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食品安全网络化监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通用8篇)
篇1:推进食品安全网络化监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城关街道推进食品安全
网络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安全网络化监管工作,根据《昌乐县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食安办„2012‟15号)网络化监管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权责明确,上下联动,运转协调,管理规范”监管网络化工作模式,健全执法责任制,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制,着力构建“无缝覆盖、职责明晰、分级管理、高效运转”的街道、村(居)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实现全街道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整体上台阶。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建立食品安全网络。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原则上划分为。其中:村(居)作为一级网络;街道所辖街道域为二级网络。村(居)要成立食品安全监督领导小组。街道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食品安全网络化监管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及网络化监管的日常工作。
(二)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网络监管职责。一级网络中,各村(居)要明确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各一名。村(居)可根据所辖街道域,再次分格,定人、定岗、定责。二级网络中,街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宣传员赵延刚
同时兼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和联络员;街道农业办、安监、工商、卫生、商务、城市管理处、公安等部门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人员担任食品安全监管员,原则上每个部门明确一名食品安全监管员,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直接责任人,接受街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网络中,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完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网络化监管的运行机制。一级网络的工作任务主要是由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承担,其职责是:(1)熟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2)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村(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餐饮企业的管理,收集报告食品市场动态信息;(4)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对食品违法案件调查取证;(5)传递相关部门有关食品监管的信息,了解掌握本村(居)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反映本村(居)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监管的意见和建议;(6)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7)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教育;(8)协助做好维护本村(居)群众食品安全的其他工作。
二级网络的职责由街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其职责是:(1)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本街道域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规划、规章制度。(2)依据接受委托的权限,负责辖街道内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3)负责街道域食品安全网络化监管日常工作。(4)按照网络化
监管要求,建立并不断更新、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库。(5)组织、协调开展本街道域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重点时段、重要活动、节假日联合执法活动,并建立巡查、督查日志。(6)承办本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组织本街道食品安全各类会议。(7)受理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8)组织参加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培训,负责对食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9)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10)承办上级交办的食品安全事项。
网络的工作任务是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各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并对二级、一级网络的建设、运行、规范、完善等进行指导和考评。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9月1日-9月5日)按照全县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印发食品安全网络化监管实施方案,组建班子,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9月6日-9月20日)
1、建网络。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抓总,搭建网络,规范制度标准,引领示范,督促指导一、二级网络建设。
2、定人员。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组织架构,确定网络化监管体系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做到五员到位,网络成型。
3、抓培训。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培训,编印材料,分层次组织对监管员、信息员开展培训。
4、立制度。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汇编网络化监管人员信息、相关职责、制度、流程等,以《监管员信息员工作日志》、《网络化监管应急手册》的形式,发放到网络所有工作人员手中。
5、摸底数。以一级网络为基础,全面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摸底、登记、造册,分街道、分环节(行业)建立电子数据库,并逐级汇总到街道和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现资源共享。
6、试运行。全面启动一级、二级和网络运行,组织重点检查,增加检查频次,检验运行效果,并及时补充完善,使之迅速进入常态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9月21日-9月30日)
1.总结食品安全网络化监管工作经验。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成工作总结材料,认真总结并及时整改,经常性运用网络化监管的手段来检验和评估实际运行状况,为完善全街道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网络化监管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
2.健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网络化监管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切合实际的食品安全网络化监管长效工作机制,重点健全日常巡查、执法力度、人员培训管理考核等方面的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食品安全网络化监管工作的领导,城关街道成立食品安全网络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街道主任担任组长,街道文体卫生负责人为副
组长,街道宣传部、街道统计站、安监所、财政站、食药监管站、农业办、工商所、质监分站、城管处、公安分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落实。各社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分工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将食品安全网络化建设及运行工作纳入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将食品安全网络化建设经费纳入财政保障,统一配置办公设备,街道食品安全监督办公室的建设和管理实行“四统一”(统一制度、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台账、统一档案专柜)、“四有”(有办公室、有组织机构、有举报电话、有宣传专栏)、“四上墙”(组织网络上墙、工作制度上墙、维权方式上墙、应急程序上墙)。
(三)加强协调,注重配合。各级网络和有关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基层街道域优势和部门职能优势,加强配合协调,整合监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四)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在实施网络化监管工作期间,要利用各种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大食品安全网络化监管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篇2:推进食品安全网络化监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为主线,用标准化措施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升政府监管水平,提高我区防范事故能力,实现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6)、行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标准化监管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监管标准并按照标准实施监管,各镇办对照各成员单位制定的监管标准,对本辖区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职责分工
区安委办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区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标准的制定和落实达标,具体职责如下:
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批发)企业和职业危害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区工业发展局负责工业企业、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拆迁施工、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区交运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单位等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河道管理采砂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区文体事业局负责歌舞厅、影剧院、文化馆、网吧等文化产业和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所辖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区文物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涉旅宾馆、旅行社、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区食药局负责餐饮等消费环节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区商务办负责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企业(含砖瓦粘土和地热开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各类集贸市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公安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公安高新分局负责所辖区域特行监管、民爆物品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质监分局、高新质监办负责所辖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环保分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环保安全标准化监管工作。消防大队负责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监管工作。
区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农机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交警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分工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牵头负责推动所主管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各镇办协助各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制定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并依据标准,对辖区企业开展标准化监督检查。
四、工作安排
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分为宣传动员、制定标准、审核批准、颁布实施和检查验收五个阶段。
(一)安排动员阶段(4月1日-4月5日)。通过层层动员,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的浓厚社会氛围。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加强调查研究,确定工作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4月5日前上报区安委办。(二)制定标准阶段(4月6日-5月6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各自行业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合法、简便、实用、操作性强的要求,制定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并就业务管辖、监管标准征得市上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后(盖章),经部门会议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主管副区长审定后,于5月6日前上报区安委办审核。
(三)审核批准阶段(5月6日-6月6日)各部门上报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标准草案,由区安委办召集相关专家评审后,经安委会、区政府研究审定。
(四)颁布实施阶段(6月7日-6月20日)。各部门按照安委会批准的行业监管标准,颁布实施。
(五)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25日)。区安委会对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同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半年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镇办、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安排专职领导和专人具体负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宣传,深入调研
要充分认识标准化监管工作对建设“五个”的重要意义,把广泛宣传动员和深入开展调研贯穿标准化工作的始终,总结经验,营造氛围,推进此项工作不断深化和完善。
(三)科学规范,制定标准
要按照“合法、合规、合标、合情”的原则,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标准。本行业上级部门尚未出台标准的,要依法依规抓紧制定我区行业保障安全的最低标准;本行业上级部门已经出台标准规范的,要依照其标准规范,按照简便、实用、易操作实施的原则整理制定适合我区实际的新标准简章。
(四)严格程序,扎实推进
要严格按照“调查研究、领导审定、审核批复、颁布执行”的程序,扎实稳妥的推动标准化监管体系建设,确保监管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五)认真制定,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已经批准发布,各镇办、各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加强常态化监管,推动企业按照标准认真创建达标,确保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六)加强沟通,注重协作
篇3:推进食品安全网络化监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1 工作现状及成效
1.1 标准化基地不断扩大
截至2012年底, 全县“三品一标”农产品种植业基地规模达3313.33hm2, 森源牌香菇年产量80t (干菇) , “楚园春”牌酒达5800t, 养殖业年产量达到1900t;出口食用菌质量安全示范区6个, 年发展食用菌规模达1.3亿袋, 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3833.33hm2。2010年, 远安县和茅坪场镇被中国食用菌协会分别授予“中国香菇之乡”和“中国春栽香菇之乡”称号。
1.2 品牌建设成效明显
通过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生产, 积极培植精品名牌, 优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全县已获得“三品一标”标志使用权的产品有17个, 其中, 绿色食品10个、无公害农产品6个、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1个;湖北名牌产品4个、湖北名牌农产品1个、中国驰名商标1个、湖北省著名商标3个;通过QS质量体系认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6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0家。
1.3 监测体系日趋完善
2009年投资引进超大容量农残速测仪器, 启动了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2010年, 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和远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同年引进重金属检测设备, 启动了农产品重金属检测。申报的远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项目已得到省发改委正式批复, 目前正在实施中。近年来, 累计抽取各类农产品样品6300多批次, 合格率达99%以上, 抽检合格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有效控制了有毒有害农产品上市, 全县未发生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4 质量追溯全面启动
在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生产、经营企业和农产品流通环节中加强监督管理, 对生产基地农户, 根据需要及时进行现场培训指导, 加强宣传教育, 引导农民科学生产, 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生产经营档案, 自产自销农户, 要接受实名制抽检, 确保农产品销售追溯渠道畅通。
1.5 监督检查不断强化
近两年来, 全县开展了农业投入品市场、农业生产环节用药、认证农产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产基地、超市等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检查, 全县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912人次, 检查农资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及企业456个次, 立案查处6起, 结案率达100%。
2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的困难
2.1 监测工作难度较大
近年来, 随着远安县工业经济快速发展, 工业污染物排放量越来越大, 但远安县工业污染物排放指标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指标不能保持一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难度较大。
2.2 监测体系还不健全
县级检测机构刚刚成立, 机构和人员资质都还没有认证, 监测工作经验缺乏、力量薄弱, 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缺乏自律意识, 自检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大多数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自检设备, 绝大多数入市产品处于脱离监控的无序状态。
2.3 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现有的农业执法力量也过于薄弱, 难于形成高压态势, 无法全面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无法清理死角。
3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
3.1 建立四项监管制度
3.1.1 加强产地环境监控, 推行产地准出制度。
一是开展农业环境监测。根据全县农业生产实际, 对生产地区的大气、土壤、水体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 划分适宜种植区域, 确保产地环境达标, 生产产品合格;二是加强禁限用药物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高毒高残违禁农药和在水产品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及流通环节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合物, 加大农药科学使用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 加强限用药物监管, 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三是严格产地准出制度。督促生产销售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农贸市场和超市健全生产档案, 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附具相关检测手续, 确保农残超标农产品不出基地、不出场、不出户。
3.1.2 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 推行市场准入制度。
一是加强入市产品检测。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建立检测点, 对入市前产品开展检测, 凭检测合格证明获得入市资格, 对自产自销农产品开展实名制抽检。二是加强“三品一标”监管。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标志使用权监管, 严格履行“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凭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 (检疫) 合格证明获得入市资格。三是签订责任书。鼓励经营者与生产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建立信誉管理档案。四是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报告制度, 严禁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3.1.3 加强农产品监管, 推行产地追溯制度。
一是加强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在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分别建立农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档案、检查验收制度, 严格记录相关信息。二是加强包装标识管理。鼓励农产品包装销售, 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 确保问题产品跟踪溯源。
3.1.4 加强应急管理, 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
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正确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 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
3.2 强化两种监管手段
3.2.1 加强监督检测, 提高检测能力。
一是加大检测力度。加大对种植业产品的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力度, 坚持日常例行监测和重点时期、重点产品的抽样检测, 加大农药使用高峰期对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和茶叶经营单位的的抽样检测频率,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 及时全面掌握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引导消费, 确保安全。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及时引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专业技术人才, 坚持每年开展相关检测技术培训, 进一步强化壮大农产品质量专业检测队伍, 完善检测基础设施, 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3.2.2 加大执法力度, 提高执法效果。
一是加强联合执法。加强与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 形成合力, 在全县开展对产地环境, 农业投入品、“三品一标”标识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加大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力度, 严格市场准入。二是开展专项整顿。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严格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 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禁用农药行为, 加强限用农药监管和科学使用农药的培训宣传, 对触犯刑法的, 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绝不姑息迁就;引导农药经营人员建立农药销售档案, 从源头上对农药销售进行监控。三是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安全工作检验检测和执法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 确保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的正常运转、基层安全监管队伍作用的有效发挥、各项日常监管活动的有序开展,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
3.3 推行两种产业模式
3.3.1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
一是加强基地环境监测。农业环保部门要建立基地环境定期监测制度, 通过对基地环境进行连续的监测评估, 控制外源污染及农业生产资料使用对产地环境的污染, 保证产地环境符合标准。二是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全面禁止高毒高残农药, 规范使用限用农药, 科学使用广普农药。三是严格技术规程。明确“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者、基地和基地责任人责任, 严格技术操作规程, 科学生产。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三品一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长效机制, 完善管理制度, 使农产品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3.3.2 优质农产品品牌模式。
篇4:推进食品安全网络化监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一、制定《指导意见》,推进全省网络经济监管工作
2007年下半年,浙江省工商局成立了推进网络经济监管项目组,组织精干人员,认真研究当前网络经济监管存在问题、工商职责和主客观环境,充分吸收全省及全国各地近年来的实践经验,通过向省局各个业务处室、各地市局及部分县局和工商所广泛征求意见,反复商讨,去异求同,不断修改完善,于2007年12月制定出台《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进网络经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使我省网络经济监管工作建立在更加统一、规范、高效的基础上。
(一)明确工作目标。目标是行动的指南。《指导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网络经济监管的三大目标。一是确认各类网络经营主体身份。依托全省统一的“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平台”,利用数字证书,省内各类经济主体在互联网建立一级域名网站标注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实施网络经营主体身份确认。二是打击各种非法网络经营行为。借助网络智能搜索分析平台,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定期与随机、全面与专项相结合的网络巡查监管,打击网络虚假宣传、侵犯商标专用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规范网络经营秩序。三是加强网络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网络信用评价、网络消费预警、网络投诉举报咨询受理和网络行业协会自律等体系,通过网络电子合同签约室、网络视频商务平台等举措,保障网络交易安全,促进网络经济的规范发展。
(二)建立组织机构。机构是行动的保证。省局经过对当前内设每个职能机构的认真分析,建立牵头指导与分工协作相结合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信息办为网络经济监管的牵头协调部门,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和网络经营主体建档,为网络经济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各级工商法制、企业注册等职能机构负责网络经济监管在本业务范围的推进和落实。具体地说,法制线为网络经济监管工作提供法律指导,推进相关地方立法:企业注册线规范网络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实施企业知名商号的网络保护;个私(企业监管)线通过年检,协助网络经营主体建档,配合查处网络经营主体不合法案件:广告线参与网络巡查,提供网络虚假广告案件线索和配合查处:市场线规范网上交易市场的登记和监管:经检线查处网上不正当竞争、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传销及其他违法行为:消保(12315)线办理答复与网络经营相关的投诉举报咨询,开展网络消费维权工作:商标线提供网上商标侵权案件线索和配合查处:合同线规划网上电子合同、网络拍卖的管理。各级个私协会、消委会等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职责,积极开展网络经济的行业组织建设和维权服务。工商所负责本辖区网络经济监管的日常巡查工作:负责本所范围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企业的告知催办:负责相关网络违法案件的具体承办:负责上级工商局交办的其他网络经济监管事项。
(三)界定工作内容。网络经济监管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明确工作重点有助于更好地推进工作。为此,《指导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丁作:一是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对浙江省行政区划内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各类经济主体在互联网中所没立的具有一级独立域名的网站,必须在网站首页底部统一标注工商营业执照标记。网上标识应通过数字证书来实现。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原则上由登记机关负责办理,省市局也可委托属地县(区、市)局统一组织实施。二是网络经营主体建档。市局通过“网络经济监管智能搜索分析平台”负责搜索和结果梳理分流。县(市、区)局负责将市局搜索分流、企业主动审报、企业年检录人中发现的网络经营主体信息予以建档。工商所负责将网络日常巡查和个体验照中发现新的网络经营主体信息予以确认建档。三是网络经济巡查监管。巡查主体主要是基层工商所和各业务线。工商所依托省工商基层管理业务系统,对已经建档的网络经营主体进行有计划的日常巡查,对上级局交办的有网络违法嫌疑的经济主体进行实地和网络比对调查。各业务线依托“网络经济监管智能搜索分析平台”开展网络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四是查办网络违法案件。网络经济监管的办案以经检线及工商所为主,各级信息办及相关业务线主要提供技术和业务支持协助办案,有特殊授权或特殊条件的,也可单独办案。五是办理网上投诉举报咨询。对消费者通过省工商局门户网站、“浙江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子网站及在建的全省12315综合执法系统等渠道向工商部门提出的投诉、举报、咨询,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搭建“一网三平台”,提升网络经济监管工作效能
监管网络经济必须借助现代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搭建网上工作平台,实现“以网管网”。为此,省局通过半年多的努力,统一搭建以“浙江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和“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平台”、“网络经济监管智能搜索分析平台”、“网络经济监管巡查平台”为主要内容的“一网三平台”综合软件系统,为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网络经营主体建档和网络巡查监管、受理答复网络举报投诉咨询提供技术平台,提升网络经济监管工作效能。
(一)“浙江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该网为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子网站,二级域名为:zinet.ziaic.gov.cn,全省各级工商通过该网开展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办理和网络举报投诉咨询受理答复工作。
(二)“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平台”。该平台建在“浙江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上。网上标识办理流程分“网上办理”和“网下办理”两种方式。“网上办理”由企业直接利用数字证书登录外网平台、填写申请表格并获取标识代码,由企业网站的原设计单位将标识代码安装到企业网站首页底部。“网下办理”企业需要携带数字证书到工商部门,并填写申请表格,工商人员经核查后通过数字证书赋予企业网上标识代码,再由企业通知网站原设计单位安装标识代码。
(三)“网络经济监管智能搜索分析平台”。该平台统一设在各市工商局外网,网络监管人员可运用该系统,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建档和网络巡查监管工作。
(四)“网络经济监管巡查平台”。该平台为“浙江省工商基层管理系统”的子模块,设在市级工商局内网(最好与外部网络实现逻辑相通),主要供工商所人员开展网络巡查监管和市县工商局交办网络监管任务使用。
三、创新“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让无形主体对接有形实体
所谓“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
是指各类网络经营主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网站所有者身份确认申请,工商部门根据自身掌握的在册经济户口信息,核查确认网站发布的所有者信息后,在该网站的首页底部加贴不易仿冒、具有显著特征的工商红盾标识,并通过点击该标识,将网站所有者的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向社会公示。
当前,网络经营主体身份不明、信用缺失是阻碍网络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是解决这一瓶颈、加强网络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悬挂工商红盾标志,调用该网站所有者的企业营业执照,不仅大大提高了合法网站的信用程度,更重要的是严厉打击了各种虚构或夸大主体的违法行为,促使企业不敢轻易作各种虚假宣传。为此,省局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网络经济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早在数年前就开始向企业发行用于网络身份识别的企业数字证书,目前,全省共发行37万多张。在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过程中,运用企业数字证书,使作为企业身份的电子化标识具有不易仿冒性和不可否认性。同时,按照工商职能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开放的思维和开拓的视野,在标识对象上将浙江辖区所有有形企业拥有一级独立域名的网站纳入范围,使工商部门对网络经济的身份标识工作深入全面。
四、浙江工商系统推进网络经济监管的主要经验
近几年来,各地工商部门对网络经济监管工作作了不懈的探索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总体成效不大,推进速度不快。寻求科学有效的网络经济监管方式,是工商部门更好履行职能和自身发展的强烈需要。总结浙江省工商局推进网络经济监管经验,主要体现在五方面:
(一)将制定规范和搭建平台作为基础,体现工作方法有效性。推进网络经济监管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为此,我局在全面部署工作之前,将制定《指导意见》和搭建“一网三平台”作为基础,通过《指导意见》,使全系统干部明确当前推进网络经济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职责分工、支撑平台和工作要求。通过“一网三平台”,实现为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建档、巡查、办案、咨询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各技术平台环环相扣,各工作层层推进。同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和工作部署会,使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协同联动,并有效发挥浙江工商系统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优势。
(二)将“企业数字证书”作为网络身份识别工具,体现技术手段先进性。内嵌工商企业注册信息的数字证书作为企业身份的电子化标识,具有身份识别功能,以其保密性和不可否认性,起到了企业的“网上电子执照”作用。我局在介入网络经济监管时,根据工商职能职责,以利用“企业数字证书”开展营业执照网上标识为突破口,对网站的所有者资格进行身份确认,实现在企业网站上悬挂不易修改和仿冒的工商电子执照,从而在技术上超越目前全国部分地方开展的对网络经营主体的备案制度。
(三)将服务与监管列为同等位置,体现工作理念超前性。近年来,工商部门对于传统经济,十分强调监管与服务并重,并努力将监管寓于服务之中。但对网络经济只强调监管。几乎没有提到过服务。我局在着手推进网络经济监管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四统一”理念,十分重视服务体系建设。首先,将全省工商开展营业执照网上标识的平台称为《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把服务摆在优先位置,在网上提供网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咨询、网络政策法规介绍、网络消费警示、辖区优秀企业网站展示和企业网站查询等服务举措。在网上标识的办理中,企业可以直接在外网平台中利用数字证书直接办理,也可到当地工商部门接受工作人员全方位的服务。其次,在打击各种网络违法行为时,对情节轻微的,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予以告诫改正。再次,探索建立网络信用评价、网络消费预警、网络电子合同签约室、网络视频商务平台和网络行业协会自律等体系,促进网络服务体系建设。
(四)将整个网络经济作为管理对象,体现工作职能全面性。首先,在工商营业执照标识对象上将所有企业拥有的一级网站纳入范围。纵观全国各地在开展网站备案登记中,都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经营性网站列入范围,而将大量所谓的非经营性网站,即仅展示形象、宣传产品等内容的普通企业网站排除在监管之外,从而在网络主体管理范围的认识上束缚了自己的手脚。我局通过对工商职能职责、网络经济现状的认真思考和对相关网络法规的深入研究。以开拓的视野,将所有企业拥有的一级独立网站作为标识对象,实现工商部门对网络经营主体的有效确认。其次,《指导意见》中,将整个网络经济作为管理对象,将工商所有业务管理职能与网络经济建立关联,促使工商职能在网络经济中的全面到位。
篇5:推进食品安全网络化监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州局办公室:
按照局领导的要求,州局食品科将全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些经验和做法,浅谈如下:
一、食品安全联络员制度
祁连县工商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大力推行食品安全联络员制度,有效解决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构建社会监督网络,延伸社会监督触角。县局通过采取“政府引导,群众依靠,各界参与,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督方式,有效调动社会监督力量,积极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努力形成较为完善的县城、乡镇、村社三级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一是明确选聘范围和对象。在全县范围内积极聘请法律意识强、职业道德好、责任心强且非盈利性经营的社会人士担任食品安全联络员,把选聘人员层次涵盖到全社会各个阶层,从普通消费者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少工委、妇女组织、学生、教师、僧侣、军人、乡镇(村社)干部、离退休人员和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其他人员中,并把“一会两站”工作人员作为乡镇、村社食品安全联络员进行重点培养,赋予食品安全联络员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权、质询权、建议权、举报权。二是资格审查和组织培训。在选聘食品安全联络员过程中审核把关,认真审核工商所推荐人员,对符合条件的联络员进行专门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制作工作牌,发放食
品安全联络员聘书。同时,组织食品安全联络员现场参与到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活动中,提高食品安全联络员的实地监督和处置能力,使食品安全联络员真正发挥宣传员、联络员、监督员的作用。三是明确工作职责和职能。食品安全联络员在工商部门的指导、协调和配合下,重点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消费常识,增强食品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并按时参加由工商部门召开的联络员联系会议,汇总反馈食品经营业户的经营信息,积极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联络员贴近市场、熟悉情况的优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苗头性问题和食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举报并协助工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使食品监督区域时刻有“千里眼”和“顺风耳”。
(二)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县局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联络员知识学习、信息反馈、督导规范、工作奖惩、社会宣传等一系列制度,为联络员监督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监督经营者守法经营、监督食品违法行为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达到标准规范、工作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规范、运作程序规范的要求。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以会代训、以案说法、模拟调解、巡回辅导等多种形式大力抓好食品安全联络员的培训,讲授涉农法律、维权知识、食品安全等知识内容,不断提高食品安全联络员维权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各科室、工商所加大对食品安全联络员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的“传、帮、带”,积极开展业务交流和执法实践活动。二是认真交流市场信息。为进一步加强与食品安全联络员的沟通、协作和联系,县局及时召开食品安全联络员联系会议,广泛听取食品安全联络员反馈的食品市场各类信息,全面掌控食品市场动态,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有效制止食品市场不法行为的发生。三是督促规范经营自律。积极协调联络员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行业诚信督导机制,加强食品经营行业自律监督,规范食品经营行业行为,督促食品经营行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销售,增强监管和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促进市场规范、行业自律、社会诚信。四是完善工作奖惩机制。县局鼓励联络员积极参与食品监管各项活动,对工作出色、发挥作用好的联络员进行表彰奖励,广泛宣传优秀食品安全联络员的先进事迹,总结发现联络员监督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调动食品安全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对工作不负责任以及失职的食品安全联络员及时进行调整更换。五是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县局组织食品安全联络员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向全社会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健康消费等知识内容,增强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把宣传的触角从城镇延伸到农牧区,从集市延伸到草场,奏响食品安全宣传的交响曲,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三)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凸现社会监督效果。食品安全联络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在强化社会监督、延伸监管触角、消除监管盲区、维护群众权益、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化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构建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将产生积极意义。一是通过积极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在食品监管中的监督
作用,不仅拓宽了监管渠道,夯实了监管基础,而且使监管内容更加丰富、监管形式更加多样、监管手段更加有力、监管对象更加广泛,更好地落实政府、社会、工商和食品经营户的责任,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在政府与群众之间、执法部门与管理对象之间架起了一座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二是通过全面实施联络员“第三方”监督,不仅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提高了社会监督效率,而且反映了广大群众的愿望和呼声,使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成为农牧民群众依法维权的“第三只眼”,形成了“纵到边,横到底”的食品安全群防群治网络,基本实现了食品安全“无缝隙、大密度”动态监管。三是通过食品安全联络员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使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查处,有效净化了食品市场消费环境,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到目前,共聘任食品安全联络员110名,这些联络员将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侦察员”,农牧区依法维权的“先锋队”,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的“生力军”。
二、“一警示、一提示”食品安全警示提示牌制度 祁连县工商局在食品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设置食品安全警示、提示牌,一警示即:经营者不得经销过期、失效、变质食品,对违反者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以2000——50000元的罚款;一提示即:当你购买到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时,请拨打投诉电话8672398,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举报者视情节,可向生产者和经销这索付款10倍的赔款金额。一对经营者起到震慑监督的作用,使经营者时刻产生危机感和责任感,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不敢有丝毫的马虎和大意。二对消费者起到温馨提示的作用,为消费者监督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和快捷,鼓励消费者依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对执法人员起到辅助监管的作用,加大了食品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了经营户、消费者和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目前全县共发放“一警示、一提示”食品安全监管标识牌300块。
三、“七法”式食品监管工作制度
西海分局全面实行“证照一字式悬挂法”、“食品盘点式上架法”、“商品醒目分类法”、“卫生钟点清洁法”、“台账会计式核对法”、“安全监管十户联保法”、“责任逐级追究法”的“七法”式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和规范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证照一字式悬挂法”。针对经营门店亮照不规范、人照不符、证照污垢不洁等实际情况,为规范食品经营户经营主体,达到亮照率和持照率100%,执法人员自带钢钉和手锤,将经营门店的证照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烟草专卖证、食盐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顺序“一字式”悬挂,这样即达到了美观的效果,又避免了不亮照经营的现象。二是“食品盘点式上架法”。为做到货票相符,清查过期变质食品,将食品店的所有食品进行盘点,对照进货发票上架,对没有进货发票以及票货难以核实的,要求经营者补开发票后予以上架。这种做法有利于经营者完善台账、清查商品、便于检索。三是“商品醒目分类法”。为达到商品分门别类,摆放规范美观,按照摆放标准分别悬挂了“休闲食品类”、“酒类”、“饮料类”和“近效期专柜”等标牌,对经
营者的经营区商品进行了醒目归类,给人以视觉上的美感,且真正做到了食品和非食品、经营区和生活区的绝对分开。四是“卫生钟点清洁法”。西海镇辖区的多数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不强,门店卫生脏,商品表面污浊,散装食品无“三防”措施,为使食品门店达到干净整洁的标准,要求经营者每天按时对店面清扫,对商品除尘,对达不到卫生标准的经营者予以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整顿结束后由经营者向工商所反馈整改情况,工商所检查验收后批准开业。五是“台账会计式核对法”。经营者的台账是反映商品来源、渠道、去向的第一手资料,如实准确的建立台账是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前提,为此,西海分局要求所有食品经营者按要求收集整理进销货票据,并按月装订,并要求食品对照进货发票上架,不得出现“白条”、无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未使用流通环节食品批发配送两联单等单据违规现象,在已经上架的食品上必须粘贴“食品检索标签”,检索标签上注明食品名称、进货日期、保质期、单价等基本信息,这种做法既便于食品管理又便于食品检索,基本实现了“有货必有票、票货必相符”的要求。六是“安全监管十户联保法”。西海分局积极探索“十户联保责任制”,在10户食品经营户中选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1名中心店长,起榜样和示范带头作用,对存在问题的食品经营者带到中心店长的门店参观学习,按照店长门店的模式对自己的门店进行规范。中心店长对其他经营户的经营行为有警示、督促、举报的权利,在管理中实现店长与监管人员的合力,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到位。七是“责任逐级追究法”。在严格执行《海北州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联片联户责任制》的同时,重新细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求片区监管人员增加巡查频率,杜绝食品安全监管“一股风”的做法。重点突出了片区监管人员的责任,责任从以往的监管小组直接延伸到了监管人员,对达不到巡查频率、出现监管盲区、销售假冒伪劣等现象在处罚经营者的同时对监管人员坚决执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食品安全联组统购分销责任制度
刚察县工商局制定了《流通环节食品联组统购分销管理办法》,要求各工商所与食品批发配送经营户签订了《流通环节食品联组统购分销责任书》,食品批发配送经营户与食品分销户签订了《流通环节食品联组分销责任书》。按照“谁批发(配送)、谁负责”的原则,食品批发配送经营户对其批发配送的食品实行总负责制,其具体操作方法是:食品经营大户与其供货的若干食品零售户建立固定供货关系并签订责任书,内容主要包括其供应的商品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水平,在供货的同时出具工商部门规定的相关有效票据,并对其所供的货物质量承担责任。同时,工商部门还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约束,食品经营大户与食品零售户形成购销关系时,必须要到辖区工商所登记备案。这样做的效果是:一是联购分销链条出现质量问题时责任清、举证实;二是工商局在收到相关反馈信息后能够快速反映,就近及时进行处理;三是堵绝了通过其它非正常手段进入食品购销领域供货方的进入渠道;四是一旦食品经营大户所批发配送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因为不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工商局将严管重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取缔其食品批发和配送资格。
五、食品安全监管联片联户责任追究制度。
门源县工商局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监管联片联户责任追
究制。一是通过对工商所监管责任区域划格分片,实行食品经营户联户监管,落实了巡查人员的食品监管责任,细化了“谁联片、谁监管,谁联户、谁负责”的责任分工和要求,解决了以往市场监管工作中职责不清、分工不明、推诿扯皮的不良现象。二是对市场巡查人员联片联户责任制定出以三个大项、包含十四个小项为内容的经济处罚类型和标准,对省、州、县工商局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分别给予不同情形的罚款处理,并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不力,考核评价体系三项指标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和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科、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三是县局在继续实行“班子成员包所”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组建督导检查组督促各工商所及联片联户人员扎实做好联片联户监管工作,认真引导广大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进一步把好食品进货关,全面实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巡查到位、监管到位、检查到位、督查到位”的“六到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四是实行每周食品监管督查。以主管局长、县局公平交易科、市场科、法制科为督查小组,对全县食品经营监管情况督查检查,促进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并将督查情况实事求是进行通报整改,年终对进行通报过的工商所、辖区网管员、第一责任人所长,进行奖惩。五是细化责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六是规范制定统一标准,为食品经营户印制票据装订封面、购买票据夹、定制近效期食品专柜。从而规范了食品经营户的“两项制度”内容的具体落实,提升了全县食品经营户自查、自律行为。
篇6:推进食品安全网络化监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意识,加大对食品市场的整治力度,净化食品消费环境,确保辖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真正达到食品安全监管有目标、检查有方向,查处有效果的目的,为此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八道沟分局及时与辖区的负责人签订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各管理组对责任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管理组负责人为责任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管理组要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每个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 监管责任。
二、各管理组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分管责任区内的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定期检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对其索取票证和进销台帐加强指导和规范。
三、各管理组要按照“六查六看”的内容,加强对责任区内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经营行为、食品质量、履行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定期检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巡查和日常监管,严格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的规范和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食品广告行为、商标侵权行为,清查责任区内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四、各管理组要要结合对责任区食品市场的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和受理消费者投诉等工作,及时、准确地将责任区内食品经营者对许可、登记事项遵守情况、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和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有关监管信息录入食品经营者食品
安全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区内的食品经营者信用进行评定,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监管。
五、各管理组要按照“六查六看”的内容开展食品市场巡查,如实填写《巡查记录》,并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归档。
六、各负责人要继续推行人村挂钩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企业食品质量管理员等制度建设,发动群众参与对食品市场的监督。
七、各管理组监管人员在监管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规定,对涉嫌食品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要依法按程序进行。
篇7:推进食品安全网络化监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食品安全一专三员
监管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政办〔2012〕3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推进食品安全一专三员监管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北海市推进食品安全
一专三员监管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2012]9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1〕1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农村“一专三员”(乡镇设食品安全监管专干,行政村设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联络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
一、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民生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落实食品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格局。但食品监管网络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突出,一定程度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因此,在全市农村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在乡镇、村两级建立健全“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监管作用,构筑农村食品安全防线,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意义重大。
二、推进建立健全“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各县、区政府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统筹和投入力度,全面负责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切实抓好乡(镇)村“一专三员”监管队伍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乡(镇)村“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的具体实施,并落实好人员和监管任务。在乡(镇)、村两级要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达到“六有”标准,即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场所、有机构牌子、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账、有联系电话。食品安全监管专干由乡(镇)政府人员兼任,食品安全协管员由村委会主任兼任,信息员由村委员文书兼任,联络员由乡镇包村干部兼任。
—2—
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一专三员”进行集中培训后上岗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一专三员”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一专三员”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食品安全监管专干工作职责。
1.负责本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协调和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
3.定期对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联络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4.掌握本乡镇食品安全形势和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定期向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监管部门反馈市场动态,提供监管信息,举报制假售假等各类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销售行为。
5.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乡(镇)村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监管部门反映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及时发现并上报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每季度向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计上报本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7.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1.协助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专干负责本行政村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向群众及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2.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专干或食品安全联络员报告。
3.及时掌握、记录本行政村食品安全情况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及经营动态。
—3—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制度。
6.在当地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及时向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1.协助食品安全协管员、联络员向所在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
2.协助食品安全协管员、联络员每月对本村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建立工作记录和统计台账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3.负责本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和检查指导。
4.负责收集本村内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投诉以及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专干或食品安全联络员报告。
(四)食品安全联络员工作职责。
1.定期开展联络交流工作,做好村级组织与广大农村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2.对所在行政村开展食品安全情况检查。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3.及时向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专干反馈群众投诉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经费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提高基层的监管能力。
四、“一专三员”配备建设工作要求
(一)乡(镇)村“一专三员”的配备建设2012年8月底完成。乡(镇)政府要印发“一专三员”任命和聘用文件,建立“一专三员”名册。
—4— 建立完善市、县(区)、乡(镇)、村级的“纵到底,横到边”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为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明确负责领导,认真研究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办法,将“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为“一专三员”制度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逐步建立健全“一专三员”的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培训落实、信息传递、申诉调处、应急处置、日常检查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协作配合,镇、村两级协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新格局。
(四)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舆论宣传媒体,并通过在乡(镇)、村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一专三员”制度建设的内容和意义,使广大农村群众充分了解“一专三员”的工作职能,引导农村各类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群众支持配合“一专三员”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一专三员”机制建设工作的督查检查,确保7月底前全部建立。“一专三员”备案记录(包括任命文件、名册、培训档案、“三员”工作报酬签发表等)要完整,工作制度、工作台帐资料要齐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在10月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区)推行“一专三员”工作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篇8:推进食品安全网络化监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1 何为“标”
有人认为只要在流通环节把高毒农药查绝了, 我们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就安全了, 因此“治本”就是要堵住高毒农药的源头。这种想法在理论上是可行的, 但我们从近年来的农业执法实践中得出的结论, 却是恰恰相反。过去我们就是采取这种的策略, 重点加大了对非法销售高毒农药的查处力度, 成效很大, 市面上几乎找不到高剧毒农药的踪迹, 但是, 在个别地方使用高毒农药的现象却仍时有发生。这是因为, 那些高毒农药经营者为了躲避打击, 纷纷转入地下, 化整为零, 分散经营, 难以查获。尤其是一些周边县市的个别农资经营业户, 利用打游击的方法, 早出晚归来我市从事地下农药交易, 让我们执法人员难以抓到。因此想把高毒药堵在我市辖区之外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综上所述, 个别业户非法经营高剧毒农药, 是产生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外在条件, 是“标”, 而不是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本”。
2 何“本”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农药经销业户会甘愿冒被抓的风险去经销高毒农药呢?这是因为在我们蔬菜产区内, 仍然存在着高毒农药的市场需求。与目前推广的一些低毒低残留农药相比, 高剧毒农药防治效果以及性价比确实要好得多, 致使一些农户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防治效果, 而选择使用高剧毒农药。这种市场需求, 给那些不法农药经销者创造了巨大的利润空间, 致使他们值得为此冒险。如果我下大力气, 对国家禁限用高毒农药的非法使用者进行严厉惩处, 让他们不敢用, 彻底消除这种需求, 那么即使有人把高毒农药送到田间地头, 也没人敢买了。因此, 严把农药使用关, 严格禁止高毒农药的使用才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的“本”。
3 如何“标本兼治”
既然禁止高毒农药的使用才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的“本”, 我们就应该严把农药使用关, 严历打击非法使用高农药的行为, 彻底消除各种国家禁限用高毒农药的市场需求;同时加强农药销售环节的监控, 减少高剧毒农药的市场流通量,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标本兼治”, 从根本上扭转高毒农药屡禁不绝的被动局面,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1 严把农药使用关, 加大治“本”力度
3.1.1 建立健全市、镇、社、村四级监管体系, 延伸监管触角。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按照“提升市级、完善镇街、强化社区、健全村级”的要求, 先后设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镇 (街道) 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 社区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管办公室, 在自然村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管员,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触角一直延伸到村庄, 真正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无缝隙监管。截止目前, 我市共配备49名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职工作人员, 监管检测设备28套;配备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员208名, 管理员由社区书记 (或主任) 担任;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1 331名, 由村支部书记兼任。这些不同层次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 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 对各自的责任辖区内面积在66m2以上的蔬菜种植地块 (农户) 生产情况常年开展排查工作, 在排查的同时督促生产者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严格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操作, 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 真正做到安全采收上市。对于日常排查发现的擅自违法使用高毒农药的线索, 他们都及时上报市农业局立案查处。
3.1.2 提高抽检频次, 加大检测力度。
2014年以来, 市检验检测中心和镇街检测室都加大了对农贸市场、蔬菜种植户的抽检力度, 截止到12月底, 市检验检测中心和镇街检测室共抽检速测样品6937个, 定量检测样品1 434个, 累计检出不合格样品119个。对于检出的这些不合格样品, 市农业局都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诉制度, 依据样品来源所提供的线索进行立案查处, 对其生产、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 依法进行无公害化处理, 并依法追纠了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1.3 严历打击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对于执法检查以及抽样检测中所发现的在蔬菜上非法使用甲拌磷、克百威等国家禁限用农药的, 市农业局都坚决按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农业部相关公告的规定, 以故意使用国家禁用农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移交公安部门追纠其刑事责任。2014年全市共对昌城镇大庄家河岔村庄××等10人依法移交公安, 追纠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了那些非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者的嚣张气焰。
3.2 加大农药市场整治力度
加强农药销售市场监管虽然是治“标”之策, 但我们也决不可忽视。农资市场环境整治好了, 高剧毒农药流通量就必然减少, 也会给我们对农药使用监管减轻压力, 能有效地促进治“本”成果的巩固。
3.2.1 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国家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诸城市农业局在农药市场监管中, 加强对蔬菜生产集中区域、果品生产集中区域和出口农产品生产区域周边农资门店的监管力度, 采取强有力措施, 加大对黑工厂、黑窝点、黑商贩和流动商贩非法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 净化农药生产经营市场。2014年市农业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2 474人次, 查获不合格农药产品3.1t, 查处农资案件35起, 涉案金额20万余元。
3.2.2 加大农药市场抽样力度。
为实现农药产品由标签监管向质量监管的转变, 今年以来诸城市农业局共抽检农药样品100余个样品进行了送样化验, 对经检验含有某些隐性成分的不合格农药产品的, 都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2.3 推行农药经营告知制度。
依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农资经营者必须将其所经营的农资产品的所有信息, 告知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为此, 2014年诸城市农业局在农药市场监管过程中, 大力推行农药经营告知制度。凡是在诸城境内从事农药批发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都应将所经营的农药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等信息告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对农资经营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 都逐一进行了严格的审查, 并将审查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截止2014年底, 全市共有33家农药批发商、180家农药生产企业、1 178个农药产品到市农业局办理了告知备案手续。通过这一手段, 可将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关口前移, 限制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农业投入品进入我市流通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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