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模式类型

关键词: 办学 传播 国际 学院

经营模式类型(精选七篇)

经营模式类型 篇1

一、孔子学院总体办学状况

2007年, 是孔子学院大发展的一年。在组织建设方面, 孔子学院总部正式挂牌成立, 组建完成了总部第一届理事会, 并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发展规模和速度方面, 截至2007年底, 全球共启动孔子学院226所, 分布在6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 亚洲64所, 美洲56所, 大洋洲7所, 欧洲81所, 非洲18所。国内近百所高校和机构积极参与了孔子学院的合作办学。已签协议的孔子学院中, 有125所已开始运行, 其余正在积极筹备中。2007年, 各国孔子学院共有专兼职教职员工1000余人, 其中中方派出院长和教师300人。正式开通了广播孔子学院, 以广播孔子课堂、无线广播、在线广播等为载体, 用38种外语向世界各地的学员教授汉语, 传播中华文化。网络孔子学院投入试运行, 面向全球汉语学习者和汉语教师, 提供在线课程、教学资源、孔子学院在线管理及新闻发布等多项功能。在制度建设方面, 《孔子学院章程》经孔子学院总部第一届理事会讨论正式通过。孔子学院总部制定了《孔子学院审批流程》、《孔子学院院长指南》、《孔子学院教师任职条件》、《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管理意见》、《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培训方案》等一系列规章, 对中方院长实行单位推荐、总部统一考核、外方面试的选派新机制 (1) 。从总体上看, 孔子学院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二、孔子学院经营模式的分类比较

基于对各孔子学院提交的交流材料, 笔者对已开始运行的孔子学院的经营模式进行了初步研究, 可大致划分为汉办项目型、产业经营型和基金募集型三类。

(一) 汉办项目型

这类孔子学院是指主要依靠从国家汉办暨孔子学院总部申请到的经费开展活动的孔子学院。此类孔子学院虽然也有面向市场的经营活动, 但在学院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微不足道。这类孔子学院主要靠总部“输血”维持生命, 其“造血”功能亟待建立。在已开始运行的孔子学院中, 这类型的占大多数。据笔者初步统计, 在2007年底以前已开始运行的125所孔子学院中, 没有报告收费情况或申请到基金及获得捐赠的孔子学院达78所, 约占已开始运行的孔子学院所的62%。此类孔子学院中, 相当一部分可能也有收费, 但收费可能不多, 它们主要依靠国家汉办及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启动经费或项目经费开展汉语教学和中国文化推广活动, 多数活动面向社会各界免费提供。此类孔子学院生存能力非常脆弱, 一旦孔子学院总部项目支持中断, 其生存状况将急剧恶化。因此, 此类孔子学院应特别注意建立市场意识、竞争意识, 树立经营理念, 并逐渐培养生存能力。

(二) 产业经营型

产业经营型孔子学院有明确的市场经营理念, 有强烈的盈亏意识, 其教学项目和文化推广活动大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其教学项目一般为收费项目, 文化推广活动中的相当一部分项目也实行交费参与。2007年, 有48所孔子学院明确报告了收费情况或至少提及收费, 约占已开始运行孔子学院的38% (1) 。这类孔子学院主要分布在韩国、美国、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意大利、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加拿大、英国、匈牙利、喀麦隆、新西兰等国, 但同一个国家的孔子学院有的收费, 有的不收费, 情况差别很大。收费、募集到基金或获得捐赠的孔子学院收费情况见表1。

在韩国已运行的12所孔子学院中, 有6所明确汇报了收费或筹款的具体情况, 5所孔子学院2007年平均收费为47120美元, 其中湖南大学孔子学院124001美元, 又松大学孔子学院40638美元, 江源大学孔子学院39462美元, 东西大学孔子学院17000美元, 启明大学孔子学院14500美元。大佛大学孔子学院获得学校投入的约15万美元的建设经费 (3) 。

在日本已运行的9所孔子学院中, 只有樱美林大学孔子学院报告了收费情况, 全年共收费643567美元, 其中汉语教学和文化活动收费475010美元, 市场开拓和文化推广收费168556美元 (4) , 就是这所学院创造了2007年孔子学院收费的最高纪录。

马来西亚全球汉语中心是经国家汉办批准纳入孔子学院系列, 由上海交通大学与马来西亚全球教育管理集团合作在吉隆坡建立的汉语教学机构。该中心进行全方位的市场运作, 2007年办学收入118421美元。据该中心报告预测, 2008年有望达到收支平衡。

菲律宾马尼拉雅典耀大学孔子学院2006年底建院以来已面向市场举办了数十个收费汉语培训班, 培训了1300多人, 可惜其汇报材料中没有提供总收入情况。

(三) 基金捐助型

基金捐助型孔子学院是指除汉办项目经费和日常经营收入之外, 孔子学院还成功申请到基金会的基金或募集到捐赠用于推动学院发展的一类孔子学院。这类孔子学院以美国居多。在美国的28所已开始运行的孔子学院中, 有5所成功申请到了基金, 基金总额达85万多美元 (8526339美元) , 平均每所孔子学院约17万美元, 其中俄克拉何马大学孔子学院申请到21万美元基金, 中阿肯色大学孔子学院申请到16.6万美元的基金, 夏威夷大学孔子学院申请到15.3万美元基金, 堪萨斯大学孔子学院申请到每年13.3万美元, 连续资助3年的基金, 孟菲斯大学孔子学院就申请到了7.4万美元的基金, 与其紧密合作的亚洲研究专业还得到了100万美元的捐款。

此外, 少数孔子学院也得到了当地政府或合作学校经费方面的大力支持, 此类孔子学院似乎也应该归入这一类。德国杜塞尔多夫孔子学院, 大学和市政府3年拟投入27万美元用于租用办学场地; (韩国) 大佛大学孔子学院, 得到了学校15万美元的建设经费投入;马来西亚全球汉语中心, 得到马来西亚全球教育管理集团96万马币 (约252631美元) 的建设经费投入, 据报告称2008年还计划投入100万马币 (约263158美元) 用于添置教学设备;英国爱丁堡大学苏格兰孔子学院得到了苏格兰政府很大的资金投入, 该院交流材料中总结其特色时写道:“特色之一:苏格兰政府对苏格兰孔子学院的很大的资金投入和大力支持, 政府把它看作是全面发展苏格兰和中国友好关系的重要的新平台, 并对它寄予很高的期望。”;法国拉罗舍尔孔子学院得到拉罗舍尔大学、拉罗舍尔市政府和拉罗舍尔城市共同体预拨资金110660欧元, 用于孔子学院办学场地的租用费。当然, 绝大多数孔子学院得到了外方合作院校免费提供的办学场所, 这比提供场地租用费要实惠得多。

三、孔子学院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

1.孔子学院经营模式的国别分布特点。从2007年第二届孔子学院交流材料所反映出的经营情况看, 产业经营型主要出现在两类国家:一是出现汉语热的周边国家, 如韩国、日本、马来西亚、泰国、乌兹别克斯坦、蒙古等;二是部分发达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 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意大利、匈牙利、波兰、新西兰等国家。基金捐赠型孔子学院主要分布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政府及学校投入经费的孔子学院主要出现在西方少数发达国家, 如德国、英国、法国等;汉办项目型则主要分布在欧洲的芬兰、瑞典、挪威、冰岛、葡萄牙、西班牙、比利时、荷兰、瑞士、法国、德国、奥地利、澳大利亚、俄罗斯等欧洲国家和非洲的南非、肯尼亚、津巴布韦、亚洲的孟加拉国、巴基斯坦等国。

2.不同经营模式原因探讨。产业经营型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是市场需求, 因此, 在汉语学习需求旺盛的我国周边的东北亚、东南亚及中亚地区, 产业经营型孔子学院的分布较多;在教育产业发育程度较高的美国、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 孔子学院的市场化经营情况也比较普遍;基金捐赠型孔子学院主要分布在美国, 这是因为美国作为头号发达国家, 其经济实力雄厚, 基金会众多以及鼓励捐赠的法律体系完备的缘故。汉办项目型孔子学院分布最广, 所占比例最大, 主要分布在汉语教学基础相对薄弱、汉语热尚未形成、对中国文化的兴趣胜于对汉语兴趣的地区的孔子学院。

3.孔子学院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孔子学院正在全球快速建立, 根据国家汉办规划, 到2010年全球将建500所孔子学院, 1000个孔子课堂 (1) 。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的快速诞生是值得庆贺的, 然而诞生之后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便成了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家汉办和孔子学院总部为每所孔子学院提供了约10万美元的启动经费并根据各孔子学院拟开展的项目情况提供部分项目经费, 充分体现了国家汉办暨孔子学院总部对各孔子学院的扶持。然而, 从长远的角度看, 国家汉办不可能, 也不应该把世界各地的孔子学院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全包下来。国家汉办可以扶上马, 送一程, 但孔子学院生存和发展的路子还得靠自己走。于是, 孔子学院的经营模式就显得特别重要, 每个孔子学院都必须靠自己挣钱养活自己, 否则, 国家汉办将不堪重负。如果一个孔子学院一年需要汉办10万美元的拨款, 每个孔子课堂每年约2万美元的拨款, 外派管理人员和教师每人每年平均约2万美元的人员经费, 那么, 500所孔子学院一年的拨款总额就是5000万美元, 1000个孔子课堂每年2000万美元的拨款, 再加上全部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共约3000人 (每个孔子学院2—3位管理人员和教师, 每个孔子课堂1-2人) 的人员经费约6000万美元, 国家汉办每年的拨款负担将超过1.3亿美元, 按目前的汇率计算, 大约相当于9亿元人民币。如果每年都需要这么多拨款, 这将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负担。因此, 孔子学院必须面向市场, 走产业经营求生存之路, 在市场经济的海洋中锻炼自己的生存能力。

在上文讨论过的三种经营模式中, 主要依靠汉办项目和其他基金的汉办项目型和基金捐助型, 对于长期可持续发展显然是靠不住的, 因而只能是权宜之计, 不应该长期选择。产业经营型应成为未来孔子学院的基本生存发展模式, 但不是最佳模式。最佳模式应该是“产业经营+基金捐助+汉办项目”型, 如果既能坚持产业经营型模式, 又能努力争取各种基金及捐助和汉办项目, 孔子学院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就完全可能实现。

参考文献

[1]国家汉办.第二届孔子学院大会交流材料 (亚洲) .

[2]国家汉办.第二届孔子学院大会交流材料 (欧洲) .

[3]国家汉办.第二届孔子学院大会交流材料 (非洲、美洲、大洋洲) .

[4]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暨国家汉办2007年年度报告.

[5]陈至立.共同办好孔子学院搭建增进友谊和了解的桥梁---在第二届孔子学院大会上的主旨讲话.第二届孔子学院大会特刊, 2007.

[6]周济.第二届孔子学院大会工作报告.第二届孔子学院大会特刊, 2007.

品牌特许经营类型和案例 篇2

1979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可口可乐公司已投资十几美元与它的三个主要的瓶装集团——嘉里、太古以及中粮油合作建立了25个瓶装厂,覆盖了中国绝大部分的省市。现在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已成为中国最大的饮料合资企业。二十几年来,在中国许多地区,“可口可乐”已成为“可乐”饮料的代名词。模式,不采用二级特许、代理特许模式。加盟商必须直接与亚光亚公司签订特许合同,且直接投资、建立、拥有和经营加盟公司,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特许经营权;区域开发特许即区域买断经营,加盟商必须首先与亚光亚公司签署区域经营合同,区域开发特许加盟商应严格遵守开发计划。1998年1+1特许经营专卖店体系。经过一年多的建设,“联想1+1专卖店”逐渐落户到20多个城市,建成60多家特许店。并计划至2000年3月15日,将这一数字更新为覆盖到26个城市,特许经营点数目达到102家。M品牌是一个中短几年间,便发展了500多家专卖店,市场网络覆盖除西藏、青海等偏远省份外的全国各地。M品牌的成长,是一个奇迹,一个200多人的加工厂转型,通过特许经营这块跳板,一脚就跳进了自主品牌经营圈,这不能不算是一个成功转型的案例典范。

经营模式类型 篇3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类型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土地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签订该种合同只有在符合《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时才产生效力, 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且在签订之时便为无效合同。纠纷主要表现为:1.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发包土地或未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越权发包土地,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由该无效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让、转包土地。

(二) 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于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 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侵权是双方的, 发包方会侵害承包方的占有、收益、自主使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承包方会侵害发包方保护和监督承包方合理合法使用土地的监督权。

发包方的侵权主要表现为:

1. 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4.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5.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6.不按法律法规规定, 变更或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方的侵权主要表现为:

1.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 用于非农建设;2.对承包土地进行掠夺性生产活动;3.撂荒或弃耕承包土地;4.对承包土地造成了永久不可恢复性的破坏;5.承包方之间“抢种”他人的承包地而构成的侵权行为。

(三) 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是指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在转让、转包、出租、互换或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履行流转合同时发生的纠纷。

主要表现为:1.流转当事人之间采取的流转方式和签订的流转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或流转方式未经发包方同意流转土地经营权, 流转合同无效;2.流转当事人之间不签订正式的书面流转合同, 自行流转, 不到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报批、备案、登记的严重不规范流转行为引起的纠纷;3. 外出务工农民工、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全家已迁入城镇但户口仍为农民户口把承包土地交由其他农户代耕、代种引发的纠纷。

(四)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由此引起的纠纷主要表现为:1.发包方擅自截留、扣发、挪用村集体的征地补偿费用;2. 补偿给农户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不合理;3.安置补助费标准过低, 补偿太少不足以解决就业和社保;4.因承包经营权侵权、承包经营权流转等问题引起的分配纠纷。

(五) 其他类型的承包经营权纠纷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2.因政策性“农转非”引起的纠纷;3.因婚嫁女而引起的纠纷。

二、土地承包纠纷产生的原因

(一) 领导重视不够, 服务机构职能有限。

限于有的农经管理机构不健全, 有的尽管机构健全, 但职能所限, 只能给农民一些政策和法律咨询, 无力解决实际问题。再加上由于村组换届频繁, 导致村组负责人从业素质不高, 对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理解不深, 许多发包程序不合法, 订立合同不规范, 导致不少纠纷发生。

(二) 农民法制意识淡薄, 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发生土地流转时不登记, 不备案, 只是订立口头合同, 某一方的诚信出了问题, 就造成了纠纷。而且缺乏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流转中介组织较少, 信息渠道不畅, 土地流转具有很大的偶然性, 缺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

(三) 社会保障水平低、机构不完善。

土地仍然是大多数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 视土地为命根, 要真正让农民放心地离开土地进入城镇, 社会保障尤其重要。目前看, 养老保险、合作医疗, 以及农村社会救助和最低社会保障等制度已基本建立, 但保障水平偏低, 难以解除农民的恋土情结, 制约了农民离开土地。

(四)

是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 特别是近年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的实施, 使一些签订长期流转合同的农民觉得原来的价格不合理, 引发纠纷。

三、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建议

(一) 加强宣传, 积极引导, 继续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宣传, 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 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 引导农民增强流转土地的自觉性。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中央省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要求, 引导农民知晓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和政策, 做到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建议市、县把土地承包的政策法规宣传提到重要日程, 可制定乡村干部农村土地政策法规宣传计划, 并认真学习研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 深刻领会法律政策的基本精神, 熟练掌握法律政策规定, 以提高基层干部执行政策的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发生。

(二) 加强监管, 搞好服务, 不断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制。

要进一步健全县级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 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信息服务中心和合同纠纷调处中心, 村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 县、乡、村三级按照各自职责, 及时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法律政策咨询、提供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土地流转档案、调处合同纠纷等服务。对已经发生的土地流转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切实把各种土地流转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消除社会隐患。

(三) 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加强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大病救助、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 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使农民放心走出去, 进而为农村和谐稳定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

加强领导, 协调配合, 不断优化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工作环境, 使之同新农村建设、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创新农村经营管理制度、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 加强协调配合, 把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与加强土地承包管理结合起来, 把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与健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长效机制结合起来,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 全面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水平,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五) 改变农业补贴方式。

经营模式类型 篇4

通常所说的旅馆, 从广义上包括:宾馆、饭店、度假村等不同业态的服务场所, 而消费者不仅包含实际消费者, 还包括有意与旅馆订约的潜在消费者和与旅馆无任何契约的访客。旅馆对这三种类型的消费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近年来, 经常会出现旅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那么旅馆到底应当承担哪些安全保障义务呢?笔者认为, 主要是以下两方面:

(一) 硬件方面

首先是旅馆的主体建筑物应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法律规定的要求修建, 只有先通过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使用。其次, 旅馆要有完备的消防措施。例如, 旅馆应具有畅通疏散通道和疏散通道标示, 保证拥有数量充足和性能完好的灭火器具, 报警设备安装的位置合理等。

(二) 软件方面

旅馆还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数量充足的、负有责任心的营业人员, 营业人员还有说明、警示、劝告、协助以及救助的义务。当旅馆的某些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 他们应及时设置警示标语来提醒消费者注意;当营业人员发现消费者的某些行为可能会给自己或他人带来损害时, 他们应及时劝告以免危害真的发生;当营业人员发现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正在遭受损害时, 他们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并对消费者采取力所能及的救助。

笔者试举一个旅馆应对消费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典型案例进行阐释。“房客因旅店玻璃门断裂致残获赔偿案”。①郝某入住张某经营的旅店, 某日他约朋友几人在外小饮, 但回来时正赶上下雨。他没带雨具情急之下, 以手遮头挡雨奔至旅店门口, 可能是因雨天地面湿滑郝某推门用力过度, 玻璃门突然断裂, 郝某左腋下肌肉组织割伤, 并且筋脉神经被割断, 现郝某左臂已截肢。郝某认为, 雨天旅店经营者明知门口地面湿滑, 本应在玻璃门上粘贴警示标识, 并在台阶上铺设防滑垫, 来防止房客出现危险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 郝某对其损伤应负主要责任, 因为他是在酒后且自己未随身带雨具的情况下, 情急以胳膊护住头部奔跑至旅店门口, 且未停下脚步正常开门。而旅店经营者张某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 未采取防滑措施, 亦未设立警示标志, 故被告应对原告的损伤承担次要责任。判决张某赔偿郝某48492元。

笔者认为, 旅店经营者对房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因为经营者对其本行业具有的潜在危险比其他人更应有可预见性。雨天地面湿滑, 就是一个可能让消费者遭受损害的危险源。经营者本应及时设置“地面湿滑, 小心慢行”等此类警示标语, 防范危险的发生。虽然此案中, 房客本身由于鲁莽承担了主要责任, 但旅店经营者由于自己的疏忽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承担次要责任也理所应当。

二、旅游营业者对旅客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旅游经营者为游客提供的是整体的旅游服务, 例如行程的安排、交通运送、代办膳宿、导游等。以上各种服务虽然都是签署的单个合同, 但其给付形式应该是整体的, 不能各自独立。游客对旅游经营者有相当的信赖和依附性, 因为旅游经营者大多具有专业的知识, 以及对行程中各种情况的预见能力, 诸如旅行地的气候、地理情况、可能遇到的自然或人为的各种潜在危险。笔者认为, 旅游营业者对旅客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 告知义务

旅游经营者应在游客出行前详细的告知游客有关注意事项, 如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社会治安情况等, 并告知游客如何应对各种危险情况, 以便游客在真正遇到紧急或危险情况时能够妥善处理。例如, 我们去新加坡旅行, 导游应告知游客新加坡法律规定:随地吐痰者第一次罚款600美元, 第二次罚款1200美元;在公共汽车、地铁、电梯、戏院及政府办公大厦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违者罚款等。以免游客因不熟悉当地法律, 而财产遭受损失。

(二) 排除危险义务

游客一般都会选择自己不熟悉的地方进行游览, 所以其对当地的环境是不熟悉的。游客很难防范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危险, 而旅游经营者具有专业的知识和长期的经验, 可以预见相关的风险, 所以其必须事先采取必要措施来避免危险的发生, 防患于未然。

(三) 救助义务

当游客在旅行中遇到危险时, 旅游经营者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来协助游客制止侵害的继续, 以及防止游客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扩大。有些危急情况下, 旅游经营者应与当地警方及时联系, 使游客所受损失的程度降到最低, 从而更行之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坝上旅游摩托车起火烧死游客, 北青旅被判赔47万案”②就是一个旅游营业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典型案例。2007年10月1日下午, 小肖 (化名) 向北青旅广渠门营业部交纳228元后与其他8人共组一团, 去丰宁坝上草原旅行。到达坝上后, 小肖与小钱共乘一辆四轮草地摩托车游玩。15时10分许, 小肖驾驶摩托车上了公路, 其后面徐某驾驶的一辆大型普通货车在超越小肖驾驶的摩托车时, 发生了事故, 造成小肖死亡。当地交通队认定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肖和度假区管理处负事故次要责任。小肖父母将北青旅和北青旅广渠门营业部以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为由诉上法庭。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肖与北青旅广渠门营业部所签旅游合同合法有效, 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小肖履行了合同义务, 支付了旅游团费, 广渠门营业部就应派出具有导游资格的人员为其服务, 以确保在旅游期间旅游者的安全。现北青旅广渠门营业部派遣无导游资质人员陪同游客、且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既没有未对游客进行安全提示, 有没有在事故发生后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 致使小肖在游玩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广渠门营业部理应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该营业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故北青旅对其下设的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履行义务不当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 法院依法判决北青旅广渠门营业部赔偿小肖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75844.4元, 北青旅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笔者认为, 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提供者, 首先应选派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导游, 因为在整个旅行的过程中, 游客对旅行地的具体情况不是很了解, 导游就应该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 防止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其次, 旅行社选派的导游应该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与应变能力。游客在陌生的环境, 对导游有很强的依赖心理, 因而导游决不能擅自脱团而造成游客无人管理, 并且在遇到突发事件时, 导游能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救助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在本案中, 虽然受害人的死亡并不是旅行社直接造成的, 但如果旅行社事先尽到告知义务, 把进行草地摩托此项活动的安全注意事项能耐心的告知受害人, 并且当受害人遭遇到人身损害后, 能及时的采取合理有效的救助措施, 也不会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

三、公共承运人对乘客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所谓公共承运人是指, 为公众提供运输旅客或财产的人。公共承运人的范围很广, 它包括:公共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法律对公共承运人的注意义务的要求比其他经营者高, 主要原因是, 承运人对其运输工具享有控制权, 乘客一旦上了交通工具就被限制了活动的自由权, 因此, 当乘客遇到危险时, 他们只能寄希望于公共承运人来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来救助自己。

对于公共承运人对乘客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我国《合同法》有若干专门规定, 但仅在合同法领域进行规范是远远不够的。交通运输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包括以下内容:承运人投入营运的交通运输工具要适合营运状况, 驾驶人员应具备车辆驾驶的一切证件;承运人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交通工具, 保证它们能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承运人及其雇佣人员在运输过程中, 应做好安全服务工作, 向旅客告之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一切事项;运输途中, 当旅客出现急病发作、分娩、遇险需要救助等情况, 承运人应当尽力救助;将旅客安全及时送达目的地。对于乘客受到第三人侵害的情况, 承运人应做到劝阻侵害人、有条件制服对方时主动出手相助、协助遇险乘客逃生、及时报警、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协助破案, 等等。现实生活中, 如果公共承运人忽视自己应当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了损害后果, 往往会给自己和乘客带来巨大损失。以下笔者以“乘客因车辆未停稳车门打开下车摔倒致死案”③来分析公共承运人对乘客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2008年7月一天上午, 周芳在江阴市东门车站购买了前往月城镇的车票, 随后搭乘某运输公司的客车回家。车辆行驶至月城镇, 售票员在车辆未停稳时就打开了车门。周芳随即下了车, 但由于车辆没有停稳, 周芳下车后倒地受伤, 后脑勺着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 周芳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 江阴市交警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驾驶员和售票员未保证旅客安全。2008年8月, 周芳的亲属以运输公司的驾驶员和售票员违章操作致人死亡为由起诉至院, 要求运输公司赔偿原告各类经济损失360709.2元。

江阴法院审理后认为, 在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中,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江阴法院一审判决运输公司赔偿原280399.2元。判决后, 运输公司对此不服, 提出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 认定原审判决结果并无不当, 依法驳回了运输公司的上诉, 维持了原判。

笔者认为, 在本案中, 承运人某运输公司负有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的义务, 虽然周芳是在下车后倒地受伤, 但她下车倒地是一个连贯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 她与运输公司的客运合同尚未履行完毕, 运输公司作为承运人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驾驶员和售票员相对于乘客而言, 对于安全运输具有更专业的知识, 售票员在车辆未停稳的情况下打开车门, 给即将下车的乘客都带来了潜在的危险, 而且其在看到周芳下车时也没有提示、制止, 最终造成了乘客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 运输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注释

1以下案情参见胡怀松:《小酌后撞碎玻璃门左臂被截肢起诉旅店赔偿》, 载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409322, 2010年8月30日访问。

2以下案情参见伊莉:《坝上旅游摩托车起火烧死游客北青旅被判赔47万》, 载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389055, 2010年8月30日访问。

经营模式类型 篇5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的内涵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架构体系构建问题的关键,是要搞清楚科技支撑体系的本质和内涵,这既有利于实现两者的集成与升华,亦有利于新常态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培育和健康发展,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答案,学者观点不一,缺乏共识。陈立辉对科技支撑体系的作用机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认为它是主要是一个多元构成体系,主要包括科技资源的有效投入、科技组织的运作方式和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产品等要素。周志田从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和内涵出发,认为科技支撑体系主要是一个由科技资源投入、科技组织运作和科研成果转化组成,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高效系统。杨兰伟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认为科技支撑体系架构的设计必须要符合生态伦理理念,以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要同时兼顾经济发展和资源利用效率,充分考虑环境资源压力,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贾钢涛从科学发展的要求出发,认为科技支撑体系的本质其实就是一揽子科技政策或科学技术。它旨在通过科技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彻底实现农业生产的发展和资源的节约。贾岷江从系统论的观点进行研究,认为科技支撑体系是社会经济系统的子系统,两者是从属和服务被服务关系。

综上可以看出,虽然诸位专家学者给出的答案不同,但都具有一定的共同点,即采用先进科学技术,使用现代化技术装备,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进行专业化生产,以实现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都表现出农业发展过程中科技成果的不断创新、推广及应用。鉴于此,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笔者认为,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主要是指以农业科技创新为前提,将科研成果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过程中推广,以达到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其核心是用科技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有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层级和水平。其具体内涵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 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是一个较为复杂、动态的系统。其高效、开放的特点要求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运行机制,要合理配置要素资源,促进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的根本目标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不断进步与创新,通过科技创新,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和主体的快速培育发展。第三是其多元主体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有多元主体构成,政府、高校、科研院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各个主体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功能有所不同,各有侧重。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的基本类型

农业科技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保障,是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和农民增收的有效支撑。经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国内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农业科技支持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亦形成了不同类型。研究这些类型及其特征,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持体系的实质内涵,准确把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持体系建设的基本经验和内在规律,为设计构建具有我国自身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持体系提供实践借鉴。

2. 1 市场导向型

市场导向型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的拉力机制。它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这种体系能充分发挥市场需求的导向作用,具有市场自发组织的优点。但目前,我国农村经济中小农经济的特点仍较为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处于发展中的初级阶段,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还相对比较弱,尚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参与完全竞争的素质和能力。因此,这种体系不能完全适合我国国情,操作过程中需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强力引导。

2. 2 政府主导型

政府主导型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的推力机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创新传播、扩散与提升的核心力量。政府在其中承担主要核心功能,农业科技活动多为公益性质。这种体系主要采用行政强力推广方式进行,它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逐步完善,难以再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实需要,甚至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发展的瓶颈。

2. 3“政府+ 市场” 双轨制型

“政府+ 市场” 双轨制型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的耦合机制。这种体系充分发挥了政府和市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中的特定功能,它不仅重视政府在其中的引导和监督功能,同时又充分发挥了市场在科技支撑中的资源配置作用,以合理调配农业科技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主体间的有效运用。对于这种类型体系,需要注意的是,农业科技应依据市场的不同需求采取相应的运行方式,依靠不同的科技组织进行推广。既要避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限制,又要防止政府的过度干预,忽视市场机制及其他农业科技推广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6]。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强化农业科技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支撑作用。

2. 4 多元导向型

这种体系主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农业科学技术传播、扩散的组织体系。它主要依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科研、行政、金融等部门的多元参与,充分发挥各自在其中的主体功能,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科技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的科技支撑作用。在不同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体系中相关各方的职能和市场需求,通过对适时调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体系运行机制,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各相关主体更能相互协作,共同发展。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架构的设计

3. 1 设计思路

鉴于对我国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理论的梳理和实践的考察,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架构的设计既应考虑到其科学性,又要适应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的设计必须遵循市场规律,以市场需求为中心,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引领作用[7]。但又考虑到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特点和市场经济的不完全性,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设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不仅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也会造成资金分散、市场失灵。并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亦含有公益性质,政府理应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的设计与构建承担必要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政府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构建中的特有功能。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的设计仅仅依靠市场的引领和政府的推动还远远不够,还需要相关主体的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相关主体功能的发挥。基于此,本文认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架构设计的思路为: 市场引领和政府推动双轨并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研院所等多元参与。既要发挥市场和政府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又要充分调动相关功能主体的积极性,形成一种系统高效、主体多元、功能明确的开放体系,即双轨并行、多元参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

3. 2 设计的原则

3. 2. 1 适应性原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构建首先要遵循适应性原则。它不仅要考虑理论的科学性和前沿性,同时又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构建出符合我国自身发展实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的构建要考虑到环境的协调性,既要考虑如何从外部获取各种有效资源,以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构建过程中由于资源依赖性和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问题[8]; 又要注意体系内部环境的协调,即体系内各个结构单元的功能和运作规则都应当与其所处的特定环境相适应。

3.2.2协同效应原则。协同效应原本为一种物理化学现象中的增效作用,后被引入到管理学中,也就是常说的“1+1>2”效应。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具有多层次性和资源多元性的特点,能否发挥协同效应也是衡量科技支撑体系构建合理与否的重要标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的构建应将体系内不同层次的组织资源和功能优势进行有效整合,以减低体系的运行成本,放大其潜在效用与实际功。这里主要包含二个层面意思:一是结构协同。就是把各相关结构部分进行有效整合,使之形成一个系统、高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联动体系;二是服务和信息协同。即在体系内建立系统信息和服务中心共享平台,对体系内的各种信息和服务资源进行拆分和重组,通过优化组合构建一个高效科技服务体系,以实现科技资源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运行中的规模经济效应。

3.2.3坚持市场引领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原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的构建既要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需求的引领作用,又要体现政府的宏观引导和有力推动作用,逐步建立起主体多元、特点鲜明、形式多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最终形成市场需求引领、政府有力推动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多元参与的农业科技支撑格局。

3. 3 架构设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架构的设计,就是要发挥市场的有力引领和政府的强力推动作用,充分调动政府、科研院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中介组织等相关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切实提升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层级和水平,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该体系架构主要包括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体系、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投融资体系四个部分。

3. 3. 1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研院所和农业院校等为主导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该体系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体现了产学研相结合的特点。农业院校和科研院具有人才优势,是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也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力量。它涉及到提供科技信息、技术咨询和科技成果开发和转让等关键环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者和有效载体,也是农业科技的主要吸纳者和创造者。它不仅具有规模大、实力强、资金雄厚等特点,同时是市场和农户的有效连接者,辐射带动能力强。因此,政府要制定各种优惠措施,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科技投入,进行自主研发和创新,使之培育成科技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院校涉和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或快速融入省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以共享科技成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9]。农业院校涉和科研院所是农业科技源头创新核心力量,在发展上要给予大力扶持。要采取必要措施,激活科研活力,推进分类发展,提高整体科技创新能力。要围绕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构建科技战略联盟,进行联合攻关,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和难题。要整合农业院校涉和科研院的资源,建立科研攻关平台,提升农业产业化科技创新实力。

3. 3. 2 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体系。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体系是农业科技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过程中快速传播、扩散的主要载体,是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支撑。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要想达到社会的最优水平,就必须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强力推行,这主要基于农业科技本身的公益属性所决定的。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过分担心风险,不远参与或者参与积极性不高,这就意味着这项工作必须依靠政府的参与。实践证明,目前我国所采用的以行政手段来推广农业科技服务是成功的,它为我国农业经济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因此,以政府为主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政管理模式是必要的,且还会在一定时期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此,本文认为,应建立一个从上至下较为完整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体系,该体系应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为依据,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要理顺体系内各主体间利益关系,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共享机制。同时,各地建立以省级科技厅为指挥系统,各市级科技局为枢纽,以县区各科技事业单位为纽带,以社会科技中介组织为基础的四层次推广网络,搭建便利推广平台,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体系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3. 3. 3 以农业社团、服务站等为主导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科技服务体系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基础保障,也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今天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一定要考虑到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和服务对象的逐步市场化这一事实,这就要求必须处理好政府的角色和定位问题。既要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又要强化市场的主导地位。再者,目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服务工作已不再局限于几个少数部门的职责范围,理应由更多的主体参与,使之成为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益性事业。因此,笔者认为,目前,我们应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服务体系。一要创新服务形式,如: 科技教授、科技特派员和 “科技菜单”等; 二要创新服务的组织。使该组织更能贴近市场,拉近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距离,及时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实现直通式服务; 三要建立多元服务主体。科技服务主体是农业科技的主要传载者,也是建立科技服务体系的核心。建立多元服务主体就要改造传统的农业推广机构,使之脱离行政体系,更好地进行专业化服务; 要引入社会资本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服务行业,成立科技服务公司; 要加强科技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引导农户建立新型科技服务协会,自我服务。让更多的服务主体投入其中,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也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服务[10]; 最后,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网络,为信息消费者提供需求服务,加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3. 3. 4 以农业银行、信用社和民间金融机构等为主导的农业科技投融资体系。资金是制约科技投入效益提升的主要因素,是影响科技进步的关键,也是实现科技创新的基础。因此,笔者认为,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投融资体系是问题解决的核心。针对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的实际,本文认为应构建一个融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于一体的、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组织体系较为合适。这就要求: 一要加快政府的投融资公共平台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开发提供社会化的公共服务; 二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既要发展间接融资,也要建立直接融资体系,同时政府也应鼓励私募股权融资市场的发展,以进一步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 三要建立科技银行,用以发挥政府在项目筛选、基金引导扶持上的作用。由于其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确保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专业资金支持。[11]四要通过制定有关制度,激励,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领域。要建立和创新贷款种类,鼓励、支持新型地方民间金融机构地建立和发展。同时,还要争取社会资本的进入,但要妥善处理好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最后,政府还应考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金融体系建立一种担保机制,这样既有利于调动银行的积极性,调动银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贷款的积极性,同时也大大减少国家财政的负担。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战略目标实现的制度与组织保障,其内涵与外延的复杂性使我们在其具体体系构建上要本着科学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在考虑各相关功能主体作用有效发挥的基础上,通过体系的设计、构建促进其快速成长。同时要强调的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支撑体系的构建不仅要考虑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求,打造组织体系的合理框架,而且要建立一种协调机制,来保障该体系的整体功能发挥,从而有效提升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支撑力以及整体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陈立辉.科技支撑体系及其作用与功能[J].改革与战略,2002(2)20-21

[2]周志田.中国可持续发展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战略构想[J].科学学研究,2005(12):78-79

[3]杨兰伟,牛细婷.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科技支撑体系作用研究[J].农业科技管理,2007(8):76-78

[4]贾钢涛.构建西安农业科技支撑体系的思考[J].科技管理研究,2010(22):87-89

[5]贾岷江.论我国科技支撑城乡统筹发展服务体系的建设[J].科技管理研究,2011(6):27-29

[6]王柯敏.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的主导模式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07(3):187-193

[7]于桂娥,刘洪彬.以农户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支撑体系的机制及模式选择研究[J].学术研究,2007(6):84-85

[8]杨晓杰,姜宁,等.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09(10):255-256

[9]刘建国.多元主导的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构建[J].新农村建设,2010(3):15-17

[10]林宏程.关于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思考[J].广东农业科学,2011(4):205-207

经营模式类型 篇6

例1:我不禁汗涔涔泪潸潸了。

译文1 At the thought of this, sweat oozes from myforehead and tears trickle down my cheeks.

译文2 I can’t help dripping with sweat and weeping manytears.

译文1中“ooze”和“trickle”二字发音轻缓, 形象地表达了作者因紧张焦虑而出汗和流泪的情景。而译文2却将原文的这种焦虑不安扩大化了, 表现的是汗流浃背、泪眼滂沱的形象。此外, 译文1中的at the thought of this, 很自然地与前文衔接起来, 表现了节奏的和谐。

例2:但是, 聪明的, 你告诉我, 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是有人偷了他们吧:那是谁?又藏在何处呢?是他们自己逃走了吧:现在又到了哪里呢?

译文1 But, tell me, you the wise, why should our days go by never to return?Perhaps they have been stolen by someone.But who could it be and where could he hide them?Perhaps they have just run away by themselves.But where could they be at the present moment?

译文2 But please tell me, the genius, why then have mydays gone and never returned?If some people have stolen them, then who are they?And where are they hidden?If theyhave escaped by themselves, then where are they now?

原文运用第二人称“你”及包含说话者与听话者的第一人称复数, 似是作者在与读者面对面的交流, 拉近了与读者的距离, 增强了互动性。译文2中沿用了这种“移情”策略, 用“you the wise”, 似乎作者就站在读者的面前, 询问他们一样。最后几句话中, 张培基用了虚拟语气, “who could it be”, “where could they be”, 表示了作者的怀疑、不相信以及时间的飘渺不定不。而译文2中用了真实条件句“If”, 虽然也是表示假设, 但显然不符合原文的真实意思。

例3:文中第三段多处出现了动词短语如:挪移, 从 (水盆里) 过去, 从 (饭碗里) 过去, 从 (凝然的双眼前) 过去, 从 (遮挽着的手边) 过去, 从 (我身边) 跨过, 从 (我脚边) 飞去了, 闪过了

译文1 edge away, flow away, vanish, pass away, brush past, stride over, flit past, flash past

译文2 moves away, vanish, pass by, beyond, jumpover, fly away

这一段中作者把抽象的时间具体化、感觉化, 并用亲切自然的语言, 把日常生活现象提高到了散文诗的境界。两个译文有异曲同工之妙, 两个译文均用恰当的英语短语动词表达了原文的动作, 能很好地跟原文设喻的形象相对应, 于变化中显示出统一。

通过以上对两篇译文的对比研究, 可以看出张培基所译《匆匆》在韵律、意境和语言风格这三个方面较好地再现了形式与美学效果, 实现了艺术形式与源于本一致, 可谓散文翻译中的典范。本文通过对比分析两篇名家的译文, 不在于指出孰优孰劣, 而是以此说明赖斯提出的文本类型批评模式将文本功能、翻译目的、翻译策略和评估标准结合起来, 对翻译批评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Reiss Katharina.Translation Criticism—the Potential&Limitations[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4

[2]刘士聪.英汉·汉英美文翻译与鉴赏[M].南京:译林出版社, 2010

[3]孙建成, 温秀颖.翻译美学思想与译作的审美重构——简评刘士聪文学翻译美学思想[J].中国翻译, 2007 (3)

[4]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文学II[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86:168-171

好莱坞恐怖类型电影的模式及借鉴 篇7

一、好莱坞恐怖类型电影发展历史

好莱坞电影的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 而恐怖类型电影也产生于电影初创时期。这一时期的很多电影已经出现了恐怖的元素, 通过特定的舞台布景以及演员化装等方式营造出恐怖阴森的氛围, 其题材主要是表现民间传说或文学作品中的魔怪。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 好莱坞恐怖片类型基本形成, 并也在四十年代逐步发展和成熟。到了二十世纪中后期, 被看做是好莱坞恐怖片类型模式多样化的时期。在这一时期, 恐怖片的题材不断突破, 不再局限于表现传说中的幽灵或者神怪, 而是积极关注现实生活, 表现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感受到的恐惧。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之后, 好莱坞恐怖片的题材不断扩展, 涉及历史、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尤其是伴随着大量现代高技术手段的灵活运用, 好莱坞可以更加熟练自由地表现和展示恐怖场景以及人物的心理活动, 情节更加生动, 气氛更加真实。同时, 伴随着资本主义商业社会的迅猛发展, 好莱坞恐怖电影也表现出明显的商业化倾向。在这种情况下, 好莱坞的恐怖电影开始关注社会大众的需求, 努力迎合和满足人们的审美喜好, 因此在二十世纪后期产生出巨大的社会影响。与此同时, 由于西方社会在科学技术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由技术文明引起的环境污染、核危机以及生态灾难等却引起人们的关注与担忧, 因此反映灾难的恐怖片又开始出现。

总之, 好莱坞恐怖类型电影总是通过离奇荒诞的故事情节营造出阴森、夸张和恐怖的氛围, 以刺激和激发起观众独特的感官体验, 使欣赏者能够获得独特的审美快感。

二、好莱坞恐怖类型电影的基本模式

(一) 制作模式

在好莱坞恐怖类型电影的制作过程中, 包括了很多的环节, 有众多的公司、机构以及大量的工作人与参与其间。在电影的生产制作过程中, 产业链环环相扣, 各个环节之间相互制衡。在好莱坞, 寄生在同一个产业链上、靠电影吃饭的有很多人, 包括电影公司、经纪公司、艺人、工会、电影投资基金、电影贷款公司、制作公司、后期制作公司、发行公司、担保公司、收款公司、院线、竞奖顾问公司、影评人等等。可以说, 在电影制作的过程中, 各个环节分工明确, 到处都有制衡。例如, 一部电影要想获得融资, 它的制作就必须在担保公司的监理下进行并由担保公司提供完成担保, 而担保公司提供完成担保的前提条件是电影的所有主创人员都必须是工会的成员, 所有工会成员在参演一部电影时又都必须使用同样的合同文本。

(二) 运作模式

好莱坞运作模式方面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恐怖电影的投资制作、发行、放映以及产品开发等相关环节相互配合, 从而前后呼应, 构建起高度融合的产业运作体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好莱坞恐怖电影的运作模式体现和代表了好莱坞在电影运作方面的优势和特点。好莱坞凭借其领先的工业化方式和程序化运作模式, 注重电影产业的市场营销, 以此在全世界范围内传播美国的文化和生活方式, 传达美国及西方世界的价值观念。

一方面, 在全球化进程中, 好莱坞通过美国这一超级大国所确立起来的“世界规则”和商业体系, 不断消除不同国家不同文化所设置的各种政治阻碍、经济壁垒和文化障碍, 建构起一整套垄断世界电影市场的相关制度和经验体系, 建立了全球领先的市场营销模式。同时,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和国际商业联系的日益紧密, 好莱坞电影资本开始向国外电影市场拓展渗透, 多国投资拍摄电影、购买或者合作成立电影公司、共建电影院线等已经成为普遍趋势, 不断扩大好莱坞恐怖电影的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另一方面, 商业化运作, 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已经成为好莱坞恐怖类型电影运作的突出特征。当前, 好莱坞恐怖电影注重衍生品的生产和制作, 以电影的热播扩展衍生品的市场销售, 通过衍生制品的热销扩大电影的市场影响。好莱坞电影的衍生产品主要涉及服装、腕表、儿童玩具等, 这些衍生品会随着电影的上映而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而这些由电影情节和人物形象等制作出来的游戏、图书以及唱片等已经成为好莱坞电影利润的重要部分。

(三) 营销模式

恐怖类型电影是好莱坞电影的重要组成部分, 已经取得了世界性的影响和声誉。美国好莱坞恐怖类型电影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的商业利益,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其独特而实用的电影营销模式。好莱坞恐怖电影最突出的营销模式就是通过高投入获得高产出的经营之道, 构建起全方位、多层面的立体营销模式和营销网络。

具体来说, 好莱坞恐怖电影的营销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 借助具有市场号召力的大牌影星参与到营销活动中。好莱坞电影的成功营销案例表明, 明星的品牌效应是保证影片商业利益的重要来源。可以说, 电影明星已经成为恐怖电影票房收入的重要保证。因此, 好莱坞恐怖电影在进行商业宣传的时候, 往往会有意识地选择一些具有市场号召力的电影明星来提高影片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 增加观众的兴趣, 以获得更多的票房收入。另一方面, 积极开展国际营销, 抢占更多的商业利益和市场资源。好莱坞恐怖类型电影在进入国际市场之前都先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和商业分析, 包括影片的选择、电影上映时间、宣传渠道等各种因素, 主要是根据该国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积极占有国际市场。这些营销模式的运用可以保证好莱坞恐怖电影可以有效在全球氛围内大肆扩张, 获取较大的市场份额和较多的商业利益。

三、好莱坞恐怖类型电影对中国电影的启示

好莱坞恐怖类型电影凭借着美国强大的综合国力以及成熟的运作模式, 建立发达完善的电影工业体系。这种模式对中国的电影产业具有极大的借鉴价值,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 建立健全电影法律体系, 为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版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 也是电影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中国电影的产权关系比较复杂, 版权归属不够透明, 以及电影等级公示制度不够健全, 造成了我国电影产业极易产生法律纠纷的状况。为了保护电影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必须尽快完善我国当前电影产业的产权法律制度, 建立健全电影法律体系, 逐步理顺电影版权关系, 为我国电影产业及电影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二) 完善中介服务机构, 鼓励和支持电影制作全球合作。

电影产业内容庞大, 制作环节多样, 涉及融资、制片、放映以及后期管理等, 需要各部门各相关机构, 甚至不同国家之间的合作, 例如电影制片公司、发行公司、放映公司以及投资公司、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等。可以说, 在这一方面, 美国好莱坞恐怖电影之所以能够成功, 与其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服务机构密切相关。在好莱坞恐怖电影的制作生产各个环节之中, 不同机构, 尤其是为电影服务的机构非常多, 异常发达, 而且这些机构具有专业化经验, 可以分担电影制作以及发行过程中的风险, 构成专业化的市场分工体系, 各机构之间相关合作, 在制片人和投资者之间搭建起桥梁, 这就使得电影发展的道路更加的宽阔更加便利。

(三) 创新电影投融资模式, 优化融资渠道。

当前, 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仍然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 其中制作资金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各制片公司的瓶颈之一。当前, 我国电影产业得到较快的发展, 融资渠道更加通畅, 但是与世界电影产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相比, 我国电影仍然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短缺, 融资方式比较单一, 银行贷款面临着较大的困难, 政府投资、版权抵押等还处于早期探索阶段。中国的电影产业要学习和借鉴好莱坞恐怖电影的投资模式, 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 丰富融资渠道, 逐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国有资本为引导、以民营和国际资本为主”的融资机制, 努力为实现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资金支持。

(四) 改革营销模式, 努力推动电影发行全球化, 提高中国电影在世界电影市场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中国电影产业要参与国际电影市场的竞争, 必须要学会适应和积极运用世界电影市场的规则, 积极学习好莱坞恐怖类型电影的营销方式, 进一步改革中国电影营销模式, 加强市场运作, 积极学习借鉴国际准则, 有效利用国内外市场各种资源。应该看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中国电影在营销模式方面积极学习和借鉴好莱坞的经验, 开始注重明星的品牌效应, 加强市场推广, 通过借助明星的品牌效应开展市场宣传活动, 逐步提高影片的知名度, 扩大电影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摘要:恐怖电影是好莱坞重要的类型电影之一, 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人类社会普遍的文化心理。好莱坞电影的类型化已经成为电影研究者和文化研究者关注的文化热点之一和重要的艺术现象。好莱坞恐怖类型电影的产生出的广泛影响与其制作模式、运作模式和营销模式等密切相关。中国电影产业应该认真学习好莱坞电影模式的成功经验, 从而不断扩大中国电影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

关键词:好莱坞,类型电影,恐怖电影,模式

参考文献

[1]、蓝爱国.好莱坞主义—影像民间及其工业化[M].桂林:广西大学出版社, 2003.

[2]、黄丹萍.人类的恐怖、焦虑心态试探—现代恐怖电影研究[J].社会科学家, 2001, (1) .

[3]、克里斯汀.汤普森, 大卫.波德维尔.世界电影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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