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通报制度

关键词: 各乡镇 乡镇 督查 工作

乡镇安全生产通报制度(通用14篇)

篇1:乡镇安全生产通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防范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反腐败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党员干部廉政风险意识,健全案件预警和惩戒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典型案件警示通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对发生的重大案件和对全局性工作具有警示作用的案件进行通报,是审慎监管、防范风险的重要手

段。

第三条实施典型案件警示通报的情况,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建议,采纳合理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第四条镇属各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认真掌握和处理案件信息,并提出通报的建议。通报事项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原则,通报情况失实、信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通报范围原则上为镇属各部门、各村(社区),必要时发至驻镇单位。

第六条通报的内容。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处置情况,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破案情况,重大生产、交通、消防事故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情况,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相关的重要维稳、治安警示性信息,以及案情严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社会各界比较关注,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的重大案件等。对立案查处过程中的案件一般不进行通报。有苗头性、警示性的未结案件可视情况予以通报。

第七条通报形式。主要采取《工作通报》、简讯、会议、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择机适时进行通报。

篇2:乡镇安全生产通报制度

食品安全乡镇创建督查通报

各乡镇(开发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县领导要求和食品安全乡镇创建总体部署,8月20日-22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对递铺、开发区、鄣吴、良朋、章村、昆铜、山川等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情况进行了督查、指导,现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乡镇均能建立创建组织,落实创建责任人,明确创建任务;创建工作纳入乡镇政府议事日程,有创建方案、有会议部署、有检查落实;创建工作经费保障有力;组织涉食人员培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推动各个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创建措施,取得了明显成绩。

二、存在问题

督查中发现,围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乡镇(开发区)在思想重视程度、创建措施落实、创建机制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1、思想不够重视,工作推动不够有力。少数乡镇对创建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够积极主动。创建工作尚停留在方案制定、组织建立、会议部署层面,对创建工作实质性推进不明显,措施落实不及时。创建工作书面督查未能每月反馈,信息报送不及时。对部署的工作任务,存在拖拉、推诿现象。

2、工作台帐不齐,基础数据不清。少数乡镇未对辖区涉食单位、个人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尚不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辖区食品安全状况掌握不够及时,了解不够全面。工作台帐不健全。

3、示范点创建不到位,工作部署不及时。在示范点创建方面,部分乡镇还未上报示范点名单,工作部署不及时。示范点规范创建措施不多,力度不够,不能有效发挥示范、引导、带动作用。

4、创建职责不明确,工作机制不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涉及多个环节及乡镇内部多个办公室,少数乡镇对创建任务未作细化分解,造成乡镇内部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影响示范创建的整体进度。未建立食品安全乡镇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对创建工作情况掌握不全面,资料收集不齐全。

三、建议和措施

1、提高认识,明确职责。食品安全乡镇创建是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基础,是县政府08年主要工作任务之一。为做好示范创建工作,县政府先后下发文件《安吉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07〕58号)、《安吉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

2县工作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08〕78号),并对创建任务作了分解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乡镇长为主要责任人。乡镇(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对示范创建工作的认识,乡镇长要亲自过问,切实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乡镇(开发区)要按照《安吉县创建食品安全乡镇考核验收标准》(安食安委办〔2008〕3号)、《安吉县食品安全乡镇创建指导材料》要求,进一步分解创建工作任务,明确创建工作职责,逐项落实创建工作内容。

2、调查摸底,掌握情况。进一步调动村(社区)食品安全联络员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应急小分队作用,深入开展乡镇涉食单位、个人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食品安全状况和基础数据,进一步了解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难点、薄弱点和关节点。

3、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加快食品安全示范点、示范村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示范点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创建,带动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4、健全机制,加强协调。乡镇内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要定期通报、交流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情况,及时部署创建工作任务,全面掌握创建工作进度,汇总各环节创建工作资料。加强乡镇内部示范创建工作的督查力度,全面推进乡镇示范创建工作。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乡镇创建督查通报

篇3:乡镇安全生产通报制度

记者11日从国家海洋局了解到,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建立海洋生态环境质量通报制度的意见》, 实施面向沿海地方政府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通报制度。这个意见对通报制度责任分工、通报内容、跟踪监督及保障机制等提出了 具体要求。

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海洋生态环境质量通报制度, 是海洋部门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进行的一项重 要创新, 是切实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制度保证。该通报制度旨 在强化对沿海地方政府海洋环保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 通报主体是国家、省级海洋主管部门, 对象是沿海地方政府。

据了解, 为提高通报信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报制度将当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纳入其中。一是重点关注重点海 域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包括重点海湾、大型河口海域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及变化趋势, 各类功能区海域环境状况变化情况及是否满足功能区环境要求;二是重点关注陆源污染排海情况, 包括入海排污口、入海江河等陆源入海污染源状况, 重点评价排污口超标排放、入海江河断面水质质量、有毒有害及禁排物质排放, 排污口、江河邻近海域海洋环境变化等情况;三是重点关注沿海开发活动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选取沿海开发热点区域, 评价开发活动对自然岸线、滨海湿地等各类海洋资源、典型生态系统影响情况及潜在风险, 分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变化状况;四是重点关注涉海环境突发事件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关注沿海危险化学品泄漏、溢油等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及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篇4:乡镇安全生产通报制度

TBT通报内容详解

公布制度

公布就是将已经批准的与产品国际贸易有关的技术法规性文件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公布,以使所有与该法规有关的利害方均能看到该文件,以便于执行。这里所说的正式刊物,指我国《商务部公报》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告》。根据我国在执行TBT协定方面的入世承诺,我国新发布的TBT协定项下的技术法规性文件和合格评定程序要求,已在该两个部门的公告中刊登,履行了技术法规的公布义务。

我国各级标准化机构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目录也已经在各种定期刊物如《中国标准化》杂志公开发表,用户可以通过网站、报纸和刊物查询。

TBT通报含义

根据TBT协定的规定,所谓通报,就是按照TBT委员会的规定,使用TBT委员会规定的统一格式,按照TBT委员会规定的填表要求,使用WTO规定的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等工作语言,由中央政府指定的通报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本国常驻WTO使团报给WTO秘书处的关于本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技术要求的草案的报告。TBT委员会规定的通报格式分为五种,它们是:1)用于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2)用于WTO成员标准化机构接受TBT协定附件3关于制定和采用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的通报;3)本国与一个或若干WTO成员签署的TBT项下的多边或双边合作协议的通报;4)自愿性标准制定计划的通报;5)标准化撤出接受TBT协定附件3关于制定和采用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的通报等。

TBT通报范围

TBT通报的范围涉及本国与产品国际贸易有关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地方法规草案等。例如我国国务院各部委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法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会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等。

TBT通报时间

TBT通报的时间是:法规性文件起草阶段结束、正式批准之前、还有可能考虑提出的评议意见并进行修改时进行。以部门规章为例,部门规章的通报通常应在起草阶段完成以后、讨论该法规文件的部务会召开之前进行。理由是一旦部务会通过,将无法改动该文件,因此也就无法考虑WTO其他成员提出的评议意见。即使通报了,也是失去了实现可预见性的作用。

TBT通报条件

TBT通报的条件是:没有国际标准,或虽然有国际标准但所制定的技术法规与国际标准存在实质性差别,并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的影响。这种重大影响包括负面影响,也包括正面影响。

紧急通报适用条件

TBT通报的种类分为两种:常规通报和紧急通报。常规通报指在WTO秘书处发布该通报后,应给予WTO各成员至少60天评议期的通报。紧急通报指发布该通报的同时,所述法规已经开始生效的通报。在过去的三年中,95%以上的TBT通报系常规通报。紧急通报通常在发生了危及国家安全、人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安全以及危及环境的情况,国家制定并发布紧急措施时使用。例如发现了威胁乘车人安全的汽车缺陷,国家要对缺陷汽车实行紧急召回时,可以发布紧急通报。

TBT咨询制度

咨询是指任何WTO成员国家的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口企业或个人,欲了解另一个WTO成员国家有关法律、法案、法规、规章、指令、命令、规则、规定、标准、合格评定程序要求、检验检查要求、包装要求、标签标志要求等,可向另一方提出,接收方应予以回答。这里所说的咨询是一种义务性咨询,而非商业性运作,因此与传统的技术情报服务有本质差别。

TBT国家咨询点职能

为履行通报咨询义务,TBT协定要求WTO各成员在本国设立一个或多个咨询点,负责提供TBT框架下的咨询(和通报)服务。国家咨询点代表国家行使权利和义务,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方面均列入中央政府计划,属于公益性公共服务机構。各国TBT咨询点通常设在外交、贸易、工业、商务等部门。例如美国TBT国家咨询点设在商务部标准技术院(NIST),欧盟TBT咨询点设在欧盟委员会企业总司,日本TBT咨询点设在通商产业省等。我国的TBT和SPS咨询点均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咨询点设有一个独立的网站,WTO发布的TBT、SPS通报,咨询点一般在2至3个工作日以内整理成中文在网上公布,免费供各界访问。我国TBT、SPS咨询点与WTO其他成员的TBT、SPS咨询点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提供准确而快速的服务,成为连接各国政策制定部门和企业用户的窗口,为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提供着绵绵不断的服务。

合理询问特点

TBT咨询点并非答复所有的询问,而只是答复合理的询问。合理询问的特点是:1)属于TBT协定范围,例如政府采购或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虽然也涉及产品但不属于TBT协定范围;2)指明具体的TBT通报号,例如希望得到G/TBT/N/CHN/44号通报的全文,指中国第44号TBT通报的全文,内容是“中国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3)指明具体的产品,例如希望得到印度尼西亚食糖国家标准;4)指明具体的技术法规或标准名称,例如希望了解美国关于婴儿床的技术法规或标准或希望了解欧盟有关化学品市场准入新法规等。对于合理询问,国家咨询点均给予及时的答复,但对于不合理询问,咨询点可以拒绝答复。例如某单位想了解各国电工电子产品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这样的询问过于泛泛,属于不合理询问,咨询点无法回答。

我国TBT通报咨询制度尚存7点问题

我国在透明度方面履行义务的情况受到WTO各成员的高度评价,为我国顺利通过连续两年的过渡性审议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在过去的三年中,我国在履行WTO透明度原则和TBT通报咨询制度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对外通报的部门不够普遍。在我国发出的59项TBT通报中,有55项来自国家质检总局,其他部门制定的技术法规性文件,应该通报的没有通报;2)对通报程序不甚了解。有的部门认为本部门制定的规章草案在部门网站上公布了,公开征求意见了,就是履行WTO通报程序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3)通报的文件是已经批准的文件。这种做法在程序方面形成倒置,使评议成为虚设,实际上失去了技术协调的意义;4)给予的评议时间不足60天,给其他国家进行评议造成一定困难;5)在评议截止日期和拟批准日期之间没有留出足够的时间考虑WTO其他成员提出的评议意见,这个足够的时间TBT委员会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通常应不少于30天;6)在批准日期与实施日期之间没有留出6个月的过渡期,而是批准之后很快就实施,这样做违反了WTO多哈部长级会议关于TBT通报在批准和实施日期之间应给予至少6个月过渡期的决议;7)地方技术法规性文件尚未通报。这是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待在TBT委员会一级进行研究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篇5:安全生产通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特制我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根据全年各重大节日和季节特点,院安委会每年检查不少于6次,院主要领导参加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遇特殊情况和上级要求,另行安排,每次检查应有记录。

二、安全检查要做到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对象一般为药房、锅炉房、手术室、放射科、检验科等重点科室,并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状况,组织开展好各类专项治理和隐患整改工作。

三、检查督促各科室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测领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检测率和持证率要达100%。

篇6: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以及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促进事故责任的落实,制定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

一、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全年未发生任何大小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季度和的通报表彰,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适当奖励。

二、对出现安全事故的部门人员,一般事故要在本部门通报,大事故要在全公司通报,重大以上事故要在地方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

三、对出现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在进行通报批评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四、被单位通报批评一次的,取消全体员工的节假日{加班费}被公司通报批评一次的,取消全员奖金,不能参加单位评先。被地方媒体通报一次的,取消各种奖励资格,全员降一级工资。

篇7: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2、学校教职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4、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5、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无论学校有无过错,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都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电话报告。

6、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7、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属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8、学校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违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灾、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9、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范围,除包括校内校外各种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10、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篇8:安全生产工作通报督办制度

第二条 通报督办范围为,全市三区四县、××风景区、××经济开发区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第三条 通报督办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要任务;市安委办组织的对全市三区四县、黄山

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暗访检查中发现的、需要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四条 通报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寄送给被暗访的地方政府或单位。

第五条 采取限时办结制,各地、各单位对暗访检查通报督办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限时整改完成。

第六条 对安全生产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安委办将实行跟踪督办。

篇9: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所在单位的行政领导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要根据各自的情况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员 , 协助单位领导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各实验室的房门必须安全牢固,一律使用防撬锁,室内无人必须按规定锁好房门,下班时必须关好窗户,锁好门。

三、实验教师必须按时到位,尽职尽责并对本次实验的安全负责,在做实验时必须讲清有关安全规定并要认真贯彻实行。带实验的教师必须坚守岗位,不许把钥匙交给学生。

四、每次实验前要检查所有设备、仪器是否完好,开机后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完毕,或停电时,在人员离开之前,必须关好机,切断室内电源。

五、实验人员不得使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仪器、设备。

六、不许在工作台上用餐、吃零食,不许在室内喝酒,不许从事下棋、打扑克等文体活动,不许利用微机做游戏,不许观看与工作无关的光盘录相。

七、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热得快等电热器。无关人员及儿童不得进入实验室。

八、严禁乱拉电线,一切用电线路都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不许超负荷用电。用电线路必须安全、可靠,电闸和电插销下边不许堆放易燃物

九、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不许存放公、私现金和私人物品。不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许在实验室内存放自行车。不许堵塞室内、外通道。

十、室内的灭火器必须存放在位置明显、方便使用的地方,不许压、不许随意挪动 ,不许丢失或随意放空。要保持灭火器的清洁。

十一、室内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本室配备的消防设备、会扑灭初期火灾,会保护各种事故现场。火警电话 “119”, 匪警电话“110”。

十二、上述各项规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没收禁用物品,情节严重者要扣发当事人、单位安全责任人或单位的任务工资。发生重大事故另行处理,必要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十三、本制度也适用于电教中心、计算机中心、各计算机室等部位。

篇10: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

第一条

网络安全事件定义如下:

(一)网络突然发生中断,如停电、线路故障、网络通信设备损坏等。

(二)本系统网络受到黑客攻击,数据被恶意篡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及损害国家声誉和稳定的谣言等。

(三)网络服务器及其他服务器被非法入侵,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发生泄密事件。

第二条

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审查工作,若发现数据被恶意更改,应立即停止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数据服务。信息发布服务,必须落实责任人,实行先审后发,并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日志留存、安全认证、实时监控、防黑客、防病毒等)。建立有效的网络防病毒工作机制,及时做好防病毒软件的网上升级,保证病毒库的及时更新。

第三条

单位网络管理部门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开通值班电话,保证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热线联系。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向应急小组及有关部门、上级领导报告。

第四条

加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运行维护小组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对突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做到:

(一)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在发现后及时向应急小组及上一级领导报告。

(二)保护现场,立即与网络隔离,防止影响扩大。

(三)及时取证,分析、查找原因。

(四)消除有害信息,防止进一步传播,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五)在处置有害信息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留、贮存、散布、传播所发现的有害信息。

第五条

加强网络用户的法律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净化网络环境。

第六条

做好网络机房及户外网络设备的防火、防盗窃、防雷击、防鼠害等工作。若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自救,并报警。

第七条

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并得到确认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由领导指挥处理网络安全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阻断网络连接,进行现场保护,协助调查取证和系统恢复等工作,有关违法事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为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统一协调行动,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的原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第九条

安全事件通报可采取例行通报、紧急通报两种方式进行。例行通报为定期方式,适用于对网络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紧急通报为不定期方式,适用于对突发的网络安全事件或重大网络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对具有紧急和有重要指导作用的网络安全事件应在当天内完成通报。

第十条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通报内容包括事件的性质、类型、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生时间、持续时间、事件定级,以及目前已经采取的响应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十一条

网络安全事件预警通报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的性质、类型、影响效果、影响程度、可能爆发的时间,以及可采用的措施等。

第十二条

在收到上级单位的网络安全事件通报或下级单位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时,应立即对所收到的通报或报告的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判断、汇总归纳整理,并根据所收到的内容对本级网络安全系统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通报。

第十三条

对一些涉及到保密内容的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发生重大信息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安全预警事件没有及时进行通报的,特别是故意瞒报、缓报、谎报的应追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行政责任,可处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篇11:小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确立安全信息报告负责人,副校长张士华为安全信息报告负责人。

2、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并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5、在校学生学生安全事故,应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6、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属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7、学校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违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灾、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8、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范围,除包括校内校外各种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9、在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评中,对校园内或由学校组织的活动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瞒报现象的,将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迟报现象的,学校必须向市教育局作出书面解释,理由不充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瞒报、迟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篇12:幼儿园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幼儿管理,进一步做好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幼儿出勤信息通报

1、幼儿实行《晨检制度》,每天晨由班主任负责进行班级幼儿的晨检工作,并及时上报园长室。

2、如发现有幼儿没到幼儿园,班主任应立即与幼儿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幼儿缺勤原因。

3、如幼儿家长电话号码因变更暂时联系不上,可采取与其工作单位、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联系等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以备将来用作相关依据。

二、幼儿事故信息通报 2、1、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幼儿园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幼儿园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幼儿,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及时与幼儿家长取得联系。

3、幼儿园成立调查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4、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首例发病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

5、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经确认可公开发表的信息,公布事实时间、数字必须准确;事故原因要根据学校所掌握的信息公布。

6、刑事事件由保卫处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后,及时处理。如实向家长阐述事故经过,确系园方责任不相互推卸。

7、公布的受伤情况以医院诊断结果为准,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部门为准。

篇13:条山小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生出勤信息通报

1、学校实行《晨检制度》,每天早读由班主任负责进行班级学生的晨检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系学生科。

2、上课期间学生出勤情况,由该节课任课教师负责,在规定的日志或考勤表中记载缺勤学生姓名,并在下课时向班主任通报或向系学生科汇报。

3、如发现有学生无故缺席,班主任应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如一时联系不上且班主任马上有课要上,可以先报告系部,由系学生科安排人员联系,然后课后再利用网上家长学校给家长发送信息等方式联系。如发生学生擅自出走的,班主任配合学生家长了解情况,并随时上报情况。

4、如学生家长电话号码因变更暂时联系不上,可采取与其工作单位、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联系等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以备将来用作相关依据。

5、如学生24小时无故不到校,各系应立即上报学生处和保卫处,由学生处上报校长办公室发送信息报给教育局保卫处。

二、学生事故信息通报

1、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学校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3、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4、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首例发病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

5、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经确认可公开发表的信息,公布事实时间、数字必须准确;事故原因要根据学校所掌握的信息公布。

6、刑事事件由保卫处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后,及时处理。如实向家长阐述事故经过,确系校方责任不相互推卸。

7、公布的受伤情况以医院诊断结果为准,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部门为准。

篇14: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为加强我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学员的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增强交通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学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一、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一)隆阳区交警大队和我校建立教练车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对驾校的交通安全情况要及时进行协调,提出意见、建议和整改措施。对教练员和学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加强教育。驾校应将教练员和所带学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进行通报教育。对多次违反交通法规、情节严重的教练员和学员要进行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

(二)隆阳区交警大队和学院纪检审处负责路面上行健驾校教练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执勤民警对于查获的教练车交通违法行为,并现场对该教练员和学员给予纠正和教育及处罚。同时形成抄告的形式报我校,并记录在册。对交通高峰期间违规人数较多的,可采取现场录像、照相、交通视频监控录像等方法,及时给予纠正并进行登记统计。

(三)我校负责提供驾校安全隐患及教练员和学员交通违法行为的现象,并及时报交警大队,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同时要建立“交通违法记录”档案。自行纠正违反交通法规的教练员和学员,应对该教练员和学员进行教育,并将违规情况登记在“教练员交通违法记录”档案。

二、教练员交通安全情况通报

(一)交警大队统计通报制度

交警大队对查获的教练员交通违法行为涉及的交通事故情况要指定专人进行汇总统计,每月26日前将统计报表上报大队及我校。

(二)通报制度

指定专人统计每月全校内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的情况。每月于26日通报驾校当月教练员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通报情况要在驾校交通安全宣传栏上公布。同时,要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报送交警大队。

三、检查督导

交警大队将建立检查督导制度,每月一次联合对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驾校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进行通报。

四、奖惩激励

驾校把教练员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纳入对驾校考核的内容。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教练员,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每月被通报的教练员,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的,该教练员取消当年所有奖项的评选;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学员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行健驾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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