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委托合同

关键词:

货运委托合同(精选6篇)

篇1:货运委托合同

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

甲 方::(委托人)M公司乙 方:(代理人)D物流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银行帐户银行帐户 :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委托事项

货物名称:红木家具规格:

数量:重量:体积:

起运点:中国目的地:美国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二、当事人权利义务

1、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2、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夕口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4、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5、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6、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7、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8、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9、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10、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费用报酬

1、费用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收到乙方运费发票后,应立即核对金额。如在收到发票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确认发票金额。乙方垫付的费用,甲方实报实销。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三十日内结清费用。

3、协议结算所涉及汇率按业务发生当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

4、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3、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_____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2:货运委托合同

一、货物名称: ,数量 件,时间 。

二、送货地点: 至 。

三、收货联系人姓名: , 电话: 。

四、全程运费 元,温州已预付: 元,货按指定时间内到验收后付清 元。此合同一式二份,由押车员执一份,货到验收后由接收负责人签名后带回本部

五、运费折算

六、注意事项:

委托单位:

联系电话: 司机签名:

篇3:货运委托合同

运输企业作为承运人,在履行货运合同时,收取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如承运人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垫付的报关费等)是承运人的主要权利。但是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交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Answer

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999年12月,个体运输户陈某与个体商贩王某达成口头协议,双方约定:个体运输户为个体商贩从河北运回青菜10吨,12月29日中午装车,30日清晨4点到达长春,运费5000元,预付3000元,货到时付清余款。由于交通阻塞,这10吨青菜运到目的地长春时已是30日上午10点。个体商贩以未按时到货耽误了早晨批发青菜为由拒绝支付余款2000元。个体运输户坚持要求个体商贩付清余款方可卸货。双方发生争执,个体运输户将货物卸到自家的简易库房内,部分青菜冻伤造成损失1450元。直到第二天中午,个体商贩付清了余款才把货提走。个体商贩诉至法院请求个体运输户赔偿由于保管不善导致部分青菜冻伤造成的损失1450元。

法院认为,在无法取得运费的情况下,个体运输户当然有权行使留置权。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运费、保管费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如卸车费等,个体运输户主张保管费和卸车费应当支持。因青菜是可分物,10吨青菜的价值亦远远大于剩余的2000元运费,个体运输户应当留置相当于2000元价值的部分青菜,现其将全部10吨青菜均予留置,违反了《担保法》规定,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管留置物,是留置权人的主要义务。个体运输户作为留置权人,应当妥善保管青菜,至少应维持青菜的现状,但个体运输户先装卸青菜造成损伤,后又将青菜置于简易库房中,因时值寒冬,青菜冻伤在所难免。个体运输户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应当对其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运输企业在行使留置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保管留置物,是留置权人的主要义务。

《担保法》第86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而在上述案件中,个体运输户应当承担部分青菜冻伤的民事责任。

二、注意应留置“相应的货物”。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所指的对“相应的货物”留置货物包括两层含义:1、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其价值应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可能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而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当然如果承运人根本就没有获得任何费用,他也可以对全部货物行使留置权。2、对于不可分的货物,承运人可以对全部货物进行留置,即使承运人已取得了大部分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我国《担保法》第85条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2]28号)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承运人的留置权时,应当重点审查承运人留置货物的数量是否是在合理的限度之内,以及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是否是其合法占有的货物。在上述案件中,个体运输户留置的青菜价值远远大于剩余的2000元运费,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三、注意“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

篇4:货运委托合同

2005年7月2日,M货运公司承揽了A贸易公司运输5吨货物的业务,由于公司业务繁忙,车辆难以调配,将业务委托给其他单位的王某运输,王某利用浙A•×××××车辆从事此趟运输,在某道路运输管理处检查站被执法人员查获。

经查,M货运公司取得了货运经营许可的资质,而王某未取得货运经营许可资质,其车辆也无《道路运输证》。据此,该处认定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经营,根据该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本案分析

(一)案件焦点

1.货运公司委托王某从事货运经营一事,能否认定货运公司利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

2.王某利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营运的行为,如何认定?

(二)学理知识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车辆准入条件

(1)车辆技术要求

①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②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①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②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③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2.道路貨物运输经营者车辆准入手续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按照承诺书的要求购置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3.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营运的法律责任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委托关系的概念

委托关系是基于委托合同的履行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本案争议与分歧意见

对王某利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认定为未取得相应许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并无异议;但对某货运公司的认定存在两种意见:

1.第一种意见:认定货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本案中,货运公司作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使用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的义务,但仍交给无《道路运输证》的王某运输,因此,认定为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而王某为无证营运。

2.第二种意见:货运公司委托王某从事货运的行为,不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违法行为。

本案分析

1.货运公司委托王某从事货运经营一事,未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不能认定为利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货运经营者不得利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这一法律规范,要求货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使用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规范的是货运经营者车辆使用问题,并不是货运经营者的委托行为,是否委托有货运资质者参加运输,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也未作出具体规定。因此,M货运公司委托王某从事货运经营一事,并未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也不能认定为利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2.王某无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从事货物运输经营。

案件启示

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于:仅有行为模式、无法律责任的, 无行为模式也无法律责任违反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这两种情况,不得擅自增设处罚条款。

附文: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篇5:关于货运委托书

您好!我公司上海会成物流所承运的百胜餐饮货物(海南餐厅co2气瓶、化学品清洁剂、广州百事和深圳百事的co2气瓶),委托以下车辆到广州市萝岗区云埔工业区观达路2号百胜仓库提货:

车牌:,___,身份证:, 车牌:,___,身份证:。

特此证明

上海会成物流有限公司

篇6: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账号: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货物品名:数量:

始发地:目的地:

运输方式:运期:

其他服务:□订舱□报关□报检□拖车□仓储

运、杂费:付费方式: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对所提供委托单、报关单、许可证、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发票、装箱单、提单等有关文件、单证之真实性、合法性、完备性负责。

2.甲方按本协议结算条款和运、杂费费率规定偿付运费及其他相应费用的责任,对于运费到付货物的运费,甲方作为第二偿付人,在收货方拒付运费情形下履行运费偿付的责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绝或拖延本协议项下运费的偿付。

3.甲方应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及其它后果负责。

4.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并不得以此类要求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本协议。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尽力保证甲方委托之运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乙方保证所从事相关活动不超出本协议规定之代理范围,并保证自觉维护委托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之理由损害甲方利益。

3.乙方应对已经签收的货物负责,直至移交给其承运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4.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运输咨询,并帮助甲方设计最安全、快捷、经济之运输线路和方案。对于已运输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有责任就货物状况做出报告。

四、结算

1.甲方收到运杂费发票及清单后,应在_________工作日内付清运杂费/签订付款协议书。

2.甲方若对乙方开出的运杂费帐单有异议,则应在收到运杂费帐单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并与协助乙方的对帐工作。

3.双方结算用银行帐号如前所述。双方结算联系人、电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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