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日常巡查功能点(精选2篇)
篇1:执法日常巡查功能点
规划执法大队工作制度
城管规划执法职权的规定
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工作实施意见》,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本辖区内(除市级城管部门负责区域)城市规划(取得规划许可证前)方面行使下列职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规划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订本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作职责划分
规划大队负责对辖区进行日常巡查,并对三个镇的业务指导,对违法建设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工作。规划大队负责市区内(八个办事处范围)的违法建设巡查,三个镇负责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巡查监管。
二、巡查工作制度 每月每周由大队长下达巡查任务及重点部位的巡查要求(要有文字材料)。规划执法大队及各镇城管中队要认真执行并做好落实情况记录。
(一)巡查方式要求
巡查采用对巡查区域进行全面巡查、针对性重点巡查和机动巡查等方式。应当每周对辖区内进行两次以上巡查,对重点建设地段及违法案件高发区要坚持不定期经常巡查。
(二)巡查日志、台账
1、巡查日志、台账做到每日责任制,当日的巡查日志、台账必须当日填写完成,发现问题当日上报;
2、巡查人员日常巡查时,认真填写巡查日志(制式版),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项目、建设单位、巡查地点、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等;
3、制定巡查责任负责人,巡查责任人要对每次巡查情况作详实纪录,填写巡查台账(制式版)。巡查台账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项目、违法项目主体或名称、违法地点、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后续处理,有无移送案件情况等内容。
4、巡查日志、台账应做到一周一汇总,一月一总结,每三月进行统一核查,由专人负责在每月3日前做好上月日常巡查日志、台账等记录的整理存放,切实保证巡查记录的完整。根据日常巡查情况,每周调度一次,布置下周具体工作安排,做到按计划巡查,确保百分百完成巡查任务。
(三)巡查的程序要求 巡查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巡查准备。巡查人员应当准备巡查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及文书,携带必要的巡查装备,对巡查对象要有影像资料及文字记载;
2、实地巡查。巡查人员按照巡查工作计划,对巡查责任区域内的拟建、在建、新建项目进行检查(要有资料备案);
3、发现新的违法行为时,应当对涉嫌违法主体、项目名称、用地位置及坐标、面积、用途、审批和施工进展情况等情况进行初步核查,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4、现场处置。规划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告知行为人其行为违法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发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跟踪检查整改情况,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予以立案;
5、巡查信息记录。巡查任务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填写巡查台账,特殊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领导;
6、镇城管中队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除日常监管外,还要对新发生的违法行为及时控制并上报规划执法大队;
7、规划执法大队对镇中队除有业务指导外,还要对巡查日志、台账等相关资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每月通报一次。
篇2:执法日常巡查功能点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日常巡查工作,使之制度化正规化,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巡查工作的依据及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全面清查,强化整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辖区或监管领域(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巡查,强化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巡查要求及时间安排
结合我县实际和我局工作需要,对全县辖区各有关企业厂矿的安全状况每年最少巡查一次;对重大和重点危险源最少每季度巡查一次。
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应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科学安排,讲求实效。要与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所布置的、安排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县安委会的节假日及专项检查行动
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倒角。严格做好检查记录,规范填写执法文书。原则上安排每周二、四两天为巡查工作日,每天巡查企业数不低于4家。
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应上报局领导并明确整改与监控措施,并落实责任到人。
三、巡查内容
(一)查证照。查企业的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和按规定需取得的各类安全生产相关证件,(二)查管理。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是否按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指导目录的内容逐项抓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内容是否正确、完善,能否严格执行。
(三)查隐患。深入生产作业现场,查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追查管理上的漏洞。
(四)查整改。查对已发现的隐患,是否制订整改计划,是否已经采取了措施进行整改,效果如何。
(五)查非法违法行为及其他安全生产相关事项。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将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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