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的文件范文

关键词: 男生 女生 护理 学习

认可的文件范文(精选8篇)

篇1:认可的文件范文

事项编码 所属部门 办理时间 办理部门 是否收费 法定时限 主体性质1

JS012400JS-QT-0008 溧水县县政府 20

溧水县建筑工程局质量监督站 否 20 委托

权力类型 监督电话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承诺期限 委托机关

其他 56221111

溧水县永阳镇中山路5号 025-57212862、5721745015

溧水县住建局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联系单)3 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4 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5 工程质量勘察评估报告6 工程质量设计评估报告7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节能专项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民用建筑节能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9 人防工程验收证明书10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2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文件13 规划部门认可文件14 消防部门认可文件15 环保部门认可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文件17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18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19 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发放承诺21 检测、试验报告登记表22 工程款支付情况表23 子单位工程申请审批表24 已使用工程申请审批表其它:说明、证明,会议纪要等26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篇2:认可的文件范文

中校函字 [2008]第14号

关于应对《财经网》发表

不实报道,积极做好解释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直属学区:

2008年10月7日《财经网》记者通过对2008年9月3日由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1995年9月6日由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进行简单对比后,主观臆断地发表了“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的报道,被搜狐、新浪等各大门户网站相继转载,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针对这一问题,总院领导班子进行了认真研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中央党校校委并提出应对建议。中央党校校委高度重视,迅速部署,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并要求党校函授教育系统在给学员做解释工作时,确定一个统一的口径:

1、党中央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没有涉及“党校函授学历待遇”方面的内容,是因为从2008年起,中央党校函授学历教育已经停招了,没有必要提及。

2、中央党校函授学历教育创办与发展,其依据是中发[1983]14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等一系列中央文件,按照文件规定,毕业学员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特别是中发[2000]10号文件(《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

中再次明确了党校函授学历的有关待遇问题,因此,新的《党校工作条例》没有必要重申。

另外,中央党校拟在即将召开的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将这一问题

予以明确和重申。

希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做好解释工作,消除学员的误解,澄清是非,以正视听,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特此通知。

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

二0 0八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中共中央党校函授教育简介

送:院领导

发:各处(室)、党总支(共印100份)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办公室2008年10月12日

中央党校函授教育简介

中央党校函授教育是根据中发[1983]14号、中发[1984]28号文件精神,为培养更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人才,由王震、蒋南翔同志倡导,经中央党校校委决定,于1985年3月正式创办的。此后,中央党校函授教育得到了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胡锦涛同志曾就党校函授教育作出过一系列重要批示,2001年3月17日批示中指出:下一步党校函授教育要继续在提高教学质量上下功夫。要深化教学改革、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控制办学规模、严格教学管理。还应建立起规范的督学制度。努力把党校函授教育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过去,江泽民同志也曾在百忙之中审阅过党校函授教材,并给予肯定。

二十多年来,在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中央党校函授教育办学体系不断完善,办学质量不断提高,逐步建成了以中央党校为主体、以地方各级党校为依托、有3000多所党校参与的遍布全国的联合办学格局与教学管理网络,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在统一学制、统一专业和课程设置、统一招生、统一教材、统一教学计划、统一考试考核等前提下,实现了对全国数十万学员的有效教学与管理,近年来还大力发展现代化远程教学手段,现已成为综合运用函授、面授、电教以及远程网络等多种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实体,成为党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多渠道培训在职党员干部的一种有效形式,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十多年来,中央党校函授教育为党和国家培训了大批领导干部和合格人才,其中中央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和省、部、军级领导干部300多人,地、厅、局、师级干部5000多人,县、处、团级干部60000多名,使300多万名党员干部接受了比较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特别是最近几年在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新的理论武装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

党校学历,是一种包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文化和业务知识、党性要求、领导素质和实践能力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有关党校学历的待遇问题,在中发[1983]14号、中发

[1984]28号、中发[1985]24号、中发[1990]15号、中发[1994]5号、中发[1995]11号、中发[2000]10号等一系列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中发[2000]10号文件特别明确指出:中央党校函授教育要参照成人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结合党校干部教育的特点,严格把握招生、教学、考试等环节,进一步搞好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员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过中央党校为主体,吸收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篇3:认可的文件范文

1 制作软件

很多原始文件由不同软件制作, 所以格式不同, 必须要运用软件转换成统一格式。然后再用电子书制作软件制作电子书。

1.1 转换软件

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3

VeryPDF PDF2Word, 下载地址:http://www.onlinedown.net/soft/26328.htm。

W o r d文档批量转换工具, 下载地址:h t t p://w w w.onlinedown.net/soft/52831.htm。

1.2 电子书软件

Visual CHM, 下载地址http://www.onlinedown.net/Soft/857.htm。

2 制作方法

2.1 制作网页文件

首先把质量管理体系中各类文件分别转换为网页文件。EXCEL文件转换为网页文件只需打开EXCEL文件另存为网页文件即可。PDF文件用“VeryPDF PDF2Word”转换成Word文档, 再用“Word文档批量转换工具”转换成单个网页文件。

2.2 归类文件

对需要制作电子书的文件分类整理放在不同的文件夹下, 分为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作业指导书、计划、表单, 标准/法规等。

2.3 制作电子书

启动Visual CHM软件, 点击菜单栏编辑按钮, 在下拉菜单中点击添加目录, 找到2.2归档的目录, 包括子目录打上钩, 按确定。

在左侧目录栏内按需要调整层次, 删除不需要的文件及文件夹。点击菜单栏设置按钮, 在下拉菜单中点击选项, 在打开的设置选项编译属性选项卡中, 设置默认标题,

默认标题是以后做好的电子书默认打开的页面。在最后一个编译属性选项卡中自动同步打钩, 自动同步打钩以后使连接跳转动作在左边目录中可以清晰显示具体的位置。

其他选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置, 最后按确定保存设置。

返回到文件夹打开需要设置连接跳转的文件。右击文件选择用Word打开文件 (就是用word来编辑) , 在需要跳转的地方, 用鼠标左键选择文字然后点击右健, 在右键菜单中选择超链接, 在打开的对话框中选择需要的连接, 然后按确定插入链接。重复上述操作完成全部需要的连接保存。

点击编译按钮, 选择电子书保存位置并给电子书命名, 保存电子书的位置要新建一个文件夹, 并且命名和电子书一样以后便于查找, 软件自动开始编译。编译完成的电子书有很多文件就存放在新建的文件夹内, 电子书制作完成后打开电子书文件夹, 在打开的文件夹里找到后缀名为CHM的文件右击选择发送到桌面。回到桌面点击CHM文件就可以阅读刚才做好的电子书了。

3 讨论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建立, 目的是更好的为单位的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发现, 传统纸质文件因为各种原因会在需要时出现找不到的尴尬局面。

有些不常用的文件标准在需要时会上网查询, 但是网上文件很多是不规范的。为此我们尝试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全部打包成一本电子书, 然后在各个岗位电脑上配置一本电子书供需要的工作人员查阅使用。这样不但保证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正确规范, 而且方便快捷。

常见的电子书有后缀为chm、exe和pdf3种格式。本文介绍的chm格式的电子书, 它具有文件体积小, 制作方便, 阅读灵活等特点。exe格式的电子书它最大的特点就是阅读方便、制作简单且制作出来的电子读物相当精美而且无需专门的阅读器支援就可以阅读, 文件体积稍大, eBook Workshop软件就是这类软件的代表, 但是exe文件格式电子书很多防毒软件会阻止其运行, 会给使用者带来不便。PDF的优点在于这种格式的电子读物和传统纸质相似、便于存取、安全性较高, 但是这种格式文件无法制作超级链接, 在使用上不太理想。

质量管理体系电子书的建立, 为办公无纸化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使用电子书可以节约大量的纸张, 并且给管理和使用上带来了便利、快捷和准确。

科学技术日新月异, 我们的工作必上须跟时代科技的步伐, 不断运用科技的最新成果, 把我们的质量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摘要: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室都在进行实验室认可工作, 其中质量体系文件的建立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方便使用和查阅体系文件, 我们制作了一本电子书, 使用电子书可以节约大量的纸张, 并且给管理和使用上带来了便利、快捷和准确。

关键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电子书

参考文献

[1]郭华.谁是个中高手?九大电子书制作工具横评[EB/OL].http://www.pconline.com.cn/pcedu/pingce/0406/388723.html, 2004-6-5.

[2]网页教程.电子书制作软件绿色版汇总及评价[EB/OL].http://www.wangqi.com/html/2006-01/2859.htm, 2006-01-13.

篇4:赢得学生的认可

你的成功和你与学生的关系息息相关。一定要正确地开始,在任何班的第一节课都不要失去冷静,不然很难重建学生对你的信任。当你已经给学生留下了风趣的印象,偶尔出一点差错也没有多大的关系。

老师在上课的第一周常常会比较紧张,所以在进教室前最好先上个洗手间。

建立积极的工作关系

在中学里,如果在门口遇到学生要向他们打招呼,这样能使他们喜欢上你的课。如果你是中学老师,会带不同的班,试着每节课向每个孩子提问,这样虽然难以做到,但是却帮助你和他们建立了积极的关系。

午餐时间,或是在走廊上遇到学生,合适的话,向学生点头并交谈。他们喜欢被重视,冷淡只会破坏关系。讽刺是最愚蠢的做法!讽刺是短暂的,但是它的消极作用却是持续的。

如果在班里有你特别喜爱的学生,要懂得隐藏感情以防“老师的宠儿”现象的产生。同样,如果你不喜欢某个学生,更是不要让别人看出来。对于那些害羞的学生,当他们在课后离开的时候,要轻轻地鼓励他们几句。

激励自己,也激励学生。要让学生对你的课保持兴趣,关键是你要对教学充满激情。学生常常会因为老师的原因很快对上课丧失兴趣。如果你不能向学生传达你的课是有价值的信息,就不可能把学生带动起来。不管你心里的感受是什么,一定要坚持表现出你热爱课堂的样子。这样描述吧:

“我喜欢在学校里教这门课。”

“这门课是我的最爱。”

同时要这样激励学生:

“如果你们都能在今天的课上完成学习的内容的话,就没有家庭作业了。”(只是要在你本来就打算不留家庭作业的情况下这样说)

“我知道星期五下午难以让你们集中精力上课,但是你们如果花一个小时认真学习,我就留给你们半小时玩的时间。”

小学生,甚至有些中学生都喜爱有形的奖励,如贴纸,或者给全班十分钟的额外游戏时间,如果校长许可的话,甚至可以给些糖果,但是只能点到为止。不要让你的奖励太昂贵、太诱人,这样会不当地引起学生的期待。

可能有人会说你讨好学生,遇到这种情况笔者只会微笑着说:“胡说,我们所有人都需要有奖励才会好好干下去。”但以后再也不会当着检查老师的面给学生糖果。

积极的态度发挥最好的作用

指出学生的错误,给他消极的评价(“不,那样不对”“不要那样做”)是件很容易的事,而在你指正很多次之后学生就很难对你的课保持兴趣。老师们常常会不解学生为什么厌倦自己的课,他们始终没有意识到自己确实使学生灰心丧气了。你站在学生的角度,想想如果你只是得到消极的评价,你会有什么感觉。

当有孩子回答正确的时候,要对他说:

“能干!”

“你很聪明!”

“我就知道你擅长这个!”

“你真是有数学头脑!”什么老套的表扬话都管用。

学生的回答不正确,这样对他说:

“差不多正确。”

“有一半是对的。”

“聪明的推测。”

“继续努力,你已经靠近了。”

如果他的答案离题太远你都无从鼓励,只要轻轻地说不,然后在课后留一张字条在精神上鼓励一下他就行了。

如果难以让某个学生在上课时集中精力,那么在开始的时候就提一些非常简单的问题让他来回答。然后高兴地看着他说:“太好了!”每当他走神的时候都这样做。

组织课堂——别低估,它很重要

组织课堂很重要。如果你遗忘了某些材料,然后让学生玩游戏而你自己在一旁想着怎样调整你的课堂,会让学生觉得你的教学思路不清晰。学生总会很快地嘲笑起那些没有能力的老师,他们只会尊重和配合那些能干的老师。

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发生,可以放一个布告牌挨着你的办公桌,在上面写上你的时间表、每组学生的名字、本周的读写和计算计划以及其它周的计划,在这样有条不紊的安排和最后的列表提醒下,你就不会落下某些事。

分配好每个学生的工作:整理架子,把科学仪器放回原位,还图书等等。记着,如果有工作没有分配到人头上,就不会有人去做。

把工作轮流分给学生,他们喜欢公平,喜欢事情被均分。

篇5:我的中国梦文件范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总要求,引导广大学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发奋学习、不懈奋斗,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的通知》(教党[2013]2号)的文件精神和省委高校工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经请示学校党委同意,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决定,2013年全年在全校学生中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广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形式,教育引导学生深刻领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的最大梦想;深刻理解个人梦想和民族梦想、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个人命运与国家命运是紧密相连的;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中国梦”与现实的关系,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励志刻苦学习,积极投身实践,为把我们的国家建设好、发展好而努力奋斗。

二、活动内容

1、各院、系要组织广大学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深刻领会“中国梦”的历史底蕴和时代内涵。通过宣讲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辉煌成就、宝贵经验和前进方向,教育和引导学生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学生开展“中国梦”主题学习讨论交流活动,促进学生独立思考、相互学习,提高学习效果。

2、党的十八大报告用“三个倡导”明确提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个方面内容的科学提炼,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为实现“中国梦”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支持。各院、系要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实践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广大学生心中,教育引导学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发奋学习、不懈奋斗。

3、结合文明行文养成教育,扎实开展“养成好习惯,做文明大学生”主题教育。着重引导广大同学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不断完善自身素质,做文明大学生。转变行为不端学生的思想观念,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习惯,提高文明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

4、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大医梦想先锋”典型选树活动。高度重视学生先进典型的培育选树工作,抓好用好典型,传播放大立德树

人的正能量。结合实际,充分挖掘学生中理想信念坚定、奋发向上、意志执着的追梦典型,加大表彰和宣传力度,用“中国梦”凝聚强大精神能量,激励广大学生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努力成为可堪大用、能负重任的栋梁之材。

5、充分发挥“学生讲坛”的积极作用,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宣讲活动,大力营造热爱祖国、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我的梦”和“中国梦”之间的关系,强化对自身责任和使命的认识,树立以实干兴邦精神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梦想。

6、各院、系要积极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各类教育实践活动,如:举办“观看《感动中国》——凝聚正能量”主题班会,“我的中国梦”征文演讲比赛,“红色经典,领航梦想”读书报告会,“我的大医梦”微博、微信大赛,“光荣梦想”主题摄影、微电影大赛等,用“中国梦”培养学生、凝聚学生、激励学生,进一步丰富“中国梦”的时代内涵,进一步展现“中国梦”的强大凝聚力、感召力,进一步提升学生群体的文化追求,发展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唱响思想文化的主旋律。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院、系要充分认识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的重要意义,要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认识

到开展此项活动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工作。各院、系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学习贯彻计划,细化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各院、系要根据要求,丰富活动形式,拓展活动载体,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加强工作指导。

2、各展所长,务求实效。各院系要注重将“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校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公民基本道德建设等结合起来,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大学生思想特点,落实相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推动“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取得实效。

3、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各院、系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院、系学生实际特点,制定科学的“我的中国梦”教育实践活动方案。各院系于3月25日前将本院、系主题教育方案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篇6:督查文件内容(范文)

一、督查重点内容

(一)食品安全

1.是否建立和实施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2.供餐单位是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是否按要求接受相关培训,是否建立备案制度。

4.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供货商是否通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5.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6.学校选定的供餐模式是否科学,食物搭配是否合理,供餐食品是否满足营养需求;是否建立营养监测与评估制度;是否开展学生卫生习惯健康知识教育。

7.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二)资金安全

1.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等问题。

2.是否出现虚列支出、白条抵账、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

支付等情况。

3.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符合程序。4.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三)职责履行

1.政府主导作用是否得到落实。

2.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监督管理是否规范。

3.是否成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是否有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是否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4.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是否做到互通信息,有无推诿扯皮现象。

5.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全,是否制定了本地监督管理办法,是否有效执行。

6.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定期进行跟踪督导、检查。

篇7:新疆学习文件范文

作者:lyp 时间:2010-06-24

新教职成办〔2010〕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实施方案》(新职领办〔2007〕9号)精神,决定2010年暑假期间继续开展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培训质量,经研究,决定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承担此项培训任务。现就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学员推荐条件

培训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县(市)成职教中心、农广校、教师进修学校、农村劳动预备制定点机构、承担农业转移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以及(镇、场)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课教师。培训教师要求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称,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原则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时间不少于3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参加“双语”专业培训的教师同时要求汉语水平测试等级(HSK)成绩达到5级以上(含5级)。参加机械加工与数控技术、汽车与摩托车维修、焊接技术专业的教师需持有本专业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

培训目标:优化教师队伍的素质,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水平,特别是实践教学能力。

培训内容:

(一)“教学理论与方法”(占总学时的20%左右)。学习职业教育现行政策、国内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的教育技术手段,结合教学实际,重点进行专业教学法和课程开发的训练。

(二)“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占总学时的30%左右)。学习专业领域的最新理论知识、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进行专业技能训练。

(三)“企业实践活动”(占总学时的50%左右)。学习并熟悉相关企业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进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技能训练(具体的课程安排表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上下载)。

三、培训基地和培训时间

(一)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承担60名教师培训任务(畜牧兽医30人、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30人)。培训时间:2010年7月15日至8月29日(7月15日报到)。报到地点: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乘车路线:

1、乌鲁木齐火车站下车,走过站前广场右转,过转盘在月明路站乘乌市至昌吉的公交车,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在乌鲁木齐南郊汽车站下车,乘7路公共汽车在油运司站下车,换乘乌市至昌吉的公交车,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乌鲁木齐碾子沟汽车站下车后,到宝山路路口乘乌市至昌吉的公交车,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

2、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后,在延安北路乘7路公交车至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5站),再向前走100米即可到学院(出租车车费5元)。联系人:李增萍;联系电话:0994—2332915、***;传真:0994—2338015。

(二)新疆教育学院承担30名教师培训任务(双语教学)。培训时间:2010年7月15日至8月29日(7月15日报到)。报到地点:新疆教育学院东校区(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号),乘50路公交车在原纺织学校站下车、58路公交车在灭火处站下车即到。联系人:吴宏岭;联系电话:0991—8898125、***;传真:0991—8898925。

(三)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承担30名教师培训任务(食品加工技术)。培训时间:2010年7月15日至8月29日(7月15日报到)。报到地点: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乌鲁木齐市米东南路西四巷259号),火车站可乘坐2路公交车到八楼,乌鲁木齐碾子沟汽车站坐2路公交车到八楼,南郊汽车站下车后坐1路、101路、111路到八楼,换57路至终点站下车即到)。联系人:李岩;联系电话:0991—6860361、*** ;传真:0991—6866783。

(四)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承担30名教师培训任务(电子商务)。培训时间:2010年7月15日至8月29日(7月15日报到)。报到地点: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23号)。乘车路线:火车站44路到体育馆路培训中心站下车,左转幸福路终点200米即到;市内公交:17路幸福路终点站下车即到;907路、306路、602路区团校站下车即到。联系人:刘宇;联系电话:0991—2608279、***。

(五)新疆泰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担60名教师培训任务(心理健康辅导员)。培训时间:2010年7月25日至8月6日(7月25日报到),共12天。报到地点:新疆新水教育培训中心(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50号,新疆水利水电学校,乘52路、54路、701路、57路水利水电学校站下车即到)。联系人:杨再雄;联系电话:0991—4582651、***;传真:0991—2332883。

(六)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承担60名教师培训任务(工艺美术30人、电脑动画设计30人)。培训时间:2010年7月11日至8月25日(7月11日报到)。报到地点:

1、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培训中心(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凡乘火车抵达长春的学员有人接站;由火车站乘113路到学校正门下车即到;由火车站乘2路、302路到“吉林工师”站下车前行200米即到;由火车站乘出租车到学校,费用在10元人民币内,多收时拒付并告知***。

2、乘飞机抵达长春龙嘉机场,请先乘民航巴士(20元人民币)到“人民广场”站下车,上巴士后即可通知培训中心派人接车。联系人:苏顺亭;联系电话:0431—86908172、***;传真:0431—86908146。

(七)新疆机电技师培训学院承担25名教师培训任务(机械加工与数控技术)。培训时间:2010年7月15日至8月29日(7月15日报到)。报到地点:新疆机电技师培训学院(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335号,乘2路、152路、305路轴承厂站下车即到)。联系人:马志民;联系电话:0991—3716935;传真:0991—6638225。

(八)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承担25名教师培训任务(汽车维修与摩托车维修)。培训时间:2010年7月15日至8月29日(7月15日报到)。报到地点: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友好路20号,乘1路、101路、111路家佳乐站换乘13路、19路公共汽车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站下车即到)。联系人:关晓娟、徐仁洲;联系电话: 0991-7902891、0991-7902822、***;传真:0991-7902822。

(九)新疆安装技工学校承担20名教师培训任务(焊接技术)。培训时间:2010年7月15日至8月29日(7月15日报到)。报到地点:新疆安装技工学校(乌鲁木齐市杭州东街434号,乘52路、57路、701路、526路、922路农机校站下车即到)。联系人:宋思军;联系电话:0991-6636525转603、***;传真:0991-6636525转615。

四、考核结业

学员完成培训和实践内容,经考核合格由培训基地颁发《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自治区级培训结业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完成培训,经鉴定符合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或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学员可凭《结业证书》统一由本校人事部门到教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大中专院校或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集中面授)240课时登记手续。培训院校要组织有条件的专业受训教师参加高一层次职业技能鉴定,经考核合格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五、其它事项

(一)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开展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发展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一项根本性措施。要专人负责,按照(附件2和3)分配的名额,组织安排教师参加培训。各地、各院校在分配名额外需要增加其它培训名额的,可申请调剂。各地、各院校要积极为教师外出培训创造条件,解决受训教师的后顾之忧,保证教师按期参加培训。

(二)区内培训基地每名受训教师的培训费总计为5100元,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其中培训费为3000元、住宿补助为900元(每人每天为20元,45天为900元)、伙食补助为900元(每人每天为20元,45天为900元)、教材补助为每人300元。

(三)区外培训基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每名受训教师的培训费总计为6300元,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其中培训费为4200元、住宿补助为900元(每人每天为20元,45天为900元)、伙食补助为900元(每人每天为20元,45天为900元)、教材补助为每人300元。

(四)新疆泰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每名受训教师的培训费总计为1700元,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其中培训费为1120元、住宿补助为240元(每人每天20元,12天为240元)、伙食补助为240元(每人每天20元,12天为240元)、教材补助为每人100元。

(五)受训期间,教师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福利、医疗费在原工作单位不变,由原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伙食费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住宿费不足部分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教师往返培训学校的差旅费由原单位核销。教师在出发参加培训时,派出学校应先垫支差旅费3000元,用于教师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等,教师返回原单位后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受训教师必须服从培训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培训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特殊化,在培训实习期间不得携带配偶、子女。

(六)各培训院校要加强对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管理办法,确保教师培训质量。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培训院校开展培训的情况全程监督,绩效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对于在培训过程中不能完成培训目标和任务、培训效果差、教师反馈意见较多的培训院校将提出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培训资格。

(七)受训教师培训期满,由培训基地进行考核。请将考核结果、培训班总结、培训班学员情况、相关管理资料(包括图片、照片)报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经考核不合格者,由选派单位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篇8:海南省厅文件(范文模版)

文号:琼建管[2010]208号)颁布时间:2010 颁布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建管[2010]208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省外建筑业企业未按《办法》取得《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的,不得在我省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或者委托合同。

二、我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自2010年11月1日起开始受理省外建筑业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申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书面通知现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按《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各工程交易中心要在本中心网站、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办法》和其它相关的提示信息。

三、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我省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取得我厅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资格)证书的,以在我省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名义在资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和出具成果文件;省外建筑业企业已在我省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但未取得我厅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资格)证书的,执行《办法》有关规定,由本企业负责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和出具成果文件,禁止以在我省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和出具成果文件。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

法(试 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海南省开展业务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海南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业务活动的省外建筑业企业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外建筑业企业是指取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证书,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海南省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和施工企业。

第四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实行备案制度。备案包括在海南省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备案和项目备案。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备案是指: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必须按本办法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备案。

本办法所称项目备案是指:省外建筑业企业按本办法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并通过招标或直接发包方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包或者委托合同后,必须按本办法到工程所在地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第五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可选择在海南省任何市县设立分支机构,经备案后可在海南全省范围开展业务,但备案的分支机构只能设立唯一一家。

第六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到场办理。

第七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的备案管理和监督管理,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和指导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办理项目备案。

第八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资格)条件和市场诚信条件,方可申请分支机构备案:

(一)资质(资格)条件:

1、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具有甲级资格;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具有甲级资质;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具有甲级资质;

4、监理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其他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5、施工企业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

(1)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除上述(1)和(2)所列专业以外的其他施工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市场诚信条件:

1、工程代理机构近2年未因发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二十五条所列12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十九条所列11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

十七条所列6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4、工程监理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六条所列9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5、施工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12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第九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分支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办理了税务登记。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其它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办公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限应不少于2年。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本企业在职人员。

(四)省外建筑业企业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应能基本满足在海南省开展业务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其中,监理、施工企业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在海南省内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时,不得同时在省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五)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非注册类主要经济技术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施工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还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十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应提交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企业相关证书、以及分支机构相关证书、场地证明、管理制度、分支机构登记人员证件等材料。申请分支机构备案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分支机构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工作。经审核同意分支机构备案的,颁发《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不同意分支机构备案的,书面告知原因。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在“海南建设信息网”上公布省外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和分支机构备案情况。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备案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省外建筑业企业需要继续在海南省开展业务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天前申请办理分支机构延续备案手续。

省外建筑业企业在分支机构备案有效期内,按规定配备分支机构相关人员,在海南省无违法违纪及不良行为记录并有5次及以上招投标记录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其延续备案申请时,可将其分支机构备案有效期延续2年。

第十三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资质(资格)等级、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或者分支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登记的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主要经济技术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原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分支机构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或者委托合同后30日内,应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以本企业法人名义到工程所在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第十五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申请项目备案,应填写《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项目备案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

(二)建设工程承包或者委托合同;

(三)中标通知书(仅限招标工程);

(四)工程项目部组成人员任职文件,项目负责人、主要经济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清单及有关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及身份证明;

(五)按计划应配备的相关机械设备清单(仅限监理、施工企业)。

上述材料除第(一)为原件外,其它材料原件经核对后退回留复印件。

第十六条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项目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工作,并在《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上登记项目备案情况。项目备案是分支机构延续备案的主要依据之一。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办理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施工许可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从简、从快办理项目备案。

第十七条 省外建筑企业取得《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方可在海南省开展业务。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或者组织均不得设置省外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地区、本行业的备案管理制度。

发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或者委托合同时,招标人及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审查投标人资格时,应核查省外建筑业企业是否持有有效的《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

第十八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海南省开展业务,由本企业负责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和出具成果文件,禁止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和出具成果文件。

第十九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海南省开展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海南省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接受工商、税务、公安、卫生、人事劳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部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人员应为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人员,并应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基本保持一致。工程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一般不予变更。

第二十一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部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执行国家、企业法人注册地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应加强对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部的管理,按海南省有关规定及建设工程承包或者委托合同要求配备工程项目部人员并确保到位。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对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定期巡查制度。

第二十三条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省外监理、施工企业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违规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经济技术人员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根据本地的实际,采用定期进行指模电脑确认等有效方式,对省外监理、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海南省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遵纪守法并对海南省建筑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

第二十六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实行报告制度。省外建筑业企业应在每年1月份将上本企业在海南省开展业务情况书面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季度对本辖区内省外建筑业企业项目备案情况进行汇总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两年内不受理该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申请或者延续备案申请。已办理相关手续的,予以撤销。

(一)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所列的资质条件或市场信用条件的;

(二)受到有关部门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的;

(三)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备案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备案的;

(五)伪造分支机构备案手册的;

(六)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或者委托合同30日,不到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的;

(七)勘察设计企业因出具成果文件存在严重缺陷,监理企业因监理责任,施工企业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不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标准、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1起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2起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八)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质量、安全、节能检查中连续两年累计2次及以上被通报批评或被下达执法建议书的;

(九)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节能检查中,连续两年累计3次及以上被评为不合格的;

(十)监理、施工企业不按规定配备工程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到位,不履行职责,1年内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5次及以上的;

(十一)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记录公告的;

(十二)出具虚假成果文件的;

(十三)存在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南省相关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该企业项目备案申请。已办理相关手续的,予以撤销。

(一)不按本办法取得《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的;

(二)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或者委托合同不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

(三)不按规定配备工程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人员的。

第三十条 鼓励省外建筑业企业参加海南省相关的行业协会或者组织并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海南省开展业务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

省外建筑业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申请材料清单

一、工程招标代理企业

(一)《省外建筑业企业驻琼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副本;(三)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申请延续备案应提供近2年招投标记录);

(四)企业针对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相关内容出具的诚信承诺书;(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责任),企业关于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任职文件;(六)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七)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主要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其中,注册执业人员不少于2人(注册造价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招标代理人员不少于4人;

(八)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九)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勘察设计企业

(一)《省外建筑业企业驻琼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三)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申请延续备案应提供近2年招投标记录);

(四)企业针对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相关内容出具的诚信承诺书;(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责任),企业关于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文件;(六)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七)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其中,勘察企业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2人,设计企业注册结构师及注册建筑师不少于4人(一级注册结构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各不少于1人);(八)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九)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一)《省外建筑业企业驻琼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三)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申请延续备案应提供近2年招投标记录);

(四)企业针对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相关内容出具的诚信承诺书;(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责任),企业关于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主要专职专业人员任职文件;(六)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七)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主要专职专业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其中注册造价师不少于3人,造价员不少于4人;(八)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九)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监理企业

(一)《省外建筑业企业驻琼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三)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申请延续备案应提供近2年招投标记录);

(四)企业针对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相关内容出具的诚信承诺书;(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责任),企业关于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主要监理人员任职文件;(六)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七)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非注册类监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其中,具有甲级资质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人,注册造价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10人;其它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注册造价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7人;

(八)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九)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施工企业

(一)《省外建筑业企业驻琼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申请延续备案应提供近2年招投标记录);

(四)企业针对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内容出具的诚信承诺书;(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责任),企业关于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主要经济技术人员任职文件;(六)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七)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其中,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一级建造师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各不少于5人;其它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各不少于3人;(八)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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