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土右旗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精选6篇)
篇1:土右旗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土右旗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
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48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机制,激发教师和校长两支队伍活力,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旗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全旗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全旗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把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范围,统筹区域内学校发展需要、办学特色与优势、校长和教师队伍均衡配置需要,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和计划,有序有效推进。
(二)促进均衡。以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为导向,优化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城乡学校之间教师的学科、职称和年龄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稳步推进。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和“先易后难”的方式,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
(四)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引导教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完善配套措施,解决校长、教师后顾之忧,保障交流工作实施的长期性和实效性。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计划,既要体现行政指导的意图,又要兼顾校长教师个人的意愿。
(五)民主公平。规范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各校交流轮岗方案经教职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公开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办法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系统稳定。
四、交流范围、时限、条件和比例
(一)交流范围
交流轮岗主要在旗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校长队伍中开展。校长队伍指学校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专任教师指现任教班级教学工作的学科教师。交流范围以城乡学校之间的交流为主;乡镇范围内以中心校与教学点交流为主,具体由各相关中心校组织实施。
我旗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按照“符合条件必须交流”的原则进行;专任教师交流轮岗,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2015年率先在萨拉齐镇内小学和农村沟门中心校、海子中心校、明沙淖中心校进行试点交流;2016年扩大试点,范围延伸到大城西乡、美岱召镇、海子乡范围内的小学教师。2017年,在全旗范围的义务教育学校内全面实施,力争在2018年之前实现旗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旗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
(二)交流时限
1、校长
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8年后原则上应异校交流,特殊情况经旗委组织部或旗教育局党委讨论可适当延长年限,但最多不超过一届(4年)。
2、专任教师
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专任教师交流年限为3年。
(三)条件及比例
1、校长交流
凡男52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校长(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下同)在同一所学校任满8年,均应进行交流轮岗。未达到交流年限的校级领导,旗教育局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交流。
2、教师交流
凡男55周岁(含55周岁)、女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5年的专任教师均在交流范围。每学年教师交流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镇内名优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青功赛获奖教师和近5年内教师节受到旗市级表彰的教师)、高级职称教师整体数量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新招聘的义务教育和幼儿教师,原则上应安排到农村学校、幼儿园任教,且任教满3年,才可进行交流;未在农村学校、幼儿园任教的新招聘教师,任教满1年后,必须进行交流。
连续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5年的教师,可以自愿申请到萨拉齐镇内学校或幼儿园任教,旗教育局根据镇内学校或幼儿园编制和学科短缺情况统筹安排。
对没有达到交流轮岗年限或没有列入交流轮岗范围的教师,如果本人申请要求参加,且接收学校需要的,经所在学校同意也可纳入交流轮岗范围。
以下几类人员暂缓交流,暂缓流动的教师一年一认定,每年所有暂缓交流教师须报旗教育局审核同意。
1、处于孕期和哺乳期,或患重大疾病并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2、已有农村学校的工作经历且工作时间超过8年的城镇学校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但在现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0年的应纳入交流范围。
3、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学校申请,旗教育局批准,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延长时间一般最多不得超过2年。
4、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夫妻同为我旗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一方已参加交流的,另一方可3年内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5、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师,本起两年内不纳入交流范围。
6、下一学年主要承担初三和六年级毕业班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可暂缓一年交流。
7、经旗教育局批准借用的人员,不纳入学校交流范围。
五、交流程序
(一)校长
1、申请推荐
同一所学校任期届满的校长,可以主动向旗教育局党委提出异校交流申请或由学校校委会向旗教育局党委推荐。没有提出申请的,由旗教育局根据任职年限情况安排交流。
2、谈话考察
旗教育局党委与拟交流任职的校长谈话,征求本人意见。同时,对拟交流任职的校长进行组织考察,考察结果提交旗教育局党委会。
3、讨论决定
在尊重校长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经考察后提出校长交流方案,旗教育局党委研究讨论后实施。
交流的校长一般在全旗范围内同类学校之间交流,任职同一学校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校长交流数不超过整个校级领导人数的一半。
2、专任教师
交流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学校要依据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从长到短和名优教师情况推荐符合规定要求的教师进行交流。农村学校教学点参照执行。
(1)摸底设岗
每学年末,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符合年龄和任教年限的专任教师人数的10%(小数点只进不退),设定教师交流人数(延缓交流人数除外)。农村学校分散设定交流的年级和学科教师岗位数(毕业班除外,学科岗位只限文化科目),报旗教育局。
(2)申请推荐
旗教育局汇总农村学校需要交流的专任教师学科岗位数。按照农村学校所需交流的岗位数、萨拉齐镇内学校办学规模和学校名优教师数量,旗教育局将交流年级和学科岗位分配到萨拉齐镇内学校。萨拉齐镇内学校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自愿申请报名,报名人数不足时,由学校推荐或组织安排,推荐的人员必须符合交流条件,教学成绩全旗统测排名后5名的不得推荐。
(3)分配岗位
根据镇内学校交流人员和农村学校交流岗位情况,旗教育局将交流人员统筹分配。按照年级和学科“一对一”的交流方式,镇内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农村学校教师顶岗到镇内学校。
(4)工作任务
交流到农村学校的专任教师,把工作重心放在交流学校学科教学和教研指导等方面。顶岗到镇内学校的教师承担学校的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研讨和学习。
镇内学校建立顶岗教师培养、培训计划,既促进农村教师培养,又缓解城区学校因选派教师参与交流轮岗而产生的任课教师不足的矛盾。交流期满后可选择回原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统筹交流到其他学校。
六、交流人员管理
(一)管理
1、交流任职的校长要服从旗教育局管理和领导;交流教师实行双重管理,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接收学校负责安排交流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实际困难,详细记载、考核他们的教学过程,不得出现象征性任课或空挂现象。派出学校原则上不得给派出交流教师安排本校教学工作任务,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双方学校协商确定,3天以内由学校审定,超过3天者需报旗教育局批准。
2、在交流期间,交流任职校长的编制和人事关系转到交流任职学校;交流教师的编制和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划拨到接收学校,其他工资保持不变。
(二)考核
1、接收学校要加强对交流教师评议和考核管理,每学期考核一次,交流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每学期,组织学生、家长、教职工、校委会集中进行评议。经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长交流期限,最少延长1年,并不得享受职称评聘、评优选先等优惠政策,同时,学校根据工作情况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相关待遇。
(1)在学生、家长、教职工、校委会评议中,评议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为“基本合格”着者。
(2)交流期间违反师德师风,或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者。(3)交流期间一学期请假累计20天以上或旷工10天以上者。(4)交流期间不服从学校安排,不承担相应工作量者。
(5)交流期间工作不努力,教学不作为,成绩不突出,或在全旗统考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统测成绩排名后5位者。
2、每学年末,旗教育局对交流教师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量化考评。同时,旗教育局不定期采取查岗、进课堂、查课表、听课、检 查教案和作业、走访学生、听取接收学校对交流教师的反馈情况等方式,对交流教师进行常规考核。
3、旗教育局师资股、相关学校建立交流教师档案,并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4、凡经学校上报、旗教育局审核确认应予交流的教师,必须参加交流。不服从交流安排或未完成交流任务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升职务;第二学由学校直接定为交流对象。如仍不服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调动到原确定的交流学校。
5、交流任职校长由旗教育局组织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土右旗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小组,旗政府副旗长康景峰同志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孟俊龙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旗委组织部副部长刘祥、旗教育局局长刘文科、人社局局长郗治中、编办主任康俊耀、财政局局长任永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育局,刘文科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指导、协调、落实全旗的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各部门通力合作,统筹安排旗域内校长和教师交流的管理工作,配套落实交流轮岗工作需要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工资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倾斜政策。
旗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旗教育部门全力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旗人社局负责对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管理,会同旗教育局对学校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对岗位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
旗编办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切实加强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
旗财政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对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旗教育局负责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制定配套政策
1、校长选拔。新任校长应有3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城镇学校拟提拔的正校长(书记)必须具有农村学校校级领导2年以上的任职经历。
2、职称晋升。建立导向机制,每年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义务教育学校交流轮岗校长和教师。今后,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
3、岗位聘任。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职称原则上应实行均衡配置,并适当向农村倾斜。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保留原聘教师职务岗位级别,原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镇内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 师,交流后在农村学校岗位任职满 2 年表现突出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
4、评优评先。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节表彰、评选特级教师、旗级及以上名师和名校长时,参评人须具有 2 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 3 年,或在农村学校有 6 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其他层次的评优评先也要在同等条件下,把交流轮岗的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
5、培养培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以到农村学校交流的教师为重点,着力提高到农村学校顶岗教师的业务水平。在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等推荐评选,以及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镇内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交流教师倾斜。
6、其他政策。各学校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应重点向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倾斜,教师周转房要优先保障交流到农村的教师使用居住。
(三)经费保障
镇内学校到农村学校交流的教师享受以下经费待遇,费用由旗财政承担。
1、往返交通费。每月补贴交流人员(住宿教师)四次往返学校至家中的交通费,每月200元。
2、农村工作补助。在原工资不变的基础上,镇内到农村学校交流教师享受农村工作补助,其标准为三类地区每月补助600元,二类地区每月400元,一类地区每月200元。按照距离萨拉齐镇远近和生活条件划分地区。
3、交流生活补助。每月补贴镇内到农村学校交流的教师生活费用300元。其它待遇。凡自愿支教交流的教师、校长,支教交流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回原单位优先聘任。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是国家民生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破解择校难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充分认识教师校长交流的重大意义,予以高度重视。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方案。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同时,学校要通过家长会、班会等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认真宣传,做好家长们的思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旗教育局要把教师校长交流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每年7月前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在编教职工的基本情况,统筹制定交流计划,按计划将交流指标落实到各学校。各学校每年进行调查摸底,核清人员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和在本校工作年限等情况,根据交流要求和本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交流计划。
(三)平稳推进,督查促效。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结合本校实际,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保持和发扬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避免“削峰填谷”。坚决防止部分 学校因交流而引发学校超编、超岗位等结构比例配置不均衡现象发生。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将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进一步激发教师、校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教师、校长交流取得实效,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土右旗教育局 2015年5月20日
篇2:土右旗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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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来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陕教规范[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教师校长资源,全面提高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校长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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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动员社会各方支持,创新教师管理模式,在各镇、办辖区内部和城乡之间教师校长支教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城乡教师校长双向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规范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各校交流轮岗方案经教职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公开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打击报复的校长给予严肃处理。
3.积极稳妥。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
4.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妥善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引导教师、校长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轮岗。
5.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三、总体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教师、校长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进全区优秀教师、校长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校长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全区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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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行“区管校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四、交流轮岗对象和比例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含副校长和同职级人员,下同)和教师(含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名师等,下同)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具体情况如下:
1.校长:校长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的,必须进行交流轮岗。同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2.教师: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各学校要根据本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学年交流轮岗的人员,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各级名师等)、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3.没有达到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有意愿流动的校长和教师,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教体局批准后可纳入统一流动。
五、交流轮岗方式
结合xx区学校实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先分片区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双向交流,最终达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具体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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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编性交流。首先实行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交流,使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的人员编制数与学校实际所需人数达到基本平衡。镇、办辖区内部和跨镇、办辖区同时进行,由教体局根据各相关学校的核定人员编制数和实际在编在岗数下达交流轮岗指标数,学校负责落实。此类交流轮岗人员由区教体局会同区编办、区人社局等部门一并调整编制等人事关系。
2.镇、办辖区内部小学校际间交流。镇、办辖区内部有多所学校的,以中心小学和离镇、办集镇较近的小学与偏远学校和薄弱学校及教学点之间交流,中心小学负责组织实施。
3.农村初中学校校际间交流。以优质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由教体局根据各校应交流人数和科目配套情况下达交流指标,学校负责落实。
4.城区初中与初中、小学与小学校际间交流。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由教体局根据各校应交流人数下达交流指标,学校负责落实。
5.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主要采取分片结对、建立联盟学校等方式进行交流,分片结对和联盟学校情况由教体局划分,交流轮岗指标由教体局根据应交流轮岗人数和科目配套情况逐年下达指标,学校负责落实。
6.按照教师队伍管理的有关规定,新招聘教师原则上先分配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后纳入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计划。以上2——5类交流轮岗人员的编制等人事关系原则上不调整,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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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轮岗人员名单一式三份,分别报区教体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备案。
六、交流轮岗时间
从2014年9月启动,2016年全面实施,每位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时间应不少于3年。
七、实施步骤
(一)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进。2014年秋季进行试点。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各学校学生数、班级数,核准各学校实际需要的教职工数,按照学校类别、区域划分进行交流,以片区交流为主,交流面达到10%;2015年扩大推进,在全区范围内交流,交流面达到30%;2016年全面实施,实现全区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二)交流轮岗工作的基本程序
1.制定交流轮岗方案。各学校要对交流轮岗对象进行排查摸底,统计掌握交流轮岗人员基本情况,根据该《实施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方便的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和学计划。
2.个人申报。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校长都必须申报,并填写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登记表。
3.学校推荐。学校根据《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个人申报情况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交流轮岗人员,及时告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按时到交流学校报到上班。
4.组织调配。校长交流轮岗由区教体局根据工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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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统筹安排。
八、保障措施
1.校长选拔。选拔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以后逐步过渡到必须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2.职称晋升。建立导向机制,每年在空岗范围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职称岗位,专项用于评定交流轮岗教师校长的职称。今后,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应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以后逐步过渡到必须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
3.岗位聘任。对主动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和校长,在职称岗位聘用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保留原聘教师职称岗位级别;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交流轮岗教师和校长,由区教体局会同区人社局在空岗范围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等级。
4.评优评先。从2016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参评人须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农村学校的工作经历。其他层次的评优评先也要在同等条件下,把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
5.培养培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的教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培训,着力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教师的业务水平。在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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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名校长等推荐评选,以及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优秀教师倾斜。
6.工作考核。交流轮岗教师的考核和绩效考核由流入学 校负责,流出学校做好配合工作。
7.城区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的享受农村教师生活交通补贴。
8.区教体局纪检组对各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交流轮岗工作安排,或虽然参加交流轮岗,但或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晋升职称、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不得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城区学校交流轮岗教师校长三个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者,可申请返回原校工作。否则,三年期满将人事关系转到农村学校。
九、部门职责
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行“市级指导、区级统筹、以校为主”的工作机制,教育、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率先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逐步统一全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公开招聘、岗位聘任、培养培训、考核评价、工资待遇、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用2-3年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区管校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1.区教体局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并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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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各相关学校贯彻执行。根据学校布点调整情况和学校学生数、班级数等变化情况,合理科学的分配各校实际所需教职工编制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以确保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2.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支持区教体局全力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
3.区编办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教职工编制的动态管理。
4.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财力保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为城乡交流轮岗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以用于城区到农村交流轮岗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的生活和交通补助,按照同一镇、办辖区机关干部标准执行。5.区人社局负责对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根据交流轮岗计划,及时调整中小学校职称岗位设置方案,以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调动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积极性。&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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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委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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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xx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xx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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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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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土右旗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启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对于推进优质校长教师资源共享、缩小城乡校际差距、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创办人民满意教育,对于教育人力与智慧资源的均衡分布,对于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教学艺术的融合互补,对于教育教学精细化管理和创新实践的关注,对于同劳同酬的基本均衡,对于校长教师职业倦怠和身心惯性疲倦的消弭,对于人的内在深层履职责任及其意识的激活驱动等教育软实力的全面均衡提升,意义重大,势在必行。然而,由于当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岗位设置,以及学校规模、特色及其差异等客观实际错综复杂,启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牵一发而动全身,注定成为一项高难度的系统工程。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圆满实施并科学有序推进,笔者不揣简陋,提出策略思考如下,以收取抛砖引玉之效。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是交流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
校长教师交流工作要顺利开展,首先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事前,教育行政部门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域内各类学校的各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科学合理地、有针对性地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具体来说,一是各校的人员情况,包括校长教师的性别、年龄、学历、技术职称、工作年限及经历,还应了解每位交流校长教师的心理状态、家庭状况等;二是各校编制、岗位设置情况,交流学校现有编制、岗位设置总数多少,实际使用了多少,是有空缺还是富余超出,必须全面掌握;三是学科、骨干教师配置情况,本地域内各校现有哪些层次的骨干教师,各学科教师配置了多少,有哪些强项、特色和突出特点,还有哪些学科师资弱、骨干少,等等。
只有全面了解相应情况,制定方案时才能有的放矢,增强其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
二、部门协调、灵活施策,是交流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科学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时,除了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学校开展此项工作外,还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争取最大限度的宽松政策。一是编制部门,在严控总量的情况下,对校长教师在交流过程中出现的少量超编现象应予认可,但可要求其逐步消化到位;二是人社部门,由于岗位设置,在校长教师交流过程中,不可能有绝对对等的岗位适用,那么人社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保留交流校长教师原有的岗位级别,以达到稳定人心的目的。当然这也只是一种过渡办法。同时,对农村、薄弱学校中小学高级教师的岗位比例要有倾斜等。另外,教育部门在办理交流校长教师调配手续时也应自主进行。所有这些,人社部门都不能人为设置障碍;三是财政部门,在保障现有各项政策待遇充分落实的情况下,还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解决交流校长教师的交通、住宿等一些特殊问题,对开展此项工作积极、确有成效的学校要给予奖励等。总之,只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提供尽可能多的便利措施,交流工作才能顺利推进。
三、营建良好的工作氛围,是交流工作开展的必备条件
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都要尽力认真地当好东道主,从大处着手,从细处着眼,满腔热情、无微不至,为交流校长教师提供尽可能圆满的工作生活便利,把他们当做客人,让他们有宾至如归的感觉。随着相处时间的增多,本校校级领导和教师很快就会和交流校长教师成为工作生活上的知音、朋友、亲人。交流校长教师生病或遇到困难,校领导、教师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嘘寒问暖、关怀备至。学校应倡导本校教师主动听课,通过结对子、集体备课、深入教研等活动,让交流校长教师把各自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经验传授给本校领导教师,促进本校领导和教师的专业快速成长。对交流校长教师的尊重和关心,让交流校长教师萌生亲近感、归属感、欣慰感。这样长此以往,交流校长教师自然而然地就会把交流服务的学校当成自己的学校,相应减少了“打短工”的潜在负面意识的滋生、干扰和影响。
四、目标引领、多措并举是交流工作的原动力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以激励和引导为主,综合运用经济待遇、培养使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优惠政策,引导校长和教师积极主动参与交流轮岗工作,激发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消除校长教师的职业倦怠与身心疲惫感,不断激发其内在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激情,提高校长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可持续发展,应坚决杜绝运用行政措施简单生硬、粗暴强制交流的现象发生。
例如《意见》中所提到的“在职务评聘工作中,要将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累计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的重要条件。城镇学校交流到乡村学校、优质学校交流到薄弱学校的教师,表现突出且符合初、中级职务晋升基本条件,在交流后的学校有岗位职数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教师职务及岗位细分等级予以聘用。优先任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且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担任校长。”还有“在工资福利、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工作中,要对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实行优惠倾斜政策。要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不降低,且坚持在绩效工资分配中适当予以倾斜。优先保障交流校长教师使用教师周转房。优先安排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国培”“省培”和各级中小学校长培训项目,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专业发展机会。对参加交流轮岗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坚持在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中予以倾斜。”这些良好的政策都应一一得到落实。同时,学校要明确交流校长教师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将他们的使命感、责任心和履职绩效跟学校、年级、班级的进取目标打桩定位、捆绑落实。通过学校组织的系列活动,挖掘并有效发挥交流校长教师的团队协作精神,拉近相互心理距离,增进师生感情融洽,进而合力提升学校的社会信誉度、美誉度。
五、严格过程管理、强化纪律遵循是交流工作的制度保障
为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落到实处,焕发学校新的旺盛生命力,对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实行科学严格的过程化管理尤为突出重要。一是学校要加强对交流校长教师的工作常态化跟踪,对交流校长教师的上课、辅导、坐班、开会、活动参与等常规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教育教学工作绩效等记录在案,进入业务档案。二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人事管理跟踪,定时不定时地对交流校长教师的履责情况跟踪考察,并将学校、师生、同事和社会反馈的信息予以客观综合,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档案,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人事档案管理。
六、榜样示范,是交流工作顺利开展的催化剂
篇4:土右旗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江西省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之间进行。对教师实行小学划学区,初中分片区交流。分区交流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结对安排。普通教师一般就近进行交流,骨干教师交流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为主。正职校领导一般在县域内进行轮岗,副职校领导可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岗,也可按教师进行交流。
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10学年以上的校长和教师,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各县(市、区)每年交流轮岗人数要达到应交流轮岗对象的10%左右,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各地评选的名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20%左右。
篇5:土右旗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甘教厅„2015‟84号)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办法》(张教发„2016‟79号)精神,全面贯彻实施《甘州区义务教育区域均衡“一体化办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一体化办学”改革,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以城镇带动农村,以优质带动薄弱,推进区域内、校际间的互动和交流,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和教育教学管理,实现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和城乡差距,实现全区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遵循“因地制宜、有序流动、突出重点、分布推进” 的原则,引导教师由城区学校向农村学校、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园)、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有效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师资力量,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为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保证。
三、交流对象和比例
(一)教师交流轮岗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岗教师,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学校每年交流轮岗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各级各类名优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30%。
(二)校长交流轮岗的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8年的均应交流。同一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三)没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必须有计划地交流;对没有达到交流时间或未在交流范围的教师,以及没有达到农村学校任教规定年限的教师,本人申请要求交流或支教的,经现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可纳入交流或支教对象范围。
(四)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省特级教师、省市级名师及骨干教师,本人自愿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区教育局批准可返聘,不占单位编制,定向帮扶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待遇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协商解决。
四、交流形式
(一)轮岗交流。以城乡之间的交流和行政指令为主,有计划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轮岗。区教育局根据校长及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优化及教学工作需要,制定交流计划,统筹安排,公示结果。校长交流由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分统一安排,其中组织部门任免的校长报请区委组织部审批后安排。轮岗交流对象均随迁人事关系。
(二)服务交流。以对口支教为主,城区学校牵头,对口农村学校积极配合。区教育局下达对口支教交流计划,城区学校选派名优骨干教师到对口农村学校支教,对口农村学校选派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相对欠缺的中青年教师到城区学校培训学习,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组织实施。服务交流期限不少于1年,交流期间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原学校,福利待遇不变。
(三)调动交流。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及学科教师需求制定教师调整计划,城区学校超编的教师调入缺编的城区学校任教;农村学校超编的教师调入缺编的农村学校任教。
(四)挂职交流。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计划和组织,安排农村学校校长到城区学校挂职锻炼,安排城区学校校长到农村学校挂职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
(五)其他交流。农村学校新聘教师,由学校安排到城区学校培训学习1年以上,城区学校派出同等数量的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并纳入服务交流计划;乡镇中心学校教师以走教形式到本乡镇村校、教学点支教,相关学校将实施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通过竞聘上岗,组织安排超编学校的落聘教师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五、政策保障
(一)校长选拔。从2017学年起,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有3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二)评先评优。从2017学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评区级及以上先进、省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名师)时,须具有累计2年以上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推荐各级各类先进,选拔高一级骨干、名师时,向在农村学校任教的骨干教师倾斜。
(三)职称评聘。城区学校校长教师评、聘高级以上职称须有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累计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评、聘高一级职称须有农村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在乡村学校任教连续3年以上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从城区学校调动交流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校长教师评审高一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推荐评审,聘任时优先调整岗位结构比例。
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一级、高级岗位,专项用于交流教师职称评聘。对服从行政指令型交流的校长教师,原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城区学校以服务交流或挂职交流方式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校长教师,累计完成2年以上支教工作任务(此办法执行之日起计算),经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作为业绩条件,在本人返回城区学校以后,可晋升一级内部等级岗位。从城区学校调动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校长教师,取得 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聘的,到农村学校后可限额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已聘的,可以纳入限额外管理,并晋升一级内部等级岗位,享受限额外聘任人员政策待遇。
(四)待遇保障。城区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的,在交流期内享受省、市关于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岗位津贴等相关待遇。原在城区学校担任中层干部的骨干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期满回原学校的,原则上由学校统筹安排中层职务。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优先使用教师周转房。
城区学校校长、教师近8年内无农村任教经历的,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不得申报各级骨干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拔尖人才。
(五)考核奖惩。以服务交流、挂职交流及其他形式交流到农村学校的城区学校校长、教师,由区教育局组织按学年考核,优秀比例单独核定,不占接收学校的比例。轮岗交流、调动交流的教师,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学年考核评为“不合格”的交流校长教师,由教育局调整其工作岗位。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统一调配,自规定时间起5日内不到新单位报到上班的校长教师,按旷职处理,直至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师资配置的主要途径,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从上到下的一项刚性政策要求。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精神,取得 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创设良好的氛围和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把政策宣讲到位,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工作要细、方法要活、举措要实,努力消除教师思想上的疑虑,充分调动教师参与交流的积极性,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教师自觉参与交流。学校干部和党员教师要争当先锋,争做示范,以更高的姿态,更优良的作风,主动参与交流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实施。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区上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以教育局为主、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学校班子成员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领导,根据政策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本校教师交流计划和交流人选。每年6月学校要制定下学年交流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于秋学期开学前组织实施。要及时发现、解决教师交流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平稳、按期完成交流工作。各接收学校要主动关心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充分发挥交流校长教师的作用。
(三)加强协作配合,履行工作职责。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教育、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力争用5至8年时 间全面推行“区管校聘”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逐步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要积极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为推进校长交流轮岗提供保障。区教育局要强化教师资源配置的主体意识,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抓好落实;区委组织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优先任用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担任校长,会同区教育局全力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区编办要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实行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区财政局要积极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支持;区人社局要做好行政指令性交流人员的调动工作,履行好岗位设置的宏观调控职责,并根据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中小学岗位设置方案,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比例。
篇6:土右旗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安徽省将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推动校长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率先达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保障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教学和教师的需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根据文件要求,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满两届的校长(含副校长)或在同一学校任教6年以上的教师应交流轮岗。每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名师和特级教师等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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