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2篇)
篇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题注】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 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第十六条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标题>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时效性〉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9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题注〉
〈内容〉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
1999年5月25日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从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的火源管理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 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业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
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浅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1.1 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 造成火灾荷载大
一些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为了追求豪华、高档的装修及良好的音响效果, 违反规定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隔断, 加之场所内休息沙发, 按摩床等本身就是易燃物, 如管理不善, 遇到火源很容易引起火灾。
1.2 用火用电设备多, 火源隐患多, 难以控制
公共娱乐场所中使用电器音响特别多, 稍不注意, 就会留下很多隐患。如歌舞厅里使用的天幕灯, 布景灯数多, 功率大;洗浴中心使用的空调、音响、电视、灯具等用电设备, 如果使用不当, 容易造成局部过载, 线路短路, 引起火灾。
1.3 人员密集, 疏散困难, 造成人员伤亡大
公共娱乐场所人员比较集中, 社会流动性大, 一旦发生火灾, 场所内人员容易惊慌失措, 争先逃生, 相互拥挤, 很难及时疏散, 特别在经济比较落后的贫困山区, 大多数场所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更容易造成混乱, 导致出口堵塞, 发生挤伤、踩伤、烧伤的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1.4 安全意识淡薄, 消防管理混乱
公共娱乐场所的服务人员由于流动性较大, 上岗前大多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加之一些场所负责人防火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 个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忽视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致使服务人员缺少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 不懂场所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防范措施。
2 公共娱乐场所电气火灾原因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使用可燃材料多, 火灾荷载大, 加之大功电器集中, 如:电暖器、蒸气机、干蒸炉等, 多数还是24小时处于运行状态, 经调查资料显示, 其场所电气火灾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2.1 建筑违规设计施工违规操作
由于受社会不正之风影响, 有些娱乐场所在建筑设计施工装潢过程中, 违规操作, 有的甚至使用次品、伪劣电气线路设备, 使该建筑造成先天隐患。
2.2 改变建筑使用性质
有的娱乐场所是经原建筑改变使用性质而开业的。在对原建筑进行改造和装修过程中, 经营者多是因陋就简, 匆忙上马, 对原有电气线路设备额定电流功率及性能不检测、不计算, 盲目增加负载。
2.3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转包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由于各种原因, 有的公共娱乐场所多次易主, 经营者对电气线路设备情况不熟悉, 往往私拉乱接造成线路和设备过载老化、接触不良和三相电流不平衡等, 还有的临时线路环境复杂, 受外力损坏, 而漏电失火成灾。
2.4 电气设备使用管理不当
电气设备使用管理不当引起火灾占整个电气火灾相当大的比例, 如电视机、VCD音响等设备长时期处于工作带电状态, 通风条件差, 容易发热漏电失火。
电热器、大功率照明灯距可燃物较近都有可能造成电气火灾。
2.5 违章检修
由于娱乐场所人员复杂, 素质也参差不齐, 对电气设备管理使用不当, 一旦出现故障, 仓促维修, 尤其是保险装置熔断, 不找原因, 先通电维持经营, 久而久之, 接头氧化受损, 电阻增大, 电线发热老化。
2.6 线路漏电失火
目前, 在许多公共娱乐场所, 大家对建筑电气线路因接地漏电引起的短路火灾认识不足。电气导线间短路瞬间电流增大, 容易引起火灾, 这是一般的用电常识, 而有关专家调查资料显示, 所谓短路火灾, 大部分是接地短路起火, 因为通常低压公用电网采用的TT系统 (接地系统) , 在发生相线与套管或建筑物等短路时, 往往因为产生电流小, 不能使过流保护电器熔断器、断路器及时动作切断电源而引起失火或拉弧, 而这种失火或拉弧如遇可燃物足以引起燃烧。
2.7 雷电引起火灾
因雷电引起的火灾, 虽然比例不大, 但对人员伤亡和建筑损坏程度巨大。
3 公共娱乐场所电气火灾的防范措施
3.1 严格进行设计的防火审核
公共娱乐场所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在内部装修时, 应事先将电气线路图报请所在地区消防监督机关审核, 经同意后方可施工。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 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的规定, 由正式电工操作。
3.2 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产品
电气产品的质量好环直接关系到防火安全, 因此, 必须选择质量好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产品。电气线路应采用阻燃铜芯导线, 因为导线担负着传递能量的作用, 所以它是带着一定的温度工作的。导线在长期负载运行的情况下, 线芯本身的热量会使导线的绝缘层产生局部老化, 在过载的情况下将加快其局部老化速度, 老化的结果将导致击穿引起相间短路。较大容量的相间短路在很短时间内会产生几千度的高温, 足以使周围可燃物燃烧。因此, 线芯截面应适当大些, 使导线安全载流量与实际负荷间留有一定的余量。其它的电气产品如开关、插座、插头以及灯具也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3.3 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安装施工
电气线路的配线、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进行。吊顶内敷设线路时, 应采用金属管或阻燃硬塑料管保护。高温灯具和功率较大的电气设备线路应单独敷设, 并采取隔热材料加以保护。凡有金属外壳的电气设备或金属电线管, 均应做好保护接地。导线之间的连接以及导线与设备端子的连接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进行, 防止接触不良造成连接处局部过热, 产生危险。可燃吊顶上的吊灯、吊扇, 墙壁上的壁灯、壁扇应安装牢固, 电线不应受力。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木质吊板上或暗装在木吊顶内。设有电控设备及配电箱的房间不应使用燃烧材料进行装饰, 如因功能必须装饰时, 配电箱必须用金属材料制作。霓虹灯装饰、灯箱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 严禁使用可燃材料。疏散通道的应急事故照明灯具应备有蓄电池电源, 并保证在发生事故停电时, 能供电照明20分钟以上。
3.4 对电气线路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 定期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测是预防电气线路和设备发生火灾的有效手段, 必须引起有关人员的高度重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营的发展, 公共娱乐场所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往往会因各种不同的原因发生过载、发热、漏电等现象, 所以必须定期进行检测。一般可以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绝缘遥测, 发现有可能引起失火、短路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 必须立即进行维修更换。
3.5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
电气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公共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不同电气设备的性能特点, 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如电视机、音响等设备应置于通风干燥处;电热器与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电气设备若连续工作时间长应检查其工作是否正常;对长时间不用的电气设备应将其电源断掉等。同时要杜绝不合格的电气设备进入娱乐场所, 杜绝违规操作和有关电气设备隐患的失控漏管。另外, 电气设备的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且有严格的检查、奖惩制度。若经营场所转手, 接手经营者应详细了解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情况。
3.6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监督和依法管理
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因此, 要想有效地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宣传教育工作尤为重要。可通过各种媒体宣传, 使大家认识到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水平。同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应对辖区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电气火灾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督促整改。对因消防责任不落实、违章操作造成的电气火灾, 要坚持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另外, 可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专项治理, 以杜绝因电气火灾引起的群死群伤和重要火灾事故的发生。
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的火灾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会造成重大威胁, 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工作, 公共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也应加强防火意识, 给人们创造一个舒适、安全的休闲环境。
摘要:社会已进入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 人们生活水平也因此不断提高, 各类公共娱乐场所也逐年增多, 电气引发的火灾成逐年上升趋势。为彻底消除电气所带来的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 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篇4: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火灾;现状与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同时也推动了我国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各个城市的大街小巷都被公用娱乐场所覆盖,丰富了人们的娱乐生活,提高了人们的精神文化,但是,近几年,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频频发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损失,同时也给人民带来了心里恐慌感,因此,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管理,控制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国家、社会、人民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应该从我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现状进行分析,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改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发的对策,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共同作用,不断提高人民的安全防患意思,控制好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风险。
1.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1.1领导及民众缺乏消防安全意识
公共娱乐场所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精神文化需求,但是,经营业主注重的是自己的经济效益,民众注重的是自己的精神需求及娱乐程度,二者都忽略了人身安全意识,公共娱乐场所的领导轻视了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并且没有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场所平时的消防安全检查,民众也不注重娱乐场所的安全性且自身的消防安全常识及自救常识严重匮乏,火灾一旦发生,就会惊慌失措。人们都不把消防安全工作当作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来对待,安全事故随时都会发生,没有消防安全意识就极容易造成人员的伤亡。
1.2公共娱乐场所的格局设计不规范,安全通道设置不合理
部分公共娱乐场所的设计是根据商家自己的设想而建,既没有合理的安全通道或安全出口的设置,又没有向消防部门申报,甚至还有一些公共娱乐场所是通过改变其他的建筑而建设,将内部格局进行私自拆设,不合规矩的建设,最终导致安全出口不符合正规公共娱乐场所的要求,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密度是非常大的,有的经营者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从而在通道上增加座位,严重影响人们的通行,当安全事故发生后,人群将难以疏散,最终造成严重的损伤,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火灾事故的发生就是严重的教训。
1.3公共娱乐场所的线路问题
公共娱乐场所的特点是灯饰种类多、音响设备数量大。这就会使其电功率比其他场所要高很多,部分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电路布设不合理的现象,如:电线老化而未及时更换或维修、电线的滥用滥接、用铜丝替代保险丝等等,这些都特别容易造成电路短路而引起火灾。
1.4公共娱乐场所装修材料的问题
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的装修材料都是塑料、木材、纤维等可燃性材料,这些材料是完全经不起明火考验的,从而导致火灾负荷直线上升。
1.5明火难以控制
电影院、KTV、歌舞厅、夜总会等这些公共娱乐场所聚集的人群一般都在晚饭后相对比较多,饮酒后的人们兴奋度都比较高,容易忽略自己的行为,将烟头到处乱扔,大量烟头的聚集就会引燃易燃易爆物品,进而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
1.6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措施缺乏力度
虽然我国公安消防部门每年都会开展公共娱乐场所的专项治理,尤其是对已发生火灾事故的公用娱乐场所,但是,由于专项治理的特点是:阶段性强、具有突击性,因此,在治理工作结束以后,火灾隐患问题的反弹现象比较常见,这就使共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问题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之中。同时,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措施力度不够,存在重视城区、白天,忽略农村、夜晚的问题,对于一些比较隐蔽的娱乐场所存在漏管现象,从而滋生了火灾隐患。
2.改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对策
2.1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严格培训公共娱乐场所的全体工作人员,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必须熟知消防安全知识,如:会使用常见的灭火器、会疏散人员,会根据起火原因及时扑救等。同时,要对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知识,充分利用电台、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安全事故的报导,从而引起人们对火灾隐患的关注,通过电视广告、公益广告来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安全常识,从而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以及自己能力。
2.2严格把守消防审核关
严格把守消防审核关是改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一项根本措施,坚决不批准那些不符合规范而设计的公共娱乐场所工程;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建设期间相关设施的监督与管理,要按规范布设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通道及出口,合理的铺设电线电路;严格把守建筑材料的质量,不能让经营者为了降低自己的成本而采用不合格的材料;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关口的把守工作,禁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开业。消防安全部门要严格把守各项审核关口,将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这样才能从本质上减少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隐患。
2.3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
为了实现公共娱乐场所的长治久安,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各级政府要相互配合,共同作战,严格把守各个关口,只要有一个关口不通过,就必须实行全票否决制。每个部门的证件发放要以消防安全为前提去考核,只要该场所的消防安全没有做到位,就坚决不给予证件发放。同时,在实行专项治理时,要将农村及隐蔽的公共娱乐场所纳入治理整顿范围之内,防止漏管,加强夜间公共娱乐场所的治理。第二,加强长效管理力度,各个地方要明确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管权限,定期号召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开展安全会议,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从而加强消防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第三,建立社会化管理机制,通过全社会人民的共同作用一起监督管理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从而充分的发挥主管职能作用,同时,提倡广大群众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安全隐患举报,充分依靠群众的力量,共同协管消防安全。
为了改善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防火、灭火措施,从而有效的减少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郭增辉,郭慧平,王琳.公共娱乐场所防火对策探讨[J].消防科学与技术(增刊),2007,26(8):213-215.
[2]张心亚.公共场所消防工作刍议[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0,13(9):40-41.
篇5: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摘要]笔者作为一名长期在经济不发达的县城从事防火岗位的监督员,在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调研和与相似地区的监督员进行广泛交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公共娱乐场所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及我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对目前经济不发达地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及消防安全管理方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
[关键词]县城;不发达;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管理办法
一、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
(一)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从消防角度看,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火灾危险性在于:1.在新建、扩建、改建过程中(含装饰装修)未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别是经济不发达的县城,业主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基本选择劣质的装修材料进行装修,遗留了先天的火灾隐患。2.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施工、开业。3.有的公共娱乐场所在接到消防部门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听之任之,拒不整改,致使建筑内留下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4.在使用过程中,管理人员忽视消防安全,缺乏消防意识。5.人员成分较为复杂,据调查,到公共娱乐场所消费的人群大部分为40岁以下的中青年人,且消防意识淡薄。6.由于电气线路多,用电量大、电器设备运行时间长,电气火灾可能性较大。7.由于是人员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导致疏散困难,易引起群死群伤。
(二)当前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1.选用的建筑存在的先天性火灾隐患较大。县城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大部分租用已建成的房屋,这些房屋在设计时确定的使用性质非娱乐场所,所以其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内部结构达不到规范对公共娱乐场所的要求,由于房屋改造困难,存在难以整改的先天性火灾隐患。
2.缺乏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都是个人经营,许多经营者不惜花重金搞装饰装修,却舍不得投资消防器材设施。这是县城内公共娱乐场所的通病,有的场所有灭火器材未按规定摆放,发生火灾时发挥不了应有作用,有的场所消防器材设施为零,有的消火栓箱内无水带,水枪,有的根本没有消防用水。
3.电器设备设计安装不符合规定。电气线路未按要求敷设,存在在易可燃顶棚和夹层内线路未穿阻燃管而直接敷设,线路接头不牢,接触处松动,绝缘不包等隐患,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4.内部装修时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为了吸引顾客,提高场所档次,大搞“硬件”建设,不惜重金对场所进行装饰装修。而在装饰装修时,其设计和施工队伍的素质不高,根本不懂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且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这样,既留下先天隐患,一旦起火,还会加速火势蔓延,易导致人员伤亡,造成重大事故。
5.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大部分的公共娱乐场所,有的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有的虽然有两个或多个出口,但可利用的只有一个。由于房屋属于租用,所以在增设安全出口问题上总是难以和房主达成一致,造成隐患难以整改。有的安全疏散通道线路曲折多变,像迷宫一样复杂,还有在通道上堆放杂物等阻碍通道畅通。
6.经营者管理混乱,消防意识淡薄。由于县城内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卡拉OK厅)本身规模小,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大多在100平方米左右,投资成本较低,经营者更忽视消防安全。聘用的工作人员流动性大,未经过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防火灭火常识。消防知识贫乏,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
7.营业时间长。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都营业到深夜或凌晨,消费者大多是酒后到歌厅、迪吧等娱乐场所进行消费,并再次在娱乐场所内喝酒,这样就造成消费者精神、身心极度疲倦,一旦发生火灾,逃生等自我控制辨别能力降低。
二、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防治的主要对策及管理办法
(一)充分认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目前就我所在的县城而言,公共娱乐场所的规模、数量和档次,从整体上说与发达地区相差甚远,但是必定有大的发展。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防治不能因噎废食而采取遏制的作法,也不能依靠几次专项治理就能解决根本问题,更不能一劳永逸。要有长期的思想、组织准备和工作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重视抓好基础工作。
(二)加强对县城内新开业、迁址、转让公共娱乐场所的审核。对新开业、迁址的公共娱乐场所严格履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颁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准许其开业。
(三)建立健全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一是禁止明火。如必须要动用明火要有专人负责看管;二是禁止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止在该类场所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三是禁止燃放自制礼花手枪各种类型礼花。四是禁止乱扔烟头。在公共娱乐场所,吸烟者较多,应通过业主严格管理,消防监督机构和文化管理部门不定期检查、抽查以杜绝此类现象。
(四)大力增强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和观念。做好经济不发达地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工作,最重要的是要提高公共娱乐场所老板、业主和经营者的认识。要通过消防知识普及宣传、培训等各种形式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最大效益的思想和观念。自觉摒弃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只顾经营,不抓安全的错误做法,引导他们在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经营效益的路子。
(五)公共娱乐场所内电气线路的敷设要规范。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的规定,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负责进行设计和施工安装,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搭接临时线路。
(六)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营业期间,严禁将门上锁,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能迅速疏散;在公共娱乐场所内应配备应急照明设施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公共娱乐场所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工作人员要熟悉其使用方法;同时还要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结束语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是消防部门工作的重点。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提高人们的公共娱乐场所自防自救能力。如何切实做好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工作,还需要各相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深入探讨,寻求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
篇6: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服从公共场所主管单位和保卫处的管理。有报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保护消防设施、器材和制止危害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行为的义务;
(二)在公共场所进行集会、上课、娱乐等活动时,组织者要引导活动人员按顺序出入场,并派专人协助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维护场内的秩序。参加活动人员要遵守秩序,不得拥挤,禁止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爱护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和拆除;
(四)学生必须在老师和管理人员指导下,使用各种电气设备,禁止乱用、拆卸、破坏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五)禁止超负荷用电、乱拉临时线路,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公共场所使用完毕,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清除火种,关闭照明灯;
(六)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入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篇7: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本会所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会所有效的运行,特制定以下条款:
1、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对本会所遂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规定的一切措施。
2、消防设计齐全、应急灯齐全,灭火器安全,安全通道畅通。
3、严格检查洗浴人员,对有可疑的人要进行检查盘问,一旦有事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4、洗浴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本会所。
5、定期对工作人员加强消防培训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篇8:浅谈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 消防设计不合理
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物形式多样, 且很少有独立的建筑。经营者大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个局部进行装修和改造, 但是这些建筑内部的原消防设计是不能满足娱乐场所的特殊设计要求的, 且由于用途变更, 原有的建筑布局不能满足现在消防设计要求, 其中以疏散通道缺少、安全出口不足, 耐火等级低等问题最为突出。
(二) 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娱乐场所属于消费性场所, 这类场所对装修设计要求比较高, 又要在装修过程中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所以, 在装修过程中会使用大量的廉价材料, 这些材料不仅容易燃烧, 而且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气体, 在火灾发生时, 不仅不利于逃生, 还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非常大的危害。
(三) 用电线路错综复杂, 用电设备花样繁多
公共娱乐场所中需要放置大批娱乐设施, 如音响、照明设施和供暖设施等, 这些器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用电, 这就容易造成娱乐场所内供电线路复杂, 一旦发生短路的现象, 很容易引发火灾。再加上经营者在装修过程中, 为了节约成本, 不会聘请专业的电工设计电路, 往往随意设置电路走向, 导致短路的现象时有发生, 提高了发生火灾的概率。
(四) 未将消防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当中, 对消防工作不重视
首先, 政府的职能部门不重视对公共娱乐场所的审批工作, 很多经营者缺乏完善的经营手续, 各种经营执照也不全面, 因此, 在进行监督检查的时候, 无法按照严格的检测标准执行。其次, 由于基层公安消防机构警力不足、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不熟等原因, 导致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不到位、管理不力、失控漏管现象严重, 在一定程度上给这些场所埋下了消防安全隐患。最后, 公共娱乐场所内部管理松懈, 消防工作做不到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 缺乏完善的消防应急管理体系, 用火、用油、用气随心所欲, 无章可循, 加之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 一旦发生火灾, 便惊慌失措, 无法及时进行火灾初期的处理, 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二、推进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管理方法
(一) 严把消防审核、验收关
消防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 公共聚集场所开业之前要发放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且要严格按照检查结果发放。对一些需要改装、重建和扩建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充分保障工程质量。其他职能部门在为经营者办理手续时, 一切都要以消防许可为第一标准, 从根源上加大消防检查力度, 将火灾隐患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 加强娱乐场所消防整改
娱乐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主要是做到以下几点工作。第一, 加强娱乐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查处, 对消防管理和设施配套不到位的娱乐场所要求其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整改;第二, 加强娱乐场所单位消防管理意识, 定期对娱乐场所的消防进行检查, 并在娱乐场所内定期开展消防管理培训工作, 以提高所有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
(三) 加强对消防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首先要对相关单位的手续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核查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设计。其次, 定期监督和检查工地运行情况, 看施工进程是否严格根据图纸要求进行, 同时还要做好消防安全设施的设置工作。最后, 定期检查消防工程和相关产品, 对于那些自动运行的消防设施要严格检测, 检测合格后才能够投入使用, 还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检测消防产品, 一旦检测出假冒产品, 限期责令其整改, 属于销售和生产单位的, 报请工商局对其进行处理。
(四) 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
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提升公共娱乐场所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以便在火灾发生时, 人们能够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撤离、救灾和报警等工作。提升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的消防法律意识, 以保障经营的合法性。在日常管理中加强消防管理宣传教育, 避免消防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结语
综上所述, 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任重道远, 需要专项治理和长效管理双管齐下, 形成科学合理、完善的社会化管理机制, 这样一来才能够充分提升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只有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机制, 才能形成人人关注公共消防安全、全社会齐抓共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工作的良好局面。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目前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工作进行分析, 研究其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并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制定改善建议, 以促使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工作全面实现社会化进程, 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GB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S].北京: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1.
篇9: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词 公共娱乐场所 消防安全 影响因素 对策
近年来,全国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形势一直很严峻,继1994年吉林银都夜总会、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和新疆克拉玛依友谊宾馆大火之后,2004年年初发生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百商场特大火灾,引起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全国上下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并应迅速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影响因素
(一)思想意识的误区制约着公共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部分地区主要领导和部门存在重发展轻规范的思想,不能正确地把握公共娱乐场所的发展方向,对于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问题,态度暧昧、管理不力,不仅造成丑恶现象泛滥,而且火险隐患丛生,使火灾发生不断,从而破坏了改革和发展的稳定环境。一些经营业户重效益轻安全,急功近利,短期行为严重。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要钱不要德、不要法、甚至不要命,无证经营、私建滥建、违法违章经营已成为公共娱乐场所的突出问题。大部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差,对身边的危险孰视无睹,缺乏自救逃生知识,大火来临时,多数成为无辜的殉葬品。
(二)长效管理措施不力使公共娱乐场所长治却不能久安。由于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强,又带有突击性,治理工作结束后,隐患问题反弹现象比较普遍。这使我们陷入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恶性循环之中。无数的火灾教训告诫我们: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无小事!无论是通道狭窄、安全门被堵,还是违章用火用电以及违章装修,任何一项隐患问题都可能是导致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罪魁锅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其纳入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特别突出的位置,要狠抓长效管理。但目前的长效管理措施缺乏力度,管理上存在重大轻小、重市区轻农村、重白天轻夜晚、重发证轻管理等问题,存在死角死面和失控漏管现象。
(三)公共娱乐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低是造成群死群伤的主要原因。火灾发生的规律告诉我们,火灾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对人造成致命的伤害,往往在消防队到达之前,就已经伤亡大半了,要想减少人员伤亡,必须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而一些公共娱乐场所无论在人防、物防,还是技防等方面水平都普遍较低,特别是在火灾发生后消防队到达前这段宝贵时间内,从业人员不能及时报警、快速引导顾客逃生并组织灭火,贻了误灭火逃生最佳时机,酿成大灾大难。
(四)新情况、新问题的增多加大了消防工作的难度。公共娱乐场所正向大规模、高档次、综合功能方向发展,致灾因素更多更复杂,火灾更难于扑救,人员更难于疏散。洗浴休闲中心、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顾客和从业人员留宿现象比较普遍;演出活动和节庆活动增多,造成一些场所特别是经营效益比较好的场所超员现象严重,既增加了管理难度,又是造成公共娱乐场所火灾死伤人数增多的主要原因。一些公共娱乐场所设在其它建筑内,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造成火险相互威胁。多数公共娱乐场所白天关门夜晚经营,有的设在城乡结合部、遍远农村,甚至有的锁门或搞“地下”经营,给消防监督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影响因素的对策
(一)把住审批发证关口,消除产生火灾隐患的源头。一要严把审批关,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的坚决不批;二要严把施工检查关,坚决制止减、缓、砍消防工程项目的发生;三要严把验收关,坚决禁止未经审核和验收不合格的场所投入使用;四要严把消防安全检查关,坚决禁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开业或举办活动。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审批、验收、发证和安全检查的责任,严格执行错案倒查追究制。
(二)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并重,实现公共娱乐场所长治久安。专项治理与日常管理同等重要。一方面要不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消防、治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口把关,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以消防安全为前置条件,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以发证。在侧重对市区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治理整顿的同时,要将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和农村的公共娱乐场所纳入治理范畴,防止失控漏管;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长效管理措施。要将公共娱乐场所按市级、县(市)区级、乡镇街道级全部纳入重点单位管理范畴,实行三级管理(消防支队、消防大队、派出所),做到监管权限明确,责任落实。
(三)建立有效的社会化管理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做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途径就是全社会的齐抓共管。一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公共娱乐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将被动行为变为自觉行为。通过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巡查和看护,防止遗留火种和纵火,加强消防通道和火电源管理,预防用火不慎及电气故障火灾,防止安全门及通道被堵造成群死群伤。同时要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对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举报。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自防自救和应急处置能力。一要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全员培训,实行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在对违法违章行为予以处罚的同时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使场所的全体员工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二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开展热点追踪系列报道,播发公益广告,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常识和火场逃生知识,加大新闻曝光力度,警示市民,震慑违法违章行为;三要将消防宣传材料送到每个经营业户手中,在公共娱乐场所中醒目位置广泛张贴,开展送消防知识上门活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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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朱俊刚.公共娱乐场所长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原因及应采取的措施[J].安防科技, 2009,(02).
[4]卿婉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5,(05).
[5]黄祖连黄祖明.公共娱乐场所电气火灾及对策[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1996,(04).
篇10: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摘 要】近年来,全国因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失。就我县而言,全县虽只有KTV类公共娱乐场所30多家,但从检查的情况看,这些场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为更好地做好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亟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予解决,确保我县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 问题 管理对策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每年都按照上级消防部门的安排部署和自行组织不间断地对这类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令整改,但因这类场所的特殊性,导致问题反反复复,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公共娱乐场所具有经营转包快,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等也随之不断更换的特点,使日常消防工作缺乏延续性和应有的责任心,短期思想导致消防安全处于应付状态,缺乏长远打算和整体安排,普遍存在缺乏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在消防安全资金和精力投入少或根本不愿投入,导致场所内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不能真正到位。
1.2 失控漏管现象较普遍时有发生
我县现有的公共娱乐场所多数属于小型化,形式多样,名称花样繁多,具有发展快、消失快,随市场变化性很强的特点,这些场所有时很难及时进入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视线,时常出现一些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小场所,这类小场所极易出现发生火灾后才知道存在的情况。
1.3 场所自身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有些娱乐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符合要求,?O督检查人员一走,就立马堆积上杂物或上锁。有的场所明不住人暗住人,有的依然在隐蔽处违规装饰和安装、使用电器,人为留下火灾隐患。特别是受市场经营的影响,公共娱乐场所在“关、停、转”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存在松懈状态,该坚持的制度不坚持,值班人员责任心缺失,做事敷衍了事,不认真对待,甚至出现了不顾消防安全躲避监督开展经营的情况,导致这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较多。
1.4 场所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落实不到位
不少场所自救措施落实不到位,有的根本就没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有的虽有但没有进行演练,仍是停留在纸面上。一旦发生火灾,如何组织初期火灾扑救和进行人员疏散,其人员分工和职责不明,程序不清,措施不晓,势必造成混乱,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应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如何切实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努力避免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尤其是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2.1 健全管理制度,狠抓落实,从制度源头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
公共娱乐场所业主要根据场所自身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抓好贯彻落实。要用内部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从制度源头上遏制火灾隐患的形成,从而确保场所安全。
2.2 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要学法、懂法并自觉遵守法律
作为公共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首先要系统地学习掌握场所经营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内外培训教育,要达到提高认识,摆正经营与消防安全工作间的辩证关系,增强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积极主动地做好消防工作的目的。只有通过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法律法规的落实,才能做到基础扎实,管理到位,使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有可靠的保障。
2.3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要坚持把公共娱乐场所列为监管重点,始终纳入视线,紧抓不放,确保排查隐患工作到位。要加强对派出所消防警组消防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监管小型公共娱乐场所中的优势作用。尤其要督促公共娱乐场所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对公共娱乐场所的选址、装修和开业使用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把审验关,绝不允许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开展经营行为。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其经营活动期间的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业主整改,要督促业主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相应的灭火救援器材和人员,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工作,使场所从业人员真真做到“一懂三会”。对于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要依法查处,并对负有主要责任、具体责任的人员从重处罚,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火灾监控系统,实现火灾早期报警和场所消防设施运行状态集中监控管理,从而实现对此类场所的动态监管。
2.4 要积极做好灭火应急疏散准备工作
公共娱乐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其火灾扑救的首要任务就是疏散人员,抢救人员生命。因此,无论是公共娱乐场所,还是公安消防队伍或其它形式的消防队伍,都要高度重视其火灾扑救和火场救援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场所微型消防站人员既要做到对公共娱乐场所情况熟,又要有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强化协同作战演练,无论何时间、何地和什么样的情况下发生火灾,都能确保成功予以处置,确保百战百胜才能最大限度挽救人员生命财产损失。此外,公共娱乐场所还要建立与周边场所微型消防站及各种形式的应急队伍的区域联防机制,并加强经常性演练。
2.5 主动配合,联合监管,增强消防监管的成效
篇1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人员集中、流动量大的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
一、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1.室内装修、装饰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
公共娱乐场所内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如一些影剧院、社堂的屋顶建筑物件是木质物件或钢质结构,舞台结构和木地板均是可燃的;道具和布景等可燃物集中;观众厅、天花板和墙面为了满足声学设计音响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使得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增大了发生火灾事故的概率和后果。
2.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不宜控制。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数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局部过载、短路等,从而引起火灾。有的灯具表面温度非常高,如碘钨灯具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温度可达500℃-700℃,若与幕布、背景等可燃物距离过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器设备、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和舞台线路纵横交错,倘若安装不当、使用不当,很容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往往需要各类明火或热源,如果管理不当会引起火灾。
3.发生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
公共娱乐场所的歌舞厅、影剧院、礼堂等发生火灾,由于建筑跨度大(有的处于垂直或悬挂状态)、空间巨大、空气流通快,加之采用大量的可燃物料和可燃设备,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迅速、燃烧猛烈,极易造成房屋的倒塌,会给扑救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4.人员集中,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
公共娱乐场所承租的比例较大,工程新建时为其它功能,导致改建成公共娱乐场所时,在疏散距离、疏散宽度以及消防设施等方面很难完全达到国家技术标准。公共娱乐场所为隔音、保温的需要,往往采用全封闭的建筑装修形式,发生火灾后,烟气容易集聚,可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时间较短,而且人员大量集中,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导致人们惊慌失措、相互拥挤、争先逃生,无法及时疏散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5.管理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薄弱环节。
一是公共娱乐场所为劳动密集型服务场所,普遍存在从业人员年龄轻、流动性强、文化水平低的现象,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和基本的消防知识技能,处置火灾事故、引导客人疏散的意识差、能力差。
二是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时间普遍不长,新场所开业、旧场所歇业较为频繁,由于仓促运行、磨合时间短,容易造成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明确或不落实、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火灾现场应急预案不熟悉或不演练。
三是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夜间营业时间长,场所密闭阴暗,导致安全疏散全部依靠应急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一旦设备、设施、标识故障,后果不堪设想。
四是公共娱乐场所为达到美观和渲染气氛的目的,在疏散通道摆放绿化盆景、雕塑等装饰用品,在走道空间悬挂各种美化挂件,容易占用疏散通道、遮挡疏散标志,影响安全疏散。
五是公共娱乐场所的消费群体有特殊性,有相当数量饮酒、酗酒甚至神志不清者,这些人员反应迟钝、逃生意识和逃生能力差,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不帮助搀扶难以安全疏散。
六是经营业主从经营管理方便出发,出现堵塞、锁死疏散通道等违法现象。
二、光顾娱乐场所注意事项
1.要掌握一定的自救逃生知识。要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消防观摩、逃生演习、消防知识培训等,平时自己也要多学习一些逃生知识,这样在发生火灾时,才不会惊慌。在发生初起火灾时,能积极参加扑救并以最快速度报警;在火势已无法控制的情况下,乘烟雾不大时迅速离开,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免中毒昏迷,同时弯腰或匍匐前进向救生通道口转移。假如安全通道被堵,可利用床单、窗帘等连接成绳索直接下滑或利用排水管等建筑物结构中的凸出物下楼。如上述条件不具备,应发出求救信号等候救援,切不可盲目跳楼。
2.进入娱乐场所,自己要有意识地了解其内部地形,熟悉所有通道的走向,不可只顾玩乐,对这些内容不闻不顾,以致火灾发生时惊慌失措,无路可逃。
3.遇险应沉着应付,果断行事。大部分人员在遇到火灾等突发事件的时候,由于慌乱无章、不知所措,极易引发重大伤亡事故。一旦遇到火灾等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地思考学过的消防知识,仔细观察事故现场,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逃生工具,紧张有序地逃生。
三、歌舞厅、卡拉OK厅火灾中如何逃生
1.逃生时必须冷静。由于歌舞厅、卡拉OK厅一般都在晚上营业,加上进出顾客随意性大、人员密度高、灯光暗淡等特点,失火时人员拥挤,在混乱中易发生挤伤踩伤事故。因此,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明辨安全出口方向,并采取一些紧急避难措施,才能掌握主动,减少人员伤亡。注意不要被绊倒,避免自己成为拥护踩踏事件的诱发因素。遭遇拥挤的人流时,一定要先稳住双脚,一定不要采用体位前倾或者低重心的姿势,即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贸然弯腰提鞋或系鞋带。
2.积极寻找多种逃生方法。在发生火灾时,首先应该想到通过安全出口迅速逃生。特别要提醒的是:由于大多数舞厅一般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在逃生的过程中,一旦人们蜂拥而出,极易造成安全出口的堵塞,使人员无法顺利通过而滞留火场,这时就应该克服盲目从众心理,果断放弃从安全出口逃生的想法,选择破窗而出的逃生措施,对设在楼层底层的歌舞厅、卡拉OK厅可直接从窗口跳出。对于设在二层至三层的歌舞厅、卡拉OK厅,可用手抓住窗台往下滑,以尽量缩小高度,且让双脚先着地。设在高层楼房中的歌舞厅,卡拉OK厅发生火灾时,首先应选择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屋顶和阳台逃生。一旦上述逃生之路被火焰和浓烟封住时,应该选择落水管道和窗户进行逃生。通过窗户逃生时,必须用窗帘或地毯等卷成长条,制成安全绳,用于滑绳自救,绝对不能急于跳楼,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3.寻找避难场所。设在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厅、卡拉0K厅发生火灾,且逃生通道被大火和浓烟堵截,又一时找不到辅助救生设施时,被困人员只有暂时逃向火势较轻的地方,向窗外发出求援信号,等待消防人员营救。
4.互相救助逃生。在歌舞厅、卡拉OK厅进行娱乐活动的青年人比较多,身体素质好,可以互相救助脱离火场,或帮助长者逃生。
5.在逃生过程中要防止中毒。由于歌舞厅、卡拉OK厅四壁和顶部有大量的塑料、纤维等装饰物,一旦发生火灾,将会产生有毒气体。因此,在逃生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大声呼喊,防止烟雾进人口腔,同时用水(找不到水时,可用饮料代替)打湿衣服捂住口腔和鼻孔,并采用低姿行走或匍匐爬行,减少烟气对人体的伤害。
四、何种公共场所尽可能不要前往消费
1.只有单一出入口、安全门上锁的场所。
2.位于地下层的场所。
3.用大量易燃物装修的场所。
4.安全梯、通道、楼梯等阻塞,消防安全设备不合格的场所。
篇1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概述
1.1为切实增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江苏省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规则,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设在地上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和机位在100台以上的网吧以及所有设在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网吧。
1.3名词解释
a)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b)“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失火单位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c)“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d)“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单位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工作人员。
2建设要求
2.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1.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情况,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b)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c)消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d)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情况;
e)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f)员工消防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落实情况;
g)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
h)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2公共娱乐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小时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e)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f)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2.1.3公共娱乐场所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e)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4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b)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c)场所内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有无遗留火种;
d)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用电设备、器具电源。
2.1.5防火检查、巡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2.1.6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1.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根据需要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1.8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存档备查。
2.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2.2.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抓好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的建设,掌握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其他单位参照制订:
a)明确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组织机构包括组织指挥和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现场警戒组;
b)报警、接警处置、通讯联络程序和措施;
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2.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靠近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靠近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现场员工迅速引导人员疏散。
2.2.3火灾确认,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b)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迅速展开指挥,召集各行动小组按程序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c)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并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d)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e)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设有包间的,应确认包间人员全部撤离,并在房门上做好记号;
f)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g)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2.2.4公共娱乐场所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
a)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由专门人员操作,确保完好有效;
b)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控室必须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c)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
2.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2.3.1公共娱乐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相应的疏散逃生设备。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2.3.2发生火灾时,卡拉OK厅、包房音视频应能自动切换成火灾警报状态,告知顾客安全疏散。
2.3.3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设施:
a)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超过15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b)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c)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2.3.4公共娱乐场所员工应熟悉和掌握疏散逃生相关知识、技能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a)掌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疏散指示标志等设置明显、功能完好;
b)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和疏散逃生路线;
c)掌握火场逃生和火灾扑救中的自我防护技能;
d)掌握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疏散逃生设施的使用方法;
e)熟悉单位疏散预案,参加应急疏散演练。
2.3.5公共娱乐场所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排适量的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引导顾客疏散。
2.3.6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顾客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2.3.7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2.3.8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a)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b)组织演练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预案内容教育培训;
c)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应当通知公共娱乐场所内所有人员,防止发生意外;
d)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2.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4.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下列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4.2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2.4.3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员工消防教育培训。
2.4.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2.4.5公共娱乐场所应利用点名、交接班等时间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2.4.6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2.4.7公共娱乐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提示性标志。如:提示顾客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提示灭火设备和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b)警示性标志。如:在电梯内警示“火灾时请勿乘坐电梯”,在安全疏散通道警示“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c)禁止性标志。如:“严禁燃放焰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娱乐场所”、“严禁锁闭安全出口”。
2.4.8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4.9公共娱乐场所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卡拉OK厅应利用点歌间隙通过影像资料宣传消防知识。
3达标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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