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元化需求为目的,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成员,以社区地域为主要活动范围,由社区居民为主要成员,以社区居民自主成立或参加,介于社区主体组织(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个体之间的组织。[1]我国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与社区基层管理体制的变迁紧密结合,是单位制解体后基层国家权力重建的规划性产品。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中期,是社区社会组织的萌芽时期,多元形态的社区组织是对社区非规模化、异质化社会需求的现实回应。近年来,“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纲领性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二、星光剧社的发展历程
星光剧社成立于2000年,隶属恩施市胜利街社区,其管辖范围多为老城区,居住环境以房改房和老式私人小平房为主,居民以中老年人为主,星光剧社是社区成立最早,成员最多,影响力最大的社会组织。
发展历程
初期成立:在加快城市社区建设的背景下,京剧爱好者潘荣先于2000年成立星光剧社,他本着“发扬京剧文化、服务百姓生活”的理念,把自家私房的临街堂屋作为剧社活动场地,自行购买活动乐器、衣物等,召集了和他交好的10名京剧爱好者作为最初的剧社成员,组建成立星光剧社。当时,剧社成员分散在县城各处,把每周三、周六作为固定活动时间。
中期扩大:随着社区建设的深入,胜利街社区转变工作职能,主动提供活动场所、设备,指导其开展活动,积极扶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此时,星光剧社吸引了更多爱好京剧的辖区居民,潘荣先无偿提供京剧教学,剧社定期为辖区居民提供义务文艺汇演,成为京剧票友们交流和分享心得的平台。同时,剧社自编自导自演京歌《恩施好》,排练白杨灯戏《百年义渡》,剧社发展了24名社员,最高龄的成员近82岁。
晚期发展:随着剧社影响力的扩大,所辖街道办事处整合资源,出资数百万筹建“百姓大舞台”,自此,星光剧社拥有了独立、固定的演出场地。剧社在政府帮扶与媒体宣传下,参与省内各大型义演、文艺汇演,成为发展良好的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一面旗帜,影响力广,居民认可度高。
三、星光剧社的发展困难
1、组织发展不规范。
一是机构设置不规范。发展了16年的星光剧社,仅设有社长一职,缺乏必要的人员分工与权责划分,成员沟通不顺畅、协作能力不强,活动开展不定期,星光剧社依然没有形成一套自主式的运行机制和团队文化;二是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社长独管,没有成文的组织制度和规范体系,该组织未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三是组织登记没实施。由于现行的民间组织社团注册的相关法律法规门栏高,这种“草根”性质的组织无法面向全市人民服务,其成员数量、活动场地、活动资金等条件都不符合登记条件。
2、组织资源匮乏。
一是资金来源不足。社团成立之初完全由潘荣先自费,后来政府每年给予部分有偿资金支持及补贴仅用于活动支出,剧社平时的运转经费、花销仍没有稳定经费来源。二是场地资源不足。星光剧社的日常培训、活动场地常年在潘荣先的家中进行,无法满足剧社不断扩大的发展趋势。
3、年龄结构待优化。
剧社的活动内容以京剧为主,成员多以京剧爱好者为主,成员年龄层次以中、老年人为主,年轻人的参与及关注度极少,老龄化趋势严重,无法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民众文化需求。
四、问题诊断
1、普适性原因
1)政府管理层面:我国社会组织的双重分级管理体制是限制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障碍,双重管理体制主要是指社区社会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由登记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来共同负责。[2]这就导致了社会组织缺乏独立性,过度依赖政府,而社区发展起来的自治性、群众性、草根性质的社会组织又找不到合法平台,扩展其发展空间。
2)法规层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依据。王名认为:“过度强调登记注册的审批把关,在限制民间组织合法化的同时,忽视了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使得一方面大量的社会组织被拒之于合法登记的门栏外,另一方面一旦获准登记成为合法的社会组织则万事大吉,既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对其行为的制约和监管也极为有限。”[3]
3)社区层面:长期以来,社区仍以行政化的工作职能为主,过多地行政干预和行政事务使得社区无法真正实现为居民服务。人们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认识还停留在自娱自乐、低层次民间组织的印象,对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价值认识不够清晰,社区组织和居民的培育和孵化严重不足。[4]
2、特殊原因
恩施市属于中小城市的范畴,我国中小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有着自身的特殊性,诸如公民社会发育迟缓,社会资金薄弱等,社会领域改革进程迟缓,社会资源整合力度不够等特殊性的原因。
五、对策建议
1、健全完善政策法律环境。
采取灵活的准入政策,主动帮助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办理备案手续,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设立社区社会服务中心,实行政府指导下的分类管理,对于居民有迫切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要予以重点扶持,形成结构合理的社区社会组织结构;[5]对现行的社区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的法律法规体系要进行改革完善,降低民间社会团体的准入制度,改革社区组织的登记管理办法。
2、专业培育孵化社会组织。
社区居委会要积极探索“组织孵化”的模式与机制,完善政府职能转移与购买服务、部门对口培育、社区牵头组织、居民广泛参与的培育发展机制,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深入思考孵化培育的具体形式、路径和措施。[6]
摘要:社区社会组织在新型社会管理格局中兼具社区与组织化的双重作用,是管理社会创新不可缺少的微观主体。本文基于恩施市胜利街社区星光剧社的发展历程来探讨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困境及建设性对策。
关键词:城市社区,社区社会组织,星光剧社
参考文献
[1] 王时浩.社区中介组织探析[J].社会主义研究,2004(01)
[2] 张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义、障碍和改革措施[J].南都学坛.2014(05)
[3] 王名.改革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的分析和建议[J].中国行政管理.2007(4)
[4] 何增科.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现状分析[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9(04)
[5] 肖艳.城市新型社区组织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福州党校学报.2003(5)
[6] 郭宏斌.中小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研究—以黄山市屯溪区为例[J].北华大学学报.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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