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准入

关键词: 教师

教师准入(精选十篇)

教师准入 篇1

关键词:教师职业,教师准入,教师注册制

一、中国教师准入的现状

改革开放前1949—1976年, 新中国教育规模扩大, 教育扩张带来对师资的大量需求。教师短缺时, 草根文人特别是政治立场有问题的、或者家庭出身不好的草根文人, 中小学教师是很好的选择, 这一时期教师门槛是相当低的[1]。改革开放后, 深化师范教育体制改革, 重组教师教育资源, 打破独立封闭的师范教育体系, 综合多元化的教师格局日渐形成。1986年9月, 教育委员会提出:“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应挖掘潜力, 积极主动地承担培训中小学师资的任务”, 确定了师范院校为教师职业发展主体的思路。1986年,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国制定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对通过考核的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这是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教师资格证书制度。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第15条规定:“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2]。这让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吸纳非师范生作为教师职业的后备力量。2001年5月, 国务院提出, “完善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 以培训相衔接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 从此, 师范生与非师范生只要获得教师资格都是未来教师的中坚力量[3]。

自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后, 对希望从事教师职业或教育教学活动的申请者只要通过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就具备教师身份。接受师范教育的师范生, 只需要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关课程, 递交学历证书等材料直接申请, 经鉴定合格, 毕业时就能直接获得教师职业资格许可。对于非师范类的学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便获得教师职业准入许可。考试的流程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一般是教育学、心理学。经过为期几天的面试培训后, 通过试讲、说课等教学能力的面试后就可以获得教师从业资格证。这种方式的弊端也日益凸显, 教师职业准入机制也受到了质疑。

二、教师职业资格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

1. 职业资格许可缺乏完善的管理。

健全的职业资格许可制度, 能够有效地促进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快转变职能, 强化市场监管。政府合理的规范职业秩序, 对关系重大的岗位实行准入控制, 能够促进人才能力的爆发和技术人才素质的提高, 有利于社会就业和再就业, 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职业资格制度体系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 只有各个部分相互协调, 才会让职业资格许可制度效益发挥最大。但随着职业资格许可制度的深化发展, 职业许可向系统化深入, 如政府行政部门负责的职业资格有劳动部的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人事部统一规划出台的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通过人大立法出台的执业资格:执业医师。各行各业主管部门负责的职业资格如报关员[4]。就整体上而言, 没有一个统筹职业资格管理体系的总舵手, 造成职业资格规划与管理上的混乱, 更没有设定一个合理有序的法律框架让执业资格健康发展。

2. 教师职业准入门槛低, 缺乏退出机制。

教育大计, 教师为本。教师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教育的发展。提高教师质量, 要从教师准入的源头抓起。然而, 现实状态下, 教师准入标准是相当低的。在教育学科领域, 缺少一个统一的教师标准, 各师范院校在培养教师时, 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课程设定都具有极强的主观性。师范类学生教学能力的培养也仅限于1—2个月的实习。对于毕业生的评估也没有清晰的衡量标准, 似乎只要是师范院校毕业, 就可以从事教师职业。教师教育机构对教育质量把控尺度不一, 导致各类学校培养的学生质量差异颇大, 流入到讲台上的教师资源也就良莠不齐。教师资格证制度打开了非师范生进入教师队伍的大门。但教师是一种专门化的职业需要教师素养, 而非师范生没有经过系统的教育, 对教育素质、教育本质的理解难免存在偏颇, 可教育理念是教师区分于其他职业重要、隐形、宝贵的特质。对于知识结构体系, 教师资格认定只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进行考核, 仅仅学习这几门课程基本的教师理论水平略显不足, 不能满足现代教育发展的要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专家测试申请者的基本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 测试的方法包括面试和试讲。教育教学能力不是一蹴而就的, 要经过长期的锻炼慢慢积累的, 而非师范生几乎没有任何的经验, 所以谈不上经验的积累。约为20分钟的面试也很难看准申请者是否具有真实的教学能力。市场经济是追求师资的配置效率的, 但教师不适应教师行业时, 是被动怠工但仍占据一个教师职业岗位, 还是直接跳出教育体系, 目前缺乏一个退出的规范。

3. 教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程序不完善。

中国职业资格许可制度的实施程序是“培训—考试—颁证—注册—监督—再培训”。在中国现行的教师资格证实施程序中只具备前三个流程。意味着教师资格证一经取得, 就可终身使用, 教师自身几乎不受任何的监督机制制约, 这不利于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教师是一份与时俱进的事业, 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应贯彻教师事业的始终, 但申请者获得教师资格证后没有再培训的继续教育, 部分老师不能满足新时期受教育者多元化的需求。职业资格实施程序当中考试和注册是最重要的两个环节, 考试是资格控制的有效手段, 注册是职业管理的手段, 在教师资格证的实施程序中, 几乎没有注册程序, 各项考试合格、体检达标后, 有关部门就会颁发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证, 但注册管理等配套严重滞后, 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 培训流于形式也极大影响了教师资格制度作用的发挥。

三、美国教师资格制度经验启示

1. 提高教师资格证的获得门槛, 提高教师队伍质量。

实行注册教师制度, 是为了不断地完善教师资格证制度, 提高教师质量。中国教师质量不高体现在学历低和教学技能不足。美国非常注重教学实践。教师教育学科毕业的大学生通过专业课后, 必须参加由专业机构组织的二次考试, 合格后才获得初任教师资格证, 再去中小学实习一二年, 实习结束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测试, 成绩达标才可获得正式的教师资格证。直接向教育机构申请者, 通过严格的考试后, 经历一段长时间教育教学实习, 并由上级部门对整个实习活动进行考评, 合格后, 才可以获得证书。在美国, 随着教师职业的专业化水平要求越来越高, 拥有大学学历是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 中小学教师申请者需要学士学位, 有些地方初等教育教师要有教育硕士学位。部分州要求高中教学者有双学位。中国应提高教师准入的门槛, 加强申请者教学技能的考量, 师范院校积极为学生创造实习场所, 教育机构也应落实教师技能培训。在编教师加强自我学习, 提升学历, 实现自我价值。有一定学历并具有教育实践经历的人, 更有利于发展为合格的教师。

2. 严肃注册结果, 优化退出机制。

美国教师资格证书需要不断地更新来维持证书的有效性。美国教师资格证有二种更新方式:同级更新和升级更新。同级更新:符合更新要求的, 所持有证书期满, 延长证书的有效性。更新升级有二种方式。一是强制性升级:如威斯康星州, 教师资格证分为初始教师资格证、职业教师资格证、专家教师资格证。初始教师资格证书五年不可以更新, 三年之后五年之前出具证明书, 证明达到职业发展计划要求的新老师必须在初始教师证期满之前更换高一级证书才可任教。二是自愿性换证。在州获得最高资格证书后可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认证, 认证成功可以获得全国教师资格, 不成功也不影响任教[5]。注册作为一种监督手段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定期核查, 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 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要统一注册合格口径, 对于不合格的注册结果要严肃处理, 不能让注册制流于形式。注册制的实行也需优化退出机制以辅助。在中国, 教师是稳定性极强的职业, 只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经查实为使用假资格证书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影响恶劣的情况才会撤销教师资格, 撤销资格而脱离教师队伍, 是一种被动的退出机制。市场经济追求的是资源的优化配置, 当个人觉得能力达不到教师要求想要退出教师行业, 需要有关部门主管主动退出事宜, 给教师行业一个有序的环境。需要完善主动与被动的退出机制, 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3. 完善职业资格程序, 继续教育落到实处。

纵观职业技能许可程序, 在实施注册制后, 也应该把握职业技能许可的最后一个环节:再培训。美国的教师资格证有时间长短的区别和五年一更新的限制, 为了继续任教美国教师必须进修, 加强继续教育培训获得更长的教师资格[6]。培训的效果是考量教师证能否更新的一个判别标准。在中国教师职业社会化是教师掌握从事教师职业的知识和技能, 以及从事职业后进行知识更新、技能更新再训练的过程。继续教育是注册的主要内容。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不因局限在根据学科分类也要根据教师所处的职业发展阶段避免让再培训成为过场, 触动教师职业发展规划的动力, 达到更新教师的知识储备、提高教育水平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若建.荆棘大道:改革开放前社会流动视角下中小学教师研究[J].开放时代, 2014, (3) .

[2]国家教委政策法规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要览 (1949—1996) [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 1996:77.

[3]林群, 余桥, 吴节义.对非师范生热衷报考教师资格证的思考[J].教育探索, 2011, (8) :79-82.

[4]周光明.职业资格许可制度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 2006, (2) :59-60.

[5]梁桂莲.美国教师定期更新制度的启示——以中国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为视角[J].比较与借鉴, 2014, (1) :65-68.

教师准入 篇2

关于高职环保类专业教师职业准入的思考 作者:唐小艳 孙 蕾

来源:《职业·下旬》2010年第12期

由于我国职业教育教师培养机制不完善,缺乏教师专业化的制度保障,导致目前高职环保类专业教师来源十分复杂:有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或综合大学的环境、化学、生物等专业的毕业生,有普通中学化学专业的教师,还有的是从环保企业聘请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社会上的能工巧匠。由于在职前培养过程中没有完整的培养规划,多数教师缺乏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整体理解和对其内在规律的把握,更谈不上对教学规律、课程安排、专业设置等问题的认识了。因而,建立高职环保专业教师职业准入体系势在必行。

一、高职环保类专业教师职业准入基本标准

高职环保类新进专业教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不少于一种与所教专业及课程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及企业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一些条件。详细分析如下:

1.环保专业学历证书

根据访谈结果,大多数学校对新进教师的要求是: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一些国家及省级示范性院校要求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在学历教育非常重要的今天,各高职院校环保专业教师基本都能符合学历门槛的要求。

2.教师资格证

目前,教师资格证的颁布一般是在高校毕业生踏上工作岗位以后,这是很不科学的。应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与教师教育的资格证书区别开来,大学教师的资格证书不能等同于教师教育的资格证书,应该“先持证,后上岗”,在成为教师之前就要拿到教师资格证。

由于我国教师资格基本没有按学科和专业划分,没有规定不同学科之间是否可以融通及何种程度的融通,所以笔者认为高职环保专业教师应具备本专业独特的教师资格证。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师资缺乏),不同级别学科的教师资格可以融通。融通的条件是:高级别教师资格向低级别教师资格且性质相近学科间的融通。

环保专业教师资格证的认定除设立全国性的认证机构外,还应建立地方的认证机构,以达到多层次、全方位连贯认证的目的。应建立全国教师教育认可和质量评估中心,因为统一的全国教师教育认证标准,有助于用人单位、学生及各省颁发证书机构鉴别选择教师教育机构,对实行教师培养和培训计划的教育机构,依中心标准进行不同评估。创建环保专业教学标准委员会,向达标教师颁发资格证书。为了保证高校教师认证的民主性,认证机构不但包括专家,还应包括教师和学生,应建立由专家、教师、学生三方组成的“三位一体”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评审监督检查机构。

3.职业资格证

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资格认证只有国家认证标准一种。国家认证在保证高校教师最低质量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有很大的粗略性、概括性特征,并不能真正地反映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同一专业内不同水平高校教师间的差异。因此,高职环保专业应建立起自己的认证标准,不仅包括必要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还要与高职教育的职业性相联系,应取得环保类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调研结果,目前许多高职环保专业新进教师无职业资格证书。笔者认为,在现有国家公布的环境监测工、污水处理工、环境生物监测工、土壤环境监测工、废水处理员/工、水工监测工、水处理工艺员/工、分析工、污水化验监测工、化工检修电工、分析仪器维修工、水环境监测工、大气环境监测工、化学检验员/工、化学分析工、环境噪声监测工、安全防范设计师、水质分析化验员、化工工艺试验工、三废处理工、无机反应工、环保设施运营管理员等职业资格鉴定工种中,新进教师应根据应聘的专业课程,具备不少于一种的职业资格证书。

4.环保企业工作经验

笔者认为,高职环保专业新进教师应具备环保企业工作经验。特别是从高校毕业生直接成为高职环保专业教师的,在走上讲台之前应有企业实习实践经验,而且企业工作岗位要与将要教授的课程相关且联系紧密。目前,一些教师虽然在企业工作过,但做着与本专业无关的事情,实际上对教授相关专业课程没有多大帮助。

5.其他条件

调研结果显示,一些院校对职称还有要求,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时对最后学历的毕业学校还有要求,要求必须是国家“211”或含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校毕业生。这些条件可根据不同的学校而决定。譬如,现有师资水平较高的一些国家示范性院校或师资已经饱和的高职院校,相对来说对教师准入条件可适当苛刻一些。

二、高职环保类专业新进教师聘任程序

根据调研结果,目前高职环保专业新进教师的聘任主要按以下程序:人事处登记和核查基本条件(如学历、职称等)——人事处筛选满足条件人员进入相应专业的系部——参加笔试考试或试讲——按照笔试成绩或试讲成绩高低和一定人数比例进入面试——计算总成绩——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聘用。大部分学校有新教师试用期,但公办学校教师根本上没多大区别。笔者认为,对于高职环保类新进专业教师的聘任可以借鉴美国新教师的聘任程序,把入门指导计划作为改革教师资格准入的措施。在美国,现在不少州实行“新教师试用制”,即新任教师必须参加入门指导计划学习。只有当新教师的实际教学水平达到标准,而不只是“笔头”考试合格,方能取得正式证书和继续任教的资格。新教师入门指导计划的期限是2—3年,教师必须在第二年或者第三年通过评估达到标准,取得正式资格证书方能继续任教。

还可以借鉴美国新教师资格鉴定的实用测评系列:Praxis Series(普瑞细斯系列)。普瑞细斯系列涵盖了三类测验:普瑞细斯之一(Praxis I:学术技能测试)是一种职前技能评估,普瑞细斯之二(Praxis Il:学科知识测试)是一种初任执照鉴定或专业评估鉴定,普瑞细斯之三(Praxis III:课堂行为评价)则是一种续任执照鉴定。其中Praxis I和II旨在评价学生获取教师资格证前的知识和技能,成功通过这两次考试对于学生在当地获得教师岗位是相当关键的。当毕业生在高等教育机构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教育项目,并通过Praxis I和lI测试之后,高等教育机构就会推荐他们成为两年的临时教师。毕业生如果得到了临时教师认证的话,就可以到规定的任何一个当地学校任教。在第一年的时候,PraxisIII体系的评价人员将观察和评价临时教师的教学行为,以及诸如教学计划、反思、合作等专业活动。如果临时教师在第一年未表现出令人满意的教学行为的话,他就必须在第二年继续接受观察和评价。但要是第二年仍未通过的话,其临时教师资格就会被取消。当地学校必须终止对他的聘用,而临时教师又必须再次接受一定的教师教育项目来弥补自己的不足,直到得到下一次的推荐。

三、高职环保类专业初任教师的培养

高职环保类初任教师的专业结构欠缺主要有:缺乏关于“怎样做”的程序性知识以及教学发生的背景知识;也缺乏制定教学计划,实施课堂教学,进行课后评估以及应付各种突发课堂教学事件的程序化、自动化的技能系统;教学计划缺乏灵活性和预见性;教学倾向于对学生实行严格管理和控制;主要依靠讲授法进行教学;个人教学效能感较低,对教学在学生发展中的作用及自己的教学能力缺乏信心。总的来说,初任教师在现实工作中的困难主要表现为:一是教学和班级管理方面的困难;二是对学校社会系统的适应,如人际关系上的困难、融入学校文化的困难等。根据书面调研结果及与环保高职院校教师的交流,目前各高职院校对初任教师的有效培训方式主要有:

1.重视教师岗前培训,下企业锻炼

改变传统的教师岗前培训方式,不仅教授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也应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及早渗透“工学结合,校企融合”的思想。在教师(主要是缺乏企业工作经验的大学毕业生及转行的中学教师)走上讲堂之前,去环保企业进行至少一个月的锻炼。

去环保企业锻炼不仅要求初任教师熟悉工作流程,了解各岗位对人才的需求情况,更重要的是要参与企业的真实项目。这能为环保专业初任教师提供一个全新的实践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初任教师充分发挥其特长与优势,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为了使各项目小组能科学、高效地工作,教学与科研应有效结合,项目管理中心定期组织项目开发与教学研讨会。研讨会上将项目开发的情况全面通报,及时解决各项目小组在项目开发中的实际问题,总结项目开发及专业课教学中的经验教训,深入探讨将这些经验、方法和策略充分应用到实际教学中的思路和方法。

2.采用导师制,一对一进行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培训

各环保高职院校一方面大力实施“青蓝工程”,试行导师制,即采取“老带新”的方式,开展“一帮一”的结对活动,对教学基本内容、科研、制度等进行培训,初任教师全程参与导师的教学和批改作业。另一方面,根据新专业教师的爱好、特长,有目的地训练其专业技能,导师帮助他们尽快熟练运用教学设备、设施。这些举措有利于加快新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科专业技能的快速提高。

3.鼓励各种专业进修培训

由于高职环保专业初任教师来源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许多环保专业教师在实际工作中所教授的课程与其本身所学的专业有所不同。因而,需要参加各种专业进修培训来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还应根据专业发展前景来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

注:本文为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环保与气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09年环保与气象类教改科研重点项目“高职环保类专业教师专业技能认证体系研究与实践”(编号:30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教师准入 篇3

关键词:美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高校教师队伍;建设

一、美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基本构架

教师准入制度最早源于1782年美国的佛蒙特州。教师职业准入是当前国际教师教育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为了提升教师教育的质量,美国许多机构制定了教师准入标准。其中,爱达荷州立大学(ISU)尤具代表性,因为它包括了美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总体框架:

(一)美国ISU教师准入的总体要求。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及其程序可以促使国家培养合格的教师,可以促进教师专业素养的培养,并成为一个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教育者。教师职业准入有以下要求:申请者要提交个人传记、教育信念陈述、儿童个别差异案例、案例研究分析等申请材料,同时还要参加口头交流评估、态度评估、职业技能评估、思维能力评估,以及问题解决能力评估等五方面的面试,以充分反映申请者的教育实践能力。可见,美国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研究对我国教师资格标准的制订有较好的启示作用。

(二)美国ISU教师准入的前提条件:12项准入标准。进入21世纪,美国不断推进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改革,如美国ISU的12项特色准入标准,其特色之处就在于非常强调“实践”标准,即教师的各种实践能力,包括教育实践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学科知识的运用能力。美国ISU的12项特色准入实践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课程内容知识。教师能利用课程内容知识帮助学生实现知识的内化,即帮助学生把课本上的理念内化为自身内心的理念,同时使课本知识成为学生的学习经历,并成为一笔巨大的人生财富。(2)专业学习和研究。教师选择某种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在教学实践中引导学生培养专业素养,并具有一定的思想,即专业和思想同时并举。(3)学生个体差异。教师从“以生为本”出发,在对学生共同教育的同时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采用“层次性”教育,实现教育教学“共性”与“个性”的有效统一。(4)指导计划。教师计划对学生成长有意义的学习经验,这可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5)指导性陈述。(6)评价。包括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这样可以发现自己教学的不足,从而完善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7)教师创造一个安全与有效的学习环境。(8)技术。教师在规划、陈述分析和评估学习与教育时使用技术手段。(9)文化与交流。教师要引导学生获得知识的技巧,并组织学生进行相互的交流,从而使学生在交流中开阔视野, 扩大自己的知识面。(10)从学校到工作的转变。教师要理解核心哲学原理和从学校到工作的观念转变的过程并且要创造使学生具有职业意识、职业探索和职业决定的学习经验。(11) 家庭、学校、团体关系与资源。教师要培养家庭、学校和支持学生学习和幸福的团体三者之间的关系。(12) 个人特征和人际交往技巧。教师要传递可在伦理维度上引导专业实践的信念、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可见,以上12 项准入标准的核心就是“实践”,即强调教师要具备各种实践能力: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以及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三)美国ISU教师准入的执行措施:申请材料与准入面

试。首先,教师准入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个人传记、教育信念陈述、儿童个别差异案例、以及案例研究分析。个人传记主要是介绍自己的教育和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以及选择教师职业的原因。教育信念陈述主要是要求申请人要评议对教育教学、儿童、学校角色等的认识;要说明什么是最好的教育环境,学校应该开设什么样的课程; 根据他们自身的经验,认为最好的教育技术是什么, 教师的主要角色有哪些,等等。儿童个别差异案例主要是要求申请人要详述学生个体差异的特点及表现。而且学生的特点必须是申请人通过系统观察和访谈而获得的第一手资料。对学生的了解必须包括其生理发展、认知发展、社会性和情感发展等方面。案例研究分析主要是要求申请人完成几项案例分析的研究报告,通过对每个案例的分析, 申请人会针对一些问题准备书面回答。其次,教师准入的面试。在申请材料获得通过之后, 申请人还要参加职业准入面试。面试的目的是进一步评价申请人, 以评价其教育实践能力及其潜能。面试的环节主要是:第一, 考官组成。面试小组由3 至4 名成员组成, 其中包括一名教育学院的教师,一名实习指导教师, 一名接受教师培训计划的候选人, 一名来自艺术与科学或健康专业等普通大学的教师。所有的小组必须至少包含其中三方面成员。第二, 面试内容。面试有五项内容构成,这五项内容主要是:口头交流评估、态度评估、职业技能评估、思维能力评估, 以及问题解决能力评估等五个方面。口头交流评估,即每个申请人与他人的普通言谈以及运用符合课堂情景的语言能力。态度评估,即申请人积极主动地接受新思想、尊重他人的态度和关注学生群体的话语权, 以及有关儿童与学校在总的情感方面的问题。职业技能评估,即评价申请人对面试的准备度,包括对面试的机敏度、课上着装的得体程度(注重为人师表)、面试材料的质量等几方面。思维能力评估,即评价申请人的思维技巧和基于候选人对标准即时问题的反应的想法的逻辑陈述。问题解决能力评估,即申请人是否能从多方面看待问题,了解复杂课堂情境的能力。申请人必须通过以上五个项目中的三项,才算是通过面试内容这一环节。第三,面试程序。整个面试持续大约20分钟。首先,自我介绍。每个申请人要用两分钟向主考小组成员说明他选择教师职业的原因。其次,申请人提供自己的教学视频短片与分析。每个申请人都要用3 至5 个视频片段来展示他与学生互动的场景。然后申请人将会向面试官描述他们将在接下来的视频中看到什么。接着,申请人要解释这段视频。最后,面试小组还会随机选择一些问题来提问, 这些问题均能反映申请人的实践能力。

二、大学教师不再是体面休闲的职业

首先,海外经历成为最有力的竞争资本。中国的大学教师增加幅度相当于巴西的3倍。2007年,中国学者在全球发表的论文总数已在世界上占到了第二位。当前,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如上海、浙江等)的大学已经把海外学习经历作为教师高级职称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即如果没有出国学习的经历就无法评上副教授或教授的。这就给全国高校的教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而且在质量上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给较落后的省市的大学也增加了不少压力,特别是对落后地区的青年教师的成长,海外学习经历无论在人力、物力上都给青年教师增加了不少的负担,但也增加了不少的学识和经验。其次,所谓的国家课题、教育部课题、省部级课题,以及“北核论文”、“南核论文”等科研事项让部分教师焦头烂额。随着当今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研发性人才的需求不断的增长,可以说,这种需求改变了大学“重研究、轻教学”的不良风气,并要求高校的各种培养机制要对国家或当地的经济起到一定的服务作用,不能脱离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人类的培养宗旨。同时要坚持教学、科研与实践三者相结合的办学理念,而不是为了物质上的满足与需求而拿下各级各类科研课题。最后,高校教师即使戴上了博士帽也不等于获得职业准入。当前,中国高校特别是本科院校在用人上都偏向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原在校老师如果没有博士学位也要攻读博士研究生,这样就形成了“大学博士化”的局面,由此一来,获得博士学位就成为从事大学教师职业的基本条件,但还不是从分条件。

三、从美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谈高校教师队伍建设

高职院校教师职业准入体系构建 篇4

一、职业准入基本含义

在很多研究文献中“职业准入”等同于“就业准入”, 也就是《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规定从事某项技术职业工作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它能证明持有者具有从事某一行业的资格, 它是就业的一个起点标准, 可以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 供用人单位参考, 国家并没有严格的准入控制。换句话说, 职业准入也就是一个参考的标准, 就算是没有资格证书也可以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它的重要性并没有达到准入控制的高度。因此, 这个意义上的职业准入其实就是从业的基本要求和门槛, 并不能证明其是否具有了执业的能力。我国对一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了准入控制, 这些工作看重的并不是从业的要求, 而是执业的能力, 执业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只有执业医师才能注册开诊所, 并对自己的从医行为及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要对职业准入有比较全面的理解, 它就应该包括了“从业准入”和“执业准入”两部分, 从业准入只是进入某一行业的最基本要求, 能否开展行业内的相关工作, 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能力, 执业能力是能否胜任工作的重要前提。因此, 对于职业准入的研究不仅要研究“从业准入”, 更重要的是要研究“执业准入”。

二、高职院校教师职业准入研究现状

高职院校发展的历史不长, 对于教师的准入基本参考高等院校的标准, 直到2009年, 国家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 才明确提出了需要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 这标志着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师准入要求进入了完善阶段。但是, 纵观研究资料,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业准入还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广泛开展研究, 其研究内容也基本上以从业准入的研究为主, 专题开展执业准入研究的很少。且从业准入的研究范畴也比较窄, 基本上局限在教师资格证和学历要求的研究。认为在教师资格证的认证、管理过程中, 还存在比较多的形式化、走过场、不规范的问题。因此, 有许多研究者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杨随军等人认为, 有必要“重建教师资格认定过程的公信力、确保教师资格考试有效性、加强教师资格的融通性、破除教师资格终生性、完善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等。也有研究者认为, 准入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 可以从认定制度、管理体系和监督保障体系三方面设计。邵汉强通过中外比较得出, 国外职业院校的教师实行了真正意义上的准入, 即先拿证, 后上岗。而我国对高职教师的准入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且国外 (美国、日本) 都废除了教师资格制度的终身有效性, 保证了教师资格的质量。因此, 我国应该“明确高职教师的任职资格标准, 改变人才引进模式, 加强继续教育”。另外也有研究者关注了从业准入和执业准入, 刘德强等人研究任职标准中的内容涉及到了执业准入的因素, 他认为, 任职标准应该从任职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者的能力、素质两方面构建。

三、高职院校教师职业特点

高职院校是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场所, 承担着满足社会技能型人才需求的重任。它不同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普通技能型人才培养, 也不同应用型本科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其高端性表现在:具有比较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 能从事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工作, 并能将最前沿的新知识、新技术运用于生产工作之中, 能成为生产一线的技术骨干和技术改革创新的主要动力。相应的高职院校课程也具有鲜明的特点:使学生形成综合职业能力, 包括知识技能、经验、态度、职业道德等为完成职业任务所需要的能力;全部课程以掌握职业技术为目标, 更重视专业能力的培养, 着重技术的应用;重视在社会行业中的实际训练和锻炼;注重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的培养。因此, 高职院校的教师职业也就有不同于普通高校的特点。

(一) 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理论性、行业实践性和复杂性

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并不能只是单一地传授书本上的理论知识, 而是要从行业技术发展的前沿出发, 培养熟悉行业技术的高端技能型人才。这要求教师不仅要掌握教学的基本技能, 了解学生的特点, 还必须了解行业发展的趋势, 熟悉新技术和新知识的运用与操作流程, 并能根据学生的现状深入浅出进行讲解, 能设计适合学生学习的工作情境, 启发学生自主学习, 训练他们熟悉技术操作流程。这些决定了教师职业工作任务不同于普通的高校教师, 理论知识的丰富并不一定能很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只具有行业实践经验也不能完全胜任教学工作。

(二) 工作方式具有个体性但更体现合作性

高职院校教师和其他教师一样, 需要独立从事一些教学活动, 承担一定的教学内容和工作任务, 每个教师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教师自己的自我要求、监督和创造。但是, 现在是一个技术高速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 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完全掌握行业技术发展中的所有前沿知识, 也不可能一个人完成一项复杂的技术工作。为此, 教师之间必须开展积极的合作, 为学生学习复杂的知识和技术提供综合性的社会场景, 以团体协作的形式共同完成复杂技术的操作流程, 为社会提供高水平的技术服务。

(三) 工作对象具有明显的需求多元化趋势

高职院校教师的工作对象不同于高中生和本科院校学生。受社会环境的长期影响, 有的学生学历本位思想比较严重, 但也不缺乏技术本位的学生。前一部分学生对于技术操作流程和实践不很感兴趣, 反而把更多的精力投入了更高学历的获取上, 教师必须从思想上扭转他们的观念, 使其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本专业本阶段的学习之中, 让他们能在技术知识的学习和实践活动中感受科学技术的魅力。对于后者, 就有必要在实践教学工作中注入人文科学的内容, 让他们感受到理论知识对于实践的指导意义。因此, 要求教师在教学活动过程中要了解不同学生的需求特点, 做到因材施教, 因需施教。

(四) 工作价值评价的社会性和滞后性

教师的工作价值就是学生的发展和对社会的贡献, 它与生产部门直接创造出物质产品的情况不同, 教师工作的价值最终需要转化成为学生的综合技能和职业素养。但是这种转化并不是在学校几年就能立刻显现出来, 只有在学生走向社会, 为社会提供他力所能及的服务活动, 并为社会作出相应贡献后, 社会对他们给与的评价才能体现教师工作的价值。因此, 高职院校对教师工作的评价不能只关注在校学生的评价和教师同行的评价, 更应该注重社会评价。只有这样才能对教师的工作价值做出比较中肯的评价。据此, 教师工作的评价频率也应该有所改变, 才能更加符合教师职业的特点和要求。

四、高职院校教师职业准入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一) 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的规律

高等职业教育的规律主要有三方面, 即高等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紧密联系, 高等职业教育主要传承社会科学技术文化, 高等职业教育重视学生技能水平的发展与提高及其可持续发展。因此, 高职院校职业准入制度的制定, 必须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 明确从业标准和执业标准中与产业发展结合的具体内容, 并把是否符合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熟悉行业发展作为一条重要的评价标准。在教师技能的要求上, 作为合格高职院校教师, 至少要是某一行业的高端技能型或复合型的应用人才, 才有能力承担传承科学技术文化的重任, 并能将其贯彻在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之中。

(二) 系统化和制度化

系统化和制度化主要是指高职教师职业准入要避免以教师职业资格证代替职业准入的方式, 要区分从业准入和执业准入的不同要求, 各项准入体系要避免各自为政, 或多头管理, 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 贯彻在所有的高职院校相关部门中, 并将准入体系的实施制度化, 保证其权威性和效果。

(三) 层次化和具体化

层次化指的是在高职教师职业准入制定中, 要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对高职教师职业有很准确的定位, 不要陷入低水平循环或抬高标准的状况。另外层次化还主要体现在执业准入的制定中, 要根据不同岗位、不同水平层次的薪酬制定出不同的执业标准, 真正做到人职匹配, 按能取酬。

五、高职院校教师职业准入体系基本内容与模型

高职院校教师职业准入体系按照系统分层的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准入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即从业准入体系和执业准入体系。其中, 从业准入体系是进入行业的门槛以及相关的基本要求。包含了基本学历要求、教师职业资格要求、技术行业职业资格要求以及从业准入管理制度这四大部分。执业准入体系是进入行业后开展相关工作的门槛和要求, 包含了教师工作的类型和层级及其相关的要求, 教师任职和聘任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等。这两大部分基本包含了教师职业从进入、发展到退出的所有内容。

(一) 从业准入体系

1. 高职院校教师职业的学历要求

虽然个人的学历并不能代表一切, 但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今天, 没有相应的学历只能证明已经排除在高等教育大众化之外。一个从来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要从事高校教师这一职业, 其带给学生和以后教育事业成效的风险要大很多。在有多项选择的时候, 规避风险才是最好的选择。因此, 从事高等教育的教师必须是接受过完整的专业训练, 具有比较全面专业知识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至少要求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这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即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国外很多职业院校的教师都是具有博士学位的人, 如德国应用技术大学的教师准入基本要求是要求任教者具有博士以上的学历。

2. 教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基本要求

教师职业资格证书要和其他职业资格证书区别开来。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 要想获得其职业资格证书, 相关的要求已经在很多文献中有清楚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 热爱教育事业,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有教育教学能力, 经认定合格的, 可以取得教师资格。”但是高职教师职业资格在教师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没有体现高职教师与其它教师的区别。因此, 高职教师职业资格应该给与新的标准, 即掌握了高职教育的特点, 具有从事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或实践操作的能力, 经过严格认定, 方可取得高职教师职业资格证书。

3. 技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与行业具有紧密的联系是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一个重要的特点, 也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基本出发点。要想成为一位合格的高职院校教师, 不仅须具有教师职业资格证书而且要获得相关技术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了解相关技术行业职业岗位的基本要求, 了解行业技术发展现状、前沿及趋势。因此, 高职院校教师需要有在技术行业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 并且取得了相关技术行业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其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了同行的好评。

4. 从业准入的管理

不管是学历还是职业资格证书, 要厘清管理部门的职责。学历管理在我国都是由所在的高等院校具体负责质量的监控, 以保障其颁发证书的含金量。但是随着高职院校教师职业对学历要求的提高, 有些高校开展了一些以盈利为目的的学历颁发活动, 只要缴纳相应的费用就可以获得所需要的学历证书, 这不仅破坏了教育的公平原则, 也违背了教育的根本出发点。教育管理部门必须严格管理, 取缔那些盈利性的学历证书颁发活动, 并给与严厉的惩罚。

教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在目前还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 因其标准不同, 质量也存在差异, 也无法追究相应的责任。且现行的相关考试制度中缺乏严格的监控和保障体制, 没有保证质量的具体措施, 导致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在一定程度上的泛滥和贬值, 含金量远没达到社会对高职院校教师的具体要求。因此, 应该取缔多头管理, 把教师职业资格书颁发的权利交给高校, 这样高校秉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也会严格进行管理, 教育管理部门只需要开展监控工作, 并为高校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 执业准入体系

从业准入体系只是可以成为高职院校教师的一些前提条件, 但并不是充分条件。要能真正开始教师职业生涯, 还必须满足相应的执业要求。

1. 教学许可证

在西方中世纪, 要想成为一名大学教师, 必须跟随老教师上课5到7年, 方可获得正式的教师职位, 即获得“授课许可证”。只有这样, 才能被其他人认可开始教师职业生涯。在美国大学, 成为一名终身教职需要有5-7年的“准入期”, 德国大学自洪堡时期即实行“编外教师制度”。所有这些说明, 大学教师职业是一个学术性、专业性很强的职业, 必须有严格的准入制度。高职院校作为培养高技能型人才的场所, 更应该有严格的准入要求, 因此, 要想成为一名高职院校的教师, 必须接受一段时间的教学指导, 并且经过学校的严格教学考核后, 授予教学许可证, 才能开始独立从事教学活动。这样不仅能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也能保证教学的质量。

2. 任职许可证

刘献君教授曾盘点我国高校教师聘任制度的10大问题, 认为我国和美国等西方高校在教师聘任上最大的差异是缺乏“职业准入”。高职院校教师和其他高校教师一样, 按照职称划分有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四个级别, 学校一般都是按照职称的高低给与聘任, 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岗位标准和执业要求, 不利于竞争机制的运转。因此, 高职院校应该根据原有的职称薪酬等级设置相应的岗位, 并制定不同等级岗位的相关标准, 鼓励低职称的竞争高薪酬的岗位, 同时也可以让高职称的教师从事低薪酬岗位的工作。并颁发相应的任职许可证, 限定其有效期, 3-5年开展一次竞岗活动, 这不仅有利于人才的流动, 也有利于调动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3. 教学考核制度

教学考核是对所有教师教学质量高低和能力的评价。由于高职院校与各行业技术发展的紧密联系, 开展行业技术服务和科学研究, 紧跟技术发展的前沿, 预测技术发展的趋势, 并将其应用于教学活动之中, 这不仅是高职教师执业的要求, 也是能否持续执业的基础。因此, 高职院校必须定期开展教学考核, 并将教师从事技术服务和科学研究的考核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 了解他们把科学技术融入教学内容的基本情况, 保证教学内容不脱离社会发展的实际。

4. 执业进退制度

我国高校教师的终身聘任制已经严重影响了师资队伍的质量, 也制约了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 高职院校应该积极引入国外教师聘任的相关经验, 打破职称终身制和终身聘任制。高职院校可根据教师任职许可证的期限和相关教学考核情况, 制定不同岗位的进退标准, 符合标准, 教学考核合格者可以继续留任, 反之, 可以高职称低聘或者解聘。真正实现高校教师的聘任制, 发挥聘任制度对人才的激励作用。

参考文献

[1]杨随军, 蒋泓洁.对我国当前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 2010 (12) .

[2]方华, 陈科等.对高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调研——以重庆市高职院校为例[J].职教论坛, 2012 (26) .

[3]邵汉强.中外高职师资准入和培训比较研究[J].教育与职业, 2013 (7) .

[4]刘德强, 舒国宋.高职院校教师任职标准研究[J].教育与职业, 2012 (5) .

[5]杨禾.中德职业教育教师准入机制比较研究[J].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报, 2012 (1) .

[6][美]查尔斯·霍默·哈斯金斯.大学的兴起[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2007.

教师准入 篇5

【摘 要】:近年来,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常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与之而来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出现的问题也逐渐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我国自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以来,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亟需改革与完善。只有解决了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才能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入职“门槛”,把好幼儿园教师的入口关,进而保障幼儿园教师队伍稳定与质量。本文在阅读了相关参考文献的基础上,从教师资格制度、幼儿园、教育部门、家长四个方面具体分析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产生的问题,并找出了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最近,发生在浙江温岭的“虐童”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起因是幼儿园教师颜某因为“好玩”将一名儿童提着耳朵双脚离地的照片上传到了网络上,之后网友在其博客内又找到了大量的“虐童”照片,引发了全社会的一致声讨。大家在关注事件本身的时候,除了对教师道德沦陷的批判之外,不禁也要问,这样的老师是怎么进入到幼儿园里来的?近年来,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常有发生,幼儿教师掌掴儿童、幼儿教师针扎儿童、电熨斗烫儿童,一例例案例警醒我们必须改革完善幼儿园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以此促进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儿童的安全、健康成长,儿童教育的科学、顺利开展。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也提出:“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因此改革与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从入口处对教师的资格进行规范,是解决现实中诸多问题的迫切需要。

一、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概述

(一)相关概念

1.幼儿园教师:在幼教机构中,对3-6岁幼儿进行教育的主要工作人员,即指受社会的委托,在幼儿园或其它幼教机构中对儿童的身心发展施加影响,从事教育与保育工作的教育工作者,又叫教养员。[1]

2.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规定了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993年《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2]

3.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是对从事幼儿教师职业人员在资格上的规定,是国家对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提出的最基本标准和要求,是对幼儿园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二)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现有的规范幼儿教师从业资格的主要的法律法规有:《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卫生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生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通知》,概括来说,主要规范有:

1.关于幼儿教师管理的基本制度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时间限制,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撤销。[4]

2.关于幼儿教师资格条件的规定:

(1)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2)学历条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二)[1] 张建波.新《纲要》背景下高师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J].学前教育研究,2009 [2] 张斌.办园体制改革对幼儿园教师的影响[J].学前教育研究,2010年第1期

[3] 张茂聪、李拉.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研究[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l期 [4] 吴圣苓.《师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391页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5]

3.关于幼儿教师从业禁止的规定:《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九条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卫生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三)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员、炊事员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6]

二、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是对教师队伍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的重要制度保障。但是,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不完善 1.认证形式简单、内容匮乏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过程形式化严重,专业性不突出,难以对教师的专业素质做出实质性考核。科学有效的资格认定办法,有利于筛选优质教师进入学前教育行业,从而确保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专业性。但现行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形式简单,缺乏科学性。如,师范生主要以毕业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这种直接认定的做法,难以对其专业素质做出实质性的考查,而非师范生的考试只是简单地测试教育理论知识,这种带有补偿性质的考试,也不能突出幼儿园教师这一职业本身的特色,难以保证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内容笼统、宽泛,不易操作、不完整,偏重申请者学历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忽视教师教学能力、心理健康的测试,对申请者是否具有教 [5] 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Z].1990-02-01 [6] 洪秀敏.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 问题与对策[J].教育发展研究,2011,(22)P:6-11 育教学的能力、对职业的专业情感、专业道德等态度、价值观、伦理观等方面的内容如何来认定,在教师资格条例中没有详细的规定,带来学前教师准入制度对教师能力、道德等方面的忽视。作为教师不仅应该具备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更为重要的是要有专业道德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尤其是学前教师职业的特殊性,特殊性源于教育对象是学龄前儿童,学前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保持健康的心理等对学龄前儿童有着直接的重要影响,甚至影响儿童的一生发展。(1)

2.资格考试门槛低

在我国师范教育由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过渡的背景下,幼儿师范的培养层次也在不断地提升。我国《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7]随着全国高等院校本科生扩招和部分省份的幼儿师范学校的取消与合并,培养幼儿师范生的学历起点已经升为大专或本科。我国学前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目前仍以中专水平的幼儿师范学校作为起点,学历要求过低,这就使得人才培养从开始就表现出了滞后现象。

3.资格证书权威低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是幼儿园教师从业的最基本的条件。尽管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已实行了十多年,由于认证标准过低等原因,社会认可度并不高,从而缺乏权威性。在我国《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说明公民只要取得了教师资格证,无论所取得的类型、学科,都可以进行幼儿教师的工作。(2)在众多的幼儿园教师的招考条件中,大多数幼儿园只对应聘者的学历要求提出了规定,而没有规定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并且,当前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通常只被作为申报幼儿园公招考试的“敲门砖”、用于应付检查和职称评定。这固然跟历史文化传统对幼师职业的偏见有关,但从侧面也表明了当前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实际用途少,后期管理形式化,受到了人们的质疑。目前,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单一,重点放在了初任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认证上,主要是保证幼儿园教师的准入资格。但是忽略了与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和专业水平的提高相结合的资格。因此并不能满足不同幼儿园教师的发展要求。

[7] 谭日辉.当前幼儿教师职业认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其提高策略[J].学前教育研究,2009(12)

(二)幼儿园自主管理不合格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迅猛,幼儿园也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来。根据教育部2007年教育统计年鉴的数据,全国现有幼儿园共计129086所,其中民办园77616所。而到了2009年民办幼儿园占到了全部幼儿园总数的64.6%,如此庞大数量的幼儿园,使得政府在管理过程显得捉踵见肘。(3)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快速发展更使政府管理、监督力不从心。政府监管的不利,使得幼儿园处于市场的调控之下。这导致一些民办幼儿园在招聘过程中肆意降低聘任标准,忽视聘任条件,甚至将没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人员吸收到幼儿教师队伍中,使得幼儿教育成为了“看小孩”,幼儿教师成为了“保姆”。而同时由于优质幼儿教育资源的缺乏,出现了众多的“天价幼儿园”,产生了“入园难”、“入园贵”的一些列问题。幼儿教师招聘行为的混乱,导致幼儿教育质量的下降,也必然影响整个幼儿教育行业的发展。

(三)政府对幼儿园监管不严格

由于幼儿园数量的不断增加,政府对于学前教育有些主导责任不明、发展职责不清。有的地区甚至以学前教育不是义务教育为借口,有意推卸责任。这些都使得学前教育发展失去了保障与支持。由于行政管理力量严重不足,失去基本保障,使得学前教育发展陷入困境,学前教师队伍发展进入恶性循环。在一些地区,学前教师中还存在大量的没有经过认定和考核的不合格教师在做教师工作,这必然会影响学前教育的质量。在温岭虐童事件发生后,媒体通过调查才发现当地幼儿园教师的持证率只有40%,为弥补师资不足,当地幼儿园基本实行“先上岗、后考证”。由于我国幼儿园实行公办园为示范,民办园为主体的模式,大量的幼儿教师是由幼儿园“自主聘任”的,再加之幼儿教师队伍人员流动大、频繁,导致政府对于幼儿教师的管理力度极小。(4)部分公办幼儿园教师由于有编制,政府尚可对其进行管理。而对于大多数民办幼儿园教师,政府的管理几乎没有。有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甚至连民办幼儿教师的数量、学历等基本情况都无统计与了解,政府对于民办幼儿园教师管理的十分乏力。

(四)家长参与管理意识不明确

幼儿、幼儿家长是幼儿园服务对象,也是幼儿教育的“消费者”。然而平时家长缺乏参与幼儿园事务,了解幼儿园情况的机会与方式,许多家长没有参加过一次幼儿园举办的活动,有些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孩子的老师是谁,更不清楚幼儿园教师的聘任资格和聘任方式。在温岭的虐童事件中,家长也是在媒体报导之后才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幼儿园里的生活,由于家长缺乏对幼儿园管理的参与,不清楚幼儿园教师的具体情况、质量信息,对孩子在幼儿园里的生活关心不够,导致幼儿园随意招聘一些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鱼目混珠”。

三、完善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建立教师资格标准

1.幼儿园教师的考试标准应该体现未来教师从业的综合能力,加强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考试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从而能更准确地判断申请者能否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考试内容充分考虑当前我国实际情况、幼儿园教师职业特质,体现教师专业精神、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为主外,应增加教师准入的面试环节和心理测评环节,可以从多方面测试教师的实践能力和个人素质。美国爱达荷州(ISV)大学对教师资格准入标准的制定最具有代表性。ISV教师职业准入有严格的程序,包括申请材料的提供和准入面试。每学年,申请人在达到规定课程学习分数的基础上才有资格提交申请材料,在申请材料中不仅要提供个人传记,还要陈述教育信念,更要提交儿童案例研究分析报告。通过对每个案例的分析,申请人会针对一些问题准备书面回答。同时还要参加口头交流评估、态度评估、职业技能评估、思维能力评估以及解决问题能力评估等方面的面试,以充分反映及考核申请者的教育实践能力。(5)教师职业测评中还要注重教师心理健康水平的测试和师德的测试,包括职业兴趣、职业人格测评和能力倾向测评、价值观、道德水平等。学前教师的教育对象是处于身心发展关键期的学龄前儿童,教师的职业兴趣、职业人格和能力倾向直接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和学前教育的质量。除了考试的内容形式多样化,标准统一化,考核从业人员的幼教理论知识,考核其实践工作能力,还应建立国家统一考试与各省市考试相结合的层级化考试制度,从而保证和加强资格考试的权威性,体现其筛选功能,促进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的健康发展。

2.我国应加快制定与推行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提高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标准才能保证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幼儿园教师虽同为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其教育对象的独特性,决定了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内涵的独特性,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是幼儿园教师区别于其他种类教师和保证其专业性的关键。目前我国现有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只是规定了入职条件的标准,如何将职前标准与职后标准有效衔接,根据不同阶段来细化资格标准是关键。专门的、高要求的、明确的、严格的入职标准是一个职业专业化发展的保障,也是职业准入制度的基本要求。通过标准的确立,对从业人员进行“筛选”与“过滤”,从而保障职业队伍的高质量、专业化。同时建立幼儿教师资格定期再认证制度,督促幼儿教师不断学习与掌握最新的幼儿教育、保育知识,激励幼儿教师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6)因而通过建立专门针对幼儿教师的任职标准,突出幼儿教师职业特点,拒绝其他各类各级教师直接顺延到幼儿园,杜绝不满足标准的人员混入幼儿教师队伍。同时,依据我国国情和幼儿园教师发展的实际需求,应适当提高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标准和准入资格。当前,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都正在不断努力提高对幼儿教师培养的学历要求。美国、日本、丹麦、瑞典、比利时、澳大利亚等在内的多个国家均将幼儿教师培养的最低学历层次明确规定为大学,其中包括大专和本科。从我国幼儿园教师学历水平的发展速度看,提高我国幼儿园教师的学历要求已经具有较好的基础。

3.我国应将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与在职培训制度进行衔接,提高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的权威性。国际上一般把教师资格证书的重新认定与教师职后培训挂钩。在美国,以学分制的形式要求促进教师资格证书更新。半数州要求每五年修满6个学分,北卡罗来纳州要求每五年修满15学分,罗德岛州要求每五年修满9个学分,然后才能更新教师资格证书(7)。如果一定期限后教师资格证书不更新,便会自动失效。学前教师的在职培训应注重教师的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培训内容需要包括专业道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在专业知识方面要注重知识的及时更新,以最新的专业理论、教学研究法、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丰富教师的知识结构。一方面能大大提高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权威性。另一方面,通过教师资格制度与培训制度的衔接,吸收更多的有志者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拓宽优秀教师的来源,提升在职教师的竞争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出台行业公约,规范幼儿园自主管理

由于幼儿园自我管理的不合格,必须通过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实行行业自律公约,加强幼儿园间的相互监督与管理,自觉规范幼儿教师的招聘行为,提高幼儿教育的质量。[8]积极规范幼儿教育行业行为,协调幼儿园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幼儿园间的公平竞争与正当利益,促进幼儿教育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出台高标准、严要求的行业公约,约束与规范每个幼儿园的行为,保证教育质量,满足教育需求,才能实现整个行业的长足发展。学前教育行业欲求发展,就需要保障其教育质量,满足社会对于学前教育高质量的要求。而学前教育的高质量需要高素质的幼儿教师,因而通过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促使行业内每个个体主动地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地规范幼儿教师的招聘行为,是整个幼儿教育行业与幼儿园个体发展的前提,建立组织、出台公约、自我管理、相互监督,从而促进行业的发展,实现每个个体的发展。(8)

(三)建立教师数据库,提高监管力度

教育部门应该按照“国标省考县聘”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执行,依法规范管理。还要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需要明确职责范围,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教师应及时给予解聘或者重新考聘。对幼儿园教师建立统一、明确的机构、人员对幼儿教师资格专门进行管理,经常性、周期性对幼儿园招聘行为进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建立合格幼儿教师的数据库,通过新的幼儿教师职业准入考评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幼儿园对于其工作人员的流动情况,招聘、退出的信息及时上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行政部门通过专人、专门机构在信息全面与准确的前提下,对幼儿教师、幼儿园进行动态的监管与督导,对不达标的从业人员,对不合格的幼儿园进行问责。(9)通过集中管理,动态监督确保幼儿教师的达标,促进幼儿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四)建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家长参与管理意识

建设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组织幼儿家长代表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工作,以合作者的身份,直接参与幼儿园的教育和管理,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是一种代表着全体家长和幼儿利益的常设性群众组织,也是一种家园共育的形式。[9]幼儿园家长委员会通过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评价权与申诉权等权利来参与幼儿园的 [8] 李玉琴.中国教师资格制度述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9期 [9] 倪爱链.对组建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探索与思考,[J].新课程学习,2010.4.18 管理。[10]幼儿园要充分尊重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及时、全面的幼儿家长及家长委员会提供幼儿教师的质量情况、聘任信息,以便幼儿家长做出判断与选择。通过幼儿家长会,幼儿家长就可以为其孩子选择合格的、高质量的幼儿教师,选择合适的幼儿园教育。(10)而且,通过幼儿家长委员会,可加强对于幼儿园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通过家长选择、市场调节的方式,促使幼儿园招聘合乎标准的幼儿教师,同时也促使幼儿教师从业人员不断的提高个人素质与资格能力,不断实现专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1]钟灵.对我国现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几点思考[J].红河学院学报,2009,7(4)P: 115-118 [2]庞丽娟、夏靖、莎莉.立法促进高素质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台湾地区的经验及其启示[,EJ].教师教育研究,2009(7)[3]李子江、张斌贤.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建设一问题与对策[J].教育研究,2008年第10期 [4]唐君、任平.对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的思考[J].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6),P:26—30 [5]彭世华.学前教师急需加强和完善招生计划调节.[J].学前教育研究,2006,(11)[6]李玉琴.中国教师资格制度述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9期 [7]刘向军.我国学前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实施现状、问题及对策[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12(2),P:84-86 [8]童宪明.我国港澳台地区及内地的幼儿教师资格比较研究[J].教育导刊(下半月),2011,(1)P:90-92 [9]冯晓霞,蔡迎旗.我国幼儿园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J].人民教育,2007,(11)P:26-29.[10]孙爱琴、冯晓霞.我国现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核中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学前教育研究,2008(6),P:8-10

民营银行准入不宜缓行 篇6

几点分歧

徐滇庆强调了和一些观点的几大分歧。分歧之一在于,是否要打破垄断,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有人反对民营银行,要害就在于试图维护国有银行的垄断",徐滇庆说,"为何国有银行改革成效不大,原因并不复杂。只要产权制度、垄断局面不改,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跳不出老框框。"徐滇庆质疑,"国有银行改革的一本经念了十几年,没有多大用,再念几遍,就有用了吗?"

徐滇庆认为,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而对内不开放,是严重的不对称,完全违背金融一体化的原理。

他介绍,从世界经验看,民营银行资金占银行资金的比例平均达到85%以上。凡是发达国家,或者经济状况较好的国家,都是民营银行占主体;而凡是国有银行占主体的国家,绝大部分是贫穷落后或者专制的国家地区。

分歧之二在于,是通过市场还是政府来主导金融改革。徐滇庆认为,应当坚决反对政府主导下的民营银行改革。一旦金融改革主导权到了利益集团手中,无论什么政策都会走样。"徐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让金融改革的对象来主持金融改革,其结果肯定是南辕北辙,令人哭笑不得。

分歧之三在于,是否主张马上进行金融改革的制度创新。

针对王自力"民营银行准入目前应当缓行"的论点,徐滇庆认为,虽然目前全面开放民营银行时机还不成熟,但是并不意味着有关民营银行的研究、试点就可以放松。"如果不马上动手,就可能贻误战机,造成被动局面"。他强调,金融改革制度创新刻不容缓。

分歧之四在于,是否相信民间金融的活力和民营经济的创造力。"如果戴着有色眼镜,就难免把开放民营银行当成洪水猛兽。"徐滇庆强调,在全面开放民营银行之前,要努力推动金融改革制度创新,特别是民营银行准入、监管、退出法规的研究。

并不是一开放民营银行就会天下大乱、洪水猛兽,关键在于是否能做到有法可依、有例可循。

不过双方都认为民营银行是历史发展潮流,迟早要开放,双方也都认为目前并不具备大规模开放民营银行的条件。徐滇庆强调,他们充分认识到金融改革的重要性,认识到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性,主张首先从制度创新入手,争取金融改革做到"有法可依、有例可循"。"我们认为金融改革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可能好几年才能达到全面开放金融领域的结果,绝对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他说:"现在有人说焦点是改建还是重建,我们认为,改建、重建不是一个矛盾体,而是一个统一体。能改建的就改建,不能改建的就重建,一切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五件大事

徐滇庆认为,要保证金融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抓紧五件大事来做。

第一,建立新的金融法规,包括准入、监管、退出法规;第二,在学术研究单位和金融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有效范围内进行民营银行的试点;第三,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第四,完善金融审计制度;第五,抓紧金融人才的培训和民营银行负责人的挑选。

徐滇庆认为,要完成这些任务,如果从现在开始着手,估计要3年左右,也就是说,3年之内,民营银行不应该出现太多。3年之后,是否全面开放民营银行,要到时再说。他认为,倘若5年之内能够核准100家民营银行,就很不错了,"绝对不能头脑发热,以搞运动的方式来搞金融改革。"

几点说明

针对几种说法,徐滇庆进行了澄清。

"把金融体系推倒重来的说法纯粹是胡说八道,金融是心脏,一天都不能没有银行,怎么能推倒重来呢?"

"有人说新建3000家银行,市场淘汰2700家,剩下300家。这更是无稽之谈。"徐滇庆说,"这本身是违反渐进改革的模式,我们再三强调,要警惕俄罗斯式的‘休克疗法‘。"

徐滇庆还强调,要警惕"运动式"的做法,一夜之间全面放开。比如20世纪90年代初,俄罗斯的金融业突然全面放开,几天之内俄罗斯就出现了几万家银行,导致一些金融投机分子进行大量金融诈骗。"如果是那样的话,我们很有可能和王自力站在一起,反对那些不合格的投机分子混水摸鱼。"

教师准入 篇7

贵州省教育厅于近日发文要求,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在师范生招生录取中,要将热爱儿童和教师职业素养作为录取的首要条件。记者从贵州省教育厅了解到,近日下发的《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严格各类幼儿园准入资格的审定,加强幼儿园年审、评估工作的力度。对无证办园的机构要加强指导,帮助其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水平和质量,达到办园标准,取得办园资格。对管理不善、教育行为严重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取缔。对现有不适合从教的在岗教师,要多形式予以调整转岗。发现有师德问题的要立即予以调离。对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幼儿园从教人员,要通过加强培训、考试,争取尽快解决教师资格不达标问题。教师要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将幼儿身心健康、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此外,该《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方式,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幼儿园工作考核和办园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同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教师录用制度,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把教师入口关,严格新进教师的思想品德和爱心考察,并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

摘自:新华网

教师准入 篇8

幼儿教师职业准入是对从事幼儿教师职业的人员在资格上的规定, 是对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提出的最基本的标准和要求[1]。如果幼儿教师职业准入标准不明确, 就会使得一些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进入这个职业, 从而使幼儿教师队伍鱼龙混杂, 间接造成学前教育质量的低下。然而, 在我国, 有关幼儿教师职业准入的规定并不十分明确。根据2000年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 我国对幼儿教师的入职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热爱教育事业, 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2]; (2) 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 (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 毕业程度, 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3]; (3)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2]; (4)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2]; (5)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无传染性疾病, 无精神病史, 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2]。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 除对幼儿教师的学历水平和普通话水平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外, 其余规定都较为笼统, 也缺乏指向性。

在这种情况下,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提出, 要“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 严把教师入口关”。一些大城市 (如上海) 已经开展了幼儿教师职业准入方面的探讨, 并且通过一系列的手段来严格把握将要进入幼儿园工作的人员素质[4]。然而, 与大城市不同, 中小城市的学前教育发展相对薄弱, 其财政投资和人才力量都与大城市无法比拟。但是, 在我国, 56%的地级以上城市为中小城市[5], 每年有很多幼儿都在中小城市里成长, 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够忽视这些中小城市的学前教育发展状况。那么, 目前在中小城市中, 幼儿教师的职业准入情况如何?本研究从一个中小城市出发, 调查了该城市8所幼儿教育机构的职业准入标准, 以期望对我国中小城市的职业准入情况管窥蠡测。

二、研究方法

X市位于河南省中部, 市区人口49.81万人, 属于典型的中小城市 (中小城市是指市区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下的城市[5]) 。经过前期的预调查与研究设计, 我们自己编制了园长访谈提纲, 于2011年10月中旬~2011年11月中旬, 共对X市8所幼儿教育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以了解X市幼儿教育机构的职业准入情况。这8所幼儿教育机构的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三、研究结果

1. 教师资格条件。

所有8所幼儿教育机构中, 只有公立的幼儿园需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证 (执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该在二级乙等以上) 。如果应聘者需要进入正式编制, 那么教师资格证必不可少。但是, 由于私立幼儿教育机构没有正式编制的名额, 公立幼儿教育机构的正式编制名额也十分有限, 所以, 大多数幼儿教师都是以合同聘任的方式在幼儿教育机构中工作的, 甚至在一些私立幼儿园, 连合同聘任也省了, 只是应聘者和机构负责人口头达成工作的协议。这就使得各幼儿教育机构中, 有许多教师都是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 而且这些教师多是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的非专业人员。

2. 学历条件。

目前, 各幼儿教育机构招聘教师的学历起点是高中学历。所有8所幼儿教育机构中, 只有一名本科学历的幼儿教师, 几乎有30%~40%左右的教师来自该市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前教育专业 (专科) , 其他教师均是非专业人员。也就是说, 只要应聘者高中毕业, 无论他有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专业的训练, 都有可能成为该机构的教师。从这点看来, 目前我国中小城市幼儿教师的学历水平连国家的基本标准都达不到。

3. 身体条件。

许多幼儿教育机构的负责人都表示, 他们会关注应聘者的身体健康情况, 尤其是是否携带传染病。然而, 究竟怎样考查应聘者的身体健康情况, 多数负责人都支吾不言或顾左右而言他, 据笔者私下了解, 如果是需要进入正式编制, 应聘者就需要出具医院开的身体检查健康证明。而合同聘任的人员和应聘私立的幼儿教育机构的人员, 一旦面试通过, 很少有专门的身体健康检查。

从以上任职条件可以看出, 目前中小城市幼儿教育机构的职业准入并没有太过严格的标准。然而, 各幼儿教育机构的负责人也期望能够招聘到更专业的人才。那他们期望招聘到怎样的人才呢?

四、讨论和建议

1. 提高幼儿教师的工资和待遇。

目前中小城市幼儿教师的工资较低, 只有1000~1500元。这样的待遇很难吸引到优秀的幼儿教育工作者到幼教机构中工作。我国相关的法律文件对幼儿园教师的待遇没有实质性的规定, 有研究表明, 我国有一半左右的幼儿园教师无法享受公办单位的福利政策[6]。这些不在编的教师不但工资低, 养老、医疗、生育也没有相应的福利保障。这种待遇自然很难吸引优秀的人才前来从事学前教育, 从而导致幼儿教师的数量严重匮乏。

改革这一现象的最根本途径是提高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只要工资待遇提高, 就能招聘到更多合格的人才加入幼儿教师的队伍, 这是人才市场的不变规律。中央电视台曾播报:在广州, 有一份卖猪肉的工作年薪十万, 这份工作吸引了数千名本科生、硕士生前来应聘, 其中很多居然是211、985名校的毕业生。但这足以说明, 工资待遇对人才流向的影响是多么的重要。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 想要提高我国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质量, 就是一句空谈。没有优秀的人才, 我们拿什么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

2. 提高幼儿教师的职业准入标准。

目前中小城市幼儿教育机构的职业准入标准还有待提高。职业准入作为一种社会屏蔽策略, 通过对职业设立门槛限制进入者的资格和人数来保障该职业的市场价值。职业准入制度越严格, 说明该职业的专业性越强其重要程度也就越被认可[6]。而目前中小城市的幼儿教育机构中, 正在执教的教师绝大多数都是没有受过专门的学前教育训练的非专业人员。这就使得幼儿教师这个职业“不专业”。“不专业”的职业自然门槛低, 工资也不会高。工资不高, 就更难吸引专业的人才加入幼儿园教师的队伍, 导致幼儿教师数量严重短缺。当幼儿园教师数量尚不能满足需求时, 幼儿教育机构又会招聘一些没有经受过专业训练和获得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6], 这就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美国的经验或许能够给我们一些启示。21世纪以来, 美国不断推进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改革。美国国家未来教育发展委员会提出应该“通过职业准入制度与程序的改革, 突出教师新的专业素养的形成”[7] (Schlechty, 1988) 。国家希望培养怎样的教师, 希望教师具有哪些专业素养, 希望教师成为怎样的教育者, 都可借助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与程序来实现。建立起明晰的教师职业准入标准, 就可以向众多的教师申请者表明, 为获得教师资格, 他们必须形成哪些基本的专业素养。这就使得未来教师更明确自己的学习方向与重点, 更能把握自己所需具备的专业素质与能力, 从而提高师资质量。因此, 我们应该提高中小城市幼儿教育机构的职业准入标准, 以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质量和师资待遇, 从而更好地促进中小城市学前教育的发展。

摘要:幼儿教师的职业准入关系到学前教育的质量。然而, 文章通过对中部某市8所幼儿教育机构负责人的访谈发现, 目前我国中小城市幼儿教师的职业准入并无明确的标准, 并且许多进入幼教机构工作的人员与国家规定的标准相差甚远——多为没有教师证、非专业的, 且没有经过体检的人员。我们应该通过适当提高幼儿教师的待遇, 提高我国中小城市幼儿教育机构的职业准入标准以保证中小城市幼儿教师队伍的质量。

关键词:中小城市,幼儿教师,职业准入

参考文献

[1]张晓亮.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改革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论文, 2011.

[2]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Z].2000-6-22.

[3]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Z].1990-02-01.

[4]董少校.上海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EB/OL].人民网, http://edu.people.com.cn, 2012-05-018.

[5]中国经济发展委员会和中国社科院.中小城市绿皮书[Z].2010.

[6]刘黔敏.论幼儿园教师职业地位提升的制约因素——基于社会分层的理论视角[J].幼儿教育 (教育科学) , 2009, (7、8) :45-49.

[7]Schlechty, P.C., &Whitford, B.L. (1988) .Shared problems and shared vision:Organic collaboration.In K.A.Sirotnik, &J.I.Goodlad (Eds.) , School—university partnerships in action:Concepts, cases, and concerns.NewYork:Teachers College Press, Pp.191-204.

教师准入 篇9

附一: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一、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

(一) 新建、改扩建轮胎翻新加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新建企业要有较为稳定的旧轮胎供应渠道, 包括与轮胎使用单位签订轮胎翻修协议及与有资质的旧轮胎回收企业进行长期合作、加工其回收的可翻新旧轮胎。

(二) 轮胎翻新加工企业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以及大中城市、居民集中区、疗养地等区域设立的轮胎翻新企业, 不得从事生胶加工、翻胎材料生产活动。

二、生产经规模

(一) 已建轮胎翻新加工企业, 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10000标准折算条 (翻新轮胎折算成9.00~20条数, 下同) 。对2012年月日以后新建、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 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00标准折算条, 其中采用预硫化法翻新轮胎, 产量不得低于50%。

(二) 企业应具有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翻新轮胎的技术文件、工艺文件及配有与上述文件相符的生产设备、辅助设施, 并具有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配套的检测设备。

三、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

(一) 资源回收利用

对轮胎翻修过程中不能翻新再制造的废轮胎应由有资质的废橡胶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对切削打磨下来的橡胶边脚料和橡胶粉必须100%回收。企业自身如不具备橡胶下脚料利用条件, 由废橡胶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加工再利用。废轮胎及边角料、橡胶粉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

(二) 轮胎翻新加工的能源消耗

轮胎翻新加工的能源消耗限定为:预硫化法翻新轮胎综合能耗低于15千瓦时/标准折算条;模压法翻新轮胎综合能耗低于18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四、环境保护

(一) 新建、改扩建轮胎翻新加工项目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评价文件, 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 建设与项目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 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 废气和粉尘

在生胶加工、翻胎材料加工及轮胎翻新过程中所有产生粉尘的作业区, 均应配备收尘及烟气净化装置。各种供热锅炉均应配置先进的吸尘装置与烟气净化装置, 废气排放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9078-1996) 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凡已有地方标准的区域, 应执行地方标准。

(三) 废水

废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凡已有地方标准的区域, 应执行地方标准。

(四) 废渣

新建企业要设有专门的废胶料、废轮胎与橡胶下脚料存放处置场地, 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 。

(五) 噪声

企业生产所产生的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六) 国家发布行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后, 按新标准执行。

五、防火安全

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的各项规定。生产与使用溶剂的生产区域应符合防爆、防火的相关规定要求, 消防与防爆设施应符合国家施工标准。

六、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

(一)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和专职检验人员,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健全、检验数据完整, 具有经过检定合格、符合使用期限的相应检验、检测设备 (包括翻前检查和翻后检验) 。

(二) 产品质量应符合《载重汽车翻新轮胎》 (GB 7037-2007) 、《轿车翻新轮胎》 (GB 14646-2007) 、《工程机械翻新轮胎》 (HG/T 3979-2007) 等相关标准要求。

(三) 企业应建立可追溯的生产记录, 包括修补、翻新及检验过程中翻新轮胎的各种相关信息、翻新轮胎所使用的原材料与配件、各工序加工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和客户翻新轮胎产品等档案。

(四) 企业应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工程技术人员、工人技师和生产工人应定期接受培训与继续教育, 建立职工教育档案;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目录要求, 轮胎翻修工必须经过职业培训, 持证上岗。

(五) 翻新轮胎属安全产品, 应制定翻新轮胎强制性认证和产品“三包”标准。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应严格执行产品“三包”, 2015年前开始实行产品强制性认证。

七、安全生产

(一) 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法律、法规, 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 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 企业应有安全防护与防治措施, 配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器材与设备, 避免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伤害。对可能产生粉尘、烟气的作业区, 空气质量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四) 生产区、胎体存放区内严禁烟火, 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性物质, 并应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八、监督管理

(一) 新建和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项目应符合本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现有轮胎翻新加工企业, 在准入条件发布2年之内, 要通过技术改造、优化工艺等方式, 达到准入条件提出的产品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各项要求;达不到要求,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依法撤销或责令企业关闭。

(二) 县级以上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当地生产企业执行本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轮胎翻新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 轮胎翻修相关协会要加强对行业发展情况的分析研究;组织推广应用行业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材料;建立符合准入条件的评估体系, 科学公正地提出评估意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督和规范管理工作。

(四)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公告符合本准入条件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名单 (具体程序另行制定) 。

(五) 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准入条件制定相应的配套监管办法。

九、附则

(一)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轮胎翻新加工企业。

(二) 本准入条件自2012年月日起实施,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附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一、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

(一) 新建、改扩建废轮胎加工利用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 采用节能环保技术与生产装备。

(二)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以及大中城市、居民集中区、疗养地等环境条件要求较高的地点不得建立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已经建立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 在一定期限内, 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生产经营规模

(一) 已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 废轮胎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对2012年月日以后新建和改扩建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 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万吨。

(二) 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实验设备及公用工程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要求。

三、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

(一) 资源回收利用

在废轮胎加工利用过程中, 要对废轮胎中的废橡胶进行100%的利用;对废轮胎中的废纤维、废钢丝进行回收利用。不具备利用条件的企业, 应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再加工利用, 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

(二) 能源消耗指标

废轮胎加工再生橡胶全过程综合能耗低于1000千瓦时/吨;废轮胎加工橡胶粉全过程综合能耗低于450千瓦时/吨;废轮胎热解加工全过程综合能耗低于300千瓦时/吨。

四、工艺与装备

新建和改扩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必须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及先进设备。

(一) 再生橡胶生产采用动态法、常压塑化法、力化学法等, 再生橡胶生产企业应同步配套除尘装备、尾气净化装置、烟气及水处理装置。

(二) 橡胶粉生产采用常温法, 加工过程实现连动化、自动化, 同步配套除尘、降噪装置。

(三) 热解企业采用负压热解技术, 配套油品分离装置、炭黑加工装置、尾气排放环保控制装置, 生产过程实现集成自动化和连续化。

(四) 采用其他先进加工利用技术方式。

五、环境保护

(一) 新建和改扩建废轮胎加工利用项目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评价文件, 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 建设与项目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 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 除尘和废气净化处理

废轮胎破碎处理厂房 (区) 应设置集尘设备, 且粉尘收集设备的粉尘排放必须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放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1996) 的标准。

再生橡胶生产设计应同步配套除尘装备、尾气净化装置、污水排放处理装置。脱硫装置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 。

热解处理装置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 。

(三) 废水循环利用

再生橡胶生产企业应建有废水循环处理池, 实现废水循环利用。废水排放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

(四) 噪声

对于废轮胎加工处理工艺设备中噪音污染大的设备须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 噪音污染防治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六、防火安全

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的各项规定。生产与使用溶剂的生产区域应符合防爆、防火的相关规定, 消防与防爆设施应符合国家施工标准。

七、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

(一)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和专职检验人员, 有健全的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及完整检验数据, 有经过检定合格、符合使用期限的相应检验、检测设备。

(二) 产品质量应符合《再生橡胶》 (GB/T13460-2008) 、《硫化橡胶粉》 (GB/T 19208-2008) 等相关标准。

热解所生产的燃料油须达到《燃料油》 (SH/T0356-1996) 行业标准中3号燃料油标准。

(三) 企业应建立可追溯的生产记录以及检验过程中的各种相关信息、所使用的原材料与配件、各工序加工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和客户产品等档案。

(四) 企业应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工程技术人员、工人技师和生产工人应定期接受培训与继续教育, 建立职工教育档案, 做到持证上岗。

八、安全生产

(一) 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法律、法规, 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 企业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有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 企业应有安全防护与防治措施, 配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器材与设备, 避免生产过程中的机械伤害, 对可能产生粉尘、烟气的作业区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四) 生产区、胎体存放区内应严禁烟火, 不可存放任何易燃性物质, 并应设置严禁烟火标示。

九、监督管理

(一) 新建和改扩建的废轮胎加工利用项目应符合本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现有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 在准入条件执行2年之内应达到准入条件规定的产品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相关要求, 否则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依法撤销或责令企业关闭。

(二) 县级以上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当地生产企业执行本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 废轮胎循环利用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行业发展情况的分析和研究;组织推广应用行业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材料;建立符合准入条件的评估体系, 科学公正地提出评估意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督和规范管理工作。

(四)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公告符合本准入条件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名单 (具体程序另行制定) 。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企业, 不得从事废轮胎加工利用经营活动。

(五) 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准入条件制定相应的配套监管办法。

十、附则

(一)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篇10

工原[2010]第127号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水泥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 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在对水泥 (熟料) 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土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认证、工商注册登记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一、总则

(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加快结构调整, 引导水泥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特制定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二、项目建设条件与生产线布局

(二) 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水泥粉磨站, 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 符合省级水泥行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规划环评要求, 和项目当地资源、能源、环境、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等情况相适应, 其用地必须符合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水泥产能总量控制、有序发展原则, 严格控制新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项目。

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900公斤的省份, 原则上应停止核准新建扩大水泥 (熟料) 产能生产线项目, 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等量或减量淘汰”的原则执行。

(四) 鼓励现有水泥 (熟料) 企业兼并重组, 支持不以新增产能为目的技术改造项目。

(五) 投资新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项目的企业应是在国内大陆地区现有从事生产经营的水泥 (熟料) 企业。

(六)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水泥 (熟料) 项目。禁止在无大气环境容量的区域内新建水泥 (熟料) 生产项目, 对该区域已有水泥 (熟料) 生产企业的改造项目要做到“以新代老、减排治污”。

(七) 新建项目要取得土地预审、矿山开采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方可立项核准, 必须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方可开工。

(八) 鼓励对现有水泥 (熟料) 生产线进行低温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变频调速和以消纳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可替代原料、燃料等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九) 投资水泥 (熟料) 新、改、扩、迁建项目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

三、生产线规模、工艺与装备

(十) 新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要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单线建设要达到日产4000吨级水泥熟料规模, 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市场容量有限的边远地区单线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日产2000吨级水泥熟料 (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和特种水泥生产除外) 。

(十一) 新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要配置纯低温余热发电, 有可供设计开采年限30年以上的水泥用灰岩资源保证, 并做到规范矿山勘探、设计、开采。做好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环境保护, 及时复垦绿化, 严防水土流失。

(十二) 新建水泥粉磨站的规模要达到年产水泥60万吨及以上。边远省份单线粉磨系统不得低于年产30万吨规模。

粉磨站的建设应靠近市场、有稳定的熟料供应源和就近工业废渣等大宗混合材的来源地, 要配套70%以上散装能力。

(十三) 水泥 (熟料) 生产线项目的建设要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十四) 新建水泥 (熟料) 项目要采用先进成熟、节能环保型技术装备, 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长期运转。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先进的矿山安全爆破和均化开采、原料预均化、生料均化技术和设施;

2、采用立磨、辊压机、高效选粉机等先进节能环保粉磨工艺技术和装备;

3、采用节能降耗的窑炉、预热器、分解炉、篦冷机等煅烧工艺技术和装备;

4、采用先进的破碎、冷却、输送、计量及烘干技术和装备;

5、采用先进、高效及可靠的环保技术和装备;

6、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生产监视控制和管理控制系统。

四、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十五) 新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可比熟料综合煤耗、综合电耗、综合能耗和可比水泥综合电耗、综合能耗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单位水泥能耗限额标准。

(十六) 水泥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电耗≤38 kWh/t。

(十七) 利用工业废渣作为水泥混合材的, 其废渣品种、品质和掺加量要符合国家标准。

(十八) 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企业, 应按国家《节约能源法》规定, 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环保评价检验测试, 提供准确可靠的能耗数据和环境污染的基本数据。

五、环境保护

(十九) 水泥 (熟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符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新建或改扩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项目, 必须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新建或改扩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不得投产。

(二十) 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可替代原料、燃料处理的污染控制标准。对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 新建或改扩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项目须配置脱除NOX效率不低于60%的烟气脱硝装置。新建水泥项目要安装在线排放监控装置, 并采用高效污染治理设备。

(二十一) 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按国家发布的《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的规定, 建立清洁生产机制, 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二十二) 水泥用灰岩开采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并严格按照业经批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要分别制定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 严格执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并按照审查通过的方案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二十三) 原料和产品破碎、储运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含尘气体, 要达标排放。新建或改扩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项目须严格执行《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要求。

(二十四) 新建水泥粉磨站和已有水泥粉磨站除粉尘和大气污染指标应该达标外, 要增设和完善噪音防治设施。

六、产品质量

(二十五) 水泥 (熟料) 生产企业要按《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 出厂水泥 (熟料) 产品质量要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二十六) 水泥 (熟料)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对生产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参照国家颁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建立本企业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 严格执行。

(二十七) 水泥 (熟料) 企业要按国家颁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建立完善的化验室, 并取得化验室合格证。

(二十八) 水泥 (熟料) 企业要执行国家颁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建立水泥产品质量对比验证和内部抽查制度, 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产品质量检验和化学分析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活动。

(二十九) 凡在水泥粉磨过程中添加水泥助磨剂后, 应在水泥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上注明所添加助磨剂的类型 (液体或粉体) 、主要化学成分。

七、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三十) 水泥 (熟料) 生产过程要符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 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

新建或改扩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十一) 要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设施, 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事故防范设施,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并通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验收。

(三十二) 不得拖欠国家税收、职工工资和医疗费, 按期交纳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金。

八、监督与管理

(三十三) 新建或改扩建水泥 (熟料) 生产项目必须符合上述相关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 投资和工业主管部门不得核准;土地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质检部门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信贷支持;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

(三十四) 新建或改扩建水泥 (熟料) 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前, 要经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水泥专家, 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

凡达不到上述准入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水泥 (熟料) 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已经生产的应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要停止生产和收回生产许可证。

(三十五) 准入条件发布前已投产运营的水泥 (熟料) 企业和生产线应通过技术改造、加强管理达到准入条件规定的各项标准。

(三十六)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水泥 (熟料) 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名单, 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发布。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及相关技术、认证和检验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准入管理。

九、附则

(三十七)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台湾、香港、澳门特殊地区除外) 所有水泥 (熟料) 生产企业。

(三十八) 本准入条件所涉及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法规若进行修订, 则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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