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档案管理

关键词: 授予 档案管理 学位 研究生

1附件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档案管理(共10篇)

篇1:1附件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档案管理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档案管理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档案管理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各答辩委员会要具体负责答辩材料的完整性。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为:学位论文、论文评阅书、答辩材料(包括答辩申请书、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记录、同意毕业及建议授予学位表决票等)、学位申请书、推荐授位材料等。

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在讨论推荐授予学位的会议结束后速将“研究生论文答辩情况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授予学位统计表”交学位办,以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检查、审核材料,为适应各类评估工作的需要,须特别重视答辩记录的完整性。

档案材料要求直接递交学校档案室。档案材料(每个毕业生一个档案袋)包括: 1.培养计划 2.课程学习成绩单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4.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

5.在学期间学术成果统计表和发表论文、获奖证书、专利授权书的复印件 6.答辩申请书

7.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新增)8.学位申请书 9.论文检测报告

10.学位论文评阅书(博士5份,硕士、专业学位硕士2份,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3份); 11.答辩情况记录表; 12.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分表; 13.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14.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加盖院章); 1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位推荐书; 16.研究生学位论文1份 其它事项: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网上进行证书论证的照片必须和纸质版证书上的照片一致。已获学位的毕业生须上报照片电子文档且对照片的大小和规格等有明确规定,因此凡未参加全国统一电子注册照相的博士生、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到尽快新华社四川分社补照(或到当地新华社分社补照)。

新华社四川分社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34号

电话:86122706,86149424 2.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答辩委员会决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学位推荐书、论文答辩情况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授位统计表、表决票、答辩记录等等表格,请各院系、研究生到校园网下载,网址:http:///机构设置/管理服务/研究生院/学位管理/资料下载。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授予学位表决票由学院汇总后统一移交档案馆。

4.研究生毕业答辩后需向校学位办递交学位论文,博士5份(有保密要求的只交4份),硕士1份(有保密要求的不交),请各相关学院把论文收齐后统一交到学位办。

6.研究生毕业答辩后需向图书馆递交学位论文等材料,具体要求见校园网图书馆主页的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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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江 大 学

关于做好2015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硕士点:

为了做好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全日制应用型专业学位硕士生、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高校教师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以下简称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则

论文答辩是对其业务水平的全面考核,也是评定学位的主要依据之一。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指导教师对论文质量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以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二、申请

1.申请条件及资格审查:请参照附件一:《关于做好2015届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学位办2014年11月同时通知)。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于2015年3月—4月,将学位论文电子文档最终稿交给各学院指定人员,各学院对本院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应用型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具体检测时间及相关事项由学院决定,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学号_作者姓名_论文题目.doc”,进行检测前应交导师审核,论文具体格式要求见:长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和长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排版格式要求,检测可参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暂行办法》执行)。工程硕士生、农业推广硕士生、高校教师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在办理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手续时提交。

(2)申请人在2015年3月16日—3月27日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办理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并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各院系具体办理时间和地点见附件四:《2015届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安排》)。

(3)达到论文答辩申请条件后,申请人才有资格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并在(http://yjsc.yangtzeu.edu.cn/yjsc_Type.asp?yjsc_Typeid=5)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学位管理上下载相应的学位论文答辩材料。

三、评阅

(1)论文定稿:论文撰写及排版格式要求按照《长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和《长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排版格式要求》执行。学位论文一律采用白色布纹纸线装。学位论文印刷份数由导师决定。建议学位论文定稿后,先印刷数份给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然后根据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对论文的意见进行修改后才正式印刷,这样做可以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且避免在印刷上的浪费。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在院(系)上交材料清单中必须交两本学位论文正式版给学位办作归档用(学位论文中的中文摘要应有2000字并翻译成英文,所有研究生都须在学位论文最后一页附上本人的论文独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说明,格式请从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学位管理上下载)。

(2)论文评阅要求

所有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高校教师硕士和同等学力硕士的学位论文必须参加双盲评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应用型专业学位硕士生经随机抽查和院系推荐相结 1 合的方式决定是否进行双盲评审,“双盲评审”硕士生名单资格审查后确定。4月7日前提交论文正式稿一式两本给学位办作“双盲评审”用,双盲评审通过者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全日制应用型专业学位硕士生、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高校教师硕士和同等学力硕士的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至少有一位是校外专家。论文必须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以前送交论文给评阅人。评阅人一般应在答辩前半个月对论文做出评价,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导师不能作为其指导的学生的论文评阅人,但导师必须评阅其指导的学生的学位论文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双盲评审”中校外同行专家的通讯评议结果将作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重要依据。

四、答辩委员会组成

由五位及以上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必须有一名以上校外委员,至少有三位是研究生导师,一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导师不能担任其指导的学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要求秘书由所在院(系)副教授或获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担任,有关研究生答辩的具体工作由秘书联系和安排。为了更好地搞好研究生答辩前的准备工作,请各导师在决定秘书人选后即通知秘书本人,答辩委员会秘书一经决定,请不要改换,以利工作的开展。不要安排研究生本人办理论文答辩前的事务工作。秘书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在答辩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下,协助组织答辩工作具体事宜。(2)在论文答辩前一周以上将《答辩委员会审批表》报校学位办审核。(3)填写《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中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组成表,向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发聘书,并将硕士学位论文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4)至少在答辩一周前收齐评阅意见、导师评语及硕士学位论文。(5)协助安排答辩时间、地点、会场布置及其他答辩准备工作。(6)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准备答辩委员会决议草稿,作答辩会会议记录,发表决票和评审参考表,并负责监票;请答辩委员会成员在出席人员名单上签名,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在答辩委员会评语上签字。(7)完成有关答辩材料,发放酬金。(8)整理材料并交院(系)研究生管理人员汇总,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推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后,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电话:0716-8060867;E-mail: xwb867@126.com)。

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的主要内容

1、对论文的学术评语。2、答辩中的表现。

3、是否达到毕业和硕士学位水平。(注: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的标准:①在本学科领域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②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是否同意毕业,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以及授予何种门类的硕士学位(如: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

5、如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的,则还应作出是否同意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六、时间安排 1、2015年3月—4月,各学院对本院全日制学术型和应用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程硕士生、农业推广硕士生、高校教师硕士生和同等学力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在办理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手续时提交检测。2、3月16日—27日请全日制学术型和应用型硕士研究生、工程硕士生、农业推广硕士生、高校教师硕士生和同等学力硕士生办理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手续,各院系具体办 理时间和地点见附件四:《2015届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安排》。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关材料,资格审查通过者在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学位管理上下载相应的学位论文答辩材料。

(网址:http://yjsc.yangtzeu.edu.cn/yjsc_Type.asp?yjsc_Typeid=5)3、2015年3月27日前,各学院确定推荐送外“双盲评审”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办汇总。(具体通知见附件三:《长江大学关于2015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送外盲审的通知》)4、4月7日前,请参加硕士论文“双盲评审”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全日制应用型专业学位硕士生和所有申请硕士学位的工程硕士生、农业推广硕士生、高校教师硕士生和同等学力硕士生交学位论文正式稿一式二本给学位办送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双盲评审”用。5、4月13日—5月8日,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评阅人资格,导师完成评阅意见,评阅人评审论文,评审时间不少于半个月。6、5月17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由答辩秘书将所有答辩材料交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汇总,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对所有答辩论文排序、推评优秀硕士论文(推优比例不超过10%)。7、5月20日前,各学院将研究生答辩后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送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于5月27日前公布,检测合格者交答辩材料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检测不合格者推迟毕业授予学位。(博士论文文字复制百分比<15%,硕士论文文字复制百分比<30%,检测结果视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

8、不能按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须取得研究生院学位办同意,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七、论文评优标准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掌握优秀学位论文比例不得超过总数的10%。于5月20日前将推评的校级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办汇总。

八、论文答辩经费

答辩经费酬金标准、来源等由各学院自定。

九、学位论文答辩注意事项

要求从加强答辩过程管理开始,使整个答辩环节,做到高度重视、严格要求、程序规范、庄重得体。

1.开答辩会议至少半个月前,必须将论文和学术评议书送导师和评阅人评审。

2.开答辩会议至少一周前持《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和导师及评阅人的学术评议书到研究生院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否则不得答辩。

3.所有学位申请者需要带齐学位申请的所有材料(原件),以备答辩会前资格审查。4.在答辩前24小时粘贴答辩公告(或在网上公示),做到每生粘贴至少一份以上,要求字体公正,内容齐全,杜绝敷衍。

5.要求在答辩两小时前做好答辩会场的准备工作:(1)会场大小适应,室内干净整洁;(2)会场气氛热烈,严肃有序;

(3)答辩者衣装得体,提倡穿西装,戴领带,切勿衣冠不整;(4)会场正前方上面必须悬挂:“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横幅。要求红底白字,横幅宽度不少于60公分,面料以布制或化纤类为宜,最好能重复使用。杜绝在黑板上临时 写,或者使用方块纸书写等敷衍办法;(5)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桌前放置身份识别牌;(6)一律采用多媒体答辩。

6.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一般安排在校内进行,如有特殊原因需在校外答辩,应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进行。

7.未尽事宜及本通知请在(http://yjsc.yangtzeu.edu.cn/yjsc_Type.asp?yjsc_Typeid=5)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学位管理中查阅。

十、学院上交材料清单

1、硕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一式三本(原件)

2、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九份,导师及两个评阅人各一式三份)(原件)

3、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参考表(答辩委员会委员各一份)(原件)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表决票(答辩委员会委员各一份)(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两本(原件)

6、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一份)(原件)

7、硕士学位论文光盘一张(论文为Word文档,多媒体汇报为Powerpoint格式)

8、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说明(一份)

9、课程学习成绩单(三份)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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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2009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校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均应按本办法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和办理学位申请。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博士研究生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一)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前4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

(二)发表符合如下条件的论文:

1.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E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此外在校人事部门规定的一级刊物上发表(含录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2.申请工学、农学、医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EI、SSCI、AH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此外在核心期刊[即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刊源、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刊源,下同]上发表(含录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3.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和管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或在校人事部门规定的一级刊物上至少发表(含录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第四条 对博士生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按如下方法计算: 1.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SCI类收录学术论文计;获得授权实用专利,每项按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2.发表被ISTP、ISSHP收录的学术论文,按一级或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3.编写著作(不含教材)每满5万字(执笔),按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4.在学期间以第一参加人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每项按1篇一级或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5.发表影响因子大于5.0(含5.0)的学术论文,每篇按2篇SCI类学术论文计。

6.研究生联合发表高影响因子的学术论文,作为主要合作者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以该篇学术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前提是该学术论文的主要成果(主要合作者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高影响因子期刊由学科学位委员会认定后公布。

第五条 个别二级学科如因学科特点不能适用上述标准,可由所属学科学位委员会提出适用该学科的标准,报所在学部学位委员会审议,经学部学位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六条 若上述标准不足以对个别博士生的研究成果作出恰当评

价,而影响正常申请学位时,需由导师向学部学位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申明理由,由所在学部学位委员会评定其研究成果,审核是否达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学部学位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分管校长审批。批准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博士学位程序。

第七条 前述对博士生发表研究成果的要求是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各学院(系)和各学部学位委员会可以根据所属各学科特点,提出高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标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相应的研究成果。具体标准由各学部学位委员会制订,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第九条 上述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列第二的,第一完成人应是该研究生之导师)完成人。但有如下情形者,按下述规定认可。

(一)以导师组(以导师为主,由合作导师或协助导师组成导师组,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集体指导培养博士生,以导师组中的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成果亦予认可。导师组成员名单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年内报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由研究生科管理人员作为导师之一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方为有效。

(二)与境外高校联合培养的我校博士生,在合作方教授指导下,从事合作方课题研究并完成的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形者予以认可:

1.以我校博士生为第一作者,但同时以合作方高校和浙江大学为作者单位的;

2.以合作方导师为第一作者,我校博士生为第二作者,但以浙江大学为博士生的第一作者单位的。

3.博士生署名排第二,但注明为共同第一作者,并以浙江大学为博士生的唯一或第一作者单位的。

第十条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如科研成果未能及时发表,但其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审核同意,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后,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者,可以向所在学院(系)申请毕业并参加就业,但不能申请学位。

第十一条 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其论文答辩要求的研究成果标准按照本规定执行,非学历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和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填写“浙江大学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连同学位论文交导师审阅。导师应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阅,如实评价,如认为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并确认其研究成果已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在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书送交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

第十三条 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负责校核申请人的课程学习成绩、学分和其他培养环节完成情况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其他成果,对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并负责组织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工作。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人选由所属学科学位委员会确定。

第十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3位及以上与论文有关学

科领域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评阅人全部同意答辩,即可进行答辩。如有2位以上(含2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不能进行论文答辩,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如有1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经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再聘请1位专家进行评阅,同意答辩者,可进行论文答辩,如仍不同意答辩的,不能进行论文答辩,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

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后,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进行充实、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按照《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暂行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5]173号)实行隐名评阅。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与学位论文有关学科领域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评阅人不少于5位(其中校外单位专家不少于4位,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不少于3人)。

经评阅,如同时有两位评阅专家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答辩要求、或总体等级评价判定为较差(E),或总体等级评价有一位专家判定为较差(E)、另有一位专家判定为合格(D),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当有1位专家的评阅意见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或大修改后答辩时,由分管院长(系主任)或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根据其他评阅人的具体评阅意见作综合考虑,审定是否可以继续论文答辩申请程序。如同意继续答辩申请程序,博士生应根据评阅专家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作认真修改,重新寄送原评阅专家进行评阅。如评阅专家重新评阅后同意答辩,可以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

若博士生及其导师认为评阅不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正,可按照《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暂行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5]173号),填写“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向所属学科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组织2-3名校内同行专家对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的意见和博士生及其导师的申诉意见进行审定,如果专家审定认为确实存在学术观点分歧,可以另外聘请1--2位专家进行重新评阅。如新的评阅结果为同意答辩,即可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

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后,博士生必须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作实质性的修改,经指导教师审阅定稿后,填写“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申明具体的修改内容,方可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第十七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校内3-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应有外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如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时,申请人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一般应有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4人,外校或外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申请人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如果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只能有1人参加答辩委员会。非隐名学位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之间只能重复1人。

第十九条 论文送审、聘请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均由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统一办理。论文评阅书、评阅聘书、答辩聘书由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盖章后密封传递;实行学位论文网上评阅者,由研究生教育科将有关网页登录及密码等信息发送给评阅专家。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应在答辩前45天、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应在答辩前一个月将评审材料送达评阅人。专家的论文评阅书一律寄回至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30天、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15天送达各答辩委员。

第二十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研究生应在预期答辩前1个星期将答辩预备信息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通过网络公告答辩信息。同时,还应提前张贴学位论文答辩通告,硕士生提前2天在所在学院(系)范围、博士生提前3天在校区范围张贴学位论文答辩通告。

第二十一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工作,应按照《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从事涉密项目研究的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浙大发研[2005]181号)进行。

第二十二条 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做好答辩记录。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人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人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 答辩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答辩决议。经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答辩方为通过。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

第二十四条 答辩结束后,记录人应将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 — 8 —

申请书、答辩记录和表决票送交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

第二十五条 答辩通过后,答辩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专家对学位论文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将导师审核同意的最终定稿学位论文的电子版上传到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应的纸质文本按规定份数交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图书馆等部门。

研究生教育科将研究生答辩材料整理后提交学科学位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六条 学科学位委员会应逐个审查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水平,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的成果是否达到要求。学科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硕士学位授予名单,初审博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并将学科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纪要交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学部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博士学位授予名单,并将学部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纪要交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于半年之后一年之内重新申请答辩。如再次答辩仍未通过的,则取消其硕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二十九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未曾获得该学科的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或经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好论文并在半年之后二年之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取消其博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三十条 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未获得

学位的毕业研究生,若在三年内正式发表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研究成果,可向相应学科学位委员会申请学位;但在三年内未能取得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研究成果或未提出学位申请的,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浙大发研[2002]1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位

规定

通知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篇4:规范学位论文审查和答辩管理

中国目前有在校研究生30多万人,每年通过答辩的10余万篇学位论文已经成为中国学术界重要的学术资源。但是,这些学术资源的含金量正日渐受到质疑,剽窃、抄袭、编造数据等行为已成为学位论文的软肋,论文代写与买卖等更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也频频发生,对此,如不及时遏制,将严重损害中国学术界的前途和声誉,对中国的研究生教育构成极大的挑战。

毕业论文抄袭与买卖等行为的猖獗,固然有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影响,但笔者认为,教育界首先要进行反省,从自我做起。对于遏制研究生毕业论文抄袭与买卖行为,笔者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强化和落实研究生导师的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导师本人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且对研究生抱持高度责任心,学位论文代写和抄袭行为就会大大减少。一个负责任的导师应经常与学生讨论论文选题,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常与学生交换意见,这样完全可以看出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但是,部分导师责任心不强,一个导师同时带十几个甚至几十个研究生,或者让自己的博士生代替自己指导硕士研究生,论文审查和答辩流于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行为。从程序上来讲,学位论文要经过导师、评阅人、相关学院、研究生院、答辩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数关审查,而事实上,其中部分程序形同虚设,导师由于种种原因放弃了对论文的严格审查,才使得代写论文和抄袭论文登堂入室,成为一些硕士和博士的“通行证”,即使事后发现,导师也往往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鉴于此,建议明确导师在其学生论文质量上的重要责任,如果发现其研究生存在代写或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可视情节给导师以教学事故、处分等处理,直至撤销其导师资格或解聘。

二是延长学位论文的异议期。目前,许多培养单位设定了3个月的学位论文异议期,异议期满且未有举报或检举者,即可领取学位证书。事实上,在异议期内,学位论文尚未在更大的范围内公开,也没有上网,所以很难在异议期内发现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实际上,绝大多数学位论文的不端行为是在研究生毕业数年后被发现的。所以对于硕士或博士,异议期应该是终身的,随时发现学术不端行为,随时撤销其学位。

三是规范在职研究生,尤其是官员读硕读博的管理。目前许多代写或抄袭的学位论文,其“主人”是在职研究生和官员硕士生、官员博士生。他们平时工作很忙,无暇也不愿坐冷板凳来完成学位论文,代写或抄袭就成了他们完成学位论文的主要途径,有的人甚至组成写作班子,运用手中掌握的资源制造学术垃圾,给研究生教育带来极坏的示范效应,可以说,规范在职研究生的管理,加强其论文审查已成为当务之急。

篇5:1附件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档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的要求 1.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1)凡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期内,修完符合本人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和学位课程成绩平均级点要求,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且经导师审阅论文(初稿)认可后,即可向本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本学科(专业)组织。

(2)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不得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在职硕士生长一年),全日制学生必须在第四学期末(6月初)、业余制学生必须在第五学期末(1月初)完成论文答辩工作。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不过的研究生,经过对论文的修改补充,可于3至6个月后再次申请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仍通不过答辩的硕士生作结业处理。

(4)提倡和鼓励学业优异、科研能力强且学位论文质量高的研究生提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提前答辩的期限为半年至一年,但学位级点必须2.5以上,且事先经导师、MPAcc办公室、院和研究生院同意。

2.申请硕士学位要求

(1)凡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向本系(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硕士学位,并提交申请学位材料,送系(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并进行投票表决。

(2)根据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意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给予审核通过,并授予其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3)凡作为结业处理的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按《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办理。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硕士学位程序

(1)硕士生向导师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

(2)导师审阅并推荐,写出审阅意见;

(3)硕士生向MPAcc办公室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4)MPAcc办公室审查该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聘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并组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中必须有一名是该生学位论文评阅人);

(5)硕士学位论文答辩;(6)系(或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7)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是同意授予硕士学位;

(8)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细则

1、硕士生在完成学位论文之后,经导师审核,认为可以提交答辩的,可向系(院)教务办公室领取“硕士学位申请表”,填写好有关栏目后交MPAcc办公室,由MPAcc办公室指定答辩秘书负责传递。申请应于答辩日期之前一个月左右提出,以确保进行必要的准备(如审阅论文、组织答辩委员会)及接受论文质量抽查。

2、“硕士学位申请表”中,申请者本人填写的内容必须由MPAcc办公室负责核对后加盖成绩管理人和管理部门(系或学院办公室)印章,经审核符合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者,方可由MPAcc办公室确定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学位论文评阅人(二人)和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对该课题较为熟悉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本学科和相近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为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组织的学力论文答辩,必须有外单位的专家评阅论文及参加答辩委员会,否则无效。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可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担任主席。

4、学位论文由MPAcc办公室负责送(寄)评阅人和答辩委员评阅和审阅,申请者本人不宜参加此项工作。

5、如学位论文成果已经通过鉴定并实际上已达到评阅要求者,评阅意见书可用成果鉴定书代替,不必另行组织评阅。

6、如评阅人有不同意答辩的,则应将其意见复印后发给全体答辩委员征求意见,如有三分之二以上答辩委员认为可以组织答辩,则仍应如期进行。如原定答辩委员因故缺席而出席的答辩委员已起过三名,答辩不必改期。出席的答辩委员不足三名,应补上合适人选并作好答辩准备后方可举行。

7、答辩委员应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答辩工作。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保密专业和内容需要保密者除外),对于是否同意授予学位应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算通过。

8、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

(1)主席宣布开会;

(2)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为10分钟左右);

(3)答辩委员和与会者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

(4)宣读评阅意见;

(5)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作出评议,进行无计名表决(表决票由答辩秘书统一填写申请人的姓名和时间并加盖公章),写出“答辩决议书”;(6)复会,主席宣布对论文的评议和决议。

9、答辩会要有详细记录,也可用磁带录音后记录,记录或磁带录音由系(院)专人保管备查,二年后方可销毁。

10、答辩不合格者(没有取得三分之二多数票同意),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11、如三分之二或以上答辩委员认为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作出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向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建议,由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按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学位的申请。

篇6:1附件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档案管理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2014年上半年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为保证2014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和研究生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位论文工作进度,现将2014年上半年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通知到各学科的导师及研究生:

1、提交答辩申请时间:2014年2月25日—3月3日

凡是计划在2014年上半年答辩的研究生务必于3月3日12:00前将“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简况表”电子版提交至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只有提交了毕业生简况表的研究生才能导入答辩库、进入正常的答辩程序。各学院将于3月5日前将本学院计划上半年答辩的研究生毕业简况表上传研究生院学位办。

各学院将对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进行培养环节、成绩、学分以及缴费情况的审查,凡是培养环节不齐全、学分达不到要求或欠费者无法通过答辩资格审核,此次答辩申请无效。

2、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3月3日—3月20日

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办理正式答辩申请手续前必须通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提交《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预答辩由各学院统一部署、各学科统一安排,并提前两天通知研究生督导员。预答辩委员会成员由5-7名副教授级以上(含副教授)专家组成,其中副教授级专家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不超过3名,并设置预答辩秘书 1

一名。预答辩委员会成员推选一名为预答辩委员会主席,指导老师不作为预答辩委员会成员。预答辩环节仅限于当次有效。预答辩材料由各学院统一存档。

3、正式答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学术型硕士3月3日—4月20

日;博士研究生3月3日—3月20日

正常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答辩申请工作由各学院受理,其中两年提前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答辩申请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受理。为了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位导师及研究生注意安排好论文进度。

办理正式答辩申请手续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在读期间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拟申请学位表、成绩单(一式两份)。

4、提交送审学位论文的时间:博士研究生3月3日—3月20日;学术型硕士研究生3月3日—4月20日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术型研究生和所有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

由研究生院采用隐名送审的方式评审;正常毕业和延期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各学院采取隐名送审的方式评审。

博士研究生需提交学位论文纸质版三份、两年毕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纸质版二份到研究生院学位办(研究生楼806室),论文需按隐名送审论文的封面格式及要求印刷与装订。

请各位研究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学位论文,否则将会影响到论文的送审、评阅和答辩进程,责任自负。

5、正式答辩的截止时间: 6月18日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定于6月25日左右举行,请各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会安排在6月18日左右举行。

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学位评定分委会表决授予学位名单、审核报告书、会议记录、答辩成绩汇总结果同学位评定分委会其他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数据一起于6月20日前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6、其它注意事项:

1)检测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均为word文档正文部分(第一章至最后一章),命名方式为:学院代码-学号-姓名.doc,如“001-120050215-张三.doc”,不得更改学位论文命名方式。

提交检测的论文必须是最终归档的文本,不再进行编辑处理,直接导入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2)为保证学位授予信息准确完整上报国务院学位办,所有研究生在答辩后必须完善 “学位信息填写”的有关内容,特别提醒不要在姓名中间加入空格。

3)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涉密论文除外)必须将电子文本上传学校图书馆。

4)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需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先填写《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定密申请表》。

5)下半年只受理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答辩工作,不再受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工作。

6)具体环节负责人如下:

①培养环节、成绩查询电话:各学院研究生秘书;

②培养科意见,成绩单盖章:2191652马老师,研究生楼803; ③缴费情况查询:李老师,行政楼309;

④博士研究生、两年毕业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联系电话: 2191656 陈老师,研究生楼806;学术型研究生答辩申请联系电话:各学院研究生秘书。

7)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的最新通知请及时留意研究生院主页下的学位管理—学位动态,与答辩相关的各种表格及材料均可在研究生秘书处或研究生院网站的资源下载中心—学位管理下载处下载。

研究生学位办

篇7:1附件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档案管理

一、申请正式答辩条件

(一)时间要求

1.博士生申请答辩(指提交学位论文进行评阅,下同)的最早时间为自报到之日起不少于18个月(不含休学时间)。

2.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最迟时间为取得学籍后第6学年的6月15日(包括休学时间)。

(二)学分要求

博士生应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三)学术成果要求

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科研成果须满足《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试行)》(校研字„2007‟11号)的要求。涉密博士学位论文(须为机密级及以上)的学术成果要求可同时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06‟4号)的第八条执行。

(四)通过预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一)学位论文应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本学科相关领域做出创造性的科学技术成果。

(二)学位论文应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三)学位论文要概念清楚,理论推导正确,原始数据和实验数据可靠,计算无误,分析严谨,立论明确,条理清晰,文字通顺,不得编造数据及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引入他人研究成果要明确标出。

(四)博士学位论文的内容不能与本人硕士学位论文的内容有重复。

(五)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的规定撰写。

三、预答辩及相关要求

预答辩是检查和考核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一)申请预答辩

博士生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阅同意,向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预答辩申请。

(二)预答辩委员会及其组成要求

学院或学科根据博士生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5或7人组成预答辩委员会(导师可参加预答辩委员会并担任委员,但不能担任主席),并设秘书一名(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职以上),负责预答辩的记录工作。

(三)预答辩过程要求

1.博士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并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

2.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查,检查博士学位论文中的创新成果及水平、论文工作量等,并指出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3.预答辩委员会结合预答辩情况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并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到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作为通过预答辩。

4.预答辩委员会应将预答辩记录、评议意见、投票情况、评议结果填入“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附件1,一式3份),预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有效。

(四)预答辩结果处理

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完成后,经导师同意,博士生可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正式答辩申请,进入学位论文检测和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环节。

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补充和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通过后,必须重新申请预答辩。

四、博士学位论文检测

在进行双盲评阅前,博士生学位论文须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

(一)检测的论文范围

涉密博士学位论文不进行检测,其它博士学位论文都需进行检测。

(二)受理时间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每周二、周五受理博士学位论文检测。

(三)申请及检测过程

1.博士生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检测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检测承诺书》),并将学位论文1本及其电子版(要求WORD文档,文件命名规则:学号+姓名)送交到学院教务办公室。

2.学院教务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博士生提交的检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

3.研究生院使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四)检测结果处理

研究生院将《检测报告》发放给学院教务办公室,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其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查,并留存其复印件,将原件及时送交导师。

博士生及其导师应认真阅读《检测报告》,并对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同时撰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说明》(附件3,以下简称《检测结果说明》)。

(五)其他说明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是学位论文检查和评审的重要环节之一,博士生和导师同意提交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就视为进入评审程序,检测结果将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五、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

博士生通过学位论文检测后,经导师同意后,可向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论文评阅申请。

(一)双盲评阅的含义 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姓名对学位论文作者、导师以及相关人员隐匿,同时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对评阅人隐匿。双盲评阅由校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二)双盲评阅的论文范围

我校博士生的学位论文(除A类、B类部分论文)全部实行双盲评阅。

(三)受理时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准备申请答辩的博士生至少应在预计答辩日期前3个月(寒暑假不计算在内)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学位论文。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类别及培养计划安排讨论学位授予情况,每年安排3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因此,每年3月、10月及6月10日到7月10日3个时间段不受理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其它时间每周一、周四受理。

(四)申请程序

1.博士生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书》(附件4,以下简称《评阅申请书》),并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检测报告》及其《检测结果说明》;(2)5本学位论文,其中1本正常装订(“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声明”中需导师、作者签字),其余4本匿名;

(3)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单(一式2份);(4)博士学位论文盲审交费单;(5)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6)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术论文审查表及佐证材料(附件5);

(7)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成果自评表(B5纸打印,一式4份)。

2.学院教务办公室整理博士生提交的材料,并审核博士生成绩、学位论文、学术论文、预答辩等材料,审核通过后在《评阅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并发放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表格。

3.学院教务办公室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将博士生提交的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

(五)形式审查及组织评阅

研究生院对学院提交的博士生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学位论文的双盲评阅,评阅份数为4份,其中校外评阅份数至少3份。

(六)评阅结果处理

评审专家在评审学位论文后将做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三种结论。评阅书返回的份数必须不少于3份,评阅结果处理办法:

(1)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3份或3份以上均为“同意答辩”申请人根据评阅意见进行修改后,进入答辩环节;

(2)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2份为“不同意答辩”申请人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此次申请无效的申请人,必须根据评阅人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重新向研究生院申请答辩,且应在最迟答辩日期前完成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工作,否则将按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3)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2份为“同意答辩”、1份为“修改后答辩”

若“修改后答辩”意见中分数为70分以上,申请人根据评阅意见修改后,可进行答辩环节;

若“修改后答辩”意见中分数为70分以下,申请人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论文,写出书面修改说明,导师同意后,由所在学院组织相关学科2位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查,学院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作出同意答辩(见附件6)、延期答辩继续修改学位论文以及其他具体要求的决定。

(4)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1份为“同意答辩”、2份为“修改后答辩”

若2份“修改后答辩”意见中分数均为70分以上,申请人根据评阅意见修改论文,导师同意后,可进行答辩环节;

若2份“修改后答辩”意见中有分数为70分以下的,参照本节第(3)条办理。

(5)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1份为“不同意答辩” 导师根据评阅意见可选择撤销本次申请或提请复议。选择撤销本次申请即本次申请无效的处理办法参见本节第(2)条;选择提请复议,由研究生院增聘2位评阅人盲审,增聘评阅意见中仍有“不同意答辩”意见的,本次申请无效,增聘评阅意见中有其他意见的,参考上述办法执行。

(七)有关双盲评阅的其他说明

1.申请正式答辩的博士生提交的5本学位论文除1本外,其余的4本学位论文要求无作者姓名、无导师姓名、无致谢、无个人简历,学位论文的原创性声明页不需签字,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页采用列表但匿名的方式,具体格式见《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列表》(附件7)。

2.博士生在提交学位论文时可提出建议回避评阅人员名单(不超过5人)及其所在单位。

3.双盲评阅的学位论文评阅费(含增加评阅的学位论文评阅费,200元/本)由导师支付,在提交学位论文时缴纳到校财务处;外单位研究生院(部,处)管理劳务费和论文邮寄费由研究生院支付。

4.博士学位论文存在抄袭现象经认定情况属实的,将按《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学术)论文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处理办法》(校研字„2009‟45号)处理。

六、正式答辩

(一)答辩审批

通过学位论文评阅的博士生,可进入学位论文的答辩环节。

1.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答辩委员会由学科提出草拟名单,由5或7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其中至少应有2名外单位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可为1名)。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中应有1名同行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以利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了解掌握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情况。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职以上。答辩博士生的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2.思想政治鉴定 由学院(系、部)级党组织填写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的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态度等情况,并根据其表现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其答辩。不同意推荐答辩的,不予审批答辩。

3.答辩材料的审核

博士生须认真填写“学位档案”(要求确定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并登录研究生院主页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后录入“学位信息”栏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负责审核“学位档案”中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并签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在距答辩日期前3天以上,将已经填写完毕并经学院审核和有关人员签字的全部答辩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审查通过后,发放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答辩公告将会在答辩日前3天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近3天答辩公示栏”内自动显示(涉密博士学位论文除外)。

(二)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要公开举行(涉密学位论文使用涉密副本答辩的除外)。博士生应分别与导师、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合影。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如下: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申请人简历及答辩材料审核情况;

2.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少于40分钟);

3.答辩委员提问,博士生答辩; 4.休会,答辩委员会召开内部会议,审定是否同意申请人毕业及其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并根据博士生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讨论并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

获得到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者为通过学位论文的答辩,同意毕业并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将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报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未获答辩委员会2/3以上(含2/3)同意票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2年内(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或者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并报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5.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投票结果及答辩委员会决议;

6.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七、加强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与审核工作

各学院应根据《关于加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审核工作的通知》(研院函„2009‟31号)要求,做好加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审核的工作,并制定本学院加强审核工作的实施细则。

八、毕业和结业

(一)毕业 1.在博士生答辩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前,由学籍所在学院对其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做好毕业鉴定。

2.博士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博士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并以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的最近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日期为毕业证书的发证日期。

(二)结业

博士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博士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位论文评阅最终未通过或学位论文答辩最终未通过者,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

九、博士学位的授予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议。评定博士学位时,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有2/3以上(含2/3)成员出席,会议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如无记名投票表决未通过,此次申请无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可在2年内(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1次。答辩通过后,方可再次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人员材料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投票表决。评定博士学位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须有2/3以上(含2/3)成员出席,会议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通过者,将授予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证书须经3个月争议期而无异议后发放。

十、档案整理

(一)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负责将全部学位授予档案材料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等待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讨论。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讨论后,将授予博士学位意见书相应栏目填写完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由教务办公室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及有关材料送交校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等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讨论。

(三)博士生按照校档案馆规定的归档要求,将有关材料存档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四)学院按学校规定时间将整理完毕的博士生学位授予材料送交校档案馆存档,并将《研究生档案寄送单位备案明细表》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备案。

十一、涉密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评阅、答辩及存档等保密要求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06‟4号)执行。

十二、在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所有文件与本办法不符合的,以本办法为准,原校研字„2006‟14号文件同时废止。

篇8:1附件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档案管理

一、答辩材料准备及预答辩(完成时间:3月底)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按要求填写相关答辩表格。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核对学位基本信息,提交科研成果。

各学院组织研究生预答辩。博士研究生预答辩专家组原则上由5-7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组成;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人员预答辩专家组原则上由3-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2名研究生导师。申请人导师不作为预答辩组成员。

二、答辩资格审查(完成时间:4月15日前)

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和培养要求,审查申请答辩的研究生是否具备答辩的基本条件,导师是否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阅并同意答辩。

各学院上报上半年拟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名单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公布学位论文盲审名单(完成时间:4月1日前)

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全盲,硕士学位论文按定向抽取和随机抽取的原则,研究生院公布盲审名单。

四、学位论文检测(完成时间:4月5日前)

学位论文原则上须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等后续程序。学位点所在学院完成申请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导师、研究生。

五、提交盲审论文(完成时间:4月15日前)

为保证盲审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学院须按时将被抽检学位论文电子和纸质版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网上评阅,并负责盲审意见回收统计工作。

六、学位论文评阅(完成时间:5月15日前)

博士学位论文须聘请7位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其中至少应有3名博士生导师,有3名校外专家,申请人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硕士学位论文须聘请2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名; 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须聘请3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聘请的评阅人

中至少1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七、学院组织答辩(完成时间:5月31日前)

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学位点提名,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3名博士生导师和2-3名外单位专家。依托学院专家不少于1/3,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学科带头人或知名专家担任,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1名外单位专家,依托学院专家不少于1/3,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八、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投票(完成时间:6月5日前)

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查,经投票作出授予、缓授或不授予学位的建议。

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表决(完成时间:6月15日左右)

校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位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学位授予决议。

十、学位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完成时间:7月1日前)

各学院按学位档案目录,整理授予学位研究生学位档案材料,并报送至研究生院教育与学位办。

十一、学位信息填写上报(完成时间:7月5日前)

篇9:1附件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档案管理

*

1、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一式三份,签字均为本人亲笔签名,公章均为红色,正反面复印,胶粘;贴照片处说明:省里返回信息采集照片后再贴)(答辩前办理)

*

2、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三份,上交时需交九份:导师及二个评阅人各一式三份)(答辩前办理)

*

3、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参考表(答辩委员会成员各一份,加盖院系公章)(答辩前办理)*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一份)(答辩前办理)

5、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聘请书(七份:评阅人二份、主席一份、成员四份,用红色纸张打印或复印)(答辩前办理)

6、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会议程序(一份)(答辩前办理)

*

7、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表决票(答辩委员会成员各一份,加盖院系公章)(答辩前办理)

*

8、硕士研究生登记表(一份)(答辩前办理)

*

9、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说明(一份)(答辩前办理)*

10、硕士学位论文两本(线装,原件)(答辩后办理)

*

11、硕士学位论文光盘一张(论文为Word文档,多媒体汇报为Powerpoint格式)(答辩后办理)

注:每位研究生答辩通过以后,需将以上打“*”部分的个人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上标示各项内容及件数,以导师为单位统一交至学院教学办,个人所交材料不予受理。

篇10:1附件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档案管理

关于2014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关院:

为做好我校2014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查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相似度检测

1.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2014年上半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职业学校教师硕士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初审,研究生部进行复审。审核内容包括:学费、成绩学分、学位英语成绩(仅全日制硕士)、学术活动、发表论文情况等。资格初审须于3月27日之前结束,学院应及时将初审通过的研究生名单(须包含学号、姓名、学科专业(领域)、学位论文题目、类型层次等基本信息)经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部。报送材料见附件一。

2.所有资格审查通过的研究生须进行论文学术不端相似性检测,请各相关学院于4月7日前统一将硕士学位论文交至研究生部学位管理科(第二办公楼203办公室),研究生部将集中对学位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被检测学位论文为WORD电子文档(除去封面、附录、致谢、公开发表论文等),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学号+姓名+导师姓名+论文题目.doc”。

3.硕士学位论文字数要求和学术不端相似性检测标准:学院将申请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交至研究生部前,须对学位论文进行论文格式和字数检查,原则上,硕士学位论文正文字数文科类要求四万字以上,理工科正文字数要求三万字以上。检测相似度<25%为通过学术不端检测;25%≤检测相似度<50%,论文修改重检,再次检测相似度<25%为检测通过,否则视为检测不通过,推迟半年申请毕业;50%≤检测相似度直接取消本次学位申请,推迟半年再申请毕业。

4.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通过后,由研究生部组织学位论文的评审,学院应对盲审论文进行格式上的严格审查,并于4月17日前将纸质硕士学位论文按要求交至研究生部。

二、学位论文盲审

1.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评审均进行双盲审,盲审分数均在70分以上(含70分)视为通过学位论文盲审。盲审论文成绩一篇为70分以上(含70分),另一篇为70分以下(不含70分),则需加送一次且其成绩为70分以上(含70分),视为通过论文盲审,否则视为盲审不合格,推迟半年再申请。如果双盲审成绩首次均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则直接推迟半年申请学位。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按照各专业申请学位的中职教师总数50%的比例(四舍五入)抽检,该部分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双盲审,其余由学院组织双盲审,且至少一篇需送校外盲审。提前申请毕业的研究生需送985高校进行盲审。

2.凡不符合学位论文撰写、装订格式要求的,将一律退回重做。凡是漏报、逾期补报论文题目的均作为盲审论文处理。

3.论文评审通过后,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到研究生部领取盲审结果和评审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研究生。

三、学位论文答辩

1.所有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通过后,均需进行学位论文的双答辩(预答辩和正式答辩)。原则上,第一次预答辩按该专业毕业总人数30%的比率设定未通过者;未通过者根据第一次预答辩的修改要求改定后进行再次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进行正式答辩。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按《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流程》执行。

3.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日期为6月8日。

4.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学院应于6月12日前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赣科师研字[2011]13号)文件完成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推报工作。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申请、答辩工作,强化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工作的职责,妥善安排研究生论文答辩期间的工作。

2.各学院须了解本培养单位研究生的欠费情况并催缴,欠缴学杂费的研究生的论文一律不予评阅、答辩。

3.各学院须在5月21日前将论文预答辩及正式答辩的时间安排表交至研究生部;6月12日前将学位论文答辩结果、相关申请学位材料、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材料等交至研究生部。

附件:学位申请工作相关表格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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