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1号文件

关键词: 工作 生产

煤矿安全1号文件(精选5篇)

篇1:煤矿安全1号文件

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决定矿属各单位:

2012年是我矿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起步年,面对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任务将更加艰巨。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再造一个安全生产年,现对2012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切实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以防灭火、瓦斯治理、防治水、煤场、零散作业管理为重点,强化现场及外包队伍的监督管理,围绕安全质量标准化,提升素质,落实责任,从严管理,全面推进自治区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建设,做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排头兵。

二、奋斗目标

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安全责任,加大责任追究

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逐级签定责任书,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到各个科、队、班组、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落实互保联保制度,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

2、跟班矿领导必须严格执行跟班制度,严格落实“三走到、三必到”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跟班职责,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管理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带班领导不仅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而且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现场指导和监督,做到安全检查全面覆盖,不留安全盲点和死角。

3、加大安全考核力度,对安全隐患认真分析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对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查处理,及时向全矿职工通报。继续推进安全处罚连带制度,分管领导、分管科室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安全负责。出现安全事故时,分管部门、分管领导负管理责任。

(二)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继续开展每旬、月安全大检查,不断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并结合每个时段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干部跟班作业。重点检查零散作业、防灭火管理、辅助运输、顶板支护等薄弱环节。切实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对于排查出的隐患,按照分类定级标准分类整理、明确负责人、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切实做到隐患闭合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隐患整改率达100%。

2.加大安全投入力度。继续完善六大系统,购置安装压风呼吸装置,水质过滤装置,积极推进井下避难硐室建设。

(三)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夯实安全基础,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1.加强矿井通风管理。根据矿井通风现状,严格进行通3-

带来困难,因此,要提前进行探放水。不仅要在巷道侧帮进行探放,而且要在巷道正上方进行探放,保证矿井安全。

今年新增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制度,严格执行掘探分离、签字验收移交制度;要按照“无预报就是事故”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地质、水文地质预报工作。

雨季到来时,做好雨季“三防”工作,编制抢险预案,并组织抢险演习,编排实施雨季“三防”工程计划。做到雨季“三防”领导机构、抢险队伍、抢险物资、抢险预案、工程计划、防治措施到位。

2.顶板管理。积极推进顶板矿压观测工作,严格落实支架和两巷超前管理制度,掌握来压规律,坚持正规循环作业,有效地控制顶板事故发生。工作前和工作中坚持敲帮问顶,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处理。

(五)狠抓机电、运输安全管理

进一步加强设备完好管理,以设备安全运行为重点,狠抓皮带运输、辅助运输和供电设备上的薄弱环节,努力完善各种安全设施,杜绝设备不完好、不安全运行。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升安全基础水平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要认真学习标准,纵向看进步,横向看差距。第一要对照标准,找出不足,完善细节;第二要争取资金完善重大安全项目建设;第三要多向兄弟单位学习,找出差距,不断提高建设水平。

(七)进一步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今年,要进一步开展多层次、全方面的职工培训,从入矿培训、全员培训着手,以岗位安全专业知识培训和取证培训为重点,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考试为突破口,确保每名职工全年培训不低于96学时,全面提升职工安全素质。

(八)积极推进“三个全面覆盖”和“三个百分之百”工作。

“ “三个全面覆盖”即“人人都是通风员、人人都是防水员、人人都是防突员”,“三个百分之百”即“100%推行手指口述法、100%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100%实现岗位标准化操作”,从员工到班组,要认真学习这些好的管理方法并加以吸收,努力提高我们的安全管理水平。

(九)加强地面煤场的安全管理

煤场是我矿外来车辆、人员最为集中的地区,也是对外展示形象和管理的重点地方,2012年要安排充足的人员到煤场,杜绝无序过磅,杜绝车辆碰撞和伤人事件发生。

(十)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杜绝无计划开工、无措施施工

安全技术措施是指导施工的文件,作用就是保障施工的规范和安全。2012年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按照“谁安排施工、谁安排编制措施”的原则进行管理,一定要切实做到先安排编制措施,后安排施工,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1年,我矿的安全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2012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狠抓现场及薄弱-5-

环节的管理。在集团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年安全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在去年的基础上上再铸安全工作新辉煌。

篇2:煤矿安全1号文件

2011年1月10日,晋北公司组织各处室成员对集团公司2011年安全一号文件进行了学习、讨论。通过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作为煤矿行业区域公司管理单位的一名管理人员,必须从自身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适应所辖各矿复杂的生产环境,深入井下生产一线,与时俱进,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心去做工作,努力促进矿井自身的本质安全,为实现公司“15022”的生产、安全目标而努力。

扎实推进地测防治水工作

由于所辖各矿都为兼并联营整合矿井,缺乏基础技术资料,对采空区范围、积水、火区等情况不能准确掌握,2010年公司所辖孙家沟公司、泰安公司、元堡公司、南岭公司、碾沟公司、五鑫公司、天安公司通过地面物探的方式,对井下采空区、采空区积水分布范围进行了初步查明。目前,泰安公司、孙家沟公司已经开始生产;五鑫公司正在积极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元堡公司1501工作面7月份将进行联合试运转;南岭公司、碾沟公司已拿到开工报告准备开工建设;天安公司、榆树坡公司正在努力完善开工前所需各项资料,争取尽快开工,2011年地测防治水工作将成为公司重点工作,要求各矿必须尽快编制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中长期防治水规划,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在生产过程中不断积累、完善各种地质资料。

深入井下生产一线,准确掌握采、掘基础参数

各矿所采的井田、煤层不同,所采用的采煤工艺、掘进工艺也不同,针对目前已经开始生产的泰安公司、孙家沟公司,必须坚持深入井下采掘工作面,准确掌握采煤工作面采长、设备布置、设备型号、性能、初次来压步距、周期来压步距、合理的放煤步距;掘进工作面支护方式、支护材料规格、支护参数、临时支护方式,通过矿压观测、顶板离层等手段确定回采对邻近工作面顺槽巷道的影响程度,为优化支护参数提供基础资料。

对于即将开工的单位,要不断了解目前掘进工艺的应用,综掘头、炮掘头的设备配备情况,准确掌握不同煤岩层、不同工艺状态下的单进水平,为准确确定并提高公司单进及综合单进水平积累基础资料。

严格规范规程、措施的编制、贯彻、落实,加大对规程、措施的检查力度,所有规程、措施在编制过程中必须有针对性,能对现场操作起到指导性的作用。

制定保障措施,强化安全观念

不断强化“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整改不生产、整改不落实不生产、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使各矿都能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关系,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各种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一、落实管理干部责任制。各矿、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任何时候都不能

放松安全,任何地方都不能忽视安全,任何事情都不能冲击安全,任何人都有责任搞好安全。

二、注重超前防范隐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采用“四定”,即定隐患名称,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班组,定整改责任人。加大隐患的督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各时限进行整改的班组,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或罚款,在生产中始终坚持“五不生产”,“四不放过”,严格按照规章办事。

三、制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化的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行为规范的工作制度,制度必须有它的强制性,通过各种管理制度不断规范职工的正规操作,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

四、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增强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要充分利用班前会、“二〃五”活动,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组织职工观看事故展览,让广大职工明白:假如企业和职工发生一起工伤或工亡事故,将会给企业和职工带来多大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特别是给职工和职工家属造成多大的精神创伤,以正反两方面引导教育职工以思想上切实重视安全生产,时时处处坚持安全生产,千方百计防止和杜绝种类违章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现场巡视。现场巡视是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必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现场巡视可以及

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因素,如不安全状态、潜在危险等,能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可以保持和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

六、做好宣传,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党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新措施、新条例、新规定。宣传安全生产,要树立典型,先进的经验,积累先进的工作方法,要想使安全生产在宣传上取得更大更好的宣传效果,就要好把握内容的创新。

篇3:煤矿安全1号文件

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科技。近十年来, 我国农业与农村科技取得显著成效, 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由2005年的48%提高到2011年的53%, 杂交水稻、抗虫棉等部分技术领域居于世界前列, 农业农村科技迈上了新台阶。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较, 总体上我国农业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差距不小。例如:农业科技贡献率我国为53%, 发达国家一般在70%以上;水分利用率我国平均40%, 发达国家60%以上;化肥利用率我国平均40%, 发达国家60%以上。我国玉米平均单产水平相当于美国等国家平均单产水平的60%。我国大部分高端优质蔬菜品种资源来自国外, 大部分农机装备依靠进口。因此, 2012年的1号文件站在全球战略角度, 对我国科技界提出了着眼长远发展,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的重大任务。

科技部党组十分重视贯彻落实1号文件工作, 将按照中央部署, 联合多方力量主要抓好8项重点工作:一是深化农业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切实加大农业领域支持力度。整合国家973、863、支撑计划等以及各类引导类计划, 全面部署一批农业重大项目, 尤其是继续加强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实施力度。二是落实种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召开博鳌种业发展论坛, 整体推进中国种业新兴发展体系建设, 特别是创建种业科技托管中心, 创新商业化育种机制和模式, 培育推动中国种业迅速做强做大的科技金融生态环境。三是联合多部门和地方, 继续组织实施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 加快农村信息化步伐, 以现代服务业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四是联合多部门继续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行动, 积极推进以大学为依托的推广模式试点工作, 着力构建公益性推广组织、社会化创业组织和多元化服务组织“三位一体”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五是联合多部门和地方, 按照“一城两区百园”规划部署, 加强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城、杨凌国家农业高技术示范区、黄河三角洲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以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工作。六是积极推进中美等农业科技国际合作以及与盖茨基金会合作工作, 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国际合作水平。七是组织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科技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 加快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八是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积极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

篇4:煤矿安全1号文件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意见

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有关要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积极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工作,淘汰落后产能,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把煤炭工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提高煤炭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全面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事故责任追究,提高

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减少煤矿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内部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和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工资权重;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煤矿必须依法申请领取相关证照,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或证照不全的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各企业要把安全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企业发展规划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时要突出安全要求;必须在核定的生产能力范围内制定和安排生产计划、下达考核指标,做到均衡生产。煤矿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防范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负总责,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控制各项工程施工进度,按照主体工程进度同步建设安全设施,严格施工现场管理。

(五)煤矿企业要依法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害防治和防灭火等工程改造费用,加快“六大系统”建设步伐。2010年底前所有煤矿要全面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完善工作;2010年底前中央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全部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及中央企业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全部建设完成紧急避险系统。2013年6月底前全国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切实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六)煤矿企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以下简称“三超”)组织生产;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职责、权力和任务,并报当地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

监管监察部门备案,煤矿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煤矿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

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改、及时上报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整改结束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工会代表等进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确保整改到位。

(七)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必须由总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决策。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章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并落实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优化采掘部署,合理集中生产,提高机械化水平。

(八)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考核,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贯穿于煤矿安全生产全过程,落实到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凡在2011年底前仍达不到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生产矿井一律停产整改,在建矿井不能进行联合试运转。

(九)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研发机制,鼓励职工和科技人员大力开展技术革新活动,针对安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与科研机构加强协作并开展科研攻关;要加大科技投入,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措施的科技含量。

(十)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定协议,完善应急预案,储备救援物资,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

案;授予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值班人员相应的决策指挥权,保证遇到险情时能够安全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十一)煤矿企业必须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维护煤矿职工合法权益,保证职工在安全生产上具有相应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煤矿所有井下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十二)煤矿企业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依法履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从2011年1月1日

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全国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发放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严格标准,强化煤矿安全准入工作

(十三)严格控制煤矿建设项目设计规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在45万吨/年及以上,但不得高于50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高于800万吨/年;低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高于1500万吨/年。生产矿井能力核定以上述规定为限。

(十四)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之前,必须按要求查明瓦斯、水害等安全开采条件,保证矿井地质勘查程度达到相应级别。建设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容易自然发火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等矿井,建设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灾害类型矿井安全管理经验和业绩。

(十五)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也不得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生产煤矿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后5年内不得再次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不得通过降低核定能力富裕系数提高矿井生产能力。

(十六)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不得承担地质勘查程度不够、特别是未查明瓦斯和水文地质等安全开采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编制任务。承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严重矿井设计的单位要

具有相同类型项目设计业绩。

(十七)施工、监理单位承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施工、监理业务,必须具有相同类型项目的施工、监理业绩。施工过程中遇到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等级、水文地质类型等发生变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以及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首采区及首采工作面布置等需要变更的,或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建设生产安全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并对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完善后,方可恢复施工,严禁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

(十八)矿井建设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其他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施工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形成永久排水系统。否则,必须停止施工,抓紧配套完善相应安全设施。

(十九)煤矿设计、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及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标准提供技术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

质量,并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负法律责任。

四、严格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

(二十)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监察工作。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煤矿建设项目纳入日常监管范畴,落实监管责任制,会同投资、建设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煤矿建设项目日常监管;要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综〔2008〕110号)精神,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挂牌督办和公告。地方各级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煤矿。

(二十一)各省级负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的部门,要按规定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煤矿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煤矿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煤矿企业,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建议一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审批银行贷款等手续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十二)负责颁发煤矿相关证照的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严格把关,做好证照的颁发与管理工作;发现不再符合颁证条件的,要暂扣相关证照,责令煤矿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经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煤矿存在“三超”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不采取有效措施继续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仍然在突出危险区域组织生产和作业,安全监控系统装备不到位、数据不准确、断电控制不可靠,有严重水患未采取

探放水等防治措施,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仍然进行生产等重大隐患的,除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外,依照《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对煤矿企业处200万元、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的罚款。

(二十三)现有生产矿井中,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逾期未安装使用,煤矿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标准的,要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特别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对煤矿企业处50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经培训上岗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二十四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建设行为。凡发现或经举报核实存在非法生产行为的,应当依照《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没收

违法所得和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同时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决定和指令的,颁发证照的部门要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整合矿井在规定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改造期间违法生产的,要坚决取消其整合资格,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从严查处、从重处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十五)煤矿企业未制定和执行矿级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的,要责令改正,并按《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罚款;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规定下井带班的,按擅离职守处理,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同时按《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煤矿企业处15万元罚款。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煤矿企业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般事故处20万元罚

款,较大事故处50万元罚款,重大事故处2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500万元罚款,并依法从重追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六)煤矿企业未按规定排查治理隐患和报告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按《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罚款。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未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在严肃追究主要技术负责人责任的同时,要按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条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的罚款;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七)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 组织施工、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批准擅自组织生产以及对煤矿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的,除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或生产外,按《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处200万元罚款、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罚款。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

(二十八)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煤矿事故查处工作,加强协调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事故按时结案。煤矿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责任(其中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该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担任煤炭行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由颁发证照的部门吊销其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并进行公告。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煤矿企业处500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二十九)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责成相关部门降低或撤销其资质。经调查确认,对事故发生负有责

任的相关中介机构,除追究其相应事故责任外,还应通报并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执业资质并依法作出经济处罚。

(三十)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在县级人民政

府所辖区域 1 个月内发现 2 处及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 的,对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 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完善政策,形成合力,不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三十一)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汇报、报告、通报煤矿 安全生产重要情况、重大问题,促进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 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煤矿整顿关闭、科技进步、应急救援体系建 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三十二)要把煤矿安全生产纳入煤炭行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规划之 中,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有序、规范推进煤矿 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技改,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严格监管,把兼并 重组、整合技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发布区域淘汰落后开 采工艺和装备目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提高煤炭工业整体安全保障 能力。(三十三)对地区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严格进行绩效考核、奖 罚兑现,加大对煤矿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 作考核力度,推动煤矿企业建设和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十四)要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完善煤炭校企合作办学、对口 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煤炭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逐年扩大采 矿、机电、通风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煤矿生

产建设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三十五)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安排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安全 技术改造、整顿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重大课题研究 等专项资金;不断完善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根据煤矿灾害程 度和安全风险合理提高安全费用提取的下限标准,并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确保安全费用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结合本

篇5:煤矿安全1号文件

情 况 汇 报

中央1号文件以及省委1号文件公布后,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了文件精神,现将贯彻落实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1、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以会议形式,全文学习了文件精神。

2、全县农业部门的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文件精神,各农口单位分别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

3、成立了宣传队。从2月20日至2月29日,由县农粮局牵头,成立3个宣传队,深入全县各圩镇进行宣讲;5月份为集中宣传月,由“三送”队员深入“三送”对象家中进行上户宣传,累计发放宣传资料6.7万份。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扎实开展科技入户工作。

1、加大投入,夯实了农技推广的基础。今年,我县已投资120万元用于建设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目前,全县25个乡镇成立了农技推广综合站,其中有7个乡镇已建设了办公大楼,分别有培训教室和服务大厅、农技人员的办公场所,其它18个乡镇采取了租、借办公房屋的形式,设立了办公场所和咨询窗口,为我县农技推广奠定了物质基础,正在逐步实现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覆盖全部乡镇。

2、财政统发,保障了农技人员的待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 改革完成之后,全县在岗农技人员共计240人的工资由财政统发,各项津补贴纳入了财政预算,和其他基层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待遇一样,从而落实了中央1号文件集中推广“一个衔接两个覆盖”(即实现在岗农技推广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平均水平相衔接,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项目覆盖农业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覆盖全部乡镇)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

3、完善机制,健全服务网络。今年,我县完善了“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农业专家——技术指导员——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一套完整的农技推广服务网络,深受群众的欢迎。

4、重心下移,创新服务方式。2012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了农业科技发展战略定位定向定性,全面部署了农业科技创新任务,系统提出许多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重大政策措施,必将对加快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现代农业建设产生深远影响。文件指出,农业科技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文件强调,要坚持“着眼长远发展,面向产业需求”的基本方向;坚持“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的基本要求。

为扎实推进科技入户工作,我县采取重心下移、创新服务方式,首先,通过“12316”信息服务平台,向全县的指导员和示 范户发布农情、农技及农业气象信息,快速指导广大群众做好动植物防疫、农业灾害处置和农作物病虫防控工作。每月发送农业短信平均8000条,发送率100%,群众反映很好;其次,实行局属单位挂乡联系服务负责制和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有效地推动了科技入户工作;三是发放便民服务卡与主推品种、主推技术手册。便民服务卡内容包括全县农技各专业专家联系电话、本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联系电话,方便农民在生产中遇到问题时能及时解决;主推品种、主推技术手册中筛选了适宜我县种植的优良品种及主推技术。年初将便民服务卡与主推品种、主推技术手册发放到农户家中,让农民了解掌握更多的良种良法及栽培技术,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四是撰写工作日志,为进一步规范农技人员工作行为,局里统一印制了农技人员工作日志,工作日志主要记载进村入户指导农民搞好试验示范的情况,而且,工作日志将作为考核农技人员平时工作的依据之一。

通过以上形式,使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深入千家万户。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安全生产标准化奖惩办法文件 下一篇:安全生产标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