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三率”专题调研的通知发展与协调(共2篇)
篇1: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三率”专题调研的通知发展与协调
公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三率”专题调研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机局:
为全面了解全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情况,总结各地提高“三率”的工作措施、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思路措施和政策建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题调研。调研主要内容:
一、安全监理“三率”及事故状况。2008年--2010年(2010年截止到6月30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在用量;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登记注册数量;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用百分数表示;农业机械事故,国家等级公路以外农机事故和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事故统计率,即管理部门统计到的事故数与实际发生的事故数之比,各地可根据典型进行测评和估算。
二、主要工作和成效。近年来在提高“三率”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基本经验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查找制约“三率”提高的主要原因和问题,分析所面临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四、发展思路和对策建议。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三率”的思路、对策和建议。
五、典型事例。提高安全监理“三率”工作的好典型(1-3个)。
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题调研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调研方案,依靠各级农机监理机构的力量,充分发挥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要深入基层,通过召开座谈会、典型调查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情况。依照五个方面的内容,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送我部农机化管理司安全监理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张汉夫 电话:(010)59192867 e-mail:hanfu@agri.gov.cn二0一0年九月九日
篇2: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三率”专题调研的通知发展与协调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抽查工作的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根据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0]10号)要求,我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申报的“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进行抽查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考评时间
抽查考评工作在9月至10月完成,每个省份抽查2-3个申报的示范县。具体行程由检查组提前通知相关省份。
二、抽查内容
包括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农机安全执法和农机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对“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以来采取各项措施所取得的效果进行复评,对第一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进行复核。同时,听取各地对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抽查方式
检查组随机抽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听取省、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汇报,查看有关文件、会议、图片等资料,深入乡、村实地检查创建工作情况,并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对所抽的省、县进行综合评价。
四、检查人员及分组
(一)第一检查组 由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宗锦耀司长(组长)、安全监理处范学民处长(联络员)、农机监理总站干部一名组成。检查地区:浙江、云南、贵州、宁夏、甘肃。
(二)第二检查组 由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刘宪副司长(组长),综合处刘云泽调研员、安全监理处张汉夫(联络员)组成。检查地区:内蒙古、四川、重庆、陕西。
(三)第三检查组 由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刘恒新副司长(组长),科技教育处姚春生处长、生产管理处李斯华调研员,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干部一名(联络员)组成。检查地区:安徽、江西、广东、广西。
(四)第四检查组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苏洁司长(组长)、监管二司侯景雷,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干部一名(联络员)组成。检查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海南。
(五)第五检查组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赵瑞华副巡视员(组长)、监管二司颜彬,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安全监理处丁仕华副处长(联络员)组成。检查地区:江苏、湖北、湖南、新疆。
(六)第六检查组 由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丁翔文站长(组长)、监理装备处胡东元处长、柴小平副处长(联络员)组成。督查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
(七)第七检查组 由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涂志强副站长(组长)、执法监管处姚海处长、白艳副处长(联络员)组成。督查地区: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青海。
五、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展评价检查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行程,按时完成评价检查任务。检查工作结束后3日内提交书面评价检查情况报告和相关材料。
(二)各检查组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轻车简从,廉洁高效,注意安全。
(三)各检查组在开展评价检查过程中,要适时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调研,总结各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及时向考评领导小组汇报。
(四)各省和申报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县(区、市)认真准备好相关工作总结和考评材料,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协助配合检查组完成抽查考评工作。
请各地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已创建的省级以上 “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的数量,创建工作措施、经验和成效等),于10月10日前传至我司安全监理处(联系人及电话:张汉夫,010-59192867、59192880<传真>,电子文档发至邮箱:njhsajc@agri.gov.cn)。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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