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关键词: 用药 畜禽

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精选8篇)

篇1: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断增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实现科学监管、有效监管,取得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突破。根据市局党组“#食药监党[2006]12号”文件精神,##县局认真组织了“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主题的学习讨论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保证学习讨论活动顺利开展。

根据通知要求,县局组织召开了学习讨论动员会议,通报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的有关情况,学习了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和韩寓群省长的重要批示及国务院、国家局、省、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思考这次假药事件中监管部门应当吸取的教训,并结合我县监管工作实际,深刻领会科学监管理念的深刻内涵,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确保学习活动取得扎实成效,县局成立了学习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学习方案。把学习讨论活动与当前开展的规范化建设、行风建设、荣辱观教育及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相结合,采取集体讨论和分组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干部职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刻领会科学监管理念的内涵,总结反思监管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每位同志都按照要求写出了学习体会,并在集体讨论会上进行了发言。通过学习讨论,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了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找准了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为提高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通过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取得的几点学习体会。

1、“齐二药事件”带给我们的代价和教训是惨痛的。长期以来,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以审批代监管,已成当前一些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病。约束不足、监管乏力、在监管程序上存在空白,必然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危害。此次事件中,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尽管对该事件迅速反应,大力查处,但是仍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和影响,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再次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加强从药品生产到销售使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以审批代监管的弊病,使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实处。另外,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肩负着保障人们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神圣职责,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创新监管模式,切实转变作风,实现科学监管、有效监管,取得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突破,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树立良好的监管形象。

2、在日常监管和各项专项治理过程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掌握还不够全面系统,影响了执法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市场秩序还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用药放心的工作还任重道远。三是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新的体制性、政策性问题还不断出现,监管网络建设中信息员、协管员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四是GSp认证工作存在“前紧后松”现象。部分已通过认证的企业产生一劳永逸的思想,放松了对自身的经营管理。五是食品综合监管的职能和监管工作协调机制有待于进一步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执法环境不宽松,“查处难、执行难、结案难”的现象时有发生。

3、要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正确处理强化监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对科学监管的认识,纠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少数干部对监管理念的认识所存在偏差,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认识和处理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的辩证关系。一是要加强监管法制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科学执法和公正执法的水平。二是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牢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纠正少数干部墨守成规、不思进取,精神状态不佳的问题;严禁插手和干预药品研制、生产、经营活动,对有极少数人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按照党纪国法予以严惩。三是要大力规范监管相对人的行为。要加强行业自律,正确引导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把公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守法经营意识。促进执法监管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4、积极探索建立强化药品监管的长效机制。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估计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困难和新问题,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监管工作中要边实践、边总结,积极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的新思路和新办法。

一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认识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坚持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公众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为食品药品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是要进一步健全监管法规体系。修订完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对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执法稽查等行政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通过网络实现全过程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

三是要全面提高医药行业的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强化企业对药品质量负总责,企业经营者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思想意识。同时,要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坚决反对以商业贿赂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对那些敢于漠视质量、图财害命的企业,要坚决把他们从医药行业中清除出去。

总之,##县局根据市局党组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了“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主题的学习讨论活动。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学习讨论,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了上级和有关领导的重要指示,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了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更加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快捷的工作效率,落实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篇2: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沈建忠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国家兽药安全评价中心 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目的意义

兽药的广泛应用以及滥用,造成世界范围内耐药性菌(虫)株的迅速增加。抗菌(寄生虫)药效力逐渐下降甚至对某些病原菌(寄生虫)束手无策,导致某些猪疾病难以治愈,进而影响其生产性能,因此,规范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生猪养殖业及肉制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梳理我国有关兽药残留的相关法规,结合我国主要的猪细菌性疾病及临床用药特点,分析我国对猪用兽药的休药期的规定,期望能够对猪用兽药的临床合理应用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我国有关兽药残留的相关法规

兽药残留是指食品动物在应用兽药(包括药物添加剂)后,蓄积或储存在细胞、组织或器官内,或进入乳和蛋等产品中的药物原型以及有毒理学意义的代谢物和药物杂质。在美国,因兽药的使用而产生的耐药菌也包含在兽药残留中。

兽药残留对消费者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毒性危害,包括直接毒性作用,致癌作用,致畸作用和致突变作用。微生物危害-细菌耐药性。免疫危害,包括过敏反应、自身免疫反应和免疫抑制作用。环境危害。解决兽药残留的主要途径有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兽药注册评审,阻止不安全兽药入市;提高兽药产品质量,降低杂质对消费者的影响;加强兽药使用监管,从源头控制或降低兽药残留的产生;加强兽药残留监控,阻止残留超标产品进入食物链,及时消除残留超标的原因。其中猪养殖企业和产品生产企业十分关注我国关于猪用兽药残留监控的法规和监控措施。我国规定兽药残留监管工作的主要法规为《兽药管理条例》。与兽药残留监控有关的法律有:《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化法》等。为配合法律法规的实施,农业部制定发布的配套部门规章有:《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兽药休药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官方取样程序》等。

《兽药管理条例》对兽药的使用管理、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主管机构、残留标准的制定、残留监控措施的设立和实施、法律责任及违法责任的追究等内容均给予了明确规定,是我国实施兽药残留监控的主要法律依据。

我国建立的兽药残留标准和规范体系由兽药使用规定、残留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三部分组成。兽药使用规定由禁用药规定,休药期规定和已批准兽药的使用规定三部分组成。现行的禁用药清单由农业部第193号公告、235号公告、560号公告公布,禁止了35种兽药和其它化合物用于食品动物。2003年5月,农业部发布《兽药休药期规定(农业部278号公告)》,对临床常用的202种(类)兽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规定了休药期,要求兽药残品标签上必须有休药期,养殖场必须按休药期在动物上市或屠宰前停止用药。我国兽药休药期规定与国际上同种兽药休药期规定大体接近。我国兽医临床重要的猪病近些年,我国的养猪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国内养猪者的思想观念和养殖环境决定了我国猪业的生物安全体系还不能适应健康猪的需求,多种疫病的病源污染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猪病的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疾病的传播和治疗而造成的病原污染和药物残留也对人类健康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当前,许多猪病是由多种致病因子的共同作用造成的,导致混合性感染疾病,危害极为严重。其中病原体感染方式有多种细菌相加,或多种病毒相加,或多种细菌与多种病毒相加,往往是几种不同病原体。如猪瘟与猪繁殖-呼吸综合征,圆环病毒病与猪瘟、猪喘气病与巴氏杆菌、猪传染性胸膜肺炎混合感染等,在临床中尤为常见,这些多病原的混合感染,给诊断和防治带来极大的困难。

近二十年,国内常见猪病中,病毒性传染病约有16种,由于对猪病防疫的综合措施施行不力,病毒在抑制环境中反复继代和交叉感染,混合感染以及临床的长期带毒和非典型病例的增多,给诊断和治疗带来困难。猪的细菌病,除原发性感染外,更多的见于一些具有免疫抑制性的病原感染或因素引起的继发感染。猪细菌病的病原体主要是链球菌、大肠杆菌、巴氏杆菌、副猪嗜血杆菌4种。

随着集约化养猪场的增多和养猪规模不断扩大,污染变得更严重,寄生虫病较以往明显增多。主要的寄生虫病有蛔虫、猪囊尾蚴、结节虫、球虫、疥螨等。

据近些年病死猪的剖检和基层兽医的反映可以看出,90%以上的猪肺部有各种不同类型的病变,尤以哺乳猪和生长猪严重。由于引起猪呼吸道疾病的病因较多,故将其称之为猪呼吸道病综合征。常见的病原有猪肺炎支原体、蓝耳病病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放线杆菌、猪副嗜血杆菌等。

我国相继爆发猪“无名高热症”,临床表现高烧、败血、皮肤发红变,发病率和死亡率高达20%~l00%不等,因该病病因复杂,临床上难以对其作出准确诊断。目前普遍认为该病是由多种病原引起的症候群,这些病原包括:病毒性的如蓝耳病病毒、猪圆环病毒Ⅱ型、猪瘟病毒、猪流感病毒、猪伪狂犬病毒等;细菌性的如大肠杆菌、猪链球菌、副嗜血杆菌、多杀性巴氏杆菌以及附红细胞体、弓形体、肺炎支原体、猪痢疾蛇形螺旋体等,它们以混合感染和继发感染的方式感染猪群,导致病情的严重化和复杂化。

猪的消化道疾病发生率也较高,占疾病的35%~45%。临床上主要表现为腹泻,其危害主要是仔猪死亡率较高,饲料转化率降低,并使猪的质量下降。引起猪消化道疾病的病因有很多,有细菌性的、病毒性的、寄生虫性的、营养性的及一般条件因素引起的,其中由传染性病原,如病毒性病原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细菌性病原致病性大肠杆菌、猪霍乱沙门氏菌等引起的腹泻,危害最为严重。临床上致病因素有时单独出现,有时以两种或两种上混和感染的方式出现,下面将常见的猪病及其病因学和临床常用治疗药物列表如下,期望对猪养殖企业在临床合理用药方法具有指导作用。表3.1 猪常见疾病及其用药 资料来源:《猪病学》(第八版)疾病 肠道疾病 梭菌性肠炎 球虫病 大肠杆菌病 结肠炎 增生性肠炎 猪痢疾 呼吸道疾病 气喘病 胸膜肺炎 萎缩性鼻炎 肺线虫病 病原菌 产气荚膜梭菌 猪等孢子球虫 大肠杆菌 多毛短螺旋体 胞内劳森菌 痢疾螺旋体

建议治疗药物

氨苄西林;杆菌肽锌等 托曲朱利;氨丙啉等

庆大霉素;磺胺类;安普霉素等

泰妙菌素;林可霉素;沃尼妙林;泰乐菌素等 泰妙菌素;林可霉素;沃尼妙林;泰乐菌素等 泰妙菌素;林可霉素;沃尼妙林等

四环素类;头孢噻呋;氟苯尼考;泰拉菌素;泰妙菌素;替米考星等

四环素类;头孢噻呋;氟苯尼考;泰拉菌素;泰妙菌素;替米考星等 肺炎支原体

胸膜肺炎放线杆菌

博代氏杆菌和多杀性巴氏杆菌毒性株 四环素类;磺胺类等 猪肺虫属 芬苯达唑;伊维菌素等 多器官疾病 放线杆菌败血症 猪放线杆菌 丹毒 丹毒丝菌 革拉瑟氏病 副嗜血杆菌 支原体败血症 猪鼻支原体 沙门氏菌病 霍乱沙门氏菌 水肿病 大肠杆菌 猪安全用药规范

氨苄西林;头孢噻呋;复方磺胺类等

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等

普鲁卡因青霉素;头孢噻呋;复方磺胺类等 林可霉素;泰乐菌素;泰妙菌素等 头孢噻呋;氨苄西林等 庆大霉素;安普霉素等

本节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年版),对国家批准的猪用兽药及其制剂进行了梳理,按照抗菌药物和抗寄生虫药物制剂分为两大类并以表格的形式说明该制剂在猪的休药期规定,期望对企业和养殖用户临床合理用药具有良好的指导作用。

4.1 抗微生物药物

表4.1 猪使用抗微生物药物安全用药规范

(资料来源:《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年版 药物分类 青霉素类 药物 阿莫西林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青霉素钠/钾 氨苄西林 氨苄西林钠 苯唑西林钠 普鲁卡因青霉素 卞星青霉素 头孢噻呋 盐酸头孢噻呋 头孢噻呋钠 头孢喹肟 硫酸链霉素 硫酸双氢链霉素 硫酸卡那霉素

制剂

阿莫西林注射液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注射液 注射用青霉素钠/钾 氨苄西林混悬注射液 注射用氨苄西林钠 注射用苯唑西林钠 注射用普鲁卡因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注射液 注射用卞星青霉素 注射用头孢噻呋 盐酸头孢噻呋注射液 注射用头孢噻呋钠 硫酸头孢喹肟注射液 注射用硫酸链霉素 注射用硫酸双氢链霉素 硫酸双氢链霉素注射液 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

休药期 28日 14日 0日 15日 15日 5日 未规定 7日 5日 1日 4日 1日 5日 18日 18日 28日 28日 头孢菌素类

氨基糖苷类 四环素类

大环内酯类

酰胺醇类

林可胺类 多肽类 硫酸庆大霉素 硫酸新霉素

硫酸庆大小诺霉素 硫酸安普霉素

土霉素

盐酸土霉素

四环素 盐酸四环素 盐酸多西环素 乳糖酸红霉素 吉他霉素 泰乐菌素

酒石酸泰乐菌素 磷酸泰乐菌素 酒石酸泰万菌素 替米考星 磷酸替米考星 泰拉霉素 甲砜霉素 氟苯尼考

盐酸林可霉素

硫酸黏菌素 杆菌肽锌

恩拉霉素 维吉尼亚霉素

注射用硫酸卡那霉素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硫酸新霉素预混剂

硫酸庆大小诺霉素注射液 硫酸安普霉素可溶性粉 硫酸安普霉素预混剂 土霉素片 土霉素注射液 长效土霉素注射液 盐酸土霉素注射液 注射用盐酸土霉素 长效盐酸土霉素注射液 四环素片

注射用盐酸四环素 盐酸多西环素片 注射用乳糖酸红霉素 吉他霉素片 吉他霉素预混剂 泰乐菌素注射液

注射用酒石酸泰乐菌素 磷酸泰乐菌素预混剂

磷酸泰乐菌素磺胺二甲嘧啶预混剂 酒石酸泰万菌素可溶性粉 酒石酸泰万菌素预混剂 替米考星预混剂 磷酸替米考星预混剂 泰拉霉素注射液

甲砜霉素片/甲砜霉素粉 氟苯尼考粉 氟苯尼考预混剂 氟苯尼考注射液 盐酸林可霉素片

盐酸林可霉素可溶性粉 盐酸林可霉素预混剂 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

盐酸林可霉素硫酸大观霉素可溶性粉 盐酸林可霉素硫酸大观霉素预混剂 硫酸黏菌素可溶性粉 硫酸黏菌素预混剂 杆菌肽锌预混剂

亚甲基水杨酸杆菌肽锌可溶性粉 杆菌肽锌硫酸黏菌素预混剂 恩拉霉素预混剂 维吉尼亚霉素预混剂 28日 40日 0日 40日 21日 21日 7日 28日 28日 8日 8日 28日 10日 8日 28日 7日 7日 7日 21日 21日 5日 15日 3日 3日 14日 14日 33日 28日 20日 14日 14日 6日 5日 5日 2日 5日 5日 7日 7日 0日 0日 7日 7日 1日 多糖类 其他 那西肽 黄霉素 阿维拉霉素

延胡索酸泰妙菌素

赛地卡霉素

(氟)喹诺酮类 恩诺沙星

那西肽预混剂 黄霉素预混剂 阿维拉霉素预混剂

延胡索酸泰妙菌素可溶性粉 延胡索酸泰妙菌素预混剂 泰妙菌素注射液 赛地卡霉素预混剂 恩诺沙星注射液 未规定 0日 0日 7日 5日 10日 1日 10日 磺胺类

其他合成抗菌药 甲磺酸达氟沙星 乳酸环丙沙星 盐酸环丙沙星 盐酸沙拉沙星 盐酸二氟沙星 烟酸诺氟沙星 磺胺嘧啶 磺胺嘧啶钠 磺胺噻唑 磺胺噻唑钠 磺胺二甲嘧啶 磺胺二甲嘧啶钠 磺胺甲噁唑 磺胺对甲氧嘧啶

磺胺对甲氧嘧啶钠 磺胺间甲氧嘧啶 磺胺间甲氧嘧啶钠 磺胺氯达嗪钠 磺胺甲氧达嗪 磺胺甲氧达嗪钠 磺胺脒 酞磺胺噻唑

乙酰甲喹

喹乙醇 氨苯砷酸 盐酸小鈲碱 硫酸小鈲碱 乌洛托品 恩诺沙星溶液

甲磺酸达氟沙星注射液 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 盐酸环丙沙星注射液 盐酸沙拉沙星注射液 盐酸二氟沙星注射液 烟酸诺氟沙星注射液 磺胺嘧啶片

复方磺胺嘧啶预混剂 磺胺嘧啶钠注射液 复方磺胺嘧啶钠注射液 磺胺噻唑片

磺胺噻唑钠注射液 磺胺二甲嘧啶片

磺胺二甲嘧啶钠注射液 磺胺甲噁唑片 复方磺胺甲噁唑片 磺胺对甲氧嘧啶片 复方磺胺对甲氧嘧啶片

磺胺对甲氧嘧啶、二甲氧苄啶片复方磺胺对甲氧嘧啶钠注射液 磺胺间甲氧嘧啶片

磺胺间甲氧嘧啶钠注射液 复方磺胺氯达嗪钠粉 磺胺甲氧达嗪片

磺胺甲氧达嗪钠注射液 磺胺脒片 酞磺胺噻唑片 乙酰甲喹片 喹乙醇预混剂 氨苯砷酸预混剂 盐酸小鈲碱片 硫酸小鈲碱注射液 乌洛托品注射液 5日 25日 10日 28日 0日 45日 28日 5日 5日 10日 20日 28日 28日 15日 28日 28日 28日 28日 28日 10日 28日 28日 28日 4日 未规定 未规定 28日 28日 35日 35日 未规定 未规定 28日 未规定

4.2 抗寄生虫药物

表4.2 猪使用抗寄生虫药物安全用药规范

(资料来源:《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年版 药物分类

药物 制剂

抗蠕虫药苯并咪唑类

阿苯达唑 阿苯达唑片 芬苯达唑 芬苯达唑片 芬苯达唑粉 奥芬达唑 奥芬达唑片 氟苯达唑 氟苯达唑预混剂 氧苯达唑 氧苯达唑片 非班太尔

非班太尔片 非班太尔颗粒 咪唑并噻唑类 盐酸左旋咪唑 盐酸左旋咪唑片 盐酸左旋咪唑注射液 哌嗪类

磷酸哌嗪 磷酸哌嗪片 枸橼酸哌嗪 枸橼酸哌嗪片 枸橼酸乙胺嗪 枸橼酸乙胺嗪片 抗生素类

伊维菌素 伊维菌素预混剂 伊维菌素注射液 阿维菌素

阿维菌素片 阿维菌素胶囊 阿维菌素粉 阿维菌素注射液 阿维菌素透皮溶液 多拉菌素 多拉菌素注射液 越霉素A 越霉素A预混剂 潮霉素B 潮霉素B预混剂 其他

精制敌百虫 精制敌百虫片 抗血吸虫药 吡喹酮 吡喹酮片

抗原虫药 盐霉素钠 盐霉素钠预混剂 抗梨形虫药 硫酸喹啉脲 硫酸喹啉脲注射液 盐酸吖啶黄 盐酸吖啶黄注射液 杀虫药有机磷化合物

二嗪农

二嗪农溶液

精制马拉硫磷 精制马拉硫磷溶液 辛硫磷 辛硫磷浇泼溶液 拟除虫菊酯类化合物

氰戊菊酯

氰戊菊酯溶液

休药期7日 3日 3日 7日 14日 7日 14日 14日 3日 28日 21日 21日 28日 5日 20日 28日 28日 28日 28日 42日 56日 15日 3日 28日 28日 5日 未规定未规定14日 28日 14日 28日

其他

溴氰菊酯 双甲脒 环丙氨嗪

溴氰菊酯溶液 双甲脒溶液

篇3:动物养殖科学用药

一、养猪科学用药需注意的细节

科学、高效、安全地使用兽药, 不但能及时预防和治疗生猪疾病, 而且对控制和减少药物残留, 提高猪肉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1. 科学掌握病症, 正确选药

猪群发病时, 应先确诊是什么病, 再针对致病的原因确定用什么药物, 严禁不经确诊就盲目投药。在给药前应先了解所选药物的内含成分, 同时应注意药物内含成分的有效含量, 避免治疗效果很差或发生中毒。另外还应注意选择到正规药店 (有兽药经营许可证、有专业技术人员) 去配药, 防止乱配药或购假药。

2. 选择恰当的用药途径

不同的给药途径可影响药物吸收的速度和数量, 重危病例宜采用静脉滴注, 治疗肠道感染或驱虫时宜口服给药。以药物发挥全身作用而言, 静脉注射可立即产生作用, 其次为肌肉注射, 再次为皮下注射。如苦味健胃药龙胆酊、马钱子酊等, 只有通过口服的途径, 才能加强唾液和胃液的分泌, 如果使用胃管投药, 药物不经口腔直接进入胃内, 就起不到健胃的作用。给药途径不同还会影响某些药物的作用性质, 如硫酸镁内服具有导泻作用, 而静脉注射则有镇静作用。

3. 抓住最佳用药时机

一般来说, 用药越早效果越好, 特别是细菌、病毒感染性疾病, 及早用药能迅速控制病情。但细菌性痢疾却不宜及早止泻, 因为这样会使病菌无法及时排除, 使其在体内大量繁殖, 反而会引起更为严重的腹泻。对症治疗的药物不宜早用, 因为这些药物虽然可以缓解症状, 但在客观上会损害机体的保护性反应, 还会掩盖疾病真相。如在高热病防治中, 第一次用药不能急于快速全面退烧, 降温才是治疗本病的关键。

4. 注意药物配伍禁忌

两种以上的药物配伍使用, 若配合不当, 会出现减弱疗效或毒性增强的变化。如酸性药物与碱性药物不能混合使用;口服活菌制剂时应禁用抗菌药物和吸附剂;磺胺类药物与维生素C合用, 会产生沉淀;磺胺嘧啶钠注射液与大多数抗生素配合都会产生浑浊、沉淀或变色现象, 应单独使用;链霉素与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配合使用, 会加重对听觉神经中枢的损害。

5. 用药时要有足够的剂量和疗程

要发挥药物的作用而又要避免其不良反应, 必须掌握药物的剂量范围。一般连续用药3~5天, 症状消失后再用1~2天, 切忌停药过早而导致疾病复发。同时要考虑药物有效浓度持续时间, 如青霉素粉针剂一般应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 油剂普鲁卡因青霉素则可以间隔24小时用药1次。

6. 轮换用药, 防止产生耐药性

不要长时间用同一种抗菌药物或抗寄生虫药物, 应隔一定时间选择另一类药物交换应用, 以防机体产生耐药性。

7. 防止药物残留

有些抗菌药物因为代谢较慢, 用药后可能会造成药物残留。因此, 这些药物应有休药期规定, 用药时必须充分考虑生猪及其产品的上市日期, 防止“药残”超标造成安全隐患。

8. 疫苗接种期应慎用药物

在接种弱毒活疫苗前后5天内, 禁止使用对疫苗敏感的药物、抗病毒药物 (如病毒灵、病毒唑等) 、激素制剂 (如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等) , 并避免用消毒剂饮水, 以防将活的细菌和疫苗病毒杀死或抑制, 从而造成免疫失败。在疫苗接种期可选用抗应激和提高免疫能力的药, 如电解多维及某些具有免疫促进作用的中药制剂等, 以提高免疫效果。

二、水产用药应注意的问题

1. 盲目加大药量

在养殖过程中一些渔民在鱼病发生初期不够重视, 认为随便泼一些药就行了, 到了鱼病暴发大规模死鱼时慌了神, 以为加大药量就能把病菌杀死得更快。还有一些渔民觉得今天用药不见好转明天就应加大份量, 此外还有一些渔民认为一次性加大足够份量的药物就可以彻底治愈。当然这些办法有时能凑效, 有时疾病消除了可是鱼也死光了, 有时根本就没有效果。这主要因为, 无论是杀虫药物还是杀菌药物都会杀死养殖水体内的浮游生物, 导致养殖水体溶解氧含量下降, 容易造成缺氧泛塘或是亚硝酸盐、氨态氮含量上升, 鱼类不摄食甚至中毒死亡。给渔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不清楚药物如何配伍

在药物使用过程中很多养殖户对多种药物同时使用时不知道如何进行配伍, 胡乱使用, 导致死鱼或治疗没有效果。主要是药物之间存在协同与拮抗作用, 如生石灰加敌百虫就会产生协同作用 (即毒性加强) , 出现死鱼;硫酸铜与生石灰合用就会发生拮抗作用 (治疗效果降低甚至无效) 。在使用的药物中大多数消毒药偏酸性, 所以都不宜与生石灰配伍, 会产生拮抗作用。如二氧化氯、强氯精、含氯石灰、高锰酸钾等。产生协同作用的药物有青链霉素合用、双氧水与冰醋酸、大黄与氨水等;常见的拮抗作用还有氟派酸 (诺氟沙星) 与金属离子、利福平, 四环素类药物如土霉素与青霉素。

3. 使用过期、违禁药物

过期药物往往会失效或变质, 不但治不了病还会延误治疗时间, 甚至引起中毒死亡。有些渔民贪小便宜, 结果省了不该省的钱, 花了不该花的钱。常见违禁药物有:呋喃唑酮、五氯酚钠、孔雀石绿、氯霉素等。

4. 病急乱投医、频繁用药

不少渔药在使用后次日可能出现更多死鱼现象, 这是因为一些老弱病残、特别是症状严重的鱼受到药物的刺激反应而会死得更快的原因, 所以用药后次日死鱼数量增加一般来说是正常现象。但是一些渔民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不是埋怨你的药物没有疗效就是埋怨你的技术不行。在这一点上渔民朋友应该懂得一点, 其实鱼病治疗也分一定的阶段性, 可分为感染期, 暴发期和衰退期, 所以鱼病治疗也分一定的疗程, 如发生寄生虫病, 通常1~2天为一个疗程就可以达到治疗的目的。如发生细菌性、病毒性疾病, 则需要3~5天为一个疗程, 所以用药3天后如果死鱼逐渐减少摄食恢复正常, 说明该药有效。如果不见好转, 病情越来越严重才可判定该药无效, 应重新诊断症状换用别的药物。

5. 鱼类对相同药物的敏感性不同

不同鱼类对某些药物的敏感程度不一样。那怕是很小剂量也会引起浮头甚至死亡。如常见名优水产品用药禁忌有:鳜鱼对敌百虫、氯化铜敏感应禁用;加州鲈对敌百虫较为敏感就慎用;青虾对甲胺磷、敌百虫较为敏感应慎用, 对菊酯类杀虫剂特别敏感应禁用;罗氏虾对菊酯类、敌百虫敏感应禁用;蛙类在1‰的盐水中就无法生存, 所以蛙类要特别注意盐的含量。广大渔民应牢记以上用药禁忌,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 高温季节用药

我们强调池塘泼洒药物时间一般应在早上8~9时, 中午一般不用药。这是因为当气温超过38℃时, 鱼停止摄食, 而药液挥发加快, 如果在高温季节中午用药, 不但起不到防治鱼病的效果, 反而会造成鱼中毒。大多数药物随着温度升高毒性增强, 特别是杀虫类药物, 如硫酸铜, 在16~30℃范围内, 水温每升高5℃, 药效便会增强85%~90%。高锰酸钾水溶液不稳定遇光发生分解, 生成二氧化锰沉淀。碘制剂在高温下易挥发等。

7. 长期单一用药产生耐药性

有的养殖户防治同种鱼病总是使用同一种药物, 经过长期使用, 鱼类产生了很强的耐药性, 要想治疗好该病必须不断加大份量。就拿硫酸铜来说, 本身安全范围较小且一过量就会引起鱼类浮头。有的养殖户由于长期使用, 鱼类产生耐药性, 加大一倍份量使用也没有出现死鱼现象。所以说, 广大渔民朋友必须清楚长期使用同种药物带来的严重后果。

8. 不了解病理导致疾病的反复发生

我们都知道鱼病的种类可分为四大类:病毒性疾病、细菌性疾病、真菌引起的疾病和寄生虫引起的疾病, 对某些常见性疾病我们如果懂得它们发生的原因和病理变化, 就可以起到药到病除的作用。对于病毒性疾病, 目前还没有药物进行有效的治疗, 对患病毒性疾病的水产动物用药, 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病原性细菌对水产动物的二次感染。对于细菌引起的疾病一般采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对于治疗水产动物的寄生虫病时, 还应根据寄生虫的生活周期来适时用药, 如锚头鳋在平均水温25℃时寿命为14天左右, 而从产卵到孵化则为2~3天。因为敌百虫只能杀死锚头鳋的幼虫不能杀死鳋的成虫, 必须连续用药2~3次才能彻底治愈此病。每次间隔的天数随水温而定, 一般为7天, 水温高间隔的天数少。又如小瓜虫因其在体表形成胞囊, 这些胞囊药物很难除掉, 被杀死的仅是刚孵出的幼虫, 在水温15~20℃时, 从胞囊形成幼虫破囊而出一般需23~25小时, 所以也应连续用药2~3次才能彻底治愈。

三、养鸡用药应注意哪些问题

1. 高锰酸钾不宜拌入料中

高锰酸钾溶于水后能释放出新生态的氧, 因而具有消毒作用。一般饮水浓度为0.02%~0.03%, 超过0.1%则有刺激性和腐蚀性, 甚至引起中毒。高锰酸钾作为饮水剂应现用现配, 直接拌料是有害的。

2. 给鸡驱虫莫用敌百虫

精制敌百虫为兽用体内外驱虫药, 对猪、牛、马等牲畜均安全有效, 但对鸡却不适用。原因是敌百虫属于有机磷药物, 而鸡的嗉囊内为碱性环境, 敌百虫在碱性环境中可生成挥发性很强的敌敌畏, 敌敌畏的毒力要比敌百虫大10倍之多。鸡服用敌百虫, 极易造成中毒或死亡事故。给鸡驱虫时, 可选用驱蛔灵, 按体重服250mg/kg, 或用左旋咪唑片, 按体重服10~20mg/kg, 效果都很好。

3. 鸡舍不宜用生石灰消毒

不少养鸡户喜欢用生石灰作为消毒剂, 直接撒在鸡舍地面上, 这是不科学的。因为生石灰会刺激鸡的上呼吸道, 引起呼吸道疾病的发生;如使用过多, 被鸡踩踏, 还会引起脚趾烧伤;有的生石灰还会因风吹入鸡眼内, 引起眼疾;更为严重的是, 蛋鸡常因高产而缺钙, 鸡一见到石灰会大量啄食, 生石灰在鸡的胃肠与水反应, 产生强碱物质, 并放出大量的热而损伤鸡的消化道组织, 引起发炎、水肿或溃疡, 严重的还会导致蛋鸡死亡。因此, 鸡舍不宜用生石灰直接消毒。

4. 防止土霉素、磺胺类药物、食盐的中毒

土霉素的常用量为0.02%~0.08%, 连续用药时间不宜过长, 一般不超过1周, 每隔20~30天为1个疗程。磺胺类药物广泛应用于混合饲料中, 用于预防和治疗球虫病、鸡白痢、禽霍乱等疾病, 由于用药量过大或连续用药时间长, 易引起中毒。当鸡饲料中磺胺类药物浓度高于0.4%时可引起中毒。食盐是动物机体不可缺少的物质之一, 适量的食盐可增进食欲, 促进消化功能, 保持机体体液的正常酸碱度。一般情况下, 0.25%~0.5%的用量较为合适。当摄入量过高时, 就会引起食盐中毒。例如, 雏鸡饲料中食盐用量达1%, 成年鸡饲料中食盐用量达3%时, 常会造成鸡只大批死亡

篇4: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今年以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扎实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促进了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科学监管 建立长效机制

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着力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今年,市政府在连续三年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的基础上,又把药品安全列入了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责任考核,真正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各有关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责任。

当今世界医药科技飞速发展,医药科技产业化的竞争日趋激烈,新技术、新材料、新剂型广泛应用于药品研制、生产,给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与此同时,制售假劣药品的手段不断翻新,监管和打击的难度不断加大。因此,实现对药品安全的监管越来越依赖于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为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网络监管,总投资350万元的《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工程经过专家验收已经投入运行,实现了市、县两级局联网,监管信息网上传输。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着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启动了药品远程动态监控系统,已将15家药品生产企业、126家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42家医疗机构和2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纳入了该系统,为有效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追查问题药品、实施非现场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

建立涉药单位约谈制度。在药品、医疗器械两个领域,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每季度的第一月份分别召开一次质量专题约谈会,对高风险品种以及一些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企业,采取集体约谈和单独约谈相结合的方式,与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切实做到了未雨绸缪,预防在先,进一步提高了监管工作的效率和针对性,促进了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诚信药店、文明诚信药房活动的基础上,召开了全市药品批发企业诚信自律动员大会,160多家企业负责人签署了以“做本分人、干规矩事、卖放心药”为主题的诚信自律公约。启动了“药品经营企业电子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根据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经营服务等情况对企业实施A、B、C、D分类管理,努力打造诚信药品企业。

以人为本 培育监管队伍

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一个关键就是要有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对广大群众而言,没有比生命和健康更重要的事了,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同志都应该有一种自豪感和一种使命感,不能辜负了人民和国家的信任。高素质的监管队伍加上高科技的监管手段,才能创造出高水平的工作业绩。因此,这个局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狠抓学习培训。今年以来,先后举办了三期全员能力建设培训班,专门聘请中国药科大学教授、国家局专家和省局领导,集中时间,对全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了“美国FDA对食品药品的百年监管”、“药品监管实践中的若干问题”、“假药勘验与鉴别知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内容的封闭式培训;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专业学习考试考核办法》,引导干部职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首次派出骨干到上海理工大学医疗器械学院进行医疗器械监管培训;多次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通过学习培训,干部职工的视野更加开阔、思路更加丰富,执法能力明显增强。狠抓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参观市监狱,邀请市检察院领导作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警示大家时刻自觉廉洁勤政,正确行使权力。狠抓法制建设。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开展了优秀执法案卷和执法办案能手评选活动,《济南市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已被市政府列入2007年度规章立法计划。

加大力度 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是这个局近年来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专项检查与远程监管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涉药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引导企业加强自律,树立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对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全部派驻了监督员;对10家特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责令整改3家;对生产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和使用罂粟壳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对群众举报多的4家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建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GMP证书1家。

重点加强了对疫苗经营企业、人血白蛋白经营企业和终止妊娠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力度,检查企业690多家次,责令整改78家,立案查处2家;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修订了《济南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新批药品零售企业149家,变更111家,注销80家,组织药品GSP认证44家;监督发现并向工商部门移交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120起。

切实加大《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规范了用药人的药品购进与储存、调配与应用行为;对21家医疗机构进行了重点检查;清查“广东佰易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209支;完成了427个品种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加强医疗器械整治。突出了对动物源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强了重点流通企业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的监督。对擅自降低经营条件、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的10家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对涉及济南市的52份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资料,13家临床医疗机构,15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开展了骨接合用金属无源植入物医疗器械产品市场专项检查,共检查骨科植入医疗器械产品320个,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98家,6家单位因违法违规被立案查处。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22张。加大稽查办案力度。继续推行以稽查大队为主、相关职能处室配合的执法办案模式。今年以来,全系统共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违法案件1701起,取缔无证经营48家。

篇5: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一、单选题

1.药品风险是指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中存在的风险,包括安全性和()两个方面的问题。

A.经济性

B.可行性 C.规范性

D.有效性

2、实时审方的依据主要包括()。

A.用药顺序

B.用法用量 C.配伍禁忌

D.以上均是

3、超说明书用药是指药品使用的()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

A.适应症

B.给药方法 C.剂量或疗程

D.以上均是

4、在现代医疗模式中,医院是以提供医疗服务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性组织,其特点为()。

A.复杂性

B.不确定性 C.高风险性

D.以上均是

5、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应当在()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报告。A.15日、立即

B.7日、15日 C.季度、15日

D.立即、7日

二、填空题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2、近效期药品使用标志:效期小于6个月贴标签,小于3个月贴标签,并在近效期药品登记本上登记,及时补充。

3、用药错误是指药品在临床使用及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的用药疏失,这些疏失可导致患者发生潜在的或直接的损害。

4、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篇6:安全用药宣传标语

1、学习药品管理法,安全用药保健康;

2、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安全用药水平;

3、安全用药,合理用药;

4、请定期清理家庭药箱;

5、遵照医嘱和按药品说明书用药;

6、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民的小康;

7、全社会行动起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

8、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利国利民;

9、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请勿滥用抗生素;

10、关注药品安全、维护公民药品消费权益;

11、药品质量关乎生命,监督管理情系万家;

12、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13、奔小康先健康,安全用药保健康;

14、树立诚信意识,保障药品安全;

15、保障食品安全,共建和谐社会;

16、关爱生命 呵护健康 请合理使用抗菌药;

17、抗菌药滥用 危害无穷;

篇7:安全用药月总结

根据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文件安排,我院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食品安全等基本知识,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此项活动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

“安全用药、健康生活”主题宣传月活动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为深入抓好活动的开展,我院召开职工大会专题部署,及时成立了以易准院长为组长,王旭青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贯彻落实;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主题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开展的总体要求、重点内容、宣传形式、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和具体分工,强化了各相关科室的职责,为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形成了活动开展的声势,在院内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认真组织、落实任务

(一)在院内设置了用药咨询台,由药房主任马英负责,接受群众咨询解答有关安全用药问题。制作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宣传横幅、标语全面上墙,并把安全用药宣传卡片和有关宣传资料摆放在药房窗口、收费窗口、门诊等,在患者前来就诊、领药时发给他们,发挥事前宣传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总计5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600余人次。

(二)我院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走进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开展“安全用药、健康相伴”主题宣传,提高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和食品药品安全信任指数,让群众用药放心。在全镇村卫生室及村部人群密集地方,宣传讲解药品与非药品的区别、滥用抗生素的危害等日常用药知识,发放食品药品安全消费、饮食营养等宣传资料。向群众公布市局安全用药专家咨询热线,及投诉举报电话,受到了社区群众的热烈欢迎和一致好评。

(三)我院在门诊注射室利用患者治疗时间播放安全用药、合理用药、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及情景剧,使得患者对安全用药、合理治疗进一步了解,并在全院职工大会上由王旭青副院长主持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通过此次活动,医务人员对药品合理使用进一步提高,能更好地为就医患者服务。

三、存在问题

本次宣传活动,既向公众宣传了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普及了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基本知识,又较好的宣传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一步树立了医院形象。但是,我们也看到,群众对合理用药知识的需求与我们宣传活动的频次、深度等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把向公众普及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作为一项经常性和长期性的工作来抓,注重宣传工作的广泛性和时效性,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篇8:走出误区科学用药

1 兽药应用存在的误区

1.1 滥用兽药

一些养殖户治疗畜禽疫病时急于求成,在不知药物作用机理、性能及抗菌谱等条件下,多种抗生素混用或频繁更换用药,不仅增加机体负荷,而且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甚至引起“二重感染”,给治疗带来极大的困难。

1.2 误用兽药

不同种类、不同品种、不同个体等动物均存在差异,要区别对待,合理用药。现实中往往存在剂量不清楚,超量使用或随意加大剂量,甚至误加有害物质,导致机体中毒。

1.3 盲目追求

不同抗生素有各自的特点,其作用各不相同。疫病防治要正确诊断,对症用药,而一些养殖户喜欢盲目追求时髦,认准新药、贵药、原粉药,做不到对症治疗,更不知原粉药吸收率低、生物利用率低、毒性大、易产生耐药性等特点。再廉价的药物,只要对症用药,一样达到理想效果。

1.4 配伍不当

针对当前动物疫病复杂,继发或混合感染严重等特点,不少养殖户在不知药物特性的情况下,随意搭配两种或多种抗生素进行治疗,造成配伍禁忌,甚至引发中毒事件。联合用药要注重配伍,避免拮抗。

1.5 管理不善

使用兽药达不到理想效果,除与兽药质量有关,还与兽药储存、保管有关。不同类型的兽药,要妥善保管,以免见光挥发、氧化变质,密封不严吸水、发霉、降低或完全失去治疗作用,甚至产生毒副作用。

2 如何走出误区

要注重专业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 提高水平, 拓宽视野, 积累经验, 为科学合理用药打下坚实基础。

2.1

兽药质量是疫病防治工作中的关键环节。目前, 一些不法分子惟利是图, 假冒伪劣兽药屡禁不止, 扰乱兽药市场。选购兽药是关键, 应重点注意观看兽药的外包装及外观、标签、说明书等相关内容;查验生产经营许可证、GMP证书、产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和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并按照处方购药, 特别是食用动物用药不能使用违禁药品。

2.2

《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按照不同药物特性、药效及用药途径、剂量和疗程等对症用药是治疗动物疫病的有力依据。

2.2.1

使用抗菌、抗病毒、抗镇静等药物时, 应根据临床症状对症用药, 可用可不用的尽量不用;一时查不出发热原因的, 不能急于强行退热;病毒性或估计为病毒性感染的疾病不用;病重或脱水严重时要尽快采取补液等措施, 提高机体的抵抗力。同时, 按照药动学原理科学用药。防治消化道感染时, 应选用口服不吸收药如庆大霉素;泌尿道感染时, 多选以原形药从尿液中排出的药物如左旋氧氟沙星;呼吸道感染时多选一些易吸收的药物如红霉素。

2.2.2

做好药物的合理配伍和妥善保管是防治动物疫病的安全保障。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为一类, 是繁殖期与速效杀菌剂;氨基糖甙类、多粘菌素类和喹诺酮类为二类, 是静止期或慢效杀菌剂;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和氯霉素类为三类, 是速效抑菌剂;磺胺类为四类, 是慢效抑菌剂。其中, 一类与二类联用起协同作用;三类与四类联用起相加作用;一类与三类联用起拮抗作用;二类与三类联用起相加或无关作用。总之, 杀菌剂与抑菌剂不能联合使用, 否则产生拮抗作用。一般可先用杀菌剂, 后用抑菌剂。此外, 氨基糖甙类之间不宜合用, 以免毒性加强。安乃近与氯丙嗪联用, 会导致体温急剧下降;与巴比妥类药或保泰松联用, 会影响肝微粒酶体活性。消毒药品应妥善保管, 加强自身防护, 注重交叉用药, 以防产生耐药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属于特殊药品, 应加强管理, 在相关部门许可下使用。兽用安钠咖是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会同指定单位按计划定点、定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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