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措施(共10篇)
篇1:安置帮教措施
安置帮教工作措施
为了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就安置帮教工作做出如下措施。
一、帮教小组自接收刑释解教通知书起:两日内应制定专人负责与刑释解教人员联系。核实情况后及时反馈到镇安置帮教领导组县。
二、通知其家庭亲属在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五日内到镇司法所报到,填写有关表格,镇司法所负责协助其办理登记户籍等相关事宜。
三、负责联系安置帮教小组,在一个月内为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责任田,属于非农业人口的居民应尽量安排落实就业,如短时期内解决不了就业问题的,应为其提供一个临时性工作岗位解决吃饭问题。
四、安置帮教小组对已经落实安置的人员,要做到一个星期上一次门做好思想摸底工作。每个月向司法所反馈一次信息,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安置帮教领导组反应,便于做好预防工作。
篇2:安置帮教措施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镇党委政府和镇综治办的领导下,在镇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大力配合支持下,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围绕 “构建和谐”主线,把好关口,强化管理,落实措施,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围绕“一条主线”,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责任
安置帮教工作始终围绕党委、政府创建“和谐街道”这条工作主线,把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作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落实。通过“三个落实”,形成有序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
一是机构落实。办事处党委政府加大了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力度。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网络体系,使这项工作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
二是责任落实。办事处领导加强了对安置帮教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镇综治办专门发文,要求镇安教帮教小组每季度汇报安置帮教工作情况。司法所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每月目标管理范围,对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予以解决。镇综治办和安置帮教组织签订了目标责任状,确保安置帮教各项内容、措施落实。
三是政策落实。把刑释解教人员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由于各级相关组织的关心和帮助,一部分刑释解教人员有的成了致富能手,有的成了企业家。
二、把好“两道关口”,确保刑释解教人员思想稳定生活安定 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社会、家庭的宽容心、接纳度,直接影响他们今后的人生道路。为此,街道安置帮教组织把衔接和安置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环节,认真把好接茬关、安置关,做到安其身、稳其心、促其改。
(一)把好接茬关。重点做到五个及时:一是及时造册建档。二是及时家访。三是及时签订帮教责任书。四是及时进行法制教育。五是及时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根据各人的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二)把好安置关。要安其心,首先要安其身。主要采取五种安置形式:一是回原单位安置。二是回社区安置。三是工作安置。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离开监所后成了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如果政府和社会放任不管,他们很有可能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有鉴于此,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这类回归人员找到了工作。四是鼓励自谋职业。使他们有了生活的基本来源和保障。
三、强化“三项管理”,预防和减少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 一是落实目标管理。根据政府目标和综治目标的要求,镇司法所和有关部门坚持年初定要点,层层签目标,季季搞讲评,半年一抽查,年终严考核,特别是在重点环节、重点人员、重点部位,建立帮教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到单位,全力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
二是实施规范管理。明确有关工作机构的职责、制度和要求,统一实行了档案管理制度、定时排查制度和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信息月报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行、有序推进。
三是突出重点管理。对回归前犯罪性质恶劣、回归后生活困难特别是“三无”人员,以及人户分离、有重犯倾向的释解人员,作为重点帮教对象,按照二比一或三比一的比例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帮扶监控,掌握思想动态和行动去向,努力做到不脱管、不失控。同时还结合突出性、阶段性的综治工作特别是“严打”工作,做到每次必查,每查必摸清底细,不使这部分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四、落实“四条措施”,发动社会力量开展联合帮教
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关心和支持。安置帮教工作要注重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送法送温暖等活动,通过寓教于乐,现身说法、法律咨询与服务等方式,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好好改造。
二是做好就业指导和培训。联合工商、劳动等部门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和经商渠道提供政策和信息支持,指导他们找对路、找准路。
篇3:安置帮教措施
一、何为安置帮教
所谓安置帮教工作, 就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帮助出狱人 (在我国, 还应该包括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 成功的回归社会, 避免重新犯罪而对出狱人进行生活上的关心、就业上的安置、思想上的帮教、行为上的管理。
我国政府历来都比较重视安置帮教工作, 近年来,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 各地初步建立起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指导协调, 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 相关成员单位如监狱、公安机关、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格局, 并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
事实上, 安置帮教作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制度, 是保护人权的要求, 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 安置帮教工作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安置帮教工作的成效如何, 直接关系和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着再犯罪率的高低。另外, 随着刑法修正案 (八) 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实施, 今后的长刑犯将逐年增加, 对于今后的罪犯改造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监狱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思想改造效果较差, 社会帮教未引起足够重视, 监狱改造质量有待提高。
现行的监狱行刑制度, 是通过将服刑人员隔离于正常社会的方式, 去追求再社会化的目标, 这就导致了行刑方式和目标之间存在深刻的矛盾, 监狱与社会信息不能畅通, 资源不能共享, 工作不能互动, 对接不够紧密, 严重制约了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通过监狱改造, 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重塑健康的思想观念、提高其文化素养、培养其劳动技能等, 能够降低重新犯罪率。实践中, 监狱的罪犯改造质量虽呈现出不断发展的良好态势, 总体状况仍存在较大差距, 成为影响安置帮教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因素。
(二) 衔接管理不到位, 导致刑释人员出现脱教、漏管现象。
刑释人员脱教漏管现象普遍存在, 这与监狱与安置帮教部门的衔接管理有一定的关系。当然, 还有其他因素诸如户籍管理、拆迁、刑释人员逃避帮教等原因, 导致出现了刑释人员脱教漏管现象的发生。此类问题在全国都存在, 有相当数量的服刑人员刚释放即漏管失控。
(三) 尚未建立合理的服刑人员工资报酬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 导致刑释人员刑满释放后缺乏物质基础, 增加了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难度, 并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重新犯罪率的增加。生存问题是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最直接原因。而目前的体制内,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 不享受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导致很多服刑人员在出狱后因为缺乏生活保障, 更容易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三、创新监狱工作模式、增强安置帮教工作有效性
(一) 建立出监监狱, 创新出监教育形式, 为安置帮教工作打好基础
2011年司法部明确要求有条件的省 (区、市) 要至少建立一所专门的出监监狱, 将剩余刑期较短、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的服刑人员, 调到出监监狱集中培训。
出监监狱是主要关押余刑较短、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 以社会适应性训练、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 以就业指导与职业推荐为实现方式, 以增强与社会的对接, 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为最终目的, 具有过渡性、较低戒备性的监狱。建立专门的出监监狱, 强化对出监犯的培训、政策教育及就业、创业指导是最佳的出监教育模式。然而在目前出监监狱尚未建成的情况下, 各监狱必须充分切实做好以上所述的出监教育工作。
(二) 实现技能培训、学历教育
1. 要进一步加强服刑人员的学历教育。
监狱应鼓励和帮助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在改造期间从事各种文化知识学习, 开发服刑人员的智力, 具体来说, 可以采取自学、函授、监狱课堂教育等形式, 对考试合格的, 颁发学历证书。
2. 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增强刑释人员走上社会后的生存能力, 为今后的安置帮教工作打好基础。
监狱改造中要注重对服刑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 鼓励改造对象考取各种专业技能资格和等级证书, 如烹饪、缝纫、美容美发、电子加工、花木养护等, 使刑释人员有一技之长, 增强刑释人员走上社会后的生存能力。
(三) 监狱应积极建立服刑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制度, 为服刑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监狱要改革现行的处遇制度, 提高服刑人员的劳动报酬, 根据服刑人员的刑期长短、犯罪性质和犯罪记录、在狱内的表现、工作岗位、等来确定建立服刑人员的工资制度。另外, 对于之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刑人员, 由监狱统一从罪犯的劳动报酬中拿出部分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而对于之前已经办理社会保险的人员, 则在服刑期间由监狱从罪犯的劳动报酬中提取一定比例, 继续统一为罪犯缴纳。在保险的金额比例上应当与社会保险无任何区别, 并且由监狱和服刑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接续手续, 以便在其走上社会之后, 能够为服刑人员将来重新走上社会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
(四) 监狱应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 实现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的一体化
监狱应当加强与社会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 具体来说,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加强监狱与社会的信息沟通, 通过社会帮教来提升罪犯改造质量。
2. 监狱还应当通过认真开展出监罪犯的质量评估工作, 提出安置帮教工作建议, 为罪犯刑释后接茬帮教提供依据。
3. 监狱还应当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 联合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与推介, 帮扶刑释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等, 尽可能的为刑释人员走上社会提供帮助, 防止其重新犯罪。
总之, 监狱应当继续致力于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一体化, 积极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无缝对接, 协助社会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尽最大可能防止脱教、漏管现象的发生。
另外, 还应加强监狱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反馈管理系统。刑释人员的改造质量如何, 只有根据出监后的表现才能综合评定。因此, 监狱应该加强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信息沟通工作, 定期了解刑释人员的行为表现, 以便各监狱及时总结改造工作中的“得”与“失”, 为下一步的监狱改造工作提供经验和教训, 促进监狱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反过来促进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宋行主编.安置帮教工作理论与实务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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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置帮教工作手册>编写组.安置帮教工作手册[M].北京:研究出版社, 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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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鹏.新时期我国安置帮教工作的法治化研究[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1 (2) .
篇4:当今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与挑战
关键词:安置帮教;刑满释放人员;社会融入
一、安置帮教工作现状
一)、近年来安置帮教工作的变化和发展
1、安置帮教工作总量逐年增加
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已经成为刑满释放人员进入社会的一个必要环节,这是保证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回报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和谐的必然要求。这要求我们针对每一个刑满释放人员都必须进行相应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到绝不偏颇、绝不遗漏、绝不放弃。相应的,安置帮教工作的工作量必然大大增加。以新都区为例,仅2013年上半年就有138人刑满释放,近年来平均每年都有超过300名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相比93年的每年100余人增加了两倍多。今后,这个数字将会越来越大。
2、安置帮教工作形式不断丰富
刑满释放不仅仅是服刑人员结束监狱生活这么简单,回归社会也不仅仅是服刑人员出狱这么容易。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能否走上正途,能否重新融入社会,能否重新投入家人怀抱,这都是全新的挑战,这都需要安置帮教工作人员提供一系列帮助。随着长时间工作经验的积累,安置帮教工作的形式不断丰富,为刑满释放人员在社会融入、职业融入③、家庭融入④、社会交往融入⑤等各方面提供帮助。工作形式、工作范围相比之前有了相当程度的扩大。以新都区为例,安置帮教工作由区政府牵头,分配至乡政府,乡政府再联系居委会,将工作渗透到最基层,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居委会定期举行恳谈会,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持续的教育,加强引导。
3、安置帮教工作相关制度逐步完善
随着社会法制的不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安置帮教工作逐渐重视,相应的规章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规章制度从安置、户口、档案、就业、社保、贷款等相对全面的覆盖了刑满释放人员在回归社会生活后的方方面面。以新都区为例,在十年前,获刑死缓和无期的服刑人员的田地将收归国有,现在通过相关手续,在服刑期间可以由亲人代耕,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予以返还。这从物质上保证了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经济地位,为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融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关注逐渐加强,社会意识逐渐转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文明逐步开放,人们对安置帮教工作的关注前所未有的提高,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态度也有了很大的转变。服刑人员不再是“废人”,即使他们的人生有了“污点”,也不能对他们进行完全的否定。尤其是刑满释放的、“改邪归正”的这一部分人,既然法律已经对他们所犯的罪恶做出了判决,他们也为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承受了相应的惩罚,社会、人民就应该再给他们一次机会重新做人,绝不应该把人“一棒子打死”。事实证明,人民、社会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态度相比从前已经更加宽容。人民并没有忘记他们,并努力从新的角度去看待他们,努力把他们当做一个全新的个体,平等相待。现在社会上更有不少用人单位对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为他们的就业问题出一份力。这些社会意识层面的改变也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意识融入有着极大的帮助。
二)、当今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内容
1、组织刑满释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就业
对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从狱中一直持续到狱后。在服刑过程中,对他们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可以培养其职业道德意识,也为他们刑满释放后正确就业奠定基础,有效避免再次走入歧途。狱后,刑满释放人员回到所在地,仍可以接受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以新都区为例,刑满释放人员回到乡镇后,乡镇为其准备了丰富的职业培训科目,包括:缝纫、烹饪、电工、计算机、制鞋、手工、种植养殖等,可以说是“需要什么,学什么”,刑满释放人员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科目进行学习,加快就业。据我们调查了解,有的学习烹饪技术后开起了农家乐,也有学习了养殖种植技术后开办养殖场并形成相当规模的,这都是安置帮教工作取得的成效。
同时,安置帮教工作还重点联系社会上的“爱心企业”接收刑满释放人员在企业工作,解决了一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难的问题。以新都区为例,2013年与新都区合作的安置帮教企业就有11家,他们有的是热心公益的“爱心企业”,有的是本身有过类似经历的成功创业者想要回报社会,行业涉及机械加工、建材、保洁、养殖等。
2、引导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家庭,融入社会
第一,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进行提前教育,分析邢释后可能遇到的各方面的困难、问题以及挑战,端正心态,减少出狱后可能面临的冲击。
第二,出狱前后举行家庭座谈会,让服刑人员家属与服刑人员共同面对问题,共同分担责任,增强服刑人员的家庭归属感,为重新融入家庭做好精神准备。这是安置帮教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第三,组建用专业知识武装的志愿者队伍,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志愿者多以大学生为主,他们具有专业的相关知识和极高的热情,对安置帮教工作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以新都区为例,安置帮教志愿者分为“传统教育组”和“法制教育组”,分别对邢释人员进行教育。
二、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困境
一)、安置帮教工作实施者所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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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量大,人员紧缺,相关立法有待完善,制度仍需完备
近年来,安置帮教工作的工作量呈倍数增加,工作形式不断丰富,工作面增幅明显,工作时间跨度不断拉长。但是相关人员配置却远远跟不上工作量的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性跟不上工作内容的专业化发展趋势。
另外,工作量增加,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的培养,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虽然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安置帮教工作的关注,但相对于安置帮教工作的工作量和重要性仍有很大的差距。以新都区为例,2013年的刑满释放人员是20年前的三倍,但国家给这一部分工作的专项资金却与当年的5万元持平,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同时,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对于刑满释放人员仍带有有色眼光,无法做到平等相待。刑满释放人员回到社会后,自身的经历难免成为今后工作、生活的绊脚石,甚至在有些情况下自身合法的基本权益也无法得到保证,这都需要相应的法律对他们的权益进行维护,也需要相关部门从宣传层面为他们的权利谋求出路。
2、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难
就业难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而且大有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更何况是有特殊“标记”的刑释人员,更是难上加难。第一,刑释人员有着社会还不能完全接受的“污点”,承受着从用人单位、周围人群投来的有色眼光甚至偏见,这对他们正常就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而且刑释人员由于自身原因,在技能、知识、品行等方面有缺陷,大部分用人单位不愿录用。第二、刑释人员长时间离开社会,不具备连贯的社会关系,这对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形成了阻碍,更别说像正常人一样找工作。第三,刑释人员往往不具备拿手的职业技能和正常的工作经验,这也是他们就业难的主要原因。
3、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接纳度有待提高
刑满释放人员虽然已经接受了相应的惩罚和改造,但终归被打上了“有前科”的烙印,此类人员往往很难被社会大众接纳。自古以来人们就已经形成了思维定式,认为“有前科”的人就是现行的犯罪者,不存在改过自新一说,从情感上就不愿意再给他们一次机会。这需要从上自下的改变观念。甚至在当今的领导队伍中有部分领导也抱有此类看法,这对刑满释放人员融入社会是非常不利的。自上而下的意识转变,自上而下的宣传,带动人民大众意识看法的转变是提高社会接纳度的关键。同时,发动人民群众对刑释人员投予更多的关爱,全方面客观的审视他们,对值得帮助的对象予以帮助,对需要教育的对象进行教育,培养人民群众的自身责任感,这是提高刑满释放人员社会接纳度的重中之重。
二)、安置帮教对象自身所存在的问题
1、部分刑满释放人员态度有待端正,自我意识有待明确
服刑人员进入监狱后,必将经历巨大的思想冲击,之前所形成的观念看法都将面临极大的挑战。通过监狱教育的改造,一部分刑满释放人员能够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重新做人,但有一部分刑满释放人员仍未能形成正确的观念,甚至负面情绪愈演愈烈。这是安置帮教工作所面临的最大考验之一。
经历牢狱生活后,如何正确的看待自己,端正态度,是所有服刑人员都必须思考的,站在安置帮教者的角度上,只能尽力教育他们转变观念看法,但最重要的还是他们内心的答案。政府可以提供相当程度的帮助,但政府不是万能的,关键还是靠自己。一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就陷入了精神阴影,萎靡不振、无所事事、自甘堕落,或是把自己看成是社会弱势群体,对当地部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这都是是不正确的。
2、长时间与社会脱轨,融入社会存在困难
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面临精神和物质的极大挑战。长时间断绝社会交往,精神上一时间难以融入社会生活,意识短时间很难适应全新的社会生活。朋友的离去,家庭的冷遇,对于未来生活的迷茫,都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融入形成了阻碍,调整不好的话很有可能再入迷途。无法面对入狱前的同事或是入狱前就没有正常的工作,自身职业技能的限制,使得刑满释放人员的物质生活也面临挑战。在当今社会,没有稳定的工作不仅无法维持自身生存,对于社会稳定和谐来说也是极大的隐患。以上也是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安置帮教工作在不断的发展中取得了可观的成果和比较完善的体制,但相关制度、法律法规的完善仍有很长的路要走。相关部门和人民大众也应当对安置帮教工作投入更多的关注和重视。同时,事物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永远都会有犯罪,不应该过于理想化的去思考。今后,在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其他未知的变化及问题,我们应当牢牢把握安置帮教工作的现实状况,用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注释
①社会融入:具体操作化为刑满释放人员的身份融入,即社会对他们是合法公民的认可.
②刘武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论纲(上)[J].北京:2013(12)
③职业融入:主要指他们的就业、收入情况.
④家庭融入:主要指他们与家人的密切程度.
⑤社会交往融入:主要指他们与其他社区居民、朋友、同事之间的交往状况.
作者简介:廖一如,女,(1989年7月21日——),经济学学士,西南石油大学 法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篇5:刑释解教安置帮教措施
工 作 措 施
为进一步做好2011刑释解教工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款项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安置帮教工作“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治化”为总体思想,与时俱进,勇于探索,开创新局面,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二、完善安置帮教组织,加强对刑释解教工作的领导
一是完善安置帮教工作站组织。由中心分管综治的副主任张宇忠同志任帮教工作站站长,司法所长程麦成同志任副站长,成员由派出所、民政办、团委、妇联等负责人组成;二是完善村委会安置帮教小组。成员分工明确,从而形成党委挂帅领导、司法运作、部门支持、村组配合的安置帮教网络。
三、安置帮教实务工作
1、及时做好回归后帮教对向的衔接工作。一是收到监所寄发的通知书后,及时为帮教对象建立个人档案;二是及时进行走访,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及其家人共同做好帮教对象的思想转化工作;三是定期对帮教对象进行考评,确保帮教对象不失控、不脱管,并及时提出新要求。
2、将回归后帮教工作与“大墙内”改造工作相结合,促进服刑在教人员安心改选,争取早日出狱。把安置帮教与教育改造紧密联系起来,形成帮教工作一体化,把帮教工作由狱所外延伸到狱所内,内外结合,促进帮教。让狱内服刑人员通过照片、书信、报纸、视频资料等实物听到亲人的肺腑之言,乡亲的亲切问候,了解家乡发生的巨大变化,使其感受到党和政府及亲人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唤醒他们关心家乡、热爱家乡、思念家乡之情,争取积极改造,早日返回家乡,为建设家乡贡献自己的力量。
3、及时做好回归后帮教对象的安置工作。
一是确保回乡安置,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二是积极寻求输出安置的新路子,根据安置帮教对象所持的一技之长,主动与劳动服务部门联系,帮助推荐他们到厂矿、企业就业;三是鼓励自谋职业。对一部分一时找不到工作的人员,尽量为他们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从事个体经营。四是积极落实社会保障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社会保障惠及每位经济生活确实困难的安置帮教对象。
4、及时做好回归后帮教对象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
切实把握导向,正面教育; 工作中大力倡导帮教小组与刑释解教人员开展交朋友结对帮教活动。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鼓励刑释解教人员放下思想包袱,燃起生活的希望。在教育中做到对刑释解教人员不嫌弃、不歧视、不敌视、不纠缠历史旧帐。工作中加大定期、入户、逐人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思想引导和法制教育的力度,定期组织帮教对象参加集体、公益活动,使刑释解教人员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教育,从而改变其人生观、价值观,走向新生之路。
5、完善安置帮教作工作责任制
篇6:司法所安置帮教社会救助措施
一是落实社会救助。向刑满释放人员宣传、介绍社会救助政策,协调民政、社会保障等部门给予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帮扶、临时救助等救助措施。
二是拓宽就业渠道。对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给予就业援助。对吸纳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按规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
篇7:安置帮教帮教协议书
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政策,积极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劳动就业、接受教育等方面问题的解决,为他们重走新生之路提供条件和机会,巩固监狱、劳教所改造教养成果,保障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经过基层司法所、社区干部、帮教对象亲属、帮教对象“四方”共同协商,在自愿互信的原则下,特签订此帮教协议书。具体条款如下 :
一、基层所应做到:
1、坚持文明、耐心教育,促进帮教对象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公民。
2、坚持每季度上门帮教,并做好记录。
3、经常了解帮教对象的情况,及时协同村(居)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帮教措施做好工作。
二、村(居)帮教人员应做到: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帮教,用政策、法律、情理进行教育引导。
2、主动了解和掌握帮教对象的家庭情况,尽力协调、帮助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3、及时了解和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变化和行为动态,帮其稳定情绪,安心生活。
三、帮教对象的亲属应做到:
1、坚持从精神上鼓励其奋发进取,增强其自尊、自爱、自信。
2、坚持从生活上热情关心和照顾,尽力帮助克服困难。
3、当发现其产生邪念,应及时规劝,全力制止其违法行为的产生和发展,并及时报告社区。
四、帮教对象应做到:
1、自强自立、认真工作、依法经营、勤劳致富。
2、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3、虚心接受帮教小组成员的教育,可以主动向帮教人员反映自己的真实想法。
4、不参与有害社会的各种帮派、团伙,积极举报他人的不法行为。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基层司法所、村(居)委会、帮教对象亲属和帮教对象各一份,报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一份。
司法所所长(签字):
帮教对象亲属(签字):
村(居)委会(签字):
篇8:安置帮教措施
蓝天教育基地综合评估, 顺利回归社会
滨海蓝天教育基地是一个特殊的地方。它是对即将刑满释放的新区籍服刑人员进行回归社会前改造的场所。在出狱前的三个月, 他们将在这里完善职业技能, 接受心理辅导, 过渡性地回归社会。
滨海蓝天教育基地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与港北监狱联办, 2011年2月底, 揭牌投入使用。基地是对即将刑满释放的新区籍服刑人员进行回归社会前改造的场所。通过职业技能培训, 使他们掌握谋生本领;通过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 使他们出狱后能够尽快适应和融入社会。新区籍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前三个月接受系统测试, 对其认罪悔罪程度、心理健康状况、政治文化素养、遵守监规监纪及掌握劳动技能等情况做出判断。
为让服刑人员顺利走向社会, 基地首先完善了监狱教育改造与社区矫治工作的“无缝衔接”。通过组织服刑人员书写“新生历程”、召开回归立志座谈会、评比优秀学员、收集“新生寄语”、举办英雄模范讲座以及实施“一帮一”短信帮教等措施, 用温情、亲情感化他们, 增强服刑人员重新走向社会的信心。
其次, 通过对服刑人员平日的认知, 以及对其刑满释放后可能面临的生活问题、家庭问题和社会问题等进行综合评估之后, 针对其个体特征进行强化教育, 重点是思想道德和职业技术课程。在技术教育方面, 基地开设了服装、电脑、汽修、电气焊等多项课程, 由服刑人员根据兴趣自行挑选, 学习相关课程, 掌握一技之长。聘请法制、心理咨询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老师, 讲授法律法规、人文伦理道德以及滨海新区发展形势, 同时开展心理辅导。
此外, 滨海蓝天教育基地还为安置帮教工作提供有效的对接资料, 实施无缝衔接、分类管控、教育疏导和困难帮扶。为安置帮教工作的科学发展, 维护和促进滨海新区社会和谐稳定, 在对即将刑满释放的新区籍服刑人员衔接帮教工作中, 重点突出回归教育, 细化衔接帮教等环节, 使他们能够适应出狱后的生活。
阳光培训中心学习技能, 为新区建设出力
“隆隆隆……”伴随着轰鸣的车床声, 一张张精致的铁制罐用材料被整齐地碾压而成, 在一旁操作机床的, 是假释人员小王。“过往的犯罪经历让我非常后悔, 在这里, 我能够重新学习生存技能, 鼓足融入社会的勇气, 从而得到内心的平静。”小王是滨海阳光培训中心的学员之一, 他现在每个月凭自己的劳动可以获得1000元的收入, 居住、饮食、医疗等都有了保障。
滨海阳光培训中心的服务对象是已经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群。该中心拓宽了刑释解教人员和重点帮教对象安置就业渠道, 搭建了开放式管理劳教人员试工和劳教、戒毒人员技能培训的平台。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以座谈会、报告会、演讲会和文艺联欢会等形式开展联合帮教活动;协调有关部门, 帮助服刑人员解决家庭生产生活和子女就业、就医、就学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促使服刑人员安心改造。滨海阳光培训中心依托板桥劳教所下属企业———津港印铁制罐厂建立, 在厂区内建起的阳光培训中心是一家集食宿、教育、培训于一体的特殊企业, 主要承担起刑释解教“三无”人员过渡性安置、改造、帮助和教育等工作。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 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之后, 生存和发展能力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就业谋生、基本生活保障面临较大困难和压力。开展过渡性安置, 使刑释解教的“三无”人员的就业和生活得到妥善安置, 可以有效防止其因生活压力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他们可以在阳光培训中心过渡性安置三至六个月, 安排他们从事安全系数高、劳动强度低的手工项目, 并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阳光培训中心遵循“人格上尊重、精神上鼓励、工作上帮助、生活上照顾”的原则, 协助刑释解教人员平稳过渡、回归社会。
走进培训中心, 一楼是四人一间的宿舍, 淡黄色的床单和蓝色的被子显得干净整洁。隔壁是法律援助室, 定期有法律援助团体来到中心, 为安置在此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文体活动室摆有乒乓球台、台球桌;而在不远处的阅读室里, 摆满了技术知识、人生哲学、历史名著等书籍, 甚至有武侠小说可供阅读。
在这里接受培训的不只是刑释解教人员, 还有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 阳光培训中心以教育改造为主, 包括心理矫正、心理辅导、宣讲政策法规、劳教人员现身说法、干警授课、法律咨询以及观看教育片等。今年, 滨海阳光培训中心将为滨海新区全部794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轮流培训。目前, 已有第一批30名学员成功走向社会, 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随着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阳光培训中心还与蓝天教育基地联手, 将开发果树种植、蔬菜大棚、鱼塘等项目, 聘请农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采取服务外包方式增加安置岗位, 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使这些“特殊人员”顺利地融入社会, 参加新区经济建设。
心语热线用心沟通, 大墙内的倾诉空间
为帮助即将回归社会的服刑人员释放压力, 缓解紧张情绪, 滨海蓝天教育基地和滨海阳光培训中心特设了专业细致的心理疏导与咨询服务。
持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女狱警卢靖, 是滨海蓝天教育基地“心语热线”的负责人, 她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咨询, 还参与服刑入监时的改造取向评估。“特别是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 回归社会后有很多不适应, 通过心理辅导可以让他们重拾信心, 对未来的生活充满希望”。卢靖说, 心语热线共有3名咨询师, 并且都是女性, 服刑人员习惯称她们为姐姐。她们也确实像服刑人员的姐妹一样耐心倾听他们的心声, 疏导化解他们的苦恼, 引导他们培养积极的生活态度。
当服刑人员有倾诉的想法, 会找到主管队长, 预约心语热线, 由咨询师通过网络系统与服刑人员视频聊天。“恋爱矛盾、感情裂痕、急于重回社会、惦念父母和孩子……服刑人员聊起的话题多集中在这些方面, 这时候, 我们更多的是倾听。让他们道出心中的苦闷, 再适时地宽慰他们, 亲人般的关心、轻柔的话语会令他们烦躁的情绪安静下来, 心情豁然开朗。”做了多年的心理咨询工作, 卢靖清楚服刑人员的诉求多是需要社会的认同、亲人的关怀, 大墙内的他们比任何人都更渴望得到关爱。
除了电话和网络, 传统的书信也成为服刑人员与咨询师联系的纽带, 通过“服刑指导信箱”写给卢靖等咨询师的信源源不断, 不少倾诉者从视频改为写信, 将家长里短、人生感悟、人生计划写给咨询师。通信往来过程中, 服刑人员又会收到一封封充满鼓励、洒满阳光的励志信。令卢靖感动的是, 不少人走向社会之后仍寄信来汇报自己的近况, 获得自由的他们并没有忘记向大墙内的心理咨询师问一声好。
篇9:安置帮教措施
一、“体育后进生”的心理特点
技工学校的学生年龄基本在16到19岁之间,刚刚从青春叛逆期走向长身体、长知识和世界观初步形成的时期,是从不成熟到成熟,从不定形到定形的关键阶段。技工学校的很多学生在初中阶段没有打下良好的基础,进入技校后,又会目的性非常强地为了学一门技术而读书,对素质教育尤其是体育教育没有正确的认识。“体育后进生”除了具有同年龄青少年一般的心理特征外,还具有以下心理特点:
1.体育学习动力不足
许多学生重视专业理论课的学习,忽视体育课的学习。他们对体育学习和锻炼的目的意义认识不清,对体育课的要求就是能及格,对体育的兴趣仅停留在对结果的需求上。
2.身体条件较差
现在大多数学生是独生子女,营养好而运动少。由于体型较胖、力量较差等原因,导致体育成绩较低,体验不到肌肉活动带来的愉悦感受,造成学生主动进行锻炼的热情不够,体育成绩提高较慢。
3.意志品质薄弱
意志品质比较薄弱,缺乏毅力,怕苦怕累,对持续时间较长、单调的项目(如长跑)难以坚持,缺乏勇气,担心练习中出现伤害事故,练习时缩手缩脚。
4.性格内向,缺乏自信
“体育后进生”大都有性格内向的特点,在集体活动中适应性较差,不能充分表现自己的能力,缺乏自信心,容易知难而退。
5.心理素质不稳定
“体育后进生”有自卑、逆反、闭锁、放纵等不同的心理特点。他们的自尊心和自卑感常常交织在一起,并时时处于矛盾之中,他们对周围的教师和同学有恐惧感和对立情绪,他们意志薄弱,自制力较差。
二、“体育后进生”的转化措施
对于不同的学生,导致体育成绩差的原因各有不同。体育教师应该深入了解每一个学生的具体情况,找出原因,才能因材施教。
1.尊重信任、培养兴趣
体育教师要充分考虑每个“体育后进生”的特殊心理状态,在教学中应成为“体育后进生”的知心朋友,消除他们的畏惧心理和对立情绪。要时刻记住,教师教育的对象存在个体差异。同时,教师要针对学生不同的兴趣、能力、气质、性格、身体素质等特点,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宣传体育锻炼的重要性,引导其端正学习态度,克服不利因素的困扰,提高自觉练习的积极性。对有自卑心理的学生切忌产生简单粗暴的急躁情绪,要多鼓励表扬,从肯定成绩入手,引导其克服困难。
2.关心爱护、表扬激励
“体育后进生”在学习掌握动作技术时,往往付出了极大努力而收效甚微,容易产生失落感。此时,教师应以宽厚、博爱、敏锐之心去理解、关心“体育后进生”,不要轻易给他们戴上后进生的帽子,要分清情况,不要随意批评、指责;而应对他们倍加关心和爱护,与他们交朋友,经常鼓励、引导他们,使他们感受到教师的关怀和集体的温暖,对今后的学习充满信心。切忌伤害他们的自尊和自信;注意表扬和批评的艺术,对他们宽容但不能放纵,严格但不能苛刻。
要善于发现他们学习过程中的“闪光点”,哪怕是微小的进步,都应及时给以肯定和表扬,使他们了解自己锻炼的结果和进步的情况,从而增强信心,唤起获得成功的愿望,促进他们更好、更快地掌握技术。发挥他们某一方面的兴趣、特长,善于抓住转化的时机,及时进行鼓励,激发他们要求进步的热情。在表扬的基础上还要不断提高要求,在达到要求的基础上再进行表扬,如此循环往复使后进生不断地进步。
3.激发个性、团结协作
(1)用民主作风进行管理,建立民主的交往模式。要真正相信和尊重“体育后进生”,这是培养和增强他们自主性的关键。教师只有增强自身的民主意识,以平等的态度真正关心每一个教育对象,承认每一个个体都是重要的,都有自己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才能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价值,并充分挖掘自身潜力,最终促进他们的进步。
(2)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竞争能引起焦虑,使学生产生对立情绪;但是能培养学生的创造人格,激发创造兴趣,锻炼其意志和毅力。而合作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竞争与合作是激励学生发展的两种机制,它们既发展了学生的创造性,又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因此,我们应当鼓励“体育后进生”竞争、协作,放手让他们在各种体育活动中锻炼成长。
4.循循善诱、耐心指导
学生在学习技术动作时往往会出现许多错误,有的是由于技术概念不清楚,有的是由于身体素质差,有的是心理因素原因,有的是受外界环境影响……教师在教学中要根据学生在练习中的不同表现,帮助他们分析问题症结之所在及产生的原因,有的放矢地进行指导。
5.降低难度、区别对待
在学习同一技术动作或课堂练习时,适当降低难度,减轻重量或放慢速度要求,使“体育后进生”感到课有所练,练有所获。对此,教师应事先周密考虑,提出合理的练习重量、高度、远度以及完成动作的标准。在分组教学时应尽量把他们分在一起,这样有利于他们克服自卑心理,增强完成动作的信心。在教学中,教师及时地把进步较快、成绩提高明显的“体育后进生”作为说服教育其他“体育后进生”的榜样,并让其帮助其他“体育后进生”练习。在此情况下,能激发其他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增强“我也能完成”的信心,比教师的讲解、示范、指导更具有说服力。
6.个别指导、优生帮促
教师针对“体育后进生”在素质上存在的差异,进行个别指导、课后辅导或布置课外任务,有针对性帮助他们提高。这是使他们树立信心,掌握技术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指导他们练习时,态度要亲切,指导要耐心,手段要多样,课上课下结合,使他们真正感受到教师的苦心,从而放下包袱,提高练习效果。
7.强化心理素质、树立自信心
心理素质的提高是一个长期过程,在技校的体育教学中,”体育后进生“形成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帮助他们不断进步,是体育教师应尽的职责。在体育教学中,体育教师不能急于求成,要循序渐进,积极培养“体育后进生”自信心,使他们在体育品德和运动能力等方面都能得到健康、协调的发展。教师要对他们的“个性”心理特征及行为表现进行了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材施教克服心理障碍,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给他们提供锻炼和表现的机会,多鼓励他们树立自信心和自尊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体育后进生”尽快提高。
篇10:安置帮教措施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为进一步拓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渠道,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实体认定办法(暂行)》文件的相关要求,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名称为“伍佑街道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基地办公室设立在甲方公司。
二、本协议所称的刑释解教人员是指:本街道范围内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且身体健康,思想表现良好,个人家庭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
三、甲方的责任:
1、按照乙方需求每年提供工作岗位,安排刑释解教人员就业。
2、对刑释解教人员不得歧视,与其他员工一样,同工同酬,保证刑释解教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享受政策规 1
定的有关待遇。
3、对安置的刑释解教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在职人员的劳动保障,搞好安全生产的同时,配合乙方开展帮教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4、每季度向伍佑街道司法所安帮办反馈被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表现情况,对提出离开安置基地工作的刑释解教人员,应当在了解清楚其离岗原因后予以允许,并及时告知乙方。
5、自觉接受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工商管理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禁止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
四、乙方的责任:
1、根据甲方实际,负责推荐有本市户籍,思想表现良好,个人家庭生活确有困难,有迫切就业愿望,同时符合甲方用工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到甲方就业,并如实提供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
2、协助甲方管理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帮教工作措施,经常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教育帮教对象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3、协调落实省、市有关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补助经费,及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五、甲、乙双方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情况,共
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或需变更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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