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版家具销售合同

关键词: 家具

常规版家具销售合同(精选6篇)

篇1:常规版家具销售合同

家具销售合同

(一)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生产厂家

三、合同工期

全部家俱的工期为 日历天,其中:于合同签定后 日历天完成工厂制作并送达现场,到场后 日历天内完成现场摆放与安装。

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大写):(小写:¥ 元)

本工程材料采购安装采用合同总价包干形式。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与本协议书一道构成本工程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分别作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上述相同层级中如包括多个文件,则文件的解释效力以时间为序,时间在后的优先解释。

七、承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供货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家具销售合同

(二)发包人:

地址:

承包人:

地址:

鉴于(以下简称:“发包人”)和(以下简称:“承包人”)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现场情况、就本项目(以下简称:“材料”并与“货物”意思相同)采购供应一事达成一致协议,签订了 采购供应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签订后,所有有关材料供应、货物装卸和运输、保险、现场技术指导,保修期内的保修等事宜,概由承包人负责。

第一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各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应被视为组成并理解和解释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2、3、4、上述相同层级中如包括多个文件,则文件的解释效力以时间为序,时间在后的优先解释。

第二条 合同总价及价格

2.1合同总价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RMB¥ 元)。

(2)上述货物的数量、单价、规格及型号详见供货量清单及工程规范。

(3)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由发包人负责提供准确的用量,家具尺寸按发包人确 认后的设计图纸。数量不变、尺寸不变,则合同总价不变。由于投标人疏忽而产生的错误,于中标后提出之有关索偿将不予受理。发包人因工程量、图纸变更而产生的价格变化双方协商解决。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单价和数量亦将作为日后合同的一部分。日后若图纸无变化、数量无变化,合同之总价亦无变化。若图纸发生变更,供货单价亦作为变更计算的依据。

第三条 交货条款

3.1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路途运输风险及运输费用,将货物运至现场,并承担一切的卸车费用。卸货地点、到货批次、摆放与安装计划顺序须由发包人、承包人、精装修承包人于签订承包合同后完工前一个月协商确定并签有书面文件。

3.2交货周期

承包人应配合精装修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于签订承包合同后完工前一个月协商确定。但在发运此等货物之前,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否则因提前发货导致的仓储、保管等费用或货物损害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而由于发包人对于既定批次的修改而产生增加批次或货物抵达现场而不能按时间计划进行验收摆放安装导致的仓储、保管、人员等费用支出责任均由发包人承担。

3.3装运

承包人提前发货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应在装货前二十四小时之内传真发包人发票、装箱单及装运通知,合同编号、品名、已发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送单号、件数、每箱尺寸(长*宽*高)、启程日期、预计到达日期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任何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发包人如需延迟发货应在装货前二十四小时之内书面通知承包人。

3.4包装:

(1)承包人所提供的全部货物要采取适合运输的可靠包装。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安装现场。

(2)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良或其防护措施不充分或不妥善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5运输标记:

标明适当的运输和标记。

3.6保险

货物之运输保险由承包人办理,但保险单副本应交精装修承包人备案。

3.7 分批装运,如因工程需要,现场需要分批装运安装完成的,承包人应配合分批完成。但同时发包人应考虑分包人的成本,尽量减少分批运输安装,并与承包人协商尽量以使每批均做到整车或接近整车运输。

第四条 承包人关于接收、检测、验收和调试

4.1 承包人的货物到达现场前,应书面通知本工程发包人。承包人的货物到达现场后,应在精装修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卸货,指定卸货地点应防雨、防潮、平坦、蔽日,由承包人负责看管,如果需要,精装修承包人将免费提供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协助承包人进行卸货。

4.2 本材料卸货后,承包人应检查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采取防潮和防雨措施是否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收到损坏。

4.3 发包人应及时组织精装修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一起对本货物进行开箱验货、检查随箱资料、图样、产品说明书是否完整等工作;不可因非正当原因延迟检查工作,如果发现本货物有质量缺陷、规格型号或标准偏离技术要求、表面有明显凹陷或污迹、随箱资料不完整等情况,精装修承包人将整理成书面文件向发包人汇报,承包人应同时在该书面报告上签字确认,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如果本货物没有接收问题,则精装修承包人与承包人将共同在本货物接受确认函上签字确认。

4.4 精装修承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检查搬运道路、起吊重量和高度,检查为本货物提供的场地,如果发现本场地有障碍物,则精装修承包人将负责清理。承包人应于签订承包合同之后核对现场,确认大件货物是否可以进入房间,如有问题由与发包人、设计人共同协商解决。

4.5 承包人负责为本材料提供2年的免费质保费用。

4.6 具体的内容参见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五条 质量要求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质量标准必须符合招标技术规范及要求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此类产品的规范、标准,以及必须达到最高等级,即优等品的标准。

5.2 承包人在货物出厂前五天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指派专人,就货物、质量、数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的说明。

5.3承包人保证所有材料符合招标技术要求和本工程设计要求,并提供以下中文本文件1份:

(1)货物装箱单二份;

(2)材料安装或使用及装卸作业指导书二份;

(3)产品数量及货物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正本二份;

(4)产地证、说明书二份;

(5)材料清单及技术参数表二份

5.4 承包人提供材料质量保证书,保证材料在寿命期内质量保持良好,不会出现腐蚀、老化等现象。

5.5 甲醛等有害物质释放标准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如不满足,发包人有权按合同单价退货。

第六条 工程变更和货款结算

6.1 对于本合同材料,发包人应在每次供货前合同约定的天数向承包人发出书面供货指示,承包人应立即遵守执行。除发包人上述指令外,承包人不得自行决定供应数量,否则发包人将不会支付超出指示以外的任何货款。

6.2 承包人基于买卖合同应得的价款,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第七条 检验和保修条款

7.1 承包人应按第5.1 条所述规范及标准及发包人发出的指令供货,随时接受发包人派出人员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退货、延误、保管、运输、返工等费用。

7.2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应在材料安装或使用前一个月提供有关本材料质量的技术资料备检,如:规格、数量、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或原件。

7.3 货物供应检验程序:

货物供应必须经过如下程序检验:

承包人在货物出厂前五天书面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指派专人到工厂就货物质量进行综合检查,并签署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货物运抵现场时由发包人按既定时间计划准时统一组织安排,精装修承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监理单位及业主代表根据第5.1条所述规范及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检查货物与合同的一致性、材料的规格、部件配置及外观质量,发现问题时,有必要则保留现场或拍照,经精装修承包人及监理单位、业主代表认可,供应商应随即对规格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做出更换的安排,或对已在合同价款内但缺少的货物做出补足的安排,其安排必须采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满足本工程进度的要求。

7.4 承包人将本协议第5.3条规定的文件交给发包人后,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和精装修承包人进行验收;如承包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当地档案馆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责予以修正/完善/补充。

7.5 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在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

使用方通知后八个小时内给予书面回复解决方案。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则由承包人应24小时内为发包人或使用方免费保修和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由于发包人或使用方的责任则由承包人按合同价进行有偿更换。如果由于承包人责任并在收到通知后八小时内没有回复或24小时内没有解决,发包人或使用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请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最终付款金额中抵扣。

第八条支付条款

8.1 承包人中标后提供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函。顾问及业主在认可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后支付定金(合同总价款的 %)。

8.2 如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供保函,则业主方提供的定金将是扣减履约保函后的金额(合同总价款的 %),并视同业主方已支付全部的定金。

8.3 出厂前发包人验货合格后支付当批货款的 %。

8.4 全部家俱摆放与安装后并通过验收之后,支付至总价款 %。

8.5 质量保证期后支付剩余价款承包人提供的收款账号户名、开发票的单位名称应与本协议签约单位名称一致,并且承包人开启的完税发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否则因此而引起的收款延误或错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第九条承包人保证

承包人对其按合同向发包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及服务保证如下:

(1)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采用优质材料及先进工艺所制造的。

(2)货物在数量、产地、质量、规格及性能等方面符合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

(3)材料质量和安装质量满足技术文件的所有要求,在正确施工和维修保养的前提下,在寿命期内质量良好。

(4)承包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供货物已得到货物制造商及相关技术支持人的明示同意及授权。

(5)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和精装修承包人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承包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承包人违约责任:

如发生下列情况,视为承包人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承包人应按下述规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工期延误:

承包人未按照本协议第3条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及时间完成材料及配套材料供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每延期壹天,向发包人支付按每天 元人民币(RMB¥)计算的违约罚金。并且此项罚款不设上限。

承包人延迟超过十二个小时,也作一天计算。

(2)货物不符:

1)如承包人所提供的货物在数量、质量、规格及原产地方面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包括文件的数量/内容不符),承包人应在自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采用最快的运输方式自负一切费用及风险,补足数量不足的部分或更换质量、规格、原产地不符的部分。

2)如承包人所提供的货物经更换后仍不能达到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发包人有权决定选择对货物作报废处理或要求承包人将合同价格在合同的幅度内予以降低。

3)如由于材料在质量原因上导致精装修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索赔,索赔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但货物本身问题造成损失只赔偿直接损失,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值。

4)在承包人对质量不符合的货物予以补足更换完毕并达到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之前,视为承包人迟延工期。承包人还应承担本协议本条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5)货物因质量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6)如果发包人、精装修承包、监理公司一旦发现进场的设备(材料)及配件为贴牌产品、非合资原产地产品、非国标产品、以国内生产部件替代纯进口部件的产品以及其他不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要求的设备(材料),即为假冒产品,一经发现将按不合格设备(材料)总值的十倍进行扣款,以补偿发包人的损失。

10.2 发包人违约责任:

如发生下列情况,视为发包人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发包人应按下述规定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延期付款:

发包人未按照本协议第8条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及时间完成付款,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以实际延迟天数按现行贷款利率向发包人支付延迟付款部分的利息。并且此项罚款不设上限。

发包人延迟超过十二个小时,也作一天计算。

第十一条违约赔偿

11.1如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其它方可行使如下一种或几种的违约赔偿权利:

(1)要求违约方按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下,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3)在违约方延迟履行交货义务超过六十个公历日的前提下,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遭受的损失。

11.2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不可抗力事故是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2.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传真通知其它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及预计影响的天数用特快专递给其它方审阅确定。

12.3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预计将持续60天以上,受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的一方允许另外一方单方终止合同,同时进行结算,双方均不违约。

第十三条合同修改与终止

13.1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以修改。对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由合同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13.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合同得以终止;

(1)如合同任何一方破产,另外一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如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终止合同;

(3)至保修期满后,合同终止。

13.3如在有关合同修改的文件中未对双方各自的违约责任或违约赔偿责任予以任何保留或重新约定,则双方在合同修改以前的任何行为均被视为具有约束力。

13.4对合同任何单方面的终止行为均应以提前三十个公历日向其它方发出书面通知为前提。

13.5如无相反的明示约定,根据本协议本条的规定,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可选择终止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而并不因此丧失合同及协议所规定的任何违约赔偿权利。

13.6如无相反的明示约定,对合同的部分修改或终止,不影响双方履行合同其它部分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凡因合同或执行引起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通过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 其它

15.1转让与分包:

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在未得到另外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15.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持一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15.3 合同的履行

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进行供应及完成其全部内容,并在所有方面发包人、其授权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合理的满意,以及遵守精装修承包人所有合理的指示和要求,包括正常施工时所制定的所有合理的规则(视其适用程度)。

篇2:常规版家具销售合同

1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青岛_______家具市场______区______号购买甲方以下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名称 货号 规格 质材 颜色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合计金额: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 (¥:____________ )

第二条:三包有效期一年,详见鲁质技监质发[2001]27号文。

第三条:定货时,收取货款总额______%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并由甲方开具发票,同时向乙方提交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单证。

第六条:送货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____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2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委托人): 代 表: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明细(见报价单)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由货物总值、运输费用、安装费用组成,其中:

1、货物总值: ?:5600 元;

2、运输费用: 0 元;

3、安装费用: 0 元;

合计:人民币: 伍仟陆佰元 元注:()

三、技术要求说明

1、如需借助图纸说明的事项,必须附有图纸;

2、样品说明的事项;

四、交货条款

1、甲方按照规定如期交付货款。

2、乙方送货产生延误,则乙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物总值每周1%计算。

但下列原因造成的延期送货不视为延误送货。

(1)、甲方要求变更或补充订货合同;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

(3)、甲方未提供适当的安装条件;

(4)、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其他情况;

3、由于家具工程环节众多,若运输途中造成少量货品的损坏、丢失、错货及缺少配件等现象,乙方将在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使用替代品),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扣款或延迟付款。

五、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年的产品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在保修期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破损、变形,均由乙方负责维修或退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家具损坏,乙方负责维修,但收适当的材料费和工本费。

六、付款方式: 为确保合同正常运作及维护双方共同利益,本合同付款方式应按照工程进度分两次付款;,作为工程预付款,即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 (?:2200元)

第二期:货物安装完毕,甲方应在 当 日内验收且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60 %的余款,即人民币:(?:叁仟肆佰 元)。¥:3400 全部货款未结清前,所有产品之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

(一) 乙方责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而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达90日,乙方须按照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非因不可抗力逾期交货应支付逾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

(二) 甲方责任:

1、报价单所列产品及其颜色不得任意退、换(除质量问题),如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要求退、换,则:

(1) 订制品,桌屏、高隔间,甲方应全额赔偿。

(2) 屏风、椅、沙发等有色产品及木制产品等其他类商品退、换,以销售之20%收取赔偿金,运输费用需另行承担。

(3) 有损坏者接受退、换。

甲方对其他未退、换部分按本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和付款。

2、如因甲方原因要求延期交货应于交货日7天前通知乙方。

八、附加条款:

1、如甲方暂缓要货,乙方将提供交货外30天的免费仓储期,若甲方仍未能安排地方进行交货,乙方将收取仓储费用;若甲方变更交货期超过一个月的,除事先书面征求乙方的同意外,还应交纳额外的仓储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预付款。

2、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4、一切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提起诉讼。

九、补充条款:签订后定制产品颜色和尺寸不能更改,如需要更改所有费用全由甲方负责.货到齐付清

全款。附件报价做为本合同的参考

甲 方: 乙 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帐号:

签字日期:20**年08月22日 签字日期:20**年08月 22 日

3

甲方: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依法就家具的购销协议如下:

一、产品:家具一批,品种、数量单价及总价合计(建议明细报价单)。

二、合同总额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元,最终以实际数量核算。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价格条款:

__________(规格)家具______套,单价_________元,总价__________元。

本合同的单价及总价包含:保险、装卸、运输、包装、安装、税金等费用。

四、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根据甲方通知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安装完毕。

五、结算方式:

1、在乙方货到现场后,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70%到货货款,剩余货款在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

2、乙方完成安装后当日内,甲方必须执行验收程序。

六、售后服务:

1、在五年保修期内,对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的产品或零配件进行免费维修、更换。每年定期派人回访,检查产品的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客户如出现布局调整或搬迁,本公司提供设计指导及拆装的现场指导性服务。

3、对因外来意外因素或客户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产品或零配件损坏,本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在合理范围内酌情收取零配件等维修费、材料费、人工费及运输费。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2、若乙方已按规格、尺寸、颜色、材质进行生产,而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出更改,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3、若乙方提供之货物未能符合甲方原定的品种、规格、尺寸、颜色、材质,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当重新交付货物,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价款1%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扣减;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就相关货物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相关货物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八、附件报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九、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即日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篇3:新版家具销售合同

甲方: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新版家具销售合同范文

一、产品:家具一批,品种、数量单价及总价合计(建议明细报价单).二、合同总额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元,最终以实际数量核算.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三、价格条款:

__________(规格)家具______套,单价_________元,总价__________元.本合同的单价及总价包含:保险、装卸、运输、包装、安装、税金等费用.四、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根据甲方通知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安装完毕.五、结算方式:

1、在乙方货到现场后,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70%到货货款,剩余货款在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2、乙方完成安装后当日内,甲方必须执行验收程序.六、售后服务:

1、在五年保修期内,对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的产品或零配件进行免费维修、更换.每年定期派人回访,检查产品的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客户如出现布局调整或搬迁,本公司提供设计指导及拆装的现场指导性服务.3、对因外来意外因素或客户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产品或零配件损坏,本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在合理范围内酌情收取零配件等维修费、材料费、人工费及运输费.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2、若乙方已按规格、尺寸、颜色、材质进行生产,而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出更改,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3、若乙方提供之货物未能符合甲方原定的品种、规格、尺寸、颜色、材质,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当重新交付货物,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价款1%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扣减;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就相关货物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相关货物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八、附件报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九、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即日生效.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甲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家具名称、数量、价款

家具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型号材质颜色生产厂家数量单价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第家具保修期为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家具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天内修理好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第四条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第五条交货时间: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九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签字盖章):买受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成交所订家具的买卖.一、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基料及金额:

基料价款

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

名称等级

数量单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定规格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甲方自定规格的家具,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于乙方.乙方审定认可的,由乙方卖场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后,将其中能够一份交还给甲方留存.三、具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和要求及处理方法:

本合同的质量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具行业标准》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甲方在验收中发现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质量有异议的,可在《__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有异议后,有义务按《__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办理,并及时告知甲方.四、交(提)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所订家具由:

1、乙方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间送到甲方指定的(任选一项)地点: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_____弄____号_____室.2、甲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日到乙方处自题.运费约______元由______方负担.(若由甲方负担的,乙方应凭合法单据按实结算)

五、结算方式、期限及订金:

双方同意在脚(提)货时,以现金方式银货两讫;甲方若以个人支票、信用卡结算的,款到乙方帐户后三日内交付产品.甲方给付乙方合同总价款10%以下的定金,计人民币______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价款.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能交货的,双倍返还定金.2、甲方逾期提货、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均为: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逾期的天数.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名优标志、认证标志、厂名、长址、产地,或者其他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增加赔偿,即乙方先赔偿甲方的损失、再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家具的价款的一倍.七、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请求卖场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调解;

3、或者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2、向卖场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申诉;()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诉讼.八、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及卖场主办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能够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悖,应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撤离卖场的,由卖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民事责任.买方卖方卖场主办单位

甲方姓名(签章)________单位名称(签章)_________单位名称(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篇4:家具销售合同样本

家具制造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对于家具购销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家具购销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家具购销合同范文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详见附表)

总金额(大写):(¥ 元)

二、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供方负责将办公家具于收到预付款 日内运送到需方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方承担。

本合同交货周期以收到预付款当日算起。

三、质量要求

1、供方为需方提供质量符合标准、价格合理的办公家具;

2、供方对出售给需方的办公家具负责保修壹年(费用由供方负责)。

四、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40%货款加工生产,甲方收到货物后再付50%,安装完毕后,通过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剩余货款。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以上合同款的要求供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2、甲方不准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否则乙方有权采取各种方式提出索赔或诉讼;

3、甲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每延误一天,交付乙方货款总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货安装,每延误一天,交付甲方货款总金额5‰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供方、需方两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具购销合同范文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本着“诚实守信、公平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作为合同准则,依法受其规定约束,确认合同双方按下列条款成交。

第一条:采购项目内容及配套安装地点:

1、采购项目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和安装购买的****家具

2、配套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安装在 办公新址。

第二条:采购总价及付款方式:

1、甲方承付给乙方该采购家具总价款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2、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当日,甲方即向乙方预付家具采购首期款,即家具总货款的 70 %,人民币(大写)(小写)。

2)、待乙方安装验收合格后2日内,无重大质量问题发生,甲方即向乙方交付家具二期款,即采购家具总货款的 %,人民币(大写)(小写)。

3)若甲方延时支付货款,由此产生的交货期顺延,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方未付清合同全款之前,合同货品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第三条 采购家具质量及安装工期

1)、经甲、乙方商定: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采购家具首期款后,根据甲、乙双方商定餐饮业家具的款式、规格、尺寸、材质、颜色等(详见下表)进行生产。

2)、乙方保证其中甲方所需配套生产的全部餐饮报价单及安装设计图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侓效力。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确认:产品尺寸、型号、色板号、在签合同后如需更改,一切损耗及来回车费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二条: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地震、雷暴)乙方可不执行合同指定日期内安装;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必须友好协商解决,否则一切按合同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双方确认总造价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第四条:交货地点:;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甲方应付合同商定总额的 %给乙方作为定金,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未运到指定地点之前,如甲方出现变故,甲方定金恕不退还。

2:乙方安装完毕,甲方验收(验收标准、甲荃不超标及颜色对板);验收结果,产品在安装完毕后,甲方在 天内既不派代表进行验收,又不提出异议,则视为合同产品已通过验收;甲方应在 日支付全部余款即人民币:(小写)元即人民币(大写);

第六条:交货方式: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把所有产品全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于 年 月 日之前安装完毕。

第七条:双方责任

(1)甲方应负责任:

A:保证乙方产品运到前提供整洁的施工场地供乙方安装,当乙方按期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而甲方不能提供合适的施工场地时,甲方应提供产品放置区并妥善保管,由此造成的损毁或要延期施工由甲方自行负责一切责任,均与乙方无关。

B:全部货品安装完毕及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于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将以每天全部货款5‰收取滞纳金,逾期一个月后仍未能收取余款,乙方有权将所有家私收回,甲方所付定金恕不退还。

(2)乙方应负责任:

A:乙方负责甲方指定并签字确认等值教师办公桌椅以及运输,保证安装质量及服务,应在产品运到三日前通知甲方;

B: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保用期为 年,在此期间因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修复或更换;

本合同与报价单同时使用,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件及自行修改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具购销合同范文立合同单位:(甲方)

家 具 厂:(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交货地点:

二、交货期限:

三、质量要求: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五、运输方法及费用承担: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对方购置总价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延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本次购置总价3%的违约金;因甲方延误付款,按购置总价3%的标准征收违约金;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家具销售合同

乙 方:重庆欧豪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委托人):

代 表:艾峰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重庆沙坪坝歌乐山山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明细(见报价单)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由货物总值、运输费用、安装费用组成,其中:

1、货物总值: :5600 元;

2、运输费用: 0 元;

3、安装费用: 0 元;合计:人民币: 伍仟陆佰元 元注:

三、技术要求说明

1、如需借助图纸说明的事项,必须附有图纸;

2、样品说明的事项;

四、交货条款

2、乙方送货产生延误,则乙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物总值每周1%计算。

但下列原因造成的延期送货不视为延误送货。

(1)、甲方要求变更或补充订货合同;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

(3)、甲方未提供适当的安装条件;

(4)、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其他情况;

3、由于家具工程环节众多,若运输途中造成少量货品的损坏、丢失、错货及缺少配件等现象,乙方将在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使用替代品),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扣款或延迟付款。

五、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年的产品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在保修期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破损、变形,均由乙方负责维修或退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家具损坏,乙方负责维修,但收适当的材料费和工本费。

六、付款方式: 为确保合同正常运作及维护双方共同利益,本合同付款方式应按照工程进度分两次付款;,作为工程预付款,即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 (:2200元)

第二期:货物安装完毕,甲方应在 当 日内验收且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60 %的余款,即人民币:(:叁仟肆佰 元)。¥:3400 全部货款未结清前,所有产品之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

(一) 乙方责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而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达90日,乙方须按照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非因不可抗力逾期交货应支付逾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

(二) 甲方责任:

1、报价单所列产品及其颜色不得任意退、换(除质量问题),如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要求退、换,则: (1) 订制品,桌屏、高隔间,甲方应全额赔偿。 (2) 屏风、椅、沙发等有色产品及木制产品等其他类商品退、换,以销售之20%收取赔偿金,运输费用需另行承担。 (3) 有损坏者接受退、换。甲方对其他未退、换部分按本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和付款。

2、如因甲方原因要求延期交货应于交货日7天前通知乙方。

八、附加条款:

1、如甲方暂缓要货,乙方将提供交货外30天的免费仓储期,若甲方仍未能安排地方进行交货,乙方将收取仓储费用;若甲方变更交货期超过一个月的,除事先书面征求乙方的同意外,还应交纳额外的仓储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预付款。

2、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4、一切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提起诉讼。

九、补充条款:签订后定制产品颜色和尺寸不能更改,如需要更改所有费用全由甲方负责。货到齐付清全款。

附件报价做为本合同的参考

甲 方: 乙 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帐号:

签字日期:20xx年08月22日 签字日期:20xx年08月22日

篇6:家具销售合同

地址:

承包人:

地址:

鉴于 (以下简称:“发包人”)和 (以下简称:“承包人”)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现场情况、就本项目 (以下简称:“材料”并与“货物”意思相同)采购供应一事达成一致协议,签订了 采购供应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签订后,所有有关材料供应、货物装卸和运输、保险、现场技术指导,保修期内的保修等事宜,概由承包人负责。

第一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各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应被视为组成并理解和解释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2、

3、

4、

上述相同层级中如包括多个文件,则文件的解释效力以时间为序,时间在后的优先解释。

第二条 合同总价及价格

2.1合同总价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RMB¥ 元)。

(2)上述货物的数量、单价、规格及型号详见供货量清单及工程规范。

(3)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由发包人负责提供准确的用量,家具尺寸按发包人确 认后的设计图纸。数量不变、尺寸不变,则合同总价不变。由于投标人疏忽而产生的错误,于中标后提出之有关索偿将不予受理。发包人因工程量、图纸变更而产生的价格变化双方协商解决。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单价和数量亦将作为日后合同的一部分。日后若图纸无变化、数量无变化,合同之总价亦无变化。若图纸发生变更,供货单价亦作为变更计算的依据。

第三条 交货条款

3.1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路途运输风险及运输费用,将货物运至现场,并承担一切的卸车费用。卸货地点、到货批次、摆放与安装计划顺序须由发包人、承包人、精装修承包人于签订承包合同后完工前一个月协商确定并签有书面文件。

3.2交货周期

承包人应配合精装修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于签订承包合同后完工前一个月协商确定。但在发运此等货物之前,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否则因提前发货导致的仓储、保管等费用或货物损害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而由于发包人对于既定批次的修改而产生增加批次或货物抵达现场而不能按时间计划进行验收摆放安装导致的仓储、保管、人员等费用支出责任均由发包人承担。

3.3装运

承包人提前发货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应在装货前二十四小时之内传真发包人发票、装箱单及装运通知,合同编号、品名、已发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送单号、件数、每箱尺寸(长*宽*高)、启程日期、预计到达日期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任何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发包人如需延迟发货应在装货前二十四小时之内书面通知承包人。

3.4包装:

(1)承包人所提供的全部货物要采取适合运输的可靠包装。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安装现场。

(2)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良或其防护措施不充分或不妥善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5运输标记:

标明适当的运输和标记。

3.6保险

货物之运输保险由承包人办理,但保险单副本应交精装修承包人备案。

3.7 分批装运,如因工程需要,现场需要分批装运安装完成的,承包人应配合分批完成。但同时发包人应考虑分包人的成本,尽量减少分批运输安装,并与承包人协商尽量以使每批均做到整车或接近整车运输。

第四条 承包人关于接收、检测、验收和调试

4.1 承包人的货物到达现场前,应书面通知本工程发包人。承包人的货物到达现场后,应在精装修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卸货,指定卸货地点应防雨、防潮、平坦、蔽日,由承包人负责看管,如果需要,精装修承包人将免费提供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协助承包人进行卸货。

4.2 本材料卸货后,承包人应检查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采取防潮和防雨措施是否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收到损坏。

4.3 发包人应及时组织精装修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一起对本货物进行开箱验货、检查随箱资料、图样、产品说明书是否完整等工作;不可因非正当原因延迟检查工作,如果发现本货物有质量缺陷、规格型号或标准偏离技术要求、表面有明显凹陷或污迹、随箱资料不完整等情况,精装修承包人将整理成书面文件向发包人汇报,承包人应同时在该书面报告上签字确认,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如果本货物没有接收问题,则精装修承包人与承包人将共同在本货物接受确认函上签字确认。

4.4 精装修承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检查搬运道路、起吊重量和高度,检查为本货物提供的场地,如果发现本场地有障碍物,则精装修承包人将负责清理。承包人应于签订承包合同之后核对现场,确认大件货物是否可以进入房间,如有问题由与发包人、设计人共同协商解决。

4.5 承包人负责为本材料提供2年的免费质保费用。

4.6 具体的内容参见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五条 质量要求

5.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质量标准必须符合招标技术规范及要求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此类产品的规范、标准,以及必须达到最高等级,即优等品的标准。

5.2 承包人在货物出厂前五天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指派专人,就货物、质量、数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的说明。

5.3承包人保证所有材料符合招标技术要求和本工程设计要求,并提供以下中文本文件1份:

(1)货物装箱单二份;

(2)材料安装或使用及装卸作业指导书二份;

(3)产品数量及货物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正本二份;

(4)产地证、说明书二份;

(5)材料清单及技术参数表二份

5.4 承包人提供材料质量保证书,保证材料在寿命期内质量保持良好,不会出现腐蚀、老化等现象。

5.5 甲醛等有害物质释放标准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如不满足,发包人有权按合同单价退货。

第六条 工程变更和货款结算

6.1 对于本合同材料,发包人应在每次供货前合同约定的天数向承包人发出书面供货指示,承包人应立即遵守执行。除发包人上述指令外, 承包人不得自行决定供应数量,否则发包人将不会支付超出指示以外的任何货款。

6.2 承包人基于买卖合同应得的价款,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第七条 检验和保修条款

7.1 承包人应按第5.1 条所述规范及标准及发包人发出的指令供货,随时接受发包人派出人员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退货、延误、保管、运输、返工等费用。

7.2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应在材料安装或使用前一个月提供有关本材料质量的技术资料备检,如:规格、数量、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或原件。

7.3 货物供应检验程序:

货物供应必须经过如下程序检验:

承包人在货物出厂前五天书面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指派专人到工厂就货物质量进行综合检查,并签署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货物运抵现场时由发包人按既定时间计划准时统一组织安排,精装修承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监理单位及业主代表根据第5.1条所述规范及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检查货物与合同的一致性、材料的规格、部件配置及外观质量,发现问题时,有必要则保留现场或拍照,经精装修承包人及监理单位、业主代表认可,供应商应随即对规格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做出更换的安排,或对已在合同价款内但缺少的货物做出补足的安排,其安排必须采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满足本工程进度的要求。

7.4 承包人将本协议第5.3条规定的文件交给发包人后,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和精装修承包人进行验收;如承包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当地档案馆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责予以修正/完善/补充。

7.5 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在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

使用方通知后八个小时内给予书面回复解决方案。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则由承包人应24小时内为发包人或使用方免费保修和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由于发包人或使用方的责任则由承包人按合同价进行有偿更换。如果由于承包人责任并在收到通知后八小时内没有回复或24小时内没有解决,发包人或使用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请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最终付款金额中抵扣。

第八条支付条款

8.1 承包人中标后提供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函。顾问及业主在认可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后支付定金(合同总价款的 %)。

8.2 如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供保函,则业主方提供的定金将是扣减履约保函后的金额(合同总价款的 %),并视同业主方已支付全部的定金。

8.3 出厂前发包人验货合格后支付当批货款的 %。

8.4 全部家俱摆放与安装后并通过验收之后,支付至总价款 %。

8.5 质量保证期后支付剩余价款承包人提供的收款账号户名、开发票的单位名称应与本协议签约单位名称一致,并且承包人开启的完税发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否则因此而引起的收款延误或错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第九条承包人保证

承包人对其按合同向发包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及服务保证如下:

(1)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采用优质材料及先进工艺所制造的。

(2) 货物在数量、产地、质量、规格及性能等方面符合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

(3) 材料质量和安装质量满足技术文件的所有要求,在正确施工和维修保养的前提下,在寿命期内质量良好。

(4) 承包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供货物已得到货物制造商及相关技术支持人的明示同意及授权。

(5) 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和精装修承包人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承包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承包人违约责任:

如发生下列情况,视为承包人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承包人应按下述规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工期延误:

承包人未按照本协议第3条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及时间完成材料及配套材料供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每延期壹天,向发包人支付按每天 元人民币(RMB¥ )计算的违约罚金。并且此项罚款不设上限。

承包人延迟超过十二个小时,也作一天计算。

(2)货物不符:

1)如承包人所提供的货物在数量、质量、规格及原产地方面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包括文件的数量/内容不符),承包人应在自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采用最快的运输方式自负一切费用及风险,补足数量不足的部分或更换质量、规格、原产地不符的部分。

2)如承包人所提供的货物经更换后仍不能达到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发包人有权决定选择对货物作报废处理或要求承包人将合同价格在合同的.幅度内予以降低。

3) 如由于材料在质量原因上导致精装修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索赔,索赔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但货物本身问题造成损失只赔偿直接损失,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值。

4)在承包人对质量不符合的货物予以补足更换完毕并达到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之前,视为承包人迟延工期。承包人还应承担本协议本条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5)货物因质量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6)如果发包人、精装修承包、监理公司一旦发现进场的设备(材料)及配件为贴牌产品、非合资原产地产品、非国标产品、以国内生产部件替代纯进口部件的产品以及其他不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要求的设备(材料),即为假冒产品,一经发现将按不合格设备(材料)总值的十倍进行扣款,以补偿发包人的损失。

10.2 发包人违约责任:

如发生下列情况,视为发包人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发包人应按下述规定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延期付款:

发包人未按照本协议第8条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及时间完成付款,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以实际延迟天数按现行贷款利率向发包人支付延迟付款部分的利息。并且此项罚款不设上限。

发包人延迟超过十二个小时,也作一天计算。

第十一条违约赔偿

11.1如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其它方可行使如下一种或几种的违约赔偿权利:

(1)要求违约方按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下,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3)在违约方延迟履行交货义务超过六十个公历日的前提下,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遭受的损失。

11.2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不可抗力事故是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2.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传真通知其它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及预计影响的天数用特快专递给其它方审阅确定。

12.3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预计将持续60天以上,受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的一方允许另外一方单方终止合同,同时进行结算,双方均不违约。

第十三条合同修改与终止

13.1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以修改。对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由合同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13.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合同得以终止;

(1)如合同任何一方破产,另外一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如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终止合同;

(3)至保修期满后,合同终止。

13.3如在有关合同修改的文件中未对双方各自的违约责任或违约赔偿责任予以任何保留或重新约定,则双方在合同修改以前的任何行为均被视为具有约束力。

13.4对合同任何单方面的终止行为均应以提前三十个公历日向其它方发出书面通知为前提。

13.5如无相反的明示约定,根据本协议本条的规定,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可选择终止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而并不因此丧失合同及协议所规定的任何违约赔偿权利。

13.6如无相反的明示约定,对合同的部分修改或终止,不影响双方履行合同其它部分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凡因合同或执行引起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通过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 其它

15.1转让与分包:

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在未得到另外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15.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持一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15.3 合同的履行

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进行供应及完成其全部内容,并在所有方面发包人、其授权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合理的满意,以及遵守精装修承包人所有合理的指示和要求,包括正常施工时所制定的所有合理的规则(视其适用程度)。

发包人:

(发包人签署及盖章)(见证人签章)

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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