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知识

关键词: 检定 监管局 食品药品

第一篇: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知识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严肃处理

违法违规企业

2012年04月19日 发布

今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第一批抽检结果,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部分省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报告,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第一批检验主要针对媒体曝光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共抽验33个品种42个批次,其中23个批次不合格。检验结果表明,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有的批次产品使用的胶囊铬含量超过国家药典限量标准。上述企业未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使用了不符合国家药典标准的胶囊,产品质量不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企业所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封上述企业胶囊剂生产场所,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召回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暂停销售和使用其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生产药品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经查实,浙江省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华星胶囊厂、浙江新大中山胶囊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法定程序,吊销上述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鉴于绍兴地区药用空心胶囊生产混乱,产品危害涉及多个省份,对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负有责任的人员做出处理。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追查,查实一个,严肃处理一个。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面开展药用明胶和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药用空心胶囊企业严格原料把关和质量检验,严防工业明胶流入药用胶囊生产环节;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从有资质的企业采购药用空心胶囊,严防不合格药用胶囊流入药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决维护公众利益,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附:胶囊铬含量超标产品名单

生产厂家 药品名称 盆炎净胶囊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苍耳子鼻炎胶囊

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

抗病毒胶囊

公司

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脑康泰胶囊

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愈伤灵胶囊

批号 2011020120110903091102

2012010420111203201202021109206

1108204 1109201

1111206

1008205 1110208

检测结果(ppm)31 84

21

33 17 5 48

44 88 86 54 81

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阿莫西林胶囊 断血流胶囊

清热通淋胶囊

胃康灵胶囊 降糖宁胶囊

炎立消胶囊 芬布芬胶囊

酚咖麻敏胶囊

111102 20111001 20110901

20111005 20111007

110701 101201 110601 100906 111010

110114

7 4 90 66 30 46 17 149 3 4 4

第二篇: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铁拳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常委会议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要“铁拳铁腕”的要求,不断完善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强化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安排部署,5月份在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以下简称“铁拳执法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铁拳执法行动”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四严双查”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突出问题,通过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铁拳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生产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不断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生产建设行为,切实减少因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要将2014年以来已排查出重大隐患和问题的企业;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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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查检查阶段(5月15日至27日)。省安全监管局适时对各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铁拳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促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巩固深化阶段(5月28日至30日)。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措施和成果,建立后续监管档案,落实跟踪治理措施。各市于6月3日前将此次行动的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安全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组织专项执法工作组,统一指派到重点企业开展工作,确保所有重点企业执法到位。经过此次执法专项行动,切实做到非煤矿山领域不再存在无照无证或证照不全仍在运行的非法生产建设现象,新设立企业和建设项目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全省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得到显著改善。

(二)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和“网格化监管”要求,充分运用监管网格建设成果,省、市、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主体责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网格监管的范围和对象,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网格责任,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企业全面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企业所属网格落实执法责任,下达执法指令,落实监管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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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1、安全生产方针

是指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三宝”

“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3、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

“三同时”原则是指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安全生产“三同步”原则

“三同步”原则是指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企业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策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5、安全生产“四不伤害”原则

“四不伤害”原则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6、安全生产“四口”

“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口、预留口、通道口。

7、安全生产“五临边”

“五临边”是指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

8、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

“四不放过”是指在安全事故的调查中,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不处理不放过。

9、安全生产“五定”原则

“五定”原则是指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10、安全生产“六个坚持”

“六个坚持”是指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坚持目标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全员管理、坚持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

第四篇: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知识

一、道路交通安全行车

驾驶人员在驾驶活动中要牢记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和提前预防的三条谨慎驾驶的“黄金”原则,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一)一般道路安全行车要求

(1)熟悉掌握驾驶技术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一般情况下车辆应按交通法规规定的分道在道路中间行驶,以减轻各机件负荷。如在视线不良的弯道上必须靠右侧行驶,以防撞车。借到行驶的车辆驶回原车道时,须查明情况,开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再驶回原车道。

(3)在行驶中、当前方突然发生危险情况,为了保证安全必须运用紧急制动,使汽车在最短的距离内停车。

(4)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由于受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道路条件、气候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交通情况比较复杂,驾驶员应该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情况的变化,合理控制行车速度。因为车速越快视野越窄,不易处理左右横向突发的危险,不利于安全行车。

(5)同向行驶的前后车辆,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间隔距离,以防前车紧急制动而后车措手不及、造成追尾撞车。前后车辆间隔距离的长短主要根据行车速度、天气、路面状况等条件而定,在正常行驶条件下,一般可按车速的公里数为跟车距离的米数的原则来保持间距。如:车速为70公里/小时,跟车距离为70米;但车速为5公里/小时以下时,跟车距离应为5米以上。

(6)行车时,必须保持一定的侧向间距,因为汽车行驶中存在着左右晃动现象,车速越快,装载越高,晃动幅度越大,这种晃动改变着车辆之间的侧向间距;另外,车辆里松动的货物,飘起的篷布和绳索都可能突然超出车厢。所以,行驶中的车辆与车辆,以及路边树木、行人、非机动车等的侧向间距过小,容易发生侧面刮擦。汽车侧向安全间距与车速有关,车速越快,间距应相应增大。一般说,车速在40公里/小时以上时,同向行驶时的侧向间距应大于1.2米,异向行驶时的侧向间距应大于1米;汽车与人行道的间距大于0.8米。若道路条件不允许保持足够的侧向安全间距时,则应减速慢行,谨慎行驶。

(二)高速公路安全行车要求

(1)进入高速公路前,要进行车辆安全机件检查;行驶中要密切注意车辆的异常现象。

(2)驾驶员、前排乘员和后排安装安全带的都要系好安全带。

(3)各种车辆按规定在其各自的行车道上行驶,不能上时间占用超车道。

(4)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长时间超速行驶会使轮胎过热,胎内气压过高。轮胎的抗爆强度减低,易出现突然爆破,极易发生事故。

(5)保持行车安全距离,防止发生追尾。

(6)严禁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

(7)高速公路上不能随意停车,确因车辆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或右侧路肩上,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在行驶方向的后方100米出设置故障车辆告标志,夜间还必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8)除因停车驶入或者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能再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

(9)长十斤驾驶车辆易产生疲劳,会出现高速行驶催眠现象,引起对速度的麻痹感。应采取调整车速,观察路边信息,或者到服务区休息等做法消除疲劳。

(10)遇雾、雨、雪、大风等恶劣气候,应集中精力、注意路况、减低车速、谨慎驾驶。如有限速提示,应按提示速度行驶,路面行车没有安全保障时,应驶入服务区暂避,或听从交通警察指挥驶离高速公路。

二、交通事故的预防及前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挥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一)交通事故的预防

防止发生交通事故,保证行车安全,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交通肇事的主要因素是驾驶员,所以预防交通事故,要从培养驾驶员着手,使他们具备较熟练的驾驶操作技能和丰富的安全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规观念。平时事故苗头较多的驾驶员,必须有针对性地从心里、心理特性方面找出规律,客服不良的行车习惯和作风。交通管理机关应该经常开展驾驶员安全学习活动加强对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二)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前期处理

1、立即停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停车,停车以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几时报案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没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不允许隐匿不报。在

报警的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为110火灾122.当事人应得到接警机关明确答复才可挂机,并立即回答现场等候救援及接受调查处理等。

3、抢救伤者

当事人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包括采取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和心肺复苏等。并设法送就近的医院抢救治疗,对于现场散落的物品应妥善保护,注意防盗防抢。

4、保护现场

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散落

物等不随意挪动位置。当事人在交通警察到来之前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或自然条件的破坏。为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等,应在其中原始位置做好标志,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

5、坐好防火防爆措施

事故当事人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首先应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其他可以引起火警的隐患。不能在事故现场吸烟,以防引燃易燃易爆物品。如是否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及装载量、泄露量等情况通知警方及消防人员,以便采取防范措施。

6、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在交通警察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三、交通事故紧急救护常识

(一)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脱险措施

1、车辆落水

(1)车辆在行驶中突然落入水中时,车内人员切忌惊慌,应迅速判断水底和水面的方向,估计水的深度,判断是否会淹没车体,以便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如果水较浅,车厢没有被淹没,应迅速打开车门或车窗,从安全的出处脱离车体;如果水较深,车厢将被说淹没或正在下沉当中,不要急于打开车门,此时也很难将车门推开,应待车落稳后,用脚踹碎车窗玻璃游出逃生。

2、车辆翻车

(1)遇到翻车时,应抓紧车内固体物体。如方向盘等,两脚紧踹或两脚勾住踏板,使身体固定,

随着车体翻转。

(2)当车辆向深沟翻滚时。驾驶员应立即趴到座椅底下,抓住踏板或变速杆等,将身体稳住,避免身体受伤。

(3)如果车辆缓慢翻车时,可抓住时机跳出车厢,跳车时不可顺着翻车的方向。避免被翻车压伤,而应向翻车相反的方向跳出。

(4)若在车中感动不可避免地要被甩出车厢的瞬间,猛踹双腿增加外甩的力量,比便加大离开危险去的距离。落地是,力争双手抱头顺势向惯性的方向多滚动一段距离,以尽量躲开车体。

3、车辆着火

(1)在撞车、翻车、保修和加油等过程中造成车辆着火,驾驶员应沉着冷静,立即切断油源(关闭油箱开关,搬走车上的燃油)、关闭点火开关,避免产生车辆爆炸等更严重的后果。

(2)如果是大型客车等客运车辆着火,驾驶员打开车门的同时,砸碎车船玻璃迅速将乘客撤离;自身也应注意安全,尽早逃离危险环境。

(3)当车辆油路着火时,可以采用棉衣、棉被、篷布、衣服等覆盖使其窒息,如果是高压电引起的火灾,应迅速切断电源;如果是停车场发生火灾,应迅速将其他车辆疏散。或将着火车辆驶离危险区及人口周密的地方,再设法灭法。

(4)在扑救汽车火灾时。还应注意保护好外露的皮肤;若事故现象有浓烟和毒气尼漫,不要张嘴呼吸或高声呐喊,以免烟火灼伤上呼吸到或导致窒息。

4、轮胎爆炸

(1)轮胎爆炸,一般都是在行驶中听见爆破声,并出现偏行现象时,才被发现,而且车速越高,危险性越大,容易造成车掉沟、翻车等事故。因此,驾驶员在行车中遇到轮胎突然爆裂时,最好握稳方向盘。立即平稳停车。如果当时是在高速公路上,应尽量控制住车子,驶入安全地带后停车。

(2)后轮爆裂,应以双手紧握方向盘,使汽车保持直线行驶,同时可反复睬踏制动踏板,使重心前移,以减轻后轮胎所承受的应力。

(3)前轮胎爆裂时,会影响对方向盘控制的能力,踩踏制动踏板时力量要轻,应尽可能避免车头部分承受太大的应力,甚至轮胎脱离轮圈,同时要用双手稳握方向盘,这样入汽车大幅度偏左或偏右行驶时,还可以立即轿正。

(二)紧急呼救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或在事故发生的目击者,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的性质和特点,伤亡情况等迅速报告给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如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路途较远,可用电话向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告和向附近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救援,“交通事故报警”“急救中心”的全国统一呼叫电话号码分布为“122”、“120”.报告者需得到对方明确答复后方能挂机,并立即回到现场通报联系情况和等待救援,接受处理。

(三)常见损伤的现场救济方法

A)头部损伤

(1)如果伤员神智清醒,呼吸,脉搏正常,损伤不严重,可进行伤部止血,包扎处理,然后扶伤员靠墙或树旁坐下,找一块垫子将头和肩垫好。

B)眼睛损伤

(1)让伤员闭上受伤的眼睛,轻轻盖上一块消毒纱布,再用绷带包扎或用橡皮膏固定。为防止受伤眼睛的眼球转动,可将未受伤的眼睛也蒙上或让伤员闭上未受伤的眼睛。

(2)如果眼睛中入异物

,不可擅自取出,必须尽快送往医院,由医护人员处理。

C)耳、鼻、口腔损伤

(1)处理耳损伤,应将伤员置于比较舒适的位置,头歪向伤心侧,以利于血液和其他液体流出,用户消毒辅料盖在伤耳上,以绑带或橡皮膏固定。绝对不能向耳道内塞任何药物或东西,若伤员出现昏迷,应打开气道,保持呼吸的畅通。

(2)处理鼻损伤,应开通呼吸道,防止吸入血液引起阻塞。

(3)处理口腔损伤。应让伤员坐下,头倾并歪向伤侧,用干净纱布,手绢或手指直接对伤口加压止血,口腔内的血液要吐出,以免吞入引起呕吐或吸入引起呼吸阻塞,若伤口较大,血流不止,应尽快送往医院。

D)脊椎损伤

(1)处理颈椎损伤,首先应安放颈托,横尧几匝固定带将头颈固定并加以衬垫以保护颈部肌肉不被擦伤,但不得影响呼吸和血液循环。

(2)处理胸椎、腰椎损伤,应由三人在伤员的右侧,分别托住肩背部、臀腰部、双下肢,在一人口令下协同将其搬上或搬下硬质担架让其呈现俯卧以保持正常姿态。

E)断肢

(1)首先用止血带止血,再用消毒或清洁的辅料包扎断肢创面,如断离不完全或并有多处骨折的要同时加以固定。

(2)将断肢装入塑料袋扎紧,有条件时,周围辅以冰块保存,但不能与冰块直接接触。断肢也不

得用水或各种消毒液冲洗浸泡,创面不能涂抹任何药物。

第五篇: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知识

一、安全生产12字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什么是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党政同责是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具体责任。

三、生产安全事故划分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

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生产安全事故逐级上报时限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

(2)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3)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六、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2)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八、安全生产六进活动

(1)安全文化进机关;

(2)安全文化进校园;

(3)安全文化进村组;

(4)安全文化进企业;

(5)安全文化进社区;

(6)安全文化进家庭活动。

九、安全生产 三非、三违、三超

“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

十、安全生产三项建设

(1)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2)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3)安监队伍建设。

十一、安全生产“三分六定”

三分:分级建格、分区包片、分类指导。

六定:定隐患整改方案、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定隐患整改内容、定隐患整改时限、定隐患整改复查责任人、定隐患应急预案。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十三、安全生产月时间及本年主题

每年的6月份是全国安全生产月,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十四、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

九小场所: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三合一场所 : 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家庭作坊式的企业。

十五、高危行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

十六、安全生产

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

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十七、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一岗”是指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八、安全隐患整改要求

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应做到五落实。

十九、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单位组成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

十、我县的四处重大危险源

全县共有4处重大危险源,其中化工储运企业1个,烟花爆竹仓库3个。郑州宏达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位于白沙镇工业园,主要储存经营苯、甲苯、乙酸乙酯等,中牟县供销社烟花爆竹销售中心、中牟县泰源烟花爆竹销售中心和河南省供销社烟花爆竹销售中心的仓库均在姚家乡罗宋村。

二十一、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范围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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