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合伙
营运车辆合伙协议(共12篇)
篇1:营运车辆合伙协议
营运车辆合伙协议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甲乙双方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车辆货物运输
东风天龙牌340马力牵引车数量: 贰 台
车牌:鄂JA3035行驶证号:
车牌:鄂JA2992行驶证号: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玖拾肆万元元。合伙时间不能低于壹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壹年后,任何一方如终止合伙关系,撤伙方必须自行寻找合伙人接受自己全部股份方可撤伙。
第一条:出资额、方式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车)占____%;_______(车)占____%。
2.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________元, 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车)占____%;_______(车)占____%。
第二条盈余分配与风险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月财务报表为依据,按总出资比例分配。
2.风险承担:合伙风险按各自投资比例承担,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总出资比例比例承担。
第三条 分红方法和时间
每月底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红,以现金方式发放当月纯盈利。
第四条为了保证车辆正常营运,各车的周转资金按照各投资人出资比例分摊缴纳。
第五条车辆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报警,走保险,保险费不足的,由营业收入或公共帐户中支出,仍不足的,各合伙人按合伙份额承担。
第六条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10年月日
篇2:营运车辆合伙协议
车辆营运合作协议
甲方:深圳市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现将车牌为的自有营运车辆加盟于甲方,由甲方代为经营管理。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管理成本费用人民币
元整。每月的营运总产值按协议分配,其中甲方占,剩余部分由甲方依相关协议分配给乙方及驾驶员。
2.甲方负责对运输营运收入即营运产值进行财务核算,在按规定扣缴各种开支之后,于第三个月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甲方为乙方代办该车辆进行集装箱运输所需的各种证件及海关司机本,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但乙方应自行为该车辆及时购买公路规费及车辆保险。
4.甲方负责该车辆营运的业务承揽,并全权对该车辆依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调度。
5该车辆驾驶员由甲方负责与其签订相关承包协议,并负责该驾驶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甲方与驾驶员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依其两方自主签订的承包协议确定。6.必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因营运需要的各种事务,不得推诿。
7.在出现交通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时,在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后,驾驶员所仍无法承担的那部分赔偿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能及时购买车辆保险,而不能得以保险赔偿时,则此部分的赔偿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对于驾驶员的任何人身损害,需赔偿时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协议期内,为保证甲方的正常营运,乙方欲将该车辆出售、转让时,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转让、出售该车辆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9.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辆予以抵押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争议由协议签定地深圳市人民法院管辖。
11.除因有协议终止的事由出现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长期有效。12.本协议附乙方担保书一份。乙方:甲方:(盖章)(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
本人愿意为乙方签订的以上协议作为担保人,监督乙方能遵守协议、合法经营,并愿承担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决不推诿。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名:
律师365
篇3:对营运车辆强制维护工作的讨论
一、道路运输车辆强制维护制度利弊分析
强制维护是保证降低运输消耗、确保车辆可靠、安全的有效途径, 也是其他行业对设备实施监管的成功经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对车辆强制维护做了明确的规定, 强调:“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 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 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 防止车辆早期损坏。”还对车辆维护做了等级划分, 明确“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同时还细化了各类维护作业的中心内容, 并对执行作业的责任主体也做了明确规定。但是, 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 大家都严重忽略了车辆日常维护和一级维护的强制执行和监管, 而将精力全放二级维护作业的监管上, 致使强制维护走了不少弯路, 引发了许多矛盾, 以致在治理“公路三乱”的呼声中不但取消了《道路运输证》中的车辆二级维护记录, 还取消了车辆二级维护的路检路查, 严重弱化了强制维护的监管。
二、目前汽车强制维护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对日常维护和一级维护没有强制行政手段和处罚的规定, 而二级维护有对应的处罚规定, 直接控制车辆相对容易, 对驾驶员罚款了事。然而, 二级维护的作业主体和执行却恰恰不是驾驶员, 而是维修企业或运输企业的维修工, 只有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负责的, 这样就形成了管理和执法对象错位。同时由于二级维护没有完全摆脱传统模式, 设置的检测维护项目过细过繁, 车辆维护周期 (尤其是维护时间间隔) 缺少统一规定, 加之车辆维护服务意识差, 促成服务与收费失衡, 缺项、漏项时常发生, 最终导致广大驾驶员普遍对车辆强制维护产生抵触心理。
2.二级维护企业的技术不能适应现代新型车辆发展及维护检测要求。现代汽车电子化、智能化、多媒体化和网络化的应用, 使汽车进入高科技产品的范畴。老一套维护、检测技术已不能适应现代新型车辆的需求。而多数维修企业一方面从事汽车修理技术岗位的人员没有经任何培训或学习, 文化基础落后, 技术素质不高。另一方面传统维修业观念陈旧、设备落后、技术缺乏, 缺乏适应现代汽车维修需求的人才, 没有能力维护。这就导致许多车主对二级维护企业失去信心, 不愿意把车交给二级维护企业进行维护。
3.运政管理部门监管存在偏差。一方面在开展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 缺少高层次执法依据。另一方面对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不到位, 运管部门只停留在签章、备案上, 没有落实“四单一证”和二级维护档案制度, 不能深入到维修企业检查“三检”制度和二级维护工艺的执行情况, 加之配备的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少、素质低, 许多人员并不掌握GB/T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具体内容, 只能用一般性检查来实施管理, 缺乏全过程有效的监管, 只对二级维护管得紧, 而对日常维护和一级维护基本不过问, 这样势必使监管流于形式。
4.监督检查频率和力度不够, 监管方式不科学、不到位, 执法受控对象发生错位。由于在路上检查车辆比较容易, 不行就扣车, 方法简单且直观有效。从而形成只对运输车辆驾驶员个体进行检查和处罚, 而对企业法人和机动车维修企业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制度的总体情况缺少应有的监督检查。在路上受到的处罚是要驾驶员自行消化的, 对以全额承包或挂靠经营的企业法人没有任何影响, 长期以往形成了负面惯性, 促形管理主体错位和处罚对象错位, 致使个别车辆维护企业受利益驱使, 铤而走险地利用二级维护制度巧取豪夺, 只收钱不维护, 出卖维修竣工合格证。
5.由于宣传和培训不到位, 致使一些企业法人和车主认为只有车坏了才需要修, 不了解车辆维护的目的及维护作业的分类和各类维护作业的具体内容与技术标准, 为了省钱省事主动要求维修企业减少维护项目。然而, 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不维护、不修理是不可能的, 事实上以修理替代维护的事情大量发生, 造成机动车维修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大量的浪费, 车辆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使用寿命都受到不同程度地影响, 降低了运输效率、增大了运输成本。
三、加强运输车辆强制维护管理工作的措施
内除积弊, 外销积怨。内除积弊就是要在制度设计上彻底切断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中的利益链条, 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内部的制度建设上和运行监管机制、方式方法上进行改革, 消除内部积弊, 还车辆二级维护本来目的和面貌;外销积怨就是要放权给运输企业和车主, 给他们更多一点自主选择的权利和空间, 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用科学道理和自然规律证明强制维护的必要性, 用正确的利益机制有效引导强制维护的实施, 让车主从中确实得到实在的利益、看到好处。
1.加大宣传力度, 使广大运输业户、维护企业、运政管理人员认识到做好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不仅是对社会负责, 而且是对自己负责、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 使之自觉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制度。
2.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贯彻落实《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目前不少县运管机构的技术管理人员, 业务素质低下, 不懂汽车修理技术和维护技术, 很难做到技术鉴定或质量监督。因此行业管理的上级领导要有计划地组织本地区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公路运输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 尤其是在汽车维修实践中得到锻炼, 只有过硬的行业技术管理队伍, 才能把二级维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加大对车辆二级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 运政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到本辖区内车站、货场、客货集散地和车辆所属道路运输经营业户驻地, 检查企业对车辆检测、维护制度的落实情况, 检查运输企业的车辆运行记录或技术档案等, 督促运输经营业户对已到维护周期的车辆按时进行维护;同时, 还要定期深入到维修企业, 检查车辆维护作业的有关凭证, 检查维修企业的车辆维修“三检”制度的落实情况, 对不按规定维护的车辆和维修企业要从严处罚。
4.加强对承担二级维护的维修企业的管理。一方面对现有承担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维修企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引导和鼓励其加大维修检测设备的投入, 确保其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另一方面适当提高行业进入的门槛, 鼓励企业上规模、上档次, 限制规模小、起点低的业户进入维修市场。对经营业绩差, 社会投诉多, 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业户, 要清出市场。
5.加强维修企业的二级维护质量管理。利用电子监控系统技术手段把GB/T 18344中的二级维护工艺和质量要求落实到二级维护的全过程中, 切实对修理企业维护过程和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健全《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发放管理制度, 建立《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发放管理台账。维修企业要参照发票管理的模式, 制定本单位的《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使用管理规定, 确保出厂合格证的领用符合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
6.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除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 对造成重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的, 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企业, 特别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程度都不高, 单车个体经营、挂靠经营相当普遍, 管理粗放, 重效益轻管理, 重使用轻维护的倾向十分严重, 把维护和检测看成负担, 缺乏开展车辆技术管理的主动性, 缺少对所属车辆应有的约束, 普遍放松对驾驶人员的日常维护教育, 以修理代维护的矛盾非常突出。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主体地位的混淆或淡化, 加大了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量及压力, 政府付出的高额行政成本却导致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严重滑坡, 以包代管成了普遍现象, 为重大事故埋下隐患。强化企业法人治理, 将权责归一, 实现权责对应, 从根本上促使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快速完成, 促使运输企业从根本上改善车辆技术管理现状, 同时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权利与责任, 多管齐下, 一定能够从根本上改变车辆技术管理的运行轨迹, 实现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的整体进步。
参考文献
[1]张智龙.如何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强制维护的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1, (28) .
[2]吴东风, 翟琳.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强制维护制度的讨论[J].吉林交通科技, 2010, (1) .
[3]李明求, 魏青森, 蔡晓宇.车辆二级维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黑龙江交通科技, 1996, (4) .
[4]张玉文.浅谈汽车强制二级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J].山西交通科技, 1995, (2) .
[5]张淑华.车辆二级维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3, (5) .
[6]车成.加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工作的一点思考[Z[.毕业论文.
[7]宁青.浅谈加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质量的监督管理[J].汽车维护与修理, 2006, (10) .
[8]佚名.浅谈如何确保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质量[Z].2012.
篇4:营运车辆合伙协议
【关键词】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发展
【中图分类号】F407.4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7-0475-01
如今,随着我国社会发展,交通运输业和汽车行业的快速兴起,汽车营运车辆也逐年增多。因此,我国交通运输汽车管理部门,务必对营运车辆的技术检测管理持续加强,依照营运车辆基础性能要求和技术装备,建立完善统一的检测方法,对进入营运市场的车辆需要严格审查,检验其综合性能与技术条件,使营运车辆一直保持在稳定的状态。营运车辆作为交通运输的主要代步工具,保证其安全性、稳定性,可以更好的使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提升。
1、综合性能检测的作用
综合性能检测主要对汽车的可靠性、安全性、动力性、经济性和尾气污染排放、噪声等状况进行检测,给车辆提供一份科学公正的数据。综合性能检测是利用现代各种检测设备和技术,在汽车不解体或不报废的情况下,判断车辆检查故障原因和位置、技术状况的一种技术手段。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是保证交通运输安全合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是车辆技术管理现代化的一个标志。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在汽车大修完工质量检测、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和维护完工检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
2 、综合性能检测现状存在的问题
2.1 不相适应的统一维护周期
由于车辆装备技术质量存在着差异,核载数一样的车辆,因其价格不同,所以车辆档次不同,则运行期、寿命期和安全期也存在差异,统一维护周期明显不够合理。
2.2 检测程序过于复杂
进行检测必须先维护修理才可以进行,与“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汽车维护制度不相符合,制度显示:车辆应该先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后发现车辆具有安全隐患或技术状况不符合,然后再进行必要的修理或强制维护,只要确定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后,车辆便可以投入运输,这样才能起到预防为主的目的。虽然交通管理部门规定修理厂按照“保养拍照”、“出厂合格证制度”、“三项制度”等监管程序执行,但送检修理厂某些地方不但没做到监管作用,而且将拍照等费用让车辆业户来负担,应对方法各种各样。甚至大部分地区都存在假送检现象。
2.3 检测工作有所遗漏
现在执行检测收费的标准还是很多年前的水平,而且当时的检测机构都是事业单位。但现在的检测企业、检测设备要求在不断提高,而企业投入成本也是越来越高,所以当前检测收费标准有点低;还因为检测机构恶意竟争、发展无规划,使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和发展的各项资金投入大大受影响,从而导致产生检测工作会出现检测减项、漏项等现象[2]。
2.4 检测机构缺乏诚信意识
检测机构在近些年的发展中,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大多都是属于交通管理部门,这样会影响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如今随着检测行业逐渐兴起后,检测机构加入了大量的社会力量。现在,检测机构多种形式并存,有事业单位、个人独资、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个体承包经营等,受经济利益的影响,导致某些检测机构缺乏诚信意识,最看重的是单位收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测机构公平公正性和第三方独立位置。
3、人员要求
综合性能检测主要是靠车辆检测员执行各项检测作业,检测员对车辆检测工作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检测员必须善于处理解决在检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还需要积极的工作态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检测员需要依照检测工作职责分工和工作形式的不同的要求可分为:微机操作员、工位检测员、检测驾驶员等。
3.1 微机操作员要求
如今全自动化汽车检测使用专业的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操作员需要能够熟练操作检查等工艺程序、终端存储打印和检测工作申报等,能快速选择检测项目,能熟练掌握设定操作程序、基本掌握工位检测标准应用;能了解计算机原理,能解决检测程序或计算机中出现故障,清楚了解车辆检测技术与检测业务[3]。
3.2 检测驾驶员要求
因为驾驶操作技能会对采取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有影响,在全自动性能检测的过程中,检测驾驶员要能按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进行操作。所以要求操作的基本功够扎实;还需要检查被检车辆的外部装置是否异常,判定其能否上线检测。专门操作被检测车辆的专职驾驶员是检测驾驶员。检测驾驶员必须拥有各种被检车辆相应的驾驶证;掌握车辆检测工作内容;可以熟练驾驶车辆在检测工位进行检测;熟悉各种被检车辆的性能;对检测作业中检测结果出现的问题和车辆出现的故障,能及时判断并排除问题。
3.3 工位检测员要求
工位检测员是实施各项检测的操作人员,是判定检测结果的技术执法人,还是所检测项目的责任人,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由于车辆检测的项目繁多,所以使用的检测设备也很多,这时会根据检测项目不同,设立不同的检测工位。工位检测员的职责要做到了解相关车辆检测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并且能够熟练使用,能对检测报告做出科学合理的辨别;掌握所在工位仪器设备的原理和结构,熟练操作本工位所使用的检测设备,并可以对使用的检测设备进行故障排除,并具有一定的校准、检查等能力;能够快速的检测出车辆质量,判断分析出事故原因。
4、改进建议
(1)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标准体系应与其他管理体系能够相关联协调并提供支持。
(2)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标准体系内的标准之间应相互协调;
(3)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标准体系内的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应能保证顺利实施技术标准;
(4)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标准体系内的标准应能满足对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需要;
(5)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标准体系应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互相配套;
(6)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标准体系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5、结束语
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进一步加强营运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工作质量,企业要应用推广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对于检测设备需要按时更新和技术升级,提高服务质量和检测技术水平。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技术性能指标应该达到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数据接口要与道路运行管理机构相连接。综合性能检测站要能发挥出充分的技术优势,运用汽车不解体检测诊断技术,大力开发车辆维修前故障诊断和维修后质量检测等经营业务,积极为维修技术创新,让我国道路运输业的发展能够提高,并提供安全完善的技术保障,为提高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张菁,用新理念引领我国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司长李刚先生访谈录[J].综合运输,2010年01期
[2] 张萍,陈立林,彭镜,CV-MTDP帮助建立车身制造技术数据平台[J].现代零部件,2010年02期
篇5:车辆合伙经营协议
合伙
协
议
书
2010年10月1日
合伙经营客车协议书
合伙人:
合伙组织人:
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盈利共担的原则,合伙人共同投资承包牌号为XXX号大客高一级53座在客车从事XX至XX的旅客运输,经充分协商,就该车的经营管理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车(XX号)承包一次性投入1150000.00元,该车产为合伙人的共同财产,归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二、投资比例及资产比例:
XX383333.00元整,占资产总值33.33%;XX出资383333.00元整,占资产总值33.33%;XX出资383333.00元整,占资产总值33.33%;
三、本着共同经营、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该车的盈利按入股比例进行红利分配,亏损亦按出资比例分摊。
四、该车合伙人不得中途退股,但可相互转让(转让按转让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五、经合伙人协商,推举XX为该车负责人,负责该车的经营指挥,推举XX为该车监事,负责对该车的收支监督,推举XX为该车的资金核算和保管,以上工作为义务性质。
六、合伙人担任该车驾乘工作时,根据按劳分配,按社会行情计发驾乘工资,驾乘人员按社会行情计发工资,驾乘
人员按公司岗位责任上岗,驾驶员按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奖罚(见附件),交警部门对肇事驾驶员的处罚及证件办理费用一律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七、为确保合伙人的利益,驾乘人员有涉及损害合伙人利益的行为时,合伙负责人有权调换驾乘人员,是否需随车售票,由合伙负责人安排。
1、合伙人不能胜任驾乘工作,不得强行担任驾乘工作,具体事宜,由合伙负责人和监事把关执行。
九、为确保本车车况完好率,实行专人负责制,负责该车的冲洗检查、维修,每月工资按市场价计发。
十、为确保合伙人的利益,本协议未涉及的其它的问题,由全体合伙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最后按两人以上意见执行,少数人意见保留,但不得造成车辆停驶,否则赔偿因停驶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公司财务一份,各合伙人一份,签字生效,具法律效力。
合伙人(签字):
篇6:车辆营运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现将车牌号为_________的自有营运车辆与甲方合作经营,由甲方代为经营管理。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每月需向甲方交纳管理成本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每月营运总产值甲方占_________,剩余部分由甲方依相关协议分配给乙方及驾驶员。
2.甲方负责对运输营运收入即营运产值进行财务核算,在按规定扣缴各种开支之后,于第_________个月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
3.甲方为乙方代办车辆进行集装箱运输所需的各种证件及海关司机本,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乙方应为该车辆及时购买公路规费及车辆保险。
4.甲方负责该车辆营运的业务承揽,并全权对该车辆进行统一管理、调度。该车辆驾驶员由甲方负责与其签定相关协议,并负责该驾驶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甲方与驾驶员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依其两方签订的协议确定。
5.必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因营运需要的各种事务,不得推诿。
6.在出现交通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时,在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后,驾驶员所无法承担的那部分赔偿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能及时购买车辆保险,而不能得以保险赔偿时,乙方还应承担此部分的赔偿责任。
7.协议期内,为保证甲方的利益,乙方将该车辆出售、转让时,应担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转让、出售车辆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8.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辆予以抵押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争议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0.除因有协议终止的事由出现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长期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车辆合伙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车辆合伙协议,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乙双方定于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共同出资购买品牌奥龙车型号的车辆一辆(以下简称“合伙车辆”)合伙车辆裸车总价29万元,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二、合伙车辆挂牌;产权登记,购置税,保险及其运营当中的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各付50%。
三、甲乙双方约定合伙车辆以甲方名义办理产权登记,但合伙车辆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始终属于甲乙双方共有。
四、甲乙双方依照合伙车辆产权份额与分配合伙车辆的经营收益,承担经营中产生的各种税费、经营风险事故,及其它应由产权人承担的义务。
此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篇8:涉非法营运车辆案件的情况分析①
[关键词]出租车;黑车;犯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2011年至2013年间,北京某区县检察院共办理涉非法营运车辆案件91件/97人,其中因侵犯客体及车辆外观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克隆出租车”类案件
“克隆出租车”即为具有一般出租车外观,但无合法有效出租车运营手续的车辆。涉“克隆出租车”类案件罪名较为单一,多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多表现为购买“克隆出租车”进行非法营的行为。其实,购买车辆本身并不违法,但一并购买的行驶证、营运证及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证件系国家机关证件,应由有关部门统一颁发,并不能通过购买获得,所以此类犯罪侵犯的客体为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因二手车交易市场地处辖区境内,周边此类案件高发。三年间该院共办理涉“克隆出租车”类案件75件,75人。案件特点较为突出,首先,罪犯多为男性,犯罪情节表现为购买配有假车牌、营运证、服务监督卡的克隆出租车。其次,克隆出租车外观上跟正常出租车相差无几,乘客很难辨识。克隆出租车在交易时配套设备齐全,一般均配有车牌、服务监督卡、营运证、计价器、顶灯等,带动整体一条龙服务,使“下线回炉”的“克隆出租车”更加难以识别。如张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中,张某网上联系车辆卖家,以三万元的价格购买克隆出租车一辆,后按照交易要求发送自己照片一张,待指定日期到现场接车时发现车辆服务监督卡上已然是自己的头像照片了。通过此类方式,伪造带有嫌疑人照片的服务监督卡使得车辆上的乘客更难辨别真伪。再次,二手车交易市场周边已然形成“克隆出租车”交易聚集地,许多犯罪嫌疑人慕名而来,主动寻求购买机会。地域性特点助长了此类案件的发生。该院办理的案件中有70%的案件交易地点就是在此处。最后,对于此类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多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快速处理,消弭隐患。
“克隆出租车”类案件高发,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克隆出租车背后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对于卖方来说,以报废或转非外迁车辆的价格买入,以下线出租车的价格卖出,差额利润较大。从部分案件中可以看出,购买报废或外迁车辆的价格在一万至一万五千元左右,而“克隆出租车”的销售价格为二万至三万元,资金投入的回报率高达100%。对于买方来说,克隆出租车不用掏契税、保险,更不用缴纳公司管理费用,运营成本极低。再加上克隆出租车查处较难,更助长了一些人为牟取高额利润铤而走险的心态。其次,“克隆出租车”准入门槛底,只需要一点资金投入,就可“一本万利”。成为了许多在京流动或无业人员的“生财之道”。再次,车辆报废及流转过程存在监管漏洞。对于下线出租车的报废、流转问题,目前立法仍显疏漏。这就给犯罪分子和地方个别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留有暗中操作的余地,使得北京转非、报废出租车没有按照正常程序进入流转、报废环节,而是由不法分子通过不法途径从外迁、报废企业回收,最终经过改装流回北京市场。最后,克隆出租车外观难以辨识且流动性大,查处难度较大。此外,此类案件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部门,监管难度大。公安(针对报废车辆监管)、车管所(针对报废车辆监管)、工商(针对拼装车辆监管)、城管(针对卖车人占路流动经营)看似对此类案件都有监管的权力和责任,但实践中很难落实。除非案发,否则监管很难到位。
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及原因,对策如下:一是加大对出租车公司及报废、转非汽车回收、流转企业的监管,加强处罚力度,力争从源头上控制“克隆出租车”流入市场。二是积极开展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周边的专项整治工作,多方联动,综合治理。由派出所民警加强巡逻发现线索,工商、车管所以及城管部门联动配合,有计划有规模地开展专项工作。通过多个部门的相互配合,联合执法,及早肃清二手车周边交易市场,改变犯罪多发的态势。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此类案件的数据表明,许多犯罪嫌疑人都没有意识到购买克隆出租车是触犯刑法的行为,认为查处后也就是个行政拘留或罚款,并没有意识到行为的严重性。所以,我们应该加强法制宣传,只有知法,才能更好地守法。
二、“黑车”引发的案件
三年间,该区县检察院共办理涉“黑车”类案件16件,22人。其中,黑车司机为加害方,实施犯罪的10件,12人。涉猎罪名广泛,如强奸、抢劫、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等。如该院2011年办理的于某某涉嫌强奸一案,于某某系黑车司机,常凌晨在KTV、夜总会门口拉客,然后利用夜晚人少,将车开至小胡同或无人区域,多次强奸女乘客。同时,相较于正规的出租车,黑车为了逃避监管,往往在较为偏僻的地点营运,时间也主要集中于夜间,且没有GPS等硬件设备的支持,从而极易成为被犯罪的对象,三年间该院共办理此类案件6件,10人,涉及的罪名多为抢劫、故意伤害。如该院办理的王某、刘某结伙抢劫案中,二人专以黑车司机为犯罪对象,在夜晚以高价打车为幌子,将黑车司机骗至荒郊野外实施抢劫。此外,在黑车聚集点,因争抢客源等问题,黑车司机之间易产生摩擦,继而发展为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如该院办理的陈某故意伤害一案中,陈某和赵某都是黑车司机,两人时常在同一地点趴活,素有积怨。某日两人因停车问题发生争吵,并以此为导火索发展为互殴,过程中陈某将赵某打成轻伤。“黑车”引发的案件涉及罪名较广,犯罪形式多样,监管难度较大,成为“平安北京、和谐社会”的隐患之一。
“黑车”屡禁不止,原因何在?首先,黑车运营成本低,利润空间大,在利益的驱动下,人们难免会做出这样的选择。而且黑车常伴随着漫天要价的行为,乘客
无计可施,更加助长了黑车的利益空间。其次,黑车确实有市场。尤其是在偏远的郊区或城乡结合部,或在上下班高峰期,或在夜晚、雨雪等恶劣天气的情况下,正规出租车真是“一车难求”。需求存在,市场就存在。最后,对黑车的监管不严、处罚不统一,易滋生侥幸心理,屡禁不止。
针对上述情况,可以做以下探索。一是增加公共客运的供给,延长公共客运的运营时间,满足市场巨大的需求。由于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黑车现象的快速涌现反映了公共交通的盲点。首先要加强公共客运的投入,尤其是城乡结合部、郊区等区域的偏远线路。其次要延长公共客运的运营时间。北京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业余生活较为丰富,应根据城市特点适当延长公共客运的运营时间。再次,联合出租车公司,调研规划,加大夜间运营车辆的投放,保证广大群众夜间能乘坐安全正规车辆。二是加大整治、惩处力度,开展联合行动、专项整治,净化营运市场。此外,还要加大技防力度,在相对偏僻的路段,安装监控设备,以期能够预防犯罪或及时发现线索,固定证据,利于案件的侦破。三是继续完善出租车预约系统,针对夜晚或定点打车的人群可以通过预约叫车,阻断黑车的市场。四是加强法制宣传,强化广大群众对黑车的防范意识,动员大家共同“抵制”黑车,肃清车辆运营市场,消弭犯罪隐患。同时,也应加强对黑车司机的法制宣传,使其意识到自身行为的危险和危害,尽早脱离此行业。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非法运营车辆在生活中大量存在,造成此现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立法疏漏、监管不利等原因外,还存在市场需求、利益刺激、车辆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所以,解決此类问题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统筹兼顾、多方联动、综合治理,更需要广大群众的配合和支持。只有全社会对非法营运车辆形成统一的态度,才能真正肃清市场,消弭隐患。
[注释]
①本文数据、案例以北京某区县检察院三年间办理的案件为参数。
篇9:客运车辆进站营运协议书
甲方:大靖汽车客运站
乙方:
为了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根据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以及甘肃省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凡经运管部门批准进站的客运车辆,必须按规定统一进站、统一排班、统一售票、统一营运。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及旅客的合法权益,明确客运各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营运安排
1、乙方参营车辆牌号车型座车人数
2、乙方营运线路为站至站,途径等站。发车时间为每日时分。
3、乙方客车自年月日起进入甲方车站排班运营,直至参营车辆报废为止。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审查进站车辆的各项营运手续,杜绝非法客车进站营运,保障进站参营者的合法权益。
2、甲方负责乙方车辆的进站、排班、侯客,验票及清点人数等站务工作,并及时宣传开车时间、班次、旅客乘车等常识。
3、甲方负责好维持好站场治安秩序,为乙方提供齐全完好服务设施,悬挂各种服务宣传标识,做好防火、防盗和“三品”检查工作。
三、乙方职责
1、乙方须持合法、齐全、有效地营运手续(即道路运输证、客运
任何理由和借口将车停在站外和其他地方招揽旅客。违者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条规进行处罚。
4、乙方车辆易主时,旧车主和新车主须有甲方在协议上加注易主批示,经三方签字后,本协议任可继续生效。
5、乙方司乘人员不准在车边周围、候车室内招揽旅客和自行与旅客讲价。
6、发现司乘人员或车主在候车室内招揽旅客和以及将旅客用其他方式约定在车站之外乘车,停班整顿并罚款处理。
7、乙方不能弄虚作假将已请假报停车辆开至站外任何方式发车,如若违规,停班整顿,造成后果者,除承担造成后果的责任外,将该车逐之站外,永不接纳。
六、协议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有关条款难以履行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通管理部门一份。
甲方单位:古浪县大靖客运站
乙方代表:
篇10:车辆经营合伙协议书
甲方: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乙方: 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丙方:
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为更好的发展,上列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订立合伙购车协议如下:
一、合伙购买的车辆概况
1、各方于
年__月__日共同出资购买品牌为
,一台牌照号为
(以下简称为合伙车辆),该车发动机号: _______,底盘号:_________,合伙车辆价款为
万元加上挂牌、购置税、首次购买车辆保险费总价款为
万元(全款)。
2、各方以“联营”方式合伙经营合伙车辆。
3、本协议在合伙车辆存在期间且各方未解除本协议时始终有效。
二、各方的出资比例及车辆产权份额如下:
1、甲方出资
万元,占购买合伙车辆总金额
的产权份额(即
%);乙方出资
万元,占购买合伙车辆总额的三分之一产权份额(即
%),丙方出资
万元,占购买合伙车辆总金额
的产权份额(即
%)。各方按上述产权分割比例日后在收益中承担合伙
车辆的经营成本,也按上述份额获得收益。
2、各方约定以甲方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产权登记,但合伙车辆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始终属于各方按份额共有。
3、合伙车辆由各方共同经营,日常维护保养运营费用、驾驶员的薪酬在经营收益内优先支付。
4、各方依照各自的产权份额分配合伙车辆的经营收益,承担经营期间的各种税费、经营风险、事故风险及其它应由产权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5、各方同意于合伙车辆正式开始运营时,由各方各自记录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详细账目,并于每月31日前各方核对账目,以确定合伙车辆的经营利润并由各方按投资份额进行分配;若当月各方合伙经营出现亏损时,则由各方按各自的比例承担亏损。
三、以下事项必须由各方协商决定
1、合伙车辆的再次转让
2、合伙车辆的经营事项
3、合伙车辆的抵押事项
4、合伙车辆的交通事故处理事宜
5、其它有关合伙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重大事项 任何一方单独对合伙车辆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因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全额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四、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后车辆的产权归属问题由守约方决定,无论产权归何方所有,应付清另一方所享有产权
份额的应付价款后散伙。
五、本协议生效期间,一方转让其所享有的产权份额时,另一方在同等价格的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利。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两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_____(签章)
****年**月**日
合伙人乙方:_____(签章)
****年**月**日
合伙人丙方:_____(签章)
篇11:车辆经营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身份证号简称乙方
退出人:身份证号简称丙方
上列甲方在20**年**月**日与**合伙购买枣阳鄂F2S16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购买方式为分期付款,首付210000元,之后月供13320元,二年还清,另付风险抵押金10000元。至今已经营**个月,月供交到20**年2月。现**已退出合伙,该车归甲方一人所有。乙、丙同意甲方的邀请,与甲方组成合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该车。为此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该车作价197000元,三方平均摊出,即每人出资65667元。
二、乙方已于20**年**月**日付给甲方40000元,甲方同意下余25667元乙方于20**年**月底前付清;丙方已于20**年**月**日付给甲方0元,甲方同意下余45667元丙方于20**年**月底前付清。
三、车辆仍以原名义经营、交付月供,手续不再过户。车辆手续由甲方保管,包括车辆挂靠协议、购车合同、分期付款收据等。
四、本协议生效前因该车辆产生的一切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本协议生效后因该车产生的一切纠纷、责任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五、合伙经营期为三年。实行共同经营、利润共享、风险共担。
六、结算账办法:定于次月5日以前结清上月所有收支帐款。算账时列出清单,三方签字,一式三份,各执一份。账款结付顺序:先结付月供,再结付工资、后分配利润。若无款结付工资,账单列为下欠数;若无款结付月供,三方平均兑出。
七、合伙经营期间的工作报酬:合伙人均有联系运输货源、管理车辆、协调事务的义务。乙丙两方为本车驾驶司机,月工资各45000元。乙丙有特殊情况需误工时,应自找或另找司机替代,替代报酬由被替代人支付。甲方跟车服务,每月工资2000元,若不跟车,月工资1000元。需找人跟车,另商付工资。
八、合伙期间不得退伙。
九、合伙期满,应散伙清算。车辆残值评估作价平分。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若三方愿意继续合伙,另行签订合伙协议。
十、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反悔、违约,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20000元,并赔偿损失。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一份,三方追认从20**年**月**日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辛方
**年**月**日
附:1、各方身份证复印件。
2、购车合同、挂靠协议复印件
篇12:车辆及营运路线转让协议书
甲方(售车方):
乙方(购车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为了明确车辆及营运路线转让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下售车方简称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具体事宜如下:
一、甲方现将抚松县运输公司所购依维柯牌中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为吉F43976,大架号:LNVA1CA35AVL02311,厂牌型号:依维柯牌NJ64878DE6)和营运路线(抚松—松江可线)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车辆(车牌号为吉F43976)和营运路线的价格为人民币:叁拾叁万玖仟捌佰元整(¥339,800.00元)。
三、甲乙双方协商于2012年5月23日交接车辆(包括车辆相关手续及证件)并交付车辆及营运路线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乙方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2、甲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和营运路线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2012年5月23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违法活动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2012年5月23日)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乙方在办理车辆过户等手续时,甲方应配合并提供相关证件。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l、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乙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 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车享有的一切国家补贴(如 燃油补贴)均由乙方领取。本协议生效之前享有的一切国家 补贴(如燃油补贴等)均由甲方领取。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可签订附属协议)。
九、买卖上述车辆共计人民币叁拾叁万玖仟捌佰元整(¥339,800.00元),前期支付叁拾万元;余款叁万玖仟捌佰元在甲方把所有车辆相关凭证给乙方时一次性付清。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中间人(签字盖章):
2012年5月23日
车辆相关凭证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6、车辆保险单
7、购车发票
8、营运证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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