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干部选拔任用评估工作
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准绳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准绳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中央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章。为了提高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业务能力,切实贯彻《条例》,严格按《条例》规定办事,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内蒙古党校举办了两期“全区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培训班。通过领导讲座、教授辅导、收看录像、讨论交流等方式的学习,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圆满完成了学习任务。第二期培训班于9月27日结束,取得很好的效果。在全国学习宣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热潮中,举办这次学习班是完全必要的、非常及时的,感谢自治区组织部为大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与交流机会!
本班第五组,即高校及科研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干部严格遵守培训班的组织纪律,通过几天的认真学习和积极热烈的讨论,一致认为收获很大、受益匪浅。一方面通过全面系统的学习和交流,感到《条例》有着丰富而深刻的内涵,武装和充实了自己,为开展工作领到了尚方宝剑,增强了做好组织人事工作的信心和勇气。另一方面感到《条例》在贯彻执行中还有许多空间,有许多需要在工作中继续研究探讨的问题和方面,组织人事干部肩上的担子重、责任大。下面我代表小组简要汇报一下主要收获和体会。
一、提高了对《条例》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了贯彻《条例》的
— 1 — 自觉性
大家在以往的学习中对《条例》的认识并不深刻。这次学习,老师讲授,通过对背景材料和理论问题的学习探讨,感到了《条例》具有丰富的内涵,是我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的干部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大家认识到,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重新修订并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力的领导集体,并能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全面把握了《条例》的内容和特点,增强了责任感 《条例》的基本精神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的原则,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选拔任用德才兼备、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党政领导干部。《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选拔任用条件,通过规范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率和监督等一系列环节,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出了全方位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更趋完备,程序方法更
— 2 — 具有操作性,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体系。其中,总则、选拔任用条件、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纪律和监督是《干部任用条例》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
与《暂行条例》相比,《条例》具有五个方面的鲜明特点:一是坚持与时俱进,赋予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和纪律等方面的内容以新的时代内涵,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二是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在发展党内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四权”方面有新的举措;三是坚持完善程序,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各个环节作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进展;四是坚持制度创新,纳入了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试用期制度完善了任职,免职、辞职和降职等制度,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方面有新突破;五是坚持有效监督,确定了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在建立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迈出了新步伐。精通《条例》是组织人事干部的基本要求,使我们增强了责任感。
三、坚持标准,把握德才兼备新的时代内涵
正确执行党的干部政策。首先要掌握选贤任能的原则、标准和方法,这样才能把人选准用好。《条例》就是用科学的制度解决“选什么人,怎么选人”的问题。
我们党一贯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
— 3 — 不断赋予这一标准以新的内涵。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就是要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主要、最根本的要求,把那些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体现了“三个代表”的要求,我们要严格按照这些条件选拔任用思想政治素质高、干部作风好、政绩突出、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干部。
四、扩大民主,落实“四权”强化监督
《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体现了扩大民主、落实“四权”的要求。一是扩大了干部推荐中的民主。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二是扩大了干部考察中的民主。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在考察干部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三是扩大了干部讨论决定中的民主。《条例》对党委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的应到会和同意通过的人数、表决、决定的方式、程序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四是扩大了干部监督中的民主,实行了任职前公示制度,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条例》强化了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扩大了干部工作监督的民主,加大了对干部和干部工作的监督,严密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严明了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充实了“十不准”要求的内容。追究对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查处违纪责任人。强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这些有现实针对性的举措得以落实,可以有效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改进干部考察方法,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 4 — 为了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条例》作出了比较严密的规定。在考察内容上,要求考察人员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同时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在考察范围、考察方面、考察纪律上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对参与干部考察人员提出了严格要求,规定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热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并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学习过程中,组织部领导就考察的技术问题,谈话艺术方面的讲授使我们增长了知识,明确了要求,规范了工作。对组织人事干部今后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六、问题与建议
来自高校科研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干部,在以往的工作中上执行了《暂行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复杂的问题。大家交流了经验,探讨了问题。①业务素质与思想政治素质的结合问题,存在三高一低现象,强调业务素质多,轻视思想政治素质的问题比较普遍;②后备干部与一般干部的关系问题,公开选拔使一些一般干部被选拔上来,后备干部有的被选拔条件圈在了外面。建议建立后备干部库制度。③领导意图与考核结果不一致问题。有时考核分两类,一类是必须用的干部,一类是差额比较考核的干部。这些问题需要在贯彻执行《条例》的过程中加以解决。④关于干部交流问题,高校科研事业单位的干部交流很少,内部
— 5 — 轮岗在专业之间进行也比较困难。⑤专家与管理干部问题。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主要用于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事业单位是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中主要是推行全员聘用制。《条例》与全员聘任制如何衔接是现实问题,建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作为一项课题,开展调研,制定一个事业单位贯彻条例的实施细则或方案或意见。
七、以《条例》为准则,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条例》颁布了,但更重要、更关键的是要贯彻落实好。首先把《条例》作为高校、科研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干部练好业务基本功的重要教材,逐章逐条逐款地学习领会,努力掌握精神实质,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和程序,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刻苦钻研、成为精通《条例》,熟悉干部人事工作的行家里手。其次,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组织人事干部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坚持公道正派,带头遵守《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各种行为,坚决抵制,敢于斗争,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三是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为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条例》的严格执行。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适应新形势加强改进干部监督工作。要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强化事前、事中监督,把监督的关口前移。
总之,今后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与时俱进
— 6 — 的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定执行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条例》,为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而不懈的努力工作。
— 7 —
第二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阿合奇县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征求意见稿)
为了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透明性,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群众的提名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结合阿合奇县实际,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就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程序从后备干部推荐、拟任考察对象的确定、沟通协商、酝酿协商、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干部监督等八个方面做如下规定。
一、后备干部推荐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库内选择人选。后备干部应该经过民主推荐、干部考核、一线科技干部、股级干部、组织部日常干部管理和谈话函询过程掌握的优秀干部和优秀挂职干部中产生,作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后备干部库每年更新一次。
(一)民主推荐后备干部
1、准备好民主推荐票和相关材料,推荐参加人员一般为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它需要参加的人员等层次。
2、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推荐要求。认真填写推荐票,分别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要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并向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汇报。
3、确定后备干部。后备干部的确定,要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提出后备干部建议名单(可以进行酝酿,广泛征求意见,以提高确定考察对象的科学性准确性),报县委书记同意后确定。
(二)干部考核评定为优秀的一般列入后备干部培养
组织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对当年评定为优秀的干部按实职干部岗位1:1的比例,优中选优列入后备干部库进行培养。
(三)科技干部列入后备干部
在基层农、林、牧等一线工作的科技干部根据工作实绩及表现情况,由相关单位党组及分管的县级领导进行推荐,按1:3的比例列入后备干部培养。
(四)股级干部列入后备干部
一些涉人、涉事、涉财较大的单位,内设机构较多,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可以设置股长,工作能力强,表现好,群众公认的,由组织考察后按领导岗位情况以1:3的比例列入后备干部,非股长的干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库。
注(需要材料):
1、编委提供单位编制及空缺情况表
2、组织部制定的民主推荐方案
3、个人或单位书面推荐表(需盖章签字)
4、推荐对象的简历、基本情况、现实表现
5、会议推荐汇总情况、谈话推荐汇总情况材料
6、组织部召开会议研究推荐情况材料
7、纪检委对推荐出的人员基本情况、学历、现实工作表现等情况书面监督材料
8、一线科技干部现实表现材料
9、干部考核情况材料
10、股级干部相关材料
二、拟任考察对象的确定
县委组织部对拟任考察对象一般应从后备干部库中择优选择,不是后备干部的,一般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行业,特殊情况需要作为拟任考察对象的,不是后备干部的,应按照民主推荐程序先进行民主推荐,然后根据推荐情况确定。
考察对象的确定,要在后备干部库中按照实际需要择优选择(或按照民主推荐程序经过广泛民主推荐),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提出拟任考察对象建议名单(可以进行酝酿,广泛征求意见,以提高确定考察对象的科学性、准确性),报县委书记同意后确定。
1、拟任考察对象建议方案
2、后备干部情况信息(或民主推荐情况)
3、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拟任考察对象情况及会议纪要
三、沟通协商
考察对象确定和呈报前,县委常委会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前,要广泛征求意见,酝酿协商。组织部门向书记办公会议汇报,在书记办公会或党委会议、四套班子会议上酝酿协商。广泛与主管领导、四套班子成员、相关单位领导进行一对一的沟通酝酿协商,征求他们意见,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组织部门要征求推荐单位和个人意见,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意见(结合实际,征求和听取纪检委、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的意见),然后在部务会议上进行讨论酝酿,汇同书记办公会议及四套班子的意见,最后综合分析确定考察对象或人事任免方案。
注(需要材料):
1、确定的考察对象名单
2、初步人事安排方案
3、沟通谈话征求意见情况
4、纪检委、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的意见
四、 酝酿协商
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协商,广泛征求意见。
(一)形成干部任免建议方案
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经部务会研究讨论,形成干部任免建议方案。
(二)个别酝酿
一是由县委组织部召开部长办公会,听取考察组情况汇报,提出任免意见,二是就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向县委副书记、书记汇报;三是县委组织部就拟任人选向县党委呈报前,分别征求县级分管领导和本单位领导的意见。同时,县委书记与相关领导及单位人员进行一对一的沟通酝酿协商。对乡(镇)政府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副职拟任人选,须征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综合分析后,形成干部任免初步方案报书记办公会。
(三)县委书记办公会酝酿干部拟任方案
酝酿的内容包括:职位空缺和领导班子结构情况,拟任职位、人选基本情况、主要简历、教育培训、优缺点,民主推荐情况,个别酝酿情况等。
县委组织部根据县委书记办公会酝酿情况,对干部任免初步方案进行调整。并做好书记办公会酝酿情况的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
在讨论研究干部时,原则上未经组织部门考察的不研究,民意情况等材料不全的不研究,酝酿意见分歧的不研究,对干部人选持不同意见的班子成员外出时不研究,与会人员达不到规定人数的不研究。研究时赞成的未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不决策。如果拟任人选被否定,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
(四)形成干部任免方案
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根据先后酝酿沟通情况,形成干部任免方案,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注(需要材料):
1、干部任用建议方案
2、部务会议记录
3、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议纪要
4、沟通协商记录
5、干部任用方案
五、组织考察
(一)准备工作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是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并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成立考察组,负责具体考察事宜,拟定考察方案。
(二)发布考察预告
确定拟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在党政楼前的公示栏张贴考察预告和考察组组成人员。考察公示期为15天,对群众反映经调查确实有问题的干部坚决不予以使用,并视情况严肃处理。
(三)实施考察
考察组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意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同考察对象面谈、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分管县级领导和单位班子成员的意见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
考察乡(镇)拟提拔对象主要征求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三老”人员以及当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考察县直机关拟提拔对象时,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和考核等情况,征求本部门干部职工、上下级单位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县纪委和司法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经部务会议进行综合分析后,向县党委汇报考察情况。
(四)综合分析,形成考察材料
对考察情况要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地做出结论,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立即着手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反映出干部取得荣誉情况、干部教育培训情况并经考察组全体成员认可并签名。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应将调查核实材料,作为考察材料的附件。民意测评优秀和称职率未超过80%的,一般不得提出提拔任用建议。
(五)汇报考察情况
考察材料一式两份以书面形式向组织部领导汇报。部领导向县委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议汇报。
(六)建立干部考察文书档案
组织部要建立详细完善的干部考察工作档案。民主推荐材料、党委(党组)支部推荐上报的请示文件、考察组记录、民意测评表、考察方案、考察预告、考察公告、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自述材料、审计结论材料、部务会议(常委会)讨论决定情况、公示结果、试用期干部考察材料、干部任免通知等相关材料。
注(需要材料):
1、考察方案
2、考察对象名单
3、考察预告
4、民主测评表
5、考察情况汇报材料
6、考察材料
7、征求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意见的函
8、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意见的复函
9、相关会议纪要
六、讨论决定
(一)介绍拟任免人选情况
召开常委会,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向常委会逐个介绍拟任免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及岗位空缺等情况。
(二)研究讨论
县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一是必须坚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二是拟提拔对象为县委常委分管的部门成员时,如该常委因工作出差不在单位时,必须会前进行电话沟通并征求常委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所有轮岗交流人员或新提任人员的初步人事安排方案全部提交党委常委会议或全委会议票决,票决分A、B两种方式,A票为县委常委票决票,B票为人大、政府、政协、法检两院列席的县级、副县级票决票。票决票1式2份由组织部和纪检委分别存档。
(三)研究决定人数
县委常委会在研究人事任免时一次研究干部人数不能超过30人。必要时,在研究人事的过程中,人大、政府、政协、法检两院的县级、副县级领导可以列席会议。
(四)宣布表决结果,做出任免决定
列席会议的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汇总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人选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或2/3以上的,形成任免决定。
注(需要材料):
1、拟任人选基本情况、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情况
2、岗位空缺情况
3、电话征求意见记录
4、票决材料
5、讨论情况记录
6、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会议记录
七、任 职
(一)任前公示
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提拔任职人选及轮岗交流人员后,应按规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办理任职手续;对需要复议和缓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任前谈话
干部任免事项决定后,在任职前由县委指定专人同干部本人谈话。谈话一般由县委书记,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实施谈话(谈话内容结合实际确定)。
(三)印发干部任免文件
干部任免文件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起草印发,新提拔的干部试用期为一年,工资由县组织部做前期核算,递交县编办送常委会研究通过。任免决定后,由县委组织部派人到干部任免所在单位召集相关人员,在适当范围内宣布任免干部决定。并向人事局等相关单位,发出干部档案目录清查单,人事局等相关单位接到干部档案目录清查单后对新调整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核查,必须达到人事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内容收集补充整理完整后,组织部干部档案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调档。
(四)依法履行任免程序
对于需要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的干部任免,由县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定,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等推荐、提名和协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任免程序。
(五)归档和信息更新
干部任免后,应将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常委会议记录、讨论记录等材料按规定移交到档案室,保存备案,归档更新干部信息。
注(需要材料):
1、再次征求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意见的函
2、再次征求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意见的复函
3、任职公示
4、任前谈话记录
5、干部任免文件、工资文件
6、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
7、调度干部个人档案材料
八、干部监督
(一)做好对新提拔干部、轮岗交流人员及所有干部的监督
组织部定期、不定期地对乡(镇)、县直部门新提拔干部、轮岗交流人员及所有干部进行监督检查,采取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及时了解新提拔干部、轮岗交流人员及所有干部的工作实绩及现实表现。同时,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切实负起监督的责任,积极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相关部门、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二)充分发挥县人大职能作用,加强对人大任命的干部、乡(镇)长的评议监督
对提拔为乡(镇)长职务(包括副职)和县人大任命的政府部门领导,县人大每年对其工作情况要进行评议,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继续任职,对工作不力者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建议县党委按照组织程序(县人大评议和组织部门考核意见一致时,由县党委按程序免去其现任职务,意见不一致时,由组织与其本人进行谈话,工作一段时间观察其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然后由县党委做出处理决定)予以处理。
(三)考核及调研平时监督
组织部门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做好半年和考核,通过考核述职述廉加强对干部能否胜任工作和履行现职的有效监督。县人大、政协通过调研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加强对干部履职情况的调研,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
注(需要材料):
1、干部试用期考核考察材料、民主测评材料
2、人大评议乡镇长及相关局委办领导材料
3、群众或干部监督人员反馈相关材料
4、政协及相关人民团体反馈材料
5、人大、政协提供的干部相关附件材料
第三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关于××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讨论稿)》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包括教导处正副主任助理、总务处正副主任、助理、大队辅导员等),以及校际间中层干部的选拔交流。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
1.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受欢迎。
4.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校际间中层干部同级交流的除外)
3.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队辅导员及总务主任职称要求除外);
5.身心健康;
6.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由学校讨论后报总支、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学校支部负责实施。
(一)本校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的程序:
1、中层干部人选的产生可选择组织选拔或公开竞聘两种程序:
(1)组织选拔的程序:
①民主推荐
A.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B.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C.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
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②校长提名:
A.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B.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③确定考察对象
A.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的学校应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B.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C.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D.的考察对象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必须在7天内给予答复。有不同意见再进行酝酿或报组织干部科。
(2)通过竞聘产生中层干部人选的程序:
①竞聘的组织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组成由校长、书记、党支部成员、行政、教代会代表等人员组成的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小组。
②公布拟聘中层干部岗位、职数及任职条件,组织教师自荐及群众推荐。 ③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小组列出教师自荐及群众推荐较为集中者的名单。并根据情况任职条件等要求,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竞聘人选名单。
④竞聘演讲:
A.演讲由竞聘工作小组主持实施。
B.演讲的内容、时间、地点由竞聘工作小组提前三天通知。
C.演讲后竞聘人应当场进行答辩,并由竞聘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进行评价。
D.工作小组汇总评价情况,并据此确定考察对象。
2、党支部考察
(1)支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如下
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
了解情况;
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
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
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
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支部文书档案。
(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有支委的学校其中一人必须是党的组织委员)。
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5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成员,中层干部,党
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5)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全体党员会议,并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
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或建议。
3、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如校长兼书记可由支委成员
代行,无支委的学校由总支指定一名党员)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意见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3)经校长决定后的拟任人选,须上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审定。总支在7天内予以答复。
4、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对象进行校
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
职手续;
(2)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3)决定聘用的干部,由党支部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
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
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并由学校发给聘任书。
(4)中层干部任职年龄的上限一般为男不超过57周岁,女不超过52周
岁,特殊情况需报上级领导。
(二)从外校调入的教师,担任学校中层干部,须经以下程序:
1、校长收集有关人选的情况资料,包括:工作经历、学历、工作能力、特
长、
原学校工作情况等,交党支部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
2、如确定人选,将名单报党总支,7天内给予答复。
3、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4、确定的人选应在拟担任的岗位上挂职锻炼一年,一年后由学校按“本校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的程序”进行操作。
(三)校际间中层干部交流:
1、校长收集有关人选的情况资料,包括:工作经历、学历、工作能力、特长、
原学校
中层干部岗位工作情况等,交党支部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
2、如确定人选,将名单报党支部在7天内给予答复。
3、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4、确定的人选实行职务聘任制,聘期同前。
七、 回避
1、学校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 考核及免职
(一)考核:
1、学校党支部每年对中层干部考核一次,考核采取全员民主测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全员测评的项目后附。
(二)免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达到任职年龄上限的。
2、在考核、干部民主测评中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超过参加测评人数的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3、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4、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
免职手续:
学校党支部向党总支汇报,并征得党总支同意。
九、 纪律和监督
1、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并遵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
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各项纪律;
2、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以及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3、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由上级组织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学校党政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干部选拔聘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 附则
本试行办法由党支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中共××××× 小学党支
部
二○一一年九月
第四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单位总结
一、认真、《条例》和《办法》党组高度重视《条例》和《办法》的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工作。《条例》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委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委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门相对集中时间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办法》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办法》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办法》。委党组中心学习组把《条例》和《办法》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了专题学习。委分管人事的领导多次组织委人事处、直属单位分管人事的领导和人事干部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加深对《条例》、《办法》的理解对照《条例》、《办法》及
十条禁令
和
进一步服务党员干部的十八条措施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查找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了学以致用。
二、严格执行《条例》选准用好干部 《条例》颁布以来委党组坚持以《条例》为准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近年来委党组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并完善了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试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和考察责任制。干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领导牵头人事、党办、纪检监察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对象、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组成等预先告知群众。在考察中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听取考察对象的领导、同事、下级和群众意见尽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在考察方式上既采取个别谈话又采取一定范围的无记名民意测验。考察材料力求做到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个人情况考察结果由委党组指派专人向考察对象反馈并实行考察责任制三是实施有效监督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干部选拔工作对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实行任前公示制。凡晋升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下发正式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坚持有反映必查证。对查实的问题影响干部任用的不予任用。不影响任用的也要向本人
打招呼
敲警钟。对反映的问题足以影响任用但一时又难以查证的暂缓任用五是实行干部任免表决制。党组讨论提拔处级干部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有效地防止了
一言堂
现象发生六是实行试用期制。从1999年以来我委机关凡晋升处级职务的干部都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这些措施使我委的干部任免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证明效果较好。 2003年7月以来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对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调整、交流、轮换共40人次。其中处长转任员2人副处长晋升处长4人助理调研员晋升调研员1人、转任副处长3人确任军转干部助理调研员1人科员晋升副处长8人、晋升助理调研员6人副主任科员晋升主任科员8人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2人。交流到直属单位任职5人这些干部的晋升、调整和交流均按干部任免的任职条件在编制职数限额内调整没有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
三、切实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做到了对本级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在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方面领导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党组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干部任用中坚持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委分管领导带领人事部门的同志在干部任用的各个环节上坚持原则积极给党组当好参谋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积极参与干部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了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 几年来我委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办法》规定的各项程序。坚持
五公开
职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
四权
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我委的干部任用工作得到了省直人口计生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同。
四、认真落实
十条禁令
和
十八条措施
规范人事部门干部行为 按照
十条禁令
、和
十八条措施
的规定和要求委党组和人事处认真学习并将《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行为规范》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具体实践中。委党组要求人事干部认真做到一的强化政治观念。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干部二的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三是强化法制观念。执行《条例》规定的
十不准
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程序不变通不走样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选人用人的程序准确到位。 在规范办事程序方面我们也做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特别是人事处在承办干部任免材料中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规范干部任免材料。凡是要报省委审批的从请示报告的内容党组讨论记录、纪要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报告的撰写到任免报告表的填写制作以及收集拟任副厅级干部个人的照片、制作软盘等都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办理。对委党组管理的干部任免也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规范任免材料。在材料内容的填写上做到了客观、准确、细致不重、不漏不犯技术性的错误。 近年来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办法》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进行了一些实践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此项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
第五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市城管局党组关于2010年科级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报告
2010年,城管局党组始终坚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把握用人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把握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一、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情况
2010年,城管局党组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共提拔任用科级干部2人(全部为新任职),调整任用科级干部7人。
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能够认真落实中组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一)严格程序,把好“五关”,防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是严把推荐关。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坚持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认真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把好选拔任用干部的提名关。凡提拔任用领导干
1 部,均能按照有关职数配备、德才素质、任职条件等方面的要求,通过民主推荐和党组会议确定考察对象,通过民主推荐选拔干部,增加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严把考察关。认真做好考察工作,慎重过好识人关。首先是提前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确定考察时间;其次是认真组织考察组,由副职领导任组长,人事工作的科级干部为成员;再次是不断改进考察方法,提高识人察人的准确性,除把干部的党性原则、思想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考察的主要内容外,还把了解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经考察后将拟任人选提交局党组酝酿决定。
三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局党组严格按照科级干部职数的设定,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决策。在讨论干部任免时,由考察组详细介绍对拟提拔干部的考察情况,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努力创造与会人员各抒己见的条件和环境。
四是严把公示关。认真做好干部任前公示,努力把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最后一道关口。局党组拟提拔的干部,任用前一律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设立了值班人员和电话,随时接待群众反应情况。
五是严把廉政关。与新任科级干部签订了廉政承诺书。
(二)加强谈话交流,做好干部思想工作
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把谈话细化为工作谈话、任免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局党组每次对干部做出任免调整后,党组成员均与调整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平时如发现个别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则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谈话。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注重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制定学习计划。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平台加强自学。针对选拔任用干部环节集中学习《科级干部职务任免工作程序》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两次。
局党组能够按照《关于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亲属实行就业回避制度的具体意见》对处级领导干部、科级干部的相关亲属避免安排到同一单位工作。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情况
2010年,城管局党组积极探索加强城管系统干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完善干部管理机制,以求实创新精神深化选人用人机制。
城管局党组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干部管理,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科级干部管理。加大科级干部培训、培养工作力度,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发年轻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
3 按照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提拔使用年轻干部。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增强科学性和真实性。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应进一步加大科级干部培训工作力度。城管局党组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科级干部岗位,系统的培训力度还不够。
二是应进一步完善城管系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机制,加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力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等文件的学习、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尽快建立“能上能下、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加强干部培训。围绕提高素质能力,结合干部不同需求,区分层次,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素养以及科学决策、驾驭全局、破解难题、开拓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班子能力建设,强化新任职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培训。
二是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研究拟定关于加强科级后备干部建设的相关意见,建立科级干部后备人才库。拓宽选人识才的视野,将高学历、高素质的年轻优秀人才纳入到科级后干部备人才库中,重点加强年轻干部党性修
4 养和实践锻炼,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把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的人才放到重要岗位加以培养和锻炼,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
严格按照《科级干部职务任免程序》等文件精神,继续做好科级干部任免工作,严格把握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工作环节,确保参与人员的范围,真正体现群众意愿。加强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健全完善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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