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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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意见(通用9篇)

篇1: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意见

各党委、党组,直属总支、支部,市直各部门,驻玉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两高举一加强”战略方针和“两抓两放”决策部署以及酒泉市委一届六次全委会议精神,根据酒泉市委《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目标

1、基本内涵。实施全民创业工程,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全民参与,多业并举,进一步推进全社会各个阶层解放思想,最广泛地调动一切创业主体,放开一切能够开放的领域,落实能够做到的一切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放手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一切有利创业的活力竞相迸发,掀起全民创业、共同致富的热潮,推动玉门经济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2、指导思想。实施全民创业工程,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三个有利于”为判断标准,以“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为指导方针,紧紧抓住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创新观念、创优环境、创办实业、创造财富,加快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市化进程,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地方综合经济实力的“四创三化两提高”的基本思路,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精神,形成人人争先创业、各业竞相发展的崭新局面。

3、现实意义。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扩大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全市经济总量、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特别在我市全面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市政迁址两大系统工程的重要时期,机遇和挑战并存,发展形势逼人,需要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行动起来,通过实施全民创业工程,形成大开发、大开放、大发展的全民创业热潮。

4、任务目标。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市经济总量明显扩大、城市化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全社会劳动力充分就业,到2007年底,全市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0亿元以上,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5000元,财政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城市化率保持在65%以上,城市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输转劳动力1.6万人,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基础。

二、培育创业主体,全民参与创业

5、鼓励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创业。坚持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广泛招商引资,离职创办、领办、帮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

6、鼓励广大农民开拓创业。深化科技事业单位改革,放活经营行为,鼓励科技人员走向市场创办科技服务实体;激励广大农民依托重点产业发展走集约化经营的路子,兴办大场大户,培育农牧场主;坚持把离土转移与兼业转移、就地转移与异地转移、面向大中城市转移与小城镇转移相结合,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土离乡外出创业和从事劳务输出;大力发展农村中介服务组织,搞活流通,兴办二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7、鼓励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领先创业。支持和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实业,允许在职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技术承包、有偿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并获取相应报酬;制定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主动走向社会创办实业。

8、鼓励下岗职工积极创业。通过市场调节就业、政府帮助就业、个人自主择业等方式,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把转岗创业和下岗再就业当作新的机遇,利用好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自找出路、自主创业、自谋发展。

9、鼓励退转军人自主创业。完善和落实退转军人自谋职业补助金制度,加大对退转军人创业的关心和扶持力度,引导他们发挥所学专长,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参办私营企业。

10、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制定和落实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加强与外地玉门籍能人和外出务工人员的联系,鼓励他们回乡投资创业,兴办项目,发展家乡经济。

11、鼓励中小企业二次创业。加强政策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创新管理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做强做大主业,创建知名品牌,拓展发展空间,实现二次创业。

三、突出发展重点,把握创业方向

12、围绕加快工业化进程推进创业。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节约型社会。依托境内中央和省属大中型企业,大力发展配套产业;依托优势资源,大力发展矿产品采选冶炼、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清洁能源开发、建筑建材等支柱产业;坚持将三大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发展工业的有效载体,集中力量扶持几个投资上亿元的骨干企业或企业集团,发展一批年销售收入在千万元以上的强势企业,支撑地方工业快速发展和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13、围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创业。坚持“建大龙头、带大基地,兴大产业、占大市场”的发展思路,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科技兴农为手段、推进产业化为方向,加快“商品草大市”、“畜牧业强市”、“啤酒原料之都”的建设步伐,改造提升粮食、蔬菜、养殖等传统优势产业,突出抓好啤酒原料、饲草、制种、棉花等特色产业,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副产品加工转化项目,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大力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立企业+农户+基地+协会+市场的产供销机制,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14、围绕加快城市化进程推进创业。大力实施“双轮驱动、两翼发展”和新老市区一体化发展战略,稳定繁荣老市区,进一步扩张新市区。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人居环境,带动建筑建材、房产开发、园林绿化、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社会公益性项目开发等相关产业加快发展。培育小商品、农产品、家具装璜、物资回收等专业市场体系形成规模,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房屋中介、餐饮娱乐、旅游休闲等生活服务业,扩大交通运输、客货运代理、汽车租赁等现代交通业,开发通信、网络、传媒、咨询等信息服务业,参与保险、投资、租赁、拍卖等现代金融业和会计、审计、法律、会展等中介服务业,促进城市服务业发展壮大。

四、放开创业领域,拓宽创业渠道

15、开放公共产品经营促进创业。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参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环卫保洁、公共交通、园林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参与荒滩、荒山、荒地的生态开发和综合治理;参与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参与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参与道路、电力、石油等垄断性行业投资,形成各类创业主体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

16、全民发展旅游带动创业。以建设丝绸之路上的知名旅游城市和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目标,依托全国工业旅游示范区,充分挖掘铁人故居、老君庙“老一井”等四个红色教育基地,吾艾斯拱北、火烧沟原始部落遗址、硅化木地质公园等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金玉阳光度假村、玉泽湖公园等自然风光旅游资源,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旅游景点建设、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产业服务。不断整合旅游资源,挖掘旅游文化内涵,广泛开展工业考察游、农业观光游、度假休闲游、人文景观游等主题旅游活动。

17、发展劳务输转走出去创业。积极培育发展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协会、劳务经纪人等劳务中介组织,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拓展省外劳务市场,完善劳务信息收集发布、培训、政策扶持等劳务输出服务,建立省外劳务输出联系机构和基地,创立劳务输出品牌,多渠道培养劳务输出带头人,为城乡群众走出去创业创造条件。依托石油资源,加强与油田企业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面向石油行业输转劳动力。抢抓国家实施西油东输、高等级公路建设等重点项目途经我市的机遇,开展劳务输出。

18、扩大招商引资引进来创业。围绕我市特色农产品、土地、矿产、旅游等资源的开发,广泛吸引各类经济实体和各界人士来玉投资创业。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的配套设施服务功能,为外来投资者搭建创业的舞台。坚持创业主体主动招商与政府部门服务招商相结合、经常性联系招商与参加重要节会招商相结合、吸引外部投资与引导民间融资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引进资金、技术和发达地区创业能人,带动更多的人创业、就业。

19、发动城乡群众全面创业。动员和号召城乡群众根据市场需求,围绕小商品大市场,不拘形式,不拘类型,不拘内容,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可大可小,发展小商贸、小加工、小制造、小修理、小服务,带动千家万户自主创业,扩大经济总量,促进充分就业,推动全民致富。

五、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创业环境

20、放宽创业条件。各行政执法部门本着“先发展、后规范,先建立、后完善,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对创办中小企业的,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任何部门不得实行前置审批。降低企业注册资本金限额,凡自然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以及从事个体工商业的,一律不受注册资本金数额限制。对城乡群众自主创办的小商贸、小加工、小制造、小修理、小服务,工商部门给予一定的发展宽限期,宽限期内免予工商税务登记。

21、落实扶持政策。全民创业项目用地统一纳入政府用地计划,凡城市基础设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林业、生态建设、沙漠化治理社会公益性项目,优先优惠提供用地;在工业园区兴办企业,享受园区内的供地优惠政策。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实行留级留薪、留职停薪、提前退休等激励政策,鼓励创办实业。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岗领办、帮办、创办实业的,3年内保留身份编制、级别和工资待遇,工龄、职称评定、社会统筹和正常晋升工资不受影响;3年后愿意回单位工作的,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愿意继续从事创业活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或退休手续。企业需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帮办实业的,采取组织选派、挂项帮扶、自愿申请等形式,支持其到企业建功立业,获取相应报酬。加快体制创新,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城乡二元户籍类别,鼓励农民到城市落户、就业、定居,并在子女入学、劳动就业、社会福利、教育卫生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22、优化金融服务。按照政府扶持、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鼓励各行业商会、协会以股份制、会员制等形式创办信用担保机构,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联户联保,促进互助性融资担保;扩大银企合作范围,通过项目推介、贷款授信、简化抵押等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对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享受最大额度2万元、期限为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据实贴息。

23、设立创业基金。市财政每年至少拿出100万元,设立创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全民创业项目开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劳动力培训和政府奖励。由财政部门制定创业基金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充分发挥基金作用。

24、建立激励机制。对吸纳就业人员多、财政贡献大、科技含量高的创业发展项目,以及投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电、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社会效益显著的发展项目,由政府进行配资补贴;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陇货精品的名牌产品,由政府进行奖励;对在全民创业工程中成绩突出、业务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行业系统中位居前列的部门和单位,由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引进外来民间资金、向上争取政府无偿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引资额的多少给予奖励;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由工商、税务、商务和劳动部门根据创业者的纳税额、对社会的贡献程度、对群众致富的带动性等方面制定评选办法,每年评选表彰奖励一批“创业之星”。

25、强化法治保障。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约束,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收费、执法扰民等问题。各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执法程序实施检查,除涉及企业生产安全等重大问题的检查和群众举报外,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每年不超过两次;坚持教育为主,不得“以罚代管”,除法律规定外一般不得处罚,必须处罚的,按规定下限处理。规范收费行为,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向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无权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费或接受有偿服务。积极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引导各类创业主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保护各类创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26、开展创业培训。建立由劳动、人事部门牵头,农牧、乡企、教育等部门配合,职业技术学校、农广校、乡镇农民业余职业技术学校和青年中心为主体,就业部门、劳务输出组织、企业、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宽领域、多层次的创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体系,加强对城乡劳动力的创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就业能力。依托企业、产业基地、劳务输转组织创建一批创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实践基地,力争每年有80%以上的城乡劳动者接受培训,每人掌握1—2项实用技术或创业技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广泛开展“创业知识政策进万家”活动,深入到农户宣传创业知识和政策,引导群众创业。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每年在外地举办2-3期科级干部、乡村两级干部和党员致富带头人培训班,由人事、劳动部门牵头负责每年举办3-5期外出创业培训班,专题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带领和指导全民创业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创业带头人。

27、改进机关作风。深入推进“学温州经验,创宽松环境,促玉门发展”主题活动,继续落实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市级领导跟踪服务、政府审批服务、举报投诉和明察暗访、重点企业保护、下基层报告审批、定期开展行风评议等八项制度,落实“33条”规定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理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推行“阳光政务”和一站式服务,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提高服务水平。设立全民创业工程服务投诉中心,向全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认真受理创业主体的投诉。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发改、劳动、商务等部门,对国家和省、市扶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兑现情况、部门服务承诺落实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大检查,及时查处解决影响创业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六、加强组织领导,扎实组织实施

28、宣传发动,营造氛围。由宣传部门牵头,在全市深入开展全民创业工程的大宣传、大讨论、大发动活动,每年推出一批创业典型,组织创业典型组成“创业、致富、奉献”报告团进行巡回报告,大力宣传政府鼓励创业的政策,大力倡导创业者光荣、创业者有功的价值观念。利用各种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创业成功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激发干部群众的创业热情,消除影响发展的思想障碍,让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全民创业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追求,在全社会形成“争建创业型农村、争创创业型社区、争做创业型市民”的全民创业氛围。

29、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全民创业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民创业工程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全民创业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制定支持推动全民创业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公开服务承诺,形成工作合力,联手推进全民创业。各级党组织要把组织实施全民创业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把实施全民创业工程与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与“三级联创”活动、“双培双带”工程和“设岗定责”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创业党性实践活动,通过党员带头创业充分体现党的先进性,带动全民投身创业。以工会实施的“全市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共青团开展的“青春创业行动”、妇联开展的“巾帼建功活动”、残联开展的“平等共享、促进残疾人就业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推动各条战线全民创业工作的深入发展。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适当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定期召开外来投资者和全民创业能人座谈会,吸纳意见建议,不断改善创业环境。

30、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把全民创业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党政考核体系,定期检查,年终考核,兑现奖罚。对在组织实施全民创业工程中成绩突出的领导班子予以重奖,对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予以优先重用;对在组织实施全民创业工程中无所作为、工作平庸的领导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和职务调整;发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各种吃拿卡要行为,影响全民创业工程顺利实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05年8月10日

篇2: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意见

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民创业号召,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行动的意见(试行)》精神,在全县掀起“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的全民创业热潮,推动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奋力实现“两个率先”,加快建设有实力、有活力、有魅力的社会主义和谐新**的步伐,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广泛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奋力实现“两个率先”

1、充分认识开展全民创业的重要意义。开展全民创业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激发来自民众、植根基层的发展原动力,培育推进跨越式发展的经济主体;有利于创造就业岗位,富裕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业、鼓励致富、各展所长的竞相发展的格局,为在全市率先崛起,率先进入全省县域经济第一方阵,全面建设和谐新**提供动力支持。我县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本文属=好范文 wenmi114.com=站-原创文章,找文章还是到好范文 wenmi114.com,更多原创]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抓住有利时机,破除投资制约,大力推动全民创业,对于促进新一轮经济增长,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全面提升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全力打造工业强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全县上下要切实强化全民创业意识,营造全民创业氛围,落实全民创业举措,扎实开展全民创业行动。

2、明确开展全民创业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优化环境,全面推进全民创业行动,激活各类创业资源,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在全县形成“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的浓厚氛围,以创业激发活力,以创业谋取跨越,以创业促进崛起,以创业构建和谐。

3、准确把握开展全民创业的总体要求。弘扬创业精神,树立“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积极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撑体系,通过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破解发展难题,努力在全县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鼓励、引导和支持百姓创家业,构筑全民创业的基础。广泛动员城乡群众不拘形式,不拘规模,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自主创业,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创业中发家致富,进而提高全县城乡群众的收入水平。

——鼓励、引导和支持能人创企业,培育全民创业的主力军。尊重能人的创业意愿,发挥能人的创业能力,扶持能人的创业行为,保护能人的创业成果,以开放的视野、开明的政策为各类经济能人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促进企业在创业中逐步做大、做强,培育造就一批新兴企业、骨干企业和知名企业。

——鼓励、引导和支持干部创事业,锻造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干部队伍。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教育、激励广大干部立足岗位,胸怀大志,励精图治,争先创优,不断进取,成就事业,以自身的榜样力量带动全民创业,共同推进跨越式发展。

二、认真落实全民创业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创业的积极性

4、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创业。鼓励机关干部走向发展一线,带头兴办各类实业,带头成为全民创业的标兵。鼓励除法律、法规限制对象外的各类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自己的合法收入、资产向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入股,按股分红,但不得参与非法集资。鼓励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业。凡辞去公职的人员可按工资发放渠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民营经济创业的意见》(皖人发(2004)36号)执行,其社会保险关系参照非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人员的办法建立和接续。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从事创业活动。允许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离岗在本县境内创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各类在职人员均可以向企业出资入股、兴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在职人员兴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本人身份证即可直接申办。在职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保留编制、职级、基本工资待遇不变;三年期满后,愿意回原单位的,仍按照原职级安排工作。

篇3: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意见

一、多措并举,建立多层次、多样化返乡创业格局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根据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需要,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领办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围绕农村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利用农村人力资源优势,在现代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家政、餐饮、物流等领域进行创业。

3.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紧密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加快发展农村电商,吸纳更多返乡农民工开展“互联网+”创业。

4.引导农民企业家回豫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把内资当外资,把老乡当老外,将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计划,支持各地把承接产业转移与吸引豫籍企业家回乡创业相结合,鼓励农民企业家利用自身资源优势返乡创业。

5.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在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创业,促进集聚发展。

二、搭建平台,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1.完善创业公共服务。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的各类平台,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社保关系接续和优惠政策享受等“一站式”服务。注重产业发展引导和创业项目信息发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选择创业项目提供支持。到2020年,每个县(市)都要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公共服务中心。

2.发展创业市场中介服务。为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调动创业孵化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面参与的主动性,培育发展专业化中介机构,为农民工提供深度服务。

3.强化创业培训服务。通过加强县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大力推行创业实训等措施,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提升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力。到2020年,每年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15万人。

4.优化创业政务服务。持续实行商事制度改革,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政府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务环境。

三、财税支持,完善创业政策体系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同等享受农业补贴、社保补贴、支农惠农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激励机制,将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纳入到省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同等享受贷款增量补偿奖励等相关费用补贴;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省财政统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省辖市、县(市)与省级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模式,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择优扶持。

2.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可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3.提供创业场地支持。落实创业场地优惠政策,鼓励各类园区积极吸纳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入驻。对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为耕地的,所腾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对使用符合规划的荒山、荒滩、荒沟等未利用地创办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保障安排用地指标;整合现有资源解决创业场地,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标准厂房等现有场地自主创业。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扩大支持范围、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创业融资成本;改进金融服务,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支持作用。采取自然人担保、园区担保、财产担保、公司+农户担保等方式,降低反担保门槛;推行“政策性贷款+商业性贷款”组合模式,金融机构对商业性贷款实行低利率;取消农民工外出务工证明,农民工在创业地均可享受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对信誉好、创业能力强的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可适当提高担保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对返乡创业农民工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营组织以及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社,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到2020年,力争每年发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60亿元。

四、积极探索,建立创业保障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并形成工作合力。

2.强化示范带动。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抓好一批示范园区创建,培育一批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每年认定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全国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县;每年认定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一批省级优秀示范项目,按规定分别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扶持资金。

3.强化社会保障。探索完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接轨,解除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后顾之忧。

4.强化考核督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

篇4: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意见

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具备一定条件的重大水利工程,通过深化改革向社会投资敞开大门,建立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和合理的投资收益机制,放开增量,盘活存量,加强试点示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和运营,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建立健全水利投入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有利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水利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两手发力;有利于加快完善水安全保障体系,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有关要求,结合水利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参与范围和方式

(一)拓宽社会资本进入领域。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只要是社会资本,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鼓励统筹城乡供水,实行水源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一体化建设运营。

(二)合理确定项目参与方式。盘活现有重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选择一批工程通过股权出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筹得的资金用于新工程建设。对新建项目,要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其中,综合水利枢纽、大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需按规定由中方控股。对公益性较强、没有直接收益的河湖堤防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通过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按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三)规范项目建设程序。重大水利工程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公告和项目信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投资方,确定投资经营主体,由其组织编制前期工作文件,报有关部门审查审批后实施。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按程序编制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审批制的项目,按程序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根据需要可适当合并简化审批环节。

(四)签订投资运营协议。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应与投资经营主体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对工程建设运营中的资产产权关系、责权利关系、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收入和回报、合同解除、违约处理、争议解决等内容予以明确。政府和投资者应对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

二、完善优惠和扶持政策

(五)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重大水利工程,与政府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不另设附加条件。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重大水利工程,可按协议约定依法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六)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投入,原则上按功能、效益进行合理分摊和筹措,并按规定安排政府投资。对同类项目,中央水利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政府投资安排使用方式和额度,应根据不同项目情况、社会资本投资合理回报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公益性部分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归政府所有,同时可按规定不参与生产经营收益分配。鼓励发展支持重大水利工程的投资基金,政府可以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直接注资等方式予以支持。

(七)完善项目财政补贴管理。对承担一定公益性任务、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重大水利项目,政府可对工程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贴。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方式要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价格、建设成本、运营费用、实际收益率、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公开。

(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等产品价格,探索实行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用户协商定价。鼓励通过招标、电力直接交易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发电价格。需要由政府制定价格的,既要考虑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又要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社会公众利益等因素;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九)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重大水利工程信贷支持力度,完善贴息政策。允许水利建设贷款以项目自身收益、借款人其他经营性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允许以水利、水电等资产作为合法抵押担保物,探索以水利项目收益相关的权利作为担保财产的可行性。积极拓展保险服务功能,探索形成“信贷+保险”合作模式,完善水利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以及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企业直接融资、债券融资的政策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上述企业通过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发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

(十)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鼓励开展地区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允许各地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依法取得取水权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可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在保障灌溉面积、灌溉保证率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工农业用水水权转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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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实行税收优惠。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水利工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二)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适度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倾斜,予以优先保障和安排。项目库区(淹没区)等不改变用地性质的用地,可不占用地计划指标,但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等政策。

三、落实投资经营主体责任

(十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项目投资经营主体应依法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规范企业运行管理、产品和服务质量控制、财务、用工等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改革完善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和授权经营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保障国有资产公益性、战略性功能的实现。

(十四)认真履行投资经营权利义务。项目投资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管理负总责。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工程维修养护机制,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量、质量和标准提供产品或服务,依法承担防洪、抗旱、水资源节约保护等责任和义务,服从国家防汛抗旱、水资源统一调度。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加强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养护,保障工程功能发挥和安全运行。

四、加强政府服务和监管

(十五)加强信息公开。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等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水利规划、行业政策、技术标准、建设项目等信息,保障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及时享有相关信息。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征地移民、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协调和指导,为工程建设和运营创造良好条件。积极培育和发展为社会投资提供咨询、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市场中介组织。

(十六)加快项目审核审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重大水利项目审批部际协调机制,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创新审核审批方式,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核审批进度。地方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绿色通道。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放在审批后、开工前完成。

(十七)强化实施监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工程建设运营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监督,依法开展检查、验收和责任追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公益性效益的发挥。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土地、环境等主管部门也要按职责依法加强投资、规划、用地、环保等监管。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责任,由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实施。

(十八)落实应急预案。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投资经营主体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指导,监督投资经营主体完善和落实各类应急预案。在发生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时,政府可采取应急管制措施。

(十九)完善退出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社会资本退出机制,在严格清产核资、落实项目资产处理和建设与运行后续方案的情况下,允许社会资本退出,妥善做好项目移交接管,确保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持续安全运行,维护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二十)加强后评价和绩效评价。开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后评价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和方式方法,根据评价结果,依据合同约定对价格或补贴等进行调整,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激励社会资本通过管理、技术创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十一)加强风险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根据本地区财力状况、债务负担水平等合理确定财政补贴、政府付费等财政支出规模,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总额应控制在本级政府财政支出的一定比例内,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财政负担。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将符合条件的水利项目纳入PPP项目库,及时跟踪调度、梳理汇总项目实施进展,并按月报送情况。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建立PPP项目名录管理制度和财政补贴支出统计监测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不得纳入名录,不得安排各类形式的财政补贴等财政支出。

五、做好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订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措施。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二十三)开展试点示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选择一批项目作为国家层面联系的试点,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争取尽快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要因地制宜选择一批项目开展试点。

(二十四)搞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大力宣传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方案和措施,宣传社会资本在促进水利发展,特别是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方面的积极作用,让社会资本了解参与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等相关政策,稳定市场预期,为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运营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篇5: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意见

积极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

冀环[2008]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和推动全民创业的精神,本着环保优化经济发展,建设有活力、有实力、有竞争力强省的指导思想,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解放思想,牢牢把握三项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寓环保执法于热情报务、扶持创业、鼓励发展之中。

2、按照减轻负担、方便创业的方针,创造更加有利于创业主体发展的环保政策和条件。

3、本着宜放则放、宜宽则宽、宜简则简的原则,鼓励创业,推进发展。

二、坚持优化发展,切实从区域规划层面解决环境问题

积极支持各地创建生态工业园区,通过试点示范,探索重点行业、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借鉴和示范。支持各地开展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通过树立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企业典范,引导企业开发和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积极防治工业污染,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切实履行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的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进一步理顺规划环评“公众参与、部门负责、环保审查、政府审批”的管理机制,完善规划环评的程序、内容等有关细则,明确相关要求,促进规划环评结论在规划审批决策中的落实。细化规划环评的审查办法,明确审查重点,强化规划区的环境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防范不合理布局带来的环境隐患。建立健全规划环评硬性制约机制,凡规划未依法进行环评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规划中所列项目的环评文件,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要依法从简环评内容,从快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对进行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等区域的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的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5年,对规划环评中已论述的内容可不在具体项目环评中论述,对非重污染和“两高一资”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从快审批。

三、坚持鼓劲创业,积极实施六项举措

1、是强化集中审批,减少分散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要本着方便基层、服务企业、易于监督管理的原则,整合相近审批事项,统一一个部门,建立集中时间、集中事项、集中人员快速审批的机制,为创业主体提供优质服务。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的窗口式标准化管理,统一受理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许可决定。凡受理的审批事项,对申报材料审核合格的,当场予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创业主体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切实解决一事多跑的问题,减轻企业负担。

2、是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环境。

积极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大力削减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中间审查、审核环节,切实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的问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审批时限由60、30、15个工作日缩短为15、5和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立项前的审核即到即办,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环保“三同时”验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法定时限,切实做到限时办结,快速高效。

3、是明确审批责任,下放审批权限,畅通审批通道。

进一步明确环评审批责任,实现由多级负责向一级负责的转变。认真落实《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实行项目审批负责制,谁审批谁负责。对不贯彻落实行政审批改革措施或审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

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对国家和我省的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非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以下项目,其环保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市、扩权县(市)环保部门,省环保局不再审批: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项目;非跨设区市的县际公路及一级、二级县道项目;内河航运1000吨以下通航建筑物项目;城镇供气项目;城镇供热项目;城镇污水处理项目;除垃圾发电项目外的城镇垃圾处理项目;房地产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除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外的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项目;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项目;省重点风景名胜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

4、是完善网上审批,推行审批公开,确保阳光操作。

充分利用政府环保网站搭建环保行政审批网络平台,实行“互联审批、限时办理、社会公开、强化监督”,让创业主体单位随时可以登陆环保网站,查询项目的审批进度和结果。省环保局将对网上审批实行全程监控,随时掌握进度情况,公开审批项目,加快审批进度,加强社会监督,推进政务公开。

在项目许可受理窗口公示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事项和有关申报材料的标准样本,做到办事程序时限一律公开,准入审查条件一律公开,审批办理结果一律公开。进一步完善环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和形式,积极探索重大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听证会的形式、内容、程序,对环境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召开公众听证会,扩大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科学决策机制,优化专家队伍,创造宽松环境,鼓励专家充分发表意见,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技术把关的作用,为创业主体提供环境科技支撑。

5、是清理行政许可,减少审批事项,减轻企业负担。

强化项目审批沟通,实行内部审签、联合调度制度,不得擅自增加行政许可,切实减轻创业主体负担。清理并取消“特殊情况需要改变防治污染设施设计文件审批”、“生产加工项目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价”、“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批准”三项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取消河道防洪类的跨设区市河流上的项目的审批和省级审批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的限制。对行政许可事项做到能取消的取消,能减少的减少,为创业主体的更好更快发展保驾护航。

6、是严格环境监管,规范环评市场,支持全民创业。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要求,切实提高环评的质量和效率,保证项目建设进度。第一,实行严格的环评人员职业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环评资格的人员,坚决予以清理,切实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环评队伍。第二,加强业绩考评,实行市场淘汰制度。对不履行合同或环评质量低劣的单位,报请国家环保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取消环评资质。第三,制定市场服务规范,实行效率约束。对环评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凡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报告书编制任务,影响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的,在全省给予通报。问题严重的暂停在本省辖区内的环评文件编制工作。

篇6: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意见

苏园管„2009‟57号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

创业工程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各局办、各大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镇、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现“建成全国水平最高、竞争力最强的园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加快聚集各类优秀人才项目,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在苏园管[2007]15号《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基础上新增科技领军成长型项目及科技领军孵化项目两类鼓励政策,主要鼓励在苏州工业园区实施自主创新的产业化项目和高科技初创型项目。

一、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成长型项目实施意见

(一)申请条件

-1-

1.经过领军人才评选程序评出;

2.基本申请条件参照《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第二章第三条。

3.自有注册资金及实物资产(含自筹、风投)首期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4.公司成立一年内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5.产业化成熟度高、成长性好(每年销售增长率达30%以上或1000万元以上);

6.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与竞争力。

(二)鼓励政策

1.风险创业投资:根据领军成长型项目投资规模,经论证审批后,分两期给予5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2.跟进风险投资:由创业投资配套资金按30%比例和风险投资的进度进行跟进投资;

(650万投资第一年实施60%,第二年根据销售情况确定是40%

3.项目贷款担保:园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领军成长型项目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筹资方式的担保;

4.统贷平台支持: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平台优先为领军成长型项目提供200万元人民币的贴息贷款;

5.销售收入奖励:领军成长企业成立一年内主营业务销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人民币,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产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自获得领军成长称号起三年内给予全额奖励返还;自获得领军成长称号起三年内 - -

26.研发用房补贴:提供500平方米左右的启动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7.租用住房补贴:提供项目团队100平方米左右公寓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

8.家属子女安置:项目关键岗位人才,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园区,子女入学可享受园区居民待遇;

9.领军成长型项目同时享受园区《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苏园管[2006]11号)和《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苏园管[2006]136号)所有政策;

1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孵化项目实施意见

(一)申请条件

1.经过领军人才评选程序评出;

2.申请条件参照《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第二章第三条。

(二)鼓励政策

1.项目启动资金:分2年给予80万元人民币的领军孵化项目创业启动资金,每年40万元;

2.风险创业投资:根据领军孵化项目投资需求,经论证审批后,由原点创投结合项目进展分2期给予15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3-

3.跟进风险投资:由创业投资配套资金按1:1比例根据风险投资进度跟进投资150万元;

4.项目贷款担保:园区统贷平台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优先为领军孵化项目提供贷款及融资担保;

5.项目资助配套:园区科技部门协助领军孵化项目争取部、省、市各条线项目资助,并给予获得各级资助的项目相应资金配套;

6.研发用房补贴: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领军孵化项目启动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7.租用住房补贴:提供领军孵化人才100平方米左右公寓住房,2年内免收租金;

8.家属子女安置:领军孵化项目的关键岗位人才,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园区,子女入学可享受园区居民待遇。

9.领军孵化项目同时享受园区《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苏园管[2006]11号)和《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苏园管[2006]136号)所有政策;

1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 -4

主题词:领军人才创业工程意见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09年12月3日印发

共印:22份

篇7: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渭政办发〔2009〕108号、白政办[2009]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实施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深入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对于提高我局全民科学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白水和建设小康白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建立了组织体系,制定了移民局“人人技能工程”实施方案,开展了系列科普活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但是,面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这一艰巨任务,思想重视不够,工作机制不完善,科普资源匮乏,基础设施滞后,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直接影响着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深入开展。各股室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坚持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着力解决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制定促进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坚持督查制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促进《科学素质纲要》全面深入实施。

二、围绕行动主题,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各股室要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这一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科普活动。活动内容要丰富多彩,特色突出,活动形式要新颖别致,群众喜闻乐见,积极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邀请有关专家教授及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大力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卫生日、“环境健康宣传周”、农业科普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好科普知识进乡村和“安全健康和谐机关”等活动,全面提升公民素质和城市品位;普及地震、雷电、火灾、冰雹、泥石流、重大传染病防治相关科学知识,增强公众应急避险、科学预防能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推进重点人群众科学素质行动

1、大力开展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加强科技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课堂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水平。广泛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幻绘画大赛”、“科普大篷车进校园”等各类科普活动,在有条件的乡镇、社区开展科普校园创建活动,引领青少年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深入开展后备劳动力培训,引导更多的学生选择职业学校。

2、大力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认真实施《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积极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试点村工作,发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科普惠农富民计划”示范作用,形成科普惠农长效机制。依托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农技校、农函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常年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返乡、转岗农民工就业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科学生产水平、科学生活能力。

3、大力开展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围绕各类劳动者就业需求,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落实补贴政策,提高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机构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农村新生劳动力、农民工专项能力培训考核。大力支持省市级拔尖人才、三三人才、青年技能人才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深化“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开展技能比武大赛,鼓励科技人员到企业、社区进行科研创新、科技咨询、科技培训和科普宣传。

4、大力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积极贯彻《白水县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始终坚持把科学素质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始终坚持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与干部的培训、选拔录用、考核、综合评价相结合,把科学素养的考察作为公务员公开招录、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开办“解放思想大讲堂”等形式,开展科技报告和专题培训。面向领导干部、公务员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四、实施四项惠民工程,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服务能力

“四项惠民工程”是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条件,也是我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薄弱环节。全局领导、干部要认清形势,注重资源整合,努力形成共建共享机制,切实为公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科普公共服务。

1、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落实国家《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将科普基础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通过改建、扩建、合建、新建等方式,不断改善科普基础设施条件。在县职教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广场增加科普宣传、教育内容,为县科技服务中心配备好硬件设施。充分利用乡镇、各行政村重点建设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或科普示范基地,街道、社区重点建设科普学校、科普活动中心和科普画廊及宣传栏,中、小学校重点建设青少年科技活动室。开展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共建共享试点工作,围绕安全生产、环保、林业和气象等行业,建设一批科普教育基地。

2、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基础工程。利用县广播电台、县电视台、白水新闻网开设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宣传专题、专栏,组织好科技小分队,对从事科普宣传的媒体人员和科技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媒体科技传播质量和影响力。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新闻媒体编发公众科普短信,以最快捷的手段为公众提供生产生活、防灾减灾等科普知识,扩大公共科普服务的覆盖面。开展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

3、科普资源开发和共享工程。积极参与中国科协、省科协的科普资源共建共享体系建设,加强相关部门在科普资源建设方面的合作,建立白水县科普信息资源共享、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结合白水实际,定购、编印、制作、发放提升重点人群科学素质的科普读物、挂图和专题片等。鼓励科普创作和开发。

4、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加大农村学校教学设施投入,重点抓好薄弱地区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器材配备,完善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室的设施设备,为培养学生动手操作和实践能力提供保障。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建立校外科普资源与学校科学教育有效衔接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培训对象和培训政策向广大农民工倾斜。把科学教育列为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强职业能力的科学教育教师。

五、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定期听取、组织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2、创新工作机制。局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联络服务的职能,坚持例会制度、督查制度、监测激励和评比表彰制度,搭建多部门联合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平台,共同落实纲要的各项工作任务。

3、加大经费投入。县乡两级财政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把科协事业经费和科普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人均0.50元的最低标准落实科普专项经费,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到“十二五”期间达到人均1.0元。要确保科普工作及全民科学素质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本单位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管理渠道,在年度相关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加大招商引资政策力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四项基础工程建设和各类科普宣传活动。

篇8: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意见

众创空间是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 打造经济新引擎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该平台能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 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通过实现创新创业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 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网络、社交和资源共享空间;众创空间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等特点, 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是目前不断涌现的新型孵化模式。

太原高新区日前出台《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发展目标、众创空间设立条件、具体措施和组织实施。一是提出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网络、社交和资源共享空间;二是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三是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四是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完善创业投融机制;五是建立太原高新区创业辅导制度, 培育一批专业创业导师。在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方面, 鼓励高校及大学生科技园在区内设立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建立专利申报快速通道;鼓励社会力量和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类公益活动和举办创业沙龙等。

篇9: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意见

(2013年10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师队伍建设是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是信息化社会教师必备专业能力。近年来,各地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教师信息技术相关培训,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着项目分散、标准不全、模式单一、学用脱节等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信息化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三通两平台”效益,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决定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现就提升工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建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体系,完善顶层设计;整合相关项目和资源,采取符合信息技术特点的新模式,到2017年底完成全国1 000多万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新一轮提升培训,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以评促学,激发教师持续学习动力;建立教师主动应用机制,推动每个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取得新突破。

二、建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体系

围绕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促进教师转变教育教学方式的现实需求,吸收借鉴国内外信息技术应用经验和最新成果,研究制订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培训课程标准和能力测评指南等,建立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体系,有效引领广大教师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建设资源、实施培训、开展测评、推动应用等环节的工作。

三、按照教师需求实施全员培训

各地要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纳入教师和校长培训必修学时(学分),原则上每5年不少于50学时。试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认定,推动学分应用,激发教师参训动力。教育部整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相关培训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英特尔未来教育”、“微软携手助学”、“乐高技术教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国移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等项目与各地教师培训的融合,通过提供课程资源、培训骨干培训者和共建培训平台等方式,扩大优质资源辐射范围。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新一轮全员提升培训。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整合本地区项目和资源,建设教师选学服务平台,推动各地按照教师需求实施全员培训。完善专项培训体系,做好与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相关培训的有机衔接,重点加强中小学校长、专兼职培训者和教研员等骨干队伍以及农村教师的培训。地市及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专项培训和专题教研,组织开展区域性教师全员培训。健全中小学校本研修管理制度,确保研修质量。中小学校要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作为校本研修的重要内容,将教研与培训有机结合,重点通过现场诊断和观课磨课等方式,帮助教师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学用结合。

四、推行符合信息技术特点的培训新模式

各地要根据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师学习特点,有效利用网络研修社区,推行网络研修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强化情境体验环节,确保实践成效,使教师边学习、边实践、边应用、边提升;建立学习效果即时监测机制,确保培训质量。坚持底部攻坚,积极推动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建立以校为本的常态化培训机制。推行移动学习,为教师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进行便捷有效学习提供有力支持。加强薄弱环节,采取“送教下乡”和“送培上门”等方式,为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农村教师提供针对性培训。

五、遴选一线教师满意的培训资源

教育部依托现有资源,建设资源共建共享服务平台,汇聚各地培训课程资源和培训服务信息,建立优质资源遴选机制,推动资源交易与交换。对通用性强的优质资源进行加工升级,启动教师培训MOOC(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建设工作,利用合作项目引进和开发优质资源,建立优质课程资源库。各地要重点建设典型案例资源,支持中小学与高校及教师培训机构合作,加工生成性资源,开发微课程资源,满足教师个性化学习需求。充分利用已有平台汇聚本地资源,与国家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六、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测评,主要采取教师网上自测方式,通过案例开展情境测评,以评促学、以评促用。根据能力测评指南,开发适合本地实际的测评工具,建立网络测评系统,为教师提供便捷有效的测评服务。各地要根据测评数据及时调整提升工程实施计划,确保全体教师应用能力得到提升。培训机构要根据测评数据制定完善培训方案,确保按需施训。中小学校要分析测评数据,找准短板,有针对性地开展校本研修。教师要根据测评结果,明确自身不足,查漏补缺,合理选学。

七、推动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

各地要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必备条件,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中小学校要将信息技术应用成效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促进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各地要通过示范课评选、教学技能比赛和优秀课例征集等活动,发掘推广应用成果,形成良好应用氛围。通过建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区、示范性网络研修社区和示范校等举措,推动信息技术应用综合创新。

八、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提升工程取得实效

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各省要开展专项调研,分析现状和问题,摸清教师需求,明确工作重点和思路,做好整体设计,制订提升工程主要实施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规划方案,2013年底前报送教育部。2014年起,分年度组织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原则上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本地区中小学教师总数的20%。完善管理制度,出台配套政策,开发测评工具,尽快建立教师主动应用的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负责提升工程实施的统筹管理和监督评估等工作。成立执行办公室(设在华东师范大学),负责组织管理的具体工作。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指导和评审等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提升工程实施的组织管理。成立领导小组,整合相关部门力量,确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具体工作。采取招投标机制,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实施精细化管理。地市及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提升工程的组织管理。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政策。整合教师培训、教研、电教和科研等部门的力量,加强对中小学校的指导,做好全员培训。中小学校长是本校提升工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整合资源,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落实保障经费。各省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管理平台建设、专项培训、资源开发和能力测评等工作。中西部省份要在“国培计划”专项经费中切块用于农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地市及区县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本地教师全员培训。中小学校要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资金,为本校教师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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