关键词: 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神华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神华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公交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城市公交集团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时刻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发展动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有效地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所有安管人员、驾驶员及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其他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各单位相应成立安委会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四条 集团安委会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兼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及集团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集团公司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部负责。
第五条 各单位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兼任,日常工作由各单位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
第六条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调离,应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并报集团安委会备案。
第三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职责
1、负责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2、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政策和法规,审定各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指导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表彰在安全方面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
3、对紧急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责令停止;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界定和调处进行指导和专审;对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和实施本单位安全工作,规范安全操作行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依据职责范围建立驾驶员档案,妥善保存安全原始记录资料,登记安全管理台帐,按月报送安全管理各项报表;
3、组织员工开展以安全教育为内容的活动;
4、对发生紧急的不安全情况,在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加强对要害部位、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场所、重点工作岗位、重要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谨防事故发生。
第九条 安全部部长职责
1、贯彻上级政策、法规、法令,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当好领导参谋,安排部内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安全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如实汇报。
2、编制与部门相关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3、以防为主、教处结合,加强职业道德和驾驶员的业务教育,积极开展全员安全竞赛。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找出差距,加强防范。
4、确保本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本部全面业务学习,定期召开本部人员会议,搞好团结,积极开展协作,督促建立健全安全台帐,促进安全管理工作。
5、及时掌握安全情况并进行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安全方面的第一手资料。
6、严格按照车辆保险法律法规,做好相关保险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安全部副部长(车保办主任)职责
1、在部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保险法,建立健全车辆保险管理制 度和有关质量记录。
2、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切实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3、严于律已,管好自已及身边工作人员廉政办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积极为车组服务,办事及时,不卡、不拖。
5、及时掌握保险工作业务状态,定期向部长汇报有关保险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线管队队长职责
1、负责线路管理分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2、定期检查稽查人员执行公司相关各项管理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违规操作的稽查人员,进行现场批评、指正,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3、配合公司维护好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线路营运秩序,包括车辆的运营秩序,及站点的乘车秩序。
4、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到勤检查、勤研究,与监管中心及时沟通,起好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
5、完成好特殊情况下,公司要求的其它工作。 内勤要做好线管人员工作报表的分类及统计汇总,并协助队长做好线路管理分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岗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2、以防为主,加强宣教,坚持安全检查。协助部长开展安全活动。
3、参加事故调处,按程序办好保险理赔手续。
4、实事求是地做好行车事故保险的反馈工作。 第十三条 车保管理岗职责
1、学习保险法,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依法办事。
2、在车保办主任的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协助各分公司安管人员,热情解答车辆保险咨询。
3、做好车辆赔付、续保、退保等记载工作,数据准确无误。
4、做好当月报表,年终报表,台帐清楚无差错。 第十四条 安全内勤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服从领导,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2、做好部室内报表统计、文件录入、相关台帐及数据管理。
3、加强学习,办事及时,不卡不拖。 第十五条 线路稽查人员工作职责
1、熟悉掌握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部门领导的调度安排,按时上下班、严禁擅离职守、串岗脱岗,认真负责的做好线管工作,不准徇私舞弊。发现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督促其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报告给部门领导。
2、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和公司安全营运管理规定督促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站依次停靠站点,待乘客上下车完毕后关门起步。纠正压站、甩站等违反公司十六条禁令的违章行为。
3、维护好公交站点的乘客候车秩序,车辆进站停稳后,组织引导乘客从前门上车,后门下,协助车组人员妥善处理行车过程中发生的服务或票务纠纷。
4、确保公司无人售票公营车辆票款收入不流失,车辆进站后协助驾驶员督促上车的乘客主动投币、刷卡,并为乘客提供换零钞服务。
5、认真解答乘客对公交车的各种咨询,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
第十六条 票务稽查员职责
1、检查并指导在岗员工的票务工作,督促员工文明操作、礼貌待客、规范服务。
2、执行票务稽查任务时,必须主动出示稽查证件,二人以上(含二人)方可上车稽查,严禁个人私自上车稽查。
3、对驾驶员违反投币及刷卡管理规定进行纠章,对持相片的乘客刷卡进行验证,如发现持卡人持有非本人的乘车卡乘车时,可以收缴乘车卡,并做好记录,及时下达违章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及时将收缴的卡交予IC卡管理中心,不得私自处理。
4、查处票务违章必须具备录像、IC卡刷卡记录、司机证明、稽查员自述报告等相关证据方可处罚。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分类 第十七条 依据目前道路交通处理及公司实际情况,我公司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造成轻伤或者实际事故费用低于5万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住院治疗5人以上(含5人),或者实际事故费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实际事故损失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实际事故费用6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章 安全例会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例会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例会,每季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门召集,公司分管安全经理主持。
2、参加会议人员:安全部相关人员及各分(子)公司安全经理,可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3、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并认真督促抓好落实。
(2)、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4、会议记录:由安全部门负责,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
第十九条 分公司安全工作例会
2、分公司负责本单位新员工的培训和在岗员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主要、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每年的再培训。
第二十四条 新进入公司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车队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5、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
6、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
7、预防事故和安全行车知识及应急处置;
8、线路营运生产和岗位作业特点;
9、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有关事故案例;
11、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经常性安全教育
1、宣讲、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指示和要求。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车队成员根据学习内容,结合本车队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或利用电脑、电视等多媒体进行安全教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七条 全体驾驶员再培训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七章 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必须牢记并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2、熟悉车辆性能,集中精力,文明驾驶,礼让行车。
3、按规定车速驾驶,保持安全车距。
4、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或停车让行。
5、通过繁华路段、交叉路口和拐弯时应提前减速,谨慎驾驶,不与行人和自行车抢行。
6、熟悉本线路所经事故多发路段和限高部位,谨慎驾驶。
7、通过铁道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8、站外非故障停车,不得开门上下乘客。
9、能见度较差的风雾雨雪天气及在冰雪路面行车时,保持安全车速,禁止超车。
10、在冰雪路面行车时,应点刹制动。
11、随时观察气压是否正常,如低于规定值时应补足气量到规定值后再行车。
12、发现异响和异味时,靠路边停车查验,在判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行车。
13、行车中不与他人闲谈和使用手机。
14、停车场内限速15km/h,出入口限速5km/h。
15、离开车辆时,拉好手刹。收车时,关闭电源和燃气总开关。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所属单位负责人说明请假事由,并在7天之内到分公司补课。
第三十条 驾驶证被公安机关降级的驾驶员须将降级通知单和降级后的驾驶证正本交公司安全部,经审核后,具备城市公交车驾驶资格的,方可重新安排上岗。
第八章 日常报表上报制度
第三十一条 发生交通事故次日(节假日顺延)早8点半前,各
分公司将事故日报以书面或电子档的形式报送安全部,重大事故及群伤事故及时报告,每月月报于当月26日报安全部,安全学习记录、整改措施及月度考核自评表于次月1日前上报安全部。
第三十二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分公司下载事故视频录像备案,并将视频拷贝上报安全部。
第三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下达认定书后2日内将责任认定书复印件报送安全部。
第三十四条 各车队每月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并于每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结果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后将隐患内容和整改结果形成书面说明于每月26日报安全部。 第三十五条 完善驾驶员档案,规范驾驶员台帐管理,坚持每人一档并及时更新档案内容,由用人单位对驾驶员建立档案并负责保存,凡是有跨车队、跨单位调动的,由用人单位做好调动情况记录存档工作后交由车队保管。各单位每月1日前,将更新后的驾驶员台帐电子档上传安全部。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每月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如实填写未处事故情况月度报表,于每月26日上报安全部。
第九章 车辆检查制度
第三十七条 严格落实驾驶员“出车前、行车中”的检查工作。驾驶员在早发车前,必须提前到达停车场,做好车辆油、水、气、电路及其他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认真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修复的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要第一时间通知车队值班人员安排修复;中班驾驶员接班时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车辆检查记录,如不在站内接班的,可在车辆回站后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应立即停止营运,做好乘客转乘工作并与车队管理人员联系,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上线。
第三十九条 车队每周安排2次周检,真实、详细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分公司每月组织车辆综合检查1次,公司每季度
安排一次营运单位车辆安全互检,安全部不定期下线路抽查,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章 事故调处制度
第四十条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1、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四十一条 行车事故的处置应遵循以下规定。
1、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 (1)、立即停车; (2)、抢救伤者; (3)、保护现场;
(4)、查找证明人(二人以上); (5)、保管好伤者财产;
(6)、报告交警管理部门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2、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 (1)、迅速赶到现场。
(2)、负责清理现场,安置伤员。 (3)、了解事故经过,查找事故原因。 (4)、督促当事人实事求是地写出事故经过。
(5)、做好登记,及时上报公司和保险公司,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及时报告集团公司。
(6)、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严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第四十二条 发生客伤及伤人事故的,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车队,严禁私自处理,车队管理人员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报保险公司。
第四十三条 符合简易程序的轻微事故及事故责任明确、损失金额不大且双方无争议的事故,通知保险公司派员确认,收集相关资料 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 安全事故处理人员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和结案时要始终将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事故处理、结案程序和手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故处理定损、事故伤害赔偿调解应通知事故车辆驾驶员参与。
第四十五条 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须住院的,责任公司与协作医院联系安排住院,次日由安全部出具住院联系函并备案。分公司安管人员不定期到医院了解治疗情况和安抚伤者,做到及时治疗、及时出院、及时处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医疗机构和事故处理单位的配合与沟通,伤者医保范围外的用药,要事先告知企业。
第四十六条 玻璃自损事故的处置。在行车中玻璃被气枪打破的,必须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其他自然破损能够通过车载监控看到事发经过的,必须要保存监控视频并及时上报安全部,不能通过车载监控看到的,各单位要在事发2日内报告安全部,由安全部和相关部门联合对破损玻璃做出鉴定,无异议后方可认定为自然破损。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交通及其他安全事故后,责任分公司生产办公室和车队组成专班对事故进行调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安全部需指派事故调处人员协助分公司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借支费用的审批:
1、严格控制现金借支。所用事故费用的借支都要附相关的依据(发票、收条、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等)。车辆修理费、伤者住院费转帐支付。各单位生产办公室可预留3000元事故备用金,事故门诊费、鉴定费、预付住院伤者生活护理费、停车费、拖车费等费用凭发票、收条审批借支。
2、凡发生2000元以内的事故由安全事调员填写事故借支单,经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和安全部审核并签字后方可支付。
3、发生2000元—10000元的事故需借支的,安全事调员填写事故借支单,由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以及安全部审核,集团分管副总签批后方可支付。
4、发生10000元以上的事故需借支的,安全事调员填写事
7、分公司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自检,未按要求完成检查的每次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200元,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300元;
8、无责事故赔款及时上缴财务,未按时上缴的按应上缴金额的十倍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
9、及时修复事故车辆,未按时修复的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200元;
10、当月发生两起(含两起)主责以上重大事故的,取消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
第五十一条 对单个季度内未发生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且出勤率达到95%以上的驾驶员,每人奖励200元。对单个季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取消季度奖。同时,对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年终按比例扣罚年终奖,一起事故扣罚20%,二起事故扣罚40%,三起事故扣罚60%,三起以上或发生同责以上重大事故的取消年终奖。
第五十二条 实行车队管理人员年终安全奖惩办法。对全年未发生事故(不纳入分公司事故次数考核的事故除外)的线路按照线路车台数×200元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对象为车队所有管理人员。
第五十三条 全年无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事故费用控制较好的单位,由公司另行奖励。
第五十四条 交通事故处罚标准
1、公车公营驾驶员处罚标准
(1)事故驾驶员按事故总费用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比例为全责18%、主责13%、同责8%、次责5%、无责不扣罚。对发生门夹、门掉或场内事故的,提高处罚10%,所有处罚1万元封顶。 (2)对发生2000元以内轻微事故,能在七天内结案的,不计分公司月度事故次数考核;保险公司赔款后无差额的,不对驾驶员进行经济处罚;保险公司赔款后有差额的,对驾驶员实行一次性处罚200元,取消季度安全奖,但不影响驾驶员年终奖励和星级评定。
2、模拟公营车组处罚标准
事故驾驶员按事故总费用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1000元以下全责15%,主责10%,同责5%,次责4%;30000元以下全责8%,主责
7%,同责6%,次责5%;60000元以下全责7%,主责6%,同责5%,次责4%;60000元以上全责6%,主责5%,同责4%,次责3%。
第五十五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期间因扣车、扣证等各种原因造成驾驶员不能正常挂班营运的,各单位可负责临时安排至其他岗位工作。
第五十六条 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1、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2、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驾照审验的;
4、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的;
5、事故经济损失非常巨大的;
6、酒后驾车被吊销驾驶证的;
7、不按规定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
8、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9、擅自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10、故意造成行车事故、客伤事故或者肇事逃逸的。
第五十七条 发生重大事故按公司考核办法执行,月度发生特大事故和二次主责以上(含二次)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月度绩效工资。
第五十八条 季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群伤、翻车的事故,取消所属车队季度奖。
第五十九条 季度发生两次以上主责重大事故(含二次)的,取消责任单位季度奖;发生特大事故的,一律取消单位、车队、个人年终奖励及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十条 单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公司相关分管领导、安全部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影响,扣除事故相关责任人绩效工资500—1000元。
第六十一条 分公司一个季度发生2起主责以上(含2起)的重大事故,给予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经理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生3起主责以上(含3起)的重大事故,给予分公司经理诫勉谈话、分管安全经理降级使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六十三条 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执行,与国家或上级相关部门标准及要求相悖的,按国家或上级部门标准及要求执行;公司其他安全管理文件或要求与本规定相悖的,按本规定要求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集团信息安全管理
关于加强集团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通知
长期以来,外部网络信息环境复杂,木马病毒及各类恶意软件泛滥,严重威胁信息平台的安全和健康运行,用户误入沟通陷阱、机密材料被篡改窃取、网上财务损失等事件层出不穷。随着集团及各子公司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进程的推进,各类沟通渠道中所含信息的安全管理成为集团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确保集团各类信息的安全运行,保障集团各项利益不受损害,依据集团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信息安全管理
1、会议须按集团会议级别分类,将会议记录资料交由会议主办部门(单位)指定专人进行归档存储;
2、重要涉密会议,应事先制定保密计划或预案,并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3、涉密会议应当选择有利于保密的场所进行,事前应对会议场所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查。
4、涉密会议必须明确规定参加人员的范围,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议场所。
5、涉及企业绝密的会议禁止使用无线话筒,参加会议人员不得将移动电话带入涉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移动电话应关闭手机并取出电池,统一放置于座位左手上方。会议期间严禁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或录音录像。重大涉密会议应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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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涉密会议期间的秘密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在载体上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和份数序号;分发要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并按照涉密文件资料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提供给新闻记者。
7、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整理散发。参加会议的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
8、秘密会议的传达,应当按会议主办部门(单位)确定的内容和范围进行;确需扩大知悉范围的,应当经主办部门(单位)批准。
二、办公自动化及通信设备安全管理
1、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安置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并按照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要求,配备保密安全设施。
2、不得使用移动电话谈及企业秘密信息,确需交谈的,应使用有线电话。
3、不得将移动电话带入谈论涉及秘密事项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的移动电话应取出电池或采取屏蔽功能。
4、单位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应统一由法务文印部专人管理,严禁擅自打印、复印、扫描涉密文件、资料、图表等。
5、涉密部门的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送的移动电话。
6、未经允许严禁私自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进行重要文件、要害部门设施设备的拍摄、图片视频上传及发送等。
7、不得随意另存、复制、打印、发送、截屏、拍摄集团内部文件及公文流转系统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批件、呈报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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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使用涉密计算机的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账号、密码,严禁外泄。
9、不得以集团企业邮箱以外的电子邮箱传递企业秘密文件、信息,电子邮件讨论、部署、汇报涉密内容应加密;不得在网上发布秘密文件、信息。
10、严禁使用计算机端或手机端的QQ、飞信、微信、易信等网络沟通联络软件进行传送、发布、散布企业秘密文件。
11、不得将集团内部文件和资料提供给与工作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将集团内部审批件提供给集团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12、不得利用办公网络系统从事损害集团信息安全、泄露信息机密的活动。
13、不得查阅、下载、复制、传播、使用与工作内容无关的电子信息,不得利用网络聊天。上班期间,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14、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接入集团信息网络,网络及计算机使用人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得擅自修改IP地址、网络端口、用户账号、密码,并将信息化系统中的信息、数据传播给他人。
15、办公计算机使用人不得私接网线,不得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私自删除网络客户端软件、杀毒软件和操作系统文件。
16、办公网络严禁私自使用无线WIFI路由设备,严禁私接无线网卡,一经发现,没收该设备并将直接追究该使用人责任。
17、非网络管理人员,严禁私自登录网络设备、服务器并进行非法设置,一经发现,将直接追究该私设人员责任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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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所有外来信息数据,包括邮箱、QQ客户端、网站下载等来源的数据,在导入计算机使用时必须首先进行杀毒处理,未经处理导致病毒感染、网络系统使用不正常或出现网络瘫痪的,一经发现,将直接追究该使用人责任。
19、严禁恶意使用非法网络软件进行网络端口的扫描、地址获取、密码探测等干扰网络正常运行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直接追究该使用人责任并除名。
20、严禁外来人员在办公场所内利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拍摄照片视频资料,集团任何部门及人员均有权应予以制止,并令其删除拍摄内容。
21、集团电信号码所开通的微信号码,自本通知下达后持卡人应立即停止使用。
22、集团内部严禁私自架设微信群、QQ群等讨论群并在群内传播、散发集团重要信息。一经发现,将直接追究该使用人责任并除名。
23、集团闭路监控视频、电话录音、车辆GPS信息、网络操作记录等重要信息,应由专门部门(单位)负责,信息的调阅、查询均要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做好信息的备份和保密工作。
三、秘密载体的安全管理
1、承载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秘密载体,如纸张、光盘、硬盘、U盘、磁带、录音笔等,应当做出秘密标志,应当根据有关保密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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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秘密载体必须由集团机要(保密)部门统一管理,密件收发、交换、借阅应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相关载体借出时,应确保载体内信息不泄露。
3、集团文件只允许发放于部门(单位),一般不得发给个人。
4、传递密件应使用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不得通过普通邮政进行。绝密件的传递,应单独密封,专人护送,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电话、短信、微信等任何通讯手段和工具。
5、密件传阅应专夹专人直传,不得横传,并做到当天阅读当天退还,不得在无保密条件的场所存放。
6、销毁秘密载体,必须认真登记,经集团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统一送公文销毁机构销毁。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密件。
7、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秘密载体外出的,必须经集团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集团领导参加会议带回的密件应及时交集团信息资料部登记管理,个人不得留存。
自此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综合部做好会议保密级别的划分及重要会议的设备使用管理、移动通信设备检查及干扰器设置工作;
2、信息资料部做好有关网络及文件信息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3、人资部做好有关企业职工的保密安全教育和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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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务文印部做好有关企业秘密的遗失、泄露等事件的应对及应急处理方案。
5、财务部做好财务报表、往来凭证等重要经济数据的保密和管理工作。
6、集团其他各部门做好各自部门业务范畴内的重要信息的保密工作。
7、各子公司做好各自公司内部业务范畴内的重要信息的保密工作。
8、集团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各自签订的《2014年目标责任书》和《保密协议书》之要求,做好涉及商业秘密及工作秘密的内容审查工作。
信息部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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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集团公司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为天,以人为本” 思想,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持续、稳步、健康发展,促进安全目标的圆满完成,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标的制定
(一)阶段安全目标的制定
为了实现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集团公司在制定五年发展战略规划的同时,必须同步制定五年安全规划和目标,并指导和要求企业所属单位制定阶段性安全目标。
(二)安全目标的制定
为了实现阶段性的安全目标,集团公司根据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实际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目标。企业所属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
二、安全目标的管理
(一)阶段安全目标
阶段性安全目标一经制定,即成为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总目标,必须加强管理,努力实现,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新阶段安全目标的制定必须在上一阶段安全目标的基础上加以巩固和提高。
(二)安全目标管理
集团公司是以煤炭为主业,发电、洗煤、建筑、建材、机械加工、焦化、生化、运输等为副业的综合性大型企业,其安全目标要以集团公司1号文件形式下发到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集团公司将其分解,并列入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签订的安全目标考核责任书中。
三、 安全目标的执行
四、 集团公司安全目标下达后,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再将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列入季度考核。将完成情况与个人的经济利益、职务升迁、评先评模挂钩,明确各单位、各级领导和个人的目标及责任,以便每个单位、个人在工作中对照目标认真完成。
四、安全目标的检查
目标明确后,集团公司要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各单位对目标的分解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目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总结分析完成目标的经验做法,查找未完成目标的问题和原因,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安全目标的完成。
五、 安全目标的考核
六、 集团公司每季度和对各单位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根据年初确定的安全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罚兑现,实现安全目标,按规定进行奖励,完不成目标按规定进行处罚,并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经考核,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内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并按规定否决各种安全奖励。
第四篇:刚泰集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品牌信息部 2015.3.5
一、 总则
通过加强集团计算机系统、办公网络、服务器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系统安全运行,保证集团机密文件的安全,保障服务器、数据库的安全运行。加强计算机办公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把各部门相关工作做好。
二、 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有员工。
三、 职责
1、 品牌信息部为网络安全运行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数据库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 系统管理员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3、 员工执行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四、 管理办法
I、 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 计算机由集团品牌信息部统一配置并定位,未得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装、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计算机。
2、 计算机的开、关机应按按正常程序操作,严禁直接的人为非法关机;主机和键盘周边不要放置水杯等盛满液体的容器,以免损毁计算机。
3、 所有计算机必须设置登陆密码,一般不要使用默认的administrator作为登陆用户名,密码必须自身保管,严禁告诉他人,密码需要定期更换以确保安全。
4、 计算机软件的安装与删除应在系统管理员的许可下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不得擅自修改、移动或删除计算机硬盘内的数据程序、防病毒软件、计算机文件和系统设置。
5、 员工应采取措施做好电脑的防尘、防盗、防潮、防触电等工作。下雨打雷天气注意关闭电源总闸或切断电源开关。
6、 员工在长时间离开计算机时,要求关闭计算机或退出Windows用户桌面。
7、 为文件资料安全起见,勿将重要文件保存在系统活动分区内如:C盘、我的文档、桌面等;请将本人的重要文件存放在硬盘其它非活动分区(如:D、E、F);并定期清理本人相关文件目录,及时把一些过期的、无用的文件删除,以免占用硬盘空间。
8、 计算机发生故障应尽快通知系统管理员及时解决,不允许私自打开计算机主机箱操作,以免触电造成危险或损毁计算机硬件设备。
9、 计算机出现重大故障,需要采购配件或较长时间维修时,系统管理员应准备备用机器给员工使用,重要资料及时备份;如果硬盘未损坏,送修前应卸载硬盘妥善保管以确保数据安全。
10、 禁止工作时间内在计算机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游戏、听音乐等。
11、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邮件系统、微信、QQ等社交工具散播不利于公司言论或刻意泄漏公司机密。
12、 员工离职时,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核对计算机硬件配置信息,并对离职人员计算机中的公司资料信息备份刻盘。
II、 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1、 办公类计算机软件由集团统一配置和采购,数量较大的软件项目采购应采取招标或议标方式,并经集团决策层批准。
2、 软件购置完毕后,品牌信息部做好验收工作后,应及时做好软件相关信息的登记录入工作。
3、 购置的软件技术资料应归档保管。
4、 加强对计算机软件使用权限的管理。因业务需要开通使用权限,需经过相关的领导批准和审核,有系统管理员设置相应权限。
5、 软件一经安装使用,未经系统管理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卸载或者删除。 III、 计算机病毒防范管理制度
1、 所有计算机都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每周升级和杀毒,定期每月更新系统补丁,紧急补丁及时更新。
2、 员工在工作中发现计算机有被病毒感染的迹象或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时,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并保护现场。
3、 使用外来U盘等拷贝资料时,应先进行病毒检测。
4、 远程传输的资料和程序,需经过杀毒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5、 禁止在办公电脑安装游戏软件,上色情网站等容易感染病毒的非法操作。
6、 对互联网上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下载附件后必须杀毒,不要直接打开附件,防止受到计算机病毒攻击感染。
7、 对互联网上直接下载的资料,在使用之前都必须进行查毒杀毒,确保无破坏性病毒后才可以进行操作。
8、 及时检测、清理计算机系统中的病毒,无法清除的,应当迅速采取隔离控制措施,保护好重要数据,并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IV、 服务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1、 服务器UPS不间断电源每季度都需要进行一次充放电检查,确保负荷安全可靠,电池等设备工作稳定正常。
2、 系统管理员负责定期备份更新服务器系统数据,并定期杀毒和防毒,及时下载最新的防病毒库进行查杀病毒并做好杀毒记录。
3、 服务器应用系统等正常使用后,应及时的备份系统并刻录光盘保存。
4、 应用服务器,如OAERP等数据库,应每天下班后17:30备份一次数据库,在备份服务器中进行逻辑备份的验证工作,经过验证的逻辑备份存放在不同的物理设备中,每周五的数据进行加密刻盘,超过1年的刻盘数据应及时销毁处理。
5、 重要的服务器系统备份以及数据库备份,应充分考虑到火宅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做好相关备份的同时,应每月异地备份数据一份。
6、 维护服务器日志以及网络访问日志,监控外来访问和对外访问情况,如有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
7、 应用服务器密码安全管理:包括ERP服务器、OA服务器、域服务器、邮箱服务器、视频会议系统等。品牌信息部为确保服务器置于外网相对安全,针对每个服务器创建一个复杂的、不同的密码,并每年更换一次新密码,并做好相关的密码更新记录工作。
8、 系统后台数据只能由服务器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若需外援时,必须在管理员的陪同下进行操作,其他终端用户不得设置权限进入数据管理后台。
9、 当遇到服务器需要变更时,管理员应该做好详细的变更记录。如:程序变更、紧急变更、配置/ 参数变更、基础架构变更、数据库修改等。
10、 个人计算机的备份统一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可使用移动硬盘、信息光盘等储存介质进行安全备份。
V、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 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活动时,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
2、 员工因公需要者除外,于公司内任何时间均不得浏览非法网站,包括色情网站、聊天室、BBS站、购物网站、游戏网站等等。
3、 员工上班时间内除紧急情况之外,不得使用P2P等下载软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视频资料,以免造成网络瘫痪。
4、 禁止安装一切与无关公司业务的软件,如股票软件等,严禁上班期间涉及私人事务,如炒股、网购等等。
5、 请员工对自己账号严格保密,系统管理员不负责因账号泄漏而造成的与之相关的一切责任。
6、 对于系统和网络出现的异常现象,系统管理员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制定处理方案,采取积极措施。针对当时没有解决的问题或重要的问题应将问题描述、分析原因、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及时制定出解决方案。
7、 公司的无线WIFI等设备,应做好相关的权限设置和密码设定,防止越权访问以及信息泄露。
VI、 手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 员工需配合系统管理员,在手机操作系统中装入工作相关的APP软件,例如OA、微信公共账号、邮件等手机客户端软件。
2、 为确保手机数据的安全,手机开机必须设定开机密码,并定期进行修改以确保安全。
3、 手机客户端软件中的账户和密码,禁止勾选记住密码以及自动登录,防止手机遭到不法分子窃取后,非法诈骗和盗取重要资料信息。
4、 手机被盗或者遗失后,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所有员工,并让系统管理员更新账号密码,以确保数据安全。
5、 微信企业号等与工作相关联的社交工具,不发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散播不利于公司言论或刻意泄漏公司机密。
五、 违规操作赔偿标准
1、 违规操作者: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给当事人和责任人口头批评。
2、 违规操作者: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六、 附则
1、 本制度由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有不妥之处在运行中修改并公布。
第五篇:XX集团安全督查制度
XX集团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发展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可放松的工作。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建设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XX集团成立了安全督查小组,负责整个集团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并负责制订集团安全生产方面的督查管理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督查组组织架构
第二条、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别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安全督查小组为执行XX集团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组织机构,由组长、副组长及组员组成。
第三章
安全生产督查岗位职责
第三条、 安全督查小组负责集团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工作。督查组组长负责XX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副组长具体落实安全事务督查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督查组成员,兼负责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安全生产督查组负责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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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对集团及其下属部门所有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2、检查集团及其下属部门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检查集团及其下属部门是否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督促集团及其下属部门积极规范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检查集团及其下属部门是否合理的对其部门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督促责任部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督查小组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督查组的职责
1、制订安全生产督查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制定集团应急救援议案,负责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
2、落实安全督查人员。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检查集团及其下属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实施。
2
5、检查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情况。
6、定期检查收集、通报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对各部门进行考评。
7、在每季度、重大节日期间组织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平时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真实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控制事故发生。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六条、定期进行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督小组对集团所属企业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所属企业对其子企业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是指:各单位安全生产体系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预防措施是否得当;安全投入是否保证;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安全检查是否有记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有效执行、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事故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和整改。
第七条、专项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督小组要结合集团及所属企业实际,编制重点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对公司属下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检查、消防检查、设备检查、电气设备检查、机械设备检查、易燃易爆物品(设施)、餐饮、酒店等场所安全检查;各类车辆安全、施工作业检查等。
第八条、季节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督小组要根据季节不同特点以及对安全生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时检查相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3
同时加强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大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隐患。
第九条、隐患整改跟踪检查。安全生产督小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直至隐患得到消除。安全生产督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应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从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同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第十条、生产性企业场所检查。检查各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第十一条、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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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五章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及集团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生死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应按报告规定程序立即向集团安全督查小组报告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内容:按照施工企业事故所规定的包括事故企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设施、设备损坏情况;伤亡人员自然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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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事故和人员轻伤事故: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至所属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同级工会。
(2)险性事故和人员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逐级报至集团安全督查小组和集团工会。
(3)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和死亡、重大死亡、特大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逐级报至集团安全督查小组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督查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逐级上报。
(4)在建设项目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不论伤亡人员归属及责任归属,施工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产权代表单位均应在规定24小时内报告集团安全督查小组。
(5)凡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在企业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人员伤亡,不论原因、责任及伤亡人员归属,都必须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告、谎报或隐瞒不报。并服从上级机关的指挥、调度,积极参加或者配合事故调查、救援、善后等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六章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集团及所属企业对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责任范围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及时掌握了解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并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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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的原则要根据国家、省和集团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对事故调查应根据事故伤亡程度(或经济损失大小)分别按照不同层次性质进行调查处理。
(1)一般事故和人员轻伤事故,由基层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
(2)险性事故和人员重伤事故,由事发企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
(3)大事故、人员死亡事故。大事故由集团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组织安全督查小组及事故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集团企管部、集团工会等派人参加。人员死亡事故由集团和事发企业,协同事发企业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公安等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4)重大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发生重大事故,在集团督查小组和事发企业未到达现场前,由事发企业指定有关部门、人员组织临时调查小组,其任务是抢救伤员,做好各项救援工作,勘察现场,保存可疑证物,查找事故线索及原因,形成记录向集团安全领导小组和事发企业报告。事发企业和集团接到事故通报后,应立即组成主要或主管领导为主的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重大死亡事故,按死亡人数,分级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工会、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集团和事发企业协同。
(5)特别重大事故和特大死亡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第十七条、安全督查小组督促集团所属企业对事故处理严格按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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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第十八条、事故处理权限和时间
(1)一般事故和人员轻伤事故,由基层单位提出定性定责意见,经上一级企业相关部门同意后作出处理决定。于事故发生后5日处理完毕。
(2)险性事故和人员重伤事故,由事发企业于事故发生后提出定性定责意见,经集团安全督查小组等相关部门同意后,7日内公布处理结果并做出处理决定,并报集团安全督查小组及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3)大事故和人员死亡事故。大事故由集团安全督查小组和事发企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大事故由基层单位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向事发企业提出事故报告,事发企业10日内将处理方案报集团安全领导小组,集团安全领导小组于15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批复。人员死亡事故,按隶属关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结案。
(4)重大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重大事故由集团和事发企业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果。重大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5人的,由事发企业当地县级或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结案;一次死亡6人~9人的,由事发企业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结案。
(5)特大死亡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政府委任的部门审批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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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结案,或由国务院直接审批结案。
(7)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务院34号令发布施行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后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集团及所属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查明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将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大事故、人员死亡事故及以上事故,责任依次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损失的费用由事发企业承担。
第二十二条、集团及所属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明确以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及责任人;
(2)、安全生产审查批准机构及其责任人;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责任人。
第七章 安全生产考核
第二十二条、集团安全督查小组制定对集团及所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考核办法;集团安全督查小组为考核领导机构,集团及所属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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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考核集团所属企业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和集团 “三个责任制”(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职能部门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企业和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评先的依据。 考核获得优秀、良好的企业和责任人,集团予以奖励,并对责任人按《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关规定予以兑现。
第二十五条、考核为不合格的企业和责任人,集团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各类评先资格,并责令限期达标;有关责任人不得评先受奖。对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连续三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达标的,将追究企业主要领导责任。
第八章 安全生产奖罚
第二十六条、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考核一次,在总结考核的基础上,由集团安全督查小组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七条、集团及所属企业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集团及所属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属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对其主要领导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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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对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除在全年综合目标考核时按规定扣分外,还应取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1)一般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重伤3人的;
(2)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或一次重伤10人的;
(3)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 人以上的;
(4)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
第九章 记录、收集、整理安全会议纪要,建立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制度
做好安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考核与奖惩等六类内容的安全工作台账。
第三十一条、安全组织台账。企业应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到班组的安全组织网络。
第三十二条、安全会议台账。主要填写本企业召开的安全会议内容,尤其对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情况。安全会议台账应设有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会议内容以及处理结果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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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安全教育台账。企业安全教育台账应填写企业领导及员工安全教育、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等。安全教育台账应至少设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课内容、地点、时间、考试成绩及授课人姓名等栏目。
第三十四条、安全检查台账。安全检查台账应至少设有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受检部门、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检查人签字等栏目。
第三十五条、隐患治理台账。凡发生在企业的事故隐患不论级别,不论资金来源,均应在企业的隐患治理台账中填写。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应设有隐患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计划治理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及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
第三十六条、事故台账。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事故台账,分别记录本企业所发生的事故。事故台账应设有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概况、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三十七条、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账。该台账应设有考核项目(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第三十八条、做好安全活动记录。该台账应填写各部门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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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认真填写、保管安全台账;同级主管安全领导应定期检查。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集团所属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办法之规定和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或办法,并报集团安全督查小组备案。
第四十一条、集团安全督查小组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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