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关键词: 南宁市

关于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11篇)

篇1:关于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南宁市人民政府

办 公 厅 文 件

南府办〔2007〕24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南宁市产品质量

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 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14号)精神,认真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自今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 针对当前存在的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危险化学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认证产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种植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环保部门配合)。

1.重点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管理。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首先开展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试点工作,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引导生产者加强行业自律,净化产地环境,强化源头控制,规范生产过程,保证安全生产。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发展,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优产品认定上取得新突破。

2.强化种植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销售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行为,培育一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农资放心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点抓好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的制订或修订工作,形成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2.开展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特别是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对达不到质量卫生基本条件的必须限期整改,对制假窝点要坚决取缔。推进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督促食品加工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进一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禁止小作坊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3.开展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建筑钢材、水泥、人造板、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涉及健康安全产品以及化肥等农资产品。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重点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比较严重的区域。

4.开展重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建立健全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重点加大对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水产品、米粉、儿童食品等高危食品以及农资、建材等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检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全市100%开展无证查处,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保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脚手架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水泥、化肥等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

(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商部门牵头)。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加大对食品等产品市场的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重点查处流通领域中无证无照、证照不齐、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

2.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要严格按照《特别规定》关于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准入条件的规定,对申办食品、药品及其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严格按照国家前置审批的有关规定,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8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农村群体性聚餐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农村学校集体食堂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加强对中国—东盟博览会、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保证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

3.加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指导和监管。因地制宜地对农村红白事宴席等50人以上的聚餐推行报告和指导制度,开展对农村“土厨师”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卫生质量的监管。加大对经营者落实食品采购索证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力度,同时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学校周边商店进货途径的监督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和学校。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六)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1.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整顿药品研制秩序。抓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批准文号清查工作;以地标升国标和统一换发批准文号工作中涉及的高风险品种为重点,开展再注册工作;对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生产现场检查和抽验以外的其他高风险品种开展生产现场检查和首批产品的抽验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药物非临床和临床研究机构的核查力度,严厉查处药物研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使用标签和说明书、擅自增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整顿药品生产秩序。重点加强药品生产工艺的监督检查,加大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核定的工艺组织生产。组织生产企业开展生产工艺、质量保障体系的自查,继续试行和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进一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的监督管理。

整顿药品流通秩序。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着力查处挂靠经营、出租和变相出租柜台、超范围经营以及走票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力争年底前实现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流通流向的动态监控。

开展农村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农村常用药品的日常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过期失效药品、兽药人用的清查工作;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取缔游医药贩兜售药品活动;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的药品集贸市场,净化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巩固和发展农村药品的“两网”建设;县、乡、村三级药品供应网覆盖率达到98%以上,监督网覆盖率达到98%以上;联合卫生部门,开展创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工作,规范药品购销渠道,保证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

整顿药品广告市场秩序,严把药品广告审批关,加大对发布

112宰率达95%以上;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07年8月下旬开始到2007年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前)。

主要任务是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进行广泛动员。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和检查验收办法,对专项行动进行具体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月)。

主要任务是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期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

主要任务是对照本方案中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对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专项整治组具体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不允许以“优化发展环境”之名变相阻碍正常的行政执法。对区域性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制假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县、乡镇(街道、社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县(城区、开发区)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照《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

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集中制订一批急需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地方标准(规程)。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加快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整治成效。宣传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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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安边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

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各单位:

现将《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的特别规定》,根据县政府安排,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执法,切实提高全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总体目标

专项整治行动以食品等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以“四个一批”为主要目标,进一步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中的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提高全镇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杜绝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2-

别规定》的学习高潮,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网络。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各村(居)民委员会签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书》;二是落实协管员制度,镇配备一名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各村配备一名食品安全信息员。

(三)完善普查建档工作,摸清核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掌握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四)切实配合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

四、时间安排

9月1日-12月31日,集中四个月时间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9月5日)

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及时传达国家、省、市、县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认真学习《特别规定》,制订整治方案,落实任务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6日-10月31日)

抓好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的排查统计,并按时上报县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办公室,并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开展地毯式排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消除隐患,切实开展好各项专项整治。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领导机制、问责机-3-

制、协调机制为重点的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镇成立以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狠抓落实。

(三)及时沟通,加强监督。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研究对应措施,在第一时间按规定及要求向县政府和相关单位报告,对监督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依法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加强宣传,正确领导。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高音喇叭、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的行动,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态势;要宣传产品质量知识,宣传依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优良企业,弘扬正气,引导消费;要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意识和道德理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主题词:安全产品食品整治方案

抄送:县府办、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安边镇人民政府2007年9月13日印

篇3:关于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开展以来, 唐山市先后进行了“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的专项整治、动物源性饲料专项整治、植物源性蛋白饲料原料专项整治等行动, 对饲料行业的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季节进行排查。全市畜牧兽医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84人次, 对全市9个动物源性饲料厂、78家植物源性原料饲料厂、276家经营企业、339家使用企业进行了检查。通过专项整治, 进一步规范了饲料生产、经营行为, 对确保全市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此基础上, 还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唐山市各级畜牧主管部门对饲料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跟踪检查, 加大对假、劣饲料产品和“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的日常监管力度, 消除饲料产品不安全隐患。定点联系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员每月对问题企业检查不低于2次, 市农牧局根据实际, 每季度至少检查2次, 每年对其主导产品抽样检测不低于4次, 严防“瘦肉精”三聚氰胺和其他可能危害饲料质量安全的物质流入生产环节。

文章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篇4:关于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2年8月20日,由云南省农业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举办的云南省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主题活动在昆明启动。活动将围绕“食品安全整治年在行动杜绝瘦肉精危害,保障放心肉供应”的主题,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云南省副省长高峰宣布专项行动启动。此次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旨在通过6个月的专项整治,彻底制止蔬菜水果生产中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彻底杜绝乳制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家畜养殖贩运屠宰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彻底纠正水产养殖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违法行为,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质量安全。

云南省农业、公安、商务、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将密切配合从4个方面开展整治行动。一是规范农药兽药使用行为,审查、溯源、跟踪种植养殖场的农药、兽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二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成分、生产使用禁用兽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三是规范农药市场经营行为,完善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备案制度,开展高毒农药市场检查活动和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百县百台流动检测车项目”,重点加强对上市产品的监督抽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强化检打联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创造安全的农产品消费环境。(来源:中国兽药信息网)

篇5:关于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关于印发《大城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近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大城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大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大城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质量工作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认真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河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廊坊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县政府决定从9月份开始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我县一些行业和企业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标本兼治,全面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以及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督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树立大城县产品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集中的生产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养猪场、水产品养殖场(户)、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生鲜市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药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产品、认证产品、特种设备等工业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重点产品包括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产品、认证产品、特种设备等工业产品、进京产品、与奥运有关的产品、进出口商品。

二、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开展9项专项整治活动:

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产品整治组负责,县农业局牵头)。深入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过程的治理;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苏丹红”、抗生素和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类似“红心鸭蛋”问题的发生;蔬菜、猪肉、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2、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深加工、特种设备、絮棉制品及消费品整治组负责,县质监局牵头)。大力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顿,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千百万工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用“地沟油”、“回收油”炼制食用油的行为;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进行生产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的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

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消除用“地沟油”、“回收油”炼制食用油的行为。

3、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流通环节整治组负责,县工商局牵头)。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理,全面掌握食品经营主体情况,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等各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者暂养阶段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对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年底,城区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记录货物来源。

4、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餐饮消费整治组负责,县卫生局牵头)。认真贯彻《河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深入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建筑工地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城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无证照问题;食堂和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行为;禁止超标使用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行为。

5、药品安全整治(药品整治组负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严厉查处以工业氧假冒医用氧、介入导管等一次性器材重复使用的行为;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的基础上,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加强质量监督抽验,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核查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并投入运行;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全面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的药品广告。

6、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畜禽产品整治组负责,县商务局牵头)。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要求,加快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扶优扶强;强化屠宰加工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合格率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畜禽屠宰环节信息统计制度,促进猪肉冷链物流发展,全面推行放心肉工程。加强猪、牛、羊、鸡等畜禽屠宰监管,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对病死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未佩戴耳标、未经检疫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合格证明的畜禽产品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猪肉市场和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所有市场、超市、集体伙食单位、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7、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深加工、特种设备、絮棉制品及消费品整治组负责,县质监局牵头)。大力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保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脚手架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冒用质量标志和冒用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产地和专业市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加快10类产品电子监管网入网工作。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生产得到杜绝,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8、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食品深加工、特种设备、絮棉制品及消费品整治组负责,县质监局牵头)。加强对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及从事制造、安装、改装、充装、检验的单位和人员的监管力度。对违反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要逐一立案严肃查处;对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擅自制造特种设备的,一律给予取缔;对已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企业而不按照标准进行生产的,责令整改,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对已经出厂的不合格产品要责令召回,对不按时整改的要吊销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从事设计、生产、安装、改造、检验的人员要有相关的从业资质,没有相关资质的不得上岗作业,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到今年年底,100%解决无证生产问题、基本杜绝无相关资质上岗作业的问题。

9、絮用纤维制品的安全整治(食品深加工、特种设备、絮棉制品及消费品整治组负责,县质监局牵头)。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民政、医院、住宿业等集团采购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包括床上用品、软体家具、毛绒玩具等)为重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中使用禁用原料或限用原料、以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冒充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毛绒玩具的填充物不执行标准、集团购买者不依法履行进货验收义务以及再加工纤维中流入禁用原料、再加工纤维加工中脱色漂白、不按规定标注警示语或其他标识不符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100%消除“黑心娃娃”,防止“黑心棉”区域性反弹,纤维制品合格率明显提高。

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8月23日至9月13日)。各部门按照国务院8月23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阶段(9月13日至12月10日)。按照全县专项整治统一部署,各专项整治的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乡(镇、区)认真落实有关方案要求,加强指挥、上下联动,确保完成各项整治目标任务。在此期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督查组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严防整治行动走过场。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验收。12月30日前,各乡镇区、各职能部门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元月初)。针对检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好迎接上级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

四、具体要求

1、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县政府成立了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领导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一把手亲自过问,主管副职具体抓,全面推动工作落实。要重视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审核把关,做到上报内容准确及时。各乡(镇、区)、各部门每周五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周工作动态,重要信息随时报送,不得瞒报和漏报。

2、要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各乡镇(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不允许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优化发展环境”之名阻碍或变相阻碍正常的行政执法,更不允许挂牌保护。对于

产品生产集中的地区,要按照“检查、治理、监管、扶持、建制”的方针,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打造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上。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制假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乡镇、街道(社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领导人员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要协调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和强大的打击合力。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对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全部没收假冒伪劣产品,没收制假设备和工具,没收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要抓住运输、仓储、保管和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商请有关方面组织协查。财政部门要增加投入,保证扩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加强监管部门的装备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涉及食品等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快查快处,对涉及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绝不允许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公安部门对重大食品犯罪案件要快侦快破,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司法机关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恶性案件要抓紧审理判决,震慑违法犯罪。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查、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篇6:关于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和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狠抓大案要案,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通过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销售行为;减少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上的盲点盲区;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单位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在开展集中打击和整治工作同时,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乡镇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宣传一批质量管理和区域性质量安全整治先进典型和经验;促进我县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同时,通过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切实维护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质量信誉,推动我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消费者信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工作重点

1、重点产品。重点产品,即食品、农资、消费品。消费品要突出实施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

2、重点单位。即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过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的黑窝点。凡涉及安全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一律作为重点查处对象。

3、重点区域。即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安全类产品存在区域性问题,以及容易出问题的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狠抓特种设备整治,重点治理近年来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以及房屋、市政、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加大车用气瓶、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的专项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狠抓煤炭整治,重点打击流通领域煤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确保电煤质量。

三、整治工作任务

(一)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促使“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齐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的产品,严格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把市场准入关。

2、开展以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白酒、糕点、豆制品、米线、饵块等13类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1)突出对“辣子鸡”及高风险食品的整治。一是开展对XX辣子鸡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辣子鸡质量、计量、生产许可证标识等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辣子鸡产品质量全面监督抽查工作,对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如:苏丹红、亚硝酸盐、重金属等),一律严厉查处。二是针对白酒生产销售企业多、分部广、风险大的特点,加大对白酒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证照齐全尚未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有检验能力的严格实施产品出厂强制检验,没有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送法定检验机构开展委托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限定在所在乡镇区域内销售。

篇7:关于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天津市质量工作会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保障开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管委会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开发区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开发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原料购进、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从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促进开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质监局牵头。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排查摸清小作坊情况,加强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年底实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牵头。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猪肉市场监管,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年底实现,区内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三)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由文教卫生局牵头,工商开发区分局、城管局配合。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学校、职工公寓、建筑工地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 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年底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持证率达到100%,餐饮具消毒和保洁监督检查合格率达100%;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使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达100%。解决区内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和小食杂店无证照经营的问题。

(四)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文教卫生局牵头,工商开发区分局、城管局配合。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规范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申报的生产工艺、处方和GMP要求组织生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管检查,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年底前,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五)对加工、销售食品摊贩专项整治,由城管局牵头。

加强对区内加工、销售食品的流动摊贩的清理整顿;年底前,区内各建筑工地、职工公寓等周围的移动摊贩要得到有效治理。

(六)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质监局牵头。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发证后监管,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年底前,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开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局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实际需要,管委会在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等方面给予统筹安排。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管委会统一领导、协调开发区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局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公众参与质量监督的良好形势。要充分发挥各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整治情况送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积极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制度,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每周的周五下午3:00前将本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8日前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8:关于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针对当前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 于6月—12月间在全国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包括病死畜禽非法交易、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以及注水肉整治等, 将强化对活禽和生猪 (牛、羊) 的产地检疫, 加强对畜禽养殖场 (户) 的监管, 严肃查处屠宰、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 提高养殖场 (户) 的质量安全意识, 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加强对注水高发区域和时段的巡查, 依法严厉查处对生猪 (牛、羊)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发现定点屠宰厂 (场) 对生猪 (牛、羊)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 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加强对注水高发区域和时段的巡查, 依法严厉查处对生猪 (牛、羊)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据了解,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还将开展定点屠宰企业集中清理整顿, 坚决淘汰不达标企业, 严把市场准入关;开展屠宰企业肉品质量整治和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肉品质量整治, 包括完善屠宰企业内部可追溯系统,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的监督检查, 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肉行为, 对餐饮企业采购的畜禽及其产品开展专项抽查, 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业内人士指出:今年年初因干旱诱发了全国多地的猪口蹄疫疫情, 不少消费者因担心病死猪肉流入市场而减少了猪肉消费, 成为猪价一路下滑的重要因素。因此, 此次专项行动对促进肉食品消费和稳定生猪价格有较大积极作用。

篇9:关于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精心组织,加强执法检查。印发通知《巩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网固本”行动工作方案》、《巩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网固本”行动联合执法方案》(巩农字(2013)140号)和(巩农字[2014]11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网固本保障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随后,又有农委牵头,由市食安办、工商、质检、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联合执法行动组,出动车辆30余辆,得力人员60余人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二、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以蔬菜为重点,排查蔬菜生产基地、豆芽加工作坊,重点防范违规使用高毒农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坚决杜绝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下发整改通知书4份。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抽检力度。针对节前销售量大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加大上市前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频次和范围。共抽检油麦菜、白菜、韭菜、菠菜、西兰花等蔬菜样品731批次,合格率99%。对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同时投诉举报电话,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四、完善应急机制,做好突发事件防控措施。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篇10:关于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任务是开展八项专项整治: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深入开展种植养殖生产过程和农业投入品的治理;大力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质监局、县畜牧局、县工商局、县水务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制度,实行小作坊食品限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牵头单位: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经商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局、县国资运营公司)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完善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入场审查以及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整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过期失效食品销售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县旅游局、县城管局、)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按等级分类,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引导大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餐饮、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卫生监管,严禁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禁采购病死畜(禽)、劣质食用油,严禁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及滥用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药监局)

(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好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督促企业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特殊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牵头单位:县药监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

(六)肉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猪肉不准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行加工和流通环节。(牵头单位:县经商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畜牧局)

(七)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建筑钢材、化肥、家用电器、电线电缆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牵头单位: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国资运营公司)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药、兽药、添加剂和从非备案种植养殖基地收购原料的问题,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牵头单位:县经商局)

四、专项整治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成立了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活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抓。县乡两级政府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加强评议、考核;要根据各地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和重点内容以及整治目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监管部门的基础建设和装备建设,保证扩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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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178号 【发布日期】2007-09-03 【生效日期】2007-09-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闽政办〔2007〕178号)

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三日

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切实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提升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整治重点

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

(一)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商品;

(二)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三)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农业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农业投入品销售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饲料中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是否违规经营禁用兽药和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农药;加强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设区市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的监管,建立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进出仓登记制度,对水产品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重点城市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问题基本解决;药物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查处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种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证后监管,对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抽检覆盖面,扩大抽检批次,强化监督抽查;抓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的落实,夯实监管基础。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种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四)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凡严重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打击、取缔制假制劣食品生产“黑窝点”;凡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必须在一个月内限期转产,到期未转产的予以取缔;对保留下来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由乡镇提出名单,县政府确认后保留,建立监管档案,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监管范畴。落实公开承诺、岗前培训、整改完善生产条件、限制销售区域、加强监管等措施,规范小作坊生产。到今年年底,保留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五)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清理和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把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关,加强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加强食品质量抽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预警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处理;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在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有效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六)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省卫生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发放和审核制度,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餐饮业对原料采购建立进货索证和检查验收制度;加强餐具抽检,落实餐具消毒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严把安全性风险较大品种制剂和药品的准入关,对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进行核查;规范药品生产、配制行为,对通过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高风险品种生产全过程的日常监管;加强特殊药品监控;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加大农村药品市场整治;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方式出租或者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大对重点监管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整顿医疗器械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医疗器械无证经营和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再注册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不断规范;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八)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省经贸委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违禁药物含量监测、染疫病死猪肉鉴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逃避检疫、收购、运输和销售病死猪的违法案件;加强定点屠宰管理,依法打击非定点擅自非法屠宰生猪、宰杀病死猪的行为,取缔私宰窝点,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违法行为;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或无省外准调证明生猪不许调运,无检疫证明的肉品不准销售;加强对肉品市场(超市)、肉品冷藏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业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采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及非法入境肉类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猪肉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九)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结合我省实际,突出人造板、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燃气器具、家用电器、劳动防护用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整治。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质量档案;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整治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抽检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地区;严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到今年年底,国家确定的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外经贸厅等部门配合)

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出口饲料注册厂等重点监管对象,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的,吊销其资格;加强通关环节的监管,严格出口食品口岸查验,提高水果、宠物食品、饵料鱼等重点产品口岸抽查比例,严格按进出境货物通关单的信息受理报关和验放;加强进口产品检验检疫把关,对查实的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一律作销毁或退回处理;加强进口农产品检疫查验,提高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率;严格出口农产品源头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出口水生动物、饲料注册登记制度,完善投入品的准入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机电产品、玩具、儿童用品、小家电、市场采购产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退运货物、出口退税情况等专项稽查,加大对违法出口行为的执法稽查力度。

到今年年底,进一步规范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非法进口的肉品、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涉及健康安全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增强。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9月5日前)

各地区、各部门在调查分析、清查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区域特点和存在问题,从实际出发,确定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全员动员,全面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7年9月5日至11月30日)

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拉网式检查工作;2007年11月20日前完成存在问题的整顿治理工作;2007年11月25日前做好监管机制完善工作,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各个环节的监管;2007年11月30日前健全扶优扶强措施,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为营造声势、确保成效,在整治期间,除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整治外,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统一组织安排三次以上全省性的集中行动,重点围绕“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打击生产销售使用违禁物质”、“打击制售质量不合格食品”等主题,统一行动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使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有力有效。

(三)总结验收(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对各设区市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地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给予政纪、法纪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省政府成立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张昌平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叶双瑜副省长、李川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产品质量方面的工作,并负责与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其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要定期听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保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确定小作坊监管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监管到位,特别要加强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协同配合。要按省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于跨部门、跨地区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为了加强情况沟通和工作配合,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将召开一次由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络员参加的工作例会,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形势,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验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县、乡镇、街道、社区,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严格责任追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予以严肃查处;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其检验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强化沟通,畅通信息

专项整治期间,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全省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使用,编印专项整治行动专刊,随时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报送、通报各地和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各专项整治工作组牵头负责部门、各设区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每周至少要报送一次动态信息或查处的货值较大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其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指定负责报道的电视台、报纸、网站,负责报道的媒体要指定负责报道的栏目和记者。要定期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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