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管理门诊出诊医师的通知

关键词: 出诊 门诊 医师 管理

关于规范管理门诊出诊医师的通知(精选8篇)

篇1:关于规范管理门诊出诊医师的通知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医院

关于规范管理门诊出诊医师的通知各临床科室:

按照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针对门诊有关要求:“有出诊医师管理措施,公开出诊信息”、“医务人员按时出诊,特殊情况无法出诊应有替代方案并及时告知患者”、“根据门诊就诊患者流量调配医疗资源”。对照我院门诊业务量不断增长、出诊信息滞后、不按时出诊、随意变更出诊医师、更改不能提前告知等实际现象,特作如下规定:

1.严格规范、管理出诊医师制度,奖惩分明,各临床科室医师门诊工作量纳入科室及个人绩效考核指标,保证出诊次数,严格控制出诊更改率,违反管理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扣罚科室管理分;

2.专家门诊由已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临床医师担任。专科门诊及普通门诊由在职已取得医师职称以上的临床医师担任。

3.专家出诊时间及专科出诊时间由各科室统筹安排,保证相对固定,由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处、门诊部审核汇总制表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备案,备案后多渠道公开出诊信息,出诊时间不得随意变动。

4.出门诊医师要按时出诊,因故不能按时应诊者,必须于前一天(正常工作日)下午5:00前到门诊部办公室办理书面停诊手续以便

及时提前公示、告知;出诊当日不得停诊,如有特殊情况,由所在科室主任安排其他相应职称医师代为出诊,并报门诊部同意。

5.出门诊医师应认真遵守考勤制度,提前处理好病房和教学等事宜,不得以其为由延误开诊时间,特殊情况提前或中途离开时,必须妥善处理好各种相关事宜,否则视为早退或脱岗。

6.出门诊医师违规或违纪而引发投诉与医疗纠纷,经核实后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一个月累计违规两次者,取消出诊资格半年。

7.在职专家出专家门诊者,因各种原因停诊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者,如需恢复专家门诊出诊,须由科主任重新安排并签字。

8.各科室提供半年内相对固定的周一至周五出诊名单(专家出诊名单、专科出诊名单,)科主任签字认可后报门诊部,汇总制表后报医务处及主管院长审批,然后公开出诊信息,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9.每月周六、周日出门诊值班名单需在每月1号前报门诊部,及时公开出诊信息,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10.节假日出门诊值班名单需在节假日前报门诊部,及时公开出诊信息,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11.遇门诊流量大时,为保证诊疗质量,动态调整出诊医师遵从医务处相关规定,实行弹性排班制。

门诊部2014年7月

篇2:关于规范管理门诊出诊医师的通知

一、专家门诊由已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正、副主任医师至少每周出诊一次;普通门诊安排高年资住院医师出诊;专科门诊由主治医师及高年资住院医师出诊。排班经科主任、医务处同意后,报门诊部统一安排出诊时间并予以公示。

二、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在门诊工作期间必须服从门诊部统一管理,医师出诊实行签到制。不得以交班、查房、开会等理由迟到、早退、脱岗、私自换诊。门诊部护士每天负责记录出诊医生到岗时间,对临时停诊或换诊进行登记,记录停诊医师及替补人员姓名和停诊原因等。门诊部统计分析科室医师出诊情况,并对出诊迟诊现象严重,随意停诊,未经许可变更出诊医师,予以通报,并纳入科室绩效考核。

三、门诊出诊安排相对固定,每半年更换。各科室拟定门诊排班方案,科主任签字确认后于半年末及时报门诊部统一调整《门诊各级医师出诊信息表》,公布后不得随意变动,确保挂号准确率。

四、出诊医师严格按排班要求出诊。若因特殊情况(出差、病、事假等)确需停诊或变更出诊医师,应填写换诊申请单,由科主任安排其他医师代替出诊,并通知门诊部,以便及时公布出诊信息。

五、出诊医师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诊室。如因特殊原因短时间离开诊室,应与门诊护士沟通,留下联系方式;若需长时间离开诊室,应于本科室主任联系,请科主任安排其他医生替诊,并告知分诊台,以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门诊各级出诊医师必须服装整洁,佩戴胸牌,医德高尚,态度和蔼,廉洁行医,严格遵守门诊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吸烟,并主动向患者宣传戒烟。

七、坚决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病人要认真诊治,详细询问病史,耐心解释。

八、必须认真填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等。对病情复杂需会诊者,按有关会诊制度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九、经专家、专科两次诊断不能确诊者,必须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院及院外会诊,以确保医疗质量

篇3:社区门诊出诊箱的分类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它为广大居民提供最便捷、最细致的卫生服务, 社区门诊作为医疗保障体系中最基层的医疗服务单位, 在日常门诊和夜间急诊时间出诊任务时有发生, 包括一般保健、院前急救、便民服务等, 为了保证出诊工作的顺利和安全性, 为病人提供快速、满意的服务, 根据不同的出诊要求配备不同的出诊箱, 并对出诊箱进行分类管理。

1 临床资料

我院出诊箱为金坊市剑云医疗器械厂出品, 型号为16号, 分为上、中、下3层, 上层放置小手电筒、体温计、剪刀、无菌手套、止血带、胶布、棉签、一次性吸氧管、笔等, 中层放置常用注射急救药品及口服急救药品, 下层放置血压计、听诊器、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各种液体、活力碘、酒精、快速血糖仪等。因出诊箱体积较小, 放置位置有限, 不能将各系统疾病所有急救药品及物品放入, 为此, 根据出诊要求及病情配备不同出诊箱, 并对每个出诊箱进行分类编码, 在出诊箱的显眼位置用标签标出出诊箱的类别及号码: (1) 保健箱; (2) 心脑血管系统疾病急救箱; (3) 外伤及骨科疾病急救箱; (4) 呼吸系统疾病急救箱。出诊箱专人管理, 统一放置在急诊科的急诊柜中。

2 配备要求

(1) 保健箱:一般用于家庭访视及健康保健, 用物配备有小手电筒、剪刀、无菌手套、止血带、胶布、棉签、一次性吸氧管、笔、血压计、听诊器、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皮尺、常用液体, 主要药品有肾上腺素、多巴胺、尼克刹米、地塞米松、氯苯那敏、山莨菪碱 (654-2) 、阿尼利定 (安痛定) 、50%葡萄糖、双氯芬酸钠栓等。 (2) 心脑血管系统疾病急救箱:除按保健箱基本配备要求外, 还应包括抗休克、强心、降压、脱水、利尿、镇痛、镇静、解毒等急救药品, 急救口服药包括速效救心丸、心痛定片、硝酸甘油含片等, 物品配备包括简易呼吸气囊、开口器、舌钳等。 (3) 外伤及骨科疾病急救箱, 除按保健箱基本配备要求外, 还应配备抗休克、镇痛、镇静、止血等急救药品, 急救物品包括纱布、棉垫、绷带、三角巾、敷贴、小夹板、止血钳、镊子、云南白药喷雾剂等。 (4) 呼吸系统疾病急救箱:除按保健箱基本配备要求外, 还应配备抗休克、镇痛、镇静、解毒、催醒、呼吸兴奋剂、支气管平喘气雾剂等急救药品, 物品配备包括简易呼吸气囊、开口器、舌钳、压舌板、气管插管包等。以上所有注射用药品装入外用标签袋内, 注明基数、剂量、有效期, 急救口服药也尽量放入原装瓶 (盒) 内, 也应注明剂量和有效期, 器械物品在有效期内使用。

3 出诊箱分类管理

3.1 急救药品

按出诊要求在各出诊箱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 每种注射用急救药品基数2支, 放入外用标签袋内, 袋外标注药品名称、剂量、有效期, 插入出诊箱的各格松紧袋内, 高危药品贴红色标签, 且分开放置, 口服类药品放入原装瓶 (盒) 内, 瓶 (盒) 外剂量明确, 在有效期内。出诊箱有专人管理, 每天由出诊护士查看药品基数、有效期, 近1个月内有无过期, 若有, 报负责人及时更换补充, 毒麻药品使用后要保留安瓿, 核对处方后再补充。

3.2 急救器械

一次性器械每天有出诊护士检查有效期, 包装袋是否漏气、开裂, 负责人每月一大查, 近期内有过期者及时更换, 非一次性使用器械由负责人定期消毒、维护、保养, 器械包外标注消毒日期, 消毒人签名并登记。

3.3 出诊岗位管理

急诊科人员轮流值班, 每天安排1名医生和1名护士负责出诊, 值班人员接到出诊任务后, 应了解患者主要情况:患者姓名、患者电话、患者地址、主要临床症状、既往史、疾病史等, 迅速评估患者病情后拿取相应的出诊箱, 由出诊医生和出诊护士出诊。出诊后护士及时清点补充所用药品和物品, 无出诊任务时, 下班前出诊护士也应清点核查, 做好交接, 确保出诊箱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出诊箱不得随意挪用、外借, 负责人每周一大查并纪录, 护士长每月进行质量评比。

4 应用效果

出诊箱药品、物品完好率100%, 药品、物品均在有效期内, 字迹清楚, 无损坏, 无浪费, 所有药品包装袋 (盒) 外有剂量、基数、批号, 一目了然, 拿取方便, 过期及用后能及时更换和补充, 使出诊箱随时保持在备用状态, 以方便、快速、安全出诊。

5 体会

篇4:关于规范管理门诊出诊医师的通知

一、关于无职称申报评审的定义

无职称申报评审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未取得任何专业技术资格的情况下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行为。

二、关于无职称申报评审的条件及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无职称申报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1.具有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业技术年限超过所申报系列正常晋升年限2年以上,且符合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其他规定的,可无职称直接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业技术年限超过所申报系列正常晋升年限2年以上,且符合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其他规定的,可无职称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正常晋升年限是指与申报人最高学历对应,所申报系列各级评审条件(含转正定职)规定的资历年限之和。

(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如毕业后因未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超过规定时间,无法通过转正定职方式认定的,在其专业技术年限达到与其学历对应的转正定职年限后,可通过评审方式无职称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达到所参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中级以下无职称直接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继续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四)国家机关分流人员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无职称直接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继续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参评职称涉及无职称申报评审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关于无职称申报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无职称申报仅适用于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对于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能通过无职称直接申报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二)无职称申报的专业技术年限,应按照申报人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含三支一扶等)入编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计入按其最高学历对应的资历年限。但申报人毕业后未就业的时间,以及仅办理档案托管,未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得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篇5:出诊医师管理措施1

为了加强门诊管理,提高门诊工作效率,方便患者就医,改善门

诊医疗秩序,对医师出诊规定如下:

一、门诊出诊医师一般为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特殊情况时由病房同等职称医师出诊;专家门诊需按《专家门诊准入、退出制度》实施。

二、“门诊医师排班表”每月由各科室安排后上交门诊办,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需提早1天与门诊办联系。

三、门诊出诊医师应按照“门诊医师排班表”按时出诊,不得无故停诊。

四、如遇出差、开会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出诊时,应事先征得科主任同意,并提前1天通知门诊办,以便及时公告,及时暂停预约挂号。

篇6:关于规范管理门诊出诊医师的通知

一、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

按照中组部、国家经贸委《“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国家经贸培训 [2001)748号,以下简称《培训纲要》的要求,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实施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国家经贸委经理学院、企业管理培训中心、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企业培训机构的建设;审定工商管理培训资格院校,统一监制工商管理培训证书,指导全国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工作。各地经贸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规划、协调、组织和实施本地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二、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审定和资质认证

确保培训质量是规范市场的根本出发点,也是培训工作的生命所在。根据《培训纲要》要求,凡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的机构,心须进行市场准入的资格审定和资质认证。国家经贸委将继续抓好序列内培训中心和经理学院建设,严格工商管理培训院校的审定,凡从事此类培训业务的机构应具有工商注册证明、收费物价许可等文件材料,并需到当地经贸委培训机构登记。

同时,从事此类培训业务的机构要有具备资格且业务过硬的师资队伍及符合企业实际的、满足被培训者个性化需求的培训教材。国家经贸委将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评估,以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促进培训机构的改革发展,提高培训机构的力、学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规范化管理

国家经贸委将加强对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培训机构的指导。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经贸委制定的教学计划,开展工商管理培训等培训业务,颁发由国家经贸委统一监制的工商管理培训证书。培训教材应尽量使用国家经贸委推荐的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根据统一的教学计划改编的规范性教材。各培训机构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有省级有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国家经贸委将定期对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令其限期加以纠正,不能按期改正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各类企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参与规范培训市场的建设,依法抵制各种乱收费、低质量、乱发证的行为。对在培训服务中有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有维护自身享受优质培训服务的权利。今后,凡出现上述违规行为时,企业有权拒绝参加。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市场的监管和法规建设

各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主管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市场的监管。同时,要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及社会中介机构的关系,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法制化和市场化进程。

凡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机构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培训。国家经贸委将依据有关政策引导和规范各培训机构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行为,培育培训市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制止和杜绝“乱办证、乱收费、乱发证”的现象发生。凡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面向企业举办各种培训班,要由同级经贸委统一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办法。

篇7:关于规范管理门诊出诊医师的通知

【关键词】疫情管理;门诊日志;规范登记

【中图分类号】R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編号】1004-7484(2013)11-0856-02

依法进行传染病、慢病等监测和报告是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医疗机构必须覆行的职责。若要做到真实准确全部的报告,在医院门诊接待、诊治病人的过程中,门诊日志的规范登记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出现SARS和禽流感全球性新传染病的今天,门诊日志作为监测、统计、控制、追踪各种传染病的原始资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就我院实际情况进行总结如下:

1 资料方法

1.1 对象 2013年8月份门诊全部疫情报告卡与内科、儿科、妇产科、皮肤科、急诊科、感染科的同月门诊日志为总结对象。

1.2 方法 将该月的门诊所报疫情量与以上相关科室的门诊日志登记量和信息科统计的门诊工作量,要求各科门诊日志登记数应达到95%以上。

2 结果

2.1 疫情报告:各科上报的疫情报告卡,存在最普遍的问题是身份证号码空项、家庭住址填写至街道未写门牌号码的、个别填写成患者单位、个别填写的患者联系电话是“无”或空项、假号。

2.2 门诊日志:各科均存有缺项、涂改、不详、家庭住址填写不规范,有填写工作单位或填至街道。个别科室令实习生根据挂号票填写门诊日志,等空闲时再将其他的项目进行补充。

2.3 疫情卡与门诊日志核对:住址、职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不符,门诊日志有漏登和事后再编造住址、年龄、职业进行补报的现象。

3 讨论

3.1 疫情报告卡填写不准确,一旦发生疫情则无法与患者及时联系,不利于传染病的控制和追踪。尤其出现重大疫情时极易造成疫情漏报扩散

3.2 门诊日志又是医院与患者联系的纽带,门诊日志填写不规范、超常规,不能准确的反映就诊患者的真实情况,无法进行回访、追踪等后续的医疗服务。

3.3 医院管理重点是以效益技术为主,而疫情报告的真实与否和门诊日志登记的好坏与效益技术无关。加之,部分临床医生认为其是上级强加在医务人员身上的额外负担,因此就出现工作不忙时登一登,忙了就放一放,造成了登记不全。检查评审时则按每日门诊电子信息突击进行补充。

4 建议:

4.1 依法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门诊日志的规范登记是重要的基础资料,是搞好传染病、慢病等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因此为了使疫情报告做到真实准确无误,必须加强门诊日志管理,做好分工、落实到人、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奖罚制度并追究科室责任人的责任。

4.2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普法宣传力度,从思想上提高对疫情报告和做好门诊日志规范登记工作的认识,尤其是在以人为本改革医疗模式转变医患关系的今天,门诊日志已成为医院联系病人的纽带,所以做好其规范登记工作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4.3 完善门诊日志登记内容,在电话手机普及的今天,门诊日志中可增加“电讯联系”一栏,以便在需要或出现疫情等紧急情况下,以最快捷的方式联系到患者进行医疗服务追踪。

4.4 将电子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慢病监测报告卡等嵌入医院电子信息系统中的医生工作平台,当医生诊断法定传染病、要求检测的慢病时系统主动弹出传染病报告页面,如不填写或者填写不规范无法通过,并赋予该系统统计功能。利用电子信息系对传染病疫情、慢病等监测信息进行报告与管理,减少漏报、迟报,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

参考文献:

篇8:关于规范管理门诊出诊医师的通知

我院每日门诊量约四千人次,且城市流动人囗近200万,因流量大、人员结构复杂,故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较为复杂,麻醉药品由于其特殊的药理、生理作用,管理或使用不当都将对患者和公众的生命健康甚至社会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麻醉药品一直都是我国药品分类管理中的重中之重。麻醉药品的管理不同于一般药品的管理,相对而言更为具体、复杂,稍有疏忽,极易造成药品的滥用和流失。我院门诊药房结合具体情况,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落实各种措施,使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

1 加强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宣传,加强执业医师和药师的麻醉药品专业知识培训

2005年11月14日卫生部制订《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1]和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人大出台的《处方管理办法》[2]作为我院临床工作中的法律法规和主要工作指南,我院门诊药房制定了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具体措施,并在麻醉药品使用过程中认真执行。包括麻醉药品使用制度、领取制度、保管制度、交接班制度、值班制度、回收报损和销毁制度,麻醉药品 的“五专一权”管理、储存管理等。

1.1 加强培训:我院成立了由药房负责人及麻醉药品专职管理人员组成的3人管理小组,组织所有临床执业医生和药师参加规范化培训,认真学习处方管理法和麻醉药品管理的相关条例、法律法规及科室相关的管理制度,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麻醉药品滥用或流人社会造成的危害;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如WHO《癌症患者疼痛三阶梯治疗指导原则》[3]、癌痛患者药物治疗基本原则、麻醉处方书写规范等,最后由医务科组织对所有临床执业医生和药师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开具麻醉药品的处方权和门诊药房的麻醉药品调配的资格。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条例中的规定、规范,执业医师根据患者真实的病情开具麻醉药品处方,药师在调配和发放麻醉药品的过程中,认真审核处方,发现药品使用与病情不符、药品剂量超量、药品使用不合理、处方不规范等现象,应立即将处方退回医生处或有权拒绝发药。每日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管理小组有专人对麻醉处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决,每月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对麻醉药品库存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定期通过药事通讯、院内网药学园地进行用药方面宣传,及时公布最新麻醉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信息,临床医师还可在药学园地上查询麻醉药品的用法、用药及注意事项,以及每月的门诊麻醉药品处方缺陷信息,受到临床医师欢迎。

1.2 制定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完善落实、确保各个环节质量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的“五专一权”管理制度:专用处方、专人负责、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专柜加锁、麻醉处方权。麻醉处方权:临床医生经考试合格者才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所有合格人员的名单和签名留样在医务科和药剂科备案,由信息部门控制,没有处方权医生开具的麻醉药品处方将无法进行收费和发放药品。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只限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生使用。药房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处方时,必须认真审核处方,发现疑问立即与医生联系或将处方退回医生处进行修改。完成调配工作后在处方上签上调配人与发药人的全名以及登记所发药品的批号,同时,将处方按发药的顺序进行编号,按月装订,妥善保管,处方保存3年。专人负责:指定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中级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的专项管理,做好麻醉药品的申领、账册登记、处方管理、储存管理、处方审核、订装归档、麻醉药品每日、每月消耗统计、每月麻醉药品使用的数量和全年麻醉药品使用的数量等一系列工作,制表上报。麻醉药品的申领、保管门诊药房根据麻醉药品近6个月来平均使用量来确定药品库存基数及低限,以便库存药品量低最低基数时及时补充,门诊麻醉药品管理负责人负责麻醉药品请领,药品从药库领回入柜时应与管理小组另一人核对入库数量、批号,正确无误后在入库单上双签字确认,并在麻醉药品专用账册上详细记录。同时负责人常态化监测临床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采取积极而有效的措施。专册登记:根据处方上所用药品的数量在专用账册上做好消耗和结存登记,并在专用登记本上根据药品名称的不同,分别逐日登记。登记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处方号或住院号、病历号病区、地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或代办人的身份证号码、疾病名称、处方日期、药品名称、数量、用法、用量、处方医生的姓名、审方配方者姓名及核对发药者的姓名(双签名)后,登记工作完成后装订成册。专柜储存:为确保麻醉药品的储存安全,药剂科各部门的麻醉药品一律存放在保险柜中,发药窗口的保险柜中存放一定的基数的麻醉药品,执行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麻醉药品的储存按要求做到双人双锁共同保管,当一方外出,必须指定专人临时保管,同时做好交接班工作并进行登记。专柜加锁:麻醉药品一律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实行双人双锁,保险柜上方安装红外线报警装置,并与警方110、医院保卫部门监控中心联网,进一步保证了麻醉药品存放的安全性,发放药品后立即将保险柜锁好,以防发生丢失和被盗现象,确保麻醉药品的存放安全。

1.3 加强麻醉药品调配服务质量:在门诊药房设置有专门标识的麻醉药品发放窗口,由培训合格的药师负责调配,严格遵守检查核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在专用登记册上登记。要负责向患者或家属耐心、详细的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如麻醉药品专用病历使用期限;麻醉药品不同剂型的正确使用方法;麻醉药品每张处方用量(注射剂不超过3日常用量,控患释制剂不超过巧日常用量,其它剂型不超过7日常用量);废贴及空安瓶必须回收;告知患者盐酸哌替啶注射剂只允许在医院内注射,且为一次常用量。对在工作中遇到不理解的患者或其家属,药师详细告知其什么叫“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可用其它药物来替代。通过我们的宣教,可取得患者和病属的极积配合,对合理应用麻醉药品和增加患者的用药依从性是有益的。 

1.4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本院门诊包括门诊和急诊药房,已建立起严格的麻醉药品交接班制度,每日盘点后及时补充,周转柜(保险柜中存放)中药品,数量由麻醉药品管理负责人与值班人员交接,接班时再核对。每天接班者必须根据保险箱药品的实际数目在登记本上

如实填写,负责人根据使用的实际数量添加基数,并进行核查,发现账目不符立即查找原因,直到数字准确无误。

1.5 空安瓿的回收登记:门诊药房、病区药房对麻醉药品空安瓿进行回收,由于门(急)诊患者只能在医院内注射麻醉药品注射剂,门诊

药房在注射室由当班护士持空安瓶还给药房。麻醉科到病区药房领用麻醉药品的同时,必须将空安瓿交回登记。门诊药房只对持有麻醉病历卡的患者回收空安瓿并登记在册。

1.6 专项检查和自查工作:每季度定期检查药剂科各部门麻醉药品的管理情况,门诊药房每二月进行一次麻醉药品的自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印签卡是否在有效期内,采购计划是否合理、有无审批,有无验收入库记录、原始发票与实物是否一致,有无专职人员负责、是否做到“无专”管理,帐物是否相符,调配人员是否具有麻醉药品调配资格,是否按规定调配与发放麻醉药品,药品有效期、药品质量的检查,药品数量是否准确,各种登记记录是否完善等。有无报损和销毁记录,处方是否按规定书写、是否按规定保存,麻醉药品的使用人员、使用量的监控是否出现异常情况,保险柜、锁、门、监视系统、报警系统好防盗设施是否完备,哌替啶是否只在医院内使用等。

1.7 回收的空安瓶、废贴、过期、损坏药品的处理:麻醉药品管理小组对回收的空安瓶、废贴、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损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毁销时对数量、批号核对无误后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小组3个成员必须同时在场,并在药房“麻醉药品回收、销毁记录”上签字。 

2 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对麻醉药品的限量规定管理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麻醉药品开具和发放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和调配麻醉药品处方。

2.1 我院规定对申请长期用药的门(急)诊癌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期限的开通,门(急)诊癌痛患者应持专用病历及相关材料到门诊部备案后取得专用麻醉药品病历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再由药房开通其使用期限。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注射剂时,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控释制剂不得超过七日量,哌替啶注射液为一次常用量,只限医疗机构内使用。

2.2 门急诊癌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十五日常用量,病区患者用药为一日常用量。

2.3 药房对超剂量和不正常使用麻醉药品的处方,要坚持原则,严格按“处方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有问题处方应退回医生处修改,同时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对不符合要求开具的麻醉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发。

3 合理使用麻醉药品

3.1 对癌症疼痛的患者,遵守癌痛镇痛的三阶梯治疗原则,即按阶梯给药、按时给药、按方便途径给药、辅助性用药、个体化给药。做到既能解除患者的疼痛,又不违反“处方法”的规定。

3.2 对一般疼痛的患者,要掌握治疗原则,必要时才能使用麻醉药品,确实做到对症治疗,保证麻醉药品不盲目使用和不滥用。

3.3 充分利用计算机医保信息联网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加强对不正常使用麻醉药品的管理,及时发现个人在多医院、多地点进行多次、超量的使用麻醉药品情况;在麻醉处方上必须填写患者的真实姓名并出具身份证和号码、专用麻醉病历卡,这给我们的管理带来了很大便利,我们在登记时很容易发现是否是真正的患者,一旦发现有异常使用或怀疑吸毒人员骗取麻醉药品时,立即通知门诊各诊间,通知医生对相关人员注意防范,对采取威胁手段骗取麻醉药品的吸毒人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寻求解决。

4 成立麻醉药品管理小组,指定主管人和责任人,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

药剂科成立麻醉药品管理小组,有药剂科主任总负责,各部门有专门的主管人和责任人,同时,加强对科内药剂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和培训,使其充分认识麻醉药品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对麻醉处方的审核,确保麻醉处方的合格率在100%。

5 处方的销毁

按规定,开具麻醉药品的处方保存三年。到期后,药剂科各部门向上级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审批签字,药剂科主任签字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进行销毁。

6 小结

随着我国吸毒人群的不断扩大,在无法买到毒品的情况下,他们更多地会选择医院,用各种手段骗取麻醉药品来满足需要,我们必须加大麻醉药品管理的力度,以保障麻醉药品安全,合理规范地使用麻醉药品,让真正的患者解除病痛,同时利用计算机医保信息联网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加强麻醉药品使用的管理,避免麻醉药品的滥用,这也将

是我们今后更为复杂和更艰巨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医发2005第三者438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00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2007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政管理局.癌症病人三阶梯止痛疗法的指导原则[S].1993 

作者单位:215300 江苏大学附属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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