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管理农业科技论文

关键词: 评估 科技 青海省 实践

创新这一概念是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首先提出的。在其德文版《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使用了“创新”(creative)一词,并定义为“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即“企业家对生产要素之新的组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创新管理农业科技论文(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科技创新管理农业科技论文 篇1:

青海省科技评估实践与分析

摘 要:目的 对青海省科技评估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分析,为其科技创新管理提供参考。方法 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为例,对科技评估的一般程序、方法、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分析。结果 根据实践分析提出完善科技评估工作建议:建立健全第三方科技评估机制,逐步转移政府评估职能;结论 评估指标构建时应重视各方参与,保证评估指标的科学合理性; 建立一套评估与部门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估结果的有效机制,以评促管充分发挥科技评估的作用; 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库作用。

关键词:科技创新 青海 科技评估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指标体系

科技评估作为一项专业化的活动,能为决策者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是政府管理部门了解科技活动基本情况、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率、增大科技投入产出效益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科技评估工作已经制度化,并融入到科技计划管理的各个环节。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在积极开展科技评估活动,许多发达省市的科技评估体系已初具规模,全国的科技评估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近年来青海省综合实力显著提高,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科技投入作为科学创新的物质基础,省级财政每年都对科技投入大量资金以促进科技创新。以2015年为例,全省财政科技投入4.12亿元,带动全社会科技投入20亿元,共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301项[1]。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保障科研活动质量,改善科技计划管理水平,增强青海省科技项目制定和实施的科学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应积极借鉴国内外各地科技创新评估的成功案例,结合青海省当前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开发符合该省省情的科技评估体系,为推动青海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1 青海省科技评估实践基础

2008年,青海省科技厅印发《青海省科技计划(课题)概预算评估评审暂行办法》[2],明确规定要对科技项目进行经费预算评估评审,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及组织开展经费审计和绩效考评等工作。2009年,青海省科技厅发布《青海省基本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3]和《青海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这些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对申报的科技项目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同时要对项目的实施加强监督和评估。2009年,青海省科技厅、省经济委员会和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发布《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办法中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评审、考核评估、验收等作了明确规定,制定了包括组建期和運行期在内的整套考评体系。2009年,青海省科技厅和青海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同年,青海省科技厅发布《青海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 ,2013年,青海省科技厅发布《青海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 ,这些文件规定“青海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实行定期评估,具体的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排序在20%的确定为优秀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对评估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按照评估意见限期整改”。2013年,青海省科技厅印发《青海省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方案(暂行)》 ,对科研机构的创新绩效评估做了相关规定。

2 青海省科技评估实践概况

青海省开展科技评估工作以来,相继设立了一些专业的科技评估机构。目前,从事科技评估的专业机构主要有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科技评估中心、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青海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等几家科技评估咨询机构。从青海省目前已开展科技评估活动来看,评估的对象主要有:科技计划评估;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评估;科研机构评估;科技人才评估;科技创新平台评估等。从评估阶段来看,具体包括:科技成果的评估;科技项目的立项评估评审、中期评估和验收;科技计划的评估,如青海省“十二五”评估,青海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可行性论证,青海省“123”科技支撑工程项目执行评估及绩效评估;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估;科技创新平台评估,如重点实验室评估、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估;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考核评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评价工作等,见表1。

随着青海省科技评估范围的逐步扩大,评估程序走向规范化,评估方式不断调整优化,青海省科技评估的指标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如青海省科技项目的立项评估、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估、重点实验室评估、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等都制定了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为青海省科技评估工作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指标体系。

以青海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工程中心)评估实践为例,完整的评估体系包括评估方法选用、程序的确定、评估指标的设计及权重划分、评估标准的制定等。作为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水平技术人才集聚的重要科技创新平台,评估的目的在于加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工程中心对科技成果的工程转化能力,确保资金的有效投入。

2.1 评估内容、程序及方法

2.1.1 评估内容

包括工程化能力与水平、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依托单位效益与影响三个方面。

2.1.2 评估程序

评估流程如下:提出评估需求——评估准备——评估分析与综合——评估结果。

具体评估过程包括:(1)明确评估的目的,设计评估方案以及制定评估指标;(2)各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提供相关考评材料;(3)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召开评审会,会上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就工程中心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答辩,与会专家结合答辩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评估打分;(4)相关部门根据专家打分结果,对参与评估的工程中心进行排名。

2.1.3 评估方法

在综合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准确性、适应性以及合理性的基础上,采用专家会议评估打分和指标体系相结合的评估方法。

2.2 评估指标体系的确定

2.2.1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⑴ 全面性原则。评估指标应完整全面的反映工程中心的运行及发展情况,以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有效。

⑵ 一致性原则。评估指标的制定应结合工程中心的发展方向,保证评估目的与其发展目标的一致性。

⑶ 定量性原则。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评估工作中出现的主观随意性[11]。因此,评估指标应尽可能量化,并为各指标合理分配权重系数。

⑷ 科学实用性原则。指标体系的设计要科学合理,能够充分反映个工程中心的实际水平。同时,指标要简便、实用、可操作性强。

2.2.2 指标及权重的确定

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是正确评估的关键。在评估指标的具体设计中,根据对工程中心各方面的研究调查,对工程中心的工程化能力与水平方面的评估,从其研究方向与定位、研究开发能力以及科技成果产出三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对外开放与运行管理方面的评估,以其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吸引国内外人才,基础设施开放服务以及规章制度建设和运行管理等为主要依据,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对外开放交流和运行管理进行评估;对依托单位效益与影响方面的评估,主要从依托单位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和作用两个方面进行评估。

具体的工程中心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包括3个一级指标,即“工程化能力与水平、对外开放与运行管理、依托单位效益与影响”,7个二级指标。此外设置加分项,包括“高端人才”、“知识产权”、“首台套设备和工艺”和“大型仪器设备”4项指标。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作用大小不同,赋予的权重系数不同,经过综合考察,权重分配比为6∶3∶1∶2,在实际评分中总分按120分计,其中加分项20分。具体的指标及相应的权重如表2所示。

2.2.3 评估细则的制定

为了使专家打分过程中对评估指标的度量标准趋于一致,降低人为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针对每个指标制订了具体的评分细则。以“工程化能力与水平”的二级指标“研究开发能力”为例(设定该指标的分值为32分 ),相应的评估细则如表3所示 。

2.3 评估结果及其应用

通过评估及讨论,对专家打分排名在前15%的工程中心给予滚动支持,对运行情况较差的工程中心提出整改意见,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提供相关评估材料的或无故不参加评估、不符合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管理要求的单位取消工程中心资格。评估结果对工程中心的了运行情况、完成效果与影响、经济效益、组织管理的有效性等进行了很好的评判,为后续的平台建设、资金支持、管理和调整定位提供了依据 。

3 提高青海省科技评估能力的建议

面对科技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科技创新活动日益复杂化、多元化,评估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以往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面临挑战甚至失效。为了更好地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挥科技评估在科技创新管理工作中的服务支撑作用,该文结合青海省科技评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完善相关评估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3.1 评估主体方面

该省当前的科技评估工作是在省政府的主导下展开的。评估活动基本上都是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和管理,在评估活动的设计和实施、评估方式、评估对象以及评估内容的选择上受到很大程度的行政干涉,严重违背了科技评估的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原则。为此,政府应逐步转移评估职能,委托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减少对科技评估的具体管理,将工作重心放在制定政策、调整计划、加强监督、强化管理和优化环境等职能上。同时,进一步加强科技评估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第三方科技评估体制机制,在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有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同时,推行政府问责制,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3.2 指标构建方面

青海省的评估指标的设置多数都是由行政作导向,自上而下进行的,主要参考的是管理部门的意见和专家咨询意见,而评估客体参与性不足,容易出现评估指标选取不合理,导致评估结果失真的情况。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在指标设置中应当重视与评估各方的沟通与交流,统一理念,明确评估方向,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

3.3 评估结果的运用方面

目前,虽然各单位都开展了评估工作,但尚未有单位通过评估为管理提供好的建设性建议,更多的只是分析评估指标然后得出评估结论无异常,对评估结果的运用多流于形式。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没有引起各参与单位足够的重视。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做到评估分析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确保评估质量;二是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评估与部门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估结果的有效机制,以评促管充分发挥科技评估的作用;三是建立评价结果反馈与监督机制。相关部门要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将评价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及时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并督促其落实整改,以增强评价工作的约束力。将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作为评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形成“決策——管理——评估——结果——反馈——整改”的评估模式。

3.4 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方面

专家评议作为主要的评估方法之一,评估专家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评估质量。目前青海省已初步建立了科技专家库系统,评估专家主要从专家库中抽选。但由于我省专家资源比较匮乏,存在行业覆盖不全面、专家结构不合理、数量不足等问题,挑选的专家在评估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对评估内容把握性不足的情况,从而影响评估质量。此外专家库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缺乏完备的管理手段,如专家信息更新不及时,缺乏专家信用评价体系等。今后应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专家库建设工作,通过多渠道、开放式地征集和选取的方式扩充专家库,同时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专家库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库作用。

参考文献

[1] 张旭,李光强.2015年青海省科学技术发展报告[M].青海:青海省科学技术厅,2016:3-4.

[2] 青海省科技厅.青海省科技计划(课题)概预算评估评审暂行办法[Z].2008.

[3] 青海省科技厅.青海省基本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Z].2009.

作者:赵艳平 周国泰

科技创新管理农业科技论文 篇2:

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问题与对策

创新这一概念是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首先提出的。在其德文版《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使用了“创新”(creative)一词,并定义为“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即“企业家对生产要素之新的组合”。农业科技创新因此可表述为将农业科技发明应用到农业经济活动中所引起的农业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包括新品种或生产方法的研究开发、实验、推广和生产应用等一系列前后相继、互相关联的科技发展过程。农业科技创新作为农业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已被世界农业现代化的一般规律,以及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成功经验所证实,而初见端倪的知识经济,以及农业科技新革命的浪潮的国际背景与农业科技已经成为当前制约我国农业发展最大的“瓶颈”的国情更突出了农业科技创新对于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现存问题的全面透视

当前,我国农业科技虽然在农业科技新革命,以及加入WTO等一系列有利条件下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的影响农业现代化进程的较为严重的问题:

1.农业科技供给不足。由于科技发展所依赖的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以及科研体制、科技人才和科研基础的落后,使得我国农业科技供给不足,科技实力和承载力较差。(1)政府对农业科技供给的数量较少。中央,以及各级政府出于宏观上的安全需要,确实有通过增加农业科技投入使农产品产出最大化的意愿。但是,由于农业的比较利益较低,在对农业投入比对非农投入获利机会相对减少的情况下,又使政府的偏好处于管理者的中立,对农业科技的供给意愿不高,甚至也出现“寻租”现象。(2)农业科技机构对农业科技的供给水平较低。农业科技机构本来应该是农业科技成果供给的“龙头”,但是在政府对农业科技经费供给不足的硬约束下,农业科研、科技推广及农业教育部门面临生存危机,从而对科技的研究、开发、推广意愿低落。

2.农业科技需求不足。当前,我国农户的科技需求也面临着严重的不足。(1)较小的农户经营规模约束农业科技需求。我国不仅人多地少、户均经营规模小,而且每户耕种的土地田块分散,相邻田块间往往是“插花式”经营。这种超小型和分散的经营,既不利于农作物的田间管理,也不利于农户采用新科技。尤其对“规模性科技”农户根本就无法单独采用,从而限制了对农业科技的需求。(2)较低的农业比较利益约束农业科技需求。对我国农民来说,对某项农业新科技采用与否的均衡条件是“边际成本=边际报酬”。然而我国近年来农业比较效益持续走低,一方面农产品收购价格不断下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另一方面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并没有明显下降,由此导致了我国农民增加对农业的科技投入不仅得不到社会平均利润或报酬递增,而且有可能会出现报酬递减,这从根本上挫伤了农民采纳农业新科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3)贫乏的农业科技信息约束农业科技需求。受农户社会化程度低的影响,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源和数据库、信息处理和服务建设都比较滞后。一方面,农业科技机构无法利用良好的信息渠道收集与输出科技信息;另一方面,农民也无法利用便捷的信息渠道获取科技信息,由此又进一步减弱他们采用农业新科技的欲望。

3.农业科技供求错位。农业科技创新的形成反映了科技供给和科技需求的均衡和耦合程度。而我国农业科技除了受科技需求与科技供给的双向约束之外,还受科技供求的耦合程度的制约。(1)农业科技供求的成果不能相互吻合。我国农业在科技供给与农业需求方面“两张皮”现象比较严重:一方面,科研机构所提供的科技成果没有“用武之地”,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实践对科技成果又是“望断秋水”,而且这种科技供求的成果错位也缺乏有效的“止损机制”。(2)农业科技供求的合作出现偏失。我国农业科技在供求合作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现行农业科技制度下,科技供给不是按照“科技上先进,生产上可行,经济上合算”等科技经济指标进行严格把关,而是靠“长官意志”拍板定案审批课题,从而无法满足农民对科技的需求;二是现行农业科技制度下,由于政府是科技创新各环节的支配者和垄断者,农民只是科技的被动接受者,所供并不意味着所求,造成农业科技供求之间的缺口加大,加重两者的失衡。(3)农业科技供求的目标存在差异。我国农业科技供求在目标取向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一,政府是往往是出于农业发展的公共目标,把农业产量增长及其粮食安全定位为农业科研的基本方向;而农户则出于增收的目的来考虑科技是否购买。其二,现行科技组织是缺少竞争性的科技供给者,无法通过竞争逼近保证农业增长对多元农业科技的需求;而农户则需要在科技竞争中赢得科技实惠。其三,科研重心的定位过多地集中于产中阶段,而产后加工环节科研力量薄弱,我国每年都有许多农作物因产后加工及贮藏保管不利造成严重浪费。

4.农业科技推广乏力。农业科技推广是实现与创造科技供给与科技需求均衡的桥梁,然而农业科技推广也存在着不少问题。(1)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单一。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仍然很脆弱,一方面,大部分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完全由政府采取行政手段组织起来的,下一级吃上级单位的大锅饭,上级吃国家大锅饭,不仅形式单一,而且运行也不规范,有些市县往往是“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另一方面,涉农部门条块分割,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形成合力难。(2)农业科技推广投资集约率较低。发达国家的农技推广经费一般占农业总产值的0.6%~1.0%,发展中国家在0.5%左右,而我国不足0.3%。由此直接导致农业科技推广经费的短缺以及装备的落后,不少地方仍然运用“一张嘴,两条腿”的推广方式。(3)农业科技推广效果不佳。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主要运用“科技示范+行政推动+农资服务”的“技权物结合”的自上而下的运行机制。这种运行机制的最大优点是将科技推广与行政干预密切结合起来,可以保障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其缺点是以行政干预为主要推广手段来向农民推广科技,是“以科技为中心”,而不是“以农民为中心”,由此导致科技转化率低下的后果:本来应该推广出去的科技却未推广出去;本来可以尽快推广出去的科技却推广的很慢;本来可以在更广的范围内推广的科技却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实现推广。

二、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农业科技创新的应对

导致我国农业科技问题的根源是多方面的,其中观念滞后、资金不足、人才短缺、体制不佳则是其最主要的原因。为此,必须针对我国农业资源禀赋条件和农业现代化水平,按照农业科技发展规律的要求,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健康发展。

1.灌输农业科技创新的理念。鉴于我国农业科技观念淡薄的状况,因而要有针对性地通过“灌输”方式实施农业科技观念创新工程。首先,要在全社会营造农业科技创新的观念。当前要加快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迫切需要改变人们长期以来农业靠天吃饭、自给自足的观念,迫切需要提高人们对农业科技创新在农业发展中作用的认识。其次,要调整农业科技人员的创新思路。农业科技人员必须尽快解放思想,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科研观念,针对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的新情况、研究新对策、寻找新策略,用长期、动态、战略的眼光去研究市场,树立“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廉、人廉我转”的创新思路。再次,要开发农民的科技观念。我国农民由于长期受“小农意识”的影响,市场观念淡薄,农业科技意识不足。

2.加大农业科技创新资金的投入。要改变我国农业科技投入较低的现状,必须实施农业科技投入创新工程,以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迅速发展。首先,要建立多元化农业科技投入体系。农业科技是一项公共事业,其研究的复杂性、共享性决定了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因而要建立以国家为主体的企业、农民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市场化的投入体系,加强农业科技与金融对接,确保按照农村社会总产值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农业科技经费,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农业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的状况。其次,要优化农业科技投资的功效。我国农业科技投资的有限性决定了必须要要优化农业科技投资的结构。

3.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农业科技创新及其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顺利实现,必须依靠大量的人力资源与人才资源。为此,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农业科技创新队伍。农业科技创新必须具备一支专业过硬、素质合格的科技团体。其次,要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舒尔茨说过,“农民所得到的能力在实现农业现代化中是头等重要的”。农民作为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者,农民科技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科技创新的最终效果。鉴于我国农民整体文化素质与科技素质低下的现状,因而要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建立以免费教育为前提、以“持证务农”为准则的农民教育工程;进一步完善村级教育、乡级教育、高等教育的教育体系;通过媒体宣传、培训基地,以及对口扶助等多种途径,大力扫除农民中的“文盲”及其“科盲”,以提高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科技素质。

4.加强农业科技创新的宏观调控。在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必须加强政府对农业科技创新的宏观调控,站在“农业科技创新是农业现代化第一生产力”的高度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首先,要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组织领导。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农业科技创新战略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它不仅涉及与农业有关的各个学科,也同时涉及农业以外的许多部门和学科。其次,要健全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法规制度。要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环境,这就对我国的政策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要尽快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增强科研院所对农业科技创新的信心;通过制定《农业科技创新法》,将农业科技创新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为了扶持、引导、激励农业科研单位的科技创新活动,还要为农业科技创新制定优惠的财税政策。再次,要转变政府的农业科技服务职能。在农业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也要相应地转换自己的角色与职能,在科技信息与风险保障等各个方面要尽力地为农业科技创新营造便利的服务环境。

作者:高布权

科技创新管理农业科技论文 篇3:

农业信息化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摘 要]当前我国农业的主要问题为结构性矛盾,表现为农产品供过于求与供不应求并存。本文基于农业主体、农业客体、农业环境三个维度,坚持问题导向,剖析农业信息化建设中农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为谁生产四大基本问题,并以此作为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着力点,分析发挥农业信息化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提出农业信息化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路径。

[关键词]农业信息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互联网+”;智慧农业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而乡村振兴需牢牢抓住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围绕“三农”问题展开,2017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突出强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2016年农业部印发《“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出信息化成为创新驱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先导力量。我国粮食产量从2003年开始实现了“十二连增”,但目前农业领域出现了部分农产品生产过剩与高质量农产品生产不足的结构性矛盾,表现为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脱节、农产品供需不匹配、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倒挂等问题。其原因是农业信息化滞后制约了农业的生产、流通和销售,这是农产品产销失衡的根源。要解决农产品供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急需将信息技术应用到农业领域,将信息技術转化为农业生产力,实现农产品供需结构平衡、产销有效衔接。从总量上看,能够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从结构上看,有助于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实现农产品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一、农业信息化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

农业是农业主体、农业客体、农业环境三者的结合,农业主体主要指农民,农业客体即农产品,农业环境包括农业生产环境和农村生活环境。农业信息化通过作用于这三个维度来影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农业信息化可以打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导致农民增收缓慢,而农业信息化通过依靠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的智慧农业则能让农民分享更多由农业产业链带来的价值和收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进程中,智慧新农村建设也为新时期开展扶贫攻坚工作提供有效途径,使农民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如今,面对农民收入增长乏力的现状,加强农村合作社经营模式,通过规范化、市场化、法制化运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持续增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逐渐普及成熟,为发展智慧农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不仅有利于“认养农业”手机APP软件的开发、特色农产品品牌知名度的推广,同时农村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给农民带来了新的商机,如“淘宝村”的兴起,使农民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实体经济与电商经济有机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对接,为返乡农民工、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就业途径,既能促进农民增收,又能激发农民消费需求。

(二)农业信息化为农产品深加工提供契机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高度注重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推广和应用,农业信息化已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产业化的关键。生产信息化是农业信息化的源头,强化信息技术与大田种植、设施农业、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的深度融合,提高农业生产率。加工信息化是农业信息化的重要一环,以现代信息技术带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向特色化、专业化、精细化、品牌化、智能化转变,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提升农产品加工制品附加值。目前,我国农产品的深加工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但也意味着我国农产品加工潜力巨大。科学技术是扩大农产品深加工的基本途径,而信息化能有效推动科技创新以及农业科技成果转换,农产品加工业与信息化融合催生农产品加工业的新产业、新业态,实现农产品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因此,农业信息化在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程度、农产品加工转换率、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等方面作用显著。大力发展农产品的精深加工,以信息化带动农产品加工过程的网络化、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并通过生物工程技术、巴氏杀菌、冷链系统等新工艺技术提取和利用,增加保健品、化妆品、生物医药等加工品种,化解农业供需结构性矛盾。

(三)农业信息化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依托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平台,发挥“互联网+”在农村环境治理上重要作用。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通过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提高农村网络基础设施覆盖率,为打通“最后一公里”、畅通县一级到最终用户的信息传输提供政策保证。一方面,“互联网+”可以维护和建设农业生态环境。通过信息技术对土壤、肥力、水质、气候等进行分析,建立环境感知、实时监测、自动控制、信息共享的农村生态环境数据网络系统,以此判断农业资源承载能力,及时制定农业休养生息规划,提高对生态脆弱地区的保护力度,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另一方面,“互联网+”可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农村电子商务开启了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动渠道,农村互联网的发展丰富了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同时,农民还可通过远程教育获取农业科技知识,降低农民获取信息的成本,增强农民信息意识,有助于推进农村软环境建设,逐步缩小城乡“二元”差距,加快我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二、农业信息化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着力点

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是结构性矛盾,问题出在供给侧,供给侧就是矛盾的主要方面,那么解决农业发展问题就要抓住这个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坚持问题导向是哲学方法论的基本要求,作为科学的思维方法,只有坚持问题导向,才能抓住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牛鼻子,这也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是为了解决问题,沿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剖析农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为谁生产四大基本问题,以此作为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着力点。

(一)“生产什么”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问题

按照经济学供给需求理论要求,尊重市场规律,企业要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面对我国农业供需结构失衡问题,提高农业供给质量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由于受到国内生产成本、价格、粮食品质等影响,近年来我国粮食出现产量、进口量、库存量“三量齐增”的现象。以大麦为例,2016年澳大利亚成为我国大麦的第一大进口国,大麦进口量占比达63.87%,大麦作为酿造啤酒的原料,国内啤酒生产企业之所以选择进口大麦,原因就是进口大麦质优价廉。大麦只是我国众多农产品的缩影,但反映出农产品“卖难”和“买难”问题的首要原因就是优质农产品供给不足。国内市场对优质农产品有极大需求,国内消费升级倒逼农产品精细化,因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当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农业供给质量。“十三五”规划建议为消费结构升级指明了方向,指出“引导消费朝着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方向转变”。那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就要与消费结构升级方向相契合,智能、绿色、健康、安全四大关键词理应成为优质农产品所要具备的四大特征,而这四大特征之间相互联系,构成统一整体。瞄准消费结构升级方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从而增加中高端优质农产品的供给,以实现消费结构升级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衔接。

1.以农业信息化引领农业智能发展。推动农业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的深度融合,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各个领域,充分发挥物联网、大数据、空间信息、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大田种植、设施农业、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引导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建设智慧农业。例如,借助互联网技术推动农业智能化管理,采用工厂化的操作流程,利用大数据进行分析,可以通过远程监测,提升农业经营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农业精准化生产。

2.以农业信息化引领农业绿色发展。农业绿色发展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面对资源环境的约束,农业生产方式亟待向绿色生产方式转变,需要利用信息技术优化资源配置,解决近年来由农业产能透支帶来的农业生态不可持续的问题。面对居民消费升级速度加快,顺应居民绿色消费结构升级趋势,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绿色生产决定绿色消费,推行绿色生产理念和生产方式,一方面,通过形成覆盖水文、土壤等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动态监测网络,及时做到对污染物监测和信息发布,加强对脆弱生态的治理和恢复。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支持绿色农业发展相应的配套制度,完善绿色食品技术标准体系。同时,为保障绿色农业的长足发展,还需以信息技术精准对接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3.以农业信息化引领农业健康发展。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健康消费意识增强,对农产品是否环保绿色问题也更加关注。而农业健康发展是以提高和促进人的健康作为农业发展的根本方向,满足人们对农产品安全、营养、健康的需求,这也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规律和农业经济发展趋势。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并将食品安全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而健康的农产品既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其中,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实现农业健康发展的前提,需要在农作物生长过程中加强对农药、化肥使用量的严格控制,减少不合理使用,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的零增长,加快用有机肥替代化肥。通过科技创新提升农产品保鲜、冷藏和运输技术,真正做到以农产品的健康生产引导居民的健康生活,进而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4.以农业信息化引领农业安全发展。古语有云“民以食为天”,但食要以安为先,粮食安全生产才是居民安全消费的源头,因而解决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2016年农业部印发的《“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出,通过管理信息化的深入推进,信息系统覆盖到我国农业行业统计监测、监管评估、信息管理、预警防控、指挥调度、行政执法、行政办公等七项重要业务。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对种子、农药、兽药、耕地、病虫害等方面的监管,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搭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利用大数据实现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的精准生产到包装仓储再到流通配送的精准营销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通过农业信息化平台,实现利用智能手段监管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的安全,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

(二)“生产多少”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问题

“谷贱伤农”是经济学的永恒话题,由于农产品往往是缺乏需求价格弹性的商品,所以导致丰收的年份,农民的收入反而减少了。近年来,订单农业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开始兴起,订单农业通对农产品种植面积、产量、质量、价格、收益等方面的反映来配置资源,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以销定产的模式解决农民“丰收烦恼”。但农业往往受季节性、地区性等因素影响较强,因而订单农业本身又存在很多潜在风险,其中履约难就成为发展订单农业要面对的最大问题,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不按合同履约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订单农业属于相对简单的不完全契约,因而很难应对市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潜在违约风险。农业信息化成为订单农业规避履约风险的主要抓手,可以借助互联网构建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使农业信息有效传递,逐步实现信息的完全流通,以解决农业合同契约问题。同时,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市场规律安排生产活动,减少盲目生产,同样需要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反馈的信息来建立完善的市场运行评价指标体系,进而推进农产品市场化进程。

(三)“怎样生产”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问题

农业发展方式主要涉及农业“怎样生产”的问题,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就要摒弃传统粗放的农业发展方式,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从农业生产函数角度看,农业生产要素包括以土地和水为代表的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本和科学技术。由于受到土地报酬递减规律、土地供给有限、土地质量差异性的影响,农业生产中需要注意各種要素在连续追加到有限土地时的配比,以达到各种要素投资的边际收益最大化,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要转变单纯依靠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一味追求产量的传统粗放的农业发展方式,不仅要考虑要素之间的替代关系,更为重要的在于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正是通过改善其他生产要素的质量,达到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高级化的目的。全面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科技创新应用于农业生产全过程,能够有效激发农业生产要素活力,提升农业劳动力素质、提高土地对各种追加到土地上的农业资源的承受力,使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达到最佳比例,增加土地报酬,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的内生增长和节本增效。

(四)“为谁生产”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的问题

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考虑,“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自古以来,粮食安全都是治国安邦的首要任务。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是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基本方针。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确保粮食安全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底线,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基础。粮食安全是解决我国13亿多人口吃饭问题的根本。另外,随着我国农业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促进中国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借助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搭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台,加强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农业合作。例如,中俄农业合作就是基于中俄农业特点及两国农业互补优势,以此推动两国经济发展和保障粮食安全。中非农业合作是基于《非洲农业综合发展计划》开展的中非粮食安全合作战略,帮助非洲解决粮食安全问题,提高农业发展水平。通过搭建境外电商平台,促进我国水产品、农副产品“走出去”,同时“引进来”境外先进的科技、管理经验,实现稀缺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打造农产品品牌优势,提高我国农业供给质量和农业国际竞争力。

三、农业信息化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路径选择

(一)理顺农业管理体制,畅通市场运行机制

一方面,农业信息化建设需要政府发挥引导、监督和调控作用,通过制度完善、税收优惠、信息系统建设、人才培养、立法保障等措施为农业信息化营造良好的软硬件发展环境,构建强有力的信息化服务体系。订单农业作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趋势,我国需要加大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通过发展农村金融服务来解决订单农业中农民对资金的需求,减轻农户信贷压力大的问题,充分利用期货市场转移订单农业给农业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带来的价格风险。同时,政府还要加大对农业信息化领域的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培养农民的互联网思维,提高农民利用电子商务的能力,推进农业信息化进程。另一方面,加快建立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制度。农业信息监测是指在农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政府对农业产供销等运行状态进行监督、测量、分析、预测与评估。农业信息预警是指对危及农业产供销正常运行的现象做出预报和分析。信息监测制度侧重在对农业产供销进行跟踪监督和测量,信息预警制度则是侧重对所发现问题发出警报,信息监测是信息预警的前提,预警也为监测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适时地采取适当措施对出现问题的农业产供销状态进行及时纠正和制止。

(二)延伸农业产业链,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随着我国农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现代信息开始贯穿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整个过程,作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管理、服务各个环节,使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得以重构,农业资源得以优化配置。通过农业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的深度融合,催生出农业新产业新业态,这种依托农村市场空间广阔的优势,加速城乡间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产业间的渗透融合,从而延伸农业产业链。这就需要注重农业物联网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进“互联网+”行动,依托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将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融合起来,通过产业间联动,以增强产业间的融合度,推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信息化引领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深化“互联网+农业”,打造特色农业园区,使传统单一的种植业、采摘业转向特色农业、休闲旅游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式农业等多元化发展模式,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扩展产业范围。再通过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拓宽农民经营范围,拓展农产品销售空间,增加农民收入,形成一二三产业同步协调发展的格局。

(三)完善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农业信息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标志,信息要素不断在农业各个领域渗透,为解决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农村问题提供重要途经。农业信息化可以从广义上来支撑农业的科技进步,既包括更高效率的农业生产工具、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硬件建设,也包括农业劳动力素质的提升、管理水平的提高、政策环境优化等软件建设。因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在产业组织、要素投入、市场化运作、产业布局、产业功能等方面区别于传统的农业产业体系。2015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是农产品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这也同样需要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加减乘除法,从资源优化、技术更新、市场完善、制度建设着手保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构建。一是完善农业产业体系,搭建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解决农产品产能过剩的问题,实现去库存。二是提高农业生产中的信息技术含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弥补农业供给的薄弱环节,补齐紧缺农产品生产的短板。

(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

近年来,国外跨国公司凭借其核心技术、资本实力、信息资源等优势进入我国农业领域,农业产业化速度加快,而我国则受农产品价格倒挂、农业产业组织竞争力不强等方面的影响,与跨国公司的“走进来”相比,我国农业企业“走出去”的规模较小。未来需要以农业科技创新引领我国优质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将科技创新理念引入农业领域,通过增强农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农业供给质量和效益。一是加快涉农科技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农业科技供给与农业科技需求的对接机制,助推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从而将有效促进科技创新根植于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实现农业的“调结构、转方式、增效益”,即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中高端优质农产品的供给,促进农业生产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提升农产品的供给质量和效益。二是依托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农业信息化科研团队,注重对农业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攻关农业物联网生命体感知、智能控制、动植物生长模型和农业大数据分析挖掘等核心技术,优化农作物的最佳生产方案。进一步完善农业信息技术装备,搭建农业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培养和壮大农业信息化产业。同时,还要通过打造农产品品牌优势,提升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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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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