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论文使用CiteSpace软件对742篇以案例教学为主题的CSSCI论文进行分析,探究案例教学模式发展现状与趋势,绘制成知识图谱,展示国内案例教学的发展历程,审视研究现状。并以管理经济学为例分析了案例教学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模型与场景。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商法教学与案例教学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商法教学与案例教学论文 篇1:
我们需要怎样的商法教学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于2009年7月11—12日在北京举办了“全国商法教学与课程研讨会”,来自全国70余所高校的商法学者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集中了以下问题的研讨:商法教学的目标、理念与宏观问题;商法课程设置、体系结构与教材建设;国外发达国家或地区商法教学的经验及启示;商法教学方法(包含实践教学与考试问题)。现将会议讨论的问题述评如下:
一、法学生就业困境与商法教学改革
与会学者以亲身经历和相关数据就目前我国法学专业学生面临的就业形势,发表了看法。《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09)》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法学院系634所,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达6万多人,博士研究生达8 500余人,法学教师达55 000余人。法学教育规模巨大,但是,学生就业率却跌入谷底。《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中排名第一。法学本科毕业生工作与专业的对口率仅为47%,排名倒数第二。与会代表介绍,即使一些排名比较靠前的法学院,学生就业率也很低。从整个法学课程结构看,商法课程与实践联系最为紧密,是学生就业最为直接的课程。但是,商法教学实践存在的问题很多,特别不能为学生的就业给予太多的帮助。对此,代表呼吁:“商法教学应当改革,从学生的就业实践出发,对60万在校法科学生的前途负责!”代表的呼吁构成了会议研讨的主题内容之一。
二、商法教学:从学术教育向职业教育的转向
基于法科学生的就业困境,商法教学的目的是职业教育还是学术培养?成了会议讨论的又一个问题。
代表们达成的共识认为,在世界范围内法学教育存在两大类型: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学术型教育,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职业型教育。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制度和教学内容看,比较偏重于学术教育,大多数在校学生是理论武装,满脑子是抽象的概念,缺乏实践技能,面临学生的就业困境,需要讨论商法教学改革的走向,应从学术教育向职业教育转向。
法学知识教育的主体是教师,法学职业教育的主体也是教师,这就要求法学教师具有法律实践的实践经验、操作能力。借鉴美国高校法学院商法教授的经验,他们大多数教授的经验都十分丰富,或担任过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助理,或律师事务所执业,或任职过政府法律部门的工作,他们如此斑斓的经历证明:法学教师不能局限于课堂书本教学和学术研究。应该走出校门,走向社会,走近法律部门,向法律实践者学习、研究、解决市场经济出现的各种商事法律问题,以此重视和改变当下的法律教学状况。
三、商法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
关于商法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关系如何处理?在过去近10年的国家司法考试的历史中,商法一直是重点考核内容,2000年分值达到57分,2004年和2006年的分值也达到51分。
商法教学需要重视司法考试,但是,不能为司法考试而设置内容。如果商法教学完全以司法考试内容为指挥棒,那么,商法教学就会成为应试教育。因为,学生在准备司法考试的过程中所学的应试内容,是为了临时奏效的内容,缺乏系统性,对于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帮助不大,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失去了对法学系统性理论的掌握。因此,使许多学生成了“知识单一的法条,思维僵化如同线条”的局面。如何改变这种弊端,需要根据商法的教学大纲,服从于法学人才的目标培养。
四、商法思维的培养和树立
会上学者提出商法教学需要培养学生的“商法意识”和“商法思维”。无论是职业教育还是学术教育,商法教学的初衷,应让学生在掌握商法的基础概念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培养他们的商法思维是有必要的。因为,商法思维的训练,是法律工作者必须具备的一种思维模式和基本能力,也就是在裁判商事案例、化解商事法律风险时运用的思维方式。经过商法训练的学生掌握了它,对复杂的案情事实能较好地提出有效的应对方案。
会上也有学者认为,商法教学的核心是推广商法解释学,本质上仍然是学术训练。据与会学者介绍,韩国引入美国的职业教育型的Law School制度后,商法教学也是立足法解释学,注重应用,考试时学生还可带法条。
五、商法总论的存废
关于商法总论在商法教学中所占的地位,与会代表争论比较激烈。许多代表认为,在中国的商法教学中,应当弱化商法总论。许多学校都开设商法总论课达2~3学分。目前,我国仍是无商法典的国家,商法总论应当讲哪些内容是一个难题。
商行为和商主体是商法总论的基本概念,其功能和意义主要存在于商法典中。我国没有商法典,不存在商法典法律适用的问题,商行为和商主体概念没有实证法上的依托,在授课中进行详细阐释也有困难。
有学者认为:商法不能没有总论,商法总论不需要以西方国家的商法典和商法理论为内容,我们的商法总论应当总结中国的商法经验。会上,有的提出了“作为学科的商法”与“作为课程的商法”的区分,试图解释商法总论面临的问题。“作为学科的商法”应该是开放的,其中总论是必要的;而“作为课程的商法”,则应更多地考虑法学教育资源配置的效率和目标。
六、商法教学核心内容的变迁:金融法的膨胀
随着实践的发展,商法教学的核心内容也在变化,有些制度在退化,有些制度在膨胀。例如传统的票据制度在日本等国已经随交易电子化发展而萎缩,在商法教学中的地位也逐步下降,而金融法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其重要性日益突出,成为统领商事活动的枢纽。
会上,有学者总结了商法及商法教学核心内容变迁的脉络,认为商法核心内容经历了从贸易法到企业法、再从企业法到金融法的过程。目前,即使传统商法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公司法,公司法在实践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公司融资、公司并购等,这些都与金融法分不开。近几年金融法的膨胀应当引起商法教学的高度重视,对金融衍生品、资产证券化、信托等重要制度应加大研究,与时俱进,充实到商法教学中。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将金融法列为商法中的核心课程,为充分反映金融危机后的最新发展,该课程又改名为金融服务法,以此统合传统商法学中的诸多内容,观念新颖,步伐激进,得到不少与会代表赞同。他们认为:商法课程必须大幅度地改革,改革难免遇见问题,但可以“在飞翔中保持平衡”。
七、商法案例教学的难点:案例库
目前,与会代表一致认可案例教学对于商法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什么是案例教学?案例教学的种类,如何展开?会上介绍了各校的做法。
有的与会学者考证了美国法学教育史上案例教学的起源与功能,它们的案例教学最初是为变革学徒制式的法学教育而设的,本质上仍属学术训练的范畴。目前,
在我国推广案例教学存在许多障碍。
有的学者认为,判例法国家的法学教育天生就是案例教学,法定的判例公开与编纂制度为其案例教学提供了及时而完整的资源。在英美法学院的图书馆里,可以轻易地查阅到数百年历史中的一个偏僻的判例,而其中法官的判辞不加修整即可成为法学院案例教学的鲜活讲义。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没有法定的判例公开与编纂制度,案例没有一个制度化的提供者,法学教育者要系统而全面地获取判例却如搜集古籍一样艰难。所以,目前,案例教学只能仅仅依赖教授个人的案例资源。
与会者建议,为了法治建设和法学教育,我国应当立法建立判例公开与编纂的法定制度。在这种制度还没建成之前,法学教育者为了教学的需要,先整理、编纂一些典型判例,实力雄厚的法学院系也可以设立专门的商事判例研究、整理与编纂中心,以“商事判例”刊物形式,供全国的法学教育者享用。法学教育者或收集、分析司法实践中商法疑难案件的裁判规则,把这些裁判规则体系化,吸收写进教材。
据介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已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了来自司法实践一线的400多份商事案卷,建立了案卷库,供商法教学使用,避免了“案例失缺”问题。
在讨论中,不少学者强调,所谓案例不仅仅是司法判例,还应包括商事交易案例(即非诉案例),这样,案例教学的涵义不是狭义的。
八、商法教材的编纂应进入“经典化时代”
商法教材的问题也是会议中引发共鸣的核心问题。目前,由于评价机制和商法研究的局限等因素,商法教材的编写仍存在不少问题,虽然规划和自编教材数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实践中的问题、适合于教学的教材为数较少。如果说以往的商法教材的编撰还处于“草创时代”,应在竞争和合作中,开创“经典化时代”的教材。教材的编纂需要个性化、多元化,不同于纯粹的学术著作,一定要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况。
在这方面需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他国出版的经典教材生命力强,一部教材可以数十版的修订,并不断地补充新的内容延续使用,教材作者的名字与贡献为各届学生所铭记,这应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在国外,有学者以漫画或小说的形式编写教材,我们也不妨借鉴与尝试。
九、多样化的商法教学试验
会议代表介绍了富有特色的商法教学方法:
1.商法与相邻学科的结合授课:法科学生在经济、财务、金融等相关领域的知识的欠缺是其就业与发展困难的一个障碍,用人单位普遍反映:“很多法科学生法律以外的知识储备不够,尤其经济知识之匮乏令人震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与商学院正在进行相关尝试,拟开设证券市场与证券法、商法与商业谈判等跨学科课程。而对外经贸大学则一直要求学生同时掌握“法律、商贸、英语”三驾马车,成为复合型人才。
2.“双师教学”也是值得推广的教学方法。在课堂上,将老师与老师之间的交流、论辩展现给学生,学生会更加立体化地理解相关问题。
十、国外商法学教育的启示
本次会议的主办单位为大会编译印发了《商法教学与课程建设经典论文选(美国)》,内容选自美国《法学教育》(Legal Education)等杂志,涉及美国现实主义法学派的法学教育思想、基于计算机的商法课程、商法法律诊所、实践性学习、维基百科与法学教育的未来、反思性的律师故事在商法教学中的运用等问题,信息量大。与会代表认为,中国商法教学面临的问题并非独有。从会议提供的编译论文中可以得出,美国的现实主义法学派对法学教育特别是商法教学的改革,特别是出版的系列革命性教材,值得我们借鉴。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的学者在会上介绍了英美、德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等商法教学改革状况,对会议的深入讨论发挥了作用。
大家认为,这次法学教育的盛会将对全国商法教学改革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责任编辑:张冬梅]
作者:王 涌
商法教学与案例教学论文 篇2:
基于CiteSpace的案例教学图谱量化分析
【摘要】论文使用CiteSpace 软件对742篇以案例教学为主题的CSSCI论文进行分析,探究案例教学模式发展现状与趋势,绘制成知识图谱,展示国内案例教学的发展历程,审视研究现状。并以管理经济学为例分析了案例教学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模型与场景。
【关键词】案例教学 CiteSpace 教学模式 管理经济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清代新疆移民与社会变迁研究(项目编号:14CZS028);石河子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2016Y-JP07)。
一、前言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又叫范例教学法是通过现实生活场景在课堂教学中重现或者模拟,使学生融入到案例场景中进行研讨与分析的教学方法,最初在法学教学中应用比较广泛,目前在大多数学科教学中均有应用。该教学方法是由美国哈佛法学院前院长C.C.Langdell提出的,至今已经有一个半世纪的历史,在世界各地的教学实践中有广泛应用。该教学方法引进到我国也经历近四十年的历史,应用的学科类别也不断扩展,得到主流教育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使用CiteSpace软件以1998年-2018年CSSCI数据库收录的关于案例教学的文献为研究样本,进行可视化分析,从多个视角审视我国学界对案例教学研究探索分析的现状、热点,并以管理经济学为例进行应用分析,以期为更深入的案例教学研究提供参考。
二、案例教学研究的整体概况
案例教学的可视化分析数据来源于中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检索方式是主题=“案例教学”,通过筛选共检索出742篇CSSCI(含扩展板)期刊文献,检索时间是2019年1月10日,该742篇论文构成本文研究的文献样本,并通过运用CiteSpace5.3.R4科学计量可视化软件对检索结果进行可视化分析。
(一)文献量分析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引入案例教學,随后案例教学研究的相关成果便陆续在各教育期刊发表,如图1所示,从1998年开始有9篇CSSCI来源期刊文献,随后关于“案例教学”研究的成果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一上升趋势在2011年达到高峰,该年度有65篇CSSCI来源期刊刊载相关文献,随后相关研究文献呈现一定的下降趋势。
(二)涉及学科情况
如图2所示,835篇文献中总共涉及到排名前15的学科分布为:教育学、法学、管理学、工商管理、语言学、图书情报档案学、政治学、计算机、体育学、新闻传播、商业经济、公共管理、军事、通用技术、数学等,其中教育学占比达到50%以上,其次法学、管理学、工商管理。可以看出,案例教学在以教育学为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应用于法学、管理学等需要案例支撑知识点讲解的学科,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到其他学科的课堂教学中。
(三)作者情况
利用CiteSpace软件对作者进行共现分析,得到图3的作者合作图谱。结果显示,网络节点数量为979,连线数量为595,网络密度为0.0012,其中大部分主要作者均有一定的合作关系。合作关系较为紧密的有以吴云鹏为中心,以杨慧民、史美兰、夏正江、王晨光等学者为中心。
三、国内案例教学研究关键词聚类图谱
(一)研究主题识别
中心度和频次高的关键词代表着一段时间内研究人员关注的问题,即研究热点。案例教学研究领域的高频关键词如表1所示:案例教学、范例教学、案例教学法、案例、MBA、研究生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案例研究、教学改革、思想政治理论课、管理案例、专业学位、教学方式是案例教学领域重要关键词。中心词是凸显关键词在共词网络中的重要性及所处的地位,是对共词网络结构性的度量,本文将中心性大于0.01的关键词纳入研究范围,从关键词频次和中心性角度,对案例教学的研究热点展开分析,经过分析得到13个高频关键词。通过表1可以发现,2000年之前案例教学研究领域的关键词主要集中在案例教学、范例教学、MBA、案例教学法、案例库、中国企业管理等方面,集中在案例教学法教学模式的介绍与分析以及在管理学等相关领域的应用,2002年之后关键词集中在案例、案例研究以及管理案例等关键词,涉及到学科教学中案例的分析与设计。
表1 CSSCI文献中案例教学领域关键词
(二)研究热点辨识、关键词聚类分析
使用CiteSpace 软件中的对案例教学研究的关键词进行研究热点分析,设置N=5,Top N%=5%,得到图4,共有8个聚类关键词,网络密度为0.0668,在此基础上,进行聚类分析,设定网络节点为“
在聚类图谱中案例教学连接着MPA、案例教学法、法学教育、企业管理、教学改革、管理案例等热点问题。MPA中分布着思想政治理论课、管理案例、大数据、实践教学、商法教学、教师教育、翻转课堂、教学设计、案例研究等热点;案例教学法分布着案例、教学、应用、思政课、教学案例、法学教学、教学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范例教学、MBA、案例教学模式等热点;法学教育分布着法学院、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范例教学等热点;企业管理分布着企业、创新性、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本、创新意识等热点;教学改革分布着课内教学、专题研究、职业背景开放式教学、培养目标、专业学位等热点;管理案例分布着共享中心、案例研究、案例编写、问卷调查、本土管理理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案例开发、范例教学、教学方法等热点。
关于案例教学的研究与探讨,我国学者也做了大量研究,研究的内容多涉及应用背景、实践环节师生角色扮演等问题。李征博等(2018)通过介绍哈佛大学商学院案例教学运行模式,提出我国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中存在案例教学相关的问题,譬如案例库建设、案例开发、使用等方面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宋耘(2018)结合哈佛商学院的MBA课题经历,提出案例教学课堂实施的组织过程,在课堂规模、教师角色等方面做了相关分析。钱明辉等(2018)针对我国高校案例教学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提出了案例开发中的一般性框架模型,认为在案例教学中在案例选择上符合学习者的认知结构,并确保案例信息可靠、内容丰富、结构合理。安庆联(2017)认为案例教学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根据具体教学中可能存在的目标错位、教学越位评价缺位等问题提出相关改进措施。李太平等(2017)认为案例教学中存在多重困境,需要通过明确教学的价值定位,重构教学文化,构建本土化的案例课程文化来解决。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已有文献从多个方面、各个层次对案例教学进行研究。理论层面的探讨集中在案例教学内涵、案例教学本土化存在的问题等;实践层面,多数文献探讨了案例教学的具体学科应用、教学案例、教学方法、范例教学、案例教学模式等热点,但是对于与具体课程相结合对教学效果的反馈与评估机制不够完善。
四、案例教学法在管理经济学中的应用
(一)管理经济学的学科性质与教学目标
管理经济学是经济类与管理类相关专业的一门重要基础必修课。该学科的讲解建立在价格分析体系之上,通过对市场上主要的经济行为个体(家庭、企业、个人等)的行为特征分析,把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与分析思想应用到企业决策与经营管理并实现决策优化的学科。管理经济学的教学目标涵盖以下几点:一是为通过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分析框架,懂得经济学的思维逻辑与分析方法;二是通过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明白企业只有更好地适应市场运行规则,才能更好的发展。管理经济学的学习综合经济学与管理学两种学科思维优势与学科优势,使学生能够理性的思考企业的经营与决策问题。所以从学科性质与教学目标上看,管理经济学更适合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环节的运用。
(二)管理经济学案例教学模式分析
1.案例的选择与编写
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效果与案例的质量有很大的关系,为了更好的建立案例库需要明白并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明白案例教学在整个管理经济学学科学习过程中的目的
案例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要以学生为中心,对具体的案例进行交互式探索,使学生基于现实的稀缺性约束条件下,运用智慧和理论知识,对问题做出综合的分析与评判,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管理经济学与社会现实有紧密的关联,在案例導入过程中,涉及的知识面十分广泛,能够激发学生的探索激情,在具体案例分析与问题解决过程中实现知识与理论的综合运用与融会贯通。
第二,明白管理经济学案例的选择与编写的类型
案例的选择涵盖以下类型:一是概念性案例,管理经济学涉及很多概念性知识点与理论,通过概念性案例实现对这些概念的理解与掌握;二是计算性案例,基于具体的理论基础,通过对计算性案例分析,明白企业决策优化过程;三是综合性案例。运用正确的概念,使用合适的模型,计算得出决策结论的案例。
第三,明白管理经济学案例选择的原则
首先,所选案例要与教学目标深度融合,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起到主导地位,需要在教学目标既定的基础上,选择自己能够掌握,学生能够认同的案例。其次,管理经济学案例能够为学生提供多元的思考维度,培养学生的运用经济学与管理学等多种学科分析问题的能力。第三,所选案例要及时的更新与补充,管理经济学的教学案例大多来源于现实社会真实发生的事情,所以案例要准确与完备,随着事件的进一步发展,案例要不断更新,同时补充社会经济运行中新的案例。
2.组织案例讨论
教师在案例教学时要提前做好学生的预习,并对预习效果进行及时的反馈,掌握学生在预习中的问题并进行梳理与讲解,在课堂教学中引入案例分析,将具体案例提供给学生,适当的点拨,引导学生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多层次多维度分析问题,然后进行讨论。管理经济学涉及的学科背景具有交叉性,教师要鼓励学生多维度的分析问题,鼓励学生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敢于提出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性与独立性,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3.对案例进行总结点评
案例教学法选择的案例来源于具体社会经济生活,每一个案例都可以从不同学科分析得出结论,管理经济学在分析具体案例时得出的结论既有综合性又具备一定的独立性,教师对每一个案例进行教学实施的过程中要做到心中有数,明白案例分析的教学目的,掌握案例分析的时间节奏,在提出具体的案例内容时,要框定案例讨论的问题与讨论的要求,只有这样在案例点评时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在肯定学生的创造性的同时,把案例所涉及的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知识体系讲清楚。通过肯定成绩,指出缺点与不足,引发学生的拓展性思考与深度思考。总结分析要涵盖以下几点:一是对学生的讨论问题展现出的思路与观点进行总结,使同学们明白讨论的整个过程与全貌;二是对同学们在讨论中展现的观点进行评价,在鼓励的同时,阐述该观点的优缺点,同时注重对事不对人,区分好同学表现与其所持有观点的关系;三是对全部讨论过程做进一步评价与分析,基于学科背景以及重点理论知识分析出指导性结论。
参考文献:
[1]姜栋.美国法学教育案例教学法评析[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3):91-95+107.
[2]李征博,曹红波,郑月龙,胡京波.哈佛大学商学院案例教学运行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8(11):66-71.
[3]宋耘.哈佛商学院“案例教学”的教学设计与组织实施[J].高教探索,2018(07):43-47.
[4]钱明辉,李天明,舒诗雅,徐志轩.教学案例开发框架模型的构建及其应用[J].管理案例研究与评论,2018(02):210-220.
[5]庆联.案例教学应把握“三度”[J].中国教育学刊,2017(11):106.
[6]李太平,戴迎峰,黄富琨.案例教学困境及其超越的文化思考[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7(04):165-168+191.
作者简介:
王光耀(1983-),男,河南省周口人,博士,石河子大学兵团屯垦戍边研究中心讲师,研究方向:经济社会学、生态经济学。
作者:王光耀
商法教学与案例教学论文 篇3:
法学专业多层次案例教学优化研究
摘 要:案例教学法通过恰当的教学组织与设计,实现了法学教育职业培训和学术研究的协同与融合,为各高校法学专业所采用。但囿于理论争议标准不一,法学专业案例教学的组织与目标存在巨大的实践偏差。本文以某高校法学院多层次案例教学为例,基于实证调查数据,评析案例教学的问题,并提出优化设计方案。
关键词:案例教学;多层次模式;法学专业
作者简介:许青青,硕士,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环境法。(云南 昆明 650106)
1871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克里斯托夫·C·兰德尔创立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该方法与传统法学基础理论教学法相对应,以研习法院判例为基础,训练学生“像律师、法官一样思考”,引导其进行独立思考,培养学生分析、推理、表达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因其具备多元、互动、高效等特点,在20世纪初期被广泛运用于法学、医学、商学教学中,并获得良好的效果。20世纪80年代,案例教学法引起中国法学教育工作者关注,将其视为解决法学教育两难境地的有效经验。我国法学教育承担着双重任务,除了通过系统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的讲授培养研究型的“学术法律人”外,更要实现职业教育,培养未来的律师、法官或检察官等“职业法律人”。案例教学法通过恰当的教学组织与设计实现了法学教育职业培训和学术研究的协同与融合,推广三十多年间在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取得了一定进展。王泽鉴先生写道:“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内容广泛,并且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当中,不过,案例教学在其中始终居于某种关键地位。”[1]
笔者所在学校法学院以培养“学术型+应用型”法律人为目标,除传统法学理论研习外,对案例教学法的组织、设计与实施,经过十年的不断摸索、借鉴、调整与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化的案例教学方法。在取得一定效果的同时,亦发现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法学院以十年为时间单位,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数据整理等方式,分别对在校法学学生以及从事律师、法官及检察官的毕业生进行回访调查,总结现行案例教学法的组织与实施效果,找出不足,提出优化建议。
一、现行案例教学法模式概述
1.现行案例教学模式选择设计的域外基础。(1)实例研习法。以大陆法系国家德国为代表,其法学教育以法官实践为导向、以法律教义学为主旨,建立在高度法典化的基础上,注重法律概念及法律体系的深刻理解与掌握,通过课堂理论讲授、研习小组讨论和练习课等组织形式展开。法学院承担学生的法学素质教育,法院、行政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则承担学生的职业培训。《德意志法官法》规定,经过法学院的学习取得申请国家司法考试的资格,通过第一次司法考试之后,学生在大学外继续为期两年的第二阶段实务训练并通过第二次司法考试才能成为法官、检察官、行政官员。
(2)判例教学法。以美国为代表的判例教学法以律师职业为导向,以学生为主体,以已有的真实判例,主要是上诉法院的判例汇编而成的案例教材作为主要的阅读材料,教师采用“苏格拉底问答法”逐步引导学生发现判例中的法律规则,了解案件裁判过程,掌握法律精神,通过教与学让学生学会法律推理方法,通达法律原则,建构法律知识体系。
(3)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是由美国法学院设置的moot court课程转化而来。法学院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组织学生通过分析案情、分配角色、撰写法律文书、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熟悉开庭、法庭调查程序和证据的举证质证规则,熟悉审判和仲裁的过程,学会运用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从而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与综合能力。
2.现行案例教学多层次模式设计。案例教学的有效实施囿于三个方面:一是成文法规定的不可改变,一是案例的无法复原,三是教学制度的无法控制,在这三重困境下,案例教学实施应兼顾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笔者所在法学院在此目标前提下,分析了每一种组织方法的优势及不适,逐渐形成了一套渐进的贯穿法学本科全过程的多层次案例教学模式,简而言之,按以下路径组织设计:
第一层次:法学理论(70%)+案例练习(20%)+模拟审判(10%)。本阶段设置对象为本科一、二年级法学生。鉴于我国法律体系的传统以及授课对象缺乏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此阶段的重点仍然是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构建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理解法律理论及原则,解读和注释法律规则。在此基础上,由各专业课教师在总学时内设置一定的环节,通过课堂讨论、课后作业等方式进行案例练习,培養学生的系统掌握能力,让他们了解法律适用的基本方法,训练其专业规范的表达及分析能力。
除了课堂教学,法学院依托学生社团“青年法学会”,在大一、大二阶段组织低年级学生参加各种类型的法学实践活动,包括模拟审判、法律进社区、法治宣传以及法律辩论等,其中模拟审判已经固定为每学期每年级一次,持续时间长达一个月,这个阶段的模拟审判设计偏重于引导学生了解程序及证据规则,熟悉各类型案件中法律体系的分工及运转。模拟审判包括选择具体方向、分配专业导师、确定案例、完成庭审裁判。其中,模拟审判组为20人一组,包括案例选择、法律关系分析、法律角色分配、文书撰写、证据收集与制作、庭审程序及裁判结果,由具备实务经验的教师带队,和学生一起完成全过程。该阶段因学生基础尚薄弱,模拟审判中教师仍占主导,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分配任务。
第二层次:法学理论(70%)+案例练习(10%)+模拟审判(20%)/案例分析(20%)。本阶段设置对象为本科二、三年级法学生。大二、大三阶段的学习仍以课堂理论讲授为主,对法学核心课程及重点课程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学习后,大二、大三阶段的案例教学不再以熟悉为目标,而是要求以学生为主导,针对具体个案进行全程、深入的参与及讨论。大二阶段的课程设计是案例教学的重要环节,学院将之分为两个类别:一是偏重实务操作的“模拟审判”,二是偏重规范分析的“案例分析”,分配专业指导教师,历时一个月,课时集中。偏重规范分析的“案例分析”以法院现有判决为研读材料,从中找出争议焦点,以争议焦点为基础,对此进行理论阐释及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培养学生基本的裁判文书研读能力和规范分析能力。“模拟审判”具体为10人一组,由一名具有庭审实务经验的教师指导,包括确定案件类型、选择案例、分配角色到庭审裁判,全过程由学生主导,教师旁观提供专业意见。此种模拟审判不仅要求学生将书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还要求将其抽象规则运用到庭审中,培养法律思维及综合性能力。模拟审判课程设计将抽象的法律规则通过形象的方式提供给学生,促使他们在了解基本案例事实的基础上,筛选、鉴别和提取判定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有关证据,在“事实—规范—证据”三者之间不断审视、补充,通过参与法庭陈述和辩论环节,找出不同要素之间的冲突,理解法院裁判的证成过程,培养解决法律问题的基本思路。在熟悉庭审程序的基础上,掌握举证、质证、辩论技巧,理解各角色的利益立场及诉求,提高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语言表达及对案件事实的提取分析能力。
第三层次:法学理论(40%)+案例分析(60%)。本阶段设置对象为大三、大四学生,经历了三年的法学系统训练和司法考试复习过程的学生对于法律规则的理解与把握亦有了较大进步。在案例教学的组织设计中,采用多主体、多中心、多场合的模式。大三时开设一系列法学实务课程,与法学院各实习单位合作,聘请专职律师、法官、检察官进入课堂,为学生开设专题课程及讲座。除了课堂以外,利用实习基地,将案例教学延伸至律师事务所、法院及检察院的工作情境中,让学生参与具体实务,在真实情境中理解法律规则的运用,并且利用互联网及自媒体等平台分享案件材料,讨论案例,将线下案例教学延伸拓展至线上,这样有助于解决课时不集中带来的问题。
在大四学年上学期,学院开设的必修课程均为案例教学,分别开设“合同法与商法案例教学”“刑法案例教学”“宪法与行政法案例教学”“经济法与国际法案例教学”“民法案例教学”5门课程,每门课时为32学时。在教学中分为课前案例准备、课堂案例讨论、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查找、法律关系分析、法院裁判文书研读、理论延伸思考几个环节,通过一个学期系统、集中、交叉的案例教学,为学生开始法律执业提供基本训练平台,培养他们进行法律操作的基本方法与思路,掌握有效的法律学习方法。
二、现行案例教学多层次模式设计的反馈及评析
针对现行多层次案例教学,法学院对在校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发放问卷874分,回收有效问卷781份),并对已毕业学生进行个别访谈(回访毕业生36人,其中律师21人、法官9人、检察官6人,访谈方式以面谈、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根据回收的有效问卷调查以及访谈信息的整理与总结可知,学生对多层次案例教学模式的总体设计满意度在67%,各种教学方式的认同度按照百分比排序分别为:模拟审判、专业实训、案例教学。其中,对于案例选择、教师指导、课堂组织以及课时安排的反馈最为突出,分别有83%、52%、61%、44%的学生认为这四个方面亟须完善。毕业学生回访中,反复提到的问题是:案例课程文本材料零散;模拟审判表演性太强,流于形式;对于学生的指导及总结欠缺;指导教师资历及能力有别,导致指导效果不一。下面结合实证调查数据、教学督导及指导教师意见,整合多层次案例教学模式的若干不足与问题。
1.案例文本的匮乏。在现行案例教学中,教师所举案例主要来源于已经编辑出版的案例教程、实训基地提供的裁判文书以及教师自行收集整理的重大典型案件。在案例选择和编排上处于“孤军作战”的境况,普遍面临的问题是:根据自己的教学内容、课程目标、教学对象,选择难易适度恰当的案例,并能有效引导学生进行足够的思考与讨论实属不易。
(1)案例文本量的匮乏。学院每个阶段的案例教学、模拟审判均由教师于课前自行完成案例编辑与加工,在教学过程中将初始文本传发至学生,整体呈零散和随意状,有的内容经由不同课程、不同案例反复学习,有的则在各行其是的案例教学中被无意忽视,导致整个案例教学过程缺乏统一的教学目标、系统的教学内容以及体系化的教学结果。
(2)案例文本质的匮乏。已编辑出版的案例教程一般都因撰写、出版的时间差导致案例不具备足够的时效性与鲜活性,实训基地裁判文书提供的信息则是经由程序严格限定与筛选过的事实与证据,不利于培养学生的信息提取能力,教师自行收集整理的案件则各有偏好,有的注重社会影响忽略案件的可研讨性,不利于训练学生思辨能力,有的在整理过程中叙述品质欠佳导致学生不能掌握和理解案件事实,有的则脱离了具体的教学对象与教学目标,将本应互动的案例教学变成了“冷漠或沉默式”的个人演讲,这些都可能导致失败的教学境地。
2.学生主体与教师主导相混淆。案例教学虽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但绝不否认教师的主导作用。在现行案例过程中,常出现学生主体与教师主导的混淆。法学院教师大多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案例教学培训,缺乏相关经验与技巧,对于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角色认知不全,常出现教师缺位或越位的情形,一方面表现为过分强调学生主体,忽视了教师的引导作用,不能在案例全程进行有效的组织与控制,片面追求课堂氛围,小组讨论流于表面,缺乏深度及广度,甚至讨论偏离主题,无法把握进度与节奏;一方面则表现为过于突出教师主导,严格掌控讨论过程,急于纠正学生讨论中的片面言论或谬误之处,放任小组讨论中的“搭便车”行为,无法调动学生的积极参与性,不能充分自由地展开讨论,将本应以互动与辩论为主的案例教学转化为单一的、被动的案例讲授。
3.模拟审判组织实效不足。笔者所在法学院对于模拟审判极为重视,在硬件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分别在两个校区建造了专门的模拟法庭,并配备了全套的审判道具,包括国徽、法槌、警棍、座席标牌、各角色服装、多媒体设备等;在软件方面,除设置了专门的模拟审判教学环节外,亦保证“青年法学会”不定期组织模拟审判的需要,提高设施利用率与学生参与度。同时聘请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双师型”教师参与到模拟审判中,有条件地与实训基地合作开展“审判进校园”活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亦有诸多不足。
(1)模拟审判表演性过强。模拟審判在组织过程中太过强调最终表演成果,一般均由教师提前分配角色,根据角色准备相关法律文书及庭审文本,没有经过大量的思考分析与充分的讨论,有的甚至照搬实例中的诉讼文书与庭审记录,开庭审理时基本都是在宣读或表演剧本,难以体现真实庭审的对抗性,对于训练学生规则查找、事实证据确认、庭审应变与博弈等诉讼能力是极为有限的。
(2)模拟审判组织失衡。完整的模拟审判应当包括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庭后总结与评价,但模拟审判毕竟不是真实审判,只能体现为部分过程的展示,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只关注开庭审理环节,而忽视了授权委托、提起诉讼、文书送达、案件受理、提交证据、保全证据、排期开庭等庭前准备工作,使得学生对审判无法形成全面认识,所学诉讼知识亦无法得到完全运用。庭后虽有学院老师及各方法律人员进行评价与总结,但所占时间很少,整体模拟审判组织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局面。
三、现行案例教学多层次模式设计的优化
1.优质案例库的建设。如前文所述,案例教学的案例来源各有利弊,为了保证案例教学对象与目标的吻合,保证教学内容及组织的体系化,平衡实体法与程序法、公法与私法、各部门法之间的结构,法学院自去年开始着手建立优质案例库,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案例遴选与编辑。对于优质案例,国内外学者均有不同标准。如约翰·巴赫将之总结为:一个复杂的问题、一个深邃的观点以及详细的现实情况。瓦塞曼则认为优质案例必须具备以下要素:贴近课程;叙述品质佳;可读性要高;能触动情感;能制造困境。史托维其和吉甫提出评鉴案例的三个标准分别为:案例与教学目标的相关性;案例的真实性;案例所处的情境要具急迫性。[2]综合以上标准,建议在学院整体控制与组织的前提下,以教研室为单位,以任课教师为主体进行案例遴选与编辑的初始工作,完成系列“案例教程”编写与出版工作,为学生提供基本的主要的案例研习文本。为了弥补案例教材的时效差异,可利用每年教学环节中的课程设计与毕业论文设计,在指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对符合标准的优质案例进行提取,由指导教师与学生一起进行整理、收集、编辑与加工,并按一定比例提交至教研室,由教研室老师再次进行遴选与修改完善,并将单元案例提交至学院进行统一归档。如此,既解决了专业采编人员的配置与考核,又提高了学生的参与性,在现有条件下节省了专门采编的时间与人力物力投资。
(2)案例的整理与归档。学院将案例库分为三大类:已出版的案例教程;现行各网络平台、包括数字图书馆提供的已有案例库;自行开发的案例库。第一、二类案例现已由学院专门资料室进行整理与归档,此处不再赘述。对于法学院按照上文自行开发的案例库,是整个案例库建设中的重点、难点,亦是短板。整理与归档的匮乏,会导致单个案例悬空,无法实现良好的共享与使用。
现行学院编写案例通常包括标题、正文与思考三大部分,内容结构不严谨。一个完整的案例应该包括编号、标题、篇首注释、正文、判决书、思考、使用说明七个部分。编号作为案例在案例库中的标识代码,方便维护、检索与利用。标题作为案例的名称应当简介有效,包括年份、诉讼类型、原告与被告、诉讼事由,如“2013(民)上海激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迅腾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篇首注释置于标题下方,包括案例编写者信息、版权说明、案件摘要。正文为案例主体,包括案件当事人、背景、审理经过、裁判结果、争议焦点。思考部分包括延伸阅读材料、法学理论以及思考题。使用说明包括本案例适用的案例教学阶段及层次、适用的学科或课程,该部分仅供教师备课参考。
(3)案例的检索与利用。鉴于法学专业案例库建设的理论与标准、技术支持与内容规范迄今仍无定论,笔者建议采取折中、渐进的案例库建设方案进行内部适用。专门的检索平台需要极大的技术、资金与人员支持,笔者所在法学院利用现有媒介与平台,将上述案例按照编号分门别类统一交给资料档案室由专人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可将案例库上传至专门网盘或云端,供教学人员随时检索,也可充分利用现有自媒体、班级微信群聊与微信公众号,由老师选择性地将案例文本分享至班级群聊,让学生提前进入案例阅读、规范查找与初步讨论阶段。
2.优化案例教学过程。一个合格的案例教学实施过程应由四个关联阶段组成:准备—动员—讨论—反馈。准备是由任课老师根据教学目的选择恰当的案例,对学生提出要求,拟订规范的教学方案。这一阶段在课堂外经由网络平台完成,教师课前将案例文本共享至微信群聊,学生熟悉案例,查找适用规范,进行初步讨论,教师根据学生在平台的讨论拟定课堂讨论分组与方案。动员是教师在课外及课内根据教学过程提出一系列具备内在关联且富有争议性的问题,就关键性问题向学生提问,引发辩论,引导学生进行思辨的过程。讨论是案例教学的重要环节,主要在课堂上完成,经过前面两个阶段的实施,以学生为主体,把前面阶段的准备与动员以互动、交叉的方式动态展现,对案例进行深度讨论,在交锋中补充、深化案件所涉争议焦点、规范适用以及事实认定,锻炼学生的表达及思辨能力。反馈是教师在学生讨论结束时对学生发言进行归纳点评,要贯穿于全过程,当讨论偏离教学目标时教师应当进行恰当的引导,整个案例讨论结束时教师应引导学生对相关法律裁判文书进行解读,给出方案解答与评述。每次个案全过程教学完成时,教师不仅应组织学生进行反馈并评价,还应当记录本次教学的方法、内容、组织与实施效果,形成反馈记录,逐步提高教学质量。
3.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案例教学不同于传统说课,要求教师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与诉讼技巧,这对于案例教学实施的效果亦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据此,首先可多渠道引进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个案全过程”案例教学与模拟审判,指导学生进入前期接洽、委托代理协议的签署、开庭前的各方准备工作、相关证据的收集与分析、法律文书的起草到庭审过程、办案感想与總结全过程的情境中,从而增强学生的职业认同。其次,案例教学与模拟审判应由“双师型”教师承担。“双师型”教师(律师+老师)在各法学院中均占一定比例,由他们承担大部分常规案例教学与模拟审判,可为学生提供切实的实务技巧与系统的案例分析能力。再次,定期对教师进行案例实务培训与案例教学方法与技巧的培训。教师要对教学发展的新动向保持必要的敏感,对主要的教学理论有相当的了解,才能保证其教学能够与社会的发展保持同步,满足学生对教学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王泽鉴.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J].法学,2013,(4):40-41.
[2] 颜海娜,聂勇浩.案例教学中的案例选择与编写——以“行政案例分析”教学为例[J].行政论坛, 2012,19 (2):87-91.
责任编辑 秦俊嫄
作者:许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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