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避险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关键词: 避险

矿井安全避险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通用7篇)

篇1:矿井安全避险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避险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作用,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生产安全,结合我公司各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各矿井必须对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进行专人、专项管理,及时配足维护管理、监控值班人员,配齐各类设备,保证系统24h实时监控和联网共享监测信息,各矿调度室必须配备24h运行的监测信息显示终端,并配备报警音响,监控系统应配备在线式UPS电源(t≥2h)的双回路供电系统,监控主、备机应双机热备份,并能在5min内自动互切,监控系统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

第二章 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

第三条 各矿井必须按公司选用的KJ101N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KJ88海纳远程监控系统,来配备配足相应的传感器、断电器等关联设备,对已经过期的KJ90和KJ65所留下的各类传感器必须进行更换,严禁混用和代换。

第四条 各矿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 各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做到监测准确、断电可靠,并做到记录齐全可查。第六条 各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监控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七条 煤矿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存于监控室。

第八条 对监控系统测点进行安装变更时,必须由矿通风技术员填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测点安装(变更)申请单》,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安全监控维护员负责实施。实施完后安全监控维护员必须当班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更新KJ101N主机、备机及KJ88海纳联网设备软件的测点配置,严禁漏传和误传信息。

第九条 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其它通信、动力电缆等共用。

第十条 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 1 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第十一条 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第十二条 井下分站的供电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十三条 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矿机电技术员负责。

第十四条 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 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第十六条 各类传感器的安装、布置、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要求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标准的规定执行。第三章 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七条 各矿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专用检修室,配备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流量计等仪器装备,负责本矿井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等工作。

第十八条 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

第十九条 运行中的瓦斯传感器必须每周定期调校一次并作好调校记录。为确保定期调校的精度及避免调校时误报瓦斯超限而上传,要求采用离网式调校,不允许对运行设备采用在线式调校。采用离网式调校时,为保证监测不长时中断,要求各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不少于运行数量的20%)的完好传感器备用件,以便调校时置换用。

第二十条 每周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闭锁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并作好测试记录。断 2 电测试包括地面遥控远程断电及现场遥控器模拟瓦斯超限断电,在用遥控器进行现场断电试验前,应先与地面调度及监控中心取得联系,避免误报瓦斯超限上传,试验完后须立即恢复上传报警值设置。试验过程应主要检查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是否正确;断(复)电是否可靠,断电范围是否合乎要求;传感器本身的声光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第二十一条 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控维护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监控室。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当班将两种仪器调准。

第二十四条 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瓦斯检查员发现甲烷传感器读数与所带的光学瓦斯检查仪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安全监控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第二十六条 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不得损坏设备。

第二十七条 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条 电网停电后,井下分站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h时,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九条 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第三十条 矿井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运行数量的20%。

第四章 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煤矿瓦斯超限调度处置规定》、《白沙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煤矿瓦斯超限调度处置制度》及《XX矿业公司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考核办法》。

第三十二条 矿调度室必须建立监控联网中断故障调度处置台帐及瓦斯超限调度处置台账,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和矿长必须每天到调度室审阅并签署意见。

第三十三条 矿监控室必须实行24h值班制度(监控室与调度室同处一室的,可由调度员或监控维护员兼任值守)。

监控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控系统监测信息和联网上传的运行情况。发现瓦斯超限等异常信息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发现监控系统通信中断无显示、联网上传中断等异常运行情况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及相关监控人员汇报。

监控值班员应每班填写运行日志,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及信息处置情况;每天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送矿调度室。

第三十四条 矿值班领导、矿长、矿总工程师必须每天到调度室审阅安全监控日报表,并签署意见。审签后的安全监控日报表由矿调度室负责按月装订保存备查。

第三十五条 矿调度员必须实行24h值班制度,并经常监视本矿井的安全监控信息,当发现报警、断电等异常信息后,必须立即向矿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汇报,矿值班领导和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调度员要作好瓦斯超限调度处置台帐及联网中断故障调度处置台帐的记录,并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原因和处理情况,当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时间超过5分钟时,必须写出分析报告,报公司调度室或通风瓦斯部。

第三十六条 公司调度员必须实行24h值班制度,并经常监视股份公司(或管理局)监控网站上的本公司各矿井安全监控信息,发现联网故障(即无数据显示或显示时间不对等),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调度原因作好瓦斯超限调度处置台帐及联网中断故障调度处置台帐的记录。

当发现报警、断电、馈电异常、联网中断等信息时,必须立即主动通知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组织处理。

第三十七条 各矿应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当监控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矿长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 4 案紧急采取措施,并立即指挥监控值班员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第三十八条 发生瓦斯超限报警时,各矿应及时查明超限的真正原因,反馈真实情况。不得以“探头调试”、“探头故障”及“断电试验”等为由进行搪塞。

第三十九条 各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派驻安监站长,每天必须经常查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对本专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主动了解、跟踪处理、督促落实。

第五章 管理制度和技术资料

第四十条 各矿矿长负责安全监控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所需资金保障,矿总工程师负责技术措施的制订,系统管理及故障处理等。

第四十一条 各矿应制定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 监控室值班员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监视、报告和设备运行异常情况的报告;接受上级指令并及时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室内设备及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第四十三条 安全维护员应由矿山电工中技专业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负责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及系统运行情况的检查并认真作好各种记录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安全监控维护员和监控值班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第四十五条 矿通风技术员负责填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测点安装(变更)申请单》,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交付监控工实施,并监督其执行正确与否;矿通风技术员每周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找出原因和预防措施。

第四十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报废:(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2)修理费一次超过现时新值的40%以上;(3)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4)国家或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淘汰的设备。

第四十七条 各矿每年要编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使用或维护专项工程和资金计划,与安全生产专项工程计划同时上报。

第四十八条 各矿应建立与安全监控系统相关的台帐、报表等技术资料,要求见附表。

第四十九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应每3个月进行一次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第五十条 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者,按股份公司和管理局以及XX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XX有限公司XX矿业公司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保证人员定位系统能及时准确地反映井下各作业地点人员的信息,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各矿管理者有效指挥安全生产的重要系统,是便于在班中查找人员和放出班炮时清查人员的重要装备,各矿必须加强系统管理,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公司通风瓦斯部为系统管理业务部门,各矿由总工程师负责系统的管理、维护,各矿通风队监测组为系统管理维修队组。

第三条 系统是作为下井员工考勤的重要依据,主机必须安装在监测监控机房内,由监控维护人员进行管理和维修。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对系统进行随意操作和更改参数,以免造成数据丢失而影响考勤。

第四条 系统分站和读卡器的安装要根据工作面的情况,由通风技术员进行设计,监控维护人员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和更新。

第五条 监控维护人员必须每天对系统进行检查,发现有分站和读卡器无信号上传到电脑,必须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维修,使其能准确地反应井下作业地点人员分布情况,方便各级管理人员更好地指挥井下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 监测监控机房每天24小时必须有人值班,值班人员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和使用方法,严禁玩游戏和上网聊天。

第七条 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爱护好井下所有地点的分站、读卡器和传输电缆,各连队要管理好本队范围内的所有设备,不得任意损坏和进行移动。对于故意破坏系统设备的员工,给予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按破坏安全生产设施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定位系统的识别卡由监控维护员负责保管和发放,领卡人必须先交押金才发卡,押金交公司劳资部门管理,如若离开井下工作岗位后,先退卡,再退押金,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好,防止被水浸和打烂,对于不随身携带识别卡的下井人员不给予考勤,并作旷工处理。

第九条 下井人员配带的识别卡有一个“紧呼”按钮,为井下人员遇到紧急情况下的紧急呼叫装置,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任意按识别卡上的“紧呼”按钮,因为只要按一次“紧呼”按钮,那张卡就报废了,所以带卡人不能任意使用,违者按损坏识别卡进行处理,凡是丢失识别卡的,也将按其价格进行赔偿。

第十条 员工没有下井而识别卡由他人携带入井的,一旦发现给予携带者和该员工各罚款100元。且本班按旷工处理。

矿井安全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为促进矿井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特制定矿井井下安全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一、永久(临时)避难硐室及可移动式救生舱管理

1、矿井各永久(临时)避难硐室及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设计均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协调避难硐室建设完善工作;避难硐室的设计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设计,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报上级煤矿监管部门备案。硐室的井巷工程由矿负责;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设备、设施采购供应;矿机电队负责设备、设施安装;矿通风队监测监控组负责监测监控、压风自救和通讯系统的安装。避难硐室的使用及管理维护由矿通风队负责。

3、避难硐室内外标示指示牌,悬挂简明、易懂的使用及操作说明。

4、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矿监测监控组定期对紧急避险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检查和督促,并按规定要求定期更换部件或设施。

5、定期对储存的食品、饮用水、应急药品等进行更换,确保其始终处在保质期内,并在上述物品的外包装上明确标注保质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6、每班指定专人看管,并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一次检查,设置巡检牌,做好巡检记录。安全监察部门或矿井负责人对紧急避险设施的日常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每月对配备的高压氧气瓶进行一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低于额定值的95%时要及时更换。每三年对高压氧气瓶及压力表进行一次强制性检测。

8、每十天对设备电源进行一次检查和测试;每年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装置,并记录台帐。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及时维护处理。

9、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及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10、矿井配备专职、专业人员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管理、维护。

二、自救器管理

11、每一入井人员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30分钟隔离式自救器,否则不得入井。

12、自救器的配备由矿长负责,通风队负责管理,矿灯房负责维修保管和发放。自救器数量应根据井下实际人员数量确定,并应有20%的备用量。

13、严格执行化学氧自救器的有效期的规定:库存为5年,使用为3年,过期的自救器必须及时更换,确保自救器100%完好。

14、通风技术员要组织有关人员经常检查自救器的外观完好情况,并保持自救器的整洁卫生。维修工每季度进行一次称重和气密性检查。并建立台帐,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对于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对于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不准重复使用。

15、自救器只允许在矿井一旦发生灾变时使用,非灾变情况,严禁随便打开使用。自救器是下井人员的应急安全仪器,佩带者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严禁敲打、碰撞、划伤和拉扯封条。对丢失、随意打开自救器造成自救器报废,当事人必须照价赔偿。

16、自救器使用的培训工作,由矿通风技术员负责,新工人入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培训和训练。同时,每个季度要组织所有下井人员进行自救器使用演练,达到在30秒完成佩用自救器的熟练程度。

三、矿井避灾路线

17、矿井应根据灾害类型在井下巷道显眼位置、巷道交岔口、轨道上山、各区段车场等地方设置路标和通往安全出口的避灾路线牌,并绘制避灾路线图。

18、在井下工作的人,都要熟悉本矿井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各条巷道通向安全出口的路线。

19、避灾路线设置应指明安全出口的方向,并写明到安全出口(或永久、临时避难硐室)的距离。

20、井下路标、避灾路线牌是指导入井人员在灾害情况时能快捷撤离灾区的向导,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得随意更改和损坏,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四、安全应急预案

21、为有效实施对矿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要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22、应急救援预案是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方案,预案一经启动,各单位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征调物资、队伍、车辆和专业救助力量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23、应急救援预案报公司审查批准后执行。

24、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应急救援的适用范围;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危险目标和事故类型;应急救援体系的组成;预案的培训、演练和修改;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工具;事故恢复程序;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单位、医疗单位、专家组等通讯录或联系方式等十项内容。

25、各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熟悉掌握其内容。

五、安全培训

26、矿井加强入井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避灾路线、自救器的使用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

27、矿井每年开展一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并将应急演练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3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四条 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第五条 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第二章 设计与安装

第六条 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本质安全防爆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七条 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八条 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第九条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通信线路入井处必须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第十条 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持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第十一条 通信联络设备应有必要的备用,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故障设备。第十二条 调度交换机必须安设耦合器等预防杂散电流入井的装置。第十三条 调度交换机与井下基站之间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0km。

第十四条 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矿井的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机、风两巷端头50m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

第十六条 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等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中心的电话。

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安全监察部(处)、救护队、医院、车队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中心的电话。

第三章 管理与规定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通讯线路,特殊情况需要对通讯线路改动,必须向调度室进行申请。调度室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

第十八条 当出现通讯中断、信号故障时,调度室应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并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未经调度室同意私自改变通讯设备位置、一经发现将给予200元的罚款。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分析。

第二十条 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的通讯缆线设备设施负有监护责任。通讯缆线途经单位的管辖范围,由该单位负责对通讯线缆的管理,同时要严格对通讯线缆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井下通讯分线盒、放大器、缆线。凡丢失和损坏的,对责任单位给予500元每次的处罚,对责任人给予100元每次的处罚,并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属于故意破坏的,按照影响范围及性质程度,加倍进行处罚。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安全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要求。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公司各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机电队负责管路的加工,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现场施工队负责安装。

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为≥φ100㎜;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50㎜;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25㎜。

3、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为5个,靠近工作面档头一组不少于15个,并保持距档头25~40m的距离;岩巷掘进工作面距档头100~130m安装一组(15个)压风自救装置,向外每隔100m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放炮撤人地点要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5个袋)。

4、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20个;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20个;工作面回风巷反向风门外放炮警戒位置设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

5、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2~1.3m,自救袋的安装高度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达不到要求,每处(5个为一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丢失照价赔偿。安装压风自救袋时,压风自救袋的每条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袋阀门扳手位置要处于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

6、管路敷设要求牢固平直,每隔3m吊挂固定。在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安装总阀门,中间每300m设置一个分阀门。

7、各采掘区队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完好,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有无气、漏气、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要及时检修和更换。

8、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残缺(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无减压阀等)、出气量大小不一(检测标准为:手握自救袋下出气口,打开进气阀门,7~10秒钟内气袋充满为合格)等情况,要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9、掘进工作面贯通后,掘进队及时拆除多余的压风自救装置并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进行配置,巷道移交时,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于巷道(或设备)接收单位进行管理。

10、机电队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若出现无计划停风,对机电队罚款500元/次。在井下管路较低位置处安装2-3个放水(油)器,并且每天放水一次,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现场检查,自救器袋内有水雾时,每处罚责任人100元。

11、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责令整改,向通风调度汇报,并作好记录。压风自救系统存在问题,瓦斯检查员又没有采取措施(以记录为证),对当班瓦斯检查员罚款50元。

12、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安监站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安全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各矿实际情况,为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特编制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以便在灾害急救时,能够供给足够的饮用水,达到抢险救灾,施救的目的。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井下供水正常,满足避难人员饮用需要,规范管理,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1、后勤队负责供应适宜的饮用水,保证足量的水源。并负责维护生活水池的管路。

2、机电队负责对供水管路的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通知所属队组进行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机电队必须指定专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供水管路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失效装置要及时进行更换。

4、机电队要对各个管辖范围内的供水管路进行挂牌管理并应指派专人负责。牌板应标明责任队组、责任人。

5、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管网、阀门及三通,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及所在队队长进行处罚。

6、责任区域划分:各采掘队组所管辖范围内的管路及装置由本队组负责管理。

7、供水系统管路铺设要平直、牢固,阀门安装要便于使用且开启灵活。供水点2米范围内无材料、杂物堆放,确保饮水方便。

8、供水管路中的水必须每10天进行一次排放水,保持饮水质量。

9、饮用水管路必须定期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避难硐室供水管路末端拆开检查,检查时间控制在2个小时以内,检查内容包括:

①检查管路有无杂物,有杂物应及时清理。②检查管路水质,有污染应及时排放。

二、处罚制度:

1、由机电队负责的主供水管路如有“跑、冒、滴、漏”现象未及时处理的,对机电队负责人按情节轻重处于100—300元罚款。

2、因主供水管路维护、检查不到位,造成井下不能正常供水的,16 罚机电队负责人50—100元。

3、井下各分支管路如有“跑、冒、滴、漏”现象未及时处理的,罚机电队负责人50—100元。

4、由各队组负责管理区域内的饮水设施,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100元罚款。

5、供水管路及供水设施不按规定进行挂牌管理以及未安排专人负责的,对所属队每处以100元罚款。

6、各队组管辖范围内管路需要维修停水或更改管网的,应向调度室书面申请,对未申请及申请未批准而私自停水或私自更改管网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7、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各队组要认真落实,隐患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发现一次对所属队长处以100—300元罚款。

三、设备管理制度: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对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

2、装置的水管、三通、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材料应符合GB.3836等相关规定。

3、装置的水管、三通、阀门及仪表等设备必须进行严格选型,合理配套。

4、各种仪表指示准确、清晰可见,不准有油污、煤尘。

5、各处阀门、水嘴手把灵活可靠,零部件完好齐全。

6、各种备件完好,数量充足。

7、定期检查过滤装置,清洗过滤芯。

8、管路防锈漆应涂抹均匀,防止管路锈蚀。

9、设备安装前必须完好,不完好不安装。

煤矿永久避难硐室布置示意图

1314122011生存室10***618过渡室52314 说明:

1、防护门;

2、打包坐便器;

3、排水管;

4、供水施救管;

5、压风自救管;

6、环境监测分站;

7、灭火器;

8、单向排气孔;

9、电话机;

10、座椅;

11、自救器及压风自救箱;

12、自备氧系统;

13、有害气体去除装置;

14、食品工具柜;

15、医用急救箱;

16、饮用水;

17、喷淋装置;

18、压缩空气幕;

19、防护密闭门;20、环境监测传感器。

篇2:矿井安全避险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建设工作总结

南庄分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

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总结

根据国家、省、市等文件精神的要求,自2010年底以来,南庄公司按期开展矿井“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矿井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和“矿井通讯联络系统”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以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具体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1、系统简介:

(1)矿井于2005年装备了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研制的KJ90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并于2008年4月份升级为符合《AQ6201-2006》标准的KJ90NB安全监控系统,该系统采用先进的工业环网+树型式通讯模式,能充分发挥各部分设备的性能优势,结构简洁、可操作性强,彻底消除了井下变频设备对监控系统通讯质量的影响。

(2)KJ90NB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由传感器、分站、断电器、传输光缆、交换机、地面中心站和监控监测软件等组成。地面中心站采用双回路加UPS供电,安装监控主机2台,服务器2台,Web浏览器1台,防火墙1台,地面交换机1台,在线式不间断UPS电源1台,录音电话1部,系统具备声光报警功能及双机切换功能。现有通讯光缆30Km,以太网交换机10台,安装分站35台,断电器27台,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等共计272台。

(3)KJ90NB安全监控系统实行双机并行传输方式,根据山西省数据上传协议,实现监控数据由Web浏览器数据库向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传输,做到了矿井瓦斯正常、稳定、连续监控,甲烷传感器在线监测率达到100%,传感器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全部上传至市局,全年不正常时间小于1个工作日。

(4)安全监控系统保持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确保了监控有效。

(5)安全监控系统中各类传感器均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实现了安全监控系统24小时连续运行。加强了设备和系统维护,及时升级、拓展了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避险预警作用。

(6)矿井坚持按照规定配足井下瓦斯、一氧化碳等监测传感器,定期对其进行调校,保证监控准确有效,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控。按规定时刻保持完好和正常工作状态。

(7)矿井有完善的12煤层及15煤层《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随采掘工作的变化及时进行了修改。

(8)制度管理方面,由南庄分公司编制了《安全监测工手册》,制订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了安全监控系统帐卡及报表、设备、仪表台帐、监测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瓦斯监控日报、矿井瓦斯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等。

2、建设完善情况

(1)对中心站UPS电源和灭火器装置进行了更换。

##(2)完善安装煤库上口甲烷传感器,并完善断电闭锁功能。(3)局扇一、二级电源全部安装开停传感器,实现了局扇开停传感器和风筒传感器风电闭锁功能。

(4)分站取消了异地交叉断电,全部实现了直接快速断电。(5)按生产进度及时绘制、修改各类图纸,完善各种记录、台账、报表。

目前,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并坚持随采、掘变化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

(二)矿井人员定位系统

1、人员定位系统采用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自动化分公司研制的KJ69人员定位系统,已于2011年2月份升级改造为KJ69J人员定位系统。目前该系统在煤矿安全工作中,除有必要的人员防护措施外,还能运用于井下人员的活动监测,实现对入井人员的实时监控。实现监测至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点。

2、KJ69J人员定位系统主要由地面中心站、KJE11发射器、无线数据监测站、接收探头及电源、电缆、传输接口、数据传输信道等辅助设备组成。KJE11编码发射器发出具有代表身份特征的射频信号,经数据监测探头接收,发送至地面中心站。中心站接收来自数据监测分站上的编码信号,进行分析处理,形成各种文件,使管理人员能及时查询各种信息。

3、现安装监测分站29套,信号接收器126台,矿灯无线编码发射器2400个,共敷设传输电缆7200米、屏蔽信号电缆5300米、本安电源线500米。现有备用分站10台、备用接收器49台和备用人员识别卡200个,可满足矿井需要。

4、KJ69J人员定位系统实现双机备份,一台使用、一台备用,每班值班人员2名,连续24小时运行。

5、建立完善了《设备仪表台帐》、《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等各种记录台帐;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绘制了12煤层及15煤层的《人员定位系统图》。

目前,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完善,并坚持随采、掘变化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

(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矿井即将开展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工作,计划于2012年底前全面建设完成。

1、建设永久避难硐室三个:分别设置在井底车场绕道联络巷内(避难能力100人)、12#煤六采区4606工作面回风巷风桥(避难能力80人)、15#煤八采区8820工作面正巷斜巷(避难能力80人),能满足水平及采区作业人员同时避难。

2、建设临时避难硐室两个:分别在在12煤六采区新十一联通巷内、15煤八采区8822回采面正巷回风系统巷内,避难能力为40人。

3、建设可移动式救生舱四艘:分别在4609抽采巷、4609回风巷、8832运输巷、8832回风巷四个掘进工作面建设可移动式救生舱各1艘,每舱避难能力20人。在距离掘进面掌头不大于1000米的巷道进行移动布置。

####

4、入井人员全部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

5、具备完善的安全设施,隔绝有毒、有害、高温气体,为舱内人员提供足够的氧气、食物和饮用水。

6、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内配备使用时间不小于45分钟的隔绝式氧气呼吸器,有可靠的压风供氧自救和供水施救系统。

7、设有与生产调度室的直通电话等。

(四)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目前在地面15煤回风井附近建设有一座神峪河压风机硐室,硐室安装有2台5L—40/8固定空压机作为井下压风自救系统风源。压风管路从神峪河西翼回风井进入井下至8808副巷回风口,全长5685余米,管路直径为6吋。在8808副巷口分支成两路,每路3吋支路上都安装有两个逆向阀门。一路使用3寸管路与八采区材料巷3吋管路对接,延伸至八采区第八联通,主要供八采区沿线各采、掘进工作面用风,长度为2650米;另一路使用3吋管路沿八采区材料巷至采区口,沿594大巷延伸至12#煤六采区材料巷口,与12煤材料巷3吋压风管路通过阀门对接。1

2#

#煤材料巷铺设的3吋压风管路一直延伸至十三联通,主要供六采区沿线各采、掘工作面用风,长度为4200米。

1、矿井采区避灾线路上均敷设压风自救管路,并间隔不大于200米支设了三通和供气阀门。

2、掘进工作面自采区材料巷开始,每500米设置了一组压风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为10个,靠近掌头一组保持距掌头25~40米的距离。

3、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自采区材料巷开始,每500米设置了一组压风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20个。

4、压风自救袋安装在了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且便于人员接近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自救袋安装高度均符合要求。

目前,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建设完善,并及时随采、掘变化要进行补充和移设。

(五)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公司井下现有两套清水供水系统和一套矿井水供水系统。现有地面清水池两个,蓄水量分别为500m和1000m。由地面清水池两趟6吋水管经四尺人行斜井、710水平运输大巷分开。一趟经联运巷进入12煤皮带巷后与采区材料巷主管路对接;另一趟经15煤回风巷进入八采区二回风后与材料巷主管路对接。6吋管全长11300米。

现有地面矿井水水池两个,蓄水量分别为400 m和500m。由地面矿井水水池经主井、594运输大巷、各采区材料巷至各采掘工作面用水点。在各采区材料巷与采区皮带巷和采区回风巷的联络巷口分支管路进入采区皮带巷和采区回风巷。主管路长度:10吋管800米、6吋管5280米、3寸管7980米、2吋管14060米。

1、矿井采区避灾线路上均敷设了供水施救管路,并在压风自救阀门附近间隔不大于200米支设了三通和供水阀门。

2、防尘供水管路敷设到了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

3##3

3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按《规程》要求间距装设了三通及阀门。

3、供水施救管路敷设到了所有采掘工作面掌头。管路内要全部使用可供人员食用的清水。

4、掘进工作面自采区材料巷开始,每500米设置了一组供水施救装置,每组供水施救阀门为10个,最里一组距掌头保持25~40米的距离。

5、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自采区材料巷开始,每500m设置了一组供水施救装置,每组供水施救阀门为20个。最里一组距掌头保持25~40m的距离。

6、供水施救装置与供水管路连接处全部安装了减压阀,供水压力减至0.15-0.55MPa范围内,保证了人员的正常使用。

7、供水施救装置要安装在了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且便于人员接近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自救袋安装高度均符合要求。

目前,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并及时随采、掘变化要进行补充和移设。

(六)矿井通讯联络系统

1、系统简介

(1)南庄公司井下有线通讯系统电话号码由南煤集团通讯中心程控交换机经MHYAV通信电缆传送至南庄分公司井口,进入地面耦合器,二次线路通过矿用MHYAV200芯(100对)通信电缆进入井下生产区域。(2)井下现安装有KTH8型防爆电话76部,备用电话18部总计使用电话号码83个,固定电话安装点分布井下各机电硐室、移动抽放泵站、采掘工作面、皮带机头、煤溜机头、各采掘队临时工作地点(临时电话),以及各部分需装设电话地点,各处电话可方便与各生产部门直接联系,及时汇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

(3)矿井有线通讯系统基本完善,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压风机房、爆炸品材料库、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井下主运输皮带转载点、移动变电站、巷道分支处、溜煤眼处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等地点都按规定安装了电话,并均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4)井下主要行人巷道建设了小灵通无线通讯系统。在矿井15煤井底车场和15煤八采区材料巷和12煤六采区材料巷安装了小灵通无线通讯系统。各中层管理人员、生产辅助队组班组长、采区材料调运工、管路维护工和电工等人员配备了小灵通。

(5)加强了对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联络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实现了井上下和各个作业地点通信通畅,为防灾抗灾和快速抢险救灾提供准确信息。

(6)目前,矿井通讯联络系统建设基本完备,并及时随采、掘变化进行补充和移设。

2、通信联络系统存在问题 有线通讯系统存在问题:

###(1)生产调度室未设调度交换机。

(2)调度室没有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及声光报警和录音等设备。

(3)入井口通信电缆没有防雷装置及设施。

(4)调度电话无切换、强插、强拆、组呼、群呼、录音和对讲功能。

(5)井下电话与地面调度室不具备直通功能,如有意外情况或紧急事故,现有通信系统达不到应急救援的需求。

矿井还未建设应急广播系统。

3、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完善计划

按照《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晋煤办信发【2010】1331号)的有关要求开展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有线通讯系统完善计划:

(1)在充分利用井下现有通信网络的基础上,仍然采用PSTN调度通信方式组网,建立由调度交换机、不间断电源、耦合器、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的南庄公司调度通信系统。

(2)生产调度通信系统应具备灵活的组网功能及直通调度功能,提高管理效率,在井下紧急情况发生的第一时间保证通话不受外界破坏力影响,取得最大力度的救援支持。

(3)井下固定电话与地面调度室具有直通功能。调度通信系统设备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必须采用本质安全型电话机,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为本质安全信号。

(4)在保留原有100对主通信电缆基础上,再铺设100对通信电缆至594井底中央车场,以满足井下生产和安全的需要。

(5)考虑到关键节点应有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冗余及热备用,生产调度通信系统的容量不小于200门。

应急广播系统建设计划:

(1)矿井应急广播系统以建设“数字化矿井”整体建设构架为指导原则,为将来实现PSNT通讯和模拟通信方式向数字通讯方式转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2)矿井应急广播系统能够将已建的各种通信系统进行完好的融合,提高矿井通信系统的应急保障能力。

(3)井下现有无线通讯系统接入新建设的生产调度交换机,能与固定电话互联互通。

篇3:矿井安全避险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相关规定,许多矿井已建设完成紧急避险系统[1,2,3]。对于目前新建的深立井、大井田的千万吨级矿井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仍没有成熟经验,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亦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建设。在目前煤炭行业整体低迷、煤矿生产经营压力巨大的形势下,研究深立井、大井田矿井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模式,创新建设方法,对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减少投资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本文以葫芦素矿井为实例,介绍深立井、大井田千万吨矿井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模式。

1 矿井概况

葫芦素井田位于东胜煤田呼吉尔特矿区,全井田南北走向长约7.4 km,东西倾斜宽约13.0 km,井田面积92.761km2,矿井地质资源量为2614.28Mt,矿井生产规模为13.0 Mt/a。

矿井采用立井开拓,初期布置2个场地,分别为矿井工业场地和西翼风井场地。工业场地内共布置主井、副井和中央风井3个井筒,井筒深度分别为667.8 m、700.8 m、679.8 m;西翼风井场地内布置西翼风井,井筒深度658.5 m。矿井初期开采一水平,共布置2个综采工作面,在一、二盘区各布置1个2-1煤的采煤工作面。一盘区工作面产量5.5 Mt/a,二盘区工作面产量7.5 Mt/a。一盘区工作面推进长度4 700 m,二盘区工作面推进长度5 600 m。井下共配备4个掘进工作面。矿井为瓦斯矿井。

2 紧急避险设施布置

矿井投产时开采一盘区和二盘区。针对盘区面积大、工作面推进距离长的特点,提出采用永久避难硐室+盘区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的建设模式。

矿井采用立井开拓,初期开采一水平煤层埋深667 m左右。设计在井底布置1个永久避难硐室,防护人数为100人,用于盘区逃出人员及井底车场附近人员逃生;在一、二盘区各布置1个盘区避难硐室,防护人数均为100人,用于工作面逃出人员及盘区人员逃生。

临时避难硐室一般在距离采煤工作面不超过1 000 m处布置1个,能够满足采煤工作面工作时间最多人员逃生即可。该矿井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较长,若只在距离采煤工作面1 000 m处布置临时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至盘区避难硐室这段距离内人员逃生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为保证采煤工作面人员逃生,设计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每隔1 000 m各布置1个临时避难硐室。投产时掘进工作面距盘区避难硐室较近,因此掘进工作面暂不设置临时避难硐室,当其掘进至距永久避难硐室超过1 000 m时,再考虑增设临时避难硐室。矿井共布置18个临时避难硐室,每个临时避难硐室防护人数均为20人。

矿井投产初期,井下共布置1个井底永久避难硐室、2个盘区避难硐室和18个工作面临时避难硐室。随着大巷延伸及采掘工作面变化,矿井应及时增设紧急避险设施,并对紧急避险设施位置进行调整。矿井紧急避险设施布置如图1所示。

3 永久避难硐室供氧方式选择及布置

3.1 供氧方式比较分析

避难硐室供氧方式包括专用钻孔、专用管路供氧(风)和自备氧3种方式。3种供氧方式各有优缺点[4]。专用钻孔与专用管路相比,钻孔不易被井下灾害破坏,专用钻孔在保护井下人员安全上更具有优势;相比自备氧,专用钻孔和专用管路供氧不受时间限制,可提高避难硐室安全性;自备氧不受外界影响,可独立发挥作用,但其防护时间过短。3种供氧方式的适用条件如表1所示。

葫芦素矿井地面平坦,适合施工地面钻孔,但煤层埋深较深,一水平煤层667 m左右,地面钻孔过长,施工中容易发生偏斜,且钻孔需穿过第四系、白垩系2个富水性分别为强和中等的含水层,施工难度较大,因此,该矿井不适合采用地面钻孔。自备氧方式防护时间过短,安全保障性差,且自备氧方式需增加蓄冰空调、空气净化设备、蓄电池等设备,投资相对较高。综合分析矿井实际情况,避难硐室供氧方式采用专用管路。

3.2 专用管路布置方式

根据规定,专用管路可单独铺设,也可与已有压风管路共用,但是需采取保护措施。若采用原有压风管路代替供氧管路,则只需将永久避难硐供氧管路就近接入压风管路即可,同时采用扣板或地埋等方式对原有压风管路进行保护。利用此种方式可减少1条管路。但是分析认为,此种方式存在一定问题:若是采掘工作面压风管路受到破坏,将会出现漏风,导致永久避难硐室内无法供给压风,专用管路供氧管失去作用。因此认为专用管路中的供氧管路应单独铺设,避免与生产压风管路共用1条管路。

但是对于井筒深度超过600 m的深立井,专用管路在立井中安装难度较大,因为井筒装备已经安装完毕,增加管路需占用井筒空间,同时需增加托管梁来固定管路。

该矿井设计从立井井底压风管路接专用供氧管路铺设至避难硐室,立井井底压风管路设置2个分支,1个连接压风管路,1个连接专用供氧管路,并设置阀门。当井下发生灾害、生产用压风管路受到破坏时,关闭连接压风管路阀门,仅向专用供氧管路供风。此种方法既能保证避难硐室专用管路供氧安全性,又能节约投资。专用通信电缆和专用供电电缆单独从地面经井筒铺设至避难硐室;避难硐室供水管路就近接入井下供水管路,该管路用于工作面设备用水,同时兼做避难硐室供水管路,另外避难硐室内配备满足96 h人员使用的纯净水。

3.3 专用管路保护方式

专用管路保护方式有扣板和埋入式2种。采用埋入式不需占用巷道空间,但巷道已施工,需开挖巷道底板,同时若管路受损时不易更换。经比较,采用巷帮扣板保护方式安装专用管路,如图2所示。

4 临时避难硐室建设

采煤工作面布置临时避难硐室,硐室利用工作面巷道联络巷改造而成,工作面两侧巷道每隔1 000 m布置1个。该矿井临时避难硐室参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02条的要求进行设计,设备布置简单,节约投资。临时避难硐室就近接入工作面巷道内的压风管路、供水管路、通信及监控线路。每个临时避难硐室内设备配备如表2所示。

5 结语

以葫芦素矿井为实例,对深立井、大井田的千万吨级矿井紧急避险设施建设进行了分析研究,对于深立井专用供氧管路铺设,提出了采用井底压风管路连接方式,既保证安全,又节约投资,并对扣板保护方式进行了描述。针对工作面推进距离长的特点,提出采用每隔1 000 m布置1个临时避难硐室的方法,提高工作面抗灾逃生能力。对于类似矿井的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摘要:以葫芦素矿井为实例,介绍了深立井大井田的千万吨级矿井紧急避险设施建设模式。提出了采用井底压风管路连接方式铺设避难硐室专用供氧管路,既保证安全,又节约投资。针对工作面推进距离长的特点,采用每隔1 000 m布置1个临时避难硐室,提高工作面抗灾逃生能力。对于类似矿井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紧急避险,避难硐室,专用管路,深立井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A/OL].(2011-01-28)[2011-02-11].http://www.gov.cn/gzdt/2011-02/11/content_1801362.htm.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A/OL].(2011-03-21)[2011-03-24].http://www.gov.cn/gzdt/2011-03/24/content_1830960.htm.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3]10号[A/OL].(2013-02-01)[2013-02-06].http://www.gov.cn/gzdt/2013-02/06/content_2327915.htm.

篇4: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6个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将于近期发布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地下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六大系统”的重要意义

建设“六大系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国发〔2010〕23号文件的明确要求,也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从源头上控制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提升地下矿山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地下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六大系统”建设标准抓紧实施,全力推进。

二、积极推进“六大系统”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将“六大系统”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加强对“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加快推进“六大系统”建设,确保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地下矿山企业是建设“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保障资金投入,明确进度安排,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三、结合实际建设现有生产矿山“六大系统”

已经投入生产的地下矿山企业要根据矿山实际情况,组织技术力量对“六大系统”建设进行设计,设计完成后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设计建设施工。建设完成后,由企业组织验收,并编写包括“六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单位,设计审查时间、人员,验收时间、人员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验收结论等内容的建设工作总结,及时报送相应安全监管部门。

没有技术力量自行进行设计、验收的企业,要委托有技术力量的技术服务中介机构进行设计、验收。

四、强化对新建项目“六大系统”建设的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督促企业建设“六大系统”工作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组织开展新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对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中未包含“六大系统”有关内容,或有关内容不符合建设规范要求的,不予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新建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对其“六大系统”建设情况一并验收。

安全设施设计已经审批、尚未完成基建的新建地下矿山,应由原设计单位补充完善“六大系统”设计,并按照设计建设“六大系统”,补充的“六大系统”设计不再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批。基建完成后,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设施及“六大系统”建设情况进行整体验收。

五、充分发挥“六大系统”对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作用

地下矿山企业要严把“六大系统”建设质量关,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的原则,把“六大系统”建设与矿井生产系统布置、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应用、应急救援等工作统筹考虑。要强化“六大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整理完善相关图纸、资料等技术档案,定期对各系统可靠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能够正常使用。要把“六大系统”有关内容纳入矿山应急预案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对入井人员进行“六大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了解、掌握并正确使用“六大系统”有关设备设施,真正发挥“六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切实提高地下矿山抵御各种风险和灾害的能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篇5: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作业前,区队全体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贯彻培训,熟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一、监测监控系统

1、爆破工、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井下电钳工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2、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作业区域内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3、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4、按照规定安装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5、按规定有检测中心对瓦斯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6、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7、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定位仪,未携带定位仪不许入井。

2、定位仪固定在灯线上,不允许私自卸下。

3、定位仪要按照使用要求定期更换电池,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1、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2、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3、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4、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5、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6、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四、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未携带自救器不许入井。

2、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25-40m的距离设置一压风三通阀门装置,然后每500m设置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

3、压风供应泵站必须设置在地面,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放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1.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4、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变径、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5、压风自救装置零、部件的连接要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

6、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 MPa,在0.3 MPa压力时,每台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不少于100~150 L/min范围内。

7、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不得大于85 dB(A)。

8、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不小于φ50mm。

五、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1、铺设供水施救系统管路,并与采区供水系统连接。

2、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

3、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4、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或救生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5、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六、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1、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

2、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3、电话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

篇6: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解释: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及通信联络系统。

二、国家对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

(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2010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1年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三)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

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四)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煤矿企业必须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要求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压风自救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五)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外,还要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要加强供水管路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供水施救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篇7:矿井安全避险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据统计, 大约90%的遇难矿工的死亡发生在矿难发生后1 h内, 而且在瓦斯、煤尘爆炸以及矿井火灾事故中遇难人员大部分是由于中毒和窒息造成的, 遇难者中大多数是有逃生可能的。在井下设置较为完善的紧急避险设施, 一旦发生事故, 遇险者可就近进入避难硐室, 能大大增加生存机会。文章以国投煤炭郑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投教学三矿) 紧急避险系统设计和建设为背景, 对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和使用进行分析和总结, 研究紧急避险系统构建的关键问题, 以期对其他矿井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提供参考。

1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结构

紧急避险系统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其系统结构如图1所示。

其中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 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该设施能够抵御高温烟气, 隔绝有毒有害气体, 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 去除有毒有害气体, 创造生存基本条件, 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

系统的核心是避难硐室的建设与配套的管理、培训机制, 而避难硐室等避险设施是煤矿井下发生突发紧急情况下矿工无法逃脱时的最后保护方式[1]。避险设施与其他安防系统接口是系统正常运行的保证[2]。

2 永久避难硐室的设计及建设

国投登封教学三矿在11、13、15、16采区各建立1个永久避难硐室, 总工程量为351 m, 其中, 11采区永久避难硐室总工程量83 m, 能提供100位避险人员至少96 h所需的氧气、水、食物以及所需的急救包、卫生设施等。现以11采区永久避难硐室为例, 介绍一下紧急避险设施。

2.1 永久避难硐室结构

永久避难硐室结构如图2所示, 其中, 过渡硐室2个, 每个长2.0 m, 半圆拱形, 净断面11.9 m2;CO2辅助硐室2个, 每个长6.0 m, 半圆拱形, 净断面11.1 m2;O2辅助硐室1个, 长4.0 m, 半圆拱形, 净断面7.9 m2;卫生间1个, 矩形, 由不锈钢材料加工而成, 长2.0 m, 宽1.2 m, 高1.8 m;机电硐室1个, 长4.0 m, 半圆拱形, 净断面7.9 m2;生存硐室全长32 m, 半圆拱形, 宽4.0 m, 高3.4 m。

避难硐室通过两侧入口处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与外界隔离开, 通过单向排气阀将生存硐室和过渡硐室内的气体排出室外。

2.2 各子系统功能

2.2.1 气幕洗气系统

避险人员在开启避难硐室第一道防护密闭门过程中会带入一定浓度的CO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 极易造成对避险人员的伤害, 而气幕洗气系统喷出的气流能够将有毒、有害气体驱之门外。气幕洗气系统位于过渡硐室内, 可以同时对8人进行洗气, 其系统配置及原理如图3所示。当矿井压风管路可以正常工作时, 可采用压风管路中的空气进行洗气操作, 一旦压风管路失效, 系统利用储存在钢瓶中的压缩空气, 通过减压器输出稳定的气流, 当避险人员进入过渡硐室后, 开启气幕洗气系统, 空气从气幕喷出进行洗气。

2.2.2 供氧系统

避难硐室采用三级供氧方式:在压风管路完好情况下采用压风管路向硐室输送新鲜空气;在压风管路被破坏情况下利用氧气辅助硐室内压缩氧向生存硐室供氧;生存硐室存放的自救器和呼吸器作为备用或离开避难硐室逃生时使用。避难硐室优先采用矿井压风系统为硐室通风和供氧, 当矿井压风系统失效时可立即开启氧气瓶向硐室供氧, 采用单向阀控制避难硐室内部环境。

2.2.2. 1 压风供氧系统

在生存硐室内座椅两侧布置4套压风供氧装置, 装置的入口通过管路与压风管路连接。

压风系统供氧原理如图4所示。地面压缩空气通过管路压入硐室, 通过阀门进入生存硐室内, 经过水、灰尘、油三级过滤装置, 再经过预先设置的减压器、浮子流量计、铜质管路进入气体输出端, 为避险人员提供新鲜空气。

2.2.2. 2 压缩氧气供氧系统

矿井发生瓦斯爆炸、冲击地压等灾害时, 井下的压风管路可能会遭到严重破坏, 此时采用备用的压缩氧气供氧系统向生存硐室输送氧气。压缩氧气供氧系统装置及原理如图5所示。

压缩氧气经并联的高压管路后集中至减压器, 减压器将压缩氧气进行减压, 并输出稳定的压力至可调节浮子流量计, 向生存硐室输出氧气。减压器及浮子流量计放置在主避险硐室墙壁上, 可方便避险人员调节、观察压力及供氧流量数值。

2.2.2. 3 自救器配备

生存硐室内配备有120台ZYX45型自救器, 供避难人员取用。

2.2.3 过滤降温除湿系统

为防止外界有毒有害气体进入避难空间, 避难硐室应与外部环境隔离, 并且硐室内部需要维持一定正压。另外当遇险人员进入气密的避难硐室后, 避难硐室内的温度和湿度会逐渐上升。因此, 必须对避难硐室进行降温和除湿, 以满足温度不大于35℃、湿度不大于85%的要求。

2.2.4 环境监测系统

系统由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多路电源箱、通信电缆及避难硐室内外摄像仪、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二氧化碳传感器、氧气传感器、温湿度表等组成。可采集和显示硐室内、外灾害气体浓度, 供硐室内避难人员掌握和判别灾害环境, 并根据硐室内配套救生设备及时采取自救措施, 也有利于地面救援, 最大限度地保证逃生人员的安全。

2.2.5 供电系统

避难硐室供电分别为AC660 V和AC127 V, 分别由真空电磁起动器和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提供;遇险避难时的应急供电为DC12 V, 为本安电源, 由20个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多路电源箱提供, 电源箱具有蓄电功能, 在外界断电的情况下, 能连续供电超过96 h, 满足应急供电要求;应急照明由室内的荧光棒提供。

2.2.6 救灾通信系统

硐室内安装有与矿井JSY3000数字型程控交换机连接的有线电话和一套KT106矿井救灾通信装置, 无线通信系统通过PBX网关与有线电话交换机连接, 实现了Wi-Fi手机与矿有线电话的互联互通。

2.2.7 人员定位系统

硐室内设置有1台基站和2部读卡器, 与人员定位系统连接, 能够对硐室附近的人员进行实时跟踪和定位, 并能将避险人员的姓名和人数等信息准确反馈至调度中心。

2.2.8 供水施救系统

地面的净化水通过矿井供水管路接入硐室内的2寸管路, 经净化器净化后从水龙头输出, 供避险人员洗漱和饮用。

2.2.9 辅助设施

在生存硐室内设置有座椅、担架、急救包、食品、饮用水、工具箱、CO2吸收剂、CO吸收剂、指示标志牌等, 能保证避难人员较好的生存。

3 紧急避险系统与其他五大系统关联性

紧急避险系统不能独立存在, 其功能的发挥需要系统性的外部条件和保障措施, 因此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 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 依靠其他系统的支持, 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安全避险系统, 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的CH4、CO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可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矿井压风自救系统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氧气。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可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 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 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 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内。为便于应急救援, 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图纸应准确标注避难硐室的三维坐标。

4 避难硐室日常管理、维护

要使避难硐室在灾变期间发挥作用, 必须加强避难硐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指定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并有专人负责值班, 并须现场交接班, 以确保硐室内设施的完好。硐室值班人员须随时掌握各组成部分的运行情况, 并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每班对硐室内各子系统设备和物质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 结论

通过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研究, 得出以下结论: (1) 当煤矿井下发生灾变时, 遇险人员应使用自救器尽快安全撤至地面, 如果无法安全撤至地面时, 应进入避难硐室躲避, 等待救援。 (2) 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 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 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 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安全避险系统, 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3) 紧急避险系统由气幕洗气系统、降温除湿系统、供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供电系统和通信系统等组成。各子系统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以保证避险人员的安全。

摘要:煤矿安全需要加强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以国投煤炭郑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投登封教学三矿) 紧急避险系统设计和建设为背景, 提出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结构, 介绍了永久避难硐室的结构和各子系统的功能, 讨论了避难硐室与其他五大系统的关联性, 以及避难硐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关键词:紧急避险,避难硐室,系统关联

参考文献

[1]杨大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与发展[J].煤炭科学技术, 2010, 38 (11) :6-9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下一篇:排水科学与工程论文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