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影响力表范文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流程图: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能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它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的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监理的,已按规定完成;
9,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它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对符合标准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登记卡.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批复复印件1份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登记表》4份;
2,对编制环境影响书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并附环境保护监测或调查;对编制环境影响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监测表或调查表;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登记卡》(以上材料均需提交4份).
3,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监测(表).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调查(表).
[示范文本]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登记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登记表》
[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实地审查
[许可程序]
需要经同级环境监测部门监测合格.
所有环境影响书项目及部分所在位置敏感或周围单位,群众密切关注的项目,本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将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示.(由于我局网站正改版中,很快将公布)
[许可期限]
30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1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2条)
[许可形式]
书(表)项目经处长签署意见,登记表项目经副处长签署意见后发出.
办理环保审批后
申请条件:项目必须经过区环保审批(书或表项目),同时处于试经营3个月内
建设项目环保申报
提交材料
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表或申请
2,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
3,监测
4,其它材料(详细见具体流程说明)
材料不齐全或填报错误
标准: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初审材料
人员现场核查
补充整改
科室负责人审批
补充整改
主管领导审批
批复类型
环保不合格批复,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环保合格批复,网上公示
第二篇: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办理流程清单
一、办理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审批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核)(127137-1)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办理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1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24条;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0条、第12条;
(四)《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正)第20条。
五、法定期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为60、30、15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为
15、
6、3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符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
3、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4、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5、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性质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若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则应执行重新报批程序。
3、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必须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八、申请材料:
(一)建设单位办理环评审批的申请报告1份;
(二)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2份,资料电子版光盘1份(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书面合同、建设项目相关文件、专家评审会全程录影、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扫描件、施工现场录像);
(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六)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出具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专家意见;
(八)工业类新改扩建项目须出具排污权申请表;
(九)建设单位已公示建设项目各项信息、环评报告书(表)全本的证明材料;
(十)报告书公参资料说明;
(十一)建设单位作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承诺书。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第32条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受理公示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正式受理的项目,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受理情况,征求公众意见。
3、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分别为
10、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不包括公示时间)。
(三)初审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项目经办人员和处室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政务中心长沙市环境保护局首席代表复审。
3、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为
5、
1、1个工作日。
(四)复审
1、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长沙市环境保护局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和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回窗口。
3、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为4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为2个工作日。
(五)审前公示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在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前,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向社会公开拟作出的批准和不予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
3、时限: 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不包括公示时间)。
(六)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分管领导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和长沙市核与辐射和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负责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局分管领导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材料说明理由。
3、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为4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为1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为1个工作日。
(七)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项目经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办结(送达)有关手续;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1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
一、收费依据:无 十
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十
五、咨询电话:0731-886652
23、88665225 十
六、投诉电话:0731- 88665078 十
七、办理流程图:(见下页)
第三篇:声母表韵母表
声母表
b p m f d t n l g k h j q x zh ch sh r z c s y w
韵母表
a o e i u v ai ei ui ao ou iu ie ve er an en in un vn ang eng ing ong
整体认读音节
zhi chi shi ri zi ci si yi wu yu ye yue yuan yin yun ying
第四篇:汉语拼音声母表、韵母表、整体认读音节表
(一)汉语拼音声母表(共23个声母) b p m f
d t n l
ɡ k h
j q x
zh ch sh r
z c s
y w
(二)汉语拼音韵母表(共24个韵母) 单韵母:ɑ o e i u ü
复韵母:ɑi ei ui ɑo ou iu ie üe er 前鼻韵母:ɑn en in un ün 后鼻韵母:ɑnɡ enɡ inɡ onɡ
(三)整体认读音节表(共16个整体认读音节) zhi chi shi ri zi ci si yi wu yu ye yue yuɑn yin yun yinɡ
与韵母读音相同的整体认读: i u ü
yi wu yu
ie üe ye yue
in ün yin yun
yinɡ
单韵母与整体认读
复韵母与整体认读 前鼻间与整体认读
后鼻音与整体认读
第五篇:表1 执业检查表
表
1、宁波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监督检查表
(依法执业监管)
机构第一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医院类别与等级; 执业医师:人;执业护士:人;核准床位数:;实际开设床位数:;联系电话:;
现场监督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