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法院审判辅助系统(精选7篇)
篇1:法院审判辅助系统
湖北省法院系统2016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湖北省法院系统2016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下简称《招聘公告》)、《2016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面试、综合成绩及职业技能测试公告》(下简称《职业技能测试公告》)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了湖北省2016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体检、考察人选,并拟于近期组织体检、考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已予公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具体见《湖北省2016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业技能速录测试成绩统计表》(附件1)、《湖北省2016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业技能体能测试成绩统计表》(附件2)。
二、确定雇员制书记员职位体检、考察人选
(一)确定入围体检、考察的标准和程序
雇员制书记员职位体检、考察人选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具体确定标准和程序如下:
1.职业技能速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每分钟录入80字)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分数相同考生按照《招聘公告》相关规则确定)。
2.对按照合格标准(每分钟录入80字)入围体检、考察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职位,在该职位空缺计划数内,对职业技能速录测试成绩达到递补合格标准(每分钟录入70字)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分数相同考生按照《招聘公告》相关规则确定)。
3.对按照合格标准(每分钟录入80字)、递补合格标准(每分钟录入70字)入围体检、考察人数仍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职位,经湖北省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以每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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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40字为补录合格标准,在该职位空缺计划数内,对职业技能速录测试成绩达到补录合格标准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分数相同考生按照《招聘公告》相关规则确定)。
(二)雇员制书记员职位体检、考察人选
具体见《湖北省2016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雇员制书记员职位体检、考察人员名单》(附件3)。
三、确定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体检、考察人选
(一)确定入围体检、考察的标准和程序
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体检、考察人选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具体确定标准和程序如下:
1.职业技能体能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见《职业技能测试公告》)的考生(须三项均达标),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分数相同考生按照《招聘公告》相关规则确定)。
2.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参考《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人事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人发[2001]74号),设置体能测试补录合格标准[见《湖北省2016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体能测试补录合格标准》(附件4)]。对按照合格标准入围体检、考察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职位,在该职位空缺计划数内,对职业技能体能测试成绩达到补录合格标准的考生(须三项均达标),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分数相同考生按照《招聘公告》相关规则确定)。
(二)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体检、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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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见《湖北省2016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体检、考察人员名单》(附件5)。
四、确定雇员制司法技术人员职位体检、考察人选
雇员制司法技术人员职位体检、考察人选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分数相同考生按照《招聘公告》相关规则确定)。具体见《湖北省2016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雇员制司法技术人员职位体检、考察人员名单》(附件6)。
五、关于部分职位体检、考察人选待定的说明
石首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2职位、利川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各有1名考生因处于妊娠期申请缓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须待其恢复身体条件后再进行体能测试),按照《招聘公告》、《职业技能测试公告》规定,上述2个职位各有1名体检、考察人选待定。
六、体检
(一)组织实施
湖北省2016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由各招聘主管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其中,省法院及直属法院雇员制职位体检工作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各市(州)法院系统雇员制职位体检工作由各市(州)中级法院统一组织;仙桃、潜江、天门法院雇员制职位体检工作由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神农架林区法院雇员制职位体检工作纳入宜昌市法院系统范畴,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全省统一为2017年2月13日开始,2月19日结束。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主管单位确定后另行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做好体检准备。
(三)具体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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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入围体检人员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1张,按照招聘主管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集合参加体检,并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按招聘主管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请考生体检前一天尽量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要饮酒,不要服用任何药物和营养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12小时务必保持空腹,不要饮食饮水。
3、为方便体检,当日不要穿戴太复杂或含金属部分的服装,不要佩戴金属饰品,女考生请勿穿连衣裙和长筒丝袜。不要佩戴隐形眼镜、助听器。建议不要化妆。
4、哺乳期、怀孕或可能已经怀孕者,请务必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和招聘主管单位工作人员。
5、女性月经期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和招聘主管单位工作人员。
6、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
7、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考生必须配合医生按预定项目逐科、逐项检查,不要漏检,否则无法出具体检报告。
9、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的处理。
10、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请考生体检时携带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以备填表时使用。
11、某职位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以致招聘计划空缺的,则在该职位通过职业技能测试合格标准(或依次按照递补、补录合格标准)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2、在体检结束后2日内,请暂时不要离开体检医院所在地。2日后如未接到复检电话通知,方可离开。
七、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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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6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考察工作,由各招聘主管单位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分别组织实施。对通过体检的考生,由招聘主管单位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具体考察时间、方式及程序,由招聘主管单位及考察组另行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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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院审判辅助系统
因审判工作的需要,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区政府一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纪要》(电府常纪〔2016〕17号)的文件精神,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和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招聘审判辅助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审判辅助人员50名,其中劳动合同制书记员40名,劳动合同制辅警10名(辅警限男性,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职责: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制作笔录及其他记录工作;校对、印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劳动合同制辅警岗位职责:在司法警察或法官的带领下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参与对生效裁判文书的强制执行;负责院机关、法庭的安全保卫和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范围:面向社会招聘。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2、品行良好,无刑事犯罪和被开除公职记录;
3、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劳动合同制辅警要求高中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为28周岁以下,时间计算到发布招聘公告之日止;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报考辅警职位的,要求裸眼视力0.8以上,身高1.65米以上,体重110斤以上;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参加过邪教非法组织的人员;(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薪酬待遇
招聘的审判辅助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每人每月工资2500元,社会保险按相关政策购买,工资由区财政核拨。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技能(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步骤进行。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1月11日至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电白区人民法院二楼大会议室。
2、报名需携带资料:《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
(二)资格审查
1、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所报考单位公章。
2、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2月6日、7日两天;地点:区人民法院二楼大会议室。
七、考试
考试采用技能(体能)测试、面试方式进行。综合成绩=技能(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一)技能(体能)测试。
1、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进行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
2、劳动合同制辅警进行体能测试。
3、技能(体能)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划定。(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在技能(体能)测试合格成绩中,从高至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由区人民法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各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本次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九、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具体负责实施。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划生育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档案资料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经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电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900/)和区法院网站(http:///)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本次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内有效,受聘人员在一年内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辞职产生的空缺岗位,区法院可以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充聘用人员。
十二、岗前培训
被聘用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
原标题: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篇3:法院审判管理模式转变及实现路径
一、绩效管理是提高审判质效的新模式
绩效管理是一个包含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管理职能的循环系统, 是为实现法院的战略目标, 通过审判管理部门和干警持续地沟通, 经过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反馈四个环节的不断循环, 不断改善法院干警的绩效, 进而提高整个法院绩效的管理过程。
根据公共管理理论, 绩效管理作为一个管理系统, 必然包含众多要素。其中最主要的要素是绩效目标、价值取向和支撑体系。绩效目标指管理主体必须预先要清楚地知道实行绩效管理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价值取向指管理过程中体现的一种精神和追求。支撑体系指有利于管理部门开展绩效管理的配套管理系统。绩效管理是近年来西方国家各类组织普遍采用的一种新型管理模式。组织是为实现一定目标而建立起来的开放型社会单位, 组织的这一目标性本质特征, 决定了法院的绩效管理与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绩效管理在组织意义上的同一性。[1]
我们的绩效管理同样包括了这主要的三大要素。“司法为民”是我们最根本的绩效目标, “争创全省一流, 实现跨越式发展”是我们现阶段的绩效战略。我们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把“以人为本”作为审判管理工作中的基本价值取向, 体现责任、公平、高效、廉洁的基本特征。支撑体系中较为重要的有部门和干警个人根据现阶段的战略目标制定的绩效计划, 审管办通过案件流程监控等管理职能具体开展的绩效实施, 年度工作目标的绩效考评以及考评结果的绩效反馈和结果运用等等, 通过这些管理要素的作用形成管理合力, 提升审判管理工作效率, 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
二、绩效管理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助推器
(一) 绩效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是顺应管理发展世界潮流的必然选择
进入新世纪, 政府绩效评估已形成一种潮流, 成为行政管理的常态方式和基本手段。随着国外公共管理改革和绩效评估的成功经验不断传入我国, 带来我国90年代大规模的绩效评估实践和理论研究。[2]最早使用这套理论并运用实践的是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 近几年又逐渐扩散漫延至司法部门。面对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和审判管理变革的新形势, 我们迫切需要借鉴优秀的管理理论, 创新法院管理体制。
(二) 绩效管理优化职权配置, 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绩效管理是一种着眼于长远和全局、突出发展与合作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变革理念。法院的传统审判管理体制中存在一些弊病:审判管理权分散造成审判流程的割裂, 使组织缺乏整体意识;审判业务职能与管理职能交叉造成管理混乱, 使组织管理缺乏规范性;[3]职能型组织结构造成审判人员缺乏“司法为民”理念, 因为业绩好坏是主管领导说了算, 审判人员更愿意考虑领导满意度, 而不是当事人满意度;部门间隔和层级间隔容易造成信息沟通障碍, 导致审判资源闲置浪费。绩效管理通过设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将审判工作导向当事人环节, 使审判人员的工作定位真正实现“司法为民”;通过搭建审判网络信息平台, 将各部门的任务放在一个信息平台上进行过程管理, 有效整合部门之间的司法资源, 提高整个审判系统的有序性和整体运行效果;通过绩效诊断和绩效评估, 尽早发现审判工作过程中的偏差和失误, 尽早采取措施补救, 及时改进工作。
(三) 绩效管理体现人本观念, 是创新人事考核制度的迫切要求
绩效管理侧重于从积极、正面激励的角度评价部门和干警个人的绩效, 重视人的感受、尊重人的感受, 是充满了人性化的管理工具。[4]绩效目标的制定要上下沟通, 达成一致, 将目标执行的困难与思想障碍提前扫清;绩效目标的实施要靠指导鼓励, 共同完成, 目标执行过程中要及时纠正过程的不足, 时刻关注目标完成的进度;绩效考核的打分要中肯评价, 情理交融, 重视考评中的双向沟通。
(四) 绩效管理提升法院执行力, 是确保“跨越发展”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
法院作为社会组织, 也有战略目标和面临实现路径的选择难题。在“战略传递”过程中, 如果缺乏有效的执行工具, 战略方向会发生偏差, 战略目标难以实现。绩效管理无疑是帮助我们战略实施的有效工具。绩效管理系统要求根据组织的目标制定部门和个人的目标, 促使每个部门和干警都为组织战略目标的实现承担责任。[5]在进行绩效目标分解时要从组织战略目标自上而下逐层分解, 从战略目标来设计各部门的职责和角色定位, 通过信息化网络平台, 引导全体干警趋向我们的战略目标, 使人人都为组织战略目标的实现承担责任。法院的核心业务就是公正高效地开展审判工作, 绩效管理通过审判网络信息平台, 将审判各环节建立成一条无缝隙流程, 通过绩效评估手段对流程进行适时监控, 动态引导, 确保法院的全部工作形成合力, 提升法院的执行力, 为实现我们的目标提供指向。
三、绩效管理制度化建构的三个着力点
(一) 绩效管理的实质是过程管理
过程管理是以审判业务流程为管理对象, 使法院各部门在“司法为民”的目标指引下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而最大限度的协同起来。
首先过程管理强调当事人导向。其核心是使法院以审判职能为中心的流程转变成以服务当事人需求为中心的流程。其次过程管理强调信息化。由于过程管理强调分工基础上的合作, 是从部门利益向跨部门利益系统管理的转变。[6]这种管理方式对信息量、沟通方式、沟通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信息技术的支撑举足轻重。信息化的手段解决了绩效管理中所要考虑的制衡问题, 使得管理过程可以更多的考虑为当事人服务。第三过程管理强调整体性。法院传统的管理模式过分强调分工, 使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变得困难, 导致管理效率低、成本高。以当事人为导向的分工协作基础上的过程管理更有利于合作, 因为它面向当事人, 服务的对象更明确, 部门和干警的目标更统一。
(二) 绩效管理的核心是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是运用一系列指标评估部门和干警个人的绩效。首先绩效考核要求人人参与。法官这个群体具有较高的知识文化水平, 要求工作独立自主。绩效考核作为一项管理制度要获得他们的支持和认可, 在法院内部达成共识, 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因此我们需要积极引导每位干警参与到管理活动中来, 需要干警在绩效的计划、考核的全程参与;需要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双方加强联系和沟通, 实现合力与活力的统一;需要考核者通过引导、激励对被考核者的发展和提高真正承担责任, 而被考核者增强自我管理和提升能力, 以此实现干警个人和部门绩效的共同提升。其次绩效考核贯穿整个管理过程。[7]这需要把绩效管理作为绩效提升的日常管理工具, 一方面要在过程中适时进行绩效诊断, 分析审判流程绩效的表现, 发现审判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误, 尽早解决审判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为了增加绩效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 在管理过程中, 要对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事件、数据随时记录, 以作为考核依据, 同时以事实为依据, 也有利于双方沟通, 提高绩效管理的效果。第三重视绩效考核结果的正确运用。绩效考核结果是部门和干警个人工作情况最直接的反映和评价, 考核结果应作为激励的依据, 与个人的薪酬福利、岗位晋升调配等队伍管理的其他环节联系起来, 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
(三) 绩效管理的关键是沟通反馈
绩效沟通能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 确保绩效计划科学民主, 绩效评估指标方便可行, 评估结果公平合理。同时绩效沟通也是联系法院和当事人的纽带, 有助于法院和法官建立和实践当事人取向的服务理念。
首先沟通是双向的。审判管理人员要将绩效管理的精神、原则与干警做好沟通, 干警要将考核过程中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审判管理人员。双方要一起讨论有关审判工作的进展情况、潜在问题, 讨论解决问题的可能性措施, 帮助干警业绩提升。其次沟通是动态的。绩效管理是一个包含绩效计划、数据收集、绩效诊断、绩效评估等的一个开放型系统, 要从整体性上把握绩效管理, 促进其良性循环, 因此在绩效管理的全过程各个环节都必须要有有效沟通。第三沟通是循环的。循环性是工作程序前后贯通的运转。这一动态的循环过程也是满足绩效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层次上升的过程。通过各部分之间的动态循环, 实现管理系统的不断更新和良性发展。
关键词:审判管理模式,转变,实现路径
参考文献
[1]彭国甫.对政府绩效评估几个基本问题的反思[J].湘潭大学学报 (社科版) , 2004, (01) :43.
[2]徐卫.完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创新政府公共管理模式[J].当代行政, 2008, (09) :23.
[3]胡志斌.关于法院审判管理机制的探讨[J].法治研究, 2008, (09) :39.
[4]韦贵红, 等.关于审判管理改革的思考[J].人民司法, 2006, (06) ;50.
[5]李晓东.提高政府执行力的原则及着力点探讨[J].理论前沿, 2008, (01) :29.
[6]张孝德.政府管理创新与流程再造[J].电子政务, 2007, (02) :22.
篇4:法院审判辅助系统
关键词 质效评估
“案件质量评估”是按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目的、功能、特点,设计若干反映审判公正、效率和效果各方面情况的评估指标,利用各种司法统计资料,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技术,建立案件质量评估的量化模型,计算案件质量综合指数,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进行整体评判与分析。这项工作对于正确把握审判形势、总结审判经验、增强审判能力、改进审判工作、推动国家法治化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豍
一、质量评估工作的意义:
评估在法院管理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评估结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进行審判工作管理、决策和评价考核各级人民法院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法院应当正确对待评估结果,高度重视评估数据的综合利用,定期分析评估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指导,不断改进审判工作。
二、当前基层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
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在基层法院具体表现为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3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由26个三级指标组成。这些指标紧密的对应的当前基层法院所面临的审判工作中的方方面面,通过对各项指标的考察,让上一级法院和高级法院能及时的了解基层法院的办案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的对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做出研判,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从而对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统一的指导和调控,从而保证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能够有序的开展和进行。
然而,这样一套建立在各种对于数据的汇总和分析而形成的评估体系也存在很多的局限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的指数不能反映当前案件审判中的个别情况:
质效评估对于基层法院在处理审判工作所面临的各项问题时,有着前瞻性何和指导性的作用,通过对所采集数据的科学分析,找出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脉络,梳理好思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这种数据化的分析也会在基层法院审理过程中产生诸多的制约,众所众所周知,一个法院案件的多少,案件类型的区分,是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发展较成熟的商业区,经济类案件占大多数,而开发进度较快的区,土地关系和房地产案件就会比较突出,社会构成复杂的地区,也较为多的产生很多刑事案件,换句话说,就是在每一个地区,甚至同一个个地区的不同发展阶段,都会有不同的案件重点,然而这些案件类型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
2、个部门重点不突出明确:
法院的审判部门根据不同的审判职能划分为刑事庭、民事庭和行政庭,这样的划分是为了细分案件的性质,以便集中审判力量,发挥专长,更好的对案件进行审理。然而不同性质的案件,也应该在评估中有所重点,例如,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二级指数的三项中,审判公正可能更能直接的体现出基层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普通群众对于法律最直观的公正认识,恐怕就是那些比较有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了;民事案件中,则更应侧重审判效率,要看基层法院是不是能更快,更有效的解决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民事纠纷;而行政案件中,则更应该重视审判效果,要看“官”与“民”之间的矛盾是不是能够得到有效的化解。而现有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则并没有区别的对待这些不同性质的案件,以一个同一的标准对这些案件作出评判,不能反映不同性质案件的真实诉求,不能反映同类案件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具体指向作用。
三、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的思路和具体建议
1、改进合理性和科学性。在对案件性质的分析上,应注重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于不同的案件,应该有着不同的分析点和着眼点,在三级指数的项目设计上,应针对案件的不同与案由的不同,设置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指数标准,使得指数的收集更加的明确具体,也比较符合案件的审判实践,更有助于引导办案法官根据自己所办案件的类型来为自己的案件审判工作定性,找出自己在办案中间存在的不足,杜绝了不同案件适用同一个标准而导致办案人员不能明确的找出自己应该改进的所在。
2、部门分工明确。基层法院的各个审判部门,对应的审判重点也不尽相同,就像一场足球比赛,虽然是11个人合作进行比赛,但后卫的任务就是防守,中场的任务就是组织,而前锋的任务就是进球。与此相同的是,在案件审判质量评估的二级指标上,不同的部门之间也应该有不(下转第136页)(上接第27页)同的侧重点。在刑事审判方面,应更加注重审判公正指标,刑事审判是最能让广大群众直观判定法院工作公正与否的急先锋,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以公正指标为指导,更能突出刑事审判工作保护好人,震慑坏人的巨大作用,更好的给法律以公正有力的形象,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民事审判方面,应更加注重审判效率指标,民事审判面临的是最复杂,最庞大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案件的数量大,情况复杂多变,要想在这样的复杂关系中梳理出什么才是真正的正义真理,恐怕是一件不太可能的事情,所以,民事审判过程中更应该注重效率,让当事人的诉求能在遵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得到快速的解决,让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快速的救济。在行政审判方面,则应更加注重审判效果指标,行政审判处理的是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如何更好的调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矛盾,更多的还是要看审判的效果,要通过法院的审判更好的化解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矛盾,做到以判解纷。
当然,在各有侧重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其他两个指标的严格要求,毕竟这三项指标是法院的立院之本,价值之心,缺一不可。
3、脱离挂钩,发挥指标导向。各个行政地域的经济发展、人文情况是有所差异的,这也决定了各个法院的司法环境有所不同,具体体现为诉讼案件的数量、难易复杂等情况不尽相同,这些也会导致质效评估体系的指标各不相同。排名靠后的法院为了能够获得体面的排位名次,不自觉地盲目攀比,采取一些违背审判规律的做法,向法官下达不切实际的指标考核任务,甚至采取一些弄虚作假的方法,以期获得较好的名次。导致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数据失真,对法院的审判质效评估产生误导,致使不能科学、合理地评价法院的各项工作。豎因此,在案件审判质量评估指数的使用上,应紧紧的抓住其对审判工作的导向作用,用科学的数据分析来指导审判工作的进行,大力宣传质效评估工作的目的性和科学性,切断用数据和奖惩挂钩的方法评价法官的审判工作,如有的法官因工作能力强,往往庭长会把较为疑难复杂、矛盾相对尖锐的案件交由承办,而这些法官的指标数据往往反映为审理天数长,结案率低,发回、改判较多,调解率较低。从质量与效率指标数据所反映的情况看,反而不如其它业务能力较弱的法官,如果单纯按数据来考核个人,无疑会挫伤这些同志的积极性。再如有的法院要求法官出去“揽案件”,谁找的案件谁办,由于案件来源不是排号分配,也会造成每个人的案件数量、结收比等数据的不同,因此审判管理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往往仅对法院的整体质量与效率进行评估,而不能单纯地适用一个法院内部的法官个体之间。评估应当是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分析,而不是给予简单的、好坏优劣的评价。
注释:
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5:法院审判辅助系统
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信息:2017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招聘10名审判辅助人员公告,报名时间:2017年1月4日至1月5日。请考生及时关注黑龙江金融人,获取考试相关信息!
2017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招聘10名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2.公平竞争原则。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一)招聘名额
招聘审判辅助人员10名,其中辅助司法警察3名(男性)、书记员4名、网络管理1名,保安(男、女各1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3、年龄在20周岁至30周岁之间,保安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截止到报名之日止)。
4、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2米以上。
6、特殊岗位需要,有相关工作经历、文体方面特长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7、具有鹤岗市区户籍。(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一)发布公告[
12月29日至12月31日,在鹤岗电视台、鹤岗日报、鹤岗市向阳区法院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拟报名人员,请提前在鹤岗市向阳区法院网(http://hgxy.hljcourt.gov.cn/)下载报名表,内容须电子版填写(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蓝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1张。报名时直接提交,不提供现场填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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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时间:2017年1月4日至1月5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3、报名地点: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一楼。
4、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1)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页面上)。(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原件(需加盖公章)。
(6)近期蓝底2寸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及身份证号,并装袋上交,袋上也要写上姓名。
(7)考务费100元。
6、领取《准考证》: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7、注意事项:
(1)报名咨询电话:0468—3217016、3217017。
(2)报考人员须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或因个人原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或聘用资格。
8、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考试时间为准。(三)考试
1、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基础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满分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主要测试应聘者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3、微机录入测试。书记员加试微机录入,要求每分钟录入60字以上。
4、本次招聘按总成绩排名,从最高分依次录取。(四)体检与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要求实施。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
体检工作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参照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执行。当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或体检和考核合格者弃权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微机打字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
四、招聘人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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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用审判辅助人员不转人事档案,聘用期1年,试用期2个月。聘用期间工资标准每人月工资为1300元人民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单位另行交纳)。具体待遇以聘用合同签订为准。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及上级法院对录用聘用审判辅助人员有新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则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和要求执行;如国家相关部门及上级法院不允许录用聘用审判辅助人员,则按照要求即时解除合同。
原标题:2017年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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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法院审判辅助系统
告
【导语】海南事业单位招聘http://)统一公布招录结果,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本院与其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合格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每位聘用人员依法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按每月2700元(含300元绩效工资)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月工资为2500元(含300元绩效工资)。咨询电话:88866956、88865831;监督电话:88866179。点击下载>>>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篇7:法院审判辅助系统
D中止诉讼 驳回起诉
4.上诉人撤回上诉并经二审法院准许后,当事人( )。
A.丧失对本案的上诉权.B.在准许撤诉的十五日内可再次上诉
C.在准许撤诉的十日内可再次上诉
5.下列案件中,可适用独任审判的包括( )。
A.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 B.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C.发回重审的案件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6.下列诉讼中.属于变更之诉的有()。
A离婚 B.解除收养关系
C、偿还债务 D.归还房屋
E.请求法院确认与对方的借贷关系
7.甲下落不明满四年.其子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其女丙不同意宣告死亡人民
法院( )。
A.应直将失踪 B.应宣告死亡 C.不应宣告死亡 D.不予受理
8.甲在一居民楼下行走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下来,正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
震荡.花医疗费千余元。甲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而乙否认甲的伤系自家花盆坠落
所致.这种情况下,应由( )I
A.甲负责举证 B.乙负责举证 C.甲,乙共同负责举证
9.当事人撤诉后,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 )
A.应予受理 B.不予受理 C.驳回起诉
10.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包括( )
(二)判断改错题(2 *5=10分)
1.某县化工厂排放大量的碳化物,污染了附近甲,乙,丙各自承包的农田,造成粮食减产,甲乙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
2对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
4.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因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而结束执行程序。
5.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类审判程序,都可适用调解。
(三)实例分析题(第一题3分、第2题7分.第3题5分)
1.甲某1996年12月17日收到一审判决,于1997年1月2日,向法院邮寄上诉状,二审法院于1997年1月8日收到甲的上诉状。
问:甲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甲、李乙,李丙系同胞兄弟,父母双亡后,在a县六下房屋三间,三兄弟在一起居住。十年后,李乙,李丙同去b县,仅李甲住a
县.1995年李甲夫妇先后去世.同年,住在C县的李甲的儿子李明、李亮将三间房屋买给住在d县的张荣.一月后,李乙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李丙得知此事后,表示不参加诉讼.但没有明确放弃实体权利.
问:(1)此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2)本案哪些人应参加诉讼?各自处于什么诉讼地位?
(3)甲因向两个儿子乙、丙索要赡养费诉至法院,人民法院立案后认为甲生活困难,便裁
定乙丙二人先分别给付甲生活费200元。裁定作出后.乙表示不同意,人民法院告
之此裁定不能上诉,只能执行。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判处乙、丙每人每月各负担甲的生
活费15O元.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为保障甲的生活不受影响、在案件审结前
裁定乙、丙二人分别先行给付 150元。
问:一、二审人民法院哪些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三,行政诉讼法部分
(一)选择题(每小题1分,本题共IO分)
1.行政诉讼法的作用就在于( )
A.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
B.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
C.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D.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广州市民某甲不服中国专利局关于驳回专利请求的处理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有管辖权。
A.广州市中级法院
B.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C.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D.中国专利局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3.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原告选择决定由
( )法院管辖
A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原告住所地。
C.复议机关所在地
D原告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4. 治安行政案件中的( )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A被处罚人 B.致害人 C.被侵害人 D.证人
5.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一般来说是在( )
A.诉讼开始以前 B.诉讼开始以后
C.一审判决以前 D.一审判决后,二审判决前
6.行政诉讼中人民祛院调查收集证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核实当事人所提供证据的( )
而不是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A.真实性 B.客观性 C.关联性 D.合法性
7.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 )
A.训诫 B.责令具结悔过 C.罚款 D.拘留
8.行政诉讼的变更之诉的标的物仅限于作为的( )。
A行政处分 B.行政许可 C。行政处罚D.行政强制
9.开庭审理期间,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拒不返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撤诉条
件,作出( )
A视为撤诉的裁定B.不准撤诉的裁定
C中止审理的决定 D.终结审理的决定
10.行政判决具有( )的特点
A.强制性 B.合法性 C.终结性 D.实体性
(二)判断改错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某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发现起诉书所列被告不明确。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上诉案件,只审查上诉理由是否成立。
3.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时,则不予赔偿。
4.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5.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应由被诉行政机关负责。。
6.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撤销的,则被告即不复存在。
7.刘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实行行政处罚
8.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行政诉讼强制措施。
9.具体行政行为是根据地方规章作出的、而地方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不一致,人民法院应送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和裁决。
10.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由被申请法院负责执行.
(三)实例分析题(10分)
1994年4月,某私营公司经理刘陆同新新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海产品合同,因货源紧俏,刘陆不能完全履行,只履行了合同的一半,尚欠70吨.
新新贸易公司即向县公安局报案。县公安局以刘陆诈骗为由.将刘陆收容审查.20天后,刘陆的私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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