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经验(通用8篇)
篇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特种设备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随着生产建设的不断发展,新上60万套液压件项目竣工,铸业公司整体生产能力的提升,特种设备在我公司内被广泛地应用。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成为保障生产顺利进行,以及职工安全的必要前提。为规范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公司不断完善特种设备管理体系,注重落实责任主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明显加强。主要体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从源头抓起,严把采购、安装、验收关。
1、由于特种设备的特定性,因此不同于一般商品,质量是否过关,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大事。所以,在采购时必须严把进门关,一定要到专业质量信得过的生产、销售特种设备的厂家购买,并由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进行督查、指导。
2、特种设备的安装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关系到特种设备今后能否安全使用的关键,所以在安装时,一定要请专业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严格遵守安装要求和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准确安装。
3、特种设备的验收,必须是由特种设备的质量检测部门(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公司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特种设备的检测验收要求进行验收。在验收工作中要有明确的 1
验收明细、监察内容、设备检测合格的记录。需要大型仪器到现场检测时,不可省略,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解决,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向有关部门报告,请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二、严格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监督管理。
为加强集团特种设备管理,根据不同的设备,制作和完善了各类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及设备标识,并在显要位臵张贴悬挂。每月5日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召开TPM专题会,由分管设备的主任及设备员参加,会议总主要为结上月各单位设备管理考核情况,并安排本月设备管理重要内容。在设备专题会议中,经常邀请日本专家讲解设备管理知识,以提高设备管理人员知识,达到用好管好设备的目的。集团在特种设备日常监督管理中,针对不同的特种设备做出相应的管理监督标准。
1、叉车管理。叉车在企业的物流系统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是物料搬运设备中的主力军,广泛应用于车站、港口、机场、工厂、仓库等国民经济各部门,是机械化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的高效设备。我集团在做好特种设备管理的同时,定期对叉车司机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制定完善了叉车日常保养制度,对叉车轮胎喷涂限速带,进一步规范了叉车操作工的安全操作和日常保养,每天做好叉车的点检工作,保持叉车的良好工作状态。通过每周定期的检查,督促叉车工必须每周对叉车进行保养和润滑。严格禁止叉车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做到了有章可循。
2、行车管理。起重机械设备因结构庞大,机构复杂,载荷多变、运行空间广、危险性大而被列为危险性较大设备,因此,集团对所有入厂的起重机械从入厂安装到年检以及后期使用都非常重视,并成立由副总带头的安全监管小组,以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专业化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通过集团每月的定期检查,检验查出所有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使整改率大大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并利用检验工作的开展,积极筹措资金,进行维修,确保检验一次过关。检验工作的开展,增强集团公司对各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增强了各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维护、保养、维修的自觉性,延长了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了事故发生率。
3、锅炉及压力管道。锅炉是生产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设备,被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锅炉又是一种承受压力和直接受火焰加热的特种设备,具有爆炸的属性。锅炉制造质量的好坏,运行管理如何,都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也事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倘若存在不安全因素或潜在危险,很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这是由锅炉产品的特性所决定的。
集团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颁发》认真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锅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现锅炉异常危及安全时有权
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在压力管道方面也执行定期周检记录,对发现的管节松动、漏气等现象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国家《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的规定,对所有压力管道进行基本识别色涂刷,明确压力管道内物质、流向及压力阀门的旋转方向,杜绝了因误操作造成的设备事故,确保了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
4、压力容器管理。压力容器外部检查亦称运行中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压力容器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泄漏、局部过热等不正常现象;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紧固螺栓是否完好、全部旋紧;基础有无下沉、倾斜以及防腐层有无损坏等异常现象。外部检查既是检验人员的工作,也是操作人员日常巡回检查项目。发现危及安全现象(如受压元件产生裂纹、变形、严重泄渗等)应予停车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三、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1、提高对特种设备事故危害性的认识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特别是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意识对特种设备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公司内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一定要有很强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并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才能将特种设备的管理做到专业化、深入化,才能真正使管理工作落在实处,而不是停留在表面。
2、操作人员的资质和技术水平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由于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是近些年才加强整治的,多数操
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对特种设备的机械原理、结构、性能和相关知识掌握不多,对特种设备只能做到简单操作和解决一些小故障,对其存在的潜在危险不能做出准确及时的判断,容易留下隐患。因此,加强特种设备的队伍建设,包括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十分必要。
3、在操作人员不能完全胜任工作时,可先暂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代为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待自己的技术队伍成熟后,再由他们负责,但管理人员必须由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担当,并要站在较高的角度对代管单位的工作提出要求和督促、检查。
四、建立操作性强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按照国家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1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预案是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必要的补救措施,是在最短时间内将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小,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必要措施。预案中要明确规定组织机构,成员组成,各成员的职责、任务、联系方式以及应急的目的和原则等。其中,成员的职责必须详细,明确措施步骤、方法、预期目标,同时,预案的制定必须根据设备的特点、性能和事故的危害程度,有针对性地制定,真正做到易懂、易记、易操作,在事故发生后,能快速反应,及时对事故做出有效处理。
五、健全特种设备的管理档案。
建立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是管理好特种设备的前提,可为今后特种设备的使用、日常维护运行和今后改造,提供有
效的参考。应该建立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档案:
1、特种设备的原始记录档案。原始记录档案应包括特种设备的购臵审批表、购臵合同书、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表等。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表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出厂编号、使用单位、安装地点等。
2、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特种设备的安装记录、工程验收报告、定期检查记录、年检报告、日常使用情况记录、出现故障记录和事故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
3、特种设备的更新改造档案。有些特种设备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为满足使用需要,需要对其进行更新改造。更新后的特种设备由于参数、性能发生了变化,一定要及时重新建立原始档案,更改相关数据和记录,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的验收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管理档案的建立,使管理人员能够清楚地掌握每一台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情况,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减少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运用现代的管理理念,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的综合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其安全有效地运行,为我国经济建设和教育事业发挥作用。
篇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年6月1日第373号令)、质检总局2001年12月21日实施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
公司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二、特种设备的购置
公司需要购置特种设备,首先由公司计划部门列入设备购置计划,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设备部门负责购置。购置的设备必须是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到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有关手续。
特种设备技术资料须单独建档,并做到妥善保管。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改造
安装、维修和改造特种设备由设备部门负责,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后使用前须经保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验收合格。安装、维修和改造的有关资料存入档案。
四、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定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由设备部门负责。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保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提出检验要求。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检验周期如下:
(一)锅炉每年1次检验;
(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6年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一次全面检验;
(三)起重机械每2年1次;
(四)厂内机动车每年1次;
检验合格证明由设备部门存档。
五、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
公司各使用特种设备的部门,要明确1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明确每台特种设备使用的保管人,做好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和记录好《设备运转记录》。
一般维修工作,可以由本单位进行,大修改造,必须聘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
六、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档案室和设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档案包括:
(一)新设备的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设备大修和改造技术资料;
(三)定期检验记录;
(四)保养记录;
(五)设备运转记录。
七、设备操作人员守则:
(一)操作设备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体检合格,并经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二)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规律,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三)每天使用前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故障时不得使用。
(四)使用中随时观察设备是否正常,发现故障,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五)严格遵守起重设备“十不吊”规定。
八、特种设备的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要及时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处理后,要向注册登记的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九、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如倾覆、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等)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首先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其次是要抢救国家财产,并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公司接到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向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二OΟ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除遵守一般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并熟知操作机械的性能,方可独立操作。
2、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进行日常保养并作无负荷升降和运行,检查其制动器和限位器的可靠性,空运行合格,然后进入工作。严禁使用有故障的吊车。
3、如起重机起吊超过吊重35%重量,每次起升前应吊起距地面100~200mm高度检查制动,制动可靠继续作业;
4、起吊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重量,在接近满载时,禁止同时做两种动作;每次吊物必须捆扎牢固平稳,试吊后才能起运。
5、起重机吊物运行时,重物起升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m高,不应在设备上方通过,必须从设备上方通过时,吊物底部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
6、吊物尖锐棱角与吊索接触处,应加软垫,以免将吊索克断;严禁歪拉斜吊或吊运埋在地下的吊物。
7、操纵起重机应精力集中,遵守指挥人员的口令、手势,并注意前方有无障碍物或其它人员,吊物下严禁人员穿行或从人员上部穿行,严禁手托吊物随车行走;吊运的物品应走指定通道,并高于下面物体0.5米以上。
8、起吊重物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落平稳,尽量避免紧急刹车或冲击;当重物接近终点时应及时停车,尽可能不动用行程限位器。
9、吊物上严禁站人,严禁对吊挂的重物进行加工,严禁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严禁离开工作位置。
10、起重机作业时,严格执行“十不吊”和“八严禁”制度;
11、起重作业如遇有特殊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将重物安全平稳落地;
12、吊运结束后,将吊车停放在规定停放处,吊钩升到上限位,切断电源。
13、登高检查修理时,切断主电源,挂上标志牌;无遮栏的地方一定要使用安全带,并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4、操作人员必须认真保养设备并做好设备运转记录。
附件二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叉车工必须经过保定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能操作。
2、内燃叉式起重机出车前应检查:
(1)散热器冷却水应充足,燃油箱的油应加足;(2)润滑油及液压油油量应符合要求;
(3)制动转向,变速机构灵敏可靠,轮胎气压充足,门架及货架动作性能保持良好;(4)电气良好;(5)变速杆在空档位置
3、电瓶叉车出车前应检查
(1)蓄电池内电解液应充足,电压及电解液比重应合乎规定,各电桩头应坚固和清洁,安全熔断器应完善。(2)转向及制动灵敏可靠。门架及货架动作性能良好。
4、起步以前,司机必须观察车辆周转通路情况,并先鸣喇叭,然后开车。进出大门和在厂房内行驶,以及倒车时,速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在厂区马路上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5、行驶靠右方,货叉应离地200~300毫米,两辆叉车同时行驶时,前后应保持3米以上的距离。行驶时,车门两侧和铲斗内、车叉上严禁站人;严禁除司机外的其它人员坐在叉车的任何部位;时刻注意路况和前方有无障碍物以及行人,做到谨慎驾使、文明礼让。
6、不准超负荷装载,不得超重(核载量)、超高(2米)、超宽(两侧各0.2米)装载;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各种物品装载要牢固,不得倾斜。
7、叉车会让时,应该空车让重车,支线让干线,室内让室外,小转弯让大转弯。
8、叉车转弯,后退或行驶在狭窄通道,路面不平处,以及在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均应低速行驶。
9、叉车临时停车时,不准在道口和有坡度的路面上。
10、叉车在进出避让和转弯时,应该鸣喇叭。
11、禁止叉车货叉载人行驶和升降。
12、非紧急情况,禁止使用紧急制动。
13、叉车在行驶中发现有异状,异声和异味时,应立即检查,叉车有故障时,不得进行作业。
14、插取货物和托盘时,叉车的货叉应该对准托盘的插入孔,水平方向插入,尽量避免碰撞,取托盘时,货叉插入托盘后稍微起升,然后门架后仰。放托盘时,货叉先下降至离地面100mm左右,然后使门架前倾到垂直状态,降下托盘于地面上,脱出货叉。
15、禁止叉车使用货叉顶货,拉货。
16、叉车在插取易碎,贵重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要用安全绳,并应有专人引导,才能行驶。
17、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运输;不准单叉作业;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货物;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18、作业完毕后应停于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尽量避免露天停放。内燃叉车要将变速杆置于空档。并用手制动器刹住叉车。
19、内燃叉车的发动机操作规程,应按照内燃机有关条例执行。
附件三
储气罐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操作者必须按时检查和维护储气罐的设施完好:
1、每天工作前必须用压力气体吹净罐中残留的冷凝水,工作结束必须打开罐底的排气阀门,将压力空气排空,将阀门关闭。
2、必须检查压力表是否完好,安全阀每月应手动试验放气一次,以防密封面粘联。
3、储气罐附近严禁热源并禁止撞击;外表应涂漆保护。
4、严格按储气罐标明的额定压力使用,不得超载使用。
5、储气罐周围保持卫生,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工作中要时常巡查,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马上停止空气压缩机。
7、气罐使用和运用情况应及时认真记录到运转记录中。
附件四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凡操作0.07Mpa以上压力的锅炉司炉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
2、锅炉司炉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岁,身体健康,并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合格证。
3、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兼作其它无关的工作。锅炉熄火后,压力虽未降至大气压,可以不用看管,但锅炉房必须上锁。
4、司炉人员必须熟悉锅炉房内的一切设备。
5、锅炉房内应有充足照明。
6、未经司炉人员允许,其它人员禁止进入锅炉房。
7、新装锅炉使用前,必须将锅炉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证件送当地 劳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新修或停用过的锅炉,须经仔细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点火。
9、锅炉点火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锅炉内部有无遗留下的工具或其它杂物。(2)检查主汽管,给水管、排污阀等的临时堵头、堵板是否已经取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总汽阀、给水设备是否已经装好,各部分螺栓是否上紧。(3)试验各部分的阀门是否灵活。
(4)检查压力表是否以超过检验期,最高压力红线标志是否明显,指针是否停在零位,连接压力管子的开关和阀门是否在开启位置,有无检验单位的铅封。
(5)水位表上的汽水开关应该打开,放水开关应该关阀,最高及最低水位线应该明显,玻璃管(板)应该明亮。(6)检查有无杂物妨碍安全阀的动作。
10、检查完毕,向炉内加水至水位表的1/3时停止,即可点火。
11、点火前先打开档风板和灰门做十几分钟的自然通风,有鼓风机时应开动三四分钟进行通风,然后关闭挡风板和灰门,开始点火。
12、点火时应缓慢燃烧,减低通风,炉内火势要均匀,慢慢加热和均匀膨胀,点火时间延续2~3小时。应经常注意水位表水位、压力表指针的情况是否良好。
13、当锅炉汽压上升到0.005~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具体方法如下:
(1)开启放水开关,使汽连管、水连管、玻璃管(板)得到冲洗。
(2)关闭水开关,冲洗汽连开关和玻璃管(板)
(3)开启水开关,关闭汽开关,冲洗水连管和玻璃管(板)(4)关闭水开关,开启汽开关,检查锅炉水位,这时水位应迅速上升,并有轻微波动。如果水位上升缓慢,表明水位表的水连管还不畅通,应继续冲洗至正常为止。冲洗的动作要缓慢,以免玻璃管破裂。在操作时,脸部不要正对玻璃管,以免玻璃管炸裂伤人。
14、当锅炉压力上升到工作压力时,试验给水设备是否良好。
15、送气前司炉人员应与用汽部门联系,稍开蒸汽阀暖管再缓慢开大送汽。蒸汽阀全开后应回旋半圈,防止蒸汽阀因垫胀而卡死。
16、两台锅炉并联使用时,正式送汽前,应检查锅炉内的蒸汽压力与主锅炉的压力是否相称。锅炉内的蒸汽压力应低于主锅炉压力0.02MPa(0.2公斤/厘米²)
17、正常运行时,锅炉内的水位应在最高与最低之间,变动应当轻微。
18、压力表的指示数值,不得超过最高容许工作压力。
19、水位表不得有泄漏现象,每班至少应清洗一次。水表玻璃管应有防护罩。
20、严禁一切可能影响安全阀动作或可能造成安全阀动作不准确的行为。
21、安全阀出现故障时,应随时停炉检修。
22、安全阀压力应按下列数据调整:
双筒式第一阀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二阀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单筒式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
23、如果安全阀已在排汽,而压力表只指到最高压力红线,应检查原因,进行处理。
24、如果发生汽水共腾,或水位表产生泡沫,应减低负荷,冲洗水位表,进行排污放水。
25、根据煤灰的厚度,确定每班清炉次数,一般为1~3次。清炉应在低负荷时进行。禁止在炉前用水浇熄炉灰。
26、锅炉供汽时,严禁在炉体上进行焊接锤击以及拧紧人孔,手孔螺帽等修理工作。
27、禁止用管子或铁棍撬动各阀门,以免折断。开关阀门时应缓慢。
28、埋火前应先将炉排的炉灰扒去,把燃煤往后推,使燃煤堆集在一起,然后投入比较湿的煤,把燃煤压住,关闭挡风板,适当打开灰门、炉门向炉内上水,保持水位在标准水位上两厘米。
29、埋火后仍应经常检查炉水和汽压的变化,防止燃煤复燃或熄灭。
30、停炉或熄炉检修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停止向火室内供给燃料,关闭挡风板,停止送风,若并炉使用时应将炉内主汽阀关闭;
(2)锅炉内的水位应保持高于水位表正常水位2cm;(3)将火室内的燃煤扒出;
(4)打开挡风板使锅炉和烟道内的余热逐渐散发;(5)经过6~12小时后,洗除煤灰,煤渣;
(6)当锅炉汽压降至1.5大气压时。打开空气阀或提起安全阀,将蒸汽排出;
(7)排完蒸汽一小时后,打开入孔道门。在操作时,要用绳子或铁丝栓住螺杆,防止卸下螺帽后,拿不住打伤人。(8)当炉水温降到40~50℃时,才可将炉水放出。
31、锅炉放水完毕,应立即进入锅炉清除水垢,否则水垢干后清除比较困难。
32、禁止向大室内浇水熄灭。
33、遇有下列情况量,应立即采取事故停炉措施;并报告主管人员;
(1)汽压迅速上升,超过最高许可压力,虽已减少送风,并加强注水,安全阀以喷汽,但锅炉压力仍继续上升;(2)水位表看不见水位,采用叫水法进行试验,仍不见水(说明水位已在水连管以下);
(3)虽加强注水,锅炉水位仍继续下降;
(4)水位表,验水开关、安全阀、压力表损坏,短时不能修复;
(5)附属水管、汽管、火管等爆炸;破裂;发生严重泄露;(6)锅炉炉身发生变形,裂纹,鼓包;(7)易熔塞熔化;
(8)发生其它故障,有引起危险事故的可能。
34、事故停炉应按停火程序进行处理。如不是缺水或漏水,在紧急停炉前,仍可向炉内供水,降低汽压。遇到缺水事故严禁进水或提升安全阀排汽,变动出气阀门等任何工作,防止锅炉受到急剧的应力变化而事故扩大。
35、如火灾威胁到锅炉房,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应沉着并实行紧急停炉,同时向炉内加强注水,并将蒸汽排出室外。
36、锅炉应有运行日记,记录运行情况,交接班人应签章。
37、如接班人未按时到班,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38、锅炉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禁止交接班。
39、醉酒或患病的司炉人员不得值班。40、司炉人员作好下列工作才能交班:(1)清除炉渣,炉灰;
(2)锅炉设备及各项工具整理清洁;(3)将运行情况记在运行日记内;(4)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注意事项。
41、如前班发生事故,接班人员应协助前班处理完毕后才能接班。
42、接班的司炉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压力表指针动作是否灵敏。有三通开关的压力表还应作冲洗试验;
(2)冲洗水位表和验水开关,检查锅炉水位是否正常;(3)检查安全阀铅封是否完整,有无漏汽,并做手动提升试验;
(4)试验注水器,水泵等的作用是否良好;(5)检查所有水阀是否良好,并检查它们的开度;(6)检查锅炉各部分是否有鼓包、泄漏、裂纹情况;(7)检查各项安全设备,材料备品、灭火工具,维修工具等是否完整;
(8)检查压力表、水位表、给水设备和照明设备是否良好。
43、接班人员检查完毕,认为合格,即应对锅炉设备的完好负责。交班人员应在运行日记薄上签字。
44、锅炉洗炉间隔时间应根据水质及水垢情况而定。
45、洗炉时应按第30条的顺序进行停炉,当放出炉水后,应立即用水冲洗炉内水质(水压应在2-4Kg/cm²)。水垢厚度不超过0.5mm,局部水垢厚度不超过1mm时,若冲洗不掉可用着碱法人工铲除。铲除时不得损伤钢板。
46、洗炉的同时应检修各种附件,并清除锅炉各处烟灰及炉渣。
篇3: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关键词: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0 引言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国家特别重视各种特种设备的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标准来对其进行监察管理。但随着各类特种设备数量的迅速增加,生产制造和使用运营中面临的安全问题依旧特别严峻,经常发生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使社会安定、人民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要把“安全第一”的观念扎根内心,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重大意义,通过监察特种设备,严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1 全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片面的对特种设备进行维修管理现象严重,事故发生后只强调操作人员的责任,不重视创造本质安全工作。
1.2 没有明确的目标。对特种设备安全问题的处理只借助经验,没有明确的规划。
1.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素质要赶紧提高。
1.4 企业缺乏对特种设备监控的措施,欠缺预防事故及减少事故损失的方法。
2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控内容
2.1 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
完善规章制度将相应的管理职责明确下来,确保完整收集特种设备的档案。企业要把特种设备的直接领导责任明确规定下来,在经济责任的考核、奖惩中纳入特种设备的管理,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检修记录、改造记录、每年的检验鉴定记录等,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做好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登记和保管好档案资料。应根据使用管理特种设备的实际状况制定档案管理的规定,将特种设备档案收集归档基本内容明确化:像设备全套图样、设备说明书、强度计算书、省市劳动部门签发的使用证、检验报告和审批意见等。确保将档案资料与运转设备一一对应,使设备使用、检修时所参考的特种设备档案是真实可靠的,让档案资料成为广大技术人员及时处理潜在隐患的依据,使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得到提高,减少事故的发生,是生产秩序正常进行。
2.2 特种设备安全监测的措施
强化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管理。做好监测运行中的特种设备的工作,对设备的运行参数和性能变化要熟悉,对突发事故及早防范。
检查、监测、巡视运行中的设备在时间、范围、项目和具体要求内容如下:(1)观察主机设备仪表、仪器直接反映的参数,如压力、流量、速度、温度、温升、负荷、载重量、水位、电流、电压、功率因数、频率等的发生的变化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是最低值或极限值(像水位)。(2)巡视检查主机设备和重要附件,观察是否存在怪异声音、闪烁放电、泄漏、破损等。尤其要着重检查安全附件,像锅炉的液位(水位)、蒸汽压力和安全阀是否正常,起重行车吊钩及行走开关的接触及线路联锁的可靠程度,机车的制动刹车装置有无动作,电气接地接零是否良好,空压机气缸的压力表和安全阀以及发电机组的冷凝器真空压力及系统保护装置的完好状态和灵敏性等。(3)做好特种设备的运行记录。在生产中,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完整记录关键岗位的设备的主机运行参数,每班都要在运行日记中记录好设备状况,故障情况、检修情况等,各班交接。(4)企业设备、安全、环保、办公室共同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对特种设备潜在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对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对预案进行演练并评价预案演练效果,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一旦有事故发生,可以将影响范围果断、准确、迅速的缩小到最小。(5)对状态监测工作要积极展开,逐渐用科学化、现代化的手段对设备现场进行管理管理、开展事故预防工作。
现在,检查、监测特种设备时,大多数企业依旧大致处在目测、耳听阶段,设备故障检测成效受其影响严重。可以使用技术检测测量特种设备的关键部位,其参数的变化可以利用状态监测和诊断技术及时发现,正确判断故障的范围和实现,提供有效的依据给抢修方案制定和事故的防范。
2.3 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原因主要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应通过培训教育、监督检查来纠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开展对各级、各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对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包括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利用多媒体教学、开展特种设备操作大比武、特种设备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以提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技能和理论水平。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常态培训管理。
2.4 加强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
大多数特种设备是动作频繁的机电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直接受到机械部件、电器元件的性能情况和各部件配合状况的影响。所以,经常性的维修保养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特别重要的。没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其维修保养工作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为进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第一,所委托的单位一定要有相关资质;第二,一定要有书面合同存在于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之间,维修保养的质量和安全责任要明确,设备要保证处于正常状态,如果发生故障,需要保证故障在限定时间内排除,恢复原来状态。使用单位要对日常的运行状况和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形成技术档案,方便以后的查询。
2.5 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检验
鉴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国家对其实行安全检验制度。其目的是从第三方(既不是制造者,也不是使用者)的立场,公平、公正地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企业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出的隐患应端正态度积极整改,切忌拖延、扯皮。
3 结束语
篇4:分析安全运行特种设备的管理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提升,企业的发展,国民经济的建设特种设备是必不可少的基础设备设施。根据多年来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实践和实际经验教训,各单位、企业只重视特种设备的选型及采购,完全忽视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维护。特种设备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安全管理更是特种设备的重中之重。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要点总结为:贯彻安全条例与安全法、执行企业标准规范、落实责任、证件齐全、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编制应急预案与开展预案演练、定期检验。
一、全面落实安全监察条例与贯彻安全法
自2009年5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施行,它不经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制造、设计、改造、安装,还规定了其使用、维修、检测、检验过程的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防止、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特种设备各使用单位认真全面落实安全监察条例与贯彻安全法,才能搞好本单位特种设备设备安全运行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落实特种设备管理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的生产标准
使用单位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机构、管理的制度、人员的责任、操作的规程,同时还要标准化的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做好特种设备前期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是:应设置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也可以设置兼职的。无论哪一种机构,都要做到分工明确、配合密切,齐心协力的促进和推动特种设备管理的“四化”原则,即,科学化、制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
在设置专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时,应根据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及技术状况,安排具有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懂得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科学地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特种设备的性能指标和使用特点,并逐项落实执行,提升特种设备管理水平,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
“以精益管理为引领、以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标准化建设为平台”的工作方向正确且必要,充分说明体系管理思想、标准化工作思路已经成为企业管理“新常态”。精益设备管理围绕精确数据管理,精准状态预测、精心维护保养、精实绩效管理、精算成本控制、精干队伍建设六个方面,运用综合管理体系方法,以精细点检为核心,以预防维修和计划性检修为抓手,贯彻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不断完善设备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深化企业设备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应用,规范设备基础管理,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设备管理体系。
三、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证与操作人员作业证齐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在当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且应将所登记的标识贴在该设备的明显部位。特种设备的作业、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才能上岗操作及管理。
四、建立健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必须在所使用单位中存在的,其具体内容需包括以下:
(1)设计的文件、制造产品的单位、产品的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及安装时需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2)要建立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验的记录;
(3)要建立日常特种设备使用的状态记录;
(4)特种设备所具有日常的保护装置、附件、检测调整控制装置和所属的仪器仪表的保养、维护记录;
(5)要建立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事故记录与运行故障;
(6)要建立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和节能改造技术资料及自行设计或增加的附属安全装置应有设计或产品资料,特别是高耗能特种设备。
五、编制应急预案与开展预案演练
以“预则安,防则全”的安全观为指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其本身的使用条件、状况及事故发生时对人员、设备和周边坏境危害的程度进行编制,做到符合实际情况、概念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容易理解。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组织机构、相关人员职责;2、预防与预警机制;3、预案应急响应;4、预案的后期处置;5、预案的信息管理;6、预案的保障措施;7、预案的宣传与培训;8、预案的演练与评审;9、预案的具体管理措施等。
在该预案编写完毕后,要针对预案涉及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要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职责和自己的责任。培训完毕且合格后要举行现场的演练,要本着真实、实战的原则去组织、执行现场演练。目的是要让涉及人员全面了解、理解救援的程序,并科学的掌握、熟悉救援的方法,同时还需了解、掌握怎么样去保护自己,如何去保护被救援者;另外还需对应急预案的反应灵敏和处理事故的能力进行培训,从意识上加强事故防范。
六、设备定期(周期)检验
从特种设备开始使用到报废期间都要进行定期(周期)检验,并且要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相关规范的要求,要符合法律程序的让国家质检总局核定、准许,同时取得使用期限,明确强制性检验周期。这样就可及时消除和发现缺陷和隐患,从而做到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检验和申报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结合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定期(周期)检验计划,并有预见性的提出定期(周期)检验要求;
2、检验时使用单位还需向专门的检验机构负责检验人员提供要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以便确保该次检驗工作如期实施;
3、对于不得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的范围有:安全技术规范文件使用年限到期、拥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没有改造价值、无维修价值的;
篇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和行车司机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上述各项管理工作,由生产部负责。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第四条
在安装新购置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五条
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
料报生产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第六条
改造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第七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八条
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九条
生产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条
生产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生产部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
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最近一次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部门应当向所属公司设备部门书面申请,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生产部有关负责人。
第十五条
锅炉、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第十七条
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聘用退休的特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凭区、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可以从事特种作业的指导或示范性操作,但是不得直接顶岗作业,年龄应控制在男65周岁和女55周岁以下。
第十八条 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人力资源部办理登记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本部门安全生产主任同意。
第五章
特种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特种设备人员管理由生产部负责。
篇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制定此规定。2.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对公司特种设备的相关归口管理和流程进行规定,涉及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具体规定以《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监察规程、管理规则为准,执行本规定时,应对照执行。3.管理职责
3.1工程维修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维修、检测、改造、更新和报废的综合管理,并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及管理台账。
3.2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按照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点检。
3.3行政人事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复训和审验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管理台账。
3.4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的合规性。4.使用规范
4.1新购置特种设备的验收,由工程维修部会同该特种设备供应
商进行验收。特种设备供应商应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方能交付使用部门使用。验收完毕,由工程维修部负责填写《设备验收单》。
4.2特种设备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工程维修部应向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工程维修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台账。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g)特种设备履历卡。
4.4工程维修部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点检,并作好记录。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4.5工程维修部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
4.6工程维修部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
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必须将电源切断,悬挂故障标志,同时通知工程维修部处理(或委外处理),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8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4.9安全环保部应组织制定或定期演练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4.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操作特种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通则
5.1特种作业设备的管理应包括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维修、检测、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5.2特种作业设备必须按有关规程进行验收,各种文件、证书、附件等应齐全。
5.3特种设备、仪器的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应齐全,档案的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4特种设备必须做到四定: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定维修条件。
5.7操作者必须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进行日常检查保养或日点检、定期检查保养或周点检,开展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并作好记录。
5.8操作者(或值班人)应做到:
5.8.1三好四会:管好、用好、维护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5.8.2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5.8.3五项纪律:
a)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b)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 c)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d)发现异常及时停车,自己不能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5.9对有危险、可能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的设备,要有明显的警示和禁用标志。6.相关规定
篇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宿迁南钢金鑫轧钢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锅炉、起重机械。
1、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液体的气瓶等。
2、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4、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动重物的机械化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维修,是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但不改变特种设备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
重大维修,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特种设备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机电部:为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1、对特种设备的采购、制造控制、安装、改造和竣工验收等负责,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规程、规定和标准。
2、对施工中使用到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3、对特种设备进行专业点检和日常修理。
第六条安保部: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检测主管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的法规、条例、标准、规定等,并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执行情况。
2、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等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和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
3、负责协调特种设备的法定检验,督促各单位及时申报检测,制定检测计划并实施,及时纠正偏离项。
4、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按有关事故管理办法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参与新上特种设备的招标、验收以及安装、维修、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
6、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和注销手续。
第三章购置、安装、维修
第七条机械电气部所购设备须为具有本专业相应资质的专业厂家生产。
第八条所购特种设备必须由机械电气部、安保部等单位,按照有关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交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
第九条特种设备出厂时,机电部应当向生产厂家索取“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资料。
第十条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机电部、安保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通过公司资质审查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由机电部负责督促施工方将拟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报告**市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并到安保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移装、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监督检验报告移交机电部,机电部复验无误后将其移交存入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移装、维修结束后,安装单位必须携带以上设备出厂的有关技术资料、调试纪录、自检报告、监督检验报告等,与安保部联系后,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检测验收,并办理登记、注册和《使用许可证》,无证设备任何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大中修后,必须由**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市质监局
进行有关监督检验。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全面负责,并应指定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了解特种设备的性能和参数,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使用情况记录资料,档案中应包括设备型号、规格、使用参数、材质、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竣工图、检验报告、使用许可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安全附件校验记录、检修记录、操作条件、电气原理及敷线图、事故记录等,统一由机电部归档管理。使用单位和机电部技术档案资料相重复的,机电部保留原件,使用单位保留复印件。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根据特种设备的工作性质、特点和不同的生产工艺条件,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和维护规程,安保部予以审查确认。
第二十条报废标准:
1、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构件丧失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达原尺寸10%)、裂纹、塑性变形超限值,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及时报废;对于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处于跨中,并且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的下挠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1/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2、压力容器的报废以检测报告书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经检验判废后,不准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不准以特种设备转让和销售,并及时到安保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机械电气部应当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安保部提出定期检测要求,未经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做好特种设备的管理,机电部及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进行三级点检(专业点检、维修工点检、操作工点检),对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好点检记录,实行闭环管理。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的变更,由机电部提供相关资料,向安保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运行中一旦发生危及安全的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安保部、机电部报告。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发生设备和人身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安保部报告,安保部依次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有权越级上报:
1、设备处于异常状况,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
2、特种设备长时间在超过设计运行参数的情况下运行的;
3、特种设备受到意外损害,仍不停止合格车检查;
4、特种设备超过定期检验周期,不安排进行检验的;
5、隐瞒重大事故,不按规定上报的。
第五章检验检测
第二十八条起重机械每两年检测一次,压力容器根据安全状况等级以检测报告规定期限为准。
第二十九条新投用的特种设备,由安保部牵头,机电部、设备制造厂、安装单位配合落实安全检验检测。
第三十条若特种设备经检验检测存在隐患,由制造厂、安装单位或机电部按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知书》要求及时安排整改。
第六章处罚细则
第三十一条违反规定造成特种设备事故、人员伤亡事故,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所购特种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后就进入公司,扣罚机电部部1000元/台。
第三十三条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大修过程,必须经**市质监局监督检验,未经检测就投入使用的,按责任大小每台罚机械电气部、使用单位500~1000元。
第三十四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安装、移装、改造结束后,机械电气部须督促安装单位携带以上设备出厂的有关技术资料、调试纪录、自检报告等,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检测验收,并办理登记、注册和《使用许可证》。无证设备投入使用的,每台罚机械电气部、使用单位500~1000元。
起重机械大中修后,必须由**市质监局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按责任大小每台罚机械电气部、使用单位500~1000元。
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的,扣罚使用单位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的,罚使用单位1000元,罚使用单位主要领导500元。因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导致人员工伤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经检验判废后,不准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不准以特种设备转让销售,并及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否则扣罚机电部、安保部各1000元/台。
第三十八条经检验、检测存在问题的特种设备,每项罚使用单位100元。
篇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特种设备在为企业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 也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因此, 把不同行业的两个主体, 即企业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有机地结合起来, 旨在形成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和谐氛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新疆兵团工业化产业步局也在加快调整, 特种设备必然会不断增加。而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则不可避免的凸现在人们面前。作为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 要牢记职责, 认真检验。作为被检验单位, 要积极配合, 服从检验并认真听取意见。一般讲特种设备的危险性主要存在于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影响两个部分, 设备本身存在的危险主要表现在:产品的质量、设计的缺陷, 材料的优劣等。设备外在因素影响主要表现在: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不当, 安全装置失效、安装维修操作指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违章作业等。为了促进特种设备的本质安全, 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 应积极发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职能作用, 并要抓住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严把特种设备的准入关。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应首选国家知名产品, 其制造单位应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许可。二是严把特种设备审批关, 特种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资质。并将安装项目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部门申报。三是严把特种设备检验关, 安装单位安装项目完成以后, 须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报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依法进行验收检验。四是严把人员培训关, 特种设备的维修、操作、指挥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安全培训, 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从源头上消除特种设备本身和外在的不安全因素。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目的, 实现特种设备检验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和谐统一。
2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主动定位于为特种设备安全服务
服务意识淡薄一直是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薄弱环节。因此, 也限制了检验机构的事业发展, 检验机构必须树立从被动检验到主动服务的观念。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不仅要做出特种设备的检验结论, 而且还要指出特种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 提出整改措施。特别在整改措施方面, 作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人员, 要正确树立为被检单位服务的观念, 要提倡开展“五大员”作用, 即:增强学习意识, 耐心细致的为被检单位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增强责任意识, 科学公正的为被检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员”;增强宗旨意识, 主动周到的为被检单位做好相关业务的“服务员”;增强安全意识, 认真仔细的为被检单位做好事故隐患的“检查员”;增强大局意识, 准确及时的为被检单位做好监察部门的“报告员”;要以这些务实有效的措施, 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有力支持, 才能为企业的安全生产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也才能不断开创出检验检测工作的新局面。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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