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捐赠奖学金简介及其评选条件(精选2篇)
篇1:各项捐赠奖学金简介及其评选条件
附件2 各项捐赠奖学金简介及其评选条件
1. 郁武铮奖助学金:由校友郁武铮先生,在宁波大学建校二十周年暨三校合并十周年 庆典之际捐资设立。该奖学金每年的评定名额为300名,每名金额为2000元人民币。具体评选条件为:本学年符合学校二等奖学金条件;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其中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学生获奖人数占20%。
2.绣山清寒奖学金:由台湾嘉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英龙先生于2001年在我校捐资设立。该奖包括清寒新生奖学金、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三类,授奖名额分别为20名、60名、20名,金额均为3000元人民币。具体评奖条件:(1)清寒新生奖学金条件:第一志愿考入宁波大学的本(专)科生或考入宁波大学的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同等条件下,高分者优先。(2)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家庭经济困难,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符合宁波大学二等奖学金条件;符合两项单项奖学金条件;学术上具有创新精神,并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3)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条件:取得当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并注册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3.台北市宁波同乡会奖助学金:由台北市宁波同乡会于2004年捐资在我校设立,每年的评定名额为80名,每名获奖金额为2000元人民币。具体评选条件: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5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4.百盈奖助学金:由校友、宁波百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洲先生,在宁波大学建 校二十周年暨三校合并十周年庆典之际捐资设立。该奖每年的评定名额为50名,每名金额为3000元人民币。具体评选条件:本学年符合学校一等奖学金条件;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其中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获奖人数占50%。
5.方逸华奖学金:系香港著名爱国实业家邵逸夫、方逸华伉俪热心家乡教育事业,于1988年在原宁波师范学院设立的一项奖学金。每年授奖名额为在校师范生总数的1%,每名奖励5000元人民币。具体评选条件:立志献身教育事业,品学兼优,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师范生,并具备下列条件: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5%名;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6.叶杰全奖学金:香港实业家叶杰全先生支持家乡教育事业,于1999年捐资在我校设立。每年授奖名额视当年奖助学金总额而定,每名奖励3000元人民币。具体评选条件: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3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7.阿尔卑斯电气奖学金:由日本阿尔卑斯电气株式会社于2006年捐资在我校设立,每学年授奖名额20名,每名奖励人民币4000元。具体评选条件:本学年符合学校一等奖学金条件;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评奖范围为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电气信息类等专业的学生。8.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由台北爱乡人士邵永普先生兄妹捐资设立,每年的评定名额为30名,每名获奖金额为2000元人民币。具体评选条件为: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5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9.凹凸科技奖学金:由北京凹凸微电子开发有限公司于2005年捐资在我校设立,每学年授奖名额20名,其中清寒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各10名,每名获奖金额为2000元人民币。评奖范围为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以及法学院法学等专业的学生。具体评奖条件:(1)清寒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 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2)优秀学生奖学金:本学年符合学校一等奖学金条件;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10.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美籍华人张菊英女士为纪念毛子水先生并造福桑梓,于1997年捐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帮助经济贫寒的优秀学子顺利完成学业。该奖学金每年的授奖名额视基金利息而定,每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具体评选条件为:浙江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30%;同等条件下,江山、宁波籍学生优先。
11.Frank F.C.Tung 奖学金:由Mr William Lee and Mrs Lucille Lee于2007年捐资设立,每年授奖6名,每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具体评选条件:在声乐或表演等方面表现突出,本学年符合学校一等奖学金条件;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12.健峰VMTA奖学金:由健峰管理技术研修中心(宁波)有限公司捐资设立,每年授奖3名,每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具体评选条件: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3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评奖范围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及电气信息类等专业的学生。13.杨庆邦夫妇纪念奖学金:杨氏后人为纪念杨庆邦夫妇,支持家乡教育事业,于1988年捐资在我校设立。每年奖励4名,每名1200元人民币。具体评选条件:本学年符合学校二等奖学金条件。
14.米契尔奖学金:由美国友人米契尔夫妇于1987年捐资在宁波大学设立的。每年授奖2名(要求男女各1名),每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具体评选条件:本学年符合学校二等奖学金条件。
15.张圣贤博士奖学金:由张圣贤博士于1997年捐资设立,主要奖励理工科学生。每年奖励2人,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具体评选条件:本学年符合学校二等奖学金条件;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主要奖励理工科学生。
16.董玉娣奖学金:香港爱国人士李景芬女士,支持家乡教育事业,造福桑梓,泽被后世,于1999年捐资在我校设立,主要奖励外语学院的优秀学生。每年授奖名额视基金利息而定,每名金额2000元。具体评选条件: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0%,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主要奖励外语学院的优秀学生。
17、郁厚培、余桂英奖学金:由海外华人郁为璋博士于2005年捐资设立,每年的评 定名额为10名,每名获奖金额为3000元人民币。具体评选条件:家庭经济困难,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本学年符合宁波大学二等奖学金条件;(2)符合两项单项奖学金条件;(3)学术或科研方面具有创新精神,并有一定的科研成果;(4)同等条件下,学习优秀者优先。授奖范围为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在籍学生。
18、贝特奖助学金:由校友、余姚市贝特灯具有限公司总经理芦世杰先生于2007年捐资100万人民币设立。该奖学金每年的授奖名额视基金利息而定,每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具体评选条件: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符合学校二等奖学金条件;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其中商学院获奖人数占总评选人数的50%,工学院、外语学院获奖人数各占总评选人数的25%
篇2:各项捐赠奖学金简介及其评选条件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为了保证人均3000元,要求每个班评选中1档和3档的人数相等)
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无不良嗜好;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父母一方、双方亡故或患有严重疾病者,家庭遭遇重大天灾人祸而失去基本生活费用来源的特困学生优先。(12级经济困难生获得助学金的名额为60人,按照学校的分配比例13.2%,根据各班人数,每个班获助学金的人数均为5人。评议方式:根据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委、团支部成员以及每宿舍普通同学代表一名(申请人回避)至少10人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奖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学校要求11月1日将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资料上报,且需要在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因此请各班
尽快组织班会进行评议,各班长于10月23日周三将班级评定的助学金名单及申请表上报年级辅导员。)
(二)校长奖学金和校董奖学金(校长奖学金5000元/年,校董奖学金2000元/年)
校长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思想品德优良,租售校纪校规,评奖学年无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评奖学年平均学绩数须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在评奖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同等条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标并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者优先。
校董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学年思想品德鉴定等级为优秀;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年平均学绩数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5、同等条件下,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者优先;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校长、校董奖学金申报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于10月22日根据申请条件向年级辅导员提出申请;
2、年级辅导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办法进行资格审查、评选,按照评选人数和条件要求确定获得奖学金人员名单并上报学院(12级校长奖学金名额为4人,校董奖学金名额为3人)。学院于10月25日将正式名单报校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校办企业、宗倬章奖学金、青岛银行奖学金、微尘奖学金、锋泾集团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思想品德优良,租售校纪校规,评奖无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评奖无不及格课程;
3、学习成绩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列;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各种校内社会奖学金在12级共13个名额。名额分配如下:校办企业奖学金4人,金额3000元;宗倬章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3000元)、微尘奖学金(1人,金额2000元)、锋泾集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2人,优秀困难生奖学金1人,金额均为2000元)。因奖项数量多每个奖项的名额少,请各班班主任推荐一名符合社会奖学金评选要求的评学兼优的同学,于10月23日星期三将名单报给年级辅导员,年级辅导员根据上报名单同学的综合表现确定校内社会奖学金奖项的分配并上报学院,由学院最终决定获奖同学名单。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
学生奖学金分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其中综合奖学金设优秀学生奖学金(500元/年/人,获奖比例5%);单项奖学金设学习优秀奖学金(100元/年/人,获奖比例3%)、思想品德奖学金(100元/年/人,获奖比例3%)、文体活动奖学金(100元/年/人,获奖比例3%)、科技创新奖学金(100元/年/人,获奖比例3%)、社会工作奖学金(100元/年/人,获奖比例3%)。
同一次奖学金评选中,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不重复获得单项奖学金中任一项。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思想端正、积极进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且“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
2、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生学年素质评价分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在重大公开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创造价值或产生积极影响灵活的省级以上竞赛表彰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事迹,成为学生榜样楷模。
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同时进行评审且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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