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全生产深化整治实施方案(共8篇)
篇1:2011年安全生产深化整治实施方案
2011年冶金行业
安全生产深化整治实施方案
各厂、部(室): 南区综合治理指挥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3号、冀办发30号文件,以及河北省、唐山市和丰南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深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以国发23号和冀办发30号文件为指导,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为中心,以落实“三项制度”为根本,以安全教育培训为手段,以安全专项整治为措施,以隐患排查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强化责任落实,狠抓责任追究,规范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形成全员参与、全方位管理、全过程预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公司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促使各单位建立和完善生产班组基本作业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形成规范的安全 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基层班组长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队伍技术素质,提升制度的执行力。督促各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建立一套完整的作业制度。
班组应建立以下八项制度:一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即:建立车间、班组、岗位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班组长辖区负责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以我为主”的安全管理模式;二是建立安全生产确认制度。即:生产施工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作业过程中,应对作业涉及到的人、物、环境、设备设施、安全措施进行“手指口述”式的安全确认,防止误指挥、误操作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三是建立安全生产联保制度。即在相关岗位作业人员之间、同一岗位不同作业人员之间、同一岗位相同作业人员之间建立联保互保对子,使联保互保对子在作业过程中相互提醒、相互照顾、相互监督、相互监护、互相检查,防止因工作疏漏引发安全事故;四是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即:建立岗位自查、互保互查、班组长检查、车间巡查的日常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人、设备、工具、材料、仪器仪表、作业环境、安全(设施)措施、应急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五是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即:落实安全“三 级”教育中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定期对职工进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专业技术、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和事故案例等方面的教育,对调岗、转岗和休假一个月以上的复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教育;六是建立班组会议制度。即:建立班前会议制度、班后会议制度、班组安全日活动制度。班前会主要是结合当天的生产、检修任务,详细布臵安全工作措施。班后会主要是总结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班组安全日主要是总结本周安全工作、解决安全问题、学习安全知识、布臵下周安全工作任务;七是建立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即:对上一班次的设备运行状况、安全隐患情况、作业记录进行资料确认和现场确认;八是建立班组考核奖惩制度。即:对班组成员安全工作定期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较好、作业规范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奖励,对排查隐患不利、岗位作业不规范、岗位工作记录不完善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通过建立健全班组基本作业制度,规范岗位作业,提高岗位作业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二)培养一支落实制度的业务骨干队伍。
为提高基本作业制度的执行力,保持制度落实不走样,长期坚持不变样,就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批能严格落实制度的组织者和监督者。因此,必须切加强对三方面人员的业务培训。一是加强班组长业务培训。使班组长熟练掌握本班组的生产工艺特点和各相关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的安全特性;熟练掌握 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对人的精神和行为、对物的完好状态、对环境的安全状况、对安全措施有效性进行安全确认的技能;熟练掌握危险程度较高的检修作业的安全审批程序和遵章作业指挥能力;熟练掌握班组安全工作、安全活动的组织方法和工作方法。二是加强岗位作业人员业务培训。使每一位岗位作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生产过程所涉及到的设备设施、介质物料、工具器材的完好状况和使用要求;熟练掌握本岗位生产工艺的安全特点和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的安全操作基本要求;熟练掌握本岗位对标排查、消除隐患的技能,按要求填写作业记录;熟练掌握危险程度较高的检修作业的安全审批程序和防范事故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认真填写作业票证;熟练掌握防护、救护器材佩戴、使用方法和应急救援基本常识;熟练掌握事故报告程序。三是加强班组兼职安全员业务培训。班组安全员是基本作业制度的宣传员和执行制度的监督员,因此,必须使班组安全员熟练掌握本班组的生产工艺特点和各相关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的安全特性;熟练掌握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练检查安全隐患、讲解安全要求;熟练记录班组会议安全事项;熟练分析安全问题;熟练掌握各种台帐、日志、票证和各种安全措施的检查方法。
(三)形成一套规范的执行制度的作业记录。
一是规范班组会议记录。班前要详细记录班前会上结合当 班生产、检修工作任务安排的安全工作事项、拟定的安全措施及其负责人,记录学习安全知识、文件、会议精神等相关内容;班后要详细记录班后会对当班安全生产情况的总结、对有关问题进行的分析、对下步工作制定的措施及有关的经验、教训,要准确记录因“三违”引发的事故或事故险兆的过程和责任人;周五要详细记录班组安全日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参加人员及主持人,要记录班组对各岗位进行的安全讲评内容、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
二是规范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包括:作业前的安全确认检查,作业过程中的自查、联保互查、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巡查,本班作业结束后的交接班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对岗位作业人员的检查。对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的检查,主要查班前是否饮酒、是否患有不适合目前工作的疾病;对人的行为检查,查操作行为是否符合作业文件要求,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齐全,所进行的操作是否影响自身和他人安全健康,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对联络信号的检查,查两个单位、工序、作业人员共同作业时,联系信号是否准确无误,(3)对物的检查。查所使用的设备设施、使用工具、原料和燃料等是否存在危害因素,各种安全防护装臵、监测仪器仪表等是否完备有效,特种设备是否按时校验。
(4)对作业环境的检查。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及周围 环境是否存在危害因素,现场所有物品是否按要求摆放,安全标志是否明显齐全,作业区域是否有无关人员。
(5)对安全措施的检查。查岗位作业人员和协作单位工作人员是否了解与岗位作业有关的安全知识,是否制定了健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履行了有关的票证审批程序,是否严格执行了现场安全作业的工作方案和防护措施。
(6)对应急措施的检查。查是否制定了应急方案,是否启动了应急预案,是否准备了足够的应急救护设备,响应程序是否人人皆知、联系是否畅通,应急事故报告要求是否人人熟知。
以上检查均需适时记录在案,并写明记录人、需整改的问题及报告人、接受报告的人员姓名、问题整改结果等,三是规范交接班记录。值班班组要详细记录本班任务完成及设备运行情况,本班发生的主要事情,本班发生的异常现象,上班或上级交待的事情及完成情况,记录要有签名。接班班组要结合设备设施、工具物料、作业场所周围环境、运行状况及存在的问题等各有关方面对照记录进行现场确认,记录存在不全面、不真实、不完整的要修改完善等。
四是规范安全教育记录。要详细记录新入厂人员、调岗、转岗和复工人员班组级安全教育情况,包括教育的内容、使用的教材、教育时间、授课教师的姓名、考试的试卷、考试成绩登记表等。五是规范班组安全资料。包括安全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职工安全奖惩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生产日志、动火证、操作票等。
(四)创建一批标准化作业示范班组。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白国周班组安全管理经验,全面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今年,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薄板厂要在炼铁、炼钢、轧钢、煤气作业等主要生产工序,精选一批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生产班组,参加到标准化班组建设竞赛中来。通过竞赛活动,充分调动职工广泛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促使班组进一步加强基本作业制度建设,强化职工安全培训、规范作业记录、建立完善的安全台帐,提高班组对于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的执行力,全面提升岗位作业人员安全素养和班组安全管理水平。通过竞赛活动,在企业内创建一批达到考核标准要求的标准化作业示范班组,引导所有生产班组不断提高安全工作水平,从基层上、从管理基础上筑牢消除隐患、防范事故的安全防线。
四、实施步骤
(一)整治动员阶段(4、5月份)
本阶段主要工作:各单位逐级召开动员大会,学习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和《2011年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深化整治工作方案》,以及公司《2011年安全生产深化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班组作业制度。各厂长、部长、科长、车间主任是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主持召开职工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传达全省会议和文件精神,要求各单位在4月28日前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大会召开后,各厂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细化具体的工作措施计划,要抽调专业人员结合省统一印发的8项班组基本作业制度样本和本单位工艺流程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班组作业制度,并在5月25日前将本单位班组作业制度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单位班组作业制度进行审核后,于5月底前报唐山市和丰南区安监局备案。
本阶段结束后,各厂部需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提出转段申请,经安全监察部审核通过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转段申请需提交的资料:转段申请报告、动员大会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主持词、影像资料和讲话材料、动员阶段总结、班组8项作业制度。
(二)制度培训阶段(5、6月份)
本阶段主要工作:培训岗位作业人员,规范作业程序。各单位要在6月20日前,以新制定的班组基本作业制度文本为教材,对所有岗位作业人员进行统一培训。通过培训使每名职工熟知班组基本作业制度的有关内容,掌握制度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明令禁止的违章作业事项,掌握带煤气作业、煤气区动火作业等高度危险作业规定的安全作业程序,熟知动火票、操作证等有关票证和各种作业记录的填写方法,熟知从事 高度危险作业时自身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要求各单位的培训工作以班组为单位进行,由班组长任教师,并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参与培训的职工要做好学习记录以备上级安监部门检查,培训结束后要对职工的学习掌握情况进行考试,对培训考试不及格的岗位作业人员要进行再培训,直至考试合格后再准予上岗。各班组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并留有全面的培训考试档案,确保培训工作不走过场。
各班组要在6月30日前组织开展班组作业制度知识竞赛,以推动制度的深入宣贯。
本阶段结束后,各厂部需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提出转段申请,经安全监察部审核通过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转段申请需提交的资料:转段申请报告、制度培训计划、培训签到表、考试试卷(各班组留存备查)、考试成绩汇总表、班组基本制度培训阶段总结等。
(三)制度落实阶段(7—10月份)
本阶段主要工作:强化现场检查,整改和消除“三违”作业,完善作业记录,确保各项制度严格落实。
各单位要抽调专人,加强对班组作业现场执行制度情况的全面检查,公司级检查必须保证每月不少于1次,厂部级检查必须保证每月不少于2次,车间级检查必须保证每月不少于3次,检查结果要形成专项检查记录。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检查所有岗位作业人员对8项班组基本作业制度的内容和要 求是否详细、准确掌握;二是检查5项作业记录是否全面、详细、完整;三是检查高度危险作业作业程序是否得到严格执行,票证、资料是否保存齐全;四是检查“三违”作业是否明显减少、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消除;五是检查标准化作业示范班组建设是否取得显著成效。
公司安全监察部要经常深入各单位,对各班组5项记录进行适时的抽查,对于工作不认真、不按要求执行的班组要进行严厉处罚。
本阶段结束后,各厂部需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提出转段申请,经安全监察部审核通过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转段申请需提交的资料:转段申请报告、制度掌握及执行情况的检查总结、标准化作业示范班组建设情况总结等。
(四)检查验收阶段(11、12月份)
自2011年11月份起,各单位要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本单位所辖所有班组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于12月5日前报公司安全监察部,验收过程中,对于工作不主动、不认真的单位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出严厉处罚。公司安全监察部将在12月份组织抽查,验收期间抽查班组数不少于班组总数的20%。验收工作要严格按本方案有关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制度文本、查阅培训记录和台帐、核定并登记“三违”作业事项。务求通过此次专项整治,督促生产班组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通过强化作业程序控制和过程控制,将人 的“三违”作业行为和设备设施的不安全因素适时地消除在基层,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厂部、车间、班组要成立深化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计划,充分认识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把此次安全整治工作做实做细。
(二)落实责任,严格审批。公司安全监察部、各厂安全科要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阶段实行报批管理,转段前,各车间要向本单位安全科提出转段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生产厂安全科依据各车间申请审核材料、查验现场、履行转段审批手续,同时,生产厂安全科要对各车间转段申请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提出本厂的转段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公司安全监察部依据各单位申请审核材料、查验现场、履行转段审批手续。对于审批不通过的不能转入下一阶段,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考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强化管理,杜绝“三违”。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各项措施,并加强制度执行过程中的过程监控,减少作业的随意性,排查各类管理漏洞,杜绝“三违”,下大力提高基层管理水平。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在岗职工教育培训,使职工熟知安全作业 “应知应会”,懂得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方法,牢固树立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清不作业的思想,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为无知、冒险、误操作、违章、衔接失调等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
(四)加强监管,严厉考核。在整治期间,公司安全监察部将对各单位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凡对于动作迟缓、工作不积极主动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和严厉考核,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将对单位一把手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
(五)认真总结,不断提高。各单位要将落实《2011年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深化整治工作方案》四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逐步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把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做实做细,务必取得明显成效。
篇2:2011年安全生产深化整治实施方案
2011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
渔业安全整治方案
一、切实加强渔船管理,确保渔业安全生产
一是重点清理辖区内渔船管理情况,特别是对渔船过户买卖情况要逐一落实,对渔船已经卖出证件尚未随船转出或渔船已经由本区买入证件尚未过户到本区的渔船进行梳理登记,严格排查异地挂靠渔船,清理辖区内、市内跨区未过户渔船。二是对检查中发现有部分张网船在出海和回航时将网具、浮子等堆放于驾驶楼上方,造成头重脚轻,渔船稳性严重下降,遇有风浪,极易发生翻船事故的现象,要求各区渔业主管局加强管理,严格整治。
二、大力改善渔港基础建设,强化渔港安全管理 部分群众性渔港无专门的管理机构、场所和人员,岸台通信基础设施设备、渔港消防基础设施设备配备不齐、运行不畅;渔港停泊渔船安全值班及防风、防火、安全保卫等落实不到位,有待整顿健全。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渔港建设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特别是对渔港消防和引航等安全设施的投入。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与工商、消防、边防等部门合作,对停泊港内的渔船加强监督,整顿渔港停船秩序,建立消防值班制度,严格管理港内流动供油船和流动电焊船,确保渔船停泊的安全。
三、强化渔船抢险救助工作,增强渔民自救互救意识 一是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渔船抢险救助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将渔船应急报警、遇险自救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知识、方法宣传到每一条渔船、每一户渔民家庭、每一个渔民。
二是加强素质培训,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继续做好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对渔民的安全管理。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制定好船员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渔船职务船员的持证率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前渔业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船员继续教育工作,使船员适应当前渔业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议在每年的渔民培训中增加聘请专业医务人员讲解医疗救助知识的内容,使广大渔民准确掌握应急报警和遇险自救知识技能,积极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降低事故伤亡与损失程度。
三是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渔船安全通信检查,落实法定通信设备配备,规范应急报警通信方式,严肃查处和消除私设频点、乱用频道行为。强化市、区、乡(镇、街
道)、村(居民委)、渔户之间及渔港、渔船至始至终的气象
篇3:2011年安全生产深化整治实施方案
一是种植业要深入开展以禁限用农药残留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及实名购买等管理制度, 强化农药质量监督管理, 严查、严打在蔬菜、水果、食用菌用药中非法添加和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二是畜禽养殖要集中力量开展抗菌药的专项整治。切实规范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用兽药行为。
三是深化“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的专项整治。强化养殖、收购贩运和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管, 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严防非法添加出现反弹。
四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加紧引用推广和转化国家、行业标准, 以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蔬菜标准园、水果标准园、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 (场) 的建设为重点, 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技术标准、操作手册、生产记录档案, 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禁限用及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 引导生产者落实质量管控措施。稳步发展“三品一标”, 加强证后标志管理, 维护好“三品一标”的品牌信誉。
五是狠抓隐患排查。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 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及时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
篇4:2011年安全生产深化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9年工作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稳定,禁用农药残留占不合格比例继续下降,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恶性坑农案件基本消除。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和农资质量监控追溯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 工作重点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升,控制风险隐患,不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稳定,禁用农药残留占不合格比例继续下降。
2.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科学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和监管工作;二是加强杜绝使用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宣传工作;三是加强农业生产标准化实施工作,开展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四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此项整治由市场信息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分工负责。
(二)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整治
1.具体目标 清理规范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地方性法规及标准,进一步落实“三品”监管工作职责,落实“三品”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三品”行业自律,使“三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2.主要任务 一是继续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及专项整治行动,在“三品”的重点企业,针对重点食品继续开展清理整治和规范巩固工作,组织对“三品”企业、产品违禁添加物的监测和监管;二是开展“三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开展“三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对重点地区标志使用行为进行督查;三是开展“三品”质量监测,确保“三品”质量水平。
此项整治由省绿办牵头负责。
(三)2010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恶性坑农案件基本消除。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和农资质量监控追溯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2.主要任务 一是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二是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后动情况;三是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活动;四是加强农资产品登记管理和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公布监测结果;五是集中力量查处农业投入品相关违法案件;六是开展农资宣传,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
此项整治由政策法规处负责。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1日~2月底)
部署2010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下发文件,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0月底)
1.加強质量监测 要制定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重点开展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生产基地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2.加大查处力度 要加大禁限用农药、伪劣农业投入品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技术指导。
3.加强督导整改 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制度建设 要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实施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指导农产品规模化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完善种植记录,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有效实施。
5.加强农技指导 各级农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利用农技推广体系、下乡调研和开展监测工作的机会,大力开展违禁农药危害宣传工作,开展农药使用情况调查,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开展标准化生产。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2月)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的统一安排进行总结验收。
四、主要活动安排
(一)召开委内各处室及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研究制定我省具体整治工作方案,上报农业部、省政府后,下发执行。
(二)2月份上旬,组织全省各地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三)3月上旬,召开一次行业内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落实属地整治重点任务。
(四)3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一次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督导,查看各地各级农业部门动员、部署和实施情况。
(五)分别于4月份和6月份,举办两期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培训班。
(六)8月中旬,结合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场会,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上半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研究部署下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七)11月中旬开始,结合农业部、省政府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做好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我委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抓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和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的落实,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制定各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加强和完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认识,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加以细化,明确分工,及时指导整治行动实施,顺畅开展整治工作,取得整治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三)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双重报送制度,及时报送信息,准确反映工作进展。从2010年2月开始,每月28日前要向省农委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有关牵头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
篇5:2011年安全生产深化整治实施方案
2010年深化水产品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巩固基础、完善机制,强化能力、检打联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强化管理基础,创新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排除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产地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得到禁止。
——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检打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
——基本掌握重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设逐步推进。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突出整治草鱼、鲤鱼、斑点叉尾鮰、大口鲶等市场主要消费品种,严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二)重点单位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获认证和名牌(品牌)水产品生产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国家级及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三)重点区域
各县、区(市)水产品主产区。
四、整治任务
(一)加强科技服务,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以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领域,加强科研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继续做好渔业科技入户工作,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用药。推进渔业执业兽医、乡村兽医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用药处方制度。继续实施以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工厂化循环水系统装备为主要内容的养殖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提升工程。继续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扩大示范规模,扶持和指导现有的示范场提高创建标准,增强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渔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各类专业协会的发展,提高渔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强行业自律自检。针对传染性强、死
亡率高的疫病,加大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规范苗种生产,深入推进源头整治
要在普查登记基础上,严格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逐步淘汰规模小、条件差、管理薄弱的苗种生产单位。整顿并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秩序,重点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在繁殖培育季节组织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认真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增加抽检样品数量,扩大抽检范围,严肃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
(三)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地水产品抽检
进一步完善《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提高监督抽查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强化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会商和对外公布制度,保持对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继续以主要出口品种和国内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为重点,以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为主要整治对象,按照随机原则,增加抽检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
(四)强化检打联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管台帐、卷宗、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公开制度。探索创新执法方式,组织开展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合物活动,强化对违法单位的查处。积极与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协商,探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五)开展隐患摸排,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继续深入开展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建立重点养殖水产品在重点地区的可追溯体系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整治责任。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2009年本地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市场例行监测、风险隐患摸排结果,制定更为详尽的具体实施方案。继续动员和整合渔业系统各方面力量,主动加强与系统外有关部门的合作,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共同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顺利进行。
六、时间安排
(一)6月份,制定和下达全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二)6月份,组织开展无证苗种生产单位清查,实施苗种质量监督抽查。
(三)6—7月份,组织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养殖生产环节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清查收缴活动,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和交叉督查。
(四)7月份,进行水产苗种及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会商,公布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并对阳性样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
(五)9—11月份,组织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进行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会商,公布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并对阳性样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
(六)10月份,召开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研讨会,研究制订行业指导性意见。
篇6:2011年安全生产深化整治实施方案
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海洋与渔业工作站、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0〕4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巩固2009年整治成果,我局决定2010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现将《2010年福鼎市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日
2010年福鼎市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为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巩固2009年整治成果,促进我市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渔业生产实际,特制定2010年福鼎市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产地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得到有效遏制。——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检打联动机制进一步完
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100%。
——基本掌握重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逐步推进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设逐步推进。
二、组织机构
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福鼎市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董希平(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张从闪(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陈立根(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教导员)
成员:何祥楷(市海洋与渔业局水产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林朝灿(市海洋与渔业局安办主任)
赖平玉(市海洋与渔业局经管站站长)
王本健(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股股长)
郭雄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水产品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何祥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朝新任办公室副主任,郑守专为具体经办人。本次整治工作,由本部门人员、渔政人员、水产技术人员及乡镇海洋与渔业工作站人员等参与,成立联合行动小组。
三、整治重点
㈠重点产品及区域
大黄鱼:前岐镇、佳阳乡、白琳镇、沙埕镇。
其它海水鱼:前岐镇、佳阳乡、白琳镇、沙埕镇。
淡水鱼:点头镇、白琳镇。
重点严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㈡重点单位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获认证和名牌水产品生产企业、渔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标准化示范基地、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和2009年省部级监测中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
四、整治任务
㈠加强科技服务,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以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领域,加强科研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继续做好渔业科技入户工作,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用药;继续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等工作,扩大示范规模,扶持和指导现有的示范场提高创建标准,增强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渔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各类专业协会的发展,提高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行业自律自检;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增强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㈡规范苗种生产,深入推进源头整治。在普查登记基础上,严格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逐步淘汰规模小、条件差、管理薄弱的苗种生产单位;整顿并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秩序,重点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在繁殖培育季节组织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认真开展水产苗种三项记录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增加抽检样品数量,扩大抽检范围,严肃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㈢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地水产品抽检。进一步推行《产地水产
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提高监督抽查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强化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的应用,保持对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继续以我市主要养殖品种为重点,以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为主要整治对象,按照随机原则,增加抽检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
㈣强化检打联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监管台帐、卷宗、整改复查和公开案件查处结果;探索创新执法方式,组织开展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合物活动,强化对违法单位的查处;积极与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㈤开展隐患摸排,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对贝类养殖滩涂清野和大黄鱼等大宗品种在育苗、养殖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排查;进一步摸清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强化水产品质量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建立重点养殖品种在重点区域的可追溯体系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
五、工作安排
㈠2月-3月,在全市范围内部署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围绕我局整治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整治工作;健全养殖生产单位和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
㈡3月-6月,组织开展无证苗种生产单位清查,配合省厅对重点养殖地区的大黄鱼鱼苗进行质量监督抽查。
㈢4月-5月,开展养殖(育苗)生产环节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清查收缴活动。
㈣5月,配合省厅组织的第一次省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㈤6月-7月,配合农业部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㈥7月,对重点地区和上半年各次抽查中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进行督查。
㈦8月-9月,配合省厅开展的第二次省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㈧9月-11月,配合农业部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㈨11月,对重点地区和下半年各次抽查中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进行督查。
篇7:2011年安全生产深化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继续深化2011年安全生产年
活动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深化责任落实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服装加工、农电安全等行业推行安全生产状况分级管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政府各相关部门、村(社区)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村(社区)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重点抓好基层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
实。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加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力度,及时督查和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认真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
为。
三、深化依法监管
(一)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各相关部门、村(社区)要持续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要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联合执法,统一周密部署,增强打击实效。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村(社区)的责任。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深化专项整治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及服装加工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继续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要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开采流程,坚决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持续开展服装加工行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强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从业行为。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
(二)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强化忧患意识,认真分析查找本辖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隐患管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
和行业安全准入。
五、推进科技进步和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整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政府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相结合的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应急救援资金、人员、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六、推进安全基层基础
(一)抓好“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在继续深化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有条件村(社区)开展“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通过资源整合、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不断改善基层安全生产条件。
(二)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在工矿商贸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进一步抓好企业安全
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七、活动要求
全镇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政府安办负责督促落实。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要及时报送活动开展信息,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和改
进安全生产工作。
全镇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即 2011年 4月下旬完成安排部署;2011 年 5月上旬到11 月上旬全面实施,2011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督促检查;2011年12月下旬至2012年1月中旬总结提高。
各村(社区)于2011年 12月底将全年安全产生年工作总结报送镇安办。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篇8:2011年安全生产深化整治实施方案
1 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强化执法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端掉一批黑窝点,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举报受理率达到100%, 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 整治任务
2.1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2.1.1 整治重点
在农药市场监管上, 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 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1.2 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 强化市场监督抽查, 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 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 (标准园) 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 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 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2.2.1 整治重点
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 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 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 锁定问题多发地区, 严厉打击养殖场 (户) 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 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 (户) 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2.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 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 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 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 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 (小区) 完善养殖档案, 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 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 “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 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 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 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3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3.1 整治重点
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 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3.2 主要措施
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档立案, 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经整顿仍不合格的, 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 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加大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 行政与司法衔接,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 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4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2.4.1 整治重点
在兽药生产经营上,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 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 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4.2 主要措施
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动态跟踪, 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 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 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 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 追根溯源, 立案调查, 及时处理, 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 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 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5 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2.5.1 整治重点
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5.2 主要措施
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 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 (场) 收购、屠宰病死猪,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 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 (户) 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 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6 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6.1 整治重点
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 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 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6.2 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 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 (区) 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 强化养殖场 (户) 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 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7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2.7.1 整治重点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 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 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 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 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7.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 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 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 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 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 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 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 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 实行分类监管, 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 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 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 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 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3 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 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 启动春季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3 月, 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监管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 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 普及识假辨假知识, 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 部署落实整治任务 (兽医局牵头负责) 。
3~6月, 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 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 (农垦局负责) 。
4 月, 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 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5月, 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6~8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7月, 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 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8月, 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 (区、市) , 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
9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
10~11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 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2015年1月, 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 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部署2015年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4 工作要求
4.1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 加强工作力量, 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 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重点要突出, 措施要有力, 任务要细化, 要求要明确,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4.2 加强检查和监测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 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 要及时预警, 主动设防, 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 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 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 切实加大监测力度, 及时发现问题。
4.3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涉嫌违法犯罪的, 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 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4.4 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 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 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 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 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 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 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 形成执法合力。
4.5 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 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 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6 强化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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