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工作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精选十篇)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篇1
一、充分认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监督”的重要性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行监督: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需要。为落实中央提出的“要认真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的要求, 中共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由此成为党的干部工作中的一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要法规, 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是,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领导干部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缺乏明确、系统的操作规范, 对不履行责任和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难以追究。因此, 必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机制, 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个环节运作方法、步骤和责任, 使其与《干部任用条例》互为补充。二是为了有效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需要。由于个别地区没有认真执行有关选用干部的法规制度, 没能按规范程序办事, 导致在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上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了有效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消除选用干部上的腐败现象, 必须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施有效监督。三是为了更好地改进党的作风的需要。中央指出:“从严治党、关键在于建立起一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 使党的各级组织对党员干部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用什么人, 不用什么人”, 对党的作风建设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这充分说明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效监督对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有效监督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 是社会主义生产经营的需要, 是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在干部“选拔”工作中有效监督的途径和方法
1. 制定严格科学的干部选拔制度, 以制度来监督制约。
首先要明确“干部”的含义, 干部应具备又红又专、德才兼备的基本条件。换句话说, 作为干部, 首先要精通业务、有真才实干, 同时要有责任心、品德高尚, 这才是新时代合格的领导干部。其次要制定严格科学而又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干部选拔制度, 要打破靠年龄资历论资排辈的人事制度, 要多挖掘青年人才, 把他们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来。制度的制定中尤其要注重品德方面的要求, 品德是干部的立身之本, 即使再有才, 无品行也不能具备侯选资格, 否则其才大有可能不是用在干事业上, 而是用在想方设法贪污腐败上。因此在选拔干部中尤其要注意听取民声、民意, 制定严格的选拔制度, 要在候选资格上加强监督、严格把关。
2. 要完善干部选拔过程中监督制约机制, 杜绝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发生。
干部的选拔任用要实行公开竞聘及公示制度, 要严防“暗箱操作”, 评委要按“回避”规定选定及委任。并要实行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民
●韩燕兰
意测评一定要保持人员分布合理、测评方式公正。严禁拉选票行为发生, 尤其要杜绝跑官、买官现象发生, 要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成员中群众要占一定比例。同时要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和监察力度, 要确保选拔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
三、加强在干部“任用”工作中有效监督的途径和方法
1. 掌握“权”的限度, 完善管理运作机制。
一定要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企务公开原则, 在委任干部的同时, 要使其明白委任不等于放任, 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在靠自觉、自律的同时离不开“他律”。作为干部接受监督和帮助的途径是多方面的, 主要包括健全党的生活,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严格党的生活制度。要把来自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 看成是自己前进的动力, 自觉在接受监督和管理中不断更新自己、完善自己。在企业建设中一定要遵循“企务公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重大问题、重大资金的使用上一定要召开职代会研讨, 不可助长“一言堂”作风, 个人权力不可放之过大。作为监督制约机构, 各级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尤其要行使好手中的监督权力, 不定期深入检查、要防患于未然, 及早发现问题予以解决。因此一定要严格执行“惩防并举”的反腐倡廉机制。
2. 完善干部考核制度, 加大惩罚力度。
一年一度的干部考核是否可信, 要想干部不出轨 (贪污、行贿、受贿、赌博等) , 就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 严格考核程序, 加强监督实效。一是要完善干部述廉述职制度。二是要加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三是要加大职工群众考核的范围与力度, 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四是加强干部品格教育, 使干部树立“勤政是本、廉洁是根”的理念。五是严格奖惩制度。不要随随便便奖励一个干部, 一定要看他是否作出了贡献, 是否德才兼备、值得奖励。否则, 只会助长其虚荣、攀比之心态, 从而不择手段地捞取荣誉, 以求向上爬的资本。也不要不把惩治当一回事, 我们经常看到这样一种现象, 犯了大错、小惩一下, 根本就不关痛痒, 一点也没起到警示作用, 只是助长了侥幸心理。因此, 要惩治腐败必须真正做到“严惩不怠”, 绝不姑息迁就。
3. 加强审计力度, 工作要让人信服。
我们经常看到的一种现象是明明大家都知道里面存在问题, 可是请来的审计组却根本审计不出什么问题, 要么避重就轻, 要么轻描淡写, 不能不让人怀疑是审计能力不过关呢, 还是涉及的面太广, 压了下去呢, 恐怕是后者因素居多。如果审计被人为操作, 那还有什么能值得大家信服呢?贪污犯错的审计却没问题, 拍拍屁股走了, 留给后来者只能是助长不良影响, 促使贪污腐败风气盛行。没有了畏惧感, 哪来廉洁心态, 所以, 加强审计力度和信服力是干部任用中有效监督的重中之重。
总之, 一个政党、一个组织干部的品德修养和能力水平, 已成为关系党政企业命运前途的核心要素, 因此必须加强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有效监督。要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公正的干部政绩考察和提拔任用评判机制, 注意吸收普通群众参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测评, 听取他们对领导干部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的评价。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执纪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群众的满意度是检验监督效果的重要依据。我们要在加强监督制约方面下大功夫, 确保选拔任用政治素养高、工作业务强、清廉严谨的好干部。
摘要:一个政党、一个组织干部的品德修养和能力水平, 已成为关系党政企业命运前途的核心要素, 根据党中央“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指示, 结合目前各行各业在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中的监督力度, 浅析得出:必须加强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有效监督”。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公正的干部政绩考察和提拔任用评判机制, 注意吸收普通群众参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测评;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执纪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关键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效监督,考核制度,审计力度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网, 1.10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篇2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1适用范围
适用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作业流程及要求
2.1干部的配备,必须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务名称序列、职数限额内进行。
2.2职位调查。人教处要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国税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配备情况,根据机构改革后领导职数设置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需要,适时提出股、科级领导干部配备方案,提交局党组研究。
2.3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
2.3.1制定方案。
2.3.2 发布公告。根据局党组决定的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推荐要求。
2.3.3民主推荐。召开推荐会,推荐结果向局党组汇报,经局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2.3.4组织考察。考察组制定工作方案,发布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并写出详实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或民意测验情况。
2.3.5讨论决定。人事部门负责人向局党组汇报对考察对象人选的考察 A版第0次修改2007年6月发布
情况,由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如属于上级党组管理的,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对须报上级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应向上级党组呈报请示并附有关材料。
2.3.6办理手续。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发文公布,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2.4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干部
2.4.1制定方案。成立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2.4.2发布公告。由局党组发文明确竞争上岗的职位名称、职数、竞争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及竞争的时间、方法和程序。
2.4.3公开报名。符合竞争上岗的人员个人自愿填报竞争职位。
2.4.4资格审查。竞争上岗工作机构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和所参加竞争上岗选拔的职位予以公告。
2.4.5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级职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4.6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以问答方式进行,由评委现场独立评分。科级职位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考察(民主测评)入围人选
2.4.7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以无记名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根据人选所在单位和所竞争职位的不同,在不同范围的干部中进行。
2.4.8确定考察对象。股级职位根据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4.9组织考察。人事部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 A版第0次修改2007年6月发布
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详实的考察报告。
2.4.10决定任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职人选。其中需报上级备案、审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2.4.11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2.4.2发布任职通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发布任职通知,并明确试用期限。
2.4.13任职试用期。对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期的试用制度。试用期满,个人填写《领导干部任职试用登记表》,写出述职报告,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述职,并由所在单位群众进行民主评议,人事部门跟踪考核。经考核胜任现职的,重新发文正式任职;经考核不胜任的,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2.5 副科级后备干部管理
2.5.1 选拔
2.5.1.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人教部门提交报名表,人教部门应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2.5.1.2民主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 被推荐人选按得到推荐票数的多少,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拟确定后备干部人数与后备干部推荐人选1:2的比例确定应试人选。
2.5.1.3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由市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2.5.1.4市局、县(市)局党组审议。市局、县(市)局党组根据民主推荐、考试成绩、日常表现及工作实绩,分别对后备干部推荐人选进行票决。根据民主推荐、笔试、县(市)局党组(市本级为市局党组)审议三项成绩的总和,由高到低按2:3确定后备干部的考察人选。A版第0次修改2007年6月发布
2.5.1.5市局人教部门组织民主测评和考察。考察采取的主要形式是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范围参照《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办法》。书面考察材料内容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5.1.6市局党组审定。市局党组根据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的民主推荐、考试、党组审议、考察情况,对后备干部人选进行票决。按民主推荐、考试、市局、县(市)局党组审议、考察和市局党组票决5项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全市国税系统副科级后备干部。
2.5.2培养和管理。后备干部选定后,由各县(市)局党组负责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在县(市)局的副科级后备干部由市局和县(市)局共同管理;市本级的副科级后备干部由市局管理。
2.5.2.1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在县(市)局的副科级后备干部档案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由市局人教部门和县(市)局人教部门保管。
2.5.2.2后备干部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市局党组根据后备干部使用情况,每2-3年进行补充调整。对不适宜继续作后备干部的,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2.5.3使用。市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副科级后备干部。
2.5.3.1县(市)局领导班子副职及市局中层副职出现职位空缺,除调任、转任、下派,一般在副科级后备干部中选用。
2.5.3.2在后备干部中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按省局有关规定采取履行面试考察等程序竞争上岗选拔与民主推荐选拔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局党组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A版第0次修改2007年6月发布
3修订或牵头修订责任部门
市局人教处
4相关文件及表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竞争上岗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暂行办法》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副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股级干部竞争上岗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股级干部民主推荐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民主测评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
《领导干部任职试用登记表》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篇3
关键词:高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党的十八大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出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战略任务。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列入总则,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在为广大干部明确了个人努力方向的同时,也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由于高校的特殊地位,高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着引领、示范和推动作用,发挥好组织部门的把关作用,逐步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又符合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选人用人机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也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将为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明确两个原则
1.严格组织把关原则。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干部选任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职责,切实把党管干部原则落到实处,不断提高选人用人水平。一是始终坚持好干部标准,以公道正派的作风把好选人用人标准关,这是保证选人用人质量的关键所在。二是始终坚持在选人用人全过程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把好干部民主质量关。三是始终坚持严格按法规办事,把好选人用人的制度执行关。组织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纪律办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严守纪律不放松。
2.科学用人导向原则。高校要通过干部选任工作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一是及时把学校事业需要的好干部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尤其要使那些理想信念坚定、锐意改革创新、敢于负责担当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二是树立科学发展、以德为先、注重基层的用人理念。三是要把人岗相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考试分数取人。
二、杜绝三种现象
1.关于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不良现象。干部选任受人际关系的影响,造成一些干部不得不把一些精力放在拉关系上,在推荐和测评期间存在“拉票”和“串票”现象;在工作中有怕得罪人的顾虑。另外,也有领导将民主推荐结果与“不简单以票取人”为我所用,民主推荐结果与领导个人意愿一致就强调尊重民意,民主推荐结果与其想法不一致时不认真分析原因,而是强调“不能简单以票取人”。这些都直接影响了群众参与干部选任的民主质量,损害了干部队伍形象。
2.关于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不良现象。这主要是应聘干部的临场表现和实际德才存在不匹配的现象,一些干部把平常工作的重心主要放在掌握思考公选考试、面试的技巧和规律上。其结果既造成“高分低能”,又让干实事的老实人吃亏。
3.关于干部考核的不良现象。现在普遍存在重干部的选拔、轻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现象,主要表现在考核内容设置缺乏灵活性,分层次考核干部的指标没有确立,干部实绩考核体系还不健全;平时考核了解不够,只注重年终考核,考核过程中偏重于听述职报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等静态考核方法,致使考核者对干部情况的了解较多地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缺乏应有的深度;同时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使用衔接还不够紧密,还没有解决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瓶颈问题,没有发挥好干部考核的导向作用。
三、用好四个规定
1.干部选任流程规定。新的《条例》对干部选任工作提出了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的流程规定环节,并对这五个环节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其中“动议”的环节设计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有所探索,主要是前期的摸底工作要扎实,充分考虑岗位实际和已有人选的情况。组织考察我们着重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的考察。领导决策坚持充分酝酿、集体决策,强化对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2.竞争性选拔规定。学校竞争性选拔主要包括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两种方式,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之一,在范围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的职位、数量和范围,本着就近取才的原则,规定公开选拔副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在校内进行,在资格条件上,应当符合干部资格条件的规定,突破规定的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3.干部任职试用期规定。通过竞争性选拔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都严格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任职试用期一年。通过干部任职试用期,进一步全面考察干部综合素质,拓展考察面,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准确性,有利于年轻干部的成长,弥补“高分低能”现象,同时也是进一步扩大民主的有效措施,对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一报告两评议”规定。每年12月份都通过召开学校各方代表会议,报告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本年度的组织工作和新提拔的每一个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实行“一报告两评议”,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实现了选人程序监督与用人标准监督的有机统一,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公信力。
四、推进五个举措
1.坚持用群众路线的办法选拔干部。高校人员比较集中,民主意识较强,人员素质较高,民主的基础较好。要进一步严格干部选任程序,坚持用群众路线的办法选任干部,在干部选拔考核中健全民意测评机制,让群众参与到干部选拔、使用、监督全过程之中,才能真正突出干事创业,注重工作实绩,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2.坚持“五湖四海”选任干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方针,扩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不断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加大公开选拔干部的力度。打破身份限制,正确处理资历、学历、身份与工作实绩的关系,为每一个人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给每一个愿意干事的人才提供发挥才干的舞台,实现“三公、三意、三匹配”的最佳统一(“三公”就是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三意”就是组织意图、群众意见、干部个人的意愿相结合,“三匹配”就是干部的品行、才能、资历和任职岗位的匹配)。
3.强化干部交流任职。实践证明,实行干部交流,有利于干部成长,有利于队伍建设,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和干部成长的良性互动。加强干部交流任职,从个体层面看,有利于干部个人的成长,不仅可以历练干部、提升素质,也可以改进作风、预防腐败。多岗位的培养锻炼,还有利于激发干部的内在动力,最大限度地开发自身潜力,从更高层面上提高综合素质。从工作层面看,有利于对基层事业的发展。交流出活力,交流显生机。加强干部交流有利于完善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也有利于激发和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4.制定适合高校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高校干部考核一般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考核指标,而针对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不同岗位的干部没有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不同职位干部的考核缺乏针对性。而且考核材料也没有反映出高校干部在工作环境、个人风格和工作能力上的特点,对德的考核就会出现“标准空泛化、方法简单化、结论公式化”的现象,考核结果的运用上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新时期高校干部考核可在以下几方面积极推进:一是实行全面考核的同时,以“德才考核”为中心;二是扩大民主,健全考评机制;三是坚持考核与奖惩相结合,强化关联考核;四是建设高素质的高校干部考核队伍。
5.纠正干部年龄“一刀切”的做法。高校干部选任中年龄“一刀切”的现象严重,主要反映在业务干部和管理干部的选任同样要求。存在干部提拔的年龄上限和干部任职年龄上限“一刀切“的现象,不考虑班子结构和班子需求、人员现状的情况。如有的规定男同志46岁就不能提拔处级干部、55岁就必须从领导岗位退下来休息,造成业务干部刚有精力从事管理、发挥作用时要么年龄过了提拔的上限,要么任职年限到了退下来,而接替的干部又不理想等。专职管理干部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就较早退出领导岗位,不继续从事管理、服务工作,造成管理人才的浪费。这些高校干部年龄“一刀切”的做法值得思考,应有一个指导性意见。建议业务干部的选拔和管理干部的选拔区别对待,这有利于发挥高校各类人员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罗中枢.论高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改革和创新[J].理论与改革,2008(5).
[2]教育部人事司.高等教育法规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3]钟强.构建科学的干部选拔机制探索[J].经济研究导刊,2009(22).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篇4
一、学习新《条例》——选拔人才的“制度伯乐”
新《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 从制度层面改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以突出问题为导向, 针对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裙带关系、利用职务谋取好处等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的改革措施, 是今后选拔人才的“制度伯乐”
一是新增加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一个章节。公开选拔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把能力强、敢创新的干部选拔上来, 打破了论资排辈的熬官梦, 真正为锐意进取者提供公平的晋升平台。
二是在基本原则中新增加了“以德为先”的选拔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强调了“德”是重点。“德者, 才之帅也;才者, 德之资也”。有德无才办不了事, 有才无德办不好事。所以要将“德”作为一条“红线”, 牢牢树立在组工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心里。
三是规定破格提拔必须从严。对破格提拔情形的详细规定, 是新版《干部任用条例》中最大的加法之一。新条例详细规定了什么样的人可以破格提拔, 又对破格提拔情形作出规定, 还提出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 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 不得越两级提拔。
二、落实新《条例》——“伯乐”能识“千里马”
学习《条例》关键在落实。《条例》的基本精神, 就是“选什么样的人, 怎样选人”的问题, 作为一名组工干部, 我们要深刻地认识到, 只有不折不扣地将《条例》落实到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 才能真正识“千里马”, 把真才实干和群众公认的好干部推上前台。
首先严把入口, 防止“带病提拔”。在人才的选拔工作中, 选人既是选才, 更是选德, 从其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这些方方面面, 去深入了解干部德的表现。要善用“广角镜”, 全面、科学、准确地把握德才的内涵和标准, 做到全面的谋人, 谋人全面;要善用“望远镜”, 立足长远, 看潜能, 量才使用;要善用“变焦镜”, 在实践中验证德才, 从动态中去选人才。在考察干部的过程中, 可以利用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群众谈话等方法, 关注干部人选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突发事件、看待名利地位的应对表现;综合运用计生、审计、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和信访举报等相关信息, 全面审视干部品行。对于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所收集到的群众反映, 要认真核实, 确定没有问题才能办理任职手续, 以确保提拔任用人选德能勤绩廉都能符合要求, 保障人才队伍建设。
其次严查违规, 整治不正之风。组织部门必须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 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让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不仅捞不到好处, 而且要受到严厉惩处。新《条例》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从上至下, 贯彻落实, 加大违规用人案件通报、曝光力度, 警示震慑, 既要让跑官的人不敢冒然去打招呼、说人情, 更要让有用人权的部门、有说话权的领导慎重自危。使“官”无处可买、无人去卖, 让买卖无法成交, 进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自觉监督、自我监督的良好格局。
第三严守纪律, 坚持公道正派。组织人事部门要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 在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同时, 更要把干部监督工作做到实处, 既做好考察工作, 又监督用人风气。组工干部作为管党员的党员, 管干部的干部, 既要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 做学习型、知识型、实干型相统一的干部, 还要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修政德, 带头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 坚持原则, 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在选人用人工作上, 要努力做到自重要慎微、自警要慎权、自省要慎思、自励要慎行, 树立公道正派的组工干部形象。
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篇5
甬土资党〔2010〕30号
发表日期:20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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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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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自6月下旬开始至8月中旬,我局利用了1个半月时间,对下属各级有用人权的单位近两年来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了“一报告两评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重视,明确责任,确保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市委组织部《通知》下发后,我局党委即时组织了认真学习,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报告评议范围、报告主要内容、报告评议方式及相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向所属有用人权的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和局属事业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通知》,明确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和总体要求等。同时细化工作责任分工,确立了由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局职能处室会同被评议单位党组织具体承办的工作责任分工,切实加大对“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力度,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提供了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质量
在报告和评议工作中,我们强调要求下属各单位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等内容,在提高对“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重要意义认识的基础上,认真回顾分析近两年来在学习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纪律、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以及加强干部人事部门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找准存在问题,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各单位都能按照市委组织部《通知》精神和局党委要求,认真分析总结近两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材料,并对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选拔任用干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市局政治处在会同被评议单位党组织实施评议工作前,都事先将报告评议工作的程序、实施时间、应参加会议的人员和具体工作要求等,提前1天书面预告被评议单位。
在评议中,各单位都召开了大会。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参加大会人员一般为机关全体人员、局属事业单位和基层国土资源所的正副职负责人以及近两年来退休的副局级以上的老同志,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原则上要求全体人员参加。会上,由局(分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报告近两年来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接着由与会全体人员对本单位党委(党组)近两年来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党委(党组)在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都采取了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是采取与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以上干部全面考察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的。为全面了解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以上干部情况,局党委决定专门成立考察组,对局属各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在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建设和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对班子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进行了专项报告和接受民主评议、对各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民主测评,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事业单位班子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情况和由事业单位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的德才表现以及民意情况。
由于各级党委(党组)重视,准备工作充分,组织严密,程序到位,使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较好评价,也使局党委较好地了解了下属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进一步了解掌握了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状况。同时,对于各级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更好地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综合分析评议结果,针对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在这次“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中,市局会同各被评议单位重点对5个县(市)国土局、6个市辖区国土分局,共11个单位开展了报告评议工作。
1、基本情况
11个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参加大会民主评议人员共551人,对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的总体评价满意的420人,占76%;基本满意的110人,占20%;不满意的16人,占3%;空白占1%。其中,宁海和慈溪国土局满意率达到90%,奉化国土局满意率为88%。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自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二年间,共提拔任用县(市)区局(分局)管理的中层干部131名。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中层副职的74人,由中层副职提任中层正职的57人。经大会对这131名新提任干部民主测评,平均满意率占参加测评人数的79.3%;基本满意率占15.1%;不满意率占1.4%(余为“不了解”和空白率占4.2%)。其中宁海国土局、北仑分局对两年中新提任干部的满意率分别为95%和91%。
从测评结果分析来看,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能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得到群众好评。
在评议过程中,没有发现被评议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违规违纪等方面的情况和听到这方面的不良反映。新提拔任用的干部绝大部分德才表现较好,爱岗敬业,工作实绩明显,群众认可度普遍较高。
2、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县(市)区局分局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报告中,也实事求是地分析总结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归纳起来主要有这几方面:
一是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工作量大,事情多、任务重,不少干部忙于日常业务性工作,对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方面尚有差距,知识结构更新不快,综合素质的提高跟不上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需要。也有少数领导同志还存在着注重使用埋头苦干型干部,对发现、培养、使用知识型、创新型、开拓型干部方面有时还不够。
二是干部交流渠道不畅。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垂直后,干部跨系统交流难度较大,往往是进来的多出去的少,系统内交流也受到编制职数等因素的制约。不少干部在中层岗位上一干就是几年、十几年,干部队伍呈现老年化趋势,随着时间的延长,这种状况将更加明显,从而削弱了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的积极性。
三是干部混岗使用比较普遍。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受机关行政编制制约,由于机关行政编制少,不少机关中层职务只能由事业性质人员担任。这些人员干的是机关工作,而在有些如职务津贴、车改补贴和有关福利等方面又不能享受机关待遇,时间久了也自然会产生一些想法。个别单位由于工作职能的拓展和工作量的增加,为调动人员的积极性而采取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
3、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各单位“一报告两评议”后,我们及时向被评议单位反馈了民主评议结果,要求各被评议单位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并将评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要针对评议中个别方面群众满意度不高的情况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中分析到的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措施。对在民主评议中群众满意度相对偏低的个别干部,既要引起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重视,又要客观地分析原因,采取必要的帮教措施,做好相应工作。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篇6
一、《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准绳”
《条例》凸显了党管干部这一重要原则,从酝酿动议到民主推荐、从组织考察到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明确了党组织的主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根本准绳。第一,选人标准更加明确。《条例》强调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第二,选拔程序更加合理。《条例》将民主推荐由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调整为第二个环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条例》坚持和改进完善民主推荐,实现了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扬民主的有机结合。第三,干部选拔管理更加严格。《条例》对破格提拔作出了严格规定,在明确具体适用情形的同时,规定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的资格不能破,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能越两级提拔,并在审批把关和过程公开方面严加要求,防止“破格”变成“出格”。《条例》明确规定了六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明确列入其中。《条例》还对官员“复出”问题进行了严格规定,规定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二、《条例》是推动干部队伍建设的“风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人导向是最重要的导向”“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条例》明确提出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注重基层的导向,有利于真正做到选贤任能、知人善任。我们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推动干部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第一,选拔任用要突出一个“准”字。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要始终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各个方面;始终坚持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善于领导科学发展作为选人用人的基本要求;干部人事工作要始终坚持事先酝酿、公平竞争、民主推荐、集体讨论,严把干部任用关口。第二,工作机制要强调一个“严”字。要把完善机制、健全制度、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把握条件不走样,执行程序不变通,明确纪律不漏风。第三,关心干部要体现一个“情”字。要重“实情”,坚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出发推动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选任工作。要讲“真情”,在非领导职务的推荐上,适当向老同志、业务骨干倾斜,用真情换真心,同时,要多主动关心年轻干部成长。
三、《条例》是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南针”
《条例》将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突出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敢于担当是好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选什么人、用什么人提供了重要指南,指明了选人用人的正确方向。第一,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围绕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思想观点。《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为什么选人”“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等作出了制度规范,为构建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打下了良好基础。第二,凸显了我们党在选人用人制度上的与时俱进。毛泽东提出“才德兼备”的干部标准,邓小平提出干部“四化”方针,江泽民提出建设具有社会主义政治家素质的领导骨干带领的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胡锦涛提出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善于治国理政的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干部工作理论和实践探索的制度结晶,标志着我们党对选人用人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我们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确保各级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
四、《条例》是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戒尺”
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仍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存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严格规定,为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戒尺。《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完善,比如在框架设计上增设“动议”一章,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在民主推荐上,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既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票取人,又发挥了民主推荐作为选准用好干部重要手段的作用;在考察环节,突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既能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又能防止“带病提拔”问题。同时,《条例》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破格提拔等进行规范完善,形成了一套可操作、可检验、可追责的系统,提高了选人用人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条例》还强调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充实调整“十不准”纪律,提出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厉查处、严肃追责,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不可逾越的“底线”、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以刚性的纪律纯洁选人用人风气。我们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努力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干部选任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总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始终坚持“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原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学条例、懂规矩、守纪律”,严格选任程序,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群众“四权”,营造公开、透明的选人用人环境。
新生班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篇7
应考虑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新生中的党员基本是高中时期发展的, 数量较少, 他们大多是同龄人中的优秀代表, 具有主动为班级服务、为集体服务的奉献精神和责任感, 因此在同等条件下, 应该适当考虑给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更多的机会, 安排他们担任学生干部, 鼓励他们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应考虑党团工作的性质。党务工作必须由党员承担, 这是无可置疑的, 但考虑到共青团的工作性质及特点, 负责团支部工作的书记、副书记也应尽量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担任。另外, 入党积极分子是经过党组织培养的优秀分子, 他们对党员培养及发展程序有着一定的认知基础。
各宿舍应相对平均地分配学生干部名额。随着学分制的实施, 班级概念将不断淡化, 宿舍、社团、实验室等将成为学生活动的基层单位, 特别是宿舍这一学生生活的主要场所, 将越来越多地承载着日常班级管理的重要任务, 了解全体学生必须了解其宿舍情况。因此, 各宿舍应相对平均地分配学生干部是非常必要的。
班委的男女比例应与班级男女比例基本相当。学生干部是学生的代表, 自然应该根据班级男女比例分别选择能代表其意志的学生干部。
对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程序的认识 篇8
(一) 空缺领导职位信息不透明
从目前我国干部选拔任用的实践来看, 除了大规模的换届选举、公开选拔外, 在领导的职位出现空缺后, 具体的职位空缺情况只有主管该部门的组织和分管领导掌握, 群众难以知晓, 只有在组织部门具体进行配备时, 才在单位小范围内进行公开。这就使得大多数的干部和群众的知情权得不到落实, 导致干部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不高, 影响了干部选任工作的公信度。
(二) 干部选用初始提名程序不规范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规定的推荐方式有组织行为, 也有个人行为;有正式的书面形式, 也有个别领导的口头推荐等等。在不同的地方提名方式各不相同, 即使同一地方的不同领导之间、同一领导对不同职位也会有所不同, 从而造成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程序不够规范。
(三) 干部选用初始提名责任不明确
提名形式的多样化导致提名责任的主体难以确定, 这就使得提名者只行使提名的权力, 而不承担相应的提名责任, 使提名者的失察失德责任难以界定和追究。
(四) 干部选用初始提名民主程度难把握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明确将民主推荐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重要依据, 票数多的不能作为干部初始提名的唯一依据, 需要结合多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但在具体的实践中, 组织人事部门在具体分析时, 在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的情况下, 面对多方面的推荐意见应如何取舍成为一个难题。
二、规范干部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程序的几点建议
(一) 扩大提名宣传, 落实干部群众的参与权
组织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或召开会议等宣传形式, 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意义以及具体办法的宣传力度, 让广大群众更加充分地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只有更熟悉初始提名, 群众才有参与的积极性。其次可以发布职位空缺公告, 明确岗位匹配需要条件、要求和推荐人选必须具备的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任职经历等, 发动各级组织和群众参与初始提名, 确保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最后通过多种宣传渠道, 加大对广大群众的思想教育, 努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初始提名的认识, 使其能够积极地从本地区的前景发展考虑以及对党的干部选拔工作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 认真有效地向组织推荐合适的人选。
(二) 扩大初始提名主体范围, 更加突出人民意愿
在具体工作中, 把群众的意愿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标准之一, 切实营造好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氛围, 进一步扩大初始提名环节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具体可以采取多种宣传方式, 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干部初始提名, 熟悉干部初始提名的流程, 增强主人翁意识, 提高群众参与干部初始提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性, 采取组织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提名、干部群众联合提名、个人自荐提名等多种方式, 推荐干部建议人选, 体现公开性。
(三) 严格初始提名程序, 增强提名环节的公正性
规范的程序, 是提高初始提名质量的重要途径。一要公开初始提名职位, 明确初始提名的原则、条件。给群众充分的时间酝酿, 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消除群众的顾虑, 明确推荐提名的具体事项, 减少群众盲目推荐, 提高推荐结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二是开展民意调查和民意测评。在开展干部初始提名工作过程中, 将民意调查和民意测评与民主推荐相结合, 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推荐结果的科学性。三是实行差额提出候选人选。组织部门根据拟配岗岗位的要求, 综合民意测评和民主推荐的结果, 以每一选拔职位提出两名或两名以上人员的要求, 差额提出参考人选。
(四) 实行提名主体责任追究制度, 增强提名环节的责任感
在严格程序的同时, 坚持实行干部任用初始提名责任追究制度。要将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工作过程中的调整动议、民主推荐责任人和其它重要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并将其制成档案, 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提供依据。要实现干部任用初始提名责任追究制度, 须按照“谁提名, 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推荐提名的过程中以及推荐提名人选选拔使用后, 如果发现提名的人选在其提名前存在着严重影响任职的问题, 推荐者出于个人原因搞假推荐、人情推荐、许诺推荐或者是权钱交易推荐、以违反规定的程序进行推荐的, 可视其性质、情节、后果, 追究提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摘要: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程序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环节, 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要提高选人用人机制的公信度, 就应该从规范初始提名程序入手, 完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 切实推进初始环节的民主化、公开化建设, 增强群众对组织工作的满意度。
关键词: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程序,公信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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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篇9
一、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工作流程
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的流程和内容会根据干部任用工作任务和目标的不同而发生变化, 不同的任务和目标会引起不同的内容及流程。也就是说, 即使是在相应的程序方面, 不同的干部选拔初始提名工作同样也会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虽然如此, 在实际处理和执行过程中也应按照程序来进行操作。第一, 对于所提名的职位名称及任职要求、任职条件进行发布和公告, 也就是说把提名的职位、要求、条件等信息告知相关人员, 建立空缺职位公告制度, 将一些空缺职位及相应的任职条件、选拔方式及选拔流程进行公布, 让干部群众都拥有对空缺职位的知情权, 这可以有效确保干部提名选拔的公开性与公正性, 充分体现干部提名选拔工作的公平性。第二, 公布候选人员名单。根据后备干部的人员情况, 并结合这些储备干部人员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及表现, 由群众民主选举、组织推荐、领导推荐等诸多方式来确定候选人员名单, 并将这些人员名单提交至相关组织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呈交至党委 (党组) 进行决策。第三, 充分开展民主推荐工作。组织部门应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流程和内容, 将决策出来的候选人员名单提交至党委 (党组) 并开展下一步民主选举工作, 确保名单在提交过程当中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第四, 考核对象的确定与告知。根据民主推荐所得出的最终结果, 将专业人员组织在一起共同对相关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分析和研究, 并得出最终结论。若遇到换届的情况, 则应由党委 (党组) 来组织召开会议, 共同研讨出需要进行考察的对象名单, 并将最终结果告知相关人员;当仅仅针对个别人员进行提拔、升迁时, 则应由党委 (党组) 单独对考察对象进行考核、研究并进行最终确定。第五, 提名材料的保管与查询。所有与提名推荐相关的材料、文件、资料都应由该组织的人事部门进行收集、汇总并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保存, 便于后期的查找。另外, 提名推荐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应形成明确的记录, 并将各个环节所涉及的记录保存在一起, 以便为后期出现任何问题时提供可靠的原始证据。
二、建立并完善初始提名工作的责任追溯制度
严格坚持“谁提名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明确规定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所涉及的内容, 并制定一套充分、完整的追溯模式, 确保追溯渠道保持畅通, 至少要做到当出现问题时确保能够找到相关人员进行负责, 并能够查询到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处理依据。一是要明确提名的主要责任人。严格按照署名推荐责任制度展开工作, 由党委集体推荐的主要责任人为初始提名责任人;由组织部门集体研究推荐的, 该组织中的党委负责人为初始提名责任人;由领导干部个人名义向党委推荐的, 该领导本人作为初始提名的主要责任人;在由主要领导授权而成立的组织部门当中, 一些以组织的部门名义进行推荐, 但并没有经过领导签名批准的, 其组织部长应作为初始提名的主要责任人。在民主推荐提名的情况下, 理所应当群众作为主要责任人, 但是由群众所引起的责任通常在追溯时较为困难, 一旦发生问题便难以具体地追溯到某个人身上, 因此可以在这之前提前召开会议, 在会议中由群众共同进行商讨, 最终确定一名主要责任人, 若提名人员得票率非常低但是依旧被作为考察对象而发生问题时, 在会议上所推荐的主要责任人应针对整个事情承担责任。二是要明确提名责任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例如, 在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必须将提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到底, 并追溯到个人身上。提名人选在被提拔并使用之后, 经过调查而被发现提名之前曾经发生过情节较为严重的问题或失误, 应针对提名人责任人追究“荐人失察”的有关责任;若提名人选在提名之前并未查出曾经发生过问题, 但是在提名之后才发生问题, 推荐人也应承担一部分“荐人失察”的责任, 但并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提名人在任用之后并不能按照原先规定来开展工作, 并不具有开拓进取精神时, 推荐人同样也要承担一部分“荐人失察”的责任。三是要确定提名责任的追溯期限。对于一些在任用之前已经出现问题的干部, 不管出现的这些问题是在什么时候或者什么情况下发生的, 都必须将本次任用提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追究到底, 并明确其性质, 即提名人责任人对于这个事件必须承担终身责任, 通过这种终身责任制的方式可以有效增强提名责任人对于提名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使提名责任人充分意识到提名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推荐提名人选时会更加慎重, 在全方位考虑之下才会做出决定。还有一种情况就是, 一些被提拔的干部在任用之后才发生问题, 对于相关提名责任人也应追求其责任, 期责任期限大概在3~5年之间, 具体年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三、规范领导在干部任用选拔初始提名工作中的行为
首先, 要进一步对动议过程中的权力使用行为进行规范, 明确规定动议前提, 并根据领导班子的建设需求和纲领及相关干部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动议内容进行汇报, 同时根据所汇报的内容提出相关围堵措施及改善建议, 并使动议相关内容得到进一步规范, 对动议调整涉及的数量进行限制, 并对每次动议调整干部的人员数量进行严格限定。其次, 建立推荐干部责任体系。党政主要领导推荐干部必须明确提供推荐资料, 并由相关组织进行民主推荐, 所推荐人员在排名靠前的情况下才可以纳入考核对象。另外, 必须规范讨论过程中的权利行使行为。按照党委 (党组) 讨论结果来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并充分赋予班子成员的意见表达权利, 将个人的建议提出来。在最终的决定环节中, 应使用不记名投票方式来表决个人意见。为了充分体现选举工作的民主性、公正性、公平性, 党政主要领导在整个讨论过程中的观点不能在会议伊始提出和公布, 以有效确保会议所有成员在进行决策时不受外界干扰, 充分表明自身观点, 为动议工作提供有效建议, 与此同时, 还能确保动议的公正性。除此之外, 必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的用人责任制, 在目前的体制之下, 由于大部分主导权利都掌握在党政主要领导人员身上, 尤其是在用人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 党政主要领导人员具有充分的话语权, 并行使着高度的决策权, 是主要决策人员, 由此可见, 针对党政主要领导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相当有必要。
摘要:围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工作流程、建立并完善初始提名工作的责任追溯制度、规范领导在干部任用选拔初始提名工作中的行为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对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问题与对策进行了研究, 并提出一些理论建议。
关键词: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
参考文献
[1]路伟.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问题与对策研究[M].山东大学, 2010 (9) .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篇10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坚持正确用人导向, 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提拔干部,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是“公信度”概念第一次被正式提出。公信度的概念本身蕴涵着信用与信任这两个维度, 同时具有公共权力的属性。但是, 学者们专门对公信度进行研究是在五十年代以后, 对于公信度的最早研究, 是Hovland以消息来源为研究对象来进行的, 认为公信度具有专业知识和可靠性两个最主要的维度。而Wilson认为可信赖性是公信度评价的关键因素。可信赖的人应该是诚实和正直的。如果信息是可靠的、公平的以及无偏的, 那么我们也认为它是可信赖的。后来到了九十年代, 关于公信度的研究越来越多, 学者们也越来越关注公信度的概念结构, 在九十年代初期出现了素质说, 素质说的代表人物Self认为公信度是可信度、信任、可靠性、准确性、公平和客观等一系列概念的结合体。在本世纪初, 随着研究的深入, 学者们开始认识到公信度不应该是一个单维的概念结构, 素质说认为公信度只是单维的概念结构, 而忽视了公信度与外界环境的关系, 研究公信度应该放到民众的互动活动中去讨论, 必须考虑与民众的互动关系。此时, 学者们提出了关系说, 关系说认为公信度是一个多维的概念, 关系说代表人物Metzger将公信度定义为, 在媒介与公众的相互关系中, 信息的内容和结构以及媒介令人信服的程度。一些研究者主要关注的是值得信任的信息和媒体有什么样的特征, 而其他研究者主要关注的是可能被信任的信息和资源有什么特征。而Fogg则将专业知识定义为被感知的知识、技能和经验[6]。专业知识也是影响公信度的重要因素, 因为专业知识是信息提供者能够提供准确、有效信息的保证。如果人们认为信息来源是专业和可靠的, 他们可能会对信息产生可信赖感, 从而提高信息的公信度。Wilson认为, 认知权威的影响是合适的, 因为他们的观点是可信的, 并且值得信赖的。而Rieh则将信息质量定义为人们对信息在一定方面是否有效性的主观判断, 是否符合自己的期望, 但是不会考虑其他可以得到的信息。信息质量是由五个要素构成, 即实用性, 合适性, 准确性, 及时性和重要性。现在大部分的学者都一致认为, 公信度至少包括两个关键的维度即可信赖性和专业知识。
虽然学者们和政府都非常关注公信度的问题, 但是目前还没有针对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的统一学术的概念, 所以我们认为应从管理学、心理学等多学科视角来分析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的概念内涵。综合国内外对于公信度的定义, 我们认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公信度是指社会公众对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认同感和满意程度。
已有研究发现, 信任倾向与信任行为有相关, 但信任倾向并不一定导致信任行为[8][9]。信任倾向是指个体认为他人不会利用自己的弱点, 会表现出期望的积极行为的心理倾向[9]。
虽然学者们对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与信任倾向给予了较大的关注, 但目前很少有研究报告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与信任倾向的关系, 信任倾向是如何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一般目标定向的, 尚不清楚。本研究探讨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与信任倾向的关系, 为提高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提供实证支持。
二、对象与方法
1、对象
随机抽取普通公民为被试, 分批集体施测。共发问卷5 0 0份, 收回有效问卷4 7 5份 (有效率9 5.0%) , 其中党员1 9 9人, 占4 1.9%, 非党员2 7 6人, 占5 8.1%;男性2 6 0人, 占5 4.7%, 女性2 1 5人, 占4 5.3%;1 6 1人家庭所在地在农村, 占3 3.9%, 1 0 9人家庭所在地在乡镇, 占2 2.9%, 2 0 5人家庭所在地在城市, 占43.2%。被试的平均年龄和标准差为25.084±5.225。
2、测量工具
2.1信任倾向量表信任倾向的测量采用Rotter (1967) 、Yamagishi (1998) 等人的信任量表, 修订后只包括1个维度-信任倾向, 共6个项目。量表采用1~5级评分, 项目陈述采用否定式陈述 (如:在有利可图时, 大多数人都会撒谎) , 分数录入时进行反向计分。量表包括1个维度, 6个项目, 内部一致性信度为0.792, 可以解释总体变异的54.431%。总分越高 (将反向题得分进行转化) , 表示信任倾向水平越高。
2.2自编的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问卷本研究采用自编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问卷。问卷采用Likert 5点量表计分 (1=完全不符合, 2=比较不符合, 3=不能确定, 4=比较符合, 5=完全符合) , 共26个项目, 得分越高表明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程度越高。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总问卷内部一致性系数为.897, 重测信度系数为.677;各维度的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多在在.756~.896之间, 都在.60以上;重测信度系数.531~.727之间, 且都达到了.01的显著性水平。说明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问卷具有良好的信度, 也说明本研究编制的问卷是较稳定的、可靠的。验证性因素分析显示, ?2/df值为2.572, 小于5的限制;RMSEA为0.083, 小于0.10的限制;而拟合优度检验指标都在0.90以上, 可见问卷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
3、施测
对被试进行集体施测。由主试统一指导语, 一次性完成两个量表。主试均为具有施测经验的应用心理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施测前经过严格培训。
三、结果
1、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与信任倾向的相关分析
表1显示, 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与信任倾向存在不同程度的相关 (r=0.236~0.463) 。信任倾向与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总分、认知及情感与行为倾向呈显著的正相关。说明信任倾向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总分、认知及情感与行为倾向。
2、认知对信任倾向的逐步回归分析
为了探讨信任倾向对认知的影响, 以信任倾向为预测变量, 以认知为因变量, 进行逐步回归分析, 分析结果见表2。
表2结果显示, 信任倾向对认知的预测作用显著。说明信任倾向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众对选拔任用干部的认知。
3、情感与行为倾向对信任倾向的逐步回归分析
为了探讨信任倾向对情感与行为倾向的影响, 以信任倾向为预测变量, 以情感与行为倾向为因变量, 进行逐步回归分析, 分析结果见表3。
表3结果显示, 情感与行为倾向对信任倾向的预测作用显著。说明信任倾向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众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情感与行为倾向。
4、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对信任倾向的逐步回归分析
为了探讨信任倾向对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的影响, 以信任倾向为预测变量, 以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为因变量, 进行逐步回归分析, 分析结果见表4。
表4结果显示, 信任倾向对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的预测作用显著。说明信任倾向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
四、讨论
信任倾向是指个体认为他人不会利用自己的弱点, 会表现出期望的积极行为的心理倾向。信任倾向与个体长期生活经验中树立的人性观有密切联系。信任倾向与信任行为有相关, 但信任倾向并不一定导致信任行为。原因在于前者是存在于人格特质中的稳定态度, 而后者则是可能要承受风险及恶劣后果的外显行为, 因此受到环境等外在因素的制约, 有时会表现出心理倾向与外显行为的不一致。因此, 信任倾向与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关系密切。
为了进一步检验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问卷的有效性, 本研究考察了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与信任倾向的关系。研究结果发现, 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与信任倾向存在不同程度的关系。信任倾向与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总分、认知及情感与行为倾向呈显著的正相关。说明信任倾向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总分、认知及情感与行为倾向。可能是因为信任倾向与信任行为有相关, 信任倾向水平越高, 公众会表现出期望的积极行为的心理倾向, 则更容易产生信任行为。已有研究也有类似的结果, 情感是人际信任的重要维度。根据信任情境的设置, 对于社会规范的认知, 道德判断, 价值取向, 情感及个性因素等内化于个体的信任倾向是影响信任行为的关键。人不仅用脑来思考, 而且也用心来感觉信任。人对于某人的信任不仅取决于对可信度的感知, 同时也取决于对方的身份、组织中的规则、以及直觉和情感的反应。
因此, 公众会更容易相信选拔任用干部的过程和结果, 在情感与行为上对选拔任用干部表现出更多的信任, 结果就会影响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进一步的回归分析表明, 信任倾向对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认知和情感与行为倾向的预测作用显著。说明信任倾向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公众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情感与行为倾向以及公众对选拔任用干部的认知。信任倾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测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公众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情感与行为倾向以及公众对选拔任用干部的认知。说明提高信任倾向也有利于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的提高。
五、结论
信任倾向与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存在显著的正相关, 信任倾向对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有显著的预测作用。
摘要:本研究考察了信任倾向与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的关系。运用方法:运用信任倾向量表和自行设计的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问卷对475人进行施测, 对信任倾向和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进行了相关分析和逐步回归分析。结果: (1) 被试信任倾向总分与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总分各因子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 (0.2360.463, p<0.01) 。 (2) 逐步回归分析表明, 信任倾向对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及各因子的回归效应达到显著 (β=0.2360.286, p<0.01) , 是预测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的良好指标之一。结论:信任倾向与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关系密切。关系密切。
关键词:信任倾向,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公信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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