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1、安全责任目标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施工现场应实行目标管理,做到目标分解责任到人、责任到事、考核到人。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分项目终结考核、年度、月度考核三种,项目经理由上级考核,项目其他人员由项目考核组考核。
2、月度考核时间定为次月2日,年度考核定位次年元月15日前,项目终结考核为项目竣工退场后一个月内。
3、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优良(目标落实良好)、合格(达到目标)、不合格(没有达到目标)三级。
4、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为总目标分解后的项目管理人员各自的安全责任目标内容和具体的安全工作。
5、考核方法为对照项目管理人员各自的安全责任目标和具体的工作内容,逐一检查,并结合项目部和上级部门的定期安全检查评价,没有达到目标的为不合格,达到目标的为合格,良号地达到目标的为优良。
6、项目部按公司(分公司的)有关办法,对考核达到优良者予以奖励(补充:)对考核为不合格者,予以处罚(补充:)。
7、考核结果由安全员负责记录存档。
第二篇: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不安全事件定性标准
(一)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小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轻微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微小事故,一次造成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8、一类障碍 (1)主要设备非计划停运,但未构成事故者。 (2)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1—2万元之间的。
9、二类障碍
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之间的。
10、一般不安全事件
(1)设备损坏直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2)人身伤害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内的。
说明:以上规定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名词解释
1、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6000日以下的)失能伤害,或者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的人身伤害。
2、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均为轻伤事故,或者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的人身伤害。
备注:损失工作日计算参照GB—T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二、奖励部分
1、全公司没有超过安全目标按公司安全目标责任书执行。
三、处罚部分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时
(1)处罚公司负责人100元,主管领导200元,部室领导300元。
(2)处罚安全管理部门主管人员400元。 (3)处罚车间主任500元、安全员600元。 (4)处罚责任人1000—2000元。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时
(1)处罚车间主任400元、安全员500元。 (2)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
3、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时 (1)处罚车间主任300元、安全员400元。 (2)处罚责任人300—500元。
4、发生一般轻伤、一类障碍时
(1)处罚车间主任200元、安全员300元。 (2)处罚责任人200—300元。
5、发生二类障碍时
(1)处罚车间主任100元、安全员200元。 (2)处罚责任人100—200元。
6、发生一般不安全事件时
(1)处罚车间主任30—50元、安全员50—100元。 (2)处罚责任人30—100元。
2、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1、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或经公司主管部门测试批准),方可上岗工作,否则处罚车间主任100元。
2、工作期间盲目、冒险、违章作业者,处罚责任人100元,工作负责
人(监护人)处罚50元,在场的其他工作人员处罚30元;同一个月内两次违章作业停班待岗学习一周。
3、同一个作业面超过5人时发生集体违章无人制止者,勒令全班整顿一天,并处罚车间主任50元,安全员50元。
4、违章现场有领导、班组长在场而不制止者,处罚该领导、班组长各50元。
5、凡与热体接触的物品需充分的预热后方可使用,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
6、生产现场劳保穿戴不规范(如不戴安全帽等)每次处罚当事人20元。
7、跨越正在运行的设备或在运行设备上清扫,处罚责任人100元。跨越危险警戒线,毁坏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处罚50元。
8、公司范围内无照驾驶,每次处罚当事人50元。
9、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考核责任人100元。
10、在没有装设栏杆,安全措施不全的梯子、平台、脚手架上工作,处罚责任人50元。
11、有空洞的楼板平台、电缆沟、地沟,盖板掀开后其周围未装设遮拦和警告标志,以及因工作需要打开的盖板未及时恢复,处罚责任人50元。
12、上下传递物件不使用传递绳,随意抛掷物件及清理垃圾等处罚责任人50元。
13、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不正确使用梯子、梯子倾角过大或过小、将梯子放在木箱等不稳定的支持物上工作、人在梯子上工作时移动梯子、无人扶梯子或上部不固定、盲目登高作业、站在梯子上双手使用电动工具等,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14、用湿抹布擦拭或用水冲到带电的电气设备上,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15、压力气瓶不按规定使用、保管和运输,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16、车床、砂轮机作业不戴手套,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17、使用砂轮机、电、气焊等切割、研磨设备时,不戴护目镜,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18、转动设备缺少防护罩或遮拦、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以及随意跨越安全遮拦,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19、违反天车“十不吊”之规定,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3、常见习惯性违章及考核办法
一、常见习惯性违章具体表现
1、巡回检查不认真、不到位、不带检查工具,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检查路线进行检查、签字。
2、不按时抄表,抄表不到位,抄假表,数据不整洁和任意涂改。
3、运行女工上班穿高跟鞋。
4、戴安全帽不符合要求,不系带,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
5、工作时安全帽放在身边或坐在安全帽上,不戴在头上。
6、女工长发不盘在帽内。
7、电缆沟、地沟盖板掀开,未装设遮拦和设置警告标志。
8、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9、在通风不良的环境中工作没有人在外监护。
10、有病、精神不振或喝过酒的人进行高空作业。
11、高空作业时任意向下向上投掷材料工具。
12、使用磨光机、砂轮机时不戴护目镜。
13、钻孔工作时戴手套。
14、指挥天车手势不规范。
15、天车工凭感觉随意动车,且开天车车速过快或以打反档制动。
16、天车吊包行走时无人扶包及抬包离地面过高。
17、上天车工作不用梯子而攀登支撑架。
18、重物吊在空中,天车操作工离开现场。
19、在吊有重物的天车下行走。 20、气割、电焊割不戴护目镜。
21、电焊工离开工作现场不切断焊机电源。
22、将氧气瓶与乙炔瓶放置在一起使用,放置位置或相隔距离不符合规定。
24、水泵运行时用抹布擦拭电机。
24、电气操作只戴一只绝缘手套或不带绝缘手套。
25、不按熔丝管理有关规定配置熔丝。
26、低压设备停电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鞋。
27、各项检修工作开工前不验电。
28、低压线路乱拉乱扯,电线绝缘破损漏电。
29、电工不按规定接临时电源。
30、各车辆在车间内不按规定行车、停放。
31、各车辆超员载人。
32、车辆行驶中快速倒车和急刹车。
33、车辆行驶中身体和手伸出车外。
34、车辆行驶中强行跨越障碍物。
35、各车辆快速起步和变向转弯。
二、考核办法
安全管理部每月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有违反以上各项中任意一条者,处罚责任人20-50元。
第三篇: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罚办法
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奖罚办法
为了确保工程安全管理目标(现场安全达标、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5%以内、重伤、死亡事故为零的实现,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本着以人为本,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促进工作,预防事故为目的,特制定考核奖罚办法如下:
一、 考核
1.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标表中的目标内容责任分解到各级人员,根据各级人员所管工作范围及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2.考核项目,每项标准分值:轻伤率低于5%得20分,无重伤、亡人事故得30分,安全达标、创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20分,无违章得10分,坚持持证上岗得10分,日常安全教育落实得10分,总分100分。
二、 奖罚
1.考核评分为季度考核,年终总评,全部完成目标的(100分)奖励300元;
2. 95-99分的奖励200元;
3.轻伤率、死亡、重伤、现场安全达标有一项没有完成的罚款300元;
4.年总评分在90-94不奖不罚,年总评分在89分以下的罚款200元。
三、 兑现形式
奖励与罚款从效益工资中支付、扣除。
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第四篇: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人员保密补贴考核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07-12-4 16:39:00 被阅览数: 2999 次 来源: 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人员保密补贴考核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校保发[2006]3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学校涉密人员的保密责任意识,做好保密补贴考核发放的组织实施,强化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国保发[2002]4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涉密人员发放保密补贴是学校依据“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在其认真执行保密规章制度,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时, 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措施。
第三条 在学校管理、科研和其他岗位从事涉密工作的各类涉密人员,自觉遵守保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 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和失泄密问题的, 均应享受相应等级的涉密人员保密补贴。
第四条 保密补贴按照 “以岗定密,按岗补贴、考核发放”的原则发放。学校对涉密人员执行保密规章制度,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和考核结果发放保密补贴。
第五条 涉密人员涉密等级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统一进行界定和变更。涉密人员
— 1 — 的涉密等级发生变动时,保密补贴随之变动。
第二章 保密补贴发放标准和经费分担
第六条 学校涉密人员保密补贴标准,依据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分为三个档次,具体标准为:
一、核心涉密人员每人每月 100 元人民币。
二、重要涉密人员每人每月 80 元人民币。
三、一般涉密人员每人每月 60 元人民币。
第七条 同时承担两项以上涉密工作的涉密人员,按其承担工作岗位的最高涉密等级确定保密补贴标准。
第八条 保密补贴经费分担:
一、涉密人员保密补贴经费实行分类负担、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学校校部机关及各院(系)机关的管理岗位涉密人员保密补贴经费由学校财政统一负担。
三、各院(系)科研岗位涉密人员保密补贴经费从所在项目组的科研经费中支取。
四、涉密学生保密补贴由所在涉密项目组负责人或导师为其发放。发放标准应不低于学校标准。
五、财务单独核算单位的涉密人员,其保密补贴经费单位自行解决。发放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外聘人员,其聘用岗位属涉密岗位的,保密补贴经费由聘用单位自行发放。发放标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 保密补贴发放考核办法
第九条 保密补贴发放实行所在涉密单位考核与学校保密委员会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各单位应根据学校— 2 — 保密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应考核内容对每个涉密人员执行各项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保密办每季度组织抽查和不定期检查各单位的保密工作,对各部门执行保密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保密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 保密补贴发放考核的重点是涉密人员所涉及的保密事项是否按照学校制定的各项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和有关保密要求进行管理和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落实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规章制度情况。
二、履行保密职责,遵守保密纪律情况。
三、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情况。
四、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情况。
六、通信和信息交流保密情况。
七、对外交流、协作、宣传报道保密情况。
八、涉密会议保密情况。
九、涉密计算机网络、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十、参加外事活动保密情况。
十一、涉密人员流动及出国(境)管理情况。
十二、失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情况。
十三、参加保密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十四、其他保密管理事项。
— 3 —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扣发涉密人员当年部分或全部保密补贴:
一、涉密人员有明显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规章制度的行为, 但未造成泄密事件的, 每发现一次扣发当月或下月保密补贴。情节严重者扣发二至三个月保密补贴。
二、涉密人员因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规章制度,造成泄密问题的,视情节扣发半年以上的保密补贴。当事人应调离涉密岗位。
三、涉密人员因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规章制度,造成严重泄密问题的,除从当月起停发全年保密补贴外,还要按《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责任追究制》和《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奖惩规定》扣、停岗位津贴,追究党纪、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需扣发保密补贴的,由涉密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扣发涉密人员保密补贴人员通知单》(附件一),报保密办、人事处审批后,通知其本人。
第十三条 扣发保密补贴的批准权限 :
一、扣发当月保密补贴, 由涉密人员所在单位或学校保密办批准。每学期累计扣发不超过三次。
二、连续扣发 2-6个月保密补贴, 由涉密人员所在单位和学校保密办提出意见, 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三、一次性扣发半年以上保密补贴, 由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
保密补贴发放程序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保密补贴按月发放。学校保密办负责保密补贴发放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各院(系)、部、处每月25日前将本月《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人员保密补贴考核发放审批表》(附件二或附件三)报保密办审批(考核时间为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
— 4 — 第十五条 保密办在各单位考核的基础上,依据季度抽查和不定期检查情况,审核各单位门《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人员保密补贴考核发放审批表》。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每月28日前,将审查汇总后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人员保密补贴考核发放审批表》送人事处审批执行。人事处根据审批数额列入工资表,由学校财务处标明“保密补贴”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
涉密学生保密补贴发放也要向保密办报《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补贴考核发放审批表》,审批后从项目经费支取。
《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人员保密补贴考核发放审批表》由人事处和保密办分别存档。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保密补贴自涉密人员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查批准进入涉密岗位的第二个月开始发放( 以《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人员岗位等级审定表》批准日期为准 ),至调离涉密岗位签订脱密期协议的次月停发。
第十七条 涉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按新岗位涉密等级重新确定保密补贴标准,并自岗位变动的下一个月起执行新标准。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在脱离涉密岗位履行脱密期期间原则上应按原标准发放保密补贴。涉密人员调离学校的,从调动手续完结之日起不再享受保密补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 5 —
第五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东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各项业务和履行职责情况,切实加强对工作实绩的考核,强化对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形成合理的竞争机制,调动全局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确保2015年我局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2015年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标责任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单位及各科室。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日常考核与考核、分级管理与层层负责、因岗定责与目标量化相结合以及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目标体系的构成
各目标责任部门2015年的目标管理考核框架体系由指标考核(职能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社会公认目标(民主评议)和领导考评三个部分组成。
1、指标考核。主要考核各目标责任部门的职能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1)职能工作目标具体包括:基点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目标、难点工作目标三方面指标。基点工作目标由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提出,制定的目标须体现每条基本职能职责,对无法量化的指标必须定性准确、界定清楚,便于考核认定;重点工作目标由各部门根据 “十二五”规划、上级专业会议以及县委、政府各类会议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提出;难点工作目标由各部门结合往年工作经验,找准制约本部门发展的瓶颈和关键点,由部门提出,分管领导审定或直接由分管领导提出,每个部门限1—2项;亮点工作目标年初可初步确定1-2项,年底根据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可调整申报项目,调整项目由各科室自行申报,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但原则上不鼓励调整。亮点工作与难点工作原则上不重复设置。
(2)共性工作目标具体包括:配合局行政办公室完成局机关下达的2015年全年信息、调研、督查及经验交流材料等信息任务;配合局行政办公室完成党建、纠风、党风廉政建设、档案、保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综合治理、信访、精神文明、社会事业、普法、扶贫和目标管理等方面的指标。
2、社会公认目标(民主评议)。群众公认目标从外部社会公认与内部公认两个角度测评,总体评价各目标责任部门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办事公正和廉洁自律、工作实效和社会影响方面的情况。
3、领导考评。综合评定各目标责任单位的总体工作实绩(主要考评部门工作目标和局领导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4、日常督查和加(扣)分项(表彰奖励、亮点工作加分、干部违纪扣分)作为百分外加(扣)分项,扣分无下限,加分不封顶。
四、考核评分标准与考核评分汇总方法
(一)百分制考核
各目标责任部门工作目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指标考核占65%,社会公认目标占30%(服务对象民主测评占20%,内部民主测评占10%),领导考评占5%。
1、指标考核(65分):考核测评以相关数据和相关业务职能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结果为准。
2、社会公认目标(民主评议)(30分):参照《东平县目标管理社会公认目标(民主评议)工作细则(试行)》及2015年县直机关单位“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评议)活动”实施方案,一是由局目标考核办向各责任科室分发一定比例或相同数量的服务对象测评表进行外部社会公认测评;二是由局目标考核办向各科室发放科室工作内部测评表进行内部公认测评,最后综合评价。
3、领导考评(5分):由局领导根据各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领导交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二)百分外的加(扣)分标准
1、百分外加分标准
(1)凡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以表彰文件和表彰通报为准)的每项加3分、2分、1分。
(2)在市人社局组织的各类评比中,按等次评比的,获得一等奖的分别加2分、1分,二等奖的分别加1分、0.5分,三等奖的分别加0.5分、0.3分;按名次评比的,获得第一名的分别加2分、1分,第二名的分别加1分、0.5分,第三名的分别加0.5分、0.3分。综合性的工作被表彰的,牵头部门按相应加分标准的60%进行加分,配合部门按剩余的40%平均分摊加分。
(3)撰写的论文和有关文章被县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加1分。
(4)凡年内完成局机关或上级部门追加目标任务的每承担1项加1分。
(5)信息、督查、调研文稿、外宣稿件(省级、省级以上报刊刊登的)被国家、省、市级采纳并完成年初制定的信息基本任务的,超额部分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年初规定的信息基本任务有一项没有完成的,则不予加分。
(6)表彰以奖状、奖牌、证书及正式表彰决定文件为准(各类函、证明、非普发性表彰决定、内设处室文件均不作为表彰奖励加分依据)。
(7)对我局某方面综合或单项重点工作(包括亮点工作
目标)受到上级表彰或确认的,牵头实施部门按相应加分标准的60%进行加分,配合部门按剩余的40%平均分摊加分。。
(8)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件领导有肯定批示的加2分;在县委办公室编发的督查情况上刊登的加2分。两项不重复加分。
2、百分外扣分标准
各部门除未完成目标任务被扣分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予以扣分。
(1)被市、县和局机关通报批评的,分别扣
3、
2、1分,考核位次在机关中居末位的,取消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评优资格。
(2)违反县委、县政府、局机关关于廉政建设、工作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扣2分。
(3)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期限完成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件、县领导批示、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提案的,一次扣2分。重复督办的事项仍未按要求完成的,一次扣3分。
(4)凡不执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级部门或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和布置的重点工作的,每次扣2分。
(5)未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完成各项业务进度的,每次扣0.5分。
(6)自6月起,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未按时向局目标考核办报送各部门目标自查报告的每次扣1分。
(7)每星期向局行政办报送信息少于1篇的,每次扣0.2分。
(8)部门在工作中被服务对象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扣0.5—1分。9)中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外派参加县级活动、会议,无故不参加、迟到、早退;在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政治理论学习,无故迟到、早退;在考勤中迟到、早退、脱岗、旷工;凡牵涉以上情况者,每发生一次扣0.2分(以考勤登记为准)。
(三)一票否决项目
未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局工作目标任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受到县委、县政府批评通报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未达标,一票否决。
(四)考核评分汇总方法
考核综合评价得分由指标考核得分、社会公认目标(民主评议)得分、领导考评得分和百分外加(扣)分组成。其各项得分汇总公式如下:
部门考核综合评价得分=指标考核+社会公认目标(民主评议)+领导考评±百分外加(扣)分。
五、考核办法
1、局目标考核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各部门考核目标的督查落实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是考核目标落实第一责任人,负
责所在部门工作目标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2、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进展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分管领导每年4次(季度)在党组、局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各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各部门负责人每月30日前要向分管局领导书面汇报目标考核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送局目标考核办,以备年终考核。
3、落实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局属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制,要将目标任务硬化、量化、细化、分解到每一个工作人员,定岗定责,严格考核。
六、考核程序
(一)目标分解。各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将工作目标逐项分解到部门每个成员。
(二)逐级申报。每月30日前,各部门要将各项工作目标完成的情况形成真实、准确书面材料,由分管领导审定后交局目标考核办。
(三)季度督查。局目标考核办对工作目标每季度以抽查形式进行一次督查,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督查后形成的文字材料归档,以备年终考核。
(四)年终考核
1、自我考核。各部门和每个工作人员先对本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岗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和目标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测和评价。
2、复议与审定。由局目标考核办按照考核标准对各部门申报情况进行逐项审核确认,并征求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的意见后,由考核办提出评价意见与奖惩方案报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优胜单位在年终干部大会上进行表彰。
七、激励与约束
(一)综合奖。
1、奖项设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等次标准。综合评价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未发生否决事项的为合格部门;按照得分高低排序,分别评选20%的优秀科室和30%的优良科室,综合评价得分在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3、奖惩。一是根据局内部管理规定,科室当月内迟到、早退、无故脱岗不得高于3人次,2个月累计高于5人次的科长评优下降一档次,科室目标考核下降一档次;二是局机关年终考核后对排名最后的科室负责人,局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评优资格;三是根据年终目标考核打分结果和机关考勤纪律规定,并经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优秀和优良部门,在年终干部总结大会上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二)单项奖。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设立,如:机关效能、民族团结等方
面,奖励项目与奖励方式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信息奖。
科室发表的信息、调研文稿、外宣稿件(省级、省级以上报刊刊登的)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采用的,超额部分分别奖励500元、200元、100元、50元。
九、本办法自2015年3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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