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清分

关键词:

现金清分(精选四篇)

现金清分 篇1

1、清分设备以中小型清分机为主

九江市13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配备清分机407 台。其中,仅1 家机构,即现金回笼量最大的工商银行在其现金营运中心装有一台3 机位的“华夏聚龙”中型清分机,其余406 台均为小型清分机,分属11 个品牌,23 种型号。

2、清分模式以分散式自主清分为主

九江市13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仅九江市建设银行、九江市中国银行2 家机构采取了驻场式外包清分模式,其余11 家机构采取的均是分散式自主清分模式。自主清分主要包括现金整点中心清分及各网点柜台清分2 种形式。九江市邮政储蓄银行、九江市农业银行、九江市农村信用社3 家机构在市区及辖内各县均建有现金整点中心,在现金收付量较大的网点,均配备小型清分机,由各网点自主清分,清分点可谓点多面广,详见表1。

(单位:张)

3、回笼款中大、小券别假币含量呈一升一降反向变化趋势

对回笼款中发现的假币分别进行分析发现,全额清分工作开展后,100 元、50 元券等大面额货币的假币量呈下降趋势,20 元、10 元、5 元等小面额货币的假币量呈上升趋势,尤其是10 元券与20 元券。2015 年九江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回笼款中发现198 张10 元券假币,是2014 年10 元券假币量的3.4 倍。2014 年回笼款中未发现20 元券假币,2015 年发现67 张,20 元券的假币量在所有券别中位居第二,详见图1。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调查发现,全额清分工作开展两年半以来,九江市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得到有效提升,回笼款假币浓度明显下降。但离假币“零容忍”的目标尚有一定差距,其主要是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1、中小型清分设备识假能力有限

对九江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占比较大的4 个品牌的现钞清分设备抽查测试,发现小型清分机识假挑残能力偏低、稳定性不强、性能不完善,导致清分质量难以保证。调查中用12 张真假拼凑币、14 张伪造光变油墨的变造币进行测试,发现每种机型在识别假币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伪造光变油墨的变造币识别能力最强的是光荣500 及光荣600,但识别率仅为93%,不能满足假币“零容忍”的要求。对12 张真假拼凑币,有4 种机型识别率能达100,但仍有4 种机型不能全部识出,且最低识别率仅为67%,详见表2。

2、分散式自主清分模式清分质量偏低

选择九江市现金收付量较大的8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2014 年、2015 年回笼款的假币浓度进行比较,发现采取外包式集中清分的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假币浓度最低。这2 家机构所有网点的现金,均由第三方机构集中清分,其中清分设备及场地由银行提供,清分人员由第三方机构提供。分散式自主清分因设备维护工作量大、清分流程不规范、风险点多、管理难度大等问题,使清分质量难以保证。九江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回笼款假币浓度显示,清分点数量与假币浓度正相关,详见图2。

(单位:张数的百万分比)

3、清分人员队伍有待加强

由于现金清分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是一项边缘化的业务。清分人员队伍亟待加强,主要表现两个方面。一是部分清分人员素质偏低。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现金清分业务的很多是业务技能过时、专业知识落后的老员工,识假能力有限,难以从可疑币中有效挑出假币。二是清分人员配备不足。九江市邮政储蓄银行、九江市农业银行、九江市农村信用社等机构现金整点中心的清分人员多由管库人员兼任,网点清分由柜台人员在业务空闲时承担,业务繁忙或回笼旺季时,只对大面额现金进行清分现象,小面额货币或整洁度差、纸张绵软等容易卡机的现金,往往用点验钞机清点后直接上缴。

三、相关建议及措施

1、规范清分机具行业标准

目前,九江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的清分机具主要有三类。一是以日本光荣为代表的进口品牌,从识假挑残能力、稳定性等方面来看,此类品牌是目前清分机市场当之无愧的王者。二是以辽宁聚龙、中钞信达为代表的国产主流品牌,此类品牌属于国产清分机的第一梯队,技术上能满足全额清分工作的要求。三是以南京速必得、中智融通、上海古鳌等为代表的三线品牌及低端设备厂商,这些厂商原以生产点验钞机、ATM机为主,快速切入清分机市场后,在技术和服务方面有着先天的不足。目前九江地区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的清分设备均由其上级行统一集中采购,大多以进口品牌和国内主流品牌为主,而地方性法人机构,如农村信用社、邮政金融网点,配备的大多是三线品牌或贴标设备。

2、加强清分人员管理培训

一是要充实清分人员队伍,数量上要与本行的业务量相匹配;选择一部分文化素质高、有工作激情的年轻人充实到清分队伍,提高清分人员的文化素质与工作热情。二是不定期组织清分人员培训学习,使其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及全额清分工作要求,实现流程化操作,提高清分效率与质量。三是对清分人员的识别假币能力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假币特征,及时组织清分人员参加反假货币知识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得聘为清分人员。

3、推进现金清分社会化

现金是一种标准化程度很高的物品,非常适合进行集中化处理。现金清分社会化可实现人员、设备等资源的集约化使用,能较好地解决中小型清分机识假能力偏低,现金清分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有利于早日告别目前现金清分“各家各户小生产”的落后模式,实行社会化大生产。同时,应积极运用现代物流理念和手段,组建跨银行的社会化现金清分体系,采取更开放、更经济的社会化的形式开展现金清分,实施中国版NCS计划(英国2004 年开始实行的“现钞流通计划”,Note Circulation Scheme,简称NCS)。最终将现金清分职责彻底的从银行剥离出来,交给专业化社会组织,使银行从现金清分义务的被动担负者变为现金清分服务的主动使用者。因此,推动现金清分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发展是反假货币工作取得新突破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施勇兵:对内蒙古自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业务状况的调查与思考[J].北方金融,2014(11).

现金社会化清分问题思考 篇2

现金清分是指对现金进行版别和面额区分、假币鉴别没收处理、数量统计,按照钞券流通标准进行质量分类,并按一定规格进行捆扎包装的处理过程。一直以来,我国对现金的清分处理工作,都高度集中于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但随着近年来我国人民币现金供应量的快速增加,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已显滞后的现金清分能力与流通市场日益增长的货币流通需求之间的矛盾愈加凸显。在这样的情况下,将原来银行内部完成的现金清分工作转包给银行外部的社会化清分机构完成,加大现金清分的社会化服务力度,既已成为商业银行越来越多的选择,同时也是我国人民币管理体制改革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现金清分处理的现状分析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对商业银行的人民币现金清分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这个职责规定表明了现金清分工作对于保证社会流通中现金的整洁度、维护银行资金安全、遏制假币在社会上非法流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助于稳定金融秩序,维护了公众利益。人民银行在2013年提出了银行付出现金应实现全额清分的目标,同时明确了相应工作的时间进度表。

与现金清分的重要性和强制性有尖锐矛盾的是现金清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同时隐含风险较多,管理难度较大,这对于越来越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银行来说已经成为了一个“负担”。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提高,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商业银行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上都进行了重大转型和变革。在组织结构上不断精简组织结构;在业务流程上转型为网点扁平化管理和综合柜员制度。这些转型变革已经对商业银行传统现金收付业务产生较大冲击。与此同时,这些年我国人民币供应量的快速增长,造成了银行货币回笼金额逐年快速增加。一线柜台人员在这样的双重压力下,已经没有更多的时间对回笼的现金进行符合标准要求的挑剔和整理。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金清分处理的压力问题已经越来越凸显,现金清分的重要性、强制性、非盈利性与银行对提高运营效率追求更高利润的矛盾是现金清分社会化势在必行的内在原因。

二、社会化清分的主要模式与主要功效

社会化清分的实际操作是将现金清分业务委托给现金清分业务外包商来处理。据有关资料介绍,在我国第一例商业银行引入社会化清分的实例是在2009年,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分行将现金清分外包给新加坡德安集团。这种外包清分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离场式清分

离场式清分模式是由外包公司为现金集中清分提供专业的场地、清分设备、清分工作人员、押运送钞等服务。具体做法为外包公司安排人员提前从商业银行处领取需清分的现钞,在外包公司提供的清分场地清分完毕后,按照商业银行的要求装入款箱并送往用钞地点,银行只需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服务质量即可。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没有集中现金处理中心、不具备现金清分硬件条件的商业银行。

(二)驻场式清分

驻场式清分模式是由商业银行提供清分场地、清分设备等,聘请外包公司具有专业资质的服务人员,在商业银行现有的现金处理中心完成现钞清分工作后上缴商业银行金库中心。这种模式适用于具备一定现金清分硬件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求一线临柜人员对收入现金进行简单挑残,成捆后上缴现金处理中心,由现金处理中心清分人员集中进行复点、清分,清分完毕后再集中配款。

社会化清分的主要功效:

(一)降低商业银行的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原来由商业银行支行与分行金库为完成清分工作配置的大量人力物力在清分业务外包后将得到释放,外包公司用工成本要大大低于商业银行,同时减少了商业银行手工操作环节,降低了设备的购买和维护费用以及人员管理监督成本,银行就可以将更多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到核心业务的拓展和创新中去,提高运营效率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

(二)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供新手段 原有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工作上发生差错、案件等操作风险,将在现金清分业务外包后由外包公司通过设置风险保证金、为员工购买责任保险等方式来承担。

(三)有利于人行现金工作的开展

根据《商业银行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模式的调查与思考——基于对天津市社会化清分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一文中的调查结果,天津市各商业银行清分外包业务运行正常,各商业银行清分后的现钞不仅可以满足上缴发行库及自助设备加钞所需现金,已清分完整券在柜面的支付量已达到现金支付总量的20%。商业银行通过外包社会化清分,提升了流通中现金的整洁度,提高了对外支付的现金质量,将更有利于人民银行提出全额清分工作的落实。为未来央行发行库建设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实现人民币回笼券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封签等)。

三、对我国社会化清分发展中可能存在问题的探析

(一)人行监管社会化清分市场的各项制度仍旧不完备不成熟

社会化清分的不断推进与发展将改变我国原有的人民币流通过程,社会化清分机构作为新的参与主体加入了原有流程,这将给现有人民币流通管理制度体系带来极大冲击。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有效政策对社会化清分机构进行约束,社会化清分机构的准入退出及现场现金清分过程均得不到有效的监管,缺乏监管层面的相关政策、制度,已经成为现金清分社会化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瓶颈。

(二)社会化清分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新风险

社会化清分在创新业务模式、降低成本的背后,其潜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社会化清分存在着信誉风险、信息泄露风险、应急风险、依赖性风险等。比如依赖性风险,如果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过于依赖现金清分外包服务商,若外包服务商发生意外造成无法正常开展现金清分业务,将影响银行自身的现金运营情况。而外包服务商也面临着自身的人员道德风险、技能风险、外部风险等,若是爆发风险事件也会传到知商业银行进而影响银行现金运营情况。如何做好相应风险应对措施,做好风险控制工作,对于监管部门、商业银行、社会化清分机构等来说都将是全新的挑战。

(三)社会化清分市场不成熟,业务、管理水平亟需提高 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市场中现有的社会化清分机构在诸多方面都不太成熟。比如市场集中度低,外包服务商竞争同质化严重,在争取商业银行订单时一味拼价格,另外有些开展现金清分外包的押运公司处于垄断地位,过高收费增加了银行负担。而且外包服务商对其工作人员的选拔、录用及培训工作游离于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之外,员工职业素质不一,对于素质底下员工缺乏严格的工作能力考查,同时不能保证其业务人员准确、及时学习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相关制度,易造成回笼券质量问题的发生。作为企业外包服务商可能会为了利润过分压低员工工资待遇,造成人员流失率高,不利于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对清分工作人员的直接管理,存在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的情况。

四、促进社会化清分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人行尽快完善出台各项监管制度

建议人民银行尽快出台针对社会化清分机构的准入退出制度。外包服务商若要开办人民币现金清分业务须依据相关政策向人行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由人民银行对其资质、人员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各方面符合要求后才允许其开展相关业务。对于已获批开展业务的社会化清分机构,人行应对其向商业银行提供的现金清分服务进行考核,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可强制要求其退出。除了准入退出制度外,人行应尽快出台针对社会化清分机构的考核标准并加强考核,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制度执行情况、操作流程的合规性、业务风险及应急管理、人员管理、人民币现钞清分质量、机具的稳定性及识假挑残能力等指标,同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引导社会化清分市场规范发展,促进外包服务商之间的良性竞争,提升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

(二)多方面加强风险管理

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社会化清分机构多方面都应清楚认识所面临的新风险以及做好新风险管理的必要性。所以在支持商业银行引入社会化清分的同时,督促银行选择有信誉、实力的合作伙伴,签订规范的外包服务合同以明确责任,商业银行与社会化清分机构应在制定独立的应急措施外协商共同的应急措施防范风险。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及时纠正银行、社会化清分机构在现金清分中的不规范做法,确保银行资金安全和现金清分质量。

(四)引导社会化清分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清分质量

现金清分 篇3

具体表现有:

1.配备率不足,系统分布不均衡。截至2014年6月末,调查于都县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10家,全部营业网点64个,配备清分机的网点仅有27个,配备率为42%,其中中型的清分机9台,占比33.33%。小型清分机18台,占比66.67%。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工行、建行、南昌银行、村镇银行网点清分机配备率为100%,农行、中行、赣州银行网点清分机配备率为50%,县农信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网点清分机配备率为25%,县农发行没有配备清分机。

2.了解程度低,操作人员对清分机缺乏热情。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工作目标,对目前的现金清分工作总感觉是“迫不得已”的工作,主观上对此项工作不热情,据对100名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调查中显示,对清分机具体功能及使用完全了解的36人,占比36%,部分了解的34人,占比34%,完全不了解的30人,占比30%;据调查显示,绝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清分机具功能参数均由厂家提前设置,金融机构没有决定权,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只负责简单操作,如清分机出现故障问题或更改涉及鉴别点、磨损度、感光度等功能参数,操作人员均不能处理。

3.清分人员配备不足,对外无法实现全额清分。金融机构现有的两种清分流程模式,一种是“网点现场”模式,在网点现场清分,并对外支付清分后的现钞,由于金融机构均未配备专职的清分人员,多实行后台主管或其余非临柜人员在本职工作外的闲时清分,导致清分量不足,无法实现对外支付全额清分。另一种是“现金中心”的模式,由网点集中到现金中心后由清分员负责清分,但由于网点为保证支付需要,且押运成本高,无法及时调整现钞向现金中心及时归纳,导致现金中心清分总量不足。

4.全额清分难以执行到位。按目前县域金融机构的机具配备和人员情况,其应采用柜面A类点钞机清点和营业网点后台清分机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额清分:即柜面收入的现金经过A类点钞机的清点,完成“点準、反假”后,再通过后台清分机进行清分后对外支付。而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柜面坐支现象严重,柜员往往通过柜面点钞机点数后直接对外支付,后台清分机则主要用于自助机具配钞和上缴人行款项时进行清分,因此全额清分难以执行到位。

5.缺乏清分机具的国家标准,导致机具质量不一。由于清分业务尚属新生事物,清分机具标准的研究和设定尚无国家标准。人民银行虽规定清分后付出现钞的质量要符合流通标准,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金融机构机具质量不过硬而导致出钞质量不达标或要经过三次以上的重复清分进行挑剔的情况,加大了金融机构的付钞质量风险和清分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

对策建议:

1.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网点柜面清分模式。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执行人民银行总行关于现金清分工作的相关规定,尽快为县域机构配备和增加清分设备,增强不宜流通人民币流向市场的堵截能力。在此基础上,采用适当方式引导或建议金融机构实行网点柜面清分模式,将具有鉴别、清分、记录全功能的清分机工作位置由后台转移至前台,实现现金清分的柜员化操作,解决柜面“循环收支”手工分拣质量和效率不高所带来的弊端。

2.尽快规范现金清分标准和清分机具质量标准。一是人民银行牵头质监等部门尽快制定现金清分机运用技术和管理规范,对现金清分机的生产、功能设计、检验检测、外观设计、出钞口数量、设备重量、体积等技术标准进行系统、全面的规范。

3.合理配备清分人员及清分设备,保证现金全额清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视网点现金业务量大小合理配备清分人员和清分设备,业务量大的网点要配备专职清分人员,对现金清分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并建立健全管理、考核制度,使清分人员熟练掌握清分设备操作技能,确保现金全额清分。

社会化清分:现钞清分的新趋势 篇4

一、现钞清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现钞清分业务是以人民银行为主、商业银行为辅、数量较少的社会化公司参与的三方合作格局。人民银行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设立钞票处理中心,配备国外引进的大型高速清分机,无偿对商业银行回笼至人民银行发行库的钞票进行机械清分;商业银行主要利用中小型清分机、点(验)钞机对收入的现金进行清分;社会化公司则通过与商业银行签订服务合同,为之提供现钞清分等服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流通中现金快速增加,人民群众对现金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现行清分工作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仍不高

作为现钞使用大国,我国现钞整洁度与国际水平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据调查发现,在社会上流通的人民币中不宜流通比例仍较高,经过机械清分的钞票占比较低,人民币整体整洁度仍有待提高。

2、假币支付现象时有发生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收入现金后,临柜人员只是利用点钞机进行简单的计数和识假,坐支现象十分普遍。由于点钞机识假能力有限,每年媒体都会曝光数起商业银行收付假币的情况,假币的误付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了人民币的良好形象。

3、现有清分能力难以满足需要

一方面人民银行由于体制原因,导致清分效率低、清分成本高,钞票清分能力虽然逐年稳步提高,但从总体上看,占市场上流通现钞比例不高仍较低;另一方面,钞票处理中心的布局较集中,钞票处理中间环节过多,导致成本、风险都成倍增加,回笼钞不能及时有效清分。同时,由于存放时间长,回笼券的质量也将受到影响,导致钞票清分时拒钞增多,清分效率下降。

商业银行出于成本效益考虑,大多缺乏清分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只有少数商业银行设立了专门的现金整点机构,对基层网点上交的现金集中进行清分处理,大部分商业银行只依靠基层网点临柜人员对收入的现金用点钞机进行简单的挑残识假。

4、清分标准不一致

商业银行按各自需要配备中小型清分机,清分机品牌五花八门,机具性能参差不齐,参数设置没有统一规定,操作员素质也有高有低,导致清分出的钞票质量与人民银行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

二、社会化清分的可行性分析

1、社会化清分的意义

社会化清分是指由独立于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第三方专业性服务公司,对所在地区商业银行的回笼现金进行集中清分处理的系列工作。要从根本上提高市场流通中现钞中的整洁度,实现假币“零支付”,满足社会对更好现金服务的需求,仅仅依靠人民银行自身力量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引入社会力量对现钞进行清分,实现现钞清分业务集约化、专业化经营,有利于降低全社会现金处理和保管成本,钞票处理风险集中可控,这将极大地改善市场流通现金整洁度,有效阻截假币流通,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

2、社会化清分的可行性

(1)政策没有禁止。虽然现钞清分工作对象特殊,带着不少神秘色彩,但现行法规只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对收入的现金进行清分整点,而对于如何组织清分工作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就为社会力量参与清分工作提供了依据。

(2)市场潜力巨大。2014 年底流通中货币(M0)余额6.03 万亿元,净投放现金1688 亿元达5 万亿以上,现金需求量还将继续增长。面对如此巨大的现钞清分业务,社会化公司大有可为。从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人民银行清分能力有限,商业银行一方面出于成本效益考虑不愿投入过多,另一方面为提高竞争力,应对日趋激烈的竞争,将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专心于核心业务的发展,已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一种趋势。现金清分业务社会化,可以极大地降低设备购买和维护费用,同时也可以减少人员管理及监督成本,最重要的是可以将现金清分中存在的风险转移出去,这也是社会化大分工的必然结果。

(3)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由于市场广阔,通过向商业银行收取一定的清分费用,社会化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规模经营收获较多经济利益。如果加上其它配套服务,如上门收款、押运、为ATM机配钞等系列化服务,前景更加诱人。同时,社会化公司的积极参与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一方面可以有效弥补现有清分能力的不足,极大地提高流通现钞整洁度;另一方面通过集约化经营节约了整个社会的资源,使得现钞清分风险集中可控。据悉,湖南、上海和深圳已有社会化公司开始尝试开展此类业务。

(4)国外有不少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从国外经验来看,中央银行纯粹的钞票处理职能正在弱化,钞票处理业务逐渐推向市场化或半市场化,社会力量参与清分业务,变清分业务为商品,向商业银行提供服务。如,德国中央银行将自身参与清分的比例上限确定为50%,剩余的则通过推动商业银行、金融押运公司等机构积极参与来处理。巴西中央银行与得利来公司签约,巴西境内70%的钞票交由得利来处理。

3、社会化清分模式设计

(1)布局。社会化清分可适当集中,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现金流通量,在每个地市设立1—2 家社会化公司,实现对该区域商业银行回笼券的及时全额清分,而不必像以往那样层层调拨到人民银行后再进行。

(2)组织模式。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鉴于人民银行的管理职能以及多年清分工作积累的宝贵经验,可成立由人民银行牵头、商业银行和社会力量参与的会员制清分公司,自主管理,自负盈亏,向商业银行提供现钞清分服务。另一种模式是成立纯粹的商业化清分公司,由社会力量自行组织,向商业银行提供清分服务。

(3)收费标准。清分价格如果收得太高,商业银行接受不了;收得太低,对于自负盈亏的社会化公司而言,又难以维持正常运营,因而需要根据清分成本,同时考虑商业银行的接受度,综合制定双方都满意的标准。

(4)工作目标。未来的现钞清分主要由社会化公司来完成,人民银行不参与具体的清分工作,只负责制定规则,监督执行,对社会化公司已清分的钞票进行质量抽查,对残钞进行清分联机销毁,商业银行则将清分业务外包给社会化公司。

三、有关建议

社会化清分工作虽然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但由于清分工作本身的特殊性及高风险性,目前正处在探索阶段,还存在着政策支持、职责定位、风险控制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只有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了,社会化清分才能健康快速地发展起来,为提高我国的现钞整洁度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1、明确的政策支持

目前对于社会力量参与钞票清分工作没有明确禁止,但国家以后是否会出台不同的政策也未可知,仍然存在着政策不确定的风险,由于前期投入高,这使得社会化公司要面临巨大的政策风险。人民银行应出台明晰政策,增加清分业务操作环节的商业化和社会化的模式选择,从而明确社会化清分的合法地位和优惠政策。

2、清分参与各方明晰的职责分工

要突出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监管地位,将人民银行从具体清分作业中分离出来,通过制度建设、标准制定、作业评估等系统机制,加强对社会化清分标准化作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和业务限制。商业银行将清分工作外包,社会化公司则按人民银行制定的制度从事具体清分作业,接受人民银行的领导、监督。清分工作参与各方职责明确,各司其职,才能有效提高清分效率。

3、出台统一的清分作业和设备标准

人民银行要制定清分作业和清分设备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从源头上把握清分质量。社会化清分在设备投入时,尽可能向符合央行标准的设备看齐,在操作规范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也要明确规定,使其清分工作符合央行要求。只要社会化公司的清分设备质量能达到人民银行要求,清分过程安全有序,人民银行就可以认可其清分结果,不再全额重复清分。

4、严格的风险控制

对于社会化清分的风险控制,一是可借鉴人民银行在这方面的经验,做到人防、技防和物防相结合,通过制定严谨周密的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加强操作员工的管理、高清摄像头全方位监控、在独立封闭的车间工作等等措施;二是可以借鉴国外中央银行的做法,社会化清分单位必须对处于清分状态的钞票提供商业保险,给予资产抵押和担保,或者对代清钞票进行限制等操作,加强资金风险控制;三是人民银行切实履行对其的指导和监督职责。

5、有效的成本管理

在解决了政策、职责、标准和风险控制等问题之后,接下来就需要考虑成本问题。社会化公司应建立起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以及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机制,将现钞清分成本控制在商业银行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并适当盈利,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摘要:我国是现钞使用大国,每年的现金投放回笼量巨大。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大众对现钞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清分能力有限,难以有效保障现钞质量。适时研究和发展社会化清分,将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现钞,现钞质量,清分,社会化清分

参考文献

[1]邓海燕、肖睿:钞票清分社会化问题思考[J].西部金融,2011(10).

[2]窦楠、张云初、陆永烨、李沛扬:人民币现钞社会化清分监管问题研究[J].上海金融,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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