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非法整治工作方案

关键词: 代步车 残疾人 营运 轮椅车

安全生产非法整治工作方案(通用12篇)

篇1:安全生产非法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有效防范各类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控制事故总量,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乡党委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以打击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为重点,以防范各类较大以上事故,降低事故总量为目的。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突出重点,源头治本,坚决维护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全乡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净化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工作重点和行业领域工作

(一)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1、无牌无照的农用车辆非法载客;

2、客运船只超载、超水位航行;

3、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4、超层越界开采沙石;

5、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我乡此次专项行动涉及的行业领域包括:、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工地、民爆、食品卫生、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安监所负责组织实施。为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乡政府决定成立以乡长周华明为组长,副乡长王波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安监所同志为成员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所,由黎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3620164。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10 月底前,各村,乡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出部署安排,切实抓好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二)督促检查阶段:11 月上旬至中旬,乡安监所将对各村、单位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乡通报。

(三)县督查阶段:11 月下旬至年底,迎接县督查组对我乡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的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隐患治理年”、抓好各类隐患整改的具体措施。各村和各有关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按照市县统一部署,此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所有行业和领域。各村和各有关单位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各村、乡级有关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联合机制,分片、分块、分段抓好排查和整改,抓好责任落实,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对督查工作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较大事故的,要提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抓好整改,注重实效。

各村、乡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和指导,通过专项行动,摸清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标本兼治,确保在重点打击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上收到实效,做到责任区域内没有非法违法的行为。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公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要及时发现和推广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对开展专项行动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曝光。

篇2:安全生产非法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效落实监管职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食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主要是固体饮料、糖果(压片糖果)、果冻、代用茶、调味茶等五大类。

(二)重点对象

1.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下同),获证类别为五类重点品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2.近三年涉及“非法添加”行为,或近三年因“非法添加”违法行为被查处后、由同一生产经营者或在原生产经营地址上申办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相近类别产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3.接受委托生产上述五类重点品种的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由委托方提供食品原料、辅料生产的。

4.在流通领域特别是线上销售渠道、产品名称、标签标识上明示或暗示排便、清肠、瘦身、壮阳、降糖、增强免疫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声称,或产品名称、配料名称包含但不限于“酵素、牡蛎肽、鹿鞭肽、人参肽粉、牡蛎虎鞭、玛卡”等诱导性用语的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三)重点行为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行为。如固体饮料、糖果(压片糖果)、果冻、代用茶、调味茶等添加西地那非、他达那非、匹克硫酸钠、西布曲明等药品、化工原料或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安全性评估的新的食品原料等。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

1.排查生产控制过程。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对象、重点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梳理,掌握辖区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名称、消费人群、标签标示、食用方法、销售渠道等情况,确保产品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有迹可循、有案可查,确保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真实、可靠、可溯源。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产品的,将相关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立即调整为D级,并立即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穷尽手段、一查到底,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局报告。

2.排查委托生产行为。接受委托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将受委托生产的食品品种、委托方信息、销售渠道,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来源、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信息,向辖区监管部门报告。要求接受委托生产必须将由委托方提供原辅料和成品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出厂。对于接受委托生产的五类重点品种生产企业,立即开展重点检查,排查是否使用不明成分的食品原料,企业是否对委托方提供的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规定实施进料查验和索票索证。对于酚酞、匹克硫酸钠、番泻甙、西地那非等那非类等有法定检验方法的项目的,企业应将上述项目纳入出厂检验项目。同时,加强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禁止小作坊接受委托加工,严厉查处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

3.排查功能宣称行为。全面排查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产品是否在流通领域特别是线上销售渠道或在产品名称、标签标识上明示或暗示排便、清肠、瘦身、壮阳、降糖、增强免疫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或产品名称、配料名称包含但不限于“酵素、牡蛎肽、鹿鞭肽、人参肽粉、牡蛎虎鞭、玛卡”等诱导性用语行为(含对上述内容的投诉举报)。存在上述问题的,要立即向市局报告,由市局组织对涉及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二)加强抽检监测

对由委托方提供的原辅料和成品,检查发现食品涉嫌“非法添加”的产品,以及涉嫌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声称或使用“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类似宣传用语的食品开展抽检监测。重点检验与宣传用语相关的物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非法添加双醋酚丁、匹克硫酸钠、酚酞、西地那非等那非类、盐酸二甲双胍、西布曲明等药品、非食用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三)开展责任约谈

对存在普通食品虚假宣传功效、不按规范标注产地、生产企业以及不如实公开证照等问题的线上销售平台开展约谈。对产品违法宣称功效、近三年来发生“非法添加”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约谈。

(四)严格行政执法

对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要加强沟通协作,对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异地监管部门的,及时通报当地监管部门,无缝衔接协同查处,确保案件一查到底、不留死角。对“非法添加”案件,坚决一查到底,做到“四个一律”:凡是市场监管总局挂牌督办案件一律从严重处;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吊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能够处罚到人的,一律处罚到人。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要克服畏难情绪、厌战思想、侥幸心理,在按照规定程序、规范要求抓好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治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要坚持全局一盘棋,加强沟通联动,食品生产监管、食品流通监管、食品安全抽检、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股室及综合执法大队要密切配合协作,及时互通信息。同时,要加强区域协作,涉及两个及以上辖区的“非法添加”案件,要加强区域间的信息互通、联动互动,协调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同时,要及时、准确报送有关信息,除了“点题整治”需要定期报送的台账信息以外,各乡镇所每月24日向市局食品生产股报送当月的案件查处情况(内容应包含:发现和立案时间、涉案企业和品种、案件具体情况、查处和移送情况等)。对新发现“非法添加”重大案件(包含司法部门直接调查处理的案件),24小时之内必须报告,突发问题、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篇3: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正常的采砂管理秩序为目的,按照“规范有序开采,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保行洪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整治与重点整治结合,依法治理与规范管理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加强和规范持证开采活动,保证河道行洪安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砂石开采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规范采砂经营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使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采砂秩序得到规范,保护生态环境,保证防洪、供水安全,促进人水和谐的目标。

三、整治范围

流水镇境内汉江流域流水段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镇党政班子成员、沿汉江各村两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和治理能力。通过在沿汉江村召开会议,在沿汉江村悬挂打击非法采砂标语,在进砂石场道路旁树立警示牌等形式宣传,营造非法采砂行为“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二)建立巡查与值守机制。组建由公安、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沿汉江有砂石采点的村安排专人进行盯防与值守,发现盗采行为及时向“两非”办报告,同时组织人员配合市“两非”办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捣毁盗采路段。采砂点一旦发现盗采行为,组织所属村捣毁盗采路段,禁止拖砂车辆通行。

(四)保障农民自建房砂石料需求。流水镇指定曾湾村二组旱采点为农民自建房唯一采购点,农户建房按程序向城建、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审批后由城建部门核定砂石料用量,凭所属村出具的证明到曾湾村二组旱采点限时限量购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打击非法旱采盗采砂石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专班人员由水利、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

(二)强化协调配合。镇直各相关单位、汉江沿线各村(社区)干部要思想上高重视,主动作为,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全镇打击非法采砂快速反应机制,对非法采砂“露头就打”,保持打击非法采砂高压态势。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巡查督办,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篇4:安全生产非法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我市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坚决捍卫全省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成果,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源头监管、路面治理、追踪稽查”的工作格局,坚持“教育为主、查纠并重、集中打击、坚决整改”的工作原则,通过集中整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有效遏制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运输和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运输经营行为,推进源头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切实成效。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明确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特征

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本次专项行动整治的车辆是指

外廓尺寸,对非标准车辆、改拼装车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加强站场稽查。稽查内容为擅自增加、减少车辆轮胎数量,拆卸厢式车货柜箱顶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对大型自卸车、大型厢式车、半挂车的大型货运车辆进行突击检查,凡是加装轮轴或加高、加宽、加长货箱的,一律对照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进行检查核实;凡涉嫌伪造“两证”或“两证”信息,与车辆外廓尺寸不符的,一律暂扣车辆到指定停车场,经确认为非法改装的,由当事驾驶员自行联系或到县工商局指定的具有资质的改装企业恢复车辆原状,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3、逐一走访货运企业,深挖非标准车辆,采取收回营运证件、抄报相关部门等方式,督促企业纠正或拆解。

4、在路面执法环节严查非法改装车辆,对使用改装车辆从事货运经营的从重处罚。一是通过比对机动车行驶证,确认其是否存在私自改装等违法行为。二是通过检查道路运输证,利用《全国机动车产品公告查询系统》进行比对,确认车辆是否非法改装。对确认的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以及装载质量的技术参数的非法改装运输车辆,由运管部门组织现场拆解,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车主承担,拆解部分予以收缴、销毁。对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或特征的运输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从事非法改装车辆的企业,运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第三阶段:从5月22日至7月21日为专项整治阶段。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对车辆、维修企业发现的非法改装行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

第四阶段:从7月22日至7月30日为专项行动总结提高阶段。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认真总结这次专项行动的情况和经验。转入长效整治阶段。

四、工作措施

(一)坚决防止非法改装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对准许非法改装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规定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改装行为 已获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确需改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交由合法改装企业实施车辆改装作业。改装完毕后,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行驶证变更手续,并经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变更手续。

(三)规范对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执法行为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认定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不得扩大认定范围。对允许或经批准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处罚。对经确认的非法改装道路运

监督检查,发现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非法改装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有关情况作为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组 长:韩佰呈、战文学

副组长:梁文缤、朱运侠、栗延武、李泽鹏、鲁 军、孙树文

成 员:各县区运管站站长

源头治超办工作人员

各县运管站必须建立专项活动领导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务必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各县区运管站要进一步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开展治理工作,纪律要严明,行为要规范,处罚要准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树立运政执法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篇5:安全生产非法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的打击中心城区“三车”非法搭客营运,维护正常的市容交通秩序和佛山的城市形象,根据市综治办9月21日协调会精神,现就联合整治中心城区“三车”非法搭客营运提出如下初步方案:

一、成立综合整治“三车”领导小组

由于“三车”非法上路搭客营运涉及到无牌无证、非法

营运车辆拼装组装和非法销售,同时“三车”非法上路搭客营运还引发了大量交通和刑事案件,执法主体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建议由市综治办牵头,成立整治“三车”非法搭客营运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挥。我局由黄南飞副局长参加领导小组成员(电话:***),执法一科科长陈汉梅为联络员(电话:***)。

二、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按照各部门职能配置和法律授权,对“三车”非法上路和搭客营运的执法主体分别是:对无牌无证(行驶证)上路的非法“三车”由公安交警支队作为执法主体进行处罚;对非法搭客营运的“三车”由市、区两级交通局作为执法主体进行处罚;市公安巡警协助对现场“三车”的拦查,禅城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抗法闹事的治安、刑事案件的立案和处理;市、区两级工商局负责对非法“三车”的生产、销售的查处;市、区两级执法局负责对非法“三车”的乱停放的行政处罚;市残联负责对本市和外地流入本市的残疾人机动车主的非法搭客营运进行宣传教育和规劝,并做好被处罚后车主情绪的化解和就业指导工作;市技监局负责对拼装组装机动车辆的技术鉴定,为交警的处罚提供依据,并协助工商局查处“三车”非法生产、销售的窝点。

三、整治的人员组成和车辆安排

这次对中心市区非法“三车”的联合整治行动的单位和人员车辆安排是:市公安交警支队20人,执法汽车4辆;市巡警支队20人,执法汽车4辆;市、禅城区交通局10人,执法汽车2辆;市、禅城区执法局10人,执法汽车2辆;市、禅城区工商局4人,执法汽车1辆;市技监局2人,执法汽车1辆;市残联2人;禅城区公安分局10人,执法汽车2辆。南海区应与市同步开展整治行动,参加单位和人员可参照市的组成办法。

四、整治的分组和时间安排

这次整治行动本着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分组是:路面治标执法分两个大组,以市东路、大福路为界,禅城中心城区为一组,禅城东部和南海桂城为一组,大组内可再分小组。端窝点治本以工商、技监、公安(2人)为一组。整治联合执法为期一个月,安排8个白天和8个晚上的联合行动。联合整治行动结束后,由公安交警、巡警、禅城区公安分局、市、区两级交通局和行政执法等单位人员组成的小规模专责小组,进行跟踪管理(人员每个单位2人),才能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

五、整治的经费和拖车安排

这次联合整治“三车”因参与单位和人员多,时间跨度长,需要安排拖车和停车场,建议由各单位先做专项整治经费预算,尔后由市综治办统一编制整治“三车”专项经费申请。专项经费由市综治办根据各部门的执法需要统筹安排使用。市、区两级执法局这次专项行动所需经费初步预算是8000元(未含拖车费和场地费)。拖车分别由公安交警支队和市、区两级交通局安排,并做好停放场的准备工作。

六、加强媒体跟踪报道,大造声势

要大力加强新闻传媒的跟踪报道,大造整治非法“三车”的声势。一方面要大力宣传非法“三车”上路搭客营运对中心城区造成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要教育广大消费者不要光顾非法营运者,保护自身的利益;其次要对非法“三车”经营者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起到震慑作用,使其不敢为;再次为各部门的联合整治和日后的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宣传报道工作由市综治办和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落实。

篇6:安全生产非法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矗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

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

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四)建立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

度。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宣传机构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追踪报道,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

篇7:安全生产非法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领导指示精神和相关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和消除安全隐患等问题,提升我镇社会经济发展面貌,经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组

1、人员组成组

长:XX(党委书记)

XX(党委副书记、镇长)

第一副组长:XX(党委副书记)

长:XX(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XX(副镇长)

XX(副镇长)

XX(XX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环保办、城建办、交通办、市监所、市容办、综合执法队、水务办、经发办、XX派出所。

2、基本职责

组  长:负责整个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第一副组长:协助组长主持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副组长:领导分管部门,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完成组长及第一副组长交待的各项任务。

环保办作为本次领导组的办公室,负责相关会议的记录,文件的起草,资料汇总、上报销号材料、申请验收销号。协助区环保分局搜集固定砂点违反环保法有关证据,全力配合区环保分局执法。

城建办负责对道路及附属设施的修复和管理,对人为损坏部分追究责任和赔偿。

交通办负责对道路运输及相关问题进行追责,并协助砂石转场运输。

市监所负责非正常经营行为的依法查处。

市容办、综合执法队负责道路扬尘问题,对非法占道进行查处。

水务办负责调取长江岸线整治时的砂站资料,落实相关合同要求。

经发办负责落实长江岸线整治要求。

XX派出所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开展维稳工作,及时对阻碍执行公务行为进行惩处。

各成员单位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受领相关业务指导或联合执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区两级的工作要求,结合镇党委的工作部署,计划对现位于XX镇境内所有砂石非法经营点和占道占地堆放砂石进行完全清理,拟定于10月底完成清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1、对砂石点负责人进行约谈,宣传政策法规,要求砂石点负责人做好配合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或处置完毕。

2、督促各砂石点在规定时间内开始搬迁并完成搬迁工作(10月底之前)。

3、砂石点如拒不配合或未在规定的时间、进度内完成搬迁,将由镇相关部门联合对其进行强制执法。

四、工作方法

1、宣传发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搬迁、处置,整治工作告知函,对各砂石点负责人进行书面告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2、综合执法。镇工作领导小组对拒不配合或未在规定的时间、进度内完成搬迁,将由镇相关部门联合对其进行强制执法。

五、工作要求

根据市、区领导指示精神和江北产业集中区领导相关要求,对我镇非法经营、占道占地堆放乱象进行彻底整治。

1、必须在《告知函》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

2、各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主动作为。

篇8:安全生产非法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按

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整治力度,规范出租车营运秩序,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4月19日开始,集中查处非法营运车辆,严厉打击擅自从事城市出租客运经营行为,规范城区客运出租车市场秩序。重点对非法营运的轿车、两轮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和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及各大宾馆、饭店门前营运的社会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执法队伍和长效监管机制,使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和营运秩序明显改观,保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运行。

三、部门分工与职责

(一)建设部门:负责非法营运出租车辆专项整治活动的整体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城区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活动,对非法营运的人员和车辆依法予以查处,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城市客运出租市场黑恶势力,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果断处置围攻执法人员等群体性事件,对带头闹事者依法从严处理;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无牌、无照、报废车辆依法处理。

(三)城管部门:加强城市空闲公共场地监管和停车泊位管理力度,严禁非法营运车辆在各酒店和各主要路口停放。

(四)交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五)广电部门:负责非法整治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整治活动进展情况。

(六)监察部门:对在整治活动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私养“黑车”、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七)残联:加强对残疾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配合取缔残疾人专用车辆参与营运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灵宝市非法营运出租车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此次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整治活动中有关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

(二)积极宣传,加强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对群众出行、城市文明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出租汽车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要积极开展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竞赛和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安排抽调人员,组成涧东区、涧西区两个联合执法组,认真开展整治活动。执法人员要佩戴胸卡,亮证执法,杜绝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避免因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对个别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和暴力抗法的非法营运人,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篇9:安全生产非法整治工作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和《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彻底清除严重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黑诊所”,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来看待非法行医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个体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者,使非法行医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整顿规范合法诊所的执业行为,促进医疗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严厉打击,并彻底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药店坐堂医以及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查处合法诊所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及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摸底阶段及宣传发动工作(2012年3月20日至2012年4月20日)

1、召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和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村(居)委会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2、摸清底细,分类登记造册,为查处整治提供可靠依据。各村(居)要立即开展巡查和暗访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拉网式调查摸底,对非法行医点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分类汇总上报。

3、广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通过专栏和各种会议展开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4月20日至5月20日)根据掌握的情况,集中人力、物力,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内容进行集中突击整治,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行医的单位和个人,对非法行医行为予以彻底打击。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阶段(2012年5月21日-5月30日)。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于2012年6月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及汇总表。

五、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非法行医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二)要掌握非法行医现状,了解非法行医者的活动规律,集中力量,予以彻底打击。

(三)要加强对“黑诊所”集中区域的巡查,责任到人。行动要果断,查处要坚决。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查办。

(四)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尤其是“黑诊所”集中的区域。要充分利用媒体揭露“黑诊所”的特征和危害,增强人民群众识别“黑诊所”的能力,指导其正确就医。要在新闻媒体和重点区域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行医行为。

(五)非法行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建立完善的长效监管机制。

六、组织领导

成立龙井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宗文(龙井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穆 林(龙井乡卫生院院长)成 员:汪祥洪(龙井乡党政办主任)

王斗斗(龙井乡派出所所长)

陈 逸(龙井乡技术站站长)

汪祥洪(龙井乡纪检干事)

胡登虎(龙井乡综治办主任)

黄 朝(龙井乡安监站站长)王从仁(福泉村支部书记)

王怀金(大路村党支部书记)陈 伟(立英村党支部书记)

杨朝飞(同联村党支部书记)

蔡在海(复兴村党支部书记)

蔡维金(坛厂村党支部书记)杨知诚(华阳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院(下称乡“打非办”,联系电话:0852-2440010),由穆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七、组织纪律

1、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履行各自职责,全力以赴,密切配合,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有成效。

2、要落实责任,搞好协作配合,不搞过场,不敷衍了事,把工作做到实处。

3、执法人员要依法办事,不手软,不庇护,不迁就。

篇10:安全生产非法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根本解决西湾海域的淤积和美化西湾片区的自然景观,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西湾海域环境整治工程项目。项目通过“清淤、扩水、增景观”的环境整治措施,保持西湾海域的水体,增加西湾海域的纳潮量,改善西湾海域的生态环境,使西湾片区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滨海生态型、城市休闲型区域。为了顺利推进这一项目,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防城港西湾海域非法养殖用海设施进行清理整治。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实施西湾海域非法养殖用海设施的清理整治工作,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二、清理整治范围及对象

(一)整治范围:东以兴港大道为界(含暗埠江区域);西至沿海西湾西岸自然岸线;南以西湾跨海大桥(牛头岭)为界;北至中心区南半部(马正开海堤防城江入海口)区域内的海域范围。

(二)整治对象:凡在整治海域范围内的所有水产养殖及一切定置浮物设施。

三、整治步骤及时间要求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1.市人民政府已于2009年3月份发布了关于清理西湾海域非法养殖设施的公告;现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连续在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发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清理整治西湾海域非法养殖设施的公告(通知)。

2.调查核实非法养殖设施情况。对目前西湾海域内的非法养殖设施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由市渔牧兽医局负责牵头调查核实工作,市海洋局配合。

3.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认识,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大局意识,以促进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由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第二阶段:清理整治阶段 1.2009年8月23日至9月15日,结合西湾海域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的测量和本底调查工作的开展,进行局部清理整治,确保项目测量和本底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由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市委政法委、国土资源(海洋)局、渔牧兽医局、公安局、信访办配合。

2.2009年10月20日前提供部分清淤工作面,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整治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牵头,许政副市长负责总协调;由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非法养殖设施的清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清理所需经费。市委政法委、国土资源(海洋)局、渔牧兽医局、公安局、信访办配合清理工作。

四、清理顺序

根据技术单位的工作方案以及工程施工方案。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采取逐步清理的顺序。

五、组织领导

成立防城港市西湾海域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西湾海域的清理整治工作。西湾海域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 政 副市长

副组长:李兴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梁宗勇 港口区区长

宾正迎 防城区区长

成 员:黎庶凯 市渔牧兽医局局长

黄政康 市国土资源(海洋)局局长

黄永德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朱有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雪山 市信访办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整治西湾海域环境的决策上来,进一步增强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加快推进项目的建设。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港口区、防城区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市委政法委、公安局、渔牧兽医局、海洋局、信访办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清理整治任务的按时完成,加快推进西湾海域环境整治工程实施建设。

(三)严明纪律,服从安排。在现场清理整治期间,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指挥,统一行动,步调一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11:安全生产非法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21 10:20:07 来源:县商务局 作者:不详 【字体:大 中 小】

11月1日至11月20日,由县商务局牵头,联合加油站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道、乡镇配合,对全县各非法加油站(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站点进行了集中整治。受利益驱动,部分乡镇非法加油站(点)出现反弹现象,死灰复燃,安全隐患十分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切实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彻底清除安全隐患,根据县安委会督办令的要求,决定对集中整治中存在的 7 家非法加油站(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工商、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法规,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着力创建安全有序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二、专项整治重点

重点打击、取缔全县境内反弹和新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法加油站(点)。

三、组织领导

成立桂阳县非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庹登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组 长:肖 晖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邓和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邓大梁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胡永华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司法局、县质监局、县交警大队、县电视台、桂阳电力公司、中石化桂阳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非法加油站(点)乡镇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邓名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卫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邓名武(***)同志为整治行动总联络员。

四、工作安排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道路交通疏导组、供电设施拆除组、警戒维稳组、工具准备及整治清理组、政策法规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组、现场作风督查组、后勤保障组、非法违法生产人员情况调查组等7个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1.道路交通疏导组

组 长:尹锦刚(***)

成 员:交警4人、整治乡镇5人

职 责:负责整治队伍经过路线的交通疏导,提前在各重要路口加强巡查,及时清除路障,确保整治队伍车辆畅通无阻。

2.供电设施拆除组

组 长:欧阳日忠(***)

成 员:电力执法大队3人、桂阳电力公司3人

职 责:负责在整治前清查非法供电业主及切断非法企业的电源,并依法查处向非法企业供电的违法行为。

3.警戒维稳组

组 长:唐能武(***)

成 员:公安干警6人、县商务局4人、县工商局2人、整治乡镇政府5人。

职 责:负责划定警戒线,严防非工作人员进入整治现场,维护整治现场秩序;负责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避免激化群众矛盾,现场处置违法行为,对抵抗执法的人员实施抓捕,保障领导、工作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4.工具准备及整治清理组

组 长:邓斌(***)

成 员:中石化桂阳分公司3人、县安监局3人、县质监局2人、消防大队3人、整治乡镇政府2人。

职 责:负责准备拆除工具,确定专人负责保护拆除非法加油站(点)的生产设备设施;负责疏散清整现场警戒线内的人员,协助警戒维稳组做好警戒工作。 5.政策法规宣传及新闻报道工作组

①政策法规宣传组

组 长:谢彬(***)

成 员:县司法局2人,电视台记者1名。

职 责:整治期间,宣传车跟随整治队伍到整治现场进行宣传,营造整治氛围。

②宣传教育组

组 长:整治乡镇乡镇长

成 员:整治乡镇政府5人

职 责:组织召开非法加油站(点)整治动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整治精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责令业主自行拆除非法违法生产设备设施。相关乡镇悬挂宣传横幅5条以上,张贴宣传标语100条以上。整治期间,组织乡镇干部进村入户进行宣传教育,并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

6.现场作风督查组

组 长:周素彬

成 员:县纪委监察局1人、县委督查室1人、县政府督查室1人 职 责:现场作风督查,受理群众举报,指挥车辆行动及停放。在每天整治行动出发前清点人数,整治行动中随时抽查人员履职情况,每天整治结束后统一集合清点人数。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提出处理建议并及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7.后勤保障组

组 长:整治乡镇乡镇长

成 员:县财政局1人、县药监局1人、整治乡镇政府2人

职 责:负责整治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整治工作人员用餐、饮用水等物资的准备和运送,确保整治人员饮食安全。整治用餐由整治乡镇政府负责联系准备,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8.非法违法生产人员情况调查组

组长:周卫东(***)

成员:县商务局 2 人、县司法局2人、整治乡镇政府2人

五、专项整治时间

2013年11月20日—25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所有参加整治的工作人员要高度认识到整治非法加油站(点)的重要性,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指挥长的统一指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应对处理好整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明确分工,通力合作。此次整治行动所需工具及车辆安排由商务局负责联系准备,费用由县财政负担;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篇12:安全生产非法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9〕XX号)和《XX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X政告〔2019〕XX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打击非法捕捞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镇域范围内的XX水域存在的电力捕鱼、迷魂阵等非法捕捞问题,组织开展全面打击非法捕捞行动,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全镇渔业资源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时间任务

全年全时段加强监管、经常性严厉打击电力捕鱼、毒鱼、炸鱼、迷魂阵、网围等违法捕捞行为。

三、监管范围

XX镇段水域,重点监管XX西支全线水域。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负责人及各村总支书记为成员的XX镇全面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执法大队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等工作。各相关村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行动内容

1、广泛宣传引导。召开村组会议,传达打击非法捕捞行动相关精神,树立宣传牌、责任牌,张贴宣传标语,利用宣传车、广播村村响广泛宣传,营造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的良好氛围。

2、加强巡查巡护。由镇政府牵头,联合派出所、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组成巡查巡护队,同时各相关村安排1-2名巡查员,对责任河段特别是XX镇段严格落实24小时巡查值班制度,采取白天巡查与夜间巡查相结合,常规巡查与突击巡查相结合,对辖区内河道水域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

3、严格依法处置。对违法行为和重要案件及时报告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六、保障措施

1、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镇政府设置非法捕捞检举通道,电话XX。

2、将打击非法捕捞工作与禁捕退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渔业安全生产及防溺水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发现、举报、查处、问责机制,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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