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费用管理办法

关键词: 运维 费用 车辆 管理

公司车辆费用管理办法(精选8篇)

篇1:公司车辆费用管理办法

车辆运维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车辆运维管理,节约运维费用,根据国网公司、省公司集约化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车管中心是车辆运维管理的责任部门,财务资产部负责车辆运维费用的预算及核算。

第二章 派车管理

第三条 公司所有车辆由车管中心统一调度使用,公司车辆应首先满足生产、营销工区一线用车。

第四条 各部门要树立节约意识,提倡出差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部室间同时出差,提倡合并办理,车管中心应合理调配,尽量拼车出差。

第五条 员工出差,除中层及以上干部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予派车。如遇下列情况确需用车,经分管车辆领导签批后方可派车。

1、一般员工3人及以上出差,可以申请公务用车。

2、路途较远交通不便(指中途需转车或4小时内无法到达),可以申请公务用车。

第三章 驾驶员出车补助

第六条 驾驶员出车采取区域补助和里程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区域内出车实行区域补助+里程补助,区域外出车实行出差补助+里程补助。

第七条 区域补助:

1、区域内:按车辆出勤每天补助10元。

2、区域外:按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里程补助另计。

第八条 里程补助:

7座以下小型车每实际行驶0.10元/公里, 7座(不含7座)以上面包车,工程、检修车每实际行驶0.15元/公里, 特种车辆按20元/台班进行补助(台班计算:8小时为1个台班,低于4小时为0.5个台班,超过4小时、低于8小时按1个台班统计)。

第九条 节假日补助:

节假日出车按区域补助(出差补助)+里程补助×2计算;进行补助。

第十条 长期和按月包用车辆的驾驶员补助办法按照区域补助和里程补助实际出车计算。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工作超时或工作时间以外出车,经车辆使用部门审核,车管中心确认,可报销往返交通费。第十二条 补助费统计、核算和发放

1、用车申请单是结算出车补助的依据,驾驶员应如实填写。每日(次)出车完成任务后经用车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及时将结算单交给班长审核登记,驾驶班长在每月底汇总报车辆调度员复审后,经车管中心负责人审批后上报分管领导签批核发。

2、车管中心应严格管理车辆出勤,出勤单须经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公司领导用车出勤单由办公室负责),车管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按月统计。

3、专职驾驶员执行出车补助后,严禁再从车辆使用部门取得加班费等报酬。

第四章 车辆油料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卡),均使用中石化加油卡加油,原则上不允许零星报销加油票。

第十四条 车管中心每年根据车辆预计行驶里程及综合油耗测算出每台车用油计划,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财务资产部下达油料预算。车管中心应在预算范围内每月20日及时足额打卡,审计部每年对车辆油料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认。车管中心每半年对公司单车油耗进行公示,对油耗偏高的要分析原因并落实整改,并通过GPS监控等手段加强对此类车辆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务车辆在出差途中因沿途没有中石化加油站的,经电话请示车管中心主任同意后可以临时用现金加油,回来后填写《外购油料审批单》,经分管车辆领导审批后到财务报销。

第五章 车辆维修管理

第十六条 车辆维修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车管中心每年应根据车辆状况制定大修及小修计划,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管中心按月结算车辆维修费用到财务资产部报销。

第六章 非公司车辆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 符合公司公派用车的员工因省内办理公务需要用车,鼓励员工私车公用,按规定给予一定里程补贴。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私车公用,办理省内200公里以内里程范围内公务的,须填写《员工私车公用申请单》,申请单一式三联,应填写日期、申请人姓名、随行人员、前往地点、公务天数、自驾私车牌号,经车管中心审核签批后(在签批时应注明大致行驶里程),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申请单一联车管中心留存,另两联由申请人保管,一联在报销相关费用时作附件,除油费以外的相关费用实报实销;另一联由申请人凭车管中心审核的《私车公用里程统计表》,每季度或每半年集中送交到财务部计算里程补贴额,标准是1元/公里。里程补贴金额可用以报销油费、修车费。

第二十一条 营业区内、外私车公用出差均享受里程补贴,出差补助视同使用公司公务车辆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驾驶私车出差的员工须经过车管中心严格的准驾考核,用于公务的私车车型、车况须经车管中心检查认可,且必须办理驾乘人员、第三者、盗抢、车损等主要险种的保险。

第二十三条 省外办理公务,不得自行驾车。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实报实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一:私车公用申请单 附件二:私车公用里程统计表 附件三:外购油料审批单

2011-05-30

篇2:公司车辆费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不断规范车辆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及费用报销管理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车辆分为两类,一类是用于日常经营管理的小型车辆,由总经办小车班负责统一管理,具体由小车班班长管理;另一类是用于生产物流的货运车辆,由物流部负责统一管理,由物流部指定车辆班长负责统一管理。

(四)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保养维修与故障维修两种,不需去修理厂的车辆日常维护由司机自行完成,车辆班长监督执行。

二、车辆维修规定

(一)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与司机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制,即负责每辆车维修的司机相对固定,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与维修。避免因司机对车辆情况不熟悉而发生不当维修。因出车需要在其他司机出车时发现车辆有问题的,需告知责任司机及上报车辆班长,由责任司机负责按规定维修。责任司机一但确定,原则上不随意变动,并向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备。

(二)日常保养维修原则上每5000公里做一次,需要在《维修申请单》上注明里程数备查。轮胎原则上根据磨损程度每6万到8万公里更换一次。车辆三滤、机油的更换和年审,要严格按照车辆行驶里程维护规定和车辆年审时间,按期更换和审验,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延期和拖审。故障维修根据车辆实际故障进行,须提前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

(三)驾驶员要爱护车辆,要严格按照行车规程规范操作,自觉做好平时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驾驶员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班长,并先进行自修。每天上班出车前,也要进行车辆的常规检查。

(四)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类别和损坏原因及费用预算,经车辆班长审核并签字后报总经办或物流部领导进行审核,属于3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由车辆班长报请总经办或物流部领导批准修理;300元以上修理项目的,由车辆班长对车辆进行现场验证,在维修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后,由总经办或物流部领导报请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修理。

(五)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六)公司的指定修理厂的选择应先由车辆班长进行市场调查,货比三家,从技术能力、服务水平及与公司距离等相关因素综合评估后,最后经过总经办主任、财务部部长及车辆班长综合评估后,报主管领导批准确定。公司根据需要选择两到三家作为指定修理厂,签署合作协议,争取优惠价格。

(七)指定修理厂原则上每年进行综合评估一次,如果在价格或服务方面不能达到公司要求,则可以重新选择。

(八)常用汽车零部件如轮胎、电瓶、机油格等的价格应先按公司现有车辆的情况提前做好市场调查,给出三种档次规格的价格备查。每次更换前做出预算。

(九)公司的高级公务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由于维修价格较高,必须由车辆班长提出书面《车辆维修申请单》,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由总经办主任或物流部长审核,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后,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十)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班长需要加强监督,发现计划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确认是否可理,如不合理,要与修理厂沟通处理。如是合理情况或之前没有预料到的问题,须及时上报总经办或物物流部负责人,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合理价格。

(十一)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班长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交总经办或物流部审核,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十二)车辆维修完成后,司机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详单》,此单一式两份,修理厂及司机各持一份。内容包括维修工时费、更换零部件及其他相关费用明细,车辆班长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签字,如有与维修申请不符的,应在维修申请表上进行及时补充说明,并签字确认。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批。

(十三)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班长负责清点,如还可以再利用的,要登记入库,由车辆班长管理。若无法再利用,可作报废处理。

(十四)车辆班长应为每一辆车建立一个《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及时完善,作为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及费用报销的重要依据备查。《车辆维修档案》是车辆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

(十五)车辆档案由相关部门车辆班长负责建立与完善,档案内容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件随车)、车辆购车凭证复印件(原件存财务部)、车辆维修档案、车辆年检记录、车辆保险单等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档案资料。

三、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一)司机或车辆班长应妥善保管《车辆维修申请单》、修理厂出据的实际维修单明细表(需有经办司机及车辆班长的签字确认),及每辆车的日常维修档案记录,在结算维修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二)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或维修费用原则上应在预算以内,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超过预算的必须按本规定第二条第(十)款和第(十二)款的要求提前沟通并向部门领导报备,并要有当时书面说明或记录。事后说明或在报销时才说明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车辆送到指定修理厂修理的费用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修理厂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到公司统一结算,费用应先由车辆班长按公司规定审核签字,并报部门领导审核确认金额后,再由修理厂开具正规税票,按公司规定履行报销流程,原则上下月10日前支付。

(四)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就近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辆班长同意,超过200元以上的修理由车辆班长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维修,如果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五)车辆在路途中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班长进行登记核查,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备。

(六)临时修车后司机所拿回的《车辆修理详单》应写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由车辆班长签字核定,超过预算并已经事先请示部门领导的,还须经部门负责签字确认,及时记录。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再报上一级领导审批。

(七)驾驶人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产生维修费的,视当时的实际情况,专项处理,原则上由司机至少承担维修总价30%的费用。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总经办制定,财务部、物流部及人力资源部联合审核后发布,其解释权、修改权归总经办所有。

(二)本规定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3:公司车辆费用管理办法

1 油耗和行车费用管理的原则

用传统方法进行油耗管理往往采取油耗定额。然而, 油耗定额水平应尽量合理。定额水平过高则考核标准较松, 容易出现跑、冒、滴、漏, 导致油耗升高和浪费;定额水平过低, 可能造成服务质量的下降或车辆机件设备的损坏, 导致考核难于执行。定额要有科学依据。制定定额要依据车辆的技术特点和运行要求, 根据过去定额完成情况的统计资料, 广泛收集各种情况 (车辆技术状况、运行道路状况) 下各个时期 (以月为单位) 消耗量的数据。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 为定额的制定提出参考依据。只有这样的定额才能具有足够的准确性。因此, 定额的制定应善于采用较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 降低定额制定中的主观成分, 提高定额科学性。为满足上述管理需求, 针对车辆油耗和行车费用进行精细化管理, 可采用基于GPS监控技术的管理系统, 革新现有车辆管理的技术手段, 大力增强车辆运营数据的分析挖掘, 达到节约服务成本, 提高车辆运行效率的目的。这种油耗实时管理系统是面向各种车辆, 用于实时监控车辆加油、油耗情况, 以精确分析车辆作业和油耗的关系, 监控盗油和漏油现象发生而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油耗管理系统。系统可以有效的实现油量的实时监控, 盗油、漏油事件记录与报警, 彻底解决了不良司机监守自盗偷油、卖油、社会不法分子偷盗燃油和因为磨损等发生漏油等棘手问题, 极大的降低了企业的油耗成本, 加强运营管理。

2 GPS技术监控车辆油耗及行车费用的实现

GPS车辆油耗监控系统由车载机、油耗管理模块、监控平台组成。车载机通过制动器实现对车辆油路电路的控制, 主电源负责系统常态工作时系统的能源供给, 中央处理器运行控制程序对周边部件进行控制与协助, GPS模块输出NMEA-0183格式RMC位置信息, 通信模块负责车载终端与监控平台之间的通讯, 实现终端的远程控制, 完成定位数据及报警信息、服务请求信息的传送及监控中心控制、配置命令的接收和执行。监控中心由电子地图地理信息系统及GPS应用管理软件构成软件平台, 以图型工作站作为设备支持, 完成车辆信息查询、历史数据回放、数据库管理功能。系统架构示意图如图1。

这里重点介绍油耗模块。油耗模块对车辆加油情况和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监控, 实现车辆油耗实时监测, 一旦油压在短时间内下降, GPS监控系统将会报警。油耗模块控制原理是:找到车辆油箱与油量仪表之间的油料传感线, 将其传送信号连接到GPS车载终端通信接口端, 设计相应控制程序, 实现油耗数据的实时采集和运算。油耗模块原理如图2。

油耗管理系统软件部分, 将车载机传送到监控中心的油耗数据进行导入和统计。软件界面见图3。可进行的系统操作包括:加油管理, 自动记录历史加油次数, 时间, 加油量和加油总量, 查询任意时间内的加油记录, 包括加油时间, 加油数量、加油费用。油耗管理:油耗的实时管理, 包括油量变化、通过中

心系统图形显示车辆任意时间段内的油量变化情况、油耗费用及油量异常记录等, 双击曲线任意点, 电子地图自动定位到对应位置。异常报警:实时监控油箱油位, 如油位突然变化, 记录当前时间、地点及变化量并进行报警, 并显示车辆当前所在位置 (地图显示) 。支持系统报

警和手机报警。统计分析:生成多种统计分析报表, 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包括油量变化曲线图、加油记录表、油耗比较表、油量异常变化报警记录表、车辆油耗变化表等。平均分析:可以选定时间段, 计算该时间内油耗总量, 并计算百公里平均油耗。包括各种车型百公里耗油量, 1公升油平均里程数, 百公里油耗费用, 单位油耗里程数等平均分析。加油站管理:加油站的添加、编辑、删除与管理。

3车辆管理流程设计和说明

在上述设备和软件基础上, 根据车辆油耗与行车费用管理的需求, 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设计一定的操作流程, 可实现以下管理功能。

驾驶员信息管理:驾驶员信息包括驾驶员编码、姓名、车辆编号、所属单位、驻地、职责描述、驾驶员照片、工作状态、联系信息、累计违规违章次数等。允许系统自动添加、修改和删除驾驶员信息。

车辆信息管理: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编码、车辆类型、驾驶员名称、车辆编号、所属单位、GPS终端编码、驻地、工作状态、维修记录、违规/违章记录、加油信息维护、车辆保险购买记录、油耗异常的机动车辆进行记录、告警等。根据用车不同对车辆进行分类, 包括:工程用车、商务用车、领导用车等, 车辆信息与驾驶员信息需要与车辆监控功能做数据接口, 以方便车辆监控。

用车申请服务:用车人登陆系统填写用车申请单, 输入或选择起点地址、终点地址、用车时间、回车时间、预计人数、用车人姓名、用车人电话等信息。申请经系统审批或短信审批后, 车管员根据系统提供的车辆队列情况进行车辆调派。驾驶员驾车出发后, GPS模块和业务管理模块自动记录出车时间, 开始记录和跟踪。在去程与回程之间, 有车辆长时间空闲和驾驶员公车私用的情况, 系统均产生报警。驾驶过程中, 有超速、违章停车、遇盗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行为、有偏离区域、偏离航线等业务管理行为皆产生预警。完成全部行驶任务后, 登记录入附加费用数量和行驶里程, 附加费用包括路桥费、停车费两种。

偏离行车路线预警:对执行特殊任务情况下, 须规定车辆按指定路线行驶的情况, 系统可设定车辆行驶特定的路线并通过调节信息间隔, 实施密集监控, 一旦车辆偏离行车线路一定时间立即发出报警提示, 提醒监控人员注意。电子围栏:如果司机行车路线与行驶任务起点跟终点有明显偏差, 需要有记录, 并且通过 (下转63页) 消除。

2.1 路由器的命名规范

路由器的名称应该具有较强可读性和一致性。端口说明是为了便于维护、增加配置文件的可读性, 对于互联端口, 必须进行规范描述。对于Loopback端口, 其描述规则基本上是接口的功能描述。对于VPN的命名、控制列表的命名也需采用统一的规范。

2.2 路由器的Loopback地址使用

由于路由器接口众多, 通过定义Loopback地址, 为网络协议或者网管提供基础地址, 可以提高路由器自身的安全。

2.3 登录安全

登录路由器有多种方法, 应尽可能采用SSH登录, 并利用控制列表和登录超时时间在登录线程中加以限制, 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 还可考虑采用基于上下文控制列表或动态控制列表的方式实现安全登陆。登录后需要配置提示信息, 警示非法登录者。

2.4 利用AAA认证对密码及操作权限进行管理

对登录用户采用AAA集中认证。通过鉴别功能, 可轻松地做到周期性修改口令。

利用授权功能可以提高现网安全管理的水解析协议” (ARP) 等等。

3 加固控制平面, 提升路由协议的安全

路由器的控制平面安全具体有路由协议安全、路由过滤、减少路由震荡影响等。

3.1 路由协议安全

首先启用不同协议需进行相应的配置, 如启用OSPF路由协议时, 必须定义Router-id;修改系统参考带宽;修改以太网互联端口类型;将所有端口默认设置为Passive被动端口, 仅将需要和其他路由器交换路由的端口设置为no-passive;配置OSPF MD5加密认证;OSPF路由重分布配置TYPE-1路由, 同时接收无类路由;配置OSPF邻居变化日志。

其次, 在任何需要进行路由重分布时候, 必须进行路由过滤, 并且尽量进行精确路由过滤, 或者通过事先做好的标记 (TAG) 进行控制, 同时对于注入的路由手动设置相应的metric值。

最后, 需对进入CPU的流量进行分类, 并进行相应的流量限制, 只允许合理的流量 (如路由协议、路由更新、ARP、ICMP、Netflow、Syslog、SN-MP等) 进入CPU, 并限制在一定的速率以下, 避免因受到Denial of service攻击而造成路由器的CPU升高直至宕机。

3.2 路由过滤

(上接12页) WS接口返回, 作为司机考核的参考依据。成本管理:每月统计各部门的各类车辆费用, 与各部门的额度比较得出每个部门的超支或节约情况, 分发到每个部门, 从而责任到部门, 各部门会根据情况, 自行节约。每月统计各部门车辆费用与上月的增长率, 使各部门知道自己部门的增长或减少曲线。分别统计各部门总成本的细节项 (停车费, 路桥费, 粤通卡, 加班费, 租赁费, 油费) , 让各部门了解费用细节。统计本月用车总成本情况, 以及与上月的比, 得出一个曲线图, 便于公司做出决策。每月统计流动服务车和自有车辆的每公里费用。每小时行驶的公里数, 每公里的用油量, 加班费, 油费, 停车费, 得出一个排名, 评出一些优秀司机, 给予奖励。

4 结论

篇4:公司车辆费用管理办法

关键词:房地产公司;成本费用管理;问题;对策

一、引言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结构中,房地产行业一度在维持市场的繁荣和活跃方面,贡献了重要力量。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渐完善和经济结构转型时代的到来,房地产行业的增速放缓、运转模式也呈现出小型的改变,房地产公司为了适应时代和市场的转变,必须逐步放弃以往依赖圈地的粗放式扩张的发展方式,在摸准行业结构性需求的基础上,从企业自身内部出发,将成本费用的管理控制作为经营绩效提升的着力点,以良性的经营管理水平,从而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但是,受限于我国房地产行业粗放发展的历史条件,再加上公司本身对成本费用管理的重视和执行力度软弱,导致我国房地产公司对于成本费用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因此,在新的市场背景下,房地产公司积极探析自身在成本费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并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对问题进行有的放矢的解决,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自身竞争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可以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房地产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存在的问题探析

(一)具体项目成本的系统管理存在问题。首先,针对于项目目标成本的制定问题,公司制定的目标成本难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其原因在于公司通常每年制定一次下一年度的各项目的目标成本,但是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变化因素多的特点,导致项目的目标成本经常会发生较大波动变化,而公司则缺乏相应的应对措施;其次,公司针对于项目目标成本的控制多集中在事前,并未能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对项目成本的发生、波动进行相应的跟进和控制,事后又未能进行专门的成本核算,同时也缺乏相关的奖惩制度作为保障;最后,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成本的变化状况,房地产公司一般需要等到项目完工后才能进行项目实际成本的核算,难以在项目的整个进程中随时了解成本动态状况,从而为管理层提供必要的基础信息,以供决策制定,此外,在项目结束后发现关键缺陷问题,已然失去控制的意义。

(二)缺乏相应的财务管理以合理的规划财务费用。房地产行业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其资本运转的特点,其必须依赖集中的资本流转,在房地产公司的日常运营中需要大量的资金维系。而针对于房地产公司的资本结构,更多是倾向于债务的筹资模式,这样的资本结构虽然可以更好地利用财务杠杆为企业股东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但是同时也蕴含着一定的财务风险和财务压力,财务费用的重额负担,就是关键问题之一。房地产公司背负着数额庞大的财务费用,就决定了其必须通过设置适当的财务管理对财务费用予以规划,但是我国很多房地产公司,尤其是中小企业缺乏成熟、健全的财务管理,从而导致其对财务费用的管控、规划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1)缺乏较为专业的财务会计人才,人力资源的匹配度不够,导致对资本运转和规划的职能难以完善发挥,各个岗位的职员只能机械的履行日常职责,并不能主观能动地参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并针对出现的财务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措施;(2)房地产公司的管理层并没有形成对成本规划控制的足够重视,领导层多将注意力集中于市场的开拓和显性成本的控制,对于财务问题的关注显然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企业形成了对财务费用管控松懈的企业文化;(3)房地产企业缺乏资本结构决策、筹资规划和财务费用规划的一整套标准流程,同时并没有相应的内部控制给予其政策、程序方面的支持,导致决策和规划的随意性,审批和决定的形式化。

(三)房地产项目各环节的成本控制存在脱节。房地产项目的管理是一个较长的链条管理流程,其中涉及许多环节,为了实现各个环节的成本最小化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对公司管控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需要房地产公司的管理层,从宏观角度出发统筹房地产项目各个环节的成本费用管理,并做好各阶段的配合衔接工作,从而实现项目整体成本费用的最小化。但是,当下我国房地产企业的项目成本管理中明显存在着成本控制脱节现象,公司在进行成本控制的时候,多是单方面的重视各部门的成本费用状况,并没有重视房地产项目各个环节之间的联系,导致项目成本的管理控制缺乏系统性和层次性。

三、解决房地产公司成本费用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一套完整的项目成本管理系统。针对于项目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针对性的提出如下建议:(1)关于特定项目的目标成本制定,公司应该设立专门的预算管理部门,建立灵活的目标成本制定体系,赋予相应岗位员工特定的职能,适时进行目标成本的改进,确保其能较为准确和合理的反映特定项目的目标成本;(2)需要配合于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其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运转的监督控制,确保控制能够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都能得到一致运行,同时需要建立起一套明确的奖惩制度,以配合控制制度的有效施行;(3)在预算管理支撑下,应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行的整个过程中,对成本的构成、变化进行明细的反映,通过对成本状况完整的动态反映,为管理层提供项目成本情况的基础信息,有助于其进行管理决策的制定。

(二)以财务管理为契机,实现对财务费用有效的控制。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主要的负债融资渠道来源于商业银行的借款,但是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景气,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的资金安全考虑,对企业进行贷款条件的审核也更加严格,房地产公司的资金成本也逐步高企,财务费用也逐步攀升。针对此项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房地产公司可以通过与商业银行的战略合作以保障其能够长期获得低成本的资金;同时,房地产公司也应该从自身财务管理的角度,结合预算管理的基础,做好相应的资金计划,以自身的资金需求为依据,提前做好筹资计划安排,避免资金过度闲置引起资源浪费,也避免资金临时缺口出现,影响项目的有效运转。

(三)强化房地产公司各部门间成本控制的协调。房地产公司项目成本控制由于涉及的环节众多,导致其管控存在较大的难度,需要将其作为一项系统化的工程来进行操作。房地产公司的管理层应该从制度的设计上就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并为其建立一定的沟通渠道和机制,定期对沟通效果进行查验;此外,对于项目成本费用控制的考核,不应该只重视各部门单独的成本控制成功,还应该从企业整体的角度来考核企业成本是否实现了最小化。具体而言,通过绩效指标的设计来实现企业各部门的有效沟通,对于通过各部门的合作实现了成本费用的最小化给予更多的奖励权重,并通過规章制度的形式向企业的全体员工传达企业的经营战略和目标思想,以保持企业在成本控制的战略和实践操作上的一致性,以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实现对成本费用的有效控制,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结语:在过去的十多年间,我国的房地产行业经历了飞速地发展,但是随着我国经济转型新常态的到来,房地产公司为了适应新的时代背景和市场发展要求,必须在开拓市场份额的基础上,注重对成本费用的控制管理,从而才能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实现健康持续地发展。

参考文献:

篇5:车辆费用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费用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更好地为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服务,结合公司车辆管理实际状况,特制定车辆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车辆维修费的管理

1、车辆的正常维修和有预见性的修理项目须填写《车辆修理申请单》,综合办公室签署具体意见后,方可到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车辆在外抛锚,需应急抢修,应及时电话报告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2、凡车辆发动机总成以上级别的大修,一次性修理费超过3000元以上的修理项目及单车修理费超公司下达限额计划的修理,由汽车队提交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严禁未报先修、套牌修理。

3、重大车辆的维修项目,驾驶员应当参与修理过程监督,车辆维修质量由车辆主管人员与驾驶员联合验收。

4、汽车队每月、季、年要对每辆车的维修费用进行分析,建立档案,上报公司财务、党群部门。

二、车辆配件费的管理。

1、车辆配件的采购须经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厂家,要同配件生产厂家建立直接关系,避免因中间商出现的质量问题,供货方必须出具合法的配件检验报告、抽检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2、单笔配件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汽车队可自行进行购买,1000元以上的,汽车队须填写配件购买申请表,注明原因,经供应审核报公司领导批示,方可购买。

3、供应部要对购买的配件进行登记,归档。

4、汽车队每季、年要对每辆车的配件更换费用进行分析,建立档案,上报公司。

三、车辆燃油费的管理。

1、车辆耗油根据车型按百公里耗油量核定标准,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内部油票制,内部油票制定专人负责,并到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各车在每次加油时必须登记加油的数量。

2、特殊情况须外购油料,要注明原因,填写外购油料登记表,并报公司总经理批示。

3、车辆因公外地出车,可相应多加10—20L油料,以防止中途发生特殊情况,途中加油时须经用车人及司机签字及发票批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4、汽车队每月、季、年要对每辆车的燃油费用进行分析,建立档案,上报公司财务、党群、生产部门(节能计量归档)。

篇6:车辆费用管理制度

本文件规定了集团公司公务车、代步车、自购车辆的费用标准、报销的控制方法。本程序适用于产业集团及子公司的公务车、代步车及自购车的费用控制。2 术语和定义

2.1 公务车:指产权属集团(子公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调度的车辆,包含交由部门使用的车辆。

2.2 代步车:指产权属集团(子公司),根据行政职务并经总裁、总经理批准同意配给个人及部门领导用于公务及上下班使用的车辆。

2.3 自购车:指产权属员工个人,员工自费购买供自己使用的车辆。

2.4 驾驶员:指具备国家法定的驾驶资格,经集团(子公司)同意驾驶公司车辆的人员,分兼职和专职两种。

2.4.1 专职驾驶员:指集团(子公司)聘用,由行管部门管理,专职驾驶公务车、交通车、集团(公司)领导代步车的驾驶员。

2.4.2 兼职驾驶员:指与集团(子公司)签订用车协议、经集团(子公司)同意驾驶代步车、临时安排驾驶公司车辆接待客户的驾驶员。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4 职责

4.1 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集团车辆费用报销标准的制定、完善和维护。

4.2 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集团代步车、公务车进行车辆使用类型明确与相关费用核定以及车辆使用检查监督。

4.3 集团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车辆的费用结算、报销、扣款。5 管理程序

5.1 公务车费用控制

5.1.1 公务车的路桥年票费、保险费、养路费、年审费、维修费以及交通稽管或营运部门按章收取的各项费用等由集团(子公司)承担。

5.1.2 公务车严格按“公务车行车记录单”里程核算油费。每月25日由车辆主管和行政部(分部)部长共同核对派车里程、里程表实际行驶里程和加油卡实际加油量是否相符,并报财务部门审核;出现超差的,应由车辆主管会同责任驾驶员查出原因,否则由该车驾驶员承担费用。5.1.3 公务车过路、停车费等按实在集团(子公司)报销,要求驾驶员在《公务车行车记录单》上注明每趟车实际发生的过路停车费,并由派车部门领导或随车人员签字认可。

5.1.4 每月25日,车辆主管根据《公务车行车记录单》里程和单位里程费用核算各用车部门和项目组的车辆使用费,经财务审核后纳入各部门交通费用进行考核。5.2 代步车费用控制

5.2.1 代步车的养路费、年审费、交通稽管或营运部门按章收取的各项费用、保险费、年审及正常大修时所产生的发动机大修、底盘、牙箱或波箱维修费用、50%路桥年票费由集团(子公司)承担,但不报销油费、小修费、另外50%路桥年票费及其它费用。

5.2.2 集团(子公司)所有代步车在行政部门领取油票,使用人到指定地点加油,每月实际发生费用由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共同核定,使用费补贴标准见附录一,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担,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当月工资中扣出。

5.2.3 如集团(子公司)因公务或特殊需要征用代步车,按实际行驶里程给予车辆使用费补贴。5.3 自购车费用控制

5.3.1 集团(子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自行购车实行补贴部分车辆使用费,其它费用自理。

5.3.2 视工作性质不同,由个人申请、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给予自购车车辆使用费补贴。5.3.3 按特批标准执行。5.4 管理规定。

5.4.1 车辆使用费包含油费及修理费补贴,不计发在使用人工资中。由行政部门每月末在定点加油站、修理厂统一核算,超过补贴部分在使用人下月工资中扣出。

5.4.2 凡属部门使用的公务车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作上下班代步使用。如需用于部门领导上下班代步使用,必须由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集团行政管理部审核、集团行政主管批准(特殊情况需报总裁审批)后执行。

5.4.3 凡配有代步车、享有用车补贴的自购车者,因公出差一律不再调派公务车(特殊情况除外);如因私需使用集团(子公司)公务车应说明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行政部门审核、集团行政主管批准(特殊情况需报总裁审批)后执行,并按1元/公里收取使用费用。

5.4.4 需驾代步车、自购车长途出差(距市区100公里外),应事先填写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准(总裁直管部门可由总裁秘书处主管领导代签),车辆主管核准油耗量,返程后凭票按申请单核准的油耗实行补贴。

5.4.5 因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的事故,赔偿费和修理费(保险公司赔付除外)由本人承担并予以考核。

5.4.6 代步车由使用者管理,行政管理部门驾驶员负责协助修理、保养等事宜。

5.4.7 行政管理部门驾驶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代步车需进行维护或维修时,立即通知车辆使用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定点维修厂进行维护或维修,费用按5.2条执行。如车辆使用人员不按规定执行,按200元/次予以处罚,如连续三次不按规定执行,行政部门将收回车辆使用权。6 记录

6.1 公务车行车记录单 7 附录

篇7:车辆管理及相关费用报销制度

1、公司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行政部对车辆的维护和出行进行安排、登记,对车辆保养、维修费用和出行车辆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进行审核并登记台账。每月核算一次,综合评定每辆车各项费用,特别是百公里耗油量。

2、车辆使用申请:车辆使用人应如实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行政部经理或公司副总及以上领导同意方可派车。外单位人员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

3、车辆使用:车辆使用人须妥善保管领取的车辆行驶证、停车卡,如实填写《车辆使用状况记录表》。

4、车辆归还:办理完毕公司事务后须及时归还车辆,并将《车辆使用状况记录表》同时交回车辆管理员。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在公司停车位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5、车辆用油由行政部统一购买,油卡由行政部保管、登记。工程项目上的车辆用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选择购买油卡或者实行现金支付,实报实销,但每次加油前须电话报请行政部备案。

6、违规与事故处理:

(1)驾驶人员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引起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由驾驶人员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驾驶人员须当月自行到交警部门接受相应的处罚后方可结算当月工资。如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驾驶人员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由驾驶人员和相关人员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驾驶人员和相关人员须当月自行到交警部门接受相应的处罚后方可结算驾驶人员当月工资。如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驾驶人员和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及公司领导报告,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4)车辆外出期间被盗,驾驶员需赔偿车辆价值与保险公司补偿金额的差额。

7、车辆维护、出行产生的费用报销制度

(1)车辆相关费用由行政部审核。

(2)维修车辆应事先向行政部书面申请,列明维修车辆牌号、维修项目、维修原因、预计费用等事项,并附发票、工时费、材料费等结算清单,并在发票上注明车牌号和行驶公里数,否则不予审核报销。

篇8:车辆未过户费用谁承担

2008年3月份, 耿某与缪某签订了一份车辆买卖协议, 双方约定:缪某购买耿某的“时风牌”拖拉机1辆;商定车价款为5 000元;车辆交付后由缪某承担该车的运转费用。协议签定后, 耿某于2008年3月份将该车交给缪某占有使用, 缪某亦向耿某交付了5 000元车款, 但该车未过户, 其户仍为耿某。但自2007年9月份以来, 耿某一直没有向有关部门缴纳该车的养路费。2008年3月, 某某县交通局以该车的注册户主耿某为申请执行人, 对该车的养路费向某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耿某为此交纳了该车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的养路费1 036元和执行费130元。为此, 耿某将缪某诉至某某县人民法院, 要求其承担上述费用。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认为原被告双方应履行车辆的过户手续。因为, 车辆交付是买卖双方履行买卖合同的行为, 占有车辆一方未交纳有关车辆规费, 不是引发买卖合同无效或撤销的理由, 更不是引发返还合同标的物的理由, 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车辆未过户仅是欠缺合同履行后的行政法规上的形式要件, 需合同双方继续补充即可。

我国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是, 不动产以登记为移转, 动产以交付为移转, 对于需经登记过户的车辆、航空器等特殊动产, 物权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没有登记过户, 不能对抗已登记取得车辆产权的第三人, 但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是有效的。本案原被告双方签定的车辆买卖协议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且系双方自愿, 故应认定为合法有效。车辆交付后, 如不存在第三人主张权利问题, 笔者认为是发生了所有权转移。在审判实践中, 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车主, 一般是作为参照机动车所有权人的依据, 但并不能以此否认行驶证上的登记车主就是真正所有权人。笔者认为, 农机部门办理的机动车登记, 是准予或不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登记, 它与不动产 (如房屋或土地) 登记的性质是不同的, 现行的机动车登记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在机动车登记车主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时, 应如何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人呢?笔者认为应以实际出资人作为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而不应以农机部门的机动车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 其依据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25日《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和2000年11月21日《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本案中, 原告向被告交付车辆, 被告向原告交付车款的行为, 系双方履行该车辆买卖协议的行为, 该车辆交付后, 虽未办理过户手续, 但该过户手续是我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形式要件, 对该要件的欠缺有待于双方当事人在今后进一步补足, 并不影响该买卖合同的履行, 也不影响该买卖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 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的规定, 可见合同履行与合同无效是两个方面的问题。该车辆交付给被告占有使用后, 该车的风险也随之转移与被告, 该车也完全在被告的管理控制下, 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约定, 此时该车的相关规费应由买车方交纳。而本案买卖协议约定由被告承担该车的有关规费, 所以被告应该按照买卖协议的约定履行车辆交付后相关规费的交纳问题。被告未交纳有关规费, 是其未履行合同的约定, 是一种违约行为, 所以原告对被告的违约行为应提起违约之诉, 同时也是符合民法理论中关于合同的相对稳定性原理的, 除非是合同双方对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在保留等问题上作出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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