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旅游文化(精选十篇)
明代旅游文化 篇1
关键词:明代,旅游文化,旅游资源
自明成祖朱棣开始,明代通过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加强了中央集权,成为当时世界上幅员最辽阔、实力最强大的国家之一。在这种高度统一的帝国内,社会稳定,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休闲生活日渐丰富。明代有“新开门七件事”的说法,其中旅游就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并且几乎成了明人日常生活的必备活动。如:谈谐、旅游、听曲、博弈等等。一些文人士大夫、商人、乡村居民等社会各个阶层都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到旅游活动中,一些旅游食宿等商业经营性接待也得到了发展。明代是旅游极其兴盛的一个时期。
一、明代旅游主体和资源
明代旅游主体包括文人士大夫、宗教人士、商人、乡村、城镇居民,几乎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明朝中后期政治环境黑暗、政治腐败,一部分文人由于对朝政仕途失去了信心,开始寄情自然,痴迷于旅游。而明代宗教人士、僧人利用外出云游学佛的机会,一边游览著名景观,一边观赏路途中的景致。而明代的商人群体重视享乐休闲活动,他们利用闲暇时间参观游览美景。另外,明代市民阶层闲暇之时,对旅游也表现出极高的热情,很多城市妇女冲破了传统的约束,也参与到了旅游的浪潮中。而在泰山、武当山等宗教朝觐的时候,很多乡村居民都前往进香,参与到了旅游活动中。
明代的旅游资源丰富,主要有山水自然景观和园林、寺庙等人文景观。明代时期,受求适思潮的影响,人们喜欢秀美、宁静、壮丽的山川。当时,泰山、普陀山等名山吸引了众多游人,闻名遐迩。而文人墨客对海河湖泊等水土景观也极其喜爱,如:明人张岱在阔别西湖二十八年中,每夜都会梦见西湖。另外,明代是我国古典园林修建的一个热潮时期。由于经济的发达,一些达官贵人、富贾大商,腰缠万贯。他们追求高消费、高品位享乐生活,为了远避城市的喧嚣,他们到乡间,修建园林、别墅,以求足不出户,就能饱览大自然的野趣,欣赏到美好的村景。同时,明代寺庙不但是人们进香礼佛之地,也是一个旅游观赏的对象。并且很多寺庙和山川、山林相辅相成,形成了一道复合景观,吸引众多游人[1]2。
二、明代旅游服务设施
随着时代的进步,明代旅游交通工具主要有舟、车、马、舆四类。其中乘坐舟船旅游是明代南方最常见的旅游方式。袁宏道曾经这样描述舟游的盛况,每当盛夏时,阴澄湖上游舟纵横交错,一天不下百余艘。而北方地区则多采用乘车马等的形式出游。另外,轿舆可以使旅游者更加舒适,便利、省时、省力,如:竹舆、竹兜子等。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还出现了提供专门用轿舆肩负旅游者登山游览的业务,如:徐学谟在游武当时“上山用环舆易所乘舆行”。除去这些交通工具之外,步行旅游能够克服地理地形限制,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这是最合适的出游方式。
明代食宿接待大致分为官方、商业、民间公益性接待三种。其中驿站是最为规范、历史最久,如:高攀龙赴潮州揭阳为官时宿于枫林驿,枫林驿不但为他提供了食宿服务,同时还为他旅游九鲤湖提供了马匹等交通工具。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代中后期旅店业在地域上分布得更加广泛。如:张岱在《陶庵梦忆》中记载了泰山脚下旅店的情况。房舍规模、服务项目都达到了一定水平,客流量很多,服务项目丰富,服务人员井然有序。另外,明代佛教寺院环境清幽,能使人暂时忘记世俗之事,心神沉静,是许多文人士子出游理想的食宿之选。同时,旅游者所喜爱借宿的还有普通百姓家。如:利玛窦去往江苏时,借宿于好友翟太素的“家”,虽然地方简陋,但是翟太素还是愉快、友好地接待了神父,使利玛窦感受到了朋友相聚的温馨喜悦之情,感受到了更贴心的照顾[2]5。
三、明代旅游的类型
明代旅游主要有休闲游和科学考察游两种类型。明代中后期科举制度日益腐朽,政治黑暗,官场智商尔虞我诈,盲目追求权力与金钱,导致很多文人士大夫对朝廷、仕途失去了希望。为了排解政治上的失意,达到轻松闲情适宜的目的,文人群体抱着惬意简单的旅游心态,纷纷寄情于山水间。如:明代杰出旅游家、文学家袁宏道则视官职名利为浮名,热爱自然山水,先后几次辞官,但是旅游活动却没有中断过。明代文人多为清雅之士,喜欢游人较少、能够提供幽逸闲适之感的山水景观。
明朝中后期,受西方传教士的影响,形成了以经世致用、实事求是、重视科学为特点的实学思想。如杰出的地理学家、旅游家、探险家徐霞客自幼“特好奇书,对一些古今史籍和山海图、舆地志等非常喜欢。为了探究科学,他下定决心“穷九州内外,探奇测幽”,冲破了儒家传统思想的藩篱,在三十多年的时间中游遍了名山胜迹、驿道胜地,攀登了东、西太湖两山,游览了雁荡山、黄山等。在进行科学考察的旅途中,他“以性灵游,以躯命游”,考察了祖国的山川地貌,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地理学等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另外徐光启、李时珍等科学考旅行的实践者,也为中国古代科学文化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四、明代旅游的思想观念
明代时期,文人士大夫对旅游活动不再局限于感官上的评鉴、观赏,而是进行了积极的思考探索,形成了明代丰富的旅游思想,得出了许多不同的见解。如:明末杰出的文学家、旅游家,山阴人王思任文学一生游历广泛,从探讨天、地、人三者的关系入手,认为旅游是人的天赋本性,是人的本能。人若不进行旅游活动,就辜负了天地山水存在的意义,辜负了自己的双足、双目。并将旅游分为23类,并且分析了每种旅游类型的缺失和不足之处。他认为旅游者与景观合而为一是旅游的最高境界,认为旅游活动不但能够增长人的学识,还能开阔人的眼界。另外,袁宏道旅游审美思想的核心在于山水风景必须互相配合相得益彰方为美,认为在旅游景观的品鉴过程中,旅游主体对旅游客体的美感和价值要具有自己独到标准,认为旅游可以澄清旅游者的心境,强健身体,摆脱世俗烦恼,祛除疾病,并且还能增加个人见闻,提升智慧。同时,他还具有强烈的主人翁精神,对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深恶痛绝,具有保护旅游景观的意识[3]3。
五、明代旅游的影响
1.对旅游者自身的影响。明代中后期社会充斥着市侩虚伪的风气,时局纷乱。明代文人士大夫对当时的局势心存困惑迷茫,不可避免产生了很多无奈之情。为了摆脱现实生活带来的烦扰,明人想通过旅游的形式,来去除浮躁烦扰。明人旅游喜欢结伴同游,感觉结伴同游可以增加心理安慰,也能分享大好风光,增加旅游中的情趣,认为这样可以摆脱现实生活的拘束,吐露更加真实的内心世界,增进友谊,并且可以在险境中相互帮助。
2.对文学创作的影响。文人士大夫阶层拥有很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在旅游活动中,壮丽辽阔的山水景观和深沉厚重的人文景观成就了众多诗文书画文艺作品,赋予了他们很多创作灵感。如:袁宏道把游历自然山水,感应时物为文学创作的重要源泉,把游历经历当做“诗料”“、诗骨”的来源。明代文人钟情山水,游记作品数量庞大。如:明初宋濂的《游中山记》、刘基的《松风阁记》等等。弘治十四年间,唐寅历时十个月,游遍了江苏、安徽等七省的著名山水,大自然的波澜壮阔、奇峰峻岭令他神思飞扬,使他的文风具有了一种清新灵动之气。
3.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明代初期崇尚节俭,到了中后期,奢侈享乐之风盛行。如:张瀚基于明前期崇尚节俭的观念之上,认为只有节俭可以国富民强,认为旅游活动耗费了大量的资金,属于奢侈享乐的不正之风,造成了国库的空虚,人民生活的贫苦。但是这种观念到了明代中后期就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如:陆辑认为通过提供服务获得财富,在一定程度上平均了社会财富,不会导致国家困顿,并且为歌童、舞妓等贫困者提供了生活来源。金钱对旅游服务环节的渗透,充分表现了晚明商品经济发展和商品价值观念,是旅游不再仅有文化的意义,也催生了可运营旅游活动新的组织与运作方式,具有了经济的意义,为提供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带来了经济利益,也使明代著名旅游景点的商业气息更加浓厚,当地居民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明代移民史随堂报告-中国文化大学 篇2
史碩三 89106172 王中宜 日期:91.12.27
一、前言
一個國家移民政策的推動,一定有他的必要性,以中國人安土重遷的傳統,要推動移民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像明代這種大規模的移民運動,背後一定要有非常重要的原因以及很大的動力,才能使得政府願意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與財力,持續不斷地推動大規模的移民運動。
明朝政府所推動的大移民運動,絕大部分都是發生在明朝初年,這和元末明初的戰爭有很大的關係,因為戰爭的因素造成人民大量的死亡,以及大片的土地荒蕪。等到戰事平定了以後,會發現各地的人口相當不平均,如果不做處理很容易發生問題。於是政府為了平衡地方發展,解決部分地區的過剩人口,很自然地就會發起移民運動,明初的移民運動就在這一種情形下開始推動了。除此之外還有因為政治因素所產生的移民,例如因建都及獲罪流放所造成的移民;另外還有自發性的移民,如因為社會、經濟的改變,和因為天災所造成的移民等亦是。
二、疆域與政治
(一)、邊疆的形勢
朱元璋推翻了元朝的統治,建立了明朝,但是他卻無力掃蕩漠北。所以北撤的蒙古人仍占據著大片的土地,並且擁有強大的武裝,對明朝構成極大的威脅。洪武三年(西元1370),元順帝死,蒙古貴族陷於激烈的內部紛爭,結果分裂為三部,但是明王朝仍然沒有力量將蒙古草原納入自己的轄境。所以,隨著蒙古各部力量的強弱變化,明朝的北部邊境也在盈縮之中。而在洪武年間(1368─1398),明朝的北界在今內蒙陰山和察哈爾盟及西拉木倫河一帶。
蒙古兀良哈部住在西遼河以北的嫩江流域,洪武二十二年(1389),明政府在兀良哈地區設立了朵顏、泰寧、福餘三個羈縻衛,確立了羈縻關係。但是在「靖難之役」時造成大寧地方空虛,兀良哈三衛乘虛南下,1也造成了這一段國境線南移。
韃靼部住在斡難河(鄂嫩河)、臚朐河(克魯倫河)和貝加爾湖以南地區;瓦剌部則分布在今科布多河和額爾齊斯河流域及其以南的準噶爾盆地。永樂年間,韃靼2與瓦剌3二部數次與明朝發生衝突,明王朝的這一段邊境,得以稍稍向1 曹樹基,《中國人口史‧明時期》(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頁159。2 范中義主編,《中國軍事通史.明代軍事史(上)》(北京:軍事科學出版社,1998年第1版),頁332。明成祖在永樂二十年(1422)親征,但未取得重大勝利。3 范中義主編,《中國軍事通史.明代軍事史(上)》,頁330。明成祖在永樂十二年(1414)親征,獲得勝利。外拓展。然而這二部轄境的大部分,仍不在中原王朝的版圖之中,雖然他們每年向明朝遣使進貢,但明王朝對於這二部蒙古人,僅在羈縻而已。
西域地區在明代初年仍處於蒙古貴族的統治之下,此一蒙古貴族即是察合台汗國,其分布區域在今天新疆的天山南北路、吉爾吉斯、烏茲別克及哈薩克斯坦等國。洪武三年(1370),察合台汗國分裂,西部中亞河中地區撒馬爾汗罕一帶,為帖木兒帝國所占據。東部在今新疆及哈薩克斯坦國境內,則是處於分裂的局面,以於闐和別失八里4的疆域為最大。洪武二十四年(1391),別失八里向明朝稱臣納貢。
永樂十六年(1418),察哈台後裔歪思自立為王,將統治中心遷至亦力把里(今新疆伊寧),因以地名國。亦力把里以伊犁河為中心,轄境東起吐魯番、蒲昌海,與哈密等衛接界;西逾葱嶺,達今阿富汗北境,北至巴爾喀什湖和額爾濟斯河,與瓦剌和韃靼相鄰,南及喀喇崑崙山,與烏斯藏都司相接。雖然所轄大部向明王朝稱臣奉表,但明王朝對於這一廣闊的區域從不曾實施過有效的統治。
東北地區明王朝的統治範圍,雖然曾經一度遠達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區域,但是長期穩定的管轄區域僅局限於遼東。明代初年遼東地區地廣人稀,而北部地區則時有少數民族騷擾,遂設遼東都指揮使司5專門管理這一地區的軍事問題。所以對於遼東地區的安定有很大的貢獻,但是對於遼東以北的地區,卻是力有未逮。永樂元年(1403),女真三大部前來投附,明政府在女真轄境中設衛所,6永樂七年(1409)設立奴兒干都指揮使司,衛所長官皆由女真氏族部落的酋長擔任,表現了明政府對東北地區少數民族的安撫與懷柔;同樣的情形在西藏也是如此,明政府在西藏設立了烏思藏和朵甘二個都指揮使司,其性質與奴爾干都司相同。
西南邊疆在元朝時已設立了雲南行省,洪武十四年(1381),明兵攻克雲南,次年設雲南布政使司,雲南成為和內地各省相同的一級行政區。明朝對西南的統治,沿承元朝的土司制度,即任用少數民族酋長,但是在地方發生糾紛後,明政府往往收回土司的統治權,直屬朝廷,改由流官治理,叫做「改土歸流」。永樂六年(1408),因為思州發生叛亂,明朝政府在派兵平亂之後,便將思州改置為一般州縣。永樂十一年(1413)二月設貴州布政使司,從此貴州成省一級行政區,「改土歸流」使明朝加強了對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增強了各族間的交往和聯繫,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7
英宗正統時代以後,明王朝國力開始衰弱,相對地周邊民族及部落的力量卻不斷增強,明朝的疆域不斷縮小。不僅北方邊界日益後退,西界更無法越過嘉峪關,所以明朝的疆域僅僅指中原王朝的轄境而已。4 孫振玉,〈明代別失八里(含亦力把里)─土魯番王統考述〉,《西北民族研究》,1990年1期,頁121-133。5 毛佩琦,《中國社會通史‧明代卷》(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版),頁25。洪武四年七月置定遼都衛,八年改定遼都衛為遼東都指揮使司。6 楊學琛,《中國民族史》,(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4月初版),頁62。永樂元年,設建州徫軍民指揮使司。十年到十四年,又分設建州左衛。7 李
洵、薛
虹,《明清史》(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5年2月第1版),頁60-61。由於北方軍事緊張的關係,必須調派大量的軍隊駐守,事實上就構成了一次大規模的移民,進而形成北方邊境地區龐大的軍事移民社會。西南地區則在明初時遷入了大量的衛所軍及其家屬,使得軍藉移民人口多於當地土著,遂使得雲南成為以漢族居民為主的地區。而東部海疆在明代初年也不平靜,倭寇的騷擾使明政府加強海防建設,因為採取軍隊非原籍政策,由此形成軍籍人口的遷移。所以邊境地區的移民大部份是和軍事有相當大的關係。
(二)、政治的影響
明代是中央集權制度相當強的時代,在中央政府中就廢除了丞相一職,又設立監察機構彈劾官吏,監察民情,皇帝的權威是大大地增強了。明太袓又注意打擊異己,例如江南地方豪強便是如此。因為在元代末年的群雄紛爭當中,很多的割據勢力都是依靠江南地區的豪強做為基礎,所以數以萬計的富民及其家屬被遷往南京和臨濠,形成了明初歷史上獨特的富民遷移。8
建都的事情也是影響移民的重要事件,明太祖營建應天府、開封府以及臨濠;在「靖難」之後,確定將都城定於北京。於是在這幾個地方所遷徙來的大批工匠及倉腳夫等,在南京和北京則有大批皇室成員、文武百官及吏員和京衛將士成為新移民,其中除了軍衛人口的遷入外,從江南遷入的人口大都成為當地的民戶了。
為了加強國家的武裝力量,明太祖創設了衛所制度,9衛所遍布全國各地,軍士皆別立戶籍,叫做軍戶。衛所軍人的家屬必須隨軍,稱為「軍餘」或「舍丁」。軍士退伍或死,從家屬中勾補,若無家屬,則從本籍族親中勾補。軍人家眷實際上也和軍人一道成為移民,衛所所在地一般也就是他們居住地。明代前期,本籍軍戶一般不在本地衛所從軍,這樣就造成軍籍超長距離的移民,構成明代移民特別的一篇。
明代中後期皇帝多半不理政事,形成宦官把持政權的情形,注意力集中於政治鬥爭與鎮壓叛逆,明朝政治進入黑暗時期。在這種情形下,人口流動相對活躍,加上天災的影響,遂釀成明代中期的流民運動。雖然當時處理的官員採取嚴厲的措施驅逐流,但最後流民終被編入新地戶籍而成為土著。但是到皇權衰落到了不足控制民眾的地步,受到自然災害造成的難民無法生存就挺而走險,最終造成明朝統治的終結。
三、社會與經濟
(一)、社會變遷的影響
明代的移民主要發生在明代初年,是為「明初大移民」。引發明初大規模移8 傅衣凌,《明史新編》(台北:昭明出版社,1999年9月1版),頁94。吳元年(1367)開始遷移江南富民。9 范中義主編,《中國軍事通史.明代軍事史(上)》,頁134。元至正24年(1364),開始設置衛所。民運動的社會背景,其中一個原因便是元代末年的戰亂。明初,國內社會經濟由於被蒙元統治者破壞得凋敝不堪,又經過元末二十多年的戰爭,人口減少,田地荒蕪,成為農村的普遍現象。10以華北地區為例,從北宋末年金兵開始,已有大批的漢人往南遷徙。在蒙古滅金的戰爭中,華北地區又再一次遭到極大的破壞,到十三世紀中葉因耶律楚材反對把農田變牧場,華北地區的農業及經濟才開始逐漸好轉。到了十四世紀中葉,華北地區又陷入了鼠疫的流行時期。在這一段時間之中,不僅有大量的人民死亡,而且連蒙古皇帝、皇子也有很多人病死,甚至蒙古戰士也是大量的死亡。因此造成了華北人口在元代末年的大量減少。
江淮之間的殘破也是宋金、宋蒙政權對峙的結果,在這一段長時期的動蕩之後,這一區域人口所剩無幾。元代末年,整個江淮大地,又陷入長達十餘年的戰亂當中。使得元代的恢復在這場大搏殺中化為烏有,在戰後,這一區域很自然地成為移民充實的主地區。
在明代初年,當政權又回到了漢族人民的手中,並恢復了對中原地區的統治和支配權。自然要對中原地區地廣人稀的情形加以調整,同時明初政府採取「休養生息」的重農務本政策,為農業生產力的提高和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創造了必要的條件。11所以對人口稀疏地區的移民政策,在明代初年就顯得相得地重要。
(二)、經濟發展的影響
明代初期,因為華北平原、江淮平原以及四川盆地的人口大量減少,於是在戰後就有人民自發性地組織遷移,在此同時政府也在組織移民,以求加速對這些地區的農業墾殖。在明初大移民結束之後,社會便從長期的社會動亂中進入了和平的發展時期。
從明代中期以後,土地兼併的問題愈來愈嚴重,而且以一般官僚地主豪紳占地的情況較為嚴重,其中以江浙、福建、江西等地方最為明顯。這個問題在萬曆元年(1573),張居正出任內閣首輔展開改革之後,農民所受的人身束縛也有所減輕。雖然這些措施有助於人口流動,但是在明代中期以後可供開墾的荒地已經不多,無法容納過剩人口。
明初時對經濟作物的種植和推廣是相當重視的,明太祖更頒佈《教民榜文》鼓勵農民種植經濟作物,他重視種植經濟作物的目的,不僅是為使百姓「以足衣食」,更主要的還是通過「農桑舉」,使「小人務本」,不作游民,不會擾亂社會秩序。12由於經濟作物的推廣種植,如棉花、13蠶絲14等。以棉為例,明代前期,棉紡業已普遍成為家庭副業,棉布生產遍布城鄉,布帛和棉花,已成為國家征收1011 李龍潛,《明清經濟史》(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3月第1版),頁1。
李龍潛,《明清經濟史》,頁19-20。12 李龍潛,《明清經濟史》,頁13。13 從翰香,〈試述明代植棉和棉紡織業的發展〉,《中國史研究》,1981年1期,頁62。14 許
檀,《明清時期山東商品經濟的發展》(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6月第1版),頁42。賦稅的重要部分,棉花種植和棉布生產,已在社會生產中占居重要地位。15同時手工業也因此大量地發展起來,不僅形成了許多專業的新型市鎮,而且這些市鎮的規模也日益擴大,這表示中國社會的性質開始產生了轉變。這種情形代表了有相當多的農業人口進入了市鎮,由農業轉為手工業。這些土地利用型態的發展,對於之後的中國農業與工商業有著深遠的影響。16同時與此相配合的是商業資本和商人的活躍,商人是流動人口中最富流動性的部分,如徽州商人、17蘇州商人、18山陝商人19和江西商人20等,他們的流動或遷移,也是明代移民史上相當值得注意的對象。
四、氣候與自然災害
元末至明代氣候的濕潤狀況與氣溫的變化大致適應,繼續為寒冷時期。自元末至明代的洪武和永樂年間,水、旱災害出現的頻率差不多,21兩種災害交替發生,全國性的旱或澇的趨向並不十分明顯。一般而言,明代氣候寒冷乾旱,進入中國歷史上的第四個冷期。約而區分有下述四個時期:
一、明代前葉(洪武元年至天順元年,1368-1457)氣候寒冷;
二、明代中葉(天順二年至嘉靖三十一年,1458-1552)中國歷史上第四個小冰河期;
三、明代末葉的前半期(嘉靖三十六年至萬曆二十七年,1557-1599)夏寒冬暖;
四、明代末葉的後半期(萬曆二十八年至崇禎十六年,1600-1643)中國歷史上第五個小冰河期。如明代前葉和中葉的第十五世紀為中國歷史上旱災僅次於晉、南北朝、隋等朝代的時期,但是當時雨災數也多,所以旱情不及第十五世紀嚴重。22從十五世紀後半葉至十六世紀前半葉,及十七世紀是明代旱災持續出現的時期。這種全國性的氣候濕潤狀況的變化與氣溫的變化也大體是一致的,氣溫和濕潤狀況的變化對於明代社會和人口產生較大的影響。十五世紀末的乾旱使得北方大批人口脫離土地成為流民,構成當時社會動蕩的一個因素。十七世紀開始的全國性大旱災帶來的社會震蕩更為激烈,如天啟七年(1627)開始的旱災,次年旱情加重,影響波及陝北及華北地區,此後幾乎連年乾旱,至崇禎十一年(1638)旱情進一步擴展,又向南擴大,遍及華北、華東、中南和西北地區,直至清順治二年(1645),長達18年之久。23也 1516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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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明清史》,頁46。
林金樹,〈明代農村的人口流動與農村經濟的變革〉,《中國史研究》,1994年4期,頁28。17 張海鵬、王廷元主編,《徽商研究》(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55年12月第1版),頁219-313。18 張海鵬、張海瀛主編,《中國十大商幫》(合肥:黃山書社,1993年10月第1版),頁451。19 張海鵬、張海瀛主編,《中國十大商幫》,頁330-336。20 張海鵬、張海瀛主編,《中國十大商幫》,頁365。21 郭豫才,〈洪洞移民傳說之考實〉,《禹貢》,7卷10期,1937年7月,頁596。洪武九年十二月丁巳,浙江、湖廣、河南、順天、揚州水災。十三年六月,北京、河南、山東水災。在明初數十年間,沿河各州縣,幾無不受河決之害者。22 劉昭民,《中國歷史上氣候之變遷》(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4年2月修訂版二刷),頁135。23 毛佩琦,《中國社會通史‧明代卷》,頁28。就是說,這一次全國範圍的大旱災直接導致了全國性的大蝗災,24也引發了波及差不多整個華北地區的鼠疫。人口大量死亡,災民大量離鄉。但因明末的動亂很快結束,而災民除死亡外,不久也回到了原籍,並未形成大規模的移民。
濕潤狀況的變化,對於黃河下游河道的變遷也有一定的影響。元末以來,由於山東曹縣白茅堤以上的河堤長期不修,黃河屢屢決堤,而明代也相當嚴重。25在弘治七年(1494)才在黃河幹流北岸修築太行堤。至嘉靖年間,黃河南岸的分流水口被堵,黃河單股入淮。黃河的頻繁決口和改道,造成黃河故道地區的積沙和荒蕪,遂成為明代初年及明代中期移民集聚或四散的地區。26
長江河道的變化比黃河要小得多。即便如此,在一些地區,這種變化也引起了人口的變動。如在長江中游的荊江平原,明代中期,太白湖在長江和漢水的作用下迅速淤塞,大片土地露出水面,流民遂蜂湧而至,引發較大規模的人口遷移。又如長江口的海門縣,就因長江主流的移動,使得海門縣的土地大量坍沒,人口外移。到十七世紀時,海門縣大部坍沒,終於廢縣為鄉,併入通州。但長江口這種地理環境的變遷,僅影響個別縣人口變動,對全國來說影響不大。
五、結語
由以上的討論可以瞭解,影響移民的因素非常地多,舉凡自然環境的改變、國勢的強弱、疆域的內縮、政治制度的改變,都會對各地區的移民發生影響,更會影響一個國家的移民政策。人民的生活和國家的安定是有非常大的關係,當人民生活安定、國家政局穩定時,這個國家一定是處在穩定發展的情況,此時就一定會注意國家整體發展,而明代的移民運動就是顧及到各地區人口不平衡的情形,所以才積極地推動移民運動,希望讓各地都有足夠的人力去開發、殖墾,因此這樣的政策對當時的環境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明代中後期,由於天災的發生造成很多的遊民,而明政府在此時又因為內部腐化,無法處理如此龐大的遊民問題,遂使得這批遊民進而形成地方民變,更造成了明政府的滅亡,可見農民問題以及土地開發,在當時是政府所必須面對的嚴肅現實問題。在這裡我們只是對於明代移民的客觀情勢以及移民背景部分,做一個概略的介紹。至於各地不同區域的移民問題,則在個別地區分析時,將會再做詳細的討論。郭豫才,〈洪洞移民傳說之考實〉,頁596。洪武七年六月,山西、山東、北平、河南蝗災。永樂元年五月庚寅,山東蝗;丁酉,河南蝗。25 郭豫才,〈洪洞移民傳說之考實〉,頁595-596。洪武七年夏五月,河決開封堤。八年正月,河決開封府大黃寺堤。十一年十月,開封府蘭陽縣河決。十四年八月,河決開封府原武、祥符、中牟等縣。26 李令福,〈明代山東省人口發展的時代特徵〉,《中國歷史地理論叢》,3期,1994年,頁133。有關黃河水患,可詳參蔡泰彬,《晚明黃河水患與潘季馴之治河》(台北:樂學書局,1998年1月初版)。
參考書目
專
書:
1.《中國北方民族關係史》編寫組,《中國北方民族關係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7月第1版。2.毛佩琦,《中國社會通史‧明代卷》,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版。
3.李
洵、薛
虹,《明清史》,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5年2月第1版。4.李龍潛,《明清經濟史》,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3月第1版。5.范中義主編,《中國軍事通史.明代軍事史(上)》,北京:軍事科學出版社,1998年10月第1版。6.唐文基,《明代賦役制度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12月第1版。7.張海鵬、王廷元主編,《徽商研究》,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55年12月第1版。
8.張海鵬、張海瀛主編,《中國十大商幫》,合肥:黃山書社,1993年10月第1版。9.曹樹基,《中國移民史‧明時期》,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10.曹樹基,《中國人口史‧明時期》,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年9月第111.12.13.14.15.版。許
檀,《明清時期山東商品經濟的發展》,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6月第1版。傅衣凌,《明清社會經濟變遷論》,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1月第1版。傅衣凌,《明清封建土地所有制論綱》,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6月第1版。傅衣凌,《明史新編》,台北:昭明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楊學琛,《中國民族史》,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4月初版。
16.劉昭民,《中國歷史上氣候之變遷》,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4年2月修訂版二刷。17.蔡泰彬,《晚明黃河水患與潘季馴之治河》,台北:樂學書局,1998年1月初版。18.閻守誠,《中國人口史》,台北:文津出版社,1997年8月初版。19.韓大成,《明代社會經濟初探》,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6月第1版。20.欒
凡,《一種文化邊緣地帶的特有經濟類型剖析─明代女真族的多元經濟研究》,長春:東北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
學位論文:
1.林堃輝,《征戰與納降─論洪武時期的蒙古政策》,台北: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2年3月。2.蔣武雄,《明代災荒與救濟政策之研究》,台北: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1986年6月。
一般論文:
1.李令福,〈明代山東省人口發展的時代特徵〉,《中國歷史地理論叢》,1994年3期。2.林金樹,〈明代農村的人口流動與農村經濟的變革〉,《中國史研究》,1994年4期。3.孫振玉,〈明代別失八里(含亦力把里)─土魯番王統考述〉,《西北民族研究》,1990年1期。4.從翰香,〈試述明代植棉和棉紡織業的發展〉,《中國史研究》,1981年1期。5.郭豫才,〈洪洞移民傳說之考實〉,《禹貢》,7卷10期,1937年7月。單元:洪武的移民京師
史博一 91066069 連啟元 日期:91.10.11
一、前言
南京位於長江中下游地區,在地理形勢上有險可恃,經濟上亦有充分財賦資源,因此明太祖乃奪取南京作為政治中心,27南京雖具備經濟優勢,但地處於江南而非中原,且為歷史上偏安王朝的首都,故而明太祖幾度欲於中原地區建都。28洪武元年(西元1368)曾欲遷都開封,並以開封府為北京,應天府南京,另在臨濠營建造中都,洪武十一年(1378)開封府罷稱為北京,改南京為京師。此後,明太祖雖仍有遷都的想法,但是終洪武朝以來,仍是以南京為首都。
南京歷經元末以來的戰亂,造成人口大量死亡,而明初的社會經濟狀況,則仍存在著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土地過度集中、貧富差距過大等因素,為了恢復社會生產,明初遂有移民政策的產生。29待明朝初興,明太祖即從各地移民充實京師,南京城就成為洪武時期,南方移民運動的重要區域。由國家組織的移民活動,是明代較為常見的移民基本模式,此類遷移既滿足人口趨食的需要,又增加政府賦稅的收入,因此往往成為動亂之後,政府重建社會的措施。30因此,洪武時期的移民運動多受到政府政策所主導,並富有濃厚的政治色彩。
二、京師移民的種類
(一)、官吏與其家屬
由於淮西將臣隨朱元璋各處征戰,取得天下後建立功勳,所以在中央政府機構之中,淮西籍的人士所佔比例最大,而這些公侯勛爵隨行的眷族,則形成一類特殊的移民。洪武十四年(1381),南京城的公侯族屬,高達1千餘戶,數目約有萬人左右,而一般的行政官員,人數亦有上千人,就其家屬人口計算,也有可能達萬人左右,總計在京官員及其眷屬,則有2萬餘人。主要集中區域,一是沿秦淮西段,從鎮淮橋附近至下浮橋,兩岸多為皇子、皇女、公侯將帥府第;另一區即北新街,南北皆是。
除了行政官員之外,另有吏員。吏員即俗稱的胥吏,是各行政衙門中的執行辦事人員,其名稱有掾吏、書吏、司吏、典吏、胥吏等名目,其職務在於處理各項公文檔案,具有品秩,並由三考之後見缺陞用。31根據《大明會典》的記載,27 吳緝華,〈論明初建都南京與江淮財賦─兼論中國史上國都遷徙與政治地理形勢的轉移〉,《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4期,1986年3月,頁20-24。28 朱
鴻,〈從南京到北京─明初定都問題的討論〉,《師大學報》,33期,1988年6月,頁274-275。29 牛建強,《明代人口流動與社會變遷》(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1997年3月第1版),頁2-3。30 曹樹基,《中國人口史‧明時期》(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頁456-457。31 繆全吉,《明代胥吏》(臺北: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會,1969年11月初版),頁104-110。中央政府各部門吏員的編制,約有1300人,隨著時間變遷,其員額時有增減。吏員的挑選與僉充,是從身家清白無過,年三十以下,能書且略通文墨的農民之中,加以選用,32而軍士與市民則不能充當吏員,因此明初南京城的吏員,多由外來人口所充任。
洪武十九年(1386),明太祖曾從直隸應天諸府之中,選富民弟子1千餘人赴京補吏,若以每戶三人計算,再加上原來在南京供職的吏員,則洪武年間中央各部門的吏員總數,則可達萬人之眾。
(二)、軍籍移民
軍戶移民,是隨軍駐守的衛所軍士及家屬。洪武時期的京師駐軍約有42衛,士卒合計約有23萬人,根據明代規定,軍士必須攜帶家屬前往戍地,如果尚未有妻室者,則聽其嫁娶;如已有妻室,則著令原籍送去京師完娶,並由政府支付路費。除妻小隨行之外,亦有與兄弟或從兄弟等家屬,一同前往衛所。33洪武時期的京師駐軍既調自全國各地,因此每次的調防,即為一次大規模的人口遷移運動。依據明律所規定的隨軍制度:凡往南方戍守者為北方人,赴北方當兵者為南方人,衛所士卒妻子千里前往戍地,所需費用不貲,容易形成社會問題,最後改由政府出資而使家屬隨軍制度得以成立。駐守京師的23萬士卒,若以每人一妻一子計算,則京師軍籍移民便高達70萬人。根據現存的族譜資料來看,這些衛所軍士的原籍多集中於安徽、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地,主要偏重於東南各省。34
洪武年間的衛所不僅有遷往京師,亦有改調雲貴等邊衛者,京衛隨時具備20萬的軍力,並由政府提供營房,施以嚴格軍事訓練,遇有征伐即受調遣,凡有不足額者,則僉取民戶,或以謫充方式續補。總計洪武二十五年(1392),在京武官2千餘員,軍士達20.6萬人。35
除了一般徵調的平民成為軍人之外,另有一類特殊的人口,即是故元與元末群雄的降將降卒。對於前朝的降將士卒及家屬,明太祖曾下令將這些塞外夷民,盡皆遷入內地或京師;而與明太祖爭奪天下的各路群雄,其下的降將降卒亦分別遷入京師。如洪武五年(1372),蒙古降官士卒數千人分別由塞北、福州遷入;洪武六年(1373),明玉珍的投降將士從四川遷入;洪武二十一年(1388),元將校及家屬從遼東遷入。因此,在洪武時期陸續遷入京師的降將士卒,累計可達8萬之眾,盡皆編入軍伍之中。
(三)、匠戶差役
3233 趙世瑜,〈明代吏典制度簡論〉,《北京師範大學學報》,1988年2期,頁99。
于志嘉,〈試論族譜中所見的明代軍戶〉,《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57本4分,1986年12月,頁637-642。34 于志嘉,〈試論明代衛軍原籍與衛所分配〉,《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60本2分,1989年6月,頁399。35 于志嘉,〈明代兩京建都與衛所軍戶遷徙之關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64本1分,1993年3月,頁137-148。南京成為首都之後,皇室與中央政府機關需要大量勞動力以供差役,因此在洪武初年,明太祖即從浙江、杭州諸府徵調千人前往京師,以解決勞動力的不足。36從蘇州所屬各諸縣,選小民2萬戶赴京,以充各倉夫役者,則稱為「倉腳夫」。洪武十八年(1385),又調天下各地民丁約1萬餘人遷往京師,若以每人平均攜帶家屬2人計,則共有4萬餘人。
另有大批工匠被遷往京師。明代的工匠依其性質可分為輪班匠、住坐匠、軍匠、存留匠等四類,其中的輪班匠隸屬於工部,工作地點則在京師地區。37洪武八年(1375)因整建皇宮與壇廟等,需要大批工匠,此時在京服役的工匠人數曾高達8千餘人,整建工程完成之後,工匠人數則減為5千餘人。洪武十三年(1380),曾取蘇浙等處上戶4萬餘家,填實京師,壯丁發各監局充為工匠,其餘則編戶分別置於坊廂,此外更取浙江等地居民至京師造船廠造船,隸籍於提舉司,並編為四廂。38
(四)、富民
為了使京師更為繁榮,明太祖亦仿效秦始皇、漢高祖遷徙天下富民於關中的政策,將全國田產殷富的富民大量遷入京師,並且被編戶成為坊廂。39。洪武二十四年(1391),明太祖以京師為天下根本,令有司查驗丁產殷富者分遣至京,於是工部徙天下富民至京者5千戶。而後又命戶部籍浙江、應天府等處富民,徙其家以實京師,並選山東、河南等地部分富戶,至京選用。這些富民之中,部分人可能任職京官或地方官,至洪武二十四年(1391)後,就鮮少有遷徙富民的舉措。
明太祖對富民的遷移主要有五次,若以時間區分則可分為三階段:40(1)洪武初年對蘇、松、嘉、湖諸府富民的遷移。(2)洪武中期因胡惟庸、藍玉等政治案件所實行的遷移富民,並帶有監視意味,其背後具有懲治性的謫徙作用。41(3)洪武後期的遷移富民,則量才為用,給予出任職官。洪武年間的南京,因為遷移其他地區的民眾而使京師人口大增,構成份子亦趨多樣化,尤其是遷往京師的富民,所攜帶的大量財富,對京師的繁榮仍有所貢獻。42
(五)、流寓人口
洪武十五年(1382),京師僅有500餘名國子監生,因胡惟庸案的影響,大 3637〈元明兩代之匠戶〉,《雲南大學學報》,1期,1949年。
吳
晗,羅麗馨,〈明代匠籍人數之考察〉,《食貨》,17卷1、2期,1988年6月,頁1。38 曹樹基,《中國移民史‧明時期》(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頁28。一說歷年為修建皇宮、皇陵而集結於京師的輪班匠人,最多時達20餘萬人,即使「戶役一人」,也有20萬餘口,這批匠人的居住地形式和地點,史料缺乏記載。詳見:張泉,〈明初南京城的規劃與建設〉,《中國古都研究》,2輯,1986年9月,頁189。39 李龍潛,〈明初遷徙富戶考釋─兼論京師坊廂徭役制度〉,《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8年3期,頁54-64。40 洪
沼,〈明初的遷徙富戶與糧長制〉,《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4年1期,頁25-30。41 王瑞平,〈明代洪武永樂年間的遷民及其影響〉,《中州學刊》,1991年2期,頁121-122。42 徐
泓,〈明初的人口移徙政策〉,《漢學研究》,6卷2期,1988年12月,頁186。批官員出缺,職位由太學生替補,甚至曾一度高達8千餘人。藍玉案之後,國子監生又替補出缺的官員,員額縮減為1500人,此後則一直維持在2000人以下。國子監生的人數雖不多,卻發揮了南京的教育文化功能。43因此,洪武時期京城的往來流動人口,應包含了輪班的工匠、國子監生、各地出差赴京的官吏、各地流動的商人等,這些人口皆具有流動性質,且都未必入籍京師,介於移民人口之間。
三、直隸移民的來源
(一)、揚州府
在經歷元末戰亂的環境之下,由於長江的阻隔,揚州府的屬縣崇明島並未受到戰火侵擾,得以獲得保全。崇明島位於長江出海口,其沙灘面積狹小,且水道時有變化,所以待戰火停歇,人口紛紛往外遷移。洪武二十五年(1392),崇明島上民無田者2千餘戶,遷往江北,這些居民越江而居,遷入地點多在揚州府的通州、海門縣境。之後,又有500戶無田的縣民,遷到蘇州府崑山縣境內。其實從洪武初年以來,崇明島陸續有對外移民的活動,不同的是所屬政區的變化,洪武七年(1374)以前崇明島隸屬江北管轄,洪武二十五年(1392)以後則與崑山縣同屬一政區。
在洪武初年的揚州府,除了復業的當地居民外,其餘皆為流寓人口,根據現存的地方志及族譜資料,在蘇北地區一帶的民間傳說,他們的祖先是由明初從蘇州閶門遷移而來。泰興縣居民的祖先,多原為皖贛名族於元末之際遷入,而興化縣則有原籍蘇州大姓,於洪武初年陸續遷入興化。其他如寶應、江都等縣望族,都認為祖先是由蘇州遷入,這種原籍附會蘇州的情形,是蘇北移民普遍都有的特殊現象。
從洪武九年至二十六年(1376-1393),揚州府的移民陸續遷入,新增移民總數達14萬人,其原籍來自蘇南、浙北、江西等地。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揚州府74萬人口之中,民籍移民及其後裔約50萬人,除了崇明縣之外,來自蘇州及蘇北、浙北地區的移民占總移民人口的一半,而來自江西與徽州的移民則各占四分之一。
(二)、淮安府
淮安府的移民亦有從蘇州遷入的說法,如泗陽縣的席、唐、吳、朱四姓,即是明初由蘇州的東洞庭山(太湖有東、西洞庭山)、崑山、句容、吳縣等地遷入,因此該縣仍存在有關原籍蘇州的廣泛傳聞。然而,明初的蘇州移民似乎未到達淮安府北方,因此沐陽、海州等地,則流傳另一種「洪武趕散」的說法。「洪武趕散」,是由「紅蠅趕散」、「紅君趕散」的諧音轉化而來。雖然「紅蠅」的一種解釋是,因元末戰亂所引起的疾病流行,而使移民們心中留下難以忘卻的印象;但43 徐
泓,〈明初南京的都市規畫與人口變遷〉,《食貨》,10卷3期,1970年,頁33-34。另外一種解釋卻是移民祖先受到洪武帝的驅趕,所遺留下的感嘆。44
此外,來自零星的北方移民,特別是山西洪桐縣民有部份遷入淮安府。山東東南地區,原為山西移民遷入的區域之一,而後再輾轉南遷進入蘇北地區,因此有些蘇北地區移民,是為山西移民的後代。這些由山西洪桐移民向外遷徙的移民運動甚為頻繁,從前朝開始乃至於整個明朝,多可發現其蹤跡。45
洪武時期江南向江北的移民,大致以當時的黃河為北界,江南移民渡河北上,是明代中期以後的事。
(三)、徐州府
徐州府是接受北方移民為主,主要山西洪桐縣的移民,以沛縣為例,在十八個村莊之中,來自明初的山西移民佔大多數,因此根據推測,徐州府的移民占總人口的20﹪。洪武二十六年(1393)該府人口18萬,其中來自山西的移民人口約有4萬人。
洪武二十六年(1393),蘇北地區的揚州、淮安、徐州三府的移民人口,主要來自江南的蘇州、江西、徽州、山西等地區,而這些來自各類的外來移民,占當時蘇北總人口數的一半。如此眾多的外來人口遷入,為蘇北地區的經濟發展與恢復,提供許多助益。綜觀洪武年間京師與揚、淮二府地區的移民活動,實際上是重新組織當地的人口結構,意即在遷入地區,移民人口數量超過當地土著人口,並佔有較大比例,進而重新建構當地的人口組織,故又稱之為人口重建式移民。
四、移民直隸的分界
(一)、淮河兩岸
洪武二年(1369),明太祖在家鄉臨濠設立中都,臨濠府稱中立府,之後割臨淮縣地設立鳳陽縣,府治遷於鳳陽,遂改稱為鳳陽府,並營建宮闕城池一如京師之制,而後因過度勞費而罷建。46鳳陽府橫跨淮河兩岸,經元末爭戰之後,人口稀少,土地荒蕪,於是明太祖首先將張士誠與方國珍舊部遷入鳳陽,洪武三年(1370)詔諭以蘇、松、嘉、湖、杭等五府人口4千餘戶,合計約2萬人,遷入鳳陽屯種。之後又徙江南民14萬,充實中都,並給予耕牛、榖種,使其開墾荒田。此外又徙浙江民無田糧者屯田鳳陽,並將這些屯田夫籍為軍戶,補發衛所。明初鳳陽的大量移民,有助於解決人口與土地分配不均的問題,使人口分布更為合理化,並增加耕地面積的擴大。47若不考慮移民家屬人數,則明初由江南遷鳳陽的民籍移民,約有16萬人之眾。
吳必虎,〈明初蘇州向蘇北的移民及其影響〉,《東南文化》,1987年2期,頁47-52。45 續
琨,〈明初洪洞移民考略〉,《東方雜誌》,復刊15卷7期,1982年,頁51-55;趙玉溪,〈河北省先民從山西洪洞縣移民之探究〉,《河北平津文獻》,27期,2001年1月,頁26-36。46 王劍英,《明中都》(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5月第1版),頁1-3。47 閻守誠,《中國人口史》(臺北:文津出版社,1997年8月初版),頁270-271。另有將被貶謫的官吏與罪犯,遷往鳳陽屯種。洪武年間,凡是官民犯法而罪不致死者,多發往鳳陽輸作然後屯種,「輸作」即是為當時興建中都所服的勞役。明代屯田的類型有四:
一、軍屯,為衛所士卒所耕田地;
二、民屯,為普通移民所耕田地;
三、商屯,多為邊境地區所耕田地;
四、謫屯,為罪犯所耕田地。這些謫屯與屯戍者的身份具有雙重性:
一、其戶籍雖屬於軍衛系統,但是管理卻屬於民政系統;
二、在罪犯的身份改變之後,其軍籍身份則轉變成民籍身份,48而犯罪人口的眾多,成為中都鳳陽人口組成的特殊現象。
明初的政策移民,也強制江南士族富室遷徙帝都鳳陽,進而造成社會結構的解組重構。49這種舉措卻讓原本帝鄉居民,因為天災、賦役等環境因素影響,形成「鳳陽花鼓」的特殊文化現象。50鳳陽另外還有來自江南、山西等地的移民,江南移民主要是集中在鳳陽府中心的附近各縣,山西移民則主要分布在鳳陽府北方的淮河北岸,如宿州、靈璧縣等地區。另一小部份的山東移民,則散佈在淮河北岸的睢寧縣,及南岸的霍丘縣。洪武年間,鳳陽府的移民總數約有50萬人,其中民籍移民籍與軍籍人口,占鳳陽總人口數的80﹪,屬於典型人口重建式的移民模式,其眾多移民則集中於淮河兩岸。
(二)、皖江南北
此區域是指長江下游兩岸地區,涵蓋京師所轄的安慶府、廬洲府、滁州、和州、池州府等地。在元末戰亂結束之後,江西移民首先進入安慶府境內,這些移民主要來自江西饒州、九江、南昌等地零星居民。以明初的安慶府宿松縣而言,遷自江西的移民最多,占15﹪,餘為其他地區;若以府為單位加以統計,則饒州移民最多、九江次之,徽州又次之。
以安慶府為例的移民運動,可以看出主體移民比非主體移民人口增加迅速的特徵。所謂主體移民,是指以原籍為特徵的人口佔絕大多數的移民群體;非主體移民,則是指無原籍地域特徵且人口佔相對少數的移民群體。以元末明初為例,江西移民氏族後裔平均每族人口1400人,而其他移民氏族平均每族人口僅780人,為江西移民的一半。所以在人口增加上,主體移民的江西氏族比其他非主體氏族較為迅速。根據資料推算,安慶府的移民佔約總人口的80﹪,總數為33萬人,其中江西移民為28萬人,安徽移民僅2萬人,餘為其他地區移民。因此,可以說洪武年間的外來移民,重建了安慶府的人口結構。
巢湖平原的移民則較為多樣化,分別來自江西、徽州,以及京師地區的寧國府、句容縣等地,不過江西移民仍為主體。滁州、和州等地,除來自江西的移民外,洪武二十二年(1389)又有杭、湖、蘇、松等地居民遷入,人數約在萬人以上。洪武二十六年(1393),廬洲府的人口為37萬,移民約有26萬人,其中江西與徽州移民各佔一半。滁州的移民人口約為3萬人,而半數以上為衛所移民,4849 《中國人口史‧明時期》,頁456-457。
吳智和,〈明人居室生活流變〉,《華岡文科學報》,24期,2001年3月,頁222。50 池子華,〈從「鳳陽花鼓」談淮北流民的文化現象〉,《歷史月刊》,66期,1993年7月,頁29-33;白振亞,〈朱元璋與鳳陽歌〉,《明史研究》,1輯,1991年9月,頁204-207。主要來自江、浙兩地。
五、結語
人口的遷移流動,是具有促進文化傳播、人口合理分布、人口素質提高、城市形成與擴大等意義與功能。51洪武初年,南京人口僅33萬人,其中軍隊20萬人,當地居民僅佔13萬,經由人口的自然增長,洪武末年南京城人口已達50餘萬,其中移民與軍隊總和為29萬之眾,已超過當時人口總數之半,這些都是由政府政策所形成的調動人口。
就京師地區而言,洪武時期的大移民是屬於重建式的移民運動,而京師、鳳陽、安慶、廬州、揚州等府,所接受的移民最多,其中京師與中都鳳陽府的軍籍移民佔有極大的比例。因此,洪武時期的移民對京師地區而言,是兼具有政治性與經濟性的意義。隨著時間變遷,南京城則由初期的軍事性都市,逐漸過渡為兼具軍政、經濟、文化等多功能城市,52而南京城規劃的佈局結構,也成為中都鳳陽與往後改建北京的依據。53
洪武時期的移民政策,採用的是就近遷徙原則。例如遷徙蘇、松、嘉、湖之居民于鳳陽、南京等地,以採取就近遷徙的原則,既便利百姓遷徙,也容易適應新地區的生活習俗與水土氣候,更可以為政府節約財政開支,而收到移民的實效。就整體的洪武京師移民而言,蘇州南部、浙江、江西等地移入人口,是為京師地區的主體移民,其次為徽州府,再次則為山東、山西、寧國府、應天府等地區。就洪武時期移民的路線而言:前期,主要是由塞北→華北;江南→臨濠。中期,廣東→淮南;全國各地→南京。後期,山西南部→山東南部;河北北部、北京南部、山東東部→山東西部。其中前、中兩期,則為本文論述中心所在。
545152 葛劍雄,《中國人口發展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1版),頁394-400。
徐
泓,〈明初南京的都市規畫與人口變遷〉,《食貨》,10卷3期,1970年,頁34-35。53 楊
寬,《中國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頁513-522。54 王毓銓主編,《中國通史‧中古時代‧明時期(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頁659。
圖1:高樹森等,《金陵十朝帝王州‧南京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1 年5月第1版),頁127,〈明代南京外廓城示意圖〉。
參考書目
專
書: 1.牛建強,《明代人口流動與社會變遷》,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1997年32.3.4.5.6.月第1版。王毓銓主編,《中國通史‧中古時代‧明時期》,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王劍英,《明中都》,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5月1版。曹樹基,《中國移民史‧明時期》,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曹樹基,《中國人口史‧明時期》,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楊
寬,《中國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
7.葛劍雄,《中國人口發展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1版。8.閻守誠,《中國人口史》,臺北:文津出版社,1997年8月初版。9.繆全吉,《明代胥吏》,臺北: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會,1969年11月初版。
一般論文:
1.于志嘉,〈試論族譜中所見的明代軍戶〉,《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57本4分,1986年12月。2.于志嘉,〈試論明代衛軍原籍與衛所分配〉,《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60本2分,1989年6月。3.于志嘉,〈明代兩京建都與衛所軍戶遷徙之關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64本1分,1993年3月。4.王瑞平,〈明代洪武永樂年間的遷民及其影響〉,《中州學刊》,1991年2期。5.白振亞,〈朱元璋與鳳陽歌〉,《明史研究》,1輯,1991年9月。6.朱
鴻,〈從南京到北京─明初定都問題的討論〉,《師大學報》,33期,1988年6月。7.池子華,〈從「鳳陽花鼓」談淮北流民的文化現象〉,《歷史月刊》,66期,1993年7月。
〈元明兩代之匠戶〉,《雲南大學學報》,1期,1949年。8.吳
晗,9.吳必虎,〈明初蘇州向蘇北的移民及其影響〉,《東南文化》,1987年2期。10.吳智和,〈明人居室生活流變〉,《華岡文科學報》,24期,2001年3月。11.吳緝華,〈論明初建都南京與江淮財賦─兼論中國史上國都遷徙與政治地理形勢的轉移〉,《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4期,1986年3月。12.李龍潛,〈明初遷徙富戶考釋─兼論京師坊廂徭役制度〉,《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8年3期。13.洪
沼,〈明初的遷徙富戶與糧長制〉,《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4年1期。
14.徐
泓,〈明初南京的都市規畫與人口變遷〉,《食貨》,10卷3期,1970年。15.16.17.18.徐
泓,〈明初的人口移徙政策〉,《漢學研究》,6卷2期,1988年12月。張
泉,〈明初南京城的規劃與建設〉,《中國古都研究》,2輯,1986年9月。趙世瑜,〈明代吏典制度簡論〉,《北京師範大學學報》,1988年2期。趙玉溪,〈河北省先民從山西洪洞縣移民之探究〉,《河北平津文獻》,27期,2001年1月。19.羅麗馨,〈明代匠籍人數之考察〉,《食貨》,17卷1、2期,1988年6月。20.續
琨,〈明初洪洞移民考略〉,《東方雜誌》,復刊15卷7期,1982年。
單元:洪武的移民湖廣(上)-湖南篇
日期:91.10.18
史碩二 88106316 林利隆
一、前言
華北平原、江淮平原和四川盆地都是明代以前重要的農業區,卻經戰火洗滌,農村社會凋敝,人口大量亡徙。明初洪武不能容忍大量土地荒蕪,以致影響政府財政收入,在民間自發性組織移民的同時,政府也運用公權力強制組織移
民,以求加速對上述地區的農業墾殖,除設立司農司機構,實施大規模墾荒之外,55最著名的即是明代的衛所軍屯。56明朝初葉,東部海疆一帶走私、海盜盛行,洪武便於沿海地區設置大量衛所,以防倭寇騷擾。57由於東部沿海諸省人口較多,衛所戰士多由當地居民中徵取;又為便於軍隊控制和指揮,推行非原籍政策,從起初的南北互調策略,後因效果不彰,軍士多有死去、逃徙,遂改由鄰近省分互徙,此種現象於下文湖南移民運動中時有發現。但引發明初大規模移民運動的社會背景,並不能完全歸咎於元末戰亂。蘇州地區在張士誠與朱元璋雙方軍事團體火力對峙下,於長江流域左右推移,農村飽受摧殘,人口大量死亡,但戰後仍為主要人口輸出區。湖南地區除了長沙府一帶,因位於四方戰略要地,為各路豪傑爭奪、火拼的標的,戰後尚須以政府力量填充勞動人力,至於他區則受戰火未深,其移民類型尚屬於人口補充式移民模式。
元代設置的湖廣行省包括今天的湖北、湖南、廣西和貴州的全部或一部份在內的龐大行政區域。明代的湖廣布政使司範圍較元代小,僅包括今天的湖北及湖南二省地,卻仍幅員遼闊,本章僅敘述湖南部分。
目前關於洪武時期移民湖南的論著逐漸增多,其中專論性的文章有:何文君〈明至清初江西湖南人口的遷徙〉,文中總結式的指出江西移民湖南是繼中國自北向南人口大遷徙浪潮之後而興起的東西向移民運動。這一運動在移民方式、時間、構成、類型、流向以及區域之間距離等方面都呈現出顯著的特點,並強調地理特徵對於移民的重要性。58張國雄的〈明清時期兩湖移民的地理特徵〉,則以55 牛建強,《明代人口流動與社會變遷》(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1997年3月第1版),頁11。作者曾對此一政策有一精闢的解釋:洪武三年(西元1370)五月,朱元璋為便於指導、組織和督促中原荒地的開墾,成立司農司機構。六月,司農官提出墾荒策略,先墾闢近城荒地,並極力限制原來大土地所有者的再生,同時也密切注視新土地兼併者出現的可能。其意圖就是要推行包含井田遺意的驗丁給田的土地分配政策,以達到「貧者有所資,富者不得兼併」的貧富兼利的目的,從而實現其治國理念。此一政策的推行,雖始於河南,但不受地域空間的限制,具有普遍適用的意義。56 丁
鼎,〈中國古代移民敘論〉,《移民史論集》(濟南:齊魯書社,1998年10月第1版)。其中作者將國家政府組織的移民劃分為三種:政治性、軍事性、經濟性移民。而明代衛所軍屯就以上三類移民性質而言,均可含括,見頁7-15。有關軍屯,可詳參王毓銓,《明代的軍屯》(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6月第1版)。57 劉振仁,《明代衛所制度研究》(台北: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博士論文,1999年7月),頁538。相關文章見黃中青,《明代海防的水寨與遊兵―浙閩粵沿海島與防衛的建置與解體》(宜蘭:明史研究小組,2001年8月初版);尹章義,〈湯和與明初東南海防〉,《國立編譯館館刊》,6卷1期,1977年6月。58 何文君,〈明至清初江西對湖南人口的遷徙〉,《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卷3期,1990年,頁91-92。江西對湖南移民的特點主要表現在:1.以自發性的人口遷移為主,出於行政命令的強制性遷移較少;2.移民持續時間常源源不斷,但以明初最為集中;3.移民中的大族和望族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4.移民流向上表現為自東向西,流量自東北向西北、西南和東南方向 地理特徵對移民運動做一專題式的探討,但論述多以明中葉以後移民為主,至於洪武移民則較少論述。59而在氏著《明清時期的兩湖移民》一書中,藉由考察移民運動及其對湖南、湖北產生的影響,以揭示兩湖移民中地理因素所引發的運動規律。60張加炎的〈明清江漢平原的移民及其階段性人口增長〉一文中,指出江漢平原由原本相對落後發展到可與沿海地區相互抗衡,其中人口的發展與移民不斷的遷入是不可分割的。移民於新墾地定居,從事生產,為防禦外來入侵,常採取軍事性組織,聚族而居,以垸、灘稱之,從地名沿革可知其一二。61曹樹基於〈明代初年長江流域的人口遷移〉一文中,則對移民數量重新估計。62另文〈明清時期移民氏族的人口增長―長江中下游地區族譜資料分析之一〉,則以族譜資料分析,其論點則著重於朝代更替、戰爭、移民交互循環,移民運動僅是其中一環,或能緩解移民輸出區的人口壓力,但因留居土著的高速繁衍,卻使移出的人口落差化為無形。因此,明清時期移民運動的真正內涵,應在於藉助人口的高速繁衍,從而對人口的佈局以致對移民輸出區產生深刻的影響,以此來探討。63
譚其驤在其著作〈湖南人由來考〉一文中,對湖南移民問題曾作結論,可概括為二:其一,湖南移民主要來自江西;其二,江西湖廣移民運動主要移自元末明初。64何炳棣對資料上提出看法,他指出文中依據來源是一些十九世紀湖南方志中有關氏族的章節,這些以家譜為依據的章節,提供了若干大族遷移以及原籍的確切資料,但移民的主體應是以貧苦農民為主榦,即或是移民後,氏族在其遷入地社經地位提高,也僅是少數,不能構成對湖南移民活動之全貌。65
曹樹基為以上論爭作進一步的深論,並為先師譚其驤作一資料上的解釋,他指出譚師從事湖南移民研究時,手中僅有少數方志,其涵蓋今日湖南九縣,覆蓋率僅為11%,且分佈不均,湘東、湘南、和湘西地區幾乎完全被忽略,這實受歷史侷限之故,不能以此深詰;且清代方志史料中,所記載的大族,也是相對於畸零小姓,從家族的角度分析而言,畸零小姓或許有一些數量,但從人口的角度來看,卻無足輕重。66因此,在其先師的研究基礎上,再次廣收此一地區的史料,以求覆蓋更多的地區,從而對湖南移民作一更準確的歷史統計與推斷。67
湖南地區的地形大致呈東、南、西面高、中部及北部低的格局。根據地形並 遞減。與宋元以前中國南北向人口大遷徙相反,反映了宋元以後江南的開發自東向西的特點;5.江西移民主要來源以贛江流域為主。59 張國雄,〈明清時期兩湖移民的地理特徵〉,《中國歷史地理論叢》,4輯,1991年,頁77-110。60 張國雄,《明清時期的兩湖移民》(西安:陝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7月第1版)。61 張加炎,〈明清江漢平原的移民及其階段性人口增長〉,《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1年4期,頁38-45。62 曹樹基,〈明代初年長江流域的人口遷移〉,《中華文史論叢》,47輯,1991年,頁69-97。63 曹樹基,〈明清時期移民氏族的人口增長-長江中下游地區族譜資料分析之一〉,《中國經濟史研究》,1991年4期,頁77-91。64 譚其驤,〈湖南人由來考〉,《長水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7月第1版),頁300-360。65 何炳棣著、葛劍雄譯,《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關問題﹕1368-1953》(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0年11月第1版),頁169。66 曹樹基,〈湖南人由來新考〉,《歷史地理》,9輯,1990年,頁114-128。67 曹樹基,《中國移民史˙明時期》,頁83-84。考慮到府一級政區的完整,而將湖南劃分為北、南、中、西四部分:
湘北區:指岳州府,石門縣及其以西部分,則因移民類型不同,隸屬於湘西山地。湘中區:包括長沙、常德、寶慶三府。湘南區:包括郴州、橫州和永州三府。
湘西區:有永順、保靖、辰州、靖州和岳州的西部。下面分別論述各區移民運動類型:
二、湘北區的人口補充
所謂人口補充式移民類型,是有別於重建式移民模式,其基本特點是遷入的移民人口在當地原有人口中所佔的比例偏低,並未超出原有的居民人口總數;其二,以氏族人口的年平均增長率作為另一指標而言,歷代遷入氏族的人口平均增長率,依時代遠近而呈減增的現象,發生此一現象的原因,是因氏族在繁衍人口的過程中,越是古老的氏族,受到戰亂、災荒、瘟疫的次數越多,損耗的人口也就越多,外徙的人口也就越多,年輕的氏族則反之。湘北地區,是屬上述的人口補充式移民模式,依數據統計,洪武年間岳州府除石門、慈利兩縣外,原有人口總數約有26.5萬,加上岳州衛軍人及其家屬,共有28.2萬,在元末及洪武年間移入的人口僅有2.8萬人,其中包括軍人及其家屬約有1.7萬人。換句話說,除了軍籍移民外,湘北地區只接受1.1萬民籍移民。
三、湘南地區的人口補充
湘南地區包括郴州、永州和衡州三府。在現有的地方史料—宜章、嘉禾、汝城、藍山縣志資料中,並未發現蠻族—峒瑤的人口統計,譚其驤在〈近代湖南人中之蠻族血統〉一文指出,湖南蠻族大姓中有陳氏、李氏、唐氏、鄧氏、黃氏,其中陳、李為天下大姓;而湘南鄧、黃二姓,也與江西遷入大姓相同,湘南瑤姓羅氏,亦是江西吉安大姓,因湘南的江西移民以來自吉安一帶者為多,而湘南土著與外來漢人姓氏的混淆,是蠻、漢互化的結果。68在不考慮洪武後期的移民,湘南三府於洪武年間人口總數約有103萬人。加上永州衛、衡州衛及桂陽、郴州、道州三個千戶所,共有兵士及家屬4.5萬人,因此共有人口107.5萬。其中18.3%為元末及洪武移民,如此就有移民人口19.7萬左右,在減去4.5萬軍事移民,民籍移民約為15.2萬。移民規模不大,也屬於典型的人口補充型移民。
然而,在元末明初的戰爭中,湘南地區雖受到戰火的影響較小,人口死亡或散失不多,因而沒有必要通過大量移民來補充勞動人力。但在明代初年卻因少數民族頻頻舉事,政府屢屢派兵征討,遂有從茶陵等處以軍屯調防而來,這些軍官或士兵皆攜眷,故具有軍事移民的典型特徵。
譚其驤,〈近代湖南人中之蠻族血統〉,(收入《長水集》),頁361-392。
四、湘中地區的人口重建
(一)、長沙府
在宋元時代的戰爭中,地處東西南北交通要道的長沙地區屢受戰火波及,甚至有屠城之說。元明之際,新一輪戰火使長沙府的大部分地區再次化為廢墟,洪武年間的大規模移民浪潮就在這樣的背景下展開。在洪武年間遷入的424個氏族中,有345族遷自江西,佔總數的81.3%。以來自江西中部的廬陵為主。因受戰火影響,長沙、醴陵、宿松、益陽、湘陽、湘鄉、湘潭以及瀏陽等地的氏族人口發展模型極為類似,殘存的古老氏族與新氏族一起重新增殖人口。據估計,洪武移民氏族人口約佔當時總人口的60.8%。元代移民中的很大一部份是在元代末年遷入的,若以一半計算,那麼,元末及洪武年間的移民人口合計佔當時總人口的70.1%,這是屬於典型的人口重建式的移民模型。
但安化、攸縣、茶陵的情形卻不同於前,是因元末明初的戰亂對安化等縣的破壞,遠不及對長沙府中部和東部的破壞,其移入的氏族人口約佔當時總人口的10%。屬於補充式的人口移民模式。在茶陵衛的軍籍人口中可能有五分之一為當地土著充任,所以軍籍人口中約3萬人口為外來移民。這樣,長沙府民籍移民約為24.6萬。
(二)、常德府
常德府與長沙府比鄰,其移民類型與長沙府並無二致。所不同的是長沙府的移民是在洪武三十年(西元1397)前完成,在洪武三十年以後的移民才在常德府屬縣中展開。在嘉靖年間編定的《常德府志》中曾敘述其膏腴之田多為客民霸佔,探其源由,實因常德府的地方官員於洪武三十年才提出移民的申請。明朝政府為使天下賦稅固定以聞,洪武十四年(1381)太祖詔告天下編製賦役黃冊,並於地方鄉里推行里甲制度,69按戶貧富編定差役,地方有司逐年勘定,為別於戶部黃冊,是為白冊。70又洪武二十年(1387),命國子生武淳等分行州縣,量度田畝圓方,次以字號,悉書主名以及田土丈尺,編類為冊,狀如魚鱗,號曰魚鱗 69 明朝政府為加強對民戶的管理,於城鄉普遍建立基層組織。城內分坊,有坊長;近城為廂,有廂長;鄉村為里,有里長。坊、廂、里之下是甲,有甲首。明初推行重農政策,城市既為各級政府部門所在地,管理較為便利,故基層組織重點在鄉村。因此,明朝的里甲制度雖指鄉村的里甲,其實也包含了城郭的坊甲和廂甲制度。里甲制度定於洪武十四年(西元1381),是與編製賦役黃冊同時進行的。因此,在一定意義上,里甲制度的建立是為了保證國家對人口的控制,以適應徵發徭役、徵收賦稅的需要。見杜婉言、方志遠,《中國政治制度通史˙明代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頁218。70 至宣德年間,白冊在人口流動的衝擊下出現,明代戶籍管理制度被迫變化。隆慶六年(西元1572),南京試監察御史陳堂曾說明其原由:「國制十年,大造黃冊,凡戶口田賦事役登耗之數,無不備載,所以重國本而存故實也。今沿襲弊套,取應虛文,奸吏得以挪移,豪強因之影射,其弊不可勝窮,臣嘗詢之,蓋有司徵錢糧編徭役者,自為一冊,名為白冊。而此解後湖之黃冊,又一冊也。有司但以白冊為重,其於黃冊,則惟付之里胥,任其增減。」可見,明中後有司用來管理戶口主要的是白冊。而每十年一造送往南京後湖庫支的黃冊,不過虛應故事而已。見《中國政治制度通史˙明代卷》,頁233。圖冊,71太祖遂嚴禁人口自由移動並於重要隘口實施關津制度,72將人戶以籍為斷,禁數姓合戶附籍,清勾隱口脫戶,便於按戶計畝徵派,使賦稅達於朝廷。凡逃戶,明令還本籍復業,不聽,即以律處之,或強制徙邊。雖是如此,江西移民在受到西部土地的誘惑下,政府雖有三申五令之禁,竟以「貿易」為口實往來於湘贛之間,因不可能取得當地的戶籍,故以客民稱之。常德府在永樂年間的移民數量,竟超過洪武時期的移民。
洪武二十五年(1392),常德府有近13萬人口,加上常德衛的軍人及其家屬,共有人口14.5萬人,元末明初遷入的人口約為9.1萬。洪武時期遷入人口約4.3萬,1.7萬為軍籍移民,民籍移民僅有2.6萬,其中90%號稱來自江西。
(三)、寶慶府
《道光˙寶慶府志》留下了寶慶府屬邵陽、新化、城步和新寧各縣的氏族記載,其中城步和新寧氏族數甚少,除統計的失漏外,一個特殊的原因,就是城步是苗族、峒族等少數民族人口的集中居住區。但在北宋神宗時,瑤蠻侵擾州縣,王安石乃以張淳經制湖南南北蠻事。叛瑤既平,即設縣治,招徠漢民墾殖,於是蠻疆成為漢土。73因此,在元末明初之前,有相當土著氏族居住這裡,甚至有部分冒充漢籍。據統計,元末明初進入寶慶府的移民人口約佔洪武時期當地總人口的25%。洪武年間人口約為13.5萬,加上一衛二所的軍人及其家屬,共約15.9萬人,其中元末明初移民約4萬人,軍籍移民為2.4萬,民籍移民為1.6萬人,是屬人口補充式的移民類型。
五、湘西的土著和移民
湘西地區的土著漢化或冒充漢籍的情形也相當普遍,譚其驤在〈近代湖南人口之蠻族血統〉中指出,土著蠻人假託為漢人原因,無非為二:其一,江西移民為湖南漢人的多數,為適應環境計,自以托籍江西最為有利,且易見信於人。其二,假借祖先為征蠻而來,事定卜居,或沒於王事,子孫留家。74歷代常以利祿誘餌熟蠻,使征生蠻,其中覃氏等十四姓即為熟蠻,多稱來自江西南昌或吉安地區。故雖在資料上湘西洪武年間的161個氏族中,有81個來自江西,占50.3%,但考慮到湘西存在大量土著氏族冒充漢籍的情形,對元末明初大移民而言,是屬 71 蔣孝瑀,《明代的貴族莊田》(台北:國立台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收錄在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會研究論文第177種,1969年4月),頁5-11。作者在文中曾對魚鱗圖冊及賦役黃冊作過以下總結性的文字:魚鱗圖冊是確定土地的所有權的根據;賦役黃冊是徵收糧差的根據。明初,通過土地和人口的普查,制定了這兩種簿籍,頒布租稅和徭役制度,不僅使大量漏落的土地和人口被查記;且使國家增加物力和人力,穩固了政府的經濟基礎。使中央政權更加強大和鞏固了。相關文章見唐文基,《明代賦役制度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12月第1版),及韋慶遠,《明代黃冊制度》(北京:中國書局,1961年12月第1版)。72 呂進貴,《明代的巡檢制度―地方治安基層組織及其運作》(宜蘭:明史研究小組,2002年8月初版),頁11-18。73 譚其驤,〈湖南人由來考〉,頁331。74 譚其驤,〈近代湖南人中之蠻族血統〉,頁379。於一個人口補充式移民的地區。據統計,洪武年間湘西辰州和靖州的人口約為45萬,岳州府的石門、慈利二縣有人口6.5萬,,共有人口近51.5萬。再加上湘西有四衛二所,軍人及其家屬應有7.4萬人,與民籍人口合計約為58.9萬人,其中25%左右為元末及洪武年間的遷入者,共有移民約14.7萬。屬於人口補充式移民類型。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萬曆‧慈利縣志》中記載著洪武初年因內峒作亂,奉令將本縣十七都設立麻寮土官千戶所、十隘百戶所,即將各里百姓收充土官隘軍員役,其意為部分衛所士兵是由當地居民充任。明代衛所軍的來源有四:有從征、歸附、謫發以及籍選。75從征,就是原來參加元末農民起事的將士;歸附,即投降過來的元朝軍卒和元末張士誠等人割據勢力的軍兵;謫發,就是以罪謫充軍役;籍選,或謂「垛集」,76是明政府用命令的手段,強行抑配民人為軍。77有學者更認為垛集是為籍民戶補充軍伍而設立的。78由於發現從茶陵調入的衛所軍戰士中約有20%為茶陵土著,就是政府運用公權力垛集民人編為軍籍,因此大致估計湘西的衛所中,當地土人占20%,則7.4萬軍人中僅有5.9萬人屬於軍籍移民。
六、結語
洪武時期移民湖南除因政治、軍事背景,諸如元末明初的戰亂、明太祖的招撫流民政策、明代衛所鎮戍制度,再加上戰後湖南地區土曠民閑,成為洪武時期主要移民輸入區。就其地理分佈而言,湖南與江西呈東西並列,之間山脈雁行錯列,山地間的長廊斷陷谷地或向斜谷地,即成為江西等省際移民湖南的天然孔道,其中以江西吉安、南昌府為多,實為地理位置因素使然。79有學者指出在如此眾多的江西移民氏族來自江西的許多地區,其中吉安移民佔所有江西移民氏族總數的一半以上,南昌移民氏族的數量雖然不少,卻只有吉安氏族的二分之一;次則袁州、臨江和瑞州。各區分析,在湘南,吉安移民獨領風騷;湘中雖以吉安移民為主,南昌移民有崛起之勢;湘西吉安、南昌二地移民數量相當;湘北則幾乎為南昌移民的一統天下。
陳文石,〈明代衛所的軍〉,收入氏著《明清政治社會史論》上冊(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91年初版),頁77。76 學者對於垛集施行的基準,有丁和戶不同的說法。主張以戶為基準的有王毓銓氏,他將以丁為基準的僉兵法,另外稱作是「抽籍」。明代軍制史家川越泰博氏卻將二者視為同法之異稱。于志嘉在《明代軍戶世襲制度》中解釋,所謂垛集法,是使民戶有三丁者出一丁為軍,不足三丁者則合併數戶編定正、貼戶,使共同承當一名軍役,是使原本毫無關係的數戶因軍役問題而強制束縛在一起,因此,垛集法中最值得重視的乃是戶與戶的關係。王毓銓氏所謂「其要點是集民戶三戶為垛集單位」可說是深重問題要點。見于志嘉,《明代軍戶世襲制度》(台北:學生書局,1987年初版),頁10-11。77 李龍潛,〈明代軍戶制度淺論〉,收入氏著《明清經濟探微初編》(台北:稻鄉出版社,2002年初版),頁2。78 王毓銓,《明代的軍屯》(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6月1版),頁228。79 張國雄,《明清時期的兩湖移民》,頁118。但平心而論,外省對湖南移民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自漢以來,綿延不斷,元末明初,達到高潮。由於移民氏族的人口自身繁衍,使得氏族因遷入時間早晚變得平緩得多。因此,今日湖南人口的主體屬於遷自元代以前的移民氏族。就資料統計,元末及洪武年間遷入的民籍和軍籍移民達73.1萬人,占當時全區人口總數的26.2%左右。但若考慮到少數民族人口的存在,移民的比例將更低。從這個意義來說,元末明初對湖南的移民是屬於人口補充式的移民類型。
圖2:張國雄,《明清時期的兩湖移民》(西安:陝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7 月第1版),頁296,〈兩湖分區示意圖〉。
參考書目
專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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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何炳棣著、葛劍雄譯,《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關問題﹕1368-1953》,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0年11月第1版。5.呂進貴,《明代的巡檢制度―地方治安基層組織及其運作》,宜蘭:明史研究小組,2002年8月初版。6.杜婉言、方志遠,《中國政治制度通史˙明代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7.韋慶遠,《明代黃冊制度》,北京:中國書局,1961年12月第1版。8.唐文基,《明代賦役制度史》,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1991年12月第1版。9.張國雄,《明清時期的兩湖移民》,西安:陝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7月第1版。10.曹樹基,《中國移民史‧明時期》,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11.黃中青,《明代海防的水寨與遊兵―浙閩粵沿海島與防衛的建置與解體》,宜蘭:明史研究小組,2001年8月初版。12.蔣孝瑀,《明代的貴族莊田》,台北:國立台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收錄在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會研究論文第177種,1969年4月。13.譚其驤,《長水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7月第1版。
學位論文:
1.劉振仁,《明代衛所制度研究》台北: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博士論文,1999年7月。
一般論文:
2.丁
鼎,〈中國古代移民敘論〉,《移民史論集》,濟南:齊魯書社,1998年10月,第一版。3.尹章義,〈湯和與明初東南海防〉,《國立編譯館館刊》,6卷1期,1977年6月。4.何文君,〈明至清初江西對湖南人口的遷徙〉,《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卷3期,1990年。5.李龍潛,〈明代軍戶制度淺論〉,收錄氏著《明清經濟探微初編》,台北:稻鄉出版社,2002年。6.張加炎,〈明清江漢平原的移民及其階段性人口增長〉,《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1年4期。7.張國雄,〈明清時期兩湖移民的地理特徵〉,《中國歷史地理論叢》,4輯,1991年。8.曹樹基,〈明代初年長江流域的人口遷移〉,《中華文史論叢》,47輯,1991年。9.曹樹基,〈明清時期移民氏族的人口增長―長江中下游地區族譜資料分析之一〉,《中國經濟史研究》,1991年4期。10.曹樹基,〈湖南人由來新考〉,《歷史地理》,9輯,1990年。11.陳文石,〈明代衛所的軍〉,收錄氏著《明清政治社會史論》上冊,台灣學生書局,1991年。
單元:洪武的移民湖廣(下)
-湖北篇兼論湖廣填四川 日期:91.11.01
一、前言
史碩二 90106296 楊文鑫
今湖南、湖北在明代為湖廣布政使司,本章則是討論湖廣布政使司的湖北部分。湖北地區在洪武大移民中的地位是很獨特的,一方面江西移民的移入這個區域,另一方面湖北地區的移民進入四川,有時是江西人移入湖北後又移入四川,故論及湖北的移民時,就需要兼論湖廣填入四川的移民。
在外地人口大量落居湖北,同時也有湖北境內人口流向外地的現象發生。同一時期的人口流動有進也有出,成為湖北人口移動的一大特點,外流的湖北人口已落居四川者為最多。這種狀況與「江西填湖廣」、「湖廣填四川」的說法基本上吻合。不過,從整體上而言,湖北人的外流人口不及外地人口落居湖北的多,另外,不管「江西填湖廣」或「湖廣填四川」也好,並不限於清初,而是始自元明之際的持續了數百年之久的人口流動。期間,受人口自身狀況、社會政治因素,形成了元末明初、明時期、明末清初等幾個高潮時期。80人口流動所及,亦不限於江西、湖廣、四川三地區,而是以這三個地方為主線牽動江、浙、閩、廣、皖、豫、陜、黔、滇諸省的大範圍人口遷移,而且流動的過程中有著帶動、牽引的情況存在,這些狀況也在「江西填湖廣」、「湖廣填四川」的人口移動中發生。
1二、江西填湖廣
洪武時期朱元璋強迫江西人遷入兩湖,先民們被反綁著雙手,由官兵用船押送到江漢平原,至今湖北人稱上廁所為解手,即源自於這次遷徙中先民們要方便,都必須向押解官兵要求解手,當地也流傳著一句民諺:「江西填湖廣」,這可見得江西移入湖廣影響之甚。82最早探討這個問題的是譚其驤〈湖南人由來考〉一文他指出:「平江、湘陰而北之湖南人,以其為南昌人後裔之故,而富有湖北味,則自此直可以想見即湖北省之人,其大半當亦為南昌人之後裔也。」83這樣的論斷雖然還沒完全確立,但可看出湖北實為移民移入之典型。84
湖廣的移民研究大難於湖北,這是因為文獻中有關於湖北人口變動的記載過少,作為氏族來源研究的方志資料也是寥寥無幾,而本章所用的資料主要來源有三:(1)、1988年及1991年,曹樹基於湖北實際收集的資料;(2)、李懋軍《明代湖北人口遷移研究》;(3)、張國雄《明清時期的兩湖移民》。由於歷史記載的缺乏及新資料不足,有些府只能做概略性的說明,茲分府論述如下:
(一)、黃州府
黃州府諸屬縣夾於大別山與長江之間,其地貌多為丘陵和大小不等的平原,從地方志記載來看,元末明初的大移民在此留下過痕跡,元末及洪武年間從外地 8081 張建民,《湖北通史‧明清卷》(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頁02。
張建民,〈明代湖廣人口變遷論〉,《經濟評論》,1994年2期,頁83。江西流民為何會徙湖廣原因有三,其一,土地肥沃環境較好;其二,荊襄人口稀少;其三,楚地某些習俗易於流徙客民謀生。82 張國雄,《明清時期的兩湖移民》(西安:陜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7月第1版),頁02。83 譚其驤,〈湖南人由來考〉(《長水集》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7月第1版),頁348。84 高
鍾,〈移民與湖北傳統社會文化之變遷〉《華中師範大學學報》,1994年,5期,頁72。遷入的移民人口大約佔全部人口的62﹪左右,此屬較同一時期宿松縣移民人口的比例為低,但同樣是一個人口重建式的移民區。在元代及洪武年間遷入的氏族中,江西移民無疑是最重要的部分,他們比例高達87﹪左右。如果我們把非元末的江西人也考慮進去,那毫無疑問的,江西籍的比例將大大增加。麻城《民國‧彭氏族譜》引《萬曆譜序》提到當地人口的構成:外籍不一,而江右獨多。以余所見,逮余所聞,皆各言江西云。無怪乎《黃安鄉土志》的作者也會說當地「人多來自江右」了。
在江西的移民中,來自饒州、南昌等贛北地區的移民為其中最主要者,原因是此地地形與黃州相似,85使得黃州府的移民皆來自這些地方。
據統計,86洪武年間黃州府有64.2萬民籍人口,加上黃州衛和蘄州衛的軍人及其家屬,共有3.4萬的軍籍移民,87合計全府人口為67.6萬,而由於黃安府與德安府比鄰,至少有五萬人遷往而又未取得新戶籍者,所以扣除5萬,全府人口為62.6萬,其中移民人口佔其62﹪,共有38.8萬,移民人口中江西移民共有33.8萬,而江西移民中饒州府移民約佔三分之二,約20萬人,南昌府約5萬人口,九江府約4萬人口,餘為其他。
至於黃州的土著,元末群雄起事,黃州徐壽輝與陳友諒於此迅速組織了自己的子弟兵,最後戰死或敗後轉為朱元璋部隊,還有部分隨明玉珍進入四川,這也顯示,黃州府人口眾多,所以有條件向其他地區輸出人口。
(二)、武昌府
武昌府的南部山脈縱橫,北境為沿江平原,這裡湖泊眾多,平原廣大,是湖北一個主要農業區,從地形上說,武昌府的平原區與相鄰的黃州府沿江平原基本上是相同的,只是由於長江相隔才會劃成兩個行政區。元末的社會動盪,對於江東或江西平原來說都是一樣,所以武昌府的平原諸縣也與黃州府一般,充斥著來自江西的新移民。從《武昌縣志》提到:元末戰亂之後,湖北人煙稀少,明洪武初移民墾殖,江西人在縣境定居者甚多,在縣人口來源中佔較大比例。
據統計,88洪武年間的武昌府的民籍人口約為26萬人,加上武昌二衛(武昌衛、武昌左衛)的軍人及其家屬,共有人口數29.4萬,山區縣份稍小,假設每縣平均為2萬人口,通城和通山的4萬人口中有0.4萬移民,另外8縣有人口約25.4萬,其中移民人口為60﹪,就有15.2萬,合計移民人口15.6萬,其中有 85 湖北省普查辦公室編,《湖北省人口研究與預測》(湖北:中國統計出版社,1994年5月第1版),頁164,依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資料表示:湖廣山區、丘陵、平原地皆有,而山區佔全省54.45﹪,但平原和丘陵區人口則佔高達68.15﹪;這也是造成江西移民,往湖北移民之因。86 曹樹基,《中國移民史‧明時期》,(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頁554,附錄二,關於洪武時期北平、山東、湖北分府戶口數的考證。作者依據《黃州府志》洪武二十四年所記載的推論。87 張建民,《湖北通史‧明清卷》(武昌: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1版),頁43,表1-8〈明代湖北境內衛所建制兵額表〉。88 曹樹基,《中國移民史‧明時期》,頁555,附錄二,關於洪武時期北平、山東、湖北分府戶口數的考證。作者依據《黃州府志》洪武二十四年所記載的推論。3.4萬為軍籍移民,89而來自江西南昌府的移民,至少就有7萬人。
(三)、德安府
德安府地處鄂北,曾是南宋、金兩國的分界線,戰爭使得這一區人口消耗極大,蒙古滅南宋,其主力自襄陽突破,鄂北化為一片廢墟。且查《明史‧地理志》洪武初年,德安轄區僅有雲夢縣未被省廢,其餘各州縣皆是洪武十三年(西元1380)復置,而德安府也被降為州,從屬黃州府或武昌府,至洪武十三年(1380)才復為府。換言之,洪武初年,德安府的大部分州縣已不存在,其原因就在於人口過於稀少。90
地方志或族譜中有記載,《康熙‧孝感縣志》卷6記載:「元至正十六年,明玉珍率兵襲重慶,稱夏主,孝感人都隨之入蜀。事時壽輝兵皆裹紅巾,至今土人言紅巾軍作反,人盡殺,各處人來插草為標者,蓋玉珍等事也。」說明孝感人於元末曾大批隨明玉珍移出,更使此地人口稀少。91
而除江西有大量移民外,湖北鄰近府州亦有移民遷入,以麻城為最多,甚至達勢均力敵之況,這樣的移民格局與黃州府和武昌府有很大的不同,或許由於麻城人勢力太大,於是就衍生江西移民者的合法性問題,有一份應山縣的族譜,即編造出一則關於皇帝視察後移江西人民至德安的神話,以期能與麻城勢力抗衡。
在元末以前,還有一種移民,這些移民從山西移入麻城,洪武大移民時又移入德安,這一批移民在談到自己的原籍時會說是「江西麻城」或「江西麻城過籍」,在他們的心目中「江西麻城」是一個完整的名詞,而不是「江西」和「麻城」這樣的移民典型在湖廣的移民中是經常可以看的見。
據統計,92洪武二十六年(1393)德安府的民籍人口僅為6萬人左右,加上一千戶所,軍人及妻子有0.34萬,93假定移民人口佔人口的70﹪,也只有4.4萬人,這4萬人中應大部分是江西移民,麻城移民因家鄉太近,不可能馬上在德安府取得戶籍,因而洪武二十五年(1392)戶口統計中不會有麻城移民,要到此年後麻城人才陸續入籍於此,以其數量而言,應比江西移民多估為5萬人。
(四)、荊州、漢陽二府和沔陽州(江漢平原)
這一區域是一個相當完整的地理單位,即江漢平原,它包括了三個行政區,即荊州府、漢陽府、沔陽州。在元末時此處亦遭到嚴重的破壞,此處呈現出「土曠人稀,耕種者少,荒蕪者多」的凋敝現象。兩湖平定後,政府首先從解決勞動力不足下手,重建江漢平原的經濟。洪武三十年(1397)三月,武陵縣奏請中央從江西徙無田農民,至武陵等縣落戶,使農盡其力,地盡其用。中央很快同意並 8990 《湖北通史‧明清卷》,頁43,表1–8〈明代湖北境內衛所建制兵額表〉。
曹樹基,《中國人口史‧明時期》﹙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頁243。從表7-1可以看出即使到洪武二十六年德安府人口只有7萬,與隔壁黃安府74萬人口遠遠不如。91 郭聲波〈四川歷史農業地理慨論〉,《中國歷史地理論叢》,1989年,第3輯,頁113。92 曹樹基《中國移民史‧明時期》,頁555,附錄二,關於洪武時期北平、山東、湖北分府戶口數的考證。93 《湖北通史‧明清卷》,頁44,表1–8〈明代湖北境內衛所建制兵額表〉。
實施遷徙江西人到武陵等縣屯墾的計劃。民國36《孫氏祖譜》卷首「始牽祖」的記載:「前明定鼎,下詔抽江右士庶,以實茲土。」,反映出政府遷狹鄉民到寬鄉民開墾的政策。94
而荊州府也接受相當多的江西移民,1913年《胡氏族譜》提及:「自乎元明革命,贛省兵燹迭見,人民不惶寧處,其由江右而播遷荊楚者,幾如江出西陵。」且從曹樹基1988實地調查,95枝江、宜都及當陽荊門以西於明初有流民活動之痕跡,可見此地曾有過自發性移民進入。
除政府的遷徙外,自發性的流民也大批湧進,因為此處人丁稀少,土地肥沃,再加上當地政府缺乏即時有效的戶口登記來徵收賦役,自然吸引大批流民進入,如沔陽州「湖田未嘗稅畝,或田連數十里而租不數斗,客民利之」,荊州監利縣「湖田又不稅畝,故有強壯盈室而不入版圖,阡陌遍野不出租糧。」皆可看出四方流民大量進入,其中也包括了閩、粵、陜、晉等處的移民,由於來源經濟條件的差別,各地移民的目的也就不同,「東南之人以覓利至,西北之人以避地至。」他們與土著雜處,融為一個整體,共同促進江漢平原人口的增長。96
據統計,97洪武二十六年(1393)這四個府州有民籍人口共49.1萬,減去基本未接受移民的枝江、當陽及以西等九個州縣,即減去人口13萬,其餘為36.1萬。又有安陸衛、沔陽衛、荊州二衛及枝江、長寧及夷陵三個千戶所,軍人及其家屬共7.7萬,98合計軍、民籍人口為43.8萬。其中60﹪為移民,就有人口26.3萬其中民籍移民有18.6萬,軍籍移民有7.7萬。移民中的80﹪左右為江西移民,就是21萬。
(五)、襄陽府及其他(荊襄山區)
江漢平原北方,山脈綿延縱恆在襄陽府、勛陽府與承天府北部,由於此地第東接荊襄,南逼江陵,西達長安,北控洛陽,且為高山大壑,元末,襄陽一帶、勛陽山區,即為紅軍的根據地,由於地形險要又不易管理,所以如《鴻猷錄》載:「國初命鄧愈以大兵剿除之。」朱元璋並在此實施「空其地,禁流民不得入」99的政策,導致直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這區域的人口仍未有補充,以一府之大,人口僅有8萬餘人,不及黃州府的一個縣。但政策施行不落實,到中後期出現「流賊嘯聚山谷百五十餘萬」,可見此地為流民之淵藪,最後引發幾起亂事,100在這些所謂「山賊」被消弭後,當地流民亦被驅離,故此處人口增長數度出現大 94 張國雄、梅莉〈明清時期江漢-洞庭平原的人口變化與農業經濟的發展〉,《中國歷史地理論叢》,1989年,4期,頁100。95 曹樹基,《中國移民史‧明時期》,(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頁144。96 張加炎〈明清江漢平原的移民及其階段性人口增長〉,《中國社會經濟研究史》,1991年,4期,頁39。97 曹樹基《中國移民史‧明時期》,頁556附錄二,關於洪武時期北平、山東、湖北分府戶口數的考證。98 《湖北通史‧明清卷》,頁44,表1-8〈明代湖北境內衛所建制兵額表〉。99 王一軍,〈明代外來流民對勛陽的開發〉,《江漢論壇》,1998年5期,頁51。100 黃寶月,《明代中葉勛陽民亂與善後建置》﹙台中:東海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88年﹚,頁92。
起大落。
從明代中期的一份官員奏章中,我們知道從洪武時期已有「各處客商」潛居於此,娶妻生子,成家立業。這就顯現出雖然戶籍上沒有登記,但已有流民遷入。而襄陽北邊的棗陽、光化一帶,居民的祖籍說法都是山西大槐樹或江西大槐樹,這說明山西移民已經從北面進入這一區域。襄陽府地駐有兩衛兵力,軍事和家屬人口共有3.4萬,加上宜城及其他縣份,全部移民人口可能為5萬人左右。
洪武年間,湖北地區的174萬總人口中,土著人口佔43﹪,移民人口佔57﹪由此可見,101洪武大移民對湖北地區人口構成的影響是相當深刻的。根據各府的移民原籍約為69萬,佔總人口數的70﹪。在79萬民籍移民中,來自江西的移民約為55萬,其中來自饒州府和南昌府各約為19萬,吉安府移民約8萬,九江府移民為3萬,餘為其他,軍籍移民中也有相當數量的江西軍人。
三、湖廣填四川
元末控制四川的是夏政權的明玉珍,原籍湖北隨縣,家世務農;起事後明玉珍與父老團結千餘人,屯青山,後來加入徐壽輝,被認命為元帥,隸倪文俊部,鎮守沔陽。元至正二十年(1360)陳友諒殺徐壽輝自立,明氏與之決裂,撤軍入蜀,並以兵塞瞿塘,決不與通,102。洪武三年(1370),明對蒙古取得北方勝利,隔年進兵四川,滅夏併蜀。
隨著湖北的局勢混亂,湖廣入蜀者日多;在今天四川省的一些家譜中,留下不少有關的記載,如明禮部尚書吳寬在一部修成于弘治年間的《劉氏族譜》的序言中寫道:「自元季大亂,湖湘之人往往相攜入川,為避兵計。」除因避兵亂遷入的移民外,另外一批移民就是隨明玉珍入川的湖北籍軍人。至正十七年(1357),明玉珍督兵萬餘,乘船逆江而上,攻佔重慶,最後佔領了整個四川。隨明玉珍入川的湖北人可分成兩部分:一是與明玉珍一起舉事的鄉人,包括德安府人和黃陂人,地方志中的記載是,玉珍率兵襲重慶,稱夏主,孝感人多隨之入蜀。而黃陂人是因為明玉珍的義弟萬勝為黃陂人,他又是明氏手下的一員大將,其鄉人因此而追隨他赴四川,另一部份是明玉珍鎮守沔陽時招募的軍隊,後來明玉珍入蜀稱帝後,其駐守沔陽的軍隊亦撤入四川。103
明玉珍進駐四川後,又不斷的招攬湖廣籍百姓入川,因為當時四川荒涼,四川是宋元戰爭中受害最深的地區,戰爭在此經歷了半世紀,使得四川人口大量損失,至元十九年(1282)即元軍完全平定四川後三年,當時四川人口約為60萬人,與嘉定十六年(1223)人口相比較僅存10﹪,到元末人口約70萬人左右。
曹樹基,《中國移民史‧明時期》,頁147,表4-6〈元末明初﹙洪武﹚湖北地區接受的各類移民〉。102 范中義、王兆春、張文才、馮東禮,《明代軍事史》上,中國軍事通史‧第十五卷,軍事科學院主編,北京:軍事科學出版社,1998年10月,頁108。103 何炳棣著、葛健雄譯,《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關問題:1368-1953》(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0年11月第1版),頁25。
這時明玉珍軍隊中的湖北子弟兵,對於四川人口的彌補就很重要,明玉珍到底有多少軍隊?陳友諒與朱元璋決戰鄱陽湖,傾巢而出,自稱60萬,而明玉珍的軍隊就有10~20萬人,而兵敗後,明玉珍進入四川,頗有割據一方的打算,所以他的子弟兵定有可能攜帶家眷。除軍人外,更號召大批鄉親入蜀,因此當時隨明玉珍入蜀的人數應該有20萬,104加上軍人的家眷,當時的移民人口應有40萬人以上,而這樣的移民人數以將近當時土著數量或已經超過。
移入之楚民多於川西,據《民國‧簡陽縣志》訪稱:「洪武二年,湖廣麻城居民遷至簡州者眾多。」《民國‧榮縣志》說:「明太祖洪武二年,蜀人楚遷者,統稱該年由麻城孝感鄉入川,人人言然。」而《民國‧資中縣志》記載說:「無六百年以上土著,明洪武時由楚來居者十之六七,本省當元之季,明玉珍據蜀,玉珍為楚北隨州人,其鄉里多歸之,逮今五百餘年,生齒甚繁,考其原籍,通曰湖廣麻城孝感人為尤多。」
到成化時皇室於江漢平原大量圈佔「皇庄」,使的湖北出現外來移民多、稅賦重,迫使流民向四川移動。105且農業人口相對過剩時,自然向有需要的地方移動。如明初四川出現了一批田達阡陌的地主,他們需要大量佃戶,自耕農為求生存,攜家帶眷移入,使之四川人口大增。《永樂‧滬州志》卷1提到:「昔元時地廣人稀,四方之民流寓于滬者,倍于版籍所載,移民來自四方,使客籍超過土著。」成為四川的人口結構方式。106當某一地區耕地與人口呈現飽和時,遷徙部分人口至他處就食,以作為緩和人口壓力的最佳途徑,所以「湖廣填四川」自會出現。
四、結語
移民的界定是:具一定數量、一定距離、在遷入地拘留一定時間的移動人口。這樣的界定充份顯現在「江西填湖廣」及「湖廣填四川」這移民區,在元末明初,人口移動的動向,及土地開發的變遷。早期因「湖廣熟,天下足」,且江西有「人口壓力」107的出現,造成移民大量移入,後來元末戰爭不斷,使得移民潮紛紛入蜀避難,加上洪武時期,由於土地兼併厲害,加上某些特定地區人口的不足,於是朱元璋用政治力量介入,徒民墾荒、調軍屯墾使得政治上、軍事上108更能鞏固,以期能增強國力。而在自發性的移民中,常會有江西移民遷入湖廣後,又遷入四川,或湖廣人遷入江西再遷回,也有居住幾代再繼續遷移,這就會造成原籍有「江西麻城」明明麻城在湖廣,為什麼會和江西扯在一起,就是這個原因。而江西湖廣這移民區移徙除移至湖北、四川,也有移民至鄂西北山區,在史藉中就可看出。104105 李世平,《四川人口史》(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1987年10月第1版),頁134。
湖北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湖北簡史》(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2月第1版),頁232。106 陳世松,《四川通史》(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頁172。107 李伯重,〈最低「生存水準」與「人口壓力」質疑-對明清社會經濟史研究中兩個基本慨念的 在思考〉,《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6年1期,頁34。文中將「人口壓力」解釋為人口的增長速度超過了生活資料的增長速度,使得人的平均生活水準下降。108 王瑞平,〈明代洪武永樂年間的遷民及其影響〉,《中州學刊》,1991年2期,頁122。
《萬曆‧巴東縣志》載稱:先是楚蜀歲歉,民多徙於此。《康熙‧勛陽府志》則云:陜西之民五,江西之民四,山東、河南北之民二,土著之民二。109這些移徙之民和流徙之民,不僅在政治、軍事造成影響,更在經濟上有顯著的變化,110並由此奠定了清代以後中國人口與土地佈局,這實是明初人口大移徙對中國歷史發展的一個重大貢獻。
圖3:江西填湖廣、湖廣填四川路線圖
參考書目
專
書:
1.何炳隸著、葛建雄譯,《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關問題:1368-1953》,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0年11月第1版。2.李世平,《四川人口史》,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1987年10月第1版。3.范中義、王兆春、張文才、馮東禮,《明代軍事史》上,中國軍事通史‧第十五卷,軍事科學院主編,北京:軍事科學出版社,1998年10月。4.唐文基,《明代賦役制度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12月第1 張建民,《湖北通史‧明清卷》﹙武昌: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1版﹚,頁495。
林金樹,〈明代農村的人口流動與農村經濟變革〉,《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3年2期,頁29。
109110 版。
5.張建民,《湖北通史‧明清卷》,武昌: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1版。6.張國雄,《明清時期的兩湖移民》,西安:陜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7月第1版。7.曹樹基,《中國移民史‧明時期》,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8.曹樹基,《中國人口史‧明時期》,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9.陳世松,《四川通史》,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10.湖北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湖北簡史》,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2月第1版。
11.湖北省普查辦公室編,《湖北省人口研究與預測》,湖北:中國統計出版社,1994年5月第1版。12.葛健雄,《中國人口發展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1版。
學位論文:
1.黃寶月,《明代中葉勛陽民亂與善後建置》,台中:東海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88年。
一般論文:
2.王一軍,〈明代外來流民對勛陽的開發〉,《江漢論壇》,1998年5期。3.王瑞平,〈明代洪武永樂年間的遷民及其影響〉,《中州學刊》,1991年2期。4.李伯重,〈最低「生存水準」與「人口壓力」質疑-對明清社會經濟史研究中兩個基本慨念的在思考〉,《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6年1期。5.林金樹,〈明代農村的人口流動與農村經濟變革〉,《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3年2期。6.高
鍾,〈移民與湖北傳統社會文化之變遷〉,《華中師範大學學報》,19947.8.9.10.11.年,5期。
張加炎〈明清江漢平原的移民及其階段性人口增長〉,《中國社會經濟研究史》,1991年4期。張建民,〈明代湖廣人口變遷論〉,《經濟評論》,1994年2期。張國雄、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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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
單元:洪武的移民山東
史碩二 90106385 戴順居 日期:91.11.08
一、前言
山東地區是中國歷代以來一個人口稠密及經濟發達之區,縱然經歷元末明初的戰亂,洪武年間山東的人口密度,約為河北及河南兩省的1.5倍。此地區應為人口遷出區,不過,洪武年間山東卻是明太祖移民政策的接納區,無論是軍籍移民或民籍移民。山東的人口分布呈現東密西稀的格局,位於山東西部的東昌府成
為洪武時期山東主要的移民遷入區,造成山東西部人口稀少的原因,不外乎此地區為元末明軍北伐之戰區,就是歸咎於元末發生的天災。111不過,明初亦有幾處收穫較豐的地區,永樂十年(西元1412)江西與山西分別進嘉禾,代表這兩地區年熟之象,故明初遷民,山西籍移出最多。112
明洪武初期的移民主要目的為安撫元末群雄的降兵降民、蒙古官兵與塞外邊民,迨至洪武後期則是希望盡快恢復農村經濟,促進社會繁榮,以達到穩固政權的目的。113這兩種移民政策雖都有移民遷入山東,然而,洪武後期才是山東地區出現大規模移民的時期,因為就《明太祖實錄》的記載,山東真正規模性的移民似乎是洪武二十一年(1388)後才展開。114明代經過洪武時期的移民墾荒政策,115土地生產力恢復,加以政治昇平,縱使經過「靖難之役」,明成祖亦延續太祖的移徙政策,致使全國各地人口急速的攀升。不過,就山東全省而論,從洪武二十四年至嘉靖五年(1391-1526),山東人口的年平均增長率僅3.1‰。洪武二十四年至萬曆十八年這兩百年間(1391-1590),明朝人口的年平均增長率在6‰以上,116山東這樣的人口增長率與其相比顯然偏低。山東地區人口增長緩慢主要是明代中期登、萊兩州人口減少所造成,此二府人口減少主要是居民跨海遷入遼東半島,由此可見,山東在接受移民遷入的同時亦有人口向外遷出。
二、東昌府的山西人
洪武初年北方邊境俘獲的將士和降民大都被遷往政治要地,東昌府則是少數例外地區之一,這說明東昌府的空曠與蕭條。位於山東西部的東昌府不僅接受鄰近省份的移民也同時接納來自山東東部青、萊及登州的移民。117東昌府的移民中除了山東境內的人口流動有明確的數量記載外,對於山西人的移入記載往往依附在河北及河南的記載中,以致無法得到正確的數據。洪武年間東昌府接受移民的111 吳秀玉,〈明洪武年間山西移民河南、河北、山東考〉,《宜蘭農工學報》,6期,1993年,頁282–285。移民的歷史背景:1.兵禍、2.天災-水災、旱災、蝗害、飢荒及瘟疫的流行。造成中原地區人煙稀少,土地荒蕪,以河南、河北及山東為甚。112 郭豫才,〈洪洞移民傳說之考實〉,《禹貢》,7卷10期,1937年7月,頁597。113 徐
泓,〈明初的人口移徙政策〉,《漢學研究》,6卷2期,1988年12月,頁185。明初的移徙政策,係以人民不得自由遷徙為前提,一切人口移動均須經政府批准,由中央統籌。主要的移徙政策有以增強邊防與控制少數民族為目的,有以消除反側與復興戰亂地區社會經濟為目的,及以填實京師為目的等三種。114 牛建強,《明代人口流動與社會變遷》(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1997年3月第1版),頁44。作者將洪武期間的遷民活動分成南北兩區,大抵上以洪武二十一年為界。115 牛建強,《明代人口流動與社會變遷》,頁11。洪武三年設司農司機構,督促墾荒,以達到「貧者有所資,富者不得兼併」的貧富兼利目的,進而實現其治國理念。張敬原,《中國人口問題》(台北:中國人口學會,1959年12月初版),頁287。作者將明代的移民,分為移民墾荒、移民內地及移民京畿。至於移民實邊,則未見實行。116 曹樹基,《中國人口史.明時期》(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頁198–216。第六章〈明代的人口增長率〉:對明政府各地區的人口增長率作了詳盡的分析。117 毛佩琦,《中國社會通史.明代卷》(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版),頁205–206。作者將洪武時期各地區的人口遷徙情況作一逐年的條列,其中二十二、二十五及二十八年提到東昌的移民由何時、何地遷入。
時間,從地方志的鄉土資料是延續不斷的,如果使用「以縣為單位平均分配」的方法加以揣測統計可得知從洪武二十二年到二十八年(1389-1395),東昌府接受了6686戶山東東部的移民,剩餘22376戶為山西移民,約合111880人。以《民國.茌平縣志》記載為例,移民的原籍方面,山西移民與山東東三府移民之比為20:7;再者,洪武年間,土著9里,占總屯、里數的25﹪,即代表土著人口占總人口的25﹪,而土著村莊僅占自然村總數的5.8﹪,造成人口數與自然村比例差異如此大的原因可能是:
1、村莊大小不同;
2、洪武二十四年(1391)的戶口中已包含一批較早遷入的移民;
3、有一些移民未被洪武二十四年的戶口所包括。118由土著里(社)與移民屯數量推測,洪武年間東昌共有40170戶,約合200850人,接受移民總數約29840戶,合147400人,約佔總人口的73.4﹪;土著約10690戶,合53450人,約佔總人口的26.6﹪,可見東昌府是一個人口重建式的移民區。
三、兗州府:西部重建東部補充
(一)、兗州西部
兗州西部在元末可說是受黃河水患最嚴重的地區,使得兗州西部的大片區域人煙稀疏,造就了洪武期間的移民條件。119兗州最北部的平陽縣處於東昌、兗州和濟南三府的交界處,地理位置與茌平縣鄰接,該縣洪武年間的移民也是以山西人為主,東三府移民次之,兩縣屬於同一移民類型。西兗州北部的自然村情況亦與東昌府南部相似,土著村莊折算成標準村占總村莊的40﹪。兗州西區的南部諸縣與北方大體相同,該地區現今的望族皆是洪武年間山西的移民充當,反映出移民規模的巨大及土著嚴重的流失。洪武年間兗州西區總人口約78萬,移民約占60﹪,大概有46.8萬,其中1.2萬是軍籍移民,顯然此區屬於重建式的移民區。
(二)、兗州東區
兗州東部來自外地或山西的移民只是零星的,不足與西區相提並論。滕縣是兗州山西移民的聚居區,以滕縣官橋鎮為例,洪武移民僅占總人口的13﹪,故遷入兗東地區的移民人數並不多。因此,兗州府東區在洪武年間是一個人口補充式的移民區,與兗州西區有很大的差別。
兗州府明代初年接納了約57萬左右的移民,大抵上是移入兗州西部,其中80﹪-90﹪來自山西,應有50萬,軍籍移民合計為1.5萬。
四、青州府:人口的對流
閻守誠,《中國人口史》(台北:文津出版社,1997年8月初版),頁271。作者提及在朱元璋統治時期,戰亂剛剛結束,社會經濟的恢復合發展很快,人口也應有相應的較高速度的增長,但這一人口的增長趨勢並沒有從在籍戶口數字中反映出來,這就充分說明在籍人口與實際人口之間存在很大的差異。119 郭豫才,〈洪洞移民傳說之考實〉,頁595–596。作者提及明初遷徙之因:1.被兵燹者、2.受河決之患者、3.受水旱災疫之害者、4.受皇莊之害者。
(一)、青州南區
此地區洪武年間的人口遷入,莒縣是一特別的區域。元末至正十七年(1357)的大疫,導致洪武年間莒州的土著人口大量減少,約為總人口的35﹪,創造了外地移民遷入的條件。青州南部其它縣,沂源、沂水、沂南及蒙陰四縣與莒縣的移民情況有三個不同處:一是土著人口比莒縣大許多;二是江蘇海州的移民數量少莒縣很多,主要來自山西;三是出現來自河北棗強的新移民群體。計青州南部的移民人口約20萬,海州籍約6萬,山西籍約9萬,棗強籍約為2萬。
(二)、青州北區
由青州府北部的移民原籍,顯示出此地區的移民主體不再來自山西,而是來自其鄰近的河北。以臨淄為例,土著占總人口的82﹪,棗強移民占15﹪,山西移民僅占1﹪,毫無疑問,河北棗強移民已成青州北部移民的主體。棗強只是作為北方一個移民的集散地,應包括真定府及其附近的地區的移民,因為真定府乃是河北地區人口密度最密集之區,也是人口外流的中心之一,洪武年間真定府人口大量遷往鳳陽和山東。120甚至有山西移民由棗強出發的紀錄,如從地理上分析,山西娘子關→真定→棗強→山東是山西移民進入山東最便捷的通道,121故山西移民於棗強稍作整頓再赴山東亦在情理之中。
青州府的移民運動出現了一個特殊的現象,即青州府不僅接受人口的遷入,同時亦有人口的移出,特別是竟從相對人口稀疏的河北真定府向人口較密集的青州府流動。
五、膠東半島上的軍人世界
膠東半島上的萊州與登州情況頗為相似,號稱地狹人稠,然而此區所接受的移民倒不少,卻以軍戶為主。從戶口數上分析,這兩府每縣的人口眾多,與青州府屬縣不相上下。然而,在民國及今天的氏族或自然村統計中,土著的比例卻非常低,僅占總人口的60﹪左右,反映出膠東半島仍接受了大規模的移民遷入,其中最大宗還是來自山西洪洞縣,河北棗強移民也占了相當大的份量。土著數量的比例不大,最可能的原因應與土著人口的外遷有關,如上文所提東三府的人口遷往山東西部外,應有為數不小的數量遷向遼東半島,無論從土地資源或行政區劃上來分析,這兩府的居民在人口壓力下,很可能遷往遼東這個人口極少的農墾區求生存及發展,這樣的移民即是所謂在生存型的移民潮中主動的求發展。122萊、登兩府在洪武末年共有9衛3所,約53760名將士,合計軍籍人口有16萬人,扣除由當地人充任者,軍籍移民約有13萬,與山東其它地區相較,明顯高出許多。
曹樹基,〈洪武時期河北地區的人口遷移〉,《中國農史》,1995年3期,頁25。121 尹德民,〈明初山東移民來自洪洞縣之考證--纂修《尹氏族譜》之心得〉,《中華文化復興月刊》,15卷8期,1982年,頁55。作者對山西徙民的東遷除陸路外,亦認為有沿黃河水路順流而下。122 葛劍雄,〈中國歷代移民的類型與特點〉,《歷史地理》,11輯,1993年6月,頁143。
萊州嶗山縣移民普遍有所謂來自雲南烏撒衛123與登州萊陽、招遠二縣稱來自建昌衛(今四川西昌)者,嶗山縣地方志中所列各種族譜應可證明雲南烏撒衛就是指今日位於西南邊陲的雲南省。由雲南與四川遷入山東不太可能是民籍移民,尤其是膠東人口明顯高過這兩個地區,故最大的可能即是軍衛的調動,烏撒衛與建昌衛就是證明。
4六、濟南移民:洪洞人和棗強人
在官修史書中,濟南府是作為一個移民輸出區,不過,在地方志和其它民間文獻裡,洪武時期濟南府也是一個重要的移民接納區。濟南北部地區經過「靖難之役」後人口損失甚鉅,這地區已看不見洪武移民的後裔,充斥期間的是永樂移民的後代。這種情況的產生,應為明成祖對洪武移民活動的延續及補充所造成。125
(一)、濟南北區
先看德州,其地處濟南府西北端,大運河之濱,歷來就是交通要道及兵家必爭之地。《乾隆.德州志》中有記載:「自洪武遷民開墾」一句,可以看出德州亦被洪武移民範圍所囊括,德州府的土著和移民(不計軍籍移民),由其居住的里數計算,土著占總人口的64.3﹪,移民占35.7﹪;從自然村統計則土著為66﹪,移民為35﹪,兩者大致上是吻合的,而移民的主體是來自山西。除了一般性的遷民開墾外,還有軍屯。126洪武九年(1376)明政府於德州設衛,在德州境內設42屯,這42屯士兵及其家屬達到4620戶,13860人,為土著與移民人口的3倍。故洪武時期德州的移民主要是軍籍移民,他們有效的開墾了德州荒蕪的土地。
從齊河縣自然村的統計中揭示出該縣土著僅為總人口的40﹪左右,也就是說民籍與軍籍的移民約占60﹪。所以齊河縣確實存在大量的洪武移民,《民國.齊河縣志》卷3〈疆域〉指出:「屯所係前明洪武間設,俱在古倫、節婦等鄉。」《齊河縣.鄉土志》也有記載:「境內衛戶頗多」,顯然在洪武時期曾於齊河縣境設立許多軍屯。從軍屯數93屯大概可估算出軍籍移民約3萬,在不考慮民籍移民下,而洪武年間移民占總人口60﹪的假設成立,那麼該縣人口就有5萬。若再加上民籍移民則超過5萬,這與當時濟南府的大縣萊羌5萬人口相較之下,齊河縣的民籍 123 風
良,〈明初移民山東的雲南地望考〉,《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期,1993年,頁100。作者認為雲南指的是雲中地區之南。不過曹樹基認為這樣的說法不足以令人信服,故未採納。124 續
琨,〈明初洪洞移民考略〉,《東方雜誌》,15卷7期,1988年6月。就史料而言,山西移民大抵上皆出於太原、平陽二府及澤、潞、遼、沁與汾州,但歷來傳說均謂移自洪洞縣。作者對這個問題推測了三個原因(頁53)。並對著作前與洪洞移民相關的論著成果作一詳細的介紹(頁53–54)。計郭豫才,〈洪洞移民傳說之考實〉,《禹貢》,7卷10期,1937年7月。次為郭榮生,〈山西洪洞縣大槐樹考〉,《山西文獻》,8期,1977年。125 牛建強,《明代人口流動與社會變遷》,頁47。126 吳秀玉,〈明洪武年間山西移民河南、河北、山東考〉,頁287–289。作者認為明太祖為振興中原施行了民屯及軍屯兩項移民制度。
人口顯然不多,因此設立大量的軍衛屯田,以求土地的開墾和經濟的發展。濟南府北區的東部諸縣,移民情況類似齊河縣,濱州、蒲台、陽信、沾化等縣,土著人口所占比例不高,與兗州西部的水平相當,此地區也是人口重建式的移民區,移民大多來自河北。
(二)、濟南南區
肥城縣與兗州府相鄰,其人口的遷入與兗州頗多類似,由自然村統計得到其土著村莊占總數的68﹪,剛好介於兗州府的東部與西部之間,與濟南府北區有很大的差別。淄川一帶土著人口高達81﹪,與青州的臨淄相當,是濟南府中最多的。
概言之,濟南府的移民可作如下表述:
一、黃河以北地區,除濱縣外,多數縣份的洪武移民在數量上不敵永樂移民,這是「靖難之役」後重新組織此區域移民的結果。濱縣與黃河以南的各縣由於未受「靖難之役」的影響,也就不需要永樂移民的補充,故濟南府黃河南北兩岸的移民呈現不同的類型。
二、就移民的原籍而論,主要來自山西與河北棗強,其中以山西移民分佈最廣。棗強籍移民大都遷入濟南府東北部及東部一帶。
三、儘管齊河縣和濱縣的移民比例高於30﹪,濱縣以北若干縣可能超過40﹪,但考慮到淄川一帶移民比例不足30﹪,大致上濟南府移民比例約30﹪。
洪武年間濟南府的民籍人口總數約為136.5萬,其中30﹪為移民約41萬。山西移民占總數的60﹪約24.5萬;棗強30﹪約12.3萬。
七、結語
洪武時期山東地區的移民,是整個華北地區移民運動的一個組成部分。從移民的組成來看,移民的來源不再是南方人口;移民的形式則呈現多樣,有行政、軍事遷民與自發性移民之分。127就山東全省而論,洪武年間移民占其總人口的35﹪左右,其中還包括一部份省內不分區域之間的人口流動。從這一角度說,山東的移民是人口補充型。分區而言,則東昌府及兗州西部屬於人口重建式移民區。造成山東省境內人口流動如此的差異,乃因元末戰亂毛貴佔領山東,他經營屯田,立三百六十七屯於萊州,使得山東東部受到戰亂破壞較少,這就是山東人口比山西、河北、河南多的原因。可是西部的東昌府,由於處在交通要道上,所受戰亂破壞較大,荒閒之地較多,於是東昌府成為山西主要的移入區。128然而,山東東部人口密集程度高過鄰近地區,它同時亦接受外來的移民,山東東部地區就成了此時期移民由人口密集趨向人口稀疏區移動的反例。129 127128 李令福,〈明代山東省人口發展的時代特徵〉,《中國歷史地理論叢》,3期,1994年,頁149。
吳秀玉,〈明洪武年間山西移民河南、河北、山東考〉,頁288。129 曹樹基,《中國人口史.明時期》,頁456。
洪武年間山東地區接受的184萬民籍移民中,來自山西的移民人口最多,達到121萬,占移民總數的66﹪;次則為來自河北的移民,達35萬餘,占移民總數的19﹪。河北移民大抵上自稱來自河北棗強縣,不過大多數應該來自真定府,當然也包括棗強縣,也可能有來自山西的移民混雜其中。遷自山西與河北棗強的移民構成了山東地區移民的主體。
洪武時期的移徙政策,大致上來說是成功的,特別是在開墾荒地以復興戰火摧殘地區經濟方面,成效最為卓越。例如:洪武後期從山西遷往山東東部、河北南部及河南北部附近的東昌、大名、彰德等七府約6萬戶遷民,開墾了二萬六千多頃土地,不過三年工夫,歲收三百餘萬石榖、一千二百萬斤棉花,另外又種了一萬二千多頃的麥苗,又過了三年榖類更增產至五百五十六萬石。130在人口成長方面,從明初至正德年間是不斷增長的,以後則呈現下降趨勢,主要原因是由於土地兼併劇烈,階級矛盾尖銳,出現大量流民,使戶口數字無法進行有效的統計。131明初的強制遷徙政策雖造成遷民的不便與痛苦,但就整個大局而言,移徙政策對明初政府統治權的鞏固產生了相當的作用。
徐泓,〈明初的人口移徙政策〉,頁186。
朱亞非,《山東通史.明清卷》(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第1版),頁176。作者在頁30–31,以數據提出證明山東土地兼併與人口流失問題的嚴重性,產生國家財政的短收及階級矛盾,造成政治上的不安定。
130131
圖4:李令福,《明清山東農業地理》(台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初
版),頁75,〈明初山東移民路線示意圖〉。
參考書目
專
書:
1.毛佩琦,《中國社會通史.明代卷》,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版。2.牛建強,《明代人口流動與社會變遷》,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1997年3月第1版。3.朱亞非,《山東通史.明清卷》,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第1版。4.張敬原,《中國人口問題》,台北:中國人口學會,1959年12月初版。5.曹樹基,《中國人口史.明時期》,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6.葛劍雄,《中國人口發展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1版。
7.趙文林、謝淑君,《中國人口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6月第1版。8.閻守誠,《中國人口史》,台北:文津出版社,1997年8月初版。
一般論文:
1.尹德民,〈明初山東移民來自洪洞縣之考證--纂修《尹氏族譜》之心得〉,《中華文化復興月刊》,15卷8期,1982年。2.吳秀玉,〈明洪武年間山西移民河南、河北、山東考〉,《宜蘭農工學報》,6期,1993年。3.李令福,〈明代山東省人口發展的時代特徵〉,《中國歷史地理論叢》,3期,1994年。4.風
良,〈明初移民山東的雲南地望考〉,《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期,1993年。5.徐
泓,〈明初的人口移徙政策〉,《漢學研究》,6卷2期,1988年12月。6.7.8.9.單元:洪武的移民北平
史博二 090066049 呂允在 日期:91.11.01 曹樹基,〈洪武時期河北地區的人口遷移〉,《中國農史》,1995年3期。郭豫才,〈洪洞移民傳說之考實〉,《禹貢》,7卷10期,1937年7月。葛劍雄,〈中國歷代移民的類型與特點〉,《歷史地理》,11輯,1993年6月。續
琨,〈明初洪洞移民考略〉,《東方雜誌》,15卷7期,1988年6月。
一、前言
明初的中原移民,以洪武時期最多。在明太祖平定天下以後,「中原草莽,人民稀少」,於是「田野闢,戶口增」便成為振興中原之急務。洪武三年(西元1370),鄭州知州蘇琦召流民墾荒之計為太祖所接受,於是有組織、有計劃的移民措施就此展開。移入地區為北平、北平以南、河南的北部,和山東的西部。北平為元朝之故都,亦是元末群雄爭鬥的主要戰場,因此在經過戰亂之後,人口勢
必減少,所以必須透過大量移民以實之,其移徙人口除來自塞北沙漠和山後之外,還有山西。132「移徙」之定義,據《明史‧食貨志》之解釋為:「朝廷所移民曰移徙」。可見「移徙」是在政府策劃下有組織有計劃的國策。133歸納洪武的北平移民原因,不外是基於地理、軍事、政治等因素。本文且就「譜牒及碑文中之移民資料」、「山西移民之過程」及「北平各府的移民概況」三方面分別述之。
二、譜牒及碑文中的移民資料
譚其驤認為:「要研究移民史,應該一個地區一個地區逐步研究,或一個時代一個時代逐步研究,而不應急於研究全面的史略、史要或簡史,弄清楚各地區人民的來歷,才是研究移民史的首要課題。」134因此,吳秀玉從北平人民所藏的譜牒、碑文研究起,將研究所得列表,在此更改為文字條列說明如下:135明洪武時期,原籍山西洪洞縣移居北平濮陽縣井店鎮(資料來源:民國二十年十一月十五,陳姓53戶、邵姓21戶,公立〈陳邵玫碑〉);原籍山西洪洞縣移居北平長垣縣(資料來源:清乾隆三十二年,王交泰〈明故始祖諱良王公墓碑〉);原籍山西平陽府洪洞縣移居北平邯鄲縣居城隅西南莊(資料來源:清光緒二十八年,田潤江《田氏祖譜‧引》);原籍山西潞安府潞縣移居北平東明縣東明集東盧家寨(資料來源:清康熙五十五年廬汝功《盧氏譜序》);原籍山西平陽府洪洞縣老鸛窩移居大名府東明縣漢軍營(資料來源:王子賢、王彩元,《王氏合譜》);原籍山西烏邑縣民移居北平河間縣(資料來源:明正德五年二月,顧東齒、顧贊襄,〈顧氏祖碑先考劉公、崔氏之墓〉)。由上列得知,譜牒、碑文是記述祖先的移徙經過,研究洪武年間移民史的極佳材料之一環。
三、北平的山西移民過程
洪武時代的北平,其轄境相當於今之河北省的大部分,以及北京市和天津市。北平的山後地區則是指今河北宣化至遼寧遼陽之地。洪武時期的山西人口遷移活動,大致以洪武二十一年(1388)為界而分為前後兩期:前期移民主要為消弭內患所需之軍事性移民,而後期移民則主要是以縮小人口分布不均為目的之墾荒性移民。136
吳秀玉,〈明代洪武間山西移民河南、河北、山東考〉,《宜蘭農工學報》,6期,1993年,頁288。133〈明代洪武間山西移民河南、河北、山東考〉,頁277。134 譚其驤,《長水集‧自序》(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7月第1版),頁4。135〈明代洪武間山西移民河南、河北、山東考〉,頁269-274。136 安介生,《山西移民史》(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頁291。
洪武二十一年(1388),遷山西澤州、潞州人民於北平,之後又屢遷浙江人民於北平。洪武二十二年(1389),後軍都督朱榮奏山西貧民徙居大名、廣平者,凡給田二萬六千七十二頃。山西沁州民張整等116戶,告願應募屯田,戶部以聞,命賞從整等鈔錠,送後軍都督僉事徐禮分田給之,乃令回沁州召募居民。洪武帝以山西地狹民稠,下令許其民分丁於北平等曠土耕種,故從整等來應募也。洪武二十五年(1392),後軍都督府都督僉事李恪、徐禮還京,先是命恪前往諭山西民願徙居廣平、大名等府者,凡598戶。137洪武三十五年(1402)覈實山西太原、平陽二府澤、潞、遼、沁、汾五州,丁多田少及無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實北平各州府縣,仍戶給鈔,使具農具種子,五年後徵其稅。138
明初於邊區設立衛所,每令其地之原有居民,徙於北平等地,俾其田地得供該衛所屬有軍籍者耕植。而北京附近之原有居民,又另徙於別地,俾自外地遷入之有軍籍者,得以耕植。洪武三年(1370),徐達平沙漠,徙北平山後民3.58萬餘戶,散處諸府衛。籍為軍者給衣糧,民給田。又徙沙漠遺民3.28萬戶,屯田北平。139洪武的北平移民原則,即把農民從窄鄉移到寬鄉,從人多田少的地方移到人少地廣的地方,召鄉民無田墾闢,每戶給十五畝地,又給二畝地種蔬菜,有餘力者不限畝數。同時也規定皆免三年租稅,以鼓勵農民發展農業生產。因此山西自然成為明初遷民之淵源。140
茲將明太祖在位期間,山西民移至北平一帶的墾荒情況,依據《明史‧地理志》說明如下:洪武二十一年(1388),從山西省澤州之高平、陽城、陵川、沁水等縣,及潞州之上黨、壺關、長子、潞城、屯留、襄垣、黎城等縣,移入北平真定府定州、冀州、晉州、趙州、深州之真定、井陘、獲鹿、元氏、靈壽、槁城、欒城、無極、平山、阜平、行康、新樂、曲陽、南宮、新河、棗強、武邑、安平、饒陽、武強、柏鄉、隆平、高邑、臨城、贊皇、寧晉、衡水等縣;及移入北平府聽州、霸州、涿州、昌平州、薊州之大興、宛平、良鄉、固安、永清、東安、香河、三河、武清、漷縣、寶坻、文安、大城、保定、房山、順義、懷柔、密雲、玉田、豐潤、遵化、平谷等縣;洪武二十二年(1389),從山西沁州之沁源、武鄉等縣,移入北平大名府、北平府開州之元城、大名、魏、南樂、清豐、內黃、濬、滑、長垣、東明等縣;洪武二十五年(1392),從山西沁州之沁源、武鄉等縣,移入北平廣平府、大名府之永年、曲調、肥鄉、雞澤、廣平、成安、威、邯鄲、清河等縣。由上列顯示明太祖的民屯措施,是移山西澤、潞、沁三州於北平、137〈明代洪武間山西移民河南、河北、山東考〉,頁278。138 續
琨,〈明初洪洞移民考略〉,《東方雜誌》,15卷7期,1982年,頁51。139 羅香林,〈中國族譜所見之明代衛所與民族遷移之關係〉,《大陸雜誌》,39卷10期,1969年,頁304。140 張
青,《洪洞大槐樹移民志》(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頁209。
真定、廣平、大名四府。北平、大名各有兩次移填,由移填次數的多少,就可知其空虛的程度。1
41四、北平各府的移民
(一)、北平府
北平府即元代的大都路,也是元大都之所在地。洪武二年(1939),由於戰亂因素,整個北平府城鄉幾乎成為曠野,朱元璋令下「徙北平在城兵民于汴梁」,此即為元代後期北平城中80餘萬人口大量散失之主因。
洪武二年至洪武八年(1369-1375),北平府人口遽增之因,主要是山後移民遷入的結果;洪武八年(1375)以後,外地的人口遷入停止,人口增長的主因轉為人口的自然增長。142
在北平府時期,北平地區的人口遷移是屬於「區域人口離散遷移」與「外地人口內聚遷移」交互進行的階段。143朱明王朝定都南京,降元代政治中心大都為北平府治。為適應當時政治與軍事紛爭的需要,明政府於洪武初同時實行了兩手策略:
一、是派遣軍隊與官吏進駐北平地區,並在北平府城置「燕山等六衛,以守御北平」。六衛軍士皆南來之北伐軍,3.36萬人,連家屬在內共計約8.4萬人,同時招撫北逃軍民等。這對北平地區而言均屬人口類聚遷入類型。
二、是有計畫地遷散元朝遺民(大都城市人口)。其中包括:1.北平府應有南方之人,願歸鄉里者聽;2.征元故官送至京師;3.徙北平在城兵民于汴梁;4.縱降人北還。此外,明軍北伐雖稱「人民皆安堵,市不易肆」,但事實上,大都地區人口因戰爭各自逃徙者頗眾。無論明朝政府將原大都人口南遷,或縱其北還,還是軍民的自發流徙,均屬於北平地區人口離散遷移的類型。當時遷出人口因限於資料無法確指,但是根據明初總人口數推斷,遷出遠遠多於遷入。因此,明初離散遷出北平地區人口政策的實施,是當時區域人口銳減,且減少到為歷次政權更替以來,人口規模最低點的主要原因之一。144
總之,北平府時期是北平地區人口遷移的高潮時期,經歷了一個遷入軍人,大量遷出大都官吏軍民,再大量遷入軍民戶口的過程,從而鞏固了明朝政權在北平地區的統治,且較快地恢復了殘破的區域經濟,增加了區域人口,145
(二)、永平府
141〈明代洪武間山西移民河南、河北、山東考〉,頁279-281。142 曹樹基,《中國人口史‧明時期》(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頁102-103。143 韓光輝,《北京歷史人口地理》(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2月第1版),頁258。144 《北京歷史人口地理》,頁259。145 《北京歷史人口地理》,頁261。
永平府轄地狹窄,屬縣少。由於該府地處燕山之麓,屬於北平邊塞的一個組成部分,隘口眾多,地勢緊要,又處遼東與華北的交通道口,山海關即在其轄境之內,故成為重要的軍事戰略要地。軍衛多而民戶少,是明代永平府人民構成的一重要特色。
《明太祖實錄》中有關於從關外移邊民入永平府的記載:洪武六年(1373),從遼東瑞州遷邊民入永平府之灤州(今灤縣),人數不詳;洪武十年(1377),遷山後降民往北平、永平兩府。此說明了自洪武六年(1373)的遷民活動以後,永平府北邊外的人口已經不多。就永平府所轄六州縣而言,在洪武時期的大移民中,平均每縣接受的移民,根據推測達5千人左右。
洪武年間,來自山西和山東的移民村共達二十六個。規劃後的結果,土著和移民的比例大致相當。洪武時期永平府地有永平衛和山海衛二衛,軍士與家屬合計約有3.4萬人口。
(三)、河間府
位於北平府南面的河間府(治今河間市),在宋金時代的大混亂中,人口有很大的損失。根據嘉靖《河間府志‧財賦志》記載得知,河間府大部分縣中的土著社是不多的,這不多的「社」中還包括一些洪武以後新編的社或移民「社」。一般而言,屯為移民,社為土著。河間府的移民可透過屯、社名稱的含義探索其代表的人口的身份和性質。
洪武元年(1368),明軍下河間,始定縣治,編里甲人戶僅3百有奇,以故疆土視旁邑僅三分之一耳。以交河縣為例。萬曆八縣志作者在追溯移民情況時,說洪武初年有遷民十屯,以後「有九屯不及大里之一甲」。根據交河縣和吳橋縣的記載,來推測洪武年間河間府屬縣土著與移民的比例,可推測洪武年間交河縣有遷民十屯,另有土著里七個,移民佔全縣人口60%。而吳橋縣,假定洪武五年(1372)所設五里皆為土著、洪武十四年(1381)增設之四里皆為移民,則移民占人口的比例為45%。二縣合計,移民占人口的比例為54%。由此得知,河間府洪武時代的移民與土著人口的數量大體上是相當的。
(四)、保定府
弘治《保定縣志‧戶口》記載了該府在洪武年間的兩組戶口數據:從洪武十年到洪武二十四年(1377-1391)的十四年間,人口的年平均增長率為6.5‰。由於山後移民的遷入在洪武八年前即己完成,此後這一帶便沒見過規模性的人口遷入,所以洪武十年至洪武二十四年(1377-1391)間的人口增長可視為人口的 49 自然增殖。146
歷史文獻中幾乎沒有關於洪武年間保定府接受移民的記載。《萬曆‧保定府志》記載了各縣的社、屯名稱,其中有些具有社有屯,也有些具有社無屯。因此,我們只能就有社有屯的縣進行分析,以期得出有關移民規模的正確估計。
根據統計,洪武二十四年(1391),保定府有人口35萬餘人。由於保定府的大部分縣中沒有記載移民地名,故無法推測移民的份額。據推測,保定府的移民除了來自山西外,尚包括來自山後地區,山後移民遷入北平以南約為14萬人,遷入河間府地約為10萬左右,遷往保定府約四萬人,其他的移民主要應來自山西。
從目前少量的資料而言仍可以肯定這場移民運動確實地發生過,只是其規模略比北平和河間兩府為小。
真定府(治今真定縣),洪武年間的北平地區,以真定府人口最為密集,但並無移民的文獻探討,唯有《明太祖實錄》記載:洪武二十一年(1388)遷澤州、潞州人民往真定閒曠之地耕種。人數不詳。
(五)、平府和大名府
廣平府(治今永年縣),大名府(治今大名縣東北)。在《明太祖實錄》記載的移民活動中,河北地區的廣平和大名兩府總是連在一起的。廣平和大名兩府轄縣與山東東昌府相當,故其移民數量或也大致與山東東昌府相當。洪武二十二年(1389)兩府的山西移民約為6.2萬人。至洪武二十五年(1392),兩府的移民合計也有6.6千人。洪武二十五至二十八年(1392-1395)間,廣平府和大平府共增加山西移民8萬人,每府有移民4萬人。147從人口數上說,廣平及大名兩府共有移民人口近15萬人。除了政府組織的移民以外,還有相當數量的自由移民在政府移民之前或之後遷入,但這批人口卻無法從洪武戶口及屯社資料中反映出來。
五、結語
移民是明太祖的一項德政。從族譜、碑文、正史、文獻上都確切記載著明洪武的移民。它是在一次革命大破壞之後的一項重大建設,是恢復社會生機、鞏固新政權的一項措施。移民結果造成了墾田數目增加、人口增加、農產增加、府縣升格、軍糧得保障之功效。
洪武時期北平各府的移民人口構成如下:北平府的移民人口約58.2萬人,146147 《中國人口史‧明時期》,頁103。
明代经济文化繁荣源因 篇3
财税推动商品经济繁荣
明初,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使各地能够调剂盈缺、并稳定物价,统治者比较注意减轻税负以扶植商业发展。永乐初免税范围又有所扩大,对军民所买已税之物,俱免税。为了避免官吏勒索,还特别将课税货物名录榜示于官府门口。
此外,为了方便商旅,官方还于南北两京设置塌房以供存放货物和牲畜。景帝时,则依照货物时价来规定税额、造具税册,按税册所列进行征收。这些宽松的税收政策,符合王朝初定时社会生产生活的要求,有力推动了商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繁荣。
宋元以来形成的一些商业城市逐渐复兴,各地水路通衢、尤其是运河沿岸逐渐兴起一些新的商业城市,北方沿边市场、沿海对外贸易港口也得到发展。明中叶以后,社会生产力飞速提高,商品经济长足发展,白银流通扩大,国家对赋税的征收方式随之发生改变,即由实物税逐步向货币税转化;后来随着各地赋役改革的推行,尤其是一条鞭法的实施,徭役也逐渐演变为折银征收。这种将赋和役货币化的政策客观上对货币经济的刺激作用,推动了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活跃繁荣。具体来讲,一方面,田赋货币化促使纳税户为了交纳赋税必须将农产品和地租投放市场换取货币,加速了农产品的商品化进程;同时,为了兼顾自家生活和完纳税银,民众又需多方开辟生产门路、努力发展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这还增强了社会的商品意识。另一方面,以征银代替服役使无地少地的商民负担消减,可以抽身出来致力于商业经营。
此外,各地推行的赋役改革、尤其是一条鞭法的实施,使大量隐瞒的土地得到清理,某种程度上田土多者负担加重,而免于赋役的土地难寻,这就使很多商人将原本想投资土地获取地租的资本转移到贸易方面去,放弃“以末致富,以本守之”的传统观念,而致力于扩大商务。顾炎武就曾反映说:嘉靖、隆庆间,“未富居多,本富益少”,又说一条鞭法行,因利息薄而赋役重,“富商大贾不置土田”。总之,赋役货币化既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又反过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心学应运而生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必然在文化上有所反映,心学应运而生。公元1368年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深知夺天下可以马上得之,而守天下必须依靠理学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治之的道理。出于现实政治需要,早在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他就下令在全国科举的乡试、会试中一律采用程朱理学对儒家经典的注本为标准答案。从此程朱理学不仅完成了官学化的全过程,而且成了明代八股取士牢笼天下人心的惟一理论凭借。
大约到了明代中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注入丝织业发达的苏州织机资本家大量雇工生产的资本主义萌芽,穷富差距拉大,两级分化严重,人际关系又一次发生商品化的重要转折。人心不古,崇尚奢靡,尤其是富庶的东南沿海地区社会上财富崇拜,物欲横流,人们公开追求个人自由意志的思潮,已经不可遏制,并开始与儒家伦理道德和现实社会发生冲突。人们按照朱熹所述的辦法面对一片竹林、古树格物、无论如何也格不出儒家的“三纲五常”真谛。
可见,作为思想方法明显缺陷的格物致知、格物穷理的程朱理学,不仅在被确定为唯我独尊的官方意识形态的那一天开始便逐步丧失了应有的创新能力,而且面对商品经济新发展的剧变形势,根本拿不出解决人们要求个性自由的良方。在这一形势下,便通过王阳明先生进行第二次技改过程中的再革新,顺理成章地发展成为明代的“心学”。
“知行合一”的主张
明代集心学之大成者为王阳明(公元1472-1528年),系浙江余姚人,本名守仁,字伯安,曾筑室故乡阳明洞中读书、讲学,故世称“阳明先生”。他年轻时遍读朱熹之书遁序格物,继出入佛道之门,寻求儒家思想的真谛,皆无所得。后来因反对宦官刘瑾专权,被贬为贵州龙场驿丞。
在偏僻荒凉,生活艰难困苦,信息十分闭塞,又无书籍可读的边疆驿站,独特的生活环境和生命体验,使他突然领悟到儒家思想的真谛绝不在于那些书本中的学问,而是发自内心的感受和体验,因为古代的圣人就是在这种穷荒无书日绎旧闻的环境下,才悟出吾性自足不假外求,只需自求诸心,而不需求诸物的圣人之道的。这就是著名的龙场悟道,它标志着王阳明从程朱理学阵营里走出来,把朱熹所谓绝对至上的“理”移植到每个人的心中,形成了被称为“心学”的哲学思想。
王阳明在“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心外无义、心外无善”的基础上提出了“知行合一”的主张,认为一切万事万物之理都在我心中,这就是“知”,而内心代表真理的“知”就是“良知”,“良知”表现于行动就是“良能”。“知”表现于“行”,而“不行”就是“不知”,这便是知行合一。一个人如果能不断发掘和表现良知,就能与天地万物合为一体,达于至道。
后来,王阳明总结自己一生的活动集中在两方面:一是“破山中贼”,二是“破心中贼”,前者谓其镇压农民起义和平息宁王朱宸濠叛乱的事功,后者谓其建立心学理论体系,起到了“灭人欲、存天理”的“辅君”、“淑民”作用,挽救了危机中的明王朝。
王阳明创立的“心学”最可贵之处是强调“以吾心之是非为是非”,而不是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这无异为当时沉寂、僵化的思想界注入了新鲜空气,令人耳目一新。它不但顺应了明代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后人们对追求个性自由的社会要求,而且对促进儒学的思想解放和新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波助澜作用。
从张岱游历管窥明代旅游文化 篇4
一、影响张岱游历的主要因素
明朝中后期, 随着城市的日益繁荣以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市民文化蓬勃兴起, 商品经济的出现以及人们思想的日趋解放, 不断冲击着人们保守而又封闭的生活方式, 人们的视野不断开阔, 社会生活也变得丰富多彩。作为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充满生气和活力的旅游文化, 也在社会中日益流行起来, 并逐步发展成一种全民性出游风潮。自明朝中叶以后, 许多文人也开始走出书斋, 陶冶于广阔的社会生活, 一些文人撰写游记, 表达自己对旅游的兴趣, 如张岱的《陶庵梦忆》、《西湖梦寻》, 徐霞客的《徐霞客游记》, 张瀚的《松窗梦语》, 王士性的《广志绎》等游记, 都是这一时期的游记佳作。由于上层文人、士大夫思想观念的变化以及旅游观念的变化, 晚明时期, 在全国范围内, 掀起了一股以上层文人、士大夫为主导的旅游热潮。作为这一时期著名文人, 张岱必然会受到这股旅游热潮影响, 养成一种寄情于山水, 生性好游的个性。他的游历足迹遍布江南繁华都市, 他领略了秀丽的江南山水, 考察了各种各样的市井人物以及独特的风土人情, 同时, 也留下了许多流传后世的美文佳作。他的许多散文、诗歌, 都是游历时的乘兴之作, 记录了张岱的旅游心态以及所感所想, 这些, 对研究明代旅游文化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张岱自幼生活条件优越, 在张岱幼年时期, 家族属于家境殷实的官宦之家, “百口丛我食。婢仆数十人”, 因此, 少年时期的张岱是一个“纨绔子弟”, 比较讲究享乐的生活。但是, 张家毕竟是一个具有浓厚书香气息以及浓厚文化氛围的书香门第, 张氏几代人都是学者, 所以, 张岱还是有许多地方与一般豪门子弟不同, 张家所接触的, 有许多是当时非常有名的文学家、艺术家, 张岱自幼耳闻目染, 在一个文化意蕴浓厚的家庭氛围中, 也养成了相当高雅的文化品位。张岱自幼聪慧, 小时候就有“神童”的美誉。在其十六岁时, 就写出了《南镇祁梦疏》一文, 表露了对理想的热烈追求以及生在繁华之家, 志在补天的历史使命感。张岱少年时期, 各种社会矛盾凸显, 明王朝大厦将倾, 所以, 张岱立下“补天”之志, 热心于“举业”, 希望能够实现自己的远大理想和政治抱负。与当时多数文人一样, 张岱虽然有着远大的理想, 对于功名有着强烈的愿望, 但是, 对于当时的八股取士却有着矛盾的态度。科场蹭蹬以及长时间的痛苦煎熬, 使张岱放弃了科举这块走入仕途的“敲门砖”, 从科举和八股文中解放出来, 转而倾力于史学与文艺, 并且专事著述, 把自己同社会现实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 和旅行游历结合在一起, 通过四处游历, 感受市民文化和人文主义思想, 同时, 通过四处游历广交朋友, 拓宽了眼界, 接触各种各样的市井人物以及奇人逸士, 感受丰富多彩的风土人情。
二、张岱游历与明末社会尚游风气
张岱一生笔耕不辍, 生平“好著书”, 撰写过哲学、文学、艺术、历史等各方面学术著作, 因此, 张岱一生的游历, 许多和学术考察有关。受家庭环境熏陶, 张岱少年时立下修史之志, 曾以一人之力完成明史巨著《石匮书》。修史是张岱最值得骄傲的、毕生最大的使命。张岱修史重视实地考察, 重视采集历史资料, 要取得第一手历史资料, 必须行遍天下, 访问各地遗老。崇祯十五年十月, 张岱为了了解李自成攻打河南南阳等地情况, 亲自到金陵至淮安游历, 并将自己的所见所闻记录在《石匮书后集·盗贼列传》中。在编撰《石匮书》时, 张岱苦于手头史料不足, 文献不足关乎史著的质量, 因此, 顺治十年八月, 为收集第一手史料, 张岱上三衢, 入广信, 实地考察, 访问当地遗老, 搜集了大量真实史料, 为撰写有关崇祯至清初时期的历史著作《石匮书后集》积累了丰富资料。张岱能以一人之力编撰出《石匮书》, 也和他与周围众多“史学知己” (如黄道周、李长祥等人) 相互切磋、交游往来分不开。出于著书立说需要, 张岱交游各方, 四处出行, 广泛搜集史料, 张岱将旅游与学术研究结合在一起, 这一点, 也蕴含着晚明时期文人旅游文化特色。
明代中后期, 旅游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各个阶层都比较认可的, 全民参与的社会时尚, 无论是达官贵人, 还是黎民百姓, 无论是贵族士大夫, 还是文人墨客, 上上下下皆好游成风。由于交通因素以及时间因素影响, 人们出游, 都选择距离较近的景点, 只有少数的文人士大夫才有能力和机会去从事长距离旅游。大部分黎民百姓以及文人墨客只会选择短距离游览附近名山胜水。张岱虽然早年家境比较殷实, 但是异地远游的次数也是屈指可数, 其游综多盘桓于江南等地。张岱第一次远游, 是崇祯二年自杭州赴山东兖州为其父张耀芳祝寿。当时, 张岱之父张耀芳就任山东鲁王长史, 张岱自杭州, 沿京杭大运河北上来到兖州。在山东期间, 张岱拜访友人, 游历了曲阜、泰安等地, 历时两年多载, 才自山东归里。此次远游, 张岱留下了《孔庙桧》、《岱志》、金山夜戏》、《鲁藩烟花》等名篇佳作。张岱另一次远游, 是崇祯十年七月, 以探望其仲叔张联芳为由, 赴江苏瓜州叙叔侄之情。张岱前往瓜州游览了金山寺和焦山, 随后, 又来到天平山访好友范长白。明王朝灭亡以后, 张岱家道中落, 四处沦落, 其宗亲也是客居他乡, 四处奔散, 顺治十四年, 张岱至杭州灵隐寺, 专程看望出家的族弟具德和尚, 第二年, 灵隐寺大殿方丈落成, 又恰逢具德和尚六十寿辰, 张岱还作诗志贺。
文人实现社会交往, 交游结社是一种重要方式和途径。张岱出游, 交游结社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张岱一生交游十分广泛, “生平所遇, 常多知己”, 如史学知己有黄石斋、李研斋;时艺知己有马巽青、赵驯虎;游览山水知己有刘同人、祁世培;古文知己有倪鴻宝、陈木叔;诗学知己有王白岳、张毅儒、王予庵;曲学知己有袁萚庵、祁止祥;字画知己有陈章侯、姚简叔等等;张岱志同道合的友人众多, 日常出门访友或者与友人相邀一同结伴出游是张岱人生中不可缺少的乐事。如在万历四十一年三月初三, 为参加王右军祠修禊活动, 张岱相邀周戬伯、陆癯庵, 同赴天章寺侧的兰亭旧址;崇祯十一年, 张岱与祁世培、陈洪绶赴白洋观潮;随后, 又与好友嵇仲举、吕吉士、姚简叔等人访问闲居南京祖堂山的阮大铖等等。在交游活动中, 张岱不仅增长了学识, 还结识了许多工匠、和尚、艺人等, 虽名不见经传却身怀绝技的奇人才士, 张岱与艺伎王月生、竹刻艺人濮仲谦、盆景艺术家范与兰、串戏明角彭天锡等人都互有往来, 这些人物, 对张岱雅、俗一体的文化意蕴以及奇特的文化品位都有很深的影响。张岱不仅悠游四方, 结交各地奇人雅士, 还喜欢与友人结“诗社”、“斗鸡社”、“蟹社”、“丝社”、“噱社”。访友、交游、结社, 蕴含着明代末期士大夫旅游文化特色。
三、张岱出游与明代旅游文化
张岱一生喜好游历, 旅游是张岱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张岱出游以鼎革之变为转折点, 前期出游多以娱乐消遣、学术考察、异地省亲为目的, 既有纯粹冶游性质的出游, 也有非游乐性质的出游。鼎革之变以后, 张岱出游次数大大减少, 由于时局动荡, 家道中落, 张岱出游多以寻访故旧、收集学术资料为主要目的。从张岱一生出游经历我们可以看出, 张岱喜好游历, 主要受明代社会尚游风气的影响, 在当时, 旅游已经成为一种大众化的、深受时人推崇、富于生气的生活方式, 张岱也深受此种风气的浸染, 一生喜好游历。在张岱的一生中, 旅游多以短途旅行为主, 长途旅行次数较少。在选择出游时间上, 张岱不仅喜好在岁时节令之时出游, 而且喜欢刻意错开出游的高峰期, 在游人较少的月夜、雪夜、雨夜出游, 喜欢独赏美景, 喜欢“山空人静, 独往会心”。在出游时机的选择上, 张岱身上既有与民同乐、热心参与的一面, 同时也有彰显文人个性与审美情趣, 不与庶民同流的一面。他将方兴未艾的世俗文化与传统的高雅文化融为一体, 呈现出雅俗之辨的旅游心态。随着明代旅游活动的日趋成熟, 明代中后期, 在许多城市, 尤其是旅游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 已经出现了旅游活动市场化的倾向。张岱出游喜好水路, 当时旅游业发达地区已经出现了租赁船只方便出游的方式, 出游住宿, 张岱出游以投相熟故旧为主, 但是, 有些时候也会选择景点的客栈投宿。张岱出游还十分注重舒适感, 注重结伴同游, 因此, 张岱出行不仅常有仆人跟随服侍, 而且身边还有一些好友、戏子、家优等陪伴, 在当时, 这种游历方, 是一种时尚之举, 也体现了明代旅游文化的一些显著特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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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定婚制度 篇5
一、定婚之构成要件
明初,《大明令》起着临时法规的作用,同时也承认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家订立的关于定婚等嫁娶行为的礼仪规范的法律效力,曾明文规定:“凡民间嫁娶,并依《文公家礼》。”综合《大明令》、《大明律》及各朝条例中的规定可看出明代法定定婚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项:
(一)凭媒而立
与现代婚约必须由男女双方当事人自行订立相反,古代中国,作为婚姻关系当事人的男女双方是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定婚行为首先要由媒人往来两家通言致意,这是婚姻关系成立的第一要件。《文公家礼》议婚条规定:“议婚,必先使媒氏往来通言”,若女方许诺,“次命媒氏纳采、纳币”。定婚各个步骤,都有媒人参与,乃至定婚的婚书仍需“凭媒写立”,经由媒人签字、画押,方有效力。媒人的报酬“谢媒礼”,是当时社会、官方认可的报酬,一般由男方负担,时人有言:“从来媒人哪有白做的!”媒人往往由利益驱动,欺骗男女双方,“俊的矜夸,丑的瞒昧”。媒人被男女双方看作婚姻之造意者,若引起诉讼纠纷,要追究媒人责任,只是其所应承担的惩罚一般要比主婚人低一等。《大明律》规定:凡媒人知情者,各减凡人一等。司法实践中,也有媒人负主要责任的案例。明末一案例记:
许谦与陈应绵邻居相友,许男陈女系指腹为婚,„„。今年应绵妻故矣。妻陈氏在时,于今夏许配黄周耀子黄福为室。为媒者,陈朝荣也。
此案中,女方定婚后悔婚,本已经违反法律,应受刑罚;媒人与许谦为邻,法官推断其应当知晓许、陈两家已有婚约,且男方可能不知情,故判决黄周耀出银二两五钱,陈朝荣赔银一两五钱,共四两,偿还许谦原来的聘礼;陈朝荣作为媒人受到了笞刑。对不知情之男方主婚人只作经济惩罚;媒人陈朝荣既知陈氏女已与他人定婚,仍为其保媒黄家,按明律属“嫁娶违律、媒人知情”,故将陈朝荣作为第一责任人,施以刑罚,法官又着陈朝荣部分赔偿许家原聘。
(二)由尊长主婚
在古代,婚姻男女双方(尤其是女方)被看作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长辈,尤其是“父母的意志在法律上成为婚姻成立的要件”。《大明令》规定:凡嫁娶,皆有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从法律上将主婚权赋予了男女双方的家长。具体到定婚,从缔结婚约,到收受聘礼,无不由尊长进行。主人、女氏主人分别指男女主婚人,可见明代定婚过程中主婚人起的作用是绝对的,享受的权利多,承担的法律责任重。定婚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若由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及外祖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余亲主婚者,事由主婚,主婚为首”。
对于男方没有“父母之命”缔结的婚约,一般不承认其效力,只有在婚姻已成事实的前提下,“卑幼”自主定婚才能得到承认。否则违背尊长意志,坚持自己订立的婚约,是要受到刑法处罚的。《警世通言》中讲了一则故事:王娇鸾与周廷章私订终身,立有婚书,并有媒人为证。周归家乡,其父已经为其与同乡魏氏女定婚,周遂背前盟,致使王怀恨自缢身亡。故事反映出在明代社会,法律赋予以父权为代表的尊长代理儿女行使定婚权的权利,“卑幼”个人主张的权利与尊长代为主张相比要小得多,甚至可以完全被否定。
法律虽然统称父母,一般情况下母亲对子女的婚姻是没有决定权的,只有父亲才拥有决定权。这在明代小说中多有反映:京师白孺人欲将女许给兄之子,恐丈
夫阻拦,遂背夫写下文书,将钿盒分作两处,以做凭证。白氏丈夫归乡,将女儿许给了同府陈家,白氏虽写有私约在先,也不敢提出异议。只有在“夫亡(母)携女适人”的特殊情况下,其女才能“从母主婚”。不过,即使如此也需母亲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才能拥有儿女婚配的发言权,而明代妇女一般是没有经济来源的,在封建男权社会中,女性作为主婚人抛头露面是违背礼法的。《莆阳谳牍》记载的一件案例向我们展示了此项法规具体的施行方法:方养盛病故,遗下四女。妻蔡氏带四女改嫁邹征聚。蔡氏有家资二十两随带。“(邹)征聚内抽出六两已遣嫁长女矣。所余原备三女日食妆资。”此案符合“夫亡(母)携女适人”的条件,四女之母蔡氏虽然有财力,主婚人仍是女子的继父。可见立法的本意不在承认女性尊长的主婚权,而在维护男方利益——使遣嫁他人的女儿不浪费男方的财产,根本目的仍在于维护男性家长支配家中经济大权的权利。
(三)写立婚书或收受聘财
婚书即婚约,纳征礼(即纳聘礼)行后,婚姻关系即算确定,需要用一定的文字形式固定下来,故有婚约。婚约一般由男女双方家长订立,内容应写明男女双方年龄、行次、聘财,主婚人、媒人分别画押,两家各执一纸,以做凭证。《大明律》规定:凡男女定婚之初„„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写立婚书,凡招婿须凭媒妁,明立婚书——将婚书作为定婚的要件之一。但并未规定婚书格式,仅有明人小说中的拟婚约可供参考:
立婚约人金声,系徽州人。生女朝霞,年十六岁,自幼未曾许聘何人。今有台州府天台县儒生韩子文礼聘为妻,实出两愿。自受聘后,更无他说。张、李二公与闻斯言。嘉靖元年某月某日
婚书作为婚姻关系订立的证明,常在民事纠纷和诉讼中被当作主要的书面证据,是地方官判决的主要依据。如上文中立婚约人金声后因嫌儒生韩子文家贫,欲毁约,韩生提供的证据中婚书即为主要一具,太守依婚约判定“韩氏新姻、彰彰可据”,维持婚约的效力。
同时明律又有:“虽无婚书,曾受聘财亦是”的规定。法律虽然规定嫁娶须写立婚书,在民间能起决定作用的还有聘财。只要女方接受了男方聘礼,婚约就算定立。有无聘礼以及聘礼多少,往往能决定婚姻关系是否成立。明末宁波府推官李清审理的一件“逼嫁事”可做例证:
袁尚鼎有女二女,鄞民何挺求姻,袁、何二人以红帖(即婚书——定婚帖)往来,何挺十余年不曾下聘礼,二女二十五岁时孔弘祖聘娶成婚。
何挺告袁尚鼎悔婚,推官判词中写道:“不闻挺以聘礼往„„顾以一纸空言,必欲责二女为罢舞之孤鸾。” 认定前约无效,承认后婚。可见在整个定婚行为中,聘礼处于关键的、核心的地位。
(四)双方自愿、意思表达一致
一般说来,定婚需男女两家自愿。这主要是由于明代倡导“门户婚”——男女双方需要门当户对,身份不同的婚姻一般不为世俗所容。“良贱为婚”更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在地位平等的情况下,自愿原则才得以载入法律。《大明律》有云:凡男女定婚之初,若有疾、残、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双方均无异议,才下聘礼,写立婚书、缔结婚约,凭借权势硬性强娶往往不能达到目的。成祖仁孝皇后去世后,欲得皇后幼妹继位中宫,因为得不到女方主婚人的首肯而作罢。成祖虽然贵为皇帝却也强求不得,表明明代定婚制度的双方自愿原则已被广为遵守,连具有立法权的皇帝也不例外。违背一方意志的抢夺婚,更是为法律所不容,即使已成事实,也要判决“离异”。昆山
县祁圭堂弟妇范氏守寡,只有一子一女。祁圭擅做主张欲将侄女许给宋家,范氏不同意,没有接受宋家的聘礼,接受了陈家的聘礼,宋家串通祁圭等人抢婚。至判决时,范氏女已有身孕三月,法官仍判决离异,“着范氏领归,俟分娩后,同族长主婚,明属于陈家”。此案中,女方享有主婚权的人范氏不愿受宋氏之聘,认同双方自愿订立的与陈家的婚约,得到法官的认同,说明自愿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为法官所遵循。
二、定婚的法律后果及婚约解除的法定事由
婚约一经订立,便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即算确定,男女双方成立为婚姻关系,互相负有结婚的积极义务及不得与第三人定婚之消极义务。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确定的表现之一是双方家长以亲家相称。此在明人小说中多有反映。江西赣州府石城县鲁家与顾家儿女自小定婚,双方家长即“来往间亲家相呼”。表现之二是男女被视为夫妻,《醒世恒言》卷三十中,张廷秀与王氏女定婚后即称对方为“媳妇”。法官的判牍中,也将定婚男女双方视做夫妻。明末推官祁彪佳《莆阳谳牍》中将定婚类案件定性为“夺妻事”。
法律既然承认定婚男女的未婚夫妻身份,所以民间保媒、聘女一般都避开已经定婚的女子,连皇帝选秀女,都要如此。嘉靖元年,浙江讹传点秀女,大富商金声急欲嫁女,路遇贫儒韩子文,许以女嫁之,急言:“但是有人定下的,朝廷就不来点了。”这正是明代社会中国家承认定婚法律效力的生动反映。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它也为各级司法部门广为遵循。宣德年间,唐王第五子选县民之女为妃,后有民王家诉此女已经受了他家的聘礼。经核实后,唐王只得另外为儿子择妻。
定婚虽具有强大的法律效力,但明律中也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婚约的法定事由,婚约的解除可产生两方面的效力:身份上的,双方解除未婚夫妻身份;财产上的,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应负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的责任。明律规定婚约解除的法定事由可分为两类:
(一)自然因素
男女定婚后,因故身亡,婚约自动解除。至于聘礼的归属,一般情况下,“若已定婚,未及成亲而男女或有身故者,不追财礼”。地方官在实际审案中也会考虑家庭经济状况酌情处理。如:
生员方汪之子聘林汉臣之女,据林汉臣及臣之叔宗潘称,止受聘金六两。今方汪之子死,莆例无尽还之理。
于是县官判女方还银一两,推官祁彪佳考虑方汪家境贫寒,儿子还未下葬,而女方尚有再嫁他人的可能,又断给男方三两。在这场民事诉讼中,法官的判词中并未提及律条,引用的只是地方习惯,判决结果证明明代甚至整个中国古代的法官“并不是刻板地适用法律”,他们具有“宁愿使判决合乎情理的司法判决风格”。
(二)人为因素
1.男方无故不娶及逃亡不还者
成化年间条例规定:“定婚五年无故不娶及夫逃亡过三年不还者,并听告官改嫁”,又“聘定与人,其夫逃故并买卖在外,年久不回者,许令照例改嫁”。因婚娶费用大,导致民间“聘定于数年而不能备数,以至婚姻失时者往往有之”。如上文江西赣州府鲁男、顾女自小定婚,后男方家道中落,数年不能毕姻,以致后来引发命案。加上“逃亡不还”的流民现象从明中叶起大规模出现,至明末仍存,这使婚约解除的案件频频发生。如莆阳府陈旺聘定同府林延庆侄女,聘银七两。林趁陈逃亡在外,将女又许配黄家,得聘银七两。陈旺的叔叔代为申诉。推
官判女方返还原聘。并另赔偿男方六两。判词中并未言及男方“出外”年限,推测应不满三年,所以才能追还聘礼。2.男女或有犯奸盗
明律在此方面语焉不详,只规定“男女有犯奸盗者不用此律(不在追不追聘礼之律)”,故律学家补充解释道:“男女定婚未曾过门,私下有犯奸盗、通奸”者,“义不可复合,听其别娶别嫁,不用悔亲之律”。注律者只是私家著述,并不为官府认可,没有法律效力,但反映了明人对此问题的一般看法。
三、违约婚姻
明律规定违约行为可分为两类:其一,欺诈婚姻;其二,为定婚后的违约行为即男女悔亲行为。二者均按照过错主义原则追究过错方责任。
(一)定婚中的欺诈行为及其法律调整
订婚中的欺诈行为,明人称为“妄冒”,即违反婚约以假男可假女冒充。《大明律》规定:女家妄冒,杖八十,男家可追还聘礼;男家妄冒者,加一等。未成婚者仍依原定,已成婚者离异。
明代有一怪风俗:京师专门有人家,嫁妇女为外家人妻妾,初看时以美貌的女子相看,临娶时以丑女调换,名曰“戳包儿”。甚至有以幼男诈为女子嫁人为妇者,成化间就有这样一件案例,为男方觉察,送到官府。事实上,此条律文在施行中,往往重事实婚,已成婚者,多将错就错。这类案件被文人演绎成了一段又一段的佳话。冯梦龙一则小说记有书生钱生借住表兄家中,因兄貌丑,代往相亲、迎亲,因雨滞留洞房,表兄告到官府。县令判钱生与女成婚。此为男方妄冒引起诉讼在当时司法实践中处理的现实反映。
(二)男方解聘
如果女方无过错男方解除婚约,一般不能收回聘礼,且法律要追究男方悔婚之罪(杖八十)。究其原因不外乎聘财的归属问题:男方悔婚,聘财落入女方之手,女方家长又可将女另许他人,以一女得两份聘礼,女方自然不会有异议,同时也可算作对男方毁约行为的惩罚。但是司法实践中,案例多为男方悔约另娶后,反于女方“再婚”后诉诸官府,告女方悔婚。而法官审理案件时,只依据律条“女方悔婚再嫁他人者,归前夫”。景泰年间就有一例:都督吕毅男瑛与指挥使葛覃妹定婚,后瑛调职山海卫,别娶他女成婚。葛覃无奈在妹妹三十岁以上时将其嫁与一南京千户,已生儿育女。吕于是告葛氏悔婚,两家打了多年的官司。此案中虽然原告吕瑛悔婚在先,但法官并没有追究其悔婚的责任。排除此案司法运作中的非正常因素,可以推断:男家悔婚另娶不一定受到法律的制裁,反可以凭婚约导致后婚无效。
(三)女方解聘
如果男方没有悔约,而女方欲解聘,应首先征得对方同意,由男方写立“休书”,并退还男方聘礼,才算正式解除婚约。或可直接退还聘礼,但如未索要休书,无文书可据,往往引起纠纷。万历年间吏部侍郎赵用贤女儿曾与御史吴之彦男定婚,后因二者政见不同,吴与赵绝婚,赵遂封还原聘礼,吴御史接受后没有索要休书。后此事成为党争事由,辅臣就此责备赵“绝婚轻易”。可见女方欲解除婚约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式进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女方贪图聘财,悔约、一女两聘的案例非常常见。明律根据两种不同情况分别加以调整;未成婚的,杖70,已成婚的,杖80。后来与女方定婚的,知情与同罪,财礼入宫,不知者不追还财礼。至于女子归属,法律规定:女归前夫,前夫不愿者从后夫,但要倍追财礼给还前夫。
明清律学家对法规中女子归属问题颇有异议,薛允升认为:“此条便觉混淆不清”,认为“无应行离异之文”,应“仍许后夫为婿”,“谓已成婚者,亦应追归前夫,则不近情理矣”,反映了明清时期对此类案件的基本看法。实际上地方官在审案时,一般依据“未成婚者归前夫,已成婚者归后夫”的原则。明末宁波府推官李清即据此断案,案情如下:
沈应用年暮无嗣,以宗侄沈之龙为嗣,以养女楼氏许婚。沈应用死后,其妻转将女许给胡家,得聘礼十二两。
李清认为楼氏固“有主罗敷”,幸与胡男未及成婚,故为楼沈二人主婚,并还胡氏聘礼十二两。此案关键在于楼氏女“幸黄花未折”——后婚并未成事实,所以维持前约。
若男女已成婚则按照从“后夫”处理,案例如下:千户黄春将侄女黄三许彭谦侄彭俊。成化十六年十二月黄三与李华备礼成婚。被彭家告发。沈阳中卫审结如下:
所犯合依男女定婚之初若再许他人已成婚者律,杖八十?彭俊执称不愿黄氏为婚,另行娶妻。
于李华名下,倍追财钱银三两给还彭俊收领,将黄氏断给李华。与李清审理“姻变事”相比,此案适用法律更为准确。
明代“伟哥”的悲剧 篇6
春药在我国宫廷有悠久的历史。汉代有“慎恤胶”,魏晋有“五石散”,唐宋在“五石散”的基础上,加上桑螵蛸之类的壮阳补肾药,称为“阳起石”。到了明代,春药已经发展得登峰造极。
明代皇宫长期以重赏吸引献这类秘方的人,从宪宗成化年间起,献秘方者络绎不绝。陶仲文本是个不见经传的守仓库的小吏,因献房中秘方而受宠于嘉靖,一跃而成为朝廷显贵。传说,他所献的春药秘方,就是“红铅丸”。
这红铅丸制法特别:须取童女首次月经盛在金银器内,加上夜半第一滴露水、乌梅等药,连煮七次浓缩,再加上乳香、没药、辰砂、南蛮松脂、尿粉等搅拌均匀,用火提炼,最后才形成固体,制成丸药。
据《明实录》记载:嘉靖二十六年(1547)二月,从畿内挑选十一至十四岁少女三百人入宫;三十一年(1552)十二月,又选三百人;三十四年(1555)九月,选民间女子十岁以下一百六十人;同年十一月,又选湖广民间女子二十余人;四十三年(1564)正月,选宫女三百人,前后共计一千零八十人。这些尚未成年的小姑娘,后来竟成了嘉靖皇帝制药用的“药渣”。
文人王世贞的《西城宫词》写道:两角鸦青两箸红,灵犀一点未曾通。自缘身作延年药,憔悴春风雨露中。写的就是这些可怜的小姑娘。
“红丸”要了皇帝老子的命
1620年八月初一,万历皇帝的长子朱常洛登基。这朱常洛体质原本不好,由于放纵美色,更是雪上加霜,到他父亲死时,他的身体也到了崩溃的边缘。只是勉强支撑着,才完成了即位大典。开始十多天他还能理事,后来就卧床不起了。
这一夜,他的八美人之一吴赞侍寝。朱常洛服了一粒红铅丸,狂躁不已。尽管乖巧的吴赞一再提醒“皇上,请节制”,朱常洛却神情异常兴奋,狂笑不止,使得吴赞不得不在第二天一早去求助于御医。当日太医院由崔文升值班,听说皇帝亢奋狂躁,不知是阴虚肾竭,还以为是邪热内蕴,于是拿起笔来,下了一副泻火通便的猛药。哪知一剂到位,嗣皇帝就“一泻千里”,一昼夜竟拉了三四十次之多。
朝廷重臣杨涟立即上疏,指责崔文升,说皇帝弱柔之躯,宜补而误用泻药。崔文升也立即疏辩自卫,说新皇帝的病因乃多用红铅丸、“居处无节”所致,所以宜泄而不宜补。新进的东林党人立即群起而攻,说崔“既益圣躬之疾,又损圣躬之名”——意思是,你的用药加重圣上的病,还居然敢抖出红铅丸的秘事,败坏了嗣皇帝的名声。
然而,新皇帝的病竟不断加重,以致不得不召来辅政大臣和皇太子来安排后事了。这时候,皇帝突然睁开眼睛问:“听说,鸿胪寺有人前来进药,他在哪里?”首辅方以哲答道:“鸿胪寺丞李可灼说他有仙方可治圣上的病,臣等未敢轻信。”可是这位已经自知不行了的皇帝想试试这个“仙方”,即刻派人宣李可灼进宫,并叫他快快进药。
李可灼进的是一颗红色的丸药。是红铅丸,还是另一种红色的新药?大臣们你望着我,我望着你,谁也不敢吭声。只见内侍捧着红丸,服侍皇帝咽下。不一会儿,皇上的喘象平复下来,呼吸也渐渐均匀了。大家都舒了一口气。皇上也连说李可灼是“忠臣”,传令给予赏赐。
晚上,大臣们都守候在东暧阁外室,突然,御前太监慌慌忙忙跑来,宣李可灼再进一丸。第二丸落肚,皇帝初时也气象平复,首辅方以哲按照皇帝的意图,立即代拟圣旨,奖李可灼白银五十两。突然间一声尖叫,皇上捧胸瞪眼,挣扎了几下,然后就长眠不醒了——“红丸”终于酿成了悲剧。朱常洛还没有来得及制定自己的年号即驾崩,即位仅三十天。死后被谥为光宗。
“红丸”风波纠缠不清
两粒红丸,要了皇帝老子的命,明廷朝野,顿时卷起轩然大波。这红丸到底是什么药?这李可灼不是御医,怎么敢在皇上病情危急之际,进这种药?是受谁的指使?五年前的废立两派,再一次摩拳擦掌,卷起一轮新的党争。
有的人认为:这李可灼进的就是红铅丸,只是一种普通的房中药。房中药大都属于升阳壮火的热药,皇帝大泄大泻,阴寒弥漫,以火制水,也算用药正途。何况,明代诸帝大多是色欲之徒,很多人都是把春药当做补药进上,从而踏上坦荡的仕途的,李可灼何尝不想如此。只不过他的时运不佳罢了。
也有人认为:这红丸就是道家金丹,从那药的颜色便可推知那是用汞炼成的汞化合物。明代诸帝希求长生不老,大都宠信方士,宪宗时期,受封为真人、法师、法王、禅师、国师的僧人道士,竟达一千余人。嘉靖帝退居西苑万寿宫二十余年,长期不理朝政,只以炼丹求仙为事。方士们也常常铤而走险,用救命金丹来对付垂危病人,死了是病重难救,而一旦活了,则名利双收。李可灼的心态大约也是如此。
还有人认为,拿春药给垂危病人吃,是出乎常理的。李可灼不是疯子,明知道这病人乃是皇帝,如何敢这样胡来?何况朱常洛本是滥用春药,纵欲伤身,他需要的是清心寡欲,静养休息,哪能再用这等虎狼之药,火上添薪?李可灼显然是受人利用,故意拿这等药物来加速其死亡,其罪责已经不是误用“红丸”,好心办了坏事,而是一种精心策划的谋杀了。
最后,韩爌上了疏,详细说明进红丸时他目睹的情景,又建议把李可灼、崔文升另行处理,才勉强压住了众议。韩爌为人老实,并不阿附方以哲,而且是进红丸前几天才入阁的,又是进红丸时在场的大臣之一,所以才能平复众议。后李可灼被判为流戍,崔文升则发往南京安置。“红丸”一案,到此才算暂时了结。(据《凤凰网》历史频道)
明代中西文化交流探源 篇7
一、明代中西文化交流的表现
明代中西文化交流的范围很广, 主要体现在文化教育、文献及艺术风格等方面。在文化教育上, 主要体现在中西思想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上, 特别是18世纪西方的启蒙运动及无神论思想都是深受中国明代文化的影响的。当时, 很多传教士将中国博大精深的儒家思想传到西方, 并为欧洲人描述了当时中国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现实图景。中国八股制度中严格的竞争筛选人才及对教育的重视的思想给当时欧洲极大的触动, 并开始效仿中国的教育制度。当时欧洲的启蒙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是以明代传入的儒家思想为前提条件的。如法国的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就认为中国的儒教是典型的理性宗教, 并认为中国哲学是一种充满理性及正统思想的哲学。随着新航路的开辟, 欧洲人也开始加速搜集当时中国的文献, 这是明代时期中西文献交流的开启, 进入到17、18世纪, 明代的文献大量被带入到西方, 同时传教士们也带来了不少的西方文学作品, 1651年, 意大利传教士卫匡国将明朝时期的巨著《永乐大典》带到了欧洲。另外, 还有马端临的《文献通考》、郑樵的《通志》等明代著名作品[1]95。同时, 他们还大量翻译了明代时期的儒学及历史类的文献, 并认为这些是中国文化的精髓及典型特征。1583年, 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重点介绍了明代的思想文化, 并撰写了著名的《利玛窦日记》, 这对介绍中国文化思想及中西文化交流都有着积极的影响与价值。明代时期的中心文化交流客观上使得中国的文化及思想在西方受到了广泛传播, 同时对当时的启蒙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明代时期的景德镇陶瓷艺术精湛, 并逐步向艺术方面转化, 同时明代陶瓷细腻光滑、端庄秀丽, 这给当时西方沉闷的艺术风格带来了新鲜的血液。在明代, 茶叶也被传到西方, 从此中国的茶叶文化在西方流行。中国的饮茶习俗传入到西方后, 迅速成为当时影响最为深刻与广泛的一种文化, 并在当时社会文化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明代历局成立以后, 西方文化更是不断地传入中国, 当时的中国学者将西方文化看作一个系统来学习与研究。明代著名文学家徐光启将西方文化分为三个类型:一是西方的宗教教义;二是自然哲学;三是天文历法等自然科学。到了17世纪初, 艾儒略所著的《西学凡》中又将西方文化划分为六个学科, 这让中国学者对西方文化有了更多的了解。明代的中西文化交流与碰撞, 对中国及西方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有着重大的推动效应。
二、明代中西文化交流的特殊使者
明末意大利传教士就开始传播西方文化及科技来吸引中国上层人士, 以实现传播宗教的目的。从16世纪末到17世纪, 来到中国的西方传教士就多达500余人。同时传教士多以知识渊博者居多, 他们将西方的文艺复兴时发展而来的西方科技及文化介绍到中国。在他们到了中国后, 就被中国的博大的文化底蕴所折服, 并且开始演习中国哲学及文学艺术, 尤其尊重儒家思想, 并开始向西方传播[2]19。明代时期, 有大量的西方文学著作不断传入中国, 到了明朝末期就有七千到一万部之众, 同时中国的著作也源源不断地传到西方, 还有中国的学者及西方传教士合作翻译宗教及文学类的书籍等, 因此, 西方传教士成为了中西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 扮演者特殊的使者角色。
明朝末年, 西方传教士想通过运用西方的地图来变更中国的宗教及文化传统, 最终达到改变世界观, 确立先进的西方体系的目的。当时最有名的就是传教士利玛窦的故事, 在16世纪末到17世纪初期, 利玛窦绘制了八幅世界地图, 以让中国的上层阶级认识到世界的布局及中国的位置。同时, 中西文化的交流是互通的, 中国传统的绘图方式也影响到了传教士们对中国地图的绘制。西方的传教士将中国的文化很早地传播到西方, 并直接引起了17到18世纪的中国热。例如, 当时利玛窦所著的《马可·波罗游记》中就用“契丹”代指中国, 并第一次将中国的四书五经翻译为拉丁文带回了欧洲, 还通过著作及书信的形式向西方社会介绍中国的政治及风俗等[3]60。在以后的一百年间, 宋君荣、柏应理、南怀仁、冯秉正等传教士用汉语言写了将近八百部的著作, 并用多种西方语言写了将近千封的信函及多达上百部的汉学方面的典籍, 这些方面的著作及典籍最终形成了西方所谓的汉学, 并成为其了解中华文化的重要途径。同时中华文化传到西方后, 引起了西方社会的强烈震撼及反响, 如当时的伏尔泰、魁奈、孟德斯鸠等西方启蒙学者开始对中国文化进行了深入的了解, 并成为他们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使中世纪的欧洲最终走向了光明[4]42。西方传教士来到中国后, 开始实行天主教儒化的策略, 以迎合中国人的思维习惯, 如利玛窦推行的天主教儒化方式在明代有了更加广泛的传播, 而由于中西文化间的差异, 必然在社会伦理、道德、政治思想及经济文化等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 其天主教的传播范围非常有限, 同时西方的礼仪与中国的礼仪也存在较大的冲突。
中国的明朝时代是中国封建社会高度成熟的时期, 并逐步向近代社会转型, 明朝政府通过郑和的海洋扩张, 给当时世界上的很多国家带来了很大的冲击, 但是由于中国的封建制度属性, 最终将海洋让给了同时期逐步发展起来的欧洲人。中国的明代同样是欧洲的文艺复兴时期, 从当时中西文化交流的情况看, 明代出于有意无意地接受了西方的文化, 同时西方也为中国的优秀文化所叹服。中西两者之间的交流中, 传教士扮演者重要的角色, 并成为了当时两种文化交流的桥梁与纽带, 他们不但将西方科技、文化带入中国, 并对当时的西方发展有了初步了解与认知, 而且他们把中国的文献及翻译作品等中国灿烂的文化带回到西方, 并引起了当时欧洲社会的巨大轰动。传教士虽然是出于传播天主教的原因, 但是也传播西方的文化, 同时, 其在传播西方文化的过程中主动地融入了中国的文化, 并将天主教儒化与中国化。随着他们的归国, 又把中国的传统文化精髓带到了西方, 这对中西文化及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用。
明代中西文化间的交流是在相对和平的环境下开展的, 是一种平等的双向间的交流, 明朝时期的文化还能显现出其外在的强势, 但是到了16世纪末期以后, 西方的文化就呈现出飞速发展的趋势。同时, 明代时期的中西文化交流是在非常窄的范围内进行的, 这是由当时中国的封建制度决定的, 只有少数人才能有机会接触到西方先进的技术及文化, 同时传教士作为中西文化交流的纽带, 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毕竟他们的目标是传教, 文化及科技的传播只是其方式或工具。文艺复兴时期, 欧洲的社会及经济正经历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同时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有着巨大的改变, 文化及艺术空前发展与繁荣。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基督教自身的宗教信仰及使命感, 激励着传教士克服一切困难在世界范围内传教, 同时也传到了中国。与此同时, 中国明代对外来文化的需要也是中西文化交流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及动力。这也说明, 任何一种外来的文化及宗教只有在中国传统文化认可并接受的基础上才能生存与发展。
摘要:明代的中西文化交流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两个文化体系之间的接触与交流, 具有开创性与进步性, 西方传教士不但带来了他们国家的先进文化及科技, 同时也将中国的文化带到欧洲, 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明代,中西文化交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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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玉器的审美情趣及文化价值 篇8
一、明代玉器发展的社会背景
明王朝政治统一, 经济与文化大发展, 商业因承袭两宋特别是南宋以来商业贸易的飞速发展而愈益发达。这一时期汉文化得以继承延续, 日益兴盛, 并呈现一派繁荣昌盛的美好景象, 手工业生产极为兴盛, 玉器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得到发展;同时, 玉器制作所需的玉材, 得到充足的供应:新疆和田玉、各类宝石, 大量进入内地。
明代玉器的发展, 除了玉雕艺术发展的客观因素之外, 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首先, 在政治上, 因为统治阶级的重视, 工匠地位的相对提升, 明代颁布了以银代役的法令, 匠人可以自主经营, 改善了工匠的待遇和地位, 极大地刺激了其生产积极性。其次, 在经济上, 生产力进步的推动作用, 也就是琢玉工具的革新, 根据宋应星《天工开物》的记载, 明代的工匠已普通使用“水凳”, 这一制作技艺的改进大大提高了生产力, 是玉器琢制技术的一次重大进步。再次, 玉器的规模化、集约型生产方式的出现, 玉器生产基地的形成与繁荣。
二、明代玉器的审美情趣
明代作为玉雕艺术的继承和繁荣期, 对前代玉器的雕刻技法、造型艺术、纹样装饰进行了综合运用, 加上玉料来源充足, 使得明代时期玉雕的发展达到了顶峰, 从总体上看, 明代玉器渐趋脱离五代两宋玉器形神兼备的艺术传统, 形成了追求精雕细琢装饰美的艺术风格。
(一) 明代玉器的工艺特征
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工艺特征, 周代神秘, 汉代精巧, 唐宋自然, 元代气势, 明代玉器的工艺特征是粗犷浑厚, 不拘小节, 这应是由大刀阔斧的元代北方之工匠工艺演变而来, 古玩鉴赏家将这些特点形象地概括为“粗大明”。“粗大明”意识是粗犷、宽大的玉器属明代, 也就是说, 明代的工艺特征粗犷、宽厚, 常常忽略细部的处理。明代玉器大多是浑厚粗犷, 但小件饰品则雕琢得十分精细, 因此, 严格说来, 明代玉器是粗犷与精细并存。
(二) 明代玉器的造型艺术特征
明代玉器有两大造型特征。其一是圆润敦厚形。器形轮廓规整, 手感圆滑, 不见棱角, 风格属混沦精约;圆润敦厚形的出现, 是因明代仍恪守传统艺术思想及结构规范, 如宋代那样的内向、封闭, 所以玉器尚存宋玉那种古拙厚朴的风格。
其二是粗犷放达形, 造型简练, 轮廓不加修整, 线条粗犷遒劲, 如大刀阔斧挥之而就, 存有宋、金意蕴。粗犷放达型风格的出现, 是因社会文艺思想中又有反内向、反封闭的一面 (特别是中、晚期) , 这正与当时的禅悦之风相结合。统治阶级也向往世俗生活的乐趣和情欲, 思想解放, 情感激荡, 表现出对传统文艺思想的背驰与挑战。再加上对元代玉器劲逸豪放风格的借鉴, 玉器粗犷放达风格, 当出自艺术发展的必然逻辑。这两种文艺思潮的并行与对立, 是造成明代玉器两种造型特征的基本原因。
(三) 明代玉器纹饰艺术特征
明代玉器的纹饰却极富变化, 形式多样, 千姿百态, 玉器的纹饰与传统绘画结合起来, 具有“文人画”的特色, 开拓了古代玉器美学新境界。明代的山水画、人物画为其玉雕提供了新的题材, 绘画经常表现的题材, 如花卉、禽兽、山水、人物等都成了此时玉器的纹饰;许多玉雕匠师往往具备绘画与雕刻的综合技艺, 他们根据绘画中的题材, 把绘画的平面变为立体表现, 变图画为浮雕纹饰, 将平面图画变成立体器物, 使玉器的艺术表现力得到了升华。这样的时代风尚使得玉器艺术受到影响而趋于绘画化, 大大提高了玉器品味, 也更有文化内涵, 更优观赏性。
三、明代玉器的文化价值
(一) 现实主义的创作手法
明代玉器经过汉末到明初几千年的漫长发展, 传统的礼用功能和“以玉比德”的佩玉文化逐渐淡化, 玉器制作趋向于生活化和世俗化, 作品更富有生活气息;因此明代玉器采用了现实主义的创作手法, 以平民化的眼光和心态, 将平凡而又平实的生活作为创作的题材, 以写实的手法朴素而又逼真地再现出来, 显现出多姿多彩的审美形态。
明代玉雕的现实主义创作手法, 一方面向自然学习, “师法自然”, 模仿动植物造型和再现自然界景物;另一方面还有很多造型与纹饰直接从社会现实出发, 紧密地与社会生活的各层面相关联, 从这些造型与纹饰中, 我们可以窥视出社会风情与时代风尚。
(二) 形式主义的审美情趣
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 文化发展的趋于保守, 其玉雕艺术倾向于对审美情趣着力于细致入微的表现, 在形象塑造中突出其生动活泼的个性, 而思想主题的表达则可以含蓄模糊, 偏向于形式主义的审美情趣, 它缺乏艺术作品对人文精神的内在提升, 而通过悦目的外在形式, 提供以浅层的精神消费品。明代玉雕能宗法前人, 而又极富人情世故、小农趣味, 尤注重文玩清赏, 要求艺术形式纤细繁琐, 富丽精工, 这正是明代玉器的形式主义又夹杂浪漫风韵对正统古典主义的一种叛离、一种矫枉过正。
(三) 明代用玉中的财富价值观念
明中叶以后, 作为我国封建社会的晚期, 在经济领域, 已开始出现了颇为繁荣的商品性经济, 商业活动带来了市民生活的发达。玉器作为社会资本积累的一种方式, 传统崇玉文化的价值观, 被引入到它的财富价值领域, 玉器商品制造、销售已成为一种行业, 可衣襟行买卖交易, 这本身也是一种进步。
明代帝王、贵族享用的玉器, 为了烘托陪衬玉质的美, 往往将玉石同宝石、金银组合镶嵌, 给人锦上添花, 精美华丽的感觉。镶宝石玉器的艺术与工艺, 增加了“宝物”的玉器经济价值和审美价值, 象征黄帝或贵族享用高级玉器的特权, 同时宝石、金银弥补了玉器较为单调色彩, 而获得丰富多彩的审美效应, 它是宫廷玉文化审美情趣的最高层次。以玉器为主体, 配饰以金、银、各类珍贵宝石, 不仅使其更具艺术价值, 而且更具财富价值和文化价值, 充分表现出玉器的历史进步。
总之, 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 也是玉雕艺术的继承和繁荣期。因此, 它对历代的文化传统进行了综合性传承和发挥, 在工艺技术和造型艺术、纹饰艺术上有着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 把中国的玉雕事业推向了高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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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拟话本中的陕西民俗文化 篇9
一、宗教信仰多元
从明代拟话本可知,陕西人的宗教信仰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他们敬神、拜佛、崇道、信巫。方术神仙之说在汉代已经盛行。《西湖二集》第32卷头回,透露了这一信息:张宽跟随汉武帝到甘泉宫祭祀,汉武帝看到一个奇异的女人在渭河洗澡,深感奇怪,张宽告诉汉武帝此女乃女人星,因为斋戒不洁,她才出现。
隋唐五代时期,道教在陕西比较盛行。《醒世恒言》第37卷,描述长安人杜子春在扬州挥霍无度,穷困潦倒,走投无路之际,得到一位老人的慷慨援助。杜子春浪子回头,重振家业之后,到华山寻访那位有恩于己的老人,那位老人是太上老君。杜子春幡然醒悟,他潜心修炼,并且将长安的祖居舍为太上老君祠,铸造丈六金身,供奉香火。杜子春的虔诚,获得太上老君的信任,太上老君度杜子春夫妇升仙。小说描写华山的太上老君祠气派非凡:子春抬头一望,早见两株桧,青翠如盖,中间显出一座血红的山门,门上竖着匾额,乃是‘太上老君之祠’六个老大的金字。这所在乃是那老者炼药之处。子春举目看时,只见中间一所大堂,堂中一座药灶,玉女九人环灶而立,青龙白虎分守左右。堂下一个大瓮,有七尺多高,瓮口有五尺多阔,满瓮贮着清水。西壁下铺着一张豹皮。[1]488
由此可见,太上老君祠香火旺盛。《醒世恒言》第34卷头回,描述岳州河东人吕洞宾,在长安酒肆遇到钟离权,被点破黄粱梦,吕洞宾便修炼金丹,并发誓度尽天下众生。《喻世明言》第14卷,描述陈抟曾在华山修炼,他不食人间烟火,一味酣睡,行为超常,令当地道士、百姓、官员非常惊异。
从唐到明,佛教在陕西很受欢迎。《西湖二集》第14卷头回,介绍唐代以前“陕右并不晓得佛、法、僧三宝”[2]230,到了唐代“陕右多皈依三宝诵经念佛之人”[2]243。从此众多虔诚的善男信女对佛、菩萨顶礼膜拜,《初刻拍案惊奇》第30卷头回,描述长安城南的王家斋僧,许多僧人在他家吃斋。正是由于众人尊崇佛教,一些僧尼便乘机为非作歹,比如《初刻拍案惊奇》第6卷头回,尼姑慧澄经常出入狄夫人家,滕生为了接近狄夫人,便收买慧澄,贪财的慧澄利用狄夫人对她的信任,出卖狄夫人。狄夫人到静乐院施斋时,在慧澄安排下,滕生引诱狄夫人与他通奸。再如《欢喜冤家》第11回,关西某寺的和尚欺骗奸污了许多前来烧香拜佛的妇女。另外,从长安寺院众多这一点,也可以看出佛教的盛行,《醒世恒言》第30卷,描述长安人房德,穷困潦倒,到云华禅寺躲避风雨。《初刻拍案惊奇》第40卷,描述李君在青龙寺得到其父寄存在主僧那里的钱财,从此成为长安的富家。《西湖二集》第27卷,描述贾小姐死后,她的棺材被寄放在开元寺。
唐代,佛道争雄的局面依然存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后,为了生存、为了弘扬佛法,便与道教展开竞争,《初刻拍案惊奇》第7卷,描述了佛道争胜的情况:“玄宗虽崇奉道流,那惠妃却笃信佛教,各有所好。”玄宗与惠妃为了取乐,让和尚与道士斗法,玄宗在去东洛之际,对惠妃说:“朕与卿同行,却叫叶罗二尊师、金刚三藏从去,试他斗法,以决两家胜负,何如?”[3]73于是叶法善、罗公远、三藏施展浑身解数,一争高低,由此可见,佛教与道教的较量是很激烈的。
唐代的长安人相信巫术。《醒世恒言》第32卷,描述黄损与玉娥相爱,玉娥被吕用之强纳为妾,胡僧为了帮助玉娥,到吕用之家驱邪,胡僧说自己:“善能望气,预知凶吉。今见府上妖气深重,特来禳解。”[1]420吕用之对胡僧的言论深信不疑,完全按照胡僧的吩咐,把玉娥送还黄损。《西湖二集》第16卷头回,描述杜陵人韦固急于成亲,一位老人预言韦固妻子的状况,韦固不满意这桩婚姻,派人刺杀其妻,结果一切都如预言所说。《初刻拍案惊奇》第5卷,描述长安西市有个算命的,预言非常灵验。他“星数精妙。凡看命起卦,说人吉凶祸福,必定断下个日子,时刻不差。”[3]49《石点头》第9回,描述玉箫亡故,韦皋思念玉箫,祖山人令玉箫返魂现形与韦皋相见。
从唐代到明代,陕西人一直信仰鬼。《西湖二集》第16卷头回,描述韦固在宋城遇到一位老人,这位老人是幽冥之人,他告诉韦固:“今道途之行也,人与鬼各半,人自不识耳。”[2]261
《西湖二集》第27卷,描述贾小姐因为相思病亡,寄棺开元寺,长安县丞宋子璧的女儿突然身亡,三日之后复活,却不认识父母,自言她是贾小姐,阴司判她还魂,借宋子璧女儿的身体还阳。《型世言》第37卷,描述西安府镇安县人李良雨昏死后,到了阴间,他看见:“当殿珠帘隐隐,四边银烛煌煌。香烟缭绕锦衣旁,珮玉声传清响。武士光生金甲,仙官风曳朱裳。巍巍宫殿接穹苍,尊与帝王相抗。”[4]457鬼吏传旨令李良雨为女身,李良雨苏醒之后发现自己变成女人。
陕西人相信因果报应。报应观念,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流行,《墨子·法仪》说:“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5]12《韩非子·安危》说:“祸福随善恶。”[6]147儒、释、道三教都借助报应劝善惩恶。《尚书·汤诰》说:“天道福善祸淫。”[7]109《周易·坤·文言》告诫:“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8]16汉代由于佛教的传入,因果报应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醒世恒言》第6卷头回,描述汉代华阴人杨宝,郊游时带回一只受伤的黄雀,精心调养,黄雀痊愈后,化为一个童子,送给杨宝一对玉环并保佑杨家累世为三公。《初刻拍案惊奇》第30卷,描述唐长安城南王家夫妇曾经杀害贩胡羊的父子三人,被害者先转世成为他们的儿子,向王家夫妇讨债,再投胎成为一个小女孩儿,向他们索命。《警世通言》第22卷,描述明代有位陕西僧人,在苏州募化建庵,由于年老体弱,生活贫困,不幸病故,宋敦买棺材焚化了僧人。老和尚为了报答宋敦,投胎做了他的儿子。
二、节日习俗丰富
明代拟话本描述了汉唐以来陕西某些节日的主要内容。据记载:“除夕、元旦、元宵、上巳、寒食、清明、端午、七夕、重阳及春秋社日、冬祭腊日等传统节日,大多在汉代形成定制。”[9]139
从汉武帝太初元年开始,以农历正月初一为岁首,新年的日期便固定下来,一直延续至今。年节包括除旧迎新、祀神祭祖、阖家团圆、娱乐狂欢等主要内容。唐代长安人过年的景象,在《醒世恒言》第32卷有所交代,小说描写:“玉娥大喜,方欲开看,忽闻霹雳一声,蓦然惊觉,乃是人家岁朝开门,放火炮声响。玉娥想了一回,凄然不乐。其日新年,只得强起梳妆。薛媪往邻家拜年去了。”[1]419这段话提到了放炮、拜年等新年习俗。
元宵节形成于汉代,元宵节的主要活动是放烟火、张灯、赏灯、耍狮、舞龙、表演百戏等,放烟火、张灯,源于汉武帝祭祀太一神。唐玄宗时期,每逢元宵节,无论长安还是边远地区,灯火连绵数十里,车马骈阗,士女纷杂,热闹非凡,民间的元宵节喜庆欢乐,宫廷的元宵节十分奢华,《初刻拍案惊奇》第7卷,描写:“正月元宵之夜,玄宗在上阳宫观灯。尚方匠人毛顺心巧用心机,施逞技艺,结构彩楼三十余间,楼高一百五十尺,多是金翠珠玉镶嵌。楼下坐着,望去楼上,满楼都是些龙凤螭豹百般鸟兽之灯。”[3]70
中秋节起源于秋祀、拜月。先秦时期,已有帝王秋天祭月的礼制,汉代流传嫦娥奔月的神话,丰富了祭月的内容,唐代祭月、拜月、赏月蔚然成风。《初刻拍案惊奇》第7卷,描写唐玄宗八月十五在宫中赏月的情景:“是年八月中秋之夜,月色如银,万里一碧。玄宗在宫中赏月,笙歌进酒。凭着白玉栏杆,仰面看着,浩然长想。”[3]71
重阳节最初与驱疫、避邪有关,后来信仰成分日渐淡薄,成为游乐性节日。重阳节的主要活动包括登高、赏菊、佩茱萸、饮菊花酒等。通过明代拟话本,可以了解汉代陕西重阳节的一个侧面,《醒世恒言》第6卷头回,描述华阴人杨宝“正值重阳佳节,往郊外游玩。”[1]63
综上所述,明代拟话本中关于陕西人和陕西的故事,时代背景主要集中在唐代,地点多数以长安为主。从这些作品可以发现,从汉代到明代陕西在宗教信仰、节日习俗方面的变化及其特点。其中隋唐时期的陕西尤其是长安作为国都,信仰多元、节日丰富,然而,唐代以后,陕西失去了昔日的辉煌。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由西北向东南转移,陕西开始衰败。五代以后,长安不再是首都,它在政治上失去了重要地位,在经济、文化方面渐渐落后,因此它不再是一个令世人向往的地方,读者也对它感到陌生。二是拟话本的作者基本上是浙江、江苏人,他们熟悉的是浙江、江苏本土的人和事。明代,浙江、江苏在经济和文化方面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浙江、江苏的文人热衷于书写发生在养育他们并且让他们引以为傲的土地上的故事。而遥远的陕西,对于他们而言,只有那曾经的辉煌尚值得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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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名士陈继儒的旅游活动探源 篇10
一、文学书画冠古今,淡泊名利不为官
陈继儒在他的人生历程中,经历了嘉靖、隆庆、万历、泰昌、天启、崇祯六位明代皇帝的统治。这一时期,社会经济领域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但封建政治制度日益腐朽。在深刻的社会变化中,人们的思想也随之发生巨大的转变,陈继儒的人生道路也在变化、转变中做出了自己的选择。生于松江府华亭县的陈继儒自幼聪明过人,在父亲的教导下,他五岁就能流利背诵多部诗词典籍。进入私塾后,他对书籍更是如饥似渴,整日博览群书。他的少年光阴几乎都是在书海中度过的。渊博的学识及由此产生的悠然的生活审美情趣为陈继儒后来的文学、书画创作奠定了基础、带来了灵感。据不完全统计, 陈继儒一生创作的文学作品超过50种,如果算上他亲自评点、汇编、勘校的文学作品,总数近200种。可惜的是,由于他生平创作有“随作随逸”的习惯“,不喜留草”,他的很多作品没能流传于世。现存的作品有《宝颜堂秘籍》、《逸民史》、《白石樵真稿》、《晚香堂小品》、《陈眉公全集》、《陈眉公先生全集》等,其所涉文体涵盖传记、寿序、题叙、语录、题跋、曲赋、诗词等,所涉内容包括人物、园林、掌故、历史、时事等各个方面。除了文学创作,书画创作让陈继儒成为松江派代表人物之一,并与明代晚期著名画家董其昌齐名。陈继儒尤其擅长画山水、梅竹,流传于世的画作包括《云山幽趣图》、《梅花图》等。此外,陈继儒的行书书法也让他在明代晚期书法界颇有名气。
年轻时的陈继儒即是远近闻名的饱学儒士,却无奈抗衡不了极其腐朽的封建制度及科举入仕制度。当他经历过两次科举失败后, 29岁的他彻底放弃了科举入仕的理想,先后游历至小昆山、东佘山隐居,过起了隐逸闲适的生活。在他的《小窗幽记》中,一句“一炉香, 一壶茶,一只鹤,一囊琴,几丛花,几泄水,几片云,几区亭”正是他享受隐居生活的美好写照[2]34。在隐居小昆山、东佘山期间,陈继儒偶尔会邀请同在山中隐逸的友人一起游山玩水、品茗论文,从友人那里他也获得了不少灵感和启发。回到自己的小屋,他便闭门著说、奋笔疾书,将心中自足快然的愉悦心情表现于笔端,并乐在其中。尽管陈继儒怀着纵情山水的心情远离尘嚣,但他并非对世事丝毫不过问, 而是依然怀着一颗济世之心,关心着百姓疾苦和社会民生。诸如《吴松江议》、《三大役议》、《答韩使君》、《上荆石王相公》、《上徐中丞乞救荒》等名篇就是陈继儒在隐逸时期为朝廷或地方官员撰写的策论文。他心系灾民和地方社会发展,可谓身隐而心不隐。这是他与其他过着完全与世隔绝生活的一般隐士不同的地方。另一不同之处在于,陈继儒隐逸山野,却不以躬耕为生,而是通过著书立说、代人撰文所得收入来维持生计,因而也被当时和后世关注他的人称为山人。明代晚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吸引了不少文人士大夫从事商业活动。陈继儒也是其中之一。他认为,出版行业在普通市民阶层纷纷爱好书籍的大环境下一定会有所繁荣,于是有意撰写了十余种畅销书以及指导科举考试的指南式小册子。这不仅让他隐逸的生活有了经济保障,更让他的名气远播四方。特意到山上来找他代写碑文、书序的人络绎不绝,其中甚至还有朝中大臣。诸如大学士王锡爵、刑部尚书王世贞、礼部尚书董其昌等都是陈继儒隐逸小屋里的座上宾。与朝中大臣的交往并没有改变陈继儒隐士、山人的本色,他对他们举荐其入朝为官的建议全部婉言谢绝。他隐居山林却心系天下,他心系天下却又淡泊名利。他的这一人生道路与精神追求选择都与他多年来的旅游活动有很大关系。
二、归隐昆山设学馆,游历四方留脚步
陈继儒的旅游活动早在他青年时代就开始了,尽管这一时期的大部分时间与精力都被他用在了苦读诗书和备战科举方面,但山水乐情、自然享受是他始终都不能忘怀的。万历十三年初夏,他与几位友人同行赴应天府,参加于应天府举行的乡试。出发之前,他们就已商定,要在途经杭州时好好游玩一番。在同行友人中,王衡创作了一首《游西湖诸山诗》,真实记录了包括陈继儒在内的众人游杭州西湖的情景。陈继儒在杭州游兴大发,消耗了太多精力,以至于和王衡一样落第乡试。但这一结果并没有给陈继儒造成多大的影响,他依然在不时的游历中体验自然的美景与怡然的快乐。在读书及科举赶考的过程中,陈继儒结识了后来成为刑部尚书的王世贞。王世贞在文学和史学方面颇具造诣,而且对陈继儒的才华非常欣赏,曾帮助他在外出游历、坐而论道中结识了其他很多著名的文人士大夫。陈继儒也因此大开了眼界、丰富了见识。修建私人园林在明代成为一股社会风尚,家境殷实的王世贞就曾亲自设计修建了被誉为东南第一名园的弇园,并邀请亲朋挚友、各地人文、知名墨客来弇园游历。其中,陈继儒就常被邀请至此。在弇园中,陈继儒与王世贞等人品茗评画、高谈阔论,由于学识渊博、见解独到,他每次都能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3]70。有一次,他在弇园与名士徐益孙结识后,两人一拍即合, 决定结伴同游小昆山。来到小昆山,陈继儒立刻就被小昆山壮美的景色所吸引。陈继儒在游历小昆山的过程中,无意了解到,古代政治家陆逊、高僧孙机云等人都曾隐居在小昆山读书、修行。面对颇具文化气息和历史传统的壮美小昆山,陈继儒再也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决定在此建一小屋、潜心钻研。第二年,他再次科举落第,意绝仕途,入小昆山小屋归隐。
明神宗时期,朝廷穷奢极欲,社会江河日下,百姓怨声载道,但江南一带却弥漫着浓郁的商品经济气息。这股气息也飘散到了陈继儒隐居的小昆山。为了解决一家老小的生计问题,陈继儒借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在小昆山就地开设学馆,广招天下英才入学。在小昆山一带,陈继儒的饱学与名气是人尽皆知的,于是关于他设馆招学的消息很快传播开来,不少青年才俊慕名而来。陈继儒也因此又结识很多新的朋友。尽管设馆招学是为生活所迫,期间也牵扯了陈继儒很多精力,但他一有时间就和广结的朋友一起外出游山玩水。万历十八年,陈继儒与顾宪成经水路游历至秀洲。在游船上,两人交谈甚欢,以至于淡忘了时间,连续几夜都是在秉烛夜谈中度过的。游历结束后,陈继儒仍然意犹未尽,专门写信给顾宪成道“:余尤记,你我二人同舟游秀洲,相谈快哉。”即使在山林隐居,陈继儒也没有切断与相识好友们的交往,甚至交往更加频繁。书画名家董其昌是陈继儒的好友,两人因对诗画的共同爱好而时常在外游历、创作、品书论画。万历二十年,两人一同游历至嘉禾,偶然间见到了赵文敏临摹版《道德经》、褚遂良临摹版《兰亭序》和颜真卿真迹《祭伯父文稿》。两人对此偶遇兴奋异常,把酒言欢之余都不忘感叹此次出游的收获。万历二十一年,陈继儒、董其昌二人又同游了天台山,并到王叔杲家顺道拜访。王叔杲对两人的游兴早已心知肚明,于是主动带着他们游历了天台山一带秀丽的山水。第二年,陈继儒独自一人到南京游玩,并拜访了保恩寺的高僧三怀禅师。在保恩寺数日,陈继儒不仅享受着佛门的清净和寺院所在之处的美景,而且与三怀禅师多次论道,颇受启发。临别之际,陈继儒将刻有“长乐”字样的汉印送给了三怀禅师。因为他认为,只有佛门德行、境界才配得上“长乐”二字[4]239。陈继儒从保恩寺下山返回时正值正月,途中经过一个名叫钟买山的地方时遭遇大雪封路,前行受阻。于是,陈继儒随遇而安,借机拜访了钟买山的梅僧院。梅僧院中数颗铮铮傲骨的梅花树让陈继儒唏嘘不已。他连日来多次伫足在梅花树下,想起自己科举入仕不顺、弃考弃仕、不屑与权贵佞臣为伍,与梅花的品性多有相似。在万千思绪之中,陈继儒被梅僧院的梅花树吸引停留于此,很久都不想离开。万历二十四年,玄阳洞记录下了陈继儒游玩的脚步,洞中景色清幽、风光绮丽,让陈继儒如痴如醉。他竟然在返回途中、已远离玄阳洞上百里时,不甘心就这样离去,而折返洞中。万历二十六年,董其昌仕途遭遇不测,闲赋返家。当消息传到陈继儒耳朵里,他立即前往董其昌家中,以缓解抑郁之情为由请董其昌外出同游。他们来到春申之浦,在山水纵情之间驱散了各自心中的失落郁闷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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