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案

关键词: 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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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案

平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冬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平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做好冬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

冬季大量的采暖设备即将投入使用,是特种设备事故的多发期,为了进一步做好入冬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冬季及元旦、春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冬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彻底排查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自觉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锅炉安全大检查。当前,正值冬季供暖锅炉使用高峰期,对辖区内的供热单位、学校、商场、医院、宾馆等锅炉使用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应急抢险救援力量。

(二)加大民用电梯安全监察工作力度,特别是加强无物业管理小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依靠当地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察工作;开展电梯维保单位的证后监管和服务质量考核工作。1

(三)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落实安全责任,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开展化肥化工行业使用的压力容器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冬季压力容器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工作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2、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3、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

4、在用特种设备是否按要求填写运行记录,运行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5、特种设备是否经过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及时、合理的处置。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

3、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要在思想上和组织上要高度重视。制定制度,明确责任,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任,确保冬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事故高发的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检查中要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整改督办。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综台治理,跟踪整改。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特种设备相关法规、安全使用知识及非法使用特种设备(尤其要注意“土锅炉”和常压锅炉承压使用)的危害性,同时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重点提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对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故障或事故的紧急处理能力。

平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年11月16日

第二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调研报告

前 言:通过近五年特种设备增长数量、分布、监管人员数量和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特种设备与经济发展的关联性与日渐突出的住宅电梯安全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找出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提出相应建议和对策,以减少安全故事的发生,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2018年3月,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提出,4月份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成为新局重点监管工作之一。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为重点,围绕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这一主线,强化监管和行政执法,深化特种设备管理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全市特种设备持续安全运行。

今年来,我股室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局和沅江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为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近期专门开展了沅江市特种设备监管情况调研,并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全市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数量及特点

截止2018年6月,全市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92家,在用特种设备2238台(套)(不含气瓶、压力管道),另停用设备540台(套),实施安装监检的压力管道32公里,安装二码并登

1/10 记至湖南省益阳市气瓶使用登记管理系统的气瓶共160024只。 按设备类别分,全市在用锅炉61台,压力容器993台、起重机械278台、电梯841台、厂(场)内机动车55台、大型游乐设施10台、无客运索道。

(二)特种设备数量与经济发展的关联性

2/10 从2014年至2018年6月全市在用特种设备分析,全市特种设备数量稳步增加,其中在用电梯数量每年平均以15%的速度增加,说明我市经济稳步向前发展,从侧面可以看出近五年来以房产经济发展最为迅速。

(三)特种设备在全市各乡镇占比

目前我局共计12个市场监督管理所,特种设备数量分布不均,点多面广线长,其中城区琼湖和工业园监管所辖区内有1895台(套),约占全市特种设备总量的85%。现承担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特设股现有工作人员3人,除气瓶和压力管道这两类设备外,人均监管特种设备超过70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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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部分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尚未真正落实,特别是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设备“带病”运行、超期不检、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擅自启用已报停用的设备等情况依然存在;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力度不够,不少企业隐患整改过程缓慢,企业自身安全隐患排查重视程度不够,对监察和检验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不及时。

以2017年度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项监管项目统计图为例,从企业在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上墙率、自查自纠隐患排查率、制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全完率这几个方面分析,企业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平均值只有40.04%。可以看出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还有待加强。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不完善。

自2014年县级食药、工商、质监三局合一以来,以原工商

4/10 系统各乡镇工商所为依托,组建了新的市场监督所。益阳地区中有安化、南县、桃江已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下放至基层所。我市目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还停滞在县级层面,无法大幅地把监管工作向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传递,更难以实现全方面的有效覆盖,不仅不利于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不利于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也不利于法律责任的落实。如果一旦发生事故,报告、处置、救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都会受到较大影响。 以今年6月份全国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为例,我局仅完成了全市60%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上级主管部门督察组在了解实际之后,虽肯定了我局的工作成绩,但这也反应出我市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中存在的“硬伤”。

5/10 从2014年至2017年,全市在用特种设备逐年增加的形势与全市在用特种设备定检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三)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与工作任务不适应。

目前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少,专业人员比例不足,在安全问责压力大而激励机制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和发生了

6/10 “3·13”事故后,全局部分工作人员出现“不想干、不敢干、不会干”的思想,并且已取证的监察人员都不是专业出身,对特种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相关领域知识了解有限,所以在开展现场监察工作时很难发现不明显的技术隐患。

特种设备作为社会生产及公众生活所必不可缺的基础性设备,由于其设备本身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其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情况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公众的人身安全和工业生产的稳定有序开展,因而培养和打造一支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监管专业知识较强的队伍,在当下安全生产监管中显得愈发重要。

(四)住宅电梯安全问题逐渐突出

我市目前有大量的新建、在建小区,多数为高层建筑。电梯作为建筑物业的共有设施,电梯数量迅猛增加,同时由于住宅电梯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安全状况已经成为了公众、媒体关注的热点。

当前,住宅电梯使用、维保环节存在着很多问题:乘客电梯被承建单位、业主违规当成货梯运送沙石、水泥、建筑垃圾,保护措施不当导致沙石等四处撒落,强行堵挡轿厢门,故意、恶意破坏电梯部件等情形时常发生;小区物业管理缺失,电梯维保单位不按时维保或者维保质量不过关,甚至因水平差无法排除故障;物业费收缴不齐、专项维修资金启动慢,造成电梯故障得不到及时解决。

三、建议和对策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主体,其法

7/10 定代表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全面负责。

在实际工作中,通过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予全面落实;严格履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等安全义务;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对于决不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建议与个人征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关联。先从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负面信用信息入手,开展安全生产负面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信息),抓出成效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把安全生产经营主体和正面信用信息记录纳入征信数据库并及时予以公示,建立起从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信用信息体系。

大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通过法律宣讲、反面典型案例分析等途径,促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履行各项安全义务,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二)建立建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格。

一方面,以局市场监管所为基础,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予以下放,并建立职责到位、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实名制”监管体系。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镇(街道)安监办主任,

8/10 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强化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安全责任意识,督促企业整改问题、消除安全隐患。通过上下互动,协同联动,就能极大提升监管合力,逐步形成“大监管”格局。

(三)力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优化结构,把牢“人”这个关键。我局应组建一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在局一级,侧重于法律法规掌握较全、大局性强、统筹协调能力突出、擅于研究的人员;在乡镇一级,侧重于年富力强、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

强化教育,提升“能”这个核心。针对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不好管”“不愿管”“害怕管”的现状,我局应坚持思想疏导为先、技能强身为要、担当履职为本,在强化业务能力水平的同时,切实转变基层监管人员的思想观念。

严格制度,落实“值”这个机制。实行全市特种设备安全24小时值守制度,尤其是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前、中、后的事故信息日报制度。落实节前隐患排查、节中随时待命、节后回头查看的安全部署要求,对人流量较大的商场、学校、娱乐场所、公园、酒店等地点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管和隐患排查。

(四)进一步加强住宅电梯安全监管。

落实住宅开发商、小区物业公司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切实做好日常巡检、定期检查,加强对维保工作质量监督,构建住宅电梯安全预警机制。据统计,交房初期,住宅电梯故障频发,问题尤为突出,研究建立“安全监察、检验、住建、物业服务、维保”综合协调制度,提前介入,落实安全措施,保障电梯安全

9/10 运行。

借助益阳市电梯应急处置数字服务平台,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逐步在电梯上加装监控终端,连接12365值班热线,实现应急呼叫、困人救援、故障报警、维保监管、数据统计等功能,呼吁电梯使用单位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偿能力。

特种设备股安全监管股 :刘剑、陈斌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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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特种设备使用的日常安全监管

随着交通建设工程形势的快速发展,工程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施工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也日益增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和管理,尽可能减少因机械伤害导致的安全事故。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特种设备的有关日常监管工作(以下简称“监管工作”),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形势的平稳提供保障。

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一)特种设备只有在投入使用后,才能实现人们所需要的各项功能,才具有特定的危险性。

(二)特种设备事故主要发生在使用环节,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有的处在高温、高压、介质腐蚀环境,有的长期承受交变荷,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甚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环境破坏。

(三)特种设备全过程安全监察的七个环节中,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是核心,其他环节都是为这个环节服务的,其他环节监督管理的效果最终都体现在使用环节。

(四)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

二、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手段

(一)基本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特种设备管理与操作人员(统称作业人员)考核制度;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安装维修改造许可制度;重点设备监控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二)主要手段

1、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增强使用单位遵守特种设备法规标准的自觉性;

2、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

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进行动态监管;

4、对特种设备维修改造单位进行资格许可并实施监督检验;

5、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现场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使用的薄弱环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6、组织开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大检查;

7、对使用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责令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纠正违法行为,必要时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

8、督促使用单位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9、受理对特种设备使用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予以调查处理;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10、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1、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12、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三、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正确使用,精心维修保养”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整改率、事故结案率符合规定要求,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一)三落实

“三落实”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含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法规规定的相关文件。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地位,也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特大安全事故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责任追究。这些无疑对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内,设置相应数量具有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懂得法律法规、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应急处理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2、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

(1)协助使用单位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3)组织制定或修订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编制特种设备的年检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

(7)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参加特种设备的事故抢救、调查、分析、报告、处理;

(9)协助有关部门对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

(10)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使用单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组织对作业人员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3)参与制订制定或修订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4)对特种设备各项制度、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5)解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3、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各级岗位责任制。这是使用单位最基本的管理制度之一,明确岗位责任制度有利于分清工作职责,确定各自的工作范围,便于实行技术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考核。

(2)基本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登记、备件管理、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技术档案管理和统计报告等制度。这些制度的贯彻实行,奠定了使用管理基础工作。

(3)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制度。有安全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定期检验等。

(4)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这是保证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做到安全运行和维持正常生产(使用)的先决条件。

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卡)。

(二)两有证

“两有证”是指特种设备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特种设备凭证(或标志)使用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使用单位要努力培养“四懂四会”(懂特种设备的结构、性能、用途、工作原理,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的作业人员。在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或工艺生产记录,严禁违章操作,拒绝执行违章的指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安全规程规定的事故应急措施。

(三)一检验

定期检验是指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接到使用单位提出的定期检验要求后,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的检验。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使用单位应做到:

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上次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根据使用单位自身的特点,安排定期检验计划,确保检验工作如期实施;

2、检验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检验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提供定期检验所需要的条件及资料,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3、检验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乎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正确使用

为达到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目的,应当正确确定特种设备使用条件,加强使用过程中技术要素控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超压、超温、超速、超负荷运转。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娱乐场所、旅游风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运行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使用单位更应采取措施保障作业人员能够正确使用特种设备。此外,还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设置安全隔离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精心维修保养

特种设备使用后能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达到安全经济运行,除了正确使用外,还必须精心做好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自检、维修,并做出记录。

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使用单位自己维护保养,另一种是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进行的维修保养(如电梯维修保养),必须经省级质监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保养活动。

使用管理安全要求及“明确并落实三方安全责任”:

1、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主体责任的内容: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按《条例》规定申报注册登记;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4)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熟知管理制度,掌握操作规程,按章作业并持证上岗;

(5)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修保养,并定期检查;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7)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适时演练;建立重点特种设备监控制度;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保证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时及时采取救援措施防止发生灾害,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

2、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责任

四、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一)基本要求

1、使用登记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厂内机动车辆完成注册登记后,还应当核发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2、机电类特种设备封停的处理

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自行决定封停特种设备使用且其期限超过1年时,应当报该设备注册登记机构备案,办理停用手续。经确认的,在其停止使用期间,不对其进行定期检验。停用超过1年但未报登记机关备案的,或停用期限不足1年的,仍按照原期限进行定期检验。

3、报废的处理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场(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交回牌照。

4、关于变更

变更使用单位要及时到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5、 设备注册登记后,一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交由使用单位存档,另一份保留在登记机关存档。

(二)使用登记程序

使用登记基本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核-注册登记(发证)。

五、使用管理的常见问题

(一)概述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种设备的使用量迅速增加,特种设备在给我们生产生活带来效益和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

特别是使用涉及面的扩大,使用者、操作者的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和技术素质参差不齐,归纳、分析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现象,有助于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企业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察与管理,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问题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人的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技术档案未建立或不完整。法人的法律法规意识淡漠,不重视特种设备安全投入,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或虽有机构和人员,但职责不明。

2、不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使特种设备游离于监管之外。

3、不按规定制定定期检验计划和申报定期检验、拒绝检验。以特种设备停不下来为由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4、使用单位未按《条例》要求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也未进行定期演练。

5、使用单位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知识教育和培训,未经考核持证上岗。使用单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6、作业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违章作业。

7、擅自改变特种设备工作参数。有些单位盲目改变工作参数或工艺,使设备超负荷运行,导致设备使用寿命缩短;部分设备发生故障或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后,没有及时维修和更换,带病运行,埋下事故隐患;起重机械和场(厂)内机动车辆超载使用,降低了设备安全性能。

六、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设备使用现场,对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发出安全监察指令,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一)监督检查的分类

1、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广泛、随机的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的常规性监督检查。

2、定期安全监督检查

定期安全监督检查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一定间隔时间,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的周期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监督检查的工作目的是通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履行国务院《条例》等法规赋予的安全监察职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正确使用,精心维修保养”的情况,现场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三)监督检查的要求

1、各级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对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记录,并由参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2、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3、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通知其它有关部门,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接到质监部门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如逾期未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质监部门应报上级质监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由上级质监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消除事故隐患。

5、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未消除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得将其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全面负责。对质监部门依法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给予配合,及时提供所需的各种见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拒绝阻挠。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属于违反《条例》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或处罚。

8、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代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自查和有关行业组织的自律检查。

第四篇: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我市现有锅炉144台,压力容器563台,起重机械218台,游乐设施14台,电梯70台,压力管道16755米,气瓶41350只。目前已经实现了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99%;在用锅炉定检率100%;在用压力容器定检率95%;在用电梯定检率100%;在用起重机械定检率96%;在用大型游乐设施定

检率10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5%;连续多年未发生特种设备死亡事故。按照《关于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质监办[2010]85号)要求,现将我局特种设备监管示范点准备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初步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并落实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

1、借用镇乡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这一平台,组成由镇乡分管安全的副镇长为组长,镇乡安全员为成员的镇乡特种设备安全协管体系,充分利用其对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熟悉的优势,及时了解在用特种设备的动态信息,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延伸到镇乡一级,既节约了监管成本,解决了监管人员少的难题,又实现了对特种设备的有效动态监管。

2、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逐一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监管义务,促使镇乡企业主动搞好特种设备管理。

二、股所联动,共同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我局特种设备监管,通过行政监察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实现监察检验信息共享,有效联动,每年XX市特检所开展定期检验时均指派一名监察员全程配合,这项工作也是贯穿我们日常监管始终的一个重要举措。一是搭建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实现监察、检验机构信息互通,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及时了解相互的工作进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便于及时采取措施,现场处置,共同推进特种设备监管工作;二是监察机构开路和护航,检验机构及时提供技术支撑。监察机构通过强化日常监管,主动为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开路,并充分运用国家机关法律、法规为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保驾护航,推进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及时协助解决监察中发现的技术难题,为监察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建立“一企一档”,把握重点监控。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监察力量,预防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杜绝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我局根据设备的危险性、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社会影响力,确定了20家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监控设备进行重点监管,并对其实行“一企一档”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备使用单位全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特种设备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设备类型、数量、作业人员人数、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予以演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及相关台帐、设备定期检验情况等内容。对这些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监控设备明确监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察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次数,定期分析基本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确保了这些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了事故的发生。

第五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附件: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制定使用安全管理与评价相关准则。

试点地区省级质监部门要认真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履行法定安全责任义务情况和使用安全管理状况调研工作,采集相关统计数据资料,客观分析企业使用安全管理状况,为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相关技术准则和措施提供数据支撑。总局将根据试点地区使用安全管理调研以及相关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组织专家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与评价相关准则。同时,鼓励各地质监部门或相关标准化组织结合通用准则,有针对性地制定重点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

(二)开展使用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

根据已开展的使用环节监管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使用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先行推进使用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各级质监部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与评价相关准则,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帮助企业解决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疑难问题,积极推进使用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支持鼓励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平台共同推进。

(三)开展使用单位安全水平分级分类评价。

各试点地区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与评价相关准则,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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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使用安全风险状况进行分级分类评价,即在对设备、环境等固有风险以及管理控制水平等动态风险评级基础上,综合评价企业安全风险状况类别。评价可以采用企业自评与日常安全监察与定期检验复评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评价可以分为不同等级,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并建立使用单位分级分类监管的管理台账。现阶段的评价结果只作为使用单位完善使用管理和监察机构实施重点监管的依据。

(四)开展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试点。

试点地区质监部门应当根据使用单位分级分类结果,制定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强化薄弱环节、薄弱企业、薄弱领域的监督管理。对综合评价结果为低风险(一类)企业,以自主管理为主,监督抽查为辅,促使其持续保持较高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水平;对综合评价为中风险(二类)企业,以指导帮助为主,监督检查为辅,督促其改进工作,提高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水平;对综合评价为高风险(三类)企业,以监督指导为主,以执法查处为辅,监督其整改落实,提高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水平。

二、工作安排

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拟分两个阶段实施。2011年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状况调研,在已制定使用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的地区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与评价相关准则草案。确定4个以上省市的80个以上企业为试点单位,先行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管理和使用单位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并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与评价相关准则。同时,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的制定工作。2012年在总结试点工作效果基础上

全面推进使用单位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期间,“关键技术”课题研究将与试点工作同步、互动开展,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也将及时应用于使用单位分级分类监管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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