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物流公司承保注意事项(精选6篇)
篇1:物流公司承保注意事项
物流公司承保事项之建议
一、同业经营状况
2007年东京海上开始接触OP物流公司,以承运人责任险的方式进行承保。经过2年时间,到2009年OP物流公司的损率达300%,造成东京海上首次出现亏损。东京海上随即采取措施,对被保险人进行过滤,驱逐劣币,大部分拒保,目前已将损率控制在40%左右。
2009年三井住友接手,同样以承运人责任险承保,1年后损率达200%,2010年经过筛选只对30%的业务进行了续保。
二、风险点分析
依据目前OP货运险的出险情况,物流公司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风险:
1.规模较小,管理有漏洞,忠诚度差,存在道德风险;
2.不如实申报货运量且不按时申报,导致保费偏低;
3.员工职业技能较低,缺少专业工具,存在野蛮操作现象;
4.因业务量及运输成本的因素,物流公司之间存在大量分包、转包的情况,3次以上的转包是常事,以致实际承运人不知货主是谁。货物的每一次装卸转运都是风险的增加,并且对于分包商无法管控,道德风险陡增;
5.目前我司承保物流公司的出险原因,包括以下几种:车祸(单车事故为主)、盗窃、装卸损失、汽车自燃等。其中:
(1)由于利润空间的压缩及营运成本的增加,货车超高超载现象普遍,导致货车在高速行驶途中易失去平衡,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
(2)目前已发生多起货车被盗事故,每次被盗的金额多在10万以上,根据案件情况和作案手段,不排除内外勾结的可能,道德风险甚高。
三、核保方向指引
综合以上情况,物流公司OP货运险具有承保风险高,保费收入低,损率情况差,追偿难度大等特点,再结合同业的经验,不建议承保。
如公司考虑业务量及险种分布等因素,在对现有被保险人筛选并修改OP合约条款后,可有选择的进行承保。
针对上述各风险点,建议如下:
1.提高被保险人的运量规模(建议年运送金额2亿)、管理水平等指标要求,对于没有自有车辆的公司不予承保;
2.要求被保险人填写投保询问书,1)列明货车牌号,对于被保险人实际运输的货物,如由非申报
车辆承运则不予理赔 2)列明货主名称和数量等信息,未申报者不予承保 3)列明货物种类,未申报不予理赔,对于电子产品、食品、药品等货物不建议承保;
3.要求被保险人每日下午对当日的运量进行申报,以核定被保险人的真实运量,避免保费的流失;
4.必须限制被保险人转包,不得超过3家;对于接受转包业务的,也不得超过3家;并要求上下
家必须有营运资质并且有购买保险,对于雇佣私人车辆的不予承保;
5.免赔额不低于1万,建议单次限额不超过80万,具体由核保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约定;
6.建议不承保公路货物运输保险附加盗窃、抢劫保险条款,如承保,赔偿限额定为10万;
7.对一些定义不清容易引起歧义的语句进行明确;
8.对于刚起保就多次出险(如1月3次以上),或偶尔出险但损失金额巨大者(20万以上),必
要时宁可注销保单。
篇2:物流公司承保注意事项
及承保手续规范
为更好完善承保流程及承保手续,实施依法合规经营,规避经营风险及监管风险,根据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河北省机动车辆保险自律规约及惩戒条款》(冀保协发„2010‟50号),结合《2010年河北省分公司车险承保政策》,对机动车承保流程及承保手续的规范进行如下规范要求:
承保流程规范要求
1、业务承办人员(客户)填写完整投保单;业务承办 人或出单内勤协助指导客户进行投保单填写。
(1)、投保单信息应填写完整、真实,投保单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字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地址及联系方式;被保险人名称应根据客户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记录的名称填写,不得更改或加注字符。
(2)、车辆信息的填写,行驶证车主、使用性质、厂牌 车型、座位数(货车为核定吨位数)、车牌号码、初次登记日期、发动机号、车架号、新车购置价,车辆信息按行驶证载明填写。
(3)、其他信息,交强险保险期限,勾选商业险投保险 别,填写投保限额及保险期限;有特别约定的,投保单内填写 完整“特别约定”内容。
(4)、投保人签名(章)。
(5)、投保单相关信息包含机构部门或销售团队,代理业 务需填写代理人;续保业务填写续保单号;业务员签字。
2、业务承办人员或出单内勤审核投保单,并核对行驶 证、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重要投保业务资料。
3、投保业务资料包含:交强险承保业务资料、商业险 承保业务资料。
交强险承保业务资料(1)、签【字】章的投保单;
(2)、行驶证复印件(新车提供购车发票或复印件,出厂合格证或复印件);
(3)、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交强险费率浮动告知单、上年保险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证明;
(5)、签【字】章的交强险投保提示书;(6)、其他投保资料。交强险批改业务资料
(1)、签【字】章的批改申请书;
(2)、批改需要的被保险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过户交易票等复印件;(4)、涉及退保的需归还保单正本、保险标志;(5)、其他涉及批改的证明材料。商业车险承保业务资料(1)、签【字】章的投保单;
(2)、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3)、验车、验证材料/约定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4)、其他投保证明资料。商业车险批改业务资料
(1)、签【字】章的批改申请书;
(2)、批单副本及涉及保费批改变化的发票;
(3)、批改需要的被保险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过户交易票等复印件;
(4)、其他涉及批改的证明材料。
4、业务承办人员(客户)将投保单及有关材料交初核人(康伦)、保定机构交初核人(段伟伟)、秦皇岛机构交初核人(毛晶)、唐山机构交初核人(许静);初核人审核投保单及投保资料并在投保单签字确定,对投保单填写不完整或投保资料不完整的退回补办。
5、出单员对确认后的投保单进行业务系统录入,待缴费后打印保单、发票交付承办人(客户)。
二、单证领用及归还规范要求
1、车商、代理外设出单点单证领用人为公司渠道维护人员;
2、渠道维护人员根据渠道业务规模以每25份单证为倍数到计财部领取单证。首次可 领取N+25份,以保证渠道有一定备用量;
3、渠道维护人员在空白单证使用完毕后,仍以25份单证的倍数顺号归还,并附有单证核销清单,如承保材料不齐全,承保不予以签收。单证承保手续应真实、完整。
4、计财部在收到渠道归还单证后,及时将业务单证交车险承保归档留存。
5、渠道归还单证应按流水号大小顺号归还,并保证承保手续的真实、完整。
三、承保业务档案归档要求
1、石家庄、保定、唐山、秦皇岛,承保业务档案在本机构留存归档,不再邮寄省分公司;
2、承保业务档案每季度装订一次;
3、装订承保业务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单证装订人应认真填写卷内目录或备考表。(2)、同时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的,承保业务单证归入对应交强险业务项下,单独承保商业险的,承保业务手续单证归入商业险项下保存。
(3)、承保单证及有关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①投保告知单
②保险费专用发票(涉及同一被保险人合并打印发票应放在该保险人保单流水号最前业务联项下)
③保险单副本(业务联)④投保单 ⑤机动车辆清单
⑥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购车发票、机动车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
⑦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⑧交强险费率浮动告知单(上年承保保单或复印件、上年未出险证明)
⑨其他承保业务的文字说明
附则:
1、本规范根据公司及监管规范调整而调整,车险承保部负有解释权。
篇3:财产保险公司承保风险控制探析
财产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具有浓厚商业色彩的企业, 公司的每项商业活动和每个商业环节都面临着一定的风险问题。所以, 如何加强针对财产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和如何防范风险的相关研究, 同时进一步注重风险管理也已经成为了财产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生存发展的重要要求。我们有必要对财产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有充分的认识。目前适逢保险业深化改革并且全面开放全新阶段, 保险业服务于社会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广, 所承担的相应的社会责任也越来越重, 保险业自身也应该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的诸多能力, 争取在切实保障好国计民生方面取得新的成就。
我国正在成为世界上新兴的保险大国, 这给财产保险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拥有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 伴随着经济增长的动力持续强盛, 市场经济已经具备了实现平稳高速增长的优势条件, 这都为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但是, 保险业属于经营风险的行业, 是以风险为其经营的对象, 为客户提供风险安全保障的特殊的安全制度安排, 也是一种转移风险的机制。因此, 随着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 保险公司所承担的相应风险也不断加大, 所以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风险承担控制非常必要。
二、财产保险公司风险控制内容及特点
财产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要达到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其回避风险、规避损失, 如在发生损失的时候要努力减少相关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经营风险也要根据不同的环节来采用不仅相同的控制风险方法, 一般适用的方法是防范风险减少损失, 此种方法的内容是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财产保险公司的外部环境风险同样适用于损失防范与减少的风险控制办法, 此种方法的内容是应用在保险合同相关限制性条款上。风险控制的承保指的是保险公司对其可进行的承保风险进行相应的评判和分类, 之后决定是否可以承保, 用何种条件承保的分析过程。确定承保仅仅是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的开始环节, 也是财产保险公司所做工作的核心, 是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承保工作做的好坏也直接影响到保险合同是否可以顺利的履行, 也关系到相关保险公司的盈亏以及财务稳定。所以规范的承保风险的控制是减少赔付率、提高保险公司盈利的重中之重, 是衡量财产保险公司管理水平经营水平高低的最重要标志。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的目标也是为了改善保险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状况, 所以帮助财产保险公司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在损失发生时尽量减少风险对损失带来的负面影响非常重要。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经营风险也要基于各环节的不同特点来采用不同的控制方法, 目前的普适方法是损失防范的减少, 此种方法的内容是财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财产保险公司的外部风险同时也适用于损失的防范与减少的风险控制办法, 此种方法的内容是使用保险合同的限制性条款。
同时, 财产保险公司所具有的承保过程也隐含着许多潜在风险, 而且其风险控制的总体水平也较低, 风险控制的理念不强。承保风险控制作为管理职能也基本没有融入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中, 承保经营还是属于财务型控制的被动经营。承保风险控制的目的就是实现财产保险公司的盈利, 所以, 增加盈利也是财产保险公司综合目标, 这不仅是财产保险公司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也可以概括公司其他目标的具体实现程度, 而且也有助于公司其他目标的实现。与此同时, 和承保风险控制相关的经营性指标主要以保费收入的变化率为主要指标, 并且以续保率以及二年保费收益率作为辅助的指标。于财产保险公司来说, 续保率是财产保险公司能够实现有效益发展的重要因素, 能有效反映其市场的占有率。续保率的相关指标同时涵盖了保费的续保率以及保单的续保率。财产保险公司在衡量其年度的绩效时, 也需要将保单的续保率以及保费的续保率进行综合的分析。
三、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控制
1、提高保险意识。
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 加强宣传力度, 努力提高全员保险的意识, 尤其是我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 很久以来我们都是处于计划经济的大环境中, 广大人民对保险几乎没有什么概念, 除去少数的保险业务精英外, 甚至从业人员的相关保险意识也普遍较差, “靠天吃饭”的小民意识在人们的脑海根深蒂固。因此, 就保险市场的完善程度多少而言, 保险业整体的规模都偏小, 同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也偏低, 这些都与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非常不相适应, 这也进一步说明了当前保险业的风险意识的宣传、保险观念的强化的力度还有待加强。同时, 由于某些保险公司的恶性和无序的竞争以及部分财产保险从业入员“见利忘利”的思想, 使得社会对整个保险业存在着一种错误的评价与认识, 民众把保险业归为恶性营销的代表, 保险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以及社会认同感大大降低, 这也增加了保险意识宣传教育和公民风险意识形成的难度。所以, 当下应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与措施, 努力提高全社会全体公民的保险意识。首先, 财产保险公司要以身作则, 从自身做起,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 能使得这些人能从自身作起, 讲求诚信服务, 从而彻底改变广大人民对保险行业的错误认识。其次, 财产保险公司要提高宣传力度和强度, 促进全民风险意识的提高。同时还要强化风险意识方面的教育, 进而促进财产保险公司控制承保风险。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 需要切实加强财产保险运营者的风险意识, 同时在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重视健全内部控制, 切实强化保险监管水平。目前, 很多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者都缺乏对风险控制具有何种重要性的正确认识, 绝大多数是口头上表示重视, 然而在行动中却忽视, 根本没有落实到实处。同时还有一部分人认为, 加强风险控制也会严重影响业务的持续发展。在管理上采取对内资与外资一视同仁的做法, 这种做法不仅涵盖了财产保险业务范围一致, 还包括财产保险管理法规一致性。财产保险的有关监管机构也应该积极保障保险信用评级制度的良好运行, 要对从事财产保险信用的评级机构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还要允许并鼓励国际上著名的保险评级机构积极参与对于国内财产保险公司信用的评级, 及时将财产保险公司的即时经营状况向公众公开, 解决财产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等情况, 以利用市场经济上的优胜劣汰规律对财产保险公司进行有力监管。
2、树立科学承保风险的控制观念。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 创建有效的良好的内部风险控制环境也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从上而下地牢固树立科学承保风险的控制观念。首先, 各级领导要充分重视并参与财产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的内部控制的相关建设, 努力提高公司的专业管理水平。其次, 打造浓厚的内控先行文化, 使得各级管理人员都能了解到承保风险控制对于公司的重要性以及其自身在财产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过程的作用, 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防范风险的意识, 并且将承保风险的理念落实在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行动中。再次, 建立起相关的奖罚制度并积极采取强化措施保证承保风险的控制能够得到切实执行, 打造好良好的承保风险的控制环境。最后, 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也是进一步强化承保风险控制以及防范承保风险所应具有的重要前提, 这可以保证财产保险公司承保工作的安全和有序。同时我们还要根据保险公司的营销特点, 建立详细的可操作的业务规范操作流程以及承保的管理制度, 以便于从业人员规范操作, 进而防范风险。还要确定重要的部位和主要的风险点的管理重点和责任重点。同时应加强市场环境的优化。金融体系是当代经济的核心体系, 市场经济能否保持健康的发展也需要拥有一个相对安全稳定的金融体系, 同时保险业作为目前金融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也对金融体系的改革、经济的保障、社会的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财产保险业也是一个高风险的特殊行业。一旦保险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问题, 一般都会对经济以及社会的稳定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尤其是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以及社会不断进步, 财产保险的市场秩序也表现出了良好的运行态式, 个人及组织如今面临的风险和对认识风险的意识都发生了非常大的改变。作为一种传统的风险控制手段的保险业, 需要关注和承保的领域也在进一步扩展, 同时其自身面临的风险也不断地发展变化。所以, 应牢固树立全民的承保风险的意识, 从而帮助财产保险公司加强承保风险控制。
3、优化管控。
首先, 财产保险公司要根据其自身的内部相互制约的要求, 实行岗位分离, 进行严格的岗位控制管理, 进而实现相互牵制的目的。其次, 相关公司要规范其在承保业务各个环节中的操作, 实行分程度控制。同时在制定良好的承保业务的规范处理流程的基础上, 控制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在处理环节中所面临的风险重点, 绝不允许有关承保人员不按程序操作。公司的承保业务的有关处理也应在岗位和部门之间进行传递的时候, 实现权责的对等, 进而确保其程序控制有力有效。注重科学技术的有效生产力在承保风险控制过程中的运用, 其能够针对当前的业务系统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完善系统的风险控制能力, 进而有效地完善控制技术, 使得承保风险控制可以向规范化流程不断发展。加快开发事后风险监督系统, 将当前的事后监控形式变为一旦有业务发生, 就能随时随地监督的方式, 不断提高监督机制的时效性。最后, 还要强化各个业务部门的自律责任。以业务的运作方式为主线, 按照前台操作、后台控制、保障制度、内控评价这样的顺序, 强化事后监督的机制。各个监督部门也要运用多样的方式进行强化监督, 主要对承保的人为风险进行监督。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充满辨证的观点。不仅要加强组织承揽风险, 还要防范风险的分散。因而, 财产保险业的经营理念要不断创新, 不断优化内部的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风险核保机制以及保险的内控预警体系。
参考文献
[1]黄英君:保险和保险法理论与实际问题探索[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7.
[2]孙蓉、兰虹:保险学原理[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6.
[3]张承惠:我国保险业系统风险分析[R].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 2005.
篇4:财产保险公司承保风险控制探析
【关键词】 財产保险 保险公司 风险管控
一、行业背景
財产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具有浓厚商业色彩的企业,公司的每项商业活动和每个商业环节都面临着一定的风险问题。所以,如何加强针对財产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和如何防范风险的相关研究,同时进一步注重风险管理也已经成为了財产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生存发展的重要要求。我们有必要对財产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有充分的认识。目前适逢保险业深化改革并且全面开放全新阶段,保险业服务于社会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广,所承担的相应的社会责任也越来越重,保险业自身也应该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的诸多能力,争取在切实保障好国计民生方面取得新的成就。
我国正在成为世界上新兴的保险大国,这给財产保险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我国的財产保险市场拥有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伴随着经济增长的动力持续强盛,市场经济已经具备了实现平稳高速增长的优势条件,这都为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但是,保险业属于经营风险的行业,是以风险为其经营的对象,为客户提供风险安全保障的特殊的安全制度安排,也是一种转移风险的机制。因此,随着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所承担的相应风险也不断加大,所以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风险承担控制非常必要。
二、財产保险公司风险控制内容及特点
財产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要达到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其回避风险、规避损失,如在发生损失的时候要努力减少相关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財产保险公司的内部经营风险也要根据不同的环节来采用不仅相同的控制风险方法,一般适用的方法是防范风险减少损失,此种方法的内容是財产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財产保险公司的外部环境风险同样适用于损失防范与减少的风险控制办法,此种方法的内容是应用在保险合同相关限制性条款上。风险控制的承保指的是保险公司对其可进行的承保风险进行相应的评判和分类,之后决定是否可以承保,用何种条件承保的分析过程。确定承保仅仅是財产保险公司承保的开始环节,也是財产保险公司所做工作的核心,是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承保工作做的好坏也直接影响到保险合同是否可以顺利的履行,也关系到相关保险公司的盈亏以及財务稳定。所以规范的承保风险的控制是减少赔付率、提高保险公司盈利的重中之重,是衡量財产保险公司管理水平经营水平高低的最重要标志。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的目标也是为了改善保险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状况,所以帮助財产保险公司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在损失发生时尽量减少风险对损失带来的负面影响非常重要。財产保险公司的内部经营风险也要基于各环节的不同特点来采用不同的控制方法,目前的普适方法是损失防范的减少,此种方法的内容是財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財产保险公司的外部风险同时也适用于损失的防范与减少的风险控制办法,此种方法的内容是使用保险合同的限制性条款。
同时,財产保险公司所具有的承保过程也隐含着许多潜在风险,而且其风险控制的总体水平也较低,风险控制的理念不强。承保风险控制作为管理职能也基本没有融入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中,承保经营还是属于財务型控制的被动经营。承保风险控制的目的就是实现財产保险公司的盈利,所以,增加盈利也是財产保险公司综合目标,这不仅是財产保险公司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可以概括公司其他目标的具体实现程度,而且也有助于公司其他目标的实现。与此同时,和承保风险控制相关的经营性指标主要以保费收入的变化率为主要指标,并且以续保率以及二年保费收益率作为辅助的指标。于財产保险公司来说,续保率是財产保险公司能够实现有效益发展的重要因素,能有效反映其市场的占有率。续保率的相关指标同时涵盖了保费的续保率以及保单的续保率。財产保险公司在衡量其年度的绩效时,也需要将保单的续保率以及保费的续保率进行综合的分析。
三、財产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控制
1、提高保险意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加强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员保险的意识,尤其是我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很久以来我们都是处于计划经济的大环境中,广大人民对保险几乎没有什么概念,除去少数的保险业务精英外,甚至从业人员的相关保险意识也普遍较差,“靠天吃饭”的小民意识在人们的脑海根深蒂固。因此,就保险市场的完善程度多少而言,保险业整体的规模都偏小,同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也偏低,这些都与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非常不相适应,这也进一步说明了当前保险业的风险意识的宣传、保险观念的强化的力度还有待加强。同时,由于某些保险公司的恶性和无序的竞争以及部分財产保险从业入员“见利忘利”的思想,使得社会对整个保险业存在着一种错误的评价与认识,民众把保险业归为恶性营销的代表,保险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以及社会认同感大大降低,这也增加了保险意识宣传教育和公民风险意识形成的难度。所以,当下应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与措施,努力提高全社会全体公民的保险意识。首先,財产保险公司要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能使得这些人能从自身作起,讲求诚信服务,从而彻底改变广大人民对保险行业的错误认识。其次,財产保险公司要提高宣传力度和强度,促进全民风险意识的提高。同时还要强化风险意识方面的教育,进而促进財产保险公司控制承保风险。加强財产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需要切实加强財产保险运营者的风险意识,同时在財产保险公司的内部重视健全内部控制,切实强化保险监管水平。目前,很多財产保险业务的经营者都缺乏对风险控制具有何种重要性的正确认识,绝大多数是口头上表示重视,然而在行动中却忽视,根本没有落实到实处。同时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加强风险控制也会严重影响业务的持续发展。在管理上采取对内资与外资一视同仁的做法,这种做法不仅涵盖了財产保险业务范围一致,还包括財产保险管理法规一致性。財产保险的有关监管机构也应该积极保障保险信用评级制度的良好运行,要对从事財产保险信用的评级机构实行资格准入制度,还要允许并鼓励国际上著名的保险评级机构积极参与对于国内財产保险公司信用的评级,及时将財产保险公司的即时经营状况向公众公开,解决財产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等情况,以利用市场经济上的优胜劣汰规律对財产保险公司进行有力监管。
2、树立科学承保风险的控制观念。对于財产保险公司而言,创建有效的良好的内部风险控制环境也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上而下地牢固树立科学承保风险的控制观念。首先,各级领导要充分重视并参与財产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的内部控制的相关建设,努力提高公司的专业管理水平。其次,打造浓厚的内控先行文化,使得各级管理人员都能了解到承保风险控制对于公司的重要性以及其自身在財产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过程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防范风险的意识,并且将承保风险的理念落实在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行动中。再次,建立起相关的奖罚制度并积极采取强化措施保证承保风险的控制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打造好良好的承保风险的控制环境。最后,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也是进一步强化承保风险控制以及防范承保风险所应具有的重要前提,这可以保证財产保险公司承保工作的安全和有序。同时我们还要根据保险公司的营销特点,建立详细的可操作的业务规范操作流程以及承保的管理制度,以便于从业人员规范操作,进而防范风险。还要确定重要的部位和主要的风险点的管理重点和责任重点。同时应加强市场环境的优化。金融体系是当代经济的核心体系,市场经济能否保持健康的发展也需要拥有一个相对安全稳定的金融体系,同时保险业作为目前金融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也对金融体系的改革、经济的保障、社会的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財产保险业也是一个高风险的特殊行业。一旦保险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问题,一般都会对经济以及社会的稳定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社会不断进步,財产保险的市场秩序也表现出了良好的运行态式,个人及组织如今面临的风险和对认识风险的意识都发生了非常大的改变。作为一种传统的风险控制手段的保险业,需要关注和承保的领域也在进一步扩展,同时其自身面临的风险也不断地发展变化。所以,应牢固树立全民的承保风险的意识,从而帮助財产保险公司加强承保风险控制。
3、优化管控。首先,財产保险公司要根据其自身的内部相互制约的要求,实行岗位分离,进行严格的岗位控制管理,进而实现相互牵制的目的。其次,相关公司要规范其在承保业务各个环节中的操作,实行分程度控制。同时在制定良好的承保业务的规范处理流程的基础上,控制財产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在处理环节中所面临的风险重点,绝不允许有关承保人员不按程序操作。公司的承保业务的有关处理也应在岗位和部门之间进行传递的时候,实现权责的对等,进而确保其程序控制有力有效。注重科学技术的有效生产力在承保风险控制过程中的运用,其能够针对当前的业务系统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完善系统的风险控制能力,进而有效地完善控制技术,使得承保风险控制可以向规范化流程不断发展。加快开发事后风险监督系统,将当前的事后监控形式变为一旦有业务发生,就能随时随地监督的方式,不断提高监督机制的时效性。最后,还要强化各个业务部门的自律责任。以业务的运作方式为主线,按照前台操作、后台控制、保障制度、内控评价这样的顺序,强化事后监督的机制。各个监督部门也要运用多样的方式进行强化监督,主要对承保的人为风险进行监督。財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充满辨证的观点。不仅要加强组织承揽风险,还要防范风险的分散。因而,財产保险业的经营理念要不断创新,不断优化内部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风险核保机制以及保险的内控预警体系。
【参考文献】
[1] 黄英君:保险和保险法理论与实际问题探索[M].西南財经大学出版社,2007.
[2] 孙蓉、兰虹:保险学原理[M].西南財经大学出版社,2006.
[3] 张承惠:我国保险业系统风险分析[R].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5.
[4] 李建伟、杨琳:我国保险业的风险与对策[R].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4.
篇5:保险公司承保核保管理部年度总结
一、实施一项工程——核保人从“执行者”到“管理者”的角色转换工程
要解决好服务态度、服务方法的问题,不仅仅是要求核保人遵守时间、语言规范、执行政策、耐心解答的工作方法问题,必须要核保人员实现角色转换,从一个承保政策的`机械执行者,到有能力为机构提供解决方案、进行有一定深度有现实意义的核保分析与管理建议的核保管理者的角色转换。为此,承保中心将通过 “放飞梦想—我的三年职业生涯规划”主题演讲讨论活动进行思想动员,通过技能培训、通过让员工参与不同专题分析、论坛活动,通过换位补位轮岗调岗等工作措施,通过增加“同一标的两次要求提交资料考核扣分”等考核评价来促进角色转换,注重员工的成长性培养,用专业、高效的核保队伍来实现对业务的支持。
二、落实两项优化--流程、服务优化
流程优化—因各险种的风险度不同、费率不同、保额不同,总公司对其相应核保要求不同,总公司对核保人授予的核保权限也有较大区别,由此决定的工作量和需要的核保时间也不同。目前总公司授予XX分公司高级别核保权限的人数十分有限,加之非车险业务量在时间和机构间分布不均衡,一些险种核保出单等待时间长,机构意见大,也与当前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20XX年,承保中心将对现有承保流程及核保权限、各险种业务量在时间、机构间、核保人的分布上做深度分析论证,制定权限与人力配置优化方案,优化核保流程。
服务优化—通过开展“到基层”、“帮基层”、“教基层”活动,把核保服务从对机构业管、录单、单证延伸到销售人员、客户,切实优化服务。制定方案,明确内容、时间,全体核保人员“到基层”工作,解决体验和换位思考、主动为机构出主意的优化服务;通过制定展板、宣传画、手册“帮基层”,让客户和销售人员对验车方式、建意险投保资料、财产险投保资料、影像扫描方法等疑难杂症以问答、图片、编顺口溜等浅显易懂醒目的方式张贴,帮助销售人员和客户及时掌握,增强理解配合,达到规范、高效的效果;到机构和重点客户、中介渠道“教基层”录单人员、销售人员了解录单流程、要件,优化服务。
三、做出三个亮点—我们将在年内申报承运人责任险自动核保、完善承保专用印章管理流程、承保档案省级集中、货运险APP出单等创新项目,至少三个项目实现创新,以防范风险、提高效率
承运人责任险自动核保:该险种系与车险配套险种,具有同质化程度高、量大、规律性强、核保难度低的特点,我们将组成专题小组实行技术革新,制定对现有系统改造和编写承运人自动核保规则上报总公司,年内实现自动核保,以提高效率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节约人力、支持业务发展。
规范承保专用印章管理:在20XX年调研中,机构普遍反映承保专用印章业使用量大,承保专用章盖章方式传统、用章量大,风险高、易漏盖影响客户年审或其他事项、盖章已经成了业务机构巨大负担和极不情愿的事,机构和客户意见很大。20XX年,承保中心将开展对印章名称、行政级次、盖章方式、盖章责任调研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承保专用章使用管理方案上报总公司,以缓解当前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好服务与风险管理的问题。
实现承保档案省级集中管理:承保中心将选取价优、方便的场地,建立规范、安全的承保档案管理室和管理流程,实现承保档案省级集中管理。
APP出单流程设计:申报并开展货运险通过手机APP出单方案设计,以满足货运险时效要求高、风险大的支持和管理要求。
四、达到四个目标—指标好、能力强、服务优、队伍稳,使承保工作保持较高的专业和服务水平
指标:对总公司下达的核保周期、注退率、回退率、车险自动核保率等承保管理指标、对总公司下达各项工作目标完成好;
1、20XX年达成以下核保质量指标
(1)核保回退率≤X%;
(2)差错率:出单人员保单录入差错率控制在#%以内,核保人员保单核保差错率控制在X%以内;
2、20XX年达成以下核保效率指标
(1)车险保单录单时间≤X分钟;
(2)商业车险核保周期≤X分钟,财产险核保周期≤XX分钟,意健险核保周期≤XX分钟;
(3)车险保单自核通过率≥XX%。
3、管理指标
(1)保单批注退率≤X.X%。
(2)单证浪费率:合理预估征订有价单证,避免成本浪费,单证浪费率控制在XX%以内。
能力强:对机构的指导、培训能力强,对工作完成的效率质量强,对工作的分析、管理能力强。
服务优:对机构的服务意识好、方法多;对部门间的配合服务优。
队伍稳:营造员工团结、上进、有担当的氛围有吸引力的团队,形成部门有人愿意来、工作充实、离开不抱怨良性团队而稳定队伍。
五、20XX年具体工作安排
一季度以定政策、抓思想、定考核为主,二季度落实两项优化和亮点工程,三季度重点抓培训和大比武,四季度开展调研总结。系统性开展培训学习:开展一季度一次全辖视频培训,以承保政策、系统操作、重点问题与风险分析为主要内容;年度开展全辖单证、录单员、业管人员各一次现场培训与考试;每月至少一次部门内业务学习培训。
(一)一季度工作计划
1、出台承保手册;
2、出台“到基层、帮基层、教基层”方案;
3、制定“国十条”落地部门牵头的项目实施方案;
4、开展已保财产险高危风险排查与分析活动;
5、组织制定APP货运险出单方案并实施;
6、组织制定承运人责任险自核方案;
7、修订岗位考核考核方案;
8、梳理完善承保管理制度;
9、AB岗及轮岗规划出台;
10、组织开展“放飞梦想-我的三年职业规划”演讲活动;
11、全辖视频培训(承保政策、系统操作培训,风险案例分析)。
(二)二季度工作计划
1、亮点工程承保档案集中管理工作启动;
2、亮点工程;
启动承保印章管理情况调研;
3、AB岗及轮岗实施;
4、“到基层、帮基层、教基层”活动实施;
5、全辖视频培训(承保政策、系统操作培训,风险案例分析);
6、实施承运人责任险自动核保。
(三)三季度工作计划
1、开展录单员培训;
2、开展单证管理员培训;
3、开展职业经理人培训;
4、开展第三届承保大比武活动。
(四)、四季度工作计划
1、组织开展承保工作调研活动;
2、全辖视频培训(承保政策、系统操作培训,风险案例分析);
篇6:物流公司承保注意事项
一、案情介绍
2002年12月20日,安徽某货代公司(以下简称“货代公司”)与某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其名下的一台货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车上座位责任险。保险合同中写明了保险种类、车辆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用、免责条款等。
2003年11月1日,被保险货车承保期间在沈阳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报废,货代公司当即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勘查、定损,并同时申请赔付保险理赔金。保险公司虽然通知了其关联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并收取了代查勘验费,但一直未出具定损证明也没说明理由。直至2004年4月9日,即事故发生后五个月,保险公司才以“出险货车驾驶员的驾驶证不合格”为由发出了拒赔通知。虽然事后货代公司经过调查拿出了有力证据证明该驾驶员的驾驶证实属有效,但保险公司仍推诿拒赔。于是,货代公司将保险公司诉诸法院。
二、诉讼策略
我公司委托律师后,律师根据货代公司负责人的陈述,对整个案件情况及相关材料作了全面了解和分析。本案中货代公司投保时,保险公司业务员并未向其出示投保书,而是自行代为填写投保书并确定车辆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且未经货代公司在投保单上签章确认,只是直接将内容确定的保险单交给了货代公司。实践中,保险公司业务员在办理业务时违法违规操作,往往是引发保险纠纷的根本原因,这也成为货代公司在本次诉讼中的一个有利的着眼点。诉讼之前笔者即确立了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的几个主要争议问题,包括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保险理赔金基数的确定、保险公司无故拖延赔付的法律后果等。
依据货代公司的调查结果,笔者将驾驶证的有效性确定为本案的突破口,针对保险公司将出险货车驾驶员的驾驶证不合格作为拒赔理由这一论调提出:保险公司发出的拒赔通知书中提到的“驾驶证到2003年9月审验到期,属不合格驾驶员”这一句,只体现出驾驶证未及时审验,但未及时审验不等同于不合格,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情况,且根据货代公司在某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取得的书面证据,证明了本案驾驶员在肇事时实际持有有效驾驶证,所以拒赔理由不成立。
三、审理过程
本案历经四次审理程序,在审理过程中我发现四点焦点问题:
一审审理中,双方针对出险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及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效力提出争议。法院采信了笔者关于驾驶证有效的证据以及涉案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未经说明应作出有利于不提供合同一方的解释的代理意见,判定保险公司足额赔付保险合同约定的各险种的保险理赔金,但驳回货代公司要求支付延付理赔金的利息和调查费用的诉讼请求。其后,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提出对保险理赔金基数的确定依据、车辆实际价值的判断及对格式条款解释说明问题的不同意见。
二审法院审理后,笔者主要针对对方上诉内容提出答辩意见:保险合同中未作说明的免责条款无效及交警部门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出险车辆报废价格鉴定结论书”不能作为保险理赔金的基数依据。最终二审法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
原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开庭审理后,除上述问题外,笔者又重点阐述了保险公司应该承担因其过错导致延迟理赔的损害责任及偿付货代公司必要调查费用的问题。但法院采纳了保险公司的意见,认为保险合同中“明示告知:本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即尽到说明义务,该格式条款有效。货代公司有部分过错,且出险车辆已报废无法判定实际价值,故判决保险公司依据交警部门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出险车辆报废价格鉴定结论书”仅赔付车辆损失险的理赔金并驳回货代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在此情况下,货代公司依法提起了上诉。重审上诉审中,笔者首先对当前庭审中货代公司的优劣形势作出明确判断,除重申以上所有代理意见,又提出车辆实际价值计算的新依据(即“汽车报废标准”),坚持交警部门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出险车辆报废价格鉴定结论书”不能作为保险理赔依据并提出了有利的佐证,同时提出保险公司应当赔付保险合同约定的各险种的保险理赔金。
终审法院最终采信了笔者的代理意见,认定涉案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判定保险公司支付货代公司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车上座位责任险的保险理赔金并赔付延付利息及全部调查费用,但仍坚持保险合同中已明示告知“本保险为不定值保险”,故不能依据保险合同中的车辆保险费用赔付,而是按国家有关汽车报废标准的规定计算出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来确定理赔金额。
四、案例分析
在这起保险理赔纠纷案中,前期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违规操作行为已经为保险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不作为、无理拖延及拒赔的行为最终引发了本起法律纠纷,而保险公司最终还是对自己不合法的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了相应的责任。笔者针对此案在诉讼过程中几个值得探讨的争议焦点,同时也是我们在保险纠纷实践中经常遇到且应当重视的几个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未作说明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
2.交警部门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出险车辆报废价格鉴定结论书”能否作为保险理赔依据;
3.保险公司是否应对延期赔付所产生的利息承担责任; 4.保险公司该不该赔付货代公司的调查费用。针对这几个焦点问题,我认为:
第一、保险公司未让货代公司填写“投保书”并签字确认,自行代货代公司确定了新车购置价即保险金额为18万元人民币并收取了相应的保费,并直接向货代公司签发了保险单。其在全程操作过程中也未向货代公司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的相应内容,剥夺了投保人对保险金额的选择权与知情权。而货代公司的经办人,不具有相关的保险常识,对保险公司确定18万元为保险金额并以此作为收取保险费基数的行为,根据公平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等常识当然地理解为按此金额交纳保险费后,一旦车辆出险全损也可以按照此保险金额来获得保险赔付。
保险公司主张的保险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全损时)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实际上是在免除保险公司的责任,剥夺了被保险人获得公平赔付的权利,而其从保险合同签订伊始从未对此尽到说明义务。因此,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7条、18条及《合同法》第39条、40条关于“明确说明义务”和“保险免责条款效力”的有关规定,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至于保险单中的“明示告知:本保险为不定值保险”,由于不是在货代公司投保时的告知,没有原告的签章确认,因此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告知”,而仅仅是保险公司单方面事后强加给投保人的义务,是一种逃避自身法律责任的做法,其不应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保险公司主张按照此类条款进行赔付于法无据。故根据《保险法》第31条及《合同法》第41条“保险合同不利解释原则”的有关规定,货代公司所要求的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基数计算保险理赔金的主张应当得以支持。
第二、交警部门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出险车辆报废价格鉴定结论书”,其鉴定目的明确限于“为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提供价格依据”,声明部分明确写有“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做它用”。而保险公司诉称“这是国家行政职权行为,不论其作出的目的是什么,只要具有强烈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即应作为保险理赔的唯一依据”。这显然是违反客观事实,犯了严重的逻辑错误。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及保险理赔程序的通行做法,保险事故发生后,要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损失或者由双方共同委托保险公估公司来认定损失,而此“鉴定结论书”明确表明了委托方非本案双方当事人而是交警部门,更说明了其不能作为确定保险合同理赔金额的依据。事实上,保险公司没有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履行定损义务,理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三、出险后,保险公司明知货代公司在等待定损的结果并希望尽早得到理赔,仍态度消极、行为怠慢,虽然通知其关联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并收取了代查勘验费,但是并没有及时以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向货代公司出具任何核定损失的证明文件,且未说明理由,也不积极同被保险人协商如何核定损失数额,这是一种明显的不作为行为。直到事故发生5个月后,保险公司突然以出险货车的驾驶员驾驶证不合格为由送达拒赔通知,在货代公司拿出了有力证据证明这一说法错误,不足以作为拒绝赔付的理由时仍推诿拒付。很明显,保险公司的这种行为使理赔程序无端停滞,拖延了定损、赔付的时间,扩大了货代公司的经济损失,故货代公司有理由要求保险公司返还代查勘验费,同时赔偿这段时间内因拖延赔付保险金所产生的利息。
第四、根据《保险法》第49条的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本案中,由于保险公司疏于及时、审慎调查即以“出险车辆驾驶员驾驶证不合格”这一错误理由发出拒赔通知,因其过错致使货代公司额外支出的用于调查等的合理费用,当然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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