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共8篇)
篇1: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合同编号:
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让与人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受让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让与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将其拥有
项目的技术秘密
(使用权、转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转让甲方的技术秘密内容如下:
1.技术秘密的内容:。
2.技术指标和参数:。
3.本技术秘密的工业化开发程度:。
第二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
2.;
3.;
4.。
第三条:乙方提交技术资料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
2.提交地点:
3.提交方式:
第四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实施或转让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2.乙方转让他人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第五条:甲方应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技术秘密:
1.实施范围:。
2.实施方式:。
3.实施期限:。
第六条:乙方保证本项技术秘密的实用性、可靠性,并保证本项技术秘密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技术秘密侵权的,乙方应当。
第七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本项技术秘密已经由他人公开(以专利权方式公开的除外),一方应在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具体赔偿方式为:。
第八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九条:双方确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或以其他方式公开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就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甲方依本合同有继续使用的权利。
第十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
第十一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受让该项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秘密使用费总额为:
其中:技术服务和指导费为:
2.技术秘密使用费由甲方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2)
(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该项技术秘密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许可使用费的,乙方有权以
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乙方许可甲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按以下标准和方式验收:
1.2.
3.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开始实施本项技术秘密;逾期未实施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予以正当解释,征得乙方认可。甲方逾期
日未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且未予解释,影响乙方技术转让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1.2.
3.第十五条: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让与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2.乙方有权对让与甲方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2.
3.4.
第十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2.
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3)
第二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2.
3.4.
5.第二十二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二十三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进制。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印花税票粘贴处:
(此页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合同文本
(2)
(3)
3.合同类型:
技术转让(技术秘密)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篇2: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技术秘
密)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
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让与人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
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 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
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明“无”等字样。
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受让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让与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将其拥有
项目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
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
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转让甲方的技术秘密内容如下:
1.技术秘密的范围:。
2.技术指标和参数:。
3.本技术秘密的工业化开发程度:。
第二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
下技术资料:
1.;
2.;
3.&nb
sp;;
4.。
第三条 乙方提交技术资料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
2.提交地点:
3.提交方式:
第四条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实施或转让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如
下:
1.乙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2.乙方转让他人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第五条 甲方应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技术秘密:
1.实施范围:。
2.实施方式:。
3.实施期限:。
第六条 乙方保证本项技术秘密的实用性、可靠性,并保证本项技
术秘密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技术
秘密侵权的,乙方应当。
第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本项技术秘密已经由他人公开(以
专利权方式公开的除外),一方应在 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八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nbsp。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本项技术秘密申请
专利或以其它方式公开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就本项技术秘密申
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甲方依本合同有继续使用的权利。
第十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
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受让该项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为:
1.技术秘密使用费总额为:
其中:技术服务和指导费为:
2.技术秘密使用费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
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2)
(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该项技术秘密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
方许可使用费的,乙方有权以
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乙方许可甲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提供技术
服务和技术指导,按以下标准和方式验收:
 
;1.;
2.;
3.。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开始实施本项技
术秘密;逾期未实施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予以正当解释,征得乙方
认可。甲方逾期 日未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且未予解释,影响乙方
技术转让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
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1.;
2.;
3.。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让与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
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2.乙方有权对让与甲方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
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双
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
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2.;
3.;
4.&nbs
p。
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
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
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
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
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
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
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
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3.。
第二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
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
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2.;
3.;
4.&nb
sp;;
5.。
第二十二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二十三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篇3:华为成功的秘密:技术商业化
"其兴也勃焉, 其亡也忽焉。"用这句话来描述商业竞争的残酷性和变幻无常的风险性最合适不过。曾经靠技术领先获得优势的企业逐渐淡出商业舞台, 取而代之的是那些在“技术商业化”方面有着卓越能力的企业。
当贝尔实验室和IBM走下坡路的时候, 微软作为高科技企业和知名品牌的代表者崛起了。与其说微软在上世纪90年代的崛起是一个商业神话, 不如说这是新商业模式适应新市场环境的必然结果。
说比尔·盖茨是一个电脑技术天才是不准确的, 确切地说他是一个深谙如何利用经营技术的天才。微软在IBM没落的时候崛起, 似乎一开始就吸取了IBM的教训, 即聘用一大批既懂技术又善于经营的高素质人才来经营公司。微软的管理人员和工程师, 似乎和比尔.盖茨是从同一个模板上刻出来的:这些人都深刻理解软件技术以及如何将这种技术转化为市场需要的东西。
如果总裁、管理人员及工程师们真正理解他们的技术和市场, 那么公司就能始终走在别人前面, 因此, 微软总是能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操作自如, 叱咤风云。
微软公司为此专门组建了职能交叉的专家小组, 以便把这种技术商业化的能力以组织的形式进行强化。同时, 微软不断地向未来进军, 不断创新, 并且找到了一种令技术实现市场价值最大化的办法, 即把大规模市场作为目标, 开发出了理论上让每个家庭、每个人都能使用的产品。
从最近20年的全球经济进程来看, 微软崛起的另一层意义在于, 它引领了一批新兴企业, 正式宣布一种新商业模式的诞生 (尽管该模式非微软首创) , 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 我们都可以看到, 近20年来, 在那些活跃在市场上具有旺盛生命力的领先企业身上, 都印刻着这种商业模式。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 曾一度没落的IBM一旦真正面对自己的问题, 就立刻发起强大的变革, 在技术商业化道路上演绎了新的神话。重新站起来的“蓝色巨人”不但夺回了失去的市场, 走到行业的最前端, 而且在商业运作模式上更为成功, 还帮助一大批企业构建了世界级水平的组织体系, 其中就包括中国的华为。后者在短短20年时间里实现了从一无所有到250亿美元的井喷式增长, 毫无争议的跨入了世界500强之列, 其速度之快、效率之高, 堪称奇迹。
这些新的世界领袖级企业的成功, 似乎暗示了一条很重要的商业规律:市场和技术应该是同一个东西, 反过来说, 如果你不能把它们有机的结合起来, 就会在竞争中失败。
过去几十年来, 我国企业以市场换技术的方式已经被证明是失败的, 其原因就在于我们误以为市场和技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 摸着石头过河前进了20载后才发现市场换不来技术, 技术也换不来市场。被市场充分接受的技术才是有价值的技术, 富有技术含量的市场才是有生命力的市场。
当然, 在如此巨大的代价下, 也不是完全没有斩获, 华为公司就在摸爬滚打中最终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成为中国目前惟一一家在市场领域和研发领域同时具有世界级竞争力的企业, 并建立了与之对应的组织运作体系。
如果以组织体系的形式对技术商业化模式进行诠释的话, 那就是:构建从传统的流线型组织体系到端到端的组织体系。
传统的流线型组织在工业时代是非常有效的, 在今天的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环境下, 由于客户需求、市场竞争变化的快速性和不确定性, 一系列问题被暴露出来:缺乏准确、前瞻性的客户需求关注, 组织的前端、中端、后端衔接不畅甚至脱节, 反复做无用功, 浪费资源, 造成高成本;没有跨部门的结构化流程, 部门流程之间靠人工衔接, 运作过程割裂;组织上存在本位主义, 各自为政, 内耗大;项目计划无效、项目实施混乱等。
任正非认为:要达到质量好、服务好、运作成本低、优先满足客户需求的目标, 就必须进行持续的管理变革;持续管理变革的目标就是实现高效的流程化运作, 确保端到端的优质交付。只有持续管理变革, 才能真正构筑端到端的流程, 才能真正实现职业化、国际化, 才能达到业界运作水平最佳, 才能实现运作成本低。端到端流程是指从客户需求端出发, 到满足客户需求端去, 提供端到端服务。端到端的输入端是市场, 输出端也是市场。这个端到端必须非常快捷, 非常有效, 中间没有“水库”, 没有“三峡”, 流程很顺畅。如果达到这么快速的服务, 降低了人工成本, 降低了财务成本, 降低了管理成本, 也就降低了整个运作成本。其实, 端到端的改革就是进行内部最简单的、最科学的管理体系的改革, 形成一支最精简的队伍。
说到这个端对端的组织, 最好的比喻是我们都熟悉的“常山之灵蛇”, 击其首则尾至, 击其尾则首至, 击其中则首尾俱至。而这条灵蛇的灵, 就在于它节节贯通, 各个关节配合无间, 没有丝毫阻滞, 就像没有三峡、没有水库的长江, 畅通无阻。这正是现代商业组织需要达到的境界, 可以说, 这“常山之灵蛇”正是现代商业组织的榜样。
我们可以看到, 华为的端到端组织, 从战略规划到市场, 到产品开发、到销售、到工程交付等等, 从头到尾都是直接面对客户, 无疑具备了“常山之灵蛇”的特点, 可以快速应对市场和客户的各种需求和变化。
技术商业化是科技型企业的惟一出路
华为、微软以及复兴后的IBM等领袖企业在获得成功的同时, 也完成了对工程师的全新定义, 传统的技术工程师成为新型的商业工程师。新型的工程师们也改变了市场营销模式, 尤其是在高科技行业。
在商业工程师诞生之前, 企业市场营销的主体通常是营销人员;如今, 市场营销则以技术为主体展开。以技术为主体展开市场营销活动有着传统营销无可比拟的优势, 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 真正把握市场, 理解客户需求。技术工程师同销售人员一起从公司内部走向市场, 走向客户, 可以实现对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的真正了解。高科技行业的营销不同于快速消费品营销, 它属于解决方案的营销, 具有非常高的技术含量, 专业性强, 要求前端人员必须具备从解决方案的角度对客户需求有深刻理解的能力。当前很多高科技企业还没有完成营销模式的转型, 因此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客户在前期往往对自己的需求未必能描述清楚, 传统的销售人员又不懂技术, 对企业的内部运作不甚了解, 最擅长做的事情就是请客户吃饭、洗脚、打球、KTV、旅游, 先签下单再说。二者碰到一起, 往往是“瞎猫撞上死耗子”, 签下的合同很难执行, 研发人员说版本出不来, 采购人员说货到不了, 财务人员说没有现金流缮在互相推诿的过程中, 管理之混乱可想而知, 这样就难以有人承担责任。
由于销售人员缺乏对工程服务知识和产品生命周期的理解, 某高科技企业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里注明的服务期限竟然是“永久”。随后公司内部合同审核环节也出现疏忽, 导致该公司与客户签订了承诺“服务一辈子”的合同!
第二, 最低成本运作。以技术为主体展开营销, 企业的营销队伍一般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传统的销售人员, 负责客户关系;另一部分就是商业工程师, 他们往往是研发技术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出身, 对产品、解决方案有着非常透彻的了解。这两支队伍一起参与营销, 从不同的角度同时与市场、客户进行深入接触, 既能做到对市场趋势的准确把握, 又能深刻了解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因此可以做到一开始就做正确的事情, 并且一次把事情做好。相对于多数企业十次八次反反复复还不能把事情做好的折腾来说, 这在很大程度上既节约了社会资源, 也节约了企业内部资源, 可以做到最低成本运作。
第三, 通过技术引导, 达到不战而胜。兵法云:“胜兵, 先胜而后求战。”战争的胜负不是在战场上决定的, 而是在战前决定的。战前的人心向背、地形优劣、敌我众寡、将帅能力等因素, 已经在战前就宣布了战争的胜负。历史上有名的淝水之战、官渡之战、赤壁之战等, 几乎都是“胜兵, 先胜而后求战”的同一个版本。
销售也是如此。从长远来看, 签单往往不是在招标会上决定的。标前的一系列工作, 如参展、标准引导、软文宣传、样板点、专家讲座等一系列的工作推动, 在无形中已经让客户形成了决策。而这种引导, 从客观上来讲, 它会让客户变得更专业, 可以提前做出一些业务规划方面的预测或决策, 有利于形成供需双方的良性互动和沟通。
华为在全球布置了数千名售前工程师, 他们准确地把握了海外市场的真实需求, 提前做好了一系列的铺垫工作, 正是他们付出的辛劳让华为2007年、2008年的爆炸式增长成为可能, 并且支撑了华为未来3-5年1000亿美金的市场份额。
商业工程师积极参与市场工作, 充当销售的先锋、主力, 就是要让企业打有准备的仗、打胜利的仗, 避免以消耗大量资源为代价的恶性竞争。反之, 如果没有这些技术引导工作, 公司的销售就会陷入无休止的抢单, 天天“救火”, 疲于奔命, 这恰恰是当前大多数企业的现状。
技术商业化的核心在于工程师
在传统的组织流程里, 前端通常是市场销售人员, 中端是技术工程师, 后端是售后服务人员。很明显, 这样的人才结构无法适应端到端的组织流程的要求。因为前面的人不懂技术, 后面的人不了解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 将前、中、后三节打通的成本非常高, 也很难实现。
端对端组织流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 工程师存在于在前、中、后三节之中, 并发挥核心作用, 这些工程师就是新型的商业工程师。
前端的工程师即售前工程师, 在企业中通常被称为产品经理、技术支援工程师、方案设计工程师等, 其责任是方案营销 (包括技术需求了解、技术牵引、方案设计、技术交流) 。在这样的组织里, 实际上存在两类销售人员, 一类即以上所言的售前工程师, 另一类才是传统意义上的销售人员, 负责客户信息和客户关系。
中端的工程师就是我们通常所言的研发工程师。在端到端的组织里, 研发工程师与前面讲的售前工程师一样, 既懂技术又懂市场。正如微软提出的要求那样, 他们必须是既懂技术又懂经营之道的高素质人才。华为的研发工程师也都是从市场上摸爬滚打走出来的职场精英。
后端的工程师包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服务工程师等。除了传统的技术工作以外, 他们还要承担更重要、更贴近客户的职责, 包括:项目利润策划、服务产品设计与营销、通过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驱动研发等等。在很多公司, 后端的工程师往往被当成没人管的小孩子, 但是在端对端组织里, 后端工程师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请留意以下数据:2008年IBM的服务收入约占总收入的70%, 华为的这一数据仅为30%!
由此可见, 端到端组织有效运作的核心在于工程师。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只有具备上述三类工程师, 才有可能真正做到从客户需求端出发, 到满足客户需求端去, 提供端到端服务, 两端直通, 没有任何阻滞。一旦建立起这样的组织, 就可以做到以不变应万变, 如兵法所云:“其疾如风, 其徐如林;侵掠如火, 不动如山。”一言以蔽之, 让工程师成为商人是从技术领先型组织蜕变为技术商业化组织的必由之路。
商业工程师的事业是满足人们的需要
任正非曾指出:“华为没有院士, 只有‘院土’。要想成为院士, 就不要来华为。”
“院土”所指的正是任正非倡导的“技术商人”观念, 他们是对科技知识进行商业经营的高素质人才, 是技术工程师和商人的结合者。让工程师成为商人, 就是要造就一大批商业工程师, 也就是技术商人。技术和市场、业务和商业经营, 对多数人而言是两种截然不同的领域, 对人才的要求也各不相同。要同时掌握前后两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运作规则, 实非易事。一流企业的高明之处就在于它们找到了这样的人才, 或者通过某些不寻常的方法将上述两样东西成功融入到员工身上。
商业工程师通常来源于企业原有的技术工程师, 当需要跨越自身的技术领域去掌握商业经营这一新领域的知识和运作规则时, 其难点主要在于如何成为商人。
古人认为, 商人就是那些能够做到“变贵贱, 调余缺, 度远近”的人, 意即通过对不同地域的物资余缺状况的调配, 在走南闯北之后以较高的价格卖出, 在满足人们要求的同时自己也获利。这里包含了商人定义的两个要点:对市场行情的敏锐把握以及满足人们的需要。
这个定义放在今天, 用在商业工程师身上依然是非常准确的:对市场行情的敏锐把握, 代表了商业工程师必须具备商业意识;如何满足人们的需要, 则代表了商业工程师满足客户需求的商业技能。因此, 技术工程师转化为商业工程师, 其要点就在于如何具备商业意识和商业技能。
我们不主张如社会上有些观点所言, 把商业活动等同于一味追逐利润的唯利是图行为, 实践证明, 那些把利润放在第一位而漠视社会民众真正需求的企业 (如安然等) 其成功终究是昙花一现, 社会最终会放弃它们, 因此不具有代表性, 这种企业也缺乏永续经营的根基。正如管理大师德鲁克所言, 企业存在的目的并不是利润, 利润只是实现企业目的的必要条件。因此确切地说, 企业并不是因为利润而存在, 利润只是企业正确履行责任之后的一个自然结果。刻意地、不择手段地追逐利润, 其结果必会适得其反。
篇4:Demo背后的技术秘密
柏特农神庙作为R520的演示Demo之一,主要就是为了突出R520的强大软边阴影加速能力。
而Toyshop这个Demo可以说非常完美,画面的华丽程度、细腻程度、真实程度以及渲染复杂度不输于目前任何一款游戏以及测试软件。所有的场景都看起来非常自然、合情合理,尤其是AT1特别突出的水珠、水滴、水面,路面和墙面。如果您拥有一款X1800/X1900显卡,那么此Demo不可不看!
直到现在ATI依然没有发布任何一款针对X1900的演示DEMO,众多技术特性介绍也都为围绕之前的三个X1800DEMO展开。不过在X1900发布之前的一次技术培训会当中,AT1展示了一款专为X1900定制的演示DEMO,这段DEMO是由Valve使用《胜利之日:起源》游戏中的一个作战场景来展现的壮观画面,这个DEMO所展示的效果与一部二战电影无异。
NVlDlA正式发布了最新款的演示Demo——GeoForms,这款Demo曾在GeForce 7900GTX的发布会上演示过,如今NVIDIA,可以屏保的方式放出了这款Dcmo的下载。GeoForms几乎囊括了目前最新最先进的所有3D图形技术,包括热门的HDR+AA,还正式推出了新一代虚拟偶像——蝴蝶仙子(Dawn)和食人魔(Ogre)。
篇5: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受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让与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鉴于:
乙方持有设计、制造、安装以及销售的技术秘密,并有权向甲方许可上述技术秘密;
甲方愿意利用上述技术秘密设计、制造、安装并销售合同产品,但不单售零部件。
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确规定的含义,用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定义的:
a、技术秘密:指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合同产品所需的一切技术知识和经验,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秘密技术资料和实际技巧,包括已申请专利部分和未申请专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资料。
b、合同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的技术秘密设计、制造的产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c、考核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许可的技术所设计、制造,并按本合同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各型号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合同产品。
d、技术资料:指附件二中所列乙方用于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技术资料、图纸、技术数据以及乙方现有的一切有关的其他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e、补充技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进一步开发的与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
f、改进技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开发的,对本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技术作出的改进。
g、净销售额:指从合同产品的总销售价中扣除运输费、包装费、保管费和保险费后所剩的金额数。
第二条 合同的种类、内容和范围
2.1 本合同为普通许可。甲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露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2.2 方同意甲方享有在_____厂设计、制造合同产品的权利及在除港、澳、台之外的中国境内使用、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销售权不包括单售零部件。
2.3 甲方承担义务不向国外及港、澳、台出售合同产品及零部件,如有违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4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的技术秘密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5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使甲方技术人员尽快掌握上述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6 乙方将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2.7 乙方授予甲方使用乙方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商标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费用
3.1 入门费: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____元。该入门费包括资料交付前的费用及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各种技术服务和培训费。
3.2 提成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__________元。
3.3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使用费的计算方法为:第一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___台;第二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___台;第三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___台。
3.4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第四个算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台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_______%作为使用费。
第四条 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4.1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转帐支付。
4.2 入门费一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合同生效后7日由甲方将入门费的20%即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b、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第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将入门费的50%即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c、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最后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支付入门费中其余30%即__________元。
4.3 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考核产品验收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费。
a、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单据后15天之内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4.4 在合同生效满3年后,第四开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费。
a、在每一最后一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对销售量和销售价的确认书以及该使用费计算书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第五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和内容,通过邮局将资料挂号寄给甲方。
5.2 甲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在收到资料后7天内须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给乙方。
5.3 乙方在技术资料寄出后48小时之后,须将合同号、寄出资料的挂号单复印件、资料目录清单、件数用挂号信通知甲方。
5.4 如技术资料在邮寄中有丢失、损坏、短缺等现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再次免费补寄给甲方。
5.5 每包(箱)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写明: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件号、箱号
5.6 技术资料包(箱)内须附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二份,标明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号码。
第六条 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
6.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实际生产条件时,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的原则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6.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免费把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改进发展技术的处理意见,但其所有权属于提供技术的一方。
篇6:技术秘密合同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人: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技术秘密名称、性质和内容
1、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和名称为:
2、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性质为:
3、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内容为:
4、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应用效果:
第二条技术秘密的权属状况
1、甲方应当保证该技术秘密是归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处分权,如因实施该技术秘密引发侵权纠纷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在本合同订立前,甲方已许可如下单位实施该技术秘密:
3、甲乙双方订立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影响在合同生效前甲方与其他方订立的有关合同的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该技术秘密或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第三条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实施该技术秘密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
2、甲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技术秘密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且包括相关辅助性材料,乙方可通过该技术资料实现该技术的效果。
3、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交付的具体时间为下列第种:
(1)年月日前;
(2)乙方支付技术秘密转让费后的天内。
4、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交付的地点、方式:当面交付;地点在甲方所在地。
5、甲方应向乙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
其中: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的标准(或符合规定)
6、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乙方应在日内向甲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第四条技术秘密的使用范围和保密
1、乙方使用该技术秘密的范围限制: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使用该技术秘密的范围限制按下列第种方式:
(1)甲方不得再使用该技术秘密;
(3)甲方仅在下列范围内使用该技术秘密:
3、双方同意对本协议涉及的技术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除外。
第五条技术指导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以保证乙方能够通过实施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2、从乙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时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直至试制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因乙方原因不能试制出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除外),并解答乙方在实施技术秘密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3、甲方在乙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期间,应派出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所派出的技术人员应符合如下的标准:
4、甲方在乙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期间,应负责培训乙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培训方案如下:
5、乙方应为甲方的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方面的配合,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6、乙方应为进行技术指导的甲方人员提供食宿,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1、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技术秘密试制产品完成后,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对该产品进行验收。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技术秘密试制完成的产品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
3、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乙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验收的标准均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并且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4、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者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设有约定,则视为由乙方承担。
5、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应委派技术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调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依本合同约定确定双方的责任。
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转让费。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试制合同产品失败,甲方应查明原因,继续协助乙方试制合同产品,仍不能试制成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转让费,并视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7、验收不合格,若原因在于甲方,甲方应提出技术措施消除缺陷,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原因在于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提出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费用计算方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转让费及其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技术秘密转让费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第一种方式:转让费方式,具体如下:
1、转让费标准: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第二种方式:入门费+提成费方式,具体如下:
1、入门费: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元;
2、提成费:提成费按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提取。
3、净销售额计算方法如下:
4、乙方应从合同产品销售的年度起,向甲方支付提成费。每年的12月31日为当年提成费的结算日。
5、在提成费结算日后日之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记载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的结算报告。
6、甲方应在接到结算报告后日之内,向乙方发出是否认可结算报告的通知。若甲方认为有需要,可要求查核乙方的财会报表等资料。
7、乙方应在提交的结算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日之内,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提成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秘密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转让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受让的技术秘密,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3、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两个月末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转让费,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以逾交转让费的%计算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应缴转让费的%计算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以协商其归属及使用。
2、未经对方许可,一方无权实施对方单独完成的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
3、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如未申请专利或未予以公开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改进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4、双方共同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作出的改进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可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若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双方均有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若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5、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双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转让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一方放弃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可免费实施该技术。
6、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利益的分享办法。
第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法律。
2、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篇7: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甲方(许可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许可人): 法定代表人: 所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同意乙方有偿使用技术秘密并进行后续合作等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合同签署地:中国上海。
一、许可使用的技术秘密内容
()技术,简称(),以及品牌授权。
二、许可使用技术秘密以及产品销售区域
乙方使用此项技术生产的产品可以在中国范围内销售,并为中国范围内唯一生产及销售商。同时为甲方海外项目提供可靠和具有价格竞争力的设备标准化制造。
三、许可使用技术秘密期限
1、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五年内可使用此技术秘密。
2、乙方在使用甲方技术秘密期间,应严格保守甲方技术秘密,不得向社会公众、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公布或披露该技术秘密的细节或有关资料、信息。
3、甲方应在乙方使用甲方技术秘密期间,在中国市场严格保密技术秘密,不得向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公布、披露该技术秘密及许可使用该技术秘密生产及销售产品。
四、技术秘密使用费用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技术秘密资料一次性交付乙方,技术秘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并指导乙方生产,乙方按产品销售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技术秘密使用费。销售总额的统计截止于每年的12月31日,截止日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上一年度的使用费支付给甲方。
五、技术升级约定
1、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2、改进和发展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和转让给第三方。
六、技术秘密保密规定
乙方在使用甲方技术秘密期间应严格保密,不得向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公布、披露该技术秘密;乙方应监督其内部技术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约定并妥善保管该技术秘密的资料、文档文件等。
七、技术秘密指导培训及市场推广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该项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协助乙方将该技术秘密有效转化为产品。
2、甲方有义务在乙方销售产品过程中委派专人配合乙方进行市场推广及销售。(前期不需甲方招聘专业对接人员以节省甲方商务费用及办公室租赁费用。)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已销售产品提供售后服务支持。
4、乙方有义务承担甲方因上述具体服务事项产生的人员工资及差旅费用。
5、乙方负责在中国市场宣传推广费用。包括广告、展会、设计院及用户的技术交流推广。
八、知识产权保证
甲方保证为许可乙方使用的技术秘密合法持有者,未向其它第三方透露或许可使用,不存在阻碍本合同实行的权利瑕疵,并承诺该技术秘密可有效转化为生产成果。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将不负责乙方因使用本技术秘密生产的销售中引发的信誉或商业利润的损失,也不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由于产品在销售中造成乙方损害或损失的,甲方对乙方应采取的补救措施是指导培训乙方,使产品性能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向甲方按时缴付使用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撤销乙方使用许可,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及逾期利息。
3、乙方违反保密约定泄露该技术秘密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违反约定向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公布、披露该技术秘密及许可使用该技术秘密生产及销售产品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已收取费用30%的违约金。
4、甲方交付的技术秘密因技术瑕疵不能转化成产品成果进行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已收取费用30%的违约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双方均有权在协议签约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或依有关法律规定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篇8:勘察设计企业商业的技术秘密保护
据贵阳市检察院指控, 吕定雄、崔德成、王新军于2003年4月成立了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材料冶金分院。吕定雄任院长, 崔德成任副院长, 王新军任工艺室副主任, 汪秀文任工程师, 杨影任助理工程师。此前, 崔德成原为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氧化铝组副组长, 王新军、汪秀文、杨影原为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氧化铝组组长、副组长、助理工程师。崔德成、王新军、汪秀文在贵阳、沈阳两研究院工作期间, 分别利用职务便利, 非法复制由两研究院设计的记载有相关技术信息的施工图纸, 辞职后携带到东北大学材料冶金分院。杨影在明知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记载有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相关技术信息的图纸后, 仍复制获取, 并携带到东北大学材料冶金分院。该院在获取以上技术信息后, 部分加以使用, 给权利人贵阳、沈阳两研究院造成技术转让费损失达1717.53万元。经权威机构鉴定, 这些被窃取的技术资料和研究成果均属于商业秘密。
随着勘察设计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勘察设计企业所面临的竞争环境日趋复杂。通过经济手段, 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从而损害企业与业主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另外, 经营者之间采取不正当的经营手段, 如, 商业贿赂、欺骗性交易、附条件交易以及限制竞争协议等现象也一直存在;同时, 并非采用经济手段而直接针对竞争者的侵权行为, 如, 商业毁誉、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也严重影响了企业发展。其中侵犯商业秘密已成为现代竞争中很典型和猖獗的一种行为。在市场竞争中, 勘察设计企业除了要对那些已纳入法律保护的专利技术进行保护外, 还将面临那些和企业利益息息相关, 在保护上又较复杂和容易被忽视的商业秘密和经营秘密保护。
1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
从途径来看, 勘察设计企业商业秘密的泄露可分为内外两个方面:
1) 内部途径泄密,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人才流动。人才流动是企业内部泄露商业秘密的最广泛的途径;二是兼职工作或私人设计;三是牟取私利。一些人为了牟取一己之私利, 违背基本的道德原则故意泄露商业秘密;四是接待参观和技术交流。在接待外单位参观或技术交流过程中缺乏警惕性, 在商业谈判中因急于谈判成功, 过分热情接待对方, 造成商业秘密被泄露;五是离退休职工被另一个单位聘用;
2) 外部途径泄密:一是利用各种手段收买内部人员利用工作便利盗窃商业秘密或外部人员非法直接进入企业盗窃商业秘密;二是利诱高薪收买竞争企业内部人员跳槽, 或高薪招聘离退休人员带走商业秘密;三是以技术合作名义窃走技术秘密, 或以签订优惠合同为诱饵套取商业机密和技术资料;四是以技术合作名义或利用考察和参观机会搜集情报。
2商业秘密的保护
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 勘察设计企业一方面要依靠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采取措施防止商业秘密外窃、内窃事件的发生, 防止因人才流动而发生泄密事件。
1) 完善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要确定专门的机构和部门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的管理工作, 及时对商业秘密的范围、密级进行界定;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要有计划安排和监督检查, 做好记录和取证工作;处理好商业秘密泄密事件引发的纠纷, 保护好企业的利益;
2) 经常性的商业秘密宣传教育。要将商业秘密保护的培训作为员工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 提高保密观念, 增强保密意识, 知悉保密制度, 为自觉地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尽到责任和义务;
3) 区分资料信息的秘密等级。要对各种资料进行分类, 搞清到底有哪些技术属于秘密, 明确密级程度。要树立这样一种观念:企业所拥有的一切信息, 只要与技术相关的, 能够给企业带来收益和技术竞争优势, 或者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 能给企业的竞争对手带来利益和竞争优势的, 企业都应当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范畴;
4) 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有形财产相区别, 商业秘密不占据空间, 不易为权利人所控制, 不发生有形损耗, 因此, 其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企业通过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表明了商业秘密的存在, 也使相关人员承担了不得泄密的义务;
5) 以信息化为手段加强对商业秘密的管理。一是加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提供网络办公、互提资料网络传输、服务器统一管理的硬件系统;二是对储存的资料、电脑盘片等, 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通过网络提供使用;三是严格控制移动硬盘、优盘等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四是明确权限, 对技术资料, 实施严格的审批监管体系, 借用、复制必须登记批准, 重要资料的借用、复制, 必需经主管领导批准;五是对内部电脑设立分级操作口令, 对上网电脑严格控制, 防止信息通过互连网传输失窃;
6) 制定竞业限制条款。在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前提下, 建立竞业禁止制度, 根据契约自由原则, 与辞职、退休、调离的相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合同, 合理地约定竞业期限, 明确责任义务;
7) 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根据有关规定, 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与本单位的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应当载明商业秘密的内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等;
8) 与协作方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合同。在商业协作过程中必须与协作方签订商业秘密合同, 阻止其利用商务之便掌握商业秘密成为竞争对手, 同时阻止其向第三方泄密;
9) 加强人员管理。未经批准, 任何部门或员工均不得约请、允许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外来人员进入要进行登记, 并得到要访问部门的确认;介绍有关事宜应有分寸, 不该说的不说;外来人员没有企业相关人员伴随不得随意走动;外来人员需要了解有关技术、经营内容时,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加强员工驻留管理, 下班后工作场所要锁门, 员工下班后加班, 应该登记进入和退出时间;防止信息发布过程中泄密, 特别是工程技术人员发表学术论文, 涉及企业内部信息的必须征得单位同意;离职员工应清退所有资料, 如, 设计、数据、图纸、实验记录、工作手册、涉及工程勘察设计所配备的软件、存储盘等, 甚至包含有企业保密信息的个人工作日记。
清退资料是十分重要的工作, 应从战略高度重视。关键岗位员工离职, 往往意味着强劲竞争对手的产生, 这个竞争对手发育的土壤就在本企业。离职员工携带的有关资料, 往往构成其业务知识必不可少的部分。及时、彻底清退资料可能迟滞竞争对手的产生和壮大;
10) 建立奖励和惩罚制度。对发展、创新技术成果的个人或集体, 应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保密规定, 遗失商业秘密文件、资料, 泄露商业秘密的, 应根据情节、后果、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制裁, 直至辞退、开除, 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摘要:作为人才密集、知识密集的勘察设计企业, 拥有大量的专业技术, 积累了丰富的基础资料, 形成了庞大的经营网络, 储存了大量的经营信息和客户资料。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 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的勘察设计企业必将面临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风险。正如美国参议院在赞同制定《1996年经济间谍法》的报告中所形容的:“在今天, 商业秘密的价值犹如工厂之于企业的价值一样, 盗窃商业秘密所造成的损害甚至要比纵火者将工厂付之一炬的损害还要大。”因此, 在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的今天, 勘察设计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已不容忽视, 企业必须致力于强化商业秘密的保护, 有效地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商业秘密保护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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