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用14篇)
篇1: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
近期建筑工程火灾事故频繁发生: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特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单位——北京清华学堂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一高层住宅楼在外墙施工过程中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8人死亡,10人失踪,70人受伤。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从这些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深化工地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防火安全
现正处于秋冬时节,风干物燥,火灾诱因增多,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充分认识加强工地防火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管理,成立工地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明确责任,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项目部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应急预案,并阶段性地组织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对消防应急预案进行及时修改。切实加大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力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施工防火安全。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立即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即日起,各工地项目部必须每周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施工现场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的相关要求,重点检查施工和生活用电是否规范,临时建筑与易燃易爆物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使用和储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置到位,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现场是否张贴逃生路线指示牌,电、气焊作业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针对防火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做好检查与整改记录。检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做好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做到提前防范、重点监控
1、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的设置,应当符合《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2009)的要求:(1)临时建筑场地应设有消防车道,且车道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2)办公地点、宿舍、食堂等临时建筑耐火等级应达到四级;厨房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临时建筑的最大长度不得大于60m,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得大于600㎡;(3)临时建筑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危险源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6m;(4)办公、住宿用房最多允许2层,食堂最多允许1层;住宿使用面积每人不得少于2平方米,每间不能超过16人;临时建筑幢与幢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5m,房间门与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25m;疏散楼梯和走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5)每100㎡临时建筑应至少配备2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当适当增加灭火器配备数量。
2、施工现场要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器、消防桶等器材和设施。要确保临时消防水源到位。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2)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立管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不得采用塑料管;24米以上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须配置加压设备,消防立管管径应不小于50毫米,布设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够靠近;每层必须设置阀门,配备相应长度的管道进入楼层,并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枪。
3、施工现场临时用火、用电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现场使用明火(包括电、气焊接与切割作业)应当严格履行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级动火作业应当经安全主管和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2)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并按规定合理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在高处实施电(气)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用接火斗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3)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储存间距应不小于10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4)应当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开设置,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安装短路保护、过载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工地宿舍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范进行安装,严禁乱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电饭煲、电热毯、电吹风机等大功率电器;(5)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6)施工现场应当统一设置吸烟处,禁止随处吸烟和乱扔烟头。
4、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多的工地,项目部应当选择安全适合地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使用量较少的,也要选临时存放点,落实专人保管、仓库管理员按当天用量发放给工地,并做好登记。可燃材料的仓库、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不得使用明火或高温强光高热灯具。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工程项目均应当开展现场消防教育培训,并将员工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与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训练等实战性训练结合起来,组织实施灭火救援应急演练,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和火灾应急处理能力。全体人员要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执行有关消防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懂消防、人人会消防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工程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集团安委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消防工作负总责。根据国家、省、市相关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人要根据安全责任制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项目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有效防范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篇2: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目前正值春季,天气干燥且风力较大,全国各地已陆续发生数起山体及森林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建筑施工现场尤其逢春季是火灾事故的多发场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防火安全职责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防火安全管理职责。一是要确定防火安全责任人,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二是要明确施工现场各级人员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绘制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应急疏散路线图,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三是要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四是要定期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排除消防隐患。
(二)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防火安全监理职责。一是要负责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应急救援预案;二是要制定防火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施工现场防火监理工作,重点防火部位的动火或明火作业,应当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三是要督促施工单位对火险隐患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做好重点部位火灾防控
(一)板房
1.施工现场临舍尤其是建筑工人居住的板房,其芯材必须使用岩棉等不燃材料制作;多层板房的层间楼板应采用钢板,不应采用易燃的木板;食堂、厨房板房应单独搭设;板房的灭火器材应按要求配备齐全。2.板房用电应符合以下要求:
(1)板房用电线路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供电线路干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0 mm2的铜线,进入房间的支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4 mm2的铜线;
(2)板房内的开关、插座、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每排板房必须配置合格的开关箱,箱内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要与用电线路相匹配;
(3)板房内用电线路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敷设,电线及进户线应穿难燃材料制作的塑料管明敷,电线接头必须进行挂锡、包扎绝缘胶布封闭处理;
(4)严禁在板房内乱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电饭煲、电热毯、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
(二)外墙保温材料
1.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离带的设置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的规定。
2.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3.各参建单位要强化保温材料的进场验收管理,除应按规范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外,对每一批进场的保温材料都要对其燃烧性能进行抽查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三)密目网及脚手板
1.密目网的阻燃性能必须符合《密目式安全立网》(GB16909-1997)的规定,且必须取得山东省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书。
2.每一批密目网进场时,各参建单位要对其阻燃性能进行抽查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3.脚手板宜使用木板,不宜使用竹笆等易燃材料。
(四)灭火器材配备
1.作业层动火处、办公区、临时宿舍、食堂、仓库、临时木工场、油漆间、配电室等防火部位,应严格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2.灭火器必须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部位,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五)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控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明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选址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在建工程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2.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3.对施工现场的刨花、锯沫、木料、竹架板片、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的建筑垃圾或材料,应当及时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焚烧。
(六)动火作业管理 1.各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序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各级动火作业应当经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审批同意后进行。
2.动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在高处实施电(气)焊接或切割等动火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应用防火斗等容器接装火星;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
三、加强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各施工现场要制定消防宣传实施方案,通过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组织现场培训和演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从业人员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本领,切实提升建筑工地防范火灾的整体水平。要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全员消防意识和防灾救援能力。
四、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施工单位应立即对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应认真落实整改,切实消除隐患。各建设、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及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各参建单位签字盖章,于4月27日前提交相应安全监督机构。
篇3: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在建筑工程中 , 施工现场临时招募的人员较多 , 这些人大多文化水平低 ,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工程管理人员往往只注重赶进度 , 将消防安全置于脑后 , 随意让无证电工、焊工等操作人员上岗 , 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火灾 , 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 , 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
1.2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由于建设单位的领导认为对工程实行承包后 , 施工安全就会随工程转包而转嫁到施工单位 , 对安全工作撒手不管 , 疏于督促 ; 监理单位往往只重视施工质量忽视施工安全 ; 施工单位为了缩短工期只求施工进度 , 消防管理流于形式。有的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层层分包 , 但消防安全责任制却没有逐级落实 , 且有的分包单位甚至无施工资质。施工单位往往把办公室、施工人员宿舍设在建筑施工现场 , 存在严重的“三合一”火灾隐患。许多施工单位没有制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 , 没有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更为严重的是有的施工人员甚至不知道火警电话号码 , 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报警 , 不能有效组织人员进行自救。
1.3 工地违章用火、用电导致火灾发生
施工现场一般都离不开电焊、气割等 , 由于施工人员缺乏对消防基本常识的掌握 , 导致火灾隐患较多 , 表现在 : 一是违章用电 , 不按电气安装使用规定 , 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 极易引起电线短路 ; 二是不根据用电设备功率大小选择相应的电线规格和任意增加用电设备 , 形成电线负荷过载而发热起火 ; 三是在焊割作业中炽热的金属火星飞溅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 , 焊割作业时的热传导 , 也会引起火灾 , 施工人员焊割前不对焊割作业的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清理 , 也极易引起火灾。
1.4 施工现场没有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由于施工队伍大多只重经济效益、求速度 , 而忽视安全 , 一般施工现场均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的即使配备了消防器材 , 大都是个摆设 , 灭火器材也大都失效、过期 , 根本无法使用。许多建筑工地都没有落实临时水源 , 最多就是利用周围道路的市政消火栓 , 但往往有些市政消火栓离建筑工地距离有几百米远 , 一旦发生火灾 , 不能及时取水扑救。此外 , 消防水源、消防车道被占用或堵塞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2 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对策
2.1 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 明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 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 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具体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是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 与此同时建设单位应该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 , 应和施工单位一起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要主动牵头 , 及时协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 要经常到施工现场检查 , 发现问题 , 及时纠正 ; 要牢记“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宗旨 ,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 , 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二是施工单位要按照公安部第61号令的规定 , 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火责任。要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 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 确定专 ( 兼 ) 职消防人员 , 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 针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制定不同防范措施 , 并要逐级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 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三是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 , 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消防演练 , 增强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2.2 强化施工队伍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 , 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 , 从事建筑施工、装修施工的单位 , 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 并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 , 一律不得从事施工作业。施工单位要制定消防培训计划 , 对临时招募人员要开展经常性培训活动 , 使其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识和防火灭火技能 , 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尤其是要加强对重点工种人员的培训;电工、焊工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2.3 加强现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可燃材料管理
施工现场往往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 如木龙骨、胶合板、宝丽板、塑料板、刨花板、麻袋、聚氯乙烯材料等 , 这些材料随意堆放现象十分严重。在施工现场电焊、气割溅出的高温火花及灼热物体以及其它明火 ( 如烟头 ) 掉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极易引起火灾。施工现场还经常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油漆、汽油、香蕉水等,这些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存放常常无专用仓库 , 随用随放 , 且不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通风等安全措施。施工作业中不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使用、操作规定 , 极易引发爆炸等伤亡事故。
2.4 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建筑施工现场的各个楼层和重点防火部位 , 要设立临时消火栓 , 要配备齐全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灭火器材。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 , 并作“消防用品 , 不得挪用”的明显标志。要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水源供给,在设备安装施工阶段,宜最先安装消防水管及其相关设备 , 提前供水。建筑工地内要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 , 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 , 特别是那些可燃、易燃的物品更要坚持每天清理 , 确保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和消防人员下行、上行畅通快捷。
总之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任重道远 , 只有不断加强消防宣传工作 ,提高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三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 才能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预防提出了一些建议。
篇4: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崛起与展,以及对建筑项目施工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建筑施工管理贯穿着整个施工过程,所涉及的范围很广,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对建筑施工进行管理,是使建筑施工高效、快速开展的可行手段,既可保障施工的质量,又可让施工管理人员在实践中获得收获,可谓一举两得。因此,努力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是关乎建筑施工能否顺利、安全实施的关键。
关键词:加强;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
1前言
建筑施工的现场管理是一项复杂、多变、难度高的管理工作,是众多管理体系中最为之重要的管理工作之一,因管理的内容涉及面广,中间环节多,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能否运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对建筑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的管控,是当今建筑项目现场施工管理目标的要求。同时,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到位与否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优劣,不但能使施工管理团队不断的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得到锻,提高团队各方面的水平,还可反映出施工管理人员对待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视态度及认知高度等情况,以便在今后的目标管理工作中,施工单位针对不同层次的施工要求,合理的调整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管理方案、措施,以达到人力、物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化和综合管控。
虽然我国的建筑行业正在飞速发展,施工现场管理也有较大的进步,但是我们通过透过现象看本质,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依然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这些问题有因我们管理人员的疏忽造成的,还有管理体系不完善等多方面造成的,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从多方面进行论述如何解决这些现实存在而又迟迟不能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
2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团队的配合不默契,缺乏团队协作意识。任何一个建筑项目,无论大小,仅仅依靠个人或小部分人员是不可能完成的,甚至于是天方夜谭,所以,在建筑工程项目上,都是依靠团队来进行作业的。团队中的人员相互配合是否默契,对建筑施工管理有很大的影响,因每个人的工作能力、适应能力有强有弱,工作经验有盈有亏,考虑、解决问题的方式、角度、管理理念及主、客观能动性都有所不同,这些不定因素变动很大,如果处理不好、管理欠妥当,任由其自由发展,整体团队终将变得松松垮垮、懒懒散散,团结协作、默契配合便无从谈起。
2.2 人员责任心降低,岗位责任欠缺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是反复、枯燥无味的,一些施工及管理人员面长期对这样的工作,容易产生厌倦、困乏的情绪,随之导致人员对待工作的责任心降低,同时,对岗位责任未能逐一落实或落实后无人监督,而是机械化的将其他责任体制嫁接至施工管理工作上去,有的观念陈旧的施工单位还用着老套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造成施工管理混乱不堪、严重脱节。
2.3 建筑材料的使用及管理不当。建筑材料是确保建筑施工能按时按量进行施工的保障,由于建筑材料的使用及管理不当,造成在施工管理过程难度加大的实例举不胜数。许多施工单位没有制定一个严格、科学的关于建筑材料使用及管理的办法或规范,造成了许多高价格、质量差、不达标的劣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既给造价方面带来审核的麻烦,又给施工的安全带来隐患,失去了物美价廉的初衷,增添了不必要的资金浪费,得不偿失。同时,建筑材料不按指定的地点摆放,在施工时,因重复的运输而延误了工期,既影响施工进度,又给管理带来麻烦。
2.4 施工质量不达标,检测方法不规范。我国目前建筑行业的发包方式大多数是以承包方包工包料为主,施工质量标准应经双方协商,结合工程的质量要求,参照、对比国家有关建筑行业的质量标准及规范共同制定。有些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图快、省事,对施工作业不认真,监工不到位,导致施工质量有所欠缺,但这是少数的,而绝大部分的质量问题主要出现在质量检测方面。对此,我国也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及实验,但还未能找到一个真正意义上、科学的施工质量检测方法或还处于研究阶段,仅仅依靠人为的肉眼观察、安全等级计算及现场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是既不规范,又不科学的,如果不能及时的发现,后果将不堪设想。
2.5 对待安全不够重视。安全,是建筑施工中的重中之重,其地位高于一切。没有安全作为基础,任何工作都无法顺利开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利益的凸显,很多施工单位为了达到目的,严重的忽略了安全的重要性,盲目的追求施工进度,导致施工质量降低,甚至将施工人员置于生命危险边缘,违背了“不安全,不施工”的原则。
3 解决问题的方法
3.1 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团队配合。一个配合默契的团队可以使施工顺利的开展,但是团队的默契配合并非短时间内可以做到的,必须经过长期的磨合,加上有針对性的培训才可达到。因此,要想团队实现默契的配合,应从源头进行管理,即对团队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培训,根据每个人的能力及优缺点,合理、科学的对其进行针对性培训,最终达到相互互补,避免因个人缺点、缺陷而影响整个团队的协作配合。
3.2 加强责任落实执行力度,提高人员责任心。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责任体系,修改、完善原有的责任制度,一一贯彻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各个岗位人员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提高责任意识,更好为施工管理服务。
3.3 规范建筑材料的使用及管理,提高施工效率。根据国家建筑行业建筑材料使用及管理的相关标准,制定集采购、质量检验、规范使用及流程化管理的配套制度,贯彻执行。同时,制定建筑材料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制度落实到个人,设立相关日常监督小组,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实现施工管理过程的精细化、科学化、常态化,从而最大限度的达到建筑施工材料目标管理。
3.4 加强施工建设的质量管理,对施工质量进行多方面检验。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管理人员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管控。施工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施工流程等方面,都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的质量要求及施工单位所制定的质量规范,虽然我们国家目前过还没有出台一个对施工质量检验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现场管理人员可经多渠道、多方面对施工质量进行反复推敲来进行验证,并从施工的经济、合理、标准、预防、保护等五方面对施工质量管理合理管控。
3.5 加强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作业及建筑工程施工处于安全状态。安全隐患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是客观事实存在的,既不会无缘无故的出现,也不会凭空的消失,只会在特定条件的诱导下,由安全隐患转变成安全事故。任何一个工程建设发生安全事故都是因人而起,因事而发,人的不安全行为决定了物的不安全状态,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影响了人的不安全处境。因此,要保证工程施工建设的安全,必须从人的不安全行为这一根本上解决,不断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规范施工人员的操作,同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时刻做好现场监管工作,确保施工人员作业及建筑工程施工处于安全状态。
3.6 运用信息技术,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现代科学飞速的发展,运用信息化、自动化的管理模式对现场施工进行管控、调配是今后主要发展的方向,通过将信息技术与现场施工管理的融合,实现现场管控更科学、更高效、更安全,可避免因人的失误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4 结语
综合上述,建筑施工管控贯穿着整个工程的始终,制约着施工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施工工艺、流程管理、施工安全管理以及造价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对整个项目施工的开展有着推动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林毅.浅议如何加强建筑施工项目现场管理[J].房地产导刊,2013,(2):267-267.
[2]郑立,张晚生.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策略性思考[J].科学资讯.2003(23).
[3]王增强.浅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术控制[J].工程技术.2012(3).
篇5: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字体大小:[大] [中] [小]发布时间:2009-10-30 10:40:04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近一段时间来,在各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发生一些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强化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建设工程临时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触电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意识,明确责任
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负总责,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现场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多个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用电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并承担现场安全用电的管理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同时承担安全用电的监理责任。
二、遵守法规,执行标准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等作业。
三、专业编制,严格审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并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
四、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独立的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用电专职电工,专职电工人数应与临时用电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专职电工主要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巡检、维修和拆除;施工单位必须为专职电工配备专业的安全防护用品,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严禁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人员从事电工作业。
2、在建工程不得在外架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材料
构件;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JGJ46-2005规范第4.1.2条要求;施工起重机作业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JGJ46-2005规范第4.1.4条要求;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同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电室设置应符合JGJ46-2005规范第6.1节要求,其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并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火器;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宜使用专门生产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厂家的产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拼装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箱、开关箱;配电箱、开关箱应由现场专职电工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导线截面选择、架空线路、电缆使用、室内配线等应符合规范JGJ46-2005规范第7章配电线路的有关规定,线路必须具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严禁临时线路“顺地拖、一把抓、不匹配”。施工现场拖把潮湿、易触及带电体、人防工程、灯具离地面低于2.5m高度等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5、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实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特别加强对施工现场电焊机械安全管理,电焊机械开关箱必须按照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严禁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交流电焊机应装配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电焊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经特种作业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进行电焊作业。
6、施工现场要大力普及用电安全知识,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增加触电急救知识。各施工现场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工程触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预案针对性开展触电事故演练,熟习急救程序,宣传急救知识,杜绝因施工触电再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五、强化监管,严格问责
篇6: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1〕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0〕53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前应严格履行有关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制订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及火灾扑救和疏散演练。
二、施工现场必须在可燃、易燃物堆放和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和生活用房等防火重要场所和区域配备足够数量、选型合理的灭火剂,并且要经常性地对灭火剂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保证灭火剂灵敏有效,严禁随意挪动。
三、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米时,必须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采用管径不小于Φ50(100米以上不小于Φ100)的镀锌钢管,根据工程进度逐层必须设置消火栓阀门(进度差不得大于3层),每隔三层必须设置足够长度的消防水带(水枪),为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0M3,同时应配备具有足够扬程的消防高压水泵保证消防用水的水压和高程。消防高压水泵用电,应从总配电箱单独设置,与施工和照明等用电分开。
四、脚手架、临边等处防护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2009)的规定,施工单位选用的密目式安全网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绿色盾牌LA标志)、产品合格证。从2011年4月1日起,各建筑工程脚手架体上不得使用竹笆、木板作为立面防护,确实需要加强立面防护的可采用钢板网进行围护。
五、职工宿舍内电气线路必须规范安装,严禁乱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电饭煲、电热毯、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从2011年4月1日起,各建筑工地职工生活区的每间宿舍用电要求安装相应功率的限流保护装置(负载识别器)和漏电保护装置。
六、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
领导,不断完善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七、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管理部门要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篇7: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消[2009]1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
近期,一些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接连发生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失,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2009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由于建设单位违规燃放礼花引燃可燃材料引发火灾;2008年7月、11月,山东济南在建奥体中心体育馆顶部施工两次发生火灾;2008年10月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建“经纬360度”高层商住楼双子座A座和四层裙房发生火灾。这些火灾均暴露出施工
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以及消防车通道不畅,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为深刻汲取火灾教训,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各地公安消防、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保障施工现场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
(一)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建筑工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在建建筑内应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保证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扑救快捷畅通。
(二)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应当在建设工程平地阶段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
便取用的地方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二、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三、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消防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保障
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落实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施工单位应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防范、整改措施。国家、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施工现场也应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施工单位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巡查落实情况等。
五、加强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演练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在对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进行审查,不具备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对于不满
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各地公安消防、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最大限度降低火灾危害,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篇8: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全生产教育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是要通过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职工的综合安全素质。在施工现场实行项目管理过程中,安全教育工作的确存在不少问题,忙时重视安全生产,平时轻视安全教育;重视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轻视企业负责人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我认为,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应该着重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1 明确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
1.1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让企业经营者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教育广大职工学会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安全生产管理逐步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1.2 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实现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基础。
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自觉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1.3 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随着生产发展和科技进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创新,只有不断地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才能使安全生产工作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1.4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门学问,有其自身一套比较严谨的理论、技术和实践基础,自成一体形成系统工程。
通过不同层次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养大批懂得安全技术的科技人才,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2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2.1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安全生产的出发点、落脚点是“以人为本”。通过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让每一个生产者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时刻不忘安全生产责任。一是要加强企业经营者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教育他们主动承担《安全生产法》所赋予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自觉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社会责任感;逐步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者的综合素质。二是要对施工一线的“三员”和操作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让广大职工自觉认识到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时刻把“凡生产必先讲安全”这个烙刻在每一位职工的脑海里,把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当成自觉行动。
2.2 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施工现场的施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必须定期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三员”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施工项目的基本概况;施工组织流程;施工工艺方法;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各类不安全因素以及安全防护和注意事项。
2.3 安全生产技能教育。
施工现场需要瓦工、木工、钢筋工、水暖电照安装工等几十个工种交叉流水作业,对这些工种的安全技能教育,就是要结会各个工种的专业特点,讲解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对于施工现场从事登高架设、起重、焊接、电气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人事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4 安全生产事故教育。
这几年,施工现场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区,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教育的目的,就是要结合典型事故,分析和查找本部门、本岗位存在的安全施工隐患,汲取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防止发生类似安全生产事故。通过安全生产事故教育,让施工现场的全体参与者头脑中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论做什么事情,首先想到安全生产。让安全生产的警钟在每个人的心中长鸣。
3 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
3.1 积极推行“三级教育”制度。
三级教育是指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这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之一。对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都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工种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情况,要建立健全档案。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要从体制上、制度上落到实处,坚持常抓不懈,不能一阵风,走过场。
3.2 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特别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高风险人群,是抓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部位,通常这些部位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后果将会是灾难性的。为此,国家十分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使用,指定人事和劳动以及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独立作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再教育和资质证书复审。
3.3 坚持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化、经常化。
把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贯穿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全过程,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途径和多方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通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法律意识,让每个人心中时刻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每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都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3.4 利用反面典型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篇9: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一、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组成部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广告内容的正确导向,认真履行对广告的依法审查职责,坚决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坚决抵制内容低俗的不良广告,严格依法经营和播出广告。
二、规范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行为。电视台在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总局61号令规定: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插播广告时,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同时要做到:(1)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2)在非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15分钟、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25分钟后,方可依据61号令规定插播商业广告;(3)播出片尾畫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
三、规范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行为。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时,应当安排在不同版块之间的自然间歇段内,不得在整点新闻的整点之后,以及新闻内容结束之后、工作人员字幕前插播广告。时政新闻类节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不得使用新闻报道及其素材,或以新闻采访形式作商业广告。新闻节目主持人不得为商业广告作形象代言。
四、清理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根据《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和《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21号),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必须严格审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投放企业资质,必须严格审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投放的短片广告,或者内容违反规定的短片广告,一律不得播出。对违规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播出机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对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投放虚假违法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企业,总局将通报全系统禁止接受其投放的任何广告。
五、整顿虚假违法健康资讯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审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健康资讯广告的资质、证明等法定材料。要严格把握健康资讯广告的内容导向和格调,坚决禁止播出涉性广告。要规范健康资讯广告形式,不得以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应当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等科学知识,不得含有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内容,不得以患者和医生、药师、专家等名义作证明。
六、坚决禁止在转播节目时插播各类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台(站)、发射台(站)和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传送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贴片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不得以自行组织的商业广告替换被转播节目中的正常广告。
七、严格按规定要求播出公益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认真执行每套节目每日黄金时段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全天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总量3%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况,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指定时段播出特定内容的公益广告,各播出机构必须按要求播出。
篇10: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2008-11-20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党委、各院系、各单位:
2008年11月14日6时许,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4名女生跳楼逃生 时当场死亡。火灾原因初步判断为使用“热得快”引发电器故障所致。
上海商学院学生宿舍的火灾事故,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我校党委书记洪银兴同志 作出重要指示:“请学校相关各个部门从上海商学院大火事件中吸取血的教训,下决心采 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各种隐患,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同时也要以此为教材对学生作安 全教育。”11月17日上午,学校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就进一步做好学校消 防安全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院系、各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把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纳 入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 令)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逐岗落 实责任,建立并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机制,确保单位内部安全。
二、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各院系、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对本单位 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学生公寓、食堂餐厅、宾馆、招待所、图书馆、实验室、礼堂、锅炉房、配电房和人员密集场所,本单位用火、用电、用气和疏散通道 等情况,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死角和盲点。要通过检查,全面掌握本单位 的消防安全状况,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力争 检查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不断优化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环境。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安全事故的多发地段,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工作成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 难点。各院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督促,依法严格管理。确保学生公寓消防设施完善,疏散通道通畅,管理制度落 实。杜绝违章使用电器(热得快、电磁炉、电水壶、电火锅、电饭煲、电熨斗、电烫发器、电吹风、电热毯、取暖器等)、私拉乱接电源等现象。各院系和各学生公寓物业要通知 学生于本月19日前自动处理或上缴物管部门代管现有的违章电器。20日起,学校将组织有 关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进行全面彻底检查,统一收缴违章使用的各种电器。有关职能部 门、各楼寓物业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并认真 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学校将对由于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管 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违章使用电器等情况进行通报,由此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各院系、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上海商学院火灾事故的教训,结合冬季防火特点,近期组织开 展一次防火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和预防火灾、扑救火灾以及安全自救 的能力,使师生员工树立消防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特此通知。
中国共产党南京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篇11: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现场“6s”管理工作,早日实现生态工厂的目标,现将“6s”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下发通知起,公司各单位必须加大现场“6s”管理力度,根据公司现场“6s”管理要求及标准每月自查现场“6s”管理问题点,炼铁厂50项;炼钢厂、轧钢厂各30项;动力厂、生产指挥中心20项;检测部、自动化部10项,查处问题点处罚率必须达到80%以上,各单位每周五下班前将检查通报报安环部备案。每月检查数量达不到规定数量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项、主管领导100元/项;处罚率达不到要求的,每少一个百分点处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领导100元。
二、各单位必须坚持每周由单位负责人亲自带队进行一次现场环境整治,整治重点为单位责任区域内重点、难点等区域。负责人参加环境整治图片于当日17点前发安环部环保、现场微信群。
三、坚持现场“6s”管理点巡检制度。各单位责任区域必须检查日常点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责任牌拨钟管理。
四、安环部坚持每日深入现场检查,对公司现场区域按照无积尘、垃圾杂物、班组休息室、操作室等定置管理、备品备件摆放有序、安全通道通畅等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按制度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安环部
篇12: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系:
近段时间以来,学院发生了几起宿舍被盗、失火和学生被骗等案件,给集体和个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为了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我院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各系、班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防火、防盗、防骗意识,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一、春季来临,天气干燥,各班要提醒广大学生在宿舍内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茶壶等大功率电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动学生干部加强检查,防患于未然。
二、目前,我院个别学生防盗意识不强,笔记本电脑、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随意放置在书桌上,较大数额现金不能及时存到银行卡里,学生离开寝室时不关门落锁,给盗窃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案例:我院**系学生利用生病请假回宿舍原由,窃取室友现金一千余元,之后谎称自己也丢失了现金三千元,制造假象,为破案制造困难。事前该室友曾把存钱的地方和数额在寝室公开说过,给他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根据目前掌握的诈骗案例,向学生加强宣传,让学生了解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和方式,告之学生和家长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案例一:我院**系学生因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接受了犯罪分子向他们推销的价格便宜的商品,期间利用学生“识货”经验少和戒备心不足的特点,向他们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者数目不足的商品。
案例二:某犯罪分子冒充学校老师给家长打电话,说其孩子遭遇车祸或突发急病昏迷不醒,正在医院抢救,必须马上实施手术,要求家长迅速筹集钱款汇至某帐号,待家长醒悟过来犯罪分子已卷款逃逸。
案例三:某犯罪分子给我院**系一学生打电话,称自己是公安人员,现在正在追辑逃犯,由于逃犯已将手机来电转移至学生的手机上,为了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他要求学生将手机关闭两小时,随后立即给学生家长打电话,谎称学生出事了,诈骗家长钱财。
各班要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提高学生们的防火、防盗、防骗意识,将以上几种诈骗方式告知学生,并通过学生告知家长。同时,要求学生把系部办公室电话和辅导员手机告诉家长,一旦有此类情况发生,家长要通过自己掌握的电话来求证,不可轻易相信他人,以免蒙受损失。宿舍楼内如发现有盗窃行为、推销者,应及时向宿管老师报告。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需要全体师生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如发现被盗或可疑人,要立即报学院保卫处:64561110。
防火、防盗、防骗详细内容见附件
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学务处 2010年3月24日
附件:
一、防火篇
(一)使用安全电器,应到商店购买正规电源插座、台灯等物品。
(二)不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炒锅、电茶壶、电热毯等大功率危险电器;及时制止或举报其他同学使用类似威胁大家安全的电器。
(三)在寝室内不可使用蜡烛、酒精炉等明火、不焚烧信件杂物,正确使用蚊香。
(四)离开寝室前取掉所有充电器、拔掉所有电源插头。
(五)禁止在宿舍内吸烟。
(六)留意宿舍楼内的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熟悉宿舍楼内的安全通道,以防万一。
(七)不可私自拉接电源线,电源接线板不准放在床上,电线不要与床架等金属物接触。
二、防盗篇
(一)贵重物品要注意保管,使用时不要随意摆放在书桌上。
(二)夜间休息、离开寝室时不要忘记锁房门,发现陌生人进入宿舍要提高警惕,进行询问,注意防范。
(三)随身不要带太多现金,多余现金尽量存入银行,密码不要让他人知晓。
(四)自行车停放在显眼处,最好加双锁。手续不全、来历不明的自行车不能购买,购买来历不明的车可能会因涉嫌收赃而受到法律追究。来历不明的车主要指: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在自行车非法交易场所购买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的;没有依法应当具有的合法票据、证件牌照等证明材料的。
三、防骗篇
(一)个人信息勿外泄
学生坐火车上学或出行时,不要将自己或家庭的详细情况告诉陌生人。另外,学生也可提前转告父母和亲友,在接到学生病危或意外事故等信息“要求汇款”时,应先与学生本人和学校取得联系,核实情况后再行处理。
(二)不买登门推销物
一些骗子正是利用学生“识货”经验少的特点,上门推销各种产品使人上当受骗。更有一些到学生宿舍推销产品的人,一旦发现室内无人,就会顺手牵羊,溜之大吉。所以,学生们要谨防推销人士,不贪小便宜,最好还是到有信誉的商场超市购买物品。
(三)银行卡信息要妥善保管
不要轻易把自己的银行卡、信用卡交给别人,特别是遇到借口没有钱了需要你的银行卡转帐那类人。取款时留意一下身边有没有人在看自己操作,有些“道行深”的人可以从你手指的动作判断出你的密码。
(四)不认识的人接站要三问
篇13: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0年7月19日,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
通知包括九大方面:一、总体要求;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七、加强政策引导;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共32条具体要求:1.工作要求。2.主要任务。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10.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1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1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1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1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15.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2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32.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篇14: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一、加强对境外影视剧引进立项和审批管理
(一)总局每年分兩次受理各引进单位的立项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的1日至10日。各引进单位在立项申请时,应认真填写《引进剧立项规划申报表》,并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总局审批。
(二)立项通过的境外影视剧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局报审,按规定提交引进合同(中外文)、版权证明(中外文)、供片机构资质证明等材料,认真填写《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并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总局审批。
(三)为提高引进节目质量,扩大高清节目源,应优先引进高清版本的境外影视剧;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
(四)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认真履行初审的管理职责,严格把握导向和格调,从立项环节开始加强对题材和内容的审查,不得引进涉案题材和含有暴力低俗内容的境外影视剧。
(五)境外影视剧列入立项规划后因故不能报审或报审后内容未能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同一产地、同一题材的节目一次。
二、加强引进剧续约后再次发行的审批管理
(一)经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在《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过期后,由具有引进资格的单位重新与版权方签署引进合同和版权授权书,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总局批准,方可再次发行。
(二)申报续约后再次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应按规定提交引进合同(中外文)、版权证明(中外文)、供片机构的资质证明等材料,认真填写《续约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对内容重新进行审查,并出具内容审查同意书,报总局审批。
(三)总局根据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上报的续约引进申请和内容审查意见,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审批。对批准再次发行的境外影视剧,重新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三、加强引进剧播出管理
(一)各级播出机构要严格按照总局规定,在播出境外影视剧时认真审核相关手续和批准文件,并在片头标明发行许可证编号。
(二)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百分之二十五。
(三)各级电视台申报并获得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必须在本台首播,首播之后才可以再次发行在其他电视频道播出。
(四)各电视频道不得以栏目短剧或介绍境外影视剧的形式变相完整播出未经广电总局审批并获得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每期栏目中插播境外影视剧的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累计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介绍境外影视剧的资讯类栏目,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五)进一步加强境外影视剧播出国别比例的管理,避免个别电视频道在一段时期内集中播出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影视剧。
(六)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电视频道播出境外影视剧的监管,加大对违规频道的处罚力度。如发现违规情况,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对违规播出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完成后180日内再次出现违规播出行为的机构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同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总局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并予以全国通报批评。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547号)和《关于加强地方电视台重播境外电视剧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1999〕489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章:
中继间施工方案01-10
防控诺如病毒范文01-10
新人转正答辩流程01-10
成都php培训学校哪好01-10
非法集资宣传标语01-10
消防防火安全通知101-10
冬季防火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01-10
马年送给同学新年短信祝福语01-10
网络信息安全论文:网络信息安全浅析01-10
信息安全医疗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