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资风险论文范文(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非法集资活动日益严重,虽然国家不断加大打击和处置力度,但非法集资仍呈蔓延态势。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进入换挡期、结构调整面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进入消化期。随着“三期叠加”的到来,非法集资危机爆发的城市和事件越来越多。
第一篇:集资风险论文范文
非法集资
当前,中国资本市场十分活跃。在“全民炒股”的同时,各种合法和非法的、可靠的和不可靠的集资项目扑面而来,令人目迷五色。难辨真假。做成功了,钱能生钱;如果跌入陷阱,便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直至家破人亡!
当人们对十多年前震惊全国的北京沈太福非法集资案、无锡邓斌非法集资案记忆犹新之时。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又有所抬头。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是2007年初轰动一时的浙江东阳女富豪吴英非法集资案。据公安部公布的资料,自2000年至2006年10月,全国公安部门共受理有关非法集资的案件13965件,立案12807件,涉案金额758亿元。非法集资活动已成为当前社会的一个重要风险点。每一次非法集资犯罪活动,都会将成百上千乃至数以万计的普通人席卷进去,每一个非法集资案件的背后,都有许许多多渗透着血和泪的悲惨故事。
层出不穷
2007年4月11日,安徽丽金花特大非法集资案在毫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亳州丽金花是成都丽金花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属下的一个分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0日,经营范围为生物科技开发和茶叶分装。丽金花毫州分公司成立后。利用媒介广告、宣传册等手段进行宣传,采用玫瑰种植、旅游套票和产品购销合同三种模式,以30%至40%的高回报率为诱饵,先后在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利辛县等地骗取公众信任,大肆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受害人达2982人。非法集资9523万元。这无疑可以算作非法集资的一个典型案例。
何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虽然管理层对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从未放松过打击,但在暴利的驱使下,非法集资违法活动就像雨后的毒蘑菇,不断地滋生出来。浙江东阳26岁的女子吴英,就制造了这样一个毒蘑菇。1981年5月20日出生的吴英,是东阳市歌山镇塘下村人。父亲是个包工头,母亲是地道的农民。1997年,吴英初中毕业进入东阳市技术学校就读财会专业,只读了一年半就辍学经商。她在东阳西街开了一家西街贵族美容院。在2005年本色集团成立前,吴英在东阳市内的产业只有喜来登俱乐部、西街千足堂足浴等。虽然有数千万资产,但离巨富相差甚远。到了2006年8月,这个年仅26岁的女子却创造了一个神话:从2006年8月10日到10月12日,短短的两个月内,她就在东阳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了本色商贸有限公司、本色车业有限公司、 本色广告有限公司、本色网络有限公司、本色概念酒店等12家实业公司。随即又注册成立了浙江本色控股集团并自任董事长。3个月内。她连续以慈善为名捐款530万元,耗资3800万元购置房产。吴英的这一系列超出常规的举动,为她的发家史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此前,媒体一再风传她有38亿元总资产。可晋身胡润“女富豪榜”第6位。当地人不禁纷纷猜测:她的巨富来自何处?是来自于走私、傍大款、卖军火?还是结识南亚军阀后分得了大笔财产?
神话终归是神话,神话终有褪去光环的一天。2007年2月10日,东阳市媒体经授权发布《东阳市人民政府公告》,称: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由东阳公安局立案侦查:东阳市人民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组成清产核资组,负责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资产清理、财务审计、债权债务登记等工作:涉嫌犯罪人吴英及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的债权人(含自然人、单位、法人)在2月11日14时起携带身份证明及有关的债权凭证,到债权债务登记点进行债权债务登记,有关债权债务将根据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事实上。在浙江一带藏富于民的市场背景下。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暗地里早已非常普遍。根据去年央行调查统计司对民间融资的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当年GDP的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在温州等地,民间融资甚至已经成为正规融资的有效补充。在这一背景下,吴英作为其中的一个个案,凭借高息回报的允诺,通过当地的地下钱庄迅速筹集到巨额资金不足为奇。
在浙江丽水被人们称之为小姑娘的杜益敏,也像吴英那样制造了一株毒蘑菇。她从一个开美容院、卖服装、炒店铺的小商贩,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快速发迹,摇身一变为丽水有头有脸、红黑道都能呼风唤雨的人物。而其暴富的诀窍便是打着房地产开发的名义搞非法集资。卷入非法集资活动的受害人遍及浙江丽水、莲都、缙云、青田等地,到2006年10月案发时,非法集资金额已高达2.14亿元。几乎与此同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长春天利有限公司董事长罗连国、长春市商业银行科技城储蓄所主任吴海峰相互勾结,涉嫌金融凭证诈骗近1.2亿元的大案作出终审裁定:以擅自发行股票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罗连国死刑: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吴海峰死刑。据查,自2001年8月至2002年11月,罗连国、吴海峰先后通过他人,揽得储户233人次到吴海峰所在的储蓄所存人人民币1.2亿元。吴海峰在储户存款预留密码时.将储户所留的密码篡改后。把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存款金额及篡改的密码告诉罗连国。罗连国自己或指使他人冒充储户填写取款凭条,通过吴海峰在银行内部的具体操作,将230多名储户的存款盗出。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罗连国擅自决定长春天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1元或1.1元的价格向社会发售“天利原始股票”8300万股。随后罗连国又谎称天利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骏陆控股有限公司将于2002年11月在香港创业版上市。天利集团的原始股票将于2003年11月正式上市流通。随后又向866人次配股近4300万股,收取现金1500余万元。罗连国擅自发行股票涉案金额达l亿多元。
2007年1月22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兰州市系列证券集资诈骗案中的最后一个案件——沈涛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沈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兰州集资诈骗活动最早出现在1996年。起初是进行香港恒生指数的炒作,后来转向股票。到2001年2月,涉嫌集资诈骗的公司在兰州已有十几家,几千名投资者被卷入骗局。从2001年2月开始。甘肃省组织了大规模的查处工作,抓获、审查涉案人员100多人,涉及15个公司。经查,1998年5月,沈涛与李建国等人在兰州成立立祥公司。沈涛出任公司法人代表。立祥公司对外宣称是成都湘财证券的远程大户室。采取发展、培训经纪人方式,以高比例融资、配备电脑为诱饵,与客户签订股票交易合作投资协议书,然后利用沪、深两地即时行情,向所谓四川恒盛公司虚假报单,骗取客户保证金。沈
涛还与他人合谋,先后在甘肃兰州市西固区、敦煌市、新疆昌吉市、贵州贵阳市等地,以各种名目成立四家公司。非法吸纳股民资金上千万元。随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沈涛一案终审判决,历时6年、震惊全国的兰州证券系列集资诈骗案终于尘埃落定。
花样翻新
非法集资活动之所以屡打屡犯。而且不断有人上当受骗,与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手法不断翻新、不易被人识破有很大关系。归纳近几年各地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情况来看,非法集资犯罪呈现出如下一些新的特点:
(1)高额回报
非法集资由民间抬会、标会、地下钱庄非法吸储存款向名目繁多的所谓“实业投资”蔓延。
在持续多年的打击下,一些地区过去以民间抬会、标会、地下钱庄形式直接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集资活动有所收敛,但打着所谓“投资实业”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却开始大肆泛滥。这些非法集资犯罪的嫌疑人不但有合法注册的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而且还十分巧妙地利用国家的产业政策。利用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等多种形式,包装出名目繁多的投资项目.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来迷惑社会公众。以辽宁为例,就有种树、养蚂蚁、养鹅、代销食品、投资港口建设、石油开发、投资啤酒生产线等林林总总几十种项目。辽宁省营口市东华集团董事长汪振东,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无资金保证能力的情况下,以蚂蚁养殖为名。以高达35%至80%的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数万名投资者与其签订10.9万份合同,非法集资29.9亿元。
犯罪嫌疑人冯某与杨某。在成都市青羊区工商局申请注册了“成都金色大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随后便密谋策划集资诈骗。该公司在社会上招聘数百名业务员,打着发展生态农业的旗号,采取散发宣传单、电话联系、主动登门等方式,在成都市各大公园、小区、农贸市场邀请中老年群众免费参观蔬菜种植基地,鼓动客户以每亩6880元的价格认种菜地并委托该公司经营。承诺在一年之内,以15%至20%的比例回报利息。为进一步迷惑公众,该公司还声称以每月每亩支付菜钱86元至115元的形式提前支付利息,满一年再返还本金。该公司还制定了《佣金标准制度》。公司职员按不同标准提成,最高达36%。正是以这种高额回报为诱饵,冯某等人先后诱骗了861名中老年客户与之签订合同,在短短的10个月内,变相吸收存款高达2021万余元。
(2)传销手法
非法集资活动借鉴了传销活动的手法。非法集资犯罪与非法传销活动有融合发展之势。
位于北京金融街国际企业大厦的亿霖集团的广告称:“林业投资一亩2600元,每年收益在60-70%之间”。如此高的利润使北京的张女士动了心,她说服丈夫拿出30万元,在内蒙古通辽市买下了120亩的林地,与亿霖公司签订了为期12年的林地使用合同。然而。一年过去了。亿霖公司并没有按约交付林权证。为了探究这桩生意的真实性。夫妇二人亲自前往通辽考察。按图索骥,才知道他们买下的只是一片荒凉的沙丘而并非茂密的树林。经查。亿霖集团的老板赵鹏运曾于2002年8月因传销被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2004年4月赵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密谋策划以林地传销牟取暴利。于是便成立了亿霖集团公司。他们在全国多个省市低价收购林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各地安排销售分部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等四级销售人员,形成上下关系,通过上线按下线销售业绩获取提成等一系列手段。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在鼎盛时期。亿霖公司还在北京、上海、重庆、沈阳等地设了5个分公司。传销链条遍布全国。亿霖木业经营两年多,被其合作造林骗局诱惑的投资者有2万多人,其中1.7万人是北京人。公司非法集资高达16亿元。
前不久,海南省海口市也打掉了两个涉嫌非法集资的传销团伙。该传销组织没有任何产品,直接拉人头入伙,并以入股公司分红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案发时已骗钱财达14万多元。其内部实行所谓的5级3阶制,上线每拉来一名下线加入,下线就要交入门费3800元,上线根据自己的级别再从中提取高额回扣。级别根据所拉下线的人数多少而定。凡加入传销组织的人都要办一个所谓的工作证。每办一个工作证。还要另外再交500元钱。
(3)消费返利
以消费返利或购后返租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犯罪嫌疑人张某、郝某、蒋某以虚报注册资金的方式在西安市成立了陕西益万家购销服务公司,再经过对公司进行包装,以发展消费会员、签订加盟商家、消费提成及积分返利等方式,骗取公众成为消费会员。按照他们的精心设计。每位会员以200元作为一个兑奖单位,从第1个月到第17个月,每月存人固定现金。第3、4个月按存入现金数返还,第5、6个月按2倍返还,第7、8个月按3倍返还。以此类推,第17个月能够返还第1个月存入现金数的7,5倍。从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23日。他们共发展会员27万人。受骗公众分布全国18个省市。除4000万元用以返还奖金外,大部分资金被郝某等人非法转移和占有。
陕西省汉中市伍某打着西玛泰乳有限责任公司的招牌,称该企业经济效益很好,为了扩大经营。采取消费返利的方式进行促销。具体操作很简单,就是550元作为一单投入企业,几天后就返利150元,连本带息就变成了700元。2006年8月,已退休的杨老师在外甥女的劝说下,拿出5500元投资了10单,几天后变成了7000元,于是又陆续投进去46000元。然而到了2006年10月份,公司不再返还利息。最后连本钱也打了水漂。此案被骗人员涉及汉中市各区县600多人。涉案资金达800多万元。
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以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经营权为名,推行购后返租式的非法集资活动。如深圳恩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集资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承诺投资者以每台3.6万元的价格购买飞镖机,返租给公司经营4年,最终可得5.76万元,以此引诱投资者上钩。
(4)名人招牌
除了高额的利息回报和贪图快速致富的心理外,到底是什么原因让那么多普通人甘愿拿着血汗钱养老钱,不顾一切地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呢?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施骗者往往打着领导人、官员或名人的旗号,以吸引社会公众的眼球,骗取集资户的信任。在营口东华集团的蚂蚁集资案中,汪振东曾通过赞助球队、冠名晚会和比赛等方式,得到机会与中央级领导人合影,他把这样的合影别有用心地挂在醒目处。来提高自己的地位。汪振东的蚂蚁养殖场开业那天,还来了许多地方领导人,省市媒体也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正是这些因素,才促使人们相信汪振东有实力、干的是正经买卖。
安徽省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成立时。有的官员端坐在主席台上;企业周年纪念时,有的官员到会侃侃而谈。官员和
企业老板的合影挂满了这些企业办公室的墙壁。官员视察的照片占据了企业宣传册最显要的位置。虽然领导干部绝大多数都是无意间充当了非法集资的活道具。但其巨大的广告效应正是这些骗子公司梦寐以求的,客观上起到了极大的误导作用。安徽太和县双阳集团曾红极一时,各级领导人接二连三地到企业参观考察。当地乃至附近河南省的很多人都认为,如此受重视的企业肯定错不了,因此他们有钱不去存银行。而是投到双阳集团的旗下。双阳集团在10多年里,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4亿元,造成本金7000多万元无力归还,让一些人陷入赤贫境地。
(5)现金奖励
一些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其特殊身份为掩护,使所从事的非法集资活动更具迷惑性。
去年7月的一天早上。上海证监局一名官员打开自家邮箱准备取报纸信件时,忽然发现一份邮政广告宣传单。该广告宣传买国债,送大礼,承诺凡购买5万元国债就奖励1000元。这名官员看后顿起疑心。随即向市公安局报了案。经查,犯罪嫌疑人是位于吴淞路的东北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赵某。2002年4月至2005年7月,赵某伙同同事,以替客户进行国债投资或委托理财,并以购买基金可获现金奖励为诱饵。将多家客户单位和个人吸引至营业部签订国债委托买卖、委托资产管理协议或约定固定存款回报。同时还诱使客户将资金和国债存入营业部保证金账户,共诱骗了175位投资者,非法吸收存款1800万元。随后,赵某又指使他人通过伪造国债交割单、存款凭证、对账单和委托书等方式,将客户的资金、国债和股票挪至其控制的公司、个人账户及其他证券公司。供其进行炒股或还债,共计挪用资金5.9亿余元。至案发时,尚未归还的本金高达1.3亿余元。同样,时任申银证券公司金华营业部副经理的章某,也以委托国债买卖为名,并以定期还本、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分别向个人投资者和一些信用社非法集资8158.9万元。章某将非法吸收的资金用于自己炒股、购房、归还个人借款以及赌博挥霍等。
(6)空壳公司
以擅自发行股票、非法买卖或变相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股权证,以保证收益、在海外上市等虚假承诺,诱骗一些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进入非法集资的圈套。
谢长华,出生于台湾省,因从事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前不久被上海市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2001年1月,谢长华利用国内公司欲赴美国上市融资的迫切心理,进行诈骗活动。事先,她在加拿大注册了一家名为麦阁莫的公司。在结识常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后,以可协助该公司至境外上市融资为名,于2001年12月以加拿大麦阁莫公司名义。与该公司签订协助上市协议。并代其在美国注册了一家百老汇国际发展公司。同年12月,谢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恩麦联国际集团公司,2002年6月她在上海注册成立恩麦联公司,亲任公司董事长。2003年,谢在明知百老汇国际发展公司为空壳公司、未能获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其股权无实际投资价值的情况下,委托一家名为天成公司的经纪公司,以恩麦联公司名义,以每股2.2美元的价格,对外向不特定投资人推销百老汇国际公司股票,并向投资人谎称该股票将在2004年1月1日之前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上市后即可交易且股价不低于每股4美元。直至2004年6月。不断有投资者询问此事,谢长华为应付投资者,又将该股票转换成所谓的美国上海化工股票。而美国上海化工则是她注册的另一家空壳公司。谢长华正是运用这种瞒天过海的手法,自2001年初至2004年12月的四年时间,在上海公开销售百老汇国际公司股票、美国上海化工股票、安基美国股票以及美国玉同股票。法院经审理认为,谢长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人民币20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7)网络虚拟
近年来,一些境外不法分子和不法机构通过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肆招揽社会公众进行境外投资活动。这些通过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的集资、传销活动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此类境外基金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可概括为: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基金为幌子、以非法传销为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诈骗钱财为目的。这些所谓的外国公司诈骗的手段大致相同。即诱骗受害人通过中间人获得网址、密码后,上网进行投资,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交给中间人,汇往骗子指定的账户,即可获得收益。如能发展下线,可按一定比例从下线返利中获取抽头。当资金积累到骗子设计的数额后,骗子便会突然关闭网站,席卷所有资金逃之夭夭。目前各地发现的非法基金有美国石油、瑞士基金、电子基金等。这些基金在北京、深圳等大城市都设立了分支机构,集资范围涉及全国多个省、区、市。此类活动主要呈现出投资极具诱惑性和网络虚拟性的特点,公司以投资金额小、回报率高、周期短为诱饵,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上当。
谨防上当
猖獗的非法集资诈骗犯罪活动。让成千上万的善良人血本无归。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甚至在一些地方引发了社会动荡。这些情况已经引起中央高层关注。为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前不久,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林业局、法制办、新闻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组成。并邀请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8个部门和单位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随着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成立。猖獗一时的非法集资活动必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打击和有效的遏制。从而为公众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投资消费环境。但对于个人来讲,还需要我们自己提高防范的警惕性,不断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才不至于误入一些不法分子精心设置的非法集资的陷阱。
(1)端正理财观
应树立正确的理财观。无论何时何处都不要相信天上掉馅儿饼的神话。摒弃那种一夜暴富的不正常心态。
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以高回报为诱饵。利用制造假相、夸大宣传等手段,让投资人相信参与非法集资就可以钱生钱,利滚利,与直接下海经商、炒股票相比,风险小,获利高,省时省心,可以快速致富。从发现的一些非法集资活动情况看。集资者承诺的年回报率至少在10%至20%之间,均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最高的可高于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7倍,低的也有2-3倍;有的承诺超出收益另可享有50%的分红或承诺投资额达到规定额度以上。可解决就业及免费国内观光旅游等。在犯罪分子的种种诱
惑下,再加上先期高额回报兑现的表演,致使一些人打消了当初仅存的一丝防范心理,从而跌入了犯罪分子设置的陷阱之中。犯罪分子利用的正是人们的浮躁心态、一夜暴富的心理。如果你在投资理财方面始终能够保持一种平常心,冷静客观的观察分析你所面对的神话,戒除贪欲之心,你就不会因头脑一时发热而走进别人设置的圈套之中了。安徽省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去年该省工业企业平均利润率是6%,农业企业平均利润率是3%,有人承诺15%乃至50%以上的高回报是不可能实现的,民间借贷利率凡超过同期人民币银行存款利率4倍以上。也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2)走合法渠道
目前,一些地区民间地下金融活动依然十分活跃。民间地下金融活动往往以两种形式出现:一种是高利贷,年利率一般在10%左右,低的也有6%,都远高于同期银行法定基准利率。一种就是非法集资。这主要是一些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民间资金。
去年年底,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16种形态作了如下具体描述:未径中国人民银行才比准,擅自开办储蓄业务;具有吸收存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柏白变动储蓄存歆利率吸收存款;不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机构,以给付回报、实物等方式变相吸收存款;不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机构,以发行股金等方式吸收资金,史相吸收存款;以兴办实业为名,承诺回报,非法向社会公农集资;以运租、代管、代养等形式销售商品、收取保证金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以国家对生态琢境保扩、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励政策为幌予,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加盟等为名,承诺回报,收取定金、股金、加盟费等,非法向社会公众亲资;徂织枯会、合会、标会等话动,非法向社会公众枭资;不依托于商品买卖,而是通过发展会员、收取高额入门费等于段维系运作,进行拉人头传销;利用公司的合法外衣和品牌产品,通过开展所谓的直销业务或者宣传所谓的先进营销理念,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等方式进行传销;以电予商务、网上购物、铕售互联同学习网姓等为幌予,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吸纳会员,实施变相传销话动;通过冬种渠道大肆童传消费储值的经营模式,通过收取商家和消费者加盟费的方式,实施变相传销话动;称公司将要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称发行股票已获政府部门批准,诱使或骗取投资老购买其股票;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未径批准便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以给境内外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一些所谓的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中国办事处未径批准便向社会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一些公司声称与境外公司有合作关系,或是境外公司中国代表处,收取客户保证金和手续费后,提供互联网平台进行非法外汇买卖活动。
总的看来,非法集资共同的特征是:以高额的融资利息、投资回报或理财收益等为诱饵:集资者不具备法定的集资主体资格;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行为性质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具备以上特征的集资行为。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以避免上当受骗。
(3)先作足功课
理财人士给投资人提出这样的忠告,当你准备投资某个项目时,不要心头一热就盲目出手。而是要先作足如下的功课:
首先应对你委托的投资理财机构和参与投资的项目有关情况进行一番调查了解,弄清楚该机构是否合法,项目是否合规,不能片面听信广告宣传和熟人推荐。其次应弄清楚自己所投资产品的获利机制,并根据获利机制来考察判断对方承诺的投资回报率是否有可能达到,决不可盲目追求不可能达到的高回报。三是在确认机构合法、项目合规、回报合理的情况下。应想方设法使自己的投资收益有合同约定作保障。四是应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知识结构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理财方式,不可盲目随波逐流跟在别人屁股后面跑。比如说,如果你缺乏国际金融知识,对国外的证券市场情况一知半解,那么当有人向你宣传推销在境外上市的股票时,你且不可涉足其间,这可能是对方想利用你的无知诱你上当。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评论谢长华案时指出,谢长华就是故意混淆了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粉单市场、场外柜台交易板块的不同概念.将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与在粉单市场、场外柜台交易板块上市混为一谈。美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证券市场,其中包括纽约股票交易所、纳斯达克、美国股票交易所、地区性交易场所。另外还有柜台交易。粉单市场及场外柜台交易板块均属于柜台交易。而实际上,在场外柜台交易板块市场上市的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上市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并不承认其上市地位。而在粉单市场上市的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并不要求其符合上市要求,它们的财务信息很难查询。而且这些公司大多都是些垃圾公司。五是平时注意多学习-些有关投资理财的知识。不断提高自己识别真伪的能力。
(4)拔腿须抓紧
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且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将可能失去挽救损失的最后时机。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说,新疆澳仕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打着中外合资企业的幌子。利用高额返利作诱饵,3名犯罪嫌疑人在半年内非法集资300多万元。受骗者遍及新疆各地。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在骗子被警方抓获后,还有20多名受害者联名写证明材料,称骗子是好人。在其他一些地方,非法集资受害人不主动报案的情况也不少见。更有甚者,有的受害人在经历了一次受骗后,明知这一次又遇到了诈骗,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期望自己接手的不是“最后的一棒”。安徽蒙城县警方前不久捣毁一家地下钱庄。涉案金额200多万元。受害人达68名。但令警方感到遗憾的是,68名受害人中没有一人主动向警方报案,反倒是地下钱庄在蒙城的代理人担心“崩盘”。才主动向警方报案。受害人不报案,必然给警方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致使蒙城警方花了7个多月的时间,才查清了主要案情。许多投资者发现被骗后不及时报案,有的甚至还阻止报案,有的是企图通过控制集资者达到返款目的;有的听信集资者的花言巧语而宽限还款时间;有的甚至认为如果司法机关不查处,还有还款的希望。其实,这些人之所以糊涂,是因为他们没有弄清楚这样一个道理: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的根本目的就是骗取公众的个人资财。一些非法集资的公司表面上虽然为实体,但多数与其他企业并没有交易结算关系,即使有部分资金用作投资,也根本不会产生出他们承诺的收益。其本质就是靠不断的集资运作和后来的参与者来维系骗局。如43岁的吉林市人杨皓翔。以虚假验资的手段。成立了吉林市新同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杨皓翔随后又伙同他人,以月息6%至10%的高额利息作诱饵,先后在长春、延吉、沈阳、大连、鞍山、辽阳以及安徽等省(市)大规模非法集资,集资金额达2.24亿元之多。受骗者涉及吉林、辽宁和安徽三个省共5500多人。杨皓翔对外宣称主要经营五金交电、服装百货等。可是到杨皓翔被抓。根本也没有开展这些业务。再如吉林“纳士塔”公司。也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共在吉林市、长春市、延吉市等地非法集资金额达1.23亿元。受骗者4887人。该公司从成立到崩塌,从来没有生产过任何产品,虽有点儿设备。但从来就未启动过。如此这般,他们所承诺的高额回报资金从哪里来?非法集资的运作手段就是用后期吸收的资金兑现前期资金本息。因此早晚会导致资金链断裂。最终非法融资活动必然会全面崩盘。设骗局者然后卷款而逃。这样的结局一再重演,受害的是被席卷进去的广大投资人。所以,一旦发现上当受骗,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切不可有侥幸心理,如果贻误了破案时机,给自己造成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必将追悔莫及。
(责编:金 锋)
作者:张凤喜
第二篇:非法集资危机管理初探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非法集资活动日益严重,虽然国家不断加大打击和处置力度,但非法集资仍呈蔓延态势。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进入换挡期、结构调整面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进入消化期。随着“三期叠加”的到来,非法集资危机爆发的城市和事件越来越多。因此,增强对非法集资的关注,分析非法集资的危害、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非法集资危机爆发的类型,提出非法集资危机治理对策,对于当前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非法集资的危害
(一)干扰经济秩序
一是削弱政府宏观调控。非法集资在国家宏观调控控制之外,使大量民间资金进入“体制外循环”,使得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受到干扰。二是扰乱金融市场。越来越多的群众和机构从金融部门贷款用于非法集资,当非法集资风险爆发时,就会给正规的金融机构带来风险和坏账。三是危害实体经济发展。非法集资的高息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财务成本,一旦经营不善,便面临破产的风险。
(二)破坏法治环境
一是破坏治安法治环境。非法集资造成了自杀、抢劫、械斗、非法拘禁、故意杀人等案件。二是破坏信用法治环境。非法集资危机爆发实际上是民间信用危机爆发,进而可能会波及金融机构信用危机。三是破坏金融法治环境。现实中,非法集资不仅规模巨大,而且多数是半公开或公开。加之泡沫破裂以后涉及人员多、危害大,部分地方政府出于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大局稳定的考虑,不敢全面依法治理,而是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适时适度依法处理,依法办事打了折扣,严重破坏了金融法治环境。
(三)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泡沫破灭后,对许多参与非法集资的家庭造成了财产损失,极易引发集资群众集体上访,甚至堵门、堵路、打砸抢等,造成群体性事件。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
(一)非法性
非法集資不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它的非法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三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二)隐蔽性
非法集资发展到现在,多数都是披着合法外衣,利用合法公司的信用来赢得群众信任,公开进行布点。但是在组织资金和签订合同时,为了逃避监督和打击,往往是合同表面合法,实际规定的是非法利益。例如,通过贵金属买卖、汽车租赁、拍摄影视剧等等,进行非法集资。
(三)广泛性
近几年非法集资爆发地区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均超过以往常规年份的平均水平,一些非法集资严重地区参与非法集资的家庭可以达到1/2,甚至2/3以上。
(四)暴利性
非法集资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高效率的非法经济活动。据资料反映,某市2014年年初调查民间金融存款年化利率水平为19.2%,贷款年化利率水平为31.68%,与银行存贷款利率相比,利差分别高达16.5个、26.1个百分点,分别是基准利率的7倍和5.7倍。
三、非法集资的发展趋势
(一)胆子越来越大
一是对贷款高利率所带来的高风险无所顾忌。二是宣传越来越公开。一些非法集资企业通过手机、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诱使群众参与,对法律的神圣性毫无敬畏之心。三是非法集资危机爆发时,一些非法集资组织者转移资产,销毁证据,甚至恐吓、施暴集资者,公然对抗法律。
(二)领域越来越宽
近年来,非法集资开始在更多领域渗透。据调查,某市涉嫌非法集资领域包括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贵金属、珠宝、典当、茶楼、文化传媒等近20个类别,这些企业甚至将非法集资作为主要业务来运作。
(三)规模越来越大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房地产市场调控和流动性趋紧等综合因素影响,各地非法集资吸储、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大幅增加。参与非法集资的投资者不再限于高收入、闲置资金较多的小群体,有些地区已经开始扩散到中、低收入家庭,甚至扩散到经济收入较差的农民家庭。
(四)分化越来越快
经过多年发展,目前非法集资企业主要分化为三类:第一类是“转型升级”的企业,开始向合法化实业转型。第二类依然主要从事非法集资业务,但是风险控制水平越来越高,管理状况越来越好。第三类是靠牌子招摇,通过注册一个投资公司等方式来骗取信任。
四、非法集资危机爆发的类型
(一)宏观经济形势导致型
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导致某地或某行业形势逆转。如2008年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出口,作为外贸依存度极高的温州企业,面临资金周转紧张,不得不接受高息非法集资,并导致非法集资危机爆发。
(二)外地连锁企业波及型
非法集资企业因其投入少、收益高、转移快,极易在区域甚至在全国发展连锁企业,一旦企业总部或分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或资金链断裂,就会连累其他连锁公司,产生蝴蝶效应。
(三)媒体炒作爆发型
非法集资一旦出现问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都热衷追踪。媒体的炒作会造成该地区迅速形成恐慌,从而在某个地区导致非法集资危机爆发。
(四)企业内部资金断裂型
非法集资企业绝大多数是实力不雄厚、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因此抗风险能力不强,易于出现内部资金链断裂。内部资金链一旦断裂,就易造成挤兑,爆发危机。
(五)下游偿债危机拖累型
非法集资“贷款”利率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讲,要高于企业利润率,使用非法集资资金的企业风险很大。当使用非法集资资金的企业难以还本付息时,就会给非法集资“放贷”企业带来风险。
(六)企业老板离职型
非法集资企业因为风险大,集资群众对老板关注更高,如果出现老板死亡、被拘或跑路的情况,极易给群众带来恐慌情绪,继而引发危机。
五、非法集资危机的治理对策
对非法集资及其引发的危机治理是一个迫在眉睫且十分复杂的问题,笔者站在地方政府角度,对治理非法集资危机提出一些对策。
(一)预防之策
1.宣教先行。采取社会宣传与媒体宣传相结合的办法,借助新闻媒体开展案例分析、专家讲座,联合金融机构组织标语宣传、文艺演出宣传等,通过群众喜闻樂见的形式,让群众切实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行为。
2.疏堵结合。边疏边堵,以疏为本。在规范治理期间,要加强审批监管,严把准入关口;疏通融资渠道,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加大对融资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防止企业饥不择食、铤而走险,利用非法集资资金。
3.属地管理。地方政府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针对各自非法集资风险点,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活动,同时主管部门也要搞好指导协调,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作用。
4.循序渐进。对非法集资达到较大规模的地区,要分区域、分领域、有步骤地做好非法集资治理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地区中的重点地带、重点地区中的重点行业要高度关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治理力度。
(二)处置之策
1.处置要义。一是处置非法集资危机最重要的是控制恐慌情绪,二是处置非法集资危机最基本的是有序处置,三是处置非法集资危机最根本的是依法保护大多数群众的合法利益。
2.处置原则。一是依法处置与灵活处置相结合原则。只有按照法律规定处置非法集资才能统一思想,坚强有力。但是仅仅机械地去依法处置,处置的结果很可能适得其反。因此,把依法处置与灵活处置相结合,拿捏好处置的火候、轻重、张弛、时序等,十分重要。二是内紧外松与信息公开相结合原则。内紧外松主要体现在政府的言论、决策和行为上。不要过度反应,不能人为地给群众带来恐慌。信息公开主要是用及时正确的信息稳定人心,防止造谣和民间传谣成为舆论主流,造成更大的恐慌情绪。三是部门配合与上下联动相结合原则。处置非法集资涉及到宣传、政法、信访、维稳、工商、金融、行业主管等各部门,涉及地方各级政府,因此,出现危机不能就事论事,需要多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综合研判、综合施策、认真处置。四是稳妥推进与果断处置相结合原则。处置非法集资从战略上讲要稳妥推进,因为处置一旦失败,可能会对全局带来更大影响。但是从战术上讲,在处置一项非法集资的某个环节上,要果断处置,不可错失良机,避免造成更大危害。
3.处置方法。一是大力宣传。首先,大力宣传法律对非法集资的有关规定,让群众明辨是非,依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其次,大力宣传政府的应对之策,让企业、社会和群众相信政府、依靠政府、配合政府。最后,大力宣传典型案例,让企业、社会和群众始终在法律框架内有序争取自身利益。二是适时打击。非法集资触犯了法律,有些严重者构成了犯罪,要适时予以立案、侦办、打击,教育非法集资组织者依法办事。在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一些集资者的过激行为也会触犯法律,要适时予以纠正和打击,以规范秩序、教育群众,为处置危机创造有序的环境。三是消除恐慌。为了控制恐慌情绪,非法集资企业必须做到不关门、不停息,老板不跑路,迅速制定翔实的、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并赢得群众信任。四是做好支撑。如果把非法集资危机中出现挤兑的企业比喻为塌陷,那么在处置非法集资危机过程中的对策,可分为三个支撑:第一,企业支撑,是指企业非法集资危机刚爆发,而企业自身实力雄厚,可以让企业自身支撑住塌陷,以企业自我纠错、自我解决为主,政府维护秩序,搞好服务。这个办法成本低、效果好,可以让政府腾出手去集中精力处置更复杂的问题,这应该成为处置非法集资的首选。第二,联合支撑,是指非法集资企业自我难以化解危机,企业继续塌陷,此时当地政府要及时派出工作组,协助企业共同化解危机。第三,政府支撑,是指非法集资企业和政府工作组难以处置好危机,企业继续塌陷,此时政府就要站在前面,主导危机处置,果断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处置到位。
4.处置关键。处置非法集资危机过程中有六个关键问题需要把握好,努力做到“六个防止”:一是防止涉案老板和企业骨干人员跑路,二是防止资产匿藏、转移,三是防止集资群众对涉案公司固定资产哄抢,四是防止多米诺骨牌效应,五是防止酿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六是防止非法集资危机波及实体经济。
(作者系中共开封市委常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作者:黄道功
第三篇:自称“岳飞后人”的集资者
“我叫岳明楼,是南宋岳忠武王岳飞的第三十五世嫡孙三支霖系后裔。祖籍山东潍坊。作为岳家的嫡系子孙,弘扬岳飞文化、发扬先祖精神,我责无旁贷。”岳明楼的这些“富有历史担当精神”的说辞,曾让投资人老金感动不已。岳明楼对外自称是当代文化藝术界及岳飞后裔中颇有影响力和建树的策划组织活动家,是岳飞文化的研究学者,还是知名的影视编剧、制片人。但事实上,他是一位诈骗老手。
2020 年12 月29 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一起涉及数百万元资金的集资诈骗案做出判决,岳明楼被认定犯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神通广大的“岳飞后人”
河南省汤阴县是历史名人岳飞的故乡,每年的岳飞诞辰日,这里都要举行隆重的凭吊、祭祀活动,表达家乡人民对这位南宋抗金名将的缅怀和敬仰之情。
投资人老金就曾参加过这样的活动,他说,他在活动现场见到了岳明楼,当时,岳明楼就站在一群岳姓人中间,表情非常严肃认真,这让很多投资人对岳明楼及其公司更加信服。
2014年4月,岳明楼作为精忠岳飞文化产业投资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投资人公开宣传包括电视剧《精忠岳飞》、纪录片《梦追岳飞》和岳飞音乐剧等项目,还说打算投资建设位于汤阴县岳飞故里的岳飞文化广场。老金也是投资人之一。
岳明楼还声称自己是中国岳飞文化促进会的创始人和会长,他的一位得力助手杜远航,任精忠岳飞文化产业投资集团公司的副总经理,负责该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也是中国岳飞文化促进会的副秘书长,参与促进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家“神秘”的公司
这家精忠岳飞公司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通过互联网及熟人间的口耳相传、客户推荐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依托岳明楼庞大的企业、社团背景和经济实力,融资投资影视、岳飞文化产业、炒外汇等,并与投资人签订了《资金委托管理与担保协议书》。虽然他们签订的合同期间仅为6个月,却许诺了不低于2%的月息,且承诺保本保息。
在数个公开场合,岳明楼向投资人们介绍,自己是《精忠岳飞》电视剧的编剧和制片,是一位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影视工作者。实际上,他只是《精忠岳飞》剧的剧本统筹,能在网络上搜集到的岳明楼参与的电视剧也仅此一部。
不少投资人都表示,他们对岳明楼公司之所以产生强烈的投资冲动,来源于一部岳明楼公司制作的纪录片《梦追岳飞》,在这部22分38秒的视频影片中,岳明楼担任解说。
投资人老金表示:“我们20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小时候看到岳飞作为抗金名将的戏剧,多有一种爱国情结。现在在岳明楼这里看到《梦追岳飞》的纪录片,我胸中仿佛一腔热血被燃起,加上整个影片的配音配乐也是相当的激情澎湃,于是我们也愿意跟着这位岳家后人干些事业。再说,投资拍片属于文化产业,能不挣钱吗?这个利益也大。”
同样起到给公司吸纳资本作用的还有一部岳飞题材的音乐剧。帮岳明楼制作音乐剧的人名叫李佳凯。
岳明楼和李佳凯是偶然认识的,两人吃过几次饭,算是成了朋友。2014年夏天,李佳凯突然接到了岳明楼的电话:“李老师好,我们现在正筹备一个岳飞的音乐剧,你有兴趣吗?我们公司想聘请您担任音乐剧的导演和作曲。”于是,两人见面商谈,约定了由李佳凯给岳明楼的公司制作一部音乐剧,报酬是200万元。
大约一个月后,岳明楼给了李佳凯30万元的定金。2015年,李佳凯完成了音乐剧的创作,准备进行作曲的录制,他也收到了岳明楼再次交付的50万元。录制完成后,李佳凯将成品交付给岳明楼。从此之后,李佳凯就联系不上对方了,剩下的尾款再没拿到,音乐剧下落也不了了之。
“之前,岳明楼说,这个音乐剧要进国家大剧院演出,还在他所属的中国精忠岳飞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会,叫来了媒体,我当时真的挺信任他的。”李佳凯说,当时岳明楼说自己担任着中国岳飞文化促进会的执行会长。
实际上,李佳凯完成的这部音乐作品也被岳明楼“充分利用”了,片子在精忠岳飞公司组织的各类吸纳投资资活动中不断播放,老金等投资人都看过这个片子。
60%—70%的高额年回报
阮馨然被这家公司骗60万元人民币,是损失最多的投资人之一。2014年8月,她通过老战友介绍认识了一位在精忠岳飞公司投资的人,知道了这家公司和其所谓的“投资项目”。这位投资人朋友说,自己与该公司副总经理杜远航私下关系非常好,对方为人相当可靠。
“杜远航带着我搞投资,每月返息人民币5万多元,给你看看我的投资合同。”看到这位投资人朋友的投资合同后,阮馨然就跟着她来到位于北京市东三环该公司所在地了解情况。在会议室里,精忠岳飞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她们介绍了他们公司的几个项目,许诺给予60%—70%的回报。杜远航甚至还说:“你们放心吧,岳总是如假包换的岳家后人,岳家后人遍布世界各地,都是有钱有势的。”
阮馨然不是没有怀疑过,做什么业务能够有如此高的回报率,但工作人员信誓旦旦地表示:“我们公司专门聘请了专家,依靠专业的团队运作。每个投资人都有自己的独立账户,收益安全可靠,完全不用有任何担心。”听到这样的解释,阮馨然一方面觉得是这是熟人朋友介绍,又有公司可以托底,而且收益也高,不妨一试,于是就投资了。
2014年9月2日,阮馨然和朋友一共凑齐60万元,以阮馨然的名义,打到了岳明楼个人账户里。过了几天,阮馨然来到该公司签订了为期半年的融资担保合同,拿到了60万元的收据。同年10月11日,公司向阮馨然支付了2万多元的利息,此后连续3个月,该公司每个月都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向阮馨然支付2万多元。
到2015年2月,阮馨然却再也没有收到该公司打来的利息,于是阮馨然联系了当初介绍她投资该公司的两位投资人,他们也异口同声表示,自己也未收到公司的利息。其实,在3个人等待利息的时候,精忠岳飞公司已经悄悄搬走了,没有通知任何投资人。
2014年春节之后,经过多方打听,3人先后多次来到精忠岳飞公司的新办公地址索要利息,一开始,工作人也会接待他们安抚她们,杜远航说道:“你们先回去,下个月就给你们打钱。”岳明楼也承诺,很快就会解决问题,但是3人就是拿不到钱。一拖再拖,再后来,岳明楼不再接听3人的电话。随后,公司的新办公场所也关门了,岳明楼和杜远航彻底失联了。
2016年8月30日,阮馨然到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报案,9月27日,东城分局立案侦查。
2019年3月1日,民警在秦皇岛海港区某小区将岳明楼抓获,同日,岳明楼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后经东城区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2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逮捕。
2019年6月25日,杜远航经过电话传唤到东城区经侦支队投案,随后被刑事拘留,并于7月29日被逮捕。
2019年9月2日,岳明楼因涉嫌合同诈骗罪、杜远航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移送东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查无此公司”
案发后,东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汪珮琳询问被害投资人时发现,这些曾给岳明楼投资了几十万的投资人,竟然没有一人去网上检索一下精忠岳飞公司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目前,从天眼查可知,该公司在香港注册,但在大陆没有注册也没有备案,是不能在大陆经营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查询结果显示,没有中国精忠岳飞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信息。投资人说,都在岳明楼的办公室了看到了营业执照,但是,办企业不仅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而且,要去工商部门进行登记。”
2019年9月26日,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关于企业数据查无的函》,与岳明楼有联系的6家公司中的3家公司:中国精忠岳飞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精忠银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精忠信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在企业登记数据库里都没有留下企业信息记录。办案检察官又到民政部进行了查询,民政部出具了《关于中国岳飞文化促进会登记情况的说明》证明,中国岳飞文化促进会没有进行登记,不是合法组织。
经查,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间,岳明楼以中国精忠岳飞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工商注册)的名义,采用虚构融资公司、担保及项目,隐藏项目真实情况等手段,在北京市东城区等地,伙同杜远航,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与投资人签订《资金委托管理与担保协议书》等,承諾高额回报,先后吸收6名投资人资金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造成集资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据汪珮琳介绍,这些投资人的钱款都进了岳明楼的私人账户,被人用于私人开销上,美其名曰,“生意场上的必要消费”。
在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看守所里,岳明楼面对办案检察官,完全是一副装傻卖痴的状态,他还表示自己亵渎了“岳家后人”的身份:“岳家没有我这种丢脸的后人。”
他究竟是不是“岳家后人”?汪珮琳表示,自己也曾经试图查询过这个问题,“但无从查证。但无论打着什么旗号,只要进行任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认定集资诈骗罪
办案检察官分析说,精忠岳飞公司不仅未取得国家许可的金融经营资质,甚至没有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却通过互联网宣传、客户推荐等多种宣传方式,使社会公众相信精忠岳飞公司的经济实力,以及项目的真实性,承诺保本保息,甚至提供本息担保、约定到期回购。岳明楼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有非法占有投资人钱款的主观故意,构成集资诈骗罪。
那么,岳明楼是如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误导投资人的呢?汪珮琳介绍说,“首先,隐瞒精忠岳飞公司无工商登记,无注册资本,无规范的财务管理,无抵御风险能力。吸收的资金不是进入公司账户,而是进入岳明楼控制的个人账户内形成资金池。在案的6名投资人与岳明楼控制的所谓精忠岳飞公司签署的理财合同,是基于公司宣传的公司实力、项目前景,岳明楼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导致投资人被误导。其次,精忠岳飞公司对外吸收资金以精忠乾坤影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岳飞文化促进会为担保,均保证对投资人钱款进行保本保息、本息担保。实际上,这3家企业和组织实际控制人都是岳明楼,精忠岳飞公司丧失偿还能力时,该公司也无法实际履行担保职责。最后,隐瞒项目真实投资情况。岳明楼本人无法解释资金投资数额、去向,其所谓项目大部分均为虚假或者仅仅有少量投资后即停止投资,导致投资款损失,不可能实现预期利益”。
因此,检察机关认为,岳明楼在使用资金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应当构成集资诈骗罪。
至于杜远航,已有证据不能证实杜远航对岳明楼等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有明知,因为其不清楚公司是否合法注册及真实运营情况,对吸资款项也没有支配和使用决策权,但其确实知晓公司没有公开募集资金的资质,仍然以公开宣传的手段,向社会募资。作为公司负责人之一,应当对在案6名投资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负责,应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定罪。
2020年3月1日,东城区检察院向东城区法院以集资诈骗罪起诉岳明楼,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起诉杜远航,分别提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和有期徒刑二至三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2020年12月29日,东城区法院判决岳明楼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杜远航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均未上诉。
“本案涉及的投资,收益年化达到60%—70%,没有监管,也没有风险控制,投资人做这种投资,投资款最后全都打了水漂,几乎是必然的事。”汪珮琳说,“作为谨慎的投资人,无论是做投资还是签合同,首先需要确定对方公司否是真实存在的、是否是合法的。即便对方公司拥有营业执照,也要看其是否有金融资质,没有金融资质的公司,是绝不能募集资金的。在企查查、天眼查和国家企业工商登记系统都能够查到公司的基本信息,然而,本案投资人却无一人去查询这些基本的信息。另外,对于投资项目,投资人也应实地考察项目的真实性。对于要求将投资款直接打给个人账户的情况,也须要谨慎对待。”(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作者:方菲 屈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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