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通用16篇)
篇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XX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
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及事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文件精神,及时发现、整治渔业安全生产隐患,预防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渔民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必要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加强隐患排查的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档案,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2、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
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范围、属地管辖、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基础管理,及时报告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事故隐患及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报告内容包括隐患信息、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已采取整改的措施、整改责任人、完成整改时限。
3、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
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要在认真排查隐患的基础上,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分轻重缓急,对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治方案,列为监管重点,优先进行整治,同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要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时间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对于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如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在停产的情况下进行整改。
4、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验收制度
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隐患单位应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本办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向隐患单位发出书面确认书,并报送区安委会对该隐患进行注销,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隐患单位重新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治理。
二、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
安全隐患的整改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并建立督办台账。隐患整改完成后,本办负责向区政府汇报,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把隐患注销。到期没有完成的安全隐患仍纳入闭环管理,直到整改销号为止。本办负责分析隐患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对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并将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
1、举报范围
本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
2、举报内容
(一)渔业安全生产中有违反纪律、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中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3、举报方式
XX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电话:XXXXXXX,传真:XXXXXXXX4、奖励办法
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我办调查核实,确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将登记备案,并进行跟踪督办,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每年采取不公开的形式集中奖励一次。
四、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统计制度
1、为切实加强我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有效处理安全事故,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我办成立XX区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综合股,由XXX负责日常工作。
2、渔业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自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镇(街)海渔站,由镇(街)海渔站上报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电话:XXXXXX);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
扩大或者发生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应在时限内,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故情况,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谎报、不瞒报。
4、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善后工作,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各项工作。
5、监督事故发生单位严格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事态扩大和再次发生。
6、由办公室负责每月统计安全事故并报送区安办和市海洋与渔业局。
五、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要将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考核奖惩。同时,对不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或排查治理不及时、不认真、不到位致使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明知存在的隐患可能引发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仍然照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或因监管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请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XX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
篇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加强各公司隐患管理,有效避免或减少职工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运营,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级单位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
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1.4 做好事故隐患检查、整改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妨碍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司相关部门投诉。
2、事故隐患管理
2.1 事故隐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由各公司实施管理。2.2 各公司实施事故隐患管理,应当做到:
(1)实行领导负责的逐级事故隐患管理责任制,公司燃气总监及子公司执行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2)明确事故隐患管理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负责日常事故隐患管理工作;(3)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健全事故隐患管理规章制度;(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事故隐患。2.3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司应成立事故隐患管理小组。事故隐患管理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2.4 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劳动行政等部门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2.5公司事业部和各子公司安全科应指导和督促各公司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协调、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2.6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织、协调各公司做好事故隐患管理工作。2.7 公司能源事业部负责对集团公司范围内内事故隐患管理实施监察,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2.8行政部等部门,应当将事故隐患管理宣传工作列入计划,面向集团公司宣传事故隐患治理和防范知识。
3、事故隐患检查、报告、评估
3.1 各公司应教育职工熟悉、掌握本公司生产状况、工艺过程、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教育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提高预防危险意识,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种事故隐患。
3.2 各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同时应用各种危险分析方法,如预先危险分析、故障危险分析、事故树分析、故障树分析等,认真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3.3 各公司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逐级上报。
3.4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隐患部位;(2)隐患类别;(3)隐患基本情况;
(4)主要危害(包括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估计损失等);(5)整改措施;
(6)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以及临时防范措施。
3.5 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三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3.6 事故隐患由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会同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分级和组织评估。3.7 经过评估和分级,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公司负责管理和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负责管理和组织整改,对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按国家劳动部相关法规执行。4 事故隐患整改
4.1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公司负责的原则。各公司发现事故隐患要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本单位、本部门能解决的不得推给上一级解决。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制定计划逐步加以解决。4.2 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负责对各公司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特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公司应及时下达《特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指令书》,督促公司限期整改。
4.3 各公司接到《特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指令书》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
4.4 各公司因技术、财力、物力所限,对特重大事故隐患确实无力解决的,应将实际情况报告给发出《特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指令书》的部门,由发出监察指令的部门核实情况后,报集团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4.5 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各公司自行筹集,必要时可报请主管部门给予支持。5 奖励与处罚
5.1 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公司和个人,由公司安全部核实后报请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5.2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公司,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上报;对违反劳动保护规定、无视劳动保护监察指令,对事故隐患拖延不改、敷衍塞责,由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和100-2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应从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附则
篇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1 施工升降机事故原因分析
1.1 防坠安全器失灵
防坠安全器能够保证施工升降机更加平稳的升降, 避免出现掉笼坠落等情况, 是一种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 防坠器安全性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乘员生命安全。在安装防坠安全器过程中, 首先要对其合格出厂试验证明进行检查。其次, 因为防坠安全器有一年合格检验时间, 所以在使用时要对防坠器进行检验。但是目前很多施工单位都不重视安全器送检工作, 都未按照规定进行送检, 极大增加了安全事故风险。
1.2 安全开关失效
施工升降机安全开关有很多, 比如对重防断绳保护开关、围栏门限位开关、上下限位开关、极限位开关、吊笼门限位开关以及顶门限位开关等。如果其中某个安全开关功能失效, 会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 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1.3 频繁作业产生安全隐患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 为了完成施工进度, 施工升降机会长时间处于工作状态。施工升降机长时间不间断的使用, 会造成电机发热失效, 并带来安全隐患。所以, 施工升降机司机与施工管理人员要对电机间断作业设计进行考虑, 合理使用施工升降机, 在安全前提下, 最大限度发挥施工升降机的作用。
1.4 不设楼层停靠安全防护门
必须要设置好楼层停靠安全防护门, 一般来说防护门的高度不能低于1.8m, 并且还要配置有效的连锁装置。但是在目前很多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 都未能设施施工升降机停靠楼层的防护门, 或者是安全防护门能够随意打开, 产生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1.5 基础围栏不安装联锁装置
个别施工单位从施工成本出发, 未能根据施工要求将联锁装置安装在施工升降机工作基础围栏下, 这样在施工升降机工作过程中, 如果有人出现在施工升降机吊笼下方, 稍有疏忽就会导致严重的冲压安全事故[1]。联锁装置如果超出了施工升降机设定的自由端高度, 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安全事故。
2 施工升降机安全事故的预防
2.1 架体结构与设备传动系统的检查
对施工升降机架体结构检查包括以下3点: (1) 检查连接标准节基础间的螺栓是否紧固, 螺帽有无松动情况; (2) 对各部件焊接情况进行检查; (3) 对附着杆件设置进行检查, 确保其设置为6m一道, 并且检查其是否正确地进行连接与紧固。
设备传统系统检查要包括以下4点: (1) 检查变速箱是否出现漏油; (2) 对传送带间隙进行检查, 将其控制在0.2~0.5mm之间; (3) 对啮合间隙进行检查, 将其控制在2mm左右; (4) 对齿条和齿轮磨损情况进行检查, 防止由于轴向错误过大, 导致传送强度降低并出现断齿事故。要保证施工升降机处于平稳工作状态, 没有明显的震动, 不发生噪音或其他异常响声。
2.2 检查围栏门与钢丝绳端部固结质量
在开展日常检查工作时, 要确保将机械联锁装置安装于围栏门, 并且联锁装置要具备良好性能。施工升降机只有在安装连锁装置后, 才能确保吊笼到达底部规定位置后, 围栏门能够及时打开, 并且在围栏门打开后吊笼处于停止状态不会启动。施工单位要根据相关要求, 在施工升降机各个停靠层都合理设置安全防护门, 并安排专人对安全防护门进行管理。另外, 在钢丝绳端部固结质量检查过程中, 很多施工现场存在着钢丝绳质量不合格情况, 主要原因是在固定绳卡过程中, 未能严格安装固结标准对尾端长度、卡距、绳卡数量进行固结, 导致接头固结强度不高, 加大了安全事故发生频率。
2.3 检查施工升降机安全开关
虽然现阶段大部分施工升降机在出厂前能够根据相关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开关, 但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 个别施工单位为了降低建设成本, 选择取消安置安全开关。比如在建筑施工中, 由于经常需要运载一些较长的物品或材料, 而吊笼空间又很小, 因此施工单位就直接取消顶门限位。另外, 在安全开关损坏后, 很多施工单位并不重视, 没有及时进行修理, 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施工风险。所以, 要在检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升降机安全开关的管理, 建立完善的设备检查维护制度, 确保安全开关更加有效, 不能在缺乏完善安全设施下使用施工升降机进行运载, 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2.4 电路保护与防坠安全器性能检查
未安装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失效仍让其运行, 容易导致发生安全事故[2]。施工升降机保护设备发生故障后, 大部分维修人员并不是立即去检查排除故障, 甚至直接将短接保护设备取消, 极大增加了设备安全隐患。在设备日常检查中必须要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另外, 防坠安全器在施工升降机中发挥着重要保护作用, 所以在出厂使用前要严格进行试验, 由法定检测机构出具合格测试报告后才能出厂使用, 并根据相关规定, 对施工升降机的坠落试验要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2.5 维护保养到位
施工升降机维护保养工作很重要, 能够提高其使用年限, 减少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升降机过程中, 要安排维护保养作业的时间。在维护过程中, 要认真检查所有滚轮是否紧固可靠, 传动底板的螺栓与齿轮有无变形, 紧急应用开关、极限断路开关等功能是否正常等。
3 结语
由于一些施工单位不重视施工升降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导致近年来发生了不少安全事故, 直接影响了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 并极大增加了工程造价, 严重威胁着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因此, 我们要对施工升降机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 找到事故发生原因, 从各个环节做好防范, 认真做好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确保各项施工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张利.施工升降机的使用与管理措施探讨[J].门窗, 2014, (12) :448-450.
篇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翻开近几年来福建省煤矿安全事故选编,翻阅着一起起带血的事故案例。事故,是令人痛惜的,更是不堪回首的,它是用前人的鲜血和生命代价换来的惨痛教训,是留给后人一份特殊的“财富”。这是我省某煤矿发生的一起因顶板安全隐患不排除,敲邦问顶工作落实不到位引起的事故案例。2006年9月8号的中班,某矿综二队工人田某某(班长)、赖某某、林某某3人到+255-15#下运巷掘进工作面作业。早班作业人员交接班时告诉当班人员,掘进头顶板有脱层,经撬撬不下来,提醒当班人员要注意。中班3人到达迎头后,首先撬脱层顶板但也撬不下来,于是便不去在意,也不先套架就开始进行打眼、放炮和出渣作业。出完渣后才进行支架,田某和赖某2人在+255石门处锯木头做棚梁。约21:40分,田某和赖某听见“哎呦”一声和顶板冒落的响声,马上进入运巷察看情况,发现林某被冒落的顶板压住动旦不得,田某和赖某立即搬开石头,并赶紧打电话给矿井调度室汇报,请求救援。23:03分,林某被运送出井口,但在送去医院的途中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这起顶板事故原因。一方面,当班作业人员思想麻痹。早班矿井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时已经发现顶板脱层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但班长田某在明知存在较大隐患的情况下,没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带班冒险作业,导致脱层顶板悬顶面积进一步扩大而发生冒顶。另一方面,是执行规章制度不力的问题。当班安全员在查出较大隐患和发现空顶作业情况下,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而放任至中班处理,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如何加强煤矿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如何加强事故源头的隐患治理,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是本起事故给广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一个问题,应引起我们深思,不让同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事故源于隐患,隐患不除,则事故未已。鉴于现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和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安全隐患仍然相当严重的实际,国家安监总局把2008年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安全监管总局局长王君在3月20日的总局干部大会上强调,要全面启动“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王君指出,今年是安全生产的“隐患治理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总局和相关部委也陆续下发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和要求。排查治理隐患,是加大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的重要措施,也是今年安全工作的一条主线。当前我们工作的重心,就是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一个行业一个行业的抓落实,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的抓落实,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抓落实,一件事情一件事情的抓落实。当务之急,就是要推动各地全面启动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落实好煤矿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把这项工作全面铺开,以此带动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巩固和发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成果,切实做好停产检修煤矿、受灾煤矿的复产工作;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隐患点;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通过努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作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我们应该根据煤矿企业的灾害特点,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排查重点,深入开展多层次、多专业、多循环的自我排查和整治,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边远采掘头面、系统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篇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出租汽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出租汽车公司负责人按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对象及范围应包括:出租汽车等机动车辆及相关装置;管理制度、管理台帐、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和消防设施;以及营运证件等。
三、列入安全检查范围的项目,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四、对检查出的隐患,检查人必须下达整改通知书,各项安全检查及隐患的整改,实行责任人及受检当事人签字制度和隐患整改跟踪排查制度。对自身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作好隐患的跟踪控制工作。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被公安机关吊扣、吊销驾驶证后,应主动向公司汇报,公司应收缴被吊销驾驶员的营运证件并上交管理部门,要教育、督促其不能驾驶车辆。
六、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台帐”。各项安全检查的基础资料必须规范化,保存期不少于3年。
篇6: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第一条、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驾驶员要定期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每趟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安全经费开支范围如下: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包括驾驶员)以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如安全管理人员的交通费、通讯费,安全科室的办公费用,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安全奖励等
篇7: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由校办具体负责。
第二条 各处室主任为管辖部门范围内办公室、实验室等场所,以及设施设备安全排查的具体责任人。处室主任每月必须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各场所设施设备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书面报校办备案。根据我校实际,安排安全排查岗位:校办、教务处、基建处、总务处、德育处。
第三条 各处室主任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处室安全排查责任人,并建立处室安全排查台帐。
第四条 安全排查责任人每周对处室管理对象进行一次排查,并进行登记。对发现的问题,书面报校办备案;同时报总务处进行整修。
第五条 处室安全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负有督促整改到位的责任。
第六条 学校电工每月应坚持对校内线路进行一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修。
第七条 排查专人既是安全隐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员,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用水的安全性。
第八条 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条 校办应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同时校办要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
第十一条:学期终结,由校办根据检查台帐、安全情况对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对考核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篇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1 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来源总体分为: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企业因实际需要, 需进行更细分类, 可往下进行二级分类, 分类可参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煤炭工业部关于国有重点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安全标准化规范等规定, 按照事故隐患性质、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所在单元、企业自身特点等因素进行。例如:将物的危险状态细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等类型;将人的不安全行为细分为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忌作业、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指挥错误、操作错误、监护失误等。
2 事故隐患分级
笔者认为事故隐患应总体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如企业因实际需要, 需进行更细分级, 可参照《煤炭工业部关于国有重点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劳动部关于颁发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的通知》、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 往下进行二级分级。例如:将重大事故隐患细分为:特别重大、重特大、较大, 或直接分为:A级、B级、C级。具体分级可考虑以下因素: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系统影响、社会影响;可能造成事故的概率;出现的频率、次数;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隐患所在位置人、机、料、法、环的实际状况等。
3 事故隐患认定
事故隐患认定有2个方面的依据。①首要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的要求;企业自身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安全评价报告、上级安全检查结果等提出的问题。②参考依据:包括专家意见建议;事故经验教训;推荐性标准;国际标准;其他企业先进经验等。
这里需要对危险源与事故隐患的区别问题作简单辨析,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是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由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3个要素构成。危险源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 是爆发事故的源头, 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 是能量传出或爆发的地方。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 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危险源是事故隐患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是事故隐患中最主要的因素。
4 重大事故隐患认定标准
笔者认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物的危险状态。①特种设备、仪器仪表或消防设施等未按国家规定进行登记、注册、校验;②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③未配备必需的安全设施, 或安全设施达不到有关质量要求, 或无法正常使用;④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 未设置任何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⑤采用国家禁止的设备或工艺, 超出设备或工艺设计能力运行, 或随意改变设备和工艺的结构、参数、流程;⑥存在一旦引发事故, 极可能直接导致3人及以上死亡、10人及以上重伤或1 000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的隐患;⑦存在一旦引发事故, 极可能直接导致环境 (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 严重污染、有毒介质泄漏、1万人及以上转移或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 (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 ,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隐患;⑧存在一旦引发事故, 极可能直接导致触电、爆炸、火灾、坍塌、冒顶片帮、水灾、中毒或窒息等易致人死亡、应急救援困难、破坏较大的事故的隐患;⑨存在一旦引发事故, 极可能直接导致主要设备停车、整个系统停车的隐患;⑩存在整改期限必须在6个月及以上、整改期间必须主要设备停车或整个系统停车或企业自身无法整改, 必须寻求外部资源协助的隐患。
(2) 人的不安全行为。①无执业资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等国家规定证书便进行有关工作;②主要领导直接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③安全工作中弄虚作假、迟报瞒报、敷衍抵制等;④对一般事故隐患没有立即整改、无故不整改或未在期限内彻底整改。
(3) 管理上的缺陷。①无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③同时或者累计3次及以上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同一规定;④同时或者连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3项及以上规定;⑤无安全许可证等国家规定证书便进行有关工作;⑥安全管理机构、应急救援组织或工会组织不健全;⑦存在工作程序不明、奖罚措施不兑现等重大安全管理漏洞和不足;⑧未落实临时性、阶段性的安全工作部署中2项及以上具体工作要求。
5 建议
(1) 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与认定, 对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特别是对安全综合监督和考核奖罚、高效合理使用有限资源、进行隐患整改、分析安全生产现状、确定安全工作重点、推进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对该问题加以重视, 认真开展分析和研究。
(2) 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与认定的分析, 特别是事故隐患的认定,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人员的知识结构、分析判断能力、经验积累等个人素质, 企业应持续地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采取鼓励员工学习的办法, 不断提高人员安全技能, 并积极邀请外部专家进行指导和研讨。
(3) 事故隐患排查、认定的根本在于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和事故隐患认定依据的掌握, 企业应加大安全信息的获取、识别、采用方面的工作力度, 及时收集、汇总、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等事故隐患认定依据的相关信息, 分析、识别后, 及时应用。
(4) 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与认定的分析, 是一项系统性工作, 应坚持全员参与原则。企业应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 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 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鼓励职工建言献策。
篇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奖励办法规定: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情形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发生死亡、重伤或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未及时、如实报告的。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或资金投入不足,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经营企业未取得相应资质的。
(四)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营业场所、仓库与员工宿舍或民宅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危及员工、居民安全的。
(五)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考核合格的。
(六)有关单位或个人不具备安全资质和条件开采矿山的。
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已被停业整顿或关闭的矿山提供电力,爆破器材、设备等生产资料的。
(七)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九)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即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的。
(十)本条(一)至(九)款情形以外的其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经群众反映,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或个人置之不理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十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
(十二)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的。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一般以下事故隐患的举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标准分三类十级。
(一)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1000元。
(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0元至3000元。
(三)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0元至5000元。
举报奖励金依次分为100元、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十个等级。
同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举报的,对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对其他举报人给予表扬。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每季度评审一次。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开展奖励评审工作,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颁发奖励金。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对群众举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处理的结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篇10: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公司矿山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一、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专人、定措施、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公司主管部门验收备案;
二、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公司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三、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矿山,公司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帮助尽快解决;
篇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产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6 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 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
2.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3.电梯、叉车、锅炉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4.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
5.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7.电焊机等焊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 PE 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 3 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 3 个。
(5)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6)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8.厂内机动车辆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1)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 期内使用。
(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9.车间作业环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不按操作步骤进行违规操作的。(2)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3)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无障碍物和绊脚物; 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3)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照明灯具完好。
(4)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
10.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且灵敏可靠,消防通道畅通。
四、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车间、班组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车间领导或安全员。特殊情况或一般情况下能即时排除的安全生产隐患可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 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员,一份车间自己留底备查。
五、隐患的整改及验收
1、各车间、班组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员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奖惩
1、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00 元的奖励,奖励采用汇款方式,由安全员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程度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500 元。
3、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 报总经理处理。
篇1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要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事故隐患台账记录。主要负责人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对重点部位、岗位等进行隐患检查。
2、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做到“五个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
3、企业在内部检查和主管部门的检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立即制定隐患整改实施方案。
4、整改方案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隐患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隐患类别,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整改内容、措施和目标,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实施整改方案的时间安排及人员组织,相关附件,包括有关专家、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等。
5、在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期间制订应急预案,防范和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
6、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及时记录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整改检查情况、整改工作全过程做到有据可查。
7、较大安全事故隐忠整改完成后,报请有关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
篇1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为了尽快查出故障, 在电缆沟中污水尚未排出的情况下, 抢修人员张某没有穿防护服, 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便跳入充满污水的电缆沟内, 且在1个多小时里先后3次下到污水中进行排查, 终于查出了故障点。经电力抢修人员抢修, 于次日凌晨3时30分抢修结束, 该区域随后恢复供电。虽然该起抢修事件已结束, 未发生安全事故, 供电员工的工作精神值得学习, 但是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安全的因素, 必须敲响警钟。
其一, 依据《电力电缆运行规程》规定, 电缆隧道和电缆沟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电缆隧道还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敷设在隧道中的电缆, 每3个月至少巡查一次。在巡视检查电缆线路时, 如发现有缺陷, 应记录缺陷并上报, 运行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 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消除缺陷。而该案例中, 电缆沟中污水横流, 暴露出该供电企业没有按照规程规定执行设备定期巡视制度, 没有进行巡视检查, 对设备 (电缆沟) 长期浸泡在污水中的情况不知晓, 对电缆运行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 造成事故的发生。
其二, 抢修人员打开电缆盖板后, 张某没有做任何安全措施便跳入充满污水的电缆沟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生产规程》 (以下简称《安规》) 规定, 任何情况下对于被检修设备 (电缆) 应视为带电设备, 在进行检修前, 在检修地点两端需要进行安全接地, 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能作业。该案例中张某未按照安全规程作业, 属习惯性违章, 无疑带来了安全隐患。
其三, 按照《安规》规定, 事故应急抢修处理结束超过8 h (城区4h) , 不能恢复应转入事故抢修, 补填工作票并履行正常工作手续。如果在夜间抢修作业至白天10时抢修工作仍需进行, 应补办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而本案例从上午10时开始进行排查, 到下午2时基本确定故障点, 至次日凌晨3时30分抢修处理结束, 时间长达近18 h, 期间并没有执行《安规》的规定, 没有办理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没有工作许可, 没有工作监护人, 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篇1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关键词煤矿电气;事故隐患;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TM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1)072-0151-01
1煤矿供电系统主要事故隐患
由于电气设备和设施缺陷(选型不当、分断能力不够、电缆过载、不阻燃等)可能引发的电气事故有:电源线路倒杆、断线、过负荷、短路、停电、人员触电、电气设备起火、电火花、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等。
1)雷击过电压和消防隐患。雷雨时节因雷击产生过电压、放电产生火花或将设备和电缆击穿、甚至短路。放电产生的火花或短路的火源将易燃物(电缆、控制线、动力油、油污等)点燃,引发火灾,变配电室内未装设机械通风排烟装置及无足够的灭火器材,处理事故困难,导致事故扩大,造成全矿停电,停风、停产。
2)开关断路器容量不足。因开关、断路器遮断容量较小,不能分断短路电流,瞬间因短路故障产生大量的热能而烧毁设备及电缆,引发火灾事故,造成部分用户或全矿停电、停风、停产,严重时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3)主变容量不足,电源线路缺陷。主变压器容量不足,一台发生事故时,其余变压器不能保证矿井一、二级负荷供电。矿井电源线路未按当地气象条件设计,遇大风、雪、覆冰等恶劣气候,线路强度不足,易造成倒杆、断线,造成全矿停风、停产,井下作业人员会因停风而有生命危险,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4)继电保护装置缺陷。继电保护装置未按规定装设或采用不合格的落后、淘汰产品,会出现越级跳闸、误动作造成无故停电,扩大事故范围。
5)闭锁缺陷。开关柜闭锁未装设或失效易造成误操作,刀闸在带负荷状态下停送电,造成短路。人员在开关内部带电状态下进入会发生触电。
6)井下电气火花事故。①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安装、维修不当,造成失爆(如防爆腔/室密封不严、防爆面、密封圈间隙不符合要求等),在开关触点分-合或其他原因产生电火花时,可能点燃瓦斯造成火灾或引起瓦斯爆炸事故。②井下带电电缆由于外力原因破损、拉脱、电缆绝缘下降易造成系统短路、接地,引发电气火花,电气火花有可能造成点燃瓦斯,造成火灾或瓦斯爆炸事故。③电气设备保护失灵,当出现过流、短路、接地等电气事故时拒动,使设备、电缆过载、过热引发电气火花,有可能点燃瓦斯,造成火灾或瓦斯爆炸事故。
7)井下人员触电事故。①井下电工操作时所使用的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笔等器具破损、绝缘程度降低,验电笔指示不正确。②闭锁装置不全、失效、警示标志不清,人员误入。③设备电气保护装置失效,设备、电缆过流、过热仍不能掉闸断电,使其绝缘程度下降或破损。④接地系统缺损、未可靠接地、保护接地失灵,设备外壳、电缆外皮漏电。⑤违章带电清扫、带电安装、带电检修、带电搬迁机电设备。⑥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或误操作,停错、送错电,误认开关和电缆,没有执行作业监护制度,没有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牌。⑦无工作票及安全措施,不执行高压电网作业中停电、验电、放电等规定和要求。
8)井下大面积停电事故。①井筒内电缆固定不牢,电缆坠入井筒,造成井下大面积停电事故。②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当发生短路事故时,电气保护装置拒动或动作不灵敏,造成越级跳闸。③正常分列运行的双回路违章并联运行,当一段母线供电系统发生短路事故,引起另一段母线供电系统同时掉闸,双回路停电。④应采用双回路供电的区域或设备,采用了单回路供电。
9)雷击入井事故。①经地面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防雷设施不完善或装置失灵。②由地面入井的管路、井架在井口处未装或安装的少于两处集中接地装置接地不良。③通信线路在入井处未装设熔断器和防雷装置,或装置不良。
10)静电危害事故。井下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和场所很多,各类排水、通风、压气管路,由于内壁与高速流动的流体相摩擦,使外壁上产生大量的静电电荷,在对地绝缘较好的管壁上产生的静电电压,可达300V以上,塑料等非导体材料管道,更易产生静电。静电放电火花会成为可燃性物质的点火源,造成爆炸和火灾事故;人体因受到静电电击的刺激,可能引发二次事故,如坠落、跌伤等。
11)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的危害。矿井电网的单相接地电流达到15~20A时,如不加以补偿限制,弧光接地可能引起接地点的电气火灾,甚至引发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2)谐波及其危害。矿井电力系统中主要的谐波源是提升机采用晶闸管供电且具有非线性特性的变流设备。谐波的危害主要有:①使电网电压波形发生畸变,致使电能品质变坏。②使电气设备的铁损增加,造成电气设备过热,降低正常出力。③使电介质加速老化,绝缘寿命缩短。④影响控制、保护和检侧装置的工作精度和可靠性。⑤谐波被放大,使一些具有容性的电气设备(如电容器)和电气材料(如电缆)发生过热而损坏。⑥对弱电系统造成严重干扰,甚至可能在某一高次谐波的作用下,引起电网谐振,系统紊乱,造成设备损坏。
2针对上述事故隐患的安全对策措施
1)地面变电所和井下其它变(配)电所,每年要全面统计用电负荷。系统参数有变化时,应重新核算短路电流,为继电保护的计算、整定和试验提供可靠的依据。有大容量负荷投运,要重新整定和试验。
2)采区供电系统应跟随工作面不断推进随时调整并绘制供电系统图,计算短路电流,全面校核继电保护整定值。
3)下井电缆在井筒段敷设时,支架上应采用橡胶压块固定的措施。制定定期检测、检查制度,井筒淋水较大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4)矿井高低压供电设备应装设漏电保护,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电气设备良好接地,防止失爆、漏电事故的发生。
5)必须确保采掘供电分开,照明综保、煤电钻综保、低压检漏继电器必须正常使用,灵敏、可靠。
6)掘进工作面局部扇风机应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要严把入井关,防止没有“二证一标志”的电气设备和电缆流入井下。
8)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要定期测试,对损伤、破皮漏电的电缆要立即更换。
9)完善供电系统中防止反送电的制度和措施,防止反送电造成触电事故。对变电所供电系统设备、设施合理布置,各开关柜编号、控制负荷,根据供电实际予以明确标识,防止误操作。
10)地面输电线路、变电所及井架等建构筑物均按规定装设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均应检测合格,重点防止架空电源线路遭受雷击,造成全矿停电。
11)定期对电网电容电流进行测试,超标过20A时应采取限制电容电流的措施。
12)设置滤波装置,并对矿井电网谐波情况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滤波系统作相应调整,以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3结束语
煤矿电气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渐进性或突发性,并且造成事故的原因很多而复杂,包括设计、制造、疲劳、磨损、老化、检查和维护保养、人员失误、环境及其它因素。通过经验教训及事故的统计分析,大部分事故的规律是可知的。通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分析总结可使多数事故在预定期间内得到控制。所以建立科学合理的事故预防体系,是预防煤矿电气事故的一个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煤矿安全规程.2011.
[2]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3]王崇林主编.煤矿供电与电气控制.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
篇15: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为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工程施工作业安全,制订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要求全体监理人员认真执行。
一、安全架构
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架构和安全监理责任制度,设置安全监理人员,全程跟踪检查施工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本项目安全架构: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总负责人: 安全监理员:
二、项目重大安全隐患
1.当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项目总监必须马上签发工程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书面向业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等报告,同时报告本公司总监室:
1)基坑支护体系出现突然变形或累计变形量超过规定的报警值; 2)高大模板体系出现险情; 3)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 4)拆除支撑梁时违规作业; 5)结构吊装时围护结构出现险情;
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进行拍照留底,并将照片作为书面报告的附页一起报送。
3.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监理快报》形式向南沙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报告:
1)建设、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构配件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防护设施,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2)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或不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或专项安全方案施工,或有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3)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4)现场监理无法处理的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5)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三、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架构及责任人;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及基本情况;
3.项目监理部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的控制措施及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数据、照片、影像等相关资料。5.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理执业章、监理公司章。
四、报告方式
1.定期报告形式:每周将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情况(包括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南沙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突发事件马上报告形式:施工现场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或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监理部必须马上书面向叶集试验区水利局、建设局、工程安全监督站报告。
篇16: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猴子岩水电站场内交通10#公路施工项目部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二〇一一年二月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状态,纠正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猴子岩水电站场内交通10#公路施工项目部所进行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3.职责
3.1安全科是隐患排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监督管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工作。
3.3各班组安全隐患排查于整改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排查。
4.工作程序
4.1安全隐患排查的形式可分为项目级排查、作业队级排查、班组级排查、日常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节假日前后的排查和不定期的特种安全隐患排查。
4.1.1项目级隐患排查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由项目部领导带队,中层管理人员参与进行排查,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负责汇总,下发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作业队级隐患排查
由作业队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班组长进行排查,每月至少二次,排查情况报安全科。
4.1.3班组级隐患排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排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4.1.4日常性隐患排查。
4.1.4.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安全责任心;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4.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落实,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4.1.4.3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坚持了领导值班,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1.4.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标准执行、3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4.1.4.5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4.6机械、仪表、库房、通道、安全装臵、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现场是否按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等。
4.1.4.8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4.1.4.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隐患排查; 4.1.5专业性安全技术隐患排查。
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等安全装臵以及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4.1.5.1吊具隐患排查:包括吊钳、钢丝绳、吊链、吊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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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2起重设备排查:对吊车的吊钩、事故开关、行程极限开关、滑轮、钢丝绳等。
4.1.5.3电气设备隐患排查: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臵、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4.1.5.4机台安全防护装臵: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4.1.5.5压力容器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1.5.6易燃易爆场所隐患排查:主要对氧气库、乙炔库等。排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1.5.7库房隐患排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5.8排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5.9专业性隐患排查由安全科组织机电科、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作业队主要领导、各班组负责人进行联合隐患大排查,每月排查一次。
4.1.6季节性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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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1春季隐患排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排查内容;
4.1.6.2夏季隐患排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排查内容;
4.1.6.3秋季隐患排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排查内容;
4.1.6.4冬季隐患排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排查内容;
4.1.6.5季节性隐患排查由安全科组织工程技术科、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作业队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排查。
4.1.7节假日隐患排查:
4.1.7.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隐患排查;
4.1.7.2节假日隐患排查由安全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4.1.7.3节日前需认真排查下列情况:
4.1.7.3.1生产材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4.1.7.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4.1.7.3.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1.7.3.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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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3.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1.7.3.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 4.1.7.3.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4.1.8不定期隐患排查
4.1.8.1新、改、扩建装臵运行、试运、投产验收隐患排查,装臵开停工前、检修后排查,临时性专业排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隐患排查。该项排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1.9综合性安全隐患排查:包括生产现场各方面的隐患排查。4.1.10事故现场调查与属实: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科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属实,在调查时,各作业队安全员和班组负责人配合,并实事求是的介绍发生事故的经过和原因,不得隐瞒事故的真相。
4.1.11其它安全隐患排查。
4.1.11.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活动布臵、进展中的隐患排查; 4.1.11.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执行情况中的隐患排查。
4.2隐患整改 4.2.1事故隐患范围:
4.2.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4.2.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4.2.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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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4.2.2.1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作业队、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4.2.2.2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四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作业队、作业队能整改的不交项目部);
4.2.2.3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作业队无力解决的,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4.2.2.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作业队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科监督执行;
4.2.2.5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4.2.2.6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安全科签发,由作业队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排查;
4.2.2.7各类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和节假日排查,其排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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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8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班组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4.3安全隐患排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4.3.1针对排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4.3.2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班组以自查为主,班组互相排查,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借鉴。
4.3.3坚持排查与整改相结合,排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排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