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安全检查

关键词:

电镀安全检查(通用4篇)

篇1:电镀安全检查

电镀行业员工安全培训教案

培训目的:了解和掌握电镀行业安全基本理论知识;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了解电镀行业安全防护的特点及基本安全用电常识和消防知识 培训对象:电镀行业的员工 培训时间:120分钟 培训内容:

1.事故案例回顾(10分钟)

危险化学品事故:

①储存━某电镀厂仓库发生爆炸事故。②废弃物━某珠宝加工厂氰化物中毒事故。

2.电镀行业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及个体防护(30分钟)

(一)中毒

1.电镀生产需使用腐蚀品、氧化剂、毒害品等危险化学品易造成中毒事故,其毒源主要有:

(1)氰化物中毒;

(2)有机溶剂(三氯乙烯、汽油、煤油、二甲苯、酒精、天那水、二氯甲烷、油漆、电泳漆和油墨)中毒;

(3)酸(硫酸、硝酸、盐酸和氢氟酸)雾中毒;(4)铬雾中毒;

(5)其他(生成氯气、重金属)中毒。2.其主要导致的职业病有:

(1)氰化物中毒

氰化物电解液的主要成分是氰化钠、氰化钾和氰化亚铜等,这些化学品都是剧毒的。非常少的一点点氰化物就会引起严重的中毒。

此外,氰化物也是非常不稳定的,它很容易起化学变化。例如:空气中如果有水蒸气或者碳酸气,氰化和就会同它们起化学作用而产生氰化氢(又名氢氰酸,是一种剧毒的气体)。每立方米空气中只要含有万分之三克的氰化氢,吸进去就会发生危险!即使是再少一点氰化氢,如果吸进去,时间久了,也会发生虚弱、容易疲倦、头痛等神经系统的疾病,胃肠也容易发生各种疾病。

氰化物的毒性既然这样剧烈,在使用它的时候,就要熟知它的特点,并

且要十分注

意安全技术。

使用氰化物电解液的安全守则

1.每一个氰化物电解液的镀槽,必须有边侧吸风设备。在使用氰化电镀槽时,必须在工作开始之前10-15min把通风设备开动起来,然后才能开始工作最好还有一个全室的吸风系统,来调节室内的空气。此外,还要有一个送风系统,以补充室内不断被抽出的空气。

2.所有氰化物溶液的槽应该尽可能的远离酸性镀槽(尤其是刻蚀槽和剥蚀槽),以免酸类和氰化物碰到一起,而产生剧毒的氰化氢。

3.零件在用氰化物电解液电镀之后,要用清水冲洗干净。不要让零件的表面残留少量的氰化物带到其他地方。清洗这种零件的水洗槽,除了洗涤氰化电镀后的零件以外,不得兼作它用,尤其不得把酸性溶液中拿出来的零件放到里面去冲洗。

4.每天下班后立即用水龙头冲洗地板,如果有氰化物溅落地上,可以用20%次氯酸钠或5%的绿矾(化学式为FeSO4·7H2O)溶液来刷洗(就是每升水中放进50g的绿矾)。

5.氰化物电镀用的阳极,只能冲洗,不能擦干。清洗阳极棒和阴极棒的时候,要把它们从槽上拿下来,然后才能洗;不能偷懒用布或刷子直接在槽上洗擦。6.必须万分注意:在校正溶液或者添加剂的时候,千万不要疏忽大意,误把酸类化学品放到氰化物溶液中去。

7.工件在电镀前一定要进行剥蚀处理。剥蚀处理以后,酸性溶液就残附在工件的表面上,尤其是形状比较复杂的零件,凹入的地方很容易残留着酸性溶液。要反复多次清洗,直到把零件表面清洗干净后,才能放入氰化物电解液中去电镀。

8.下班后,要用盖子把镀槽严密地美好。

9.每隔一定时期(半个月或一个月)就要把槽边的吸风罩卸下来清洗一次,以免因堵塞而减低了吸风的能力。10.氰化物不能直接用手去拿。

11.车间内饮水的地方要尽可能远离毒槽,最好在另外一个小房间内。

12.工作的时候,必须穿上工作服、橡皮围裙、靴鞋并戴橡皮手套。为了保护眼睛和脸部不受侵损起见,最好还戴上护目镜和口罩。

13.下班后,把工作服换下来放在车间里,不得带回家,工作服每星期至少要洗一次。洗的时候,先用5%的次氯酸钠水或1%的水绿矾溶液浸泡1h左右,然后再用大量清水漂洗。

14.严禁在工作地点吸烟、饮水和吃东西。饭前一定要用肥皂把手洗干净,最好还用5%次氯酸钠或1%的绿矾水来洗。指甲也要用刷子刷干净。每天下班后一定要洗温水浴,并用凡士林或其他油膏擦手。

15.手上、脸上、脖子上有破损的人,不许在槽边工作。

16.零件掉落槽底的时候,要用磁铁或钩子把它拾起来,千万不能用手在溶液里找。万一有氰化物溶液溅到手上,要立刻用大量的清水冲洗。17.严格执行“五双”制度。

(2)酸(硫酸、硝酸、盐酸和氢氟酸)雾中毒;

硫酸为无色、油状液体,具有较强腐蚀性。硫酸可侵害皮肤黏膜,发烟硫酸的蒸气可以吸进呼吸道,长期接触硫酸蒸气,可以引起牙齿的腐蚀。

硝酸为无色、腐蚀性强的液体,对皮肤黏膜的腐蚀性也很强,受侵害的皮肤成灰黄色,与硫酸的褐色不同。

接触强酸的工人需要有各项防护设备,如橡皮手套、衣服、套鞋、眼镜、口罩等,接触发烟硫酸或硝酸的工人,应该戴防毒面具或夹有小苏打的双层口罩。长期在酸蒸气中操作的工人最好能使用牙齿防护套。(3)急性三氯乙烯中毒

急性三氯乙烯中毒的临床表现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轻者有头痛、头昏、乏力、兴奋状态、出现欣快感,甚至酒醉感和步态不稳。重者嗜睡、朦胧状态、昏迷等。也有的患者以脑神经损害表现突出。以三叉神经为主,受损率可达12%——38%。表现为角膜反射消失、额部三叉神经分布区域感觉障碍;也可以口鼻为中心呈同心圆式排列的面部麻木,其它脑神经损害也常常可见,表现为嗅觉减退、视力模糊、视野缩小、复视、眼脸下垂、咀嚼无力、吞咽困难、咽喉及上腭等处麻木、声带麻痹、咽喉反射降低、舌伸不出等。

三氯乙烯中毒无特效解毒剂,治疗以对症及支持疗法为主。因此,三氯乙烯中毒重在预防:首先要加强工作场所中生产设备的密闭及通风排气,选用其他低毒物质代替本品做金属脱脂剂,防止本品与火焰接触,降低操作时温度以减少本品的蒸发,此外还应加强个人防护和安全教育。

3.中毒的急救与治疗原则

主要是使毒物对人体不发生有害作用或是将有害作用减低到最小程度。1.急性呼吸道中毒,应迅速离开现场,搬运到通风良好的环境,呼吸新鲜空气。2.如有休克、虚脱或心肺机能不全时,必须先做抗休克处理,如人工呼吸、吸氧、注射咖啡因、尼可拉明、樟脑等兴奋剂。

3.如有发绀、意识昏迷等全身严重中毒时,应立即静脉放血200-400mL,根据情况适当地静脉输入新鲜血液,但有血管机能不全者禁忌放血。

4.经由口服而中毒者,需立即用3%-5%小苏打溶液或1:5000经锰酸钾溶液多次洗胃,以后可采用催吐药、轻泻剂促使迅速将毒物排出。

5.经由皮肤吸收引起的中毒者,必须立即用大量清水洗涤,或加入适当的缓冲济,冲洗愈早愈彻底则愈好。6.静脉注射高张葡萄糖(25%-50%)溶液或点滴输入5%葡萄糖盐水1000-2000mL,有协助解毒、加强营养、促使毒物稀释与排泄的作用。

7.使用适当的解毒剂,即是中和或改变其物理性质或化学成分,使其毒性较原来小,或是一些难溶的物质,以减轻毒物对人体的影响。一般解毒剂有鸡蛋、牛乳、粉糊等。另外有些特殊解毒剂专对某种中毒而用,如磷中毒时用硫酸铜,钡中毒时用硫酸钠,氰化物中毒时用硫代硫酸钠等。

8.对化学物质产生过敏性皮炎者,需查明过敏的原因,用小剂量注射脱敏治疗,严重的病例需调换工作。

9.眼、耳、鼻、咽喉黏膜损害,引起各种刺激症状者,须视情况轻重,先用清水冲洗,然后迅速分别由各专科医师处理。

10.对症治疗:如疼痛可用可待因、吗啡等。有腹痛者可用阿托品或颠茄酊,咳嗽可用各种止咳剂等。4.中毒的预防原则

1.毒物完全用无毒或少毒的物质代替,是预防最根本的方法,如用酒精或汽油代替苯,用无氰电镀代替有氰电镀等,但由于电镀工业的高速发展和对镀层的高质量要求,完全代替的方法有很多困难。

2.生产过程和生产设备连续化、机械化和密闭化,使工人与毒物接触的机会减少到最低限度,如装置引风设备自动化操纵台、自动化信号等,是预防职业性中毒是良好的方法。

3.生产设备定期有计划的检查与修理,以保证安全操作。

4.个人防护装备与个人卫生,工作时应按规定戴目镜、穿防护工作服、胶皮靴,戴手套,在有毒气体可能出现场所中应戴双层口罩或各种防毒面具,在可由皮肤吸收的毒物场所工作时应穿橡皮制服,戴橡胶手套等。工人应经常洗浴,保持个人卫生。

5.定期体格检查 按不同工种制定定期体格检查制度,包括化验与X射线检查,如从事有机溶剂清洗苯工作的工人定期检查血液,接触氟化物者定期用X射线检查骨骼等。

6.医学的职业选择 在从事某种化学品以前,应专门做特殊的询问与检查,不适合此种工作者应调换工作,如有严重皮肤病者不能接触氰化物、铬酸、砷化合物,有呼吸系统疾病者不能接触氯气、氮氧化物等。

7.增加营养 在电镀车间工作的人员应加强饮食管理,充分配备足够的脂肪、蛋白质和维生素,对某些剧毒物车间的工人,需按其工种不同分别适当的补充牛乳和糖类,以增加工人对毒物的抵抗能力。

8.劳动制度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条例,对从事剧毒物生产的工人,工作日应适当缩减,休假日应适当延长。

9.工厂医务部门与劳动部分管理部门,应经常调查统计职业性中毒的发生率及其原因,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10.对广大工人进行宣传教育,以使对职业病与化学毒物有正确的认识,即可以自己及时防范,又可以发动大家对职业性中毒想出更切合实际的办法。

(二)、其他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 1.电击伤

指采用电气设备作为动力的机械以及机械本身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引起的危险。

(l)静电危险如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静电,将引起爆炸、电击伤害事故。

(2)触电危险如机械电气设备绝缘不良,错误地接线或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的触电事故。

(3)潮湿环境中的安全用电。2.灼烫危害

如在热加工作业中被高温金属体和加工件灼烫的危险,或与设备的高温表面接触时被灼烫的危险。

3.异常的生产环境

(l)照明

工作区照度不足,照度均度不够,亮度分布不当,光或色的对比度不当,以及存在频闪效应、眩光效应。

(2)气温

工作区温度过高、过低或急剧变化。

(3)气流

工作区气流速度过大、过小或急剧变化。

(4)湿度

工作区湿度过大或过小。

3.危化品使用和贮存的基本安全知识(20分钟)

化学品的存在和生产极大的改善了人们的生活,但其因有的危险性也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因此,认识和掌握化学品的一些安全常识,可以有效的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一)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凡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性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的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如:爆破用的电雷管、弹药用雷管、硝铵炸药、浆状火药、导火索、燃烧弹、催泪弹、黑火药、烟花爆竹等。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如:氢气、煤气、液化石油气、液化丙烷、液氨、一氧化碳、乙醚、乙浠、乙炔、环氧乙烷等。第3类:易燃液体

如:乙醛、苯、甲醇等。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如:铈、铁合金、二硝基苯酚盐、硝化淀粉、冰片、萘、火柴、点火剂等。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

氧化剂如:过氧化钠、高氯酸纳、硝酸钾、高锰酸钾等

有机过氧化剂如:过氧化环已铜、叔丁基过氧化氢、过氧化二乙酰等。第6类:毒害品

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第7类:放射性物品

如:钴60、独居石、镭226、氯化铀、氧化铀、硝酸铀、硝酸钍、溴化镭、铈钠复盐、夜光粉、发光剂等。第8类:腐蚀品

如:强酸、强碱、氢氟酸、氯化铬酰、氯磺酸、溴、甲醛溶液、硫酸、冰醋酸等。

(三)危险化学品的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

2.在使用危险化学品之前,必须仔细阅读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尤其是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方面的内容。

3.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能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4.使用、作业时要精神集中,严禁打闹嬉戏。

5.严禁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进食、饮水或喝饮料。

(四)现场急救注意事项 1.救护者应作好个人防护。2.切断毒物来源。

3.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4.迅速将患者撤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5.采取正确的方法,对患者进行紧急救护。

6.呼吸困难时供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按压。

7.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8.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的方法可采用40-42摄氏度热水浸泡,提高其温度接近至正常的体温;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9.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大量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不要任意把水泡弄破,避免伤面污染。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10.不慎吸入危险化学品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11.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治疗。

(五)、个人防护措施

1.当不慎被危险化学品弄到皮肤、眼睛时,要马上用清水冲洗,然后再去医院检查、医治。

2.如身体出现红肿、发痒、过敏等症状,要联想到是否与工作有关,进而找医生诊断。

3.不要把危险化学品带回家

4.不要把工作服穿回家,下班后应更换衣服。

5.危险化学品的毒性主要是伤肝、肾,溶解脂肪,平时要注意营养。6.工作时要注意通风,使用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要打开抽风排毒设施。

(六)、常见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紧急救护方法

1.强酸:皮肤沾染时用大量的清水冲洗,或用小苏打、肥皂水洗涤,必要时敷软膏;溅入眼睛时用温水冲洗后,再用5%小苏打溶液或硼酸水冲洗;进入口内时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嗽口,并服用大量冷开水催吐,或用氧化镁悬浊液洗胃;呼吸中毒时立即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体温,必要时供氧。

2.强碱:皮肤沾染时用大量的清水冲洗,或用硼酸水、稀乙酸冲洗后涂氧化锌软膏;触及眼睛用温水冲洗;吸入中毒者移到空气新鲜处;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3.氢氟酸:眼睛或皮肤沾染时,立即用清水冲洗20分钟以上,可用稀氨水敷浸后保暖,再送医院治疗。4.高氯酸:皮肤沾染后用大量温水及肥皂水冲洗,进入眼内用温水或稀硼酸水冲洗。

5.氯化铬酰:皮肤受伤时用大量清水冲洗后,用硫代硫酸钠敷伤处后送医院诊治,误入口内用温水或2%硫代酸钠洗胃。4.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锅炉)(10分钟)

对锅炉运行管理的安全要求

(一)锅炉房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浴室、教室、剧院、商店、医院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出口的两旁。锅炉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是不准锁住或闩住,锅炉房内工作室或生活室的门应向锅炉房内开。

(二)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安全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管理制度、定期检验制度、文明锅炉房和先进司炉工竞赛制度等)。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还应建立巡回监视检查和定期对自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制度。

(三)蒸汽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降低到锅炉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下极限以下时;

2.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已升到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上极限以上时;

4.给水机械全部失效;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四)热水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因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锅炉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口压力不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

2.炉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3.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

4.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5.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6.补给水泵不断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协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五)锅炉应每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每6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定期停炉检验的重点如下:

1.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2.锅炉受压元件的内外表面,特别是开孔、铆缝、焊缝、扳边等处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3.管壁有无磨损和腐蚀;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及吹灰器作用附近的管壁;

4.铆缝是否严密;有无性脆化;

5.胀口是否严密,管端受胀部分有无环形裂纹;

6.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7.锅炉和砖衬接触处有无腐蚀;

8.受压元件或锅炉构架有无因砖墙或隔火墙损坏而发生过热; 9.进水管和排污管与锅筒的接口处有无腐蚀、裂纹,排污阀和排污管连接部分是否牢靠;

10.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等与锅炉本体连接的通道是否堵塞;

11.自动控制、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12.水侧内部的水垢、水渣是否过多。

(六)锅炉水压试验前,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如必要时还应作强度核算。不得用水压试验的方法确定锅炉的工作压力。

在工业生产中发生了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伤员,以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每位职工都有必要学会一些正确进行现场救护的方法。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员工基本安全知识(40分钟)

(一)《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员工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八条规定,从业人员享有以下五项权利:

1.享有工作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

从业人员享有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明确四点:

第一,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第二,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

第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获得工伤赔付的权利。

第四,从业人员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偿的金额标准、领取和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也有义务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从业人员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时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明确四点:

一是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根据,该项权利不能滥用。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

四是该项权利不适用于某些从事特殊职业的从业人员。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至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履行以下四项义务: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从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权实施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服从。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四)员工基本安全知识 ①、消防安全教育

一.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

(1).由于用电设备和用电量变化无常,为了临时用电在原来的线路上接入大功率的电热设备,使其长期过载运行,破坏了线路绝缘,引起火灾。(2).电工对线路缺乏维护和检修,致使长久使用的线路绝缘破损后发生漏电、短路等引起火灾。

(3).铜铝导线连接,接触不良或时间使用过长,造成接触电阻过大,打出火花点或接点温度过高而引起火灾。

(4).使用移动灯具的插头和插座造成接触不良而发热;照明灯具的位置与可燃物的距离过近,也会因温度过高而发生火灾。

(5).使用电 熨 斗,电吹风、焊接仪器设备等,用完忘记切断电源,搁置在可燃的基座上,或者用完后,余热未散,立即装入可燃的包装内,因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6).使用的电热杯、电炉子、电褥子等电热设备长期通电,或忘记关闭电源开关,也容易造成火灾事故。

(7).随便吸烟,乱扔烟头或火柴梗,也是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

(8).为了增强文艺演出效果,使用鞭炮、烟火等易然爆物品而因起火灾。(9).不采取安全措施,违章使用电、气焊、火花落在可然物上引起火灾。(10).停电时,使用蜡烛照明,忽视安全,引然可燃物或动明火找东西时引起火灾。二.火灾的预防

(1).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门不能上锁,从业人员进入工厂或公共场所要记清安全出口、安全通道。

(2).养成良好的用火习惯,不乱丢烟头或火柴梗。

(3).不乱拉乱接电线,电路要安装漏电开关,对电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4).不要在集体宿舍里使用煤油和电炉,不要在蚊帐内点蜡烛。(5).不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进入工场,不在工场范围内吸烟。(6).爱护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沙箱等。三.对轻微的火情紧急应付

发生较轻微的火情,从业人员应用简便易行的灭火方法,把火扑灭。

1.水是最常用的灭火剂。木头、纸张、棉花等起火,可以直接用水扑灭。2.用土,沙子、浸湿的棉被或毛毯等迅速覆盖起火处,可以有效的灭火。3.用扫帚、拖把等扑打,也能扑灭小火。4.油类、酒精等起火,不可用水去扑救,可用沙土或浸湿的棉被迅速覆盖。5.煤气起火,可用湿毛巾盖住火点,然后迅速切断电源。

6.电器起火,不可用水扑救,水是导体,那样做会发生触电。也不可用潮湿的物品捂盖。正确的方法是首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四. 遭遇火灾如何正确脱险

遭遇火灾,应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减少人员伤亡。1.一旦身受火灾威胁,千万不要惊慌措施,要冷静地确定自己所处位置,根据周围的烟、火光、温度等分析判断火势,不要盲目采取行动。2.身处楼房的人员,发现火情不要盲目打开门窗,否则有可能引起入室,也不要盲目乱跑,更不要跳楼逃生,这样会造成不应有的伤亡。可以躲到洗手间或者阳台上,紧闭门窗,隔断火路,等待救援。有 条件的,可以不断向门窗上浇水降温。

3.在失火的楼房内,逃生不可使用电梯,应通过防火通道走楼梯脱险。因为失火后电梯竖井往往成为烟火的通道,并且电梯随时有可能发生故障。

4.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将绳索,也可用床单等撕开连接起来,一头系在窗框上,然后顺绳索滑落到地面。

5.逃离火场时,尽量采用保护措施。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湿衣物包身体。烟雾弥漫中,可采取低姿势逃生,并沿墙壁边逃生,以免错失方向。

6.如身上衣服着火,要迅速脱掉衣服,或者就地滚动,以身体压灭火焰,还可以跳进附近的水池、小河中,将身上的火熄灭,总之要尽量减少身体烧伤面积,减轻烧伤程度。

7.火灾发生时,常会产生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气体,所以要预防毒烟,应尽量选择上风处停留,用湿毛巾或口罩保护口、鼻及眼睛,避免有毒有害烟气侵害。

8.无法逃离火场时,到天台或阳台上呼救,等待救援。

②、工伤保险 一.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建立社会保险机构向生产经营单位(雇主)强制征收工伤保险费形成工伤保险基金,在员工(雇员)意外遭遇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中断经济收入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在物质和经济上给予以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二.基本原则

1.无责任补偿原则

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3.个人不缴费原则

4.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

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6.集中管理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 10.工伤争议举证倒置原则 三.工伤保险认定的十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五.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

工伤保险待遇可分为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职业病待遇、职工康复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

6、针对安全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10分钟)

7、结束语。

篇2:电镀安全检查

(一)一、电镀企业实际负责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

企业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部门“电镀专项安全管理培训”,且考试合格。(2017年4月底完成)

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1、一般电镀企业至少配备2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

2、分租车间在5家以上必须配备至少3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

3、涉及剧毒且100人以上的电镀企业需配备3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且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4、安全主任按照要求每天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查,督促整改隐患,并做好相应记录;

5、企业安全管理架构以及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均需在安监办进行备案。出现2次现场核对安全主任不在岗的视为未按要求配备、开展工作;

6、安监办将视企业安全状况对安全主任进行现场试卷考核,安全主任现场考核不合格一律视为无资质。3年内发生2次以上火灾等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造成影响的,安全主任一律列入“黑名单”,不推荐在松岗辖区危化、电镀企业任职;

7、安监办发现企业安全主任配备、资质、工作开展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一律按照要求顶格处理。

三、夜班(节假日)安全管理

电镀企业夜班(节假日)进行生产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现场以及安全管理工作。安监办将定期抽查夜班(节假日)安全管理,发现无现场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应急响应不及时,一律视为安全管理不到位。

四、安全责任书签订以及落实

1、企业负责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与街道安监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月中旬完成)

2、企业负责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与各分租车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复印件交街道安监办备案存档,含营业执照、分租合同、其他有效证件,做到一企一档,精细化管理;(3月中旬完成)

3、各企业、分租车间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第一责任,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一旦发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积极配合开展隐患整改以及事故调查等工作。

五、重点隐患片区安全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电镀生产线以及配套工程,必须在安监办进行备案,审核通过之后才允许生产。一经发现未经允许,擅自分租、装修、改建、扩建,一律查封作业现场;

2、易燃易爆危化品(溶剂)作业现场临时存放必须设置防爆柜;

3、使用加热棒加热的镀槽一律建议更换为56不锈钢槽;严禁使用PT材料槽;无有效防范措施,不允许使用PVC材料槽体;

4、腐蚀性严重的作业现场,要求电气线路每半年更新一次,每年必须完成一次电气线路检测。

篇3:电镀安全检查

中交二航局福州琅岐闽江大桥Ⅰ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0一三年十一月

一、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1、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1.1项目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书记、总工、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室、工段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为成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劳安部为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施工规模配备专职安全员7名,各工段长、部室负责人、工程技术员为兼职安全员,形成专兼职安全员共管格局。

1.2项目部从组织机构、责任制等方面,颁发了近8万字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先后制订和完善了《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管理制度》、《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激励办法》、《夜间施工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使“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生产、谁必须管安全,谁作业、谁保

证安全”有章可循。通过安全教育、安全例会 等多种渠道宣贯《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使 每个岗位的人员明确自己的责任,同时,项目 部与部室、协作单位,部室、协作单位与作业 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责任层层落 实到一线。

组织管理网络及保证体系

职责上墙 部分内业资料

2、现场管理及关键部位督导工作情况

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并按规程作业,纠正“三违”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指令并督促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限期、定人、定措施进行整改,安全员按时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钢箱梁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前进行安全交底、风险告知。每次行走、吊装前,对架桥机的天车、吊具等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钢箱梁陆上运输,督促作业人员穿好救生衣,运输前检查运梁小车、轨道情况。经常性检查钢箱梁平台临边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用气;针对钢箱梁梁体内焊接作业,加强了通风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确保梁体内空气流通。顺利完成了46榀钢箱梁吊安,21对斜拉索挂设。

引桥及互通区施工安全管理:针对跨104国道施工,项目部严格按照交通疏导方案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施工期间施工、交通安全。针对墩身、支架搭拆、箱梁等高空作业,加强了现场管理力度,主要检查上下梯道、操作平台、临边防护等措施落实情况。落实特种设备定人定机制度,检查起重机具索具情况,加强模板支关过程;支架搭拆过程;贝雷梁安拆过程中安全管理及防护措施的落实,督促作业人员按照搭拆方案及操作规程作业。经常对支架基础、焊缝、杆件、扣件等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支架进行验收并报监理,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确保了结构安全。

路基施工安全管理:现场安全员每天对路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对高边坡及不良地质条件下的土石方开挖以及爆破作业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格爆破器材管理,当天将爆破器材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存档。截至目前(统计时间为2013年10月25日),累计使用雷管23794发,炸药135024kg,导爆索4170米。

危大工程管理:针对工序施工特点,对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风险评价,建立重大危害因素清单并定期进行更新。编制了包括《钢箱梁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临时施工用电方案》、《引桥现浇箱梁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等16个专项方案,由现场管理人员监督实施,确保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定期对施工现场和住宿区进行安全检查,2013年至今项目部共组织月度检查、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消防检查、节前检查等各类安全检查26次,查出隐患153起,整改验收合格153起。每月底将安全隐患录入到隐患数据库并报业主。做到了整改复查验收有记录,资料闭合,确保每项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分 专 项 方 案

3、人员管理及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工作情况 月度安全检查 项目部严格落实临时用工动态管理制度,人员进场后进行登记,各协作单位按时上报人员花名册,并组织人员到项目部进行岗前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

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夜校,利用晚上或下雨时间组织一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今年项目部组织安全教育8期,针 对目前起重作业多,项目部开展了为期 10天的“起重指挥、司索人员岗前培 训”,通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育方 式,提高了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及技能。同时,项目部严格要求各协作队每月

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安全为了谁

起重指挥司索人员岗前培训 起重实作考试及比武

针对分部分项工程开展情况,项目部在会议室、施工现场分别组织管理人员和一线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风 险告知,使每一个操作人员熟悉和了解 施工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 项,把握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特征、危险 点和预控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安全措施 得到了有效的落实。

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始终坚持安全例会与生产调度会同召开、同布置、同检查,并在会上通报本周(本月)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隐患及整改要求并形成会议记录。

今年共组织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交底等85次,累计受教育3400人次。通过以上安全教育措施提高了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与自我防护意识。

4、班组建设及交接班制度落实情况 领导带班情况:带班领导每天对施工现 场管理人员到岗情况、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 况、安全设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针对发 现的问题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填写 带班工作记录表,每月由劳安部存档。

领导带班检查 现场管理人员交接班情况:技术员、工段长等现场管理人员每天深入施工现场,全面深入了解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了工段有人员作业,就有管理人员在场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管理人员交接班落实情况情况作为月度考评的依据,与管理人员的收入挂钩。

班前会开展情况:由班组长向本班组人员讲解当天的工作任务、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注意事项,由班组成员签字确认,每月召开班组长座谈会,对各班组长本月班前会开展情况进行讲评并对班前会落实较好的班组长进行奖励。

部分领导带班记录 部分班前会记录

5、人员持证、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情况

项目部严格特种设备管理,塔吊、龙门吊、施工升降机及流动式起重设备均进行了特种检验,均取得检验报告。项目部对设备进行“一机一档”管理,落实了维修保养、日检、周检以及月检制度。每月9日,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确保了所有机械设备状态良好。

项目部落实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齐全有效,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施工安全防护标准化情况

项目部严格按照福建省标准化要求积极 创建标准化工地。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材料堆放平稳整齐;规范设置高处、水上作 业平台、防护栏杆和防护网;基坑、沟槽四 周规范设置防护栏杆;墩身及现浇箱梁施工 设置了之字型爬梯(主桥为施工电梯)并在 入口设置危险源告知牌以及安全指令、禁令、警示牌,四周挂设密目网;墩身钢筋绑扎设 之字型爬梯 置标准的绑扎平台;跨线施工落实了交通疏导牌、锥形桶、隔离水马等疏导措施,支架立柱及防护棚前段贴反光膜,基础拉设警示灯带,防护棚临边设置了防护栏。

跨线施工交通疏导 钢箱梁桥面

钢筋加工场便道与现场隔离

7、应急预案及演练工作情况

项目部结合项目实际,共编制了包括 《综合应急救援预案》、《防台防汛应急预 案》、《消防应急预案》等14个应急预案并 根据工程进展进行了修订。为了提高项目 部应急反应能力,项目部结合自身情况以 及气候情况共组织各类演习6次。

防台防汛演习

消防演习高空坠落演习

8、安全专项费用的落实和使用情况 开工至今累计使用安全经费:732万元。主要用于:现场临时防护设施搭设、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宣传标志标牌设置、劳保用品、消防器材等。

9、安全奖罚情况 项目部将教育、处罚与奖励相结合,对违反安全规定及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协作单位进行了教育和经济处罚,累计处罚69370元。对在安全工作方面突出的作业人员和班组给予奖励,累计奖励50余万元,做到了奖罚分明,奖罚兑现。

三、针对隐患排查部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1、平安工地开展情况

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项目部于2011年5月开始,结合项目实际积极开展“平安工地”活动,编制了活动方案,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同时,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要求,项目部对平安工地方案重新进行了修改。重点从落实安全责任制;危大工程方案制定、审查、执行;用工登记;安全例会培训交底;船机设备管理等七方面开展工作。每月结合月度安全大检查情况,项目部根据考核评价表,对“平安工地”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并报监理。通过活动开展,进一步落实了安全责任,规范了现场管理,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

2、“两防三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根据交通部文件中的重点整治内容,项目部结合施工情况,对挖孔桩、高空临边作业、搭设拆除作业、起重吊装作业以及爆破作业等关键环节实施排查,安全员每天对本工段进行巡查,项目部于7、8、9月组织了三次 “两防三反”专项检查,发现隐患 23条,对违章行为当场制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教育。对于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于规定日期组织验收,整改合格率100%。

3、“百日行动”开展情况

自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开展以来,项目部结合“两防三反”、“平安工地”等专项活动,大力宣传,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按各班组自查、安全员巡查及项目部安全大检查等方式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了驻地、消防、临时用电、支架搭设、临边防护、作业平台、作业人员行为、特种设备状况及维修保养、爆破等。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零容忍,限时,定人整改。并将隐患登记到安全隐患整改台账中。

项目部于7月30日及8月26日组织进行“百日行动”专项检查,排查出隐患12条,在规定日期项目部进行了验收均整改合格。

“两防三反”动员会百日行动动员及方案学习

4、“排查隐患从我做起”开展情况

针对项目部目前工序转换快,高空交叉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增多,各类安全隐患时刻威胁项目部安全生产。为了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按照“全员排查、分工负责、分级管理、风险受控、确保安全”的原则,项目部开展了“排查隐患从我做起”活动并编制了活动方案。通过新员工三级教育、每周安全例会、班组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贯,鼓励一线作业人员积极参与到活动中。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后告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核实,视其隐患大小由书记对其进行50—200元奖励。截至目前共奖励3人,奖励金额150元。营造“我要安全”的氛围,不断提升隐患治理和管理水平。

书记为工人发奖励并再次做活动动员

5、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情况

项目部积极响应局及公司号召,结合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在项目上及时进行了隐患专项排查活动,由书记带队,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针对支架拆除,临边作业,危险品使用进行了检查,总共查处隐患5条,均已限时,定措施,定责任人进行整改,项目部将定期进行复查。

领导带队检查

四、后续安全管理重点

琅岐大桥施工目前进入了收尾工作,主要工作涉及到支架拆除、桥面护栏施工等。针对后期施工部分人员思想有所懈怠,安全警惕性容易放松的情况,项目今后安全工作将从以下四个重点进行。

(1)继续进一步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项目部将利用每周生产例会等形式对各工段工人进一步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不放松、不懈怠。

(2)进一步落实现场安全监管,针对后期支架拆除较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督,督促作业队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防止“三违”情况的发生。(3)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警戒措施的设置,督促施工单位支架拆除及爆破施工时,设置警戒线,并派专人旁站,确保安全。

(4)落实起重设备安全检查,对不合格设备清退出场,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并确保设备的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篇4:煤矿安全检查检查制度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煤矿生产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2016年五月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煤矿生产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劳动法、;国务院第397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理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第5号令《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家煤监局2016颁发的《新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煤矿安全检查制度》和《煤矿生产事故分析处理制度》,希参照执行。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一、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下旬必须组织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人员必须深入生产第一线,重点在井下采、掘、运、通风、瓦斯等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派专人负责实施,对整改结果必须进行复查验收。

二、煤矿主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半月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把问题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煤矿每周星期一进行班组安全活动日,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总结前一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生产工作。

四、矿长每月组织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等事项,布置全矿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传达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精神。

五、全矿每月进行一次全员职工大会,传达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动员群众人人抓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煤矿生产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一、事故分析由矿长直接组织召开,并有事故现场人和安全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分析会。

二、事故分析会由有笔录能力的记录员,作好有关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类型、调查结果、处理意见的详细记录,同时也要将会议的主持人及参加会议的人数、职务等一并记录入册。

三、无能大小事故,当班当日负责人必须组织召开,由主管领导以及所有与事故有关者参加的事故分析会,以“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主要负责人,并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然后由矿长组织召开一次职工安全教育大会。责令主要负责人向大会作检讨以教育全矿职工引以为鉴,吸取教训。真正做到查明原因、堵祸端除隐患、刹事故、保安全、促生产。

四、事故原因查明后,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煤矿 安全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要按事故的情节,本人的认知情况和平时表现给预处分,直至罢免或开除。

五、对事故或事故的责任者一定要严肃对待,公正查办,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庇袒护,以提高煤矿职工安全的警惕性、积极性,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六、煤矿每月组织一次由全矿各级领导参加的安全分析会,收集问题,调查情况,查明原因,找出隐患,了解全矿各生产环节有关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措施,及早落实,尽快实施,确保安全。

七、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原始记录要与档案一并妥善保管,对典型案例要认真收集整理,对历次事故均必须留有详细的记载,为今后的职工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借鉴。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特制定 《煤矿安全生产技 术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制度》,煤矿按此制度的要求进行提取、使用管理。

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煤矿企业维简费的20.50元/吨提取;煤矿企业没有提取维简费用的,按煤矿销售收入的5—15%提取。

二、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必须在财务上单独立帐,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其它用款。

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安全生产的长远规划(五年计划)和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的工程项目范围之内。

2、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工程。

3、安全生产设备的更新。

4、煤矿安全生产科技研究。

5、矿长(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培训、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安全生产使用的其他费用。

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长远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由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由法人代表(投资人)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研究决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完成煤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实现安全、效益双丰收,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希参照执行。

一、年终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由矿长(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基金中奖给安全生产有功人员;年终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按目标任务规定的数额进行扣惩。

二、能严格按照本矿各工种的操作规程规定作业的,或在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以及对此做出重大贡献的干部或职工,年终根据本矿实际给予100—1000元的奖金和相应的荣誉奖励。

三、经检查发现或他人揭发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除处以50—1000元的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有关有关人员和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擅离岗位或不安全隐患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

3、遇到违章作业现象不制止、不举报,甚至隐瞒包庇的;

4、发现险情或事故隐患不处理、不汇报、或虚报、或有意拖延时间的;

5、对批评,制止或举报违章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6、故意损坏矿方财产,破坏安全设施或故意制造事端以干拢正常生产的;

7、遇他人或已知他人身陷险境既不抢险急救也不汇报的;

8、在事故调查和处理中不积极配合而弄虚作假或故意阻挠调查和处理工作的。

四、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打架斗殴,寻畔滋事,拢乱驻地民生活,干扰正常生产秩序的人员,除按情节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外,还要视其认错态度,能留用的继续留用,对于累教不改者或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立即开除。

五、对有犯罪行为的职工,矿方要积极主动向公安部门举报并密切配合追捕查办。

六、对工作不负责任,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彻底且犯有严重官僚主义的领导人员,更要严加处罚(扣发当月工资,扣发年终奖金)直至罢免。

七、以上制度在具体执行中,若有不完善之处,须经矿部研究后再作处理,决不可轻描淡写,姑息迁就。

煤矿职工劳动生产安全保护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职工尘肺病的发展和伤亡事故的发生,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身心健康,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编制草拟煤矿职工劳动生产安全保护制度,希各煤矿企业根据本企业性质和实际情况参照拟定。

一、煤矿企业必须到社会保险机构对本单位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支付保险费。未进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企业,必须到保险公司办理本单位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二、煤矿企业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洒。

三、煤矿企业不准录用未成年人、妇女或传染病、残疾人、癫痫病等从事井下工作。

四、煤矿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在煤矿井下作业中,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并无法排除的紧急情况时,作业现场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方面负责人。

六、煤矿井下职工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批评、检举、和控告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七、煤矿发生生产事故时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采取措施进行事故抢险工作,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上级调查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煤矿事故抢险制度

为了迅速抢险救援煤矿事故,减少事故伤亡程度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第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专篇和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第5号令《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第十八条规定,特制定《煤矿事故抢险制度》。希各煤矿根据本矿井的性质,参照拟定结合实际,符合本矿井的《煤矿安全抢险制度》。

一、煤矿灾害的种类:“瓦斯、煤尘、顶板、水、火”五大灾害。

二、事故抢险救灾的准备:

1、成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煤矿必须成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救护队、医院(医务室)负责人,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安全的副职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安监、技术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2、煤矿必须成立矿山救护队。救护队成员多少根据煤矿的规模确定,救护队的设备、仪器必须齐全,定期定时训练,保持体质健壮,随时准备一分钟内出征。煤矿不具备成立矿山救护队的,必须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煤矿还要成立兼职的救护小分队。

3、煤矿必须经常有救护器材、仪器、和救护药品。

三、事故发生

1、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奔赴事 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措施,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2、立即成立事故抢险救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三组,一组现场指挥中心,指挥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二组现场抢救组,由救护队队长负责井下现场抢救工作;三组善后工作处理组。

3、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成立事故调查组。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提供资料,接受调查。任何人不得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根据《贵州省企业职工作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特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本矿井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矿主要负责人;

2.轻伤事故和三人以下的重伤事故,由矿组织安全部门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三人以上(包括三人)和一般事故(一至二人死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矿主要负责人,矿井必须在24小时之内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发生重、特大事故,矿必须在6小时之内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矿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险、施救,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一、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通风系统检查分析制度:

1)矿井的主要进风系统的总回风系统采用不定期检查制度,若出现系统不畅,采用及时分析研究和制定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合理。

2)每10天对井下的总进风和各支巷的进风风量进行测风。

3)每半月对主扇的总回风进行测风。

4)若发现总进风量与总回风量有明显出入时,应立即报告矿部,矿长立即召开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方案,在二十四小时内解决。

5)主扇由抽风司机担任,不准随意停机。

6)消灭循环风和老塘通风,不准无风、微风作业。7)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8)严禁自然通风和扩散通风。

9)独头巷道长大于6米的盲巷要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封闭。

10)通风系统检查分析和隐患排除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通风设施构筑: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2)密闭构筑材料用非然材料,厚度应满足不漏气和必要的强度。

3)调节风门和档风墙要便于调节,但必须要坚固和可靠。4)通风设施构筑位置要合理和适宜。

3、局扇风机:

1)必须安装在进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小于是10米。2)安装高度离巷道面不小于0.3米。3)实行挂牌管理。

4)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5)局部通风机不得有循环风。

6)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应坚持风电闭锁。7)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准超过0.5%。

(二)瓦斯管理制度:

1、瓦检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检查资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2、瓦检器必须进班前进行检查,确认不漏气、读数清晰,药品有效,才能入井使用,要定期送修和校正。

3、瓦检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按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不得虚报,不准空班漏检和假检。

4、瓦斯超线时瓦检员有权停止作业。

5、及时检查和排除瓦斯积聚。

6、瓦斯排放必须按瓦斯排放措施执行。

7、瓦斯日报表由矿长或分管的副矿长审阅签字。

8、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9、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三)防灭火管理制度:

1、坚持入井检身制,消灭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烟火下井。

2、消灭失爆电器,不准失爆矿灯下井。

3、严禁带电检修机电设备,严格执行谁停电、谁复电的原则。

4、必须使用防阻燃,有安全标志的电缆。

5、井下电缆严格执行巡回检测制,防止发热、发烧、发火或漏电。

6、井下严禁拆卸矿灯。

7、提高采掘面对炮眼炸药、雷管的装填质量,防止炮后残药燃烧。

8、井下不准使用易燃材料和易燃风筒。

9、自燃煤层应选用后退式采煤法,提高回收率和推进度。

10、采空区应及时封闭,严格封闭质量,防止采空区漏风。

11、严格保护边界及区段煤柱。

12、井下人员发现火源及火灾后必须立即向本区内的管理人员进行汇报,并将涉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13、出现火灾后,如小火可直接进行灭火,若火势大,应 立即向矿部及井口值班人员汇报,同时发出火警信号,坚持先撤人后制定灭火方案的原则。

14、电器火灾必须坚持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原则。

15、灭火工作人员坚持从进风流进出的原则。

(四)防尘管理制度:

1、主要装煤点应实行洒水防尘。

2、使用水泡泥。

3、合理配风控制风速,消灭煤尘堆积和飞扬。

4、主要回风巷每月进行一次积尘清除,风巷两月进行一次积尘清除。

5、推广湿式打眼。

6、在主要回风巷或风井设置隔煤水棚。

7、在皮带输送机机头处、刮板输送机头处和转载地点安装降尘喷雾洒水降尘。

二、瓦斯检查、瓦斯日报审查制度

一)必须有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的专职瓦检员负责瓦斯检查。

二)按有关规定,对井下所有的采掘工作面、通风巷和峒室进行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采掘工作面严格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三)每班瓦斯检查员必须将检测结果记录在本检查点的记 录牌板上。并将检查结果及时认真填写报表。

四)矿长必须坚持逐日审阅瓦斯日报表,随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瓦检员操作规程进行瓦斯检查。

六)严格执行放炮前检查瓦斯浓度的制度。放炮地点附近二十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禁止放炮,应坚持在新鲜风流中放炮原则。

三、停电、停风瓦斯管理制度

一)在生产中突然停电、停风,井上必须及时与井下取得联系,通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同时要迅速将风井的风门打开形成自然通风。

二)来电后 首先恢复主扇,使井下恢复通风系统,作业人员入井前要通过检查,确认瓦斯浓度不超限的情况下,安全员要随同瓦检员一起逐头、逐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领导汇报。在瓦斯浓度均不超限的情况下,由安全员和瓦检员带领作业人员方可进入井工作。井下通风系统要保持合理畅通、安全可靠、头面具到,确保安全生产。

三)旧巷恢复时要首先恢复通风并配足风量,再由安全员同瓦检员一道逐段检查瓦斯情况。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地段要逐段恢复通风,并在回风流中设立若干点进行检测,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作业。四)恢复旧巷内的瓦斯处理在非生产班进行,处理时要切断回风巷所涉及的区域内机电设备的电源,并派人布岗。五)瓦斯处理工作至少有三人同时进行,矿领导现场指挥。安全员、瓦检员负责处理。

四、主扇、局扇管理制度

一)实行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主扇,主扇由培训合格的主扇司机 专人操作。

二)主扇实行电工维修,司机保养的挂牌管理,每日一小检,每月一大检,确保主扇的的正常运行。

三)主扇不能任意停开,必须保持主扇在煤矿作业期间全天候运作。若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停工撤人。停机时,必须打开防爆风门,形成矿井自然通风。

四)局扇要按要求垫高安装和接线,压入式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扇的吸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五)局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无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能停风。

六)使局扇供风的工作面不能进行串联通风。

五、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必须制定防灭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井下 工人要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

二)工作面浮煤必须出净,严禁用可燃性材料充填采空区和碹背。

三)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等具体情况,采取安全的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

四)不能直接灭火时,实施火区封闭,在封闭火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在有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五)启封火区必须要检测火区温度、氧气浓度和一氧化碳浓度是否达到火区灭火标准,在有专人的指挥下方准启封。

六)火区实行挂牌管理。

六、测风制度

一)必须定期测量本矿井井下的总进风量和总出风量以及支巷的风量。按规定每10天进行一次测风计量。

二)每次测风必须两人以上,并认真负责地进行测风记录。参加人员应在测风记录上签字。

三)每次测风后,应及时写出测风结论。发现总进风量与总出风量有差异时,应立即报告矿部,召集有关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解决。

四)测风人员如发现支巷或局部风量不足时,必须责令该区域工作面工人马上停止工作,撤出工作面。并马上组织人员调整分配风量。待风量符合《规程》规定时,并通过瓦 斯检查,检查结果符合《规程》要求时方可复工生产。

七、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井下因缺水而使巷道煤尘、粉尘堆积的地段,必须设立洒水装置。采用洒水法防尘。

二)运输巷道的无水地段要不定期在洒水除尘,以保持巷道无粉尘堆积和飞扬。

三)在无水且粉尘较大的工作面作业人员,除应备有用于灭尘的水外,还要佩戴防尘口罩。

四)采区回风巷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巷道内的浮煤与浮尘每周至少清理一次。

五)井下放炮时,要使用水泡泥。

六)岩巷掘进时要禁止打干眼。岩层凿眼要采取先供水后开机打眼的方法。以防钻头与岩石磨擦起火而发生意外。

七)放炮后要先洒水防尘。

八)局部扇风机的风筒不得有破洞,以保证井下各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从而降低煤尘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降尘的目的。

九)回风巷是行人的主要通道,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因此,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扫尘和灭尘工作。

十)以上措施由矿安排专人认真执行,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顶板管理制度 一)全矿职工都有必须了解顶板的变化规律,伪顶、直接顶、老顶的岩性及冒顶规律。

二)采掘工作面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对顶板进行支护。三)每个入井工人都有要做好敲帮问顶,进入工作地点或在工作中,不管顶板好环,要经常敲帮问顶,遇到活矸伞檐,必须及时除掉。

四)对棚子点柱的掺法、规格质量严格要求不准出现空顶。从煤帮到采空区,顶板和支架,要分段负责,支架要编号,责任要落实到人。

五)对放炮或运输煤车等碰倒的柱子,棚子要及时扶起掺好。对有折断的棚腿或支柱要及时更换。

六)在有顶板冒落的危险地方要打信号柱,以防顶板突然冒落而发生意外。

七)采掘工作面要严禁超宽拓挖而出现空帮、空顶。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保证每人三根护身柱,以保人身安全。

八)对回采工作面的顶板管理,一般采用充填法、冒落法、刀柱法等。

九)炮眼布置要合理、装药量要适中,以防冒顶。十)处理危岩,必须至少有一人监护;处理时严格做到“刁、掺、放”三原则。

九、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凡在电器设备上进行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 电制度。

二)执行检修任务前,检修人员必须先到调度室办理停电手续,由调度室通知电工停电后方可作业,作业时要认真仔细地顺方向进行。

三)检修时要在相应的开关或起动装置上悬挂写有“正在检修,严禁送电”的警告牌,坚持“谁断电、谁送电”的原则。

四)电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作业规程》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作业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签字后方可进行。

五)检修任务完成后,检修负责人要到调度室办理准许送电的手续,否则不准送电,要严格执行监护制度,确保安全无误。

六)严禁非专职人员和电器值班人员擅自操作电器设备或违章操作,以防发生意外。

十、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必须选购国家定点有安全标志的厂家,质量好、性能优的配套产品。并由专业技术人员安装调试,直至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正常生产。

二)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上岗前首先认真阅读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以做到对该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台原理以及保养与维修有足够的了解。三)对现用机电设备和库存设备做到“四防”,即防明火、防雨淋、防潮湿生锈,防损坏丢失。以保设备的良好性能和完好率。

四)操作人员要做好对所有设备的保养,、维修和定期检修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勤检查、勤保养、防止早期磨损,减少设备故障。做到“三无”,即无漏油、无漏水、无漏电。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五)操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的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照章作业。

六)机修人员要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及时更换所用设备的易损部件,保证正常生产。矿井大中型设备一年大修一次,半年小修一次。

七)加强设备配件的计划管理,做到购置不过量,库存少积压,供应有保障,发放有手续,库房内配件齐全,严防生锈、受潮、丢失。

八)若出现人为设备故障而导致事故的发生,除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防爆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是符合井下安全要求的防爆型产品。新购或修复的电器设备入井前进行预检,由电工与安全员负责。

二)严禁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非专业技术人 员不得检修、操作电器设备。

三)井下供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阻燃电缆,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要悬挂整齐。严禁使用明闸刀开关。

四)井下交流36伏以上电器设备都必须有接地保护装置。380伏及以上电器设备必须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检漏装置就灵敏可靠。

五)库房应配备有性能良好的备用电器,以便在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有损坏时能及时更换。

六)应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防爆设备检查员。

十二、运输提升管理制度

一)绞车是煤矿提升的主要设备,绞车司机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以及绞车易损零部件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绞车司机和挂钩工(联钩工)要固定专人,并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井上下的信号统一规定:“一停、二上、三下、”,长鸣、乱鸣有险情。遇有险情立即停车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信号或用信号叫人。

三)井下运输工(推车工)均佩戴亮度足、亮时长的优质矿灯,集中思想,时刻注意前方,遇有险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领导汇报,以便组织力量及时处理隐患。

四)轨道巷提升井不准行人。确因特殊情况下需从提升 轨道下山通过时,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轨道下山提升,平巷运输,绞车司机、挂钩工(联钩工)、推车工(运输工)都有必须认真负责地检查每一个环节,不得有半点马虎或疏忽,切记:一人违法章,众人遭殃的严酷教训。

六)轨道下山提升运输时,轨道上必须装有防止跑车的制动装置、保险绳和车尾巴,轨道要保持平稳,清除杂物、岩块,以防矿车碰撞岩块、杂物碰柱而发生意外事故。

七)轨道下山运输矿车出轨时,作业人员立即发出停车信号,立即停车,抬矿车入轨时要用撬棍,严禁用肩扛或手抬,以防发生危险。

八)倾斜巷道的轨道、路基、道床都有要符合标准,巷道运输轨道附近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以保证运输提升的正常进行。

九)倾斜巷道运输严禁蹬钩,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原则。运送煤(矸)、材料时挂钩工要首行检查各车连接情况。

十)倾斜巷道内要留水沟,淋水的地方要将水截流入沟。十一)有机车送人的运输巷或有斜井人车的矿井,严禁送人车和货车混同在轨道上行驶。任何时候不准放飞车或蹬车、更不准人货混装乘车。

十三、火工产品管理制度 一)火药(包括炸药和雷管)必须存放在火药库的专用屋内,雷管、炸药必须分库存放。火药库房选择通风、防潮、防爆、远离居民区、生产区和交通要道地方。库房设专人管理,要建立严格的领退制度。

二)火药在运输或保管过程中严禁敲击、掷滚、摔打或火烤,在一切与火药有运行操作过程中,严禁吸烟或携带一切引燃物品,不得与带电物体相接触。

三)启开火药箱时要用木制的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启开火药箱,四)严格执行火药领退制度,库管人员要掌握火药的储存数量、规格、质量和使用日期,严格按火药领退制度发放,做到手续齐全,帐目清楚。

五)火药库主管人员每天都有要检点库内现有的药与雷管,并按帐本核对储存量,发现数量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迅速处理。

六)井下只准用放炮器放炮,只能使用煤矿安全炸药和电雷管。禁止使用黑色火药或明火、电缆、矿灯放炮。

七)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领后分别装在不同的包装箱内,并加锁封口,放炮员与班长将炸药、雷管分开再往井下作业点运送。运送时不得与其他人员同行或在人员集中地停留,炸药、雷管不得乱堆、乱放、乱敲,每班剩余炸药、雷管要退回火药库,严禁个人保管。

十四、矿灯管理制度

一)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是合格的防爆型矿灯,并有短路保护装置,不合格的矿灯不准入井,二)矿灯由充电工统一管理、维修和保养,凡有漏液、亮度不够、电缆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圈子松动、密封不严、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放使用。

三)经常使用矿灯人员应专人专灯,编号管理。四)应配备超出经常使用矿灯总数10%的矿灯备用。五)井下严禁将矿灯敲打、撞击和自行拆修矿灯。

十五、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煤矿各项建设工程的质量,对煤矿的安全管理、生产成本、经济效益、以及资源回收等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矿各级领导尤其是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监督检查,保证质量。

二)施工前矿方必须将有关工程材料规格、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施工方案制定完善,并建立工程质量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矿长担任、安全员、技术员、质量管理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建设质量。

三)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矿方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自觉接受质量监督。

四)工程开工后,矿方除选派懂技术,有经验责任心强 的领导干部担任工程质量监督员监督施工外,矿长还要组织有关领导不定期地抽查工程质量,若有不合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现象,矿方必须强令施工方立即返工,并按合同规定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工程质量管理在监督施工时要勤查、勤看、勤汇报。从原料到工程质量以及工程进度等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以保证各项工程建设的高质量,快进度,早完工。

十六、安全奖惩制度

一)能严格按照本矿各工种的有关操作规程规定作业的,或在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以及对此做出重大贡献的干部或职工,根据本矿实际给予50——1000元的奖金和相应的荣誉奖励。

二)能主动及时制止或揭发他人违章、违纪行为的人员,矿领导除给予及时表彰外,还要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同时对被揭发者或制止者,视其违章程度和情节处以大于相应奖金两培以上的经济制裁。

三)经检查发现或他人揭发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除处以50——1000元的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和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擅离岗位或隐患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

3、遇到违章作业现象不制止、不举报、甚至隐瞒包庇的;

4、发现险情或事故隐患不处理不汇报或虚报或有意拖延时间;

5、对批评、制止或举报违章行为打击报复的;

6、故意损坏矿方财产,破环安全设施故意造成事端以干扰正常生产;

7、遇他人或已知他人身陷险境不抢险急救也不汇报的;

8、在事故调查和处理中不积极配合而弄虚作假或故意阻挠调查和处理工作的。

四)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打架斗殴寻畔滋事,扰乱驻地居民生活,干扰正常生产秩序的民工,除按情节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外,还要视其认错态度,能留用的继续留用,对于累教不改者或拒不接受批评教育者,立即开除。

五)对有犯罪行为的职工,矿方积极主动向公安部门举报并密切配合追捕查办。

六)对工作不负责任,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彻底,且犯有严重官僚主义的领导人员,更要严加处罚(扣发当月工资,扣发年终奖金)直至开除。

七)以上制度在具体执行中,若有不完善之处,须经矿部研究适当方案后再作处理,决不可轻描淡写,姑息迁就。

十七、职工培训制度 一)矿长、副矿长:在取得矿长资格证后,必须在井下实习三个月后方能上岗任职。

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资质的培训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在井下实习一个月后,方可单独操作。

三)放炮员: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要有经验的放炮员辅导一个月后,方可单独操作。

四)新工人进矿: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经有经验的老工人辅导三个月,方可单独作业。

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交流会,对特殊工种人员和班组长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互教互学。

六)每月对全矿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作业技能培训。提高全矿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作业技能。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为他人安全”的好思想、好作风,提高整个员工的抗灾自救、互救能力。

十八、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矿负责人。

二)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由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一般事故在24小时报告,重特大在事故在3小时报告,并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续报。四)轻伤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矿办。五)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矿负责人。

六)一次事故多人受轻重伤,按一、二条规定报告。七)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或以小报大和以大报小。

八)事故发生后,任何人不得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九)任何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九、进出井检身制度

一)检身员应由矿长任命,佩戴标志,按时到岗执行进出井检身任务。

二)检身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徇私情,以身作则。

三)所有入井人员都必须自觉接受和配合检身员执行检身任务。

四)检身员必须做到考勤人数、入井人数、领灯人数“三对口”。

五)建立检身记录簿,填写检身记录,同时要将每班的检身情况张榜公布,对违章者或扰乱、阻挠检身员工作的要 进行处罚。

六)检身员要耐心细致地对待本职工作。决不准许任何人将烟草、火种等一切易燃品带入井下,如发现井内有上述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追究检身员的责任,按惩处规定处罚。

七)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有必须严格执行《入井十不准》的规定,并对检身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十、交接班制度

一)各班组的班组长在交接班时,一定要认真负责地将从井下到井上,从工作台面至绞车房等各个环节的运行情况,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机电设施的运转情况向下一班的负责人做详细交待。

二)接班负责人接班后要对井下所有生产环节作一次普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决不留半点安全隐患。

三)当班未完成的安全修复工程或其它正在处理而未处理完的事故隐患问题,当班负责人要当场向下班负责人说明,并与下一班有关人员一道协同完成后,方可下班离岗,否则,当班负责人将受到应有处分。

四)各班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交接班制度,为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各班负责人交接班时必须在交接班制度卡上签字,违反制度者将负责承担有关责任,造成事故者则要承 担刑事责任。

二十一、矿井主要设施安全保卫制度

一)企业必须重视对矿井以及主要设施的保护和管理,责成专人负责,安全员分管保卫工作,加强保卫力量。二)矿保卫人员要由思想进步,遵纪守法,体质健壮的男性青年担任,常年设立保卫队伍,承担本矿的保卫巡察工作,昼夜值班,防范不法之徒捣乱,破坏和干扰生产秩序和生活环境。

三)强化重要场所,如:火药库、风机房、变电所、财务室、以及材料仓库等,矿领导要轮流值班巡夜,坚守岗位,加强防范,否则将追究值班领导的责任。

四)夏秋两季要做好防洪防汛准备工作,井口要有一定数量的防洪工具和防洪材料,以防洪水流入井下,井下有水的地方要先探后掘。

五)矿领导在安全检查时,除对井内的安全情况作详细检查外,还要对井外的要害部门和主要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有不合要求的现象要及时处理。

六)非本矿人员或非井下作业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入井。

二十二、考勤制度

一)本矿所有员工,无论干部和职工均要按时上下班,并严格履行考勤手续,执行考勤制度。

二)出勤时间根据季节变化作适当调整通知,特殊作业人员出勤时间按其工作性质由矿长决定。所有人员均以通知的出勤时段考核。

三)考勤由各矿井考勤员统一考勤,并将考勤当天报送矿办。

四)考勤员必须严格对待本职工作,认真行使考勤权利,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否则一经发现立即调离或开除。五)考勤员必须与检身员核对每班所填报的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发现问题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以免发生意外。六)各工种人员每月不得少于25个班日,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旷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和阻挠考勤员执行考勤工作。

七)有事要请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假期时,须到矿长续假,并经同意方可。但每超一天扣除工资5元,请霸王假或无故缺勤则按旷工对待。旷工一天扣除工资20元。

八)请假1-2天由各井井长或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或3天以上一律由矿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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