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赣州市第三届委员会报告的决议(通用10篇)
篇1:关于中共赣州市第三届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赣州市第四次代表大会
关于中共赣州市第三届委员会报告的决议(2011年9月19日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赣州市第四次代表大会批准史文清同志代表中共赣州市第三届委员会所作的《坚持加快发展 推进转型发展,为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而努力奋斗》的报告。大会充分肯定市三届委员会的工作。大会认为,市第三次党代会以来,三届市委团结带领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战胜雨雪冰冻、洪涝和干旱等自然灾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新成绩;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开局良好。总结五年的发展实践,得出了必须坚持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的重要启示。这些成绩和启示,为推动赣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大会认为,史文清同志代表三届市委所作的报告,主题鲜明,内涵丰富,鼓舞人心,催人奋进。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市第三次党代会以来的工作,客观分析了赣州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科学描绘了今后五年的发展蓝图,提出的指导思想、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奋斗目标和发展举措,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中央和省委精神,符合赣州实际。报告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充分体现了全市共产党员和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景,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市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和加强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大会指出,未来五年是赣州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加快发展、转型发展既面临难得机遇,又面临诸多挑战。全市上下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1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加快发展,推进转型发展,牢固树立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理念,大力实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生态化战略,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为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而努力奋斗。通过五年努力,赣州全国重要的稀土产业基地、钨产业基地和世界最大的优质脐橙产业基地实力提升,国内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基地、铜铝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初具规模;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特大型、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地位基本确立,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区域性金融中心、物流中心、旅游中心基本建成;全省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新农村建设迈向新阶段;江西绿色崛起的重要一翼和生态经济、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
大会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加快发展、转型发展核心要求,切实增强经济综合实力。要主攻新型工业,繁荣现代服务业,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结构转型。要推动城市集群发展,加快建设品质城市,强化城市基础支撑,打造赣南城市群,推动城市发展转型。要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推动城乡结构转型。要推进生态资本化,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壮大绿色生态经济,推动发展模式转型。要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开放对接,建设创新型城市,深化改革开放,推动体制机制转型。
大会指出,要大力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让全市人民共享加快发展、转型发展成果。要推动全民创业,建设创业赣州,使人民家业更加殷实,企业更加兴旺,干部群众事业更加有成。要优化人居环境,建设宜居赣州,提高市民居住舒适度、环境优美度、生活便利度、服务满意度。要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平安赣州,促进政治安定、社会安稳、经济安全、人民安康。要保护青山绿水,建设生态赣州,形成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
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要发展社会事业,建设幸福赣州,让生活和工作在赣州的每一个人,生活更有保障、人格更有尊严、身心更为健康,共享民生幸福。
大会强调,实现报告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关键在党。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提高执政能力这条主线,积极防范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危险,筑牢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造就堪当重任的干部队伍,建设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发展健康和谐的党内民主,弘扬亲民务实的干部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加快发展、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要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凝聚起齐心协力、团结奋进的强大合力。
大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党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励精图治,为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而不懈奋斗!
篇2:关于中共赣州市第三届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共青团台州市第四次代表大会关于共青团 台州市第三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草案)
共青团台州市第四次代表大会,经过充分的讨论,审议并通过刘中华同志代表共青团台州市第三届委员会所作的《高举旗帜、继往开来、创先争优,团结带领全市团员青年为开创台州科学发展新局面贡献青春和力量》的工作报告。
大会认为,报告总结过去五年的经验,客观全面;指出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对形势的分析,准确到位;提出今后五年我市共青团的目标、主要任务,催人奋进,符合我市实际,充分体现了市委和团省委的工作部署,反映了全市广大团员青年的共同愿望,是今后五年我市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
大会认为,在市委和团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共青团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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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三届委员会,团结带领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围绕大局、主动融入,履行职责、奋发有为,在思想育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和团的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为台州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大会强调,今后五年,全市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市委“四大战略”、“三区建设”和团省委“5+2”工作格局要求,围绕党政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团的四项基本职能,大力实施励志成才、青春建功、阳光关爱、团建创新四大工程,继往开来,奋发有为,努力建设一个更富战斗力的台州共青团,推动形成政治方向更加坚定、服务中心更加有力、凝聚青年更加有效、自身建设更加坚强的生动局面。
大会号召,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投身“四大战略”,努力建功“十二五”,为开创台州科学发展新局面贡献青春和力量!
篇3:关于中共赣州市第三届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已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2009年1月15日起施行。为了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施行《条例》的重要意义
制定科普工作地方性法规, 是我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宪法》修正案精神, 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同等重要”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条例》的颁布实施, 标志着我市科普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对于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促进我市科普事业的发展, 增强市民的创新意识, 激发公众中蕴藏的巨大智慧和创造力, 为我市实现“314”总体部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 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把贯彻《条例》作为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科教兴渝战略的重要举措, 切实增强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通过《条例》的施行, 规范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落实保障措施, 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突出重点, 掀起学习宣传《条例》活动高潮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 在近期开展学习宣传《条例》的专项活动, 认真学习《条例》文本和贯彻实施座谈会精神 (见《条例》学习资料汇编) , 统筹安排, 精心组织, 切实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引向深入。在学习宣传活动中, 要突出《条例》的亮点和重点;如我市在全国率先将社会科学知识普及纳入法规, 将自然科学知识普及与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并重;科普事业作为公益性事业, 要加强政府主导, 各级行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科普工作;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公共财政经费投入, 为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对成绩突出的科普工作组织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调动和鼓励全社会参与科普事业建设的积极性等。
三、明确职责, 确保学习宣传《条例》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 让新闻媒体担负起宣传《条例》的主渠道责任。市属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要开设专题栏目, 出版单位要为科普作品的出版发行提供支持, 电视台要制作、播放科普影视作品。各区县科技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责, 通过座谈会、专栏、标语、印制宣传品等形式, 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各区县科协、社科联等群团组织要运用社区宣传画廊、宣传栏、科普活动室和科普基地等阵地, 深入开展《条例》宣传工作, 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结合实际, 着力推动科普工作的开展
《条例》的颁布施行, 为加强我市科普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 制定相关的科普宣传计划或政策, 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同本单位实际工作结合起来, 突出重点,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科普活动, 努力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同时, 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 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积极支持科普工作, 形成党委、人大、政府推动, 全民参与、社会联动的科普格局, 共同推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普事业健康发展。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2008年11月27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学和技术知识普及工作, 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 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科教兴渝战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学和技术知识普及 (以下简称科普) , 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科普, 是指采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 向公众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推广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的活动。
第四条科普是公益事业, 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
公民有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
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行。
第六条鼓励不同领域、不同专业之间开展科普交流, 共享科普资源。
第七条支持和促进科普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组织管理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 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制定促进科普工作发展的措施。
第九条市、区县 (自治县) 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参加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科普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审议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统筹协调、研究解决科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拟定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实行政策引导, 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科普工作, 推动科普工作的发展。
其他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负责有关科普工作。
第十一条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 应当发挥各自优势, 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 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 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 为政府科普工作提供建议。
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未成年人科普计划, 将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指导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支持、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科普课程。
各类学校应当结合教学活动和学生特点, 安排一定的教学时数, 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科技教育、科技发明、科普讲座、参观科普场馆等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第十三条农业、文化、科技、卫生、移民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科技下乡和进村入户活动, 引导城市科普资源为少数民族地区、库区、边远贫困地区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科普综合服务体系, 提高科普组织化程度。
乡镇 (街道) 科协、文化、广播、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应当开展科普活动, 推广、普及农业实用技术和农村民生所需的科学知识。
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开展科普活动, 宣传科学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广播电视机构应当开设农村科普栏目, 推广、普及农业实用技术和科学文化知识。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人员以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面向农村开展科普活动, 推广、普及农业实用技术。
第十四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 加强对城镇劳动者科技知识培训的管理指导和统筹协调,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就业培训、创业培训等。
第十五条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科学素质教育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计划。
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开设现代科技基础知识课程或者举办科技知识专题讲座。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组织公务员参与科普活动, 学习科学知识, 提高科学素质和科学管理能力。
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科普活动, 自觉提高科学素质。
第十六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机构和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科普宣传工作。
电视台、广播电台应当开设科普栏目或转播科普节目, 免费制作、播放科普公益广告。综合类报纸、期刊应当开设科普栏目、专版。影视生产、发行、放映机构应当加强科普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和放映。书刊出版、发行机构应当扶持科普书刊的出版、发行。综合性互联网站应当开设科普网页, 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工具开展科普活动。科技馆 (站)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等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科普工作。
第十七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应当结合职工、青少年和妇女的特点, 发挥自身优势, 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第十八条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向公众开放实验室、实验基地、研究基地、陈列室和其他科技设施, 开展科普活动。
产业园区应当面向公众集中展示高新技术产品和成果。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结合生产经营实际, 在职工中开展科普讲座、专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和技术革新等活动, 提高职工的科学素质, 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
鼓励企业创办行业或企业展览馆、博物馆等科普设施, 利用自身的产品、技术和设施优势, 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 展示行业与企业的科技实力。
第二十条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应当统筹安排、充分利用所在地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资源, 通过举办科普讲座、建立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栏或者科普活动室 (站) 等方式, 开展科普活动。所在地的社会单位应当为开展科普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十一条大型洽谈会、博览会等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 应当利用场馆和设施开展相关的科普宣传。
第二十二条医院、广场、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码头、体育场馆、影剧院、风景名胜区等经营管理单位, 应当在其公共场所设立科普宣传栏、橱窗等开展科普活动。
公益性广告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科普内容。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移民、气象、地震、文物、旅游、安全、司法等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开展科普活动。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市、区县 (自治县) 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其年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当年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普经费予以扶持。
市、区县 (自治县)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开展科普活动。
第二十五条科普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投资计划。
第二十六条财政投资建成的科普设施, 应当保障其正常运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挤占或改变用途。
财政投资建成的科普设施应当逐步向公众免费开放。科普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有关规定在科普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投资和兴办科普事业。
对社会力量兴办的科普场馆、设施,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二十八条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创作和撰写科普作品, 开展科普研究, 推广科普成果, 对出版、发行、进口科普读物、影视作品等予以扶持。
对科普示范基地、科普场馆、科普组织和个人开展的科普服务活动予以扶持,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重点科普性文艺作品创作应当纳入创作生产文艺精品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第二十九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科普工作奖, 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科普成果纳入市科学技术奖励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评选范围。
区县 (自治县) 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参照设立科普工作奖。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妨碍科普活动或者侵犯科普组织与科普工作者合法权益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贪污、克扣、截留、挪用科普经费或者捐赠款物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擅自拆除、挤占或者挪用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设施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限期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其违法所得;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篇4:关于中共赣州市第三届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作出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工作安排。
会议认为.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特别是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经济活动是造成气候变化的主要人为因素。气候变化是环境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新贡献”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和挑战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人类生存和各国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十分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1992年6月我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同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和修订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等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200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了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我国政府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了应对气候变化基本原则、具体目标、重点领域、政策措施和步骤,完善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实施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正处于工业化、现代化的过程中,既要通过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维护其生存权、发展权,又要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经济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既是顺应当今世界发展趋势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历史机遇。必须以对中华民族和全人类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应对气候变化意识,根据自身能力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在新的内外环境和条件下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应对气候变化涉及许多领域,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保障经济发展为核心、以科学技术进步为支撑,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在新的更高起点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统筹国内与国际、当前与长远、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相结合.协调推进各项建设;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强化节能、提高能效和优化能源结构;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增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坚持通过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节能减排.通过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要强化节能减排,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改善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鼓励和支持使用洁净煤技术。积极科学地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和产品,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实施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增强碳汇能力。继续推进植树造林,积极发展碳汇林业.增强森林碳汇功能。采取保护性耕作、草原生态建设等措施,增加农田和草地碳汇。
要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对各类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预报,科学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与气候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强化水资源管理,加大综合节水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加强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监测和保护,提高沿海地区抵御海洋灾害的能力。
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大宏观管理、政策引导、组织协调和投入力度,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增强科学判断能力。加快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重大技术特别是节能和提高能效、洁净煤、可再生能源、核能及相关低碳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探索发展碳捕获及其封存、利用技术,注重相关领域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要立足国情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这是促进节能减排、解决我国资源能源环境问题的内在要求,也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创造我国未来发展新优势的重要举措。研究制定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政策措施,加大绿色投资,倡导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增长。要紧紧抓住当今世界开始重视发展低碳经济的机遇,加快发展高碳能源低碳化利用和低碳产业,建设低碳型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汽车、轨道交通,创造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发展模式向高能效、低能耗、低排放模式转型.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不竭动力。
要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长期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综合运用经济、科技、法律、行政等手段。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各级政府预算要做出相应安排.加大支持力度。不断完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形成有利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导向和体制机制。
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治建设
要把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作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立法工作议程。适时修改完善与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及时出台配套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按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把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加强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五、努力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要进一步宣传普及保护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充分介绍和展示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措施和成效。加强对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应对气候变化的教育,提高全民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认识,增强企业、公众节约利用资源的自觉意识。坚持勤俭节约,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六、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
篇5:关于中共赣州市第三届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2011年3月7日中共莲池乡第九次会议通过)
中共莲池乡第九次代表大会于2011年3月6日至7日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59人,乡级各站(所)负责人、部分退休老干部、部分企业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由乡党委会主持。会议听取、审议并一致同意李兆平同志代表中共莲池乡第八届委员会所作的《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奋力拼搏,努力开创莲池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的工作报告。
大会充分肯定了五年以来乡党委的工作。一致认为,“十一五”以来的五年,乡党委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开展“云岭先锋工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创先争优等活动,团结并带领全乡各族干部群众,总揽全局,紧紧围绕富民强乡的发展主题,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优化产业规划布局;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树立以商招商的理念,加大招商力度;不断加强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呈现新亮点。
大会指出,“十一五”期间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得到全面完成,得益于目标的明确,“三个三”发展思路的清晰;得益于抓住财政增长、农民增收这一核心;得益于全乡各族党员干部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团结干事、真抓实干的作风;得益于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得到巩固,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
协调发展,将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要实现未来五年的工作目标,关键在党,关键在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必须以建高素质干部队伍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主线,积极创建“全州基层组织建设先进乡”,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必须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带领广大群众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加快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篇6:关于中共赣州市第三届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金湖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张争同志代表中共金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大会认为,中共金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自县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以来,在县委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金湖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建设“勤廉金湖”工作主线,坚持勤政廉政两手抓,惩治预防两手硬,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大会指出,报告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工作的基本经验:只有坚持党的领导,落实责任,反腐倡廉建设才能形成强大合力;只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反腐倡廉建设才能催生不竭动力;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反腐倡廉建设才能激发旺盛活力;只有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反腐倡廉建设才能产生良好效力;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反腐倡廉建设才能保持长久生命力。这些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践性,在今后全县反腐倡廉建设中要继续坚持。
大会要求,今后五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以提升行政效能为重点的发展环境建设、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重点的民心工程建设、以提升素质和能力为重点的自身建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为实现“十二五”规划、建设幸福金湖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大会指出,今后五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落实“十二五”规划、建设幸福金湖;要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为金湖科学发展营造一流环境;要注重预防,惩防并举,不断完善具有金湖特色的惩防体系;要加大力度,从严执纪,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认真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大会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真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把加强学习作为第一需要、把维护党纪政纪作为第一责任、把服务大局作为第一任务、把改革创新作为第一动力、把清正廉洁作为第一要求、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篇7:关于中共赣州市第三届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2011年10月*日中国共产党环县 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环县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了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大会认为,中共环县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组织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实现全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了良好的政治保障。
大会要求,各级党政组织、纪检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总要求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部工作之中,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为抓手,以构建惩防体系为重点,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县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篇8: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镇第×次党员代表大会批准中共××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大会认为,报告对镇纪委过去几年的工作做了实事求是地总结和回顾。镇第×次党员代表大会以来,在镇党委和县纪委的`领导下,镇纪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了大量工作。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大会指出,当前我镇改革和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重而道远。要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篇9:关于中共赣州市第三届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2011年9月19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鹰潭市第七次代表大会审议并批准谢一平同志代表中共鹰潭市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所作的《坚持改革创新 服务科学发展 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
大会充分肯定六届市纪委的工作。过去的五年,六届市纪委在市委和省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打造亮点、彰显特色、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服务中提升、在实践中创新、在改革中突破,为推进鹰潭“四大一新”发展战略和促进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保证。
大会同意报告对鹰潭过去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形成的五条经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新的实践;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严肃执纪,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必须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把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推动纪检工作创新发展。
大会指出,未来五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总体工作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圆满完成市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大会强调,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立足全局、服务发展,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纪律保证;坚持教育引导、严格要求,筑牢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拓展源头治腐工作领域;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力推进纪检队伍自身建设。
篇10:关于中共赣州市第三届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现将泉州市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情况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向中共泉州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于审议。
一、市第十次党代会以来的主要工作
市第十次党代会以来,我市各级纪检机关在市委和省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靠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圆满完成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强化监督检查,保障了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节约土地、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第六届全国农运会泉州市筹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了中央和省委、市委政令畅通,促进重点任务顺利完成。会同组织部门加强对换届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加强对抗震救灾、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防抗台风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对林业、环保、海洋与渔业、住房与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系统开展综合监察,开展对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财政“两个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立项开展执法监察1655项,发现问题5116个,提出意见和建议2136条,查出违法违纪金额4046.6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2925.37万元。开展服务经济发展“五抓五促”活动,市、县两级纪检机关深入1219家企业调研,征集意见和建议782条,督促解决问题632个。服务“项目建设年”、“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采取“五张单”方式,对“五大战役”项目的质量、效率、廉洁情况进行督促督查,协调解决问题286个,推动项目建设任务落实。
(二)加强教育管理,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把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环节来抓,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持续规范从政行为。市委全体委员集体作出五项廉政承诺,县(市、区)及市直部门主要领导积极参与“廉政建设访谈”活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动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加强党政纪条规教育,在市委党校开设廉政课程,开展主题教育,并编印《拒腐防变先修德》一书,试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加强示范教育,开展学习任长霞、王瑛等先进典型活动,通过编纂《风采》一书,树先进,深入学习宣传身边的勤廉兼优典型。加强警示教育,抓好廉政教育基地建设,编印《警钟》系列读本,组织摄制和观看《违法违纪酿悲剧》警示片,深刻剖析我市典型案件。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评判反腐倡廉形势、支持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泉州通联站年年被评为《中国纪检监察报》优秀通联站,“泉州反腐倡廉网”被评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优秀互联网站。深化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开展传唱廉政歌曲、编演廉政戏剧、举办廉政书画展、刊登廉政公益广告以及“家庭助廉”等活动,在电视台开设“廉政讲古”栏目,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等规定。开展出国(境)证照、个人通讯工具捆绑公务电话等专项清理,开展“小金库”、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等专项治理,解除捆绑通讯工具2739部,查纠涉嫌“小金库”118个、金额4348.98万元。
(三)保持办案力度,查处了违纪违法行为
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环节来抓,协同有关部门,突破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初查3749件,新立案件3019件,结案2980件,给予党纪处分2622人,政纪处分549人,涉及处级干部41人、科级干部29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22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9亿元。较典型的案件有:泉三高速鲤城段征地拆迁腐败窝案,涉案18人,涉案金额15OO多万元;泉港区闽林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查处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5人,为国家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泉州酒店原董事长林某贪污2683万多元、受贿217万多元案;市国税系统部分干部收受贿赂和礼金案,涉及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2人,涉案金额700多万元。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508件。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受理信访举报15780件(次),为受到不实举报的1527名干部澄清了事实,对情节轻微的321名干部予以教育处理。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于案件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申诉复查 等环节,维护党员合法权益。落实“一案一整改”、“一案两报告”制度,督促发案单位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发挥以查促教、以查促管、以查促防效应。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增强办案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既严肃纪律、维护稳定,又保障和促进发展。
(四)开展专项治理,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穿反腐倡廉工作始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方面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济资金的监管。督促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政策和补助政策,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137件,涉案金额1056.68万元,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减轻患者负担8.53亿元。督促强农惠农资金35.65亿元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为农民减负1.39亿元,查处向农民乱收费案件98件。督促落实省、市减免企业收费政策,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38亿元。开展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年可节约资金1786.64万元。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和“政风行风直通车”栏目,受理群众咨询投诉4万多件,群众反映问题办结率95%以上,一批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认真解决损害群众集体利益的突出问题。在全市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全面实施“五要”工程,按照“摸清家底、公开家底、管好家底”的步骤,强化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变更或解除不规范合同440份,查出账外资金832.87万元、账外资产14.26亿元。全市各乡镇(街道)建立了村财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工程招投标中心、资产管理中心,全面启用了村财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和“世纪之村”服务平台。
(五)推进制度创新,拓宽了预防腐败工作领域
注重抓好源头防腐,扎实推进预防腐败工作。持续规范权力运行。认真落实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注意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的作用,切实加强监督。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巩固和深化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推行办事公开“网络一点通”,增加权力运行透明度。建设行政电子综合监察中心,运用科技手段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行政权力运行进行实时监督、及时纠偏。扎实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市、县两级执法部门共梳理出 行政职权39727项,细化标准89873项;对行政裁决、给付、监督等3项行政权力制作运行流程图,严格程序和要求。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监管。持续健全市场机制。出台《重点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目录》,推进海域等资源市场化配置,扩大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域。组建产权交易中心,推动市直公有房产租赁、转让进入中心以公开透明方式运作,规范公共资产交易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改革。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在全省率先推广工程建设全程式监管模式,通过网上招投标、网上远程评标和工程建设远程信息监控,有效防范围标串标、非法分包转包等问题;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落实市场准入限制措施。持续完善中介组织。制定实施《泉州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规定》,完成全市3902家市场中介机构在工作、组织、经济、场所四个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分开,建立“泉州市中介机构服务中心网站”,创建中介机构优先名录库,实行随机抽取确定中介服务,培育和扶持诚信中介,严肃查办中介组织违法违规案件,促进中介市场公平竞争。
(六)深化效能建设,优化了经济发展软环境
着眼营造轻松、简单、便捷的办事环境,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推动在全省率先高标准建设市、县和重点乡镇三级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全程式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市级24个部门成立审批科成建制进驻中心办公。对涉及企业注册登记和基本建设投资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推进流程再造,压缩审批时限;对重点项目开设“绿色通道”,落实跟踪督办、限时快办、预约办理、容缺预审等制度,实现审批提速。推进简政放权,市直部门238项行政审批事权下放到县(市、区),推动县级审批事权向乡镇下放,增强基层发展活力。开展“破解熟人经济、提升服务水平”和“作风建设年”、“五评机关”、“五查五看”活动,实施“协同、协作、合力”工程,深入治理庸懒散现象,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受理效能投诉4236件,给予效能告诫244人(次)、诫勉教育357人(次)、组织处理15人(次),并在媒体上曝光典型案例。开展绩效评估暨“五大战役”考评,拓展评估范围,强化奖惩措施,推动机关作风转变、管理创新和效能提升,公众评议满意度多年位居全省前列。
(七)完善工作机制,凝聚了反腐倡廉工作整体合力
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总抓手,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发展齐抓共管的格局。各级党委对反腐倡廉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市、县两级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反腐败协调小组采取“六个一”措施,认真落实中央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省委《实施办法》,制定实施我市2008-2012年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主动抓好牵头或配合的反腐倡廉工作。各级纪委紧紧围绕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检查与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用重要依据,对108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推动责任落实到位。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了纪检机关履职能力
注重发挥纪委全委会和委员的作用,认真执行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市纪委常委会自觉接受市委和省纪委的双重领导,全面加强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带动全市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抓好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业务装备建设,提高了干部的履职能力。推进干部公开遴选、双向挂职、交流轮岗、跟班锻炼,激发了队伍活力。加强县级纪检机关建设,实行对市直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促进基层纪检组织全面履职。落实对纪检干部的严格要求、教育、管理和监督,树立了良好形象,涌现出一批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恪尽职守的先进典型。
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进展,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纠风、纪检监察理论研究等工作被列为全国联系点;非公企业探索成立纪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治庸治懒、查办案件、简政放权、农村“三资”监管等工作得到中纪委、省委、省纪委领导批示肯定;省里多次在泉州召开现场会,推广我市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市场机制预防腐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案件检查、党务公开等方面的经验。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腐败行为在一些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领域仍然易发多发,违纪违法行为日趋隐蔽化、智能化;有的党员干部思想懈怠、能力不足,还存在庸懒散问题,机 关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腐败现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仍有发生;纪检工作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既要坚定信心和决心,又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正视问题,积极应对,认真解决。
回顾市第十次党代会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我们深深感受到:
——必须坚持围绕中心、主动融入,既立足工作职责,又服从服务大局。纪检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穿反腐倡廉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执纪导向,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先行先试、干事创业积极性,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促进改革、服务发展、维护稳定。
——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严惩腐败分子,又着力预防腐败。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要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切实增强改革的推动力、惩治的威慑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制衡力,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必须坚持勤廉并重、统筹推进,既加强反腐倡廉,又深入治理庸懒散。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廉洁从政、勤政为民,不廉无以立身、不勤无以成事。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工作,在治贪的同时,加大治理庸懒散的力度,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必须坚持立足实际、开拓创新,既善于总结经验,又敢于先行先试。创新是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的不竭动力。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分析和应对形势发展变化,努力做到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人员素质的与时俱进,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必须坚持统一领导、齐抓共管,既做到各负其责,又强化协同协作。反腐倡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坚持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责任主体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经济强市、朝着现代化泉州的方向奋勇前行的战略机遇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态势是,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通过五年的努力,使党员干部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党风政风和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一)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为推进“两个加快”和现代化泉州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各级纪检机关要把维护党的纪律作为根本职责,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把严肃政治纪律摆在首要位置,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反对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保证政令畅通。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攻方向和重点内容,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自主创新、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及惠民、利民、安民、富民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建设海西中心城市,重点加强对推进产业、城市、港口发展和打好“五大战役”等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保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带动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着力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正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考验和危险,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认真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风气,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坚决查纠各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健全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完善和拓展行政服务中心功能,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科学管用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注重评估结果运用,激励和鞭策干部勤政廉政、创先争优。加强效能督查,认真受理投诉,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手段,加大治理庸懒散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机关协同协作、合力形成和效能提升。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企业负担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力度。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直通车”栏目,畅通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严格农村“三资”监管。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企业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认真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制定实施推进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工作方案,持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继续把反腐倡康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教育总体规划,整合宣传教育资源.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不懈地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政纪条规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诫勉教育。深入研究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改进教育方式,创新教育载体,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和谐文化建设之中,大力建设崇尚廉洁的社会文化、组织文化、职业文化和公共服务伦理规范,营造全社会抵制腐败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把反腐倡康制度建设寓于政治、经济、社会建设之中。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完善议事决策制度;深入推进干部人事、行政管理、财政管理、政府投资、国有资产监管、司法工作等方面制度改革,扩大行政电子综合监察范围,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防止决策失误、权力 失控和行为失范。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压缩公共权力寻租空间;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加快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进一步减少公共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要把反腐倡廉融入社会管理之中,进一步完善中介组织,探索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健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社会公正机制、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群众参与机制。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及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深入开展防控腐败风险工作。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完善派驻(派出)纪检机构统一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派驻(派出)机构实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强化行政监察,更加有效地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拓宽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监督渠道。巩固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强化群众的监督。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重视发挥信息技术全程留痕和实时监控的特性,增强监督的及时性、有效性。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建立健全腐败案件的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拓宽案源渠道,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重点查办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侵害群众利益、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办案的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完善惩治腐败成果转化运用制度,发挥办案治本功能。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反腐倡廉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部 门、本系统、本行业反腐倡廉建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纪检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以提高依纪依法履职能力为重点,抓好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增强班子整体功能。继续加强县、乡两级纪委建设,加强对派驻(派出)纪检机构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组织作用。建设学习型纪检机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和完善资格准入、教育培训、调查研究、跟班挂职、公开遴选和轮岗交流等做法,进一步加强业务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纪检干部队伍素质和履职能力。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强化管理监督。牢固树立执纪者带头守纪、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意识,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维护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今后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纪委的坚强领导下,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实现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附注
1、财政“两个条例”:是指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
2、“五抓五促”活动:是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抓热点整治,促企业发展;抓监督检查,促政策落实;抓效能问责,促项目推进;抓作风建设,促合力形成;抓惩防腐败,促环境优化的活动。
3、“五张单”:是指采取列“清单”、发“传单”、开“药单”、对“账单”、给“成绩单”方式,对“五大战役”项目的质量、效率、廉洁情况进行督促督查。
4、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是指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引导群众在参与中增强廉洁意识。
5、“一案一整改”制度:是指对在本地本部门发生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因制度、管理、监督不严或体制不健全而引发的案件,以及连续发生的同类案件,责成有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
6、“一案两报告”制度: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办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或在本地区、本部门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且发现涉案单位在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的,调查结束后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
7、“五要”工程:是指农村(社区)的事农民(居民)要知道、要参与、要做主、要监督、要满意。
8、“五评机关”:是指由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和亲身感受评议市政府组成部门及部分驻泉省部属单位在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质量、协同配合、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的表现。
9、“五查五看”:是指查政令畅通,看是否存在“中梗阻”问题;查工作效率,看是否存在不作为问题;查机关纪律,看是否存在“四岗”、“三难”问题;查依法行政,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查执行制度,看是否存在不落实问题。
10、“六个一”工作措施: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每年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分析与评估;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给所在地区或部门领导干部讲授一次以惩防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党课;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本地区本部门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汇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一次带队深入基层开展反腐倡廉调研;每年组织一次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考核测评。
11、“三资力”:是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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