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分析了大数据对传统经济学的挑战,包括大数据给经济学带来的影响与冲击,改变了传统数据的分析方式。阐述了大数据经济学的定义与研究内容,重点对大数据经济学与传统经济学、信息经济学、信息技术等学科之间关系全面分析,大数据经济学将不同学科以及复杂现象模拟统一,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发挥大数据的“智能经济学”特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传统经济学理论挑战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传统经济学理论挑战论文 篇1:
公私合作的公法调适
摘要:现代国家行政任务趋向专业化、复杂化,行政给付能力面临严峻的考验,公私合作因而兴起,多面混合的法律关系使得以公私二元为基础的传统行政法面临挑战,公私合作中的角色悖论、民主赤字、公法逃遁等内生局限,为公法介入提供了正当性基础,通过公法和契约,调适公私的冲突,规制合作风险,规范私人自主规制与政府公共规制的担保责任,构建基于公私责任分担体系的担保国家,保障公私合作之达成。
关键词:福利国家;公私合作;担保国家;规制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5.05.027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 公私合作逐渐成为全球行政改革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治理工具①。从功能主义的立场来看,公私合作对效率和效能的追求和公民社会建设上的意义自不待言,但不能忽视的是,公私合作同样潜藏着民主赤字、公法逃遁、公益旁落的风险。目前,我国正积极推广公私合作机制,发挥私部门与市场竞争机制的优势,共同分担责任与风险,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公私合作模糊了公私之间的界分,公私角色处于流离变化之中,以公私二分为前提,以司法审查为中心,寻求行政合法性的传统公法已经捉襟见肘。公私合作中公部门与私部门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在担保国家中公私部门的责任是如何配置的?公部门的担保责任具体含义是什么?如何在学理上给予解释,在实践中给予回应,如何界定国家担保责任的具体内涵,构建新型的公私责任分担体系,适应公私合作带来的挑战,已经成为公法研究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公私合作的兴起:公私二元的困境
(一)公私合作的背景与起因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以凯恩斯主义和贝弗里奇社会保障理论为基础的福利国家成为主流。随着国家福利的功能和范围大幅扩展,致使国家在福利中的职能从消极的警察国家角色,转变为以福利国家形态出现的积极干预角色,福利国家与法治,弥补了市场失灵所引发的不足,英美国家因此在经济繁荣、社会平等以及充分就业等目标上,取得了出令人满意的表现,成就了福利资本主义的黄金年代。然而,1980年代以来,福利国家面对财政危机、福利陷阱、合法性质疑等重重困境,哈耶克甚至警告福利国家是“通向奴役之路”。此后,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芝加哥经济学派展开一场长达三十年的“对福利的作战” (War on Welfare) ,福利国家所倚赖的社会民主主义和平等的自由主义被彻底地一一检视、分解批判和自我调整。新公共治理(New Public Management)、國家瘦身、行政革新与自由化政策等理念而开启之民营化运动,促使宪法上社会国家原则之内涵受到重新诠释,渐次形成一种给付国家、合作国家及担保国家并存之新自由主义国家。
福利国家转向合作国家,国家任务的主体不再仅由公共部门独自完成。在公私合作中,现代国家已由积极的生存照顾义务的直接履行者,转向为担保国家角色,逐渐卸除直接履行责任。私人对国家责任的介入,对行政主体而言,国家从自己的给付责任中解放,但基于其仍具有持续一贯性的国家任务,取而代之而承担的可能是监督责任,同时也有可能是保证的责任或是组织化的责任。这种保证责任即是国家基于担保角色的最终承担者,仅当私人给付不能或者履行重大瑕疵危及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而由公部门重新介入,承担直接履行责任。
(二)多面混合法律关系与角色重合的公法困境
1.多面混合的法律关系。传统行政以控权论为导向,规制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对人民权益的侵害。其基础在于:“自由主义国家行政法”(如采取侵害保留原则、重视消极行政、二面关系等)、“公法与私法二元论”、“行政权优越地位论”及“行政处分核心论”。公私合作中私人参与公共行政,传统行政主体——相对人的单面纵向法律关系逐渐转向行政主体、私人主体与公民之间多面混合关系发展(见图1),公私合作中的组织形式与行为模式已经超越了“公法与私法二元论”的基本命题,国家与社会、公部门与私部门的关系不再是当然的对立与隔绝。由于公私合作内涵的开放性和形式的多样性,如何在法律上定义公私合作变得极为困难,“公私合作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和应用范围的广泛性不允许对这个概念进行封闭性的界定,必须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形式留下空间,行政部门与私人之间的多维合作开辟了大量机会,不能通过定义将它们剪裁掉”。错综复杂的合作关系也很难再用传统的非公即私的方式加以定性,公私合作中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合作契约的公、私法属性,契约内容必要条款的订定以及公部门的公益与任务责任之确保等,皆对传统的公权力委托、行政辅助、行政契约等制度造成冲击和挑战。
2.身份重合的角色悖论。在公私合作中政府、私部门以及公民均扮演着多重角色的悖论。就公部门而言,公私合作中公共部门是合作的参与者、合作契约的缔约当事人,而同时,公部门为公权力的主体,行使宪法和法律上所授权的监督权维护公共利益,产生规制主体与规制对象重合的角色悖论与冲突。就私部门而言,私人部门是与公部门平等的契约方,又是直接行政给付者,给付对象则是非合作契约方的第三人。公私主体的角色混同与重合,对强调公私二元主义,公私割裂对抗以及行政主体特殊性的传统行政法已经难以适应,传统的行政行为理论也难以适用于多维的合作契约关系,无法对身份重合的角色悖论进行有效调适。
二、公私合作的局限:“重塑规制”的正当性基础
公私协力的发展中,也不乏批评和诘责,怀疑者与支持者在公共利益俘获、民主赤字、公债陷阱等方面展开激辩。实践中亦出现了公共服务品质下降、高成本高溢价、政府信用缺失等等乱象与风险。
(一)合谋的隐忧
理想模型下的公私合作是基于自主且权力对等的主体为合作前提的,然而,现实却是公私之间的权力不对等,甚至是管制者与被管制者的关系。在此情形下,私主体容易沦为公共部门政策推行的工具,以非营利组织为例,由于依赖公部门所提供的资源和财务支持,容易丧失公共性结社团体应具备的批判和反省的机能,合作关系中欠缺理性批判的空间,公私合作往往沦为一种国家和少数特殊利益团体瓜分福利资源的共犯结构。此外,公私合作中公部门既是平等合作的一方主体,又是合作的规制者,存在公私混合的角色悖论,甚至有学者这样评述公私合作:所谓的“公私协力”只是一种外观表象,实则意在“共谋互利”,公私协力一眼可辩,利益互谋却隐而未现,不易察觉。公私伙伴或官商共谋,往往只是一线之隔。市场机制与经济诱因是民营化的基因,同时也是民营化的病灶。公私合作中公部门可免于预算约束(Budget Constraint),更有弹性自主地经营服务,但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多重角色的混同和选择过程的封闭性,使得合作机制难以免于利益团体的干扰影响甚至是俘获,合作过程可能成为行政机关、行业以及强大的公益团体借以共谋破坏公共利益的机制,非但不能提供利益代表模式的替代性方案,甚至会恶化其所有的弱点。私部门的自主性是自由市场运作的根基和现代立宪主义国家的基础,不能容许国家任意地侵害,因而公私合作中公私角色、任务、责任的处理需要格外审慎,市场能够异常灵活地抵制通过规制对资源进行再分配的善意努力,在经济阶梯最底层的人常常成为牺牲品。以美国福利给付为例,大规模的国家福利交由私部门供给,实施福利的市场化,个体、家庭重新成为福利责任的主体,对个体特别需求的满足过度强化,忽略福利的公共性,公部门逃逸基本社会保障的义务,失去公平正义的社会原则维系,造成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落差。此外,在公共服务领域,公私合作容易导致公共服务的“商品化”,轻易地将“顾客”等同“公民”忽视了民主社会其实需要公民参与“自我统治”而不仅是“购买服务”,顾客只是消极地以金钱“投票”,这并非民主政治所期待的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精神。
(三)公法的逃遁
基于公私二元法律结构,传统公法往往仅适用于公法法律关系和公行为,公私合作中,大量行政任务通过契约委外或者行政助手的形式转由私部门执行,合作中的公私法律关系,也即不再适用合法性原则、法律保留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参与透明原则等公法原则,进而遁入私法,造成“民主赤字”。以契约为核心的公私合作机制,往往规避公法所涉及的各种规范机制,从而使得公法的价值——负责、透明、公共参与被侵蚀。公共任务以契约方式交由私人执行后,私法契约则成为服务提供者之最大利器与护身符,在公私合营之社会福利行政下,将公法契约内之公共价值完全置之脑后,信息公开、立法监督、利益回避等的公共价值由于适用私法契约,而完全被排除。更糟糕的是:公私合作的领域是政府公共职能向私人市场的释放与解禁,这些领域通常是传统的自然垄断行业,欠缺竞争的寡头垄断市场。这些公共领域引入私人竞争后,陷入市场竞争机制失灵和公法规制失效的境地。此外,由于契约的相对性,公私部门基于各自利益的考量与偏袒,而忽略甚至侵害代表行政任务目的和社会公益的契约第三人利益的利益,造成目的的背离和公益的旁落。众多的例证也已表明,事实上由于公共部门存在的严重的规制能力和信息获取的缺陷, 倘若公共部门缺乏这些必要的资源与能力, 将难以对私人伙伴组织形成“硬约束”,也就无法确保公私伙伴关系按照符合公共利益的方向发展,必然会极大地影响私人伙伴关系的动机与行为,从而增加公私伙伴关系模型的方向性风险。
三、担保国家的规制责任重构:角色悖论与内生冲突的公法调适
如上所述,基于公私合作的内生局限,合作国家理念下重塑规制以调适公益和私益冲突,确保在公共任务的执行上,履行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与第三人的基本权益免于因公私合作而受到的影响,国家担负最终的担保责任。担保国家是一个整合国家与社会,并在两者间作责任分配的治理机制。从任务的角度来看,依照传统“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模式”,很容易将任务区分为“国家任务与社会任务”或“国家任务、公共任务与私人任务”,自公私合作国家任务的转变,从履行责任转变为担保责任来看,并不以事物领域之整体划分其归属,而由事物领域角度划出来的任务范畴,事实上可能由国家与私人合作的方式达成,因此任务的划分可能不依事物领域,而是依责任的范畴来划分。担保国家下的公私合作本质就是国家和私人间作责任分配,以符合公益的方式加以整合并经由立法程序加以法定化,形成公私部门之间伙伴关系合作框架。合作的目的不是基于民营化更有效率的理论,或因为行政机关被认为不负责任,从而取消行政机关的职能或将其“民营化”,合作机制之所以质疑公共治理中公私角色既定假设,是因为最重要的是合作性安排往往涉及超越公私有别的重任分担与相互的责任性,社会自主规制在国家责任体系的角色特质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以自愿与自治为基础的独立承担者。社会自主规制作为国家规制手段,其实质是透过私人实现公益。与国家的强制性规制不同, 自主规制是由私人(传统的规制对象)自行设计、自我执行的自治型制度安排。公私合作中国家不再是独占的规制者,私部门也不再只是单纯的私人部门,而因公部门的契约委托具有公共行政功能,私部门自力履行公共任务并担保其自我设限、自我完成管制任务。也正是基于此,私人所承担的责任亦不仅止于契约责任,更包含了宪政责任,必须接受民主政体的公共课责(public accountability),自我规制即个人或团体基于基本权主体之地位,在行使自由权、追求私益的同时,亦自愿性地肩负起实现公共目的之责。自主规制在日本发育较早且相对完善,早在二战后为了尽快摆脱经济困境,日本政府就开始实行规制缓和与规制改革,弱化警察权,逐渐放宽企业自主权,让企业独自制定规格、标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自主控制,在个别领域自主规制甚至可能会取代公共规制,履行公共规制职能。
其二,自负其责的优先选择者而非国家责任的填补者。自我規制不是政府规制的替代品,与公共规制一样,只是规制的一种技术形式,公共规制与自我规制之间的关系并不是替代关系,而是相互促进的关系。自主规制的优先选择的实质是规制的选择与适用上,个人自我负责的自主规制优先于国家在给付行政方面所负的责任,公共规制收缩退居其后,成为自主规制的填补者。在德国法和日本法上均有关于自主规制的补充性原则,其实质在于建构不同社会层级间任务分配之基准,一般被理解为个人与团体以及不同层级团体间之权限分配原则,确立社会以及国家应立于补充与协助个人之地位,并且即使是归属于国家之任务,亦应尽可能将其优先交由较低层级之组织机构执行,换言之,补充原则揭示了个人或小单元在整体社会国家结构中具有优先权。由于科层结构下的信息不对称,传统威权管制存在缺乏规制弹性,规制手段滞后,缺少足够的利益整合机制,无法应对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往往导致管制失灵,而社会自我管制机制之形成,正是以其“自愿性”与“公益取向性”,有效避免了上述威权管制之不足,成为社会利益调节的有机组成部分。合作规制的新思维,将部分的国家规制责任分配予私人与社会,令其自我规制,提升规制的参与性与回应性,以此提升规制目的的达成,并减轻国家执行规制义务的负担,构建多元化均衡的规制体系。
在瘦身国家理念下,公私合作减轻的不仅是公共给付服务负担,对于受到“法律保留”要求的规制责任,国家亦可通过与私人共同合作来完成。自我规制是人们在吸取自由放任时期的“市场失灵”和福利国家的“政府失灵”的教训之后,通过积极的思考和探索而形成的一种既能发挥政府部门的比较优势,又能发挥民间部门比较优势的、能够更加有效生产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新型规制手段。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社会自主规制的缺陷,由于规制主体角色悖论(规制者和被规制者角色的重叠),自我规制主体存在高度的俘获可能,且容易导致规制主体垄断性地位和低公共责任性,自我规制组织依据自我管理的权力来对其违反规定的成员施加处分,这些内部违法责任与强制方式多半表现为剥夺其成员资格、限制其行为能力,如果自我规制机构拥有的权力很大程度上不受外在制约的话,寻租就变得非常简单:“在自我规制领域,管制俘获的种子在一开始就埋下了”。自主规制的自发性与参与性,可有效地减轻国家负担,提高规制水平, 愈发成为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方式。但是, 自主规制有被作为用来逃脱公法法理手段的危险性, 并且还存在规制内容缺乏严格性和中立性及不能进行外部的有效监督而造成的规制效果的非效率性问题。
(二)国家的责任:国家担保义务
国家从以往的“给付国家”转变为“担保国家”,国家的角色定位不再被视为独自的给付者而进行直接的任务履行,而是藉由自由市场的框架秩序之塑造,以规制的方式来保障私人的给付能够实现预计的公益目标。自我规制具有参与性和回应性的天然优势,但公私合作并不意味着放弃国家责任,担保国家非放弃公共规制转而完全依赖自我规制,比较理想的方案是引入自我规制而构建多元化的规制体系,以实现多种规制方式的融合, 发挥不同规制形式的优势, 规避其缺点, 最终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同时,公共规制应该通过开明地放松规制来促进市场治理, 实施回应型规制, 即在特定情形下, 依据法律、社会和历史环境采用不同的规制策略。真正的民营化政府责任是不能被转移的,不会造成政府角色的消失,政府仍要承担政策说服、规划、目标设定、监督标准拟订以及执行、评估及修订导正等功能, 公私合作的成功, 是建立在一个健全的政府功能基础上的,而这种担保恰恰是通过公共规制得以实现。担保国家理论的嬗变同样推动了规制理念的革新,其实质是一个规制(Regulation)、放松规制(Deregulation)与再规制(Reregulation)的变迁过程。公私合作下的公共规制,随着国家责任的变迁,已经与传统高权行政下的管制相去甚远,呈现出从行为规制转向信息规制、以经济性工具取代命令性工具、以事后规制取代事前管制,以结果规制取代过程规制等特征。合作的框架下,公共规制以提供诱因的方式诱导受规制者做出政府期望的行为,而非采取威权限制的方式,公共规制的目的也以担保国家责任的实现为限,而对于其如何达成结果的过程,则在所不问,进而使得受管制者获得更具弹性的选择空间。
公私合作下的国家担保责任类型化研究已有多位学者为此作出努力,并从不同视角进行分析论述。多数学者按照国家责任层级将担保责任区分为“履行责任”、“担保责任”和“承接责任”三种基本类型②。 不同于责任层次角度的类型化,本文更愿意从实定法的视角,在具象领域来观察担保责任的分类,以公用事业公私合作为例,梳理相关实体法,可以清晰地将国家担保义务的基本内容归结为“普遍服务的担保义务”和“竞争秩序的担保义务”。
1.普遍服务的国家担保义务。基于宪法和法律上的规定,公私合作中公部门并未卸除普遍服务的国家担保责任。为履行此普遍服务的担保义务,国家必须有相关的配套措施,以因应当无法提供给付或者给付发生中断情形时所将面临的危机,国家对于私人无法继续执行公共任务时,理应负担起给付不中断之责任。由于公私合作隐含着公共职能的让渡,因此担保普及服务和给付不中断显得尤为重要,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设定私部门强制缔约和给付不中断的义务,同时当私人主体给付不能时,公部门有权采取临时接管措施以确保公用事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承担给付的最终责任。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普遍服务本身即是公私合作的一种形式衡平机制,是国家为避免市场竞争下生存照顾义务无法达成的担保义务。在一些偏远地区,公用事业高成本、低收益,而私部门的营利性的追求,必然会造成给付不能或者高价给付的结果;而国家通过法律的干预处于自然垄断的供给者地位,可以设置强制给付义务以及设立专项补助基金、交叉补贴、税收豁免等诱因工具,以维护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普遍服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为例,《邮政法》开宗明义地规定了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此外,在《电力法》等其他公用事业领域法律法规中皆具有类似的规定。
同时,在给付的品质上,公部门也担负着确保给付质量满足基本需求和契约约定的维持一定品质的给付能力,例如在电力、燃气、供水等实体法上均有公部门的给付品质担保义务,并设定了相应的介入权。具体来说,公法应当授权政府对私主体提供给付标准制定以及监督权,对提供公共服务的资质加以严格审查,以防患于未然, 只有达到一定标准的组织才能被许可从事某种公共服务,同时,应当对合作的私部门的進入或退出市场, 以及诸如转产、停产等经济权利加以必要限制。以收费公路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设定了公路部门的承接责任和品质给付担保义务,如公路经营公司未履行公路养护义务的,由公部门可以指定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强制养护,以维护良好的给付品质。
2.竞争秩序的担保义务。公私合作的核心是引入竞争机制,公平竞争规则的制定以及竞争秩序的维护是国家保障责任核心任务③。从实践来看,公私合作的领域往往是处于垄断或者是寡头状态,有效的市场竞争不足,甚至没有任何替代性,同时这些领域的高度专业性和进入壁垒,导致市场承接主体数量的不足,公私合作极易沦为公共垄断的让渡而已,背离公私合作的初衷与目的。公共垄断的让渡也存在私人的经济理性危及公共利益的风险。因此,竞争担保义务尤显重要。以公用事业公私合作为例,原公用事业继受者往往凭借基础设施、既存客户数量等竞争优势,排挤新加入市场的其他业者,造成竞争扭曲与市场失灵的现象,甚至致使民营化后自由竞争的目的不达。因此,国家基于基本权利的保证义务,应保障新进入市场之经营者的竞争自由不受公营事业继受者不公平之侵害,保障供给效率与给付稳定,制约不正当竞争行为。至于规制工具,詹镇荣教授认为在公私合作的语境中不对称规制、市场滥用规制、共用基础设施管制,以及网路接入规制均是促进公平竞争的有效规制手段。
四、余论:迈向合作治理
公私合作的兴起意味着“契约国家(the contracting state)”的诞生,公私合作将深刻推动行政法的结构变迁,公私契约必将成为行政法研究的重要课题。公私合作中公私部门的公私关系由对峙走向合作,公私法由割裂走向融合,公私部门共同居于主体地位分担责任,协同完成良善治理。公私关系也不再是非此即彼、互为消长的二元割裂,国家和社会功能界分已经趋向模糊化。合作国家中,契约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治理工具,合作契约将是影响行政目的是否有效的关键因素,契约作为权力运用机制与管制工具,需要行政法学者给予更密切的关注,契约代表着可能给公私双方主体规定责任性的关键工具,是总体责任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门。在重视、尊重私权的基础上,去寻求公私合作,应当尽量克服借“公私合作”、“公私法汇合”而侵犯、践踏私权的现象,在私权式微和灭失的情况下,就不会存在真正的公私合作。公私合作是建立在公私互为平等独立的基础上的共同治理,并以自主性、参与性、透明度、责任性为原则而构建的公私互动的新规制架构以及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
注释:
①对于公私合作的概念,大陆法系、普通法系以及各类国际组织,包括IMF、OECD、欧盟等都试图对公私合作进行过定义,但学界和实务界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本文认为,基于公私合作本身灵活、复杂和多样的特征,试图对公私合作进行一个精确的定义或许是徒劳的,不应对公私合作进行僵化严苛的定义,以免束缚公私合作功能的发挥。本文采用台湾地区詹镇荣、刘淑范等学者的观点,将公私合作定义为一个集合性的概念加以论述。参见詹镇荣的《论民营化类型中之“公私协力”》(载《月旦法学杂志》2003年第10期第27-52页),刘淑范的《公私伙伴关系(PPP)于欧盟法制下发展之初探:兼论德国公私合营事业(组织型之公私伙伴关系)适用政府采购法之争议》(载《台大法学论丛》2011年第2期第12-36页)。
②担保责任是指国家必须“确保”公共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承接责任是指在由私人部门完成履行公共任务的过程中,出现私人部门履行公共任务存在瑕疵或不能履行时,国家都应接手,以保证该任务被无瑕疵地履行完毕。参见詹镇荣的《民营化后国家影响与管制义务之理论与实践——以组织私法化与任务私人化之基本型为中心》(载《东吴法律学报》2003年第1期第57-82页),李以所的《德国担保国家理论评介》(载《国外理论动态》2012年第7期第26-32页)。
③这种竞争包括公私之间的竞争以及私人之间的竞争,同时,由于公私合作领域往往是自然垄断行业,并担负普遍服务的义务,而非完全竞争市场,仅为有限竞争市场或者可竞争市场。
[参考文献]
[1]郑俊严.论福利国家的内在危机:从Offe与Hayek观点的探讨[J].东吴社会工作学报,2006(14):125155.
[2]张世雄.理解福利国家:结构与制度的双元竞争以及文化的遗落[J].台湾社会福利学刊,2011(10):255286.
[3]刘淑范.行政任务之变迁与公私合营事业之发展脉络[J].中研院法学期刊,2008(2):1108.
[4]程明修.非型式化的行政任务:行政法之行为与法律关系理论[M].台北: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227.
[5]刘宗德.行政法基本原理[M].台北:学林出版社,1998:4143.
[6]沃尔夫,巴霍夫,施托贝尔.行政法:第3卷[M].高家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453.
[7]江南志.从民营化观点探讨促参法中公部门的角色:以代理理论分析[D].台北:国立成功大学都市计划研究所,2007:12.
[8]张世雄.权力的演进与困境:自由主义与社会福利的历史关联[J].台大社会学刊,2000(28):4163.
[9]朱迪弗里曼.合作治理与新行政法[M].毕海波,陈标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10]颜玉明.我国促参法BOT契约法律性质初探[J].台湾本土法学,2006(82):3248.
[11]奥格斯.规制:法律形式与经济学理论[M].骆梅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41145.
[12]廖元豪.政府业务外包后的公共责任问题研究:美国与我国的个案研究[J].月旦法学杂志,2010(15):161178.
[13]李训民.回归行政契约的必要性:美国社会福利计划民营化争议谈起[J].军法专刊,2012(2):1138.
[14]李丹阳.当代全球行政改革视野中的公私伙伴关系[J].社会科学战线,2008(6):202206.
[15]张桐锐.合作国家[M]//当代公法新论.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2:574.
[16]郑少华.简论社会自我管制[J].政治与法律,2008(3):2123.
[17]刘宗德.公私协力与自主规制之公法学理论[J].月旦法学杂志,2013(6):4672.
[18]詹镇荣.民营化法与管制革新[M].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5:279.
[19]原田大树.自主规制的制度设计[J].马可,译.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08(3):236251.
[20]Minogue. Governance based analysis of regulation[J]. Annals of Public and Cooperative Economics, 2002, 73(4) : 649 666.
[21]詹中原.民营化政策:公共行政理论与实务之分析[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3:56.
[22]杨志强,何立胜.自我规制理论研究评介[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7(8):1623.
[23]鄭少华.简论社会自我管制[J].政治与法律,2008(3):2123.
[24]陈樱琴.经济法理论与新趋势[M].台北: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8:299.
[25]陈军.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发展动向分析[J].河北法学,2013(3):4149.
[26]哈洛,罗林斯.法律与行政:下卷[M].杨卫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644.
[27]许登科.德国担保国家理论为基础之公私协力(PPP)法制:对我国促参法之启示[D].台北:国立台湾大学法律所博士论文,2009:68.
[28]许宗力.论行政任务的民营化[M]//当代公法新论.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02:507.
[29]袁曙宏,宋功德.通过公法变革优化公共服务[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5):1520.
[30]王文宇.公用事业管制与竞争理念之变革[J].台大法学论丛,2000(29):2128.
[31]邓敏贞.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的法律属性与规制路径:基于经济法视野的考察[J].现代法学,2012(3):7178.
[32]杨寅.公私法汇合与行政法演进[J].中国法学,2004(2):3745.
(责任编辑江海波)
作者:陈松
传统经济学理论挑战论文 篇2:
大数据与大数据经济学
摘 要:本文分析了大数据对传统经济学的挑战,包括大数据给经济学带来的影响与冲击,改变了传统数据的分析方式。阐述了大数据经济学的定义与研究内容,重点对大数据经济学与传统经济学、信息经济学、信息技术等学科之间关系全面分析,大数据经济学将不同学科以及复杂现象模拟统一,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发挥大数据的“智能经济学”特征。
关键词:大数据;大数据经济学;统计学引言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近年来大数据已经渗透到各领域,改变了传统经济学特征。人们对大数据技术的依赖,帮助人们提高了结构化、非结构化、半结构化数据的处理效率,满足了经济学的多样化、量贩式信息数据获取与分析需求,提高了人们的决策力。1大数据给经济学带来的影响1.1数据研究对象变成了总体
经济学发展在大数据技术的推动下,可以从传统抽样计量研究改变为整体研究。由于传统抽样研究质量不高,难以满足信息需求者要求,大数据技术提高了研究对象的精准性,改变了数据来源方式,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对经济学领域带来积极影响。1.2大数据不需要基于假设检验的研究
通过数学模型的假设检验是不具备全部检验的能力前提下开展的,随着大数据时代发展,数据量日益繁多背景下,通过人工智能挖掘数据,较传统假设检验方法提高了检验效率,提高了检测的完整性和即时性。人们在大数据的影响下,应考虑企业资本结构、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提高变量因素的完整性,促使经济学分析决策更加精准。1.3大数据使得因果关系变得不太重要
经济学重点研究经济现象,阐明不同经济现象之间因果关系,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仅仅关注经济现象以及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满足人们需求,大数据可以通过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发现潜在规律和特點,便于决策者分析,具备一定的智能性。大数据弱化了传统因果关系。例如,分析房屋价格变化影响因素,应关注人均收入、所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但大数据会通过系统搜索引擎内容预测,较传统预测方式更加精准。1.4传统的因果关系有时无法验证
传统经济学研究主要是为了深入探究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例如,针对新产品上市这一经济学问题,传统研究会分析人们购买意愿、旧产品需求等变量因素,但部分客户会因旧产品价格低廉而购买,反而推动了旧产品销量。因此,传统经济学研究中,难以证实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大数据技术可以直接获取购买旧产品以及新产品数量,分析价格变化规律,很容易证实研究结果,因此,没有必要对因果关系深入探究。
1.5传统经济学研究具有滞后性
由于新生事物发展初期并未形成规律,当成长到一定规模,才能满足传统经济学相关研究。随着大数据技术推进,对新事物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和前瞻性,可以自动化智能捕捉事物的最新发展动态,经济学领域在开展相关问题研究过程中,可以快速获取相关专业数据内容,供经济学家展开系统性分析。1.6大数据改变了传统统计检验及建模技术与计量经济学之间关系
计量经济学基于回归和统计检验具备一定的逻辑性和严谨性,随着大数据发展,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关系采用回归系数检验,如果概率低于0.05,表明变量之间有一定关系,如果概率超过0.05,表明变量之间不相关。传统经济学,由于研究对象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因素多,难以对变量全面研究,因此,存在一定的误差和漏洞,研究结果并不精准。随着大数据发展,自动挖掘技术可以对大量数据展开分析,遗漏变量几率较少,裂变式的数据对传统建模技术产生一定挑战,影响经济学发展。2大数据经济学2.1大数据经济学的定义与研究内容
大数据转变了人们发展观念,对传统经济学带来技术上的变革,整合了计算机技术与信息技术。大数据经济学除了在建模、管理中发挥作用,应在传统经济学基础上进行优化,需要各领域专家与经济学家及信息技术专家协作交流,对社会学、经济学、公共管理等带来一定技术变革。大数据计量经济学改变了传统经济学建模与分析方法,大数据更加注重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弱化了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以大数据为基础,经济学分析应借助信息技术建模专家,提高数据分析能力,帮助决策者提供精准数据信息。大数据经济学包括生态、环境、金融、农业等诸多领域,以大数据统计学为基础,提高对各领域经济学深入研究,探索各经济学领域之间的依存关系。2.2大数据经济学与传统经济学的联系
近年来大数据技术发展迅速,在各领域不断渗透,与其他学科建立了密切关系,虽然弥补了传统经济学不足,但经济学理论和技术发展尚不完善。有些经济学问题难以获取研究数据,没有数据为基础,大数据经济学很难发挥作用,只能采取传统经济学解决问题。因此,大数据经济学与传统经济学二者之间具有互补性。2.3大数据经济学与信息经济学的联系
随着信息化技术不断更新迭代,推动了传统信息经济学创新发展,目前包括宏观和微观两种。其中宏观包括信息产业以及情报经济学,作为新兴学科,应注重信息化技术与产业经济学的融合。微观信息经济学包括不对称的理论、商品价格、市场走势以及分析等,利用不完备的信息理论弥补和修正传统经济学研究的信息对称假设。大数据背景下的经济学推动了大量IT岗位就业,已经逐步转变为信息经济学范畴。2.4信息技术为基础,大数据经济学与及其它学科的联系
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衍生了大数据经济学思想,并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中,大数据经济学的发展离不开信息技术,作为一个跨学科专业,应融合经济学、统计学、信息技术、公共管理等相关学科,实现了大规模计算和大容量存储,提高了各类数据信息整合效率和分析的精准性,为相关学科发展决策提供基本依据。3结束语
大数据在经济学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大数据经济学发展日益成熟,可以即时性的获取和检验数据信息,从传统理论学科转向计算学科,将复杂现象通过计算机软件模拟、实验获得精准研究结果,并对自然科学以及社会科学等多个领域建立互融互通平台,将理论研究与具体实践应用密切结合,使传统经济学不断向大数据经济学、智能经济学转变。
参考文献
[1]洪永淼,汪寿阳.大数据如何改变经济学研究范式?[J].管理世界,2021,37(10):40-55+72+56.DOI:10.19744/j.cnki.11-1235/f.2021.0153.
[2]洪永淼,汪寿阳.大数据革命和经济学研究范式与研究方法[J].财经智库,2021,6(01):5-37+142-143.
[3]汪寿阳,洪永淼,霍红,方颖,陈海强.大数据时代下计量经济学若干重要发展方向[J].中国科学基金,2019,33(04):386-393.DOI:10.16262/j.cnki.1000-8217.2019.04.013.
[4]周林彬,马恩斯.大数据确权的法律经济学分析[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02):30-37.DOI:10.16164/j.cnki.22-1062/c.2018.02.004.
作者:郑咸剑
传统经济学理论挑战论文 篇3:
新中国经济学理论贡献及其新时代历史使命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砥砺奋进,中国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我们的国家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从积贫积弱到发展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工业国、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不仅大大推动了世界经济发展,而且为丰富和发展经济学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新中国70年经济学理论贡献
经济学本质上是实践的理论,实践是理论创新和不断发展的源泉。理论与实践有机互动、相互贯通、相得益彰,新中国70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伟大实践是与新中国经济理论的丰富发展相互共生,良性互动。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不但在社会主义康庄大道上谱写出改天换地的壮丽史诗,从而走出了一条繁荣富强的现代化之路,而且也彰显了来自中国伟大实践涌现出的经济学理论创新和发展丰硕成果。回顾当代中国经济学发展历程,总结其发展经验,探索未来发展走向,既是学科建设与繁荣的需要,也是新时代经济学理论创新和繁荣发展整个哲学社会科学的需要。
丰富和发展了市场经济理论。如何建设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种全新探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因此,建设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核心主题。新中国70年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先后经历了传统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体制的改革过程。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自此以后,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成为经济体制改革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现在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超越了传统计划经济,又超越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简单相加,而是机制体制的重构和再造,更是中国40多年改革开放探索走出的成功新路。首先,中国市场经济不是对标西方市场经济。中国的市场经济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其次,中国社会主义不是对标经典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自我完美和自我超越。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就在于中国从实际出发,找到了一条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的道路,形成了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因为如此,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实践中交出了令世人惊叹的“优秀成绩单”。
丰富和发展了现代经济学概念和范畴。经济学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总是率先以术语革命的新范畴、新概念形式展开。恩格斯曾说“一门科学提出的每一种新见解都包含这门科学的术语革命。”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面临着两个方面问题:一方面,是西方经济学研究的主流范式固守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概念和范畴陈旧老套,理论创新陷入停滞;另一方面,中国的崛起对西方概念形成了挑战,西方的概念和学说越来越难以对中国问题提供准确解释。事实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济建设,特别是40多年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已经淬炼出一批既反映中国经验又具有经济学一般价值的概念和范畴,例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新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围绕主要矛盾变化完善宏观调控、新型工业化道路、新型城镇化道路、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这些概念和范畴正在成为现代经济学话语体系和理念体系创新发展的重要来源。全球化时代需要的经济学,不仅要有深厚的完整理论体系,更要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仅要有对现实问题的深刻洞察,更要有对未来趋势的前瞻性研判;不仅要有严密的经济学逻辑,更要有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深度关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崛起以及形成的庞大经济体量已经产生了大量有关经济发展的新经验和新元素,为经济学创新发展提供了大量丰富的素材,越来越多来自全球的经济学家期待着从中提炼出经济学新元素。新中国70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探索充分证明,“中国特色”不是一个封闭的概念,而是与世界对话的一个平台。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日益成功,特别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从中国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中总结提炼出的新概念和新范畴不但会更多,而且将会得到越来越多的世界认可和接受,甚至成为现代经济学的重要内容。
超越了西方经济学中市场与政府关系的传统认知。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一直是经济学理论研究中一个核心问题。自经济学成为系统性学说以来,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一直在争论中前行,在西方主流经济学教科书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相互替代的、此消彼长,而且政府的作用范围是有限的、被动的。相比于西方经济学中“政府与市场”二元对立的分析范式,经过新中国70年特别改革开放40多年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探索,确立了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既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了“党、政府、市场”的稳定结构,这是经济学的“三维谱系”,超越和颠覆了西方主流经济学200多年来形成的市场与政府二元对立分析范式,拓展了经济学的理论核心框架。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既坚持了市场与政府关系的辩证统一、有机结合,又强调了政府对市场的顶层设计和宏观统筹;既可以有效发挥市场在微观领域资源配置的高效率,又可以保证政府在发挥弥补市场失灵主动作为,从而超越西方主流經济学理论中政府被动发挥作用的束缚,使政府可以主动维护市场的有效性、完善市场监管、开展有效市场建设,进而克服由于市场运行的自发性与盲目性所导致的宏观经济结构失衡和产业发展规划缺少长期性等问题。
二、新时代经济学的历史使命
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新时代。进入新时代,我国正面临由“富”到“强”的历史性转变,这种“强”不仅仅是指“现代化经济体系”要“强”,而且更指向立足我国经济建设提炼的经济理论一定要“强”,这是划时代的变化。经济学作为一门研究经济活动和总结经济规律的学科,必须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强,经济学理论必须强。未来30年是中国经济和中国经济学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我国经济学研究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大问题,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学理和智力支持,不断实现新的超越与发展。新时代的中国经济学不但要指导中国的伟大实践,更要成为引领21世纪世界经济学发展的新潮流,对世界经济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理论:中国人不仅能够创造经济发展的奇迹,也能够创造既立足中国实践又反映世界经济发展规律的经济学。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经济学理论创新还远不能满足高质量发展实践的需要。与中国经济发展的丰富实践成果相比,当前我国经济学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学科建设还显相对“滞后”,没有及时跟上时代节拍。从总体上看,“中国奇迹”、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等还只是停留在抽象化,对于发展成就背后的系统化理论归因或者学说总结触及有限,无论从理论体系还是理论内容上都与时代提出的期待有相当距离。究其原因,既有基础理论研究比较薄弱、对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不够深入的因素,也有理论不自信、一些人惯于从西方经济学理论和“框框”出发进行理论检验研究的因素。这提醒我们,面对生机勃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践,发展和创新我们自己独立的经济学理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经济学理论体系和学术话语体系,形成系统化、规律化的高质量经济学理论比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更加重要。
厚植经济学高质量发展的文化底蕴。中国传统文化蕴含的经济思想博大精深,远比西方经济思想起源早、影响大,从孔门理财学到孟子的治国理政,从法国重农学派的中国渊源到《盐铁论》中现代宏观经济学的雏形。应该说,正是中国古代文化为西方现代经济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先行思想要素。只是因为在经济学成为系统化学说之际,中西方经济发展开始出现的大分流,中国经济发展的落伍让零散的中国经济思想失落而未能形成具有现代意义的经济学理论。未来中国经济学创新要充分吸收中国优秀传统经济思想的精华,不断展现中国经济学人的思想力和创造力,提出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经济学理论。
推进经济学理论研究水平达到新高度。在驶向民族复兴彼岸的海面上,中国航船的经纬度也在不断变化。现在中国正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西方的参数早已落伍,以西方之是为是的时代已成过去,这种新格局为我国经济学研究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天地,而且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代中国经济学研究者应适应世界形势和时代要求的新变化,不断更新学科知识结构,推进更多经济学成果走向世界。同时,我国经济学研究应主动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回应重大实践问题和时代课题,加强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的说明、阐释、总结、概括,并将其上升为系统化理论学说。理论的重要性取决于被解释对象的重要性。现在,中国经济发展引起世界关注,中国问题成为世界问题,中国现象成为世界现象。因此构建中国问题的系统化理论阐述,不仅对整个经济学理论是一个贡献,而且可以推动世界经济更好地发展。
不断完善经济学学科体系。经济学在我国是舶来品,计划经济时期几乎照搬了苏联的经济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曾一度流行以西方经济学为分析范式工具,照搬西方经济学体系。然而,这些理论体系并非中国经济实践的理论概括,因而存在与中国实践脱节的问题。对于经济学的基本范畴、理论体系、学科结构和研究对象等基本问题,我国经济学界曾经进行过几次广泛讨论,但是一直没有达成共识。伴随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我国经济学研究领域不断拓展,视野不断扩大,学科交流和融合不断加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学在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未来还需要从评价体系、教材体系、话语体系和人才队伍培养上下功夫。同时,实践发展日新月异,新兴理论不断出现,研究重点也在转移。未来中国经济学学术研究站位要更高,理论性要更强,经济学的学科体系要更为完善、更为现代化。既要广泛吸收和借鉴国外的理论与方法,又不能简单照搬套用;既要对相关基础理论问题进行深入和系统研究,为学科进一步创新发展奠定基础,又要坚持基础理论和现实观照双轮驱动、并行发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经济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教材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
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肩负着提炼和总结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规律性成果,把實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经济学说的时代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最根本的要义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中国实践,解决中国问题。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需要在提炼和总结“富起来”的基础上如何系统性回答“强起来”。因而,在新时代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就要以新时代主要矛盾变化为主题,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与新时代伟大实践相呼应,以此为基础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将是新时代中国经济理论探索的一个重要方向。
我们有理由相信,有70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辉煌成就和丰富探索作为历史底蕴的中国经济学未来一定会作出无愧于新时代的伟大贡献。
(作者: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作者: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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