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精选8篇)
篇1:关于加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和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建设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对于解决公交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落实“公交优先”战略、缓解“行路停车难”,对于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打造“绿色杭州”,对于建设健康城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总体思路。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公司运作、规范经营,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要求,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设施、统一平台”和“网络布点、通存通取”的管理办法,建设“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为广大市民和中外游客提供免费、便捷、绿色的出行方式,破解“行路停车难”,打响“生活品质之城”城市品牌。
3、建设目标。到2009年底,完成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一期工程,服务网点达到1000个以上,公共自行车数量达到50000辆以上。在主城区建成网点布局合理、服务质量优良的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
二、加强经营管理
4、组建运营主体。依托市公交集团公司,组建杭州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运营主体,承担有关建设和运营工作。
5、坚持免费服务。实行有限时间内的免费租赁,倡导“随用随
骑、骑后速还”的用车理念,鼓励市民选择公交、自行车换乘等方式出行,并对公共自行车与公交换乘乘客实行优惠。
6、建设信息系统。加强车辆管理信息系统、车辆调运管理系统、IC卡资信收费系统、自行车停车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和自行车防盗系统等的建设,为市民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
7、提高运作能力。在坚持公益性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广告代理的合作模式,拓宽项目收入来源,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8、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内部运作基础管理规章及安全预案制度,拟定服务公约、服务须知、自行车乘行指南等,明确服务对象、使用者义务,简化租还手续,建立服务投诉处理体系。
9、提高队伍素质。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服务人员主要通过招聘“4050”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公交富余人员等方式解决,并开展相应培训,帮助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管理、规范服务、文明待客,提升服务品质。
三、加快建设服务网络
10、编制网点布局规划。市规划局负责编制杭州市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服务网点布局规划,在科学合理布局的基础上,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发展预留空间。
11、明确配套设施用地。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及铁路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地铁站点、公交中心站及首末站、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居住中心、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项目时,按规划应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施的,在工程方案设计中要明确配套用地。市建委要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
12、加快服务网点建设。需利用原有城市公共设施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施的,其具体选址在征求所在地城管部门、街道社区的意见后,报市城管办确认。市城管办要做好相关的选址协调工作。
四、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
13、编制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和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以促进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建设和发展。
14、加强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市建委要结合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中山路综合保护与有机更新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自行车道建设工作,建设慢行交通系统示范区。
15、规范慢行交通系统管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加强交通综合管理,改善慢行交通环境,防止机动车等对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等慢行道路的侵占,切实保障行人和自行车路权优先,提高慢行交通系统使用效率。
五、做好保障工作
16、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网点建设、加强运行监管、强化运营保障、加大协调力度,建立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有关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管办、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
17、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社会参与及监督机制,由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负责,成立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社会监督委员会,在公共自行
车网点规划、建设及服务规范、标准制订等工作中,通过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征求市民意见。
18、规范行业秩序。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市城管办全面负责公共自行车服务的管理工作。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分别对无照或超范围经营自行车租赁业务和未经审批擅自占道设置存放点的行为进行查处。
19、加强安全保障。不断提高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安全防盗水平。市公安局负责各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的夜间管控巡防工作,加大对恶意破坏城市公共自行车和服务网点设施、偷窃公共自行车、故意扰乱经营秩序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20、倡导社会诚信。将个人信用作为公共自行车租赁依据,倡导“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1、加大宣传力度。市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杭州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宣传推广力度,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鼓励利用公共自行车开展竞技、健身、旅游等多种活动,让更多的市民和中外游客了解和使用公共自行车。
篇2:关于加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生成日期: 2012年09月05日
文件名称: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有 效 期:
文号: 建城[2012]133号 主 题 词: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委、建委、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交通委员会,天津市、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局、交通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促进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加快城市交通发展模式转变,预防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城市交通资源合理配置,倡导绿色出行,针对当前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日益恶化、出行比例持续下降的实际情况,就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重要性
发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是预防和缓解交通拥堵、减少大气污染和能源消耗的重要途径,关系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灵活、准时性高,在我国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是解决中短距离出行和接驳换乘的理想交通方式,是城市综合交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发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是城市交通节能、减少碳排放和细颗粒物(PM2.5)、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推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方便群众出行作为首要原则,以群众实际出行需求和意愿为导向,加强道路等设施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二是坚持科学规划。认真组织编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加强与有关规划的协调,做到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良好衔接和匹配。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发展目标和实施策略,合理选择建设方案。四是坚持节约集约。在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用地安排、材料选择、景观环境建设等方面,兼顾舒适性和经济性。
(二)发展目标
大城市、特大城市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重点是解决中短距离出行和与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中小城市要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作为主要交通方式予以重点发展。
到2015年,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明显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逐步提高。市区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达到45%以上;市区人口在5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320平方公里以上或人口在2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达到50%以上;市区人口在2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120平方公里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达到55%以上;市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达到65%以上;其余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达到70%以上。
三、强化规划的先导和调控作用
(一)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指导作用
按照现代城市交通发展理念,科学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功能分区、用地布局和路网密度等方面应充分考虑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建设,在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中明确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发展要求。
(二)通过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统筹设施布局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要确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发展目标、原则、功能定位和设施布局。根据城市规模、自然条件、交通需求、公共交通设施等,确定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比例目标,以保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发展为前提,确定交通资源分配利用的原则,结合道路系统规划,确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网络布局和道路、绿道等设施规划指标。
(三)编制实施专项规划
2015年前,设市城市政府要组织编制完成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重点是落实和细化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发展政策和设施布局,结合城市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和城市交通发展实际等,合理规划步行、自行车道及停车设施,并提出近期建设方案。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要与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
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城市道路建设要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出行。依据专项规划,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道路,要设置步行道。对不按规划建设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自行车道原则上应尽可能避免与步行道共板设置。要结合旧城改造、环境整治等,打通断头路,打开封闭街区,加密路网,完善步行和自行车微循环系统。
结合城市水体、山体、绿地,建设步行和自行车休闲道路。在城市河道整治、园林绿化建设过程中,尽可能规划建设自行车路网,在城市河道两侧亲水空间设置步行专用道,在郊野公园、湖泊周边设置步行专用道和自行车专用道,方便居民休闲、健身和出行。
加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环境建设。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过程中,要合理选择道路铺装材料,确保路面平整。加强城市道路沿线照明和沿路绿化,建设林荫路,提高舒适性,改善出行环境。在城市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机动车和自行车交通量较大的支路,合理设置机非护栏、阻车桩、隔离墩等设施,防止机动车穿行自行车道或进入人行道,保障行人安全。
(二)合理设置行人过街设施
坚持平面为主、立体为辅的原则,科学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在城市道路路段和交叉口,设置人行横道,并通过施划标线、设置安全岛、信号灯,保障行人过街安全。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的,应符合无障碍标准,尽可能安装电梯、电动扶梯,方便行人通行。
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建设立体步行系统和步行街。在人流密集的大型商业中心、办公区、公共交通枢纽等地区,结合地下空间利用、周边建筑、公交车站、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建设连续、贯通的步行连廊等立体步行系统。结合商业、旅游网点开发,建设与土地利用、城市风貌相协调的步行街。
(三)加快自行车停车设施建设
居住区、公共设施要为自行车提供足够的停车空间和方便的停车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永久性自行车停车场(库),并以地面停车为主。老旧小区、平房地区要通过建设自行车公共停车场,解决居民自行车停车问题。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名胜古迹、公园、广场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对不按规划建设自行车停车设施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鼓励发展自行车驻车换乘。轨道交通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必须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集散量较大的公交车站也应尽可能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并为自行车驻车换乘提供良好和方便的条件。
五、保障步行和自行车的基本路权
(一)加强占道管理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有效宽度。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已挤占的,要尽快恢复。步行道、自行车道上必要的设施设置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禁止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合理布设公交站点,设置公交港湾,减少公共汽(电)车进出站对自行车的影响。
禁止占用步行道、减少占用自行车道停放机动车。为缓解机动车停车设施不足的问题,在统筹考虑城市道路等级及功能、地上杆线及地下管线、车辆及行人交通流量组织疏导能力等情况下,可适当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占用道路的机动车停车位。在路外机动车停车位比较充裕的区域,不得占用道路设置路内机动车停车位。
严格占道施工许可。尽量减少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确需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要通过交通组织、临时工程措施等解决步行和自行车出行问题。
(二)加强设施养护和维修
结合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加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及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维修。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组织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具有良好的通行条件。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保障资金投入
将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及其附属设施一并纳入城市道路建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资金投入。完善投融资机制,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地要保证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以及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等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的落实。
(二)鼓励发展公共自行车系统
结合城市实际条件,发展公共自行车系统。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管理的原则,结合公交车站、轨道车站、交通枢纽等合理布设自行车存取点,做到系统化、网络化。重点加强城市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建设,改善自行车出行条件,并引导居民自有自行车的发展,从而提升城市自行车出行整体水平。
(三)正确引导电动自行车的发展
电动自行车在提高居民出行效率、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具有一定作用。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充分利用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考虑充电桩等设施的建设。同时,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引导居民合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七、加强宣传和监督管理
(一)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制作公益广告片、推广宣传好的典型。通过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建设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示范段(区域)等形式,增强居民绿色交通出行意识,倡导选择步行、自行车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
(二)加强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要明确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主要职责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推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城市落实有关政策,并加强监督检查。
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发挥示范效应,推动工作开展。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完善情况作为申报“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等奖项的必要条件,通过有关指标的考核,指导地方加大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建设,促进城市人居环境的改善。
篇3:关于加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键词:林业站;管理机制;转变职能;服务窗口
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2-0148-1
1 存在问题
1.1 人员经费严重不足
1.2 工作任务种类繁多
林业站当前需要同时面对并开展集体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林权发证、营林造林、科技推广、林政执法、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矛盾纠纷调处、生态公益林调整、银港集团“人工板”项目的林木采伐、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森林资源一类和二类调查及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相关业务培训、林业灾后重建等多项重要工作,林业工作任务相当繁重。
1.3 基础设施陈滞落后
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无法应用相关的林业信息管理应用系统,造成整体林业网络办公业务相对滞后。
1.4 队伍素质亟待提高
近些年来,林业相关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安排不下或定不了编,非专业技术人员却有所增多,整体队伍的综合素质比较低,尤其是专业技术知识亟待提高。
1.5 职能作用发挥欠佳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林业站肩负着各项林业方针政策措施的具体落实,承担着宣传站、管理站、执法站、推广站、服务站的角色,但是近年来,林业站在依法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科技兴林和林业产业发展中发挥职能作用的力度不够,尤其在科技示范基地、服务、培训和指导林农等方面做得不足,影响了森林资源培育新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
2 对策思考
2.1 改善管理机制、健全职能组织
2.1.1 理顺管理体制 应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坚持林业站作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并及时恢复被撤并的林业站,让林业主管部门能做到既管业务又管人事和财务,这样才能促使林业站干部职工专心致志的从事林业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同时还可避免或减少地方政府干预林政案件现象的发生。
2.1.2 做好试点工作 应积极改变工作方法和方式,切实履行各项职能,发挥林业站设在基层、面向林农的优势,从管理和服务上做好机制创新,为民办好实事,逐步建立起较为良好的生态体系和快速发展的产业体系。应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推动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2.1.3 规范行政裁量 林业站应在具备执法职权的前提下,对有关项目依法进行合理的细化与分解,定人定岗定责,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控制和减少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推进依法行政、社会服务和政务公开。
2.2 落实人员编制
林业站人员编制应根据当地辖区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而科学合理的设置,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能低于80%的总体要求而编制配足人员。
2.3 保障林业经费
林业站人员工资、经费应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财政部门核拨给林业站的事业经费,要专项用于林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支,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
2.4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大对乡镇林业站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为林业站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林业站充分履行职能作用及林业各项工作的优质高效完成。
2.5 提升干部职工素质
根据全国林业人才会议确定的“363人才强林和科教兴林计划”,鼓励林业站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通过多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的岗位知识培训学习,与时俱进,及时掌握和更新林业高新技术知识,不断优化林业站人员结构,提升林业站人员综合素质。
2.6 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管理
护林员发挥作用的情况,是村级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管理、利用等林业各项工作落实的关键所在,林业站必须加强对护林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开展“强化法制意识、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意识”的培训教育活动,明确护林员职能,发挥巡山护林作用,健全和完善护林员聘用办法、管护目标量化评比制度、考核及奖惩办法、学习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
2.7 实行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
根据林区地位的不同及林农对山林依赖程度的不同,可分为三类:一类是重点林区的林业站,必须高标准、严要求的加强和完善建设,做到管理和服务机制创新;二类是一般林区的林业站,可分步骤、分阶段的实施,向一类林区的林业站看齐,逐步完善林业站建设管理;三类是非林区的林业站,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尊重当地政府意愿,在确保林业工作能正常开展前提下,不断提高林业工作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待条件成熟时再认真加以完善。
2.8 转变职能作用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中,乡镇林业站职能作用也必须进行重新定位、重新认识、重新转变,即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旧体制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由管理型林业向综合型林业(服务、管理、执法于一体)转变,由资源型林业向生态型与产业型林业转变,由部门办林业向社会办林业转变,彻底改变过去林业部门的大包大揽。
2.9 服务窗口前移
在站务服务方面,为方便广大农民办事,要实行服务下移、关口前移,适当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简化办事程序,比如林木采伐证(包括商品材、自用材、毛竹等)、木材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等日常办理可委托下放由林业站执行管理,并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行报备制度。
2.10 加强与农民、协会、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沟通联系
林业站必须主动与农民、协会、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加强沟通联系,打造数字林业平台并延伸到林业站,再以林业站为中心,建立与各种林业协会、技术服务组织相连接的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网络,最大限度的为农民、协会和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在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开发利用、技术服务、政策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指导服务,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的经营森林,依靠科技兴林,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做到既保护好生态环境又增加地方林农的经济收益。
作者简介:王传军(1968-),男,双辽市红旗街林业站工程师,从事基层林业生产及技术推广工作。
篇4:关于加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建城[2008]17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市政管委、市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各地普遍重视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设施和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着规划不落实、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设施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厕的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加强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一)环卫事业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公厕是城市重要的环卫基础设施,体现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加强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把加强公厕建设和管理作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目标
(二)全面落实《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利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一般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3-5座公厕,二类以上公厕达到65%;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4-7座公厕,二类以上公厕达到75%。逐步建立起以固定式公厕为主,活动式公厕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网络格局;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环境协调、管理规范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市公厕全部免费使用,有效服务社会公众。
三、完善城市公厕建设规划
(三)城市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环卫专业规划的编制,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城市公厕的现状调查和评估,依据《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等规章、技术标准,编制和完善环卫专业规划;城市环卫专业规划中有关公厕的主要内容应纳入各层次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要对城市公厕的布局和数量、建设标准、实施计划、投资等做出统筹安排,落到实处,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公厕的具体选址方案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厕建设用地。
四、加快城市公厕配套建设
(四)公厕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工程报建、施工监管、竣工验收、投资决算、备案归档等建设程序,确保公厕建设质量和标准。
(五)居住小区、商业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道路广场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公园绿地等建设项目要明确配建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建筑面积,所需建设资金要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大型金融网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在公共活动空间设置公厕。公厕要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须有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参与,对没有按设计配套建设的,不得通过验收。
(六)要按照规划布局和城市建设进程,及时新建和逐步改造城市公厕。因旧城改造、道路拓宽等原因拆除公厕的,须报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应坚持先建后拆,特殊情况要落实重建资金还建措施,确保公厕的重建。在拆迁和重建过程中,应设立临时公厕,明确公厕还建日期,并向社会公示。
(七)公厕的设计要严格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做到识别性强,与城市整体环境协调,内部设施完善、功能实用,充分考虑男女比例和不同人群的需求,不得盲目追求公厕建筑和设施的豪华。
(八)要加大省地、节能、节水等粪便无害化、资源化等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使用“生态、环保、省地、节能、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使公厕成为绿色公共建筑。
(九)加强应急设施公厕建设,在大型广场、减灾避险等场所预留应急公厕供水、排污管道接口。做好移动公厕等设备材料储备,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提供公厕服务。
五、提高城市公厕管理水平
(十)城市环卫主管部门要督促公厕产权部门加强公厕的维修维护,确保水电管线畅通,保证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十一)公厕管理要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和保洁标准,完善公厕导向系统,明确开放时间、投诉单位和电话等,实现管理规范化,在公厕管理上逐步引入质量认证体系;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服务公司提供服务。
(十二)强化对公厕管理和服务的考核监督。社会公厕的服务应纳入城市公厕统一考核体系,提高城市公厕整体服务水平。
六、加大城市公厕建设管理投入
(十三)各地要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对公厕建设和管理的投入给予倾斜。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鼓励作用,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厕建设和管理。
(十四)城市政府可通过财政补助和奖励等形式整合社会资源,鼓励沿街单位、商业服务窗口单位、加油站、宾馆饭店的内部厕所对社会免费开放。除特殊情况外,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原则上必须对外开放。
七、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的领导
(十五)城市人民政府要从城市建设的全局出发,把公厕建设和管理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各部门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厕选址、建设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为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十六)各地建设(环卫)主管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责任,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明确责任主体,抓好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公厕建设和管理目标的实现。
(十七)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公厕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类文化宣传媒体的教育作用,结合社会公共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组织以支持公厕建设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广大市民关注公厕建设和管理、支持公厕建设的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篇5:关于加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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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 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近几年来,随着我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行社规模不断 扩大,导游队伍不断壮大。目前,我省已办理 IC 卡的专职 和兼职导游总数已达到 2644 人,导游队伍在我省旅游业的 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出了积极重要的贡献。但是,在我省导游队伍的成长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 忽视的问题,除少数导游固定在旅行社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或 挂靠在各级导游服务中心外,绝大部分导游游离在管理之 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从事旅游业务活动;导游职业的流 动性、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导游身份与旅游市场主体——旅 游企业脱离,再加之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和不完善,对导 游从业人员管理的机制和制度滞后,使得导游人员的基本生 活待遇得不到保障。从而,导致导游数量虽然在逐年增加,但整体素质不高,导游人员的流动无序混乱,导游人员在从 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深层次的、潜在 的矛盾逐渐凸现,已严重影响到我省良好的旅游形象和旅游 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加强和完善导游队伍的建设和管 理,是保持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 设的若干意见》,规范市场的经营秩序,维护导游人员的合
法权益,使导游队伍的建设朝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树 立起良好的贵州旅游形象,切实有效地处理好导游与旅游企 业、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和完善对导游队 伍的管理,建设培养一支遵纪守法、行为规范、爱岗敬业、业务过硬、素质全面、作风高尚、诚实守信的导游队伍,特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导游是旅游接待的主体,是联系旅行社和游客的重要环 节,是游客在旅游行程中最直接领路人,是地方旅游的第 一道风景,是一方旅游形象的具体体现。导游素质的高低、服务的优劣,不仅决定着游客的满意度和旅游行业服务质 量水平,而且还直接关系和影响到国家、地区、部门和企 业的形象。加强导游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是把我省建设成 为旅游大省的需要。当前,在我省的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着一些突出 问题,主要表现在:专职导游少,兼职导游多,导游人员 流动无序,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相应的待遇条件;导游 水平参差不齐,缺乏必备的职业素养和相应的服务意识; 法律观念淡薄,综合知识水平偏低;导游讲解格调低,甚 至还传播低级庸俗的东西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 影响了导游队伍自身的建设,而且还危及到我省旅游形象 的塑造和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对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
施,建立有效的导游保障和激励机制,对导游队伍进行规 范化管理,加强导游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培训 考核,提高导游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确 保我省导游队伍朝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壮大。
二、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学习文花枝精神,树立行业新风尚。行业协会和 旅行社要深入开展向全国优秀导游员文花枝学习活动,激励导游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诚信服 务。要以文花枝事迹为楷模,深入开展 “游客至上、服务到位”的主题创建活动,信守合同和承诺,公 开服务价格,不削减游览项目,不强迫和诱导购物 消费,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通过良好的导游服务,提升贵州旅游接待和服务的档次,在省内外客人的 心目中树立贵州旅游形象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对导游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各级旅游管理部 门和旅游行业协会、导游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建立 健全导游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和措 施,督促导游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和服务规范从事导 游活动,组织专业人士和优秀导游,对初次办理导 游资格证的执业者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 执业; 对已经取得导游资格的导游人员也要结合导
游年审工作,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 56 小时;对于长期脱岗和不参加培训 的,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要暂停从事导游业务活 动,直至取消导游资格,旅行社不得聘用和录用。同时,积极敦促旅行社注重导游人员的培养,尽快 建立和完善自己的专职导游队伍,并把这一要求纳 入旅行社年检内容,作为一项主要考核指标。
(三)建立导游薪酬及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导游人员的 合法权益。导游员必须进入旅行社或挂靠各级导游 服务中心,建立个人档案和社会保险帐户,实行规 范集中管理。取得导游资格证者,从事专职导游业 务的导游,在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导游 IC 卡 前,需与旅行社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 中心注册登记,并建立个人社会保险帐户;从事兼 职导游业务的社会兼职导游,在向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申领 IC 卡前,需到户口所在地地级以上导游服 务中心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供已建立的个人社会保 险帐户证明; 对于没有进入旅行社或导游服务中心 管理的社会兼职导游人员,旅行社不得聘用。旅行社与专职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应 按月给予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月工资 标准的保底工资,并由旅行社办理养老、失业、医
疗、意外伤害等“三金一保” ;对于兼职导游,聘 用旅行社在支付给兼职导游员的劳动报酬中,除每 天不得低于所在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外,还必 须按比例支付给兼职导游员交纳“三金一保”的费 用; 不管是专职导游还是兼职导游,都必须实行 “一 团一保”制(导游每接一个团,组团社必须为带团 导游上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切实维护和保障导游 人员的人身安全。导 游人员享 有与
所在(或所雇佣)旅行社按国家旅游局“公对公” 佣金制度规定分成所得权益,与旅行社给付工资共 同构成合法收入。
(四)结合旅行社的年检工作,强化导游队伍和保障体 系的建立。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结合我省 旅行社发展的实际和导游人员现状,2007 年起,从 把加强导游人员的保障与旅行社的年检结合起来,在年检中增加反映固定导游量化考核情况。具体规 定为:出境组团国际社常年不得少于 15 名固定导 游;旅行社未建立合法、公开的导游报酬机制,致 使导游人员私拿回扣,造成恶劣影响的,在旅行社 年检中不予通过。
(五)加强对从事导游活动的规范管理。
1、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受旅行社委派,其个人不得擅自承揽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 业务。旅行社之间互借聘导游员时,必须按规定履 行聘用手续。
2、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必须佩带 IC 卡和携 带加盖委派旅行社公章的团队行程表及出团通知、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10 人以上团队必须打旅行 社社旗。
3、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应严格执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更改接待行程计划、增减旅游项目、终止 导游活动;不得私自拿各种回扣和索要小费;不得 欺骗、胁迫和诱导旅游者消费。
4、导游员在接团时,要征请旅游团领队或代表 作为临时服务质量监督员,并向旅游者告之投诉的 权利和途径;形成终了前,要请旅游团领队或代表 详细填写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
(六)建立导游人员考核激励机制和分等划级制度,鼓 励导游人员积极参加等级考核评定,每两年进行一 次贵州省优秀导游员评选,并通过类似 “导游之星” 评选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培育优秀导游人才辈出 的环境和氛围,促进导游人才的培养和导游队伍的 建设,树立和凸显优秀导游形象。
(七)加强对导游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建立健 全和完善对导游服务中心的监管,制订《贵州省加 强导游服务中心制度规范》,使社会兼职导游有去 处、有人管,真正成为导游之家。
(八)建立导游分会,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自身权益。在各级旅游协会中设立导游分会,充分发挥其协会 联系广泛、开展工作灵活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举 办各类活动,设立自己的阵地;定期和不定期的举 办专业知识讲座、技能比赛,促进交流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举办旅行社与导游供需见面会,加速导游 员的合理有序流动; 积极帮助导游员调节与旅行社 在合作时产生的纠纷; 为会员代办保险等各类服务 工作,与律师事务所联合,积极为导游维权;受理 导游员的情况反映,做好导游员和政府部门间的上 传下达及协调沟通。促进导游队伍的自我规范管理 和行业自律,切实维护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工作要求 导游是旅游发展的中坚力量,是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旅游业发展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全面加强导游 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对于促进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 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加强对导游队伍的建设和
管理工作,所涉及面广、内容交叉、工作量大、上下联系多,需要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旅游协会和相关部门间的相互协调 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才能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在新时期新阶段全面加强导游队伍 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旅 游局邵琪伟局长在全国导游大会上所作报告精神,高度的重 视和关心导游队伍建设工作。
(二)切实地按照“全国导游大会”的精神和本“意见” 有针对、有重点、有突破、有条理、有思考的展开工作,积 极地探索和大胆创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扎实地抓 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三)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强导游工作监管力 度,确保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过程中,严格遵 守《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和、《导游服务质量》等相关规定和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导游信 誉档案和违法违纪及年审公报制度,切实加强导游监管工 作,规范导游人员行为。
(四)兼职导游员,由导游服务总心负责日常管理、培训 和人事及业务代理。旅行社临时聘用兼职导游员必须以单位 名义到导游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导游员签订聘用合 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对达不到固定导游员指标规定的旅行社,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在对旅行社的年检工作中,将给予暂缓通过年检直 至不予通过年检的处理。
篇6:关于加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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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一步提高项目办工作效率、管理水平
和服务质量,项目办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按典型示范工程要求,以争创“三个一流”为目标,加强项目办自身建设,使项目办各项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运作轨道,与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一道,齐心协力,确保xxx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全国典型示范高速公路。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推进项目办自身建设
1、项目办自身建设以争创“三个一流”为目标,即“创一流的工作环境,创一流的服务品牌,创一流的工作业绩”。倡导求实求新、尽善尽美的价值理念,在项目办掀起“学习之风、务实之风、创新之风、团结之风、廉洁之风”为主要内容的建设热潮。
2、以工程建设为一切工作中心和重心,把建设全国典型示范工程作为项目办全体人员的共同目标,一切工作围绕着典型示范工程建设,一切工作服务于典型示范工程建设。
3、大力宣扬团队理念,倡导“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的集体意识观,通过强化学习、规范管理、严格制度、严明纪律等各方面的有力措施,在整个项目办内部弘扬正气,培育坚实的团队理念,建立优秀的团队文化,树起旺盛的团队精神,突出军队式纪律和战场式作风,形成整体一盘棋、上下齐努力的良好团结局面,实现“卓越的领导造就卓越的团队,卓越的团队培育卓越的个人,卓越的个人创造卓越的业绩”。
二、规范有序,运作协调,发挥项目办整体效能
4、项目办主任全面领导项目办各项工作。一切重大事项必须报项目办主任审批,或提交项目办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属于职责分工范围内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现场管理主任全权负责。
5、领导成员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科学分析,把握住各自工作的重点与难点,为制定出科学、高效、可行的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内部交流与沟通,加大决策信息收集反馈力度,保证政令畅通;建立有效沟通渠道,明朗有效沟通方式,确保上下一心,步调一致。
6、项目办“五处一室”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凡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办理,不得推诿扯皮;工作有交叉的,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各部门都要自觉服从全局利益,齐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加快推进网络信息化办公进程,明确信息化管理流程,实现网上公文处理、网上信息传递、网上计量支付、网络资金监控等综合功能,提高项目办办公、办文效率,增强项目办办事透明度。
三、加强教育,强化学习,打造学习型项目办
8、加强思想作风教育,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始终,提高项目办全体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素质,保持“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站得出来”的共产党员先进本色。
9、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项目办全体人员的职业素养,形成“对工作敬业,对团队忠诚,对领导服从,对自己自信,对他人欣赏,对社会奉献”的行为规范。
10、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倡导“团结、紧张、严肃、活泼”八字作风理念。在平时工作中保持既严肃紧张,又团结活泼,既严谨认真,又轻松愉快,使全体人员时刻保持一股奋勇争先的朝气和开拓创新的锐气。
11、提倡全过程学习、全员学习、全方位学习,使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不仅要从书本上学,还要从网络中学,从实践中学,并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学习新的专业技术知识,增强拓展业务的能力,特别是加强对《典型示范工程实施纲要》和《环保施工要点》的学习;根据岗位的需要,不断补充知识技能,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特别是信息化管理操作技术,必须做到人人应知、人人应会,熟练自如,以适应现代化办公要求;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拓宽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促进自己的全面发展。
四、落实制度,严明纪律,实施规范化管理
12、按照《xx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管理大纲》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统一执行,统一管理,统一操作,相互检查,用制度、用办法来管人管事。
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管理人员学习制度、党员学习制度、部门学习制度等一系列制度,通过有效组织和合理安排,保证学习的时间和实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防止和严厉查处“索、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干干净净干事业,清清白白搞工程;
落实培训制度,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原则,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推进系统培训和全方位培训,同时丰富培训内容,改善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落实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类会议,包括主任办公会、月度生产调度会,提高会议效率;
落实请销假制度和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财务纪律;
落
实后勤管理有关制度:落实食堂管理制度,搞好食堂管理工作,提供温馨、卫生的用餐环境,提供可口、营养的饭菜;落实车辆管理制度,对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公务车辆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工程,满足于工作;落实物资管理制度,搞好内部物资的统计和发放,建立明确的物资台帐;落实接待来访制度,按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外接待做到既体面又不铺张浪费。通过落实好这些制度,为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最好的后勤保障。
五、鼓励创新,奖罚分明,营造和谐宽松环境
13、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对工作人员提出的有效的新方法、新思路、新见解及时予以肯定,并视其贡献大小,适当予以奖励。
14、建设以“尊重、信任、肯定、鼓励”为主要内容的激励机制,让工作人员分享成果,实现自我价值,满足个性需求,从而提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15、本着高标准自身建设的目标,项目办对工作人员的行为有着严格的要求。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不良行为,项目办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决不姑息。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不良现象,将对有关人员严惩不怠,必要时将予以辞退,以维护项目办的良好形象。
16、不断强化合作意识,形成工作合力。项目办人员之间要多作换位思考,尊重思维、行为方式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互相支持、互相补台,营造配合默契、轻松和谐的工作氛围。
17、进一步培育创业和谐文化,增强创业意识,激发创业激情,在项目办全体工作人员中大力提倡“与人为善、和衷共济、关爱宽容、团结和谐”的社会风尚,做到宽容大度,不尖刻记较;做到同心同德,不貌合神离,使各类人才有用武之地而无后顾之忧,有苦练“内功”的动力而无应付“内耗”的压力,有专心谋事的成就感而无分心谋人疲惫感,把全体干部职工的精力和智慧更好地引导到聚精会神抓工程、一心一意管现场上来。
篇7:关于加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塑造教育良好形象,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我旗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新形势,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遵循教育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以树立良好教育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改善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积极探索建立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抓教育行风建设的责任心、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及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的满意度。坚决摘掉行风评议位次落后的帽子,力争达到中游 水平,办人民满意教育。
三、工作重点
按照“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要求,着力抓好“四规范”:
㈠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和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公示、教育收费督查等制度。控制服务性收费进校园,严格禁止向学生强行收取服务性费用;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地方自行制定的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不相符合的教育收费政策;严禁收费不开票据或多收少开;严禁以“捐资助学”名义向学生收费或将“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挂钩;严禁强迫学生参加保险,强迫学生征订和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及报刊杂志。学校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补习班、提高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不得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名目的辅导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过程公开。
㈡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广泛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教师要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 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不准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不准私自办班或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用书资料和其他商品;不准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赠送的钱、物和有价证券;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擅自调课或停课;不准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准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等。完善师德评估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教师师德评价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教师队伍。
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坚持依法治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将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教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教育规律,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控制学生作业量、控制节假日补课、规范教材教辅用书的征订和使用、规范办班和考试行为,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行“阳光招生”,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施教区范围做好招生工作,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同城跨学区招生,控制择校,杜绝大班额。
㈣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宏观决策能力和服务基层意识。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着力强化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教育管理水平,不断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四、工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是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我旗教育系统实施“肃风整纪”和“环境营造”两大工程的重点工作,为此,教育党委提出对教育行风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凡行风评议排在末位的学校,年内督导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行风评议排在前位的,年终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旗教育局对所属学校每年进行一次行风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与实绩考核挂钩。
2.各学校(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全面落实,务求实效。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责任到人的行风建设工作机制。
3.加强局机关自身建设,为基层学校做出表率。教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开展每一项活动,都要与教育行风建 设对照,凡是不利于行风建设的事不做;凡是不利于行风建设的政策不出台。
㈡注重宣传教育,拓宽与群众沟通的渠道
1.做好对外宣传。加强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的沟通、协作,积极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教育取得的巨大成果,宣传教育行风建设的新举措,宣传素质教育的新经验,努力营造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良好氛围。
2.实行教育行风联系制度,建立领导机构。成立“公民评政”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各司其责。教育局局领导分片联系学校,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每人包校,同时担任学校的行风监督员,促进教育局机关与社会、学校、教师和群众的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和解决教育行风存在的问题。
3.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都要聘请行风监督员,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各学校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以对外宣传和征求意见为主要内容的家长会,平时可以采取发放问卷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学校要认真开展“教育行风建设承诺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㈢大力推进政务校务公开工作
1.要高度重视政务校务公开工作,成立组织机构,指 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结合实际,认真编制教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目录。做出统一要求,形成制度,定期检查,注重实际效果,把政务校务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2.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教育重大决策和改革举措,教育收费、招生、新教师招聘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断丰富和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教育服务咨询活动、设立行风热线和投诉电话,方便群众咨询、求助和投诉。
3.深化校务公开工作。学校收费、招生录取工作、特困生资助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校务公开栏、特困生资助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等形式向公众公开;对学校重大决策、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财务收支、工程建设、大宗物品采购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事项,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对教职工公开。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等均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㈣强化监督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群众代表等各界人士,对教育局机关、学 校、教师执行“四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充实教育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的作用。向社会公布师德师风、教育收费举报电话,设立行风评议意见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加大考评力度。要在全旗教育系统中广泛开展家长评学校、学生评教师、教师评校长、校长评机关、机关评班子、社会评教育活动。通过在学生及家长中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师生及家长座谈会、开展明查暗访等举措,对学校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要公布评议结果,对排名靠后的学校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努力提升机关作风、教育行风、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整体水平。
篇8:关于加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提高全市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推动林业部门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促进林业行业作风的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现结合林业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林业系统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行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行风是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的党风、政风、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林业事业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对林业建设关注和参与的热潮逐渐兴起,林业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尤其是在建设资源大市、产业强市、园林城市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把行风建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提出了“以人为本强素质,开拓创新树形象,加大投入搞建设,求真务实保质量,自我加压谋发展,加快步伐创一流”的指导思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林业系统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市林业系统行风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少数单位和个人在思想、作风、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承诺兑现等方面还不尽如人意,不正之风在少数单位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行风建设的成效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地站在实践“三个代表”、优化经济环境,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性,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找准影响行风建设的问题,切实把机关效能建设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抓,使之贯穿于林业工作的始终,坚持不懈地抓行风,促政风、淳民风,为全市林业事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环境。
(一)加强林业行风建设,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林业部门肩负着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改善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光荣职责和任务,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涉及社会各个方面,涉及到千家万户。林业行风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林业行业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直接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通过加强行风建设,优质服务,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加强林业行风建设,是林业事业加速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林业发展正处在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对林业工作重新进行科学定位,为林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力地推动了林业事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我市林业投资逐年增加,多成份、多形式、多渠道投资林业建设的热潮已经形成。林业事业的发展需要有一个好的行风,只有行风好,才能促进林业事业的快速发展。
(三)加强行风建设,是强化民主监督,实现源头治腐的有效途径,开展行风建设,将民主监督渗透到权利运用的过程中,根植于人民群众的参与中,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直接参与、监督政府部门的机会和反腐败工作的平台,通过群众参与,建立上下、内外综合治理的工作体系,使执收执法行为受到监督,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规范执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林业行风建设
开展林业行风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加强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为核心,以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优质服务,提高林业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着力解决林业行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积极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廉洁高效、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行业文明新风,为推动潜江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水乡园林城市提供重要保障。
行风建设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准确把当前行风建设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抓住重点,以解决制约我市林业发展和发生在老百姓身边、损害群众的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在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要把行风建设的目标定在群众满意上,把行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林业发展和为人民服务上,通过开展行风建设,使全市林业系统的行业风气得到明显改变,林业系统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得到明显加强,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一)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转变职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下大力在政策、机制,制度等方面不断创新,改革一切不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对不利于深化改革,不利于对外开放,不利于林业发展的文件规定,及时地进行清理和废除,彻底解决妨碍林业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障碍。
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已有文件要求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性收费项目必须坚持予以取消,对必须保留的也要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制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二)加强执法监察,规范行政行为。公安科、稽查大队、广华分局、林业工作站、森林植物检疫站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是林业行业的“窗口”单位,直接代表着林业系统的整体形象,是行风建设的重点。要加强对林业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千方百计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通过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活动,制定行为规范,完善制度措施,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做到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树立林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对滥用手中权利、耍特权、抖威风、滥罚款及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甚至循私舞弊、贪脏枉法等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森林公安要坚决防止各种随意侵犯人权现象的发生,杜绝随意执法、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侵犯人身权益的问题发生,要以落实“五条禁令”为突破口,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要加强稽查大队、广华林业分局、森林植物检疫站、林业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实行执法资格制度,对不合格人员要坚决清除。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要实行岗位培训,定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上岗资格。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对公路“三乱”典型案件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三)坚持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要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使政务公开成为一项基本的工作制度,服务窗口单位要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办事流程,增强办事透明度,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人员照片、监督电话等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公安科要把立案标准、处罚依据、五条禁令等公布上墙。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坚持“五公开”、“三上墙”的制度,即公开证件申办条件和程序、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身份、公开举报电话;工作制度、申办审批办法、工作标准属于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上墙公布并搞好宣传。林业工作站,要把采伐计划分配、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按期公布,使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林业部门求真务实为民服务的作风。
(四)要加强财务管理,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有执收执罚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都要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办理,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制度。严禁设立帐外帐,坚决取消“小金库”,对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风建设,关键要转变工作作风。按照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继续开展科技下乡活动,为林农送技术、送信息、送温暖。举办各类林业实用技术培训班,提高林农、果农的业务素质。
三、创新方法,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行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必须不断拓宽思路,创新方法,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途径,建立和完善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行风建设与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以作风建设为主的“五大建设”活动,在全体职工中开展“七查七看”:一查公仆意识,看有无衙门作风;二查政策法纪观念,看有无违纪违规行为;三查办事效率,看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四查组织纪律,看是否存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五查敬业精神,看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地完成任务;六查工作作风,看有无推诿扯皮现象;七查服务意识,看是否尽职尽责。通过“七查七看”,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坚持以“群众答应不答应、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作为工作标准,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行风建设与规章制度建设相结合。把制度建设作为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一环摆上议事日程,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途径,在从严治标的同时,加大治本力度,建立起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把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行风建设与转变部门职能相结合。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改进工作方法,纠正错位、越位、缺位等现象,明确工作定位,发挥职能作用,提高行政效率。
(四)行风建设与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要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强化责任。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行风建设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寓行风建设于日常工作之中,通过开展行风建设,使每一个同志自觉地从我做起,立足本职,把日常工作干实、干好、干出成效。以日常工作促进行风建设,以行风建设推动日常工作。
(六)加强作风建设与提高队伍素质相结合。提高干部队伍自身素质,是推动作风建设的关键所在。在行风建设中,要坚持把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抓班子带队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结合实际,着力在选人用人导向上做文章,在建设“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和谐型”机关、“廉洁型”机关上下功夫,以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来推进行风建设。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进行风建设迈上新台阶
行风建设事关党风民心,事关发展大计。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既管业务又管行风,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行风建设就延伸到哪里。要把行风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直接拿在手上,切实加强领导。市林业局成立全市林业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左后福同志任组长,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纪委,刘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办事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细化行风建设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坚决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畏难情绪、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行风建设有组织、有领导、有目标地顺利开展,不断提高林业行风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依靠群众、加强监督。行风建设要坚持面向社会,依靠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全市林业系统实施以下十条行风建设新举措:
一是实行全员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局机关及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的局直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都要针对自己的工作职责,就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是实行林业行风监督员监督制度。在全市聘请100名热心林业事业的同志为林业行风监督员,监督林业系统行风建设。定期分片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各单位要加强同行风监督员的联系,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并为他们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是实行局长接待来访日制度。将每个星期一确定为局长接待来访日,由局长、副局长轮流在办公楼局办公室值班,负责答复群众咨询和处理群众来访工作。
四是实行主动征求意见和听取批评制度。市局将采取下基层听取意见、请上来听取批评、发函征求意见等方式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主动征求市直各单位,区、镇、处党委、政府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意见,以便及时改进工作。
五是建立林业系统上下相互暗访评议制度。市局将派出暗访组对各单位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暗访。各单位也可以对市局各科室进行暗访,重点是对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工作责任、服务态度等方面,看是否做到依法行政、规范审批和待人接物是否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坐,一杯热茶暖心,一句好话送行。
六是实行局机关干部亮牌上岗制度。市局将继续实行亮牌上岗制度。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科室名称等内容展示在自己办公桌上,方便群众监督。
七是进一步完善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市局在办公楼一楼设立政务公开栏,将市局的机构职能、办事程序、审批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布,方便群众查阅。
八是进一步健全林业执法人员岗位约束机制。修订和完善公安科、稽查大队、广华林业分局、野保站、森防站、林业工作站等林业执法机构人员的行为规范,建立约束机制,全面规范林业执法行为。
九是实行热线电话举报制度。市林业局对社会公布两部行风评议热线电话(0728-6243295、6290933),欢迎社会各界群众举报林业行风问题,以便认真整改。
十是实行公开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制
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达到惩处违法违纪者,教育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目的。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市局将成立行风建设督察组,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广泛征求行风建设意见,抽查行风建设开展情况,研究推动行风建设的举措,把行风建设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四)认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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