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安徽省病历管理规定(精选6篇)
篇1:安徽省病历管理规定
天堂中心卫生院病历书写制度
及病历管理规定
一、病历书写制度
1、医师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3.1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3.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3每次诊查,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3.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 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3.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3.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3.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3.8在我院就诊的门诊病人-般使用门诊诊疗手册,门诊手册由病人保管。
4、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4.1新入院病员不管住院时间长短必须有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4.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入院记录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书写。
4.3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填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入院志)。4.4首次病程记录应在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必须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
4.5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4.6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完成有关记录。
4.7入院48小时内上级医师应进行查房并记录查房情况。
4.8手术记录应在24小时内由术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一助书写术者签字。4.9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例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
4.10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另附手术记录单和麻醉记录单。
4.11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4.12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4.13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4.14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4.15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及死亡诊断,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4.16对于病历中具有重要证据作用的,如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各种知情同意书、会诊单等,均应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进行注册的医师亲自书写,不能体现出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医生的签字。
4.17上级医师有权利和责任审阅、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记录,注明修改日期和签字,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5、中医病历应包括中医诊断和治疗内容。
二、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 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资料的回收、整理、编目、检查、归档、保管、借阅、复印和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
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统计法》予以保密。
第五条 病案室及所有参与病案形成的人员必须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第七条 医务人员因诊疗需要查阅已经出院归档的病历(包括电子及纸质的病历),需经医院医务科或主管领导的批准、病案室登记后方可借阅,并限期归还。禁止任何人私自查阅或修改已归档的病历。
第八条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72小时内由病案室工作人员负责回收,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九条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十条 医院负责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第十一条 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院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 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四条 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 病案室受理在院病例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需通知病人所在病区负责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病案室。所有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过程必须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第十六条 医院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第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科负责人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负责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第十八条 本院医师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第十九条 病案的查阅、复印或者复制参照本制度执行。以上病历书写制度及病历管理规定于2016年10月1日实施执行
天堂中心卫生院
2016-9-30
篇2:安徽省病历管理规定
一、单选题:
1、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C)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A、医疗机构 B、患者 C、医患双方 D、以上都对
2、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电子病历的效力与纸质病历的效力(A)。
A、相同 B、不同
C、电子病历不如纸质病历效力高 D、纸质病历不如电子病历效力高
3、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B)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
A、6 B、24 C、72 D、两天
4、其他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B)个工作日内归还。查阅的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A、10 B、3
C、14 D、21
5、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C)年。A、5
B、10 C、15
D、20 6、10、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D)年。A、15 B、20 C、25 D、30
7、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A)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A、病案管理部门
B、病历管理部门 C、医疗机构病案管理部门
D、医疗管理部门
8、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D)、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A、麻醉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B、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手术安全核查记录、麻醉术前访视记录、C、麻醉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D、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9、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B)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A、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B、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C、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会诊记录 D、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会诊记录、10、住院病历由(B)负责保管。
A、病案室 B、医疗机构
C、患者 D、医疗机构与患者
11、门(急)诊病历由(D)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检查检验结果及时交由患者保管。A、医疗机构
B、病案室 C、医疗机构与患者 D、患者
12、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检查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将检查检验结果归入或者录入门(急)诊病历,并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A)个工作日内将门(急)诊病历归档。
A、首
B、第三 C、第四 D、第五
13、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D)的携带和保管。A、护士 B、医生
C、患者 D、专门人员负责
14、按照要求,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要求复制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在医务人员按照(B)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A、《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B、《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C、《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D、以上都不对
15、医疗机构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病案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复制的病历资料送至指定地点,并在(B)的情况下复制;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A、申请人及其委托人在场
B、申请人在场 C、申请人及其委托人不在场
D、申请人不在场
16、医疗机构可以采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等对纸质病历进行(A)后保存。A、缩微技术B、扫描技术C、防腐技术D、不需处理
17、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由(C)负责解释。
A、医疗机构 B、省卫生计生委 C、国家卫生计生委
D、以上都不对
18、本规定自(D)起施行。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2年公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同时废止。
A、2010年1月1日
B、2012年1月1日 C、2013年1月1日
D、2014年1月1日
二、多选题:
1、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ABC)
A、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B、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C、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D、居委会的证明
2、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ABCD)A、体温单、医嘱、B、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C、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D、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3、医疗机构应当受理(A B)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A、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B、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C、患者的朋友 D、患者单位的负责人
4、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AB)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A、文字、符号
B、影像、切片 C、图表
D、报告
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ACD)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A、医疗B、护理C、教学D、研究
6、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ACD)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A、死亡记录B、死亡病例讨论记录C、出院记录、D、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7、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ABD)病历。A、伪造
B、隐匿窃取 C、篡改 D、销毁、抢夺
8、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AB)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A、其他机构 B、个人
C、保险部门 D、医保中心
9、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BC)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A、患者本人
B、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C、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D、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
10、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ABCD)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A、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B、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C、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D、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11、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AD)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A、体温单
B、病程记录
C、疑难病例讨论 D、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12(ABD)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A、公安、司法
B、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C、患者及其委托人 D、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13、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ABCD)按照规定妥善保管。A、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B、中医药管理部门 C、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
D、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
三、判断题: 1、2013版《规定》分成7章,共32条,从总则、病历的建立、保管、借阅与复制、封存与启封、保存和附则等七个方面作了更为系统、清晰的规定。(√)2、2002版规定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封存病历原件。2013版明确规定签封病历的复制件,并规定未完成的病历在封存后,病历原件不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3、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4、2013版《规定》: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5、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6、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7、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8、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9、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10、门(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检查检验结果24小时内交由患者保管。(×)(及时)
11、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检查检验
结果后24小时内,将检查检验结果归入或者录入门(急)诊病历,并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将门(急)诊病历归档。(√)
12、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1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制度。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及反馈)
1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15、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手术记录、麻醉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麻醉记录、手术记录)
16、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17、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
18、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19、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家属携带和保管。(×)(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20、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21、封存后病历的原件不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可以)
22、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
23、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24、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前医疗机构继续保管。(×)(后)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题
一、单选题:
1、卫医政发[2010]11号规定,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10年(C)起施行。A、1月1日
B、2月1日
C、3月1日
D、4月1日
2、问诊正确的是(D)
A.您心前区痛放射到左肩区吗
B.你右上腹痛反射到右肩痛吗
C.解大便有里急后重吗
D.你觉得主要是哪里不适
3、入院记录的书写形式不包括(C)A.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B.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C.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D.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4、病史的主题部分,应记录疾病的发展变化的全过程,是(B)A.主诉
B.现病史
C.既往史
D.个人史
5、现病史内容不包括(C)
A.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
B.伴随症状
C.性别、年龄、职业
D.与鉴别诊断有意义的阳性或阴性结果
6、患者有长期的烟酒嗜好应记录于(C)A.现病史
B.既往史
C.个人史
D.家族史
7、疾病诊断填写顺序的原则中不包括(C)A、主要治疗的疾病在前,未治的疾病在后
B、严重的疾病在前,轻微的疾病在后
C、最后出院科别的疾病在后,转科之前的疾病在前 D、本科疾病在前,他科疾病在后
8、病程记录书写下列哪项不正确(D)A.症状及体征的变化
B.体检结果及分析
C.各级医师查房及会诊意见
D.每天均应记录一次、患者对青霉素、磺胺过敏应记录于(C)A.家族史
B.现病史
C.既往史
D.个人史
10、既往史不包括下列哪一项(C)A.传染病史及接触史 B.手术外伤史
C.家族遗传病史
D.输血史
11、病历书写不正确的是(D)A,入院记录需在24小时内完成B.手术记录凡是手术者均可书写 C.接收记录有接受科室医师书写
D.转科记录由原住院科室医师书写
12、有关病历书写不正确的是(A)A.首次病程由经管的住院医师书写
B.病程记录一般可2-3天记录一次 C.危重病人的病程需每天或随时记录
D.会诊意见应记录在病历中
13、交班记录本应记录哪些病人的病情及诊疗(D)A.一级护理的病人
B.危重病人
C.病情可能变化的病人
D.以上都是
14、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书写。
A、经治医师
B、实习医师
C、试用期医师
D、以上均可
D)医师(15、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C)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A、1 B、2 C、3 D、5
16、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B)小时内完成。A、24 B、48 C、36 D、72
17、首页手术操作填写时,下列手术参与者哪位不在填写范围 :(C)A.手术者
B.第一助手
C巡回护士.D.麻醉医师
18、患者住院时间较长,应有经治医师(A)作为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A.每月
B.两月一次
C.由上级医师决定时间长短
D.病情稳定可不做阶段小结
19、首次病程记录的时间要精确到(B)A.小时
B.分钟
C.秒钟
D.不必记录时刻
20、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应在操作完成后(D)内书写。A.1小时
B.2小时
C.3小时
21、科室间普通会诊一般应在(A)小时内完成。A.24 B.48 C.72 D.10分钟
22、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B)小时内完成 A.转入前 B 24小时.C.48小时.D.72小时
23、下列哪些内容无需另立专页书写(D)A.会诊记录
B.麻醉记录
C.术前讨论记录
D.阶段小结
24、下列哪项不是手术同意书中包含的内容(B)A.术前诊断、手术名称
B.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C.术中或术后可能出 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
D.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
25、下列哪些手术应具有术前讨论记录(D)A.胃大部切除
B.胃癌手术
C.食道癌手术
D.以上都对
26、使用人体植入物或特殊物品时,不记录(D)A.名称
B.型号
C.使用数量
D.地址
27、某病人的出院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急性膈面正后壁心肌梗死”,其主要诊断为(B)
A、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B、急性膈面正后壁心肌梗死
C、急性心肌梗死
D、心力衰竭
28、下列哪些不属于病历书写基本要求(A)A.让患者尽量使用医学术语
B.不得使用粘、刮、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C.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D.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29、下列义务人员哪些有审签院外会诊的权利(A)A.科主任 B.经管主治医师
C.副主任医师
D.主任医师
30、下列哪项不是手术同意书中包含的内容(B)A.术前诊断、手术名称
B.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C.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
D.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
二、多选题:
1、过去病史包括下列哪几项(ABDE)
A.传染病史及接触史
B.手术外伤史
C.家族遗传病史
D.局灶病史
E.预防接种时及药物过敏史
2、下列哪些内容应另立专业书写(ABCE)
A.会诊记录
B.麻醉记录
C.术前讨论记录
D.阶段小结
E.出院小结
3、下列哪些手术应具术前讨论记录(ABCD)
A.胃大部切除
B.胃癌手术
C.食道癌手术
D.患者病情较重难度大的手术
4、交班记录本应记录哪些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意义(ABCDA.一级护理的病人
B.危重病人
C.病情可能变化的病人
D.当天术后的病人
E.医 院内感染的病人
5、现病史内容包括(ABCD)
A.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
B.伴随症状
C.诊疗经过及结果
D.与 鉴别诊断有意义的阳性或阴性结果
E.性别、年龄、职业)
6、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包括(ABCD)
A.入院记录
B.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C.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D.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E.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7、使用人体植入物或特殊物品时,应记录(ABCD)
A.名称
B.型号
C.使用数量
D.厂家
E.地址
8、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讨论的内容包括(ABCD)
A.疾病的诊断
B.疾病的治疗
C.死亡原因
D.死亡诊断
E.死亡时间
9、输血治疗之情同意书,记录的内容包括(ABCDE)
A.住院病历号
B.诊断
C.输血指征
D.输血前有关检查
E.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10、门诊病历包含(ABCDE)
A.病历首页
B.病历记录
C.检查单
D.检查报告单
E.医学影像检查治疗
三、判断题:
1、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时。(×)
2、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取24小时制记录。(√)
3、门诊病历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书写。(×)
4、入院记录现病史中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8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6、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
7、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
8、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黑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9、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不可代替阶段小结。(×)
10、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12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
11、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12、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13、医嘱内容前应空两格。(×)
14、主诉书写字数应不超过18个字。(×)
15、年龄在1岁以下者记录至月或几个月零几天。(√)
16、入院记录书写中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不需要加“(”)以示区别(×)
17、日常病程记录可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由进修、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由经治医师用蓝黑色墨水笔审核。(×)
18、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月内,由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19、病危(重)通知书是指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告知病情并由患者签名的医疗文书。(√)20、长期医嘱单一般不应超过2页,当医嘱超过2页且停止医嘱较多时应重整医嘱。(×)
21、医嘱内容前应空两格。(×)
22、主诉书写字数应不超过18个字。(×)
23、年龄在1岁以下者记录至月或几个月零几天。(√)
24、入院记录书写中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不需要加(“”)以示区别(×)
25、日常病程记录可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由进修、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由经治医师用蓝黑色墨水笔审核。(×)
2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月内,由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27、病危(重)通知书是指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告知病情并由 患者签名的医疗文书。(√)
28、临床医生从正式进入临床工作起,2整年以上才循序使用打印病历。(×)
29、长期医嘱单一般不应超过2页,当医嘱超过2页且停止医嘱较多时应重整医嘱。(×)
篇3:安徽省病历管理规定
关键词:病历质量管理系统,环节病历,质量
0 引言
环节病历又称运行病历,即正在住院诊疗的患者病历。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医生的工作态度和业务素质,同时也是医疗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之一。当前,强化环节病历质控已成为提高病案管理乃至整个医疗质量的突破口[1]。既往我院对环节病历的质控重要性认识不足,使得终末病历质量难有质的提高。自2012年1月以来,我院引入百泰网络病历质量管理系统V2.5,并强化对全院电子病历的实时监控,医院整体病案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现将利用该系统强化环节质控及持续改进过程中的经验体会予以报道。
1 百泰病历质量管理系统V2.5简介
百泰病历质量管理系统可与电子病历系统、手术麻醉管理系统以及LIS、RIS、PACS等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接口,实现数据共享。通过采集诊疗事件和时间节点,设计出针对环节和时限的质控模块,进行相关医疗质量指标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并创新地构建了多模式可视化医疗行程图、多维分类的预置缺陷点等功能,进而实现了对医院病历全方位、多层次和全过程的质量检测,大大提高了病历质量的检测效率。相对类似软件,本系统强化了统一标准量化管理、多层次监控、实时问题反馈和全面数据集成,使电子病历的环节质控功能更加完善。
1.1 统一标准,规范管理
该系统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病历书写要求制定有关评分标准,设定扣分项目和分值。质控部门可根据医院病历书写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修改或增加质控项目和评分[2]。通过量化管理,使病历的环节质控更为科学、细致、严谨,有效控制了不同质控人员的水平差异,规范了质控环节。
1.2 多层次监控,互动协作
依据三级质控体系设计,该系统为医生、科室和质控部门分别提供不同账户权限和质控功能。其中,临床住院医师的自我监控为一级质控;住院总医师或科室主任为二级质控,负责本科室病历质量抽查;质控部门为三级质控,负责全院运行病历的环节质控。
1.3 质量缺陷实时反馈
该系统与临床电子病历系统接口并进行实时数据交换,可实现质量缺陷信息的实时反馈。如质检人员查出有缺陷病历,可通过颜色标记、网络上传、界面提示,及时提醒病历书写医生,病历书写医生通过登录系统对病历质量缺陷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信息,问题改正后再及时反馈给质控医生。
1.4 全面数据集成,与辅助信息关联
系统不仅可高效关联电子病历数据信息,同时可与医院的PACS、心电图、纸质病历电子图形化等系统建立接口,方便用户在进行病历信息浏览与检测的同时,直接关联调阅影像与原始文件扫描图像信息,以实现对深层次病历质量问题的检测。同时,系统具有与医院合理用药等工作系统的标准接口,方便质控人员对药品使用规范检测。
2 对环节病历实时监控内容
2.1 书写规范
主要包括:数字规范,如是否主诉、现病史等没使用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规范,如是否对药名、病名使用了引号;语句规范,如病历书写语句是否通顺,是否漏字、错字;其他,如个人信息数据填写不全、上级医师签名不规范等。
2.2 时限要求
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日常病程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术前小结、病历讨论、手术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阶段小结等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病程记录间隔时间是否超过3 d等。
2.3 内涵质量
主诉能否导出第一诊断,现病史与首次病程记录是否存在自相矛盾,查房记录是否体现病史、有无记流水账、上级医师查房后有何指示、有无新的补充、诊疗计划是否需要调整;病情变化时是否有分析、判断、处理及结果;是否记录异常的检查化验结果,是否对其进行分析;医嘱内容与病程记录是否吻合,是否针对患者个体化合理用药,有无抗生素滥用等。
2.4 复制问题
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套用模板或复制类似疾病的病历,查房记录尤其是外科术后查房记录、每次化疗记录千篇一律,不能及时体现病情及治疗变化。病历复制问题在我院较为普遍,而且即使在终末质控中发现问题也无济于事,因此必须在环节质控中予以纠正。
3 系统的功能使用
3.1 审查功能
该系统可对全院运行病历进行随机筛查,也可以根据科室、病情、住院天数、住院病案号等检索条件进行定向抽查,确保环节质控过程既能全面覆盖,又能追踪复查。环节病历质控及信息实时反馈功能,是本系统中最核心的部分。质检人员通过筛查病历、查找缺陷、及时反馈,完成一般性病历审查,对存在重大缺陷或严重问题者,要记录在案,及时报告质控组长并随时进行复查追踪,无改进或改进不明显者予以全院通报。
3.2 统计功能
该系统提供了多元化的统计功能,可按问题类型、科室、住院天数、手术患者、病危病重、身份费别、总表、出院患者、检查者等各种方式统计,提供全面翔实的报表。如我院在使用过程中,按问题类型统计出每种问题类型中的具体缺陷条目;按科室统计出该科的缺陷病历以及具体缺陷内容;按费别统计调出军队医改、地方医保、全费等类别人员的病案,进行统计分析。通过对检查情况的总结、比较,分析出各科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整改。
3.3 维护功能
系统可人工设置“病案质量问题类别字典”和“质控反馈信息字典”。病案质量问题类别,指的是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辅助检查等问题类别;质控反馈信息字典,则限定了各问题类别下的具体缺陷条目,如入院病史下“主诉不能导致第一诊断”“未在患者入院24 h内完成入院记录”,辅助检查下“缺对诊断、治疗有重要价值的辅助检查报告”“患者住院超过48 h缺血尿常化验结果”等。如我院在使用过程中,由质控人员专人维护字典库,保证能全面涵盖病历缺陷内容。
3.4 加强质检医师与临床医师间的互动功能
质控信息的反馈功能是指发现缺陷后,选择相应问题类别下面的具体缺陷条目并点击保存,即可在医师工作站出现反馈信息,实现与临床医师的实时沟通。由于质控人员阅读的是临床医师实时书写的病历,所以反馈的缺陷信息也是实时更新,便于临床医师尽早发现问题,及时弥补缺陷,完善记录,达到与临床医师即时互动的目的[3,4]。
4 系统的运行效果
自我院采用百泰病历质量管理系统V2.5进行环节质控以来,医院的终末病案质量较以往有了显著提高。相对于2011—2012年间的终末病历资料,2012—2013年实施环节质控后病历甲级病案率有显著提高,而病历缺陷率及病历返修率均呈现下降,并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通过实时监控,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能及时地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科室,督促临床医师及时完成和修改。一方面,提高了病历书写者的水平,同时也提升了医院整体病案质量;另一方面,增强了病历书写者的责任意识,通过及时发现问题、弥补缺陷,避免了终末病案无法弥补的不良后果,提高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防范了医疗纠纷[5]。此外,由于各种病历缺陷都在形成过程中得以解决,这大大缓解了终末质控的压力。
5 体会
5.1 要不断强化环节质控意识和检查力度
及时、准确地书写病历不仅是提高医疗质量的保障,也是当前法律体系对医生提出的隐性要求。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未明确具体时间期限,这意味着患者需要时可随即要求复印病历。部分患者住院期间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质疑,也要求立即复印或封存病历,此时病历缺陷根本容不得修改[6]。因此,只有加强对运行病历的环节质量控制,才能及时发现病历缺陷,把缺陷弥补在病历形成过程中,真正达到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的目的。同时有助于及早发现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消除医疗隐患。
5.2 强化环节质控的经验做法
在探索实施环节病历三级质控的实践体会和持续改进过程中,逐步形成以下若干经验:(1)病历质量需与个人评优晋职挂钩,才能真正强化病历质量意识,把病历书写摆在正确的位置;(2)环节质控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反馈,并及时追踪复查,确保质控的本质作用得到落实;(3)加强新毕业医师、研究生或进修医师的岗前培训,视情况安排低年资医师到病案质控室轮转,通过寻找发现病历缺陷,避免下一步书写病历时可能出现缺陷;(4)加强住院总医师在环节病历质控中的作用,住院总医师工作在临床一线,对病历中症状描述和病情记录准确与否有着客观的尺度和依据,可充分弥补质控室的不足。
总之,环节病历管理既是医疗病案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其薄弱点。在信息化医疗时代,医院通过第三方病历质量管理系统软件辅助对环节病历的实时质控,是医院病案管理的新趋势。但不可否认,在病历质控环节与质量改进过程中,无论何时最重要的因素还是人,所以,抓好病案质量,需要全体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和支持[7]。
参考文献
[1]陈珍初.以环节病历质控为突破口提高病案管理质量[J].中国医学创新,2010,7(32):167-168.
[2]冯妙坚,卢梅生,吴晓龙.ISO质量管理和病历质控系统在电子病历质控中的应用[J].中医药管理杂志,2009,17(3):225-226.
[3]郑琳,杨翔宇,刘克新.电子病案实时监控系统的应用与体会[J].中国病案,2011,12(5):32-33.
[4]刘云,谈剑平,冯源.电子病历环节质控点的设置及其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2012,1(1):54-55.
[5]唐雄,张巨发,徐传新.依托电子病历的病区护理质控管理系统的开发及应用[J].医疗卫生装备,2012,31(7):12-13.
[6]黎强.改革病历质量管理和考核办法避免返修病历[J].中国病案,2006,7(3):21-22.
篇4:病历档案管理的思考
[关键词] 病案管理;电子病历;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 R197.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2095-0616(2012)06-143-02
病历档案简称病案,是指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诊断治疗过程所记录的文件,它客观地、完整地、连续地记录了患者的病情变化及诊疗经过,是临床进行科学诊断治疗的基础资料,也是医学科学的原始资料[1]。病历档案属于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范畴[2],是医疗卫生单位特有的信息资源。病历档案质量是医疗控制的载体,病历档案管理是关系到医疗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问题,国家在近些年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以推进社会保障,改善人民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在去年第十一届全国人代会第四次会议上,批准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3],将是国家今后五年一项重要发展战略决策。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病历建设无疑是病历档案管理的有效途径,是方便人民就医的可行性方法。
1 推行电子病历的必要性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广,城镇人口医保的贯彻落实等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出台,对医疗行业也产生了较大影响,“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逐步改善。各医院门诊、住院患者数不断攀升,作为医方工作量迅速增大,给医院带来新的挑战,随之而来的是患者增加,作为患者病情文字记载的病历档案也不断增多,给病历档案管理带来挑战,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问题。
首先是患者增多,病历数量增大,给病历档案管理带来挑战。这就像多米罗骨牌,产生了连锁反应,国家优惠政策出台,老百姓受益,到医院看病的人多,医院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增大,工作程序不变,对病历档案管理者来说是一大考验。档案资料增多,档案管理的库房空间有限,也是一大考验。
其次是保险制度健全,人们法律意识增强,病历档案利用率增大。现在的商业保险品种繁多,涉及到人身安全、就医等占绝大部分,而病历档案是患者就医最直接、最真实的证明材料,加之法律逐步健全,人们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增强,保险部门和被保险者均需要强有力的证据材料,所以调阅利用病历档案频率明显增多,给病历档案管理带来考验。
2 推行电子病历的紧迫性
怎样面临档案管理在新时期带来的压力,成为病历档案管理者研究的新课题。在国家管理层面,早在3年前卫生部就在尝试建立“电子病历”系统,《电子签名法》已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施行,就这些年试行的情况,效果应该是明显的。去年电子病历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出台,1月1号卫生部已发布施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为推行电子病历召开专题会议,已经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加大“电子病历”试点范围,旨在解决患者拿一张医卡就能在任何医院查到自己所有的就诊信息,在不同医院对患者的就诊信息和检查结果相互认可,最终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达到和满足人们健康需求。
回到病历档案管理层面,推行了“电子病历”,病历档案管理者目前面临的困难就会迎刃而解,首先是病历数量问题,将来所有病历都是电子文件储存于终端服务器和单位或个人储存介质保存,比管理起大量的纸质文件就方便快捷得多。管理者只需要通过网络进行数据管理和维护,不需要重复的手工程序,又节约保管空间。再次就是人们调阅和利用更加方便快捷,患者在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查阅自己的医疗信息,保险部门也可以改变只能到被保险者就医医院了解情况。管理者只需要注意病历资源的开放范围和对就医卡的管理就可以了,这样一来,再大的资源利用量都不可怕了。
3 推行电子病历的可行性
当前我国的电子技术和数据库管理水平已经相当成熟,推行电子病历可以从这几个方面着手:(1)要在做好医疗信息的社会化服务同时,为国家有关决策部门提供有利数据,避免资源浪费,达到信息共享。(2)在建立电子病历档案的文本格式和数据格式采录过程中,必须采纳国际标准或国内统一标准。(3)电子病历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及完整性有待加强,可以选择有实力的和代表性的医院及地区进行示范,进一步研究确定。(4)做好电子病历档案的技术处理工作。由于电子病历档案文件更改、复制非常容易,失去了原件和文件形式上的依据性,要鉴定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原始性,必须依靠信息技术和制度的支持[4-5]。把握好了这几点,推行电子病历是完全可行的。
因此,为了推动医疗事业发展,使之适应新形势需要,推行电子病历势在必行。尽管全面实现电子信息化还有一个艰难而复杂的过程,既要考虑政策法规的建设完善,不同医院个体、各级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执行、信息系统的配套和完善,还要考虑医院、社保体系等向公益性回归的问题。要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推进电子病历就是推进医院核心业务和管理的信息化,电子病历系统就是医院的核心业务系统,还需医院和供应商共同磨合,作为卫生的主管部门应为之而不懈努力,作为病历档案管理者就更应该为电子病历的推行鼓劲加油,做好宣传,积极参与,从而不断将病历档案管理推向新的高度。
在病历档案管理中推行电子病历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在现代公立医院改革,特别是医院信息化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减轻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问题将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笔者呼吁更多的有关部门来关注并推进病历档案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张海涛.浅谈医院病历档案的保管期限[J].华章,2011,(8):260.
[2] 李福英.浅谈医疗档案信息化的管理和应用[J].中国医疗指南,2011,9(36):481-482.
[3] 新华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N].人民日报,2011-03-17(05).
[4]李琼.医院档案现代化创新服务初探[J].湖北档案,2010,(3):30-32.
[5] 冷霜.论转变电子文件研究的思维方式[J].湖北档案,2010,(4):11-13.
(收稿日期:2012-02-27)
篇5:病历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保障病历(案)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病历(案)管理的重要性
病历是有关病人健康情况的文献资料,包括患者本人或他人对其病情的主观描述,医疗人员对病人的客观检查结果、病情分析、诊疗过程、转归情况的记录与之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病历是病情发展的记录,是确认医疗机构诊疗措施是否正确,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同时,病历在健康保险、遗产继承、伤残鉴定、伤害索赔等民事、刑事案件的诉讼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书证材料。作为如此重要的书证材料,病历的书写要符合严格的规定,才能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1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二、病历质量控制与评价
病历质量的监督和质控以医疗核心制度为中心、病历质量考评为标准。
(一)为每一位在门诊、急诊、住院患者书写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的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因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二)医务处向每一位临床医师发放《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并定期组织学习《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的电子病历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电子病历基本书写规范》。
(三)各临床科室每月对病历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价达100%。
(四)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在2个工作日之内回归病案室达≥95%,在7个工作日内回归病案室100%。
(五)采用卫生部发布的疾病分类ICD10与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对出院病历进行分类编码。
(六)病历记录全部内容、格式、时间均以签名后的纸版记录为准,并存档。
(七)不合格病历单项否决内容(17项):
项目 单项否决内容
一、病案首页
1、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
2、传染病漏报
二、入院记录 缺入院记录(实习医师代号视为缺入院记录)
三、病程记录
1、缺首次病程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中缺拟诊讨论(诊断依据或鉴别诊断)与诊疗计划
2、缺由主治及以上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诊疗方案
3、死亡病例缺死亡前的抢救记录
4、危重病例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
5、缺有主治及以上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手术方案
6、新开展的手术与大型手术缺有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
7、缺手术记录
四、出院(死亡记录)缺出院(或死亡)记录
五、辅助检查 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单
六、基本要求
1、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历不完整
2、有明显涂改
3、在病历中募仿他人或代他人签名
七、知情同意书
1、缺有创检查(治疗)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
2、缺手术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
(八)病案质控室每月对病历质量进行督导检查、考评,将检查结果反馈科室,科室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整改,并将整改意见上交医务处。
(九)每份病历质控标准分为100分,考评结果:≥95%分为优秀病历,≥85分为合格病历,<85分为不合格病历。每份不合格病历,分别对病历书写者及科室给予2000元经济处罚,病历书写者脱产到病案室学习修改病历3个月,发曲靖市麒麟区最低生活保障费;内出现两份及以上不合格病历,除上述处罚外,取消科室评优(先进)资格,每份不合格病历对科室主任给予2000元经济处罚。
(十)院科两级住院病案总检查数占总住院病案数≥70%,病历甲级率≥90%,无丙级病历。
三、病(案)安全管理
(一)患者出院后,急诊留观、住院病历由科主任或质控医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归病案室。
1、二个工作日回归率<95%,每下降1%,给予500元经济处罚。2、7个工作日回归率100%,每下降1%,给予500元经济处罚;7个工作日回归率达不到100%,科室给予2000元经济处罚。
(二)加强病案及信息安全管理
1、病案库有防盗、防尘、防湿、防蛀、防高温措施。
2、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安全符合规范。
3、建立保护病案及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
4、保管不善遗失一份病历,给予责任人3000元经济处罚;遗失病历涉及到医疗纠纷,将根据处理结果,对责任人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三)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四)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五)严格执行借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制度,防止丢失、损毁、篡改、非法借阅、使用和泄露患者的隐私。
(六)病历调阅权限。医务处有权调用全院病历,科主任有权调用本科室病历,医师有权调用所管辖患者病案。
(七)为撰写论文及科研需要,病案统计室要积极配合,查阅人员在病案统计室开设的查阅室内完成查阅工作,病历不能带出,查阅时及交回时均要进行登记。
(八)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因案件审理需要调阅或复印病历,须持单位介绍信、出示工作证或身份证,方可办理。其他人员申请复印病案,出示有效证件、疾病证明书或住院发票、委托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1条规定执行。
(九)病案在调用、调阅期间,一律不得涂改、填写、换页或丢失,否则由调用和查询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病案调用和查询者应对患者的病例资料保密,不得将患者的资料外泄。
(十)病案室要及时排查出院归档病历,有权向临床科室查询和追究未归病案的下落,每月统计汇总向职能部门及院领导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
篇6:病历质量管理规定
一、病历质量监管制度
1.各级医师在接诊每一位就诊患者时,必须按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及时、准确、完整地书写病历。
2.住院医生,进修医生,实习生必须经科主任、带教老师考核后方可书写完整住院病历,上级医生必须对每一份病历进行审查、修改并签名,合格后方可归档。进修、实习医生书写的病历必须署名上级医生的名字,其质量上级医生负连带责任。
3.住院病历质控实行三级质控二级考核制度。
(1)一级质控由科室诊疗小组完成;科主任在进行每周一次的查房过程中,将病历质量作为查房内容;每月科内通报质控情况;每月进行至少一次出院病历讨论;科主任、病室主任、质控员必须对本科室住院病历质量负责,加强本科室病历质量管理。
(2)二级质控由病案室完成,病案室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督促归档病历的上交、统计、归档。
(3)三级质控科病案质量管理小组完成,病案质量管理小组组长为负责人。负责对全院各科室门急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历等病历质量进行评价,重点检查手术病历、死亡病历、疑难危重病历,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4.每月将质控结果在医疗例会和病历质量管理联络员会议通报,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科室质量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5.病历归档管理 6.病历结果管理
二、病历质量监控管理相关规定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3)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4)病历应当按照规定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院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本院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5)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三、病历质量控制管理流程
1、严格执行三级质量控制:
(1)一级质控:为科级质控,本级质控旨在提高病历书写者及所在科室的自控意识,加大自控力度。要求做到:住院病历须按要求进行书写、质控。各级医师要结合查房、病例讨论,对下级医师所书写的病历和各类记录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足后要及时修改。修改时,修改人员应注明修改日期并签全名,并应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辩。各级医师签字必须履行职责,不流于形式。各科室科主任或科室医疗(病历)质量质控小组成员必须对本科当月出院的全部病历进行质控,甲级病历率必须达到 90%以上,无丙级病历。并抽查本科当月出院病历总量的10%,要求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记录在科室病历书写质量考核登记本中。
(2)二级质控:为院级质控,主要由质控科组织落实执行,包括:1)由质控科每月对各科室上月出院的归档病历进行质控。随机抽查各科室归档病历,其中输血病例、死亡病例、疑难危重讨论病例为必查。每月将考评、分析意见和整改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各科室。2)专项检查:由质控科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各科室运行病历进行质控,重点为入院记录、首次病程录、三级医师查房记录、危重病人病情记录、手术审批、手术记录、术后首次病程录、各类诊疗知情同意谈话签字记录、会诊记录、交接班记录、临床治疗措施及用药分析(尤其是抗生素合理使用、辅助药品合理使用)、辅助检查结果记录分析、各级医师修改签字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3)定向监控:由质控科对各科室新进人员、低年资住院医师、轮转医师进行规范化病历书写定向监控。对平均成绩未达到甲级病历要求者实行追踪监控。
(3)三级质控: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牵头,质控科组织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每季度进行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3.各种类型病历质控法:
(1)运行病历质量监控 运行病历的实时监控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部分,可以及时了解临床、医技科室的质量情况,发现各个医疗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有效预防。应将危重病人、输血病人、重大手术病人、首次实施新技术的病人以及可能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人病历作为重点对象实施监控。监控内容主要围绕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核心,从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入手,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主要检查:准入制度审核,病历书写时效性与规范性,医嘱的规范性,辅助检查的合理性,知情同意制度、三级查房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以及对急诊病人、危重病人、疑难病人、重大手术及二次手术病人、纠纷病人的管理等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记录整理后,再通报科室相关负责人进行组织整改。当月检查完毕后,由质控小组对运行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各个科室应及时将反馈整改意见上报质控科,对存在缺陷的病历均要求及时整改。质控科将对问题严重的病历进行全院通报,并将结果报各分管院长,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将运行病历的检查情况纳入对科室和科主任的绩效考核。
(2)归档病历质量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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