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安全责任书(精选10篇)
篇1:财务会计安全责任书
临运旅游客运分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33862”发展方略,大抓安全生产管理,管好用好资金,保证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安全与完整,保护好旅游客运分公司财产的安全和使用,并将今年各项安全指标及工作目标具体落实,全面完成,确保旅游客运分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度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的具体要求,根据自己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安全决定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做好自己的工作,做到安全工作有目标,制度落实有考核,各项检查有记录。
2、严格执行成本管理制度,做好成本日常和明细核算工作,会计档案规范化,不私自出借会计档案资料。
3、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4、下班生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做好消防和防盗工作,因个人疏忽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的消防或失盗事故,由个人承担责任。
5、不发生会计档案资料或现金丢失事故。
6、努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安全经理:
财务会计人员:
2010年1月1日
篇2:财务会计安全责任书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2.加强印章、空白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空白支票与财务用章分开存放,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存放现金。
3.到银行取送款时,大宗款项必须三人以上专车接送,少量款项须两人以上接送。使用安全包,取送款人员必须做到人不离款、款不离身,确保现金和人身安全。
4.确保学校财务账目、票据保存规范,避免因存放不当受潮损坏。
5.做好财务室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离门锁。
6.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以上各条,作为学校对财务人员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考核依据。如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县教育系统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财务人员和学校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月至××××年××月××日。
主管校长签字: 财务人员签字: (盖章)
篇3:财务会计安全责任书
一、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概述
(一) 社会责任会计的信息披露
社会责任会计主要研究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类可持续发展, 为企业管理者、政府、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提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 它的最终目的是提高社会整体效益, 从而实现社会净贡献最大化。在我国提倡“科学发展观”的大背景下, 社会责任会计显得越来越重要。社会责任会计的信息披露, 主要是强调企业在提供令顾客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方面做出的贡献, 即要求企业对其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披露, 在统一企业的经营目标与社会目标的披露过程中, 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 企业应披露包括产品性能及安全性, 产品的售后服务及顾客的满意程度等相关信息。
(二)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优点
1. 促进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可以有效促使企业在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同时, 承担其作为一个社会组织理应对其债权人、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自然环境和资源、国家安全及社会的全面发展承担的责任。从而使得企业在自我发展的同时兼顾国计民生, 不仅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 同时更达到社会效益和效率的最大化。
2. 促进企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保障民生安全。
社会责任会计能以会计特有的技术和方法对各企业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社会效益和发生的社会成本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进行核算和管理。同时对于一些难以用货币直接计量的指标则采用科学的估计法进行评估和计量, 使企业经营行为在经济方面和社会方面达到均衡, 从而有效加强企业的自我约束, 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促进企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终达到服务民生,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二、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施现状
(一) 企业外部不经济性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迫在眉睫
近年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 市场竞争越发激烈, 由于我国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企业盲目追求利益而不断损害社会权益, 众多的社会问题日渐凸显, 最典型的例证就是近年来频发的恶性食品安全问题事件。
(二) 我国有关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 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还仅仅是处于探索阶段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 我国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虽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但是进展较慢, 对于社会责任会计披露的内容、形式、具体指标要求等, 我国都还欠缺一个明确标准。
三、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 国家宏观层面
1. 社会责任会计体系建设不完善。
一方面, 由于社会各界对社会责任会计的认识不够, 我国对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 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 也很少有这方面的专著;而另一方面, 也是由于社会责任会计其自身的特点导致其产生一些传统会计难以突破的瓶颈。比如企业如果想要计算其每年在食品安全检验监督方面的投入是较可行的, 但是, 企业如果想要计算其在食品安全检验监督方面的投入所带来的产出和效益却是很困难的。
2.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评定标准不明确。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涉及到大量难以量化的信息, 而相关主管机构对这些信息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评定标准, 令企业在披露和计量时不知从何下手。在食品安全问题中, 食品工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量化评定标准的缺失和重复冲突最为突出。我国现有的食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4四大类, 主管部门各不相同。仅果蔬这一类行业标准, 就分布在农业、林业、商检、商业、轻工、供销6个主管部门。一些标准互相重复, 而另一些重要标准却是空白。更有甚者, 出现了相互矛盾的指标, 令企业在进行披露的时候不知道如何选择。
3. 相关法令法规及准则制度的缺失。
社会责任会计的付诸实践, 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外部强制力量即国家和政府的行为, 而最为有效和公平的国家强制力就是法律和制度。但是, 我国的相关立法和准则还并不全面, 主要的经济法规主要是针对财务信息的披露, 却很少涉及非财务信息, 即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我国想要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和完善, 还应根据社会发展对各行各业的具体社会责任进一步加以明确规定, 并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二) 企业微观层面
1. 社会责任意识薄弱。
改革开放之后, 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 企业私有化进程不断加快, 一部分企业家仅仅单纯地将企业视为追求利益的工具, 为了私利不顾一切, 对社会不负责任, 刻意地回避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即便是披露信息, 也只对自己有利的阐述, 不利的方面隐瞒不报, 或者含糊遮掩, 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实际情况。
2.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
目前有部分企业在其会计报告中披露了一些关于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 但内容相当有限。几乎没有一家企业全面披露与自己相关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更有一些企业为了提升自身形象, 实现自我宣传, 在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方面进行有倾向性的选择, 披露大量的正面信息, 却很少有提到社会责任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更不必说见到对企业改进措施或重大负面事件的披露, 避重就轻的披露内容降低了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完整性。
3、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不规范。
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中, 会计基础型披露形式处于次要地位, 即以货币计量的财务数据比较少, 而非会计基础型披露形式处于主导地位。但是, 目前大部分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往往是相反的, 即以基础型披露为主, 忽略非会计基础型披露。企业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上, 以财务报告披露和社会责任报告为主, 缺少社会责任报表, 定量信息与指标信息在财务报告中难以区分, 在社会责任报告中也难以体现。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过于简单, 定性结论多, 定量分析少, 导致信息不够规范, 大大降低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四、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解决方案
(一)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立法, 建立社会责任会计准则和制度
我国应当尽快完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立法工作和准则制定工作, 并且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经验, 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特殊情况采取自愿与强制披露相结合方式进行信息披露。针对部分如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方面要求采取强制披露, 其他方面采取自愿披露。同时还应根据社会发展对各行各业的具体社会责任进一步加以明确规定。吸收、借鉴西方成果与经验, 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有效可行的社会责任会计准则及制度。
(二) 增强公众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建立社会责任会计, 必须注意对实施社会责任会计的最重要主体-企业的相关意识的树立与增强。传统企业会计最大的特点就是只重经济利润, 忽视社会责任, 正是这种错误的思想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将一切重心都放在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上, 从而忽视了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组织, 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组织, 对于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基本细胞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无法做到全面准确地揭露, 企业自己也没有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自觉性。因此, 在不断完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准则和制度的建立的同时, 也应当积极地在社会上进行社会责任会计的广泛宣传, 增强公众和企业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意识, 为社会责任会计的实施提供思想层面的条件。
(三) 规定明确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我国会计界应当尽快确立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 以便指导企业进行有效可靠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可靠地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信息; (2) 人力资源的开发与使用情况; (3) 产品或服务的性能与安全方面的信息; (4) 上市公司对社会福利贡献方面的信息; (5) 社会责任资产; (6) 社会责任负债; (7) 社会责任收益; (8) 社会责任费用; (9) 社会责任利润。
(四) 规定明确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式
信息披露方式是整个信息披露的重要载体, 目前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可以选择以传统三大会计报表为基础、同时辅以企业社会责任报表。即企业社会责任报表可按照“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社会责任收益表”和“社会责任现金流量表”的形式进行披露。此外, 还可以通过编制“社会影响报告表”等辅助报表, 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式。
约翰·马雷斯卡在其所著《企业新概念》一文中说:“今天世界出现了一种崭新的企业新概念, 即企业已不再被看作只是为拥有者创造利润和财富的工具, 它还必须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负责。这种企业新概念注定会改变人们对企业的看法, 企业对自己的看法, 以及企业在对世纪社会中的位置。”食品安全与居民生活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 作为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人, 同时也作为社会经济中的重要主体, 食品企业应担当起对消费者、社会和国家的社会责任, 规范自身行为, 完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体系建设并将其落实到实处, 从而追求自身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达到整个社会的共赢。
参考文献
[1].高丽华.浅析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财税论坛, 2012. (1)
[2].姚成宏.推行社会责任会计的理性思考.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 (3)
[3].陈鑫.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探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08. (6)
[4].马冬香, 马素霞.浅谈中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财经视点, 2012. (2)
篇4: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关系研究
摘要:审计失败时,如何有效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成为备受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通过对两种责任的内涵辨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深层次剖析导致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来自于五个方面,如,相关法规不完善、各方理解存在分歧、公众监督不够严格、被审计单位制度不完善、审计能力的种种限制。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科学界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可行性对策。
关键词:会计责任;审计责任;界定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06.044
责任观的确立是任何一种职业存在和发展的必备条件。会计与审计因其在经济发展中所发挥职能的特殊性,其中潜伏的责任危机,尤为严重。两种责任虽然因所属职业的不同有着不同的内涵,但,由于二者产生的基础都是受托经济责任,都是以会计资料作为工作对象,以提供信息给相关决策者为目标,紧密联系的环节太多,致使人们很容易将二者混为一谈。纵观世界各国历史,由于两种责任界定不清,曾引起一系列的诉讼案件,社会各方对谁该承担责任众说纷纭。法律程序不仅耗费双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而且也可能因无效区分致使过错方的责任转嫁给了无辜者。因此,如何有效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分析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关系之前,先要对二者的内涵建立清晰的认识。
1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辨析
1.1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内涵
会计的责任在于为股东、债权人及相关决策者如实提供企业经济活动的所有信息。具体包括,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
审计责任是指审计人员在承办审计业务中应履行的职责,以及因工作失误而应向社会公众承担的法律责任。审计责任决定了审计人员主要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2二者的联系与区别
二者的联系在于,首先,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产生都与会计报表有着密切的关系。会计责任取决于会计报表的编制质量。同时,会计报表又是审计工作的对象,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公允与否,又决定了审计责任的大小。其次,二者的责任对象是一致的。会计责任主体不仅要对投资人负责,还要对债权人、政府、社会公众负责。这些责任对象在借由企业财务信息来做决策时,同时,还必须依赖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报告。最后,会计责任是审计责任的基础。如果企业的会计报表是真实、完整、合法的,那么注册会计师也就不存在未发现重大错误的风险,也就不存在审计责任。
二者的区别在于,首先,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性质不同。尽管二者的产生都与会计报表有关系,但是,会计活动主要对会计报表的产生负责,而审计则是对会计报表的评价负责。其次,二者的具体内容不同。会计责任包括虚构、隐瞒企业的真实信息,利用虚假的会计资料来谋取私利,致使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遭受损害。审计责任包括有意或无意地对企业的报表做出错误的判断和评价,致使参考其意见的相关人群利益受损。最后,判断两种责任履行程度的标准不同。前者判定的标准是会计法和会计准则,而后者判定的标准是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
2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在界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存在的问题
2.1.1社会公众的误区
由于抽样技术的存在,注册会计师只能对被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而非绝对保证。然而,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有着不切实际的期望,也即认为,注册会计师不但有责任而且也能够发现所有错弊。当会计报表有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时,社会公众就会把矛头指向注册会计师,而忽视了错弊的报表首先是出自企业之手。
2.1.2审计双方对责任的推诿
一旦审计失败,被审计单位和注册会计师处于保全自身的考虑,会尽可能把责任推给对方。被审计单位指责注册会计师未能恪尽职守,而注册会计师会强调保证报表的真实公允首先是企业的责任。
无论是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差还是审计双方责任的推诿,都会导致盲目夸大其中一方的责任,这也充分说明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难以界定。为此,剖析两种责任不易界定的深层原因,才能理清思路,为使二者容易被界定提供合理化建议。
2.2原因分析
2.2.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首先表现在会计准则具有不确定性。会计准则中给予了企业对某些交易和事项有可自由选择会计政策的空间。这种选择性使得企业据以编制报表的备选方法有很多,而注册会计师在评价会计方法的选用上又缺乏明确的标准,这使得会计责任容易向审计责任转嫁。其次,表现在职业判断缺乏明确的依据。无论是注册会计师还是会计人员,在工作中都涉及大量的职业判断,这些职业判断都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一旦出现诉讼,很难断定是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应有的谨慎还是会计人员误用会计政策。
2.2.2社会各方的理解存在分歧
被审计单位往往以注册会计师理应查出报表中的问题为由推卸本应由自己承担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则坚持报表舞弊根本在于企业。社会公众一方面由于专业限制,会对两种责任的区分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另一方面,在利益受损时,不乏有恶意者趁机把注册会计师拉下水的现象。而司法界的观点是,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给社会公众造成了误导,即便其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也难逃其咎,这一观点显然无法得到注册会计师的认同。各方在理解上存在的这些分歧,也是造成二者混同的一个原因。
2.2.3公众监督不够严格
监督不严格首先表现在社会公众对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难以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力量。其次,监督不严格还表现在对经济领域里以身试法者的处理不及时。银广夏案以最高人民法院宣告“受理时机不成熟”作结,是最生动的体现。正是由于监督不严,使得被审计单位和注册会计师容易忽视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身责任的承担也不够重视。加之社会公众认识的不明确,使得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分变得更加困难。
2.2.4被审计单位制度不完善
审计责任产生的前提是会计报表的编制出现重大错弊,而一份不值得信任的会计报表的产生,则是和企业经济利益的驱使、不完善的内控、管理层的不诚信以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有着密切的关系。虽然两种责任的产生和不易区分有着多重因素的影响,但,最首要的症结还在于被审计单位。
2.2.5审计能力的种种限制
审计失败,固然是被审计单位作弊在先,但是,审计一方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审计能力的客观限制首先在于成本因素的制约,时间有限、同时又因审计运用的是抽样技术,注册会计师不能保证发现所有错弊。另外,我国审计市场中明显的买方市场的特征,使得注册会计师为避免客户流失而无法保持真正的独立。审计能力的主观限制在于注册会计师自身风险意识的淡薄以及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比如“银广夏”案中,注册会计师确实存在未勤勉尽责的问题。
3提高两种责任界定能力的合理化建议
针对上述所分析的原因,为提高对两种责任的界定能力寻求解决之道。
3.1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并清理现有与注册会计师相关各项法规,修订相关条款,使之能够相互衔接配套。此外在制订《注册会计师法》实施细则时应注意,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要界定明晰,并尽量详尽和量化以利操作,对注册会计师承担审计责任的范围是否有举证责任应明确规定,并适当考虑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发展水平。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对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的概念、内容、方法等表述进行统一规范,把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明确写进《注册会计师法》,要避免自成体系或相互矛盾。
3.2协调各方的认识
社会公众期望差距的缩小,只有通过对其期望值的调整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力的提高来实现。差距的存在要求社会公众应该客观评定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正确界定审计责任。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报表若存在重大错弊应该由被审计单位负责,注册会计师只需要按照既定的执业标准和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应协调各方的认识,客观评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
3.3加强公众监督
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监管不严、处罚不及时和惩戒力度不大,势必会纵容企业铤而走险。因此,不但及时对舞弊的企业进行处罚,而且要提高造假者的风险成本,这是打击并控制会计造假行为的有效措施。在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方面,目前我国采用的主要是行业自律的方式。建议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体制和职能上有所转变,真正成为注册会计师利益的代表者,并逐渐形成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互补充、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定期公布会计信息质量抽查情况和对责任人的处罚结果,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3.4被审单位的治理与改革
建立健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相互协作又相互制约的机制,以减少其作弊的可能性,使其更好地承担会计责任。而且,管理层必须要明确的是,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会计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从管理层开始树立应有的责任心。另外,在企业会计人员的录用方面,不仅仅从技能上,更重要的是从职业道德方面,进行严格筛选。在职的会计人员,要持续接受专业培训以及诚信建设和道德教育。
3.5提高审计能力
会计师事务所方面,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对注册会计师的准入,不仅遵从专业标准的要求,更要检验其是否经得起职业道德的考验。在日常管理中,要完善利益约束机制,建立并推行相应的检查、考核和奖罚制度。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要严格遵从审计准则,保持独立性,尽到应有的勤勉和谨慎。此外,为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学习不辍,不断提高其专业化知识和技能,以免因对新行业新领域的不熟悉而加大其审计风险。同时,注册会计师还要时刻保持对风险的关注,锻炼其应对并控制风险的能力,并最终通过提高审计质量,降低诉讼的可能性。
篇5:财务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财务处现金及票证安全,防止发生盗窃和遗失等事故,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严格遵守保险柜操作程序,注意保密密码,并做到随关、随乱码。保险柜钥匙与印章分开存放。
2.财会室存放零钞不得超过100元。保险柜内大额现金在校内存放不过夜,每天下班前,大额现金及时送银行。
3.平时提送现金万元以上,要有二人以上前往。
4.严格借款、借支票手续,空白支票要限额。
5.下班后关好门窗,锁好桌柜。对电源、烟头、火种加强管理,人离电源关。
6.财会室一定要坚持人离关门,锁防盗门的制度,杜绝无人门开的现象。
7.电脑要有专人负责,经常维护,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外来软盘。
8.定期开会总结交流经验,发现事故隐患苗头,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纠正。
9.对因不遵守操作规程而发生责任事故,除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二、奖惩规定:
l、本责任书由学校校园安全领导小组考核。
2、经考核成绩达优秀,学校对责任人予以通报表扬并进行奖励。经考核成绩较差者,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追究。
3、出现责任事故的,一年内取消评为先进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触犯法律的的交法律机关处理。
三、责任限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人:
篇6:财务人员安全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加强安全管理的指示,进一步强化学校财务安全,规范财务管理,为学校保管好每一分钱,同时也为学校领导做好财务监督和参谋,特制订本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切财务行为均严格执行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财经制度。
二、坚持把管好最后一道报销、支付关口。凡不符合要求报销、支付的票据,及时提醒相关领导,重新按要求办理。做好各项费用的申报、审批、收交、结算工作。
三、各项财务活动要规范。严格遵守“票款分离,节约开支,精打细算,从严掌握,统一管理”的原则。
四、严守财务秘密,凡不属园务公开的内容,不能透露给其他无关人员事其他单位。
五、按规定对账簿、资金进行保管,严防丢失、被盗。
六、在提取资金或现金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保护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失。
第四条:责任追究。在责任期内,如因疏于管理、违反责任书第三条酿成的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责任。
幼儿园(盖章)责任人:
篇7:财务人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落实学校层级“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管理原则,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为目标,特制定此项安全防范责任书,望能共同遵守执行。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学校财务安全。自觉履行本职岗位职责及要求,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和制度,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经常注意各项单据凭证的使用结存情况,并及时办好添印手续。认真保管好各项单据凭证,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2.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经常检查各项暂付款和应收未收款,及时催收入库。保管好现金和支票,保险柜内不能存放规定之外超量的现金。
3.到银行取送款时,大宗款项必须三人以上专车接送,少量款项须两人以上接送。使用安全包,取送款人员必须做到人不离款、款不离身,确保现金和人身安全。
4.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向领导汇报并改进工作。当发生不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由于本人管理不当所造成责任事故或设施、设备的遗失等,按学校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5.在离开财务室时,应锁好门和保险柜。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保持通道疏散门畅通,不准堆放任何有碍安全的物品。
校长(签字):
责任人(签字):
五莲县实验学校
篇8:财务会计安全责任书
李宁 (2004) 、蔡建胜 (2006) 、张宗兵 (2007) 这三位学者对于会计责任、审计责任的涵义的观点是基本相同的。会计责任是指被审计单位对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本单位提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保护本单位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等负有的责任。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他们的观点都是源于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本身固有的性质和内容来定义的。《会计法》中明确的注明了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他们三人对于会计责任的观点就是根据《会计法》中的内容规定来定义的。相同的, 审计责任的定义也是一样从我国的独立审计原则的内容所得出的。因此, 对于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定义, 国内学者的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
每个国家的历史、文化背景不同, 因而在会计责任、审计责任上的理解也存在着分歧。国际审计准则在协调各国分歧的基础上指出:“注册会计师应能为检查出对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舞弊和错误, 提供合理的保证。”同时也指出:“未检查出会计报表的重大错误和舞弊, 并不表示审计工作未按一般公认审计准则执行, 而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可见, 只要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进行执业, 就不应该承担审计责任。对于报表中的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影响, 由被审计单位承担会计责任。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较晚, 在两者界定上, 更多的还是借鉴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意见。
当国外的会计师职业正在面临“诉讼爆炸”, 甚至破产倒闭的严重威胁时, 我国的审计职业界平静的局面也开始打破。这一方面是国际环境的影响, 诉讼爆炸的冲击也波及我国, 至少在舆论上开始对审计责任问题引起重视。另一方面是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发展以及审计事业的发展, 注册会计师审计已经从形式阶段进入了实质阶段。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这些规定散见于《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和《刑法》等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讨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认定依据的前提是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只应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不应承担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 工作粗疏, 不能查出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中存在的明显的、重大的错误或舞弊等违法行为, 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给根据该会计报表信息决策者造成了损失,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认为要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就和其他各种承担法律责任的认定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所遭受的损失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再者, 法律的执行具有强制性, 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去违背, 这是社会的规则, 不能去破坏。总之, 如果注册会计师有法律责任, 也基本上是由于其自身没有遵守审计准则造成的。
二、会计责任、审计责任与法律责任界定不清的后果
美国安然事件、中国“银广夏造假”、“湖北立华”等一系列震惊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乃至全世界的案件发生后, 使人们对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了更为深重的疑虑, 从而引发了人们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公允性的合理怀疑,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已成为一个越来越倍受全社会关注的议题。
在国内, 在2002年之前, 没有一起针对与上市公司审计有关的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诉讼案, 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为零。曾有投资者起诉红光实业, 被告包括涉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法院以原告无法证明其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为由予以驳回。也曾有投资者起诉银广夏, 但法院以技术不足以胜任为由暂不受理。针对投资者起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责任人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专门发布了暂不受理的通知。可见, 在2002年以前, 投资者并不具备起诉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资格。据统计, 从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四年半的时间里, 全国受到行政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有687人次, 会计师事务所1073家次;承担民事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只有1人, 赔偿金额1万元, 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28家, 赔偿金额864万元。
相对于国外发展完善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而言, 国内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诉讼案明显比美国的要少, 这主要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起步比较晚, 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太完善有关。较之国际会计师行业150多年的发展历史, 还显得较为年轻。从1992年至1995年, 有些注册会计师因重大过失或故意欺诈而受到了刑事处罚。这一系列审计案件的处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 标志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萌芽阶段的形成, 推动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向更深层次发展。1996年1月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发布, 以及1996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56号法函规定, 揭开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纵深发展的序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确立了注册会计师行为上的执业标准, 使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工作质量有了衡量尺度, 提供了识别注册会计师有无过失行为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第56号法函更是成为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民事法律责任的第一个专门司法解释, 也使得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有了更深刻的关注。这些法规的出现标志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走向了纵深发展阶段, 并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界定奠定了法律基础。
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 由于没有清楚界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标准, 引发了很多的诉讼案, 严重阻碍了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安然事件, 更是震惊全球。全球的第一能源交易商安然和美国的第二大电信公司世通申请破产, 审计业的“百年老店”安达信宣布退出审计业, 这些消息对会计、审计领域的影响极大。因此, 在审理界定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诉讼案件的时候, 一定要正确区分三种责任。否则, 既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也不利于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是财务信息生成的不同环节, 这两个环节是不能够相互取代的。只有当两个环节都完成后, 才能为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 让他们作出更为准确的决策。因此, 一旦财务信息发现出错后, 信息的使用者便会追究责任。那到底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还是会计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就需要从最基本的涵义出发去界定。只要我们明确了选择恰当的会计准则和按照会计准则去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根据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就能够比较清晰的认定责任的归属问题。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就只要通过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违约、过失和舞弊的行为就可以判断出来。其中, 审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有着密切的联系, 因为注册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审计责任以及履行审计责任的状况往往是衡量注册会计师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法律责任大小的重要依据。
三、会计责任、审计责任与法律责任的重新界定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也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如果不能够清楚的界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 注册会计师行业也会萧条, 为了避免这些不良状况的发生, 我们一定要界定清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尽管要想严格界定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并不容易, 但是我们也要尽量完善各种制度、体制, 以求得公平与公正, 促进企业的发展和保护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之所以目前迫切要解决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界定问题, 是因为我国的社会审计在市场经济中有着很大的作用:第一, 社会审计可以提高企业对外披露信息的质量及其可信性, 从而增强整个资本市场体系运行的正常有序。第二, 社会审计可以促进审计服务的社会化, 提高整个市场控制机制的效率。第三, 社会审计可以促进企业各个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提高企业管理的素质。所以社会审计在整个资本市场体系中发挥的作用非常重大, 但如果不能界定清楚三者责任的话, 可能阻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如何采取具体的措施进行区分三者的责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以审计过程为基础进行界定。这一层面由以下具有递进关系的不同情况所构成: (1) 注册会计师主观上具备了独立、公正的态度, 并严格依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有关审计程序。 (2) 注册会计师保持了独立、公正的态度, 但没有严格依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有关审计程序。 (3) 注册会计师在形式上较为严格的依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有关的审计程序, 但是在主观上不具备独立、公正的态度。 (4) 注册会计师未保持独立、公正的主观态度, 并且也没有严格依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有关程序。二是以审计结果为基础进行界定。这一层面又由以下具有递进关系的不同情况构成: (1) 审计结果无较大偏差, 且信息使用者未受损失。 (2) 审计结果无较大偏差, 但信息使用者因不当使用会计信息而受到损失。 (3) 审计结果存在较大偏差, 信息使用者也存在受损的客观事实, 但损失不是直接源于审计结果的偏差。 (4) 信息使用者存在损失, 且直接源于审计结果的偏差。由以上两个层面互相结合, 构成了综合判断和确定注册会计师应否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责任具体形式的矩阵关系 (如表1) :
表1列举了各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在责任认定时, 根据以上标准, 审计单位不承担审计责任就可以归结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了。
针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易于混淆的原因, 笔者提出以下建议。第一, 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独立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发挥作用的一个非常重要前提, 如果这点在审计实务中不能做到, 则三者责任界定不清的隐患永远消除不掉。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产生、存在以及发展的最大理由是以独立的信息鉴定专家的身份提高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以维护资本市场的顺畅运行。因此, 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就显得更加重要了。第二, 加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涵义的推广, 使不同的人对这两个涵义都有一个统一的认识。理解上的分歧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 相信资本市场上所有人如果能够对三者责任的涵义有了一个统一的认知之后, 就可以大大减少这些问题。第三, 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和加强社会监控力量监督, 鼓励财务信息的使用者提高对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财务信息的使用者必然都是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 但是目前为止, 他们对信息如何使用所知道的并不多, 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宣传与培养。第四, 完善法律制度, 在相关法规、准则制度中责任规定更加具体明确。虽然说会计准则的不确定性、责任对象不明确、职业判断无明确依据都是法律不完善的体现, 但是国家应该在一定的时期内, 在一定的范围上对这些进行一个大致的规划, 可以从很大的程度上减小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划分。鉴于目前的情况, 只有尽量完善各种制度、体质、准则, 求得公平与公正, 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和保护注册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谢荣:《市场经济中的民间审计责任》, 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4年版。
[2]蔡春:《审计理论结论研究》,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篇9:军队会计引入责任会计思考
摘 要:文章借鉴企业推广应用责任会计的经验,提出了军队责任会计实施程序的基本步骤。
关键词:军队会计;责任会计
一、军队会计引入责任会计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调动军队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方面,责任会计把权力与责任同全体人员的切身利益相结合,能够使军队人员真正感受到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力,促使其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关心整个责任中心的工作成果,提高自主能动性。另一方面,责任会计赋予各个责任中心领导者更大的管理自主权,为其充分展现管理才能创造了条件。为顺利完成责任中心的局部目标和个人目标,责任中心领导者将自觉地提高和改善现有的管理水平。
(二)有利于加强军队财务管理。责任会计制度能够准确、及时、全面、可靠地反馈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信息,并对责任中心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应负的责任进行控制和考评,从而使军队财务管理工作由供应型向供应管理型转变,全方位多层次地对资金运作过程加以反映和监督。
(三)有利于完善有关责任单位的绩效考评制度。目前在军队会计内部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指导性规范体系,不仅内容不健全,规定执行力低下,而且任务和奖惩机制脱钩。因此,在军队内部亟需一套科学合理的效益分析与考评制度。
二、军队会计引入责任会计的可行性分析
(一)政策支撑。2014年10月27日,《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正式发布,开启了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篇章。军队现行的财务管理体制和推行的经费管理责任制又有助于军队内部创造一个重视工作成果的管理环境。因此,军队可借着国家推行会计强国战略的有利春风,结合军队实情,立足军队会计现状,积极探索在军队推广应用责任会计,完善军队会计制度,以解决当前军队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经验借鉴。由于责任会计在企业的应用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其先进经验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所以军队会计引入责任会计可以借鉴企业的做法。吸取企业责任会计现有的成功经验和方法时,要注重结合军队经济活动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需求,从而探索并形成一套具有军队特色的责任会计理论体系。
三、军队会计引入责任会计的基本步骤
(一)划分责任中心,界定责任权限。责任中心是责任会计的主体。在划分责任中心时,应考虑到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只有能够相对独立地进行和完成一定业务活动的军队内部单位,才能作为一个责任中心;为了避免打乱军队正常的管理秩序,将责任会计与军队管理结合起来,应以军队原有的管理体制为基础,必要时可以重新增加、合并或者减少一些军队内部的组织机构[1]。对每个责任中心的责任权限进行界定,即明确各个军队责任中心的职责范围和程度,以确保各项经济责任的落实,减少相关责任中心之间的矛盾。界定职责权限是对责任中心进行责任绩效考评的前提,只有每个责任中心及其责任人都有明确的责任范围,才能全面、公正地考核和评价他们的责任业绩,促使其责任的履行。
(二)明确责任目标,编制责任预算。实行军队责任会计,就必须为每一个责任中心确定相应的责任目标,以便让各个责任中心了解他们在实现单位总体目标过程中所应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或担负的职责,并以此来衡量其工作业绩的好坏。这就是军队经济管理活动中的目标管理手段,通过明确责任中心的责任、权力和利益,从而达到使责任中心进行自我控制的目的。
目标管理最重要的工具就是责任预算。军队责任预算的编制按照将军队经济责任的总体目标,自上而下地在责任中心之间进行层层分解、具体化,并为各个责任中心编制责任预算进行指导。
(三)强化责任控制,组织责任核算。军队责任会计的责任控制,一方面是指上级责任中心要对下级责任中心的责任预算进行规划,并对其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及时跟踪、记录,积极纠正偏差,实施奖惩,以达到对责任中心经济活动的控制;另一方面是指军队责任中心为了完成各自的责任目标而进行的自我约束和管理,是责任中心的一种自我控制。
责任核算,是责任会计体系的基础。为编制责任中心的责任报告,反映责任中心的业绩,就必须组织责任核算。在责任会计核算模式上,有“双轨制”会计核算与“单轨制”会计核算之分,具体采用哪一种核算方法,则需要根据不同单位、不同责任中心的实际情况加以区分运用。
(四)编制责任报告,考评责任绩效。在责任报告中,一般应分别列示责任预算、实际完成额和差异额或差异率[2],反映其责任预算的完成情况。责任报告应根据会计核算资料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编制,但越到高层次责任中心的责任报告越要概括,不必事无巨细。
责任会计对责任单位的绩效考评是分两步执行的。第一步是指对责任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实际上就是对责任报告中反映的责任预算数与实际完成数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计算。当然,对于责任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经常组织抽查。第二步是指在对各责任中心的责任预算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后,将责任中心的责任预算执行结果与奖惩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给予其适当的奖励或惩罚,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参考文献:
篇10:财务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伤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100%,盗窃事故为零。
3、每月足额留存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部门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规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部门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公司开展的各项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部门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时,首先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部门工作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出现。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记录。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xx、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禁令,保证本部门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发生一起伤亡事故和爆炸、火灾、重大设备事故,除按照考核规定处罚外,同时对相关负责人处以20xx元罚款。
4、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按照考核规定处罚外,同时对相关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
5、轻伤负伤率超过规定标准,除按照考核规定处罚外,同时每超一起对相关负责人处以300元罚款。
6、发生一起轻伤或恶性未遂事故,不按规定处理的或隐瞒不报、事后补报的每次对相关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7、公司、政府组织安全检查中每发现一起违章现象,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对查出的问题一次未按要求整改的罚金同上,并通报批评。
8、安全管理目标全部达标,参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目标责任部门、公司企管办、安全与质量监察办公室各一份。
五、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执行,至20xx年12月31日止。
总经理:
项目标责任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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