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法规

关键词: 贸易壁垒 贸易

贸易法规(精选8篇)

篇1:贸易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号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号

为进一步完善海关对加工贸易联网企业的管理,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署令第150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在商务部门对企业申请联网监管进行前置审批的基础上,主管海关对申请企业是否具备联网监管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联网监管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向企业制发《海关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知书》。

二、主管海关以企业分类管理为基础,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实施联网监管的模式。采用电子账册模式进行联网监管的,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采用电子手册模式进行联网监管的,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三、联网企业管理类别下调的,应按调整后的企业管理类别确定联网监管模式或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联网企业能够缴纳风险担保金或提供银行担保的,主管海关可继续对其按电子账册模式实施联网监管;企业不能缴纳风险担保金或不能提供银行担保的,主管海关应将其电子账册模式调整为电子手册模式实施联网监管。风险担保金或银行担保的金额按照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联网企业需备案、变更电子底账的,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领相应批准文件。主管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制发的批准文件办理联网企业电子底账的备案、变更手续。

五、联网企业因故内销保税料件或其制成品的,应事先向商务主管部门申领《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联网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制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按加工贸易监管规定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缴税手续;经海关批准在《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范围内先行内销保税料件或其制成品的,联网企业应在内销当月内向海关集中办理内销缴税的申报手续。

六、联网企业属于《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所列情形的,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办理。联网企业属于《办法》第十六条所列其他情形或涉嫌走私违规已立案调查的,主管海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企业缴纳风险担保金或提供银行担保;联网企业不缴纳风险担保金或不提供银行担保的,主管海关对其电子底账设置为停账状态,待联网企业办理海关相关手续或按要求整改后予以恢复。

七、联网企业由于身份识别卡丢失而申请停账的,主管海关可为其办理停账手续。

八、联网企业已不具备加工贸易经营资格的,主管海关相应注销其电子底账。

九、联网企业应根据监管核查要求,向主管海关动态报送单耗、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保税转内销和库存等联网核查数据,海关按规定进行核查。

十、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一月八日

篇2:贸易法规

关键词:外贸企业 社会责任 现实意义 强化

一、引言

2010年2月,由于油门和脚垫的原因,丰田在美国召回109万辆汽车,国内将召回大约7.5万两RAV4,在欧洲月200万辆汽车也在召回的考虑过程中。两周内,丰田召回已超过346晚来那个,这将是丰田二十年来遇到的的最大一次信任危机......2010年3月,丰田汽车社长丰田章男在北京举行说明会,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中国消费者鞠躬道歉,并重申丰田汽车对质量和安全的承诺。一时间,外贸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一)对“丰田汽车召回事件”的浅析与反思

汽车召回事件重创了丰田公司,使其在全球范围内遭遇信誉危机,其全球销售量迅速下滑,令“丰田神话”遽然破灭。这件事也重挫了日本的国家形象,“日本制造” 在世人心中不再是高质量的代名词。我认为,造成丰田汽车大规模召回事件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丰田公司在经营上忽视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漠视消费者的生命、尊严与价值,摒弃了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二是丰田公司欲称霸世界汽车制造业的野心使其在全球迅速扩张,但是在这种超速发展的同时,他的管理却相对滞后,疏于管理为其产品质量下降埋下了严重的隐患;三是由于缺乏高素质技术人员和工人导致在生产的过程中未能确保曾经为世人所称道的丰田汽车的高质量。

(二)“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对中国汽车企业的启示。

此次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对中国的汽车企业发出了警示。当前,中国汽车企业在寻求量的扩张的同时,必须汲取丰田公司的惨痛教训,牢记以人为本、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的公司理念,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强练内功,加强管理,提升内涵,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同时,此次事件对其它外贸企业和消费

者也有益,其它外贸企业将以丰田公司为戒,狠抓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这有助于企业的发展,也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提升消费者的生活质量。

二、我国外贸企业中存在的社会责任问题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最早起源于二十世纪30年代的美国,如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直接或间接地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我国虽然在法律上鲜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直接提法,但在劳动法、环保法等法律里却有间接规定。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学者们赋予其不同的含义,大致可分为两类:其一,从多个维度描述企业的主要责任,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四个维度;其二,基于社会营销的概念对企业社会责任作出界定,从扩展社会营销概念的角度将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为包括趋利、避害两个方面。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1、企业对环境的责任:

(1)企业要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特别要在推动环保技术应用方面发挥示范作用;(2)企业要以“绿色产品”为研究和开发的主要对象;(3)企业要治理环境。

2、企业对员工的责任:

(1)不歧视员工;(2)定期或不定期培训员工;(3)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4)采用推行民主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待遇等善待员工的其他举措。

3、企业对顾客的责任:

(1)提供安全的产品;(2)提供正确的产品信号;(3)提供售后服务;(4)提供必要的指导;(5)赋予顾客自主选择的权利。

4、企业对竞争对手的责任:

(1)不压制竞争,也不搞恶意竞争;(2)处理好与竞争对手的关系,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

(三)我国外贸企业社会责任的不足之处

据调查表明,我国外贸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有很大的不足之处,这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公司及其人员行贿,如2005年廊坊立邦涂料公司驻长春办事处涉嫌回扣的“企业行贿”和“不正当竞争案”;(2)非法避税,为了实现避税,多数外贸企业在华的投资明亏实盈,而这每年给中国造成的税收损失在300亿元人民币以上;(3)滥用市场和知识产权优势,限制竞争,涉嫌垄断,在软件和零售行业表现尤为明显;(4)侵犯劳工权利和工资标准偏低。如包括沃尔玛、柯达、三星、戴尔、肯德基、麦当劳在内的一批知名外企品牌在华多年来都未建工会或工会组织不健全的问题,其中沃尔玛一致以各种理由拒绝建立工会。(5)一些外企公司在我国的产品安全不达标问题被披露,如宝洁的虚假广告,肯德基调料中发现苏丹红等;(6)违反我国法律,奉行双重市场标准,甚至对于有问题的商品也不给我国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如在欧洲市场不使用转基因原料,而在中国市场大量销售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中国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7)为了应对社会责任的监控,一些企业还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如,某些厂家为了获得订单而应付劳工标准的验厂检查,提供虚假的工资单和工作时间记录,胁迫工人必须按照企业规定的统一口径来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等。

三、外贸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实意义

简单地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于和谐社会建设、企业的发展壮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是以人为本,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它直接接触的对象就是个体的人、市场、社会。企业若能履行其社会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对于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形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局面,建立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立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都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其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提高竞争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可以促进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也是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和降低经营风险的有效途径。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与企业个体利益的实现有机结合起来,会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尊重和支持,并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企业信息的发布所带来的透明度可以使顾客对企业和产品产生信任,这种信任使顾客不愿转换品牌,形成较高的品牌忠诚度,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地位和市场竞争能力。而基于对企业价值观念和行为方

式的认同,员工会产生较高的工作满意度和自豪感,可以减少员工流失,并有利于企业吸引优秀人才。

再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节约资源、加快发展循环经济。随着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加快,资源和环境将面临巨大压力。由于企业是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主体,所以国际社会、政府和环保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向企业施压,要求企业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

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责任将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企业社会责任将进入更多中国普通百姓的视野,这无疑对企业的监督、和谐社会的构建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我国外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目前一些外贸企业以“适应中国市场特点作出的调整”为借口,弱化其在中国市场的社会责任,不仅给各利益相关者造成麻烦,而目也影响着其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尽管当前中国市场还属于新兴市场,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但不等于外贸企业就可以放弃社会责任和基本的商业道德操守来参与中国市场的竞争。随着中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各利益相关者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我国的外贸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社会责任问题,否则将陷入未有效履行社会责任而造成的危机之中,甚至遭遇灭顶之灾。

第一,外贸企业应该树立明确的社会责任观,企业社会责任不仅要求企业对社会“做好事”,更要求企业不“做坏事”,勇于面对并妥善处理由于不良行为而造成的危机。

第二,从竞争的角度来看,外贸企业在华竞争日益白热化,其相互之间以及其与中国本土企业竞争的核心己逐步从过去的硬件方面升级为企业价值观和企业社会责任等软件方面。在中国市场上,关系是企业生产经营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外贸企业在华经营时需要注重关系的影响,重视积累关系资本。理论和实践表明,企业社会责任是在华外贸企业恰当处理其与各利益相关者关系的理想途径,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挖掘竞争优势将成为外贸企业今后在华竞争的重要角逐点。

第三,外贸企业在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质是其基于企业发展战略积累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资本,从而以企业社会责任为支点形成企业特有的竞争优势。对于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战略相结合的外贸企业来说,其履行企业社会责

任的过程就是从内外环境出发,找到各种有利于打造企业竞争优势的社会、环境问题,并主动或协助利益相关者解决这些问题,从而最终提升企业竞争力的过程。即是,跨国公司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在从事落实企业发展战略的活动,确保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实现责任与利润的双赢。

五、积极引导和鼓励外企履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措施

为了规范和引导外国企业在中国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我认为我国目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我国应该尽可能地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通过强制性手段使得企业支付一定的成本来消除其对社会的不利影响。

其次,我国应当对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外贸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招标和采购方面等鼓励政策,并进行表彰和宣传。

再次,建立完备的外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机制。最后,建立外贸企业在华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机制。

六、结论

总之,外贸企业必须接受先进的公司责任理念并真正去承担社会责任。经济全球化还要求外资企业把社会责任延伸到全球,对于目前外贸企业社会责任弱化的现象,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方法约束其逃避社会责任的行为,强化其社会责任的理念,坚决纠正一些外贸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的不良倾向。

参考文献

[1] 唐伶,“丰田召回事件”的浅析与反思,特区经济Special Zone Economy,2010年4月

[2]赵晓,从丰田召回看“企业家精神”,视角观察家,2010 [3] 理查德·T·德·乔治/李布.经济伦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4]李立清,李燕凌。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8月版 [5]王志乐主编,软竞争力—跨国公司的公司责任理念,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9月版。

篇3:论如何健全我国国际贸易法律法规

1 我国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足

(1) 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不协调问题

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相比于国外来讲稍晚些, 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需求进行不同开放政策制定。同时以对外开放政策为依据会对相关贸易进行法律调整, 但不能实现对整个行业的立法调整。在对外贸易管理中我国主要采取的管理的模式为不同部门的不同管理, 各部门在进行法规制定和调整时以自身利益为主, 因此常出现各行业之间法规重叠或冲突, 这给执法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同时也可能给当事人造成利益损失。

(2) 我国国际贸易立法缺乏统一性

就目前国国际贸易法律法规情况看, 我国《宪法》和《对外贸易法》两部法律文献中都有关于调节国际贸易活动的基础原则性的规定, 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以《对外贸易法》为核心的统一法律体系, 对我国的国际贸易活动做出具体的规定[1]。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中, 只是对商业存在这种贸易做出相关的规定, 对于《服务贸易总协定》调整的其他三类服务贸易活动规定甚少, 在国际服务贸易实践活动中, 往往存在很多服务贸易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空白地带, 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与国际贸易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2 健全我国国际贸易法律法规有效对策

(1) 加快国际贸易立法

就目前国国际贸易立法工作现状来看, 与国际贸易规定还存在一定差距, 诸多贸易部门的法规都要进行改进, 避免过多空白地带的存在, 加强调整。加强我国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建设, 要深入把握国际贸易规定, 以GATS、WTO等作为重要的国际原则, 加强重视也研究的过程中, 更好服务于我国本国贸易服务[2]。

(2) 增强法律法规透明度

我国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建设要始终以WTO为原则, 保证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准确性, 同时进一步提升法律法规透明度。要不断凸显政府行为的法治化, 加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保证执法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在调整相关规定和制度时要与实际情况相联系, 例如在对货物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就要对管理方法以及理念相关方面进行调整[3]。我国规定在处理影响货物贸易及相关服务的法律法规或制度前, 要坚持对外公开原则, 若不公开公布, 则停止执行。在执行之前要合理预留时间, 向上级机关提出意见。在处理与技术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时要将制定草案公开发布, 并征求各方意见, 使法律法规的调整更具有实效性。

(3) 加强国际贸易法规协调性

目前我国在处理国际贸易法规及政策方面尚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 与规定标准之间存在一定距离。在对外贸易管理过程中, 各级政府对贸易规定及所制定政策不同意, 会造成政府重叠管理。因此为避免出现各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政策制定, 要进行各部门之间工作协调, 遵守国际贸易规则, 分清权责, 加强内部管理[4]。在加强管理过程中要以我国实际发展情况为标准, 首先, 建立统一国际贸易管理部门, 实现独立专门管理国际贸易实践, 明确法律法规, 规范各部门权责。其次, 对各部门之间管理范围的规定也要进行相关责任的落实, 杜绝出现管理重叠或冲突问题的发生, 节省优化财政资源。

(4) 严格参照国际贸易法律

就目前我国国际贸易管理来看, 参加多个国际贸易相关公约, 严格履行国际公约规定。在完善和健全国际贸易法律法规过程中, 要严格履行我国做出的承诺, 履行义务的同时加强我国法律体系建设, 提高我国贸易往来信誉度, 促进更多投资者加入中国贸易市场。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在完善我国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过程中, 要加强立法, 提高我国法律法规透明度, 加强国际贸易法规管理之间的协调性, 以国际贸易法律为标准, 严格履行我国承诺。在今后的国际贸易法规建设中, 要始终以我国国情为基础, 逐步完善国际贸易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木泉.中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法律问题研究———以推进国际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为主线[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2011 (03) .

[2]郭德香.GATS框架下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及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D].郑州: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2 (09) .

[3]申维娜.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及相关法律规则完善[J].现代商贸工业, 2011, 01 (01) :113-115.

篇4:EEC法规与ECE法规

您好!

我是一名汽车爱好者,也是贵刊的一位忠实读者。我想通过贵刊请教以下几个问题,希望能给予解答。谢谢!

1发动机压缩比的高低由什么来决定?

2我看到许多汽车(如一些微型车)的玻璃窗顶部安装有一种灰色条状的塑料件,上面写着白色的“QingYuDang”字样,不知这是什么东西,它有何作用?

3最近我在查阅资料时发现,欧洲I号排放法规的代号为:91/441/EEC,请问EEC是什么含义,以前我听说过有ECE法规,不知它们是不是一回事?

最后祝编安!

(山东·赵钥)

赵钥车迷:

您好!下面顺序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首先,简单地说一下压缩比的含义。压缩比是指压缩前气缸中气体的最大容积与压缩后的最小容积之比。压缩比ε等于气缸总容积Va(活塞在下止点时,其顶部以上的容积)与燃烧室容积Vc(活塞在上止点时,其顶部以上的容积)之比,即ε=Va/Vc。汽油机的燃烧室是由活塞顶部及缸盖上相应的凹部空间组成。压缩比的大小对汽车的性能有很大的影响。压缩比愈大,在压缩终了时混合气体的压力和温度便愈高,燃烧速度就愈快,因而发动机发出的功率愈大,经济性愈好。但是压缩比如果太大,不仅不能进一步改善燃烧情况,反而会出现爆燃或表面点火等不正常燃烧现象,造成发动机早期损坏。

决定发动机压缩比的大小主要有3个方面,一、使用的燃料不同,如汽油机的压缩比通常为6~9(轿车有的可达到9~11),而柴油机的压缩比一般是汽油机的2倍以上;二、对于同一种汽油机可以通过更换不同的气缸盖(凹部空间不一样)来改变发动机的压缩比;三、发动机压缩比的大小,还要受有关排放法规的限制,如压缩比较大,燃烧温度高,排出的废气中NOx含量就高。

您所指的部件叫“晴雨挡”(即QingYuDang的汉语),它是近年来汽车上(特别是微型车上)比较流行的小玩意。下雨时,封闭的车内通常温度较高,这不但会使车内的乘客感到闷热,更重要的是,在车窗玻璃的内壁上会形成一层雾气,妨碍了驾驶员的视野。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的解决办法是打开车内空调降温,使雾气退去。但是如果汽车没有装空调,那该怎么办呢?如果您在车窗顶部安上一条状的晴雨挡,就可以放心地将车窗玻璃摇下一条缝,让清凉的空气进入车厢,玻璃上的雾气立即就会散去,同时也不必担心有雨滴落入车厢,这就是晴雨挡的作用。目前,晴雨挡在许多汽车配具店内都有销售。

EEC是英文“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英文缩写。欧洲I号排放法规(91/441/EEC)是EEC法规的一部分,它与ECE法规并非是同一回事,下面加以详细说明。

EEC法规是欧共体(“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简称)制订的一种强制性法规。为了消除欧共体各成员国汽车法规的差异和贸易障碍,协调本地区汽车工业的发展,维护本地区的共同利益,欧共体理事会在1970年2月发布了“各成员国关于汽车及其挂车型式认证的协议”。在此协议的基础上制订了一系列有关汽车安全、环保及车辆有关部件的性能要求等强制执行的法规,就是EEC法规。欧共体要求各成员国严格按照EEC法规开展汽车型式认证。认证的申请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向一个成员国并且只能向一个成员国提出。提出申请时,应附上产品说明及其有关资料。成员国主管机关审查汽车是否与说明书中的数据相符,是否满足汽车型式认证证书中各项检查规定,并将批准(认证)或拒绝批准车型的说明书副本和证书副本送交其他成员国主管机关。如发生任何更改,批准国也应随时向其他成员国通报。开展型式认证的成员国,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汽车产品与已认证的样品相符。任何一个成员国可以独自也可以联合其他成员国的主管机关进行抽查,如发现不符,则应令制造商采取措施确保该型产品和认证的型式一致。否则,就撤消其认证证书。欧共体规定,任何成员国在汽车及其有关零部件投放市场前,必须通过EEC认证,否则不能销售和使用。

ECE法规是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制订的一种指导性法规。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共由30个缔约国,其中包括欧共体12国。为开辟市场,促进欧洲乃至世界汽车工业发展和贸易,ECE于1958年签定了“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标准(认证)汽车和部件互相承认批准的协定”。在此协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统一的汽车法规,这就是ECE法规。欧洲经济委员会要求各缔约国按照该法规对汽车及零部件进行认证,其认证结果在缔约国间互相承认。ECE汽车认证的申请方式与EEC相同。由于ECE法规及其认证具有极大的国际性,因此各有关国家不论是缔约国还是非缔约国,只要条件具备都尽可能采用ECE法规作为本国法规,并力争通过ECE认证,以扩大市场,促进本国汽车工业发展。

篇5:贸易法规

发布时间:2012-06-30 文号:汇发[2012]3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分别见附件1、2、3、4)。现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二、自2012年8月1日起,全国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停止使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及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

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企业用户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具体访问渠道为: 用户类型 网络连接方式 访问地址

银行 外部机构接入网 http://asone.safe:9101/asone 企业 互联网 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

三、各银行总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分支机构做好监测系统(银行版)的上线准备和系统接入工作:

(一)各银行总行应于2012年7月1日至7月20日期间组织完成分支机构的网络连通、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管理、权限分配和访问测试等工作,确保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的银行网点能够通过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银行版)。银行网络连通和系统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手册》(见附件5)。

(二)截至2012年7月1日已办理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的银行网点,未在应用服务平台开户的,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应用服务平台自动开户并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此类银行网点应向其总行或通过其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取业务管理员用户(ba)的初始密码;已在应用服务平台开户的,自2012年7月1日起自动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其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密码不变,其中已具有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的业务操作员自动获得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

(三)2012年7月1日以后办理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的银行网点,如需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并向其总行或通过其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取业务管理员用户(ba)的初始密码。

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在政策执行和监测系统推广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46

技术咨询电话:010-68402214

特此通知。

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

4.《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

5.《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手册》

篇6:贸易法规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负责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的机构是(B)。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B.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C.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 D.国务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专业部门审核本专业资料,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3.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是(A)。A.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建设行业协会

D.人事部或其授权机构

解析: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根据《民法通则》,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属于施工单位的(A)。A.委托代理人

B.法定代理人 C.指定代理人

D.职务代理人

解析: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委托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较为常见;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在诉讼中,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人又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的人担任诉讼之中的代理人。

6.根据《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B)。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留置权

解析: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单选题8-12 8.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说法,错误的是(D)

A.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B.建筑业企业按照各自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C.各资质类别按照各自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D.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等级

解析:施工总承包企业划分为12个类别,专业承包企业划分为60个类别,劳务分包企业划分为13个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各自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例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0.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施工单位在缴纳(D)的同时,还应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A.利息税

B.企业所得税 C.个人所得税

D.营业税

解析:根据国务院《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营业税(包括缴纳产品税和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不属于施工招标文件内容的是(C)。A.技术条款

B.投标人须知 C.施工组织设计

D.合同主要条款

单选题14-19 14.根据《合同法》,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说法,正确的是(C)。A.债权人可选择以自己的名义或债务人的名义起诉次债务人 B.代位权是债权人行使的抗辩权

C.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D.债权人自己负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解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6.根据《安全生产法》,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机构是(B)。A.国务院

B.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C.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解析: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19.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赶工奖罚协议。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 公章并备案后生效。根据《合同法》,该赶工奖罚协议为(B)合同。A.附期限

B.附条件 C.显失公平

D.可变更、可撤销

解析: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都是当事人约定的限制合同效力的方式,但是二者有重要的区别:期限为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是可知的;而所附的条件则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是不确定的事实。

单选题20-23 20.某施工项目材料采购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4万元、定金为6万元。采购 方依约支付了6万元定金,供货方违约后,采购方有权主张的最高给付金额为(D)万元。A.10 B.4 C.16 D.12

解析:如果主张定金,可以获得双倍返还12万元,如果主张违约金,则可获得4万元赔偿并在合同履行后返还定金6万元,可得到10万元,因此,采购方选择定金,即D

22.某施工单位的副经理将其个人所有的钢管出租给本单位,并签订了租赁合同。根 据《公司法》该合同须经过(A)同意。A.监事会

B.工会 C.股东会

D.董事会

解析: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2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可要求对败诉方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协助向(D)履行债务。A.金融机构

B.败诉方 C.执行法院

篇7:贸易法规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

OHSM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通用的法规有:

1、综合类的

2、工伤、事故类的

3、消防类

4、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类

5、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类

6、机械设备安全类

7、危险化学品类

8、防雷、接地、电气安全类

9、安全教育类

10、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类

11、放射性相关法律

12、其他参考法规

中国环境法规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环境保护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局等部门发布)

关于开展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局等部门发布)

国务院关于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征收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的批复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开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根据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国家环保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环保局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有关问题的复函(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函复)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法规和规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军队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军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军队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制办法

军队监侧系统承担军队单位污染源监测任务的实施办法(试行)

五、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一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局法规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号局令)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号局令)

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第四号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五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六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第七号局令)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号局令)

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第九号局令)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号局令)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一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第十二号局令)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号局令)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四号局令)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号局令)

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第十六号局令)

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号局令)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号局令)

环境信访办法(第十九号局令)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方法(试行)

(7)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

(8)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9)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10)关于重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通知

(11)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

(12)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的通知

关于增设“排污费”收支预算科目的通知

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问题的复函

关于实施国家大气环境标准的通知

关于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标准的通知

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

人事部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系统环境监理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批复

国家环保局关于环境监理机构能否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通知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收费标准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充

(1)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2)关于增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通知

(3)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4)关于加强对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污染设备及放射性废物进口的环境管理的通知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在我国开展环境标志工作的通知

关于发布我国环境标志图形的通知

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管理章程(试行)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土法炼硫磺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和保证贷款安全的通知

关于“九五”期间加强污染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监督检查《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通知

六、环境保护法律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对法律中没有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可否作出补充规定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对法律规定的执法主体可否作出调整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行政机关是否可以自行决定委托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掌握地方性法规清理标准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章如何确定罚款幅度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理解“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排污费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进口废物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外经济开放地区限期治理环境污染决定权限问题的复函

关于超标排污费收入使用问题解释的复函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对煤矿矿井水和采用直流方式的电厂冷却水收取污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火力电站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污染罚款是否适用《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复函

关于明确计划单列城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权限的复函

对新疆自治区环保局《关于补偿性罚款管理使用问题请示》的复函

关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若干问题的说明

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法(行)发(1989)2号文的通知

关于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罚款权限问题的复函

关于如何掌握防治污染的设施验收标准问题的批复

关于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权限的批复

关于如何理解《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的复函

对《关于在环境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几个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罚款和征收排污费能否同时执行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部属企业下属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批准权限的复函

关于环境执法若干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保部门能否就污染赔偿处理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罚款标准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效力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保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关于pH值超标收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

关于如何理解环境保护部门的范围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复函

关于《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问题的复函

关于水域功能区划审批权限的复函

关于协调解决吉林省环保局征收电厂冷却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自备供热发电厂烟尘排放计征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工业炉窑征收超标排污费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关于超标水量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海南省农垦系统自行征收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监收函[1993]070号文代表国家环保局意见的复函

附:关于建设项目新、扩、改性质问题的复函

对湖北省环保局《关于环境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适用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费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贷款对象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火力发电厂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电厂污水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西藏羊八井地热试验电厂地热发电废水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转达国务院法制局有关环境保护地方性立法问题意见的复函

关于废渣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污染纠纷技术仲裁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社会生活噪声超标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如何认定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问题的复函

关于撤销下级环保部门排污收费资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振动标准适用等问题的复函

关于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认定和处罚问题的复函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排污费滞纳金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行政复议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关于向海域排放污水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关于行政机关、军队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水利工程损失补偿费的法律依据问题的复函

关于执行排污费新标准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责任问题的批复

关于防治锅炉污染技术政策问题的批复

关于如何确定《中华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罚款数额问题的复函

关于城市市、区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管理权限划分问题的复函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解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有关条款的复函

关于小型燃煤锅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适用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进行处罚问题的复函

关于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问题的批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修改决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生产“对氯苯酚”和“2,6-二氯苯酚”产品的乡镇企业适用环保法规问题的批复

关于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排污申报登记受理权问题的解释

关于采取强制措施收回逾期未还污染源治理贷款本息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授权问题的复函

关于处理水污染事故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关于建设项目违反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处罚问题的批复

关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及有关专业水质标准适用范围说明的通知

关于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粉煤灰和炉渣类别归属问题的复函

关于海岸工程建设中疏浚施工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单位违反环保部门排污申报登记年审要求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地质矿产部关于矿渣是否属于矿产资源的复函

关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执行锅炉、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及测试方法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工业企业厂界划分问题的复函

关于加倍征排污费起算日期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收费监侧依据问题的夏函

关于提高征收标准百分之五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关于污水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暂不重复征收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燃煤电厂征收排污费请示的复函

关于跨地域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权属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重庆市环保局重环发(1994)55号文的复函

对天津市有关排污收费请示的复函

关于适用限期治理法律规定问题的复函

关于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对象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噪声监测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排污费“提高征收标准百分之五”解释的函

关于排污费征收、解缴中应否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排污收费监测数据有效性问题的复函

关于飞艇噪声污染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关于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

关于对新设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按建设项目环保法规管理的复函

关于对储煤场粉尘排污收费问题请示的复函

对重庆市环保局“关于执行加倍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一氧化碳排放标准的复函

七、资源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八、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土地复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登记规定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九、有关程序和实体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国家环保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行政复议条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

法规规章备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常用环境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政策法规司)

下面是赠送的励志散文欣赏,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上面才是您需要的正文。

十年前,她怀揣着美梦来到这个陌生的城市。十年后,她的梦想实现了一半,却依然无法融入这个城市。作为十年后异乡的陌生人,她将何去何从?

笔记本的字迹已经模糊的看不清了,我还是会去翻来覆去的看,依然沉溺在当年那些羁绊的年华。曾经的我们是那么的无理取闹,那么的放荡不羁,那么的无法无天,那么轻易的就可以抛却所有去为了某些事情而孤注一掷。

而后来,时光荏苒,我们各自离开,然后散落天涯。如今,年年念念,我们只能靠回忆去弥补那一程一路走来落下的再也拾不起的青春之歌。从小,她就羡慕那些能够到大城市生活的同村女生。过年的时候,那些女生衣着光鲜地带着各种她从来没有见过的精致东西回村里,让她目不转睛地盯着。其中有一个女孩是她的闺蜜,她时常听这个女孩说起城市的生活,那里很繁华,到处都是高楼大厦,大家衣着体面……这一切都是她无法想像的画面,但是她知道一定是一个和村子截然不同的地方。她梦想着有一天能够像这个闺蜜一样走出村子,成为一个体面的城市人。

在她十八岁那年,她不顾父母的反对,依然跟随闺蜜来到了她梦想中的天堂。尽管在路途中她还在为父母要和她断绝关系的话感到难过,但是在她亲眼目睹城市的繁华之后,她决心要赚很多钱,把父母接到城市,让父母知道她的选择是正确的。

可是很快,她就发现真实的情况和她想象的完全不一样。闺蜜的光鲜生活只是表面,实则也没有多少钱,依赖于一个纨绔子弟,而非一份正当的工作。而她既没有学历、又没有美貌,也不适应城市生活,闺蜜也自顾不暇,没有时间和多余的钱帮助她。这样的她,连生活下去都成问题,更别说赚大钱了。倔强的她没有因此放弃,而是更加坚定要作为一个异乡人留在这里打拼,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实现梦想。

一开始,她只能做清洁工、洗碗工等不需要学历的工作,住在楼梯间,一日三餐只吃一餐。周围的人对于一个年轻女孩做这类型工作都会投以异样的眼光,在发现她一口乡音的时候就立即转为理所当然的表情。自尊心强的她受不了这两种目光,在工作的时候默默地留意城市人说话的语音语调,和内容。

当她做到说话的时候没有人能听出她来自乡下的时候,她开始到各家小企业应聘。虽然她应聘的岗位都是企业里最基层的职位,但是她依然到处碰壁。最后终于有一家企业愿意聘用她,但是工资只有行情的一半,而且工作又多又累。尽管如此,她还是签了合同上班了。她每天都要战战兢兢地等待同事们的叫唤,偷偷地观察别人,谦卑地请教别人关于工作上的问题。也许是她的态度良好,工作尽责,同事们都愿意在空闲的时候教她一些东西,让她受益匪浅。她一天一天地学习着、进步着,慢慢脱离了以前乡下的生活,一步一步地走进城市。

十年后,她已经是企业里的第二把手,深得老板器重。谁也想不到十年前的她不过是一个刚从乡下出来的农村女孩。现在的她有着高收入,有车有房,但是她并不快乐。因为五年前她在乡下的父母去世了,邻居联络不到她。直到两年前她事业有成之后回乡接父母才知道这件事。在乡下,待在没有父母的家里时,衣着光鲜的她和周围的环境格格不入。所以她很快回到了城市,重新投入工作,却越来越空虚。因为她这十年来所付出的一切都是为了父母,如今父母不在了,她也失去了快乐。

她原以为十年的时间能够让她彻底变成一个城市人,但是她没有想到她十年后依然是异乡的陌生人,无法和父母一起在城市有一个家,依旧孤零零地在城市里寂寞着>>>>>>指尖的香烟

烟草的气味,不知什么时候就开始蔓延。如同那阵阵袭来的压抑,慢慢侵蚀我们唯留的一点点青春笑颜。黑板的一角,突然就被罗列出来一小块记录着距离某一个日子还余下的天数。接下来的生活,便因那个倒计时的数字,变得更加麻木。

而我们却还那么无所事事的躺在校园的花丛中,看透过树荫外的天空。阳光在那个时候似乎也忘记了灼伤我们,就任凭我们一天天的观望。应该说,那些空洞苍白的日子,是我们彼此撑过来的吧。我们就那么一天天的一起观望天空,一起想象以后的日子,一起数着教学楼房顶的鸽子。像是在等待世界末日来临前一定要把一切观够般,校园里有几棵榕树,哪棵树上断了一枝,哪棵树上有个经年的鸟窝,我们都清清楚楚。那时的我们就这么天真,虽然明知某一天很快就会到来。我在想,那时我们还是个孩子吧……

而好的孩子是不会抽烟的,那么,我们应该是一群坏小孩。我们都那么无以复加的喜欢看指尖的烟雾,因为那些弥漫的感觉就如十八岁那一年的年华。我们一无所有。

>>>>>>后校门的铁门

那时的我们总是若飞鸟般渴望外界,而学校却如同囚笼,囚禁着我们一切的希望与自由。那些保安的可恶嘴脸我们曾一起尝试过多少次。而后来,我们终于屈服了,开始另辟蹊径。或寵信许上苍还是垂青我们的吧,让我们这群叛逆的孩子发现了那扇锈迹斑斑的铁门。

翻越铁门成了我们最开心的事,校服被挂破了,我们还在下面没心没肺的笑。仿佛铁门的另一边就是腾格里的长生天,而里面,便是炼狱。有人说过,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锈迹班班的铁门成了我们通往外界的坦途。

当重新翻开记忆,想起那段飞檐走壁的日子,突然就开心的笑起来。只是不知道挂在铁门上的校服裂布,是否在经历了岁月洗礼后,还像以往一样招摇。就如同当年的我们,散落以后,如今真的很想知道各自到底过的好吗?

>>>>>>一路公交车的尽头 中秋佳节演讲词推荐

中秋,怀一颗感恩之心》

老师们,同学们:

秋浓了,月圆了,又一个中秋要到了!本周日,农历的八月十五,我国的传统节日——中秋节。中秋节,处在一年秋季的中期,所以称为“中秋”,它仅仅次于春节,是我国的第二大传统节日。

中秋的月最圆,中秋的月最明,中秋的月最美,所以又被称为“团圆节”。金桂飘香,花好月圆,在这美好的节日里,人们赏月、吃月饼、走亲访友……无论什么形式,都寄托着人们对生活的无限热爱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中秋是中华瑰宝之一,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中国人特别讲究亲情,特别珍视团圆,中秋节尤为甚。中秋,是一个飘溢亲情的节日;中秋,是一个弥漫团圆的时节。这个时节,感受亲情、释放亲情、增进亲情;这个时节,盼望团圆、追求团圆、享受团圆……这些,都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主旋律。

同学们,一定能背诵出许多关于中秋的千古佳句,比如“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这些佳句之所以能穿透历史的时空流传至今,不正是因为我们人类有着的共同信念吗。

中秋最美是亲情。一家人团聚在一起,讲不完的话,叙不完的情,诉说着人们同一个心声:亲情是黑暗中的灯塔,是荒漠中的甘泉,是雨后的彩虹……

中秋最美是思念。月亮最美,美不过思念;月亮最高,高不过想念。中秋圆月会把我们的目光和思念传递给我们想念的人和我们牵挂的人,祝他们没有忧愁,永远幸福,没有烦恼,永远快乐!

一、活动主题:游名校、赏名花,促交流,增感情

二、活动背景:又到了阳春三月,阳光明媚,微风吹拂,正是踏青春游的好时节。借春天万物复苏之际,我们全班聚集在一起,彼此多一点接触,多一点沟通,共话美好未来,与此同时,也可以缓解一下紧张的学习压力。相信在这次春游活动中,我们也能更亲近的接触自然,感悟自然,同时吸收万物之灵气的同时感受名校的人文气息。

三、活动目的: 1.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陶冶情操。

2.领略优美自然风光,促进全班同学的交流,营造和谐融洽的集体氛围。3.为全体同学营造一种轻松自由的气氛,又可以加强同学们的团队意识。4.有效的利用活动的过程及其形式,让大家感受到我们班级的发展和进步。

四、活动时间:XX年3月27日星期四

五、活动参与对象:房产Q1141全体及“家属”

六、活动地点:武汉市华中农业大学校内

七、活动流程策划: 1、27日8点在校训时集合,乘车 2、9点前往华农油菜基地、果园,赏花摄影

喜欢一个人或许真的没有理由吧,这个不清楚。但是我们都很清楚的是那一年我们突然就喜欢干一件让老师头痛的事情——逃课。焦躁的日子总会被我们颠覆。那个倒计时牌将我们压得喘不过起来的时候,我们便开始逃避,随心所欲的上课法成了那时我们唯一的乐趣。一群大小孩,就这样开始了交接班式的逃课。

我们已经很轻易的就可以越过那扇希望之门。而门外,那一路公车就成了我们的生命线。

喜欢一直坐公车直到尽头,喜欢尽头的那条马路,喜欢那条马路边的一簇簇绿茵。那里没有城市的拥挤与喧嚣,那里很安静,那里是适合我们这群人的地方。我们一起看那些碎碎的阳光的透过叶缝,斑驳成一片片流光。如同那时盲目和麻木的我们,只能透过一些校规的末节去瞻仰外面的世界。记得那时有人说过,我们的生活如同狗一样,被人牵着。说完这话,我们竟没有一个人笑的出。

一些事情,你愈是去遮掩愈是容易清晰,原本以为的瞒天过海,结果却是欲盖弥彰。一如我,青春流连的记忆。

组长:金雄 成员:吴开慧

2、安全保卫组:负责登记参加春游的人数,乘车前的人数的登记,集体活动时同学的请假的审批,安全知识的培训与教育,午餐制作的人员分组

组长:徐杨超 成员:王冲

3、食材采购组:根据春游的人数和预算费用合理购买食材

组长:胡晴莹 成员:何晓艺

4、活动组织组:在车上、赏花期间、主要是做饭完后的集体活动期间的活动的组织

组长:武男 成员:冯薏林

5、厨艺大赛组织组:负责指导各个小组的午餐的准备,最后负责从五个小组里推荐的里面选出“厨王”(厨王春游费用全免)

组长:朱忠达 成员:严露

6、财务组:负责财务的报账及最后的费用的收取,做好最后的决算向全班报告

组长:杨雨

7、督导组:负责检查各组的任务的完成及协调各小组的任务分工

组长:叶青青

篇8:贸易法规

REACH是欧盟实行的一部对进入其市场的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律, 该法规开创了欧盟市场化学品新的监管机制, 体现了关注人类健康和环保的先进理念, 但对我国化工、纺织、机电等相关行业的进出口影响较大。因此, 透过对REACH法规的分析, 认识新贸易壁垒的典型特质, 充分发掘到其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方式、作用范围和发生机制, 可以为我国企业面对新贸易壁垒提供相应的对策, 进而提升国内相关行业的应对能力, 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1 新贸易壁垒的特质分析:以REACH法规为例

新贸易壁垒的兴起有其深刻的国际经济与政治背景, 它与传统贸易壁垒日益受到限制有很大关系。新贸易壁垒赋予了进口国自由裁量权, 可以避免传统贸易壁垒易遭到对等报复的弊端。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开放性增强, 关税等传统贸易壁垒的保护作用逐步减弱, 非关税壁垒日益成为各国对实行贸易保护的最主要的手段。

欧盟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长期以来, 作为欧盟重要的支柱产业, 化学工业在欧盟的发展战略中居于重要位置。提升化学工业竞争力, 符合欧盟各国的整体利益。在此背景下, REACH法规的出台, 带有一定的战略性, 而从2007年以来的实践看, 这部法规被认为是我国加入WTO以来面临的最大、影响面最广的贸易壁垒, 也成为整个新贸易壁垒框架下比较典型的一种贸易保护方式。综合来看, 以REACH法规为代表的新贸易壁垒的特质如下:

1.1 从“不合法”走向“合法”

新贸易壁垒作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 往往披着环保、社会责任的外衣对某些国家的产品进行歧视, 有其不合法的一面。但是, 新贸易壁垒又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保为理由, 表面上看起来具有合理的成分, 成为名义上“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 甚至如REACH等法规一样, 走向了实质的立法。

1.2 贸易保护从显性变得隐蔽

传统贸易壁垒无论是数量还是价格限制, 都较为透明。新贸易壁垒涉及较多产品标准和产品以外的东西, 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保护手段从显性走向隐蔽。以出台REACH法规的欧盟为例, 其内部的化学工业发展不平衡, 为保持欧盟内部市场的领先地位, 需要建立协调一致的化学品管理政策, 实质是为了增强欧盟化学工业竞争力。但同直接的关税和配额限制相比, REACH法规在贸易保护方面的作用更加隐蔽, 因此, 发展中国家如果无法掌握相关层次的技术, 在应对该法规的限制方面是相当被动的。

1.3 贸易保护由单一走向多样化

以REACH法规为代表性的新贸易壁垒, 其对国内贸易进行保护的手段已经从单一的反倾销发展到环境保护、技术限制等;从涉及的产品的行业看, 新贸易壁垒从单一行业延伸至上下游相关行业, 对整个行业产业链进行了普遍的限制。而涵盖领域也逐渐走向多样化, 从单一的有形商品扩展至服务、环保、技术转移等众多领域。

1.4 具有贸易保护的自由裁量权

与传统的贸易壁垒实施可能会受到报复不同, 新贸易壁垒是单方面的, 进口国有自由裁量权。因此, 在传统贸易壁垒的作用减弱、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 随着传统贸易壁垒作用的弱化, 各国纷纷寻求新贸易壁垒, 以达到既规避贸易报复导致的恶性循环的风险, 又保护其国内产业的目的。而从当前的实践看, 新贸易壁垒由于其自由裁量权, 日益成为各国实行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

2 REACH法规主要内容

欧盟REACH法规主要内容是, 对化学品采取注册 (R) 、评估 (E) 、许可 (A) 、限制 (R) 四个严格的管理框架。

注册和评估的含义是, 要求年产量或年进口量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企业必须向欧盟化学品署提交注册, 机构将对已注册的化学物质进行评估;许可, 意味着如果某种化学物质具有一定危险特性, 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 它的生产和进口要通过授权许可;限制, 是当某种化学物质的制造、投放或使用被认为造成了不能充分控制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时, 将被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

3 REACH法规影响分析

3.1 负向效应分析

首先, 该法规会直接冲击国内相关产业和市场, 提高我国出口化学品成本, 削弱产品的出口竞争力。由于我国向欧盟出口的化工产品多为大宗、低价值、原材料性的产品, 生产过程污染严重, REACH法规实施后, 这些产品都将面临重新注册、评估、许可等问题, 都须测试后提供必要的数据。这部分费用必然导致中国境内出口产品的成本增加, 使产品在欧盟市场丧失竞争力。同时, 该法规将使我国轻工、纺织、机电等出口行业在面对新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时极为被动, 负面效应极大。从进口来看, 由于从欧盟进口产品成本大幅度增加, 国内相关的下游产业发展将蒙上一层阴影。

其次, 可能导致新贸易壁垒的扩散效应在经济、技术发达国家蔓延开来。虽然新贸易壁垒的特质之一是具有自由裁量全权, 但经济、技术发达国家也可以利用这一点效仿欧盟, 出台各自贸易审查法规, 并有可能比当前的REACH法规更加严格。而从REACH法规实施以来的情况看, 美、日等发达国家积极效法欧盟, 出台了一系列更加苛刻的境外企业产品入境条件, 如美国启动了立法提案、墨西哥通过了贸易注册法案、日本积极筹划商品检验制度等。

3.2 正向效应分析

REACH法规代表了先进的关注健康和环保的理念, 从长远来看, REACH法规还有一定的正向效应。一方面, 它的实施可以促进我国化学工业等相关产业的长远发展, 另一方面则有利于完善我国的贸易救济、摩擦监管与预警机制。同时, 对于我国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环保立法也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一, 它有利于我国化学工业及相关产业的长远发展。REACH法规建立在先进理念和长期关注人类监看的实践之中, 充分考虑了化学品的特殊性。通过加强从研发到生产销售, 直到废物后期处理的各个环节的工作, 可以大大提升安全性。长期以来, 一直受困于高污染、低水平的化工行业, 即使在我国国内也已经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以REACH法规为契机, 可以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 促进行业的长远发展。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 我国化工行业的结构调整步伐已经明显加快。

第二, 有利于完善贸易救济、摩擦监管与预警机制。加入WTO以来, 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越来越多, 国内企业对贸易救济体系和摩擦监管与预警机制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以REACH法规为代表性的新贸易壁垒, 已经成为我国应对外贸危机主要面对和亟需解决的问题。通过加强监控、建立和完善进口产品的监督和预警机制, 形成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级联动的贸易摩擦监管和预警体系, 有利于增强企业应变能力, 防范贸易摩擦, 减小损失。

第三, 对于我国加强环保立法、完善国内环保体系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从这两年的实践看, 以REACH法规为代表的新贸易壁垒给国内出口企业造成困扰, 主要原因是国内环境标准法规制度的不健全以及由此造成的企业环保意识弱化。新贸易壁垒更多的以环保和健康为依据, 这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建立相关的环境标准与法规。另外, 现存的我国环保体系标准往往远低于欧盟等发达国家水平, 新贸易壁垒的大量出现, 将对我国采用最新的国际标准, 完善监管和注册制度形成一种外部压力。以此为契机, 加快国内环保立法, 也有利于我国以此为手段, 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

因此, 从新贸易壁垒的两方面的效应看, 决不能单纯的把对新贸易壁垒的认识停留在传统贸易保护的范畴中, 从长远利益的角度分析, 充分利用新贸易壁垒的正面效应, 促进我国出口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 从当前新贸易壁垒的实践看, 欧美国家通常将单边贸易壁垒上升到多边范畴, 国内企业既要坚决反对REACH法规等新贸易壁垒中的歧视性做法, 也要承认其进步性与合理性。

4 结论与启示

4.1 结论

对以REACH法规为代表的新贸易壁垒进行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首先, 新贸易壁垒的兴起有其深刻的国际经济与政治背景, 随着实践的发展, 新贸易壁垒的种类逐渐增多、要求越来越高, 并已经取代传统贸易壁垒而日益成为各国对实行贸易保护的最主要的手段。其次, 新贸易壁垒不同于传统贸易壁垒, 其破解的难题在于提升技术水平和环境标准, 关键是提升关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理念。再次, 从长远的看, 新型贸易壁垒的标准将是未来国际贸易领域的通行标准, 我国企业必须顺应这种趋势, 在制定企业战略时要充分考虑这种内在要求, 以长期发展战略替代短期躲避战略。总之, 以REACH法规为代表的新贸易壁垒给我国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4.2 启示

应对新贸易壁垒, 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从长远来看, 要尽快建立起政府、企业、行业协会构成的战略应对体系。具体而言, 有以下几点思路:

第一, 企业自身要了解新贸易壁垒的性质和影响方式, 加强企业的贸易风险管理, 设立专门的内部机构, 密切关注上游企业应对情况。加强自查, 为迎接REACH等新贸易壁垒制度做准备。同时, 要大力加强技术创新, 提升企业产品的质量和环保标准, 有其加强国际认证工作, 在开拓国际市场的同时注重标准的建立, 增强在制定国际标准方面的话语权。

第二, 行业协会作为一个中介组织, 要树立服务出口企业的理念, 协助企业应对新贸易壁垒。加强对国外新贸易政策的收集、跟踪工作, 建立企业信息交流平台, 加强对企业的反馈工作。在贸易摩擦发生时, 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协助企业应对贸易壁垒, 减少企业损失。另外, 要促进行业立规, 整顿和规范出口贸易市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提高行业准入的门槛。

第三, 从政府的角度看, 要积极健全贸易救济、预警和监督机制, 认真监控国外新贸易壁垒如REACH法规的发展动态, 为企业搭建交流的信息平台。同时, 组织专门部门, 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开发操作性强行业指导手册。在立法方面要加快我国化学品管理等相关行业的立法工作, 并尽快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1]丁行政.欧盟REACH法规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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